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

    第1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隨著全球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保險制度成為各國的重點研究方向,甚至很多經濟學家也開始注重這方面的研究,從而涌現出了所謂“政治經濟學”、“福利經濟學”以及“新古典學派的養老保險理論與學說”。目前,從世界各地所奉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來講,養老保險主要分為三種類型:福利國家型(瑞士和瑞典等)、投保資助型(德國和日本等)以及強制儲蓄型(智利和新加坡等)三種養老保險模式。而在現有的這三種模式下,第三種模式即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脫引而出,引起了許多國家的注意,而我國采用以自我保障為主的儲蓄積累型保險模式來解決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險問題。自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農村地區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在養老保險領域,舊有制度已經跟不上發展的步伐,一種新的保障方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橫空出世且得到初步的發展。國務院在1991年1月做出決定,希望通過民政部來篩選一批條件成熟的地區來試點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2月,民政部就成立“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來專門負責這項工作的進行。次年1月,民政部將《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正式下發至全國。經過7年的努力,到1998年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了一定的進步,參保人數達到8025萬人,儲蓄險金166.2億元。同年,國務院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物交由勞動保障部負責,但因為對社會保障網絡的缺失,使得這項工作一度處于滑坡階段,而當前的情況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停頓不前,某些決策者甚至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信心缺失,也由此產生出了諸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性不足、法律保障需要完善、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情況不樂觀等的一系列的問題,致使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言無任何可持續性發展。

    二、我國農村地區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實現方式

    我認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第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想要很好的發展就必須從制度安排上為其創建一個良好的環境,這其中囊括了:相關管理部門的完善,搞清楚到底是歸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還是歸民政部門管理的問題;通過加速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要結合農村的具體情況來統籌規劃經濟發展與農村地區居民養老的基本情況,科學的擬定養老保險費率;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是儲蓄積累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以要為每位參保的居民設立獨立的賬戶,將個人繳費與國家的補助以及儲值的增值部分均計入其賬戶名下,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秉持誰負責誰完善的機制,勞動保障部門接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事物,就要負責完善其服務網絡,從而更好地為農村地區居民的養老服務,使制度能良好運行;農村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所以其他的社保項目要積極配合其發展,因此,其他的農村社保業務也需要在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配套施行。

    第二,要想方設法地確保農村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以此來消除參保村民的猜疑,實現對村民的承諾,樹立威信與公信力。它包含:農民養老保險金的計算方式應該按其當年的人均純收入的特定比例來執行,從而確保險金的籌備與未來村民養老的基本需求相均衡;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基金的管理與運營部門分別設立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由這些部門來專門負責險金的投資和運營,從而規避了基層部門管理及運營中發生的種種問題,諸如儲蓄規模小以及投資渠道少等,國家理應不斷拓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路徑,讓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模式呈現出多元化的局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儲蓄和國債等形式,甚至可以嘗試將部分資金流向金融債券、資本市場以及抵押貸款等;在我國發展前進的歷史上農村居民通過向國家繳納農業稅以及工農產品不等值等方式為我國做出過非常重要的貢獻,因此,伴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國家經濟實力的切實增長,應該在農村養老保險金方面對農村居民予以適當的補償;我們理應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與通貨膨脹的雙重效應,制定出對農村地區社會養老保險的有效補償機制,以抵消物價上漲使險金價值貶值的風險,確保政府對村民的承諾,使農村居民參保后的老年生活質量不致下降。

    第三,我國是典型的“二元社會”,即城鄉社會發展差距顯著,由此導致城鎮居民和農村地區居民在社會養老方面的巨大差距,所以,我們一定要按部就班的將城鎮與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有效銜接以兼顧城鄉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性,逐步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體化的社會養老機制。

    三、總結

    第2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基本”;籌資增長

    [中圖分類號]F812.4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461(2016)02-0080-07

    一、研究背景

    2014年2月,國務院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機制仍沿用了原“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籌資方式,即采用了個人、集體、政府三方繳費的籌資機制。其中居民個人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的主體,目前繳費方式為個人定額繳費,即個人可以從多個繳費檔次中自主選擇,多繳多得。通過對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情況進行調研發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目前的籌資機制仍存在問題,籌資標準過低,缺少必要的籌資增長機制,待遇保障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城鄉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照此下去,若干年后領取待遇2元養老金的情形可能重演。2014年初的數據顯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平均水平為每人每月81元。2014年7月1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上調15元,據專家測算,預計使居民養老待遇達到月均100元左右,即便如此,居民養老待遇甚至無法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擬,無法保障基本生活所需。顯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以“保基本”為待遇目標,現行個人定額的繳費辦法難以達到“保基本”目標,而要實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就需要建立隨收入增長的適度水平的籌資機制。因此,深入研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對于保障城鄉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綜述

    從國外的經驗看,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都普遍早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與我國的情況是不同的。國外對于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比較豐富。約翰•邁爾斯、保羅•皮爾森(2004)從新古典角度分析了公共養老金的改革路徑。認為不斷增長的養老金以及籌資分配養老的方法,都與推動養老金改革問題息息相關[1]。埃斯特•詹姆斯(2004)深入研究了養老保險覆蓋率的影響因素,認為在影響養老保險覆蓋率的多種因素中,政府制定的繳費檔次、養老金待遇標準的設計非常重要[2]。JohnGiles和DewenWang認為擴大覆蓋面是當前中國社會保險政策的首要目標,應當把社會保險擴展到城市個體戶和小型企業的雇員[3]。LinHung-Yang(2011)認為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加坡、中國香港、臺灣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在消除老年貧困方面的作用還較弱[4]。國內關于籌資機制或籌資模式的研究文獻多集中于“新農保”和“城居保”,對于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較少。針對“新農保”的籌資機制研究,王翠琴,薛惠元(2010)根據通過構建新農保替代率精算模型對新農保替代率進行實證分析。在個人繳費方面提出:以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繳費的標準;參保時間要早,參保年限要長;引導農民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較高標準的繳費檔次[5]。黃錦英,羅倩倩(2011)運用精算模型,對“新農保”替代率進行計算,得出在現行制度下新農保替代率水平較低的結論,新農保替代率的高低與個人繳費檔次、繳費時間成正比例,提出應該提高現行繳費標準,實行比例繳費制[6]。戚曉明,周應恒(2013)基于山西省的試點調查數據,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機制進行分析,結果發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存在著個人繳費方式、集體籌資模式、政府激勵性政策安排等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采取費率制繳費方式、發揮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籌資功能以及改進制度中的激勵性政策等措施來對籌資機制進行進一步完善[7]。針對城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黃晗(2012)運用各省最低工資標準來衡量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標準,并對個人及財政的供款能力作了分析和測算,結論發現我國目前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標準都較低,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城鎮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提出應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替代率[8]。針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盧昱昕,萬磊,石玉建以西南某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人群為樣本,通過精算方式分析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水平應該達到的合理替代率水平和財政對養老金水平的支撐能力,提出要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養老金調整機制、調查財政支出、增加個人賬戶在養老金待遇計發中的作用等政策建議[9];溫海紅,師山霞,李瑤(2014)基于陜西省三市的調查數據,采用多元回歸法和和方差分析法,分析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的影響因素,研究結果表明養老金待遇水平、政策宣傳情況、政策滿意度對繳費水平具有顯著性的影響;提出了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等建議[10]。從目前學者的研究中發現,對于“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籌資機制,多數研究的結論表明籌資機制普遍存在繳費水平較低、繳費模式需要完善,而對于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的研究較少。

    三、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現狀

    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仍沿用了“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籌資模式,并在其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的三方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具體的制度設計如表1所示。

    四、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并不長,合并后,政府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進行了完善,提高了繳費水平,將原來設定的“新農保”的5檔和“城居保”的10檔,統一歸并為12個檔次,同時把繳費檔次的增設權交給各地區人民政府,滿足了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參保人自由選擇檔次繳費的需求,大大增加了繳費檔次設定的靈活性,因此,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著更加深遠的公平意義。但是,由于合并后的制度籌資機制及待遇計算方式從根源上來說仍沿用了“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方式,所以其籌資機制及待遇水平仍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一)個人定額繳費方式易產生對低檔次繳費的傾向性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的是個人定額繳費的方式。定額繳費方式的優點是繳費數額為整數,便于居民理解和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操作簡單,比較直觀;缺點就是繳費調整缺乏靈活性,無法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籌資增長機制。有研究表明,一方面,由于居民,特別是農民的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其繳費水平也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居民對現行政策未來走向不了解或者不信任,即使有一定的繳費能力,也會傾向于選擇較低檔次進行繳費。戚曉明(2013)在對山西省6個試點區縣進行調查后發現,在參保農民中,約有44.8%的農民選擇了200元的繳費檔次,約有36.5%的農民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600~1000元沒有農民選擇。可見,農民還是主要選擇較低的檔次進行參保。

    (二)個人定額繳費換算后的實際繳費率較低

    按照現行政策,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增設繳費檔次。如果利用低繳費檔次(如100~500元)和2013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比較,可得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率是很低的。此處選擇首都北京、中部省份河南、南部省份廣東、西部省份甘肅和北部省份遼寧五省份進行舉例說明。由表2可知,對于1~5檔的繳費檔次(北京為3000元以下)占到這些地區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均低于8%以下(此處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費率8%相比),遼寧的第5檔500元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廣東省的第5檔600元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雖然部分地區較高檔次的繳費率較高,但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由于種種原因,目前約40%以上的居民選擇100~500元檔次繳費,較低的繳費水平必將導致將來的保障能力有限。

    (三)低繳費水平將導致該項保險制度保障能力受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的高低直接與個人繳費水平相掛鉤,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根據制度規定,參保人群的繳費標準分為幾檔,而對于大部分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都選擇了低檔次的繳費水平,個人繳費少則政府補貼少,導致個人賬戶養老金積累不足,難以負擔居民老年生活。根據現行規定,將個人繳費從100元到2000元設為12個不同的檔次,按年繳費。倘若一個45周歲的參保人,每年繳費200元,加上政府每年30元的補貼,60歲之后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額為(200+30)*15/139=24.8元(國家規定60歲退休養老金計發系數為139),若每月國家的基礎養老金為75元,則每人每月可領取75+24.8=99.8元的養老金(此處忽略利息和逐年復利);如果以每人每年繳費500元,政府補貼若提至60元,則60歲之后每月可領取135.4元養老金。另外,據人社部的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城鄉居民養老金月人均81元。而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全國平均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73元、203元。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顯然比城鄉低保水平還要低不少。不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參保老年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很難保障其生活所需,無法調動其參保的積極性。而長時期國家沒有調整最低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調整機制難以建立,都將使該項制度的吸引力減弱。另外,個人定額繳費的方式使得今后各繳費檔次的調整工作比較麻煩,難以進行計算和預測,由于全國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不同,調查過程中會出現多種標準,不利于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

