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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 ;資產減值;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擴大實施范圍。會計準則體系的實施,是實現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有效提升會計信息質量、進一步提高我國會計整體水平所邁的重要一步。但是,我國企業會計人員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由于認識問題,執行會計準則還不到位,還不能使會計工作真正服務于相關單位的需要,致使會計信息質量還有待提高。在此,筆者根據所學對會計準則執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做一粗淺探討,供讀者批評指正。
一、企業會計準則執行范圍問題
2013年1月1日,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開始在小企業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為我國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又一次邁出重大步驟。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沒有完全明確其實施范圍。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已經指出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實施空間。
(一)上市公司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在人民大會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一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等38項具體準則,根據《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財會[2006]22號)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可見,該規定在我國財政部門時已經規定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體系。
(二)金融企業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銀監通[2007]22號)精神,先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再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外資銀行等金融企業從2008年起執行會計準則,后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從2009年起執行。不論何種類型金融企業均不得晚于2009年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后的會計準則體系執行問題
《小企業會計準則》于2011年10月18日由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要求《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另外,有關會計標準銜接問題,實際情況是:行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廢止,大中型企業均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而除了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的特殊小企業外,一般小企業則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如果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將不再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則。
二、關于企業納稅調整項目及所得稅核算方法問題
1、關于資產減值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大中型企業資產減值的對象有很多。譬如,應收賬款、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各類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于確保企業資產真實性、完整性,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而這些資產減值損失屬于企業預計數額,稅法規定按收付實現制確認收支,因而這種預計的資產減值損失稅法是不承認的。這就勢必導致企業出現會計核算復雜、納稅調整項目繁多,會計工作量加大等問題。這對于不準備上市的大中型企業來說,對于貸款項目較少的大中型企業來說,計提資產減值準準備就沒有必要。這些大中型企業完全可以采用直接轉銷法,在上述資產確實發生減值或損失時,并且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上述資產發生減值或損失時,將其資產發生的凈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關于預計負債問題
預計負債是大中型企業或有事項中的一部分,是指大中型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該義務能夠可靠地計量的負債。這樣的負債主要有: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等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產生的費用或損失稅法同樣不預承認,不得稅前扣除。這樣,大中型企業,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除了工商、稅務或人民銀行等部門索取企業會計報告外,其他單位一般不需要企業的財務報告,因而這些大中型企業也就不需要計提預計負債,也就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做一些不必要的會計核算工作。
3、企業資產折舊及攤銷問題
大中型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從納稅申報角度看,涉及資產折舊(攤銷)期限、資產折舊(攤銷)方法等問題。一是,大中型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長可短,筆者認為,沒有上市或存在巨額貸款的企業沒有必要根據本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實際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攤銷期限),而應該根據稅法規定,按照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或無形資產等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攤銷期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或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以便減少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而產生的納稅調整數額。二是,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無形資產攤銷方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勢必導致企業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因此,筆者認為,大中型企業沒有必要采用謹慎原則,壓縮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或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也沒有必要選擇稅法規定以外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或無形資產攤銷方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或攤銷無形資產。
三、財務會計報告問題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根據會計核算資料加以歸類整理、編制,總括反應企業一定日期財務狀況和一定時期財務成果和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我國企業經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主要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還要編制股東權益變動表。我們認為,有關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存在以下問題。
(一)財務會計報告封面問題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封面屬于企業財務報告的臉面,應該規定統一格式。目前,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只是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封面上有單位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主管會計和總會計師等人簽名蓋章。財務會計報告封面但沒有統一的大小尺寸格式、紙質要求,以及財務會計報告封面設計內容。只是一些會計軟件公司或會計用品商店出售自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方面,甚至,一些單位根據以往經驗自制財務會計報告方面。
(二)報表報送要求問題
報表報送要求有三個問題:一是,財務會計報告報送哪些單位,沒有相關法規說明。企業根據相關單位要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報送。二是,財務會計報告報報送哪些報表,盡管相關會計法規已經說明,但各單位要求報送數量不一致。但是,一些機關單位或相關方要求不一致。例如,企業現金流量表一般為年度報表。但是,上市公司在進行融資當年則要報送現金流量表半年報;一些國家稅務機關或金融企業,包括擔保公司則要求把現金流量表報送月報表。
(三)表外信息向披露不嚴謹
企業報表附注是企業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企業會計報表本身無法或難以充分表達的內容和項目所作的補充說明和詳細解釋。這種解釋說明往往做文字性描述較多,而這種文字描述對多數企業來說,每一個項目的描述很難一致性、科學性、精確性。一句話,表外信息向披露不夠嚴謹。我們認為,企業報表附注也應該與小企業報表附注一樣,可以采用表格形式說明,增強讀者可理解性。
總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內容多,信息量大,屬于企業會計產品,對相關各方投資、決策等非常重要。有關部門應結合會計實踐,增強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科學性、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