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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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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1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問題;對策

    一、應急管理相關理論分析

    (一) 應急管理的界定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關于應急管理的定義并未統一,但縱觀國內外對應急管理的界定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對應急管理的目的的說明;二是對應急管理的具體行為進行闡述。國外應急管理多以危機管理出現。羅伯特?吉爾認為:危機研究和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人類社會悲劇的發生;國內學者陳安認為在應對突發性事故的過程中,為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優化解決方案決策,在對事故原因、過程及后果分析基礎上有效集成社會各方面的相關資源,對事故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過程。結合上述分析,應急管理應是指在遭遇突發性生產事故、社會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的過程中,為盡可能地降低其危害性,采用有效集成社會各方面相關資源的方式所進行的相關控制和處理等活動過程。

    (二) 應急管理的主要內容

    關于應急管理的內容,學術界普遍認可的主要有三種:一是三階段模型,即危機前、危機中和危機后;二是芬克的四階段模型,即征兆期、發作期、延續期和病愈期;三是米特羅夫提出的五階段模型,第一階段是信號偵測,識別新危機產生的警示信號并采取預防措施;第二階段是探測及預防,組織成員搜尋已知的危機風險因素并盡力減少潛在危害;第三階段為控制危害,即危機發生階段,組織成員努力使其不影響組織運作的其它部分或外部環境;第四階段為恢復,盡可能快地讓組織運轉正常;第五階段為學習,組織成員回顧和審視所采取的危機管理措施,并整理使之成為今后的運作基礎。

    (三) 應急管理體系

    應急管理體系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實體維、管理維、技術維三個維度。(1)實體要素主要指應急管理所涉及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包括應急組織、指揮中心、專家組、救援專業隊、物質、資會保障系統、監測與預警系統、防災減災設施、救援器材與裝備等;(2)管理要素主要是指應急管理法規體系、培訓、教育及演練、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等;(3)技術要素主要涉及應急過程中用到的各種技術措施和手段,包括監測和預警技術、信息傳遞與處理技術、危險源識別、評價技術、緊急救援與重建技術等。

    二、我國危險化學品的應急管理現狀分析

    隨著安全生產制度的不斷完善,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系統建設已日漸引起人們重視,而有關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的相關研究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立法和管理體制正在逐步建立。

    (一) 相關立法的制定

    目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相關法律主要有《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等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相關法規,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據了解,國家、省、市、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已基本完成編制工作,初步形成應急救援體系,尤其是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預案覆蓋率達到100%。此外,《突發事件應對法》于2007年11月1同起施行,該法明確規定了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明確了政府、企業各相關部門的權力與義務,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了法律保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于2009年修訂完成。各地和國務院相關部門也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規、規章和制度。

    (二) 應急管理體制的構建

    2006年我國成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截止目前,已建立國家經貿委應急救援搶救中心,主要分布于我國化工發達縫區,分別是:青島、上海、濟南、株淵、吉林、沈陽、天津和大連。隨著化學品登記注冊的開展,各地區相繼成立化學品地方登記辦公室,將擔負起各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使應急網絡更加完善,響應時間更短,事故危害將會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三、我國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對策

    (一) 日常應急管理

    危險化學品日常應急管理要在增強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應急管理體系的構建、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估、編制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建立事故預警機制等工作,以更好應對可能爆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 應急響應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在及時準確地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應急救援行動,成為防范事故風險或控制災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重要途徑。應急反應對時間的要求極為嚴格,若有耽擱往往會喪失最佳時機,整個局面就面臨失控。為加快應急反應的速度,并且組織各類資源,形成統一的救援指揮中心,公安、消防、安全監督、環保、衛生等部門和企業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

    (三) 應急恢復

    能否在現有條件下盡快恢復正常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恢復階段的管理水平。企業應急響應終止,當應急處置達到下列三個條件時,企業進入應急恢復階段:(1)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建議,確信事故己經得到控制,事故裝置己處于安全狀態;(2)相關部門己采取保護公眾免受災害的有效措施;(3)有關部門已制定和實施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中,此時即可進入應急恢復階段。

    參考文獻:

    [1]薛瀾,張強,鐘開斌.危機管理轉型期中國面臨的挑戰[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41-45.

    [2]陳安,李銘祿.干擾管理、危機管理、應急管理概念辨析[J].應急管理匯刊.2006(8):22-24.

    [3]郭際,吳先華,李南.企業危機管理演進的動態分析[J].科研管理2007(1):89-96.

    第2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關鍵詞】 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管理現狀;對策

    近幾年,中國危險化學品環境問題不斷惡化,環境污染及突發事故頻發,對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也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及國際影響,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及處置問題日顯突出。近兩年相關的管理政策法規也不斷出臺,管理得到了一定的加強,但存在的問題仍然很多。

    陜西省礦產資源豐富,在煤炭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甲烷,石油開采、運輸、加工過程中的原油泄漏,易燃易爆氣體的產生等都屬于危險化學品。但陜西省堅持綠色、環保、低碳發展方向,高效清潔發展煤電,推進煤炭洗選和深加工,集約化發展煉油加工產業,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將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危險化學品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在發展生產、改變環境和改善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當我們違背科學規律、疏于管理時,其固有的危險性將對人類生命、物質財產和生態環境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危險化學品的破壞力和危害性已經引起世界各國、國際組織的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我國也十分重視。陜西省把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作為重中之重,為建設西部強省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一、危險化學品的重要地位與主要特征

    1、危險化學品的重要地位

    在現代文明社會里,危險化學品的種類越來越多,在現代工業和科技領域應用也越來越廣泛,由于危險化學品事故具有突發性、群體性、快速性、高度致命性、復雜性和遠期效應的特點,在瞬間即可能出現大批的化學中毒傷員,輕者造成人體傷害,重者危及生命。最近幾年,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將危險化學品的開發和應用安全問題列為高科技領域。

    國際公約規定,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2、危險化學品的主要特征

    一是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二是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三是需要特別防護。

    危險化學品一旦爆炸,傷員很容易導致沖傷毒復合傷,而沖傷毒復合傷是所有復合傷中最嚴重的一種,傷情最重、最難急救。所以所有的危險化學品在使用前都必須嚴格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執行,國際上稱作化學品安全信息卡,簡稱CSDS(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或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關于化學品燃爆、毒性和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應急處置、主要理化參數、法律法規等方面信息的綜合性文件。[1]

