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學專業缺點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思路
[作者簡介]陳妙英,廣西財經學院法學院講師,廣西南寧530003
[中圖分類號]C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9)08―0129―03
法科畢業生傳統上主要面向公、檢、法、司以及黨政機關就業。隨著近幾年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司法體制改革的加快,司法系統所需的法學專業人才極其有限,而社會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卻比較大。因此,法科畢業生就業不應只局限于司法部門,必須隨著形勢的發展向更廣闊的領域擴展,如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其人才的知識結構也不能局限于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國內的基本法律,而應該成為既精通法律,又懂經濟、管理、外語和計算機等學科的復合型人才。財經院校的法學教育具有得天獨厚的經濟學、管理學、財稅金融學等財經學科的教育優勢,如何利用這一優勢,培養復合型法學人才,是財經院校中法律院系發展的基本問題。本文試圖以法學與會計學的學科交叉為視角,探索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思路。
一、“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
目前我國培養的會計學、法學專業人才,多數是單一型的,精通會計審計知識而對相關法律并不熟悉,熟悉法律的又不精通會計審計,不能運用會計審計知識來解決法律問題。為此,必須改革我國目前高校人才培養的單一專業模式,通過兩種相對獨立的培養模式的融通,培養既精通法律業務,又具備會計審計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在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定位問題上,應當著重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首先,是“法學+會計學”抑或“會計學+法學”?這看似沒有差別,如果采用純粹的數學思維的話,其實,這里主要是側重點的問題。復合并不必然是二者均等,那么是側重法學,還是會計學,抑或是二者基本上齊頭并進,投入的時間、精力、資源相當?復合的目的是1+1>2,而不是1+1=2;如果復合得不好,可能會1+1<2,亦即法學、會計學都沒有學好,結果是“四不像”。而好不好的評判標準,不可能用尺子來量,只能根據法學、會計學的辦學經驗,結合人才市場的需求進行科學的論證。復合不是簡單疊加,要收到理想的復合效果,應當是二者的有機結合,對復合的學科同樣重視并不意味著對二者在課時、投入量上平分秋色,即便是雙學位也是如此。應當更加重視第一學位專業的學習,在可能的情況下,第二學位的專業課程設置應當盡可能地圍繞第一學位專業進行課程設置,即采取“本色+特色”的模式。本色是立足點,沒有法學的本色,就不能被稱之為“法律系”,否則就名不副實;而特色是生命,沒有會計學的特色,財經院校的法律系就沒有生命力和競爭力。在二者的關系上,法學是第一位的。
其次,是應用型抑或學術型法學教育?盡管我們培養的復合型法學人才是偏重實務和應用,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忽略人才的理論素養、人文素質和其他綜合能力的培養。必須在注重法律實務教育的同時關注提高學生的理論性和學術品位。其實,法律實務本身就充滿著復雜的、深厚的理論問題。只要用心去鉆研,在教給學生實務知識的同時可以起到提升其理論層次的作用。我們不應忽視學生培養目標的學術性、理論性,否則就成了法律培訓學院了,培養出來的學生至多只是“法律工匠”。作為一門應用學科的學生,沒有前沿的理論指導,沒有一定的理論功底,其知識與能力都將失之單薄與狹隘。而且與英美法律人才培養體制不同的是,我國的法學本科生來源是高中畢業生,他們的思維方式、專業趣旨在踏入大學校門后不可能很快顯現確定,將來究竟是更適合做法律實務還是搞法學學術研究,教師和學生自己都難以把握。因此,過早偏重實務在某種程度上會扼殺他們的學術興趣,降低他們的思辨能力。重應用的復合型人才更需要知識的“廣度”,而重學術的法學人才則更看重法學知識的“深度”,沒有一定深度和廣度必然根基不牢,從對學生的未來成長道路負責的角度看,不應忽略法學教育的學術性。
二、“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模式選擇
目前各高校采用的“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模式主要有:
(一)在法學專業基礎上開設會計學課程的模式。即在現有的法學專業課程體系中,增設會計學課程,完善其知識結構。此種模式的優點是:由于會計學的課程主要是以公共基礎課或選修課的形式進入培養方案,因此不會增加學生的學習壓力和經濟負擔。其缺點是法學和會計學知識的結合缺乏系統性,會計學的學科知識只是作為學生拓寬知識面的產物出現,學生對會計學知識的了解僅僅停留在淺嘗輒止的層次上,對于培育復合型人才的作用很有限。
(二)雙學位、輔修模式。即讓法學專業的學生輔修會計學專業,實現法學課程與會計學課程的融合。該種模式的主要優點在于:首先,學生有系統掌握兩個專業知識的機會;其次,學生通過輔修,通常可以獲得兩個文憑,可以拓寬學生的就業面。正由于具備上述優勢,這種模式推出之初就受到了學生和社會的普遍歡迎。但這種模式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陷:首先,兩個專業課程的學習,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和經濟壓力,處理不當則容易出現兩個專業都學,但兩個專業都學不好的情況;其次,由于學習時間有限,至少是輔修專業的部分教學環節(如專業實習)無法進行或無法完成,造成教學質量不高。
(三)專門化班模式。即在現有的法學專業內劃分“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模塊。在這種模式中,跨學科課程的開設擴大了學生的知識覆蓋面,為學科之間的相互借鑒、相互交叉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這種模式對師資力量和學生素質均要求比較高,同時要求學生本身具備較好的自學能力和從事研究的理想。
綜上所述,上述三種模式均有各自的優缺點,筆者認為,在“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模式上,不同高校應結合自身條件和人才培養目標,建立分類培養機制。具體而言:首先,研究型高校應以培養高層次研究人才為主,強化精英教育理念,主要采用專門化班模式;其次,教學型高校應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強調學以致用,主要采用在法學專業基礎上開設會計學課程的模式;最后,教學研究型高校,特別是財經和政法類院校,應注重發揮優勢學科的作用,采用以“專門化班為重點,兼采主輔修制”的培養模式,以拓寬學生就業的適應面。
三、“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方案設計
根據“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確定課程結構體系和教學保障體系是構建“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核心內容。
(一)“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
課程體系設置。“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必須科學地設置獨具特色的課程體系,在設置“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的課程體系時,應當避免法學課程和會計學課程的簡單疊加,堅持法學、會計學和審計學專業基礎理論課程為先導,法學、會計學知識融合課程為主流,壓縮一般性通識課教學內容所占教學課時的比例,增加法學與會計學學科交叉的特色課程,實現交叉學科間知識的融合。為此,除了設置法學基本理論與實務的專業基礎課以外,還應開設會計學、中級財務會計、審計學、法務會計概論、法務會計實務、公司財務報表的閱讀和分析、會計欺詐調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調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等專業特色課程,使法學與會計學形成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關系,也使得“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具有區別于傳統法學專業方向的特質。
(二)“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教學改革。在課堂教學方法上,為了改變法學本科課程傳統的講授式授課方法,加強教學的實踐性效果,并結合培養復合型法學人才的需要,應當注重多種形式以及整體效果的優化,強化改革與創新,提倡啟發式教學方法,適當采用判例教學法。所謂判例教學法,是指運用具體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則,將法律專業理論與實際案件相結合的教學方法。其基本方式是問答式或討論式,其目標是訓練學生的職業技巧和技能,促進學生積極思維、獨立思考,發揮學習的主動性,掌握廣泛的法律知識和規則。在采用判例教學法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的案例真實而經典,具有時代性、客觀性、生動性,包含的事實、信息量全面、客觀。
2.在教學觀念上,應當提倡法律批判的精神――不迷信權威,用批判分析的眼光來觀察世界。鼓勵學生敢于質疑、批判制定法的缺陷、名家觀點的偏頗以及主講教師的觀點等,培養其獨立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有相當部分的學生專升本后對本科學校文化不夠了解;參加學校活動不夠積極,愿意參加專科院校活動和校外活動,不愿意接觸新同學;專升本學生對學校和老師信任度不太高,總認為自己是“后娘養的”孩子,和高考進入本科的學生有距離;專升本學生在校成就感一般;專升本的同學來自不同的高職專科院校,為了加強專升本學生的歸屬感,本科院校也采取了很多辦法,比如建設具有良好班風班貌,有團結精神和良好的師生關系,有鮮明特色的班集體等,在客觀上對專升本學生歸屬感的形成有一定意義,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顯。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國家的綜合實力在不斷增強,也把大量的財力物力投入到教育上,本科院校的軟硬件建設都發展很快,發展成果共享原則的指導下,專升本學生與原校本科生在飲食、住宿、授課、娛樂、升學、就業、醫療、接受撫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校園服務。但是,專升本學生還是沒有表現出屬于他們這個年齡應有的對本科院校的熱情。當然,這里也有個歷史原因,在專科院校學習時,有部分學生一心只準備專升本的考試,既不擔任班級干部也不關心班集體,不參加學校的活動,沒能在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方位鍛煉,這種消極行為影響著學生管理工作。筆者曾對近幾年升本的156名學生進行過調查,認為法學本科課程設置較好的占76%。認為本科課程與專科課程銜接較好的占52%,認為學生管理和就業安排較滿意的占49%。
