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審計主體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5-0143-02
國家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我國單位GDP能耗在5年內,到2010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戰略目標,這兩大目標反映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已成為我國當前和未來各項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的推進和落實情況是檢驗科學發展觀是否貫徹的重要指標,而環境審計工作恰恰是檢驗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做的好壞的重要依據。因此,如何通過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來促進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我國環境審計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
(一)什么是環境審計
環境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與社會審計組織按照相應的法規和準則,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審查,以保證受托環境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環境審計工作的內容包括對節能減排工作內容的具體審計,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審計工作的成敗關系到我國節能減排工作是否能夠取得成效的關鍵所在。
(二)我國環境審計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我國做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之快,引起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近年我國的GDP增長速度均保持在10%左右,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中國的經濟發展很多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已直接影響到我國人民及子孫后代的安全生存。所以,我們要在轉變這種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通過環境審計工作的監督機制作用,做到節約能源,減少污染排放。
二、我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缺乏立法規范
我國環境審計的重點內容基本局限于環保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基本屬于事后審計,具體有環境政策法規的執行審計,主要是審查有關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環保政策,涉及到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與工程項目主體同時建設的問題;還有環保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主要是審計各部門環保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顚S?。以上規定對專門的節能減排企業的具體環境審計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缺乏立法的規范性,不利于環境審計工作的全面進展。
環境審計主要經歷以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主要在20世紀90年代,涉及到一些對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事項,審計的重點是合規性審計,即排污費的征繳和使用情況,對保證環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環境污染的治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因當時人力、財力所限,尚未對政府的環境政策進行具體審計。
第二階段是在20世紀90年代末到21世紀初,審計署成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明確了環境審計職能,標志著我國環境審計新階段的開始,開始了有意識地從促進環境污染治理和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兩個方面入手,組織開展了多項環境審計工作。
第三個階段是2003年至今,是以環境審計協調領導小組成立為標志的,環境審計工作經歷了兼顧環境審計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探索階段,吸收了國際環境審計的先進經驗,總結了既往環境審計工作中有效實踐經驗。
(二)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會計制度不健全
在進行節能減排審計時,要求被審計的企業如實的記錄和反映其節能減排管理的情況,提供完整的節能減排企業會計信息資料。但我國現階段,還未能建立節能減排企業會計,環境信息的確認缺乏統一的標準,環境信息披露產生隨意性。因此,建立節能減排企業會計規章制度,制定統一的會計報告準則,規范節能減排會計核算的對象及報告形式,才能為節能減排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節能減排環境審計主體單一性嚴重
我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主體是典型的政府主導型,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的參與程度較低,民間審計介入力度不夠,審計工作人員有限,完成所有審計工作難度較大,只能把已經出現嚴重環境問題的項目列入審計計劃,使得事前監督薄弱,難以拓展環境審計項目的范圍,減弱了環保工作的力度。而民間審計機構具有獨立、客觀、公正、專業性的特點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如果能夠充分發揮民間審計主體的作用,可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還可以大大提高環境審計報告的可信度,增強信息的有用性,進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有效性。但是如何有效地鼓勵、扶植和培育獨立自主的民間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力量是目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四)缺乏完善的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監督標準
我國現在已公布了多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但是尚未形成完整的環境保護標準,使得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的時候,很難根據現有的會計準則作出準確的決斷,造成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依據不足,導致環境審計缺乏客觀性,容易產生審計風險。在節能減排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方面,也未指定國際或其他組織的環境審計規定作為我國環境審計應遵守的規則,這使我國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環境審計受到嚴重的制約。
以上是當前我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以下是針對如何做好我國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提出的建議。
三、我國做好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明確節能減排環境審計標準的基本原則
環境審計準則是指環境審計人員為了達到審計目標在審計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工作指南。我國現在有國家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準則等,但沒有專門制定環境審計的規范。而做好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必須有科學完善的審計準則,這樣才能統一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評價依據,減少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我國節能減排審計原則的制定應以ISO14000系列標準為依據,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評價環境成本和效益的具體原則及指標體系,并做到科學界定三個實施主體的職責范圍,分別對國家節能減排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規定各自的審計責任和范圍,審計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和培養節能減排環境審計工作人員
節能減排審計涉及到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向,因此環境審計的工作難度大,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知識能力要求高,而我國目前缺乏這方面的審計專門人才,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其他高校經濟類畢業人才,沒有全面系統的學習過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因此,針對于我國環境審計的現實,必須加強對現有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大力引進熟悉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人才。
