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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重視
在縣委、政府、人大、政協等領導班子的監督指導下,從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著手,切實加強對我縣環保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行環境目標責任制。今年,縣政府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和全縣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對全縣環保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縣人大、縣政協充分發揮執法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多次安排環保執法檢查專題視察,及時解決環保“熱點”、“難點”問題。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支持環保部門嚴格依法行政,保證了環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大力加強環保制度建設
依法行政是做好環保執法工作的先決條件,法制建設是環境行政管理的基礎因此,我局加大了對各股室環保法制建設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在局領導小組的監督下,分別對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污染事故賠償、違法案件調查筆錄等重點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形成嚴密科學的組織體系,嚴格辦事程序,層層把關,任務分工明確,可操作性很強,避免了執法的盲目性和隨意性,確保執法的公正、廉潔。二是制定了《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工作程序》、《行政處罰工作程序》等13項包括了環保執法各個方面的執法工作程序,使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的每一項環保工作職能,都有一項與之相對應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長與各股室長簽訂了責任書。各股室又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并認真組織了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增強了全體執法人員嚴格依法政的自覺性。三是建立起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實行政務公開,重申了《關于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的規定》。將各項執法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在局辦公樓顯要位置和各股室辦公室上墻公布。使來前辦理環保手續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監督。在執法人員中開展非規范行為追究制。要求每個執法人員在做到嚴格執法的同時,做到文明執法,廉潔執法。成立了環保局執法督查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到企業了解執法人員執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社會上建立起了“規范、廉潔、高效”的環保執法形象,保證了環境法制工作的健康開展。四是加強了干部職工環保法律法規的系統培訓。規定所有執法人員必須經過環保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平時每月制定一次學習計劃,每周二集體學習日雷打不動,組織全局干部職工開展了以《環保法》為主要內容的環保法律法規系統學習。通過學習培訓,使每個執法人員達到“兩熟三會”。即熟悉法律條文、熟悉辦案程序、會處理執法中的一般問題、會辦案調查取證、會制作法律文書。認真做好人大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群眾辦理工作,共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2件,辦結率為100%。辦理群眾百余件,辦復率為98%,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嚴格落實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我局根據全國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時將落實情況及處理結果報上級領導。
三、加強環境宣傳教育
翻閱舊環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條文,我們不難發現,“罰款”字眼雖在很多條文里頻繁出現,但最高限額僅為50萬元,“違法成本低”是我國環保法律法規長期存在的痼疾。
以去年環保部的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處罰為例。處罰通知書顯示,共有88家企業被處以罰款,總金額共計613萬余元。這筆罰款看似不少,但分攤至每家企業還不足7萬元,這對治理水污染與震懾企業而言均很難有實質效果。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除了罰款以外,往往很難再找到讓企業敬畏的辦法。一些企業根本就沒有把環境保護放在眼里。”環保部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為數不多的罰款對很多企業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違法企業往往在交納完遠低于守法成本的罰款后,繼續污染環境,很多財大氣粗的企業甚至選擇屢罰屢犯。
“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是不可持續的。”這一命題如今已成為共識。要破解這個現狀,需要排污企業恪守法律。要讓排污企業不敢污染環境,這需要增加他們違法的成本。修訂后的環保法,在罰款力度方面的功效不容小覷,企業環保違法成本低或將成為歷史。新環保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這一處罰,上不封頂,極大地提高違法成本,環保罰款“不痛不癢”的狀況將成為歷史。
“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廣東力詮律師事務所王田律師告訴記者,此條文里面的“恢復原狀”足以讓那些未取得環評報告就開工建設的單位傾家蕩產,因為這意味著已巨額投資的工程項目除面臨被推倒拆除外,還必須還原建設前的生態環境。這將成為企業難以承擔的責任代價。
“對犯法相關責任人將視情節嚴重處于五日至十五日拘留。”王田律師說,與之前的環保法相比,新環保法還增加了治安處罰等內容。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以下幾種行為,可以處以拘留處罰,這將極大震懾違法行為人:“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賜予環境監察執法尚方寶劍
“以上個月我們在汕尾海豐縣暗訪檢查為例,遇到違法排污的‘三無’電鍍小作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停止生產,但執法人員剛走,小作坊又換個地方恢復生產,與環保部門打起了‘游擊’,沒有現場執法權,我們往往束手無策。” 參與上月暗訪環境污染行動的環保部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海豐縣鵝埠鎮西湖村一些無牌無證小電鍍廠,將未經處理,有毒有害,嚴重超出國家相關規定排放標準的電鍍廢水,加設軟管直接排放。按照“兩高”司法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應移送公安機關。但當時由于環保部門沒有查封、扣押權,導致因缺少物證無法立案,從而無法追究違法作坊主的刑事責任,只能施以行政處罰。
據了解,過去,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只能實施行政處罰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且排污企業有2個月行政復議期和3個月的行政訴訟期(行政處罰訴訟期為15天),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命令的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此漫長的期間內,只能任由排污企業非法排污,環保部門無計可施。
“此次《環境保護法》對違法排污這些設備,規定了可以查封、扣押,這些措施有利于查處違法行為,能更直接、有效地杜絕污染企業恢復生產,及時制止違法排污行為。”新修訂的《環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從其他部門的執法經驗來看,查封、扣押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執法手段。對環保部門來說,有了這個權力后,就能更有效地控制排污總量、控制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王田律師說,新修訂的《環保法》定位為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條款需要單行法或其他規范性文件來給予具體規定。例如,如果能像公安系統那樣成立類似公安緝毒大隊那樣的環保大隊,將更能有效地遏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此外,新環保法還規定環保部門有權責令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事業單位限制生產、停產整頓等。新環保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王田律師介紹說,比較1989年《環保法》第39條第2款“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可見,結合新環保法第六十七條的相關法文,新環保法已取消中央直接管轄企業事業單位的異地污染特權。
