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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兒童邏輯,建立規則認知
認識規則是培養規則意識的前提和條件,讓受教育者形成規則意識,這是所有教育的基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求很明確,以基礎性的行為規則和法律常識為主,側重法治意識。對于剛接觸小學生日常行為規則的一年級學生來說,規則意識的培育重點首先應該是建立正確的兒童觀,在此基礎上引導兒童形成對規則的認識和發展。
例如在執教《上學的一天》第二課時,筆者以本校學生上學路上每天會看到的交通標志入手,讓學生說一說,這些標志都告訴了我們什么?學生能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說出這些標志的作用,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有些家長并不能做到遵守規則,比如看到禁止停車標志仍然停車、隨意闖紅燈、進入學校區域不減速慢行等等。接著,筆者又安排了一個討論環節:“這樣做對不對?”我們以學生的問題引出主題,列舉在上學途中兒童最容易遇到的問題,如:“過馬路的時候,遇紅燈但沒有車,媽??一定要拉著我過馬路,對不對?為什么?”讓兒童展開討論,判斷是非。最后歸納出過馬路要注意的事項。由學生自己碰到的生活問題入手引出話題,開展討論,讓學生在交流中明確規則。學生在已有的交通安全規則的經驗上,進一步形成正確的規則認知,認識到遵守交通規則可以讓我們的上學之路更安全。在教學中,筆者呈現的是兒童親歷的生活場景,這些場景是來源于生活的,而且是需要在生活中尋找解決方法的。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遵循兒童邏輯,建立規則認知。
二、注重價值引領,深化規則認同
我們在規則意識教育中,應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以正確的價值導向引領學生牢固樹立規則意識、誠信觀念等核心價值觀,懂得尊崇公序良俗。《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指出,法治教育必須與道德教育相結合,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規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良法善治傳導正確的價值導向。規則意識的培養不靠一朝一夕,也沒有整齊劃一的手段,我們在課堂上努力通過正確的價值觀引導,讓他們認同規則,并在此基礎上使孩子的個性和社會性相得益彰,和諧發展。
以《歡歡喜喜過新年》的教學為例,了解當地春節的一些風俗習慣是學生很感興趣的內容。除了吃年夜飯、外出拜年收紅包,還有很多其他的慶祝活動。教材中呈現了“中華好傳統”:長者立,不可坐;長者來,起身迎;長者與物,雙手奉接。春節拜年的傳統文明禮儀是本節課的重要內容,雖然拜年方式與時俱進,現在有微信、電話、視頻、聚餐等拜年方式,但是拜年禮儀的重要性和作用不能忽視,特別是現在的孩子在家個個都是寶,過度的溺愛,導致有些孩子外出時在長輩面前不懂禮貌。基于此,筆者在課堂上設計了一些小組活動,表演各種拜年方式,來強化拜年禮儀,課堂展示的時候重點評價一般禮貌用語的使用,向他人道祝福,說吉利話等。
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民間的傳統習俗,是一項很有特色的慶祝活動。人們在每年春節、元宵要燃放煙花爆竹,如果自家有喜事,如建房開業、婚嫁等都喜歡用這樣的慶祝方式。但是新教材第54頁的“法治墻”上明確寫著:燃放煙花爆竹,要遵守當地的法規。我們的學生原來已有的生活經驗是:過年了可以放煙花嘍!在他們的心目中放爆竹代表喜慶,特別是男孩子最喜歡放小鞭炮了。但是事實上這一項有特色的娛樂活動在逐年減少,所以在課堂上筆者用漫畫的形式呈現,縣城區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然后拋出問題:我們的家人是否遵守當地的法規?課后作業要求:學生和家長一起遵守今年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同時發放學校少總部發出的倡議書。
三、注重實踐參與,促進規則養成
有效的學校德育強調體驗重于知識,踐行重于言說,過程重于結果,隱性重于顯性。規則與法制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不僅要求教師要從兒童生活出發,使兒童在體驗中感受規則和法治,而且要讓兒童加以應用,知行統一,才能真正促進兒童法制意識的養成。作為一年級的學生,在課堂上利用活動可以更好地為他們提供實踐的機會。
[關鍵詞]職業道德 道德強制 道德教育泛化
