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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老齡化 老齡產業 療養服務貿易
在《聯合國2003年全球人口報告》中指出,人口過快增長和老齡化是當今世界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主要人口問題。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同樣面臨著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建立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一直致力于“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既然老齡產業是在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中成長并發展起來的,那么加強合作,并用開放的眼光尋求解決老齡化所帶來的諸多問題應成為一條重要的途徑。
療養服務貿易問題的提出
二戰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世界各國的人口再生產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長率”的傳統類型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長率”的現代類型轉變,由此形成人口年齡結構從“年輕型”向“老年型”過渡的結果。特別是發達國家,普遍進入了老齡型社會。依據聯合國有關規定,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超過7%,或60歲以上的人口超過10%,便被稱為“老年型”國家,我國于2000年跨入了這一行列。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老齡化有著自身獨特的特征,有學者將我國老齡化特征概括為“二高三大”,即高速、高齡;老年人數量大,老年人扶養比大,地區差異大,真實地反映出我國老齡化的現狀,同時也表明老齡化將給整個社會和經濟發展帶來巨大挑戰。
隨著社會發展,我國人口老齡化將經歷快速老齡化、加速老齡化和穩定的重度老齡化三個階段。2030年到2050年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最嚴峻的時期;而到2050年,老年人口總量將超過4億,需要撫養的老年人口將占人口總數的40%-50%。屆時,重度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將日益突出,我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
雖然老齡化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就業壓力,提高就業水平,但也會造成勞動力比例下降,形成勞動力供求不足的新矛盾。加之過去人口高增長帶來的“人口紅利”終將消失,由此導致勞動生產率和經濟增長的下降。不僅如此,老齡人口的過快增長提高了社會負擔系數,客觀上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一個因素。目前我國的老年扶養比為0.11左右,即大約9個多勞動年齡的人就要供養1個老人。據測算,到2050年將上升到0.4左右。如此高的社會負擔系數需要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障作支撐,也決定著傳統的居家養老方式難以維繼。而到2005年底,我國養老金“空賬”已達八千億。這需要大量的養老資金投入,但同時,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提前步入老齡社會使得老齡化超前于經濟發展水平和現代化,與發達國家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條件下進入老齡社會相比,我國成為世界上惟一進入老齡社會的發展中國家,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征。這種狀況表明在解決老齡化問題上我國面臨著嚴重的資金缺口。
老齡化也同時引發了嚴峻的產業結構矛盾,集中體現在與老齡人口消費需求相關的第三產業發展滯后上,包括醫療保健、生活撫養、休閑娛樂等方面。由此導致的結果是一方面存在前景廣闊的老齡市場,但另一方面卻對老年市場多元化的需要供給不足,同時又需維系并加強老年市場的購買力。更為重要的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還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城鄉倒置顯著等特征,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差距及養老方式的城鄉差異交織在一起,使老齡化問題愈加復雜、艱巨。
上述分析指出的種種矛盾是化解老齡化危機不能回避、必須正視的問題。然而事情總有利弊的兩面。因為在壓力背后是開拓老齡市場和老齡產業的機遇,這必將對我國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帶來巨大的影響。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確實形成了相當規模的市場需要,但那僅僅是一種潛在的市場,要真正形成市場供求,就需要老年人具有持續且具有一定水平的購買力,從而推動老年市場供給的增加及老齡產業的發展成熟。
療養服務貿易是指以國外人口、特別是老齡、高齡人口為主要服務對象,以醫療保健、旅游、休閑消費、養老托老等綜合服務功能為主要內容,以創匯為主要目的的新型國際服務貿易。最早提出發展療養服務貿易的設想是在上世紀末。然而由于發展條件和認識條件所限,并未在實踐中引起重視。近年來,經濟的繁榮增長和老齡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劇使得從人口、市場、產業等多重角度的綜合審視具備了較為充分的條件,因而該領域的發展也正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療養服務貿易潛在的國際市場
目前跨國醫療、旅游、養老的人數不斷增加,全球“醫療旅游”人數已經上升到每年數百萬以上。到2010年,國際“醫療旅游”行業的年營業額將上升到400億美元。發達國家醫療保健費用高漲,為亞洲的醫療服務公司提供了賺錢的機會。如面對日本老齡市場巨大潛力,東南亞各國政府紛紛放遠眼光,在住房、醫療、旅游等領域制定中長期計劃。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已經修改了移民、稅收和房地產購買的法規,以吸引富裕的外國退休者。雖然醫療旅游并非等同于療養服務貿易,但它是療養服務貿易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見開拓這一市場的巨大前景。
從產業屬性來看,療養服務貿易屬于消費者服務貿易,其不僅包括對相關服務供給能力的規定,從而對國內產業、消費結構和水平以及發展趨勢有所要求,同時又需要順應、吸引、引導外部需求以形成市場。而它也不同于一般服務貿易,需涉及自然人較長時期的跨境移動以及多方面的綜合服務內容,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國家之間的合作。由此來看,發展療養服務貿易需要從供給與需求及外部條件和環境進行綜合審視,其自身較強的專業特征使得除消費者的消費能力及服務的相對價格這樣的決定需求強弱的因素外,消費者對服務的評價越加困難,所承擔的風險逐漸加大,因而消費服務的尋找及經驗特征減弱,信任特征加強,因此對相關服務質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國發展療養服務貿易的可行性分析
療養服務貿易則從開放經濟的視野下為解決我國老齡化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途徑。我國在開拓療養服務貿易新領域中較之開發“醫療旅游”的東南亞各國,除了共同的有利環境外,更有著自身厚實的優勢和基礎。主要表現在:
(一)療養保健資源是療養服務貿易的優勢和前提
首先必須充分發揮我國豐富而獨特的療養保健資源的功效。這些資源涉及自然、技術以及社會人文各方面,其中以自然及技術資源為基礎,以社會人文資源為依托,形成療養資源層級、互補結構。具體而言,我國地域遼闊,自然療養資源豐富,以這些資源為基礎已經開發出眾多旅游度假及療養勝地,為發展療養服務貿易奠定了基礎。此外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及民風民俗等對療養及形成健康、和諧的療養環境同樣重要。
(二)國內外消費能力的不斷提升是療養服務貿易的關鍵
從服務的提供地來看,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對于開發療養資源及形成配套設施和措施而言比較重要;從服務的消費群體來看,目前能夠成為我國療養服務貿易市場開拓對象的國家和地區基本屬于發達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實力及消費能力不成問題,而關鍵在于如何吸引并為自然人流動創造條件。如同旅游市場劃分等級一樣,療養客源市場依據地緣、經濟實力、消費能力等標準同樣可以確定需要開拓的不同等級的目標市場。顯然依據我國旅游業及服務貿易合作的發展形勢判斷,療養客源市場的開拓具有很大的地域空間。
(三)不斷增長的老齡人口是療養服務貿易的客源基礎
老齡人口無疑是療養服務的主要對象,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及家庭結構、養老托老方式的變化,為該市場的開發注入了更強的動力。統計顯示,到2030年,西方7個主要工業化國家65歲以上人口將占全部人口的22%。因此,越來越多的富有的老年人選擇在國外消費和養老。如西班牙,憑借自身的旅游資源優勢,大力吸納日本的“出口”老人,積極支持國內企業在本國的療養度假地興辦日本老人村來接待和托管日本老人,為老人提供完善的醫療保健、生活和文化娛樂等方面的服務,賺取了可觀的外匯,還引進了日本現代科學管理和先進的科學技術,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我國開發療養服務貿易具備相關條件,并有著自身獨特的資源優勢和價格競爭力,通過積極的應對措施,可以形成廣泛而穩定的療養服務客源市場。
(四)開放條件下的區域合作是外部成長動因
開放經濟條件與封閉狀態相比,在謀求經濟發展的途徑、動力等方面顯然具備很多優勢。療養服務貿易的開展就是基于開放條件下的雙邊及多邊合作,它為解決各國及各地區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如人口老齡化提供了一個合作平臺。基于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勞務合作、對外旅游等方面合作的加強,在解決療養服務貿易所涉及的一些關鍵性問題上的難度會逐步降低,合作空間將進一步拓展。
結論
毫無疑問,依據療養服務貿易的內涵,深入挖掘本國開展療養服務貿易的各種資源,采取支持、鼓勵、引導的政策措施促其發展,不僅順應了世界老齡化的趨勢,充分開拓了該領域的市場,將與療養服務相關的醫療保健、旅游住宿、養老托老等行業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形成較長的產業鏈,從而對開展該服務的東道國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產生重大影響,而且發展了無煙而高利潤的產業,帶動了旅游保健資源豐富但經濟落后地區的發展,對于解決本國老齡化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和實踐保障,因此開拓療養服務貿易的新領域是化解老齡化危機的重要戰略選擇。
基于對我國老齡化過程中面臨的各種矛盾和挑戰的分析,要用開放的視野去尋求化解老齡化危機的途徑,大力發展我國療養服務貿易。而我國較之于發達國家,有著自身的優勢和良好的基礎來開拓更具綜合性和發展前景的療養服務貿易。這無論從財力保障,還是需求供給來看,對于解決我國不斷增多的老齡人口的生存及多樣化的養老需求都具有重要意義。當然,在發展療養服務貿易的同時要清醒意識到其中存在的困難,畢竟該領域在我國處于初始起步階段。鑒于療養服務貿易涉及的產業部門眾多,利益關系復雜,因此需要政府與服務企業共同努力,將療養服務貿易統一納入老齡產業發展規劃中,在政策、資金上給予引導支持,協調與療養服務相關的旅游、醫療、保險、養老、社會保障等部門,整合療養服務貿易涉及的各種要素資源,發揮地區優勢,促進區域合作,同時要重視服務標準的制定,法規的完善,創造療養服務貿易有利的發展環境,推動該領域的健康發展,使其成為拉動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動因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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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延遲退休;養老保險;老齡化
中圖分類號:D669.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2
引言
養老是自人類史以來必需解答的一道永恒課題。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不但為退休人員提供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助于安定團結的和諧社會形成。近年來,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結構問題日益凸顯,養老金缺口的持續增加養老保險的改革問題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而近期有關于“延遲退休年齡”或“延遲領取養老金”的議論,引發了全民的關注。“延遲退休年齡”或“延遲領取養老金”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否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行之路?因此,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狀及其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如何有效完善多渠道實現全國養老金的增長盈利,維護所有人民的切身利益勢在必行。