提升自身職業素養以適應新法要求
記者發現,新環保法賦予環境監察機構更多的權力和責任,權力表現在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地位,增加了執法手段,比如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責令限產、停產,按日計罰,涉嫌犯罪的可以進行刑事責任追究等,但同時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
“新法實施后,如果環境執法人員能夠運用好,會對執法工作有推動作用,如果執法人員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或者是工作中出現了失誤、疏忽,都有可能被問責、被處理,形成責任倒逼。” 對于新環保法,不少基層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在紛紛“點贊”,寄予厚望的同時,也開始擔憂自身的職業素養能否勝任。
新環保法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了,“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對超標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等九種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國家應將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作為各項工作的重點,由微觀管理轉為通過宏觀調控進行指導和服務,轉變工作理念,由單純的管理轉為真正的為基層和企業服務。不斷加強環境保護總局在宏觀決策管理方面的職能,積極推進環境保護事業單位的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與經濟發展部門的關系,初步建立起科學的行政運行規范。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同時,運用必要集中和適當分散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標準等的制定權集中到中央,同時又要按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根據各個地區發展存在的差異,環境標準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政策。
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具體包括思想道德素質、政策業務素質和執法操作能力等等。對環保機構而言,要把好環境執法人員采用關和多層次、多方位的培訓教育關,建立嚴格的執行人員考核、淘汰、監督制度。按照統一名稱、統一職能、統一裝備的要求,加強環境執法隊伍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
加大對環境執法的人員投入、設備投入和技術投入,改善環境執法手段和條件,增加環境執法機構的執法資源。考慮到中國國土面積廣大、環保工作壓力較大的情況,在注重執法人員素質提高的同時,也可適當在量上豐富執法的人力資源。在執法硬件方面,國家及地方政府應當加大對基層環保部門的預算投入,更新和完善環境執法和宣教設備,確保其擁有先進的設備和儀器,推進執法手段的科學化、現代化,提高執法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保證執法的準確性、時效性和科學性。
強化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提高環保部門的執法能力。環保法律的實現雖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國家強制,但是如果沒有強制作為后盾,也很難付諸實施。因此,我國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環保部門的強制執法力度。具體體現為:其一,賦予環保部門查封、凍結、扣押等必要的強制執行權力,使環保執法真正地硬起來。其二,賦予環保部門限期治理決定權。其三,在環境監理隊伍的基礎上,建立環境警察制度。其四,確立部門聯動的長效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變“被動”為“主動”,不僅要“站的住”,而且要“頂得住”。要聯合電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鐵路等部門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拒不執行環保處罰的企業要限水、限電、限貸、限運,形成一股強大的執法力量,徹底改變環保部門勢單力薄、權力有限的現象,真正做到執法必嚴。
健全環境保護跨部門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協調機制。
環境保護政策離不開部門發展政策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環境保護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責任,而不單單是某個部門的職能。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要建立國民經濟綠色發展統計指標體系,不僅要有經濟指標,而且也要有環境指標、人文指標,用這些指標來衡量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水平,全面、科學、合理地評價地區、單位和干部的業績。要改變不平衡的管理體制,形成綜合權力機構,就需要順應政府機構改革的潮流,通過計劃、預測,綜合考慮潛在影響因素,協調各部門間綜合處理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問題,加強跨部門的統一規劃與管理。在環境保護政策的落實上,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環境保護的中央與地方的協調制度就顯得尤為緊迫。
年初,在肇慶召開的全省環保局長會議上,李清局長講了“五個新突破”的工作思路。為落實會議精神,實現執法力度的新突破,省局將今年確定為“環保執法年”。今天這次座談會的主要任務是部署“環保執法年”的各項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當前全省環保執法的形勢
(一)環保執法成績顯著
第一,環保執法行動取得實效。為整頓不法排污企業,全省共出動27042次,檢查企業9924家,查處企業1188家,取締關閉淘汰企業189家,停產、限產限期治理29家,處罰44家,處罰責任人5名,得到了國家聯合檢查組的肯定。
第二,環境應急與日常監管得到加強。非典期間,執法人員甘冒極大風險,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的處理情況進行執法大檢查;組織開展劇毒化學品管理、規范投毒事件的專項整治工作,收繳毒鼠強等劇毒鼠藥和砒霜、磷化物等過期、廢棄化學品共62222千克。
第三,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力度上新臺階。全年全省環保部門共審批建設項目77674個,其中審批報告書788個,報告表14116個,環評執行率99.8%,“三同時”執行合格率96.9%,排污許可證發放超過5萬多個。
第四,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全年全省立案查處3017宗,其中取締、關閉、淘汰企業202家,做出責令限產、限期治理、停產決定178項,行政處罰金額達到2770多萬元。
第五,執法隊伍建設有所加強。初步建立了省、市、縣、鎮等執法網絡,監察執法人員達到1800多人。
這些成績的取得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以“*”重要思想指導環保執法工作,以環保工作大局強化環保執法工作的結果;是樹立定位、聯動、服務理念,堅持執法領域向全方位拓展,執法體系向多元化轉變,執法手段向多樣化轉變,執法裝備向現代化轉變的結果;是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堅持營造聲勢抓大案要案,借助外力解決老大難問題,聯合辦案增強執法合力的結果;更是全體環保執法人員,尤其是基層環保執法人員,克服困難,忘我工作,開拓進取的結果。但是,與全省環境形勢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不少問題。
(二)環保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執法認識不到位。不作為、不執法、執法不嚴等問題依然存在,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長期不查處,環保執法工作達不到嚴格執法的要求。
第二,執法要求不到位。各級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規范執法,不文明執法的現象。
第三,執法制度、機制不完善不善于借力執法、聯合執法,環保系統上下還未形成聯動,相鄰的環保部門之間尚未形成互動,對一些環境違法行為尚未形成移送機制,監察力度有待加大。
第四,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工作作風、業務水平還有待提高,尤其是環境監察機構。在各個市,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都還不高,對現場處罰、對案件的分析、調查、取證方面還不太適應我們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的要求。