在展開本文之初,首先有必要就“道德”這一語詞給出個大致明確的定義:所謂道德,“是意識形態之一,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范。道德通過社會的或一定階級的輿論對社會生活起約束作用。”⑴雖然在不同的語境中我們對道德的起源、形成、表現形態等方面尚存有諸多爭議,但大家基本能夠認同: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⑵。也就是說,道德區別于、黨紀政紀等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依靠社會輿論、社會習俗和人們內心信念的力量來保證人們對它的遵守。
在轉型的時期的中國,由于舊的社會規范機制正處于變動不居的整合過程中,人們對道德危機的憂慮也日漸深重。而市場的興起更強化了全社會對誠信等道德規范的呼吁。因而,近幾年來,各行各業在各自職業道德的構筑方面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強烈關注。正是在這些背景下,同時也因應法官職業特質不斷突顯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并以其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雖然該準則更多地體現出了對西治經驗的借鑒和模仿,而殊少對本土傳統資源的吸收,但其間昭示的先進司法理念,及其構畫出的中國未來法官的大致風范,無疑是令人鼓舞的。一時間也引起了媒體的好評如潮。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賦予了“整頓清理法官隊伍,提升法官群體素質”的制度性功能⑶。
但在筆者看來,《準則》最重要的現實意義或僅在于:概括和宣示既有的優秀道德品格,引領法官職業道德的方向,促進對法官職業道德的認知和統一-也就是說,它的功能在于“教化”而非“強制”-其理由就在于本文文首關于道德調整方式的認識。而當前一些關于《準則》的評論和贊譽以及熱望,卻體現出了關于法官職業道德體系構筑的某些令人不安的傾向。
這些傾向之一就是把法官職業道德混同于法官執業紀律,并試圖以法律的或者有關組織的懲戒措施作為其實施的保障,我將其歸納為道德強制的傾向。其二就是單純強調和依賴道德教育,忽略相關物質、體制、文化等方面配套措施的作用,這里我將它歸納為道德教育泛化的傾向。
以下之。
一、防止道德強制。
我在這里之所以使用“道德強制”而不是使用語法上更為精確的“道德強制化”,是為了同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中大量存在著的道德法律化現象相區別。必須認識到,那些經由法定程序被賦予強制拘束力的道德規范,它所體現出的已經是法律的或者制度的屬性,而不全甚而不主要是道德的力量。因此,無論從形式上抑或從內容上它都已是法律。顯然,在就道德與法律的上述分野達成共識后,我們將把一些“執業紀律”、“職業守則”,排除出本文所討論的職業道德的范圍。
在網上我們卻可以看到這樣的消息:近期,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制定了《干警業外活動行為規范》,其中第二十五條并規定“本規范由院政工科負責檢查落實”⑷。而福建泉州市豐澤法院同一時期也出臺了《五個不得》規范,并在其中相應制訂了一些諸如“黃牌警告”、“給予嚴厲紀律處分”的處罰措施。⑸這兩個規范的共同之處在于,它們均“是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有關要求制訂的。”所不同的是,前者賦予規定的是組織保障,后者所仰仗的卻是制度方面的力量。
在這里筆者無意于就上述這兩個規范內容的妥當性提出質疑,而制訂相關紀律條例以管理隊伍的作法似亦無可厚非。但是,從行文看來,兩個規范顯然都具有貫徹實施《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初衷。也就是說,正如一種觀點認為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在實施上還欠缺一些剛性。“《準則》具體規定了法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但對”不能做“沒有制訂具體的懲戒措施……這是《準則》的不足”⑹,因而,“為增強《準則》的可操作性,便有必要制定相關懲戒措施”。而在筆者以為,正是這種認識和作法反映出了某種道德強制的危險傾向-如果說它還沒有真正犯下道德強制之錯誤的話。
【關鍵詞】網絡團購;法律缺失;上當受騙;法制建設
【正文】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為社會各界帶來了巨大的網絡商機,網絡團購是繼B2B、B2C、C2C之后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被稱為C2B模式。2010年我國出現首家團購網站,隨后網絡團購市場迅速升溫、達至高峰。伴隨著網絡團購的興起,其中存在的問題也不曾間斷。商品質量的優劣、售后服務質量、上當受騙后的救濟途徑等問題已成為網絡團購中不可避免的風險。近年來,關于網絡團購的投訴也越來越多,據2011年3·15 消費電子投訴網統計,僅2011年2月一個月,關于網絡團購的投訴將近四百條。網絡團購中出現的法律問題逐漸了引起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