    3、危險化學品的四大特點

    一是具有商品特性,成份單一、純度高;可利用性高,是寶貴的資源。二是來源廣泛、數量大。三是種類繁多、特性復雜。四是監管難度大、處置技術難度和風險大。

    二、危險化學品的國際發展地位

    危險化學品既可以給人們帶來巨大的利益又潛伏著一定的弊端,危險化學品在現代社會中被人們極度的關注以及在經濟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人們只關注危險化學品對人的威脅,在此之后,危險化學品對環境的危害凸顯,即對大氣、土地、海洋的影響。最早的化學品國際化管理組織“化學品小組”——DECD于1972年成立,它的成立對進行危險化學品國際協作性管理具有突破意義。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明確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命題。1992年美國政府頒布了《高度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2000年,建立了化學物質數據庫,形成了國際網絡,同時提出推進更安全的替代物質的開發和轉換。2004年美國環保局公布了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條例》。聯合國“21世紀議程”大會已提出在2006年前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球協調系統”(GHS)。歐盟2008年6月1日開始實行REACH法規《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的法規》。

    意大利塞維索工廠環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氣爆炸、印度博帕爾農藥廠異氰酸甲酯泄漏等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惡性重特大工業事故,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防范重特大工業事故成為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發達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從立法、管理、技術、制度等多個角度反思本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設施(國內通常稱為重大危險源)”等概念。各國預防重大事故的實踐表明:為了有效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和監管機制。目前,歐盟國家對化學品,特別是新化學品的控制十分嚴格。

    三、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問題

    我國是一個化工、農藥大國,也是化學毒物、農藥等化學中毒災害高發生率的地區。我國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從法律、法規層面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些年,我國對于危險化學品采取了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強化了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運輸、使用等情況的管理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生產安全逐漸呈現一個良好的發展趨勢。但由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監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還時有發生,危險化學品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如2003年毒鼠事件及SARS在我國爆發;2006年7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應釜爆炸;2008年8月26日廣西維尼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化工裝置爆炸;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谷縣鎮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車間爆炸事故;2010年7月16日遼寧省大連保稅區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2013年2月1日上午9時,一輛裝載鞭炮的貨車行至連霍高速公路義昌大橋時發生爆炸,導致大橋南半幅被炸毀。有11人遇難。這些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反映出相關企業在重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關監管制度不夠規范、完善。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是與《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相繼出臺,已經2011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于8月5日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陜西省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監管力度的對策建議

    1、陜西省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現狀

    陜西省在危險化學品管理方面成效很不理想,原因有意識上的,更重要的是技術和經濟能力,這方面還需要有政策上的引導,必要時應有強制要求。[2]如榆林錦界石油化工能源基地,延安店頭的煤礦開采以及相應的化工生產,存在著明顯的監管不嚴的現象,經現場考察發現,白天還可以,但在夜幕降臨的時候,廢液排向河道,廢煙排向天空,一旦造成污染將難以消除和治理,而且這些危害還常常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當然,執行不到位也是導致這個現象存在的突出問題,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視了對環境的危害。

    (1)在管理制度上,陜西省管理的兩大制度分別是跟蹤制度和經營許可制度,但陜西省的跟蹤制度自建立以來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危險化學品無序流動的現象沒有明顯改善,原因包括3個方面:一是操作程序復雜;二是企業守法意識淡薄;三是缺乏足夠的監督。在經營許可證管理上,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在操作層面面臨很多技術難題。

    (2)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措施還不夠細化,危險化學品按行業和類別的分布情況底數尚不清楚,危險化學品產生總量的統計數據與專家的估計數據存在較大差距。對工業危險化學品產生源、各產生源產生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流向,利用和處置方式等信息掌握不全,這對政府部門實施有效監管非常不利。陜西省至今還沒有建立有效的污染者環境責任追究和資金保障機制,這對生態環境保護也非常不利。

    陜西省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體系雖然相對完整,但操作程序和要求亟待細化,制度執行中深層次的問題和解決方法有待研究。

    第一,企業、公眾守法及管理意識淡薄,廢物流失嚴重。目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普遍存在管理不善的現象,環保意識淡薄,尤其是為數頗多的小規模化工企業,少有健全的環境管理制度,再加上設施水平、技術能力差,非法轉移及傾倒事件不斷。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堆存,在對人體和環境安全帶來威脅的同時,也由于沒有有效的措施將這些危險化學品加以收集、貯存、處置, 存在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和安全隱患。

    第二,環境監管任務與監管能力嚴重脫節。陜西省使用或者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已經達萬家,日常的環境監管工作任務也是相當繁重的。除了備案的企業還有很多社會上的危險化學品也是多不勝數的。在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危險品廢物處理管理體制時,環境污染的問題就會越來越明顯。

    第三,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換和資源回收機制。各地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危險化學品交換和回收利用機制,致使部門與部門、部門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信息溝通不暢,危險化學品交換和回收利用率低。

    第四,缺乏處置資金保障機制,處置難。危險化學品處理處置要經過回收、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多個環節,所有環節均會發生費用。陜西省目前還沒有建立危險化學品處置資金保障機制,處置的高額費用直接導致一些企業違規行為的發生。

    2、加強管理的對策建議

    現階段,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還必須從政府層面入手,下大力氣在監管措施、方法、機制上對企業及公眾行為進行引導和管理,具體的建議有如下幾方面:

    (1)建立簡便易于操作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渠道。危險化學品主要是品種多數量小,從目前所擁有的基礎設置及可操作性上看,生產者和使用者常常不知道應該將這些存到哪里。因此,建立這樣的渠道是目前首要解決的問題,這些渠道必須簡便、可操作,可以鼓勵合法經營單位定期定區域進行管理,考慮對經營單位制定適當的經濟優惠政策,多設立一些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暫存庫,本著就地處置的原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建立統一協調機制。

    (2)建立可行的保險金或抵押金制度。管理費用是目前危險化學品無害化管理的另一個難題,須及早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強制建立風險抵押金或保險金制度,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事故后的污染治理和環境恢復。

    (3)全面加快危險化學品處置設施建設。危險化學品無害化管理設施建設步伐穩步加快,但建設進度還是滯后于預期目標和現實需求,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還需采取措施推動此方面工作,特別是那些尚無符合國家標準的管理設施或管理能力仍不足的地區,應積極建設和改造,減少危險化學品跨境轉移管理帶來的環境風險。