(三)加強節能減排環境審計的國際合作
隨著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的廣度和深度的不斷加強,關于環境污染問題已不再是個別國家的個別問題。全球氣候的惡化,臭氧層的破壞等環境問題成為擺在世界人們面前的重要課題,要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現代科學社會是各國人民共同期待和努力爭取的目標。很多環境問題單靠一個國家的力量已經不能解決,所以,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共同合作,一致行動,才能使保護環境工作做的更多、更好。
(四)加強節能減排立法工作,設定節能減排指標體系
當前在不斷完善環境審計立法工作,使環境審計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時,應使節能減排指標體系明確化,這樣才能使審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環境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有的放矢。當前,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發展,科技創新更加活躍,我國政府應不失時機地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嚴格環境準人,根據國家環總局的要求,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提,新上建設項目如果突破總量控制標準,嚴格把關不予審批,這要求審計部門嚴格按照國家的要求,嚴格紡織、汽車、電力等十大國家重點調控行業的準人條件。
山西省“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曾做出努力走出能源基地和老工業基地創新發展、資源型地區可持續發展、欠發達地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內陸省份對外開放的“四條路子”,以及實現煤炭大省向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大省跨越、老工業基地向新型工業基地和精品原材料基地跨越、自然人文大省向經濟強省和文化強省跨越“三個跨越”,總結出了建設國家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的新思路。
改革開放以來,山西的工業一直處于高速發展狀態,特別是省內重工業以及資源開采行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近些年,由于能源和資源總需求迅速擴大,資源供需緊張的矛盾、經濟發展與環境惡化的矛盾日益凸顯,而且能源利用率低效也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電力、石油、煤炭、化工等行業已經多次向我們發出了預警:山西如果繼續以大規模的資源開采為代價換取高速的經濟發展,我們的生態環境將越來越糟,生存環境越來越差,后代也將因此所承受沉重代價,山西未來的發展也將因此受到制約。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合理開發、利用、保護資源,不斷改善生態和生存環境是山西發展不能回避的:今天,在我們大談經濟建設,大談GDP增長時,卻很少有人關注綠色GDP的增長,很少有人關注科學發展。很多企業確定了自己長遠的經濟發展目標,卻忽略了把技術進步和環境保護引入發展戰略,忽略了借力高新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在注重環境保護同時促進企業利潤增長。因此,在新的發展階段,發展循環經濟、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省域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走出物質文明與生態文明的協調公進的道路勢在必行,也是解決當前山西,乃至全國解決能源緊缺、減少環境污染與加強生態文明的最好途徑。
那么,要有效解決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矛盾”,如何走出新興工業化道路,實現又好又快地發展,就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各級領導應真正把節能減排當作硬指標,切實處理好經濟增長速度與節能減排的關系,下大力氣實現既定的環保目標。不斷建立、健全節能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以各級地方政府為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把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以確保政策的執行力度。
二是加大政策的調控力度。把資源開發作為宏觀調控的重點,嚴格控制項目審批、工程計劃等措施,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增長,淘汰落后企業;實施節能工程,并注意水污染處理、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等環保工程。此外,加快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快修訂節約能源、循環經濟等關于節能減排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大環保監督和檢查的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和生產審核,對不合格企業要求限期整改、經濟重罰、追究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此外,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采集者退散
四是通過改革來消除制約節能減排的體制,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利用經濟手段激勵引導企業節能減排。將節能減排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引導企業自覺地實施引進新技術、改造舊設備、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等節能減排行動。促進企業省得的科技進步,增加財政投入,設立專項科研資金,加大節能減排的科技攻關力度,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
五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把高耗能、高污染、低利用率、低科技含量的粗放型發展模式,轉變為低耗能、低排放、高利用、高技術含量的循環集約型經濟發展模式。以循環經濟的建設情況,節能減排的完成情況,以及當地環境保護情況納入政府官員的績效考核標準體系。
關鍵詞:節能減排 稅收制度 環境保護稅
“節能減排”簡單地說就是節約能源資源消耗,減少廢物排放。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首次把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確定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一項戰略任務。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要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并指出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戰略的突出位置。
我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環境問題
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消耗了大量的資源,也對環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壞。據統計,2003年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占當年gdp的15%。而世界銀行2001年發展報告列舉的世界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中,我國占了16個。
上述問題的存在,使得與人們生活緊密相關的生態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甚至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經濟增長所帶來的利益。據世界銀行按照目前發展趨勢所做的預計,到2020年中國僅燃煤污染一項導致的疾病,所需付出的經濟代價就高達3900億美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3%。因此,構建我國節能減排稅收制度已刻不容緩。
稅收政策在我國節能減排體系構建中的作用
強化社會節約意識。稅收體現的激勵與約束效應是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的有力杠桿,是強化社會節約意識的有效途徑。稅收政策的調整將促進市場主體按照政府建立節能減排體系的要求調整自身的經濟行為,強化節約意識。
促進資源節約技術的開發和利用。資源節約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既是一項基礎性研究,也是一項應用性的科技推廣活動,包括資源節約技術在內的技術進步主要來自于國內的發明創新、向國外引進和提高本國的勞動生產率這三個方面。在建立節能減排體系的過程中,稅收作為政府的一個經濟杠桿可以通過降低稅率、延期納稅、加速折舊和投資稅收抵免等稅式支出方式促進節約資源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鼓勵資源循環利用以減少污染。在鼓勵資源循環利用、減少污染的過程中,政府既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也可以采用經濟手段來減少原生資源使用、提高要素綜合使用率、降低污染。世界各國實踐表明,經濟手段是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而稅收作為政府主要的經濟手段,是控制污染、保護環境、促進資源循環利用不可偏廢的措施。這些措施可以是限制不可再生資源消費的稅收政策,也可以是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循環利用、節能環保的稅式支出。
