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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各類工程的建筑工地。
第三條建筑工地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
第四條市公安局消防監督部門負責對建筑工地防火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包括土建、安裝、裝修單位)負責。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應同時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內容,落實責任制。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工地,必須組建由承包單位牽頭,建設、施工等有關單位共同參加的施工現場保衛組織,落實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施工現場保衛組織應同現場指揮部同時建立。建筑工地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察人員,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
第六條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七條建筑工地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建立健全危險物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以及人員出入、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防火管理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施工場所的各種材料要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燃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九條建筑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筑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長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十條建筑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于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筑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墻。每個分區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筑、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建筑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墻。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十一條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倉庫,不得設在重點工程的主體建筑內。確需設在建筑物內時,也應設在裙房內,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嚴格控制存放數量。
第十二條建筑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凈。無法清理的,必須采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并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組檢查后方能點火。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后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置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經審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置明顯標志,并嚴禁吸煙。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置用火設備。若施工中必須設置用火設備時,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并經施工現場保衛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十三條建筑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設備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2.建筑工地電線必須采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并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置,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筑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衛組按有關用電規定審批,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設備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置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采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回檢查并切斷總電源。
第十四條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并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后多余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五條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應設置室外消火栓,其用水量應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總用水量要求。火災延續時間一類建筑按3小時計算,其他建筑按2小時計算。
2.高層建筑工地應設置永久或臨時的消防豎管。臨時消防豎管可同施工用水豎管合用,豎管每層應設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帶和水槍。
3.高層建筑工地應設置消防水泵或與施工合用的水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七條對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暫行辦法》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現狀;對策
1 引言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在建施工建筑、裝修施工工地的數目日益增多,這對建筑和裝修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9年,中央電視臺的新臺址的北配樓發生火災,2010年上海的一棟教師公寓發生火災,2012年,陜西省的一處建筑工地宿舍樓發生火災。建筑工地火災的頻繁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對建筑工地施工現場進行合理的規劃,管理好建筑工地的火源、熱源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2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現狀
