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農村合作社財務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形式。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后,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了迅猛發展。經過七年多的實踐,農民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合作社的財務問題。楊凌作為我國唯一的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通過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把科技優勢迅速轉化為產業優勢,依靠科技示范和產業化帶動,推動我國干旱、半干旱地區農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帶動這一地區農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農民增收。近年來,楊凌依托當地農業科技和人才優勢大力發展以設施農業、經濟林果、畜牧養殖為重點的特色產業,成立了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也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但在實際發展過程中也會面臨各種問題,財務管理問題尤為突出,如不及時解決,勢必會影響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
一、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規范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08年,我國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在此之后,楊凌在合作社財務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制度建設和人員培訓,使其管理越來越規范。但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財務控制
(1)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
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按《會計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農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但有的合作社并未按照規定來制定或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物管理使用、收支審批監督、財務人員職責、盈余分配管理等財務制度。有的合作社雖然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但并沒有真正執行或執行力度不夠,造成財務管理混亂。有的專業合作社的財物管理通常由決策者一人決定,弱化了財務管理的作用,使制度形同虛設。
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善性令人懷疑。部分合作社并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和規范的會計賬簿,只有內部收支明細。財務收支不規范、收款不開統一收據、收入不及時入賬、使用不合規定的收、付款票據、財務支出無法提供正式發票、白條入賬較為普遍、缺少經辦人和審批人簽字等問題較多,沒有完整的會計資料。
財會人員不齊、業務素質低。合作社各機構分工不明,會計機構多為兼職人員,既經營財務又管理其他事務,出納和會計都是同一個人。財務人員文化水平低,專業知識不足。責任心不強,缺乏財務管理知識。業務素質低,不能解讀國家財經政策和有關合作社的財務制度和財政稅收政策,不能有效貫徹執行黨對合作社的發展政策,不利于合作社的發展。
(2)財務監督制度不健全
合作社沒有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督機制。很多社員看不懂財務,即使公開也看不懂,缺乏內部監督制度。財政審計和稅務部門對合作社的外部監督范圍和力度不夠,也會造成合作社經濟發展和財務管理的混亂局面。
(3)會計核算制度不規范
農業合作社的核算內容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盈余,按照《會計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合作社在一定期間內的經濟業務事項要全部入賬,但多數合作社都存在核算不完善的情況,也不能準確恰當的反映合作社的經營狀況。會計監控不力,信息收集不及時,導致會計報告嚴重滯后,會計信息失真,有些合作社在年底才發現存在虧損經營,使得合作社的發展受到影響。
2.融資困難
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性問題就是資金問題,資金緊張、融資困難就會制約到合作社的發展規模。楊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發展所需資金主要由農民自籌,還包括入會費、股金、政府扶持和銀行貸款,由個體農民聚攏成合作社,其經濟力量較為薄弱。成員之間經濟實力弱小,一般也都無力提供大量資金。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缺乏吸引投資的制度基礎。一個新的投資者往往因為合作社組織管理及投資收益制度的缺陷而對其放棄投資。而在合作社合同期滿時,社員本著入社自由的原則也會申請退社以及退還股金,這樣會導致合作社的資金基礎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加上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也制約了資金的供給。農業發展銀行也不能提供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補貼機制和對合作社進行支持。
3.利益分配
財務分配會直接影響到合作社每位社員的切身利益,同時也影響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根據資本與勞動程度采用股金分紅和按股金分紅和按交易額(量)分紅兩種利潤分配方式。通常合作社的規章制度上都明確了年終利潤分配的原則和順序,而實際上很多合作社的發展往往都是虧損或利潤很低的結局,導致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并沒有按照規定來執行,社員往往拿不到分紅。這種不健全的分配機制導致社員對合作社漸漸失去信心,個人利益與合作社的利益聯系不緊密,最終影響到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可分配盈余分配混亂,盈余返還標準不合理,甚至沒有標準僅憑一人說了算,甚至出現有盈余卻沒有盈余分配的現象,這種盈余分配亂象極大制約了農民合作社的健康和長期發展。
二、解決楊凌農業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問題的對策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首先,在合作社財務管理方面,我國先后頒布了《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等法規,合作社應該嚴格依據這些規定來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五規范。一是原始憑證要規范。只要是支出貨幣資金,都要索取原始憑證,同時還要對其進行審核。二是填制記賬憑證要規范。三是會計賬簿設置要規范。賬簿應包括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賬和明細賬。四是貨幣資金管理要規范。明確財會內部崗位職責,實行錢、賬、物分管。建立健全審批制度,現金收入及時入賬,會計出納及時對賬,嚴禁收入不入賬、白條抵庫和公款私存。五是編制財務報表要規范。年末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和成員賬戶。數據真實不能隨意捏造,并及時報送。
2.規范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會影響到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分配制度就是合作社的靈魂,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不斷激勵社員努力工作,吸引新的成員加入合作社,又可以影響到合作社的健康發展。首先,應準確核算全年運行的成本、費用、收入和盈余,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提交盈余分配方案。合作社的盈余各提取10%作為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作為公益金用于文化、福利事業,作為教育基金用于社員的教育培訓,作為風險基金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或彌補社員生產、銷售遭受的重大經濟損失。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可分配盈余應按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應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員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貼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各位社員。兩次返還既鼓勵了生產,又獎勵了投資,充分調動生產和投資的積極性,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是極為有利的。