與其他促進節約的政策形成協同效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要在建設“節能減排”中發揮積極作用,需將稅收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結合起來,發揮政策的協同效應。因為節能減排體系的建設涉及到能源、資源、土地、科技進步、產業布局等多個方面,每一個方面的宏觀經濟政策都涉及到幾個相關部門,因而政策措施是一個綜合的、長期的系統工程,相互之間需要進行協調與配合。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和其他宏觀經濟政策在節能減排體系構建過程中的協同效應,提高節能減排政策措施的整體效益。
我國現行稅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措施及不足
(一)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
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消費稅: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入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入,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
(二)現行稅制在節能減排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一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體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同時,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我國節能減排稅收制度的構建思路
(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堅持以國情為本的原則。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需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準,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堅持公平與效率相協調的原則。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堅持依法征收的原則。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堅持??顚S迷瓌t。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保科研部門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二)構建思路
開征環境保護稅。根據國際標準,環境保護稅是國家為了促進環境保護而根據“污染者負擔”原則而開征的專門性目的稅,其稅收收入通常作為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我國應將目前的各種有關環境污染的收費項目進行整合,開征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主體應包括直接向自然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單位和自然人。借鑒外國經驗,環境保護稅的具體稅目可以分為: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噪音等。
完善資源稅。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征稅對象包括礦產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和草原等。應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以加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對耕地的保護。另外,對資源稅的稅率也需要重新設計。
改革消費稅。可以通過對相關的產品征收消費稅的方式,如增設含磷洗滌劑、臭氧損耗物質、煤炭、焦炭、火電、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飲料容器、一次性電池等污染產品為消費稅稅目,提高其生產成本,進而達到提高個人消費成本的目的;通過價格機制限制損害生態環境和資源的消費,鼓勵保護資源環境的“綠色消費”,如提高低標號汽油、含鉛汽油,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車等的消費稅稅率;針對高檔建筑裝飾材料(如木制地板)、高爾夫球具等征收消費稅,控制資源的過度消耗。而對清潔能源如生物能源免征消費稅等。
在所得稅和關稅等稅種中體現“節能減排”精神。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于企業進行的治理污染和環境保護的固定資產投資,可采用加速折舊辦法;企業購進的節約能源和防治污染的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允許一次性攤銷;企業用于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方面的開發費用允許據實列支;對荒地、荒山、荒漠等方面的開發投資,給予減免所得稅優惠;對有償轉讓環保科研成果及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技術培訓而取得的收入,給予一定的所得稅優惠。在關稅方面,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治理污染設備、環境檢測和研究儀器,應免征或減征進口關稅。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
參考文獻:
1.張剴.建立完整的“綠色稅收”體系的探討.中國稅務報,2007-11-22
一、節能減排是順應全市發展潮流的戰略舉措
工業革命以來,世界各地的飛速發展是以大量消耗能源資源為代價的,并且造成了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有關研究表明,過去50年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的原因,90%以上與人類使用石油等燃料產生的溫室氣體增加有關,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生態危機。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已成為世界人民的廣泛共識。保護生態環境,發達國家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發展中國家也要發揮后發優勢,避免走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對于鳳城市來講,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既是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也是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需要,是樹立負責任的城市形象、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戰略選擇。
二、節能減排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鳳城
人民生活質量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節能減排作為一種施政理念,節能減排作為科學發展的一項基本要求,應當成為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的基本施政理念。對于各級領導干部來講,發展成效是衡量是否稱職、是否優秀的標準,節能減排成效也是衡量是否稱職、是否優秀的標準;對于一個地方來講,經濟上不去是落后,經濟增長快而能耗和污染排放下不來同樣是落后。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在制定經濟發展規劃時,把節能減排作為優先考慮的因素之一;在進行項目策劃、論證、建設時,把節能減排作為優先考慮的條件之一;在實施統計、監測、考核、評優時,把節能減排作為優先考慮的指標之一。
三、鳳城市如何有效進行節能減排工作
1.使節能減排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節能減排是一個系統工程,牽涉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必須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使節能減排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加大宣傳力度,教育引導全體社會成員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入手,形成崇尚節約、重視環保的社會風尚。廣泛開展“節約型機關”、“節約型企業”、“節約型社區”創建活動,各級政府機關要走在前面,各級領導干部要爭做表率。把教育引導與利益調節、制度約束有機結合起來,逐步使自覺節能減排成為每個社會成員的生活習慣,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節能減排格局。
2.增強節能減排的針對性
