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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薩班斯法案》 會計監管 獨立性
一、會計監管體系中缺乏獨立性的表現
(一)國外事件中缺乏獨立性的表現
通過安然事件,可見會計監管體系中獨立性的缺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缺乏獨立性的表現
根據證券市場的會計監管理論,上市公司董事會中需引入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這樣可以改善董事會成員的知識結構,建立制衡機制,防止公司管理層舞弊。安然事件和數次舞弊風暴表明:獨立董事制度的缺陷體現在獨立性的缺乏,獨立性制約著獨立董事制度的效率和效果,獨立董事不獨立,由其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自然也就名存實亡。
2.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與公共監管委員會缺乏獨立性的表現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具有雙重作用:既要保證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又要監管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一直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完成,但由于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其資金來源等方面都與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聯系密切,所以其監督職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監管對象的制約,因此,注協的監督效能受到質疑。
3.注冊會計師缺乏獨立性的表現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都要求審計師不僅要做到實質上的獨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
從形式上看,安達信一直是安然的外部審計師,而且兼任其內部審計師,在提供審計鑒證服務的同時還提供咨詢業務。從實質上看,安然的審計幾乎是自己審自己,獨立性蕩然無存。由上述表現可以看出安達信與安然之間的密切關系有損安達信形式上的獨立性。
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缺乏獨立性的表現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是證券市場的權威監管者,應該是一個獨立性的機構,只有在一個絕對威信、公正的組織領導、監管下,市場中的其他各要素才有可能保持獨立、公允。但是,SEC受到大型事務所的資助或者是牽制,致使SEC在制定監管政策過程中受到干預,所制定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國內有關缺乏獨立性的表現
一直以來,國內都認為美國的會計監管體系是最為完備的,因此較多地傾向于借鑒美國的經驗,通過分析我國發生的數次財務舞弊案,不難發現我國與美國一樣存在著嚴重的獨立性缺失問題。
二、《薩班斯法案》有關獨立性的改進措施
(一)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薩班斯法案》第2章專門討論了有關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提高措施:原則上禁止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審計的上市客戶提供某些非審計服務等。這些措施將進一步保證注冊會計師執業的獨立性,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擾而影響審計質量。然而,法案只是在形式上使事務所與客戶保持了獨立。
(二)增強審計委員會的職能
《薩班斯法案》肯定了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在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與審計工作關系密切而且利益相對獨立,對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公允和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審計委員會發揮了十分重要的職能。所以,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可以加強會計監管。但是,《薩班斯法案》并沒有在本質上解決審計委員會的獨立問題。
(三)成立公眾會計監管委員會
《薩班斯法案》規定會計行業的監管權由行業自律組織轉向行業外的獨立機構――公眾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PCAOB的成立是美國注冊會計師監管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PCAOB的監管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這將使PCAOB設立所體現的獨立性可能僅僅是形式上的而非實質性的。
《薩班斯法案》對于安然事件中暴露出的獨立性問題都有認識,而且也較針對性地給出了改進措施,這些規定或許能幫助改善形式上的獨立性,但由于獨立審計的根本矛盾仍然存在,實質獨立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三、《薩班斯法案》對我國會計監管的啟示
由于我國原先體制和審計行業發展程度的不同,加上法案本身還存在著爭議,因此,我們不能照搬《薩班斯法案》的措施,可以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加快和完善我國會計監管體系的建設。
(一)加強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內部會計監管是第一道防線,但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不能全部迎刃而解,關鍵在于保證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發揮作用。因此,必須加緊提高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二)從制度上保證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審計業務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額外收益,另一方面削弱了執行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的客觀性和獨立性。我國應該盡快制定有關政策,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同時提供審計業務與非審計服務,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從事咨詢業務的監管。
(三)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系
根據美國暴露出的監管制度的嚴重缺陷和漏洞,可以發現僅僅依靠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進行會計監督是不夠的。因此我國應根據“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基本監督思路”構建以政府監管為主導,以行業自律管理為補充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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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算部門業務風險的具體分類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監督部門應依據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規情況的性質及對資金安全的影響程度,將違規情況分為規范性問題、核算差錯和事故三類。但從實際監督工作情況來看,事后監督中心應以核算質量和資金安全的影響程度為標準,將核算部門在業務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等級分為四類,即:重大風險、嚴重風險、較嚴重風險和一般風險。
(一)重大風險
重大風險是指核算部門前臺經辦人員由于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章制度和內控原則進行業務操作,引起賬務混亂、資金損失、系統癱瘓或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潛在較大資金風險的差錯。具體包括:第一,制作虛假憑證、虛假報表、虛假賬簿。第二,撤換和惡意更改會計憑證,特別是原始憑證、報表賬簿。第三,賬務處理存在“一手清”情況,經辦人員使用其他人員的用戶代碼上機操作。第四,系統數據恢復未經部門主管審核批準。第五,手工填制轉賬憑證劃轉資金未經部門主管審核批準。第六,未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人民銀行各項會計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造成業務系統出現異常,不能正常處理各項會計業務。第七,其他有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資金損失或潛在的較大資金風險的差錯。
(二)嚴重風險
嚴重風險是指尚未造成資金損失,但風險隱患較大,極易引起結算糾紛、形成人民銀行墊款或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的差錯。包括:第一,支付憑證無效:付款憑證大小寫金額不符;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涂改;付款憑證遺失;票據日期超過提示付款期、期票;付款憑證的簽發人簽章與預留印鑒不符;背書錯誤等。第二,發出業務差錯:資金匯劃業務與原始憑證不符,漏發、重發、錯發往賬等。第三,賬務記載差錯:串戶、重記、漏記、錯記、憑證與附件金額不符、退庫無依據等。第四,重要事項未審批:重要事項未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等。第五,與“八相符”不符的差錯:賬賬、賬款、賬實、賬表、賬據、賬簿、賬卡和內外賬不符的差錯。第六,上述差錯以外的其他嚴重差錯。
(三)較嚴重風險