    (4)在地方財政預算中設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專項資金。各級行政部門在執法中仍不斷收繳到許多淘汰、偽劣、違禁的危險化學品,而這些化學品的處置管理費用一直很難落實,因為這個問題,不少地方紛紛反映不敢進行查處,面對這種現象,設立專項資金確保這些危險化學品及時得到處置是各級政府需要盡快采取的措施。

    (5)加大宣傳,增強公眾的監督力。要讓公眾充分的認識到危險化學品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的危害性,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民眾的環境意識、危害意識和監督意識。

    (6)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高檢測技術,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7)細化管理程序和標準,加大法規執行力和效果。

    (8)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力量,加強培訓,增加企業責任感。

    總之,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工作,是一項關系重大、涉及面廣、技術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要大力普及危險化學品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搞好科學防范,堅持化害為利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普及危險化學品常識,加大監管力度,在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方面,起到指導和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 曲均峰.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現狀及對策[J].安全、健康和環境,2009(10)29-33.

    [2] 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 固體廢物管理與法規—各國廢物管理體制與實踐[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第3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關鍵詞:化學品 安全 管理 對策措施

    化學品種類繁多,據統計,在全球范圍內已為人知的化學品就有500~700萬種,其中超過10萬種化學品進入市場流通,并且每年還有新問世的化學品將近1000多種,這些化學品的年產量已突破4億噸。在一定程度上,化學品的存在已經成為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改善了人們的生活,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是,在化學品市場上流通著一部分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危險化學品,其中致癌物就有150~200種,這部分化學藥品的存在,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嚴重的危害。

    1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1 搞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企業自身生存的需要 1998年1月6日,陜西興平化肥廠二期硝銨裝置爆炸,包括中和廠房、造粒塔、皮帶運輸系統,兩個酸罐在內的整個裝置全部被炸毀,周圍100m內的廠房、建筑物遭到嚴重破壞,事故造成22人死亡,5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00萬元,事故的原因是油和氯進入了硝銨生產系統。2000年7月10日,陜西省渭南市飼料添加劑廠在進料卸車過程中,環氧乙烷發生爆炸燃燒,整個生產車間夷為平地,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余萬元。2004年4月15日傍晚19時,重慶天原化工廠發生氯氣泄漏事件,排污罐發生爆炸;4月16日下午5時57分,重慶天原化工廠有關人員在處置氯氣泄漏事故時,液氯貯罐發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15萬群眾被疏散的嚴重后果。

    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事例說明,一旦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儲存等環節中出現操作、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就有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每個涉及化學品,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為了企業自身生存發展,都應該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2 搞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社會安定的需要 危險化學品從生產到使用,無論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給社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

    1994年8月5日,因違規存放化學品,深圳清水河倉庫發生火災并引起爆炸,事故造成包括市公安局兩名副局長在內的1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4億元;2000年9月29日,一輛載有5.2t劇毒氰化鈉溶液的車在陜西省丹鳳縣境內鐵峪鋪鎮化廟村翻入312國道丹鳳縣漢江支流鐵峪鋪河內,其中5.1t氰化鈉溶液溢出。

    由于操作失誤、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這些安全事故,一方面給家庭、國家帶來重大損失,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另一方面給社會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等。

    1.3 搞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 當前,由于國際化學品貿易的需要,世界各國都在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力度,國際組織、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政府代表等積極合作,加強對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由于危險化學品自身的特性,使得對其進行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工業的發展,各國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和標準,用于對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化管理。我國近年來,也通過實施行政許可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而,企業必須要抓好自身的安全管理,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之間的關系,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才能在國際國內市場中有立足之地,具備競爭力,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2 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多年來,在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實踐中發現,以及查閱相關資料證明,工業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機構不健全、生產工藝技術裝備落后、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員工培訓教育及職業健康監護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企業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力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另外,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到使用等環節,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2.1 安全技術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在遵守執行有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要不斷地研究和獲取新技術、新工藝等,同時通過采取適當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或降低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和風險,從而確保生產安全。

    2.1.1 提高工藝技術水平: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積極研究和獲取先進的工藝技術,加強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不斷優化工藝指標和流程,完善和提高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水平。同時,在原材料的應用上,通過對有毒、高毒、可燃物等進行處理,尋找替代品,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危險化學品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或引發火災爆炸等。

    2.1.2 提高自動化控制水平:企業要結合危險化學品自身的工藝特點、裝置規模和可控程度等,設置建立自動化控制系統,進而對化學品的溫度、壓力、流量、流速、液位、物料比等指標進行準確控制。或采用智能自動化儀表、緊急停車系統(ESD)、安全儀表系統(SIS)等自動控制系統,不斷降低現場人工操作,避免接觸,提高企業的安全自動控制水平,確保裝置的平穩運行。

    2.1.3 提高安全設施水平:根據物料特性、設備性能、工藝指標等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安全閥、防爆膜、壓力表、液位計等具備安全功能的附件。同時,相應的設置超限報警裝置,對安全聯鎖、溫度、壓力、液位等進行管理,可燃、有毒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自動泄壓、緊急切斷、緊急聯鎖停車等裝置,有效提高裝置防御異常狀況的能力。

    2.2 組織管理措施 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危險化學品加強組織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部門,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組織管理措施還應該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2.2.1 特性識別:對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進行識別,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判斷分析危險化學品是否具有燃燒、爆炸、有毒、有害或腐蝕性等危險特性,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等,是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

    2.2.2 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原料、中間產品、產品等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同時,對每種危險化學品做到 “一書一簽”,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2.2.3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消除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重要手段。抓好三級安全教育,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重點人員的安全教育,能夠有效地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提高員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員工的安全文化素質。

    2.2.4 健康監護:許多危險化學品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甚至會導致職業病的發生。企業應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上崗前體檢、在崗定期體檢和離崗體檢,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保護從業人員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2.5 應急救援措施: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發生概率大,潛在危害嚴重。企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預案的演練,提高員工的防御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2.6 廢棄物處理:必須對有毒有害物質進行嚴格控制,禁止向環境中排放或丟棄。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需要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易燃、易爆、有毒和其他危險性的廢棄化學物品進行銷毀、處理。

    3 結束語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生產經營單位一定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標準、方案等,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努力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為企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環境保護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崔克清.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與管理[M].煤炭工業出版社,2006.1.