推進節能減排,應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是突出重點。突出抓好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節能減排。要積極推動耗能大戶、排放大戶的節能減排工作,開展與國際國內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對標活動。二是抓住關鍵。首先,加快以節能減排為中心的技術改造。廣泛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積極采用節能環保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顯著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量。其次,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落后生產能力是資源能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的源頭,必須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引導和促進企業關停并轉落后生產能力。
3.從源頭上促進節能減排
招商引資是欠發達地區加快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會對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方式以及能耗和污染排放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招商引資的選擇性。一方面,做到選擇性招商。招商引資工作要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體現節能減排的要求,從不同區域的實際出發,高起點、高水平地承接國外和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合理選擇招商引資項目。另一方面,強化招商引資管理。把招商引資與節能減排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同步規劃和推進。嚴格進行能源消耗審核和環境影響評估,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引進。
4.認真貫徹落實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關鍵詞:低碳經濟;政策;法律
碳排放源于人類各種類型的生產和消費活動。高排放、粗放型的發展模式導致了當今一系列的環境污染和資源匱乏問題,典型的如全球氣候變暖、臭氧空洞、能源短缺等。發展低碳經濟,是對高碳排放行為的有力回應。國際經驗告訴我們,在低碳經濟發展的起步階段,強制性力量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政策法律環境相當重要。為了有效應對嚴峻的國際氣候變化形勢并爭取而在國際氣候談判中掌握主動權,我國將發展低碳經濟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并制定了未來一定時期的減排目標和促進低碳經濟實施的政策和法規。
一、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導向
近年來,我國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發展低碳經濟、促進節能減排的政策,如《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以及《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三個大的綱領性文件。
2003年以來,國務院還先后了《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及《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等政策性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將抓緊研究制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發展低碳經濟指導意見》及《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等[1];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規定,我國在編制完成《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的基礎上,制訂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并于2007年正式頒布實施;2008年6月,指出要大力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堅持實施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2008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闡明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和目標、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國際合作等重大問題的原則立場和諸種積極措施[2];2009年8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培育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建設以低碳為特征的工業、建筑、交通體系,開展低碳經濟試點示范等[3],會議研究并通過了“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即汽車、鋼鐵、紡織、造船、裝備制造、電子、輕工、石化、有色金屬、物流等十大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各規劃都把淘汰落后產能,提高技術水平,節能減排作為重點,從中也可以看出,中國在發展低碳經濟上的巨大決心;2009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4]2010年,國家發改委了《關于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首先在“五省八市”(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的試點工作。
2012年新近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則進一步明確了未來五年的減排目標和低碳經濟的具體推進措施。未來五年內減排目標: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別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別減少10%。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另外,十二五規劃第六篇“綠色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專章規定了大量有關推進低碳經濟的手段措施。在氣候變化的應對上,十二五規劃提出“加快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控制工業、建筑、交通和農業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探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在資源利用領域,“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增長,突出抓好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健全獎懲制度。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制訂完善并嚴格執行主要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和產品能效標準,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加強節能能力建設。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十二五規劃繼續加大了循環經濟的推進措施,明確指出十二五期間要“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在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重點領域推進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健全資源循環利用回收體系”、“推廣綠色消費模式”、“加強規劃指導、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制訂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名錄,建立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等等。
一系列利好的國家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為我國全面推進低碳經濟的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和輿論導向。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法律環境
當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在政策方面的推進已經上升到了“十二五”規劃的國家戰略,相關法律的配套也在逐步完善之中。
