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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 A
一、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燃燒、爆炸、毒害、腐蝕等性質,以及在生產、貯存、裝卸、運輸等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任何化學物質。危險化學品分類方式多樣,在化工生產中,按照危險特性,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志》(GB13690―92)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可分為類:即爆炸物質、放射性物質、自燃物質和遇濕易燃物質、易燃固體、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腐蝕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二、危險化學品造成化學事故主要特性
1、易燃易爆性
在常溫常壓下,若有摩擦、撞擊、火源、熱源等條件存在,易燃易爆化學品可能發生自燃、劇烈燃燒甚至爆炸。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結構和物質組成以及當時的環境條件決定了其燃燒爆炸的能力。
2、毒害性
化學物質分為脂溶性和水溶性兩種,無論是哪一種,有毒的化學物質都能滲入機體并影響機體的正常功能。
3、突發性
危險化學品事故經常在很短時間內甚至是瞬間發生,時間短,威力大,沒有先兆,猝不及防的事故會加重對人員和財產的傷害。
4、擴散性
有害化學物質溢出之后,會向周圍環境中擴散,密度比空氣小的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擴散非常迅速,其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隨著氣流飄蕩各處,會使危害蔓延擴大。比空氣密度大的物質一般聚集在地表、溝河、角落等地勢低洼處,如果長時間積聚不擴散,會存在潛在危險,比如遲發性燃燒、爆炸和人員中毒等。
三、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的現狀
1、我國危險化學品儲運現狀分析
中國當前貯存危險化學品庫房主要有平房庫房存儲、儲罐式儲存、立體庫房儲存、貨場露天存儲和貨棚存儲五種庫型,其間平房庫房占60%以上的比例,而且我國還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儲禁止采用樓房庫房。目前我國大型國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儲運管理水平相對比較高,大多數符合現代化規范,實現了機械化、科學化、自動化作業水平,倉儲管理人員的作業素質和責任意識較高,安全作業保證較好。而民營和個體倉儲公司一般規劃不大,管理水平一般,危險化學品行業人員安全管理意識、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和管理經驗較差。這些公司沒有重視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庫、分區位、分類貯存養護,常會把化學性質不一樣、滅火方法不一樣的危險化學品堆積同一庫房,致使應急管理無法實施,人員的安全責任心無法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實際生產中去,容易導致發生事故。
2、我國危險化學品運輸現狀分析
我國危險化學品的運送每年重大事端頻發,安全管理狀況不佳,造成了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嚴重損失,其間絕大部分是短少資質的個體運送戶和非專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送的企業。剖析形成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主要原因:首要駕駛人員違規操作,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掌握較少,對事故的應急處置不當,違背危險化學品運送管理規定,行車過程中亂停亂放、超速、超載行車;其次駕駛人員未經專業安全培訓,缺少專業運送常識,預防認識不足,險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能力差。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與運輸的安全管理措施
1、危險化學儲存的安全管理措施
1.1危險化學品倉庫選址
在挑選危險化學品倉庫建造地時,應當在遠離城市供水源、人群密集的居民區、城市主要路網和交通干線、江河湖海、農田等地進行選址,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放置在地勢低洼處,桶裝易燃夜體放在庫內,而炸藥和爆破物品貯存于專用的地下設備和防爆防熱設備倉庫以內,依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城市總體規劃,挑選距人口密集地較遠的空位選址。
1.2危險化學品庫內安全管理
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辦理部門的具體要求,明確指出了相關企業應當實行掛號和報告的責任,要嚴格實行出入庫準則,健全完善的安全防控規章辦理程序,依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特色,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分區貯存,分庫貯存,分類貯存與養護的管理準則。在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倉庫進出人員,細心核對進出人員和車輛的證件,核查危險化學品品名、標準、用處、包裝、標志、數量等信息,在斷定無誤后做好掛號作業,值班人員做好交接作業。危險化學品出庫時,倉庫裝卸車管理人員要仔細核對危險化學品信息,對營運單位車輛、人員信息要認真檢查核對,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車輛的營運資質和車輛信息認真登記,杜絕向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個人及車輛進行危化品的裝卸。在應急處置方面,危化品庫房應當具備滿的消防設施和穩定的配電系統,電源線路嚴格按照防爆要求設置,禁止倉庫周圍堆積其他貨物或其他物品,保證消防通道的通暢,危化品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在儲運過程中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溫度,對儲存場所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隱患。
1.3裝卸作業安全管理
在裝卸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裝卸工作的操作規章制度,要做到文明裝卸工作,防止碰擊、碰擦、震晃和跑、冒、滴、漏等清況。裝卸轉移危險化學品宜選在白天進行,在戶外應盡量防止日曬。夏天宜在早晚進行,避開高溫時段,如必須在夜間進行的危化品裝卸車工作,應保證現場足夠的照明,在冰雪惡劣氣候時,應落實現場的防滑措施。各種裝卸工具要注意每年定時檢修和年審,保證滿足的安全系數,每個器械須事前進行消除發生火花的辦法。裝卸操作人員應一致規范著裝,穿帶防護服裝防止靜電。當危險化學品庫房出現緊急意外情況時,應立即向上報安全管理部門并組織現場人員疏散,采取應急措施。相關作業人員應定期對危化品的應急預案進行演練,保證發生事故時人員的應急處置步驟對事故現場的有效控制。對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和包裝容器要經過無害化處理,不得遺留污染危險。劇毒危險品、放射品、爆炸品等危險品被盜、丟失或誤用時,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避免對社會發生損害。
2、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依據國務院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從事專業裝運危險化學品的公司、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從事運營,保證運送安全。運送危險化學物品要事前了解貨品的性能和消防、環保等應急處理辦法,對包裝容器、物品和防護設備要仔細檢查,禁止危險化學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轉。禁止將有理化特性沖突的危險化學品混裝在同一輛車運送,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場所時,必須在消聲器上安裝阻火器后,方能進入。危險化學品運送的車輛,應對槽車罐體及安全附件進行定期的檢查,確保完好備用,要及時進行清潔、消毒處理,在清潔、消毒時,應主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潔、消毒辦法常識,避免污染或引起中毒等事故。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裝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警示標志品等。道路運輸過程中,駕駛人員不得隨意泊車。對于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各單位應當在上崗前經過專業部門培訓取證合法經營、各單位定期組織對最新有關危化品運輸管理知識的學習,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常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訓練。
3、建立安全監管體系
我國在危險化學用品的管理上應當充分的吸收國外的先進管理方式,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和合作。傳遞和共享各種安全管理信息源,建立監管部門之間的常態合作協調機制,整合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網絡。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完善在危險化學用品管理上的法律,確保從業單位有法可依,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必嚴。制定的法規一定要有長遠眼光,法規應當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依據變化應當及時的對法規做出調整。
4、對安全監管進行全程監控
要從法律上強調危險化學用品登記的重要性,利用法律制度強制企業對危險化學用品進行登記,將危險化學用品登記作為企業生產和進入市場的必須條件,生產條件不符的企業無法通過審計審核,相關部門可取消該企業生產、運出、存儲危險化學用品的資格。危險化學藥品涉及的行業多、環節多、部門多,因此監管過程繁瑣,政府部門要對所有的危險化學藥品登記,建立危險化學藥品數據庫,對管轄區域內的危險化學藥品的生產、運輸、運用、廢棄處理等實施實時的監管。
5、建立急救應急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當進一步的對預案體系進行完善,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詳細的分析,圍繞危險化學用品引發的事故建立急救應急體系,并不定期的進行急救演練,全面提高對危險化學用品引發事故的急救水平。國家應當加大在應急救援上的投資,確保社會的穩定發展。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相關的部門應當相互合作、分工明確、降低內耗。在我國的諸多城市已經成立了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中心,加強了我國在危險化學品引起發事故上的應急救援工作,提高了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水平。
結束語
社會的發展需要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依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達到社會穩定發展的要求。雖然目前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但相信隨著國家各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各級工作人員的努力,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一定會得到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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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寫
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國家經貿委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
3術語
3.1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
3.2重大危險源
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一般規定
4.1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其它款項。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4.3分公司所屬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4.4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5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4.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統一由分公司供應處負責,銷售由銷售公司負責。