    (四)由于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使得個人

    定額繳費制不具有普適性在國發[2014]8號文印發之前,我國已有廣東、福建、江蘇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國發[2014]8號文印發至今,各地也陸續開始進行“城居保”和“新農保”的合并工作,之前已經建立統一制度的省份有的也進行了微調。各地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參保對象、籌資方式、個人繳費方式設置以及養老金給付條件等方面都實現統一。如參保對象都不再進行城鄉戶籍的區分;個人繳費都是按年繳費,同時政府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貼,多繳多補,通過激勵機制調動參保人積極性;養老金給付條件也較統一,與“新農保”和“城居保”原國家政策保持一致。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如果采取一樣的繳費檔次,將導致養老保險的繳費率和待遇水平產生巨大差異性。例如,在表2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個人繳費方面,除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北京市外,河南、廣東、甘肅和遼寧四省份所設置的繳費檔次基本相同,而四省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盡相同,倘若在四省份均選擇檔次為100元的最低檔進行繳費,四省份的每月基礎養老金確實也有差距,但差距不過幾十元,因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額計算方式相同,因此,在上述四省份最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所差不大,但是各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實相差較大,這樣將會導致不同地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存在著較大差距,這說明個人定額繳費制在全國并不具有普適性。

    (五)政府補貼的激勵性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關于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根據現行規定,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政府對繳費人員的補貼標準不高,不同繳費檔次的補貼差距并不大,不能有效吸引參保人員多繳費,長繳費。根據相關調查,參保居民主要還是選擇較低的檔次進行參保。在政府補貼方面,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500元及其以上一律補50元,這種梯度式的相差甚小的補貼方式顯然在農民選擇支付檔次方面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幾十元的政府補貼差距,相對差距幾百元的個人繳費額而言,顯得微不足道,而且超過一定的繳費檔次后,政府補貼數額也不會相應增加,這樣就會使得部分居民不會選擇較高檔次進行繳費,因此,反而帶來的間接結果就是非公平性。越是富有的人獲益越大,越是貧窮的人獲益越小。

    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測算過程

    (一)首先,應明確“保基本”的待遇目標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待遇目標應是“保基本”,即保障待遇領取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在專家學者進行的各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測算的研究中,對于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標準,比較常見的有三類:①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居民基本生活所需;②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簡稱“低保”)作為居民基本生活所需;③利用恩格爾系數確定食品總支出占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以此作為居民基本生活所需。對于這三類“基本”標準線而言,低保標準線相對較低,個人建議以低保水平作為“保基本”的待遇目標較易實現。

    (二)其次,應變個人定額繳費制為個人按比

    例繳費制,并確定繳費基數鑒于目前個人定額繳費制的種種問題,建議改進為個人按比例繳費制。據2014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國家統計部門開始首次開展城鄉一體化居民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不分城鎮和農村,而采用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標,因此,可以以每年統計部門出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數據”作為繳費基數,以保證將來領取的待遇標準不低于低保標準為原則,經過測算來確定最低繳費比例,繳費比例可以分不同檔次,最高檔次的確定需要對居民個人籌資能力進行測算。這樣,每年的繳費標準可以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進行調整,同時低檔次比例繳費也可以保證最基本生活水平,高檔次比例繳費可以在“保基本”的基礎上,提高居民老年的生活水平。

    (三)最后,確定個人按比例繳費的合適比例

    “保基本”的待遇目標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一旦確定后,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確定個人按比例繳費的比例。測算過程如下:1.假設參保人2014年為30周歲,并開始參保,繳費年限為30年。即30年后,即2043年開始領取養老金。2.繳費基數確定通過對2000~2013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③(農村居民純收入數據)做回歸分析,選擇擬合度最高的回歸方程,預測30年后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農村居民純收入數據)。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并沒有按照城鄉一體化統計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這里將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和農村居民純收入數據取平均值,為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測結果如表3:3.基礎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機制的問題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中提到,自2014年7月1日,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2009年的55元提高至70元,提高幅度27.3%,這里假設國家提供的基礎養老金每5年增長27.3%的調整機制進行增長,則30年后預測的基礎養老金為233.94元。4.待遇領取目標設定由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采用了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這里的待遇目標設定為30年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累積額除以計發月數后,加上基礎養老金,使每月的養老金待遇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據2000~2012年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數據④預測30年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根據2006~2012年全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④預測30年后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預測結果見表4:5.個人賬戶累積額的測算對于個人賬戶累積額的測算,可以將繳費比例作為一個浮動值,這里有兩個假設:①假設政府補貼為60元/年,不考慮政府補貼的浮動和集體補助;②假設每年定期利率為3%;在此前提下,經過測算,如果將個人繳費比例定為15%,則2043年,個人賬戶累積額為460285.53元,除以計發月數139,并加上基礎養老金,2043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3545.35元/月,此待遇與上述預測的204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3560.53元/月)基本持平,并可以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3391.1元/月)。關于個人賬戶累積額及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預測表見表5:

    (四)結論

    經過以上測算可知,如果參保人從30歲(2014年)開始參保,繳費滿30年后,于2043年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每年個人繳費以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為繳費基數,當繳費比例達到14%~16%時,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將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基本持平,并可以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從而實現“保基本”的待遇目標。目前,全國各地由個人定額繳費換算后的實際繳費率大多低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有些甚至不足2%,自然無法保證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將繳費比例作為自變量,將預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作為因變量,兩者的關系見圖1: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是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比例相關聯的。養老金水平調整應適應經濟發展水平,根據經濟的增長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參保繳費的正常調整機制,使居民基本的養老水平不降低,這樣養老金才具有穩定的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能力。

    六、其他政策建議

    (一)提高政府補貼水平

    由上述測算得出,要想保證居民養老金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持平,個人的繳費比例需要高達15%左右,該比例就目前的繳費水平來看相對較高,對于參保人來說無疑會增加經濟壓力,當然測算過程中假設政府補貼水平不變,如果政府每年能夠相應增加補貼水平,必然會降低參保人的繳費比例。因此,要保障基本待遇水平,還應隨著國家財政收入水平的提高,相應增加補貼。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對于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制度而言,參保人數有限,且均為城鄉非從業居民,收入來源較少,繳費能力較低,政府提高財政補貼標準,并不會給財政造成過多的支出。

    (二)明確集體補助細則

    關于集體籌資,雖然中央已給出了明確的發展方向,如《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下簡稱《意見》)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但在“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并軌過程中,還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而對于如何理解“有條件”并沒有給出詳細規定,這樣會導致有經濟實力的地方政府或村集體能補而不補的現象。因此,應及時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對于《意見》中無法明確的內容進一步細化。

    (三)建立合理基金投資運營渠道

    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完全是實賬運行的,因此,個人賬戶資金的保值和升值非常重要。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參考每年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的,并無其他投資增值渠道,因此,應當積極探索建立合理的基金投資運營渠道,盡快出臺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辦法,做好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工作;同時,也要做好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的投資運營,提高資金的收益率。

    [參考文獻]

    [1]約翰•邁爾斯,保羅•皮爾森.改革公共養老金[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05-01.[2]埃斯特•詹姆斯.老年保障的覆蓋面及對未參保人群的保護[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07-01.

    [3]JohnGiles,DewenWang.SocialInsuranceCoverageinUrbanChi鄄na[EB/OL].(2012-05-28)

    [4]LinHung-Yang.BenchmarkingOutputsofPensionProvisionsinChina,HongKong,SingaporeandTaiwan:ASmogApproach[J].AsianJournalofSocialScience,2011,39(3).

    [5]王翠琴,薛惠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的實證研究[J].西北人口,2010(5).

    [6]黃錦英,羅倩倩.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精算分析[J].屮州大學學報,2011(5).

    [7]戚曉明,周應恒.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基于山西省的試點調查[J].江蘇社會科學,2013(4).

    [8]黃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標準的測算與分析[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2(4).

    [9]盧昱昕,萬磊,石玉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的精算分析[J].中國社會保障,2013(4).

    第3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勞動者在年老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條(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以勞動者自我繳費積累為主、集體補助和互濟為輔,社會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以及對各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農村各鄉(包括實行鎮管村體制的鎮,下同)的下列單位和人員:

    (一)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及其在職人員;

    (二)農、副業從業人員;

    (三)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事業單位和機關中按照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農、副業從業人員中屬于純農戶的人員,可以自愿參加本辦法規定的養老保險。

    第五條(義務與權利)

    單位有按照規定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勞動者有按照規定為自身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勞動者由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年老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決策機構)

    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和縣(包括有農村的區,下同)人民政府負責審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劃,研究和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大政策。

    第七條(主管部門)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監督養老保險費的繳納、養老金的支付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執行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

    縣民政局負責本縣范圍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由縣人民政府依照本條前款規定確定。

    第八條(承辦機構)

    市、縣、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承辦機構(以下簡稱承辦機構),負責承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事務。

    承辦機構的具體設置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第九條(繳費對象)

    凡屬于本辦法適用范圍的個人,年滿18周歲且有勞動收入的,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凡屬于本辦法適用范圍的單位,均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指定的承辦機構辦理單位及其在職或者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條(個人繳費比例)

    企業在職人員和農、副業從業人員,應當以本鄉上一年度勞動力月平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照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事業單位和機關在職人員,應當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照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一條(單位繳費比例)

    企業應當按照計稅工資總額1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工資總額1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本條前款規定的單位繳費比例,可以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年內達到,但第一年的繳費比例不得低于10%。在此期間繳費比例遞增的幅度,由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企業在稅前列支,事業單位和機關在列支工資的原渠道中列支。

    第十二條(繳費比例的調整)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的調整,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養老補助金的提繳)

    鄉、村兩級原從集體積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務農老人養老補助金的費用,應當繼續提繳。本辦法實施以后每年提繳的金額,應當能夠承擔此項養老補助金的支付。

    第十四條(繳費辦法)

    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在每月月底前到指定的承辦機構核定單位及其在職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并按照核定數額如數繳納。

    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在職人員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在其每月工資收入中代扣,其工資收入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農、副業從業人員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其所在村負責按月計收。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期限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

    鄉、村兩級從集體積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務農老人養老補助金的費用,應當及時提繳,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繳清。

    第十五條(農村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及其在職人員、農村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的繳費)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及其在職人員、農村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分別按照《*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市城鎮私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個人帳戶和證件)

    承辦機構應當為每個勞動者設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并核發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證》,詳細記錄繳納養老保險費和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等有關事項和數據,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

    第十七條(個人帳戶內養老保險費的記入)

    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應當記入的養老保險費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部分。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部分的標準,由各鄉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擬定,報縣民政局核準后執行。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在職人員、農村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養老保險費的記入,分別按照《*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市城鎮私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統籌資金)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除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部分外,均為社會統籌部分。

    第十九條(計息利率)

    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儲存額,應當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1年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條(登記、變更和注銷)

    新設立的單位以及單位有分立、合并、破產、被撤銷或者錄用、辭退人員(包括辭職、離職和開除)等情況時,應當在1個月內向指定的承辦機構辦理單位及其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農、副業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由其所在村辦理。

    單位分立、合并、破產或者被撤銷時,必須優先清償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

    第二十一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規定的養老金領取年齡;