一、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發展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主要經歷1983年―1993年解決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的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93年―2000年初步構建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和2000年以后確立多支柱養老體系的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三個階段。逐步形成了今天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為主的現代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數據,截至2013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32218萬人,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9750萬人,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57073萬人。養老保險覆蓋的人群正逐年不斷擴大,中國養老保險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問題,使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性發展遭遇瓶頸。
二、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養老體系的基礎尚不牢固,養老金面臨“入不敷出”
養老體系就像座金字塔,基礎養老金是塔底,企業年金是塔身,個人養老儲蓄是塔尖。當前我國養老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壓力逐年增加,是因為我國養老體系的基礎不牢固。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我國2013年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達3.5萬億元,同比增長14%,同期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總支出2.8萬億元,同比增長19.9%。很顯然,養老保險基金相對“入不敷出”。據統計,1980年退休人口與勞動年齡人口的比例是13∶1,而目前該比例約為19:100,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臨近,年退休人員新增數量攀升,如現行政策不變,到2050年則會高達64:100,這意味著需要由100個在職勞動力供養64個退休人口。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高引發養老保險金供需矛盾加劇
當前,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形勢十分嚴峻,中國人口基數大,養老保險底子薄負擔重,老齡化速度卻非常快。查有關數據:1999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1.3億人,占總人口10.2%,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民政部部長李立國預計,2050年前后,中國60歲以上老齡人口將達到4.8億左右,成為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國家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軍預計,到2050年,我國15歲到59歲勞動年齡人口將下降到7.1億人,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老年人口規模迅速膨脹,相對新出生人口的大幅度縮減,使撫養結構發生根本性轉變,從而造成養老金繳費者急劇減少與領取者急速增多之間的養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銳。
(三)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質是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平性問題是其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而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的“雙軌制”,即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實行兩套并行的養老金體系,對于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個人無須繳納社保,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的養老金的待遇;而對于社會企業單位和職工本人需要自己在退休前連續15年繳納占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費用,退休后才能得到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退休金。雖然最近幾年,城鎮職工月均基本養老金不斷上調,但由于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不相同,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的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成為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三、延遲退休或領取養老金實施的可行性分析
(一)國際上其他國家對延遲退休的慣例
法定退休年齡對于每一位勞動者都十分重要,關系到每一位勞動者繳費年限和受益年限,還關系到國家人口運行趨勢和平均預期壽命及國家的公共財政等。隨著世界范疇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許多國家紛紛采取延遲退休年齡的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如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社會保障項目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將退休年齡從65歲延長到67歲。之后,又有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英國、西班牙、烏克蘭等國家進行效仿借鑒該方法來減輕國家負擔。但這一改革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人民的抗議罷工。如2010年在法國各大城市為抗議雇主將雇員退休年齡推遲到60歲以后的計劃爆發的近110萬人參加的大規模罷工行動,2013年波蘭首都華沙爆發10萬人大游行抗議政府提高退休年齡。
(二)在我國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的可行性討論
1.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的有利分析
從全世界來看,我國的退休年齡是比較低的。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工作能力和身體素質同步提高,中國特殊人口政策導致的老齡化和日益緊張的養老基金支付壓力客觀上要求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首先,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有利于減輕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隨著老年人口的急劇增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工作的老年人則會越來越多,他們的養老金支付的重擔落在有工作的年輕人身上,使他們的繳費壓力越來越重,政府養老金收入相對減少,養老設施投入支出日益增加,推遲退休年齡則有利于延長其繳費期間,縮短支付養老金時間,從而減輕我國社會壓力;其次,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使正在工作并繳費的人增加,而退休并領取養老金的人減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度贍養率,同時也有利于人力資源充分利用,因為知識經濟時代,經過高學歷培訓的科技人才,知識層次增高,國家的培養成本變高,延遲退休則增加其工作時間促使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再次,實施型養老體制改革有利于老年人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滿足。目前我國社會上退休后的老年人再就業主要緣于經濟需求和精神寄托,退休人員通過再就業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不僅有利于他們的身心健康,也能夠給家庭較少的經濟負擔。
2.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的弊處分析
首先,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會從一定程度上加重就業壓力,尤其是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導致全國失業率將增加。由于目前的全球經濟都處于減緩發展,原本的就業崗位嚴重不足造成了就業形勢的不樂觀,如果再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無疑使得就業形勢雪上加霜,更加嚴峻。不言而喻,退休是新老勞動力的更替過程,當年老的勞動力離開工作崗位,由新的年輕勞動力進行替代,把推遲退休年齡當做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措施,必然會增加勞動年齡人口,使勞動力供給增加,而在勞動力需求一定下,導致失業的人數將增加,失業率必將呈上升趨勢,政府則將承擔更多的失業救濟費用。其次,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隨著教育水平的不斷累積提高,生產技術不斷更新進步,年輕勞動者的勞動生產率應當普遍高于年老者,而推遲退休年齡會在一定程度上阻滯生產的進步,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最后,據相關數據顯示,現在企業每個月給在職職工交納的養老保險等各項費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在職職工年齡越高工資越高,相應的保險費也更高,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無形中增加企業的工資成本及養老保險支出成本,從而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四、我國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需謹慎
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關乎國運、澤及子孫,而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推遲退休年齡方式好似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我們要懂得權衡利弊來進行取舍,我們應該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謹慎的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使養老保險制度真的能夠切實有效地為廣大的老百姓帶來福利,實現我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愿望。就我國現階段狀況,筆者認為可以試探著采取緩行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緩解眼下養老金收支壓力,應對人口老齡化沖擊,同時實現對退休年齡的合理化改革制度完善。
(一)謹慎采取緩行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
目前,在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現有勞動力與潛在勞動力資源供給過剩,如果盲目普遍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會進一步加大就業壓力。但如果從結構角度比較,退休人員的結構和新入職的結構并不完全在一個層面進行競爭。如果采取漸進式的、緩行的、局部試行的方式,在適當充足的時間內完成合理的退休年齡延遲來達到目標,同時隨著就業供求關系的進一步變化,可以將對就業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二)對現行退休制度進行管理與規范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公務人員、企業員工實施的退休制度不盡相同,如現行的“雙軌制”;男女職工的退休制度差別也較大,即使同屬國有企業職工,在企業實施減員增效的改制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諸如:停薪留職、買斷、內退等多種變相的退休現象。使得即使在同一單位中同等條件下,不同的人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退休待遇規定,這些都使得我國的退休制度千差萬別。因此,從近期來看,我國應該對現行的各種退休制度進行管理與規范以杜絕不規范的退休現象出現。
(三)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有區別的試行彈性的退休制度
就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存在的區域不平衡狀態,我們的退休制度改革也不應該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由于當前我國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人口老齡化程度也不盡相同,如上海等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快、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而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緩慢、人口老齡化程度非常低;如教育、醫療服務、制造行業的工作人員的行業需求是豐富經驗,而如電子行業、金融行業等新興行業則需求具有最新技術或有海外經驗。所以,建議政府制定退休年齡的指導性政策,在試行彈性的退休制度時,我們應當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需求而設計,根據自身發展的狀況進行自主選擇退休年齡政策,甚至不同的人群也可根據自己的偏好來靈活的選擇退休年齡與時機。
(四)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從適當提高女性退休年齡試行