第五,執法設備不夠,基層環保部門甚至很缺乏,我們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還比較欠缺。從*年,全國要求對環保監察機構進行標準化建設以來,我省還沒有一家監察機構申請標準化建設驗收。從最近召開的全國環境監察會議上反映情況看,我省監察機構建設是后進的典型,標準化建設等于零。相對于江蘇、浙江、山東等省份來講,相差太遠,江蘇監察機構的標準化建設達標率為100%。
上述問題既有社會環境的影響,也有法律本身的問題,如法律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執法手段軟弱等情況,還有體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是從嚴格要求上講,從我們自我檢查來講,我們的主觀努力不夠是比較重要的原因之一。在當前的形勢下,加強環保執法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任務。針對我們在環境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省局將今年確定為“環保執法年”,就是想集中利用一年時間,針對突出的問題,采取強有力措施,力爭實現我們年初確定的執法力度的新突破。
二、“環保執法年”活動的任務
“環保執法年”活動的任務,概括起來就是“通過五個一批,實現四個明顯,重點完成四大執法任務”。全省“環保執法年”活動總體目標是以查處環保違法行為為重點,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為手段,以促進執法隊伍建設為契機,努力實現環保執法新突破,解決一批反映強烈的環保問題,查處一批典型的環保違法案件,清查一批違規開工的建設項目,清理一批違反環保法的“土政策”,處分一批違紀政紀的責任者,實現環保執法力度明顯加大,重大環保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全社會環保法制意識明顯加強,環保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高。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主要要完成四大工作任務。
(一)繼續開展專項整頓行動,以壯聲勢
國家連續三年開展了“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的環保專項行動,上月又講了“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這是我國在環保領域實踐“*”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行動。結合我省情況,我們講六個方面的重點。
1、清查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及新建項目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清潔生產政策的情況。近一時期來,一些地方政府紛紛出臺施政綱領,建廣場,上項目,上開發區,修公路、開礦山、搞房地產、建高爾夫球場,隨之而來的是新一輪的圈地熱興起。據國土資源部門調查,目前,我國共有30多種、5658個各類開發區,規劃面積3.6萬平方公里,超過了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總量。開發區熱,使大批農民失地又失業,生計困難,引發社會矛盾,也影響了我國經濟健康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還造成極大的土地資源浪費。各地在設立開發區數量、規模、優惠政策上相互攀比,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其中拒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清潔生產政策的情況比比皆是,大搞環保的“豁免區”,“特權區”,結果是開發一區,污染一片,破壞一片。這種現象應當得到有效遏止,國家和省正在開展開發區清理整頓工作,今年一季度,我省已經砍掉397個開發區,減幅80%。開展“環保執法年”活動,我們可以以此為契機,加強開發區等園區和建設項目的環保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環保管理機制,補齊相關的環保管理手續,重點要對仍然保留102個開發區依法規范管理,及時糾正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落實清潔生產要求。同時,還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防止開發區熱“死灰復燃”。
2、嚴肅查處鋼鐵、水泥、化工、陶瓷、電鍍、造紙、印染、火電等行業違規建設與結構性污染問題。部分地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上馬了大量高能耗、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項目,引起了結構性污染,過度能耗就是污染,從我省的情況來看,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省的經濟總量已經突破1萬億元人民幣,其中鋼鐵、水泥、化工、陶瓷、電鍍、造紙、印染、火電等行業的貢獻占有相當的比重,但同時我們應當看到,其消耗的能源和排放的污染物也是相當可觀的,因此我們必須加大對鋼鐵、水泥、化工、陶瓷、電鍍、造紙、印染、火電等行業環保管理力度。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做好這些行業的環保工作,特別是要做好這些行業的環境準入的把關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通過專項整頓行動,查處違規建設,清除結構性污染,而且,還要對*年以來環保整頓工作的成果開展一次“回頭看”,嚴查“*小”和“新六小”企業的死灰復燃、污染反彈。
3、加強飲用水源地的環保工作。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省城市化和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各類開發活動由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區向內陸山區拓展,由河流下游向上游邁進,由局部地區向整個區域開發擴散,給生態環保工作帶來巨大的壓力,特別是對飲用水源的安全構成大的威脅。開展“環保執法年”活動,就應當將飲用水源的保護放在優先的位置,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確立的珠江綜合整治工程和治污保潔工程的要求,清除各種威脅飲用水源水質安全的隱患和清除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點,防止飲用水源地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查處違法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整頓進口廢物經營秩序,配合司法、海關、工商等部門重點打擊非法買賣批文、炒賣進口廢物、非法走私廢物、非定點企業經營廢五金等行為。同時,要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切實防止進口廢物造成二次污染。要加大對潮陽貴嶼、*大瀝、清遠龍塘石角、*吳川等重點地區固體廢物經營活動的整治。各地環保部門要將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實施監管。重點檢查生產和使用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實施監管。重點檢查生產和使用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含線路板、電鍍、砒霜等企業),掌握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去向。特別是對廢棄、過期的危險化學品(含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及使用過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容器是否按危險廢物貯存控制標準要求妥善貯存,并將其轉移到有相應處理資質的單位按照危險廢物焚燒(填埋)污染控制標準進行處置進行嚴格檢查。
要加大對未持有《廣東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廣東省經營危險廢物上崗證》的單位違法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污染事故應急制度。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特別是醫療廢物產生單位)仍未將危險廢物交給持有《廣東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未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進行運作,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加強放射源管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摸清廢放射源情況,強制收貯閑置廢棄的放射源,清除放射性廢物污染危害,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實、而造成放射源丟失、被盜、遺棄或者發生重大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地區和單位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6、清理各級政府和各行業部門出臺的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干擾或阻礙環保執法的“土政策”。《全省“環保執法年”活動工作方案》已經發到各市,各地要著手對本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與環保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土政策”進行摸底,按照省環保執法年活動領導辦公室的要求統一上報告,由省局組織專門人員,逐項研究,講處理意見,報有權部門清理,并且按照《環保違法違紀責任追究辦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行政責任。