二、法學專業學生較之其他專業面臨更大的就業壓力
現行教育制度是法學類的專科生專科畢業時要發專科院校的畢業證書,升入本科院校后成績合格的頒發本科院校的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的本科畢業證書與高考直接進入本科院校的學生所持的畢業證書有很大區別。普通高校“專升本”畢業生在就業求職過程中經常受到各種誤解,有時甚至是歧視,很多招聘單位在用人時直接就寫明拒絕接收專升本學生或者寫明要求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變相拒絕專升本學生,還有些單位的人員不太清楚學校的一些情況,將專升本學生與函授本科、自考本科學生歸類在一起,忽視人后續進步的可能性,認為高考沒考好,沒讀上好學校、好專業、正規本科的學生都存在些問題,帶有個人的偏見;法學專業的專升本學生還與其他專業有所差別,法學畢業生瞄準的就業單位多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而進入這些機構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媒體也多次報道過,很多公務員崗位都是幾百人選一人,多的甚至幾千人選一人,是名副其實的“千軍萬馬過獨木橋”,這也是人們心中認為法學專業不好就業的現實表現,與之相對比的是依法治國建設任重道遠,基層單位甚至基層的執法單位多少年甚至從來就沒有過專業的法學畢業生。
職業教育應定位于本科層次,同時構建高職法學專業學士學位相關事宜,使高職教育有自己的獨立學位,促進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建立法學類專業高職教育體系從專科到本科的模式,高職法學教育能夠通向法律職業;積極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使得高職教育體系的學生本科畢業后進入普通教育體系進行研究生方面知識的學習,由應用性轉為應用研究型人才。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選拔水平。《意見》要求: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現有的專升本制度,是高職院校向普通院校輸送生源,學生由專業技術應用型人才向研究型人才過渡,但是,從專升本的學生很顯然大部分缺乏研究型人才的理論功底,高職專升本學生升本之后的兩年原有技術不能進一步提升,逐漸倒退,理論研究無明顯進展,結果成了“四不像”既不是熟練技工,也不是初級理論研究者,這是不恰當的轉型帶來的問題,最后只拿走一個本科文憑而已,達不到專業培養的技術要求;對于高職理論研究還是高職學生的實習實踐設備配備以及高職技術研發,高職院校都優于很多本科院校,對于法學類專業也是如此,法學類的專科院校多為行業辦學,專業相關資源優于普通院校,師資隊伍不遜于本科院校,唯一缺點就是不能頒發本科文憑,而本科畢業又是進入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進入法律職業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報考司法考試的學歷要求最低就是本科教育。為了使法學學生能在優秀的法學學習環境下多受到熏陶,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在法學高職院校直接攻讀本科。高職教育獨立設置到本科,既鞏固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成果,也促進本科技術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形成。《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2015年研究出臺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意見。
教育學:授人以漁的事業 楊順光
主干學科:教育學、心理學
一字之差,義差千里
說起對教育學的了解,許多人則有些陌生,只是朦朦朧朧地感覺它和教育有些關聯。的確,教育和教育學關系十分緊密,但多了一個“學”字,其含義就有很大區別。在學校中,教師直接向學生教授語文、數學、歷史等課程,就屬于教育的一種類型。而教育學,通俗地講,則是反過來觀察和研究教育,例如調查研究社會中出現的擇校現象,研究解決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探索更加科學高效的課堂教學方法等。所以,如果我們將教育看作是一種培養人的活動,那么教育學就是研究如何培養人,如何把人培養好的科學。教育學專業的價值之一就是通過學習和研究,為國家、各級學校領導及一線教師進行教育理論和實踐的改革提供科學的建議和方案。
教育課程大本營
在教育學所學課程當中,主要圍繞認識人是什么、教育的作用和目標是什么、教育過程中應采用什么方法和內容等方面展開。具體而言,教育原理、普通心理學、中國教育史和外國教育史等課程宏觀介紹了本專業的基本內容和歷史沿革,讓初學者能全面認識教育學專業;發展心理學和人體解剖生理學等課程從心理學和生理學領域認識人的身心發展規律,證實教育對人的發展的作用;德育原理、教育哲學、教育人類學、教育社會學、教育文化學、教育經濟學等課程則從倫理學、社會學、文化學和經濟學等領域探討人的發展目標和教育的理念;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心理學、教育管理學、教與學的理論等課程主要介紹教育過程中科學的教育內容和有效的教學方法。以上所列專業均屬于較為專業的課程,就讀教育學,我們還可以選修一系列跨專業、跨領域的課程,例如民俗學、公共關系學、哲學、社會學……幫助拓寬我們的學術視野,尋找最適合自己的專業發展領域。
目前開設教育學專業的院校中,以師范教育為特色的院校占據了較大比重。如擁有教育學國家重點學科的院校有北京師范大學和華東師范大學,擁有教育學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的院校有西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等。
你的未來很寬闊
在就業方面,教育學專業的畢業生發展潛力很大,工作的領域也比較廣泛。按照西南大學往年的就業情況,畢業生一部分直接進入教育管理部門,從事教育管理和行政工作:一部分繼續深造,致力于教育學術研究,在高校或研究機構工作;還有一部分進入普通學校或職業教育學校做教師。令人自豪的是,一般做教師的畢業生,都能夠很快脫穎而出,因為他們在實踐中能運用豐富的理論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并且將教學與科研結合,以研究促進教學。同時,除了教育領域,還有畢業生自主創業舉辦優質教育培訓機構或者進入企業從事企業文化建設、人力資源管理和培訓、市場營銷和策劃等工作。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而教育學專業一直在默默做的,就是“授人以漁”的事業。
法學:守衛正義的天平 涂玲芳
主干學科:法學
理論與實務相結合
“法學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這是百度百科對法學專業的描述,其側重點明顯在于法律實務技能的培養,估計這亦是大部分人對法學專業的認識。實際上,就本科階段而言,對法學專業如此的詮釋或認識并不十分恰當。
在我看來,法學是一門兼具理論性與實用性的社會科學,較強的專業性與實踐性是它與其他人文科學的顯著區別。其學科特點決定了本專業一方面要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一方面要注重學生對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掌握,培養其用法即法律實務的能力。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其一。
一般開設法學專業的院校都要求學生完成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主干課程,同時還要求學生完成諸如模擬法庭、社會調查、兩院或律所實習等實踐性任務。除此之外,各高校會根據其傳統或重點學科領域開設更豐富的課程。
當前開設法學本科專業的院校全國有六百多所。說到有特色的院校,不得不提所謂的“五院四系”,分別指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這些院校的法學專業基礎相當之扎實,并且與時俱進,仍然引領風潮。而后起之秀主要有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等,它們基本處于東部沿海相對發達的地域,優勢明顯。
欲就業,先成為人才
曾經風光無限,而如今卻淪落成“最苦逼”的專業,法學專業就業形勢堪憂、法學就業進入了寒冰期等諸如此類的報道屢見不鮮。在我看來,這是由于對法學專業的誤解而造成的對法學就業形勢與前景的錯誤認識。大學的法學教育并非職業教育,它培養的是學生與專業相關的綜合素質,不論是學生本人還是其他人,都應當理性地認識到它只是培養法學專門人才的第一步,同時還應認識到并不是法院、檢察院公務員等這樣的“鐵飯碗”才是法學專業的就業方向。所以,學習者必須做出觀念的轉變,諸如律師事務所、財會或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都可以成為本專業人才施展才華的理想平臺。況且,法學教育不斷摸索的改革以及我國不斷加快的司法改革進程,將會給法學專業帶來更多的機遇。
當然,選擇法學專業得做好充分的準備。面對仍然擴招的形勢,一定得確保自己的選擇不是盲從。同時,在法學專業的學習中如果能掌握另外一門專業技能,比如外語、國際貿易與金融等,則可以為自己加分不少,并拓寬自身的就業方向。
張潔
主干學科:新聞學
猶抱琵琶半遮面
不知道曾經的你有沒有伏在書上,細嗅書的氣息;不知道曾經的你有沒有幻想過,身染墨香的美妙;更不知到曾經的你有沒有過想要主宰圖書市場生殺大權的宏愿……反正,我的曾經就是這樣。所以在高考填報志愿的時候,我義無返顧地填報了武漢大學編輯出版專業。很欣慰,在我心儀它的時候,它也恰巧看到了我。
或許你會疑問,編輯出版專業到底存在于什么樣的院系里面呢?文學院、歷史學院,還是新聞學院?呵呵,在武漢大學它剛好在信息管理學院!曾經的它確實在文學院乃至新聞院“呆”過,在許多大學里它也是新聞學院的一員。但是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武漢大學考慮到專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和前景,將其納入信息學院,以培養既懂得編輯出版理論,又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編輯出版人才。
為伊消得人憔悴
隨著專業課程的開展,只識皮毛的我終于能夠窺見它面紗下的面容。武漢大學編輯出版專業創建于1983年,是國內同類專業中創建最早的。良好的教學條件、高素質的師資隊伍、豐富的辦學經驗為它摘得了“全國第一”的耀眼桂冠。
但是就好像和一個人相處久了你就會發現一些從前未曾發現的缺點,在大一上學期結束后,我也曾有過轉專業的想法。出版專業相較于法學、經濟學來說可以稱得上是一個冷門專業。在這樣一個物欲橫流的世界里,我也不能免俗地擔心會被人瞧不起,擔心將來賺的錢養不活自己,擔心不能給爸爸媽媽更好的生活……但是當初就是因為喜歡這個專業才來的,現在真的要因為這些“可能會”的原因而放棄心中的堅持嗎?懷著這樣的疑問,我和同專業的學姐們交流了,才恍然發現,我所擔心的,全是不確定的因素。誰說做出版的不能賺錢了?只要你有能力,小至責任編輯大至出版集團總裁任你挑選!誰說我們這個年輕的專業不被人認同了?小至圖書雜志大至社會主流思潮的引領都是在我們的堅守之下!