我國目前實施的退休制度規定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這使得女性并沒有實現充分就業,有失男女平等的公平性,同時據相關數據統計表明女性職工壽命通常比男性職工長,退休后女性職工從制度中領取的養老金時間較長,因此,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可以從適當提高女性退休年齡試行開始,同時,適當的提高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也從一定程度上改善和提高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適當推遲女性的退休年齡后不但可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女性的充分就業,使其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提升,同時也提高了女性地位,促進男女平等。但這一改革試行需要在較長的時期內完成,可以考慮先在8-10年左右的時間內,逐年遞增式實現將女性退休年齡提高為60歲。
五、結束語
退休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廣、影響力深,任重而道遠。在當前我國就業勞動力資源豐富和人口加速老齡化并存的狀況下,是否延遲退休年齡、如何進行養老保險改革都要順應廣大人民意愿,維護廣大人民利益。其實,在很多國家都有逐步實行推遲退休年齡的方案,這應該是順應人口老齡化到來的未來發展趨勢。但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應該針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障礙適當的將改革速度放緩,充分考慮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改革制度的靈活性,謹慎采取適度試行改革的方案,密切關注退休人員的生活狀況并及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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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正處于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階段,這一現狀使得社會需求結構整體發生改變,相應的居住住宅區的規劃也應做相應的調整,以適應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因此,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變化以及目前養老模式的利弊,規劃出適合老年人各方面需求的住宅區,就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模式;住宅規劃;社區規劃
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及趨勢
人口老齡化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減少、年長人口數量增加,導致老年人口比例不斷增長;二是指人口結構重心向老年人方向偏移,整個社會趨于老齡化。國際上,如果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者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就可以認為該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 我國老年人的數量急劇增長,據相關統計資料表明,195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數量為0.4億,2000年末達到了1.3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數量將近1.8億,按照目前的情況推測,到2050年老年人口將增至4.5億(如圖1所示)。可見,人口老齡化是人類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因此,深入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的變化,規劃出適合老年人居住的社區,妥善安頓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圖1 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未來發展趨勢
二、 老年人的行為變化特征分析
1. 生理機能方面的變化。
老年人由于機體的老化,思維敏捷度會逐漸降低,主要表現為行動遲緩,做事力不從心,嚴重的需要借助拐杖、扶手或者輪椅保持平衡;語言表達障礙,不能將自己的意愿完整、流利地表達給對方;自身協調性降低,容易磕碰或者跌倒等。以上這些生理上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都會對以后老年人的生活產生不利的影響。
2.心理感知方面的變化。
人的心理活動是外界刺激通過感覺器官作用于大腦的結果,沒有感知覺接受外界的各種刺激,心理活動就成了無源之水。可見,感知覺是比較初級的心理活動,卻也是高級復雜心理活動的基礎,老年人的心理變化也是從感知覺的漸變開始的。老年人到五六十歲之后,聽覺、視覺、嗅覺以及味覺等感覺系統就開始衰退,感知能力下降,對外界刺激的反應的敏銳度減弱,從而影響了其對周圍環境中信息的接收,久而久之就會產生失落、孤獨、疑慮、抑郁、恐懼等消極的情緒和情感。
3.行為特征的變化。
老年人退休后,生活的時間分配會有很大的改變,可自由支配的時間大大增加,不再受到與工作相關的各種時間、空間等方面的限制,活動的區域本應更大。但是,從老年人自身的角度分析,他們一方面渴望與外界有更多的交流,一方面又礙于自身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限制,不敢與人交流,因此,大多數時間他們都選擇在住宅內或者社區公共活動區域度過。可見,良好的社區環境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重要前提條件。
4.社會角色的變化。
退休給老年人帶來的工作角色的喪失是一項極大地改變,許多老年人在剛退休時有很強烈的不適應感,這主要由于以下兩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由于其公眾角色發生了變化,即退居至社會公共活動的“二線”地位,一瞬間喪失了原來幾十年形成了的工作生活習慣以及傾注于原來那個角色的全部感情,因此許多老年人常常會感到生活單調乏味,內心空虛,茫茫然不知所措。其二是由于其家庭角色的變化,退休后的老人缺失了經濟來源,在家中地位驟降,從原來的“決策者”變成“依賴者”,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年人自我價值感的喪失。
三、老年居住區規劃的探討
1.老年人居住現狀的分析。
(1)家庭養老――家庭化模式。
家庭養老是我國自古以來就形成的傳統養老模式。中國人“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對老年人來說,生活在自己原本的家庭會比較自由,不會有陌生環境的排斥感。另一方面,家庭養老在經濟上也比較劃算,不需要任何社會硬件設施。因此,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家庭養老占據了國內養老模式的主流地位。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家庭養老模式的歷史局限性就顯現出來,特別是隨著“421”家庭的增多,青年人家庭養老負擔不斷加重,家庭養老的弊端日益明顯化。因此,家庭養老必將逐漸向社會型養老模式過渡。
(2)機構養老――社會化模式。
機構養老,即老年人自身或者家庭交納一定的費用,由專門的養老機構(比如養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將老人集中起來,由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服務人員對老人進行全方面的照顧。與家庭養老相比,機構養老更為專業化、系統化,并且能夠避免家庭養老中存在的種種缺陷,不失為一個很好的選擇。但是,機構養老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是費用過高,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負擔不起,普及性不強;其次,養老機構屬于第三產業,發展速度跟不上老齡化的步伐,造成基礎設施不夠完善等問題屢見不鮮。因此,機構養老也不能成為養老模式的最佳選擇。
(3)社區居家養老――雙贏模式。
不同于以上兩種養老模式,社區居家養老是兼顧家庭與社會的養老模式,即在老年人不出社區的前提下,由社區的相關服務人員為其提供相關的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一方面體現了居家養老的中不改變老人生活環境、不割裂老人社會網絡的優勢,另一方面又兼具社會養老中的在不影響子女正常生活節奏前提下,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系統化服務。顯然,居家養老與社區養老服務模式相結合的最大優點是能夠在最大限度上滿足年齡偏大、行動不便老人的需求,并且不改變老人的生活現狀,使其在自己家中就可以享受到專業的養老服務。正因為如此,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漸漸受到更多老年人的青睞,成為最適合目前人口加速老齡化階段的養老模式。
2. 居住區規劃設計原則。
可見,建立系統性強、功能完善、服務面廣的養老體系已經成為社區規劃的重中之重。因此,為了確保老年人對自己的所去之處,都能夠按照自身意愿毫無障礙的出入,老年居住區規劃應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1)可及性。
可及性,即包括可感知性、可到達性以及可操作性三方面的含義,是老年居住區規劃設計中的最基本原則。因此,在設計中應保證老年人可以到達盡可能多的地方和建筑物,并在沒有輔助設施的前提可以無障礙的接近、出入和通過。
(2)安全性。
老年居住區的服務主體是老年人,安全性是設計過程中不容忽視的功能性元素。由于自身年齡、生理、疾病等方面的原因,老年人行動不便,對環境的感知力較低,對外界刺激的靈敏度不高,容易發生危險。因此,需要再規劃設計中予以彌補,保證老年人的安全。
(3)安定性。
也即在居住區的規劃設計中力求保持老年人所熟悉的環境,在不破壞老年人空間歸屬感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避免使老年人產生對外界陌生環境的恐懼感與不適應感,保證老年人有一個安定的生活圈。
3.老年居住區的具體規劃設計。
(1)內部環境(住宅)的規劃設計。
① 內部空間結構設計。
對于多代人合居的大戶型,為了保證老年人有自己的活動空間,可以采取“分而不離”的小套居模式,即將原來的大套型分為兩個或者三個小套型,保留公共部分(比如廚房、陽臺、大客廳等),使老人與子女之間既保留生活相對獨立性的同時,又便于相互之間的感情交流與日常生活的照料。
② 樓層布局。
首先,老年人行動不便,樓層宜選擇中低層,以方便老年人進出。另一方面,對于不跟子女住在一起的老年人,為了便于子女對他們日常起居的照料,兩代人的住所適宜采取“上下型”、“鄰居型”、“對門型”布局。
③ 細節設計。
細節設計,也即從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等特征出發,著眼于細部,確保老年人住宅的可及性、安全性以及安定性。比如出入口平臺、臺階踏步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材料,以防使用過程中由于地面凹凸不平等變化造成人身事故;老年人行走的通道兩側需要設置扶手和護墻板,以幫助各類不同身體狀況的老年人安全通過;內部裝修應采用明亮和諧的色調,以彌補老年人視覺的減弱等。
(2)外部環境(社區)的規劃設計。
① 外部交往空間設計。
根據不同活動的需要,目前在社區內一般布置以下兩類外部交往空間:
動態開放式:也即老年人進行健身、娛樂、交流等休閑活動的空間,按照其所在位置以及服務范圍又可以分為組團級、小區級以及居住區級三個等級,充分滿足不同規模、不同的人口密度區域老年人戶外活動的需求。
靜態私密式:也即老年人尋求安靜、零干擾的空間。目前主要有兩種布置形式:首先是利用社區內的綠地、住宅出入口等空間,以周圍的樹木為遮擋物,并配備涼亭、閱報欄、桌椅等基礎設施,共同組成一個安靜、舒適、私密的小空間,供老年人休息、曬太陽、遛鳥等等。另一種布置形式是利用人工或者天然的景觀,加上富有時代特色的雕塑等特色建筑,充分體現了地域與時代的緊密結合,以此營造出一種兼具時代感與回歸感的休憩空間。
②交通環境。
隨著我國近幾年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我國交通的發展,致使交通問題越來越嚴重。因此,在老年社區規劃中,交通問題也逐漸成為重中之重。具體而言,應特別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公共交通環境的設計:這里的公共交通主要是指公交,就目前情況而言,公交狀況對老年人仍有許多不便之處,在規劃時應注意汽車臺階的高度要適宜,公交站點的布置應盡量在老年人居住區附近等等。
步行環境設計:老年人行動不便,活動范圍有限,因此就決定了他們出行大多以步行方式為主。在具體的規劃設計中,要避免漫長的路線,通過色彩對比、文字圖案標示等手法強化空間的秩序感,以防老年人因方向感不強而迷路;路面應盡量平坦,避免較大的坡度,并且做相應的防滑處理;道路兩旁設置長椅、扶手等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休息的場所。
③公共服務設施環境。
目前,老年人服務設施的建設尚未納入城市規劃中,這就造成社區老年人設施不完善、數量分布不均、質量較低等現象屢見不鮮。因此,為了保證老年人有一個老有所養的生活空間,在具體的社區規劃中,一方面應完善供養設施、醫療保健設施、娛樂設施以及教育設施四項硬件服務設施,與此同時,規劃部門也應及時調整社區公建的配套指標,盡早使老年服務設施在城市規劃中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實現;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街道管理部門的核心力量,動員社區成員積極參與公共服務設施的構建與維護中去,確保公共服務設施的后期持續使用。
④綠化設計。
從某個層面而言,社區也是一個內向型的生態系統,社區內的空氣、水、植被、土壤等都是構成整個生態系統的元素。因此,為了維持整個社區生態系統的平衡,必須加強社區內的綠化設計。在具體的規劃中,居住中心應保證不少于15%的集中綠地,住宅與綠地應交差布置,特別是老年社區規劃中,綠化設計就顯得更為重要,
四、結語
老齡化問題已經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目前我國正處于人口老齡化的加速階段,我們應及早著手,探索出與之相適應的老年人人居環境規劃方案,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從真正意義上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有所學、老有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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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不愿主動參與。對于“是否愿意參與首批試點”,駐阜銀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表示目前暫無意向,認為需等待上級部門相應制度規范、操作程序下發,最好是經濟相對發達、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先行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后,方可嘗試跟進。而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也相對較為保守,認為農村金融機構人員素質、風險把控等方面相對處于弱勢,還需對“倒按揭”風險的綜合評估和充分考量。