2.1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明晰
目前,我國的絕大多數建筑施工單位并沒有訂立清楚明確的消防責任安全合同,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的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往往比較淡薄,建筑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還不夠明晰,并沒有形成相應的消防組織結構,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嚴重缺乏,我國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部分還處于癱瘓狀態。
2.2沒有按工程標準進行施工
一方面,一些建筑施工單位為了節省成本費用,會選擇使用低價位的易燃或者可燃的材料,這就使得建筑材料的燃燒性標準往往達不到國家的標準,另一方面,有的裝修工程并沒有考慮到消防設施的使用,甚至違規減少了消防安全出口的數量、緊急情況下使用的疏散通道的數量和寬度,在建筑工地施工時,沒有嚴格按照工程的標準進行施工,增加了建筑工程本身的安全隱患。
2.3施工過程用電、用火管控混亂
在用電管控方面,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我國建筑行業的機械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在我國的建筑施工過程中,已經普遍使用了各種易攜帶的電動工具以及其他機械化設備,這就使得建筑工地的用電量一般都比較大。此外,在進行建筑工地施工時,由于大多用電都是臨時性的,臨時性的用電往往使得建筑工地現場有許多的線路,線路的拉接并不符合規范,電線混亂拉接以及分布在建筑工地十分普遍,電線移動的頻率非常高,使得電線的絕緣層破損非常嚴重。與此同時,在一些建筑工地,配電箱的安裝往往很隨意,有的將其直接安裝在木板上,有的甚至用木箱來做配電箱。在用火管控方面,在寒冷的季節,建筑施工工人有的時候會直接使用明火來進行取暖。另外,在建筑工地隨意吸煙和亂扔煙頭的現象也比較嚴重,在一些易燃易爆的施工現場以及危險作業的過程中,這種行為極易已發火災。
2.4 施工工地火災負荷比較大
在進行建筑施工過程時,會使用到大量的易燃和可燃材料,例如:木質板材、墻紙、油漆以及軟包材料等等。在一些建筑施工過程中,有的還會用到用于焊割的氧氣以及乙炔氣瓶,這些施工設備往往具有較高的安全隱患。此外,一些施工的外墻往往還設有木質材料的可燃腳手架和易燃的防護網,這也增加了施工工地現場的火災隱患。
2.5 建筑施工現場布局混亂
在一些建筑工地的現場,常常出現易燃可燃的材料以及雜物到處隨意堆放,嚴重影響著施工工地現場的交通,影響著消防通道的順暢,一旦遇到火災,消防車很難接近著火點。在建筑工地的消防設備配備方面,大多數建筑工地現場并沒有配備滅火設備。此外,對于那些正在進行施工的建筑,其并沒有啟用消防供水設備,遇到火災,其火場的供水將十分緊缺,這也增加了火災撲救的難度。
2.6 違規操作現象嚴重
通過分析近些年來建筑工地火災發生的案例,我們不難發現,由于建筑施工人員違規操作而引發火災在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有些甚至還造成了相關操作人員的傷亡。據相關調查,由于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員流動性比較大,施工單位對于施工人員的上崗要求往往比較寬松,特別是對于建筑工地的電氣焊作業,沒有形成完善的內部審批制度,在進行建筑工地的電氣焊作業時,施工往往比較隨意,使得操作中往往火花四濺,極易引發火災。
2.7 消防安全意識比較淡薄
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檢查發現:許多建筑工地的施工負責人并沒有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嚴重缺乏施工安全管理意識。建筑施工單位也沒有對相關施工人員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訓,加之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員流動性有比較高,消防安全的培訓效果也很難保持。此外,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員的文化素質普遍比較低,大多都不太了解消防安全知識,面對消防安全問題,大多數的施工工人持僥幸的心理,并沒有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而且,大多數的建筑施工工人組織紀律性都比較差,對于建筑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往往是采取敷衍的態度。無論是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員,還是相關的建筑施工人員,對于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現在還都比較淡薄。
3 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對策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建筑施工單位應該嚴格落實公安部門的相關消防安全規定,進行安全施工。對于建設方、施工方以及監管方的責任應該進行明確的劃分,真正的做到“誰主管,誰負責”,防止漏管以及失控局面的出現。切實落實好相關負責人的具體防火責任,可以將負責人的防火責任與其經濟利益相掛鉤,并可將防火責任納入到年終考核當中,建立起相應的獎懲制度,這樣有助于調動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積極性,有助于提高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與此同時,在建筑工地平時的施工過程中,也應該加強消防安全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潛在消防隱患。施工單位還可以組織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好處理緊急情況的預警方案,在建筑工地的禁止使用火源的地區應該設立起醒目的禁火標志,營造起濃厚的防火氛圍。
3.2 提升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員大部分來自于農村或者其他偏遠地區,他們的文化水平的認知能力往往都比較低,消防安全的意識也往往比較淡薄,針對這種現實情況,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可以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的消防安全培訓,通過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訓,再輔之以實際火災案例的講解,以此來提高建筑工地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3.3 配備齊全的滅火設施
建筑施工單位應該在建筑工地的重點防火部位配備好齊全的防火設備,例如: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以及消防沙袋等等,而且,應該將各種消防滅火器材放置在明顯的位置,以便于發生火災時拿用,并應該在消防設施旁邊做好“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提醒標志。如果臨時用水不能夠很好地滿足消防用水,應該在其附近設立相應的消防水池,以便在發生火災的時候能夠提供充足的水量。
4 結論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建筑工地的數量在快速增長,加強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變得越來越重要,目前,我國的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相關的施工單位進一步加以完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建筑工地施工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鄭雯.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現狀及思考[J].硅谷, 2009(8).
