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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鶴壁市衛生監督局,河南鶴壁 458030;2.內蒙古醫科大學,內蒙呼和浩特 010110
[摘要] 目的 了解鶴壁市餐飲單位自制涼菜的細菌污染情況,及時發現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有效防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公眾飲食安全。方法 2013年3月15日—2013年5月15日, 采集鶴壁市5個縣區42家餐飲單位的101份涼菜樣品,進行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及志賀氏菌的檢測。結果 檢測5個縣區涼菜101份均未檢測出致病菌,大腸菌群超標40份,超標率38.6%,各縣區超標情況做spss檢測,差異沒有統計學意義(χ2=6.493,P>0.05)。結論 鶴壁市涼菜細菌學指標總體合格率僅為60.4%,提醒此類食品受細菌污染較嚴重。
[
關鍵詞 ] 鶴壁市;涼菜;污染;調查
[中圖分類號] R15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06(c)-0047-02
夏季即將到來,涼菜又將在市民外出就餐的餐桌上占主導地位,由于自制涼菜的特殊性(基本上不加熱),很容易造成細菌的污染,每年全國因涼菜導致的食品中毒、患病的案例不及其數。為了提高市民外出就餐質量,降低因就餐患病的風險。我科室于2013年3月15日—5月15日,對鶴壁市區及市屬縣區的餐飲單位所售自制涼菜細菌污染狀況進行調查分析,結果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采用系統抽樣法,對2013年3月15日—5月15日期間,淇濱區、鶴山區、山城區、淇縣、浚縣5個縣區中抽取42家餐飲單位進行自制涼菜的采集與檢測,共采集各類涼菜樣品101份。
1.2方法
1.2.1采樣原則 涼菜定義為食用時成品菜肴的溫度接近或低于人的體溫的一類菜肴所有涼菜樣品均按照GB /T 4789.1-2010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總則規定的方法進行無菌采樣,每件樣品不少于200 g,每家餐飲單位采集1~4件樣品[1]。
1.2.2 檢測項目及依據 對樣品進行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及志賀氏菌共3項細菌學指標的檢測,檢測依據分別為 GB/T4789,2003。合格標準為: 大腸菌群≤90 MPN/100g,每100g樣品中致病菌不得檢出,凡樣品檢測結果出現1項及1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標準的,則該樣品判定為不合格。統計分析采用SPSS 19.0軟件,率的比較用χ2檢驗,以P<0.05為具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不同品種涼菜檢測情況,檢測5個縣區涼菜共101份,均未檢測出致病菌,結果見表1。大腸菌群超標的40份,超標率為39.6 %。檢測超標率,淇濱區涼菜31份,大腸菌群超標的16份,超標率為51.6 %(16/31) ;鶴山區涼菜10份,大腸菌群超標的6份,超標率為60.0 %(6/10);山城區涼菜10份,大腸菌群超標的3份,超標率為30.0% (3/10);淇縣涼菜13份,大腸菌群超標的5份,超標率為38.5%(5/13) ,浚縣涼菜37份,大腸菌群超標的10份,超標率為27.0 %(6/10) ,差異沒有統計學意義(χ2=6.493, P>0.05) 。說明各縣區自制涼菜衛生質量不相上下。
3討論
3.1自制涼菜檢測總體情況
從調查結果來看,鶴壁市餐飲單位進行自制涼菜均未檢測出致病菌,但大腸菌群超標嚴重。涼菜細菌學指標總體合格率僅為60.4%,提醒此類食品受細菌污染較嚴重。
3.2大腸菌群超標原因分析
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工具沒有定期消毒,涼菜在制作時清洗不徹底殘留的農藥容易引發食物中毒。所抽檢餐飲單位,大部分為中小型餐館,甚至有些餐館是在未經許可的條件下制作加工涼菜的,沒有涼菜制備的操作專間,涼菜制備與生肉的處理使用同一操作案臺,且操作條件簡陋,衛生狀況肉眼不達標。目前針對大腸菌群超標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條例,也是導致餐飲單位忽視涼菜衛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3.3致病菌檢測情況分析
沙門氏菌的細菌學檢驗按《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GB 4789.4-2010)[4]進行培養分離,沙門氏菌既可感染動物也可感染人類,因為沙門菌的宿主特異性極弱,因而極易引起人類食物中毒[2-3];志賀氏菌的細菌學檢驗按《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GB 4789.5-2010)操作,志賀氏菌是導致典型細菌性痢疾的病原菌,操作人民本身患有痢疾或者是操作時手上帶有細菌沒有清洗干凈,都可能導致就餐者患病。此次抽樣檢測雖未檢測出致病菌,但并不能斷定這些餐飲單位致病菌就一定不存在,其原因可能是采樣方法不正確、采樣點分布不正確或者樣品運輸保存不當。應當加強和嚴格致病菌采樣及檢測過程。
4建議
4.1加強監管,嚴格許可
要加強對涼菜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年至少監督四次,發現違法問題要及時糾正,依法查處。小型餐館不得經營涼菜,大中型餐飲業不得外購涼菜,外購涼菜的經營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索證的有關規定[4]。對僅從事涼菜經營的鹵菜專營店要嚴格審查其產品來源和生產廠生產資質,索取其衛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不達到發證要求的,堅決不得發放《衛生許可證》,并通報工商等部門,予以取締。
4.2加強培訓,教育宣傳
對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制度,及時定期的進行體檢,患病期間不得剛工作。操作、清洗、消毒程序要嚴格規范。開設免費培訓班,利用一切能利用的傳播途徑進行不定期的食品安全宣傳。