5生產、儲存和使用
5.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5.1.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5.1.2工廠、倉庫的周邊的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5.1.3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5.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或改擴建應報所在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報告。
5.2.2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5.2.3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5.2.4安全評價報告。
5.2.5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條件的證明文件。
5.3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5.4生產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注冊登記制。注冊登記時,生產和使用單位須填寫《化學品安全登記申請表》、《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工作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報分公司安環處,由安環處統一到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辦理。
5.5危險化學品在出廠時,生產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產品包裝上應加貼或者栓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并提供應急服務電話。使用單位應向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簽,作業場所有表示化學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的標識。
5.6沒有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證書》和沒有提供“一書一簽”的產品,生產單位不得銷售,證書每5年復核一次。
5.7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8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危及社會安全的不合格產品嚴禁銷售,否則造成后果由生產單位負責,同時追究銷售單位的責任。
5.9危險品化學生產單位的新工人,必須做就業前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崗位作業。對作業工人要定期體檢,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5.10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11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5.1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5.13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5.1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雙發、雙人保管制度。
5.15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為從事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
5.16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17遇水、熱、潮易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易積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熱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禁止靠近熱源,存放處的溫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點和熔點。閃點在450C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學性質與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同存一庫;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庫。
5.2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和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
6經營
6.1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6.1.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6.1.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6.2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
6.3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級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6.4領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持使用單位證明到供應處領取,實行兩人制。
7運輸
7.1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
7.2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級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可上崗作業。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的知識包括: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7.3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7.4危險化學品的托運,只能委托有運輸資質的單位;托運時,托運人應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應告知承運人。
7.5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漏。
7.6裝卸運輸危險物品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庫內搬運一律采用防爆型電瓶車、叉車,進入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其排氣管必須裝防火罩。裝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7.7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混合裝運。
7.8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降溫、防潮措施。
7.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或停放。卸完物品后應徹底清掃。
7.10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GB13392—92的規定。
7.11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8劇管理
8.1劇管理必須遵守4~7項各款之規定。
8.2劇包括:氰化鉀、氰化鈉、氰化銀、氰化亞銅、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亞砷酸酥)、五氧化砷、亞砷酸鈉、鉀、砷酸三鈉、砷酸二氫鈉、氯化汞、硫酸二甲酯、疊氮化鈉及其它屬國家規定的劇物質。
8.3需要劇的單位必須提前半年向供應處報計劃,由供應處負責采購。
8.4使用單位領取劇時,須經公安處審批并備案。經審批后持公安處介紹信(介紹信上注明兩個領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稱、級別和數量)到供應處辦理開票手續。并將領料單與介紹信一同交供應處安全保衛科簽字蓋章后,兩名領料員(必須是介紹信上所注明的兩人)同時到倉庫領取物品,并在發放登記簿上簽名。發料時,須有兩名保管員在場。雙方當場確認數量,出庫后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8.5劇應放置在保險柜內,并建立雙人雙鎖保管制度。發放完后,保管員須將原包裝進行密封,存放原處。單位保管人員、班長、安全保衛人員、單位領導每季度應對本單位劇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記錄,并對領發過的進行復稱盤點,建立轉帳臺賬。
8.6發現劇被盜、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8.7分公司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劇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應急救援
9.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分公司安環處備案。
9.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報告分公司有關處室。
9.3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有義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10檢查與考核
安 徽 瑞 祥 安 全 評 價 有 限 公 司
APJ-(皖)-019-2006
委 托 單 位 :***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
評 價 單 位 :安徽瑞祥安全評價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祖興虎
評價組長: 吳禮旺
評價組成員:祖興虎(資格證書號:APR-14171-2006)
吳禮旺(資格證書號:APR-14110-2006)
史善文(資格證書號:APR-13336-2005)
報告編制人:祖興虎(資格證書號:APR-14171-2006)
報告審核人:劉紅玲(資格證書號:APR-14167-2006 )
編 制 說 明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確保勞動者生命安全和企業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關于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受***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的委托,安徽瑞祥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本經營安全評價報告。
本報告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文的要求進行編寫,針對***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活動和管理狀況進行安全評價,報告分析查找了各類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了其危險程度,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及建議。
本報告中的單位簡介、安全經營管理責任制,各種規章制度等內容由***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提供的相關資料整理而成。報告共分七章,評價方法主要采用“安全檢查表法”。
本安全評價報告交付單位后,將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依據和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也可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企業的安全監管提供依據。
目 錄
第一章 安全評價的依據 1
1.1 安全評價的目的 1
1.2 安全評價依據 1
第二章 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 2
2.1單位簡介 2
2.2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 2
2.3物流過程 2
2.4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三章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3
3.1油漆危險性分析 3
3.1.1油漆性質及危險性 3
3.1.2 油漆中稀釋劑主要危險特性 4
3.2膠水(乙酸乙酯膠水) 6
3.3電器危險性分析 8
3.4重大危險源辨識 9
3.5 評價方法的選擇 9
3.6 評價單元的劃分 9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 10
第五章 分析評價 14
5.1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評價 14