(二)完善環保執法機制,營造好的執法環境
環保執法機制是提高環保執法的重要保證,過去我們已經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機制,確保了我省環保執法的正常進行,但是也反映出一些問題,由于機制還不夠完善,特別是一些重要的執法制度不明確,工作中常常出現扯皮、推諉等現象,導致執法效率不高,執法成效不大。
開展執法年活動,在開展各項執法行動的同時,建立和完善各項環保執法制度也是一項重要工作。重點是建立與其它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借力管理,借雞下蛋,進一步明確環保、紀檢、司法機關及其他部門的環境保護執法責任,通過建立具體的環保案件移送制度,理順各部門查處環境保護違法案件的關系,堵截環保違法行為查處的漏洞,形成打擊違法行為的合力;在環境保護部門內部建立整體執法機制,系統內形成左右互動,上下級聯動的執法機制,開展交叉執法工作,形成相互監督的機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和杜絕行政干預執法;按照案件查處分開原則,完善環保部門內部執法程序,明確各執法單位的執法責任、辦案期限,提高執法效率;編制典型環保違法行為查處導則,指導地方環保部門對環保違法案件認定和取證工作,統一對環保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提高環保部門執法水平。
(三)開展執法教育活動,提高隊伍素質
加強環保執法隊伍的建設,提高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素質。按照國家局的部署,開展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學習、紀律教育、警示教育和法律業務培訓。通過廉政紀律教育,落實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和環保執法人員“六條禁令”的規定。
加強法律業務培訓考核工作,由省環保局制定培訓計劃,編寫培訓教材,對全省執法人員進行專門的執法教育培訓,特別是開展對《行政許可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凡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執法隊伍,已經進入的,要調整崗位。今年,首先在環境監察隊伍開始試點,在全省統一培訓的基礎上,對全省環境監察人員進行統一考試,考試不合格的,暫停履行執法職責,經補考仍不合格的,要調離環境監察隊伍。其他環境保護執法人員也要進行考試,各單位要將考試結果列入各人年度考核中。
加強環保執法隊伍的標準化建設和環境執法技術保障建設,加大投入,充實裝備,增強環保執法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年內省環境監察總隊和*、*、*、*、*、*、*、*、*、*、*等環境監察機構,要通過國家和省組織的標準化建設驗收。環境監測機構要按照《全省“環境保護執法年”活動工作方案》的任務要求,更加注重提高為環境保護執法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培訓骨干人員,配備相應儀器設備。
(四)查處大案要案,嚴懲環境違法行為
按照嚴、快、狠的要求在全省集中查處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造成社會影響比較大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不僅要追究違法單位的法律責任,而且還要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的要求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達到處分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全省范圍內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執法的威懾力量,遏制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
提高處罰案件的執行率,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自動履行處罰決定的,各級環保部門要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建立突出環境問題掛牌督辦機制,對重大案件要一級督辦一級,層層抓落實。并且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曝光。
三、開展“環保執法年”活動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環境保護執法年活動是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我省環境保護實踐“*”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們落實執政為民、執政為公的具體要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站在這個高度認識開展環境保護執法年活動的意義,加強領導。省局對此項工作是相當重視的,成立以李清局長為組長,王子葵、陳敏、陳光榮、曾憲潭為副組長,21個地級以上市環保局長為成員的“環保執法年”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陳光榮同志兼任主任,周國英、周全、陳英同志任副主任,辦公室掛靠在省局政策法規處,規劃、監督、污控、科技、監察、監測等有關單位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地環保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有效開展“環保執法年”工作。各地成立機構的情況要求在6月10日前報告省“環保執法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周密布置,全面推進
環境保護執法年工作不是一項孤立的工作,也不是一項新的工作,是對在新形勢下如何有效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一項系統工程,它與環境保護部門的日常工作和各項重點工作是緊密融合在一起的。因此,在“環保執法年”工作中,根據全省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開展工作,做到“六個結合”,即把環保專項執法行動與日常執法檢查相結合,把環保執法檢查與人大執法監督相結合,把查處違法行為與開展輿論監督相結合,把追究環保責任與實施黨紀政紀處分相結合,把加強執法檢查與完善執法機制相結合,把專項整治與治污保潔、珠江綜合整治等中心工作相結合,這樣,才能全面而有效地推進環保執法工作。
(三)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各級環保部門要將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質量作為實踐“*”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和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按照《方案》確定的任務,切實抓緊、抓好,做到標準不降,要求不變,力度不減,措施不軟。并且對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開展一次“回頭看”,務使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對于污染反彈嚴重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對于“老、大、難”執法問題要統一掛牌督辦。
(四)信息溝通,上下聯動
省局對執法年活動的信息進行統一調度,由環境保護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市要定期向省環保局“環保執法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不得瞞報。省環保局“環保執法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通報各地環保執法工作情況以及信息上報情況。
關鍵詞:湛江;循環經濟;執法;保障
中圖分類號:F127;F2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7-0303-02
2004年,湛江市制糖企業、湛化股份公司開始發展循環經濟;2012年湛江市調順電廠中水回用工程正式投運;2013年東海島發展“隔墻經濟”,把鋼鐵、石化項目的排放物如廢水、廢渣、廢氣、余熱等互為利用、循環使用,循環經濟發展如火如荼。但近幾年湛江市也發生了很多嚴重污染事件:2007年湛江市東海島附近海域發生重油污染;2012年霞山觀海長廊附近海域嚴重富營養化;2012年華德力化油汽廠夜晚偷排刺鼻廢氣;2013年作為湛江市飲用水源地的鶴地水庫被省環保部門掛牌督辦。現在落戶湛江市的鋼鐵、石油煉化、造紙、火電廠等都是重污染項目,只采用末端治理無法解決問題,唯有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循環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和循環利用為核心的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是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由于行政執法天然的執行力和行政效率,在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中應該發揮重要作用。