4.3確立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對于餐飲單位自制涼菜大腸菌群超標情況我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對此達到監督懲罰的力度,從而導致食品監督管理部門面對此種超標不合格現象的監管執法陷入尷尬境地[6]。鑒于此種情況,我建議國家或地方根據各地區餐飲單位檢查現狀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或處罰條例,以規范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保障食品監督部門執法力度。進而降低食品制作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使安全管理監督水平穩步提高,讓市民在外出就餐時看著舒心,吃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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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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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促進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有權對侵占、破壞保護區的基本農田以及其他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第二章 劃 定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級人民政府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處山區的偏遠鄉(鎮),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可以按照縣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方案直接組織實施。
第五條 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一)高產、穩產田;
(二)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商品糧、棉、油及名、特、優、新農產品生產基地;
(三)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護設施的耕地;
(四)經過改造和正在實施改造計劃的中低產田;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專業菜田;
(六)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和良種繁育基地;
(七)非果樹優生區的果園;
(八)其他需要予以保護的耕地。
第六條 劃入保護區的耕地,視其生產條件和地力水平分為兩級:
生產條件好、產量高、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劃為一級基本農田;
生產條件較好、產量較高,或者經過改造,可達到中、高產水平,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劃為二級基本農田。
關中平原和漢中盆地列為省級基本農田保護的重點區域。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當地的保護重點。
第七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范圍界線,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按控制指標以鄉(鎮)為單位具體劃定。
第八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以后,鄉(鎮)人民政府應向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報送下列資料;
(一)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匯總表;
(二)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登記表;
(三)基本農田保護區分布圖(比例尺:1:10000或1:25000);
(四)基本農田保護的規章制定。
圖表內容,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九條 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統一標志,予以公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建立檔案,并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縣級基本農田劃定后,由地區行署或市人民政府組織驗收。
第十條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
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原有的非農業生產性的構筑物應當進行登記,有條件的,應當逐步搬遷或拆除。
第三章 保 護
第十一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應向縣級土地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申領〈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呈報表》,經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省土地管理部門申領《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申領《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時還應持有下列文件:
(一)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申請表或預約用地申請表;
(三)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以下簡稱造地費)預交協議。
第十二條 省土地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省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
建設用地單位在領取《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后,方可按《陜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程序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經批準征用、占用保護區內基本農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稅費外,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造地費。造地費標準為:
一級基本農田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80%至100%,二級基本農田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60%至80%。
第十四條 興建電力、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占用保護區內基本農田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減免造地費。
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菜地,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免繳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