5.2安全管理組織的分析評價 <![endif]-->14
5.3從業人員的安全資質分析評價 14
5.4經營場所分析評價 14
5.5 經營場所、儲存設施消防安全評價 15
第六章 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15
6.1存在的問題及安全隱患 15
6.2隱患整改情況的復查 16
6.3對策措施及建議 16
第七章 評價結論 17
附件:
1、安全評價委托書
2、營業執照
3、租賃協議
4、安全培訓證書
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6、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 安全評價的依據
1.1 安全評價的目的
安全評價的目的是查找、分析該企業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的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1.2 安全評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2]103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原國家經貿委等10部門國經貿安全〔2002〕327號
《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
《毒害性商品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1999
《爆炸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第二章 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
2.1單位簡介
***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以下簡稱涂料店)屬個體企業,主要從事涂料及輔助材料的經營。
涂料店經營地址位于大化坪鎮街道,經營場所屬于租賃,油漆經營場所面積為50平方米,無倉庫,屬無倉儲經營。
本次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油漆的經營許可(油漆、聚酯膠水,不含劇)。
經營方式:零售。
該涂料店油漆經營從業人員2人,負責人兼安全員黎紹波。
從業人員概況表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職務
聯系電話
黎紹波
男
27
高中
負責人兼安全員
13275880890
程文娟
女
28
初中
營業員
2.2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
北
街道
盆景店
商鋪
本店
民居
2.3物流過程
***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進發貨物流過程見下圖:
用戶
經營戶
生產廠家或經營批發單位
2.4安全管理制度
***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裝卸、搬運、進貨、驗收、保管、零售等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涂料店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為油漆和膠水,油漆種類繁多,其主要的危險有害性大多源自其成分中的稀釋溶劑;膠水的成分更為復雜,評價組不可能對其中的每一種組份都進行評價分析,只能對屬于其中的危險化學品的組份乙酸乙酯進行危險有害性分析。
3.1油漆危險性分析
3.1.1油漆性質及危險性
油漆種類繁多,是一種用于防腐、防潮、光亮的化工涂料,通常由苯酐、樹脂、顏料、填充料和稀釋溶劑等組成。它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編號為32198(中閃點易燃液體)和33646(高閃點易燃液體)兩大類,其危險性主要表現為遇高溫或明火易燃爆,同時人體吸入有一定毒性。其稀釋溶劑大多含有苯、甲苯、二甲苯、200號溶劑和香蕉水等有毒、易揮發性液體。它們主要危險特性現分述如下:
(1)火災、爆炸
油漆屬于易燃品。油漆中的溶劑、稀釋劑及催干劑、固化劑等均有易燃特性,遇火花、高溫、氧化劑即可燃燒,其蒸汽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會引起燃燒乃至爆炸。因此,經營場所必須嚴禁煙火。
(2)中毒
油漆的油料、稀料、輔料多為有毒物質(具體見以下經營商品性質簡述),人體經呼吸道吸入、或皮膚吸收、或誤服后,均有不同程度的傷害,嚴重的可危及生命。
3.1.2 油漆中稀釋劑主要危險特性
1、二甲苯
易燃液體,危規號33535。無色透明有強烈香氣的液體,不溶于水,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機溶劑。閃點25℃,蒸汽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高溫、氧化劑有引起燃燒危險。蒸汽比空氣重,隨空氣擴散,遇到火源會引起回燃。毒性比苯、甲苯小,但對皮膚和黏膜的刺激比苯的蒸汽強。高濃度的二甲苯蒸汽除損害黏膜、刺激呼吸道外,還呈現興奮、麻醉作用,甚至造成肺水腫而死亡。
2、松節油
易燃液體,危規號33638。無色透明有強烈松香氣味的液體,不溶于水,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機溶劑。閃點35℃,自燃點253℃。蒸汽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高溫、氧化劑有引起燃燒危險。遇硝酸立即燃燒。有毒。
3、酯類物質
包括醋酸乙脂及其它衍生物。芳香氣味,易燃,有毒,能引發咳嗽、哮喘,氣管炎,甚至引起肺泡萎縮壞死,引發肺癌。
4、香蕉水
硝基漆稀釋劑, 危規號為32198,為醋酸乙酯、醋酸丁酯、苯、甲苯、丙酮、乙醇、丁醇按一定重量百分比組成配制成的混合溶劑。純香蕉水是無色透明易揮發的液體,有較濃的香蕉氣味,微溶于水,能溶于各種有機溶劑,易燃,主要用作噴漆的溶劑和稀釋劑。有毒,在體內經代謝后會形成劇毒的化合物,對人體的血液循環系統和神經系統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5、200號溶劑油
又名200號溶劑汽油、松香水。易燃液體,危規號為33643。是介于汽油和煤油的中間餾分,主要為脂肪族烴類化合物。相對密度0.780,閃點大于33℃。遇明火、高熱、氧化劑有引起燃燒的危險。不溶于水,溶于大多數有機溶劑。
6、TDI
化學名為甲苯-2,4-二異氰酸酯。毒害品,GB6.1類61111。透明或淺黃色液體或結晶,具有刺激性的臭味。相對密度1.2244。溶點:100%TDI為19.5-21.5℃,80%為 11.5-13.5℃ ,65%為 3.5-5.5℃。沸點251℃,閃點127℃,自燃點620℃。可燃,受熱時蒸汽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0.9-9.5%。與胺類、醇、堿類和溫水反應劇烈,能引起著火、爆炸。加熱或燃燒時可分解生成有毒氣體;有毒,除呼吸道和消化道外,尚能經皮膚吸收。對眼睛和呼吸道黏膜有明顯刺激,并可引起過敏性哮喘和過敏性皮炎。高濃度吸入,有時可影響肝臟和神經系統。
7、苯:(C6H6)
危險化學品名錄編號GB32050,屬中閃點易燃液體。
理化性質:無色透明溶液,易揮發,有毒。不溶于水,能溶于醇醚、丙酮。空氣中最大容許濃度為40mg/m3,大鼠經口半致死量為5700mg/kg,大鼠一次吸入半致死濃度51mg/m3,熔點5.51℃;沸點80.1℃,閃點-11℃(閉杯);自燃點562.2℃,爆炸極限1.3%~7.1%,最易引燃濃度5.0%。
危險特性: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極易引起燃燒和爆炸,遇氧化劑將發生劇烈反應。
8、甲苯:(油漆稀釋劑)CH3C6H5
危險化學品名錄編號GB32052。
理化性質:無色透明液體,有類似苯的氣味,燃燒時發生濃煙,不溶于水,到與苯、醇及醚以任何比例混合。有毒,屬致癌物。空氣中最高容許濃度100mg/m3,大鼠經口致死量為1000mg/kg。熔點-95℃;沸點110.4℃,閃點4.44℃(閉杯);自燃點480℃,爆炸極限1.27%~7%;最易引燃濃度2.27%;最大爆炸壓力58.84N/cm2;最小引燃能量2.5mj(濃度2.27%時);蒸氣壓力4893帕(30℃時)。
危險特性:遇火或高溫能引起燃燒爆炸。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長期接觸會使人頭暈、胸悶、貧血、影響造血功能及致得白血病。
3.2膠水(乙酸乙酯膠水)
標識
中文名
乙酸乙酯
英文名
Ethyl acetate
中文別名
醋酸乙酯
英文別名
acetic ester
分子式
C4H8O2
分子量
88.10
CAS號
141-78-6
RTECS號
UN編號
1173
危險貨物編號
32127
理化性質
外觀與性狀
無色澄清液體,有芳香(水果香味)氣味,易揮發。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醇、酮、醚、氯仿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
用途很廣。主要用作溶劑,及用于染料和一些醫藥中間體的合成。
熔點(℃)
-83.6
相對密度(水=1)
0.90
沸點(℃)
77.2
相對密度(空氣=1)
3.04
毒性
健康危害
對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濃度吸入可引起進行性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腫,肝、腎損壞。持續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誤服者可產生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經障礙而致牙齦出血;可致濕疹樣皮炎。慢性影響:長期接觸本品有時可致角膜混濁、繼發性貧血、白細胞增多等。
車間衛生標準
中國MAC
300(mg/m3)
前蘇聯MAC
200(mg/m3)
美國TVL-TWA
TVL-TWA OSHA 400ppm,1440mg/m3
美國TVL-TWA
TVL-TWA ACGIH 400ppm,1440mg/m3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燃燒爆炸危險性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等級
甲
閃點(℃)
-4
爆炸下限(%)
2.0
引燃溫度(℃)
426
爆炸上限(%)
11.5
最小點火能 (mJ)
0.46
最大爆炸壓力(MPa)
0.850
危險特性
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會猛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
穩定性
穩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強氧化劑、堿類、酸類
滅火方法
滅火劑: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滅火無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場中容器冷卻。
包裝儲運
危險性類別
第3.2類 中閃點易燃液體
貨物包裝標志
7
儲
運
注
意
事
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內溫度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急救
皮膚接觸
脫去被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暢通。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防護措施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乳膠手套。
其它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工作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泄漏處置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消防防護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3.3電器危險性分析
1、用電設備,尤其是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漏電,往往會造成人員傷亡。用電設施自身的設計缺陷是發生漏電的直接原因,油漆的稀釋劑大都含有苯及苯系物質等低閃點物質,因流動和碰撞易積聚靜電,若存在泄漏,空氣中混有苯、甲苯等可燃氣體當達到爆炸極限時,靜電火花會引爆可燃氣體發生爆炸。另外,油漆經營門面、倉間等電器開關,線路破損、短路等產生的電火花以及經營間內的家電開關,若無防爆設施,都易因產生火花而引起火災。同時,亂拉亂接電線和電氣也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在高溫、嚴寒或潮濕的季節中,設備檢修操作不當也都極易引發觸電事故。
2、靜電是生產和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但是在可燃物質生產、貯存、輸送過程中,操作人員穿帶鐵釘的鞋或不穿防靜電工作服進入作業場所進行作業則有可能產生碰撞和靜電火花,從而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另外,操作人員也可能因靜電電擊導致精神緊張,動作失誤而造成二次事故。
3、建筑物若無避雷設施則很可能遭受雷擊而導致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甚至火災爆炸等事故。
3.4重大危險源辨識
***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為零售,不批發,無儲存庫房,營業間內存量油漆、膠水中各組份均遠低于《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中規定限量,也低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附錄A現場檢查表中的“零售業務店面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總質量不得超過1t”的規定。
故,該涂料店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3.5 評價方法的選擇