關鍵詞:消防安全 建筑工地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4(b)-0150-01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大量增加,建筑工地所存在的火災隱患也日益凸顯,由此引發的火災起數和規模也不斷上升。尤其是2009年中央電視臺新址附屬文化中心火災、2010年中鐵十九局在建鐵路隧道工地火災和上海膠州路公寓火災,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2011年上半年,全國建筑工地發生火災845起,死亡5人,受傷2人,直接財產損失538.8萬元;與2010年同期相比,起數上升45%,亡人數、傷人數分別上升4人、2人,直接財產損失下降19%。2011年全年施工工地共發生火災1887起,同比去年上升6%。建筑工地火災呈現多發勢頭。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現狀
1.1 使用、儲存可燃物和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蔓延速度快
建筑工地工棚、倉庫、食堂、宿舍等臨時建筑結構簡易,大多數采用竹子、木材、油氈等可燃材料,同時施工的腳手架、安全防護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并且施工現場大量存放和使用油漆、木材、油氈、塑料制品及裝飾、裝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一旦接觸明火等火源,勢必造成火災迅速蔓延。
1.2 工人宿舍管理混亂,火災隱患大
工人宿舍大多是搭建的簡易臨時用房,耐火等級低,宿舍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多,而施工單位未實行嚴格的管理措施,吸煙、亂扔煙頭、宿舍內亂拉電線、用電爐子做飯、使用大功率取暖設備和室內無人而長時間進行手機電池充電、電瓶車充電等行為,存在很大的火災危險性。
1.3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條件較差
一些建筑工地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側采用的腳手架和安全防護物未及時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更有甚者,未劃分明火作業區,不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實施明火作業,導致火災發生的機率增大。
1.4 消防安全意識談薄
部分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部分施工負責人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員流動性大,未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自防自救能力較差。
1.5 消防設施不足
很多建筑工地都遠離天然水源,基本上都未設計臨時消防用水,在工地上除了配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沒有任何消防設施;在一些中、小型工地,甚至連消防器材都沒有,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2 建筑工地易引發火災的主要原因
2.1 電氣線路過負荷、短路和接觸電阻過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
主要是施工人員隨意亂拉臨時用電線路,電器開關和配電箱電阻過大,電氣線路線徑與用電負荷不匹配,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電線接頭處理不當而引發火災。
2.2 電焊違章操作引發火災
在建筑工地,許多地方都需要電焊作業,由于有的電工沒有專門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嚴格管理,違章作業現象比較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亂,各種可燃物品滿地都是,遇到灼熱電焊熔渣極易引起火災。
2.3 火種管理不嚴引發火災
工地上吸煙的工人相當普遍,這些人的防火意識大多不強,有的在危險氣體場所吸煙,而且燃著的煙蒂到處亂仍,極易引起火災事故。另外,工地職工宿舍對蚊香、蠟燭等火種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災的原因之一。
2.4 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
食堂做飯時,爐火從煙囪飛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發火災;做飯后爐火未處理好引發火災;爐火煙囪長期烘烤可燃材料發生火災。冬季工棚采暖,火爐鐵皮煙囪烤燃附近可燃材料發生火災。
2.5 照明用電混亂引發火災
施工現場尤其是夜間作業用電照明大多是臨時性,電線布置分散,因此電源線敷設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照明燈具的固定也不穩定,離易燃可燃物較近,極易引起火災事故。
3 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3.1 加大對建筑工地的監管力度
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及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各級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及建設部門,應加大監督力度。對建筑工地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違法行為,要安裝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3.2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明確職責劃分,簽訂安全責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有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逐級落實好責任制。
3.3 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
可燃物與明火點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離,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不準堆放在消防通道上;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防水源等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3.4 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
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動火應設置在相對固定的安全區域,焊接作業時要派監護人,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嚴禁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動用明火,動火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確保沒有問題后方可撤離。
3.5 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
施工單位要確定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6 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及崗前培訓
建設、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特殊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崗前培訓,培訓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經常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切實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關鍵詞: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消防管理
0 引言
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一棟棟建筑拔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建設施工人員普遍缺乏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的認識,和缺少相應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現場屢屢發生火災,造成重大人身及財產損失。據我國某城市統計,該地區2012年共發生建筑工地火災71起,占全市419起總數的16.9%,比2009年上漲450%,多數建筑工地火災發生于施工建筑或工棚,其中最為嚴重的一起是建工地地下室發生火災,大火從地下一層直燒到地上一層,起火原因是電焊機線路故障。該項數據說明了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形勢比較嚴峻,這些火災事故不同程度的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威脅,如何能做好工地的消防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1 建筑工地易引發火災的原因
1.1建筑工地易燃物品多