一、第三方網絡團購的現狀與問題
第三方網絡團購是指某些團體或個體通過互聯網的信息交換平臺與有相同購買意向的消費者聯合起來,通過信息交換平臺向供應商進行大批量的商品訂購,以低于平均市場價格獲得產品或服務的采購行為。[1]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團購是指一定數量規模的消費者通過一定的形式集合起來,與商家就消費合同進行談判協商、訂立并履行合同的行為。[2]與傳統的消費模式相比,網絡團購拓寬了商家的銷售途徑,同時也使消費者獲得了價格更為低廉的商品或服務,更加方便快捷的獲得了其所需商品或者服務。2009年美國Groupon團購網的出現,在我國掀起了團購狂潮,由此開始我國團購市場開始迅速繁榮了起來。據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11年3月,全國團購網站達3000多家,參與團購的人數有2億,全國平均每天會新增11家團購網站。在繁榮的團購市場巨大商機和利益的背后是上當的風險,隨著團購市場的迅速走紅,其中暴露出的問題也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注意。
據調查,參與網絡團購的39%的人認為團購商品質量沒有保障。當今市場上團購網站如此之多,魚龍混雜,商品種類更是不計其數,使得消費者難以區分各個網站商品的質量;55.4%的人認為收到的實際商品與網站描述有差異,網站為吸引顧客往往會對產品或服務夸大宣傳,致使消費者收到的商品可能會與網站描述相差甚遠,甚至是假貨;44.6%的人認為售后無保障,團購的實質就是大量顧客同時向某一商家購買同種或者同類商品,客人的數量往往會影響服務質量,如此多的顧客可能會使得商家無暇顧及售后服務;此外,還有40%的人認為退貨不方便,購買商品時往往是商家負擔郵費,但是退貨時,不僅需要顧客自己承擔郵費,而且退貨的費用往往難以全部返還,一般是存在賬戶上以便下次使用,這就使得購買者非常被動。
二、現行法律制度的規制
有學者認為網絡團購涉及的交易金額一般較小,即使上當受騙也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相關法律問題并不嚴重,所以對團購受騙問題重視度不高。還有學者稱,網絡團購受騙的主要原因是消費者自己的失誤、貪圖小便宜,商家只是誠信問題,并未構成對消費者法律權利的侵害。此外,即使存在欺詐的情形,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侵權行為法》等法律法規也足以達到治理的效果,因此有些人認為沒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法律。
在實踐中,網絡團購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商品質量問題,其結果侵害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財產權。隨著網絡團購市場的繁榮,其中暴露的問題必定會越來越多,如果不通過法律規定來規制團購市場秩序,不僅消費者權益永遠不到保障,而且還會主張此種風氣的盛行。雖然我國現階段也有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對消費者的權益予以保護,但對于網絡團購這個新型市場并沒有針對性,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調整第三方網絡團購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相關部門分工不明確,致使出現侵權行為時消費者無法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網絡團購這種新型的電子商務,面對其新穎、獨特的電子商務特點,我國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必要的審查體制,對其管理力度不強。同時,相關部門缺少一部共同的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法規,相關部門分工不明確,可能會出現互相推諉的現象,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法律部門對網絡團購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相關法律監督的缺失為某些網站或商家提供了侵權的溫床,他們可能會利用法律的漏洞而做出不利于市場公平競爭甚至是侵權的行為,出現了消費者“求助無門”的現象。
其次,消費者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很低。我國現行的《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對網絡購物具有一定的規制作用,但是非法學專業人士很少知道此《辦法》的存在,它的普及面極小,這對一部施行中的法律來說是遠遠不夠的。試想,如果消費者連法律的存在都不知道,又如何期待他們運用它來維權呢?