本項目安全評價采用現場檢查表法
3.6 評價單元的劃分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評價單元劃分為: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組織
(3)從業人員要求
(4)倉儲場所要求
(5)倉庫建筑要求
(6)消防與電氣設備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
***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現場檢查表
項目
檢查內容
類別
檢查記錄
結論
一、
安全
管理
制度
1、有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A
無制度。
復查:已建立。
合格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訓、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理)制度,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需有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內容(包括劇毒物品的“雙人雙鎖”制度等)。
A
無制度。
復查:已建立。
合格
3、有完善的經營銷售(包括采購、出入庫登記、驗收、發放、出售等)管理制度,經營劇毒化學品需有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內容(包括銷售劇毒化學品登記和查驗準購證等)。
A
無制度。
復查:已建立。
合格
4、建立安全檢查(包括巡回檢查、夜間和節假日值班)制度。
B
無制度。
復查:已建立。
合格
5、有符合國家標準《易燃易爆性商品儲罐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1999)的倉儲物品儲藏養護制度。
B
無倉庫
不涉及
6、有各崗位(包括裝卸、搬運、勞動保護用品的 佩帶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安全操作規程。
A
無制度。
復查:已建立。
合格
7、有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一般包括:應急處理組織與職責、事故類型和原因、事故防范措施、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事故報警和報告、工程搶險和醫療救護、演練等。
B
無制度。
復查:已建立。
合格
二、
安
全
管
理
組
織
1、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下的,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可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格的人員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A
個體經營,負責人兼安全管理人
合格
2、大中型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滅火預案并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B
無倉庫
不涉及
3、倉庫應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安全管理工作。
B
無倉庫
不涉及
三從業人員要求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A
負責人已參加安全資格培訓,并取證
合格
2、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專業培訓或委托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B
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培訓
合格
3、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A
無特種作業
不涉及
四、
倉
儲
場
所
要
求
1、從事批發業務的單位應有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專用倉庫(自有或租用)。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業務經營場所,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單位,不得將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業務經營場所。
A
從事零售業務,無倉庫。
不涉及
2、零售業務的店面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的距離應在5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不小于60㎡。
B
位于大化坪鎮街道,遠離繁華商業區和人口稠密區,油漆經營場所面積為50㎡。
不合格
3、零售業務的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量不得超過1t,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綜合性商品(含建材市場)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應專柜存放。
B
小包裝,總量300kg。
合格
4、零售業務的店面與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或罩棚)應有實墻相隔,庫房內單一品種存放量不能超過500㎏,總質量不能超過2t。
B
無倉庫
不涉及
5、零售業務店面的備貨庫房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A
無備貨庫房
不涉及
6、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大于900㎡)、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550-900㎡之間)應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游
的地域。
B
無倉庫
不涉及
7、大中型倉庫與周圍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線、工礦企業等的距離應在1000m以上,也可采取措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
B
無倉庫
不涉及
8、大中型倉庫內庫區和生活區應分設,兩區之間應有高2m以上的實體圍墻,圍墻與庫區內建筑的距不宜小于5m,并應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
B
無倉庫
不涉及
9、小型倉庫(小型倉庫的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50㎡)危險化學品存放總質量應與倉庫儲存能力相適應。
B
無倉庫
不涉及
10、用于倉儲運輸的車輛,應經有關部門審驗合格。
A
無車輛
不涉及
11、危險化學品裝卸碼頭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A
無碼頭
不涉及
12、油品碼頭應符合《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JTJ237-99)的規定。
B
不經營油品
不涉及
13、液化氣碼頭應符合《液化氣碼頭安全技術要求》(JT416-2000)的規定。
B
無經營液化氣
不涉及
14、重力碼頭應符合《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JTJ290-98)的規定。
B
無碼頭
不涉及
15、斜坡碼頭及浮碼頭應符合《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JTJ294-95)的規定。
B
無碼頭
不涉及
16、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液體汽車加油加氣站物品裝卸設施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1995年版)第6章的規定。
B
無此項
不涉及
17、汽車加油加氣站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規定》(BG50156-2002)的規定。
B
無此項
不涉及
五、倉
庫
建
筑
要
求
1、建筑物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A
無倉庫
不涉及
2、庫房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通道和防火間距,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的布置和防火間距,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場的布置及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章的要求。
B
無倉庫
不涉及
3、庫房門應為鐵質或木質外包裝鐵皮,采用外開式。設置高側窗(劇毒物品倉庫的窗戶應設鐵護欄)。
B
無倉庫
不涉及
4、毒害品、腐蝕性物品庫房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B
無倉庫
不涉及
5、甲、乙類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設在丙、丁類庫房內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燒隔墻和耐火根限不低于1h的樓板分隔開,其出口應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B
無倉庫
不涉及
6、對于易產生粉塵、蒸氣、腐蝕性氣體的庫房,應有防護措施。劇毒物品的庫房應有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B
無倉庫
不涉及
7、庫房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第九章的要求。
B
無倉庫
不涉及
8、庫房采暖應采用水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B
無倉庫
不涉及
9、石油庫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5-84,1995年版)的規定。
B
無倉庫
不涉及
六、
消
防
與
電
氣
設
施
1、倉庫的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第八章的規定。
B
無倉庫
不涉及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存放其他物品。
B
無倉庫,店內沒有配置滅火器
不合格
3、危險化學品倉庫有報警裝置,有供對外報警聯絡的通訊設備。
B
無倉庫,店內配有電話
合格
4、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標志。
B
無倉庫
不涉及
5、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第十章規定。
B
無倉庫
不涉及
6、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的規定。
B
店內無其它電氣設備,只有照明燈具
合格
7、甲、乙類物品庫房設置的電瓶車、鏟車是防爆型的。
B
無庫房,無電瓶車、鏟車
不涉及
8、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設置電爐、電烙鐵、電云熨斗等電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B
無倉庫
不涉及
9、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場所,有可燃氣體濃度撿漏報警儀。
B
無此項
不涉及
10、倉庫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規定的防雷裝置。
B
無倉庫
不涉及
11、儲蓄甲、乙類物品的儲罐、管道及其裝卸設施應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設計規范規定的防靜電措施。
B
無此項
不涉及
注: 1、類別欄標準“A”的,屬否決項。類別欄標注“B”的,屬非否決項。
2、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為符合安全要求。
3、A項中有一項不合格,視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項中有5項以上不合格的,視為不符合安全要求。
B項不合格的少于5項(含5項)但不超過B項總數的20%,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對A、B項中的不合格項,均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后必須由評價機構認定,能基本達到安全要求的,也視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 分析評價
經過對***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辨識,結合該涂料店的現狀,作出以下綜合分析評價。
5.1安全管理制度分析評價
涂料店雖成立已久,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還未建立,在制度上還是空白,現正在組織力量進行編制。