受訪老人需求程度有所差異。因收入、家庭成員、社會保障等不同,受訪老人對“倒按揭”需求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差異。有子女、收入高、單位有養老金的退休老人均對自己是否試點實施“倒按揭”持否定意向;而空巢、孤寡、無社會保障的老年人,則傾向于接受該產品。在回答老年生活是否有大額高消費需求的問題時,年齡在55~65歲的老人表示,有旅游、購物等大額高消費需求;年齡66歲以上的老人表示,大額消費需求主要體現在當前日益高漲的醫療費用。所有受訪老人均認為,未來“倒按揭”業務的主要客戶群體應該是空巢、孤寡老人。
政府部門及中介機構關注積極。對于是否樂意為老人或金融機構試點采用住房“倒按揭”提供服務時,無論是房地產評估中介機構還是政府部門,對“倒按揭”產品給予積極評價,也給予較多的關注,并表示樂意嘗試提供所需的各環節服務。政府部門認為,任何新事物的產生和接受都會有一個過程,無疑會利弊兼存,而“倒按揭”已成為國外運作相對廣泛的產品,必然有利大于弊的現實存在意義。中介機構則認為,“倒按揭”產品操作環節可能會較現行的住房“正按揭”相對復雜些,只要規則制定合理、科學,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行性。
之所以存在上述反應,主要有下面幾個原因。
風險過度集中于金融機構。一是“倒按揭”抵押品資產貶值易出現經營風險。我國房地產市場已繁榮十多年,市場已對房地產泡沫的風險高度警惕。一旦房產價格市場走勢轉向下行周期時,“倒按揭”抵押房屋價值將嚴重縮水,無疑會加大銀行的經營風險。二是抵押房屋變現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伴隨著中國家庭人口結構的變化及人口老齡化趨勢嚴重,15~20年后,每對年輕夫婦都將繼承上兩輩的多套住房,由此將進一步加劇房價下跌和房產變現難,導致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凸顯。同時,中國銀行業當下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是要盤活存量資產,而“倒按揭”業務與此相悖,勢必會加劇銀行的存量負擔。
精度評估技術難度較大。由于房貸利率的確定與老人預期壽命、住房價值等高度相關,而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現行評估房產價值的長期趨勢法,卻難以準確估算“倒按揭”房屋的價值,且國內銀行普遍缺乏對人均壽命的測算經驗,因此,合理確定房貸利率的難度較大。此外,當前絕大部分國內商業銀行實行年度考核方式,而“倒按揭”要產生盈利往往需要10~20年,金融機構無法測算或預提“倒按揭”產生的當期盈利;加之隨時間推移,“倒按揭”業務風險卻逐步增大,造成“倒按揭”業務損失準備計提也將逐步加大,從而不利于金融機構當期業績考核。
實施環境有待完善。目前,我國住房市場及制度建設方面存在諸多因素影響“倒按揭”的實施。一是我國現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70年,老年人退休后再實施“倒按揭”,金融機構所擁有的房地產權益年限已較少,對于用地使用權是否續期、是否有償續期、續期費用數額等無制度安排,也給后續的房屋處置變現帶來不確定性。二是當前城鎮化建設或城市規劃設計的變更,房子由此面臨拆遷問題,出現拆遷補償費不足形成損失,造成金融機構的“倒按揭”抵押品成了“無本之木”。三是目前我國建筑的平均壽命只有25~30年,我國某些工程設計、施工規范或標準過低潛藏事故隱患。在建筑質量上能否有實質性突破、質量穩固性能否成就房屋延續70年或更長時期等方面,充滿變數。
通常規定,一個國家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例達到10%就進入老齡化社會。我國在2000年就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預計202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將達到18%。人口老齡化給年輕人造成沉重的負擔,2000年中國老年贍養比為1∶10;2025年老年贍養比將為1∶5;到2035年,中國將進入深度老齡社會,平均2名納稅人將供養1名養老金領取者1。
一、彈性延遲領養老金年齡的動因分析
1.1人口老齡化導致養老金靜態缺口
在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的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下,養老金的運行狀況關鍵在于繳費率、待遇水平、預期壽命三個參數之間的關系。如果按總體覆蓋率85%、人均年領養老金2.5萬元計算,每年所需資金為靜態現值5.5萬億元。雖然以現收現付制計算,2012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9693億元,總支出15502億元,當期結余4191億元,累計結余23667億元。但據研究報告《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中的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養老金賬戶有約18.3萬億元的資金缺口。全國社保基金理事長戴相龍在“發展平臺經濟與促進區域合作”高峰論壇上也表示養老金有缺口,目前的結余是因為有財政補貼。
1.2我國現行退休制度缺乏彈性
我國政策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必須退休的剛性退休制度。(詳情見表1)。
表1 法定退休年齡的具體規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2010年我國人口平均壽命達到74.83歲。根據精算原理,如果平均壽命75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應為60歲。近些年,由于管理制度的不規范及缺乏延遲退休的相應激勵機制,一些企業的職工因為各種原因辦理了不合規范的提前退休手續,嚴重沖擊了養老保險制度。中國人民大學鄭功成教授調查得出,2011年我國平均退休年齡是52歲,而歐洲許多國家退休年齡是67歲。
伴隨著我國居民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受教育年限不斷增加,博士生畢業的時候一般是28周歲,按照現行退休制度中女職工55歲退休的年齡來計算,博士生僅只能工作27 年,相比教育投入22 年是不成比例的。人均壽命的延長給予職工繼續提供勞動和創造社會價值奠定了基礎,很多6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然具有非常旺盛的工作精力。比如2011年因為社會保障的一個研究獲得了諾貝爾獎的美國彼得.戴爾蒙德,2011年72歲時才退休。
二、彈性延遲退休年齡的利弊分析
2.1 “延退”有利于養老保險的收支平衡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中國城鎮單位每年約有300萬人退休,如果我國的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就可以增長40億元同時減少支出160億元,還可以減少并緩解基金缺口200億元。
基于2010年數據測算的結果顯示:男女居民均自60歲開始支付,全國資金總額為6107.5億元。其中,城鎮居民(含職工)支付總額為4491.07億元,,農村居民支付總額為1616.43億元,占當年GDP的1.52%,占當年財政支出的8.27%,占2009年職工工資總額12.92%。如果從65歲開始支付,資金總額為4114.69億元,其中,城鎮居民(含職工)支付總額為3002.21億元,農村居民支付總額為1112.48億元,占當年GDP的1.02%,占當年財政支出的5.57%,占2009年職工工資總額8.7%,年度支出減少1992.81億元。
個人賬戶中儲存的是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勞動者所繳納的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養老保險費產生的利息。通常勞動者是以上一年度自己的月平均工資數額作為個人繳費工資的基數。個人累積的金額發放完畢以后,社會統籌會繼續進行支付。退休職工人平均的壽命比過去延長了10年,勞動者退休后接受社會資金發放的平均年限不斷增加,社會負擔越來越重。退休年齡進行彈性延遲以后,個人賬戶對長壽的老年人的支付風險就有所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也減少了。
2.2 反對“延退”的群體
首先是不利于緩解就業壓力。年輕人的就業崗位和年長者的就業崗位存在間接取代的關系,“延退”在一定程度上會帶來更大的就業壓力。而且老員工的工資是新員工的兩倍,一些精明的私人企業主可能會因為反對延退而惡意辭退一些老員工。其次,在一線從事一些比較危險沉重的體力行業職工和自己交養老保險的下崗職工愿意早拿退休金享受養老,緩解生活壓力。
除此以外,還存在如公平對待的問題。公眾擔心制度產生的紅利變成一些官員貪戀權位的借口。公務人員免于自己繳納相關的養老保險費用,退休后由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墊付,養老費用還比企業的在職員工高數倍,老百姓已經對國家養老金雙軌制度表示強烈不滿,如果再延長了退休年齡可能會更加重老百姓恨官的情緒。所以不能誰設計誰受益,有關部門需要認真的調研,切實解決制度公平性這一首要問題。
三、彈性延遲退休年齡的改革建議
3.1先行試點,逐步延遲
我國全面實行推廣彈性推遲退休年齡有關制度的最好時期只能當能夠從事勞動的人口達到最高點的時候才行。實行這個制度要選擇有代表性的地區先行試點。具體計劃和實施步驟如下:第一,從2015年開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應當推遲1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2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第二,從2020年開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職工和居民推遲6個月領取養老金,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男性職工和居民65歲領取養老金。艱苦崗位的男女職工可以提前10年領取養老金。總之,從2015年開始,到2030年之前完成這項工作。
3.2確定多樣化的彈性波動區間
首先,要全面顧及到勞動者的利益,不能搞一刀切,不然又會回到原來的剛性軌道上。行業、職業包括工種都不盡相同,勞動者自身素質也有差別,因此選擇彈性退休的空間應該多樣化,根據勞動者實際退休年齡,波動幅度的上下限可以不相同。勞動者也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去選擇彈性波動區間。一些勞動者從事工作比較早,最低的就業年限完了以后,他們可以選擇一個波動范圍較大的波動區間。在公務員、政府部門有權力的官員還有企業高管等這些人,要減少他們的波動區間以免給他們貪戀權位博取利益找借口。
其次,退休制度的彈性處理必須同時考慮到低端勞動人員的利益,考慮到他們的經濟條件和身體壓力。所以還要制定一個保護低收入者的一個最低就業年限,比如說30年或者35年,要在這個最低就業年限基礎上確定彈性制度。我們的退休制度不但要保證社會公平,而且必須保護從事體力工作的人員他們不能因為超強負荷影響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3.3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首先,建立激勵相容的養老金給付體制。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全覆蓋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制度,整合現行各類由政府支付的公共部門退休金、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補貼等。按照上年度各地居民家庭平均消費支出的40%~60%,向全體年滿60歲(或者65歲)的中國城鄉居民(含職工)支付國民基礎養老金,非納稅人的支付率為40%(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主要指不繳納任何所得稅的城鄉居民),低稅率人的支付率為50%(主要指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在20%以下的各類職工),高稅率人的支付率為60%(主要指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在20%以上的各類經濟活動人口)。
其次,企業要建立剛性的配套制度實行彈性退休制度。企業必須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于實行彈性退休勞動者的條件、范圍、以及申報程序進行規范。應該充分調研,征求企業職工的意見,向當地社保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等部門審批備案,讓他們依法監督。同時還要建立嚴格的考核機制。避免彈性退休人員不積極工作,消極對待崗位,給企業帶來不好的影響。企業的自也要保障正確使用,通過這個彈性機制,將能力強技術過硬的員工留下,為企業發揮最大的作用。避免濫用彈性退休,走向相反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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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這三種養老金制度籌資模式各有利弊。那么,一國的養老金計劃究竟采取哪種籌資模式好,目前在理論界有很大的爭議,主要表現在:
1、對國民儲蓄率的影響。美國經濟學家費爾德斯坦反對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金計劃,因為他認為這種制度會降低國民儲蓄率,從而不利于一國的經濟增長。他認為年輕職工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的承諾視為是自己的一種隱性的財富,是個人養老儲蓄的一種替代品,從而減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儲蓄,這就是“資產替代效益”。而美國經濟學家巴羅認為,現收現付制的養老金制度是一種靠后代養老的方式,上一代人要給后代增加養老的經濟負擔。所以,上一代人出于對后代的關心會自覺地增加自己的儲蓄,以便給后代留下一筆遺產,從而不致使后代的養老負擔過重,而人們的這種遺產動機可以抑制私人儲蓄率的下降。