    (二)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領取養老金的具體年齡,由市民政局根據本市農村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第二十二條(月養老金的確定)

    月養老金的領取標準,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計算方法確定。

    第二十三條(養老金的領取)

    凡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者,可以向指定的承辦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經承辦機構核定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可以終生領取。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已領完的,其養老金從社會統籌部分中支付。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需要委托他人代為領取養老金的,應當出具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個人帳戶內儲存額的用途和扣減方式)

    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勞動者年老時的養老金,不能移作他用。

    支付養老金時,應當按照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個人繳費額與單位繳費額的比例相應扣減儲存額。

    第二十五條(個人帳戶內儲存額的繼承)

    勞動者在領取養老金前或者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沒有或者無法認定繼承人的,此項余額歸入養老保險基金,并由承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喪葬費。

    第二十六條(養老補助金領取范圍和標準的調整)

    本辦法實施以后,鄉如需調整養老補助金的領取人員范圍或者領取標準的,須經縣民政局批準,且必須相應調整從集體積累中提繳的金額。

    第二十七條(與養老補助金領取辦法的銜接)

    本辦法實施以后,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如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計算的月養老金中,根據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單位繳費額所確定的金額,低于領取養老補助金人員當年月養老補助金領取標準的,可以先按照當年月養老補助金的實際領取標準計算月養老金,再按照個人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養老金。

    按照前款規定支付養老金所需的補差資金,從社會統籌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八條(生存復核)

    承辦機構可以要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的承辦機構辦理生存復核手續。本人因故不能辦理復核手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具證明其生存的證書。

    對無故不辦理復核手續的,可以停止支付養老金。

    第二十九條(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勞動者遷出現所在縣,或者因就業情況變化,按照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含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內資金)應當轉入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如無法轉移的,也可以將其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額的余額退給本人。

    本市城鎮企業錄用的農村合同制工人及城鎮個體工商戶聘用的農村幫工,合同期滿回本市農村并屬于本辦法適用范圍的,應當將其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關系(含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內資金)轉入其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

    第五章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

    第三十條(基金的管理)

    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鄉兩級按比例分級管理,并逐步向縣集中、統一管理過渡。分級管理的具體比例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占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十一條(基金的解繳)

    鄉承辦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征集的養老保險基金按照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解繳縣承辦機構。逾期應當按照養老保險基金增值率計息增繳,增繳部分從鄉承辦機構的管理費用中提取。

    第三十二條(周轉資金的計息)

    鄉承辦機構用于當年按月支付養老金等的周轉資金,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活期儲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歸入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金的運營)

    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在保證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增值運營,不得進行回收期長、風險性大或者投機性的投資。

    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必須委托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機構進行。

    第三十四條(基金的增值收益率)

    養老保險基金增值運營的收益率應當高于同期銀行1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2個百分點;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幅較高時,收益率應當力求接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第三十五條(基金的監督管理)

    縣、鄉人民政府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增值運營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

    承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按時將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積存以及運營等情況報告市、縣民政局,并接受財政、審計和金融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管理費用)

    承辦機構可以按照養老保險基金征集數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費,并分級使用。

    管理費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十七條(稅收優惠)

    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部分和承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取的管理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征稅、費。

    第六章爭議處理與處罰

    第三十八條(爭議裁決)

    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因繳納養老保險費發生爭議的,以及勞動者或者單位與承辦機構因養老保險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縣民政局申請裁決。

    發生前款爭議的,當事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九條(核查)

    勞動者或者單位可以向承辦機構要求核查個人或者單位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和養老金的支付情況,承辦機構應當無償提供服務。

    第四十條(滯納金)

    承辦機構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按照滯繳天數每天增收2‰的滯納金。

    滯納金收入歸入養老保險基金。

    第四十一條(對單位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

    對不繳、漏繳或者少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由縣民政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縣民政局可處以未繳納金額1至2倍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四十二條(對個人不繳、少繳行為的處理)

    個人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其他養老待遇;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則相應扣減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部分。

    第四十三條(對多領、冒領養老金行為的處罰)

    勞動者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指定的承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違反前款規定,以偽造有關證件或者其它手段多領、冒領養老金的,承辦機構應當追回其多領、冒領的金額;情節嚴重的,縣民政局可處以多領、冒領金額1至5倍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00元。

    第四十四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縣民政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應用解釋機關)

    第4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構建中需要直接面對的問題就是人口老齡化問題。中國要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就要不斷地完善,以通過塑造優良的人口環境促進人口良性發展。中國目前已經進入到人口老齡化社會,這對中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影響極深。人口老齡化意味著中國社會保障的壓力是極大的。如果養老保險制度沒有跟得上時展,就意味著在具體實施中存在著滯后性。人口老齡化屬于世界性問題,中國作為人口大國就更需要直接面對人口老齡化問題。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對全面掌握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從中分析城鄉差異,并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情況做出基本的判斷,基于此而對人口老齡化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評估。從中可以明確,中國的社會發展結構受到人口老齡化、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極深,加之多元文化滲入,使得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受到了一定的沖擊。要高度重視人口老齡化問題,才能夠加快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步伐,并推進相關政策的不斷完善。

    1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以及改革現狀

    1.1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自建立以來,經歷了改革,至今已經走過了10多年的實踐,期間不斷地摸索著,并落實到實踐中,對于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已經形成了社會統籌結合個人賬戶的資金籌集方式。[1]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中國的養老保險現狀日趨嚴峻,使得養老保險制度難以為繼。目前退休人員的勞保保障,特別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的啟動,養老保險功能日趨退化。這就需要從中國發展實際出發,針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問題展開研究,思考社會保障中所存在的問題。

    縱觀中國養老保險的發展歷程,自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來中國的養老保險不斷地發展,主要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即從1951―1965年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建立;1966―1976年的養老保險制度引發社會問題而遭到破壞;1977―1992年的養老保險制度進入到恢復期并根據社會發展形勢而不斷地調整;直到1993年,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改革和創新。從中可以明確,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每一個階段都與中國社會發展狀況密切相關,且符合中國國情。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變了原初的養老金計算方式,采用了社會統籌結合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模式,逐漸形成了中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1.2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現狀

    中國新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經過不斷地改革,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三種養老保險形式,構成了多支柱的養老保險模式。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即為國家統一養老政策下的養老保險,主要是滿足廣大的退休人員和離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非常廣,包括所有的單位職工、個體商戶以及自由職業者。職工個人儲蓄性的養老保險屬于一種補充性的養老保險形式,是職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覺自愿參與養老保險。這種養老保險模式可以與企業的養老保險相結合,有助于激發企業職工參與保險的積極性。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為在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所繳納的企業年金,是基于國家有關政策而建立起來的,旨在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準。

    中國自2014年以來,開始啟動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明確提出了改革方案。其中所涉及的敏感問題就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制度并軌的改革方案。養老保險改革嚴格按照“一個統一”的原則的同時,相關工作的展開要確保“五個同步”:其一為養老保險制度與工資制度同步;其二為機關與事業單位關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同步;其三為待遇調整與計發辦法之間要保持同步;其四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與職業年金的建立同步;其五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同步。[2]

    2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根源以及所帶來的社會性問題

    2.1 中國人口老齡化的根源

    中國人口老齡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國的育兒費用比較高,人們的生活壓力比較大,且快節奏的生活,導致生育率有所下降,甚至在中國的社會中出現了很多的丁克族;二是中國的醫療科技水平發展比較快,加之現代的醫學知識傳播途徑很多,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都很懂得自我保健,使得中國的人均壽命有所延長;三是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執行了多年,雖然成功地降低了人口數量,同時也出現了老年人人口數量所占比例增多的現象。[3]

    2.2 中國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社會性問題

    中國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社會性問題就是養老問題。中國城鎮化發展進程的加快,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流入到城市,這就使得原有的養老體制不再適應現代的發展。中國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針對中國的養老問題加以解決,但是依然存在著矛盾,并已經成為社會性問題。人口老齡化給政府規劃養老的能力以考驗。養老已經不僅僅是養老金問題,還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證、家庭護理等各方面。按照養老社會化的發展趨勢,未來的養老就是社會養老,使得原有的家庭生活保障模式被打破,養老問題由政府來解決。但是,面對越來越多的老年人,中國政府很顯然也是力不從心的。

    中國社會經濟的進步,使得中國的家庭趨向于小型化,多為一對夫妻一個孩子,農村居民向城市流動,使得農村人口數量降低。農村居民到城市中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自己有更好的發展,最終的目的還是要解決養老問題。[4]之所以中國處于中國人口老齡化趨勢下而出現養老保險制度問題,主要還在于養老服務隊伍的服務水平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由于整體素質不高,加之業務能力有限,使得養老保險服務質量較低,特別是對老年人的健康護理,很難從專業的角度達到老年人以及家屬的滿意。養老問題已經成為必須面對并著眼解決的問題。

    3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不斷地改革和發展,面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加之養老保險制度在轉軌期間所存在的各種遺留問題,使得新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實施以來面臨著發展困境。

    首先,中國的養老保險覆蓋面仍然需要進一步擴大。雖然中國政府將養老保險的覆蓋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內容,但是,要實現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卻依然很難。根據有關數據統計,目前的養老保險在全國的覆蓋率還不到40%,很顯然這個數據無法證實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發揮著保障功能,也使得社會保障難以滿足中國社會發展需要。隨著2009年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啟動,使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舉步維艱,在規模化發展的同時,很難將具體工作落實。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面對養老保險繳費的負擔,使得一些人員開始退保。

    其次,養老保險基金沒有實現統籌規劃。從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情況來看,由于采用了分級統籌的方式,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缺少風險抵御能力而導致基金嚴重流失。[5]養老費用存在著地域性,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導致養老金數量分配不均。對于經濟發達城市而言,養老保險基金尚存在結余,但是如果經濟欠發達地區,就會存在保險金缺口。一些人口流動頻繁的地區,由于這些流動人口會繳納養老金,而并不會在那里養老,就會使得該地區的養老金比較充裕。這樣就會導致養老金發放不均衡,越是經濟發達地區,人口流動快,養老金就會越多,而經濟落后的地區,由于缺乏流動人口,就會導致養老金發放困難。

    最后,養老保險金的保值增值效率相對較低。中國自2010年以來,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積累的養老保險金就已經出現了超過1.5萬億元的結余,但是這樣龐大的數字并沒有落實到企業職工的個人賬戶中。現行的企業職工個人賬戶中,養老保險金主要是用于支付職工的退休金,賬戶多為空賬,而且按照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金的20%足夠支付兩個月的費用,用于存入銀行或者購買政府債券的部分則占80%。隨著銀行利率的降低,使得養老金結余貶值,難以獲得較高的收益,這就會給國家養老保險帶來負擔。