較嚴重風險是指賬務核算不規范,對核算質量影響較嚴重,但資金風險較小的差錯。包括:第一,賬務核算差錯:科目、賬戶、憑證使用錯誤及一般憑證遺失、利息計算錯誤、利息入賬不及時、未記復利、錯賬沖正不符合規定、表外業務未及時納入表外科目核算或記載錯誤。第二,漏蓋業務印章:漏蓋錯蓋轉訖章、業務公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等。第三,核算系統管理差錯:初始化、日終處理不在正常的營業時間,操作員未及時簽退,賬戶性質、計息方式、分成比例等系統參數設置錯誤。第四,繳存款差錯:時間不及時、范圍不正確、金額不準確、罰款未及時入賬等。第五,上述差錯以外的其他較嚴重差錯。
(四)一般風險
一般風險是指影響會計核算質量,但無資金風險的差錯。包括:第一,漏蓋或加蓋印章錯誤差錯:憑證、報表等會計資料漏蓋個人名章、附件章,加蓋的章印不符合相關制度等。第二,憑證要素不規范:大小寫金額、日期填寫不規范,未寫附件張數、憑證與附件張數不符等。第三,核算系統操作差錯:支票業務未錄入號碼或錄錯號碼,卡片要素與憑證、報單內容不符,重要空白憑證出售和使用與填寫的表外科目憑證不一致,重要空白憑證分戶賬與登記簿核對不相符等。第四,資料報送差錯:核算部門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事后監督中心報送資料,應報送的會計資料種類或份數不全,資料交接清單與報送的資料不符。第五,差錯整改不及時:未按事后監督中心提出的時限要求及時整改差錯。第六,上述差錯以外的其他一般差錯。
二、事后分層監督的具體內容
(一)日常核查
事后監督中心各崗位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好工作職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的要求及其他監督管理規定,在法定的監督工作日之內,審核好核算部門業務處理依據是否合規有效,賬務處理手續是否符合制度規定;加強核算過程監督,重點監督核算部門會計核算風險環節,維護資金安全;檢驗核算部門會計核算結果是否準確無誤,會計信息反映是否真實完整;發現和督促糾正核算部門會計核算的違規情況,及時反映違規行為;向核算部門提出完善會計規章制度、會計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意見和建議。
(二)崗位互查
事后監督中心應按照相互制約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合理設置崗位,對各監督崗位要設置A、B角,以防范監督人員兼職核算崗位或參與核算部門的會計核算;防止監督人員違反審核程序或超越權限實施會計核算監督;杜絕監督人員代替被監督對象更改差錯和隱瞞、遲報重大差錯、事故和舞弊行為的發生。同時,A、B角至少每個月都要選取某一時點對會計核算風險環節產生的監督業務進行互查,以進一步把好會計核算質量關,促進會計核算規范化,加強風險防范。
(三)分管領導檢查
分管領導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事后監督中心工作開展情況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督促工作人員不斷改進工作質量、規范監督操作和提高履職能力,加強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和風險防范意識,努力做好各項會計核算業務監督工作,確保所監督的業務不發生差錯和風險。
(四)部門主管抽查
部門主管應對監督人員審查核算部門會計核算業務的合規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情況、核算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人民銀行各項會計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情況、監督人員按照監督辦法和具體業務監督流程要求實施監督情況、監督人員記錄每日監督過程和方法及分析和反映會計核算監督工作結果情況、監督人員跟蹤核算部門差錯處理和糾正情況等重要環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三、事后監督實施評價工作的步驟
事后監督中心要通過日常的監督核查、監督崗位之間的互查、分管領導的檢查、部門主管的抽查等多個層次,對不同風險點實行全面監督和重點控制。在分層監督的基礎上,針對發現的不同情況和問題,結合涉及核算差錯風險對會計質量和資金安全的影響程度以及核算風險發生的頻率,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核算部門核算風險進行綜合評價。事后監督中心對會計核算業務評價程序包括評價實施、評價報告和評價反饋等步驟。評價實施,是指事后監督人員對已經發現的各類核算風險進行識別、歸類、綜合,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及其他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準確定性;評價報告,是指事后監督人員以監督過程中查實的核算風險為基礎,并結合業務監督過程中所掌握的核算部門內控機制建立和內部管理情況,指出存在問題,提出完善會計規章制度、會計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意見和建議;評價反饋,是指事后監督中心通過《會計核算監督通知書》、《事后監督工作動態》、《內部監督通報》、會計工作聯席會議、事后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監督情況通報會等各種形式和渠道,向上級行、分管領導和核算部門反饋監督情況。
四、建立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積極作用
(一)能夠實現會計核算業務風險分類預警
會計核算監督不僅要把好會計核算質量關,促進會計核算規范化,控制核算部門操作風險,而且要在防微杜漸、實現監督分析預警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建立,可以充分利用業務信息和監督結果,對已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識別、鑒定判斷,追根溯源,查找薄弱環節,分析風險隱患,進行預警提示,向核算部門提供有效的風險防范導向,從各個層面和環節消除風險死角和風險盲區。
(二)能夠實現事后監督職能不斷深化
積極適應業務發展變化需要,及時對監督中遇到的問題、查實的風險和與核算部門有爭執的管理規定展開討論分析,并形成有價值的監督信息和調研文章,為上級行修改和制定監督管理規定提供詳實的理論依據。要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終使事后監督工作由被動的合規性監督向積極的風險防范性監督轉變;由單純地履行監督職能向監督職能與評價職能并重轉變,從而進一步深化監督內涵,提升監督層次和監督水平。
(三)能夠實現監督資源的整合利用
評價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有效利用和整合監督資源,通過各種評價形式的運用,既可以全面了解核算部門的基礎情況,還可以建議內審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就某一類問題進行專項審計和執法監察,從而充分發揮內控體系合力,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大監督”機制的建設和發展。
五、建立事后監督評價體系面臨的問題
(一)事后監督管理體制不順暢的問題
目前,分行和城市中心支行都設置有事后監督中心,但對轄區內地州(市)中心支行事后監督中心卻不實行垂直管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會計核算監督工作接受上級行會計財務部門牽頭支付結算、國庫、貨幣金銀等部門的業務指導。由于管理體制的不順暢,縱向、橫向信息溝通交流平臺未搭建,致使事后監督中心作用難以發揮實效,造成監督工作“無人”指導的難堪境地,影響了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統一應用。
(二)事后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人民銀行設有總行、分行、省會城中心支行、地州(市)中心支行和縣(市)支行五級核算主體。目前只有分行、省會城中心支行、地州(市)中心支行設有事后監督中心。從工作開展情況來看,事后監督工作只是定位于作為各級核算主體的內部崗位存在。同時,事后監督中心在工作開展中要接受核算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導致監督過程、手段、方法等受到了相應的制約,無法獨立進行監督。由于沒有賦予事后監督中心強制制約措施,監督工作只能是提意見、建議,發出會計核算監督通知書也成了軟性工作。特別是縣(市)支行的事后監督工作,基本是由會計核算單位自身進行,事后監督不能獨立地進行,導致了事后監督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無法考證,影響了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推廣普及。
(三)事后監督資源分散的問題
事后監督中心與紀檢監察、內審部門的工作內容雖有所不同,但目標都是防范會計操作風險和資金風險,同屬人民銀行內部的專職的再監督部門。但從實際運作來看,從分行至地、州(市)中心支行卻把事后監督中心劃歸為非再監督部門,規定“由各分管會計業務的行領導分管事后監督中心工作”。這樣就出現了有分管業務和監督中心的領導,又有分管紀檢監察和內審部門的領導,致使各監督部門無法溝通,形成了“各自為陣,分兵作戰”的局面。這樣的體制還易造成領導與領導、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工作矛盾,即造成人力、信息等監督資源的重復和浪費,不利于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權威功能。
(四)事后監督職責不明的問題
目前,各地州(市)所轄管的縣(市)支行會計核算資料、檔案都集中在事后監督中心集中統一保管,各部門的自查、日常更正等工作都需要調閱會計檔案。尤其是外部檢查的時候,檔案調閱量大、時間長、借調頻繁,退回時很難做到各類會計檔案各頁清點入庫,當出現會計檔案損壞短缺時,難以分清誰的責任。各地州(市)事后監督中心直接面對機關多個業務部門和轄內各縣(市)支行業務網點,而這些業務部門和縣(市)支行網點都有自己的事后監督辦法和規程,事后監督中心難以應付。由于規定不統一,若在監督工作中執行業務部門的規程,則違反了事后監督的操作規定,若執行事后監督的操作規定,又和業務部門的規程相矛盾,影響了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實效發揮。
(五)事后監督工作的模式創新問題
隨著金融電子化的發展,依靠計算機網絡技術,近年來基層人民銀行的會計核算業務逐步擺脫了繁重的手工操作,代之以現代化的系統運用和計算機操作。但目前在事后監督工作中占有重要份額的國庫業務的監督及行政財務、貨幣金銀業務的監督,仍使用手工核對的方式,不僅監督工作效率低下,也大大增加了事后監督工作的操作風險,影響了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實施效果。