按照“導則”規定的要求和油漆經營的特點,涂料店首先必須要有完整的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制,同時又要有健全的包括教育培訓,防火、動火等安全管理制度,在經營上要有經營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對于易燃物品物品的油漆還要有完善的廢棄物處理制度以及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因此涂料店需在危險化學品(油漆)的采購、運輸、儲存、營銷各個環節都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范自己的行為。
5.2安全管理組織的分析評價
涂料店油漆經營從業人員為2人,負責人黎紹波兼任安全員。按照“導則”中的規定: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下的單位,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因此,涂料店的安全管理組織設置符合安全要求。
5.3從業人員的安全資質分析評價
涂料店負責人黎紹波和營業員程文娟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均有多年油漆使用和銷售的經驗,對油漆方面的相關知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另一方面,涂料店負責人黎紹波已經通過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已取得了安全培訓證。
5.4經營場所分析評價
涂料店的地址位于***縣大化坪鎮街道,油漆經營部分的面積為50m2,建筑結構為磚混結構,耐火等級為二級。油漆經營場所向北,距街道約6m;東側為商鋪,西側為盆景店,南側為民居。涂料店遠離繁華的城市中心,附近無重要建筑物,無飲用水源等。
5.5 經營場所、儲存設施消防安全評價
因***縣消防部門目前對小型危險化學品(油漆、農藥等)零售經營單位暫沒有開展消防檢查與驗收,為此本公司在安全評價過程中對該經營單位消防安全予以檢查和評價:
(1)涂料店為磚混結構,耐火等級符合要求,油漆經營面積為50㎡。
(2)沒有配備滅火器材。
(3)涂料店沒有安全警示標志。
(4)涂料店有一部電話。
(5)涂料店已安裝自來水。
(6)涂料店無移動式照明燈具,沒有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冰箱等電熱器具等電器。
第六章 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6.1存在的問題及安全隱患
經過對***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進行的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全因素,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見:
(1)建議涂料店按照“導則”要求和經營油漆的實際特點,積極組織力量盡快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建議零售場所配備4kg干粉滅火器兩只。建議零售場所配置乳膠手套兩雙和防毒口罩兩只。零售場所的內外要設置醒目的禁煙禁火標志。
(3)油漆經營場所不得住家。
6.2隱患整改情況的復查
***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接到評價組的檢查情況通報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按要求進行了整改,評價組到現場進行了復查。
(1)涂料店已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如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油漆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2)已配4kg干粉滅火器兩只。已配乳膠手套兩雙和防毒口罩兩只。已張貼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標志。
6.3對策措施及建議
1、***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經營各品種油漆如酚醛樹脂、丙烯酸類油漆都屬于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與禁忌,采用隔離存放或隔開存放等不同方式進行存放。
2、通常油漆商品加阻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曝曬,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照明通風等設備應采用防爆型,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搬運時按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3、丙稀酸類油漆對皮膚、眼睛和呼吸道有強烈刺激作用。皮膚接觸: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或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或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誤服者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4、酚醛樹脂類油漆健康危害:接觸加工或使用本品過程中形成的粉塵,可引起頭痛、嗜睡、周身無力、呼吸道粘膜刺激癥狀、喘息性支氣管炎和皮膚病,還可發生腎臟損害。空氣環境分析發現苯酚、甲醛和氨。在縮聚過程中,可發生甲醛、酚、一氧化碳中毒。
皮膚接觸:脫去被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5、經營戶應加強對自己所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中的安全意識,場所嚴禁動火、吸煙。不準設置燒火做飯等生活設施。
6、加強消防器材管理,使得人人會使用,并應有專人定期檢查管理。
7、消防報警設施應經檢查、專人管理。店內如設備貨庫房,應報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第七章 評價結論
評價組根據“導則”規定的要求,按《現場檢查表》方法評價,共計有50項,其中:A項為12項,B項為38項。
在A項中:合格6項,不涉及6項;
在B項中:合格6項,不合格2項,不涉及30項。
B項中2項不合格項為現場檢查時沒有配置滅火器,此項內容經整改后符合規范要求;另一項為油漆經營場所面積不足60m2。
按“導則”附錄A中規范性結論方法,評價組對***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的總體評價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縣大化坪嘉寶莉涂料店
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00九年七月
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上級指示,對本涂料店的安全、防火、防爆、防毒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審定安全措施、計劃。
3、對本涂料店的安全經營負全面領導責任。
4、對本涂料店出現的各類重大事故,親自組織調查,決定處理方案和改進措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一、工作內容
1、在負責人領導下,主管本涂料店的安全工作。
2、經常分析研究本單位安全經營的形勢,組織安全檢查,對薄弱環節、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防患于未然。
3、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參加事故調查、并統計上報。
4、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并監督其正確使用。
二、工作權限
1、不安全因素有監督整改權。
2、對違反勞動紀律有制止權。
三、工作責任
1、對涂料店安全管理負責。
2、對檢查督促不力造成的事故負責。
3、對重大事故直接管理負責。
驗收員崗位職責
1、嚴格把好進貨物資驗收關,做到手續簡便,操作敏捷,快而不亂,點數準確,保證質量。
2、準備適量的驗收貨場,根據進貨物資的品種、數量和存放時間規范堆放。
3、嚴格按照業務人員開具的(物資入庫驗收單)對貨物進行數量、外觀質量的驗證,檢查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磅碼單,發貨清單及承運部門提供的運單是否一致。
4、驗收中發現數量、質量不符的貨物一律隔離存放,并及時做好退貨或換貨手續。
5、負責驗收臺帳和登記工作。
6、妥善保管原始單據,定期整理歸檔。
保管員崗位職責
1、負責對已驗收物資按入庫單或暫估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負責入庫物資的合理存放,實行“四號定位”(庫、架、層、位)“五對口”(帳、卡、物、資金、技術資料),“五五化擺放”,并做到標記鮮明,材質分清,規格不串,資料完整。
2、保持庫房空氣流通,對庫存物資進行定期檢查,并根據庫存物資的自然屬性制定,采取維護保養措施,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業務部門。
3、嚴格按出庫憑證辦理物資的出庫手續,做到發料準確,登記及時,并按物資進庫順序先進先出。
4、庫存物資各類單據,帳冊要認真填寫,日清月結,齊全無缺,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5、堅持盤點,做到帳、物、卡、資金四要相符。
6、負責所管物資收、發、存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做到準確、整潔及時。
7、做好涂料店的安全防放工作,保持涂料店內外的清潔衛生。
8、努力學習業務技術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9、樹立服務意識,堅守崗位,,禮貌服務,團結協作,方便農戶。
油漆儲存、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油漆商品加有阻聚劑,應遠離明火、熱源、通風。
2、嚴禁儲運時陽光爆曬。
3、應與氧化劑、酸類物質分開存放,大宜大量或永久性儲存。
4、儲運時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
5、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摔碰、翻滾、防止包裝破損。作業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搬運時應穿戴防護服、手套注意個人防護。
安全檢查制度
1、重點注意安全保衛,保證不出事故。
2、經常巡回檢查,注意有否閑散人員進入涂料店,各種工具是否放置整齊,是否發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如何處理、上報等等。
3、下班關好門窗,檢查有否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處理完后下班,離開時瑣好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隨意侵占和損害消防器材,不得將消防器材更換地方。
2、必須嚴禁按規定堆放貨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間距。
3、不得私自接電器線路,一經發現,強制拆除。
4、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天自查,發現隱患,立即整頓。
5、安全員要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對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在劃定的區域內經營,實行統一管理,并定專人負責。
2、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得未經過許可擅自經營。
3、嚴禁在劃定區域內吸煙弄火,攜帶能發火花或可能發生火花的物品。
4、易燃、易爆危險品店內的電氣線路、設施,采用防爆型,必須按規定安裝和使用,對不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的要限期整改。
5、每月對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區域內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6、定期學習消防知識、宣傳消防法規。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裝卸、搬運崗位
卸、裝時注意輕拿、輕放,瓶裝液體物品注意瓶口向上。
二、驗收、保管崗位
1、貨物到涂料店后,應先點數,堆放好后檢查質量,認真查看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發貨清單。
2、驗收中發現數量、質量不符合的物資、油漆等,應分開堆放,并向負責人匯報,及時與供貨部門聯系,進行換貨或退貨處理。
3、做好進貨物資、油漆的驗收臺帳,并保管好,做好物資的發貨工作。
4、發貨時按品名認真核發,注意不要錯發或誤發,并記清發出物資的數量,做好發貨記錄。
三、零售崗位
1、貨物上貨架時要輕放、放穩,瓶裝物品注意不能放倒,按品種分門別類存放好。
2、貨物貼上醒目的標簽,注意:名稱、價格、重量、生產單位、注意事項等。
3、每班做好零售臺帳。
4、下班離開時關好窗門,關閉電燈,檢查無問題后再鎖門。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負責人每周一對員工講解油漆產品的特性,使全體人員高度重視油漆的不安全因素。
2、涂料店人員要注重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信息,了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安全培訓工作,力爭盡快地完成全員安全培訓的承諾。