最后,我們不得不承認商家的信譽問題確實很難用法律規制,就因為缺少合理而合法的制止商家夸大宣傳的法律法規,才放縱了網站、商家敢肆意夸大商品質量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行為。法律能做的就是對于構成欺詐的商家或網站經營者予以嚴厲懲治,同時加大向商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的力度,這樣既可以挽回消費者的損失,也可以警示其他團購網站。
三、構建網絡團購法律體系的必要性
網絡團購市場中出現商品質量問題和欺詐行為已是司空見慣,就相關投訴的數量來看,不管是質量問題,還是售后服務,或是夸大宣傳的欺詐行為,種種現象表明網絡團購侵權現象已非常嚴重。這不僅侵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公平市場經濟體制的破壞,針對我國網絡團購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我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個良好的網絡購物環境。法律制度是根據國情需求而建立的,其本應當具有一定的預防性,預防性的規制相關人員的行為,使得國民可以很好的預知自己行為的合法性。但是立法者的認識能力有限,不可能預知所有的侵權甚至是犯罪情形,這是法律滯后性的體現。但是與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相比,現實中滯后出現的法律法規有時也能為公民解決實際問題。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為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我國有必要建立相關法律體系,因為國民需要這種法律對某種行為加以規制。筆者認為,既然社會需要規范網絡團購的法律制度,立法者應當根據國情、根據團購背后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新浪網曾經做過一個關于網絡團購的統計,其中47.27%的網友曾在團購過程中和商家發生過糾紛,最重要的是其中43.39%的人都想用法律維權,但是卻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不知道具體的維權程序。這種“投訴無門”的現象不得不令我們深思,我們國家千萬條法律法規卻不能幫助公民解決團購問題,這種法律的缺失或者說管理部門的不明確不得不說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大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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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構建網絡團購法律體系的建議
既然網絡團購存在如此大的風險,我國現階段又沒有有效地風險防范機制,那么網路團購發展的未來是否會因此而變的曲折呢?為使人們更好地利用網絡團購,同時為團購市場以后的發展道路提供更好的平臺,國內外學者對此進行了深入研究,紛紛發表自己的見解。筆者學習了解了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集合學者的各方觀點,將針對網絡團購中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希望可以對網絡團購現象帶來一些微小幫助:
第一,規范團購網站市場,提高市場準入。其實網絡團購過程主要涉及三方,即消費者、網站和提品的商家。它的實質是網站向消費者承諾,只要參與網站所組織的團購活動,商家就以網站標明的較低價格向消費者提品或服務。用法律的角度來看,就是網站代替商家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網站與商家存在合同關系,也就說完成一次團購活動實際上是存在兩個合同的。我們可以看到消費者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是團購網站,而不是產品背后的真正提供者。網站是一個虛擬的空間,消費者所面對的僅僅是一個服務器而已。這樣我們不難理解售后服務差、消費者退貨麻煩的原因了,面對這樣的虛擬當事方,我們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目前,我國有上千家團購網站,背后包含各種大大小小的企業,良莠不齊,使得消費者根本無發辨別網站背后的商家的信譽。針對這樣的三方法律關系,相關部門能做的只是規范團購網站的準入行為。在我國,一套團購網站系統(基本照搬Groupon)的售價最低只要4000元左右,加上支付系統、企業信箱、短信服務等,創建一個團購網站成本在1萬元以內。[3] 進入市場的門坎太低以至國內團購網站層出不窮。筆者認為相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限制團購網站的設立,比如可借鑒企業登記的方式,可以規定新設團購網站必須在工商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備案,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將注冊定定位設立團購網站的前提條件。另外,鑒于網絡的虛擬性,我們必須提高對團購網站設立者的要求,必要時可以對設立者進行考察審核,要求其提供詳細的個人信息,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可以設立團購網站。筆者認為將團購網站的設立門檻調高,可以有效過濾一部分非法網站的設立。