所以,那些和我一樣糾結于到底是選擇自己喜歡的,還是熱門的專業的學弟學妹們,請你們聆聽心里最真實的聲音――現在冷門的不一定四年后仍然慘淡,因為世事無常;領域小的不一定就不能有所作為,因為人才在哪里都會發光;不是所有世事都能兩全,因為人生總要學會取舍……
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編輯出版學是一個包羅萬象的專業,在四年的求學過程中,我們不但要學習出版發行學基礎、編輯理論、編輯實務、網絡與電子出版概論、出版發行現代技術、書業法律基礎、出版物市場管理、圖書學、期刊的經營與策劃、期刊編輯與制作、世界書業導論、中國出版史等課程,加深對出版行業的認識和煉就深厚的出版知識,我們還要學習書業營銷學、出版經濟學、書業企業管理學、書業財務管理、書業物流組織與管理、對外圖書貿易等與營銷、物流、管理等相關的課程。正是由于編輯出版學既具有文化產業屬性,又具有經濟屬性,所以業內的人士都稱從事編輯出版的人為“儒商”。
隨著文化產業的發展,北京大學、南京大學、河南大學、南開大學等高等學府也都紛紛開設了編輯出版專業,這也不難說明這是一個前途光明的專業。雖說各高校專業名稱都叫做“編輯出版”,但各所學校的主攻方向卻是不一樣的,南開大學的這個專業是比較側重于文字編輯這一塊,而武漢大學則更專注于圖書營銷這一領域,所以想要報考這一專業的同學們就得注意不同院校的培養目標。選擇到最適合自己的,相信就一定能找到一片屬于自己的天空。
提及就業,到出版行政部門、出版社、雜志社、報社、圖書發行部門、圖書對外貿易部門、音像公司、電子出版機構從事編輯、出版、發行等實務性工作與管理工作都大就前途。
思想政治教育:精神的溝通者
白云飛
主干學科:政治學、教育學
提及專業,大部門分人僅停留在在“望文生義”的階段,沒有實實在在通過系統學習某個專業,評論都屬淺嘗輒止。作為一個經歷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本科完整四年學習的“過來人”,將給你展現一個與你思維中不一樣的思想政治教育專業。
課程:博通專攻整體塑造
與一般注動手能力、實踐操作的專業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更傾向于理論性,并非學習一種技能。通過學習學科、政治學、哲學、倫理學、心理學、經濟學、法學、史學等人文課程,再加上各高校根據自身特色開設的課程,就能明白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門涉獵政治學、教育學、倫理學、心理學、社會學、哲學等人文學科的理論和方法,最終形成完整的文化鑒別和思維能力的專業。
正因為如此,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也成為一個可以使學生更容易發現興趣所在的專業。在平行學習各人文學科內容之后,在對比中,便可很容易發現自己的興趣所在,并為之鉆研。此時“博通”各科知識形成的綜合能力,將幫助你在“專攻”的道路上長驅直入。從大學畢業時考研結果中可見一斑,本專業學子有些選擇在領域深入研究,有些則被歷史、法律、文學等學科吸引。
俗話說“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同樣是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但它“生長”在不同的高校,卻有著各異的特質。如開設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最普遍的師范院校,一般是以培養在學校、教育機構和管理部門從事相關工作的人才,而行業特色鮮明的院校的該專業就業領域則多指向了具體行業,比如農業大學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聯系“三農”發展,并以服務“三農”為方向培養人才;交通大學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則與公路、鐵路等交通領域掛鉤,形成獨特的專業特色。所以,考生在選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同時,學校的大背景仍需劃入考慮范圍之內,做到有的放矢。
攻略:瞄準行業、出奇制勝
在大多數的思維里,一看到“思想政治教育”幾個字,便會想當然將其與政治老師相聯系,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也就是培養政治老師的專業。其實,這種理解并不準確。據我了解,畢業后除了進入中學或者大學,從事的是學校的有關思想政治學科的教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或者學校學院黨團組織工作外,還有許多同學進入各種國家機關、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新聞、出版等事業單位以及有關企業單位,負責黨務、宣傳、行政、組織、黨團工作和管理工作。
要緩解矛盾,增加法律援助資源是根本,確切的說就是要增加參與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者的人數。目前《法律援助條例》主要是依靠律師、基層法律服務者。公證員等職業法律人提供法律援助,忽視了一個重要的“法律預備役”—法學專業大學生。根據教育部統計數據,目前全國開設法學專業的高等院校有500余所,在校法學生人數達到了80余萬人。這些法學專業大學生通過學校的專業教育,掌握了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論和基礎技能,同時又由于長期處于理論學習狀態,缺乏必要的實踐鍛煉,造成了我國法學教育和法學畢業生能力在法律應用方面的弱勢。基于這樣的現實情況,不論是我國法學教育,還是法學專業大學生,為了彌補自身不足,都會產生參與實踐的迫切需求。這正好能夠緩解目前我國法律援助資源緊缺的現狀。
二、大學生法律援助的現狀分析
1、相關法律制度模糊
截至目前,我國專門針對法律援助制定的實體法只有《法律援助條例》,而該條例自2003年9月1日實施后,至今未修訂或頒布司法解釋及實施細則,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的規定仍是非常原則性的。這就造成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認可度無法明確。在實踐中,大學生自發組成的法律援助機構往往得不到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認可,學生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與案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大學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參與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的,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受到了較大限制,尤其是在閱卷和會見當事人方面的限制,直接損害作為弱勢群體的當事人利益,使得法律援助的宗旨和意義得不到實現。
2、組織建立與管理不健全
目前高校內的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大多是由學生自發建立的學生社團,其基本成員(包括社團領導和骨干分子)主要是在校學生,指導教師多是受學生邀請而自發參與的。學校對社團工作基本不參與,對其持放任自流的態度。在校學生由于沒有工作經歷,與社會接觸不夠,對如何管理和運營一個團隊缺乏經驗。成員參與社團活動的積極性主要依靠個體興趣和新鮮感維持,缺乏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管控或有制度卻不能很好的貫徹實施。這就導致了社團呈現出組織管理松散、成員流動性大,社團穩定性差等特點。
3、成員分布不均,能力有待提高
從在校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的學生年級分布來看,各高校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人數的80%都來源于大一、大二學生,大三學生所占比例很少,大四學生幾乎不參加。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一、大二學生進入高校時間不長,對新鮮事物的好奇心強,對參與學生社團活動的激情高,而大三、大四學生由于面臨畢業和就業的壓力,多數學生都忙于備戰研究生考試、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或者在校外找工作,空余時間大大壓縮,無法全身心投入到法律援助中來。但是由于成員主要集中在大一、大二年級,學生還沒有完成全部法學專業主干課程的學習,專業知識不完整,缺乏足夠的實踐經驗,不能夠很好的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待其專業技能和經驗提高后,又因面臨畢業而無法繼續參與法律援助,造成大學生法律援助能力始終停滯在較低水平。據統計,在上海接受過高校法律援助咨詢的當事人對大學生所提供的援助服務的滿意率僅為50%。①
4、指導老師人數不足
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是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的活動,而大學生在校期間不論是理論知識還是實踐能力都是不足以支撐其獨立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因此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離不開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及較強的辦案能力的指導老師。但目前我國高等院校老師除教授課程外,其主要工作是做學術研究,能夠兼顧并做好法律實踐的雙能型老師數量不多。此外,作為法律援助指導老師,目前主要是以無償幫助為主要形式,指導工作也不是像日常教學工作那樣有固定的場所和工作時間,往往需要老師隨著援助案件的處理進程不定時往返于司法機關、當事人和學生之間,需要老師犧牲大量的個人時間和精力,因此許多老師不愿意參與指導工作。
5、法律援助經費籌集難
大學生一般是以校園法律援助中心等高校學生社團作為參加法律援助活動的媒介和載體。但這類社團主要是學生自治組織,而非盈利機構,其資金主要來源于高校社團經費撥付和學生自籌,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固定的資金來源。與此相對,法律援助作為一種法律應用類實踐活動,大學生參與援助必然要求一定的物質基礎,例如辦公場所、辦公用品、差旅費等,而這些目前都是由高校法律援助學生社團自行承擔。因此,高校法律援助學生社團常常出現資金短缺的困境。援助資金的匱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學生法律援助活動的正常開展。援助活動質量的高低受到資金情況波動的影響,造成援助活動缺乏穩定性和長期性,降低了當事人對大學生法律援助的認可程度。
6、與其他力量缺乏溝通
在大學生法律援助面臨種種困境,難以獨自前行時,更多時候選擇的是暫停活動甚至放棄,極少與法律援助的其他力量進行溝通,尋求支持。《法律援助條例》第3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第6條規定律師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依照上述法律,政府機關和執業律師有參與法律援助的法定義務,而且由于其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使得他們在參與法律援助的不同階段或方面具有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所不具備但又急需的資源優勢。如果不能團結一切能夠團結的力量,共同促進大學生法律援助活動的生存和發展,那么大學生法律援助將是舉步維艱的。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的意義
1、社會層面
(1)大學生法律援助能夠有效緩解現階段我國法律援助資源緊缺的局面。我國現有參與法律援助的主體主要是職業法律人,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是執業律師。但是目前我國在冊的執業律師尚不足30萬,僅僅是法學專業在校大學生人數的1/3。此外,職業法律人分布主要集中在一、二線城市,覆蓋面有限,但大學生因其來源的廣泛性,造成其能夠有效輻射的覆蓋面要遠遠大于職業法律人。
(2)大學生法律援助能夠完善我國法律援助制度,減少政府負擔。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自《法律援助條例》頒布以來,鮮有其他法律法規提及或完善,加上當事人尋求救助途徑不暢通、政府投入經費嚴重不足等原因,造成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緩慢。依照《法律援助條例》第8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優勢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不僅具有法律制度上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更是對我國法律援助制度模式單一的缺點進行了完善。同時大量愿意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大學生的加入,還能夠減輕政府經濟負擔,促進法律援助經濟資源的優勢配置。