除了在現收現付制養老金計劃是否會影響國民儲蓄率問題上有爭議,對基金制的養老金計劃是否一定能提高儲蓄率也有分歧意見。在這方面人們考慮最多的,是政府強制性儲蓄是否會替代私人自愿性儲蓄。美國經濟學家阿倫認為,基金制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許可以促進儲蓄,但是這個結果不一定會發生,因為老百姓也許會通過減少其他形式的儲蓄來抵消部分或全部社會保險計劃積累的出現。在實踐中也確實存在著政府的強制儲蓄對私人自愿性儲蓄的替代。
2、應對人口老化的能力。在現收現付制這種籌資模式下,當前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金并沒有作為他們自己的養老金儲備被政府儲存起來,而是在當期就作為養老及支付給了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等這些年輕職工退休以后,其養老金同樣來源于未來年輕職工的繳費收入。如果人口增長率和工資增長率都不發生變化,那么這種下一代負擔上一代養老費用的現收現付制養老金制度就會無限期地運作下去。這涉及到“阿倫條件”,即只有當人口增長率和工資增長率之和大于市場實際利息率時,現收現付制養老金計劃才可行。但進入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一些經濟學家根據“阿倫條件”反對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金計劃。他們認為,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人口增長率已經放慢,甚至出現下降的趨勢,而且各國都面臨著人口老化的問題,加之許多國家經濟衰退的影響,職工工資的增長速度也開始放慢,在這種情況下,“阿倫條件”已不能滿足,實行現收現付制養老金計劃的社會經濟基礎已不再具備,所以各國的養老金計劃應向基金制轉化。
從實物的角度看,一個社會養老金計劃無論采取什么樣的籌資模式,實際上都是靠后代來養老,因為老年人不可能在年輕時就儲備足夠的糧食和衣物以應對老年的生活,從物質形態上看,自我養老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在人口老化的情況下,一國無論實行現收現付制還是實行基金制,未來年輕人口實物形態上的養老負擔都會越來越重。實行不同的養老金籌資模式,只不過是未來老年人口向年輕人口索取物質產品的方式不同而已。除此之外,許多學者認為,一國的養老金制度的實行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該國的國民儲蓄率。在國民儲蓄率很低的國家,政府卻有必要選擇基金式的養老金籌資模式,以便政府的強制儲蓄彌補私人儲蓄的不足,但在國民儲蓄率很高的國家,養老金制度就不一定要實行基金制。
具體到我國來說,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是從20世紀八十年代提出來的,國際上規定老齡社會標準為10%,而我國早在1999年就突破了10%大關,標志著我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人口老齡化使我國的退休負擔不斷加重,使人們對我國的未來養老支付能力產生了懷疑,也對我國現收現付制的籌資模式產生了懷疑。
我國現行“統賬結合”式的養老金計劃,國家建立這種養老金計劃的初衷,是想通過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功能來使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擺脫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基金制,但從“統賬結合”式的養老金計劃實際運作情況來看,個人賬戶部分雖然起到了吸引和鼓勵職工繳費的作用,但有助于籌資模式轉軌的作用并沒有體現出來。原因是,我國大多數地區個人賬戶都屬于“空賬”運行,從全國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省市的養老金計劃都出現了赤字,資金缺口達350多億元(2000年數據)。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養老金制度仍是現收現付制。那么,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是否應向基金制轉化呢?我認為,并沒有這個必要,原因如下:
1、我國的儲蓄率已經很高,而且沒有大幅度下降的跡象,所以不用擔心現收現付制會擠出儲蓄。此外,由于我國的養老體制不健全,儲蓄中養老防老的成分還很高。所以,我們沒有必要擔心我國的儲蓄率會大幅下降,國家也就沒有必要通過強制儲蓄來提高國民儲蓄率。
2、養老金計劃如果實行現收現付制,今后必然會出現下一代人養上一代人的局面。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上一代人的艱辛勞動給下一代人創造了極大的財富,下一代人從上一代人手中繼承了一大筆財產,致使下一代人的生活要好于上一代人,所以下一代年輕職工從自己的收入中多拿出一部分來贍養老年人也是無可厚非的,這種代際之間的再分配是公平的。
3、我國在未來相當一段時間內仍滿足“阿倫條件”。首先,我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城鎮勞動力人數將始終呈增長趨勢,而且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其次,如果我國未來國民儲蓄率不會大幅度下降的話,那么今后我國的實際利率不會很高,因為高儲蓄率會抑制國內投資收益率。所以,我國在較長時間內將滿足“阿倫條件”。
不難看出,我國雖然強調實行的是部分基金制,但實際上還是現收現付制,而且這種制度并不見得就對我國的發展不利,關鍵是如何來完善它,如何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1、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逐步建立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范圍,使之逐步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長期奮斗目標,也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2、建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以立法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有利于規范全社會不同群體參加社會保障的行為。經過近20年的實踐,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走向法制化軌道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可以根據社會保障制度中各個具體項目的難易程度和實際進展情況先分項制定法規
發生大面積心肌梗死,發生急性肺水腫、心房纖顫,甚至惡心、室性心律失常的幾率高且耐受性差;冠脈病變多為完全閉塞病變、左主干病變、多支病變、彌漫性或鈣化性病變等復雜病變;有研究表明高齡CAD患者發病多表現為不穩定性心絞痛或急性冠脈綜合征[5],但癥狀常不典型,可表現為無癥狀性心肌缺血或不典型的胸痛,甚至是以呼吸困難、惡心嘔吐、意識模糊、休克等就診,臨床上容易誤診或漏診。以上因素均導致高齡CAD病死率增高。與非高齡患者相比,高齡CAD患者PCI的圍術期風險較高,手術難度大,發生并發癥的幾率高并且耐受性差。
辯證看待高齡冠心病患者行PCI治療的利弊
近年CAD介入治療的例數每年以30%的速度上升[2]。面對人口老齡化的持續進程,深入辯證思考高齡CAD的介入治療策略非常必要。在醫學實踐中,即從循證醫學的角度出發看,一方面,即便在裸支架時代,研究顯示與普通老年患者相比,高齡患者可獲得相似的手術的成功率(97.4%vs.98.5%)和臨床再狹窄率(11.19%vs.11.93%)[6]。隨著介入器械和技術的進步,有研究表明:75歲的老年患者PCI術后隨訪6個月的主要心臟不良事件發生率沒有明顯差異[7]。另外有研究[8]對年齡>90歲的CAD行PCI治療,手術操作成功率91%,院內病死率較2000年之前明顯下降(6%vs.22%)。Seto等[9]對高齡組(≥70歲)和非高齡組(<70歲)PCI研究病例進行評價,結果顯示:PCI術6個月后高齡組體力健康、腦力健康和心血管特異性健康狀態改善分別為51%、29%、75%,與非高齡組比較無統計學意義。顯示高齡CAD患者能從PCI治療中獲益,PCI能明顯改善其生活質量。但另一方面,多個研究證明,高齡是PCI術后長期病死率和心血管不良事件的獨立預測因素;PCI圍手術期風險高齡CAD患者比非老年患者更高[5-6,10]。美國一項研究[11]將接受PCI治療的≥80歲的高齡患者(7472例)與<80歲的患者(近10萬例)進行對比,結果顯示,高齡CAD介入術后發生死亡、血管并發癥和Q波性心肌梗死的幾率更高(分別為3.8%vs.2.2%,6.7%vs.3.3%,2.3%vs.1.9%)。Hong等[12]研究發現,高齡患者即使PCI成功,術后仍易發生心功能不全。Wiemer也同時報道了75歲以上老年患者因為合并癥多及冠脈病變復雜使PCI為手術期風險更高;其住院期間和6個月的病死率也更高[7]。另外,手術成功后,患者長期口服抗血小板藥物,對高齡CAD患者也是不小的負擔。阿司匹林加氯吡格雷可增加DES治療后消化道大量出血的風險[13]。
關鍵詞:法國養老金改革;中國養老保險;碎片化;一體化;延長退休年齡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1)04-0085-05
一、法國養老金制度的起源及改革
法國是典型的西方福利國家,擁有覆蓋面廣、保障水平較高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英國等其他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法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起步相對較晚,但發展卻十分迅速。近20多年來法國的養老金改革一波三折,引發多次罷工騷亂乃至沖突,令世人矚目。
(一)法國養老金制度的起源
法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是從二戰以后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起初的貝弗里奇模式(Beveridgean)社會保險制度曾深受法國國民的稱道。隨后,養老金的覆蓋面擴展到所有的從業人員(屬于“普通制度”范圍),不久四種非雇傭種類也被加入進來,包括推銷員、工匠、自由職業者和從事農業者。此外,對公共部門有利的“特殊制度”也建立起來,這就為法國形成碎片化的養老金制度埋下伏筆。1953年,將特殊制度合并到普通制度的嘗試遭遇到強烈抗議并最終放棄。基于逐步完善的人口統計數據,皮埃爾•拉羅克(Pierre Laroque,法國社會保險的創立人之一)在1962年的一份報告中就曾警告,隨著“嬰兒潮”這代人在21世紀初漸漸退休,法國社會將面臨嚴峻的考驗。
(二)法國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退休金制度改革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削減福利和提高給付門檻。除了不斷增加的赤字外,失業率在80年代開始上升。為了將年輕從業人員納入到體系中,法國左翼政府在1982年決定對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并在1986年推廣以下措施:退休金計算依據工資最好的10年的平均數逐步改為依據工資最好的25年的平均數。退休金繳費期限逐步由150個季度改為160個季度。改革后的退休金制度采取多種形式。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養老金的改革可以簡單地概括為福利的削減和給付門檻的提高。
20世紀90年代加快退休金制度改革:從私有部門逐漸擴及公共部門。1993年,法國再次出臺關于退休金制度改革的計劃(見表1)。為了縮小不斷擴大的差距和受益水平,巴拉迪爾政府(the Balladur government)將交納退休金(即私有部門的普通養老金)的年限要求從37.5年延長到40年。決定從1994年起,退休金繳費資格季度每年增加1個季度,獲得全額退休金者的繳費資格季度將從160個季度過渡到2004年的170個季度,退休金計算所依據的最好工資年數從1994年開始每年增加1個年度,直至過渡到按照20~25年最好年均工資計算退休金。[1]1995年,政府出臺朱佩改革法案(the Juppe reform bill)。該法案旨在統一退休制度,將特殊制度(即公共部門的養老金)向普通制度靠攏,規定在工齡和退休金標準方面取消各行業退休制度的優惠條件,即將公共部門取得全部養老金的繳納時間也從37.5年延長到40年,計算養老金的工作年限也規定為收入最高的25年,同時增加退休金領取者繳納醫療保障稅的比例。[2]這招致了一場由公共部門工會領導的全國性罷工。持續的反對聲浪迫使這項改革法案最終撤銷。隨著90年后半期經濟強勁增長,對立緊張和改革的訴求均得到了緩解。
21世紀初法國進行深層次改革:將特殊制度與普通退休制度進行結合。由于經濟狀況持續走低,法國退休指導委員會(the Retirement Observation Council,以下簡稱ROC)強調進行一場重大改革的必要性。如果不改革,ROC預計養老金制度的赤字(由國家負擔)到2020年將增加到每年430億歐元,它還估計在2006年到2050年之間從業者與退休者的比率將從182∶100下降到121∶100。2003年,總理菲永(Francois Fillon)的目標主要是漸進地對公共部門(特殊制度)實施改革,使之和私有部門(普通制度)退休制度逐步同一(見表2)。其主要舉措是,先將公共和私營部門工作者交納退休金的年限增加到40年(從2004年到2008年),到2012年再延長到41年。雖然這次沒有引發大規模罷工,但改革再次遭到了工會的強烈反對。因此,這次改革并沒有達到目標。
2010年政府強勢推動養老金制度改革:延長退休年齡,提高公共部門繳納比例。2010年6月,法國政府對外一份詳細的養老金改革法案。法案包括三個主要方面(見表3):逐步將私營和公共部門的法定退休年齡延長兩年,到2018年達到62歲(特殊類別的公職人員延長至52歲和57歲,而現在的退休年齡設定在50歲和55歲);到2020年時,將交納退休金的年限提高到41年;公共部門退休金繳納比例將從7.85%提高至10.55%,向私營部門看齊。這項最終得以通過的改革法案與歐洲標準相比,還是顯得較為柔和,但是10月份法國還是掀起了第四次全國性的跨行業行動。薩科奇及其政府頂住了反對聲浪,他表示,即使民眾對此深表不滿,政府也不會放棄強制推后退休年齡的退休金改革計劃。
二、法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緣由解析
(一)福利國家的高福利體制弊端:福利的剛性增長
原聯邦德國“經濟奇跡之父”艾哈德曾經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過多的福利就意味著沒有福利”。[3]法國等福利國家的現實生動地印證了這個結論。由高福利弊端引發的諸多問題多年來困擾著法國等福利國家的經濟發展,法國的退休制度改革,其實有不得不改的無奈與苦衷。自二戰結束后,在福利國家理念盛行和過高經濟增長預期的影響下,整個歐洲的退休制度都是在退休金額就高不就低(呈現福利的剛性增長)的原則下,靠寅吃卯糧的方式完成的。一旦老齡化席卷而來又遭逢經濟危機,養老金支付自然難以為繼。法國戰后嬰兒潮一代現已全面進入退休期,而國家原有的退休金制度根本不足以支撐他們日益增長的退休費用。目前法國退休人員約占全國人口的23.8%,每年靠國家借債支付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已達150萬,未來20年還會有250萬人退休。如果現有制度不變,即便按照最樂觀的預期發展,到2030年法國國家養老金赤字也會上升至700億歐元,而目前每年320億歐元的水平已經讓國家債臺高筑了。巨額的退休赤字不但使現行退休制度處于事實破產的窘境,而且將極大地拖累法國債務級別,使之懸而又懸地在3A級別邊緣徘徊。[4]無論是從挽救分攤制退休制度,還是從削減公共赤字保住法國信用評級來看,法國養老金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因此,總統薩科齊才將退休制度改革作為他任期內的標志性任務大力推行。