    [2]孫廣川.淺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對策措施[J].內蒙古石油化工,2010(07).

    第4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處理

    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品種繁多、性質各異、存儲地點分散、使用人員較多,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強高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化學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和放射性的化學品,如果管理和使用不當,極容易引起燃燒、爆炸、中毒,甚至造成嚴重的火災,對人員和物資造成嚴重的傷害,同時也會嚴重污染環境。國家出臺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了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為此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領用和管理必須引起重視。

    1 儲存倉庫的要求

    多數高等學校對危險化學品的購置由統一從學校化學品庫房領取逐漸向自行與試劑公司聯系購置轉變,但也有極少數的高校對危險化學品的購置是統一從學校化學品庫房領取的。因學校不同,各高校化學品儲存的數量及種類差異較大,所以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在陰涼干燥、通風良好,遠離火種、電源、熱源和水源,避免陽光照射。庫房內外應有可移動的消防設備、滅火工具(砂箱、沙袋、滅火器、消防水龍帶等)、消防用電設備、火災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庫房內照明電器和通風機的電機應為防爆型。最好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保存閃點低于23℃的乙醚、二硫化碳、石油醚等極易燃的液體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式倉庫,室內溫度不得超過30℃。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并采取避光包裝。加強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降低室內易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是庫房安全的關鍵。

    2 化學危險品領用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無小事”,這些方針與口號總在宣傳,但在實驗室危險品管理及使用過程中引發的安全問題還是屢有發生。如化學品包括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隨意擺放造成的隱患和污染,易燃易爆物品由于運輸、使用不當造成的火災、爆炸,輻射物管理不嚴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如鉈中毒事件)等等,這些不安全因素嚴重影響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到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學校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甚至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那么學校就應建立從學校、學院到系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學院與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指導老師在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后與所指導或管理的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使每一位師生員工都明確自己在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與義務,從而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任何管理都離不開規章制度,各項制度的建立,使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實驗室既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單位的法律法規,還要結合自身情況以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不斷健全完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采購、領用、保管、使用及化學廢棄物處置等全過程的安全規章制度。

    3 加強安全教育

    由于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性質各異,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其具備一定的常識,儲存和使用人員應對所涉及的每一種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防范措施有清楚的認識。

    實驗室安全工作具有長期性、系統性高校應安全教育方面入手,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危險品安全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為此,各高等學校應通過參加上級組織的危險化學品管理交流會和培訓班,聘請經驗豐富的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及管理專業人士到學校作講座等形式,對學校領導、各學院主管安全工作領導及實驗員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培訓。

    切實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在此基礎上,才能逐步規范實驗室安全管理,將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切實落實,以保證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要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和安全宣傳陣地,大力倡導安全文化,在不斷創建安全文化建設的活動中,樹立安全的價值觀念、安全的責任意識。把安全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并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對新進教職工、學生也應進行安全教育,對從事危險化學品實驗的師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并進行考核。學生參加畢業設計進入實驗室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使學生掌握畢業設計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操作要領和安全防護措施。

    4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方法: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特性,如果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棄物管理、處置不善,不但會污染空氣、水源和土壤,造成生態破壞,而且會對人體的安全與健康造成很大程度的危害。具體表現在它們的短期和長期危險性上。就短期而言,是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睛接觸而引起的毒害,或發生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和環境污染等原因導致的人體中毒、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因此,必須從貯存、運輸、處理到處置的各個環節加強管理,避免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棄物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危害。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均屬于危險廢物的范疇。也就是說,國家對危險廢物處置的所有法規、規定和要求,均適用于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目前,與危險廢物處置相關的法規有《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這些法規對危險廢物的處置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2002年3月15日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就對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作了規定,要求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的規定執行。同時要求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5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關鍵詞 初中化學 實驗室 危險藥品 實驗室管理

    中圖分類號:G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7)16-0029-02

    初中化學實驗室是開展教學與研究的重要載體與平臺,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與危險性,由于有大量危險藥品的存在,所以要強化初中化學實驗室的管理問題,通過構建管理體系,規范危險藥品管理與使用問題,既要滿足日常教學與研究的需求,同時也要避免危險藥品安全隱患,提升初中化學實驗室綜合管理水平。

    一、初中化學實驗室的危險藥品管理簡述

    所謂化學危險藥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或者是有腐蝕性或者放射性的化學藥品。在初中化學實驗室內,危險藥品分為多個品種,其中既包括有毒的化學藥品,包括能致人死亡和傷殘的藥品,同時也包括易燃易爆及具有較強環境污染性的藥品。近年來,我國初中化學實驗室由于管理問題,頻頻出現危險藥品管理與使用不善,出現安全事故的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作為初中化學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創新管理理念,轉變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水平,科學引導師生正確開展化學實驗活動,提高安全規范標準,進而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對于初中化學實驗室內的危險藥品,實驗室管理員要重點關注,并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提升綜合管理水平。

    二、強化危險藥品管理與使用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切工作順利開展的保障。在初中化學實驗室中,要想提升危險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水平,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初中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將各項工作都納入到管理體系中來。對于化學實驗室設備與藥品,要明確使用權限與使用時間,并且將相關規范印制成手冊,發放到每名學生與老師手中,讓同學和老師在接觸危險藥品的過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清楚掌握相應的規定,對于危險藥品的擺放位置和存放方式,要進行特別醒目的標志,減小安全隱患,對于可能接觸到危險藥品的人員,要進行專門的教育與培訓,同時對于危險藥品要嚴格控制計量,并且經過編號處理,提升綜合管理水平,避免藥品的外流,減小初中化學實驗室危險藥品安全隱患,提升危險藥品綜合管理水平。

    (二)開展危險藥品分類管理

    在開展初中化學實驗室管理工作過程中,對于危險藥品的管理與使用,要實行分類管理方式,并且通過科學的分類,讓危險藥品都能得到妥善的保管。從化學特性來看,危險化學藥品都有較為鮮明的特征,同時也具有較強的化學特性。對于初中化學實驗室管理人員自身來說,首先就要加強學習,對于不同的危險藥品化學特性都有一個深入的了解,同時根據危險藥品的化學特性,進行有針對性的特性,在分類保存的基礎上,在總體布局與擺放上也要下功夫,對于容易互相發生化學反應的藥品,要設置一定的安全距離,避免潛在危險。在教師和學生使用過程中,要按照操作流程引導師生,避免可能發生的危險,對于初中化學實驗室危險藥品的管理,要做到事無巨細,將每一個操作步驟與操作規范,都明確標識出來,提升綜合管理水平。