(3)大學生法律援助是對我國高校法學教育的重要補充。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但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總體而言是一種以教為本的應試教育。②這種教育模式大大限制了學生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但是讓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則可以為學生提供豐富而鮮活的案例來源,通過理論和實踐的不斷印證,提高學生的理論認識和實踐能力,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4)大學生法律援助能夠切實推進法治社會的建設和發展。大學生通過與當事人交談、收集整理案件材料、分析案情、擬定法律文書等方式將自己所學所會應用于當事人的實際案件。一方面,當事人通過法律援助能夠平等的面對法律及司法審判,確保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成司法案件的個案公正;另一方面,當事人在接受法律援助過程中不斷接收、理解案件相關法律知識,既能提高普通當事人的法律認識,幫助其樹立法治意識,還能促進當事人對司法審判的理解,提高法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2、個體層面
(1)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能夠鍛煉其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參與法律援助不僅僅是簡單的提供法律知識的咨詢,還要求大學生在接觸案件后從紛繁駁雜的現象中抽離問題的實質,這中間可能涉及多個法律部門或多門社會科學知識,可能還需要與不同階層人群進行溝通交流,這些就要求學生具備多種法律知識、社會科學知識以及社交知識。而這些能力單單通過目前的高校教育是遠不能滿足的,需要大學生在處理問題中不斷去探索、充實、提高。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實踐教學體系化;實踐教學實驗室;研究方案
一、體系創新研究的背景
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應用性極強的學科。法學本科教育必須培養學生的現實關懷,引導學生從現實生活中提煉法理要義,在親歷親為的過程中養成法律思維,訓練并掌握法律技能,增強創新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實踐教學正是實現這一目標必不可少的途徑或環節。然而傳統的法學教育過于偏重課堂的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的地位和比重明顯偏低。零散不成體系的實踐教學,常常使教師和學生誤以為它是課堂教學之外的“業余活動”。就傳統實踐教學的方式而言,模擬法庭讓學生模擬訴訟活動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及證人等,通過演練熟悉案件的審判過程。這對于初學法律者了解基本司法程序是很有益的,但它偏重于審判程序演練,事實調查等方面的訓練無法容納。專業實習中,學生有機會深入司法實踐第一線,甚至可能在導師指導下處理案件,但由于時間、經費和實習基地容量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學生的參與程度總體上非常有限,實習甚至流于形式。法律專業社團是大學生將專業學習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社會責任感和實際工作能力的主要方式,但因大多缺乏教師的組織和參與,學生難以從中獲得深度的鍛煉,且容易引發與正常教學秩序的沖突。近年來從美國引進的診所法律教育,讓學生在有律師實務經驗的教師指導下實案,其主要教學方法有課堂內角色模擬式、互動式、分組式、提問式和討論等,課堂外把學生置于“律師”角色,辦理真實的案件,但它側重于將學生培養成律師,目標過于單一,與我國法學本科的多元化培養模式不完全吻合。更為重要的是,傳統實踐教學的不同環節、不同模式各自為政,零散而不成系統,缺乏高屋建瓴的指導思想和統籌協調的運作平臺,實踐教學的價值和功能沒有充分實現。從理論研究來看,案例教學方法、模擬法庭的運作、診所教育模式等等,雖已成為法學界關注的對象,其研究成果已非鮮見,但這些研究一般只是對某一種或某幾種方法或模式的介紹。有的雖然帶有一定的綜合性,卻也只限于簡單地“取長補短”,重點還在推介新的實踐教學模式;有的有較為自覺的整體意識,認為法律實踐教學可分為實例教學(即案例教學)、實習教學(即專業實習)和實地教學(包括法庭旁聽和義務咨詢)三種;或認為,法學教學中實踐性教學有六大環節:案例教學、觀看實踐教學、旁聽法庭審判、模擬法庭、法律咨詢和專業實習;還有的甚至明確提出了實踐教學的體系性構建,但這些論者都未能深入探究實踐教學的體系化及其思想基礎、現實條件和具體整合方案。如果說這在原來還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話,那么現在則遠遠不能滿足新的時代需求。
當代社會越來越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的趨勢,這對我國傳統的大一統法學教育模式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沖擊。而我國不久前提出的創新型國家戰略,也對包括法學教育在內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正是立足于多元化社會趨勢和創新型國家戰略對大學人才培養的要求,試圖通過對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體系創新問題進行系統而深入的研究,探討如何構建實踐教學綜合性的機構和制度平臺,重塑實踐教學的地位和功能,優化實踐教學的運行機制,從而統一和深化師生的認識,徹底改變實踐教學不受重視或流于形式的狀況,并凸現實踐教學的特色和個性,使法學專業的學生更好地適應多元化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的需要。
二、體系創新研究的基本觀點
我們認為: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應以“國際視野、時代特色和專業特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個性、特長和創新能力”為目標,設立穩定的專門機構,制定統籌兼顧的教學計劃,重新整合實踐教學的各種方法和模式。這需要實際的行動,也需要理論的創新。
首先,應該在統一的大學理念和專業培養目標的基礎上凸現特色和個性。不同的實踐教學方式之間,各有不同的目標和方法,但實踐教學首先應服務于統一的大學理念和專業培養目標。即培養學生關注社會現實的意識,養育其人文關懷和公共責任感;培養學生的職業操守和司法倫理,養育其法律職業責任感;培養學生洞察客觀事實的能力,提升其法律職業理性;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強化其法律專業思維;培養學生的法律技能,強化其解決現實法律問題的能力。與此同時,各學校法律院系應在全國乃至全球法學教育中合理定位,并通過法律實踐教學盡量凸現自身的辦學特色和辦學個性,以適應當代多元化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的需求。
其次,應該設立穩定的專門機構并制定統籌性教學計劃。課堂教學注重培養學生間接獲得知識的方法和能力,而實踐教學則注重具體直觀的現實感受和動手能力。但傳統實踐教學過于偏重校外專業實習。這不僅在法科學生隊伍龐大、實習經費過于緊張、實習基地容量有限的情況下容易流于形式,而且各院系人才培養模式容易雷同,難以凸現自身的辦學特色和辦學個性。我們的初步設想是在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的基礎上,在校內法學院系之下設立綜合性的法學實踐教學實驗室,建立由專業教師和實務工作者組成的教學隊伍。該實驗室負責統籌規劃所有的實踐教學環節和方式,根據年級課程狀況,制定相應的實踐教學計劃,并負責協調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之間的關系。
此外,教師和學生在所有實踐教學環節中的互動與交流應該切實得到體現。從教育理論上說,教師和學生都是教學過程的“主體”,兩者間的順暢交流與深度溝通是實現教學目的的根本途徑,而在實踐教學過程中,雙方的互動與交流尤為重要。然而,以往實踐教育中,教師的參與程度并不高,因而學生很難得到真切的訓練;而近年來多樣化的實踐教學,教師的參與度提高了,學生的主體地位也得到了體現,但學生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仍明顯不足。因此,依托系統化的機構和制度平臺,是增進教師和學生參與實踐教學的深度,切實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達到實踐教學目的的必由之路。
總之,本課題立足于多元化社會趨勢和創新型國家戰略,旨在通過提供穩定的機構和制度平臺,重塑實踐教學的地位和功能,優化實踐教學的運行機制,從而統一和深化師生的認識,徹底改變實踐教學不受重視或流于形式的狀況,并凸現實踐教學的特色和個性,使法學專業的學生更好地適應多元化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的需要。
三、體系創新研究的目標和內容
在我們看來,體系創新研究的目標有兩個:其一是全面總結以往實踐教學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實踐教學的內在機理和現實條件,重塑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體系中的地
本文為全文原貌 未安裝PDF瀏覽器用戶請先下載安裝 原版全文
位,為協調實踐教學和課堂教學的關系及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其二是探討新形勢下法學本科教育在實踐教學環節如何充分體現國際視野和學校特色,如何培育學生的個性特征、個人特長和創新能力,從而更好地適應多元化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的需要。
圍繞這兩個目標,體系創新需要研究的內容包括:第一,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與創新型國家和特色辦學目標之間的關系問題研究,具體包括:創新型國家的需求與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培養目標的重建;不同實踐教學方式在具體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式上的共性、個性及缺陷:不同實踐教學方式與法學本科培養目標之間的沖突與協調途徑。第二,法學本科實踐教學實驗室的結構、功能和運作規程研究,具體包括:法學本科實踐教學實驗室在整個教學體系的地位和作用;實踐教學實驗室的內部構成及總體規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實驗室的“統籌規劃”功能:實踐教學實驗室人員的定位、組織規則、運作程序;實踐教學體系中的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實踐教學諸環節的安排與課堂教學計劃的關系協調;實踐教學的績效評估等。第三,教師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具體包括:實踐教學中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學生的主體地位之間的關系協調;不同實踐教學模式中如何開展師生互動等。
多元化社會和創新型國家要求更多富有個性、思維活躍、創造力強的人才,而實踐教學應該為學生提供一個開放而不零亂的學習與訓練的環境。在這一環境中,學生不僅有更多的自主學習與訓練的空間,而且還可以與教師保持密切的聯系,這對于提高實踐教學的實效有著重大的意義。這是我們的一個基本認識。基于這一認識,我們創造性地提出了“實踐教學體系化”的設想,即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應該是以一定的指導思想為靈魂,以實踐教學實驗室為平臺,以綜合性教學計劃統攝下各種切實的實踐教學模式為路徑的多層次寶塔式實踐教學體系。該體系的核心是“國際視野、時代特色和專業特色”,目標則是“培養學生的個性、特長和創新能力”。注重資源整合、突出體系創新、強調教學個性,是本課題的三個最大特點和創新之處。我們深信,這些創造性設想的提出,將為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
四、體系創新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實施方案
根據上述多層次寶塔式實踐教學體系,我們將通過實證調查與分析,全面而深入地總結與評析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現有方法和模式,并探索新的方式,在提煉相互間共性的基礎上,尋求整合不同方法和模式的可能途徑。在此基礎上,本課題組將圍繞構建法學實踐教學平臺這一核心,就實踐教學實驗室的結構、功能、組織規則、運作程序、課程體系、各實踐環節的運轉、教學資源安排、教學績效評估等問題展開重點研究。
我們采取的研究方法,一是比較的方法,比較不同教育方式之間的共性和個性,優點和缺點;比較不同國家大學法學院實踐教學的做法。二是實證研究的方法,在確定基本思路之后,校內與校外相結合,通過問卷調查、座談和訪談等方式獲得第一手材料,對實踐教學實驗室組建的可行性、運轉的方式與機制、各實踐教學模式的展開與相互協調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三是跨學科的方法,綜合運用法學、社會學、教育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實踐教學理論研究與實踐中的一些重大問題。
為完成這一研究,我們結合本校和本院實際,初步制定了如下實施方案:
1.對2002―2006年入學的法學專業本科學生各實踐教學環節的運行進行績效評估,并重點對2006級學生的實踐教學進行全程跟蹤研究。
2.通過社會調查和理論分析,研究以往不同實踐教學的方法和模式的成功經驗,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并進一步探討對其進行創造性轉換的可行性及具體途徑,為探索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新模式奠定堅實的理論和實證基礎。
3.在既有的實驗設施、法律專業社團和實習基地的基礎上,創設綜合性法學實踐教學實驗室。其初步設想是,該綜合性實驗室以課堂案例教學為龍頭,以訴訟證據實驗室為中心,以模擬法庭和診所法律教育為兩翼,以學生法律專業社團活動為動力,以校外實習基地為后盾,方式統籌兼顧,合理定位,良性互動,多層次、多方位、立體性地展開并優化法學專業實踐教學。
4.為實踐教學實驗室制定總體的管理方案和不同的運作方案,并據此開設相關的課程,開展相關的實踐教學活動。每一運作方案完結之后,及時總結該方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帶來的效果,并制作詳細的分析報告。在整個實驗計劃結束之后,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制作詳細的論證報告,形成最終的研究成果。
總而言之,隨時代的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變化,近些年來,我國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改革已積累了一定的實績和經驗,相關的理論探索也日趨活躍,但實踐教學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也越發顯著,實踐教學已經到了結構性調整和體系性創新的關鍵時期。以上所論,僅僅是我們的管中之見和初步嘗試,旨在拋磚引玉,就教于方家。
關鍵詞:高職教育 法律診所 實踐教學
高等職業學院的法學教育是三年制專科教育,在如今各類法學本科院系林立且急速擴張的形勢下,專科法學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懷疑。只有在認真思考我國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格局,進行廣泛的畢業生就業的市場調研,并在此基礎上形成清晰明確的人才培養定位和鮮明的人才培養特色,才能使高職法學教育扎根于現實需要的土壤并獲得繼續發展的廣闊前景。
一、我國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格局和現狀
在世界各國,法學教育的目的就是培養法律職業者。廣義的法律職業者包括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公證人員、仲裁人員以及法律教育科研人員等,但現代法治社會中最典型的法律職業者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法律是一種專業化程度很高的職業,它與醫師、建筑師、會計師等類職業一樣,都需要在大學教育基礎上進行系統的專門的職業訓練后,才能進入其職業,擔負起職業所要求的職責。所以,由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所決定,法律人才的培養不論在普通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都是由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兩大部分構成,所謂通識教育就是通曉法律的教育過程,教育目的是法律理論和法律規范的了解和掌握;職業教育是作為一名法律職業者如何應用法律的教育過程,教育目的是法理和法律的現實應用和基本職業技能的掌握。盡管由于各國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試制度和司法官遴選任用制度的不同,這兩種教育有時合一,有時分開,側重點也有所不同,但無一例外均將職業教育作為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如美國和英國的大學法律教育有著明顯的職業教育傾向,法學院以律師為培養目標,其任務在于為法律學生提供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的問題的各種技術性訓。而屬于典型大陸法系的德法等國家,其大學法律教育更多以培養治國通才為目標把從事社會專門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教育放在大學畢業以后,進入專門職業領域以前的職業訓練階段來進行。但是,我國的法學教育卻存在和職業教育脫離的現實。我國的法學教育是單一的院校教育,法學院在培養方式和方法上,仍是以通識教育為主,很少有實踐技能的訓練,學生畢業后,又沒有專門的職業教育階段,這就導致法學院的畢業生進入法律實踐崗位后難以適應職業要求。所以,中國的法學教育必然要承擔法律職業教育的任務。在形成這個共識之后,各個法學院系紛紛進行法律實踐教育改革,比如設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采用案例教學法,增設實踐課程等等,法律碩士這一專門培養實踐性法律人才的培養方式的興起,也是法律教育職業化轉型的表現。
從我國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格局來看,我國目前存在4個層次的法學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這4個層次的法學教育應當提供三個類型的法律人才,第一類是應用類法律人才,主要包括指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第二類是學術類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師和法學研究人員;第三類是法律輔助類技術應用人才,主要職責是輔助律師、法官和檢察官工作。由于我國司法考試將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的學歷要求定在本科以上,所以專科層次的法學教育主要培養法律輔助類人員,本科層次的教育主要是培養應用類法律人才,研究生層次的法學碩士和博士培養學術型人才,法律碩士培養復合型的應用性法律人才。
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學教育培養的人才遵循兩條主線,第一條是應用類人才的培養,占法學教育培養的人才的大多數,起點是高職類專科,法學本科、法律碩士均屬于這一類教育,應用類人才的培養應突出法律職業教育的特色,注重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和實務技能的訓練。第二條是學術型人才的培養,主要是培養學術精英,以法學理論研究為主,通過法學碩士、博士及博士后教育來完成。
高職法學教育位于應用性人才培養的底端,定位于法律輔助人才和初級應用人才的培養,培養方式上更應注重職業化教育的特色。同時,我國法律人才培養主線的明確也為高職法學學生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指明了道路,他們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達到接受法學本科教育的水平,成為較高級的應用類法律人才。
二、高職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定位和人才培養特色
綜合以上關于我國法律人才培養格局的分析以及筆者對高職學生就業市場的調查(筆者通過廣泛的市場調研,深入走訪用人單位,以及通過各種渠道搜集相關資料,總結出高職法學畢業生的就業途徑存在于下列領域:(1)企事業單位需要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2)基層組織、社區、法律服務所等需要基層法律工作者;(3)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需要法律輔助類技能型法律人才),高職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是:有必要的法學理論基礎知識和較強的法律應用能力,熟練掌握法律輔助崗位所需技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高職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應當具備鮮明的職業教育傾向,體現為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和針對崗位需求的職業技能的培養。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對職業崗位變動的良好適應性以及個人職業前途的發展潛力,所以,高職法學人才培養應體現以下特征:
1.教學內容圍繞和針對職業崗位需求的實際需要
高職法學教育培養的學生,不必追求理論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只需掌握法學專業必要的理論基礎知識即可,而應強調法學專業技能的實用性、針對性和所學理論基礎知識在實際中的適用性。高等職業教育的課程結構應根據特定職業的崗位要求,根據用人單位對所需人才的能力和知識結構的要求來確定,突出實用性、實踐性。
2.突出培養法律應用能力和職業技能
高職教育培養的法律人才既不是“本科壓縮型”,也不是“簡單操作型”,而是“應用型”。培養的學生應具有較強的法律應用能力,熟悉常用法律法規并能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各種糾紛,能夠撰寫各種法律文書,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同時,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技能,如較快的打字速度,熟練的計算機文字處理能力,較好的文書寫作能力,檔案整理能力,公關、禮儀社交能力,等等。
3.人才培養的復合性和寬口徑
專科層次的高職法學畢業生進入專門的法律職業的需求量有限,但是社會上對懂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卻大量存在。比如,既懂法律又有相關領域如營銷、會計、保險、證券、房地產等知識, 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和運用一門外語,這就要求法律院校改變過去單一的人才培養模式向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轉變。法科學生可根據自身特點, 挖掘和發展自己的特長, 在復合型基礎上塑造出不同類型的法律人才, 以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
4.注重學生的能力、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培養
從某種程度上說,技能是容易掌握的,而素質則需要長期的培養和自身不斷努力地修行,素質更多地代表了一個人發展的潛力和社會適應性,所以,實際上更多的用人單位看重的是求職者的個人能力、素質及職業道德。比如,溝通協調能力,靈活應變能力,合作能力,吃苦耐勞,忠誠守信,等等。作為一所高等院校,對學生能力和素質的培養無疑是責無旁貸的。這就要求學校和教師在課程設置,教學方式,校園文化等方面注重培養學生的能力和各方面的素質。
三、高職法學診所式實踐教學模式的設計思路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職法學實踐教育的契合點
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紀60年代興起于美國的一種法學教育模式。這種法學教育的模式之所以被稱為“診所”,是因為它汲取了醫學教育模式的經驗,即醫學院的學生在有經驗的醫生的直接監督和指導下圍繞病人開展診斷和治療的學習。診所式法律教育就是讓學生通過法律實踐學習律師的執業技能, 通過對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并開出“處方”,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其主要目標是幫助學生培養經驗式學習的能力和憑借經驗進行反思的能力。診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種實踐教育,學生通過參與處理真實的案件,而從辦案中學到大量重要的無法僅從抽象的課堂案例分析中學到的技巧和法律思維。
將診所式教育引入中國的法學教育是一個值得不斷嘗試和探討的過程。由于中國的法學教育的目的及現實情況不同,診所教育在進入中國之后必然有本土化的過程。我們應當有這樣的認識:實際上,診所教育提供給我們的是一種教育的理念,是通過經驗積累的方法在實踐中學習,通過與復雜的社會現實的接觸培養學生應對實際問題的能力。掌握了診所教育的精髓,我們可以結合中國法學教育的目的、現實條件來創造出切實可行的診所教育模式。
在高職法學教育中如何運用診所教育方式,首先要考慮高職法學教育的目的。三年制的高等職業法學教育培養的學生定位在于法務助理或秘書、基層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工作者。高職教育培養的學生的特色在于應用型和復合型,強調學生實際應用能力和適應現實工作的能力。高職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特色和定位必然要求對學生實踐能力的特別培養,在教學計劃和教學設計中,實踐教學的安排被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這就為在高職法學教育中全面貫徹實踐教學的理念提供了重要的條件,同時也為診所式教育與高職法學教育的結合尋找到了絕佳的契合點。診所式教育的精髓在于通過實踐、通過經驗的學習,而高職法學實踐教學的設計也可以以此理念為主導,設計出一套以能力培養為主線,以實務或模擬實務訓練為方式,貫徹于高職法學教育始終的實踐教學方案。