中國是最早制訂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從環境保護立法看,我國早在1989年就已經頒布實施了《環境保護法》,為了應對氣候變化,低碳減排,我國又先后制定了《電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節約能源法》(1998年1月1日施行)、《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年1月1日施行)、《清潔生產促進法》(2003年1月1日施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為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碳減排提供了基本保障。其中《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與《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出臺與實施對于從節能減排、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來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具有突出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于2009年審議通過,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實施。修正案加大了對風能、太陽能光伏等低碳產業的扶持政策,引起了各方人士的關注和重視。此外,一部能協調整個能源法體系,涵蓋能源戰略、能源安全、能源資源的開發和保護以及氣候變化應對等領域的基本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也進入到草案修改階段,有望明年出臺。
在碳匯領域,我國出臺規定鼓勵開展和推廣清潔機制下的碳匯項目。碳匯實施的規定集中體現在國家林業局公布的以下兩個通知:一是2006年12月的《關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若干指導意見的通知》,其中有關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植樹造林的規范性指導意見為地方政府碳匯工作的開展提供政策上的保障;二是2008年8月的《關于加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明確實施碳匯工作的責任,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責任意識”、“準確把握形勢,加強項目管理”、“發揮行業優勢,努力增加碳匯”。
在礦產資源領域,為了發展低碳經濟,我國也及時跟進了相關立法的修改工作。1996年曾對礦法第一輪修改后,隨著礦藏資源開采過程中出現的污染問題,我國又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礦法的配套法規中明確予以規定。2009年國土資源部還頒布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明確了礦山開采整體環境規劃、治理恢復保證金、治理恢復方案等相關制度,有效推動了礦產資源領域低碳減排的及時跟進。
在金融領域,為了配合節能減排,一系列推進環境保護的金融政策和法規先后出臺。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有關問題的通知》,同年國家環??偩诌€頒布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的通知》。2001年,國家環境保護局聯合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環境審計公告》,2003年頒布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建議》以及《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資進一步環境審計公告》,將具有不良環境行為的公司排除在資本市場之外。2007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之頒布了《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之后,國家環??偩致摵现袊y監會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07年11月,中國銀監會又公布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以上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加強了金融領域對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
除此之外,為了推進低碳經濟,我國還將在下一步適時開展一些環境和資源領域法律的修改工作,比如《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資源保護法》、《礦產資源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煤炭法》、《電力法》等,抓緊制訂和修訂節約用電管理辦法、節約石油管理辦法、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等,并將進一步落實清潔能源、低碳能源開發和利用的鼓勵政策。
三、結論
我國在節能減排、資源利用、碳匯金融等領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法律環境正處在一個自我修正、日益完善的發展狀態,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也反映了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決心和力度。
參考文獻:
[1]發改委制定低碳經濟激勵政策[J].福建紙業信息.2010(7):1.
[2]牛桂敏.節能減排.關鍵在完善結構調整保障機制[J].環境保護,2008(8):8~11.
【關鍵詞】 農業農村; 節能減排; 財稅政策
國家“十二五”規劃的節能目標是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減排目標是: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10年各下降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0年各下降10%。要實現這個目標,不能忽視農業農村的節能減排工作。
一、促進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現狀
(一)現有的稅收政策
對于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鼓勵性質的稅收政策,也就是對于有利于節能減排的主體和行為進行正向激勵;一類是限制性質的稅收政策,也就是對于不利于節能減排的主體和行為進行限制。現有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增值稅:2008年國家有關部門頒布了《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關于再生資源的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這些文件中規定了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有的行為免征增值稅,有的行為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另外,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消費稅: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高耗能稅目小汽車、不可再生能源成品油以及對環保不利的鞭炮焰火和輪胎。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對消費稅稅目和稅率進行了調整,新增了5個稅目,把不利于環保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也納入了消費稅征稅范圍。
資源稅:資源稅是對在境內開采和生產原油、天然氣、煤炭、非金屬礦原礦、金屬礦原礦和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征收的,現在一刀切的資源稅“從量計征”逐步轉向“從價計征”,原油和天然氣從201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從價計征,這樣更有利于節約能源保護環境。
企業所得稅: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可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也有所得稅減免政策。
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對節能減排也有一定的作用。
(二)現有的財政政策
支持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非常多,主要有:1982年頒布《排污收費暫行辦法》,2003年頒布《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把排污費納入了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籌集了大量資金,對節能減排有很大的貢獻;2004年底,正式出臺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提出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2008年8月,國務院下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對推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提出了具體要求,中央財政形成了一套推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體系來支持城市和農村的污水處理以及污染企業的整治;2011年6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確定了第一批8個示范城市,以城市為平臺,以整合財政政策為手段,加大資金投入,全面開展城市節能減排綜合示范。
二、現有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節能減排是社會節能減排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現行的財稅政策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生產中的節能減排支持力度不夠。