3.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合作社應采取多種方式來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比如組織合作社財務人員學習《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等財務相關法規,提高財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提高會計專業素質,舉辦培訓班,加強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和質量,提高核算和會計內部監督能力。提高會計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培訓利用現代化手段從事合作社財務管理。提高財會人員學歷層次。會計人員應該持證上崗,定期培訓,使其業務水平不斷得到提高。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擴寬融資渠道
與合作社發展相關的各級政府特別是財政部門,應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出臺各項針對合作社的優惠政策。各級財政應在支農資金或農業產業化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合作社的發展。對農業專業合作社實行稅收優惠,對合作社中的農戶提供各項技術服務,對社員的勞務所得等收入實行稅收減免優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信貸優惠,農村信用社可以多一些小額貸款,幫助解決合作社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不斷完善合作社融資的外部環境,通過政策引導,改善籌資渠道。作為國家政策性農業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要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貸款傾斜,提供資金支持,扶持合作社發展;應充分利用農村的社會資本力量,加強融資能力,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玉華.當前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2015(2).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問題;改進措施
我們都知道,財務管理在企業的發展中有重要作用,同樣,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農民生產、勞動的積極性。目前,三莊在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上實現了村財鎮管。由于農民合作社在我國的農村的經濟發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提高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水平至關重要。
一、農民合作社的概念
農民合作社是農民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而自愿成立的經濟性組織。目前,農民合作社的服務范圍已經涵蓋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方面。
二、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特點
(一)服務目標特殊
與傳統的具有經營性質的企業不同,農民合作社是以“服務最優化”為目標。由于農民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管理與自己使用,因此,農民合作社往往是以“服務最優化”為目標為農民提供信息服務。
(二)財務關系不穩定
由于合作社是農民自愿加入的,因此其財務關系并不穩定。根據相關調查顯示:對于大多數農民來講,在經營成果較好的年頭他們往往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在經濟效益不高的年頭,由于希望將經營風險向合作社轉化,因此此時他們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較高,由此可知,農民合作社的財務關系變化可能性較高。
(三)財務管理比較復雜
由于在整個的經營過程中往往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等問題,因此若想保證合作社的正常運行,就必須要有較高的成本。也就是說,很難在合作社的各個社員之間公平地進行成本以及利益分攤,因此,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比較復雜。鑒于三莊實行的村財鎮管制度,導致其農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加復雜。
三、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以及審計制度不健全
財務管理中的會計核算對保證某一組織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財務狀況有較高的監督作用,但根據調查我們發展,目前的農民合作社往往沒有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盡管部分農民合作社有會計核算制度,但其會計人員配備不夠齊全,沒有達到應有的監督效果。此外,作為財務管理中另一重要環節——審計,農民合作社也沒有起到應有的重視,沒有根據需要設置相關的管理部門,三皇雖然在制度上規定要每月進行審計,但由于審計制度不健全,其審計并沒有達到應有效果,這種情況不利于農民合作社的資金透明化管理,合作社社員財產流失以及權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提高。
(二)管理風險大
一般而言,農民合作社的管理風險主要來自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由于農民合作社組織自身的特殊性帶來的財務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由于農民可以自行選擇留在合作社和退出合作社決定的,在追求服務水平最大化的條件下,無法進行成本與效益的合理分配導致了財務風險的發生。第二,由于農民合作社所處的行業的特殊性帶來的財務風險。農民合作社主要是以幫助農民提高農業經濟發展水平而設置,而農業自身具有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以及農業本身的“發散性蛛網”模式導致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風險的提高。第三,由于農民合作社提供的商品的特殊性帶來的風險。根據凱恩斯定律我們知道,農產品作為一種彈性較小的必需品,經濟水平的提高對提高農產品的銷售沒有起到很大的影響,而農民主要以提供初級農產品為主,因此,在經濟形勢變動的較快的情況下,其財務風險較大。
(三)對社員沒有進行定期培訓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快速發展,近幾年的經濟模式發展較快,以“互聯網”為背景的農業逐步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主流。而從對大多數的農民合作社的調查來看,農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員很少組織合作社社員培訓,導致農民本身的財務管理知識與現如今的知識體系不匹配。此外,農產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人員的財務知識也沒有及時進行更新,這無疑阻礙了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發展。
四、提高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的建議
(一)加強內部控制,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農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應該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內容完善合作社內的財務管理制度,在進行財務管理工作時,應注意原始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及時性。此外,應定期對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向社員進行公示,保證信息的公開性。此外,對于社員應該加強培訓,從而保證社員對財管管理制度有初步了解。
(二)規范分配制度,制定較為完善的分配方式
依據上文的分析我們知道,合作社的分配方式不完善,不能夠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在以后的實踐過程中,應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建立一套良好的分配制度,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對農民合作社的積極性,從而促進其自身經濟水平的提高。
五、總結
合作社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合作發展的一種重要方式應該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有關部門應該積極解決合作社存在的問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盡管目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還存在很多的問題,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管理人員以及農民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未來會有光明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1]宋波.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現狀及建議[J].農家參謀•種業大觀,2014(8):47-48.
[2]李小雨;劉德道.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對策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16(7).
[3]李文英.解決農民合作社財務管理問題及建議[J].科學與財富,2016(Z1).
[4]鄭衛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4(33).