(二)高職法學診所式實踐教學的思路
高職法學教育的特點是培養應用型人才,實踐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占很大的比例。對于實踐教學部分,應當根據具體的專業方向,在培養目標的指導下,進行明確的規劃和設計。在實踐教學設計中,我們提出貫徹診所教育理念,創建診所式實踐教學模式,以下是該模式設計的指導思想:
1.根據能力培養目標設計實踐教學模塊
高職法學專業位于法學人才培養的最底端,定位于法律輔助人才和初級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培養方式上更注重職業化教育的特色。其實踐教學設計也要以此為出發點。以高職法律文秘專業為例,根據該專業目標,我們將能力培養分解為三個培養目標:文書寫作能力、秘書能力、法律實務能力,針對這三個培養目標,分別設計三個實踐教學模塊,每個模塊都有圍繞該目標的具體實踐教學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踐教學大綱將這幾個模塊結合,分步驟、按計劃實施。
2.實踐教學一體化設計,分階段實施
在一般的法學實踐教學中,實踐教學分為課程實踐和集中實踐,課程實踐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情況自主實施,一般方式有案例討論、聽庭、模擬法庭等,集中實踐有社會調查和畢業作業。這種實踐方式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教師安排的自由度過大,隨意性較強,難以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經歷了一系列必須的實踐鍛煉,實踐效果也不好保證。所以,我們認為,應當對實踐教學進行一體化設計,學生在校期間需要經過哪些形式、哪些內容的實踐訓練,都通過實踐教學大綱固定下來,再分解到每一學期,對每一種實踐方式都明確實施的方式、步驟、考核,以確保實踐的按步驟實施,保證實踐的效果。
3.實踐教學貫穿學生在校學習的始終
法學本身就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高職教育的特點又要突出應用性,所以,實踐教學應貫穿于高職法學教育的始終。與僅僅開設一學期診所教育課程不同,我們的診所式實踐教學設計結合學生學習的課程,結合培養目標,制定每學期的實踐教學方案,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充分的實踐訓練。
4.實踐方式的選擇多樣化,為實踐教學目標服務
在診所式教育理念的指導下,我們可以選擇多種法學實踐的方式,模擬和現實相結合,課堂內和課堂外相結合,只要實踐的方式能夠達到教育目標、就可以為我所用。例如,在課堂內為了訓練學生的基本法律素質,可以采用辯論、討論、演講、角色扮演、現實案例分析等實踐形式;課堂外培養學生法律實務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可以采用提供義務法律咨詢、深入社區做民事調解員、進入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實習等方式;為了彌補課堂外實踐機會較少,成本較大的缺點,可以設計模擬的實務訓練,如模擬律師實務、模擬法庭等。
5.實踐方式的設計和素材的選擇貫徹診所式教育理念,側重實務能力的培養
課堂內模擬的實踐,由于并非真實的實踐環境,要達到與真實環境相似的效果,必須在實踐方式的設計以及素材的選擇上下功夫。在實踐方案設計中貫徹診所式教育理念是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選擇真實案例,讓學生了解真實案例的處理過程。例如,模擬律師實務,案例必須選擇真實案例,要求學生在真實案例的基礎上做出處理案件的幾種方案,分角色模擬律師辦案的過程。然后,可以將案例的真實處理過程拿給學生做參照,并讓學生翻閱真實的案卷以了解現實案件的處理過程和程序。案例最好是指導實踐的教師親身經歷的案件,這樣,即使學生并未親身經歷這個案件的,但是通過對案件處理過程的了解及自己的切身思考,有了處理案件的感性認識。(2)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實踐過程以學生為主,教師僅是指導,或是擔任主持人的角色,或是談論話題的引導者,或是模擬實務的指導者,而學生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通過學生之間的互動將實踐活動深入下去。
參考文獻:
[1]胡學軍,吳丹波.論診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對我國法律職業教育的意義.職業教育研究,2006,(9).
[2]陳中澤.美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點與借鑒.交通高校研究,2002,(2).
[3]吳春香.高校法學教學引入法律“診所”模式的思考.中國高校研究,2003,(5).
[4]鄒麗梅,王麗華.論法律診所課程在高校的位置.教育與職業,2010,(7).
關鍵詞:過程性評價 形成性評價 評學體系
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已開設本科類課程35門,課程范圍涉及刑法學、訴訟法學、理論法學、民法學、憲法行政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知識產權等多個法學方向。雖然法學院課程較多,范圍較廣,但學生學業評價標準相對比較單一。各課程成績大多由最終的一次期末考試成績來確定,有些課程的評價雖然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平時成績,但是其內容較為單一,而且所占比例也較小。一般來說,平時成績、上課表現以及課程出勤率等形成性成績只占到了最后總成績的10%~30%(見圖一),終結性考試仍占據了絕對的比重。
以2011年第二學期的法學院大一的憲法學課程,和一體化雙專業的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課程為例。形成性評價成績分別只占到了總成績比重的10%和20%,比重明顯偏小。由此導致的后果是,學生在知識結構上表現出偏記憶性知識,并且在平時上課時不夠認真,而僅僅在考前臨陣磨槍,這樣不僅不利于法學課程的學習,也不利于培養全方位高素質人才,無法實現對于卓越法律人的培養。
一、傳統評價體系的缺陷
上述評價體系呈現出一些明顯的特征:重知識、輕能力;重講授、輕思考;重教師、視學生。這一評價體系無法實現以素質教育為出發點的培養模式,其缺點在法學這一實踐性學科領域會更加凸顯。當前終結性考試評價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傳統考試方式偏重于對法學理論知識的考查,忽視理論對實踐問題的解決
法學課程教學應當以培養學生的法學思想、法學知識、專業技能和素養為出發點,統籌兼顧,全面發展。通過學習,提高學生對于當代中國法律科學體系和理論知識,并將教學作為引導學生理論實踐的媒介,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對真實問題的分析處理能力;同時,提高學生的自我督促、自我學習能力,能夠自覺運用理論和知識做進一步學習研究,將法學思想貫徹到自我學習中,提高綜合素質。然而,這一評價體系使得學生不得不走向傳統死記硬背的老路。命題者、閱卷者都僅能通過卷面成績來檢查學生的知識掌握情況,而具體問題分析能力、法學思想等別的能力都很難在終結性考試中體現。因此這樣的考核評價并不符合學生學習發展的規律,而且也不利于學生在畢業后能夠迅速投入實務工作。
(二)傳統一考定成績的評價體系過于死板,忽視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在傳統的終結性考試模式中,學生只是作為在平時作為聽課對象、期末作為考試機器而存在,并沒有參與到整體教學活動中。這種考查方式弱化了學生的主體地位,不利于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自身驅動力,并且終結性考試模式以考查知識掌握為最終目的,重成績的甄別功能,輕學生法律知識、素養的實際運用能力,不利于提高學生的主觀能動性。
(三)傳統評價體系缺乏過程管理,難以實現學生群體的多樣性發展
當前課程評價體系僅僅對于考試進行強調,卻沒有將學生的實際掌握程度作為考查對象。強調學習中的一般性知識而忽視了學生的個人能力發展。同時由于終結性考試通常只有一次,因此一定程度上使一些平時學習努力的學生由于一次發揮不佳,而不能正常反映自己對知識的真實掌握程度。以法學院為例,很多平時表現不錯的學生由于在最終考試中沒有正常發揮,導致對自己的期末成績不滿意,最后不得不選擇重修重考,這樣的情況不利于培養真正的高素質人才。
二、教學改革理念及思路
基于以上對于現行終結性考試諸多弊端的分析,我們提出構建一種多元過程性綜合評價體系,改變以往的一次終結性考試的評價結構。該體系應突出學習的形成性、發展性以及學生的個性化,實現形成性考核評價和終結性考核評價相統一,從而實現以過程促發展,拓寬學生的成才之路。改革基本理念如下:
(一)學業評價要以學生的全面均衡發展為考查目標
法學課程的評價體系應該以考查學生的綜合知識運用能力為基礎,客觀、真實地反映學生能力的發展狀況,全面衡量學生的學習成果。以“憲法學”課程為例,不僅要注重學生對于憲法學理論知識的考察,更要注重學生分析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以及與其他法律學科的相聯系的能力,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學業評價要以學生的能力提高為考查因素
法學類課程的學業評價方式不能單純只以掌握基本知識為考核點,更多的則是讓學生通過學習掌握法學的精神和對具體問題的邏輯分析解決的能力。學生能力的提高才是素質教育的根本目標。
(三)以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互相彌補以實現最終價值
對于法學課程而言,知識的實際運用能力考查弱于理論知識考查,并且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比,比重過低,甚至有時以無足輕重。因此,一定要把二者有機結合、相互滲透,并提升形成性評價的比重。
改革基本思路如下:結合法學專業本身的特點,提高形成性評價的比重,達到形成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相統一,實現較為完善的多元過程性評學體系,從而實現將靜態知識與動態應用、記憶性理論與開放性主題相結合的目的。對學生的知識掌握、能力訓練等進行全方位考查,尤其著重強調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以培養“卓越法律人”作為法科教學的目標。同時,在方式手段上,通過社會調查、社會實踐、訪問、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多種途徑,多角度多方位推行多元過程性評學體系的實現。
三、多元過程性綜合評學體系特色與創新
1.多元過程性綜合學業評價體系設計較為科學、合理的教學模式和學業評價模式。任課教師能夠對學生學業進行更客觀和全面的評價,讓學生除了掌握記憶知識點外,更多地學習和重視法學知識體系的實際運用能力,發揮任課教師的積極性,而并不是僅僅將上課局限于知識的單方灌輸。
2.多元過程性綜合學業評價體系強調評價全面和綜合。與過去傳統的評價方式相比,本體系更為重視對于過程中出現的階段性成果進行評價,通過對平時成績的考查,避免單一最終考試的可能存在的諸多弊端。同時也有助于學生將知識應用于具體實踐,避免“一考定終生”所帶來的缺憾。
3.多元過程性綜合學業評價體系的構建是對教育組織專業化的新探索。學業評價是教學(育)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卻是最易被忽視的。本項目擬建立綜合性全程學業評價體系,探索學業評價和教學(育)改革的專業化發展,并以此作為進一步改革的發力點,在推進新的評價體系的理念下,緊緊圍繞教學管理,學生學業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綜合性全程學業評價體系,以達到符合學生綜合技能發展規律的高效評價管理體系。
4.多元過程性綜合學業評價體系也是學業評價體系科學化形成過程的新探索。學業評價體系的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也是教育管理科學化體系形成的探索過程。本項目擬設置的多項形成性考核內容,分別從學生對已有知識的靈活運用能力,對新知識的快速學習能力,對新問題的科學分析能力,對新問題的解決能力,以及對突發問題的應變能力等不同方面進行培養和考察。以形成性考核和終結性考試兩部分模塊的自身突破和模塊間的邏輯結構框架形成的新角度去認清符合現代學業評價改革的內在規律,從而達到綜合性全程學業評價體系的形成,并從過去的每學期一次終結性考試的模式中解放出來,推進整個學業考查質量的縱深發展和提高。
四、多元過程性綜合評學體系的具體內容、方案和解決的問題
多元過程性綜合評學體系是要構建一種多元過程性綜合性學業評價體系,改變當前學期末一次終結性考試的現狀,并且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和評價體系。
(一)具體實踐方案
1.形成性考核的構建
將形成性考核的成績比例提升到50%,同時增加考核內容,將靜態變動態、將記憶性作業變開放性主題。具體主題的選擇可以結合所學內容,配合相關案例或者事例的講述,讓學生從單純的知識學習向知識運用進行過度。每學期可以采取3-5次相關主題的討論。同時,主題選擇的內容最好能夠和學生所接觸或者關注的事件有一定的契合,例如選擇最新熱點問題或者校園相關問題進行,通過問卷調查、實習、走訪、參觀等方式,以小組為單位形成最終的報告。在最后成績中,從報告中擇優選擇2-3次,以此來正面肯定學生的學業成就。因此,本項目所構建的形成性成績比例如下表:
[形成性成績 (%)\&出勤\&平時作業\&課堂表現\&主題報告1\&案例分析(模擬法庭)\&5\&5\&5\&17.5\&17.5\&]