(二)養老金制度呈現高度碎片化:行業統籌與結構性失衡
法國作為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現代福利制度是由幾個世紀以前誕生的傳統自發性行業和職業互助會改造過來的。經過1945-1946年和1948年的改革,原本五花八門、支離破碎的福利制度逐漸形成了目前由四大制度構成的基本養老制度格局,呈現高度的碎片化狀況,缺乏統一性:第一是“普通制度”,覆蓋所有包括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私人部門的工薪階層;第二是“農業制度”,覆蓋所有農業經營者和農業工資收入勞動者;第三是“特殊制度”,主要覆蓋公務員、職業軍人、地方公共機構人員、法國鐵路公司(國營)、電氣煤氣工作人員、礦工、海員等;第四是“自由職業制度”,覆蓋所有自由職業者,如手工業者、企業家、自由工商戶等。在全法就業人口中,普通制度、農業制度、特殊制度、自由職業制度這4個制度的覆蓋率分別是49.20%、11.65%、18.17%和20.98%。
如果用“計劃”來分類,法國養老計劃的數量多達1500多個。這種碎片化狀態導致了諸多問題:如以行業統籌為基礎的制度間、行業間待遇高低不平,參差不齊,前后不一;勞動力跨行業流動就有可能放棄原來的全部福利待遇,于是勞動力流動受到嚴重阻礙,本行業內部子承父業和代代相傳便成為一種自然選擇甚至形成就業歧視現象,特殊權利的保留對“外人”具有天然的排斥力,家族型就業模式又反過來形成了職業隔離,諸如印刷、出租車、公證人、電氣煤氣公司、銀行等部門就不得不對員工子女給予一定的照顧,解決其就業問題,以維持雇員的忠誠。法國這種碎片化的制度造成社會群體利益的失衡和社會結構的失衡,最終導致社會的不公正。
(三)面臨人口老齡化與預期壽命延長的壓力與挑戰
法國面臨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問題,隨著老年人口比例的劇增,就業人口相對減少,每年進入勞動市場的人數將少于退休人員。目前,65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占總人口的14%,絕對人數高達900萬,而法國現在的就業人數才2200萬,就業人數與退休的老年人口的比率僅為2.22。[5]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平均壽命更長了,預計到2040年,法國人的平均壽命將比現在提高6歲,男性和女性將分別達到80歲和89歲。壽命的延長意味著對養老金需求的增加,政府在退休方面的財政負擔日益沉重。相關數據顯示,法國政府每年要拿出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12%的資金用于發放退休金。法國還存在另外一個令政府無奈的現象,由于社會福利措施“十分完善”,有些人寧愿領取失業救濟金也不愿意參加工作。盡管法國政府不斷出臺政策鼓勵就業,然而法國的失業率并沒有太大改善。這讓政府在收、支兩方面都承擔著巨大的壓力。[6]法國人60歲的平均退休年齡與鄰國相比都要低,55歲~65歲人口中僅為37.4%的就業率處于歐洲最低水平[4]。基于上述原因,法國的養老金改革勢在必行。
三、法國養老金改革啟示: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一)從“碎片化”制度邁向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總體上處于過度分割、雜亂無序、漏洞巨大的殘缺狀態。從實踐來看,我國不僅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養老制度,各地還有農民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計劃生育夫婦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老年津貼制度、農村五保戶制度、優撫制度和城市孤寡老人福利制度等。這種多種制度并存、過度分割的現實格局造成了養老保障制度的碎片化現象。不僅如此,各種制度之間的邊界也不清晰,無論是在城市還是鄉村,都存在著巨大漏洞,70%以上的公民沒有被養老保障制度所覆蓋。[7]116-117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不可能在短期內改變,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在現階段乃至未來20―30年仍然不可避免,但應當認真汲取國外及國內已有的教訓,盡可能地防止制度碎片化,整個制度的建設也應當努力從統籌走向統一。即使是基于地區差別、城鄉差別及群體差距的事實,在現階段乃至一定時期內允許部分社會保障項目采取多元化的制度安排,也應當確保不同制度之間的可銜接性,為最終實現制度的統一減少阻力與麻煩。具體而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2年前建立有序組合的多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實現制度層面的全覆蓋,形成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公職人員養老金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新老農保進行整合)、農村五保供養、城鄉居民老年津貼制度、優撫制度等多元制度結構體系;第二步(2013-2020年):以繳費型養老保險為主體的養老保障體系全面定型、穩定,通過逐步歸并形成公職人員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歸并了農村五保供養、計劃生育保障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老年人津貼制度等構成的“三險一貼”型制度結構,實現人人較公平地享有養老金及相關服務;第三步(2021-2049年):進一步推進制度整合,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到建國一百周年,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將由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或國民年金制度)和居民老年津貼制度構成,共同覆蓋全體國民,實現人人享有體面的老年生活。[7]132-139
(二)提高退休年齡:女先男后、小步漸進
延長退休年齡是人類預期壽命延長和人力資本投資年限不斷延長的必然要求,是對人生周期的合理調整,也是養老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由于退休年齡延長只能是漸進式的,因此,國家需要盡快開始延長退休年齡,在規范現有退休年齡的基礎上,以2040年實現男女同齡65歲退休為基本目標,進行倒逼式的制度安排,女先男后,小步漸進,逐步延長勞動者的退休年齡。
第一,女先男后,逐步實現男女退休同齡。考慮到目前女性退休年齡大大低于男性退休年齡,需要在一個相對長的周期內逐步提高退休年齡,因此,建議遵循女先男后的標準,先從2010年開始提高女性退休年齡,再到2015年前后開始延長男性退休年齡,最終在2040年前實現男女65歲同齡退休。在延長退休年齡時,還可以允許一定的彈性,適當地給勞動者尤其是女性勞動者一定的選擇余地。這種根據現行退休年齡以及延長退休年齡的意愿分群體逐步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將有利于降低政策實施阻力,具備可行性。
第二,小步推進,逐漸提高退休年齡。由于延長退休年齡不僅會對個人的職業生涯產生直接影響,而且會影響代際之間的利益調整,因此,必須遵循小步漸進的策略。對于女性職工(干部)而言,假設從2010年起,退休年齡從50(55)歲延長至2040年的65歲,則每年延長6個月(4個月)即可實現;對于男性職工而言,假設從2015年起,從60歲延長至2040年的65歲,則每年延長2個月即可提前實現。當然,具體實施時還可以考慮前期稍快、后期稍慢的策略。這種小步漸進的方式,雖然會使退休年齡延長目標的實現過程拉長,但能夠將延長退休年齡對個人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符合社會公平原則,進而可以降低改革的阻力。
(三)正確處理養老保險改革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
十七屆五中全會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養老保險改革也應當注意正確處理社會矛盾,特別是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在提供新的養老福利項目時一定注意起點要低,因為福利水平具有剛性增長的法則,往往是只能升不能降。所以從現在起就要適度控制福利費用的增長,一定要做到量入為出,而不要寅吃卯糧,給將來造成困境。建議盡早建立適度的國民養老戰略儲備基金,防患于未來人口老齡化的風險;強調養老保險的普惠性,同時又要注意養老保險水平的適度性和財務的可持續性等等。
(四)鼓勵社會合作參與養老保險改革
成功的養老金改革需要社會對話及社會伙伴的參與。法國的民主堪稱西歐福利國家的典范,工會力量的強大沒有使養老金的再分配功能受到明顯削弱,而是促使政府更加審慎的對待養老金改革和出臺更加完善的養老金制度。我國是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完善養老保障制度的過程中,也需要考慮建立聽證會、社會磋商等對話機制,使社會公眾能夠更充分地了解改革、更積極地支持改革,為改革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當前,應堅持全面質量管理(TQM-PS)即“顧客導向”、“持續改進”和“全員參與”服務理念,暢通民眾回應渠道,讓政府了解公眾希望的服務種類、服務質量以及對服務的滿意程度,通過公示和聽證制度、設置投訴機構等措施,建立便于公眾參與和反饋意見的信息系統和服務系統,促進政府與公眾在不斷溝通、反饋、評價中穩步推進改革。只有如此,才能減少養老金改革的阻力、爭取更多的社會合作與支持。
(五)加快公職人員養老保險改革步伐
法國的養老金改革是從私人部門開始的,之后的兩屆政府試圖將改革推廣到公共部門都沒有成功。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在人事、財務方面的改革較為復雜多變。近日,有報道稱200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推行的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金試點改革已經無果而終,并指出:養老金改革目標應該是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三者之間的待遇差距,因此改革要實行聯動,沒有聯動當然有阻力;養老金改革不是“甩包袱”,而應該使人們利益增大,如果欠缺公平,則自然不被社會認同。這說明了我國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的艱難,改革須慎之又慎。筆者認為,一方面機關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應該先行,起表率作用,這樣才能真正推動養老制度的改革、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在改革中我們既要提升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可以公職人員待遇為參照),同時又要保證事業單位職員、機關行政單位公務員等公職人員的實際利益不下降。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動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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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養老保險;部分積累制;現收現付制;基金制
社會養老保險不僅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具有豐富經濟內涵和廣泛社會影響的政策問題。一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選擇,應該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結構、要素市場發育程度、稅費征管體制、人口結構等現實條件相適應。因此,根據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項重要的政策內容。
近年來,在多方論證的基礎上,我國初步建立起了一個部分積累制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然而,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的實際運行卻不盡如人意,其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值得引起理論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對當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存在問題及其根源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認為我國應當更加務實地對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一、改革歷史的簡單回顧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國家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條例》,其保障對象是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主要特征是由國家規定基本統一的養老待遇,由各類單位和企業支付養老費用。由于國有企業的經營由國家統負盈虧,因此這實際上是一種享受對象經限定的由國家統一管理并保證養老金發放的養老體系。
到了80年代,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要求國有企業成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這樣,養老包袱的輕重就嚴重地影響到國有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競爭能力,養老基金由企業統籌向社會統籌方向發展勢在必然。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的開始。這實際上是一種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體系。