從現行的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來看,主要在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里有條款涉及,沒有形成系統性,沒有專門針對節能減排或環境保護的稅種;有些鼓勵性的稅收政策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法,跟不上日新月異的節能減排技術的變化,而且這些稅種與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關聯性并不大;現行資源稅只針對礦產品和鹽征收,與農業農村密切相關的水資源、森林資源等沒有包括在內,農村居民對資源稅沒有什么概念,不利于其節能減排理念的形成;現行的消費稅經過2006年改革以后,已經增加了不利于節能環保的征稅項目,但與農村生活相關的一次性塑料袋、電池、會破壞臭氧層的氟利昂等沒有包括在征稅范圍之內。
從支持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來看,國家和各省級的節能減排財政支持與補貼大部分集中在生產企業、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以城鎮為主,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財政支持力度不夠。排污費收費標準太低,沒有包括放射性污染、電磁污染等,起到的限制作用有限,特別是對某些鄉鎮企業以及農村的個體工商戶的污染物排放,限制的政策較少且起不到限制作用。
三、農業生產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
農業生產自身能源消耗所占的比例雖然不高,但農業生產中投放的農藥、化肥、農機等是高耗能的產品。按農業部統計顯示,我國農村能源消費總量占全國商品能源消費總量的四分之一,化肥利用率為35%左右,農藥利用率為30%左右,灌溉用水效率為45%,農業生產中能源浪費情況嚴重??梢詮囊韵聨讉€方面實施推進農業生產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
(一)建立農村節能減排服務機構,宣傳節能減排理念,提高節能減排意識
關鍵詞: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問題
環保部門作為我國環境保護的基礎力量,在國家大力倡導節能減排的形勢下,應充分發揮其主體指導和監督作用,強化環境保護力度,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節能減排成效不樂觀,需要環保部門積極采取合理的對策,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良好發展。文章首先對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之后提出了幾點改進建議,希望對環保門高效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提供一些思路。
一、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節能減排意識有待提高
近年來,由于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以及資源的過渡消耗,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直接造成了威脅,由此才提出節能減排理念。所以部分基層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節能減排工作缺乏全面的認識,甚至停留在簡單的字面認知程度,未能充分發揮節能減排的指導和監督作用,節能減排的工作指標相對模糊,節能減排工作目標不明確,難以準確量化核查節能減排工作和落實新增的減排任務量,究其原因就是節能減排意識不足,對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高效開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二)監管己建成的減排工程力度不足
目前,我國大力倡導實施節能減排,促使很多地區為了響應號召建設了很多減排工程。例如,發電廠不論規模大小均安裝了脫硫脫硝設施,同時也配置了相應的污水處理系統。但由于運行這些減排設施會消耗大量的企業資源以及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為了縮減開支,很多企業的減排設施并沒有得到高效的利用,成為了應付環保部門檢查的擺設,嚴重影響了各地區減排工作的具體落實。另外,為了提高人們生活污水的處理效果,各地區職能部門建設了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但基層技術力量薄弱,導致系統運行缺乏有力的支撐,經常出現不穩定的現象。加上缺少全面的監控體系,導致監管力度不足,影響減排工作的成效。
(三)未全面貫徹落實重要政策
近年來,我國頒布實施了大量的政策方針,支持全國各地的節能減排工作,但基層環保部門在貫徹落實這些政策方針時缺乏時效性,甚至存在政策扭曲或置之不理的問題。例如,國家環保部明確提出各地基層環保部門必須建立污染物排放監控平臺,制定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全方位監管地方大型污染物排放單位,及時獲取第一手污染物排放數據,為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提供準確的數據。但就目前各地基層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情況來說,監督平臺的建設并不完善,甚至流于形式,缺乏專業的人員操作,相關數據的整理與分析缺乏科學合理性,同時并未配置專職人員嚴格監管監控平臺,導致國家政策方針執行不到位,無法從根本上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
二、強化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的對策
(一)增強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節能環保意識
基層環保部門的各項工作人員是高效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主體力量,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必須強化工作人員的節能環保意識,使其全面、深入了解節能環保工作的內容和重要性。同時,加強對其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便于利用自身專業的知識和技能高效開展節能減排的相關工作。例如準確分析節能減排數據,在此基礎上制定完善的節能減排發展方案,并提交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審核,進而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體系,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保護當地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進一步完善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法律體系
針對目前不少基層環保部門節能環保工作監督不到位、工作成效不大的問題,究其原因之一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制約了其工作的高效開展。例如,在治理某些部門的污染工程時會牽涉眾多利益群體,尤其是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其大多是權力部門甚至執法部門,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增加了環保部門的管理難度。目前,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環保法》,但該法規未賦予環保部門行政強制權,表明環保部門發現污染源時只能督促企業自行停止污染行為,若企業未停止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間存在的人工和時間差給污染企業提供了便利。相關職能部門應在現行的法律體系基礎上對其進行完善,增強環保部門的行政權力,針對大型政府部門主導的節能減排工作的管理內容和范圍進行明確,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大對節能減排影響的宣傳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的成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技術查詢系統和信息系統。環保部門可以通過定期舉辦座談會、培訓班等形式,加強企事業相關領導和技術人員的節能減排知識的普及和技術培訓,使其深刻了解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增強他們的環保意識,進而主動配合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加大企業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構建完善的節能減排系統。另外,生活污染也是環保部門治理的重點內容,應加大對民眾的節能減排的宣傳,提升其節能減排意識,可以在人群聚集地區舉辦咨詢會或會,講解節能減排的知識和重要性,使民眾深入了解節能減排的意義。另外,還可以制作一些節能減排的公益廣告,利用現代化的媒介如網絡、媒體等,加大對節能減排的宣傳。努力構建全民節能減排的氛圍,提高群眾節能減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效性。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還存在意識不高、監管不到位以及重要政策方針執行力不足等問題,需要環保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強化工作人員的節能減排意識,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并加強節能減排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節能減排意識,為地區節能減排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高文會.基層環保部門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5,05:4.