一、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政執法保障現狀
湛江市是海港城市,循環經濟執法主體除了環保部門外,還有海事、漁政等部門。自2009年《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湛江市循環經濟行政執法工作逐漸地展開。湛江市環保局在2011―2012年做出行政處罰46件,但從2013年至今未作出任何行政處罰決定,執法機關的不作為使其在百姓心中公信力下降。另外,湛江市環保執法信息公開不充分,行政執法依據沒有及時更新,無任何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信息;湛江市廢氣自動監控、廢水自動監控形同虛設;無法查詢,重點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征收、監察執法、行政處罰、環境應急等更查詢不到。海事、漁政部門官網涉及循環經濟執法的信息也很少。
二、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政執法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為提高GDP,湛江市引入了高污染、高能耗的鋼鐵、石化項目。在GDP作為領導政績的唯一指標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更追求經濟效益,有時會對環保部門施壓,干預環保執法,致使環保機關把關不嚴。很多企業雖然購置并安裝節能減排設備,但為了降低其使用成本,這些設備并未真正投入使用,只是作為應付檢查的工具。一些行政執法部門不能有效督促企業開展清潔生產,非但沒有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反而在一定程度阻礙了循環經濟的發展,使得對循環經濟發展的行政執法保障作用難以實現。
(二)執法水平低、執法手段單一
排污企業與執法機關“躲貓貓”,排污企業能事先獲取執法機關現場調查的時間,在執法機關實地現場檢查時關閉或隱藏排污設備,按環保要求進行生產,但檢查過后又繼續排污。也有企業排污管道隱秘,用一般方法根本查不出污染源,導致執法機關明知其排污但苦于沒有證據,無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更有企業暴力抗拒阻撓環保執法,致使出現執法取證難、執行難。因目前違法成本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不少企業一再違法排污。而到2015年之前,環保部門不能直接對企業進行查封、扣押、行政代執行等強制措施或開大額罰單,導致循環經濟執法機關面對違法行為常常束手無策,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三)循環經濟執法主體職責界定混亂
我國在循環經濟執法領域實行的是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多部門多層次的執法體制。執法主體林立、執法權力和執法責任分散、容易造成執法混亂,環保部門除行使環保執法權外,還要對環保、漁政、海事、公安、林業等其他多個部門的環保執法進行規劃,協調、監督。但是,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對環保部門如何監督其他部門,擁有哪些監督權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致使在實際執法中形成無法彌補的執法空擋;其他部門只忙于自身主要業務,不愿履行環保執法職責,環保部門既無法監督這些部門、又不能具體行使這些部門的執法權力[1],導致相互扯皮,爭權推責,嚴重影響了循環經濟執法效率和效果,影響循環經濟的發展。
三、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政執法保障不力的原因
(一)執法依據操作性不強
循環經濟法大多是倡導性、方向性、概括性、原則性規定,缺乏實施細則和技術型規范。如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但如何鼓勵,以何種方式鼓勵,鼓勵額度為多少,國家和地方的立法都沒有明確標準[2]。雖然循環經濟相關法律規定了哪些是違法行為,但由于未規定或規定較輕的法律責任,使執法機關無法可依,導致法律無法實施。
(二)缺乏對執法人員培訓考核、監督、追責機制
循環經濟執法需要專業人員,湛江市急需此類人才,最現實的途徑是內部培養,但在循環經濟執法內容上無培訓、無考核,造成循環經濟執法水平無法提高。雖然目前有一整套對循環經濟執法者的監督體制,但除了上級循環經濟執法部門監督和政府監察部門監督有效外,其他監督很多無法到位:人大基本不監督;本地新聞媒體大多是官方媒體不敢監督;社會大眾監督是大多只能發發牢騷;法院對循環經濟行政訴訟往往不予立案或駁回;即使通過循環經濟問題得以賠償,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幾乎無人受到行政處分。
(三)缺乏高效的循環經濟執法高效聯動機制
當環保部門責令企業關閉時,工商部門可能未吊銷營業執照,導致排污企業關而不停;當環保部門可能遭遇暴力抗拒執法時,如果公安機關不及時到場,環保部門的執行力將受挫。雖然2010年湛江市環保、工商、城管、國土等七部門曾創新建立過環保執法協調新機制,但后來并未持續發揮作用。而且湛江市是港口城市,循環經濟違法行為往往需要更多執法部門如海事、漁政聯合執法,循環經濟執法只依靠單方面力量是無法完成的,隨著東海島各生產建設項目的開發,環保執法部門單一執法顯得越來越顯得單薄,建立穩定長效的聯動共責機制越來越受到關注。
四、完善湛江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政執法保障的對策
(一)增強循環經濟執法依據的可操作性和強制力
循環經濟法律應在新環保法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循環經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措施和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環境污染違法成本,無論是對循環經濟違法的企事業單位,還是對負責管理監督的政府部門,都應更加清晰地明確其責任及處罰辦法,循環經濟立法還需在信息公開、公益訴訟、政府職責以及行政處罰方面作出更為細致的規定,以提高循環經濟法的執法透明度、精確度和執行度[3]。
(二)完善對循環經濟執法主體的培訓和考核淘汰機制
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執法保障的主體需要具備深厚的循環經濟相關專業知識、豐富的循環經濟違法調查經驗,而目前湛江市循環經濟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知識和能力結構與此要求還有很大距離。所以需要對他們開展相關培訓,對培訓考核合格的,準予其行使執法權;對考核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培訓,直至考核合格。而且這種考核需要是全國統一的考核,避免流于形式。考核與循環經濟執法機構工作人員的收入(獎金和補貼)掛鉤,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予以淘汰,不能從事循環經濟執法工作。通過此種方式提升環境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4]。
(三)完善對循環經濟執法主體的追責機制
循環經濟執法保障是否有效,取決于執法機關是否有動力積極開展循環經濟執法活動,完善的追責機制會提高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動力。現行的循環經濟法律鮮有關于循環經濟執法主體違法時的追責機制的規定,應從以下幾方面完善:首先,對引咎辭職制度進行具體細化的規定。新環保法雖然規定了引咎辭職制度,為向循環經濟執法機關追責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引咎辭職”是形式性的還是永久性的等問題,法律沒有進一步規定,應盡快出臺細則加以完善。其次,引入民法的連帶責任制度。當循環經濟聯合行政執法有違法行為時,各執法機關及主要負責人要承擔連帶責任,防止各執法機關互相推諉、逃避責任。最后研究杜絕地方政府對循環經濟行政訴訟的干預的機制,建立健全循環經濟行政訴訟的異地審判制度,降低循環經濟行政訴訟駁回和不予立案的比例。
(四)完善長效且高效的循環經濟防治聯動機制
2014年修改的環保法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湛江市位于兩廣交接部且是海港城市的特征增加了防治聯動機制健全的難度。這種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如何建立,目前雖沒有實施細則的規定,但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循環經濟執法聯動機制。根據行政服務中心的設立思維,并結合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契機,建立網絡循環經濟執法聯動平臺,環保、海事、國土、漁政、工商、公安等部門都安排專人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各執法部門同時了解情況,同步反應,迅速溝通出臺解決方案。其次,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保護執法、司法聯動責任機制。循環經濟執法機關對環境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后,要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縫對接,保護循環經濟執法機關的執法尊嚴。
參考文獻:
[1] 李玉基.論構建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J].法學,2011,(4).
[2] 王爽.中日循環經濟合作分析[D].長春:吉林大學,2009.