3、員工要掌握各種類型油漆產品的特性。一個月一次對銷售量大的客戶進行講解其特性,危害性等,避免客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不安全問題。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涂料店內若發生火災,應立即用滅火器救火,滅火后,應由負責人,安全員參加分析原因,對事故人要追究責任,今后如何杜絕此類事故,使員工受到教育后,方能開業。若火勢過大,應立即報告119,及時報告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客戶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負責人、安全員應立即到現場協助查明原因,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
3、若發現涂料店內油漆被盜,應立即報告給公安部門。
安全經營獎懲細則
1、每天上班營業同時檢查店內有無異常現象,月獎30元。發現一次做不到罰款10元。
2、每天下班時要請點貨物,整理干凈,檢查是否混放,月獎20元。做不到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
3、進、出油漆要做到帳清物明,業務人員和保管員要做到心中有數,隨時向負責人匯報油漆進出情況,月獎40元。做不到者罰款20元。
4、員工對進店客戶要提醒禁止煙火,如不及時制止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危險化學品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危險化學品因其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性質,在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廢棄過程中,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故,造成眾多人員的傷亡,形成社會災難性事故的性質或形成不良社會影響,為了加強對特大事故進行有效控制并預先對危險化學品可能引發事故的途徑、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圍等因素進行分析,減少危害程度,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實到實處,實現救災的目的。
二、目的
1、使任何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盡量避免緊急情況不擴大,并盡可能地排除險情。
2、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的損失以及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3、盡量減少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三、已制定的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各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各類事故及其危險、危害程度(范圍)的預測
1、用電線路、設備的漏電往往會造成人員觸電傷亡。
2、建筑物可能受雷擊導致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火災等事故。
3、本中心經營的油漆易燃、易爆,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映,若遇高熱可發生聚合反應,放出大量熱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遇熱、光、水分、過氧化物及鐵質易自聚而引起爆炸。
5、其他不確定因素的危險與危害。
五、事故應急管理小組
1、應急管理小組
組 長:黎紹波
組 員:程文娟
2、管理小組職責:對現場進行人員疏散,控制事故蔓延,引導救援人員進涂料店,同時做好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六、應急救援
對于工作區內發生的事故,如能現場自行解決,應及時處理,查明原因,以防再次發生。需向社會援助的將向下列單位及部門求助。
社會救援
單位名稱
電話
公安巡警
110
救護中心
120
消防火警
119
七、預案實施要求
1、讓本涂料店職工掌握各種油漆的特性,平時多注意油漆儲存、銷售、運輸的安全,能了解滅火器的結構并能正確使用滅火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搶救工作區,做到心中有數,遇事不亂。
2、涂料店內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標識。
3、涂料店市部嚴禁火種。
4、社會閑散人員不得進入油漆涂料店。
5、進入涂料店不準吸煙。
1.2006年8月10日,九龍鎮某企業清潔工在實驗室用丙酮清除地面膠滴污漬,突然發生閃燃將該員工的衣服燒著并造成2度燒傷。是因物理實驗室的熔錫爐正在使用,處于高溫狀態。丙酮在空氣中的濃度超過閃點時,發生閃燃著火。
2.2007年9月23日,廣深公路北側的瑋通物流公司倉庫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1000平方米。因倉庫的電線出現短路而引發倉庫中存儲的過氧化二苯甲酰起火,在存放紙張及炭黑等物品時,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
3.2012年4月20,滬昆高速一輛載36噸五硫化二磷的掛車行車途起火,造成大量劇毒氣體外泄。因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專業性強,現場污染嚴重,清理難度大,車輛只能間歇放行、關窗通行。
二、危險化學品對人體的毒性危害
1.過敏
開始接觸某些危險化學品時可能不會出現,長時間地暴露時會引起身體反應。即便是接觸低濃度化學物質也會產生過敏反應,皮膚和呼吸系統都可能會受到過敏反應的影響。
2.缺氧(窒息)
窒息涉及到對身體組織氧化作用的干涉。分為單純窒息和化學窒息。
單純窒息是由于周圍氧氣被惰性氣體所代替,造成周圍的氧氣量不足以維持生命的繼續。如氮氣、二氧化碳、乙烷、氫氣或氦氣等,通常空氣中的含氧量為21%,如空氣中氧氣濃度降到17%以下,機體組織的供氧不足,就會引起頭暈、惡心,調節功能紊亂等癥狀。缺氧嚴重時可導致昏迷甚至死亡。
化學窒息是由于化學物質直接影響機體傳送氧以及和氧結合的能力,典型的化學窒息性物質一氧化碳在空氣中含量達到0.05%就會導致血液攜氧能力嚴重下降造成血液內窒息;另外氰化氫、硫化氫這些物質影響細胞和氧的結合能力,盡管血液中含氧充足,稱為細胞被窒息。
3.昏迷和麻醉
高濃度的危險化學品如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炔、烴類、乙醚、異丙醚等會導致中樞神經抑制。一次性地大量接觸可導致昏迷甚至死亡。
4.全身中毒
全身中毒是指化學物質引起的一個或多個系統產生有害影響并擴展到全身的現象,中毒作用不局限于身體的某一點或某一區域。
5.致癌
長期接觸一定的化學物質可引起細胞的無節制生長,形成癌性腫瘤。這些腫瘤可能在第一次接觸這些物質后許多年才會顯現,潛伏期一般為4-40年。
6.致畸
接觸化學物質可能對未出生的胎兒造成危害,影響胎兒正常發育。懷孕的前三個月,胎兒的腦、心臟、四肢等重要器官正在發育中,易導致胎兒畸形。
7.致突變
某些危險化學品可引起接觸者基因改變,導致后生不希望出現的變化,實驗證明,80%-85%的致癌化學物質對后代有著嚴重影響。
8.塵肺
塵肺是由于在肺的換氣區域發生了小塵粒的沉積以及肺組織對這些沉積物的反應。塵肺病患者肺的換氣功能下降,在緊張活動室將發生呼吸短促癥狀。引起塵肺的病物化學質有石英晶體、石棉、滑石粉、鈹等。
三、危險化學品的污染危害
1.危險化學品的廢氣量會破壞地球的臭氧層,導致溫室效應,引起酸雨,最終形成光化學煙霧。
2.危險化學品的廢物會給土地造成土壤酸化、堿化、板結等現象。
3.含氮、磷及其他有機物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可導致水體的“富營養化”、“赤潮”和“水花”。
4.重金屬、農藥、揮發酚類、氰化物、砷化合物等污染物可在水生生物體內富集,造成損害、死亡,破壞生態環境。
5.石油類污染物可導致魚類、水生生物死亡甚至引起水上火災。
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操作控制
操作控制的最終目的是指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將工作場所的危害消除或降到最低,防止工作人員在正常的作業時受到有害物質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用無毒、低毒替代高毒、劇毒物質,選用可將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工藝技術,加大作業人員與危險源之間的距離,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等的濃度,正確選擇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及個人衛生等等。
2.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就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我國現行的相關標準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程序及措施,這是預防在作業場所中危險化學品所帶來危害的一個重要方面。管理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危害識別、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貯存方式、安全運輸、安全處理與使用、廢物處理等。
3.危險化學品的環境污染控制
對重點有害的化學品要加強環境管理及執法力度,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對危險化學品中的廢氣及廢物的排放要嚴格進行控制,強化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管理、處置工作。同時,要通過加強宣傳教育來提高公眾的安全認識。
五、結束語
總之,危險化學品管理和處置不善會嚴重損壞人的身體機能與自然環境的安全。只有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才能將危險化學品帶來的損害降到最低。
眾所周知,劇毒化學品是極其危險的物品,若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東莞市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的不設縣的地級市,隨著科技進步、IT工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裝飾品的要求越來越講究,既求質量又求美觀,所以東莞市電鍍等行業使用氰化鈉、氰化鉀、氰化金鉀、氰化銀鉀、氰化鋅、氰化亞銅等氰化物的企業多達160多家,氰化物市場很大,而且又比較分散。氰化物的自身特點和東莞市氰化物需用量大、使用單位分散這一情況,決定了東莞市劇毒化學品的管理任務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繁重。因此,我們公司對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給予高度重視,堅持依法經營,嚴格管理。
一、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
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一直認真堅持嚴格依法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1987年以前,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1987年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后,認真貫徹執行該《條例》和國家及省有關部門根據該《條例》制定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方針以來,東莞市經濟迅猛發展,劇毒化學品的需用量不斷增多,其經營管理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針對這一情況,1997年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物資總公司關于加強我市劇毒化學物品管理的報告的通知》(東府辦[1997]42號)中規定,從整頓劇毒化學品市場、堅決取締非法經營行為入手,規范了市場秩序。《通知》明確規定,公安部門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儲存實施監督管理,并核發許可證;市物資總公司屬下的化建公司負責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從而劇毒化學品市場得到凈化;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執行新的《條例》和配套規章,使市場經濟條件下劇毒化學品的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
在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法規的同時,省公安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常對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組織省、市一些重點經營公司交流經營管理、安全管理經驗。省公安廳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劇毒化學品實行屬地管理、供應,大大加強了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的管理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到嚴格管理,保證需要,確保安全。
二、我公司的經營、配送服務業務開展情況
我公司經營劇毒化學品的指導思想是,既考慮企業效益,更注重社會效益,既要保證生產建設需要,更要確保社會安全。我們的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我公司在市政府、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物資總公司的領導、指導、幫助、支持下,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給予