1 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概述
1.1 《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
依據國稅發[2000]101號文件,我國國內各信用社需要遵循《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進行財務管理工作。具體的管理內容包括:①所有者權益與負債:其中所有者權益項目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負債主要包括各項存款;②固定資產:包括具備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電子設備、機械工具和運輸設備等,單位價值在2 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都歸入財務管理的固定資產管理范疇;③現金資產:包括庫存金銀、存款準備金、業務周轉金、庫存本外幣現金與結算備付金、其他形式的現金等;④貸款、抵押資產、投資及證券、其他類資產管理。在上述規范要求下,信用社會結合具體的情況與需求,進行財務管理制度設計與執行,最終效果差異性比較大,這也為我們研究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創造了機會。
1.2 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特殊性與重要性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地區最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優化財務管理進而確保其經濟效益最大化過程中,需要特別強調對業務的有序管理和財務風險的規避,這就需要嚴格控制人員行為與權限。而規范的財務管理對于農村信用社的核心競爭力改善與更好的金融服務創新開展都有著特殊意義。財務管理水平可以正確反映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在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及時發現財務管理的漏洞和缺陷,然后針對漏洞和缺陷進行改進,這樣不但能夠有效避免因漏洞和缺陷帶來的財務風險,而且還可以有效促進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高其核心競爭力。
2 西安A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本文研究以西安A農村信用社為例,對其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介紹,明確問題成因,尋求解決方案。
2.1 西安A農村信用社介紹
西安A農村信用社位于陜西省,是該區域最主要的農村金融機構。截止到2014年底,西安A農村信用社已經場外西安A市規模最大且營業網點最多的農村金融機構。加強信用社財務管理,在其業務拓展背景下有新的要求,對于信用社財務能力的改善與財務風險控制意義重大。
2.2 西安A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問題
2.2.1 財務管理體制不嚴謹
建立在信用社財務管理辦法基礎上,A信用社的財務管理體制是在2010年之前設計的,近年來信用社的業務環境發生很大的變化,特別是在利率市場化的前提下,其財務管理體制的局限性有所體現。突出表現為:近年來信用社內部出現的財務用途不明、挪用公款等情況有所增加。在具體的財務管理中,上級下達指標而下集完成,形成一種為了完成目標而完成目標,根本不考慮是不是能夠給農村信用社創造利潤,也就不考慮如何加強財務管理;其核算也主要是事后核算,基本上不進行事前核算以及事中核算;在進行開支的過程中,財務開支也相當隨意,根本不按照計劃進行;在新開的業務中,農村信用社也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在進行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無制度可依的現象。這樣就導致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混亂,無法完成財務控制,成本虛高不下,競爭力降低。而目前信用社的財務監督匱乏,往往只是簡單的對財務人員進行約束,而忽視經營管理中各項業務與環節的控制,這就出現成本費用超額嚴重的問題,嚴重影響信用社財務水平。此外,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嚴謹基礎上,分支機構對信用社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也存在明顯的形式化,財務管理監督形式化,無法真正解決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2.2.2 信貸資產質量管理不到位
2002~2014年西安A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業務的不良貸款率增長明顯高于國有商業銀行整體業務的不良資產率,并且信貸業務的不良資產率遠高于同期不良資產率,這也就是說,西安A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貸業務收入穩定性不足,其收入風險較大。而結合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戶市場來看,西安A農村信用合作社在過去的發展中,形成大部分客戶每年定期重復申請小額貸款的規律,這就使得其客戶資源穩定,并且,小額貸款業務的回款應該是相對穩定和及時。但是,在這樣相對較好的客戶市場基礎上,西安A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資產仍然增長,就表示合作社內部存在很大的問題,導致風險控制失靈,業務風險增加,不良貸款增多。
2.2.3 非生息資產增長過度
在2006~2014年西安A農村信用社的非生息資產就出現了明顯增長,其中包括各項存貸款余額、應收款項、抵押資產等項目較高,這就使得信用社的經營出現了更大的問題。在2006~2014年,我國國內銀行業治理商業賄賂的案件中,60%的涉案銀行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也就是工、農、建、發展與中國銀行。30%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2009年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逐步改革成為農村信用社與城市銀行等銀行組織后,這些新組織仍然是銀行業商業賄賂的重要主體。這個問題在西安A農村信用社也同樣存在。一方面,一些財務能力不足或者不符合銀行對某個等級的貸款授信發放標準要求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可能采取商業賄賂的方式,對銀行主管信貸授信審核及發放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賄賂,進而獲得超出其信用額度的信貸授信。這個問題在西安A農村信用社從業人員接收商業賄賂的案件中,占據60%多的比重,其涉案金額及單筆賄賂金額在近年來呈現不斷增長的狀態。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在經營發展中,不斷的進行服務網點的擴展與升級,對于電腦、密碼輸入機、驗鈔機,桌椅、單據、裝修等軟硬件設施的采購需求逐步增長。而這些大宗采購則成為一些地方企事業單位擴大銷售的重要渠道,為獲得銀行采購支持,這些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可能選擇商業賄賂的方式,獲得銀行業采購標書。這個類型的商業賄賂在西安A信用社依然存在,并且嚴重影響銀行非生息資產結構優化,對于銀行的財務管理改進非常不利。
2.2.4 財務考核指標設置不當