一、工作內容
在20*年環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果的基礎上,以保障飲用水源安全、推進建設項目和污染源監管為重點,下大力氣削減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同時強化輻射安全監管,鞏固珠江水環境整治成果,加大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監督,徹底清理禁養區畜禽養殖業。重點內容如下:
(一)繼續解決工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不力問題。一是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污染物削減未達到要求的工業園區不得批準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已開工建設的停止建設。二是對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給予高限處罰。三是對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生產的違法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四是對園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而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五是對園區內依法配套建設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達標的要停產整治,同時,責令入園企業限產限排。
(二)繼續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一是制定并實施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科學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二是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的規定,對*年以來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業(產)或關閉;對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進行全面清理。三是對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大對西江、北江重要江河沿岸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業的執法力度。四是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徹底清理禁養區畜禽養殖業,清除各種威脅飲用水安全的隱患。
(三)繼續加強對重污染行業環境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以火電、石化、有色金屬、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水泥、陶瓷、核與輻射等行業為重點的環境安全大檢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加大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力度,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
(四)建立健全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制訂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五)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嚴格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推動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開展伴生礦放射性污染和電磁污染檢查。
(六)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強化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的查處力度,著重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保案件。對環境違法行為,除要追究違法企業的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整治不力、拖而不決、行政干預或者行政不作為,嚴重影響黨群關系或社會穩定的,要按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省紀委、監察廳《關于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給予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重點查處危險廢物違法排污行為。嚴肅查處違法收集、貯存、運輸、轉移、處理、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行為,尤其要加強對廢物集中處理地區、危險化工品生產企業、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處理單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隨意棄置或不處置的,責令改正并處罰金;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措施保障
(一)組織保障
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區政府成立由馮永康副區長任組長,區環保、行政執法、發改、經貿、監察、司法、衛生、公資辦、工商、安監、質監等11個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南海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在區環保局設立辦公室(聯系人:鄧浩,聯系電話:86393660),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以及各種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移交和移辦制度的落實情況;按照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上報和通報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公布查處情況。在專項行動期間,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具體分工如下:
區環保局: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并聯合經貿、衛生、公資辦、安監等部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公布查處情況。
區發改局:負責跟進和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牽頭負責火電、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跟進環保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執行情況。
區監察局:負責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強執法監察,保證國家和省環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
區司法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為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法律幫助。
區工商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責令其變更取消相應的經營范圍或者辦理注銷手續,對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不得核發營業執照;依法配合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
區經貿局:負責除火電、水泥之外其他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配合發改部門實施火電、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檢查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廢料回收生產技術和污染排放全過程控制的情況;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工作,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區衛生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確保污水達標排放;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區公資辦:負責督促其監管的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按時完成政府責令限期治理任務。
區安監局: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安全檢查和培訓工作。
區質監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區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建筑工地和城市飲食、娛樂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的查處。
(二)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積極協調,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掛牌督辦制度。要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明確責任單位、目標責任、解決時限、督辦部門等,對違法排污企業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實行掛牌督辦和實行區域限批,并將掛牌督辦結果向社會公布。三是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完善社會監督機制。要公開曝光違法排污企業,公開查處一批典型案件,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充分發動群眾參與到環保監督工作中,繼續做好公眾舉報違法排放工業廢水有獎舉報工作,把有獎舉報工作與環保專項行動結合起來,形成對企業監管的長效機制。四是健全信息通報制度。一方面,按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要求,通過“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環保專項行動的各項信息;另一方面,區有關職能部門在每月15日前向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行動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每10天要編發一期工作簡報,及時報送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階段性報告。
各部門要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切實做好各項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區監察局、環保局等成員單位對各部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行動安排(7?11月)