高度重視,即使在七、八十年代經營其他化工建材物資效益可觀而經營劇毒化學品具有一定危險性、需要具備專用流通設施、經營成本較高的情況下,我們也從未放松對劇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
(二)遵紀守法。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一直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特別是在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市某些單位受利益驅使不按規定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形勢下,我們除按正常渠道向有關方面反映非法經營行為的同時,并未單純為追求經濟效益所動,仍然按規定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
為了準確掌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十分注重學習,不斷提高劇毒化學品經營管理人員素質。一是組織職工學習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特別是去年國務院以第344號令公布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后,我們考慮到這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規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重要法規,所以我們對這部《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學習給予了特別的重視;二是學習省、市的有關規定;三是學習有關劇毒化學品運輸、儲存等知識,尤其是對具體業務人員,堅持進行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準上崗,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在具體經營活動中,堅持執行《條例》和省、市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我們自身進貨,堅持向公安部門申報,經批準后從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貨;我們銷售劇毒化學品,嚴格憑合法購買證銷售,凡沒有劇毒化學品購買證的,無論是誰、無論出什么價格,一律不銷售。
我們除自身遵紀守法外,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均按正常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匯報。
(三)建章立制。為了嚴格、準確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把工作落到實處,我們公司內設立了劇毒化學品營銷公司,專門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建立了健全的購買、銷售、儲存、保管、進出庫、運輸、押運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四)完善設施。公司投資建設了規范的劇毒化學品倉庫二座,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可儲存劇毒化學品100噸;倉庫落實了“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配有通訊設備;購置配送民爆器材和劇毒化學品專用運輸車16臺;管理部門購置了微機,經營管理數據輸入微機,既建立起了用戶檔案、經營管理檔案,又可逐步實行現代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銳意改革,搞好服務。我們在嚴格依法經營的同時,積極推行現代營銷方式,大力開展配送制,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我們的做法是:
1、開展調查研究。凡經公安部門認可的合法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我們對其均進行了調查研究。通過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劇毒化學品需用企業及其所需品種、數量等基本情況,為合理組織資源、保證供應、開展配送服務業務提供依據。
2、建立用戶檔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用戶檔案。檔案中載明用戶名稱、地點、法人姓名、需用的品種、數量、用途、質量要求、供貨時間進度,以及用戶確定的聯系人和負責人等基本情況。
3、積極
組織貨源。根據本市對劇毒化學品的需要,積極聯系確定供貨渠道,組織貨源。一是進貨前,先向公安局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證、運輸證,經批準后,憑證購買、憑證組織運輸。二是堅持向合法的且產品質量好、有信譽的供應商(生產或者經營企業)進貨,建立購銷關系。
4、按規定依法銷售劇毒化學品和開展配送服務業務。一是嚴格查驗購買者是否是我市合法用戶。二是嚴格查驗購買者是否持有公安局核發的購買證。非本市合法用戶或者未辦理購買證的,一律不向其銷售劇毒化學品。三是購買證查驗無誤后,按購買證所列
品種、數量,辦理購銷手續。四是用戶辦妥購買手續后,我們公司用專用運輸車并配備押運員,將用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送到用戶單位,并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只要用戶辦妥購買手續,他們什么時候需要,我們就什么時候送貨,做到不刁難、不拖延、不影響用戶使用。五是每次配送均記錄在案,詳細記載購買單位名稱、購買人姓名、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用途等資料,并妥善保管。
5、搞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我們除了在售前進行調查研究,了解用戶基本情況和劇毒化學品使用特點,售中開展配送服務外,無論用戶售前、售中和售后提出什么問題,我們都隨時予以受理。凡我們能解決的,認真予以解決;我們不能解決的,向有關方面反映、匯報,求得解決。如用戶提出所購劇毒化學品有數量、質量問題,我們及時與其核對或者找供應商協商解決。同時,我們還根據用戶檔案所載資料,發現個別單位某種劇毒化學品用量減少,就進行認真調查了解,如有私自購買劇毒化學品行為,及時報告公安局嚴肅處理。
劇毒化學品實行配送制,即根據用戶需要,按時、按質、按品種、按數量將劇毒化學品配送到使用現場,不僅僅是營銷方式的改革,使流通走向現代化,而且對于劇毒化學品這一危險物品來講,還具有確保安全的重要意義,其好處主要有:一是方便用戶。用戶需要的劇毒化學品,由我公司配送到使用現場,可以免除用戶自行采購之辛勞。二是降低用戶使用成本。用戶自行采購所需的劇毒化學品,需配備采購員、押運員、購置專用運輸車輛、建設專用倉庫等等,而由我公司配送供應,用戶則可以節省這方面的開支。三是確保安全。主要體現在:第一,劇毒化學品統一保管、統一配送供應,大大減少劇毒化學品存放點和接觸劇毒化學品人員,可以有效防止流失;第二,我市有160多家劇毒化學品用戶,面廣、點多、分散,各家儲存劇毒化學品的條件不一定完全符合規范,而我公司的倉庫是按規范建設的,并按規范進行管理,可以保證儲存的劇毒化學品萬無一失;第三,我公司的業務人員經過專門培訓,了解和掌握劇毒化學品相關知識,可以保證管理、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完全到位。
(六)接受指導。我們在工作中,始終緊緊依靠市政府的領導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指導、支持,經常向他們請示匯報,接受他們的監督、檢查,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如崗位培訓、檢查工作、查處違規行為等等。
三、幾點體會
(一)國務院以第344號令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經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一系列配套規章,是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經營的法律保證。雖然我公司長期以來從事劇毒化學品的經營,始終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但過去的一些法規都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不能完全規范市場經濟體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現在公布的《條例》和配套規章,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法規,則從法律、法規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使我們從事的劇毒化學品經營業務,既可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又能做到嚴格管理,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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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府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導、支持,是我們從事劇毒化學品經營的組織保證。市政府和省、市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十分重視,對我們的工作非常支持。他們除了按規定開具使用證、購買證、運輸證外,對我們的工作經常進行檢查、指導,組織用戶和我公司進行經驗交流,這不僅不斷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平,而且也密切了危險化學品行政管理部門、執法部門和用戶、經驗企業的關系,加強了相互間的合作與配合。他們嚴格執法,對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對違規者予以嚴肅處理,從而增強了我們依法經營的信心。
(三)危險化學品由屬地統一管理、供應,實行專營,并大力推行配送制,是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一,本地需要的危險化學品,由本地企業經營,既可使管理部門準確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又可堵塞外地和走私物品非法流入;第二,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專營,而非多家經營,便于政府及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企業的指導、監督、檢查,也就是說管理部門只要把專營企業管好、管住,危險化學品的市場就可凈化,非法經營行為即可杜絕;第三,在專營的基礎上推行配送制這一現代營銷方式,既方便了用戶又確保了安全。
(四)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是經營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危險化學品是一種特殊商品,經營這種商品的企業,既要考慮本企業效益,更要考慮社會效益和安全,否則,一旦出了問題,不僅危害社會,而且企業本身也要受到損失。因此,經營企業在核算本企業效益的同時,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在確保安全的同時,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這樣,才能得到領導部門的支持和用戶的信任。我們在經營劇毒化學品中,始終十分注重確保安全和提高服務水平。如我們開展的配送制,既可確保安全又可方便用戶,而我們向用戶提供配送服務,堅持合理收費、合理盈利,因此,深得領導部門的贊許和用戶的歡迎。
四、幾點建議
(一)國務院第344號令公布后,國家有關部門隨之公布和印發了一系列配套規章,使之市場經濟體制下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我們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有力法律武器,我們一定認真地、不折不扣地執行。但規定中涉及的管理部門很多,這些部門按各自的職權各管一段,在具體執行中難免出現職能交叉,甚至出現某些矛盾。我們希望國家盡快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并確定一協調機構(單位),一旦出現某些矛盾時,由該機構(單位)予以協調。
(二)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總結推廣危險化學品屬地管理、實行專營、大力推行配送制的經驗。我市實行民爆器材和劇毒化學品的專營、推行配送制的做法是成功的,其他地區也總結出這方面的成功經驗,對加強安全管理、方便用戶、提高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均為有利。我們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總結推廣這一經驗,以加強和明確管理部門、經營企業的責任,使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依法走上規范化軌道。
2016年11月24日,第十屆北京安全文化論壇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召開。此次論壇匯聚眾多安全生產領域專家學者、安監和企業代表,圍繞特大城市危險化學品風險控制與事故預防、企業安全培訓與管理、安全生產大數據等課題交流和探討,為安全生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倉儲安全
如何保障