第十五條 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禁止進行下列行為:
(一)建窯、建房、建墳和其他非農業生產性構筑物;
(二)排放、堆放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和垃圾、污泥等固體廢棄物;
(三)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和其它化學藥品;
(四)閑置、荒蕪耕地;
(五)破壞或擅自移動、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保護標志(界樁、界牌)和水利排灌系統、田間道路等農業基礎設施;
(六)擅自挖砂、采石、采礦、取土;
(七)擅自將耕地變為非耕地。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的質量保護工作,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監測網絡,分析地力變化情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保護區內耕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提供農業科學技術指導。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或者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時,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地力等級進行評定。
第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地力分等定級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并建立檔案。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與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報告。
第二十條 修建鐵路、公路、電力等重點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其他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項目對基本農田有直接影響的,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征得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的同意。
基本農田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期投入使用。基本農田環境保護設施建成后,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部門驗收。
第二十一條 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二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采取措施,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理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與下一級人民政府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
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農田的范圍、面積、地塊;
(二)基本農田的等級;
(三)保護措施;
(四)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獎勵與處罰。
農業承包合同應當載明承包農戶和專業隊(組)對基本農田的保護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基金。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基金主要由造地費、荒蕪費、耕地占用稅構成。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基金由財政部門管理,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新的基本農田開墾、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從造地費中,各提留2%的業務管理費,用于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后,因水土流失和其他自然災害造成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變化的,由鄉(鎮)逐級上報原批準機關予以調整。
第二十七條 基本農田批準占用減少后,地區行署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調整補充,保證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相對穩定。
二級基本農田經過建設、改造,建成“噸糧田”、“雙千田”或旱作高產糧田的,應調整為一級基本農田。
非果樹優生區的果園通過果樹更新,應逐步退果還糧。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因生產和建設對保護區內基本農田造成破壞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造成破壞的單位或個人限期恢復,并按《土地復墾規定》第十四條,向遭受損失的一方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無法恢復的,按《土地復墾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二款處理,并按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繳納基本農田造地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批準征、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的單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處理;由此給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各人個造成損失的,批準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 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超過一年未使用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可以征收相當于征地費用或出讓金總額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逾期未繳納土地閑置費的,除按期追繳外,并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