(六)事后監督工作管理規定更新修訂問題
人總行于2010年11月4日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同時廢止了《中國人民銀行會計事后監督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事后監督中心工作規程》。新的《會計核算監督辦法》對會計核算監督主要任務和遵循的基本原則、監督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和主要職責、監督人員享有的權利及禁止行為等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但未對監督人員的職能培訓,營業部門核算業務、國庫部門核算業務、財務部門核算業務、貨幣金銀部門核算業務的監督操作流程等未作詳細規定,極易形成監督盲點,不利于資金風險的防范,影響了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順利實施。
(七)事后監督的業務范圍問題
2004年,人民銀行事后監督單門單獨設立后,其職能定位是對人民銀行內部各專業會計核算業務開展獨立的、連續的、及時的、全面的、重點的監督。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因人員配置問題和其他方面的綜合因素,大部分基層央行的事后監督中心僅對國庫、會計、貨幣金銀等專業的會計核算業務進行監督,而其他專業的會計核算業務,如行政財務、外匯、固定資產等會計核算業務并沒有完全納入監督的范圍,影響了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全面建立。
六、建立事后監督評價體系的相關建議
(一)改革事后監督管理體制
完善管理體制是加強事后監督的重要基礎,也是充分發揮事后監督中心作用的前提條件。改革事后監督管理體制有兩種方案:一是在可能的情況下,人民銀行的事后監督工作實行垂直管理。上級行事后監督中心對下級行事后監督中心實行實時管理與指導,下級事后監督中心的工作業績由上一級行事后監督中心和本行共同考核,以加強事后監督信息的溝通和共享,更好地發揮上級行與下級行事后監督中心之間的聯動作用,保障監督人員的切身利益,全面發揮監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改革事后監督中心的現行管理模式。事后監督中心應直接由行長(或行長授權副行長)和上級事后監督部門負責。將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權集中在上級事后監督部門,以期改變目前多頭指導、無所適從、協調困難的局面。
(二)完善監督工作機制
整合人民銀行內部監督資源,這是有效提高監督措施和加大監督執行力度的最佳途徑。按照“防范會計操作風險和資金風險”的內控要求,應整合事后監督、紀檢監察和內審部門的監督資源,建立健全“大監督”工作機制。合理劃分各自監督職責,各有側重,建成一個職能互補、信息共享、協調監督,確保各項金融資金安全的防控體系。從上至下,應由行長(或行長授權副行長)牽頭組織三個監督部門,建立聯席制度及信息溝通制度,統一部署安排,按各職責分工進行工作,以避免工作重復。共享監督成果,形成合力,互聯防控提高人民銀行在防范會計操作風險和資金風險工作方面的能力。基于這種思考,建議總行將紀檢監察、內審和事后監督中心進行合并,成立紀檢審計監督司(局)室,分支行也相應成立紀檢審計監督處(科)室,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分支機構以省為單位實行垂直管理,這樣就可以達到制度統一、操作規范、考核完備、交流通暢的目的。
(三)更新監督手段
監督手段的相對滯后與會計核算業務的快速發展已顯得很不協調,落后的手工模式要體現監督的實效也不現實。因此,要以電子化手段提升監督工作的效率,使監督的事后性和手工性成為適時性和事前性,使監督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發揮。這樣,才能對會計、國庫、財務、發行等核算業務進行深層次、多角度的監督,才能通過發現的問題和異常的情況追溯風險存在的源頭,為建立科學、高效的事后監督評價體系提供必備的條件和良好的基礎。
(四)明確職責,推行問責制
為發揮人民銀行在防范會計操作風險和資金風險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建議總行應將事后監督中心納入央行內部再監督部門系列,并賦予與紀檢監察、內審部門相同的地位和權力。將事后監督職能定位于會計核算過程的再監督,并賦予事后監督中心必要的現場監督檢查權,增加風險監督,風險評價,問題處理權等職能。實行問責制是事后監督全面貫徹落實人民銀行內控防范的強有力的保障。事后監督人員要及時復審被監督部門的業務處理依據是否合法有效,賬務處理手續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結果是否準確,會計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對在監督過程中有章不循、有據不依、違規操作的問題,要追究落實到人,并按規定從嚴處理,促使會計業務人員和事后監督人員認真履行職責。
(五)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率
引入責任追究權,是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強化監督處理力度的根本保證。一是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監督,誰負責,誰整改”的原則,跟蹤檢查責任者的整改落實情況,掌握是否存在整改走過場,整改留盲點和工作失職的問題,將發現的問題匯總抄報上級行或本級績效考核部門,作為績效考核的硬性指標;二是實行不定期的事后監督差錯糾正檢查制度,配足監督工作人員,全面開展現場檢查會計核算差錯的更正落實。要對發現的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確保監督在執行中不走樣;三是注意增加監督檢查的頻率,對那些事中監督較難的業務工作,盡可能使問題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四是需要上級行盡快界定業務部門會計核算責任和事后監督部門監督責任,只有明確業務部門和事后監督部門對會計核算風險防范的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線的職責,才能有利于落實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徹底杜絕道德風險產生的可能。
(六)完善內部機制
積極推進“大監督”機制的不斷完善,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補充、修訂、完善現行的工作規程和內控制度,逐步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權責分明、運作有序的內控防范體系和事后監督評價體系。
2014年,我區會計監督檢查工作從5月開始至10月底結束,對第五中學、第十二中學、區街道中心小學、區環境保護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衛生院、區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區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等10個單位2013年度的會計信息(包括財政資金獲得和使用等情況),必要時可檢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檢查至2014年。
二、檢查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會計核算是否真實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會計造假行為、是否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使用資金等問題依法實施檢查。行政事業單位,還要重點檢查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情況(含“小金庫”治理,“三公”經費開支)。
三、組織實施和方法步驟
按照“統一布置、統一要求,統一匯總”的原則,制定“區財政局2014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工作。
(一)準備階段
1、確定重點,選取名單。按照我局大監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縱橫聯動“全覆蓋”財政監督體系的要求,圍繞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財政重點扶持的領域,選取10個行政事業單位開展檢查。
2、明確分工,組織實施。檢查工作由監督檢查股及相關業務股室共同組織實施,按職責分工成立檢查組,實施檢查并進行處理。
3、加強學習,搞好調研。認真組織檢查人員學習《會計法》、有關檢查規則和檢查工作辦法以及有關財稅政策等法律法規,切實提高檢查人員業務技能;同時,要有針對性的組織查前調研,了解被查單位收支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等,做好進點檢查前的準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
1、開具檢查通知書。由區財政局統一開具檢查通知書,并于檢查3個工作日前通知被檢查單位。
2、規范檢查程序。檢查工作中,檢查組要按區財政局統一部署,嚴格按照《財政局檢查工作規程》的要求,使用統一的監督檢查工作底稿、詢問筆錄等監督檢查文書進行檢查,并在此基礎上整理書面檢查情況,及時向被查單位征求意見等。
3、檢查組人員。檢查組長由區財政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財政局干部及相關股室負責人組成。同時,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適當聘用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參與檢查。
4、檢查的處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檢查組實施監督檢查以區財政局名義對被檢查單位作出財政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決定,并使用統一格式、統一編號的行政處理、處罰告知書和決定書;對查出不屬于區財政局管理職責內的違規問題,按照《財政監督檢查案件移送辦法》(財政部令第53號)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檢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為全面提高我區會計信息質量,切實履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職責,局各相關股(室)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把會計監督檢查作為切實解決綜合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重要手段,切實履行財政監督職能,精心組織,統籌謀劃,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二)整合檢查內容,避免重復檢查。首先要充分應用審計部門的審計結論,其次要充分利用好會計監督檢查這個平臺,將會計監督檢查工作與“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日常財政管理工作等有機結合,實現一站式檢查。形成一個檢查平臺,多種檢查輻射,既豐富監督內容,避免重復檢查,又提高監督效率。