2.終結性考核的構建
在考核方式上,不再采用完全閉卷的方式,而是有針對性地采用一頁開卷的形式,在考查知識點的同時避免死記硬背。而在具體試卷設計上,減少名詞解釋、簡答等純粹記憶性的比例,而另外50%用試卷論文,或案例分析的形式進行。
(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在多元過程性綜合評學體系的實施中,我們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
1.完成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依照學生群體的特性、能力發展和知識學習的規律,將兩種評價方式有機融合,從課程整體角度出發,對有助于教學全實踐中形成性考核的各個部分進行統籌安排,實現學生知識學習、能力發展和素質提高的有機統一,形成適合學生能力發展和素質提高的多元化、多樣性的人才培養評價機制和特色鮮明的教學體系。
2.提高中間評價方式在整體評價中所占額度。在具體學業評價過程中,要重視形成性考核和形成性評價,在提高學生理論知識的同時,鍛煉和發展學生的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說,要做到在法學基礎教學的平臺之上,將理論知識學習與實際法律事件相結合。
關鍵詞: 《衛生法學》 實踐教學 課程改革
一、高職《衛生法學》課程實踐教學改革的意義
1.有助于構建法治中國、和諧社會。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奮斗目標,“十三五”規劃確立了不斷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為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而要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需要的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高等院校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而課程則是人才培養的主要載體,開展衛生法學課程的實踐教學改革正適應國家對法治人才的需要。
同時隨著健康中國理念在民眾中的不斷深入和新醫改的不斷深化,各種醫療糾紛層出不窮,在醫患關系日益緊張的社會背景下醫療糾紛和醫療安全已經成為社會的熱點話題之一。《衛生法學》課程是高職醫藥類學生掌握法律法規知識的重要來源,是專業與法律的交叉學科,是醫藥類專業學生必修的專業基礎課。醫護人員作為醫療法律關系的主體之一,掌握衛生法律知識并將其靈活運用,以法為準則規范其職業行為,對于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有助于實現高職院校培養復合型高技能人才的目標。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特別是在高等教育領域,不斷強化實踐教學環節,著力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衛生法學》課程是高職醫藥類學生掌握法律法規知識的重要來源,該課程具有現實性、針對性與實踐性,該課程任務是讓學生學量的理論知識,同時培養邏輯思維、總結歸納的能力,將醫學與法學的基本理論結合起來運用于醫學事件,運用合法的手段保護公民的健康和生命。然而就實踐教學的實施情況看,根據高職醫藥類畢業生的工作情況調查,大多數學生仍然無法有效地處理各種實際問題,很多學生的行為甚至與法律背道而馳,發生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在很大程度上說明課程教學仍然沒有擺脫傳統的理論教育主導模式,傳統的教學方式很難達到滿意的教學效果,其實施過程及成效同利益相關者的期待相距甚遠。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學生的衛生法律法規教育,為了打破傳統教學模式的禁錮,有必要進行衛生法學課程的實踐教學改革探索。《衛生法學》課程的實踐教學改革有助于實現高職院校復合型高技能人才的培養目標。
二、高職《衛生法學》課程實踐教學的不足
由于學科發展的滯后性,《衛生法學》在我國高職院校中起步比較晚,受重視程度一直不高。教學由于受到多種條件的制約和傳統理念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該課程教學仍然較落后,目前注重課堂理論灌輸,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在《衛生法學》教學中仍然存在,雖然有一些教學改革,但仍然存在教學案例滯后、情景模擬表演性居多等問題,沒有很好地與實踐有機、科學地結合,教學效果不太理想,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實踐。筆者通過調查分析發現目前高職《衛生法學》課程的實踐教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課程目標的定位不準確。
課程目標定位的不同,課程實施必然不同,教學效果自然大同。如今很多高職院校在人才培養目標中既強調學生職業技能的培養又注重人文素質的養成,因此醫藥類專業基本都開設《衛生法學》這門課程。但在確定課程目標時究竟應該是著眼于衛生法法律知識的傳授,還是學生專業法律素養的提升,還是相關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衛生法的培訓,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在課程實施時絕大多數高職院校醫藥類專業中仍是“填鴨式”教學,主要普及專業法律知識,部分是圍繞執業資格考試的要求進行“應試教育”,極少數以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為目標開展“能力教學”。筆者認為出現這種現象正是由于課程目標的定位不準確導致的。
2.課程教學課時分配不足,實踐教學課時更少甚至缺失。
雖然很多高職院校醫藥類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提出培養專業技能同時注重人文素養,但是在實際教學中往往側重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常常縮減人文科學類課程的教學時數,甚至干脆不開設部分人文課程。從所調查的高職院校看《衛生法學》課程大多數為周兩課時,學期共計36節,有的只有16節,在課時安排上理論可是仍占多數,只有少量甚至沒有實踐教學。
3.教學方法運用單一化,教學形式不合理。
目前《衛生法學》教學,主要以教師和教材填鴨式的講解為中心,以教師法律概念的講解,學生死記硬背法律條文為主,整個學習以老師一張嘴講解的傳統教學方式為主要教學方式。傳統的課堂講授的教學方法具有一定的優勢,尤其對于學生無法深化拓展的知識,授課教師可以精講詳析,但是對于學習能力偏弱的高職學生來說,這種單一、單向的授課方式無法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無助于學生學習能力、創造能力、職業能力的培養。
4.師資力量薄弱,教學水平有待提高。
教授高職《衛生法學》的教師普遍是從大學畢業后受聘進入學校,很少有機會進入社會獲取相關實踐經驗,有的教師可能是在改革中轉型教授這門課程,并不具備專業法律知識,本身對理論掌握不牢固,更別說實踐經驗。有的老師可以通過寒暑假進行短期實踐,增長實踐經驗,但是這種“參觀式”的學習效果不明顯,并不能滿足該課程全過程的實踐需求。
三、高職《衛生法學》課程實踐教學體系的構想
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不同,前者教師處于指導者地位,學生是主體,主要通過實踐探索活動,積累實踐經驗,培養學生的創新與實踐能力。而課程實踐教學是指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圍繞某一具有明確知識體系的課程,旨在加深理論知識理解,提升專業技能而采取的具有實踐特征的教學方式。
1.明確課程教學目標。
筆者認為高職《衛生法學》的教學目標不是簡單衛生法律知識的傳授,不是應對各種考試,而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提升學生的法律運用能力,引導學生運用衛生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約束自身的行為并解決將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以實用為準則確定課程的教學內容。
筆者認為在確定課程內容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一是屬于法理部分的課程內容掌握以理論“必須”、“夠用”為原則,所謂“必須”是針對學生理解該課程專業法律問題時必須,“夠用”則是指針對講解后續單行法時夠用;二是針對能力培養目標,選取課程內容時打破傳統的課程體系章、節及前后順序,推行項目化教學,分解成若干項目,使每一項目對應一個能力培養目標。高職醫藥類專業的《衛生法學》課程內容體系應當包含下列幾個項目:衛生法學基礎知識認知――醫療主體法――醫療行為法――醫療責任法,以法律關系為主線,選取臨床易發生的法律關系為教學側重點,這樣學生較容易梳理知識體系,同時直面法律問題,更易分清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從而明確醫患雙方的法律責任。
3.合理分配授課時數是實現教學目標的重要保障。
《衛生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筆者認為高職院校醫護類專業學生學習專業法律課程,不能只是學習枯燥法律理論,更應該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并用。實踐教學課時的合理分配助于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課堂,有助于學生理論聯系實際,有助于學生深刻理解法律的內涵和真諦。因此筆者認為在一般36課時的總學時中應該安排18課時的實踐課時,這樣學生才能切實掌握“夠用、實效”的法律理論,同時真正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
4.以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為目的構建課程教學方法體系。
高職醫藥類專業《衛生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應當與法學專業課不同,與本科院校《衛生法規》課程有所區別。要根據高職的特點,立足于培養應用型人才,建立以不斷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為根本的教學方法體系。
(1)衛生法基礎知識部分教學
該模塊基本上是理論部分,筆者認為對于枯燥的理論部分的教學應側重啟發式教育,采取梯度教學,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自主思考。在《衛生法學》課程教學中根據課程內容和教學對象的不同特點可分別采用講授啟發、提問啟發、案例啟發、實踐啟發等教學方式,并通過課堂講授、學生提問、學生試講、課堂討論、課堂總結等方法不斷強化學生對法律概念、法律原則、法律關系的理性認識。如針對醫療法律關系這一知識,我們可以先從普通的社會關系入手,用兩個陌生人之間的關系變化引導學生思考什么是法律關系,然后過渡到醫療法律關系,引導學生主動思考、主動參與課堂教學活動,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這樣既有利于克服學生社會經歷淺的矛盾,又能給學生留下充分的空間,讓學生通過討論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2)衛生法實務部分教學
衛生法實務部分包括醫療主體法、醫療行為法和醫療責任法等。該部分內容的實踐性很強,這些知識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規范等形式出現,要使這些抽象的理論具體化,使學生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增強法律應用能力,在實踐教學中筆者認為運用案例教學法、情景模擬教學、翻轉課堂、探究式教學無疑是比較恰當的教學方法。
5.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衛生法學》課程屬于法律與醫護類專業的交叉學科。因此,最理想的課程教師是貫通法律和醫護專業兩個學科領域。只通法律,則無法與醫護專業很好地銜接;只通醫護知識,則因欠缺法律思維,無法掌控法律知識。“只有二者很好地綜合,才能在專業課與法律法規之間架起一道橋梁”。與此同時,實踐教學不僅要求教師具備較為深厚的理論功底,而且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歷。因此,筆者認為加強專業教師的隊伍建設勢在必行,學院應鼓勵和支持《衛生法》課程授課教師通過進修等方式加強相應的專業學習,同時采用激勵與約束機制要求教師豐富實踐經歷,從而提高教師的水平,更好地勝任課程的教學工作。
6.以檢驗學生法律知識運用能力和水平為標準確定課程的考核標準。
課程考核標準是促進課程目標實現乃至課程建設的重要手段,也是檢測學生的學習效果和能力水平的重要環節。確定課程的評價標準,改變過去一考定終局的做法,應當重視過程性評價和實踐操作考核,將學生對衛生法規法律基本理論的理解能力、對衛生法律知識的應用能力和對法律事務的處理能力納入考核范圍,要將學生的綜合素質納入考核的范圍。其考核體系如下表所示:
參考文獻:
[1]張演,張志斌.高職衛生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改革實踐與研究――以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衛生分院為例[J].遼寧高職學報,2014(10):46.