    (三)運用多媒體設備開展宣傳教育

    作為初中化學實驗室管理人員來說,要針對危險藥品的使用與管理,提出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方案。一般來說,在初中教師與學生進入實驗室前,都要做更衣等準備工作,可以在更衣室或者準備室設置一個電子屏幕,通過電子動畫演示的方式,提醒師生注意危險藥品的安全使用問題,可以有效提升危險藥品安全管理與使用知識的宣傳效果,提升初中教師與學生的重視程度,實現宣傳教育目標。此外,隨著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已經進入“互聯網+”時代,微信等社交軟件已經成為必備的宣傳載體與平臺,實驗室管理人員可以通^開設化學實驗室公眾號的方式,為師生推送一些必要的危險藥品使用知識,提升綜合宣傳效果。

    (四)強化管理人員培訓與學習

    在初中管理體系中,實驗室管理是一個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全校師生的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初中化學實驗室管理人員,要經常組織參加培訓,特別是參加關于危險藥品的培訓,同時注重自身知識水平的提升,學習相應的知識,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在初中化學教學過程中,實驗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從初中化學實驗室管理角度來看,要重點關注危險藥品的管理和使用問題。作為初中化學實驗室管理人員,要創新管理理念,轉變管理方式,重點突出和強化危險藥品管理與使用,既要為教學實驗提供良好的條件,同時也要保障教師與同學的安全,實現現代教學與管理目標,提升初中化學實驗室綜合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朱清勇,劉廣林.天津爆炸案給初中化學老師的啟示――兼談初中化學實驗的危險品使用安全[J].初中生世界(初中教學研究),2015,(11).

    [2]娜仁圖雅.初中化學實驗室的管理與教學應用[J].實驗教學與儀器,2016,(4).

    第6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摘 要 目前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已建立一套相對比較完整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條例及國家標準各層次的規范、技術要求已十分明確。但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的應用存在“品種多,數量少;隱患多,分布廣”的特點,給核電廠危化品安全管理帶來一定的復雜性。本文以“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實踐出發,指出核電廠危化品管理的突出隱患,并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分析危險化學品在核電廠使用過程中的主要風險和對策以及日常管理經驗的應用, 希望可以為其他核電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 核電廠 危險化學品 隱患排查 安全管理對策

    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頻發,造成大量人民群眾傷亡,給國家和企業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如2013年吉林寶源豐禽業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20人,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2015年天津瑞海公司危險化學品庫爆炸事故,死亡173人,經濟損失68.66億元,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在國際社會引起巨大反響。天津危險化學品庫爆炸事故之后,中國安監總局立即向全國下達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存儲、生產型企業開展全面檢查的通知,要求在行業內進行全面整治。這些事故的發生和國家有關危化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情況充分說明了危險化學品應用存在巨大危險性,以及加大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完善危化品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然而核電不同于傳統的化工行業,其危險化學品的應用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存在更為復雜的特殊性。安全風險與化工企業相比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以下介紹了我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建設中的管理實踐,并淺析核電企業在危化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為核電同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提供些許參考。

    一、核電廠危險化學品應用特點

    與化工廠一般僅涉及該企業核心業務的危險化學品種類這一特點形成明顯的區別,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種異常混雜,這一特點決定了危險化學品在安全、應急、環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對要求不明定,管理重心不夠突出。這主要是由于核電廠的危險化學品相關的輔助系統繁冗,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如水處理系統、蓄電池系統所需的強酸堿,發機電氫氣冷卻氣系統、機械加工所用的易燃易爆壓縮氣瓶、取水系統的殺菌化學試劑、電氣、機械設備使用的大量油和冷卻油、以及品種繁多的機械除垢劑清潔劑(易燃液體)等。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意味著風險類型更加復雜,不同危險化學品之間產生理化沖突的可能性增大,核電廠作為集電氣、機械、機重、高空等各類安全風險管理于一體的管理架構,這一特點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管控均帶來更大的難度。

    由此可見核電廠危險化學品應用最大的特點是“品種多,數量少;隱患多,分布廣”,在大大宗危險化學品潛在引起泄漏、火災、爆炸等風險的同時,部分少量品種繁多、性質劇烈的危險化學品同樣存在成為重、特大事故的源頭。因此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的隱患排查任務要緊緊抓住這一核心特點,防控措施要周密完善,既要嚴防大宗危險化學品隱患,也要密切關注零星分布于庫房、車間品種繁多的少量危險化學品。

    二、核電廠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

    (一)準備工作

    要實施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系統性的隱患排查,確保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合法、合規性,首先需要熟知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其次要求對于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管理構架要做到了然于胸,厘清核電廠在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報廢各個環節的行政、技術管理手段,這樣方能有針對性的開展合法、合規性排查。

    1.掌握、熟知國家、部門、地方規章制度、行政法規。

    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闡明了安全監督管理要求,明確了法律職責,在保障危險化學品風險有效受控,防范重特大生產事故方面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須不折不扣加以貫徹和落實。核電廠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相關部門均應熟知、掌握與本廠有關的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作為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最高級別法律文件,核電廠應組織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的人員定期進行培訓、考核,并逐條查驗本廠的落實情況;我國疆域遼闊,不同地區的溫濕氣候、地質水文、洋流季風等均存在較大的差異,而這些因素均會影響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報廢處置等個環節的安全決策,且危險化學品在各行各業應用十分廣泛,故在法律法規的執行過程中,也要密切關注部門、地方頒布的規章制度、行政法規,尤其各地方環保部門的規定可能各不相同,在日常管理當中要仔細甄別,不可主觀臆斷。

    2.厘清國家危險化學品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

    標準和技術文件是實現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目標的具體保障,與其他行業標準相同,按標準化對象,危險化學品可分為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三類,但由于危險化學品由于其理化性質決定的特殊性,我國在管理當中針對工業用量大、風險高的危險化學品制定單行管理或技術標準,針對每一項危險化學品品名還普遍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進行管理。危險化學品標準、分類舉例如下:

    由于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品種多、數量少;隱患多、分布廣”的特點,涉及到的上述標準、技術及技術文件也錯綜復雜,作為承擔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部門應厘清相關標準之間的關系,熟知本電廠所有危險化學品相關的管理、技術、工作標準,結合本廠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理化屬性、危險等級,做出一個清晰合理的分類。方能在風險排查中做到有的放矢,不出現重大岔錯。此外在行業或企業當中如有更嚴格的標準或安全規范,核電廠也應擇善而從,最大程序地降低風險。

    (二)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方法

    1.采取系統化排查和單項排查相結合。

    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應結合核電廠危險化學品使用特點,有針對性、統性地全面開展隱患排查,以防患于未來。排查工作開展之前,建議成立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安排化學部門先梳理核電廠涉及的全部危險化學品清單,按化學屬性不同予以分類,并查明儲存或在線使用數量等信息。各部門則可按危險化學品的管控不同環節以及其屬性分類兩條路線收集電廠所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備后用。具體的排查手段如下:

    一是對照法規、條例和國家標準開展危化品管理系統化排查。

    (1)重新辨識重大危險源,依據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逐項核查危險化學品中所有品名其數量或單元內總量是否達到構成重大危險源標準,及時更新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信息,重新評估其監測、監控措施。

    (2)逐項排查危險化學品庫房設計是否符合按其理化特性所需的設計規范,包括危化品的防火等級是否滿足當下防火設計規范,庫房內的溫濕度、通風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國家對劇、易制、易制爆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等活動有一系列許可、備案制度,排查核電廠當前這些危險化學品名錄,厘清庫內儲量,現場使用量及分布等;并確認相關報備工作渠道是否暢通。

    (4)國家對毒害品、腐蝕品、易燃易爆品(包括易燃易爆液化氣瓶)三類危險化學品制定專門的儲存、養護標準,對照標準全面排查庫內儲存的合規性,排查內容包括防火、環保、庫房通風和溫濕度、堆垛方式等,以及確定是否按規定建立日常及定期檢查制度、出入庫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范、應急防護用品及設施的配置情況等。

    (5)全面梳理和排查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程序是否涵蓋危險化學品在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報廢各個環節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閉合管理手段,確保危險化學品管理百無一漏。

    二是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所有危險化學品開展逐項排查。

    為防止出現個體上的疏漏,核電廠還應對所應用的所有危險化學品開展逐項排查。排查依據有:a)某品種化學品單行的標準,適用于工業用量大、風險高的危險化學品,如工業氫、工業硫酸、溶解乙炔等;b)國際或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文件(MSDS或CSDS)。單行標準和安全技術說明書對照參驗,確保風險排查疏而不漏。

    2.采用“矩陣法”達到風險全面排查的目的。

    隱患排查思路,可用“矩陣法”來實現風險全面排查的目的,這也是我公司在天津危化品爆炸案后的專項整治工作應用的方法。排查中采用的“矩陣法”方法示意圖如下:

    危險化學品個體存在巨大的安全風險,各種屬性不一的危險化學品在共用、共存中又產生更為復雜的交叉風險,“矩陣法”主要目的是為捋順綜合性風險和個體風險之間的關系。從危險化學品設計、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報廢各個階段的行政管理要求的貫徹和依據危險化學品屬性、理化特征采取的危險源控制手段和防護措施落實兩方面入手,使兩方面排查工作做到統籌兼顧,相互參校。該方法可以保證危險化學品排查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出現紕漏。

    (三)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可能的重要隱患

    1.設計和管理方面隱患。

    核電廠作為國家環評、安評控制要求最為嚴格的企業之一,其危化品相關系統、設施在設計之初一般不存在明顯的缺陷,但危險化學品法規、標準更新迅速、性質溫和的化學品代替品推陣出新,核電廠應特別關注合規性升級和新產品的更新。主要出容易出現的問題有:

    (1)由于國家標準的更新,部分危險化學品庫的設計等級已不符合當下標準。包括庫房的建筑物等級,防火防爆,探測報警、泄爆面積等技術參數;

    (2)報廢處置流程不暢通,主要原因并非來自于公司未建立該制度,而是目前國家和地方出于對環境安全的顧慮,在回收廢棄危險化學品方面存在諸多限制;

    (3)國家有關易制、易制爆品方面的管控要求容易在一線作業現場出現失控,如車間內隨意臨時儲存上述類型危險化學品。

    2.現場具體安全措施落實方面。

    核電廠現場廣泛分布、諸多品種的危險化學品,容易在應用過程中產生如下安全隱患:

    (1)庫內的共存性不滿足,現場使用缺乏數量跟蹤、防盜防丟失措施,以及使用過程安全措施未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

    (2)有毒易爆氣體場所,窒息性氣體場所未設置探測儀表;

    (3)現場的泄漏應急處置物資和設施配置不齊全,應急預案制定不完善等。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和良好管理實踐

    (一)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確定主體安全責任,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風險不僅產生于其應用中的各個環節,同時與核電廠多數部門的生產活動息息相關,核電廠采購、倉儲、安全質量、消防、化學、運行、維修、技術等在險化學品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報廢等環節全部或部分承擔了相關的生產活動。核電廠應厘清各部門在危險化學品活動中的職責和分工,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或程序應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對危險化學品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出清晰的描述。

    危險化學品的職責應包括確購買運輸許可證辦理、信息報備、出入庫管理和日常巡查、防火防盜、定期專項檢查、安全防護用品及應急裝備和設施等;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廠內運輸、接收入庫、現場使用、系統輸送過程中的防泄漏、防靜電、防腐蝕、防中毒、防火防爆等技術措施等。

    (二)加強隱患排查和日常檢查制度建設

    危險化學品風險要素極其繁冗復雜,核電廠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和日常檢查工作應建立常態化機制,切忌走馬觀燈,人浮于事,排查范圍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建立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和日常檢查指導文件,使排查、檢查工作兼顧全面性、可操作性,這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指導文件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合規性情況,設計、管理與術標準的落實情況,個人防護用品及應急設施的配置和功能等。具體來講,隱患排管理更側重法律法規落實、設計管理方面的缺陷、安全操作規程等方面;日常檢查由主要針對儲存、使用等過程中具體技術細節和參數要求的落實,落實危險源的有效控制手段,如庫房通風及溫濕度、應急防護用品的有效性、貨物包裝嚴密性等。同時日常檢查制度頻率和范圍不可隨意確定,我國針對危險的質量安全檢查周期有最低要求的限制,核電廠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應不低于國家標準。好的隱患排查和日常檢查制度在危險化學品宏觀管理和細節控制兩方面做到統籌兼顧,巨無細漏。