    4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

    4.1 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從結構上來看較為分散,缺乏統一性,不僅對養老保險制度造成了不良影響,而且還使得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應對目前的中國老齡化問題。[6]為了推進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中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了改革,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劃入到社會統籌范圍內。但是,在具體實施中,卻存在著養老保險制度新舊交替問題。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和舊的養老保險制度相互轉軌的過程中,就會存在利益上的矛盾,要實現平穩轉軌,還需要一個過程。面對這樣的問題,可以通過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進行調整,將實施工資改革與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時進行,使得養老保險制度順利過渡,快速進入到正式實施的軌道。

    中國的另一項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為了讓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中國為農村居民啟動了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在近年來的實施給農村居民帶來了實惠,但是,要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劃入到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范疇當中,還沒有具體展開。中國城鎮化發展,加之中國農村正在走新型農業發展道路,很多農村地區已經逐漸向城鎮化轉變,居民的生活社區化發展。這就需要農村保險制度繼續推進,逐漸融入到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范疇當中,首先從養老保險制度上實現城鄉平等,以使得相關的各項制度有效銜接。參與養老保險的居民,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可以在城鄉養老保險之間相互轉換,以利于農村居民到城鎮就業時養老保險的銜接。

    4.2 對養老保險制度要實施統一化的監督管理

    中國進入法制化社會,雖然對社會保險金的管理都有明確規定,并在法律范圍內訴諸了關于保障基金的征收以及使用的問題,但是,很多相關內容都沒有在法律的層面細化。這就需要有關管理部門強化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財政機構、監察機構和審計機構都可以從各自的管理職能出發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啟動和應用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7]特別是在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門的監督管理小組,采用問責制的管理辦法,制定相關的風險管理制度以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安全流動。隨著風險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踐工作中,就會使得社會保障基金在使用的過程中所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散處理,降低基金投資的縫隙率。此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使用,還要基于法律規定而由專業的公司進行市場化運行,以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收益率。

    4.3 從政策上支持養老保險和家庭保障的融合

    中國進入到人口老齡化階段,養老保險工作日漸重要。要確保中國人口結構合理,就要注重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續性。將養老保險制度與中國的社會結構和家庭保障相融合,使得社會養老保險資源與家庭養老保險資源相匹配,養老保險問題的解決更為順利展開,才能夠促使中國的養老保險更適合中國的社會發展道路。政府作為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調控者,要從統籌管理的角度出發對家庭保險與社會保險整合。這就需要從道德的層面強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傳承,提倡中國家庭和諧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同時還要從政策上強調,從政策上完善家庭保障制度。此外,還要發動社會力量,讓全社會都來關注老年人群體,伸出援助的手幫助老年人,以緩解社會養老保險的壓力,特別是各項配套政策的落實到位,有助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為符合中國國情且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逐步完善。

    4.4 高度重視商業保險的發展

    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發展形勢相比存在滯后性,這就形成了目前所必須面對的公民養老問題。雖然采用了立法的手段,但是由于區域差異和不同領域的養老保險制度有所不同,使得養老保險體系系統化運行。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正處于轉型關鍵期,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進入到攻堅階段,面對中國養老保險發展緩慢的問題,可以通過倡導養老保險制度多層次展開。養老保險水平要建立在國家經濟和區域經濟發展上,在考慮到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同時,還要將商業保險融入其中,鼓勵居民參加商業保險以滿足自身的養老需求。雖然中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在不斷地完善,但是,在多層次養老保險中,商業保險所能夠發揮的作用還沒有得到人們的重視。中國應該建立保險政策環境,優化商業保險制度,以促使商業保險公司能夠在保險業務上多開通老齡產業,將保險公司的專業保險優勢充分地發揮出來,以通過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相結合,使得中國的養老保險多層次展開。

    第5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關鍵詞:養老保險 會計核算 企業

    社會要實現發展與進步,就不能離開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在社會保障體系當中,養老保險是一個重要的部分,養老保險不僅關系到老年退休職工生存的狀態,也影響到現代企業改革的進程,因此必須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完善。但是,要突破目前國家包辦福利的現狀,并建立起社會福利由社會負責的全新體制;還需要一定時間,并需要將一些問題解決,特別是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問題。對此,本文研究了養老保險在企業當中的會計核算問題,以供參考。

    一、對養老保險進行會計核算時所采用的模式

    目前,企業對養老保險進行會計核算時所采用的模式共分為三種。第一種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兩者相結合的保險模式。由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一起共同承擔保險費用,在繳費比例方面,用人單位應低于職工工資的20%,而職工應繳的比例應為所領工資的 8%,社會統籌的部分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其余部分則歸入到職工個人的賬戶當中。第二種模式為企業年金模式,即養老保險金由企業負責補充。此類模式建立在企業加入國家保險的前提下,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以及國家政策,對基本的養老保險模式進行補充。在此核算模式當中,管理及運營年金的方式為市場化,個人賬戶為完全累積式,用人單位單方繳費以及職工、單位共同繳費組成了養老基金。建立企業年金能夠使退休職工生活的水平得以提高,并能夠滿足其高層次需求。近些年,企業年金規模得以不斷擴大,實現了消費資金與儲蓄資金間的轉化。第三種模式為個人儲蓄模式,個人投入一定保險基金,由保險公司負責承擔個人養老保險。

    二、企業養老保險會計核算當中出現的問題

    1、在當前的核算體系當中沒有納入欠繳費情況

    當前,我國設計養老保險核算體系時,應用的理念類似于會計預算體系。核算保險基金時,實行的制度為收付制,并將借貸法以及記賬法作為會計的記賬手段。此類核算方法具有操作簡單的優點,并可以將現金流量以真實客觀的方式反映出來。但是運行基金而得到的結果,卻不能在現行體系當中得到有效反映,控制債務以及債權的能力顯得相對不足。一旦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問題或經濟效益下滑等,將可能導致未繳保險費用的現象;但是在現行核算體系下,收繳養老基金時社保機構建立基金入賬的工作,只能在收到實際養老費用時才能完成;因此,就比較容易出現應收未收的現象,導致欠款的形成,而相關機構只是將欠繳數記錄于輔助賬上,并沒有將其納入到核算體系當中。

    2、設置相關會計科目時,沒有考慮到實際需求

    在負責養老保險管理的相關部門當中,保存了參保賬戶養老基金儲存額信息,主要有繳費本金以及本金所產生的利息等;但是另一方面,參保人獨立的核算科目尚未建立。在保險基金的收支方面,目前設置的科目只有基金收入以及基金支出,為沒有將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兩者區分開來。在結余保險基金時,只有籠統結余數,但是具體結余數卻不能明了。

    3、結余保險基金的方式與結果不準確

    相關條例規定,在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方面,參保單位需要按時按量并通過貨幣形式進行繳納;在發放保險金方面,也需要相關部門能夠按時按量并通過貨幣形式進行發放。由此可以發現貨幣形式為收支保險金的主要形式,實物收支卻沒有得到實現;此外,還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致使企業將實物資產作為欠費的抵沖,這對于結余方式的完善是極為不利的,在養老保險金的結余核算的當中,沒有充分反映實物結余。

    4、核算個人賬戶時,工作較為混亂

    在對參保人的個人賬戶進行核算時,目前的核算體系存在一定缺陷,表現為能夠明細核算個人賬戶具體的情況僅限于部分地區,在實際核算當中,有大量個人賬戶以及統籌基金被以混合的方法進行核算,而且許多個人賬戶當中的養老資金被用來彌補統籌基金當中所出現的缺口,這樣一來就容易導致入不敷出,在單獨核算參保人的個人賬戶時,就會出現很大的問題。

    三、完善企業養老保險會計核算的對策分析

    1、做好個人賬戶記實工作

    在日常工作當中,會計人員應不斷總結會計核算經驗,并根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建立起能夠實現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實現記實的核算體系,以保證核算個人賬戶時可以全面化以及規范化。可在會計科目當中增設關于個人賬戶方面的信息,如基金信息、養老金信息、轉移收入信息以及轉移支出信息等。為了能夠對個人賬戶當中的核算信息進行系統匯集以及全面歸類,則應建立起個人賬戶當中的明細賬查詢機制以及總賬查詢機制。為了明確當月與當年參保人的個人賬戶收入與支出等各方面情況,則應為個人賬戶建立起會計報表,并將各項信息反映在報表當中。

    2、完善養老保險方面的法律與法規

    只有社會保障體系能夠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才能發揮社會保障出應有的作用,因此負責社會保障的相關部門應通過立法來規范處理以及核算養老保險,從而使整個社保體系正常運行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完善立法時,應盡量將財務制度方面的內容轉化為社保財務控制方面的內容,以確保社會保障的法律體系能夠適應經濟發展。對于核算統籌金與核算個人賬戶方面的制度,在立法時應保證其具有規范性,從而使養老保險會計核算制度發展的步伐能夠跟上社保事業發展的步伐,最終使核算養老保險方面的會計管理制度得到建立以及完善。此外,還應加強管理養老保險金,并在此基礎上完善其內控制度,以使基金在運行時能夠維持正常秩序。

    3、建立起權責制

    應保證在實現收付制的前提下,適當引入部分權責制方案對保險費用進行征繳。在實際操作時,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做法。在當月月初企業對保險基金進行增減與結算之后,社保部門可將核算結果傳送給當地的地稅部門,隨后再將此保險費核算的結果作為個人賬戶當月的入賬結果[5]。當月月底,當地稅部門完成進的征收工作之后,應將實收保險基金的數額反饋給社保機構,以方便保險結構將應收而未收的養老保險經費沖減掉。

    4、對現存會計科目進行重新設計或調整

    針對目前設置的會計科目還存在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不甚明了的情況,則應對兩者的會計核算科目進行調整。可以將個人賬戶當中的基金與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進行分別核算,隨后再根據不同的支出情況計算滾存結余。將滾存結余計算出來之后,再按照規定記入兩者的不同利息收入,記入基金利息之后,再次進行核算;采用以上核算方式,可以在會計報表以及會計賬面當中準確反映個人賬戶當中的具體收支情況。

    四、結語

    在我國,老齡化進程正在不斷加快。相關研究顯示,我國將在 2030 年左右迎來老齡化人口的高峰,這也就意味著我國將面臨未富先老的發展窘境,對此應完善現有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才能使養老問題得到根本上的解決,而要完善現有保險體系,建立較為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為社保部門提供給完善的以及真實的核算信息,才能推進保障制度的建設。

    參考文獻:

    [1]陳秀豪.社保人如何理解《社會保險法》公民生命健康權利的法典——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J].今日海南,2011;28(14)

    [2]張秀敏,姚建明.養老金會計確認應改用權責發生制[J]. 財會月刊(綜合版),2011;19(27)

    [3]何文晶,蔡飛.IASB和我國保險會計準則的比較分析:基于保險合同計量部分[J].上海金融,2011;30(16)

    第6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關鍵詞:新農保;PADIS-INT;ELES模型;養老金可持續性;保障水平預測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6)04-0001-10

    引 言

    1992年民政部出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俗稱“老農保”。老農保主要通過農民自身繳費和集體補貼的方式籌資。由于農村集體經濟衰敗,再加上中央和地方財政都沒有給予支持,老農保實際上是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這種模式對養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要求很高,然而老農保基金不能夠用于直接投資,只能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債券。由于保障效果不佳,1999年國務院下令停辦老農保。