關鍵詞:節約利用;環境保護;稅收政策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2)10-0023-02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我國“十二五”規劃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今年是“十二五規劃”的第三年,研究制定如何進一步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已成當務之急。
一、我國目前關于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應當肯定,我國的稅收措施與政府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為我國污染控制、污染治理等方面籌集了大量資金,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環保建設,推動了我國相關環保產業的發展,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節能減排稅收優惠范圍較窄,力度較小
一是節能減排稅收優惠偏重于企業所得稅。我國現行稅制是以流轉稅特別是增值稅為主,但節能減排上,許多產品、項目或技術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可享受到稅收優惠,而增值稅方面享受的稅收優惠比較少,導致優惠面較窄。二是對企業開發利用水力、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潮汐能、氫氧能、生物質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或新能源缺乏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削弱了企業對綠色能源開發利用的積極性。三是在部分節能減排稅收優惠項目中,或規定了辦理時限和享受優惠的有效時間,或設置了過多的限制條件,提高了企業享受優惠的門檻。四是企業自建自用節能減排項目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按現行所得稅新法規定,節能減排項目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起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而對于企業自建自用項目,比如自建為自身服務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站,由于項目本身不能產生收益,也就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
(二)征稅范圍過窄
在資源稅方面,許多國家都將水、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列入征稅范圍,而我國目前只對礦產品和鹽征稅,相比之下覆蓋面太小。在消費稅方面,我國雖然在2006年4月對稅目進行了大規模調整,加入了石油制品、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等項目,但總體來講課稅范圍依然不寬,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并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化肥、含磷洗衣粉和塑料制品等,這對環境保護來說是很不利的。在資源稅方面,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僅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大類資源征稅,征稅范圍太窄,反而刺激部分企業對非稅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
(三)現行稅收政策存在“重鼓勵、輕制約”的缺陷
目前,國家在再生資源回收、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等方面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但對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方面的制約性稅收政策明顯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資源稅制度存在缺陷。資源稅除石油和天然氣以外以銷售量或自用量為計稅依據,導致企業在開采中“揀肥棄瘦”,造成資源無序開采和大量浪費;大多數資源產品采用定額稅率,導致應納稅額與資源的價格相脫離,稅收杠桿和價格杠桿均無法發揮調節作用。二是消費稅制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如對造成資源嚴重浪費和污染的一次性用品,除了方便筷之外,衛生紙品、塑料包裝袋、電池等均還沒有納入征稅范圍。三是缺乏完善的環境保護稅制。
(四)“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建設缺乏專項的稅收政策支持
在“兩型”社會建設上,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也缺乏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開征環境保護稅等等政策研究和試點等政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兩型”社會的建設進展。
二、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稅收優惠政策建議
鑒于我國目前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的調整缺陷,研究稅收政策如何進一步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已勢在必行,筆者認為,稅收政策應作如下調整。
(一)改革完善現行稅制
1.改革資源稅制。建議擴大征稅范圍,在現行征稅范圍的基礎上,將森林、草原、海洋、淡水、沙石、粘土等列入資源稅征稅范圍,尤其要對不可再生、非代替性、稀缺資源課以重稅。將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量為計稅依據的稅目改為以開采量為計稅依據,并提高計稅標準,改革計稅方法,從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相結合的方法轉變為從價計征的計征方法,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和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遏制資源過度開采。
2.完善消費稅制。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對一切自然資源的消費和污染生態環境的消費行為征稅。在更大的范圍內重點要將非循環經濟范疇的重要消費品納入消費稅范圍,以此拉開其與循環經濟產品的稅負差距。尤其是應把資源消耗量大的煤炭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一是將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車應征收更高的消費稅;對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環境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應列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二是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如飲料容器等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3.完善增值稅制。為更好地體現鼓勵“利廢”,促進環境保護的政策意圖,應當將部分社會效益好、促進環境保護力度大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納入增值稅優惠政策范圍。為鼓勵企業節約資源利用再生資源,允許企業購置的污染治理設備、環球監測儀器與環保設備,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于意義重大,但經營虧損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如垃圾電廠、廢舊電池處理廠等,采取即征即退或免稅等優惠政策,解決因退稅不及時影響企業資金周轉等問題。
4.完善企業所得稅制。企業所得稅是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政策工具。在節能環保方面,目前主要采取降低稅率、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形式。建議加大企業相關節能減排投入的支持力度。加大企業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提高固定資產折舊標準、加速折舊、攤銷或增量投入加成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等措施,以鼓勵兩個行業加大節能減排的投入。