施工現場易燃物品堆放雜亂,施工現場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是火災發生的必備條件。因施工需要,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如各種木料、油漆、油料、瀝青、架(模)板、各種裝飾材料、復合材料、焊接用的氫氣、氧氣、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且堆放雜亂無章。這些材料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備了燃燒產生的條件之一,一旦引燃易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同時,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大多數是可燃的,其是火災迅速蔓延的途徑。目前各建筑施工單位使用的用作防墜落、防眩暈的尼龍密目安全網都不具有阻燃性能,且燃燒后產生大量有毒霧,而施工用的木架板、竹架板也都屬于易燃物品,一旦被引燃,火勢短時間內會迅速蔓延。此外,施工現場的有機保溫材料增大了火災危害程度,當前建筑領域使用的有機保溫材料主要是聚氨酯、聚苯板和擠塑板。這三種材料最大的缺陷是防火性能差、易老化、易燃燒,且燃燒后產生有毒有害煙霧。除此之外,搭建臨時建筑使用的可燃建材增大了火災荷載。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筑物較多,如施工現場辦公室、施工人員宿舍、倉庫、臨時伙房等。這些建筑物大多是活動板房,多數使用木板、油毛氈、彩鋼板(金屬夾芯板)搭建,均屬于易燃物品。
1.2電焊氣割作業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
建筑工地電焊氣割作業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業極易引發火災,在有易燃物品的區域動火不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開取電焊氣割作業審批證。高空電焊氣割作業不清理作業面下方及附近的易燃物品,不使用接火毯、接火盤及其它防范火災的措施,導致產生的焊、割火花、灼熱熔珠四處飛濺散落引燃其它物品起火。在建筑工地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現場,利用鋼筋、管道、基礎地筋作地線搭接,不按作業要求焊把線和地線都使用專用電纜,易引發火災。
1.3施工現場人員消防意識淡薄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大多數來自農村,年齡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沒有經過消防知識培訓,缺乏消防知識,安全意識差,不懂國家法律法規。違章作業、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和吸煙的隨意性很強,加上在建工地多數民工大多都有煙癮,在施工現場邊吸煙邊作業及流動吸煙后亂扔煙頭現象很普遍。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甚至趴在被窩內吸煙也屢見不鮮,甚至還有在工地現場壘灶使用木柴等燒水做飯的,防水施工不規范使用噴燈等等,都是極易引發火災的隱患。且部分施工人員不會使用消防設施撲救初起火災,不會報火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發生火災后易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這都是導致火災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
1.4建筑工地臨時用電不規范
1.4.1 施工現場用電不規范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隨意性強,亂拉亂扯現象嚴重,照明用電混亂。施工現場尤其是夜間作業用電照明大多是臨時性,電線布置分散,因此電源線敷設不規范,照明燈具的固定也不穩定,離易燃可燃物較近,極易引起火災事故。有些臨時用電線路既不架空,也不穿管地埋,或被重物碾壓,或掩埋于帶釘的木料堆內,或擠壓于鋼筋鋼管堆中,有些線路老化、破損嚴重,多數工地使用無防護罩的大功率照明燈(如碘鎢燈),多數存在用電器具和零件缺損,電盤及電氣設備無防砸、防雨措施,這些都是引起火災的因素。
1.4.2配電不規范
多數施工單位沒能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實施臨時用電,沒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尤其是大多數施工單位為節省費用開支,不能嚴格執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即應執行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總保護器、分保護器也不執行規范中要求的施工現場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容易在電氣線路過負荷、短路和接觸電阻過大等方面引起火災。其次是施工人員隨意拉臨時用電線路,電器開關和配電箱電阻過大,電氣線路線徑與用電負荷不匹配,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電線接頭處理不當而引起火災。
1.5 建筑工地消防設施、設備不完善
由于是在建工程,消防設施、設備都沒有安裝完畢,如建筑內部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灑系統、消防壁栓等,加上在建項目無防火、防煙、分區隔離,電梯井、管道井、玻璃幕墻都沒有封堵,極易形成煙囪效應,造成立體火災等,凸顯了在建工程較高的火災危險系數,尤其是對于50米以上的在建高層建筑,由于受登高消防車射水高度制約,在發生火災時,只能看著火勢蔓延,無法實施有效撲救。因此,臨時消防設施的不完善,直接影響到不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
2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加強相關部門的職責落實
2.1.1加強消防監督機構職責落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大力推行工地現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不受威脅,還應當定期對單位和在建工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應通知單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對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危險場所或者部位予以臨時查封。
2.1.2政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住建局、規劃局、城管局等部門,對依法應當經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并積極啟動聯動機制,齊抓共管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2.1.3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建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并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規劃好總平面布局的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并始終保持消防車道暢通,對開挖路面造成的坑洞應及時修補填平。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如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尺寸不小于12M等。
2.2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管理
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與用火的安全監督,必須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確保消防安全;同時,還應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此外,還要加強施工現場各工種、工段之間的協調,防止交叉作業產生新的火災隱患。施工單位還應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2.3強化消防安全教育
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讓工地管理人員、務工人員掌握預防火災、撲救初期火災及火場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強化消防安全意識。相關監管部門應協助施工單位做好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公安消防部門應加大對建設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種的消防安全培訓,豐富安全教育形式,徹底轉變建設和施工方的消防安全理念,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轉變成單位的自覺行為。
結束語:
綜合上述,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由于缺乏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種火災事故及損失逐年上升,因此,要想確保建筑工程建設可以達到安全施工,就必須必須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管理,從而保證建筑工程建設可以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劉靜. 談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制度管理[J]. 工程建設與設計,2008,(10).