(一)8月5日前:重點對群眾投訴且屬于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及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域的污染企業進行清查、整頓,切實解決省、市掛牌督辦的重點區域環境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環境問題,各有關職能部門將階段性工作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8月25日前:區環保、工商、經貿、發改、監察等有關部門對工業園區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等違法行為進行綜合整治;對園區內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以及擅自擴建進行重點查處。各有關職能部門將工業園區專項整治情況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9月5日前:嚴肅查處危險廢物違法排污行為,尤其對廢物集中處理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點醫療機構進行排查,對其違法排污行為嚴格進行查處。各有關職能部門將查處情況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9月30日前:開展以火電、石化、有色金屬、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水泥、陶瓷、核與輻射以及危險廢物處置等行業為重點的環境安全大檢查,確保不發生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及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建立健全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制訂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各有關職能部門將檢查情況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鍵詞:環境保護;執法狀況;法律法規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209
近幾年來,環境保護問題一直是我國所面臨的重點問題,為此我國特立《環境保護法》來對我國的相關環境問題進行相應的管理依據與約束手段。然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我國的環境保護執法中一直沒有產生足夠的力量。從而使得我國的環境問題非但沒有徹底解決,反而與所制定的質量目標的差距越來越大。
1 環境保護執法狀況中的問題
在環境執法中,作為對于法律法規的建立與遵守的根本基礎的執法過程,如果不能夠針對各種違法行為給出明確的、不可更改的法律后果,不能夠有效的控制影響和危害國家環境與公眾健康的行為的產生與蔓延,不能夠從根本上對破壞者進行遏制與教育,那么,這場名義上是以保護國家環境為目的的環境保護執法是難以成功的,也就會大大降低違法者對于法律的正確認識與遵守,大大的降低了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公正性與紀律性。在傳統的環境保護執法手段中,由于法律不完善,執法手段有限,越來越多的企業與個人正逐步的認為,我國的環境保護執法程序是在通過對于各個不合乎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我們需要反思傳統的環境保護執法手段的效果,并研究找出傳統的環境保護執法手段中所存在的弊端,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及時的改正與完善。
2 環境保護執法狀況的解決對策
2.1 完善法律法規,重理各個立法之間的關系
我國環境保護執法狀況一直不能夠有效的對環境產生保護效果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國的《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在很多方面都有很多漏洞,讓違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因此,改善我國環境保護執法狀況的前提條件就是高度完善我國環境的相關法律法規,擴展法律法規的覆蓋面,力求法規內容全面、制度合理適當,對我國法律法規中不適當、不合理的部分進行謹慎、果斷的修改,建立健全我國的環境監督法律體系,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條例的行為進行強力的遏制。與此同時,我國相關工作人員應該將我國的各項有聯系的法律法規賦予合理、明確、以及直接的關系。另外,在法律法規中亦應當新加入一些在日后的執行過程中可以操作的法規、條例,使得我國的環境相關法律法規更加靈活、更加完善。
2.2 健全體制機制,建立科學的環保管理體系
目前,面對我國嚴峻的環境形勢,推進環境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可以試行把地方環保部門歸國家或省級垂直管理,強化環境監管力度,必將有力地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落實,同時也能很好的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現象的產生。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發展,繼續沿用舊體制下的管理和執法模式,已明顯不能適合當今形勢發展的需要,積極探索環保執法新思路,完善環保執法機制已成為當務之急。因此,要有力提高環境監管水平,我們應積極探索和推行各項監督管理機制。
2.3 加強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環境執法水平
基層環境保護的執法工作考察的不是單個人的工作能力,而是需要執法隊伍的綜合能力表現。基層工作的特點是復雜度高、工作范圍廣等,加強能力建設和隊伍建設尤為重要。強化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提高環保執法威性。新《環保法》將賦予環保部門查封、凍結、扣押等必要的強制執行權力,使環保執法真正地硬起來,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在環境監察隊伍的基礎上,建立剛性的環境警察制度,提高環保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更加要改變執法技術裝備落后的局面,應多方籌措資金加強基層執法裝備。但目前許多地方尤其是縣級環保部門的技術物質裝備還較落后,執法的設施還不健全,缺乏必備的技術手段,難以適應形勢要求。
2.4 培養優秀人才,提高環保人員的綜合素質
要努力打造一支能吃苦、懂政策、會辦事的環保執法隊伍,是新形勢下做好環保工作的前提。各級環保部門抓住環保執法人員進入口,實行“凡進”必考制度,充實到環保執法隊伍中去。同時,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執法人員的培訓,積極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培養政治素質過硬,作風正派,業務素質好的環保執法隊伍。除了進行相關的素質培訓以外,執法人員負責人的工作態度、以及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也是改善我國環境保護執法狀況的重要因素。因此,為改善我國的環境保護執法狀況,加強執法人員的素質培訓與相關管理迫在眉睫。
綜上所述,我國的環境保護執法狀況不容樂觀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在環境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法規不是十分健全,存在著很多漏洞。因此,在這些方面,我們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為解決我國環境保護執法狀況中存在的問題而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首先,我謹代表**市環保局黨組對市紀委調研組各位領導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地感謝。一直以來,市紀委對我局的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和關心,我們深受感動和鼓舞。下面,我就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有關
情況向各位領導作簡要匯報:
一、用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
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為環保工作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指明了方向。為此,我們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狠抓了貫徹落實。
一是組織學習。我們將國務院《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精神納入中心組專題學習內容,在全市環保系統深入學習和理解科學發展觀的內涵,進一步明確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環保工作的職責任務。
二是作出《決定》。制定和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建立了全市環境保護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是凝聚力量。11月1日,我們組織召開了全市環保系統500多人參加的第六次環保大會,對全市“十一五”環保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進一步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統一思想,用構建和諧社會的藍圖理清思路,凝聚力量。
四是有為樹威。為確保全系統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我們一方面積極工作,大膽創新,以出色的業績,贏得了領導和群眾對環保工作的認同與支持,較好地提高了環保工作的地位和權威。一方面努力爭取市委、市政府將環保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將過去只占1分的標準翻了三番;將污染物總量削減計劃和重點污染項目整治納入各級黨政領導責任,實行政績考核。形成了政府主抓、環保監督、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
五是爭取支持。11月6日,我們請省委常委、市委梅書記專程來我局進行調研,現場辦公,借此機會詳細匯報環境保護工作。我們還先后請省局領導和譚市長及市有關領導到我局調研和現場辦公,請求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為全市環境保護工作開創新局面、創造新成效、夯實了基礎。
二、用科學發展觀推進工作
一是不斷加大環保執法。今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全國、省環保大會關于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實施了聲勢浩大的全市環境執法“勁風行動”。6月,針對娛樂、空調、基建噪音污染突出,群眾投訴增多的情況,我們及時開展“靜音行動”,對市區噪聲重點整治;7-8月,針對天氣炎熱且處于靜風期,我們開展“藍天行動”,重點整治鍋爐煙氣和燃煤二氧化硫、餐飲油煙和建筑揚塵污染;9-11月,湘江**段水域進入枯水期,我們開展“凈水行動”,重點整治水污染不法排污行為,取締一級水源保護區的排污口,嚴厲處罰違法排污行為;還將在12月開展“警示行動”,重點查處工業園區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的行為和排污費偷、漏、欠的違法行為,既查人、又查事。目前,系列“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市區環境質量創歷史最好水平。
二是嚴厲查處環境違法。我們成立了大案查處組,把人民群眾關注、上級領導關心的環保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定為大案來查處。6月份以來,先后查辦了大氣污染案件54起;查處了水污染案件46起;違反“三同時”案件22起;噪聲污染案件70起。查處影響**環境的大、要案共192件,是建局二十年來總和的五倍。通過執法有力推進了老污染的治理,新污染的遏制,有力維護了法律尊嚴和環保執法權威。
三是突出預警預防。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是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人民大眾服務之基礎,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基本要求之所需。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在市政府實事任務明確拆除燃煤鍋爐260蒸噸的基礎上,市環保提出在今年底前翻兩番的目標,完成272臺、914.5蒸噸的燃煤鍋爐拆除任務,改燒清潔能源。并將此工作任務納入全系統年度目標考核,實行領導分片包干,各負其責,層層抓落實,人人抓責任的工作網絡,確保任務按期完成。大力推進生態建設。在省會城市首家創建全國生態市,頒布《**生態市建設規劃》,并作出了創建全國生態市的決定。市民“開門見綠”和享受美好的生產生活環境的愿望正逐步實現。