    (三)側重重大危險源、劇、易制、易制爆品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險源由于其本身具有巨大危險性,一旦產生事故可能造成災難性后果,而劇、易制、易制爆品則由于其具備嚴重的潛在后果,如果管理失控則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安全問題。核電廠應將這這些危險化學品作為風險管控的重點對象。前者管理重點在于落實監測控制手段、制定防范事故縝密細致的技術措施、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后者更強調出入庫及使用的合法性、日常管控中的防盜措施,核電廠應制定符合國家法規且周詳的程序以規范此類危險化學品在申請人員、現場作業人員手中的收發、應用和轉流過程;劇、易制、易制爆品在作業現場不應隨意臨時儲存和放置,庫內儲量應定期實施盤點,嚴格按國家、地方的有關條例、規定落實這些危險化學品相關的信息報備制度

    核電廠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貯存地或在線系統還應制作危險警示牌、醒目的重大危險源信息周知牌,信息牌上要標注現場的限制數量、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置方法等信息,便于現場風險管控。尚未構成重大危險源但貯存或在線使用數量大的危源化學品雖然不用報備,但仍有采取以上措施的必要性。

    (四)合理規劃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類型和數量,降低安全風險

    鑒于核電廠盤根錯節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性質,給現場安全帶來諸多不確定因素,在日常應用故應盡可能減少危險化學品的類型和名目,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盡可能采用已有的化學品或與已有危險化學品理化特性相近的品名,以降低風險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其次應盡可能考慮在滿足生產前提的條件下使用理化性質溫和、風險管控容易的危險化學品。如以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為例,一些機組使用液氨作為二回路系統PH值的堿性調節劑,而不是其它機組普遍的氨水和嗎啉。但液氨性質猛烈,具有爆炸、中毒風險,社會上以液氨為肇因的重特大生產事故也屢見不鮮;盡管液氨作為堿性調節劑從PH值調節的效率和持續效果角度來看更為優質一些,但與之產生的潛在后果相比較,這些優勢并不足以稱道。故經排查公司當機立斷在相關機組上采取工藝變更手段,以廢止液氨的使用,從根本上排險這一危險化學品的重大風險。

    其次在生產條件允許下,核電廠應千方百計廢止劇的使用,盡可能減少易制,易制爆品的使用數量和頻度。如劇五氧化二礬在制氫過程中作為催化劑可以增加制氫效率,但其在核電廠的使用勢必給劇的管理帶來巨大的壓力,核電廠可考慮采用以下兩種方式廢除五氧化二礬的使用,其一:以稍多犧牲一些電力損耗為代價而摒棄使用五氧化二礬;其二:直接廢止制氫系統,采取從地方制氫企業輸供的方式獲取氫氣,該方法不但排除了五氧化二礬帶來的劇毒風險,同時也避免了制氫系統運作過程中帶來的爆炸風險;但相應地當然也應制定地方制氫企業在供氫作業中的運輸、傳輸環節的安全風險控制手段。

    (五)解決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置問題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置流程一直是困繞核電廠的重要問題,一些由于從業人員安全、環保意識不強,存在隨意堆放、丟棄和傾倒危險化學品的現象,給人身安全和周邊環境帶來諸多不利影響。但隨著我國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環保管理力度的逐漸加強,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企業應將員工和群眾的人身安全、周邊環境保護作為責無旁貸的社會道德責任。采取措施解決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問題,從而使危險化學品從采購、儲存、使用以及處置四個階段形成風險的閉合管控。

    對于核電廠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其中最大的一部分為電廠用量最大的硫酸或氫氧化鈉,兩者可通過中和反應進行內部消化,從而達到無害化處理的效果。而對于其它不能通過中和反應予以處理的危險化學品則應通過外方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置。然而目前國家和地方對危險化學品的回收處置存在較多限制政策,核電廠應在了解本地和回收廠所在地當局有關報廢危險化學品政策之后,嚴格落實審批程序,并嚴密采取防止廢棄化學品運輸、接收過程中的泄漏措施之后方可實施回收。由于受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處置企業在業務范圍上的限制,不同類型的危險化學品可送往不同的省份或企業進行回收處置。

    (六)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建設和管理創新手段的應用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絕不僅限于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日常安全巡視,核電廠只有制訂縝密周詳的管理流程,使其在“購買―出入庫―儲存使用―報廢―廢棄處置”這一循環當中形成閉合的管理體系,方能確保危險化學品管理有效受控,實現長治久安。一套完善周密的危險化學品制度至少應考慮以下內容:購買、運輸手續的辦理,安全職責的落實,入廠手續有實物稽查與核實,接收手續辦理,廠內運輸、裝卸等環節的安全檢查,建立健全出入庫臺帳的管理,制訂日常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每日巡查制度和區別于每日巡查的定期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運作有效的廢棄危化學品報廢處置手段、落實強制性安全評價以及外部支持性的安全評價等。

    除了管理制度建設,核電廠也應集思廣益,盡可能采用創新管理手段,方便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降低危險化學品應用中的安全管理成本和精力投入,從而實現安全管理效率和風險管理最優化。以我公司為例,在管理創新方面的舉措有:宏觀方面優化化學系統的設計,合理配置危險化學品的品種和數量等;小處方面,在日常管理中使用標明了危險化學品特征和分類的二次標簽,便于現場直觀的風險辨識,即使非從事化學相關的人員也能輕易判別其風險類型和風險等級。因此危險化學品創新應用應從管理和實用出發,“大處著眼,小處著手”,逐漸提升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

    四、結語

    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品種繁雜,特點突出。為了解決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問題,一方面應充分利用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加強合規性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標準化管理制度,從根本杜絕諸如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關鍵因素,另一方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源日常管理,做到巨細無遺,方方面面滿足技術標準,甚至達到比標準更高的企業管理要求,確保每一種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征、共存性、儲存和使用實施規范化管理。作為主管理電力企業生產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不可偏心偏重,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方面足夠的資源和人力投力;在信息化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也應開闊思路,采取創新手段不斷促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參考文獻:

    [1] 曾明榮.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構建[J].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09.04.