[2]王公義. 淺談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施工監理控制措施[J]. 價值工程,2011,(16).
摘 要:對建筑施工現場火災隱患進行探討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火災隱患;施工現場;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X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1-0267-01
1 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
(1)建筑施工現場總體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在工地周圍隨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現場雖然作業分區,但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業分區不明確。經調查,一部分施工工地沒有進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與動火作業區(電氣焊割區)的劃分,還有一部分施工工地雖然進行了區域劃分,但未進行有效分隔,一旦發生火災,根本無法阻止火災蔓延。
(2)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可燃廢棄物沒有進行統一處理。據調查,很多建筑施工現場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沒有專職人員進行及時清理,也沒有設置集中場地臨時存放,更有甚者會對這些廢物進行焚燒處理,這些都是極其危險的火災隱患。
(3)不按施工圖紙和消防要求進行施工,隨意降低防火技術標準。據調查,少數建筑工程單位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部門審批,但施工單位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大量選用可燃材料,嚴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建筑的火災荷載,偷工減料現象嚴重,選用的電線、吊頂、室內家具、地面鋪設材料、墻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且擅自減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數量和設計寬度,從而遺留了先天性火災隱患。
(4)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人員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在建筑工地隨處可見一些搭建的工棚,如辦公室、庫房、廚房、人員宿舍等連成一片。這些建筑,一般為鋼結構,建筑耐火等級較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設施配備不齊全,每間宿舍內入住的人員很多,這些人員一般受教育程度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見淡薄。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燒連營和群死群傷的不良局面。
(5)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備嚴重不足,消防通道不暢。據調查,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沒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員為了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2 消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隱患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公安部第61號令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有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總承包方應加強對分包方的監管力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狀,對建筑物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
(2)加強施工現場平面規劃布局,曾強消防安全意識。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情況,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儲存要設立專用倉庫,要求與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間距,不得超量儲存,同時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
(3)加強消防審核和對建筑施工現場的檢查。一要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筑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準確適用規范對各類建筑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二要對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有無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把好建筑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由于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四要依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檢查。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等。
(4)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首先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其次要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最后要在工人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關鍵詞】特點危險性;原因分析;措施對策