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確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模式,強調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模式。該模式要求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過渡。事實上,我國采納了世界銀行倡導的“三支柱”模式,即強制性的現收現付制作為第一支柱,強制性的個人賬戶作為第二支柱,自愿的補充養老保險作為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按照繳費工資的13%由企業在稅前支付,它將保證繳費15年以上的職工在退休時獲得2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由個人和企業共同負擔,按繳費工資的11%繳納,當職工退休時每月可得到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作為第一支柱的統籌賬戶和第二支柱的個人賬戶,可合計提供58.5%的目標替代率。①
概括起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從企業統籌走向社會統籌;二是從單一的現收現付制走向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相結合的統賬結合模式;三是擴大了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將非國有企業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適當調整了繳費率和養老金的替代率,糾正了養老保險體系在精算上的失衡。而改革的目的在于順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解決養老保險的可攜帶性問題,疏通勞動力流動障礙;應對人口結構不利變動對現收現付制的挑戰,削減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再分配功能;等等。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盡管已有的研究從理論上論證了多支柱模式的優越性,以及通過模擬研究②論證了我國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制轉型的現實可行性(WorldBank,1997;YanWang,etal.,2000),[1-2]但現行養老保險體系在運作過程中還是出現了許多預期之外的問題。
1.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巨大,部分積累制名存實亡
由于現行的部分積累制是在現收現付以及沒有任何基金積累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就要求當前工作的一代不僅要承擔上一代的養老責任,還要為自己積累養老金,由此帶來了巨大的轉型成本。
對于改革之時已經離退休的“老人”、工作期間經歷制度轉換的“中人”以及改革之后才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說,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采取“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③進行區別對待。即已經離退休的“老人”的養老金待遇保持不變,他們的養老金用每年收繳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對于“中人”,新制度規定將其在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他們所享受的養老金待遇與他們在改革之后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差額也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這樣,“老人”和“中人”的養老金來源就成為一筆“歷史債務”(即轉型成本),如國務院體改辦2000年測算的結果為67145億元(何平,2001)。[3]
現行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養老保險費的實繳數額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統籌賬戶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現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因此個人賬戶的基金幾乎全部被挪用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而形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即個人賬戶只是一個名義賬戶。在名義賬戶下,資金的回報率是由政府規定的,而不是實際的投資回報率。這樣,從根本上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仍然是現收現付制。
2.繳費率相當高,企業和工薪階層負擔沉重
我國養老保險繳費率(平均養老保險費與平均工資的比率)目前已經達到比較高的水平,從1991年的16%增加到目前的24%,遠遠高于世界平均繳費水平(為10%),甚至高于國際警界線(20%)。根據對OECD24個國家社會保障繳費率的統計,只有丹麥(24.55%)、意大利(29.64%)、荷蘭(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個國家的社會保障稅高于中國(孫祁祥,2001)。[4]
盡管企業可以通過降低工資基數的方式向職工轉嫁部分社會保險費(轉嫁能否順利實現取決于勞動力的供給和需求彈性),但過高的繳費率無疑將提高企業的經營成本,并形成繳費企業與未繳費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而在現行制度下,企業職工除了須繳納“四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外,還須繳納不菲的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實現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再分配功能的資金來源和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實際上大部分來源于工薪階層。這種狀況對于培育中產階級,改善我國居民的收入分配結構是不利的。
如果說西方國家的高繳費率主要緣于提供了過高的社會福利,即所謂的“福利病”(同工資一樣,社會福利水平具有很強的剛性),我國的高繳費率則主要在于龐大的轉型成本——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現象嚴重,覆蓋面、參保率難以提高,以及過高的替代率等原因造成的養老保險資金缺口。理論界熱衷于探討的老齡化問題,事實上并非造成高繳費率的重要因素,而這恰恰更增加了人們對于老齡化將帶來的高贍養率的擔憂。
3.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現象嚴重,擴大覆蓋面舉步維艱
當前企業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非常嚴重,近幾年來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率呈逐年下降趨勢。1992年至1998年,收繳率分別為96%、92%、91%、86%、90.7%及82.7%,此后一直徘徊在90%以下(龔秀全、黃勝開,2002)。[5]截至1998年底,企業共欠繳養老保險費302億元,到2000年底上升到414億元,相當于當年養老金發放金額的20%。而且,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工作進展也乏善可陳。1999年,國務院了《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加速把非公有企業職工和外來勞動力包括到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中來。但直到2005年底,養老保險參與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間(見表1)。覆蓋面未能順利擴大,直接帶來了兩個問題:一是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到1997年底,93.9%的國有企業職工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的參與率為53.8%,其他所有制企業只有32.0%,事實上造成了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二是養老保險體系的負擔率大幅上升。如表2所示,從1993年到2005年,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參保職工人數上升了78.8%,而參保離退休人員則上升了168.2%,負擔率提高了50個百分點。
在現實中,企業逃避繳費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但過高的繳費率、有效征管體制的缺失,則大大增強了企業逃避繳費的動機。從我國的國情來看,逃稅漏稅現象本來就非常普遍,更何況是以“費”的形式進行征集的養老保險基金。
從職工個人方面來看,由于當前的工薪階層不僅成為轉型成本的主要承擔者,而且現收現付制本身所具有的再分配功能、④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和過低的投資回報率等因素,也都抑制了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積極性,難以有效形成職工對企業繳費的監督機制。
地方政府(縣或地、市級政府)在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注意。地方政府曾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管理者,且在大部分地區至今仍然是實際的管理者,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將使它們失去對養老基金的控制權。顯然,在它們擁有對養老基金控制權的時候,它們有積極性向企業收取養老保險費;而在它們喪失對養老基金的控制權之后,它們的積極性將相應降低。此外,在省級統籌的運作中,省內地區之間的交叉補貼也會對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產生嚴重的影響。例如,如果一個縣(或市)的養老基金盈余被拿去與其他縣(或市)分享,這個縣(或市)將不會有實現盈余的積極性;反之,如果一個縣(或市)的養老基金赤字可以得到來自統籌基金的補貼,這個縣(或市)也不會設法去消減赤字。
4.其他存在的問題
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中出現的其他問題還有很多,如社保基金未能獲得令人滿意的收益率、省級統籌進展緩慢等。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年報為例,其歷年的投資收益率(如表3),在所有年份均低于五年期定期儲蓄利率。而自1997年國務院要求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以來至2000年底,真正實現省級統籌的只有5個省,17個省通過省級調劑金進行上繳下撥,8個省還沒有建立省級調劑金或者雖然名義上建立了但沒有運作(趙耀輝、徐建國,2003)。[6]過低的投資回報率大大打擊了職工對于養老保險體系的信心,甚至使個人賬戶的繳費異化為某種稅負(由于資金回報率低于其機會成本);省級統籌難以實施,則不利于調節省內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以及控制養老基金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和腐敗行為。
綜上所述,個人賬戶空賬、繳費率過高、拖欠及逃避繳費現象嚴重是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這些問題之間的關系中可以看出,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拮據表現為個人賬戶空賬,并產生了提高繳費率的要求;過高的繳費率又大大增強了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的動機;而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的行為,反過來又影響了養老保險費的順利征收,并使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工作難以實施;最終導致個人賬戶空賬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從而使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運作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在實踐中遭遇的嚴峻形勢所折射出的現行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過于執著養老保險體系自身的財務平衡。面對巨大轉型成本的現實,政府沒有必要拘泥于養老保險體系自身的收支平衡,以致于造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而失信于民。事實上,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社會保障稅并不是社會保障資金的惟一來源。除少數國家(如德國)的社會保障稅能夠完全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以外,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稅收入只占社會保障支出的較大比重,個別國家(如加拿大)的社會保障稅收入占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尚不足50%。而從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仍處在相當低的水平上。因此,增加其他資金來源(如國有資產的變現所得、稅收收入、國債籌資等)用以支付轉型成本是完全合理的。