5.調整和完善與環境相關的其他稅收政策。對于現行具有一定環保作用的地方稅種,例如,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一方面要按稅制改革的正常要求完善稅制,適時調整偏低的稅負等,在此基礎上,更多地體現其環保功能。
6.開征環境保護稅。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保護環境、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的專門稅種, 現行稅制大部分稅種的稅目、稅基、稅率的選擇都未從生態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與國際上已經建立起來的環保型稅收體系的發展差距很大,弱化了稅收對資源有效利用的支持力度。為了強化企業在節能減排中的實施效果,我國除了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正向鼓勵和扶持企業或個人按法律和政策行事外,還應該開征環境保護稅,逆向調節、限制企業或個人行為,增加企業不按法律、政策行事的成本。
(二)通過稅收調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是指通過資源循環利用使社會生產投入自然資源最少、向環境中排放的廢棄物最少、對環境的危害或破壞最小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從本質上改變了傳統經濟呈現的“資源—產品—廢物”的線型增長方式特征,表現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發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資源支撐人類社會無限增長的必然趨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為達此目的,一是開征原生材料稅、生態稅、填埋和焚燒稅、開征垃圾稅或垃圾收費,達到通過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和再利用來發展經濟。二是對銷售工業余熱、熱電聯產、煤氣綜合利用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形式。三是通過稅收優惠大力推行節能產品,對循環經濟的科研成果和技術轉讓可以通過免征營業稅加以鼓勵。四是繼續執行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通過征稅措施嚴格限制過度包裝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數量和范圍。
參考文獻
[1] 徐孟洲.稅法原理[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2] 劉劍文.財政稅收法學[M].法律出版社,2010.
[3] 王樹義.環境法系列專題研究[M].科學出版社,2005.
[4] 謝勇清.構建我國節約型社會的稅收政策[J].國際技術經濟研究,2005.
[5] 關禮.建設節約社會的財稅對策[J].財政研究,2011,(4).
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節能減排有了重大進展。去年全國單位gdp能耗下降了%;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下降了4.66%和3.1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首次出現“拐點”。今年上半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萬噸,較去年同期下降%;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萬噸,較去年同期下降%。節能減排的成效開始顯現,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取得實效,部分區域、流域環境質量得到改善。關于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問題與建議
二、健全法制,強化節能減排監督管理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的基本方略和社會發展目標。國家應盡快組織修訂環保法,開展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組織制定及修訂工作。加快民用建筑節能、廢舊家用電器回收處理管理、環保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排污許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包裝物回收利用等方面行政法規的制定及修訂工作。加強節能及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頒布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修訂高耗水產品限額標準,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完善清潔生產審核標準和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加強電廠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對重點耗能單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依法查處。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
加強節能減排的管理。在“十二五”期間,總量減排指標除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外,可在水污染中增加氨氮、磷,氣污染中增加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并根據東中西部的發展狀況、環境承載能力及各地區的主體功能定位,對節能減排實行分類指導。在新一輪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應遵循大部門制的思路,對有利于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生態和減排的管理職能要相對集中,并提高監管能力。
三、完善政策,形成強有力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以最小的資源環境代價發展經濟,以最小的社會經濟成本保護環境。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價格政策。對于形成有效競爭的能源產品采取市場定價形成機制,并建立合理的能源價格結構,促進替代能源的發展。應理順發電價格和煤炭價格成本構成機制,取消電煤計劃內價格,加快成品油、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余熱余壓、煤矸石和垃圾發電的政策;合理調整各類用水價格,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征收標準,促使業主主動治污減排;建立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提高排污權的使用效能。
完善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及早出臺燃油稅,研究出臺環境稅,積極研究低碳經濟發展特別是新能源發展的稅收政策。要從投資引導向稅收調節轉移,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危害健康的消費品,征收消費附加稅,或者提高稅率。盡快制定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品目錄及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廢舊物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
完善相關投資政策。在投資項目選擇上,國家應向節能環保的方向傾斜。各級政府應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中央財政應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強化節能減排的政策導向。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建立跨流域、跨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增強流域及相關區域污染減排的能力和主動性,促進流域、區域間的和諧發展。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完善綠色信貸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
完善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增長控制和落后產能的退出政策,形成落后產能適時退出、先進技術及時推廣、產業結構不斷升級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