(三)依法實施檢查,加大查處力度。檢查人員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嚴格遵守和執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各項檢查、復核和處理處罰工作,合理把握處理處罰的尺度,作到定性準確、依據充分、處理恰當,確保檢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影響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區財政局門戶網、會計監督工作簡報、報紙等,宣傳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檢點、檢查內容、檢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會計監督檢查前,區財政局檢查的7個單位,由區財政局在門戶網上統一公示檢查單位名單和檢點,在相關媒體上刊登開展會計監督檢查的信息;檢查結束后,將通過一定方式報告全區檢查的總體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處罰和整改落實情況。三是建立舉報制度。要通過宣傳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受理舉報信件,加大舉報的查處力度,從而提高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影響力。
一、當前事后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監督標準缺乏統一規范,加大了制度執行的難度。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系統事后監督部門通常依據總行制定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會計事后監督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事后監督中心工作規程》、《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改進和加強事后監督工作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等制度,各自制定了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內部管理制度等,雖為實際操作提供了具體依據,但是,同時也導致在監督的程序、步驟、方法、重點等方面各行其是,標準不一,缺少普遍的指導意義,也缺乏權威性,制度執行起來存在一定的難度。
二是職能定位不明,難以發揮防范資金風險的作用。現行監督制度規定,監督人員要及時對每日會計核算業務進行“全面復核”,實際操作中往往把監督重心放在規范性審核上,如查看憑證要素是否齊全、記賬是否串戶、蓋章是否正確、賬表是否平衡、對業務核算系統自動生成的賬表再進行人工核對等,對核算業務不分主次地重新復核,很難有足夠的精力去對資金進出的合法性、資金往來的異動性等環節給予重點關注,使得工作中出現重規范性審核而輕風險性監督,導致許多重復勞動,削弱了監督效力。因此,事后監督中心靠現有的監督力量和監督方法很難保證有精力、有時間去進行防范風險的重點監督。
三是信息不對稱,影響監督工作開展。會計、國庫、發行部門有關系統的更新和新文件的下達均實行垂直管理, 事后監督部門不能及時了解有關情況, 造成監督信息和被監督信息不對稱, 一旦對監督結果產生分歧,事后監督部門與國庫、發行、營業部等部門, 裁定依據不統一, 久而久之, 勢必造成監督部門與被監督部門之間的矛盾, 不利于事后監督工作的開展, 同時也使某些業務和環節存在無人監督的情況。
四是監督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監督資源浪費。對會計核算業務數據、監督結果的利用率普遍偏低,會計核算監督通知書僅作為差錯通知和更正依據,對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風險隱患未一一排查,致使一些問題屢查屢犯,難以從根本上消除。另外,由于現行管理體制束縛,省內各地市事后監督部門之間的學習交流很少,使得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監督成果和先進的監督經驗、做法難以被推廣和利用。
五是培訓滯后與片面制約了監督業務的開展。在實際工作中,相關業務部門開展新業務較少將事后監督人員納入培訓范圍,對事后監督的業務培訓往往只是有關文件的轉達。培訓缺乏系統性、全面性,大部分是根據業務需要,組織學習相關制度、操作規程和業務文件等,導致監督人員業務素質難于全面提高,制約了事后監督工作的發展 。
二、對現行體制下事后監督工作均衡發展的思考
(一)積極搭建事后監督工作交流平臺
應搭建工作經驗交流和理論研究平臺,引導事后監督工作、調研工作全面發展,促進監督人員深入開展調研分析。
一是廣泛征集事后監督系統調研方向、調研主題,然后進行整理、篩選、分類,組織事后監督工作人員自愿選擇研究,對研究成果擇優刊發。二是對以往刊發過的文章進行整理,將好經驗、好做法分門別類,編發專題期刊,加以推廣應用,提高事后監督研究成果的轉化率。三是充分發揮事后監督中心在信息資源、制度資源、人力資源方面的相對優勢,協調事后監督力量,共同開展調查研究,提高調研成果的質量。
(二)建設統一的制度標準平臺
制定統一的事后監督工作規程實施細則,為其規范運作提供制度支持。一是建議各地以《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為依據,對本行事后監督工作制度進行梳理,對于與基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制度規范及時修訂完善;各地可取長補短,兼收并蓄,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為進一步地統一制度標準奠定基礎。二是樹立風險監督的理念,以風險監督為導向,在“對核算結果實施復核和審驗”的同時,根據會計核算部門業務風險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加強重點業務、重要環節、關鍵時點的風險防控。制度設計要著重針對反復發生、屢糾不止的操作性風險、易引起較大資金隱患的風險等,制度條文要反復論證,避免出現制度漏洞和缺失,逐步建立起一套標準化的事后監督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和風險防控辦法,規范事后監督人員的監督行為,使監督人員開展監督時有據可依。
(三)創建學習培訓及業務指導平臺
事后監督人員的培訓關系到監督成效、質量。為此建議:一是業務培訓及指導制度化。由于現行事后監督管理體制機制的原因,使得監督人員在業務知識更新、培訓等方面與其他專業部門形成了差距。因此,逐步制定學習培訓及業務指導相關制度,為事后監督人員參與被監督單位的業務培訓提供條件。二是業務培訓形式多樣化。采取聯合會計核算業務部門共同開展集中專業培訓、電視電話會議、依托業務網絡發送專業學習資料、組織區域的現場交流學習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全省事后監督人員進行培訓。三是業務培訓內容明確化。第一,要開展業務培訓,結合新制度新規定的出臺、新業務的運行、新系統的上線,選取與工作聯系緊密、有針對性的內容,強化監督人員對新制度、新業務、新系統的理解與運用,力求取得實效。第二,要開展素質培訓,重點培養監督人員對工作中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的判斷、分析、研究能力,提升監督人員理論研究和工作實踐的結合能力,促使監督人員建立與新形勢和新業務相適應的新的知識結構與能力水平。四是業務指導具體化。事后監督作為會計核算的重要環節、最后環節,與會計核算擔負著同等重要的職責,其工作也需要系統性、連貫性、明確性,因此,建議開展具體工作,也可結合本地特點進行細化,把業務指導作為常態化工作納入事后監督工作管理中。
(四)建立事后監督數據信息平臺
事后監督工作具有獨立性、連續性、及時性、全面性和重點性特點,因此,確保事后監督工作產生的數據、信息的客觀、連續、及時、全面和重點突出是整個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建議以事后監督案例信息數據庫為基礎,即時補充完善新的數據,并逐步將案例信息數據庫的采集范圍擴大至地市中支,從地市中支事后監督業務中選取有代表性的案例、信息、數據進行補充,技術手段可與科技部門合作,設置專門的服務器,全省各地市的事后監督人員可通過業務網絡登錄訪問數據庫,利用案例數據開展相關研究。同時,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各地選取監督中出現的典型案例、數據、信息,以月報、季報等形式上報,做好日常情況反映和資料、數據匯集工作。
(一)關于內部會計控制的專業屬性
一個單位的內部控制包括很多方面,每個部門都有內部控制問題,內部會計控制只是其中一個方面。研究內部會計控制,既要考慮內部控制的共同屬性,又要考慮其特有的專業屬性。內部會計控制的專業屬性是由會計工作的專業性、程序性、技術性特征決定的。會計是以資金活動為對象的反映活動,反映過程同時也是監督過程,會計處理過程的規范性、合理性、相互銜接和制約至關重要。因此,完善內部會計控制:一是要強化過程控制的觀念,使控制手段覆蓋會計業務處理全過程。二是要強化資金控制,切實使資金安全得到保障。三是要以人為本,加強對會計人員會計行為的管理與控制。歸根到底,內部會計控制要能夠使會計更好地行使反映和監督職能。
(二)關于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
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規范會計行為,即開展合規性控制;二是要實施風險管理,即開展風險性控制。這兩個方面不能偏廢。規范性會計行為的控制是會計基礎工作,會計基礎工作做不好,會計風險管理就是“空中樓閣”,也不可能做好;基礎工作千頭萬緒,缺乏風險管理意識,“胡子眉毛一起抓”,資金安全關鍵環節管理不到位,同樣可能出現資金風險。因此,我們必須始終不放松基礎工作管理,在做好會計基礎工作的前提下,著力做好會計資金風險防范工作。要對風險點進行研究,搞清楚當前會計核算中到底有哪些風險點,這些風險點隨著業務的發展和變化,在形式和內容上發生了哪些改變。提出一些相應的控制措施,有效控制會計風險。
(三)關于內部會計控制的重點