一、引言
當前,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建筑業、地產業呈跨躍式發展,達到了空前的高漲,形勢喜人,但是萬事萬物都是辯證存在的,有一利必有一弊,在消防工作中就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近年來,重特大火災中建筑火災所占較大的比例,然而,當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建設的初級階段,全國范圍內建筑工地面廣、量多、大量農民工的涌入、工人素質的參差不齊,建筑工棚的火災危險性等,這些和當前的建筑防火工作還有很多不合時宜之處,如何大力控制和防止火災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和人員傷亡越來越受社會關注,也是構建合諧社會的消防主題,建筑工地防火又是保證其基本建設順利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涉及面廣,項目繁多,情況復雜。尤其是建筑工棚的防火安全工作,如果放松了管理,那將有可能使剛建起來的廠房、樓房毀于一旦,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同時,又嚴重影響了社會及家庭的和諧。如2005年1月5日凌晨,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大路一建筑工地民工工棚發生火災,燃燒面積達200多平方米,有6人在火災中喪生,經濟損失2000多元。經查這起火災是民工在工棚內取暖用的火爐無人看管,結果烤燃附近的草簾子等可燃物引起的。相關三名管理人涉嫌重大火災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該案例充分說明了建筑工棚的火災危險性和如何預防的重要性,對此我們要防危杜漸,認真研究。徹實把建筑工棚的防火工作抓起來,不能掉以輕心。
二、引起建筑工棚火災的原因
建筑工棚起火致災因素繁多,簡要分析如下:
人的因素:
1、民工缺乏防火常識,造成火源失控。有時隨便吸煙、用火,在無防火監護措施的情況下,在工棚及可燃材料周圍進行焊接切割作業,高溫焊渣引起可燃物燃燒;還有的在距離工棚及其它易燃建筑防火安全間距不足的情況下,噴涂易燃涂料、瀝青時,未等易燃蒸氣揮發掉,便進行作業,引起火災。
2、違章取暖疏忽大意引發火災,冬季春季取暖,如使用電爐子用后未關閉電源造成火災的發生。
3、用火不慎,吸煙亂丟煙頭,蠟燭等明火照明不慎等。
4、乞丐、精神病、惡意報復滋事者等放火。
物的因素:
1、工棚內外電氣設備不符合消防用電要求,存有亂接亂拉臨時線路。
2、工棚內外未按消防要求設置、儲存物品,稍有疏忽,極易引起火災。象噴燈、汽油、油漆、乙炔瓶、氧氣瓶、等是極易造成引發火災的可燃物和助燃物,有的材料極易被引燃,有的材料受潮或長時間堆放后,還易發生自燃。
三、建筑工棚火災的預防措施及對策
(一)組織建設、責任落實方面
1、對于實行總承包的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要全面負責消防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與分包單位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工作責任,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消防監督工作(包括組織和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的工作),狠抓上述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
2、加強消防監督同時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基層派出所要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及時督促其盡快依法整改,有必要的召集有關人員負責人會議,提高施工隊伍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及全體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3、確實成立義務消防組織,保護和完善消防設施。
建筑工地要切實按照消防部門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項目開工前,應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明確崗位防火安全措施和職責。同時定期開展內部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消防違規行為,確保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正常使用,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要在工棚內自備水桶裝滿水,以備生活用水同時供消防滅火使用。
(二)預防措施方面
1、積極采用防火分隔,提高工棚耐火程度的技術措施,改善建筑工地工棚的防火條件。
2、工棚的搭建要按照公安部工棚防火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嚴禁在工棚密集區內設置價值較高的重要物資和設備倉庫。現有在工棚密集區的物資和設備倉庫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搬遷,或修筑簡易的防火分隔墻。新搭建的工棚,外部靠道路一面的壁墻,應用簡易磚墻。現有的工棚區,凡是用竹笪或瀝青紙作外壁的,應改用夾板、纖維板等材料、或涂泥漿、抹灰等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程度。
3、臨時工棚的搭建材料應是不燃性難燃性材料。搭建在甲。乙類廠房。庫房附近的,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臨時工棚如作為建筑工地或工廠臨時件生產車間時,必須選擇環境良好的地方,并不得在棚內動用明火、使用化學危險品等,搭建時應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工棚的面積一般不應超過100平方米,如確因生產需要,可根據環境條件和建筑結構的實際情況,由當地消防監督機構予以確定,搭建中不應影響本單位的消防通道和防人間距。使用中應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到期應自動拆除,如因生產需要保留的,則應改善工棚的防火條件,改建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永久性建筑,并應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