承包經營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個人棄耕拋荒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經營權。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廠、建窯、建墳或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開挖漁塘,嚴重毀壞種植條件以及擅自將耕地變為非耕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治理,可以并處被破壞耕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五條(二)、(三)、(五)項規定,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和破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陜西省農業環境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直接責任者限期治理,可以并處造成經濟損失二至三倍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向基本農田提供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造成經濟損失的一至二倍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阻礙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或破壞基本農田保護基礎設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基本農田破壞的,對負責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有關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世界各國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關注,使得會計領域認為,應該對環境有關的成本、收入和利益進行確認,而傳統的會計卻不能充分明了地提供這方面的信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環境管理會計開始慢慢地受到重視。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環境保護協會首先提出應該建立正式的程序來采納環境管理會計。從那開始,世界上30多個國家先后開始推行環境管理會計用于各種目的的與環境相關的管理活動。
2環境管理會計的定義
什么是環境管理會計(Environmentalmanagementaccounting,以下簡稱EMA),至今為止還沒有簡單的、統一被接受的定義。IFAC(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管理會計概念》的文件中指出,EMA是指通過發展和執行適當的環境相關的會計系統和實踐,來達到對環境和經濟效果的管理。它包括對環境有關的會計的報告和審計,特別是涉及到產品生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全部成本會計、利益的評估以及環境戰略管理的內容。另一個定義是由聯合國的專家工作組給出的。這個定義是由國際上的30多個國家的不同組織共同確認的,他們認為,EMA是指兩個方面的內部信息的發現、收集、整理、分析和運用:一是能源、水和材料(包括廢棄物)的使用、流動和最終去向的實物信息;二是環境相關的成本、收入和節省等方面的數字信息。上面兩種定義都強調了EMA需要廣泛不同的信息和一些相同的信息處理技術和方法。
3環境管理會計的作用
EMA專注于環境保護,對于內部管理領域是特別有意義的。這些管理領域包括清潔化生產、供應鏈管理、綠色產品和服務設計、保護環境的優先采購和環境管理系統。EMA的信息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到外部報告系統中。這樣,EMA不僅僅只是環境管理的工具,而且它還包括一整套原則和方法,能提供信息資料以促使企業成功地實施環境管理活動。由于EMA變得越來越重要,不僅環境管理活動,而且很多其他的管理活動也越來越需要EMA。EMA的主要作用在于為受環境因素影響的決策過程提供信息支持。例如,指出與環境有關的活動對于財務報表的影響,揭示削減成本和其他改進的機會,優化環境行為,指導產品定價、產品組合和開發的決策,提高顧客價值,進行投資決策和支持可持續性經營等。
3.1環境管理會計對企業的作用
環境管理會計可以為企業帶來一些潛在收益,具體表現為環境管理會計能夠提供詳細的環境成本和廢棄物信息,進行正確地成本計算,其結果是提升企業社會形象,不管是企業本身還是企業的利益相關方對此都有共同的認識。環境管理會計還可以加強企業與外部地溝通,這是因為實施企業環境管理會計,企業必須要傾聽重要利益相關方的聲音;企業還需要將有關信息傳遞給需要這些信息的人,如監管機構、新聞媒體、非政府組織等。完成了這些程序,企業與外部的溝通必然會更暢通。此外,環境管理會計還能刺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吸引外來投資、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提升企業管理績效。
3.1.1環境管理會計對企業環境效能的影響
環境管理會計可以幫助企業管理者認識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從投入到衰退整個生命周期所發生的環境成本,幫助企業識別和預測環境管理活動的財務利益和其他商務利益,預測推行環境管理體系所產生的環境效益。通過比較成本、效益,更好地計量和報告環境業績和財務業績,以取得高層管理者的支持,從而保障環境管理體系地建立與實施。而對于廢棄物和排放物控制成本、預防性環境管理成本、研發成本,雖然短期投入巨大且收益相對滯后,但從長期來看,從源頭控制好企業的環境成本,企業潛在的環境負債成本就會降低,不確定性成本就會大大減少,同時環境管理會計還可以進一步地指導產品定價。可見,成本提高并不是實施環境管理會計的唯一結果,相反企業很可能獲得巨大的潛在收益。在實踐中可采用凈現值、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傳統管理會計的指標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價,幫助企業進行投資決策。環境管理會計信息會反映出企業應該采用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對環境無害的新工藝、主動更新加工設備降低產品以及非產品輸出所包含的資源成本和資源損失。通過環境業績評價,還有利于企業優化經營流程、實現權責對等。
3.1.2降低風險