控制資金風險要著重從幾個方面來考慮:一是要控制管理風險,完善會計管理體制、機制和相關制度,避免會計管理人員在管理中出現疏漏、過失和舞弊行為。二是要控制業務風險。銀行會計記錄、反映貨幣資金運動,銀行會計核算標準的選擇是否恰當、銀行各項業務賬務處理手續是否科學嚴謹、會計核算流程是否合理完備不僅影響到能否真實完整地記錄和反映貨幣資金運動,而且可能影響貨幣資金的安全。隨著人民銀行業務發展,人民銀行面臨的風險的形式和內容都有所變化,目前,要突出加強銀行賬戶、準備金存款、本外幣資金清算、公開市場操作、金融衍生交易等業務核算的風險管理。三是要控制操作風險。一方面,要建立科學嚴格的操作流程,并不斷改進完善,堵塞漏洞,使會計業務人員有章可循,沒有作弊機會;另一方面,必須要求會計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避免違規操作。四是要控制道德風險。主要是要加強對人的管理。人的問題是所有風險問題中最核心、最主要的問題。所有的事情都要人去做,道德風險問題不解決,其他風險是很難控制的。
(四)關于內部會計控制的制度安排
目前人民銀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基本健全的。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處處體現了內部控制,基本制度里對各主要業務的風險點都有控制措施。會計基本制度之外,人民銀行還制定了大量業務核算辦法和專項業務管理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中也都有豐富的內部會計控制內容。盡管如此,人民銀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一方面,隨著人民銀行職能的深化和調整,目前的制度確實有不適應之處,需要進行相應的修訂。另一方面,內部控制的理論和實踐在發展,需要適時地將新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引入到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中來。但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個別方面的不適應或不完善,不能成為放松內部會計控制的理由。內部會計控制活動要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結合各行具體工作實際來組織開展,要通過實踐經驗的積累逐步完善內部控制措施。
(五)關于內部會計控制的創新與發展
內部控制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發展才是目的。控制和發展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我們采取的控制措施可能會局限創造性思維的發揮,從而對發展產生影響。但發展是硬道理,事物總歸是要發展的,加強內部控制是為了消除阻礙發展的風險,為了更好地發展。如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系統的設計,一開始完全按照手工核算程序來做,這主要是從安全角度考慮,因為手工核算經過了長期的考驗,管理上也有很多經驗。但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會計控制手段的改進,這種模擬手工的核算系統必然要發展到完全電子網絡化技術手段下的核算系統。這就要求我們更新控制觀念,學會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控制。因此,我們開展內部會計控制的時候,要考慮我們所采取的控制手段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能再用傳統的控制手段來被動適應新系統,也不要為了有效控制而人為妨礙業務創新與發展。
二、加強人民銀行內部會計控制的幾點意見
(一)狠抓會計制度落實
目前人民銀行內部會計控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由于制度落實不到位形成的。如果把現有的制度都完全落實了,這些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責任事故甚至案件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要繼續抓好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在確保制度落實到位上狠下功夫。在這方面,檢查監督是一種很好的方式,人民銀行總行近兩年開展的內部控制專項檢查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作為基層會計營業部門,僅僅依靠上級行的檢查督促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重視日常內部自控,做好日常檢查工作和日常監督,這項要求在會計基本制度中有明確的規定。檢查監督不是一、兩個部門的事情,需要共同努力,各核算部門的自查是非常重要的。同時,要積極引導會計人員學制度、用制度、研究制度,切實提高制度觀念,增強日常工作中嚴格按制度辦事的意識和能力。
(二)加強對重點環節的控制
在會計核算過程中,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環節的控制,確保能夠及早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這些重點環節主要包括:一是接柜審核環節,這是入口關,必須嚴把。二是大額資金支付審批環節。目前,大額資金支付還無法做到完全通過系統進行控制,還必須依賴人工手段。這是會計主管必須擔當起的職責。三是賬務調整和參數變更。這兩個方面屬于非日常事項,必須防范在特定情形下惡意調整參數和賬務的可能性。四是同城票據交換。同城票據交換涉及環節多,且憑證在機構外部傳遞,面臨更多風險,需要對各個環節給予更多的控制和管理。五是重要憑證的保管和使用。這不僅指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和使用,還有內部憑證在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傳遞,這些方面都要加強控制。六是對賬環節。對賬是及時發現資金問題的有效手段,這一點是已經被各類案件反復證明了的。
(三)加強對縣級支行的會計控制
縣級支行是人民銀行的一級機構,但縣級支行作為人民銀行會計核算主體的情況發生了變化。會計集中核算后,縣級支行不再作為人民銀行會計核算主體,而是作為中心支行的業務網點辦理會計業務。同時,縣級支行多年不進新人、年齡結構偏大、會計人員較少。這兩個方面構成了縣級支行的特殊性,帶來了新的情況和問題,一些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難以貫徹落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部分地區撤銷、合并了縣級支行網點,部分地區加強了對縣級支行會計業務的事后監督,這都有積極效果。但這些措施在交通便利、縣級支行距離中心城市近的少數地區可行,而在相當大部分地區,縣級支行會計業務是不能到異地辦理的,還必須依靠縣級支行本身的力量。因此,有必要針對縣級支行工作實際,研究具體的內部控制辦法,如在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柜組組織、事后監督等方面形成專門的控制措施,加強縣級支行會計控制。
(四)加強事后監督工作
目前人民銀行事后監督的重點主要是放在對結果的監督上,還做不到對會計核算全過程進行監督,事后監督工作要朝全過程監督這個方向發展。這要求我們對目前的事后監督工作做出調整。一是監督程序要跟上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處理程序,使監督工作貫穿于會計核算業務事前、事中和事后所有階段。二是要完善監督辦法,目前人民銀行總行已經開始起草相關的事后監督辦法,目標就是推動事后監督向全過程監督方向改進,強化事后監督在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方面的作用。三是在監督的集中程度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研究。目前的核算監督主要集中在地市中心支行,將來會計核算集中程度進一步提高后,對中間機構的監督將是一個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五)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管理
關鍵詞:財政監督;工作現狀;困難與不足;工作打算及建議
為保障經濟良性運轉,創造寬松的市場環境,必須強化財政監督,完善財政管理。現結合近年來沂水縣財政監督工作現狀,就如何做好新時期財政監督工作進行了調查研究與探討。
一、財政監督工作現狀
(一)完善規范了制度建設一是在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的基礎上,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先后制定了《沂水縣財政局駐鄉鎮財政監督辦事處檢查工作規定》、《沂水縣財政局駐鄉鎮財政監督辦事處日常管理制度》等8項規章制度,對促進依法理財、依法行政起到了積極作用。二是為調動各辦事處爭先創優積極性,制定了《沂水縣財政局駐鄉鎮監督辦事處工作績效考評辦法》;同時為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定了《沂水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由被動檢查轉變為主動監督為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沂水縣積極探索具有財政管理特色的財政監督思路,改變以往等待市局下達計劃,沿用老辦法,按部就班開展工作的局面。對關注涉及民生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前部署、事前掌控,對存在的違規現象及時糾正,做到早發現早解決,不等不拖。例如,我們連續兩年主動聯合基層財政管理局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大規模的專項檢查。針對所查出問題,及時下達了整改建議書,并提出了三項措施:合理分配資金,優化撥付程序;嚴格考核,規范管理;強化責任、加強監管。真正做到了把會計監督與預算監督、績效評價等項目結合起來,確保了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實現了“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轉變。
(三)找盲區、重創新、求突破沂水縣監督檢查工作打破以往的檢查對象主要局限在預算撥款單位的常規,較以往有所創新。例如沂水縣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確定檢查對象時,對檢查單位、重點檢查內容進行了認真梳理和分析,考慮到鄉鎮中心校幼兒園會計基礎薄弱,財經法規知識缺乏,對相關政策理解把握不透,財務監管力度不夠等情況,將鄉鎮中心校作為會計信息質量檢點,并延伸到鄉鎮幼兒園,聯合縣教體局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督查,對整改不到位或以各種理由推遲和不執行整改決定的單位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并視整改情況,保留進一步處罰的權利,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列入下年度重點檢查對象,直至問題得到全面整改。