盡管農村信用社可以通過各種財務報表實現預測和決策,調節、引導農村信用社加強資金運用與管理,但是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還無法完成對農村信用社整個財務狀況進行系統的分析,特別是在某些綜合性指標(例如資產利潤率、收入利潤率、資產負載率等)上的分析更是嚴重滯后。從表面上看起來,盡管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水平不斷提高,經營狀況不斷改善,但是在資源配置以及投入效率上卻受到嚴重的制約,從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以及投入效率低下等現象。特別是,目前西安A農村信用社的財務考核指標是針對銀行盈利指標設計,而其盈利以利息和手續費為主,在利息收入相對穩定,且爭奪存貸款市場中銀行提高存款而降低貸款利息方案的影響下,信用社會大幅度提高銀行業務手續費,以此提升財務績效。這個問題在信用社的服務收費混亂方面有著很大的影響和體現,截止到2014年西安A農村信用社的收費包括九類業務270項內容,其收費一般針對手續費、管理費和服務費三者征收,在目前的銀行服務收費結構與標準中,收費的項目繁雜,并且收費的差異較大。
3 改進西安A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建議
針對西安A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不足,需要從財務管理的制度上著手進行創新與改進,逐步強化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業務控制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并確立更加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與考核機制,推動信用社財務管理體系的改善,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促進新形勢下信用社財務管理優化。
3.1 推動信用社財務管理體制創新
針對西安A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體制上的缺陷,需要從財務的管理組織架構出發,逐步對財務管理的整個系統進行改進,提升財務管理效果。必須確立以利益為中心的理念,提升財務管理的地位,注重確保對整個信用社的業務體系和權力系統進行有效的規范化管理,嚴格落實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對財務管理過程中的程序、方法和步驟進行規范,建立健全農村信用社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抵債資產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具體運行中,需要通過合規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的強化能夠有效降低西安A農村信用社道德風險;強化業務授權機制建設,改善當前西安A農村信用社業務中部分業務權限全部歸屬與上級管理層的情況,適當開設柜面管理崗位,進而確保西安A農村信用社柜面業務能夠在柜面人員團隊內部進行及時的授權管理,避免過度的管理層參與到一線業務流程中。
3.2 建立效益最大化管理目標
信用社的財務管理目標需要進一步調整,確立效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才可以更好的規范信貸等主要的收入項目管理的改進。一方面對效益最大化的內涵及正面影響進行宣傳與說明,另一方面也不能夠避免對其質疑的剖析,對于確實存在的一定缺陷進行說明,引導信用社各分支機構更好地完善財務活動及戰略避免其目標負面影響的產生等。這需要借助于多種渠道,例如在會計政策、企業財務管理書、期刊雜志等媒體,以及財務管理的相關教育培訓中對效益最大化的目標進行全面系統的宣傳,形成以內涵為基礎,以正面影響及作用機制為主的宣傳模式,并逐步引導財務管理者提升降低其負面影響的能力。強化股份要素,形成與信用社的效益增長和長遠發展一致的管理基礎,注重強化對經營者的股份要素分配。真正的將經營者利益與信用社長久發展相結合,促使其對信用社形成更高的忠誠度,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更好的促進公司治理效果的提升等。建立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形成更好的激勵機制,帶動信用社的效益最大化實現。
3.3 強化對業務的內部控制
作為以存貸款業務為主的經營單位,西安A農村信用社需要強化對業務的內部控制,來降低業務風險,才可以更好的完善信用的財務管理。特別需要改善西安A農村信用社柜面業務的授權管理機制,重點在于改善當前西安A農村信用社柜面業務中部分業務權限全部歸屬與上級管理層的情況,適當開設柜面管理崗位,進而確保西安A農村信用社柜面業務能夠在柜面人員團隊內部進行及時的授權管理,避免過度的管理層參與到一線業務流程中。此外,將當前柜面業務的管理層授權機制改革成風險監管機制,形成對柜面業務的及時分析和治理,進而不斷提升西安A農村信用社柜面業務的風險管理效果等。西安A農村信用社必須在客戶服務效率的要求以及有效控制風險之間確立平衡點,在允許普通柜面操作人員開展小額度的業務即時操作的情況下,設置大額度業務或其他重要業務的業務主管人員或網點負責人等進行綜合性的柜面操作。
3.4 合理設置指標開展財務績效考核
改善西安A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有必要建立綜合性評價指標與單項評價性指標相結合,短期評價指標與長期評價指標相結合,外部評價指標與內部評價指標相結合的新的財務考核指標,為信用社的風險控制、產出績效改善等創造一個更有利的推動機制,來推進信用社在金融服務過程中,合理財務決策與管理的實現。此外,合理的設計考核指標,降低手續費等利益驅動下提升考核結果而不合理征收手續費的問題是包括西安A農村信用社在內我國很多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改革的重點。這個方案的實現僅僅依靠信用社的實現可能不大,建議銀行業監管的重心應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最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會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關鍵詞]涉農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社區性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
[DOI]10.13939/ki.zgsc.2017.02.067
1 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內涵
一般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以社員的股金為資本,以社員為基本服務對象,以既定的金融業務為經營內容的經濟組織。作為農村民間自主金融創新的產物,因其產生和發展路徑不一樣,所表現出來的形式也各不同。按照是否納入統一的運作規范、管理和監督辦法框架內,可以分為正規、準正規、非正規三大類。其中正規型的是根據我國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規則組建,有金融許可證;準正規盡管沒有納入銀監會的新規則下,卻是在各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下運作;非正規型則常常處于無監管狀態下運作。
目前滕州市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10家專業合作社均屬于準正規型,合作社在滕州市地方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管下運作,詳見下表。
2 滕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模式與特點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批復,自2015年1月起,山東試點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滕州市作為首批試點縣,緊緊抓住服務“三農”、嚴控風險兩條主線,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平臺規范開展信用互助業務。選取了部分鎮,將實體經濟較強、生產經營穩健、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試點,探索形成了農村信用互助業務篩選認定工作規程,通過幫助合作社建章立制,明確社員身份、資金來源用途、經辦場所、管理等方面內容,對規范到位的合作社予以資格認定。
2.1 業務模式
2.1.1 在互助資金的管理上,采取兩種模式