4、組織施工設計時,應將施工現場工棚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一并結合考慮。施工現場的道路,夜間應有照明設備;在高壓架空電線下面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5、施工現場工棚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區;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要注意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設置在其它區域的下風向或側風向,各區域問應留有一定的防火間距。
6、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其寬度不應小于3.5米。建筑工地要設有足夠的消防水源,要求消防給水管道、蓄水池等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施工現場的消防水池,要設置在消防車能駛人的地點。
7、臨時食堂、宿舍的規劃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各臨時建筑物之間留出一定的防火間距,特別應注意要把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臨時倉庫設置在遠離臨時生活區和永久性工程的地帶。一些臨時性公共建筑(如商店。食堂、俱樂部等)要設置有利于人員疏散的門和通道,配置適當種類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管、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施工工地周圍必須實行全封閉管理,按照標準設置圍擋。圍擋應堅固安全,整潔美觀。沿街房屋建筑工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房屋建筑工程必須隨工程進度用國家規定的安全網封閉施工。
施工現場進出口處應設置大門,在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立門衛。
第六條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標準設置警示標志,并應有安全標語、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
城市道路、管線敷設工程開挖后,夜間必須設置警示燈。
第七條施工場地應當進行硬化處理,保持道路、排水暢通,采取措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運輸車輛的車廂應確保牢固、封閉嚴密,嚴禁在裝運過程中沿途拋、灑、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后出場。
第八條施工工地的材料、構件、機具設備應當按照工地總平面圖的布置整齊堆放,標明名稱、品種、規格。
第九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和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第十條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當明顯區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業層應做到當日工完場清,建筑、生活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清理。有條件的工地還應進行綠化,設置吸煙處。
第十一條城市道路、管線敷設工程施工時,應確定合理的生活區,辦公、住宿必須采用整潔美觀的活動板房,材料堆放應整齊有序,建設、生活垃圾必須當日清除干凈。
第十二條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應符合衛生要求。宿舍應采取保暖和防煤煙等措施,床鋪、生活用品放置整齊,有條件的工地應設置淋浴室。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廁所,不得隨地大、小便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應采取防粉塵、防噪音措施,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沿線單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暢通、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工地應有急救藥箱、器材、經培訓的急救人
第十六條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在1個月內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第十七條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工地圍擋、封閉管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標牌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構件、設備堆放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參與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的其他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索賄受賄、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層建筑施工供水系統:分水路部分和控制電路兩大部分。
1. 水路部分
1.1 水源:自來水、井水、河水。城市內施工一般只能使用自來水,郊縣等地施工在自來水不方便或就近河道水質符合要求時可考慮使用,一可節約施工成本,二減少各種申請環節造成的施工時間的浪費。
1.2作為加壓泵的水源如果是自來水,小流量泵(DN40一下口徑,不大于15m3/h),大的進水管徑DN100以上可考慮直接從自來水主干管上取水,這樣作的好處有兩點:一、管路簡單。二、加壓泵有進水壓力,泵內始終充滿水,泵一啟動即可進入工作狀態,配備自動控制箱,基本上可以實現自動控制。
1.3如果施工現場自來水源較小,或采用井水和河水供水,建議作地上式蓄水池,或簡易水塔,不提倡地下式蓄水池。經過多個工地的施工總結我們現在多采用“泵房加簡易水塔”的水源模式,如下剖面簡圖:
建一個開間3米*4米左右的水泵房,房頂高度3米以上,在房頂上建蓄水池,池高2.5米左右,池內蓄水25米立方左右水,這樣的簡易水塔可解決問題。
1.4加壓泵組、閥門管路:在設計加壓泵和閥門管路時要考慮周全,兼顧到便于使用、便于維修、便于調整、便于測試、便于裝配,才能更好的服務施工現場,才能更容易備現場所接受和運用。
1.5 施工配水點:施工樓層配水點的設計要考慮到以下因素:a便于施工,b便于使用,c.便于排水,d便于拆除,e能施工到裝飾基本結束正式水可以供應時,f便于最后拆除后修補,g考慮消防需要。綜合以上7點,配水點的設置我們經過幾個工地的實踐,最終選擇在“有雨水地漏的陽臺上”靠近地漏設計,為適應裝修時對簡易消防的要求,我們在每層的供水龍頭旁增加一大“油桶”,一可作為消防應急水使用,二可供施工儲備用水。
關鍵詞:消防;水系統;報警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
中圖分類號:S776.29+3 文獻標識碼:A
1 水系統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主備泵切換的問題
這是由于在訂貨水泵控制柜時沒有提出具體的訂制要求,而控制柜廠家又對消防所用的控制柜的具體規范不了解,調試人員在調試過程中又缺乏一定的責任心,沒有發現水泵切換功能的缺失,這樣就導致安裝過程中的問題的出現,導致安裝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1.2 消火栓按鈕啟泵問題
應對消火栓按鈕的接線有相應的規定,否則接線不符合標準則會造成壓降過多,從而無法正常的啟動水泵,或是啟動水泵時按鈕燈也不會亮起。
1.3 部分工程中用報警控制器來聯動起泵,這是違反消防安全設置規定的,正確的方法是用噴淋系統中壓力開關應直接起泵。
1.4 水泵啟動時對電機的功率有相應的要求,一旦電機的功率超過超過11kW時,則不能直接進行啟動,應采用降壓啟動方式。
1.5 部分消防水泵房設置在建筑內部,當進行這樣設計時,要保證消防水泵房有直通向外部的出口,同時水泵房的門應采用防火門。
1.6 雨淋系統、預作用系統的啟泵問題
當雨淋閥、預作用閥采用報警探測器聯鎖啟動時,應是該區域火災確認或兩點報警聯動。壓力開關應接入水泵控制柜直接啟動水泵。
1.7 水流指示器前應安裝信號蝶閥,不應采用其他閥門
在消防施工中,對于水流指示器前的蝶閥的安裝,應按照相關的規定安裝信號蝶閥,同時還應接入報警控制器。這樣當發生火災時,報警控制器中就有反饋信號,能充分的發揮系統的應有的功能性,如果安裝其他裝置的蝶閥,則報警控制無法接收到反饋信號,該系統無法發揮其正常的功能。
1.8 末端試水裝置出口應接入排水管
消防的水系統中末端的試水裝置出口應接入排水管內,不應放任著水流出,這樣容易對周圍的建設造成不良的影響,同時排出的水也會造成人們生活和工作的不便。
1.9 噴淋頭的選擇
對于噴淋頭規格有相應的規定,一般應采用93°噴淋頭,低于93°的噴淋頭都不符合安裝的要求,同時噴頭的動作溫度要高于環境溫度30℃,以便引起噴頭的誤動作。
1.10 目前部分工程中消火栓箱內的水帶來采用卷盤式的水帶,這樣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統一更換為掛鉤式水帶。
1.11 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問題。當栓口處的出水壓力大于0.5Mpa時,應設置減壓措施。
1.12 在消防施工完工后,要檢查各處的閥門是否已開啟,這樣在調試過程中再對閥門進行重復的檢查,可以有效的避免閥門關閉的情況。
1.13 水泵房內的排水問題。水泵房內的試驗閥的排水口應接到排水溝或是室外,這樣不至于在排水時造成水泵房內水流成河的現象發生。
2 報警系統及氣體系統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探頭報警燈的安裝方向不規范,探頭報警燈的安裝應面向主要出入口方向。
2.2 個別工地報警控制器還在使用電源插座和漏電保護器,應直接接入消防電源。
2.3 報警系統的接地不按規范要求安裝合格的接地線。
2.4 某些工程,電梯聯動迫降未調試好,就要求公司調試,誤認為模塊到位就可以了,其實消防調試開通是對整個工程而言,不能認為這項工作不是我做的,是否能聯動關系不大。消防開通報告是為消防工程整體驗收提供數據的,只有工程內所有消防報警聯動設備運行狀態正常后才能出開通報告,所以要為整體考慮。
2.5 啟動正壓風機、排煙風機的聯動個別工地沒有調試好。特別是防火閥、排煙口的聯動、復位均不能到位。
2.6 在安裝排煙見機進風口的280°防火閥時應設置聯動,在火災溫度超過280°關閉閥門的同時關閉排風機,這點應引起安裝人員的重視,以免因大火而燒毀排煙機的電機。
2.7 警鈴、消防廣播、聲光報警器在安裝前對線路的檢查不到位。最后出現同一防火區內個別點不能發出正確警示的錯誤。
2.8 有些工程為了工期的需要,在施工中對質量無法保證,部分消防設施安裝不牢固,甚至有的一碰即發生掉落的情況,這種情況嚴重影響到了消防設施的正常功能的發揮。
3 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3.1 首先是施工隊不能提供氣體輸送管的試壓數據,只是口頭上告知試過壓了,具體是何時試壓?試壓人員是誰?都無法提供。所以是否試過壓只能是個問號。
3.2 申請調試前施工操作人員對產品不作細致的了解。結果調試時出現聲光報警不動作,報警點無法打印。要其整改時反而提出用備用電池時是不能打印的論點。咨詢了生產廠家后才得到無其之說的結論。
3.3 對氣體滅火的性質了解不到位。防護區的門窗只是用一般性的材料和玻璃。在施工中不能提出異議,到調試驗收中才發現該問題為時已晚,特別是防護區的門應是能自動關閉的也不清楚,也就太不應該了。
3.4 氣體儲存室與配電間合用,這是不許可的。儲存室的通道、應急照明、門、窗的防火等級、開啟方向和儲存室的排風裝置關系到人身安全應予重視。
4 防排煙系統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4.1 有的工地還不具備調試的條件,就申請調試,比如,個別風口還沒有安裝,風口還沒封堵等。
4.2 有的工地安裝的比較好,但風量調節閥沒調整好,或者是風口的百葉窗沒調整好,導致風量嚴重不均,離風機近的風口風量太大,而遠端的風口風量達不到防排煙的要求。
4.3 有的工地的板式風口的動作執行機構開啟、關閉不靈敏,風口開啟后,脫扣鋼絲或脫落或生銹導致風口不能正常關閉。
4.4 個別工地的風管做得不夠嚴密,或封堵的不夠好,導致風口的總風量和風機銘牌上的風量差太多。
5 調試中發現的安全問題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要重視安裝時的安全問題,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強化其施工中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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