第二,制定相關法律制度,加強法律監督。第三方網絡團購在我國是一種新型的電子商務,它的出現所伴隨的問題令我國立法者措手不及。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隨著網絡團購涉及面的推廣,團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針對這些電子商務出現的新問題,我國急需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規范和制約,包括對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宣傳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售后服務情況等方面。
筆者認為在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加強對網站和商家信譽監督的同時。對于商品質量糾紛可以建立專門的糾紛解決機制,專門針對團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調解,確立一種投訴舉報的方式,使有關部門及時發現、處理侵權或者是犯罪行為。在售后服務方面,可以建立一個官方的關于團購網站評價的服務平臺,所有參與團購的網民都可以自由發言,使得網站服務質量公開化。這些信息不僅可以監督網站及商家的產品、服務質量,還可以給其他人在選擇團購網站時一個可靠的參考。此外,對于夸大宣傳甚至是欺詐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制裁,同時在此官網上對其公開批評,此種影響聲譽的懲罰對于一個購物網站來說應該是致命的。還可以警示其他網站,引以為戒。
第三,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在我們大力宣傳法治、弘揚法治精神的同時,仍有一部分人根本沒有運用法律來維權的意識,他們總覺得此時的法律距離自己太遙遠。法律意識較強的人有時也想維權、投訴或是起訴,但卻不知道應該使用何種法律法規,這種行為就放任了行為人的侵權行為,使他們更加肆無忌憚的進行不法侵害。我國應進一步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鼓勵民眾學習法律、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消費者應提高自身素質,加強風險防范意識,不要輕易入“團”,挑選團購網站時,可以考慮別人的評價,選擇信譽較好的網站和商家。
第四,道德與法律并用實施。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不能忘記使用道德來約束人的行為,這種約束是發自內心的服從,我們應當提倡誠實信用的重要性,倡導公平交易。商家信譽不高的根本原因還是商家自己的不自覺,沒有一種公共意識,道德約束力不強。對此,一方面可以借鑒美國的信用評級制度,采用“全國認可的統計評級機構”資質認定制度對信用評級業實施監管,用誠信評價機制來約束網站行為。另一方面可以鼓勵成立團購網站行業協會,類似于消費者保護協會這樣的有針對性的“網購保護協會”,可以制定一些協會規則。它不一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卻可以在道德方面約束網站和商家的行為,促使其自覺遵守行業合法的誠實信用規則。
第三方網絡團購是高科技的產物,它一方面繁榮了網絡經濟市場,為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便利,提高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方面,我們應清醒的認識到它所帶來的各種隱患,可能存在的各種侵權行為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安。而我國現階段相關法律的缺失為對消費者的維權行為來說極為不利,急需制定相關法律制度。法律所起的作用就是在懲罰不法分子的同時保障公民合法利益,為其減少或是消除不法行為所帶來的損失,預防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針對網絡團購而言,在保證消費者獲得物美價廉商品、方便快捷購物的同時,降低其所承擔的交易風險,這才是法律應當達到的效果。第三方網絡團購在我國發展的道路是曲折而漫長的,不僅需要相關部門的管制,更需要我們所有人的自覺與誠信。
【注釋】
[1]王家亮,張馳,《淺談校園網絡團購》,載《商場現代化》,2009年10月,總第58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