    為了縮小城鄉差距,保障社會公平,應對老齡化高峰,在吸取老農保教訓的基礎上,國務院于2009年9月4日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對中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進行了部署,并做出更為全面的解釋,標志著“新農保”試點正式進入操作層面。

    新農保設立以來,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熱烈擁護,截至2012年12月實現了新農保的全覆蓋,提前8年達到了十七大提出的愿景目標,同時也推動了“城居保”制度的建立。2014年2月,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成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2月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01億人,其中享受待遇的60歲以上居民達到1.43億人。雖然新農保政策已經實現了“全覆蓋”,但能否滿足“保基本”和“可持續”的要求?基于城市化和老齡化的背景,本文運用PADIS-INT軟件,從2015年起對未來70年人口進行預測,結合統計數據,利用ELES方法估計了滿足老人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年支出,并構建了新農保精算模型,對2015-2085年的新農保制度運行情況進行了仿真。通過調整參數,對新農保可持續性和保障性進行了探索,并據此提出了提升新農保制度穩定性和保障功能的可行政策建議。

    一、研究背景及文獻回顧

    (一)新農保保障水平的研究

    新農保能夠為農村居民提供怎樣的保障水平?大多數學者運用替代率來衡量新農保的保障水平。養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后拿到養老金與在職時工資之比,研究中多用某一年度新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同一年度在職人員的平均工資之比,也就是交叉替代率。

    張海川[1]通過國際比較認為,替代率在45%左右較為合適。楊翠迎[2]提出了替代率的合意區間,替代率的下限為當地農村低保水平和平均收入水平之比,綜合各地情況,她認為替代率最低標準為20%。李俊[3]、張海川[1]、丁煜[4]都發現新農保能夠提供的替代率偏低。薛惠元[5]指出在現行制度無法 滿足大部分“中人”和“新人”的要求。總體說來,新農保提供的替代率無法滿足農村老人的基本需求。

    現有文獻中主要有兩種測算維持基本生活替代率的方法:(1)采取國際公認的最低替代率,如國際勞工組織估計的警戒線50%。 (2)從需求的角度,運用ELES模型,測算未來每年能夠滿足需求的資金,通過趨勢外推等方法求得未來純收入,二者之比為需求替代率。

    (二)新農保個人賬戶基金可持續性的研究

    新農保基金的可持續性取決于政府補貼力度、人口老齡化、覆蓋率和投資收益率等因素。鄧大松[6]運用精算模型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敏感性進行了分析,發現影響統籌賬戶缺口和個人賬戶平均工資替代率的分別是退休年齡、基金投資收益率、個人繳費率和退休年齡,企業繳費率和統籌賬戶目標替代率。周慧文[7]提出了運用精算技術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思路,并提出建立基于人口數據的精算模型。封等[8]和吳永興[9]分別對陜西省和云南省的新農保運行情況進行了測算,他們的研究都發現提高參保率,個人繳費率會增加后期支付壓力,而提升養老金計發系數可以縮小基金缺口。張思鋒等[10]]運用隊列要素預測法測算了考慮人口遷移情況下的陜西省城鎮社保基金收支情況,發現由于年輕人口的遷入,陜西省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明顯減小。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可能因年輕人口遷往城市而擴大。

    錢振偉[11]在預測我國農村人口結構的基礎上,建立養老金精算模型,發現在未來30年內,養老金將會收不抵支。研究發現簡單依靠改變變量指標沒有辦法達到兼顧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的目的,建議提高新農保基金運營能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保”的運營模式才能保證新農保可持續發展。

    在國家財政支持的可持續性方面,李俊[3]、鄧大松[6]發現政府有能力承擔新農保補貼支出,僅有部分中西部地區貧困縣籌資有困難。易銳[12]對湖北省進行研究,發現縣級補貼較低,建議建立“省級+縣級”的補貼模式。可見國家財政有能力支持新農保的發展,但是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應該考慮到地區差異,合理分擔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

    薛惠元[5]發現在個人財力的可持續上,短期有大約5.6%的村民不能繳費,而運用ARMA模型分析,只要未來農民收入能夠持續增長,完全有能力承擔保費。

    (三)國外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性的研究

    Ronald Lee[13]對美國社會保障部常用的AB75(accuracy balance for 75 years)方法提出質疑,創造了無限期精算平衡預測方法和Flat Fund Ratio的方法。Flat Fund Ratio指基金積累值額度與基金支出額度的比值保持穩定,那么基金就可以被看作是穩定的。Jessica[14]通過國際對比和定性分析,認為政府提供的普惠型養老金比基于收入水平的養老金更能解決老年貧困問題。Miroslav Verbi[15]運用動態世代交疊一般均衡模型(dynamic overlapping-generation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結合人口、家庭結構、家庭消費情況等數據對斯洛文尼亞社會保障系統進行了研究,發現延長退休年齡和減小養老保險承諾利率會對當代人的福利造成損害,但是對后輩更加有利,并且能夠延緩養老保險基金出現缺口。Kotlikoff[16]運用交疊市代動態模型研究了在當前制度和私有積累制度下的福利效應,發現從長期看來,無論窮人還是富人都在私有的社會保險中獲得更大福利。

    國外研究社會保障系統最重要的方式是動態世代交疊一般均衡模型。這種模型既有微觀理論基礎,又與宏觀經濟理論相聯系,與國內常用方法相比,該方法的模型考慮因素更周全,不僅能夠測算出各時間的養老保險基金余額,還可以測算出同時期的GDP和就業情況等。還能夠將養老保險與經濟環境、人口等聯系起來,避免孤立地看待問題。然而這種模型非常復雜,模型的求解更要進行編程,國內運用該模型做研究的較少,僅柏杰、席酉民[17,18]、王燕等[19]、李時宇[20]運用該模型對我國社保轉軌的效應做了研究。

    國內文獻中尚無將可持續性和保障功能結合,從全國水平出發以及考慮城鄉人口遷移的情況和70年內長期平衡的研究。因此,本文將綜合社會保險精算方法、趨勢外推法、ELES模型和全國新農保數據,在城市化和老齡化的背景下,對未來70年的全國和各地區新農保基金運作情況進行測算,并對制度參數和投資收益率等進行分析,探索實現“全覆蓋、保基本、有差異”的新農保制度的路徑。

    二、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政策仿真,即通過數理模型模仿政策運行法。主要包含三個部分:(1)人口預測;(2)滿足基本需要的支出預測;(3)個人賬戶基金的收支預測。

    人口預測采取PADIS-INT軟件預測法,而滿足基本需要的支出借鑒了孫博、雍嵐[21]測算陜西省養老保險替代率警戒線的方法和ELES(擴展線性支出)模型。個人賬戶基金收支模型在吸收封、董璇[22]、李俊[3]、吳永興[9]研究的基礎上,考慮到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合并,加入了農村居民遷入城市的因素,使得研究更加完善,更加切合實際。本研究采取美國AB75的衡量基金的可持續性。

    (一)人口預測

    PADIS-INT是由國家計生委支持,聯合國人口司主導,神州數碼公司研發的一套已經在國際上運用的人口預測軟件。在進行人口預測前需要輸入一些參數值,如基礎人口、生育率、出生性別比、遷移模式等。

    (二)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預測

    ELES(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模型是Lluch[23]在LES(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上進行的改進,其表達式為:

    基本生活費用是衡量保障效果的重要參數。估計步驟為:

    1.運用ELES模型估計過去的鄉村基本生活費用。

    2.根據十報告“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運用logistic增長曲線對2015-2020年生活費用進行估計。

    3.分別運用線性模型和指數增長模型及根據通貨膨脹率估計的模型對2021-2085年基本生活費用進行調整。4.由于基本生活費用占收入的比重不會超過30%(根據歷史數據得出),在第三步的估計中選擇較為合理基本生活費用。

    根據李建民的研究[24],老人的消費模式與年輕人的消費模式不同,如果將總體的人均基本支出作為老人的人均基本支出就難免會高估, 因此我們添加一個參數O。

    (三)2015-2085年新農保收支預測精算模型

    1.模型基本假設

    假設1:目標期間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模式保持不變。

    假設2:選擇各繳費檔次的人數保持不變。

    假設3:所有農村居民具有相同的參保概率。

    假設4:同性別農民預期壽命相同。

    假設5:參保居民選取檔次不變,并且繳費不間斷,直至領取年齡。

    假設6:政府對參保的補貼隨經濟增長而變化,兩者正相關。

    假設7:無退保現象(死亡退保除外)。

    假設8:居民在年初繳費,年初領取養老金,死亡都發生在年初。

    2.建立模型。模型包括基金收入模型和基金支出模型兩個部分。基金收入包括政府財政負責的基礎養老金和政府對個人賬戶的補貼,以及村民繳費。根據《指導意見》建立如下模型(見圖1):

    新農保支出模型分為基金收入模型和基金支出模型。基金收入與參保人口、參保率、繳費率和基礎養老金及個人賬戶補貼相關。而基金支出分為基礎養老金支出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兩個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給60歲以上老人發放的養老金,領取年齡間死亡人口的返還性支出,以及20~59歲間將保險轉入城市的居民的養老金轉移的支出。

    根據以上模型,即可測算出每年新農保基金的收支。通過對每年新農保提供的養老金與滿足老人基本需要的養老金的總數比較,了解新農保所能提供的保障程度。通過觀察短期和長期賬戶出現虧空的時間,研究不同政策方法下的新農保的可持續性。通過對比新農保支出額占當年財政支出的比例,得出政府的財政負擔能力。

    (四) 參數估計

    根據現行政策和估算結果(見表1)可知,基準情況下養老金計發系數為139,參保年齡為20歲,每年基礎養老金達660元,通貨膨脹率為3.5%,養老金領取年齡為60歲,當前基金收益率假設為3.5%,個人賬戶記賬利息為3.5%。當前情況下,個人年均繳費為5%,政府補貼率為0.875%。據此,我們可以估計現行政策下的新農保制度運行情況。

    三、研究結論

    (一)2015-2085年農村人口情況

    根據PADIS-INT軟件預測的結果,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農村人口在2015-2085年之間持續減少。2014年農村總人口為6.19億,而到了2085年,人口降低至1.536億。與此同時,農村60歲以上人口不斷上升,并在2035年達到頂峰1.88億,隨后逐漸減少,2085年農村60歲以上人口為8 063.5萬。與此同時,8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不斷增加,到2053年達到最高值5 920.9萬,隨后不斷下降,直至2085年,80歲以上老人為2 872.7萬。

    大量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城和快速的老齡化進程,導致農村的老年人口比例不斷上升。2015年60歲以上人口為18.81%,2035年后穩定在50%左右。高齡老人占比也不斷上升,在2015年80歲以上人口為2.41%,2050年80歲以上人口達17.88%,隨后保持在20%左右。老年負擔系數不斷上升,在2015年農村老年負擔系數僅為0.15,而2085年則為1.02。2015-2035年間,我國人口將在快速老齡化過程,因此建立滿足農民基本需求的、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2015-2050年基本生活支出