一是認繳制。出資社員僅做出出資承諾,當合作社或社員有資金需求時,由資金評議小組根據事先約定的出資金額和順序逐戶歸集到合作社賬戶,通過托管銀行完成互助金發放;二是實繳制。社員開設賬戶,存入入股資金,由托管銀行對入股資金統一托管,使用時合作社發出指令,由托管y行完成入股資金歸集和發放。
2.1.2 在互助業務的運行上,采取兩種“四四八”模式
一是新開展信用互助業務方面,確立了“把握四個原則、抓住四個節點、規范八步流程”的“四四八”模式。把握“四個原則”即:內部合作、承諾出資、一人一戶、用時互助。抓住“四個節點”即:社員申請、民主決策、兩次轉賬、按季分紅。規范“八步流程”即:出資承諾、開立賬戶、評議授信、借款申請、審核審批、簽訂合同、資金歸集發放、借后管理。二是引導規范原有信用互助業務方面,確立了引導規范的“四四八”模式。即把握“民主決策、社員自愿,封閉運行、獨立核算,小額分散、自擔風險,穩妥推進、依規規范”的引導規范原則,規范“社員資格、社員出資、原借出業務、操作流程”四個內容,細化“授信申請、授信評議、借款申請、借款審批、資金歸集、借款劃轉、到期收回、本金回戶”八步流程。
2.2 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社員制和封閉式,不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原本沒有實質性生產經營聯系的農民、一般社會公眾發展為本社社員;二是緊密依托社員之間相互知根知底,個人與個人之間信用關系良好,社員信用意識比較強這一實際,深入推廣信用互助規則;三是尊重群眾首創精神,探索出方便社員、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信用互助模式;四是在嚴守政策“紅線”前提下,從資金歸集、信用評價、融資擔保等實踐層面進行探索創新。
3 主要做法
3.1 調查研究,確定方向
近年來,隨著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農民對小額、短期、應急的生產性資金需求迅速增長。但自發形成的資金互助不僅約束力差,容易引發債務糾紛,還極大地增加了生產成本。在這種背景下,滕州率先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試點,至2016年9月末,共有1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了信用互助業務試點,互助資金規模2058萬元,參與社員人數876人,累計借出互助資金192筆683.3萬元。
經過半年多試點發現,因信用互助業務僅在同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開展,社員生產經營具有同質性,用錢時都用錢,不用錢時都不用錢,互助效果不理想,影響了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積極性。為此,我們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深入研究省、市相關政策,多次赴合作社調研,探討開展社區性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試點可行性。
3.2 聽取意見,制定方案
多次赴西崗鎮半閣村實地調研,與西崗鎮政府、半閣村村委會、信誠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相關人員就社區性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模式進行反復研究探討,擬定了《滕州市社區性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試點實施方案(草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最終形成并上報了《實施方案》,申請在滕州率先開展社區性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試點。
3.3 積極匯報,爭取支持
在試點《實施方案》制訂過程中,及時向省、棗莊市金融辦匯報進度,并就文件中涉及的重點條款向省、棗莊市金融辦做了多次專題匯報,詳見下圖。
2016年5月16日,棗莊市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復了《實施方案》,同意棗莊市開展試點;6月1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滕州市社區性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決定選取部分鎮開展社區性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試點;6月20日,滕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對滕州市西崗鎮半閣村信誠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試點資格進行了認定,成為棗莊市首家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資金互助合作社。見表2。
4 主要成效
4.1 通過規范股權管理,增強了合作社凝聚力
社區性農村信用互助合作社是獨立法人,入社社員人人是股東,享有財產權、按期分紅等權利,調動了入社積極性。同時,規定單個社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合作社注冊資本金的10%,使得社員出資更加合理。規范了股權退出條件,社員入股1年以上,在本社沒有未償還的互助金本息,股權無質押或擔保,經社員大會批準后可以退股。
4.2 通過規范經營規則,激發了互助合作活力
合作社在注冊資本金充分使用后,可采取向社員借款的方式增加互助金額度;制定了借款總額不超過注冊資金總額、向單一社員借款總額不超過該社員的出資額、向社員借款的年資金使用費率參照合作社上年度社員分紅比例執行(最高不超過10%)的管理規定,既解決了注冊資金充分使用后的互助資金需求問題,又增強了互助資金來源的靈活性。在互助金使用上,將互助金使用期限規定為3個月以下、3個月至6個月、6個月至1年三個期限;單一社員使用互助金金額不超過注冊資本金和向社員借款資金之和的5%;互助金年使用費率不超過12%,提高互助金使用效率。在互助金管理上,規定合作社要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唯一合作托管,辦理資金業務全部通過托管銀行結算。
4.3 通過拓寬互助范圍,提升了互助合作引導力
在本村內注冊設立、法定代表人為本村村民、管理規范、信譽優良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可以以法人身份加入合作社,拓寬了互助范圍。
4.4 通過健全組織制度,提高了風險管控力
合作社要建立“三會一層”的組織架構,即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管理層,設總經理(可由理事長兼任);建立健全互助金審查、審批、檢查業務程序,議事規則,盈余分配辦法,風險防控及財務管理等制度。實踐中,我市西崗鎮黨委政府安排鎮經管站人員義務兼任合作社的財務人員,加強資金監管,對發放的互助金進行復核,提示相關風險。同時,西崗鎮計劃成立農村信用互助業務管理服務辦公室,在鎮政務服務中心設專門服務區,進行日常的服務管理和監督。
5 意見建議
滕州市將進一步深化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工作,采取有效管用的對策措施,穩妥有序地把農村合作社試點全面推開。一是以“增量、擴面、提質”為主線,擴大試點覆蓋面和信用互助業務量,努力提升試點的廣泛性、規范性、普惠性;二是著力培育試點示范社,循序漸進、梯次推進,成熟一批、發展一批,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射帶動作用;三是優化托管銀行服務,增強風險管控作用;四是加強信用互助業務監管,努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風險防范;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引導力度,及時兌現農村信用互助業務創新方面的獎勵;六是加強后續教育和培訓,定期對合作社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試點的制度、合作社經營規則和相關財務知識。
滕州市農村信用互助專業合作社試點過程流程圖
參考文獻:
[1]夏英,宋彥峰.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金融類型及其發展現狀考察[J].中國合作經濟評論,2012(2).