財務會計中的企業成本忽略對社會資源的無償占用和污染,企業以犧牲環境質量為代價換取局部利益,導致成本不實、利潤虛增。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關注,很多國際組織和政府機構都要求企業進行環境成本核算與披露,并制定相關的規章。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企業環境信息。經過近40年的發展,企業環境報告的內容已由最初的環境影響信息擴展到環境業績和環境會計信息。為了適應國際化競爭的需要,我國政府也制定了多項環保法規,并且要求企業定期向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提供“三廢”處理利用情況、污染物監測與治理等方面的環境報告。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底,為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和行政法規,各級政府制定了規章660余件,國家環境保護標準800余項。面對越來越嚴格的環保標準,企業的違規風險增大。環境管理會計將環境活動視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企業日常生產和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僅可以有效控制企業的現有違規風險,而且會使將來出臺更嚴格的環保法規的違規風險也大大降低。
由于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使得許多資產的價值可能已經發生貶值,導致或有負債沒有得到正確反映,某些環境損失未納入核算范圍,于是企業經營業績被夸大,信息使用者的風險也隨之加大。實際上,財務風險的增大,是由企業缺乏自我約束其環境行為和控制其環境影響的內在動因所決定的。環境管理會計以其所特有的功能,在影響決策者意識與行為的過程中扮演了一種重要的角色。其具體機制是將企業對于外部環境所產生的各種影響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而使企業為之承擔起社會責任,也就是所謂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一旦外部環境成本轉化為企業內部成本,他們就會列入企業的財務報告體系之中,體現了會計的穩健性原則,降低了財務風險。
3.1.3改善公共關系
(1)社區關系。隨著人類環保意識的提高,企業環境業績已成為利益相關者關注的重點。如果企業在決策中不考慮利益相關者需求的變化,將可能給企業和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失。例如,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殼牌石油公司的鉆井平臺事件,由于在選擇方案時未能考慮利益相關者對保護環境的要求,其產品遭到消費者抵制,所喪失的現金流量遠遠大于生態處置方案的成本。我國企業實施環境管理會計,應通過定期檢查對社區環境的影響,實施反映社區居民意見的改善環境計劃,公開企業有關環境的信息,不僅可以向市場傳達有利信號,樹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同時也可以滿足國際社會對企業環境保護的要求。良好的形象是企業無形資產的構成要素,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是無形資產發揮作用的外在表現形式,特別是當企業的形象已經深入所在社區和廣大消費者心中時,企業就具有了難以替代的競爭優勢。
(2)政府關系。作為環境保護主要監督者的政府,不僅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條例來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對于一些“綠色企業”還采取稅收減免,財政補貼和優惠融資貸款等措施。例如,我國政府對進行資源綜合利用或利用“三廢”生產產品的企業,從一開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到最終的利潤分配,幾乎每一個環節都可能享受某種優惠政策;對于主要用于防治和治理環境污染的設施,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盡快收回投資。
3.1.4提高質量
環境管理會計首先體現的是一種環境管理理念,貫穿于企業價值創造的全過程,其最終目標是降低產品與服務對環境的有害影響。企業內部價值鏈始于原材料的采購;然后是零配件的生產、制造和裝配、批發分銷;最后是零售產品或服務到最終用戶,也就是銷三個環節。環境管理理念要求企業采購無污染或少污染的原材料和使用清潔的能源;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產品生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成本企畫等方法的綜合運用,有效地減少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售后產品不含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因素,易于回收利用。
環境管理會計是一種應用技術。作為企業環境污染主要動因的資源流動與消耗,需要企業利用環境管理會計系統去跟蹤、識別和分析整個資源流轉,深入各環節分別計算廢棄物發生成本,尋找全面提升環保效率、降低環境污染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潛在動因。“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由于消費者對企業質量的信賴,必然會增加對其產品的購買,而市場需求的擴大和市場份額的提高,均增強了企業的競爭能力。
3.2對外開放的作用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關稅已大幅度下降,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措施也得到了控制,各國貿易壁壘的種類和形式都發生了變化,環境貿易壁壘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新形式應運而生,并具有愈演愈烈之勢。環境貿易壁壘幾乎波及到我國外貿出口的所有領域,每年造成的損失相當于當年出口總額的20%左右,價值高達幾百億元。國際上經常使用的環境貿易壁壘主要有:①“綠色關稅”,又稱環境進口附加稅,是指以保護環境為理由,對某些進口產品除征收一般關稅外,再加增環境稅;②“綠色技術標準”,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③“綠色檢疫”,某些國家制定嚴格的衛生檢疫標準,特別是對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放射物質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要求十分嚴格,限制或禁止外國產品特別是食品的進口;④強制性措施,一般是以進口產品的生產制造環境、方法、過程等不符合本國環境要求為理由,強行禁止某些產品進口;⑤環境貿易制裁,即一國以另一國違反國際環境條約為理由采取的強制性進口措施;⑥環境許可證制度、環境配額等其他形式。環境管理會計不單是企業內部的管理會計,還是國際化的會計,因為環境問題是全球性的問題,環境保護需要進行國際合作和交流。發達國家對自身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有將發展中國家作為污染物避難所的傾向。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一方面可以通過環境管理會計提升產品的環保質量,以滿足國內外不同環保條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環境管理會計發現外國在貿易合作中對我國環境的破壞,保護我們的環境。
3.3對環境管理及環境管理系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