    利用ELES 模型對2003-2015年農村收入5等分的家庭戶的各項支出進行回歸,從而求得每樣上平的邊際消費傾向bi和ai。可以得出2003-2015年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然后利用Logistic曲線擬合等方法,估計出2015-2085的基本生活支出。

    (三)2015-2085年新農保收支

    首先對基金收支進行分析。2015年個人賬戶基金收入為1 904.8億元,基金支出為9 498萬元。然而,由于老齡化及后期支付額越來越高,基金支出急劇上升。2033年基金支出達3 108億元,首次超過基金收入(見圖2左)。與此同時,當前基金的保障水平一直較低,個人賬戶支出與基礎養老金賬戶之和長期小于滿足老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直到2055年,新農保提供的養老金水平才能夠滿足農村居民的基本需要(見圖2右)。

    由于參保年齡不同,同一年份不同年齡的老人的待遇會有差別。因為養老金隨著領取年齡遞減,越年輕時參保越有利。也就是說,即使在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番的情況下,新農保提供的養老金仍然不能夠滿足農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在2050年,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年支出是7 031元,可以看到60~70歲的養老金都可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見表2)。然而70歲以上的老人的養老金就不足以滿足最基本的生活。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在2010年新農保制度啟動時,一些距離退休年齡較近的老人沒有補繳。不補繳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1)對新農保制度不信任;(2)經濟能力有限。高齡老人領取的養老金總是比較低年齡老人低,而高齡老人在保健、醫療上的支出比低齡老人更多。因此,建議給75歲以上的老人提供高齡補貼,彌補其養老金的不足。

    在基準情況下,養老金在2033年出現短期基金缺口,隨后缺口不斷擴大(見圖3)。短期差額占GDP比例首先不斷上升,在2069年左右達到2%,此后保持不變。長期個人賬戶基金在2010年的余額為1 401.9億元,而在2033年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達到頂峰8 353.9億元。隨后,隨著個人賬戶資金支出的增加,個人賬戶出現赤字,直到2085年各賬戶赤字為12 823億元。長期賬戶余額與財政支出之比逐漸上升,到2085年已達到34%,意味著要用2085年34%的財政支出才能彌補新農保的虧空。

    目前基金的可持續性雖然能夠滿足在2020-2049年不出現虧損,但是不能通過美國社會保障署采用的AB75 方法的檢驗。此外,基金的保障功能也值得商議。在2055年后,新農保基金才勉強能滿足老人的需求。政策仿真的結果表明,在當前情況下,新農保的制度穩定性和保障性都不夠高,應該采取相應措施對制度進行調整。

    (四)各參數對新農保制度的持續性和保障功能的影響

    調整的基本方法有兩種:(1)對養老金計發系數、養老金領取年齡、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進行調整。(2)通過改變管理模式、提高投資收益率等外部手段進行調整。不同的調整方法會給基金的可持續性和保障水平帶來不同的影響,可以調整部分參數,了解其對基金的影響。方案二和方案三分別通過提高繳費水平和補貼率、領取年齡和計發系數、投資收益率等方式對基金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的影響進行了測算和分析(見表3)。

    據此可總結出在養老金管理中常用的幾種手段及其給人民福利和基金穩定性帶來的影響(見表4)。

    (五)政策模擬

    本文中實現的政策目標有兩個:(1)在2020年后新農保提供的養老金能夠滿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2)個人賬戶長期余額在2 085元為正。方案二和方案三表明,依靠調整單一參數難以滿足提升保障水平和保持穩定性的功能,因此,根據上一節中調整各參數的效果,可以設計出綜合使用各種手段的政策方案,以達到可持續性和保障性的目標。

    在方案四下,2015年起,新農保提供的養老金就能夠滿足鄉村居民的基本需要,但在2030年后提供的養老金比基準情況下高。而且在2063年以前,新農保的個人賬戶的基金不會虧空。

    在增加繳費率的方式下,后期養老金水平增加較快,2050年方案五下提供的養老金為14 829億元,比基準情況下的10 469億元增加了4 360億元。但是在2015-2038年,新農保提供的養老金低于滿足基本需求的養老金。在2015-2020年方案五提供的養老金與基準情況相差不大,但是基金在2051年就出現了虧空。

    按照方案六,2015年起,新農保支出就可以基本滿足個人需求,并且在2050年后新農保提高的保障水平大幅上升。而從長期看來,70年內新農保個人賬戶的積累值不會變為負值,可持續性較好。從保障水平來說,方案六是所有方案中最好的(見圖4、圖5)。方案六包含的政策有:(1)大幅度提升基礎養老金;(2)提高個人賬戶利息至4%;(3)提高養老金系數至209;(4)長期保持6%的投資收益率,可使新農保個人賬戶基金在70年內保持平衡(見表5)。

    四、政策建議

    當前的新農保的保障功能較差,2015年滿足基本生活的替代率為30%,而新農保僅能夠提供12%的保障水平。研究顯示到2047年,新農保個人賬戶基金和政府出資的基礎養老金才能夠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支出。因此提高新農保待遇水平勢在必行。具體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提高基礎養老金

    本研究顯示,在2015-2035年間,將基礎養老金提升至150元/月,并且按照通貨膨脹率增長,才能使基礎養老金滿足農村居民的基本需要。提升基礎養老金是提高新農保保障水平的重要方法,而且該方法不會影響新農保資金的長期穩定性。而這種方案也是政府可以承擔的,即使將基礎賬戶養老金提升至1 800元,每年的支出也僅僅占財政支出的2%左右。但是由于養老福利具有剛性,不能肆意提高基礎養老金,可行的辦法是在新農保實施初期,也就是支出水平較低的時候,提供較高的基礎養老金,并且可以為高齡老人提供老年津貼。當新農保整體水平較高時,則不再提升基礎養老金。

    (二)改善補貼方式和繳費方式

    目前政府的補貼方式不利于提高新農保的保障水平,因此建議按照繳費的比例為農民提供補貼,以免抑制農民參加更高檔次保險的積極性。 當前新農保繳費方式是按檔繳費,雖然方便,但是缺乏靈活性,每檔之間未來的待遇水平相差很大。如果能夠按照收入的百分比繳費,對農民來說可能更加方便靈活。

    (三)提高養老金系數

    本研究發現,只有在提升養老金計發系數的情況下,才能夠保證新農保基金在70年內不出現虧空。目前的養老金系數為139,這個系數是建立在60歲的人平均余命為139個月基礎上的, 隨著人均壽命的提高,提高退休年齡和養老金計發系數勢在必行,然而這兩項政策必然會降低保障水平,可以配套地使用一些提高養老金保障水平的方法,如提高繳費率、投資收益率、允許補繳等。從政策實施的角度來說,提高養老金計發系數和退休年齡等應該較早頒布,如果到2050年后才開始頒布,可能會引發民眾的不滿。

    (四) 發放高齡津貼并鼓勵老人補繳養老金

    研究發現同一年份,年齡越高的人領取的養老金越低,這可能與2015年接近退休年齡的人沒有補繳有關。這一現象可能是由于老人不知道補繳政策,或者是沒有經濟能力導致的。因此,可以采取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老人補繳養老金。為高齡老人提供高齡津貼,以彌補他們養老金的不足。

    (五)提高統籌層次

    研究顯示,只有在提高新農保投資管理水平的情況下,才能夠保證新農保的可持續性和保障功能。目前新農保的管理層次仍然在縣級,造成新農保基金管理復雜,不利于基金的統籌管理。建議成立省級管理組織,委托有資質的私營投資機構對每年的新農保余額進行投資,然后按照約定利率向縣里返還報酬。

    (六)創新投資管理思路

    提高投資收益率有利于維持基金的穩定。研究顯示,只要能夠維持6%的收益率,新農保基金就能在為農民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時保證新農保基金長期穩定。目前新農保只能用于存銀行,收益率僅僅保持在3%左右。

    該投資方式遠遠不能夠滿足新農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需求。比較可靠的投資方法有:(1)產業投資,如頁巖氣投資;(2)養老證質押貸款;(3)投資國債、股市等。

    頁巖氣是一種儲存于泥頁巖及其夾層中的特殊天然氣,儲量豐富,開采較少,是未來能源開采的亮點。美國已經成功地實現了頁巖氣的商業化,中國也在籌備開發頁巖氣。如果能夠將部分新農保資金投入頁巖氣開采,一方面可以實現社會保障資金增值,另一方面可以緩解我國的能源缺口,實現社會效應和經濟效應的雙贏。

    養老證質押貸款是新疆呼圖壁市的一種嘗試。即農民用自己的養老證向農村社會保障機構以現銀行貸款率貸款用于生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7年間1 260萬元保險金增加至2 100萬元,農保基金收益759.41萬元,年平均利息收入突破100萬元,年均收益率為7.5%。這種模式一方面促進了生產,另一方面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其他較為常見的投資方式是將新農保資金投入國債,這種方式收益穩定而且可預見,也是適合新農保投資的方式。將社會保險基金投入股市風險較大,短期內不適合采用。

    五、發展愿景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進一步推動了全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優化。這一政策的實施意味著我國朝著“到2020年實現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人口全覆蓋”目標又邁進了一步。

    2014年7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以來,各級政府積極推動,制定了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意見,基本實現了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經辦服務、信息系統“四統一”,以往存在的農村與城鎮政策不盡一致、管理資源分散等問題被有效解決。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試點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到2014年7月提高到70元。各級政府根據當地財政狀況在最低標準之上增加了基礎養老金,目前全國城鄉居保養老金平均水平已超過100元。

    在經濟新常態、新型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整合新農保和城居保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對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穩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制度整合消除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分割的局面,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推進城鄉制度一體化,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別。

    城鄉居保制度整合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的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從消除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的全局思路出發,結合城鎮化相關制度的改革,突破土地、戶籍等制度的限制,使得城鄉居保制度成為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和公共服務權利的有效舉措。

    兩項制度整合標志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成熟定型,下一步要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首先,完善新農保和城居保一體化的制度銜接;其次做到制度覆蓋對象、繳費檔次、統籌層次三個統一,并逐步實現基礎養老金城鄉統一,以體現制度的公平性;最后,需要在制度統一的基礎上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落實參保繳費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城鄉居民早繳、多繳。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是一項重要的惠民政策,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低收入城鄉老年居民的生活水平,發揮制度的托底作用。

    參考文獻:

    [1] 張海川.中西方家庭養老比較與構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探索[D].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3.

    [2] 楊翠迎,郭光芝.各地新農保養老金及補貼標準合意增長水平研究――基于養老金替代率視角的分析[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2(5):12-20.

    [3] 李俊.城鎮化、老齡化背景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財務狀況研究:2011-2050年[J].保險研究,2012,12(5):111-118.

    [4] 丁煜.新農保個人賬戶設計的改進:基于精算模型的分析[J].社會保障研究,2011(5):31-39.