三、用科學發展觀創新工作
一是不斷探索環境執法新方法。在新形勢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我們努力探索新時期環境保護的新途徑、新體制。在加強環境執法和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方式上進行了廣泛探索與嘗試。推行公司聽證制度。通過公開聽證、內部聽證、現場直播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在依法執法的前提下,體現環保文明、規范執法的形象;支持民間依法索賠。對那些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法排污行為,有選擇地鼓勵受害民眾進行索賠。對南國綜藝娛樂公司噪聲擾民的情況,我們支持受害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免費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和證據支持,并組織環保專家、開發商、物業公司、市民代表在開庭當天召開現場討論會。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嘗試多部門聯合辦案。在系列環境執法中,在外部建立了與城管、工商、稅務、文化、監察局、司法機關等部門聯合查案、聯動辦案的機制。在內部紀檢監察部門,積極與環境監察、監測及相應機關等部門圍繞行政執法展開工作,給予密切配合,參與聯合辦案。通
過依法審批、依法征收、依法監管、依法處置,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是積極探索新農村建設環保新途徑。從宏觀層面上,我們針對農村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嚴重缺乏的情況,完成了《**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環境保護條例》和《**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等,及時指導新農村建設中的環境保護工作。以“潔凈新村”活動為目標,計劃在明年每個區縣(市)確定一個示范點,全面推開以點帶面的工作。
三是著力探索環保監管新舉措。根據我國現有的環保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探索有效加強環保監管的新機制,探索依法行政的最佳方案和最佳方式。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公眾參與審批制度,創建了環境管理示范社區,形成環保宣傳新格局,完善環境污染投訴處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關注民情民生,認真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完善環保110熱線投訴制度。設立了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室,將環保110納入全市110聯動,并指定專人從各類紙質媒體、影像媒體、網絡媒體及時收集群眾意見和投訴;從社會各界聘請100名人民環保監督員,全面搜集全社會的建議和意見;建立了環保熱線電話,我市與瀟湘晨報聯合開設了環保民情窗;建立了環境投訴日報分析制度和環境監測重點污染源周報制度,環保局長每日簽批各類投訴,并分類制作成冊,分發到各區(縣)局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限時辦結,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今年媒體曝光26次,查處了中園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排污問題,并依法予以關閉。截止10月,共處理環境投訴3000條,回復處理率達100。開展了環境法制教育培訓。加大培訓力度,組織環保系統450人以環境監察、監測、管理、執法為主題,開展為期9天的干部綜合執法工作培訓,聘請有關環境法專家、業內權威授課,并進行結業考試和環保法律法規知識競賽,為加強行政執法等工作打下基礎。我們召集違法排污企業主要負責人,在靜音行動期間舉辦噪聲防治培訓班,在藍天行動中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題講座,在凈水行動中,舉行了水環境保護專題培訓,既講環保法律法規,又談污染危害。今年以來,我們分期分批舉辦各種培訓班18期,污染企業負責人及環保專干共2000人參加了培訓,幫助企業單位負責人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拉近行政執法機關與管理相對人的距離,有效地促進了環保工作的開展。
四是努力實現環境控制新突破。針對各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現狀,對照省局下達的“十一五”總量控制指標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我局已將總量指標相應分解到各區、縣(市),目前正在對各轄區內的重點污染企業進行篩選,以將工業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各排污企業單位。在目標分解的同時,還開始一系列重大舉措的實施,確保任務完成落到實處。針對二氧化硫削減,隨著川氣入湘工程的實施,我市加大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工程,今年預計可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約3500噸;針對COD總量削減,我市擬全面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十一五”期間,計劃新建污水處理廠9個,達到日處理污水128萬噸的能力,年削減28000噸,大幅度削減城市生活廢水中的COD排放量。目前,岳麓污水處理廠等4個污水處理廠項目已開工建設。預計到“十一五”末,COD總量削減目標基本能超額完成。
四、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廉政
今年我局的紀檢監察工作,堅持用科學發展觀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紀委的指示,緊緊圍繞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目標,狠抓了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及紀檢監察工作。
一是加強教育監督,注重防范。在“學”字上下功夫,在“防”字上做文章,在“監”字上花力氣,在“管”字上用真情,通過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廉政建設責任,防范于未然。一年來,我們堅持每季度到區、縣(市)環保局及市局副縣級單位了解一次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分析會議,廣泛聽取市局所屬部門及區、縣(市)環保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還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全市環保系統執法人員在環境執法上是否依法辦事、依法處罰;是否在服務態度上急企業之所急,想企業之所想,服務意識是否真正體現在工作上,得到企業和人民群眾的擁護;是否有不公正執法、不廉潔辦事的違紀違法行為。從而促進廉政工作的落實。
二是突出工作重點,抓好督查。今年是《**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第二階段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通告》實施關鍵一年,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加強跟蹤,加大督查,確保了工作落實。還重點加強了“三同時”審批項目執行情況和服務質量的督查,制定了**市環境保護審批項目管理規定,規范審批程序,嚴防越權審批,。繼續對各單位、各部門在全市掛牌督辦的企業和重點污染企業進行督查,保護群眾利益,促進企業違法排污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市環保系統優化經濟環境、規范經濟秩序上,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辦事,加大宣傳力度,規范工作行為,確保優化經濟環境方針,政策的落實。對全局系統的財務管理、收支兩條線(含排污費)的執行情況進行適時督查,確保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及時處理全局系統的群眾來信來訪、群眾投訴工作,認真做好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是針對廉政特點,貼近實際。環境保護工作兼有行政執法與環境管理雙層職責和功能,為了確實抓好環保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我們貼近行業的重要崗位,以體現黨的先進特征,以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關健,嚴格規范了工作程序。注重貼近領導干部職位特點,以責任制為依據,按照責任制的要求,突出了領導干部責任主體地位,狠抓了責任落實。貼近重點部門、單位為群眾服務、為發展服務的能力、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各種不正之風,今年以來,我局內部沒有發生違法違規問題和群眾舉報案件。
五、用科學發展觀建強隊伍
今年5月,市局領導班子調整后,新班子開拓創新,團結干事,在自身能力建設上取得了新的成績。一是實行目標管理,將各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與干部政績、獎懲掛鉤。二是加強學習教育,積極開展學業務、學法律、學制度、學技術、學“八榮八恥”,嚴格學習考核,實行個個參考,人人過關,執證上崗。三是加強規范化建設。做到管理規范、執法規范、程序規范,形成良性循環的新格局。四是優化隊伍結構。環保局黨組在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的基礎上,從全市環保系統將11名優秀年輕干部選拔任用到局系統中層領導干部崗位,中層負責干部的平均年齡由原來45.8歲下降至36.2歲,已形成了梯次結構。五是整頓作風紀律。從11月1日起在全系統開展為期一個月的作風紀律整頓,努力建設一個依法行政,勤政廉潔,務實高效,服務優良的進取型、服務型、務實型、和諧型的環保隊伍,把科學發展觀貫穿于環保工作的全過程。
加強環境保護,促進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是企業經營管理者的重要職責。為此,必須高度重視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努力做到“四個到位”。
思想認識要到位。我國提出“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的提出,進一步明確了環境保護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煤礦管理者必須深刻認識到,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生態礦區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和客觀需要。加強環境保護,保持企業可持發展是企業管理者的重要職責,我們應理直氣壯地運用環境保護這一職能,促進企業經濟結構調整和推動增長方式轉變,徹底改變以犧牲環境、破壞資源、浪費資源為代價的增長方式,努力向經濟發展高增長,能源消耗低增長,環境污染負增長的目標邁進。
制度保障要到位。加強環境保護制度建設,是貫徹落實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做好企業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近幾年來,垞城礦通過工作實踐,切實推進了企業環境保護制度化進程。先后制定出臺了《領導干部環保工作經濟責任制》、《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規定》、《地面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管理規定》、《地面綠化管理規定》等14項環保管理制度,使全礦環保工作從宣傳教育、工廣綠化、環境衛生、工程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的運轉、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等,全方位的推行了制度化、標準化管理。逐步建立并形成了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為企業依法保護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