一、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緊緊圍繞市站2009年工作安排意見,以20*年省農業廳在我市召開的“深化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推進農村財務管理”座談會為契機,繼續強化農村財務管理。具體做了以下兩點:
(一)、重點抓好農村財務培訓工作
針對一些村主干對農村經濟管理知識淡薄、報賬員對“雙代”業務不精的情況,我局于2009年3月28日至4月12日抽調市局業務精英,下鄉到全市十個鎮辦,舉辦了參訓人員包括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民主理財組長、報賬員在內的共計1000余人的培訓會。培訓內容主要為:農村財務“雙代”實務、民主理財組長的權利和義務、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等等,通過學習培訓取得了明顯的實際效果。
(二)、以完善和提升農村會計委托為重點,穩步推進“兩個延伸”
1、抓規范。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村會計委托制,我局農廉辦、財務站、合同站全部工作人員,在2009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利用三天時間,采取不但聽匯報而且還查檔案資料,當面查找問題,當場提出整改方案,現場辦公的工作方法,對全市十個鎮辦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的內部管理進行了一次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年賬務結算和09年建新帳情況、會計服務中心賬戶設立及資金運作情況、村級賬務情況、資產、資源等,并對檢查情況進行了及時通報。
2、抓提升。根據省農廉辦、省農業廳今年關于落實“*會議”精神的文件要求,我局在去年已實現所有村“財帳”雙代的基礎上,逐步向兩個方向延伸,一個是由代管村級賬務延伸到代管組級賬務,另一個延伸是由代管資金延伸到代管資產、資源,即“三資”管理。為了做好此項工作,年初,我市組織城北、城西、開張等七個鎮、辦到城東、栲栳、蒲州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進行了觀摩學習,要求全市要以栲栳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為推廣模式,搞好“三資”工作。截止6月底,我市十個鎮辦全部實行了“三資”管理,代管組級賬務數由原來的873個擴大到1204個,在農村財務管理上,又一次排在了全市的前列。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和農業整體素質,推進現代化農業建設的有效組織形式,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上半年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檢查指導促規范。利用4月、5月兩個月的時間,對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指導,進一步規范合作社自身必須具備的基本辦公設施,包括辦公場所、組織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設立財務帳薄等,對條件具備的合作社進行檢查驗收并頒發合格證和示范掛牌。
(二)、全面培訓促發展。5月31日和6月1日在*大酒店舉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會。對我市293家合作社負責人進行一次全面培訓,并下發了《關于積極扶持和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考核辦法》。通過培訓,使合作社負責人增強依法辦社、依法維權意識,全面提高合作社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使業務工作人員全面準確吃透法律精神,掌握依法正確指導合作社發展的方法,提高指導和服務工作水平,引導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同時通過對北梯養豬專業合作社、北梯葡萄種植專業合作社、金禾小麥種植專業合作社等十強示范合作社的經驗推廣,以十強帶百強,以十強促全市。
(三)、培育典型、示范引導。按照我市“十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方案”,對十強合作社進行檢查指導,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對不規范、不發展、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合作社予以更換,促進十個合作社真正做強做大,真正把“十強社”建設任務落到實處。
(四)、建立檔案、規范管理。對所有在工商局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建立詳細檔案,統一規范備案材料,要求備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章程等復印件和合作社簡介、組織機構及管理人員登記表、辦公場所拍照留檔等,加快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三、農業合同管理工作
今年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好培訓,提高農經人員業務素質。
年初,我局對全市十個鎮辦及262個村的農經站長、村主干進行了培訓。今年的培訓改變以往的“集中培訓”為到各個鎮辦的“單獨培訓”。各鎮辦利用該鎮辦農村的農閑時間將各村的村長、書記、會計等有關主干召集齊回來后,市局下鄉鎮去培訓,培訓內容很有針對性,收到了良好的社會的效果。
(二)、抓好檢查,落實土地承包政策的執行情況。
4月份,利用一周時間對各鎮辦的土地承包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三十年延包合同管理情況、土地流轉信息收集情況;機動地合同是否建立臺帳、備案是否齊全、是否全部輸入微機;土地承包糾紛是否有專人負責、是否有專門的調處室等。檢查完后全市進行了通報。要求各別未建立臺帳的、建立臺帳不全的、機動地合同未輸入微機的盡快補課,迎頭趕上。
(三)、抓好規范,及時安排和指導我市土地流轉平臺的建立。
6月中旬,市局召開農經站長會,會上對土地流轉工作進行了安排。各鎮辦發放了土地流轉轉入轉出信息登記表、土地流轉合同臺帳表及統一的流轉合同文本。要求各鎮辦在一個月的時間內澄清土地流轉底子,為下一步信息平臺的建立打好基礎,市局已選定在栲栳鎮、城東辦事處進行土地流轉試點,目前這兩個鎮辦的土地流轉信息正在微機輸入過程中。
(四)抓糾紛調處,化解農村矛盾。
上半年,市農業合同仲裁委員會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50余起,受理仲裁合同案件兩起。受理的兩起的合同案件已調解解決。
四、農民負擔管理工作
(一)、3月20日下發了*市農經工作安排意見。重點是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其次是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第三是繼續深入持久地開展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工作。
(二)、開展治理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的工作。首先在培訓農民負擔專業合作社業務人員時,下發了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的調查表格。經過詳細的調查落實,未發現亂收費行為;其次是經過調查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穩步健康發展。
五、農村財務審計管理工作
(一)、法律法規是基礎
審計工作是穩定農村工作和建設新農村的基礎,只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理順農村集體財務,才能夠讓農村干群和諧相處,農村安定團結,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直正達到“還干部清白,讓百姓明白”。例如:針對虞鄉鎮肖家堡村原任村長俞順爭20*年至20*年任期內的財務問題進行了專項審計,針對審計的問題對照法律法規對號入座,目前審計報告正在整理當中。
(二)、高度負責是關鍵
我們把20*年審計過的案件進行再次復核,對沒有問題的案件進行全部裝訂入檔,對移交到法院執行的案件,及時和法院溝通,盡快查清原因,為集體追回損失,讓老百姓感到滿意。
2009年上半年,我局對市政府批過來的三個農村財務案件,專門組成三個專審組重點審計。第一,到農戶調查落實,到實地現場測量,對收支帳務嚴格審計,對白條入帳進行調查查實,對收入不入帳嚴格處理,對有違法作為的黨員干部建議紀檢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先后審計了于鄉肖家堡村財務問題,調解了開張陳村、常旗營村干部財務交接問題。
六、農村合作基金會清整工作
截止2009年6月底,我市股金余額還有1750萬元,借款余額有3600萬元。2009年上半年通過依法和自收等各種渠道、措施清收,全市共計收回各級各類借款20余萬元。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在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為增加收入、提高產品競爭力而自愿聯合組織起來的互經濟組織,是農村經濟發展中的組織和制度創新,是實現農村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有效形式,是提高農業和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有效載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既是建設新農村的重要任務,也是農村信用社自身開拓市場、實現發展新跨越的重大機遇。