    [5] 薛惠元.新農保能否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2(10):170-176.

    [6] 鄧大松,李琳.中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及其敏感性分析[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1):97-105.

    [7] 周慧文. 基于精算模型的農村養老保險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5(6): 71-73.

    [8] 封,李夢伊.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模擬與預測――基于制度風險參數優化的視角[J].公共管理學報,2010(4):100-110.

    [9] 吳永興,卜一.新農保基金收支動態平衡約束條件分析[J].商業研究,2012(7):157-164.

    [10] 張思鋒, 張冬敏, 雍嵐.引入省際人口遷移因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測算――以陜西為例[J].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27(2):43-50.

    [11] 錢振偉,卜一,張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仿真評估:基于人口老齡化視角[J]. 經濟學家,2012(8):58-65.

    [12] 易銳.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財政風險評估[J].學術問題研究,2010(2):13-19.

    [13] Lee R,Yamagata H.Sustainable Social Security:What Would It Cost?[J].National Tax Journal,2003,56(1):27-44.

    [14] Johnson J K M,Williamson J B.Do Universal Non-contributory Old-age Pensions Make Sense for Rural Areas in Low-income Countries?[J].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2006,59(4):47-65.

    [15] Verbi M.Varying the Parameters of the Slovenian Pension System:An Analysis With an Overlapping-generations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J].Post-communist Economies,2007,19(4):449-470.

    [16] Kotlikoff L J,Smetters K,Walliser J.Mitigating America’s Demographic Dilemma by Pre-funding Social Security[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07,54(2):247-266.

    [17] 柏杰,席酉民.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評價及對策: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J].當代經濟科學,1998(6):42-46.

    [18] 柏杰,席酉民.擴大社會保險范圍對經濟系統的影響: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J].管理科學學報,1999(1):28-34.

    [19] 王燕,徐滇慶,王直,等.中國養老金隱性債務、轉軌成本、改革方式及其影響――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J].經濟研究,2001(5):3-12.

    [20] 李時宇.從現收現付制轉軌為基金積累制的收益研究――隱性債務下世代交疊一般均衡模型的理論分析及模擬[J]. 財經研究,2010(8): 111-120.

    [21] 孫博, 雍嵐.養老保險替代率警戒線測算模型及實證分析――以陜西省為例[J].人口與經濟, 2008(5):66-70.

    第7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關鍵詞: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優勢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的發展逐漸進入了矛盾的集中領域,在國計民生的各個領域都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和矛盾需要解決。事業單位作為21世紀改革中的主要領域之一,職工的養老保險改革在提出多年后終于進入了改革的關鍵時期。一方面,我國的支出在逐漸增多,由于改革和政府部門各級協調等因素影響,還有很多的資金沒有及時的投入到國計民生保障領域;另一方面,國家主導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在社會企業、事業和農村各階層中展開,所需要大量的保險資金投入,又顯得不足,造成了當前的尷尬問題。此外,對于職工退休金與養老保險水平的逐年提升,也造就了大量的資金缺口,在很多方面造成了未來模式的虛空與隱患。首先,本文認為要促進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確保人們的各項生活保障與發展信息,必須堅持對傳統的養老保險體制進行改革,這是時展的必要性條件,也是國計民生、人民安居樂業的條件之一。其次,本文認為首先需要堅持在確保我國的經濟制度收支平衡的基礎上,進一步確保我國事業單位員工的適度養老金待遇,需要確保他們的生活保險水平早我來發展中能夠反映出社會福利待遇的一般水平。從我國目前的城鎮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形勢而言,需要充分考慮到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在未來中長期發展中的收支情況,需要對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情況進行充分的測算。在這個基礎上,需要充分的考慮到未來中國的各項政策變化情況,尤其是人口政策影響到人口數量的情況,及時的調整養老保險參與因素,在不斷強化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礎上,不斷調整贍養率的比重、調整未來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基金數額和各項保障支出的比例,確保退休后的事業單位直供可以在不斷擴大保障系數與提升生活品質的前提下努力的工作。事業單位的保險制度深化改革已經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領域,尤其需要各級政府在國家政策和相關扶持措施的支持下,及時采取有效的資金保障措施,不斷解決當前養老保險中的資金收支失衡問題,對事業單位可以改革的部分職工進行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包括實施多樣性措施在內的商業保險補充、意外保險補充以及大病險補充等方式,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收支失衡風險化解到最小。再次,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改革,不能采取當前有些地方一味地削減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待遇方式,而是需要在此后的生活中確保其隨著社會經濟生活水平的發展而發展。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確實存在著很多方面的問題,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事業單位中的參保人員到了退休后能夠確保其生活水平,使其能夠在退休前的幾十年工作中盡職盡責。而如果過度的降低事業單位中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的待遇,會使得他們的生活陷入困境,勢必會影響到其他年輕員工的心態。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現實語境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需要從具體的參數改革和保險制度外解決等層面進行措施與辦法方面的具體研究,這樣才可以促進我國事業單位職工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的保障工作,反過來職工也會支持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調整,從而讓其成為一個可持續運行的養老保險改革與實施路徑。尤其是在進一步完善職工的繳費積極性和采取措施規范職工繳費工資的計算方式方面,會獲得職工的支持,從而努力縮小事業單位職工在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之間的差距,提高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的遵繳率,使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能夠順利的進行下去。資料來源:根據歷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整理得到。這個數據表很清晰的現實,考慮到我國目前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籌資模式情況,政府每年補貼的數額都是逐年大幅增加的態勢,養老補貼也逐漸成為各級政府財政支出中的一項很沉重的負擔。上圖數據顯示出我國當前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趨勢和巨大的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已經促使國家在深度探討延遲職工退休的實施方案,這也是政府為了實現未來我國事業單位和社會養老在國民收入的收支平衡方面所做的調研與討論。歸根結底,還是為了讓未來更少的人能夠養活更多的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總體平衡問題。上述列表顯示的情況是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本文認為可行的措施是在維護當前應事業單位職工繳費率穩定的情況下,需要適當增加繳費比例,實施可行的年金制,讓能干會干的人多得,多繳費,待養老保險基金實現全國統籌、規范繳費基數之后,適當提高1~2個百分點的繳費比例。再次,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地方經濟狀況考慮維持當前我國事業單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提下,在某些部門與機構實施年金制,然后與法定年齡退休的“老人”的養老金替代率進行結合,這樣就可以逐漸在模式完善和成熟的條件下推廣到90%左右的事業單位,然后再結合延遲退休等政策,使得制度的靈活性與保障性特點,穩定住“中人”和“新人”,并且通過年金制的方式進一步的鼓勵、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再次,在實施職業年金制的過程中,逐漸的進行養老金綜合替代率的普及,在最終不會超過45%的前提下,將明顯提高我國事業單位中的“老人”養老金替代水平。本文認為,一方面,在事業單位中需要同時進行年金制,同時進行適當降低“老人”的養老金替代水平的保險制度改革,這樣不僅可以減小改革阻力,還可以調動年輕人和中年人的工作積極性,不僅有利于在短期內緩解我國當前事業單位中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壓力,還可以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減小阻力,減小壓力,同時還可以進一步的縮小事業單位中的“老人”與“中人”、“新人”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差距,從而在整體層面上促進事業單位中不同年齡段、工齡的人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與改革的支持。

    三、職業年金在我國事業單位中實施的優勢

    職業年金,在我國事業單位中具有很好的實施條件與優勢:首先,事業單位在我國一般屬于服務和行政行業,主要是非盈利,因而在養老保險方面相對職工負擔較輕,曾經一度引發社會各階層的羨慕和不滿。而在事業單位內部,又往往導致不同年齡的職工很多不滿,他們認為工資待遇相對不高,缺少彈性,因而參保職工在工作時的待遇與其他國企等盈利部門相差較大,會出現怠工、消極工作等情況,這些也將直接影響到一些年輕的工作人員的情緒和態度,甚至已經有很多人辭職下海、改行做其他的。因而,實施職業年金,將會對不同事業單位中的不同職業人員待遇和積極性、創造性發揮等帶來很大影響。而這些可多可少的年金,不僅可以確保他們在工作中努力發揮聰明才智,還可以將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保險一起并入社保軌道中。從而確保他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由他們自己退休前的努力程度決定,確保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靈活性,使得社保制度實現公正與公平,實現原有的制度保障職工退休生活的本質意義。其次,有助于堅持公平性與合理性相結合的原則。當前,我國事業單位中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傳統在具體運行過程中還廣泛存在,但是對于年輕人尤其是有一定工作時間和能力的中年人而言,還普遍的存在著“老人”、“中人”、“新人”待遇水平差別很大的問題,這一部分人是改革的主要對象。與即將退休的“老職工”不太一樣,他們的去留與工作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保險制度未來的發展。因而,實施可上可下、可多可少的浮動性年金制,有助于減少男性與女性工作的年限、待遇、能力等不均的問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不同單位不同待的差異問題。再次,實施職業年金制,還可以調動有收益、有能力的事業單位員工進行足夠的能力施展和創造,尤其在機關事業單位中更需要這樣的制度,將退休人員的具體待遇和當前的工作情況、能力情況等進行結合,成為考核的標準之一,有助于調動各年齡、階層的積極性。在我國的城鎮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待遇還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年金制還可以在成就感與事業心等方面也體現出各自存在的較大差距性。因而,收益與養老保險情況只是年金的一個方面作用,還可以讓各類人群之間事業發展與能力水平體現出差異性,更加提高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積極性與可持續運行能力。

    四、結語

    需要在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體現出循序漸進、具體分析、退出與進入并行的基本原則。需要引入職業年金,逐漸提高在職職工的繳費比例和延遲退休,然后將這些情況進行社會保障統籌,并且體現出員工的能力與實際工作情況,從而使我國事業單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獲得最為廣泛的支持。這需要在多年的改革中堅持循序漸進、從易到難,從最突出的矛盾入手,逐步積累經驗,逐步擴大改革深度,確保改革的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第8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

    一、我國養老現狀

    隨著經濟發展與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大量的青年人口流動和外出使得家庭中照顧老人的資源減少,產生了大量的農村留守老人和城市空巢老人。加之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實施導致新生兒的出生率下降,出現少子化(即0歲~14歲人口比例降低)與老齡化并存的現象,這意味著年輕人贍養老年人的壓力越來越大。2010年,《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白皮書稱,2035年,中國2名納稅人將供養1名養老金領取者。2002年以來,我國養老金當期缺口每年一直徘徊在500億~600億元人民幣。全國基本養老金收入的15%~20%要依靠國家財政補貼。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向國務院提交了一份專業報告,指出中國未來30年養老金的缺口為6萬億元人民幣。如果現行政策不變,隨著老齡化程度的日趨加深,"社會統籌養老金赤字"將在2016年后真正凸顯出來;在2035~2040年達到高峰。