第二,養老金的替代率偏高。現行制度設計中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為58.5%,而“老人”和“中人”的替代率更高。從實施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各地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已超過80%,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見表4);部分地區如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等省(自治區)的養老金替代率均超過了100%,甚至出現了一些在崗還不如退休的情況。從人均產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看,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仍十分巨大,現行制度如此之高的替代率未免有些自不量力。
第三,養老金領取條件過于寬松。主要表現在對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政策把握和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上。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以達到減員增效目的。此外,80年代初期,我國27個產業部門相繼制定了1800多個特殊工種名錄,規定特殊工種職工可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隨著現代化科技的應用,繼續沿用這個20年前制定的標準并不完全合適。不僅如此,為了順利實現減員的目的,地方政府和企業還有意放松了對提前退休審批的管理,從而導致一大批產業職工提前退休,過早地加入領取養老金的隊伍。從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來看,新制度中繳費滿15年、舊制度中工齡滿10年即可領取養老金這一政策標準,在世界上已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中也是相當低的。
第四,對制度實施方案的操作難度缺乏充分的估計。現行制度設計不僅建立起了一個擁有較高目標替代率的部分積累制養老體系框架,而且還指望由當前工作的一代承擔起巨大的轉型成本,但對于企業和職工能否承受由此帶來的高繳費率以及收取養老保險費的難度,卻似乎缺乏應有的思想準備。部分積累制的強制性個人賬戶客觀上也加重了企業和職工的負擔,事實上并不是一種比原有的現收現付制更優的選擇。
由此可見,過于簡單、理想化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設計,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面臨困境的根本原因。現行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暴露出政策設計者過于迷信理論模型的論證而缺少對現實國情的深入了解;忽視對我國政府和企業之間,以及政府上、下級之間博弈行為的考察。
三、反思與相關政策建議
如上所述,即使經過貌似嚴格的理論論證和數據模擬,一個制度的設計如果缺少了現實的可操作性,它也難免會在實施中遭到失敗。這是值得我國理論界深刻反思的。總的來看,過去的理論研究更多的是從純粹理論的層面對現收現付和基金制進行比較,或探討人口老齡化來臨的福利效應及應對措施;而在運用數學模型和數據模擬方法進行論證的過程中則多少顯得有些一廂情愿,對于從假設條件引出的結論與現實的差距缺乏客觀的分析,表現出熱衷于理論探討而疏于關注現實國情的傾向。
在對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較中,學者們較傾向于認為現收現付制對國民儲蓄具有擠出效應,減少了資本的形成,從而不利于長期經濟增長(Feldstein,1974);[8]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并認為從現收現付制逐步向基金制過渡乃是大勢所趨。
事實上,到目前為止,現收現付制對國民儲蓄的擠出效應以及這種擠出效應有多大,在國內外學術界尚未得到嚴格的論證。而且,國民儲蓄率也并非越高越好。在過剩經濟的條件下,降低儲蓄率、擴大有效需求反而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經濟的動態無效率問題(袁志剛、宋錚,2000)。[9]對于現收現付制另一個常見的質疑是,它難以在一個不利的人口結構變化趨勢中得以維系。但從根本上看,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體系只不過是退休一代采用不同的方式索取當前的產出。在現收現付制下,退休一代憑借過去繳納養老保險費獲得分享來自當前工作一代的轉移支付的權利;在基金制下,退休一代憑借資本所有權證獲得分享當前工作一代提供的產出的權利。兩者的物質基礎是完全一致的。可見,經濟增長和充分就業才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根本,基金制并不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靈丹妙藥(NicholasBarr,2000)。[10]在老齡化問題上,基金制與現收現付制的區別只不過是基金制將問題拋給社會,而現收現付制則由政府承擔起責任而已。
實際上,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在實踐中各有利弊。現收現付制的最大弊端是由于其再分配功能而導致企業和職工逃避繳費,養老保險覆蓋面難以擴大;基金制則缺乏再分配功能,難以抵御通貨膨脹等缺陷,使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無法得到保證。從這一點來看,基金制已基本喪失了“社會保障”的功能。
老齡化趨勢對養老保險體系的考驗也是學者們所關注的問題。但是,如上所述,從實際運行的情況來看,造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負擔率較高的主要原因并非老齡化問題,而是養老保險覆蓋面難以擴大、職工參保率難以提高以及下崗和提前退休高峰的來臨等問題。這些問題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構成的壓力,顯然遠大于老齡化問題;而老齡化問題只不過是使入不敷出的養老保險體系)上加霜罷了。
在有關養老保險的理論探討中,學者們大多借助于代際交疊模型(Samuelson,1958;Diamond,1965)來進行分析,如對現收現付制與國民儲蓄關系的論證、人口結構變動的福利效應分析、繳費率和統籌比例的參數設定,等等。[11-12]但是,代際交疊模型的論證依賴于退休一代不留遺產的強假設,而這與現實情況是明顯不符的。在現實中,人們有種種理由在死亡時留下遺產,例如:(1)遺產動機是普遍存在的;(2)人們無法準確知道自己何時會死亡;(3)住房和耐用品的殘值一般會成為遺產等。在養老保險體系設計的數據模擬研究過程中,學者們為了論證自己的觀點,往往在模型中設定有利于自己結論的假設條件和參數值。例如,支持基金制的學者往往過分強調養老基金的投資回報率(Feldstein,1999),[13]似乎認為養老基金的投資回報率理所當然地將高于真實工資的增長率。事實上,在古典經濟模型的理想狀態下,兩者應該是一致的;而從我國的統計數據來看,在1986-2002年的大部分時間內,真實工資的增長率高于五年期國債的實際利率(袁志剛、封進,2004)[14],從而基金制是比現收現付制更好的制度選擇;而支持現收現付制的學者則忽視了收取養老保險費的難度,隱含了養老保險費能夠順利收取的假設。
綜上所述,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設計者不應無主見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國外的經驗,而應更多地對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存在意義是什么、中國的現實國情適合什么樣的制度安排,以及設計方案能否得到順利實施等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
一般認為,政府介入養老保險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理由。一是政府強制保險可以糾正由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所導致的市場失靈;二是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財富在不同的收入階層和代際之間再分配;三是政府強制保險可以幫助人們克服短視行為,即所謂的“家長主義”。但從市場失靈和家長主義的觀點來看,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理由顯然不如醫療保險充分;特別是對于基金制來說,除了具有家長主義的含義之外,政府幾乎再沒有介入養老保險的理由,而事實上這種家長主義的強制儲蓄是否必要也是值得商榷的(在沒有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情況下,人們也可能會為自己的養老積極儲蓄)。相比較而言,現收現付制由于具有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之需的再分配功能,而更加適合作為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方式。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經濟發展仍處在相當低的水平上,且貧富兩極分化相當嚴重,缺乏一個人口數量龐大的中產階級。在這種經濟條件下,面對顯而易見的人口老齡化趨勢,一個較低水平、廣泛覆蓋的養老保險體系,對于我國來說可能是更加合適的選擇。較低水平的養老金可以降低當前工作一代的負擔,有利于養老保險費的收取;而養老金水平也反映了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程度。從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首要目標理應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人們希望在退休以后過得更寬裕一些,他們有責任在工作時期為自己進行更多的儲蓄。
根據以上的分析,政策設計者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更為務實的改革。
第一,降低企業和職工的負擔。政府應更多地考慮通過減持國有股、發行國債或稅收來支付轉型成本。為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應向社會保障、教育、國防等有關國計民生的項目傾斜,逐步縮減以至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財政支出(如大量的形象工程項目、對競爭性國有企業的財政扶持、民間力量完全可以實現的投資項目,等等)。對于工薪階層的負擔,可以考慮以個人所得稅作為社會保險費的來源而取消社會保險費,或者取消個人所得稅而保留社會保險費。另外,可以考慮取消養老保險強制性的個人賬戶(即取消部分積累制)和“四金”中的住房公積金,⑤以進一步降低職工的負擔。
第二,建立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養老金的給付可以考慮采取DB模式而不必按目標替代率進行設計。養老金發放水平可參考當地的最低工資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設定(如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乘以一定的系數)。對于部分養老金待遇過高的“老人”和“中人”,考慮到養老金待遇的剛性,可以保持其原來的養老金發放水平不變;但如將來出現通貨膨脹,則不對養老金待遇進行調整,直到與其設定的養老金發放水平相當為止。
第三,取消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權利,重新制定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標準并嚴格其審批管理;適當提高領取養老金所需的繳費年限標準。對于因下崗而提前退休者,可以考慮將這部分人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失業保險制度之中。
第四,在保留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基礎上,鼓勵企業年金的發展以及個人為養老儲蓄。為此,必須為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提供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企業購買企業年金可在稅前列支,個人購買養老金的支出部分可免繳個人所得稅(這些政策已為世界上相當多的國家所采用)。這樣不僅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行政負擔,杜絕地方政府挪用養老金和腐敗行為的發生,而且有利于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成熟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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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這個目標替代率的計算方法是:假設預期壽命為70歲,實際工資增長率等于名義利率,職工按繳費工資的11%向養老保險體系交費35年,這樣退休時個人賬戶可以提供38.5%的替代率,統籌賬戶提供20%的替代率。二者合計共提供58.5%的替代率。
②Wang,etal.的模擬顯示,在2000年到2010年間,每年的轉型成本占GDP的0.6%左右,到2050年將下降到0.3%。轉型成本的補償可以通過稅收進行融資,這樣,支付第一支柱相當于工資20%的養老金所需交納的費用率只需10%~12%。
③“老人老辦法”是指對已退休者繼續實行以前的退休金發放標準,退休金替代率為60%~90%,退休金計算基數為退休時的工資額;離休者離休費為離休時工資的100%。“新人新辦法”是指1997年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他們的退休金相當于當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有35年工齡的職工,目標替代率為58.5%左右。“中人中辦法”是指中人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新制度建立以后個人賬戶上積累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將統一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20過渡養老金,過渡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0%-1.4%)×視為繳費的年限]。
④現收現付制的再分配功能包括從工作一代對退休一代的轉移支付、從高收入群體向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從短壽者向長壽者的轉移支付,以及從男性向女性的轉移支付。
⑤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缺乏再分配功能,而且人們顯然會為了購買住房而自覺地儲蓄。所以,這種強制性儲蓄幾乎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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