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農村信用社可以由現有的單戶營銷向“合作社+社員”的整體營銷轉變,進一步提高貸款營銷效率和支持覆蓋面,有利于拓展支農新渠道。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相對集中在市場化、規模化和專業化水平較高的產業領域,農村信用社能夠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培育和發展優質客戶群體,挖掘市場潛力,促進業務快速發展。三是作為“散戶”聯動的有效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規模效應、集聚效應,整體經營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強,農村信用社可以進一步降低信貸經營風險,促進信貸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困難
農村信用社不僅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也是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骨干力量,但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存在許多不符合金融支持的限制因素。主要表現在:
一是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之間的關系屬于不緊密的利益關系,自有資金實力不高,容易受國家產業政策和自然災害的影響,風險抵御能力較弱。而且由于合作社注冊資金較少,受組織化程度和成員文化程度不高、地處農村信息不暢等因素影響,對國家政策了解滯后,容易受政策風險和自然災害的影響。
二是由于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地處農村,缺少貸款抵押物,也缺少信用社認可的擔保方式。
三是專業合作社之間跨區域較大,相互之間了解較少,專業合作社之間難以互相擔保。多數合作社都各自為戰,缺乏相互了解和合作意識,即使同一合作社成員間也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個別成員只顧個人利益,有利則合、遇險則散。
四是部分合作社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管理體制松散,僅靠個人權威維持管理。多數專業合作社照搬農業部示范章程,章程管理往往流于形式,處于松散狀態,部分專業合作社未建立財務管理制度,農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五是大多數專業合作社起步晚、規模小、穩定性差,服務功能不齊全。專業合作社行業發展相對單一,大多是因勢而起的農林種植、畜牧、水產養殖業及初級產品包裝、銷售業,發展層面較低,不能搞產品深加工、精包裝、創品牌,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導致農民增收難。
三、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策略
一是農村信用社要會同鄉鎮農業部門深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調研,了解運行和資金需求情況,合理細分信貸需求,作出信貸總體規劃;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合理選擇信用、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擔保等貸款方式,做好信貸服務;要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辦貸效率,在授信額度內隨用隨貸,周轉使用;適當降低信貸利率,減輕貸款農戶負擔;建立健全信貸檔案;按規定認真做好對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貸后檢查及跟蹤工作,防范信貸風險。
二是把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服務工作作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支農工作的重點之一。農村信用社應積極調整信貸結構,逐步加大對產業規模較大、規范化和組織化程度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促進農民增收較快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投入。對符合貸款條件、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稅源管理上的主要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12月,明光市合作社在稅務部門登記的總數達46戶,其中:從事家禽家畜、水產品的飼養、銷售7戶,占15.2%;農作物的種植39戶,占84.8%。這些專業合作社的經費來源以經營收入為主,以政府、部門、公司扶持資助為輔。盡管在行業分布、組建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其運作機制是基本相同的。目前,以上合作社全部都在明光市工商局進行了注冊,且工商登記戶數為179戶,遠遠大于國稅部門登記戶數。從明光市合作社的發展來看,雖然在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增加農民收入的過程中發揮了較好作用,但總體上仍處于探索發展階段,也直接給稅源管理上造成了困難。
(一)合作社發起人組成情況繁雜我們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專業合作社初始的發起人一般來說有這么幾種情況:一是發起人先前為個體工商業戶或者是小規模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在社會上擁有一定的關系,加之政府部門硬性指標,因而與村、鎮干部一起組織成立專業合作社,其成員一般是1-2個個體工商戶為發起人,村鎮部門安排幾個人,以達到5個發起人標準;二是家族式的合伙發起經營,一般組成是兄弟姐妹或者近姻親。現行的農村一般整村、整莊都是親戚,甚至幾個村都是親戚;三是原先是流動商販,長年在外倒賣農產品的,趁此機會回家辦起了合作社,其發起人一般為家族式,但其成員并非本地農民,有的涉及到多個縣市,甚至跨省的都有,很顯然與政策的制定初衷不相符;四是原先經營農產品購銷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因銷售額較高,每年要交增值稅約為幾十萬元,其得知專業合作社可以免稅,也能開具普通發票給對方抵扣,則采取注銷企業而興辦合作社。我們根據調查得出一組數據:屬于第一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50%左右,屬于第二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20%左右,屬于第三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25%左右,屬于第四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目前約占5%左右。第四種情況比例較少是因增值稅的農產品稅收政策目前屬于進銷項倒掛,稅收負擔率低,企業在銷售收入不大的情況下,納稅金額很小,因而暫時只有少部分企業向合作社轉移。
(二)稅法意識淡薄合作社的絕大多數成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對稅法更是一知半解。究其根源:一是合作社的成立基于兩種模式,一種是響應國家“三農”政策自發設立,一種是鑒于政策部門硬性指標設立。不論何種模式成立的合作社,其發起人和大多數干部群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含義和概念認識不清,對它的宗旨、性質、地位、作用認識不明,導致了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不足、運行不規范和發展不平衡。二是大部分農民群眾習慣于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方式,缺乏組織起來共同發展的熱情和信心,沒有對合作社抱有長遠期望。三是有關部門引導有誤。有關部門在向農民宣傳國家關于合作社的政策時,片面強調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權利,對稅收優惠政策簡單解釋為“簡化一切手續,完全免稅”,沒有對他們加入合作社應承擔的稅收義務作出說明,沒有專門指導合作社運行管理和財務核算的機構和人員,致使合作社成員誤以為他們創立合作社與稅務部門無關,基本上沒有學習稅法的愿望,這是導致目前合作社的稅務登記率較低的直接原因。
(三)財務管理不規范在農村整體的環境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根本沒有財務管理的概念和意識。合作社的負責人大都是種植、養殖業大戶或社會能人擔任,所聘用的人員也參差不齊,為了降低成本,財會人員也基本上來自本社社員,文化素質低,沒有專業會計知識。有的合作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8]9號)文件沒有系統學習,造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幾乎是空白,表現為:付款支出沒有發票或內部結算憑證及其銀行單據,白條入賬普遍,收款不開統一收據,銷售貨物、提供服務不開具發票或者內部結算憑證,收入不及時入賬等。甚至有的合作社存在偽造原始憑證現象,使得會計信息反映滯后、虛假,無法起到會計應有的核算和監督作用。雖然《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賦予了稅務機關對企業不辦理稅務登記,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但合作社的社會涉及面廣,又是敏感的農民問題,所以給稅務機關的執法造成很大難度。
(四)稅收征管系統模塊不匹配根據《合作社法》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以下簡稱81號文)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而目前的稅收征管系統(以下簡稱CTAIS系統)卻沒有對合作社的免稅資格認定的相關依據,合作社應歸屬于何種行業沒有明確界定,稅種設定無法選擇征收品目名稱。