    [2] 張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探討[J].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07.12.

    [3] 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準編號(國標/國家標準類).

    第7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關鍵詞: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建議

    中圖分類號:X783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危險化學品作為特殊商品,雖然改善了人們生活的質量,但其危險性也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同時也會影響事故發生地周圍的環境以及社會穩定性。因此加強安全管理是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

    2 重要意義

    2.1 加強安全管理是防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威脅的需求。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正是由于這種特性使得其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物銷毀中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惡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財產和環境損失。化學工業逐步向大型化、精細化發展,化工生產過程多在高溫高壓或低壓真空狀態下進行,設備精密性要求越來越高,連接管道結構越來越錯綜復雜,生產中設備、管道密封不嚴或破損造成泄漏,操作人員處理不當,易發生泄漏和爆炸事故。管道運輸和道路運輸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存在泄漏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危險,儲存的罐區或經營中的少量儲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易引發火災和爆炸,對事故周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同時也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危險化學品所具有的危害性,使得人們在獲益的同時也受到了安全威脅。所以必須通過加強安全管理降低由于危險化學品管理不當所造成的危害,令化學品更好的服務于人類。

    2.2 滿足規范性法律文件的需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經營以及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進行,另外危險物品的處理也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通過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措施,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2.3 同國際接軌的需要。我國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出口大國,加入了第170號國際公約《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和《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全球協調制度》(簡稱GHS),因此,危險化學品管理各環節應符合第170號國際公約和GHS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采取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和做法,這不僅能有效保護我國國民的健康和環境,而且能夠增強我國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擴大進出口貿易和國際交流。

    3 安全管理現狀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制、法律體系和規范標準相對落后,致使危險化學品事故多發,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還對環境造成污染。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強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出臺了《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標準,有效預防、控制了危險化學品事故多發局面。但是由于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發展速度很快,危險化學品管理體制雖歷經變革,卻始終跟不上市場的發展,存在著立法滯后、制度標準矛盾、與國際接軌不充分等突出的問題。

    4 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4.1 建立、健全管理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國際發展趨勢和我國安全管理現狀,吸取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做法,參照國際公約,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并持續修訂,跟上危險化學行業的發展步伐。主要應修訂《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在危險化學品鑒別分類技術、限量標準、重大危險源鑒別標準、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統一監管標準,在危險化學分類制度、標簽和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標準上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4.2 加強安全管理措施。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從而有效降低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1)登記管理。是對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進行識別、評估、登記并上報主管部門備案。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儲存條件的企業,將不能通過登記審核,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不具備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或儲存等工作的資格。(2)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運輸前應按規定包裝,托運危險化學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裝運危險化學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裝卸運輸人員應按照所裝卸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按規定裝卸,并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裝有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工具卸貨后必須刷洗干凈。危險化學品倉庫除應根據種類、特性設置相應的監測、調溫、通風、防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靜電、防腐、防泄漏等設備設施外,還應設置專門的通訊報警裝置,以便在發生意外時及時報警。(3)廢棄處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處理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明確規定,必須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4)健康監護。是針對操作危險化學品的工作人員的監護措施,通過健康監護有效保證這類人的健康安全。針對直接接觸此類物質的人員,需要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為其建立完善的健康檔案,并進行全方位的醫務監督。同時針對健康檢查以及醫務監督檢測數據進行存檔備案。(5)安全教育。要下大力氣抓好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能。對新工人除了依法進行 “三安全教育”外,要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技能進行專門培訓,熟練掌握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能、安全操作要I、應急處理方法,做到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現有員工要增加教育培訓投入,根據員工年齡、文化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安全教育效果。(6)應急救援。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對危險源進行危險辨識和風險評價,依托自身能力和社會資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并根據演練中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確保應急救援預案切實可行。

    第8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

    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產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定的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9篇: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范文

    一、總體目標

    圍繞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以危化品生產企業為整治重點,以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為契機,加大關閉違法違規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力度,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斷提高企業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杜絕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保證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工作重點

    專項整治的重點: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較高危險反應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繼續關閉不符全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根據省、市、區總體部署,按照責任不變、目標不變、任務不變、力度不減的原則,繼續抓好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完成工作目標。

    一是對已列入關閉名單的企業,積極配合區政府做好企業關閉、轉產等的相關工作,督促企業安全關閉;對逾期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未按期換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不得生產,對由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難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已經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時協助辦理許可證注銷、吊銷手續。

    二是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項要求,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對整改不合格、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暫扣、吊銷相關許可證,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三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過程中,嚴把換證條件,對不再具備領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不予換證;對企業隱患整改承諾仍未兌現的,一律不予換證;對政府已決定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不予換證。

    2.突出重點,促進化工生產企業改造提升。

    引導企業積極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企業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對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氫、高溫、高壓等高危工藝反應單元的企業,督促企業加強對工藝安全、設備設施、自動控制、應急處置、人員資質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實施嚴格的安全監管措施。

    二是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在涉及高危工藝的反應單元,改變傳統的手工操作,實現溫度、壓力的自動控制,加裝報警聯鎖裝置、緊急泄壓裝置、緊急停車系統,有條件的采用DCS等自動控制系統。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重點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綜合安全監管;繼續開展化工企業清凈下水防污染設施的專項檢查。

    3.統籌安排,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集中區建設。

    按照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統一安排,進一步推動企業搬遷和入園進區。

    一是督促列入搬遷計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搬遷計劃和搬遷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并確保搬遷前后的安全生產。

    二是對位于化工集中區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進行改變種類、擴大規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擴建。

    三是嚴格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批,凡不符合專項整治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4.嚴格監管,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督促和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企業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定期實施專家檢查。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氫等高危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劇毒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為重點,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立專家檢查制度,由企業聘請專家,定期對企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幫助企業查找和治理在生產工藝、單元操作、重點反應裝置、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是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專業學歷層次。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快對相關崗位從業人員的調整,提高企業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三是建立危險化學品從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企業定期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隱患排查治理、新改擴建項目情況等,并把企業安全生產定期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對企業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和責任,將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保證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要按照全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3.主動探索,創新工作。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要及時發現、了解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應對策措施,主動探索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方法和途徑,以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不斷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深入開展。

    4.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扎實開展。

    五、工作進度要求

    5月份,各鎮、街道、園區辦、*工業園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完成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組織所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7月底,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自查自糾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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