(四)內外兼修、提升素質一是強化內部培訓。制定了內部學習培訓計劃,將每周五上午定為集中學習與討論日,日常檢查中積累的經驗以及碰到的疑難個案,作為討論會上集中學習與解決的重點。二是在注重自身業務學習的同時,我們把每一次抽調任務都作為鍛煉提升機會,全力配合。近年來多次抽調人員到財政部駐山東財政監督專員辦、省財政廳駐臨沂辦事處、市局參加專項檢查工作;沂水縣成立紀檢巡察組后,監督辦專門抽調業務骨干長期配合檢查。
二、目前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沂水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與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與發展,財政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與不足、當前監督檢查過程中的困難與阻力,逐漸顯現出來。主要有:
(一)財政監督范圍及職能“觸角”有待進一步拓寬與延伸目前,財政監督檢查偏重于預算內組織收入的監督,對預算外資金收入缺乏強有力的監管與制約;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結果檢查多,對事前、事中全方位監控跟蹤問效少。同時,我們檢查出的問題一般是反映在賬簿上的現象或結果,對結果的總結有時也只是簡單就統計出來的數字分析,對數字背后的問題缺乏深層次的分析與深究,致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違紀產生的主客觀原因無法全面掌握,難免導致錯失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歸位的有利時機。
(二)資源共享監督合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一是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脫節。目前,財政內部各職能部門與監督機構溝通和交流不規范、不通暢,以致于財政監督機構不能準確掌握各項資金的撥付情況及有關文件精神,經常使監督檢查工作處于被動地位。二是財政監督信息反饋機制和溝通協調機制不暢。比如,財政與審計、稅務等部門之間缺乏信息溝通與職能協作,財政檢查結果無法及時做到資源共享,頻頻出現重復檢查、重復處罰的情況,無法正確引導被查單位的進一步整改,對職能部門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造成了困擾。
(三)財政監督經驗交流和業務培訓需進一步加強沂水縣監督辦監督員基層財經工作經驗豐富,對專業業務的鉆研與學習從未間斷,在屢次被上級部門抽調檢查的過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鍛煉,但離新形勢下對監督專業人員更高層次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完全融入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實現新舊角色的轉變本身需要一個過程,需要長期的經驗積累進行磨練。另一方面自身的監督檢查經驗不足,面對面的接受正規系統的業務指導機會少,對相關財政監督規章制度的掌握不夠全面,具體運用上不能做到精確的“拿捏到位、收松自如”。
三、工作打算及建議
為進一步確保沂水縣財政資金安全和財政經濟活動健康運行,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幾條不成熟的建議,力求在改革中尋找定位,在創新中謀求發展。
(一)進一步確定監督內容、核定監督重點,全力發揮財政監督職能作用一是調動業務科室內部聯動,提出需要重點督查的項目,然后由監督檢查辦統一匯總,制定全年監督檢查計劃,使監督檢查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有關資金進行重點監督,將控制“三公經費”等作為檢點。通過對“三公”經費的重點監督檢查,最大限度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實現“三公經費”下降目標。三是向重大建設項目延伸財政監督觸角。目前國家重大建設中決策失誤、成效不明顯、未專款專用或出現損失浪費、資金挪用等違紀違規現象仍然存在,并成為項目資金安全高效運轉的“瓶頸”,財政部門有義務對其從立項到實施、驗收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無縫隙跟蹤監督,堅決杜絕項目資金腐敗問題。我們要做到事前審核,嚴把項目立項審核關;事中控制,嚴把資金撥付審批程序關;事后評價,嚴把項目驗收關;跟蹤問責,嚴把項目績效考核關。真正從源頭掐斷資金腐敗的鏈條,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浪費。
(二)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依法開展監督工作依法監督是提高監督質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切實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使監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規辦事。牢固樹立依法監督的理念,嚴格依程序開展監督。我們監督別人,更要帶頭搞好廉政風險防控,規范財政監督執法行為,奉行廉潔自律的職業操守。要主動接受監督,把公開透明貫穿于財政監督工作全過程,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把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定、檢查結果公之于眾。
(三)進一步加強聯合監管機制,實行監管立體化為解決資源共享的監督合作機制不夠健全這一難題,下一步要繼續積極探索聯合監管工作機制,不斷推進監管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綜合服務成效。一是搞好部門配合,加大與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力度,在各項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部門和科室溝通,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技術、數據優勢,達到信息共享,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強化與審計、稅務、紀檢等職能部門的聯合監督檢查力度,聯合開展一些規模較大的檢查,做到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和制約機制;同時,在財政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紀違規問題,不屬于財政監督職權范圍的,及時移交有關機關。
一、檢查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安全管理,做好我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我局重點檢查二十個單位(名單見附表),緊緊圍繞國家宏觀調控重點,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會計核算的合規性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檢查以被查單位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情況為重點,必要時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檢查發現存在違規問題時,將向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處報告有關情況,延伸檢查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二、檢查內容
(一)加大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力度。一是強化對積極財政政策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能源交通、節能環保企業的監督檢查,關注財政投資的經濟效益,確保財政扶持政策落實到位;二是強化對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監督檢查;三是加大對中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監督檢查;四是重點檢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及時反映其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防范財政風險;五是服務房地產宏觀調控,開展房地產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可重點選擇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房地產企業開展檢查,重點關注其成本費用核算以及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二)強化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合財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醫院、學校等單位會計信息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其是否嚴格執行財政預算管理和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專項資金、虛報預算支出、使用假發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組織方式
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區財政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下設以為主任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
四、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從年月起至8月結束,為期5個月。
五、工作步驟