    在中國目前的人口中, 80 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成為增長最快的一個群體。老齡化在地區間的發展非常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的發展明顯快于西部欠發達地區。比如說上海, 是我們國家最早進入老齡化地區的城市, 1979 年, 比全國進入老齡化早了20 年。老齡化城鄉倒置,根據其他已經進入老齡化的國家來看, 多數都是城鎮老齡化的程度高于農村, 而我們國家恰恰相反, 農村老年人口的比重高于城鎮,而這些現狀都是在在社會大眾未富先老的背景下產生的。

    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目前養老主要仍然以家庭為單位。但是現代家庭結構和生活方式的變化,家庭的養老功能日益弱化。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是面對嚴峻的養老壓力,老年人的增多對規模日漸減少的家庭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負擔。

    而我國作為對老年人養老問題的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真正發展是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才開始。雖然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對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們還應該認識到在社會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依然存在著若干問題。

    二、對策

    1、針對養老金的缺口

    養老金缺口問題是世界各國的"通病"。從一些國家成功的養老金改革經驗來看,我們對此問題并非束手無策,而是有著很多措施可供借鑒。包括:(1)提高領取養老金的標準,如法國對其公共部門的雇員就實行改革,提高其領取全額養老金所需的工作年限;(2)改革養老金支付的指數化方法,將與收入指數掛鉤改革為與價格指數掛鉤;(3)將與稅前工資掛鉤改革為與稅后真實工資掛鉤,英國和德國先后在20 世紀80 年代早期及90 年代進行了這一改革;(4)改革養老金計算方法,例如將原先公式中的"最終收入"或"n 年中的最高收入"改革為"一生中的平均收入"等芬蘭、英國等一些歐盟國家進行了這一改革;(5)延遲退休。歐盟各國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鼓勵年長雇員繼續工作、推遲領取養老金時間。(6)建立"預籌基金"同樣是個好辦法。北歐各國均已建立起一個相當于兩年養老金支出的儲備基金。最近,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法國等國也緊隨其后,建立自己的"儲備基金"。延長退休年齡是降低老年撫養比,近而達到養老保險基金增收減支,緩解人口老齡化高峰的有效手段,對于平穩渡過人口老齡化高峰期有著重要的作用。

    2、針對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特殊的照料和精神慰藉

    普及全民健身的觀念,讓老年人也有健康強壯的身體,減少年輕人的養老負擔。加快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有助于給老年人晚年一個舒適的家,選擇合理、完善的養老模式,如社區基礎設施的建設促進社區養老和在社區養老。社區老年人服務, 將促進健康、預防疾病、功能康復、合理治療慢性疾病及臨終關懷等服務納入醫保范圍, 保證老年人享受可承擔得起的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充分發揮和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 構建多層次和多渠道的社區老年人服務體系。

    3、針對年輕人的養老負擔

    對于計劃生育這項基本國策,人們眾說紛紜。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單獨兩孩"政策,逐步放寬二胎。新生兒的增加雖然也給一個家庭帶來經濟負擔,但是其精神喜悅卻是可以給予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同時日后也承擔著養老的擔子。

    4、針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

    社會保障作為一項社會制度,它的使命是解除國民的生存風險,保障每個社會成員的生活安全、維持其基本生活并不斷提高其生活質量從而保證其生存權和發展權。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的一環,其完善對于所有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加強和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包括:以社會保障的安全、公平與共享為目標,積極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逐步提高退休年齡,嚴格控制提前退休;進一步完善統賬結合模式,做實個人賬戶,并認真做好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真正實現部分個人投資性質的養老保險制度;加強法律的監督,通過法律使各項養老保險政策按規定實施。

    三、結語

    養老問題影響深遠,任何一個國家有責任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以達到對社會大眾基本利益的充分保障。由于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還有醫療衛生事業的提高與進步,世界多個國家老年人的數量逐漸增多,占總人口的比重越來越大。對于我國來說,我國的社會人口老齡化趨勢變的越來越嚴重,這一發展趨勢早在數十年以前就開始顯現。老年人是社會的一分子,在年輕的時候為社會做了貢獻,國家和社會都有責任讓老年人安享晚年。養老社會化是未來解決養老問題的重要趨勢,社會各界的力量在養老問題上發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不僅可以促進國家經濟的持續發展,也可減少家庭和個人的負擔。

    現在國際社會普遍認識到發揮社會各方面積極性解決養老問題的重要性,政府工作的重心也應轉移到如何為各方創造條件上來。開拓多元化、多渠道投入的養老金發展機制,加強國家合作,促進對老齡事業的經驗交流,整體規劃、有效實施,為老年人打造一個幸福、舒適的家,不必再被養老問題而煩擾。

    參考文獻:

    [1]李衡 周一.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J].中國商界,2008,(12):104--105

    [2]楊宏 吳長春.完善我國老年社會保障體系[J]. 東北師大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2):32--36

    [3]孫祁祥 朱俊生.人口轉變_老齡化及其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挑戰[J]. 財貿經濟2008,(4):68--73

    [4]胡宏偉 張亞蓉 郭牧琦.心理健康_城鄉差異與老年人的居家養老保障需求研究[J].中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2):1-9

    第9篇:農村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范文

    論文關鍵詞: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

    失地農民是指在我國城市化背景下因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而喪失土地的農民。當前我國這個社會群體正在迅速擴大。據估計,目前我國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高達4000萬~5000萬人。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要》的預計,2000~2030年,我國占用耕地將超過363.34萬hm,失地或部分失地的農民將超過7800萬。失地農民由于在就業、收人等方面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生活很不穩定,在當前社會就業壓力增大、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造成了一系列令人擔憂的問題。為此,筆者探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并對相關問題提出解決途徑。

    1失地農民問題產生根源

    1.1我國土地所有權不明晰  《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征用。但是,法律未對“公共利益”作出明確界定,大量盈利性商業項目都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取得征地資格,尤其在拉動經濟增長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為了較快提高經濟增長率而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占用土地開發房地產,因此,完全意義上的公益性用地并不多。土地出讓只能采取被國家征用的形式,一些商業項目用地都是由政府低價統一征收后再高價轉賣給開發商,根本就沒有農民與開發商的接觸,農民沒有與買方討價還價的機會。

    1.2征地補償標準過低  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征地補償費計算方法為產值“倍數法”,即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為該土地被征前3年的平均產值的6~10倍,如果支付給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綜合補助不能超過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30倍。但是這種補償辦法忽視了土地資源差異而帶來的增值差異,不考慮土地的地理位置,只考慮土地產值。這種補償辦法對大多數失地農民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因為他們不但沒有得到所在區域環境變為城市后的收益,反而要為在城市邊緣生活支付比原來在農村生活高得多的生活成本。

    2解決失地農民養老問題的必要性

    2.1征地速度超過了經濟發展水平  因為城市非農業部門缺乏就業機會,而且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使得大量農民失地又失業,我國現在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合理、科學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民又沒有能力參加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據統計,失地農民參加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只占總人數的5%左右。如果缺乏生活或養老保障,農民就會拒絕交出土地,政府的征地工作難以開展,城市化進程受到較大的阻礙。

    2.2農民曾為國家工業化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通過“統購統銷”,農民為國家的工業化付出了約6000億~8000億元的代價。應該給與農民以國民待遇,保證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享有社會公共服務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否則,失地農民被邊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

    2.3“農轉非”政策遭抵制致使城市化進程減緩  “農轉非”政策在實際實施中并不順利,究其原因在于農民拒絕接受“農轉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既失去土地又無權分享城市化的成果而被城市拋棄,得不到任何必需的生活保障。農民對“農轉非”的抵制必然減緩城市化的進程。只有切實保護好農民的利益,徹底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城市化才會更快速、健康、有序地進行。

    2.4農民養老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  城市化的一個重要標志是農民數量的減少,如果一方面農民數目在減少,另一方面部分改變了戶籍性質的失地農民又成為了新的城市貧民,其結果必然造成關系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失地農民和城市貧民兩大難題互為掣肘、難以圓滿解決的不利局面。因此,政府應及早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助參加養老保險,這樣才能夠達到建設和諧社會的目的。

    3解決失地農民養老問題的途徑

    3.1加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針對目前存在的制度保障不科學、不合理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應從政府規劃人性角度人手,制定可行方案。盡快制定和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條例,使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有法可依,從法律上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尤其是對目前關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還相對處于真空狀態的地區,更要加快步伐,盡快制定出適應當地實際情況的相關保障政策和條例。對于那些已經制定了政策的地區,要根據政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其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

    3.2資金來源

    3.2.1被征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是失地農民在城鎮化進程中能獲得的最直接的經濟效益,是他們最重要的生活來源,同時也是最容易引發征地矛盾的焦點。因此,尋找政府、征用地主體、失地農民間最佳的利益聯結,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是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關鍵。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補償費標準勢在必行,要按照當前土地的市場價格和收益、土地的潛在收益、農民使用土地的年限(至少30年)、農民失去土地的間接損失等因素來補償失地農民。

    3.2.2政府土地出讓金收益提成。地方政府應該拿出土地出讓金的一個固定比例投入社保基金,以解決所有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至于拿多大的比例這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指數相關。這種制度最好是以省為單位,如果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也可以縮小試點范圍,以市為單位進行。

    3.2.3政府財政每年專項列支。財政補助是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助推器,對失去土地的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各級財政更應該給予適當補助。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的補助資金應采取多元化方式進行籌集,其來源包括地方政府劃撥專項經費、上級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從農村的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籌措一定社會捐助資金、設立專項公益基金,同時,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費、農業產業化經營所得的合理部分納入法定的農村養老保障基金補助渠道。

    3.2.4土地收益價。廣東的“南海模式”是最為典型的例子,農民變成股民,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變為股份分紅權,這促進了農民非農化和向第二、三產業的轉移,同時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收益權,保障了基金的來源。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中文国产成人精品久久不卡| 国产成人A∨激情视频厨房| 久久久久免费看成人影片| 亚洲欧美成人永久第一网站|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无码 | 国产成人精品福利网站人| 国产成人亚洲综合在线| 中文字幕在线成人免费看| 欧美成人免费网站| 国产精品成人久久久久| 午夜电影成人福利| 日韩欧美成人免费中文字幕| 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三区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 国产成人午夜性a一级毛片| 亚洲人成人77777网站| 国内外成人免费视频| 99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成人热| 成人免费看吃奶视频网站| 亚洲AV无码成人网站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麻豆精品午夜福利在线| 欧美成人在线网站| 亚洲2022国产成人精品无码区| 国产成人国产在线观看入口| 成人久久久久久| 成人欧美一区二区三区| 最新69堂国产成人精品视频| 久久精品成人国产午夜| 亚洲成人免费看| 四虎成人永久影院| 亚洲成人自拍网| 亚洲最大成人网色香蕉| 亚洲AV成人噜噜无码网站| 国产成人AV三级在线观看按摩| 国产成人久久综合热| 国产成人无码av片在线观看不卡| 国产成人亚洲综合欧美一部| 免费成人在线电影| A级毛片成人网站免费看| 欧美成人精品a∨在线观看| 成人自拍视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