“絕大多數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儲存、運輸等)都已經‘退城入園’,但在‘產品項目一體化’‘差異化發展’和‘兩個市場’(原材料市場、成品市場)方面缺乏統籌考慮,又大大增加了危險化學品運輸風險。”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研究中心專家汪衛國在第一分論壇“特大城市危險化學品風險控制與事故預防”中講到。
目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是采取分段式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在車輛注冊、檢驗、報廢等環節對其進行必要的管理,但是在車輛行駛過程及年檢之間的時間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改型、拼裝、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都缺少有效的監管。
汪衛國介紹,由于危險品管理的特殊性,交通民警在發現危險品運輸車輛特別是液體危險品、劇毒危險品運輸車輛嚴重違法行為后,卸載沒有專門的車輛、工具,扣車沒有專門停車場和危險品車輛駕駛員,往往無法采取有效的處理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規定少、處罰力度又小,加之沒有明確駕駛人員的相關義務,都增加了交通民警查處運輸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的工作難度。
另外,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分布不均,且存在缺口。我國危險品倉儲企業主要分布在長三角、珠三角、渤海灣和東南部沿海港口城市,約占總量的60%;中部大中城市約占25%;西、北部地區約占15%。然而危化品倉庫仍短缺20%左右,在某些城市和化工產業發達的地區更為突出,達30%以上。特大城市危險化學品倉儲需求量尤其大,導致地下倉庫增速快。
據中國倉儲協會危險品倉儲分會的調查數據,北京地區的危化品經營單位有2 345家,生產單位有231家,使用單位有589家,經營品種達277多種,但得到監管部門許可的危化品倉庫僅有兩家,除了一部分企業的危化品轉存臨近省市外,大量的危化品都被存到地下倉庫。值得擔憂的是,有些地下倉庫就隱藏在居民樓中,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輕則可能只是造成一場火災,重則會造成危化品爆炸和有毒物質污染。
不僅如此,危化品倉儲人才匱乏,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缺乏既懂化工又懂倉儲管理的復合型管理人才。汪衛國建議,危險化學品倉儲專業性強,應當充分發揮特大城市吸納人才的優勢,合理布局特大城市工業用地中危險化學品倉儲類用地的份額,用地域優勢吸引高質量的專業人才。同時對危化品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持證上崗,并將其作為一項制度規定下來。
汪衛國分享了上海市推行分區域目錄化清單管理的經驗。上海市自2012年起,首創全國《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管理制度,先從負面清單的角度出發,對上海不同區域內、不同種類危險化學品明確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措施,又以正面清單為依據,規定部分危險化學品允許在外環線以內的中心城區進行工業化使用、運輸和儲存,并重點聚焦化學品登記報備、化工集聚區監管、動態定置管理等方面。
整體培訓鏈條如何打造
在北京市安全文化論壇的第四個分論壇上,承辦方――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安全文化促進會以“新時代企業安全培訓與隱患排查的創新發展”為主題,邀請到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安全與環境工程學院教授陳大偉就安全教育培訓模式的創新進行l言。陳大偉教授一直致力于建筑施工安全研究,他介紹,大部分的傷害事故不是由于機械設備故障,而是由于不安全行為。人為什么會產生不安全行為?回答這一問題,應將關注點放在安全習慣和意識的缺失上。現實情況是,企業的安全培訓仍然停留在知識的傳授上,是履行法定義務,忽視了對安全習慣和意識的培養。這就是為什么企業做了大量的安全培訓工作,但效果不好的原因所在。如果能開展高質量的安全培訓,將會突破事故頻發的瓶頸,改善安全生產現狀。
在演講中,陳大偉也介紹了凸顯實效的2種培訓方式――體驗式培訓和實訓式培訓。體驗式培訓有助于工人掌握安全知識并能夠激發工人參與積極性,但這種體驗僅讓工人知曉事故后果的嚴重性,對于體驗后是否掌握安全知識,后續工作中能否養成好的習慣,陳大偉認為是遠遠不夠的,目前也面臨著培訓效果難以持續跟蹤及鞏固的問題。
實訓式培訓針對于安全管理人員,將培訓設置在施工現場,將專家現場檢查結果與參與培訓人員的隱患識別情況對比,并由專家進行詳細講解,提升被培訓人員的能力。這種培訓旨在突破體驗式培訓存在的不足,著力培養安全習慣和意識,乃至個人的綜合素質,并為其他人樹立“安全榜樣”。
為了改善當下安全培訓的效果,陳大偉建議,希望政府可以從政策、資金、資源方面予以企業支持,打造以培訓、體驗、考核為一體的整體培訓鏈條;對于企業,要根據工程項目及工人的特點,做好培訓的策劃,并建立起有效的培訓考評機制,確保培訓發揮實際作用。
大數據如何驅動安全生產
在第三分論壇中,以 “大數據時代下安全生產工作的新發展”為主題,北京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院項目負責人張慧介紹了安全生產大數據技術研究及應用前景;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余樹根介紹了大數據在建材行業安全生產中的應用;華企風控研究院副院長姚雯霞介紹了大數據思維下的安全風險管控;量子魔方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葛欣介紹了安全生產中的大數據應用。
參會專家普遍認為,大數據時代已然來臨,安全生產大數據應用也在飛速發展,通過對安全生產大數據的應用和研究,將更多的數據應用在企業和政府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為打造安全生產的精細化管理提供支持。與此同時,在大數據應用的過程中,針對各業務的數據模型構建,以及大數據挖掘的信息共享與隱私保護、數據范圍等問題,仍需要進一步研究。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四條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許可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許可或者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六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第五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質檢部門或者交通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定點,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未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四)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五)使用非定點企業生產的或者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包裝物、容器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不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存在現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現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第六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
(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
(二)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三)托運人未按照規定向交通部門辦理水路運輸手續,擅自通過水路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
(四)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五)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托運人未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脫離押運人員監管,超裝、超載,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進入禁止通行區域不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的;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露等情況,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運人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復旦大學新聞發言人表示案發后曾組織了一次專門的排查,稱“學校對實驗室危險品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設是健全的”,但一名畢業于復旦大學醫學院的博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由于實驗方案、用藥劑量的自由度比較大,截留一些劇毒物質是有可能的,而且不易監控。醫學實驗一般比較漫長,“人盯人”難以執行,離開實驗室也不會強制檢查。
事后,有媒體記者去探訪了沈陽某醫藥類大學,發現高校實驗室的管理并沒有想象中的嚴格。中午,整棟實驗樓里有大約三分之一的實驗室大門是敞開的,里面沒有人,化學試劑都擺放在實驗臺上,其中有“無水甲醇”“乙酸乙酯”等。據了解,“無水甲醇”是制造甲醛及農藥的主要化學試劑,有毒,誤服4g―10g可產生嚴重中毒反應,7g―8g可導致失明,30g―100g就會造成死亡;而“乙酸乙酯”是高度易燃化學品,對眼、鼻、咽喉都有刺激作用,高濃度吸入可致呼吸麻痹,容易造成急性肺水腫及肝、腎損害等。
另外,經調查,網絡上也很容易買到危險化學試劑。在淘寶上,銷售鉈的店鋪不只一家,購買流程也十分簡單,只需訂購、填寫地址、付款即可。賣家既不詢問購買意圖,也不索要購買憑證。而在運輸環節,某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類似鉈溶液之類的液體,只要不通過航空運輸,一般的快遞公司都不會檢查。
其實,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是有嚴格規定的。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單位如需購買劇毒化學品,必須獲得國家發放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單位如果儲存有危險化學品,則“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對于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企業來說,應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盡管國家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但個人仍能非法獲得危險化學品,這應該引起相關單位的反思。
通過整治,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隱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關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
轄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
三、重點整治內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件,是否將有限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件等相關資料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2.涉及到的危險工藝以及涉及高風險或較高風險項目(裝置)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安裝并使用化工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變更管理、安全作業管理、培訓與教育、應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內部生產、儲存裝置之間及與周邊建(構)筑物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要求;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及內部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制定或嚴格遵照工作程序從事開停車、動火、登高、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
6.是否存在對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如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閥、壓力管道容器、儀器儀表、各類動態報警系統等),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檢測檢驗,并確保處于適用狀態;是否在易燃易爆場所(區域),使(采)用非防爆設備設施或電器。
7.是否按有關標準辨識重大危險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有無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