按計劃檢查時間,整個檢查的開展分別為準備實施、全面檢查、總結上報和考核評價四個階段。
(一)準備實施階段
月日-月日,成立檢查小組,各檢查小組針對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
(二)全面檢查階段
月日-7月31日,按照工作要求,各檢查小組分別對所檢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提出整改意見。
(三)總結上報階段
8月1日-8月15日,各檢查小組對檢查情況進行整理歸納,分析問題,總結經驗,撰寫檢查總結;各檢查小組于8月15日前向全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領導小組上報工作材料,包括各檢查小組形成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報告、工作總結(內容包括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典型案例、整改措施、檢查經驗和有效做法的分析歸納等)和檢查情況表(紙質和電子版)等。
(四)考核評價階段
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小組的檢查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工作的整體成效,檢查工作的總體組織情況,對社會宣傳工作情況,檢查和處理處罰的力度和規范化,上報材料的及時性、完整性等。
六、檢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管理,充分準備
加強管理,組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有關規定,明確工作重點,以高度責任感和深入細致的工作作風對待檢查。檢查前要收集與被檢查單位有關的資料,查前準備工作要做細做實,保證按計劃完成檢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嚴格檢查
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各項規定,規范檢查工作程序,依法收集檢查證據、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對于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例,要一追到底,查深查透,并及時整理上報典型案例。
關鍵詞:央行;會計;內控機制
人民銀行會計內部控制是指在人民銀行各類會計核算與管理業務中實施的內部控制措施,以保證會計數據真實可靠,會計行為嚴謹合規,國有資產明晰完整。加強人民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研究,提高會計內部控制水平,對落實會計基本制度,提高人民銀行會計基礎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當前人民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現狀及存在問題
人民銀行各級行始終把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作為加強內部管理的重要內容,持續開展了一系列工作。2002年,總行印發了《會計事后監督辦法》,各分支機構成立了事后監督中心,對會計核算業務進行“適時、全面、連續、獨立”的監督。2006年,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標志著人民銀行的內部控制工作進入了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的時期。進一步加強了對會計業務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堵塞業務漏洞、防范會計業務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基層人民銀行會計人員老化,電子業務系統增多等環境的變化,給人民銀行會計內部控制工作帶來新的問題。
(一)會計內控制度有待系統化。長期以來,人民銀行根據自己的業務發展需求和特點,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的制度、辦法,發揮了較好的監督和制約作用,但目前人民銀行會計內控內容分布于各會計核算主體的法規、制度之中,未形成一套系統性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導致有些制度沒有根據電子技術變化和業務發展狀況及時修訂,無法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一是人民銀行會計組織分散于會計財務、國庫、營業、貨幣金銀等部門,制度標準難以統一,有時甚至出現相互抵觸的情況,無法形成有效的內控局面。二是有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設計有時不符合基層行實際,如強制休假制度、定期輪崗制度,在會計人員配備不足的情況下很難得到認真落實。三是有的制度修訂不及時,造成工作量大幅增加,如登記簿制度,所登記的業務很多都能在“系統日志”中查到,還要逐筆逐項登記。
(二)會計內控意識有待提高。內控意識是內控環境的一項重要內容,良好的內控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實施的基礎保證,但實踐中,基層人民銀行內控意識相對薄弱。一是基層人民銀行會計部門由于人員所限,存在重業務核算、輕內部管理;重制度制定,忽制度執行效果的傾向,牽制了會計內控建設。二是會計人員在培訓、晉升等職業發展上機遇相對較小,待遇也不能像有的部門那樣獲得崗位補助,形成“干的多、差錯多、追責多”的怪象,導致部分會計人員情緒懈怠、不愿從事會計工作的情況,也消弱了會計內控作用發揮。三是會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近年來人民銀行會計核算和支付清算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呈現網絡化、集中化的趨勢,而基層人行會計業務有空洞化趨向,許多會計人員對業務缺乏具體的、整體的認知,對操作流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影響了內控意識建立。
(三)會計監督檢查有待協調。一是由于人民銀行的會計核算分散在多個部門,下級行同一部門常常接受上級行多個部門的檢查監督,而上級行不同部門之間由于各自的規章制度有所不同,其檢查的要求和側重點也不盡相同,容易造成重復檢查;同時,人民銀行實行“大區行制”,但會計業務歸各省行領導,大區行有時也對所轄單位會計業務進行審計,由于操作規范、管理辦法不盡相同,往往令被查單位無所適從。二是會計監督效果有限。目前人民銀行的會計監督主要由事后監督和內部審計兩種形式,事后監督側重點在于核算手續的規范及要素的完整方面,主要通過審核憑證、勾兌賬務等方式進行,其作用相當于“再復核”;而基層人行內部審計與事后監督在內容上并沒有多少區別,仍然是查看憑證、核對賬務等傳統審計,沒有從制訂制度的及時性、有效性等更高層次加以審核,形成重復監督,難以有效發現風險隱患。三是個別基層行實行的“移位監督”等監督效果有待商榷。目前,一些基層人民銀行為了防范風險,積極探索新的監督方式,如“整體移位監督”和“代崗監督”等,但這種方式只能作為一種監督的補充手段,而不能根本性防范風險。因為會計工作有一定的周期性,會計風險發現也存在一定周期,靠較短時間的移位或代崗很難發現問題,同時,代崗人員的業務熟練程度、整體移位的成本也會制約監督效果。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監督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7-0105-02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改革積極推進的今天,雖然在某些領域取得了矚目的成績,但是在現階段,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這個微觀的層面上,尚存在著諸多方面的問題。
1.對預算編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根據國家預算管理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事業發展的計劃和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管理作為一個系統,相關部門在預算管理中的基礎作用是 很關鍵的,沒有單位領導的高度重視及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預算的編制肯定是一紙空談,但實際上預算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預算編制與考評都是財務部門一手完成。
2.預算編制方法不科學。多年來,事業單位預算編制采取的是“上年基數加增長”的方法,雖較好地發揮了財政總量控制的優勢,但實際操作中,為滿足“財政控制數”和爭取資金的要求,一些單位在申請預算時,為了保證經費的充足,都在需求數上上浮一定比率,預備上級主管部門削減,歪曲了預算編制的目的。采用“上年基數加增長”的方法編制的預算,并沒有充分考慮行政事業單位發展的規模和速度,也沒有認真評價所提供的服務與效益,只是簡單地采用在往年預算的基礎上增加一個系數的增量預算法。
3.預算編制時間倉促,難以保證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科學性,使預算缺乏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財政預算草案從編制到批準經過“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而事實上從編制到批準的時間往往比較短,在編制預算時極易造成基本數據調查不清,項目論證不充分,不能做到全面細致、科學合理,使得預算安排先天不足,有可能既缺乏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又缺乏廣泛細致的科學論證,帶有很大的草率性和盲目性。
4.預算外收入管理不規范。一些單位未將應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統一納入單位預算,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部分部門隱瞞、截留、擠占財政資金和其他收入,設置賬外賬、私設小金庫,誘發現象。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意義