[2]汪麗青.醫學院校《衛生法學》課程教學改革的思考――以醫學專業認證為背景[J].醫學與法學,2014(06).
[3]李筱永,袁明衛.醫事法學課程實踐教學改革探尋―多維度合作式建設[J].衛生軟科學,2013(11):686.
1以分組報告形式要求學生成為授課主角
金融法課程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應用法學,應設計活潑的課堂活動,鼓勵學生動手參與,每學期布置十周進行分組報告活動,共計十組,每組人數7至10人,報告主題以當周授課教材的章節為主,學生們可以在組長的指定下提前1至2周進行選題討論、資料搜集的分工和表現形式的彩排等準備工作,在互動的過程中體會共同完成任務的訓練;在課堂上正式表現的時候體會臺下師生檢驗與鼓勵的批評和掌聲,讓學生積極參與課程的推進,成為授課的主角。
2鼓勵學生以多種形式展現小組創意
金融法課程采用多媒體教室進行授課,基于同儕互相競爭心理,下一組在吸收借鑒前一組同學表現的基礎上,會更加用心創新表現形式,例如:小品、情景劇、舞蹈、歌唱等多種多樣融入報告主題的展現方式,將該次課程主題寓教于樂,起到強化學習記憶的效果,加上錄像設備的普及與使用,學生普遍反映將課堂報告表現進行錄像、后期制作后上傳至網絡與眾人分享的感覺很好,也算為大學生涯留下美好的回憶。
3結合自學與教師提點強化學習效果
就學習效果理論曲線來看,讓學生自己讀教材,其學習效果只有10%;看老師示范,學習效果為20%;單純聽課,學習效果30%;看示范與聽課,學習效果為50%;學習者與他人討論,學習效果為70%;嘗試動手做的學習效果會上升到70%以上;自己學會再去教導別人讓他人理解,其學習效果可達95%。可見讓學生動手參與、思考、教導他人的主動學習方式,其學習效果可以超過50%,達到授課的目標。同時,教師在觀看學生分組報告后,對其表現進行講評,提點表現誤區和不足之處,并留下思考題供其課后查找資料進行匯總回答,既幫助報告組同學提高其思維水平,也讓其他聽課同學同步獲得相應的訊息,縱向深化與橫向寬化的立體式思考與記憶,對訓練大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十分有幫助。
二、金融法課程的期末考查內容應著重學生思維邏輯的訓練
由于該課程在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的教學計劃中屬于考查課,因此,在試題的設計上必須體現“思考”的作用,學生必須在平日上課積累邏輯訓練的基礎上,運用現有材料融入個人觀點,才能較好地完成答卷要求。
1以考查替代閉卷考試訓練學生的思維邏輯
閉卷考試的好處在于題型多樣,可以較好地檢測學生的記憶效果,但受限于標準答案,所以無法充分考查學生的創新能力與邏輯推理能力,而金融法課程強調實用性與規范性并重,在考查形式上以論述題的方式提問,可以全方位整合最新經濟形勢、金融新聞和個人理財觀點,充分展現學生平時學習的個性化成果。
2從答卷的信息反饋進行教學調研
由于考查論述題的設計充分展現學生的個性化學習結果,因此,積累個別班級的答卷信息,還可以反映不同班級的學習風氣,從中發現個別學生的學習盲點或閃光點,便于對下次課程的講授進行相應調整,這些答卷即是教師進行金融法課程教學調研的基礎信息,在多年來對教案、學生學習反饋的答卷調研資料中進行反復調整、創新,選課學生人數與日俱增,上課積極性和出席率皆很高。
三、金融法學課程教學中應強化對熱點問題的探討
1要抓住熱點問題的原因
金融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先行,法律規范相對滯后的學科,繁瑣深奧的數據資料,抽象費解的數學模型,不僅容易模糊金融消費者的判斷,對立法者而言,要將其高度提煉,使用簡潔、明確的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更是困難所在,更何況法律的制定、出臺有其滯后性的先天缺陷,面對瞬息萬變的金融環境、推陳出新的金融客體,如何掌握其發展軌跡,必須先抓住熱點問題。只要能切實抓住熱點問題,就可以將既有的法律關系引入,從復雜紛亂的現實中厘清彼此的框架與權利義務,進一步對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定性及其糾紛的解決找到法律規范的依據。
2如何抓住熱點問題
一方面可以從法院判決的案例入手,尤其是在社會上廣泛引起討論的大案、要案,必須隨時掌握其最新發展動態,經過思考形成自己的觀點;另一方面,必須時刻關注法規政策的出臺及其內容,由于金融法隸屬于經濟法范疇之一,有鮮明的宏觀調控行政性,面對經濟環境的復雜多變,經濟政策的推出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和靈活性,尤其是對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重要經濟金融政策的內容及其實施效果,更要密切關注,這些政策體現的就是當前最緊迫的熱點問題。
3熱點問題也是理論前沿問題
大學教師的教學廣度離不開科研工作的深度,現實社會不斷向前邁進,理論前沿自然也不斷向前發展,在金融法學課程教學中,指定的教材內容過時是比較突出的問題,所以任課教師在教案的編寫上,必須隨時補充最新的發展資料,尤其是結合熱點問題加入實際案例剖析,在課堂上呈現可讀性與趣味性,同步訓練學生對案例分析思維的邏輯與表達能力,充分調動其學習的積極性和樂趣。
4當前的熱點問題
綜合金融法學課程一些學者專家的看法,筆者認為當前的熱點問題有:(1)如何運用金融法防范和控制地方融資平臺風險;(2)如何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3)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中的金融法律法規保障問題;(4)協調經濟和金融、企業、銀行等金融關系的高端人才資源的培養;(5)金融法律法規促進和保障多層次資本市場新發展問題;(6)信托公司面臨的剛性兌付問題;(7)新修改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確立的亮點和應關注的問題等。總之,這些熱點問題的影響層面十分深遠,不能放松關注。
四、完善金融法學課程教學的相關做法
1本課程可以和司法考試的復習相結合
學生對與司法考試關聯不大之科目的上課積極性一般興趣缺缺,為了避免金融法課程淪為學生出席率的雞肋,授課教師在講授該課程時,可以與司法考試的卷三歷年真題相結合,利用課堂多媒體設備強化學生的記憶效果,幫助他們充分理解,減少日后再次復習記憶的時間。
2本課程應作為大學通識課程普及到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
大學生是國家的棟梁,是未來國家富強的創造者,筆者認為,財商意識的培養不應該區分專業,而是應該利用通識課程的形式普及到全體大學生,尤其是金融伴隨著觸法的高度誘惑,更應該強化非法學專業大學生對經濟刑法的守法意識,讓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將“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奉為圭臬。
3以教材為基礎結合教師對熱點問題科研的心得
在金融法學課程教學中指定一本教材是必須的,最大的好處是讓學生可以課前預習、課后復習,但最大的缺點卻是資料的陳舊,所以,授課教師必須擔負起講解熱點案例、更新資料的重要任務,這些教案的更新與內容的充實均來自對熱點問題科研的心得,所以教學與科研必須同步進行、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