1.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內涵。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工作人員、政府有關機關和工作人員、社會審計機構和執業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通過記錄、計算、分析、檢查等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各項經濟事項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檢查和監督活動。根據新出臺的《會計法》,可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分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和外部監督,而外部 監督又分為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這三種形式被稱作“三位一體”的財務監督體系。
2.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意義。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職能是伴隨著會計的產生而產生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以后,行政事業單位逐步建立了內部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同時也存著許多問 題。因此,理清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弱化存在的成因,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成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第一,各單位的法定義務,《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制度。”這一規定體現的含義是各單位都必須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這是各單位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行政事業單位更應該在行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財務監督制度。第二,利于處理國家、單位、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行政事業單位是國民經濟的組成細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經濟實體,要用國家撥付和單位增收的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發揮社會效益,并擔負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第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需要,目前,社會上有一些單位管理體制不全,內部控制制度失效。有的單位雖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但這些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得到有效執行,以致會計工作違規違紀、 弄虛作假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阻礙了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進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可以規范會計行為,明確責任,防止工作差錯和舞弊,避免因責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諉,甚至越權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建立和健全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制度是當務之急,對確保單位會計工作的正常運行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四,加強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規范會計工作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是財政局監督的重要職能之一。尋找探索加強會計監督管理的對策,確保會計信息質量準確可靠。加強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規范會計工作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是財政局監督的重要職能之一。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財務管理是極其重要的價值形式的管理,是單位管理工作的一個核心組成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物質保證,它關系著財政資金的配置效率,如何改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1.加強與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的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作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想要不斷發揮財務工作的服務保障,筆者認為,首先要不斷加強與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作為單位內部一個特有的管理體系,它包含了《會計憑證審核制度》、《原始憑證規范化要求》、《支出審批制度》、《備用金制度》、《會計檔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多種制度。不斷加強與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的管理制度,可以規范各個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繼而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統一的財務管理體制,從而促進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不斷加強與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的管理制度,還能增強行政事業單位參與預算管理的管理意識。
2.創新完善的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體系
創新完善的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體系,要將公共資金特別是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這其中包括加強與提高收入支出的預算管理,同時也要注重預算執行過程的監督效果。
3.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財務報告是政府解脫其受托責任的有力依據,也是政府重要的信息溝通制度之一。”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當前中國現有的政府決算與預算報告制度,已不能跟上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步伐,難以滿足各方面使用者的需求了,為了能跟上財政體制改革的步伐,滿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要,我們應該能建立一套完整的,能與國際接軌的以及更加全面的財務報告制度,不僅如此,我們還應對其作出詳細以及明確的規定,比如,我們可以設計出一套規范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準則,建立政府會計核算的具體范圍,明確政府財務報告中應包括決算、預算、社會保障基金與國有資產等各方面的信息,能夠確保準確、完整地將會計核算的結果和潛在的權利能真實地反映出來。
4.加速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改革。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變化,我們對于現行的行政事業會計制度中不能適應當前財政局勢的部分,應給予及時修改。特別是“招待費”、“人車會話”、“差旅費” 以及“補助費”和固定資產標準等部分,我們要根據當前以及今后一段時間的趨勢狀況,來重新確定,實行政府采購、國庫直接支付、還有部門預算后相關的會計處理規定,我們也要根據今后一段時期的財力狀況來重新確定,這其中對于上級撥入的資金和預算內外的資金核算要以“綜合財政預算”的規定全部納入“收支核算”,明確與認識相應的會計處理制度,對固定資產我們還要確定一個比較科學與合理的方法來反映它的實際價值,使它的實際價值與面價值大致相符,以此來確保國有資產的增值與保值。
5.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全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是一種財政性資金,對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應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國家財政預算完整性原則,將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保證政府資金收支活動的完整性。要把有限的資金統籌安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就必須強化收支管理,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
6.建立考核、激勵機制,提高相關人員執行預算工作的積極性。預算執行完畢后,要分析預算從編制到執行整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實際情況與預算不相符的,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各責任中心要對考核結果負責,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始下一輪的預算編制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工作合理、高效完成的部門,應當給予相應的激勵措施,使責權利有機地統一起來,以提高他們在以后執行預算工作過程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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