(五)合作社的征稅、免稅難以確定,容易形成新的稅收漏洞依照《合作社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以及81號文第一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專業合作社對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銷售的,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的行為是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從事實上也規定了專業合作社對非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收購再銷售、對外(包括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以外的貨物的行為是屬應征增值稅的。81號文第二條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顯而易見,專業合作社銷售的非本社成員(非本社成員的農民或者農產品經營企業)的農業產品是征稅的,那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上述征稅的農業產品,就不能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嗎?從以上情況來看原因是:1、合作社的財務核算能力本來就十分薄弱,再加上有征稅、免稅的區別,合作社很容易混淆征、免稅界限,很可能將所有收入計入免稅項目。2、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買價的13%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本來是國家扶持合作社發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新的偷、騙稅渠道:A、農產品經營企業經銷農產品,利用合作社開具免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從而偷逃了增值稅,同時也隱瞞了銷售收入,偷逃了企業所得稅。B、不法分子利用合作社將免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虛開給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有農產品經銷項目的企業,抵扣進項稅額,從而偷逃了增值稅。假如該企業假報農產品出口,則極有可能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81號文件只對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但對企業所得稅的歸屬管理沒有界定,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成為研究的課題。若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的內容可以認定為應視同合作社為農林漁牧行業類型,那么企業所得稅則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免征企業所得稅;那么合作社的財務核算對經營成本如何扣除呢?合作社將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集中銷售時,不應存在收購金額。例如:合作社收購甜葉菊成員價格為每公斤12元,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公斤13元,銷售100萬公斤,利潤為100萬元,假如銷售費用等累計共發生10萬元,則凈利潤為90萬元,按照《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在適當提取盈余公積后,只能按照各成員銷售的數量與全部銷售數量的比例進行分配,而不是按照收購價格進行分配,按照收購價格分配則應視同一般購銷行為,則不能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提取的盈余公積可按照各成員出資份額占總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這也充分說明了合作社經營產生的合作利益,應歸屬于全體合作社成員所有。
(六)合作社的身份認定很難把根據《合作社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是為了確實保證農業生產者能夠通過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扶持,獲得收益最大化,但在實踐中“農民”的身份卻往往難以確定:1、戶籍在農村,但已在城市定居,在農村沒有土地或者已將土地轉包他人的,已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其農民的身份能否確認?2、戶籍在城市,但長期在農村居住,承包有土地,實際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可不可以將其身份確定為農民?假如“農民”的身份難以確認,那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80%的標準則難以把握。其次,專業合作社成員必須依法出資,沒有出資的不應作為本社成員;目前專業合作社出資方面存在以下情形:某幾個發起人共同出資幾十萬元(工商部門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登記數),等辦理了稅務登記后其吸納的成員大都以現金方式出資幾百元,工商部門并沒有追加注冊資本,企業只是在賬面上處理為借記現金,貸記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這種方式是否可以算是成員出資?視同出資如果成立,那么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時的財務處理將是管理的一項重點,如不按《合作社法》的規定分配盈余,則不應視同該合作社屬于合作經營,應有弄虛作假的成分存在。
(七)合作社成員范圍沒有明確《合作社法》第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合作社的成立應該是指農村某幾個生產隊或幾個村的成員為了共同提高農產品的知名度或經濟效益而聯合在一起組織起來的一種組織形式,一般來說合作范圍不應超過一個縣級區域。而在實際管理當中,有不少專業合作社,其成員都是跨縣、甚至跨省合作;從《合作社法》頒布的原則上看,沒有對合作區域進行描述,區域范圍沒有明顯的界定,稅務管理無從下手。
(八)合作社的原始資料備案管理存在問題合作社成立后,應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減免稅申請等事項,其中包括合作社成員名冊、合作社與成員簽定的協議等。而協議中又包括了該成員經營的最大范圍。如我市甜葉菊合作社,成員一般簽定的協議為種植5畝,而每畝最大產量為300公斤,計1500公斤,按照每公斤銷售價格16元計算,應計銷售額為24000元。而我們在審核多個合作社后發現,不少成員銷售的數量遠遠超過協議數量,有的成員銷售量甚至可以成為一個小型農場的產量,且與該成員自身情況不符,存在弄虛作假現象。但財稅字[2008]81號文件只規定了銷售本社成員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沒有對銷售本社成員自產的農產品與實際不符的部分,對超出備案登記的部分如何征免稅進行規定,給稅收管理帶來又一大難題。
(九)將會進一步帶動農產品購銷行業的個體和企業公司注銷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管理好壞,對現行的購銷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公司造成一種不良傾向。據目前不完全統計,我市個體農產品購銷戶每月核定稅額一般情況下在300元左右,全市納稅戶約為百余戶,年稅額約為40萬元;企業公司經營購銷企業15戶,年納稅額約為100萬元,兩者合計140萬元。農業合作社的成立并享受稅收優惠,將會對上述納稅人形成沖擊,企業公司和個體工商戶將會紛紛注銷,而相繼成立專業合作社,既可免除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又可不必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節省經營成本,何樂而不為呢?
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源管理問題的對策
針對合作社目前發展的客觀情況及在稅源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問題,本人認為應該盡快出臺、補充或者細化相關稅收政策,強化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加強對合作社的扶持、引導力度,規范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使合作社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
(一)加強稅法宣傳,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稅法意識鑒于合作社成員大部分都是農民,納稅意識差,遵法度較低,加強針對合作社成員的稅法宣傳,轉變合作社成員“稅法與我無關”的思想態度,是從根源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途徑。要迅速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稅法意識,就要打破常規,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將所有“涉農”的稅收政策整理成冊,派專人“送稅法下鄉入戶,進行一對一”的宣傳輔導,在突出合作社稅收政策宣傳的同時,大力宣傳稅收的地位和作用。
(二)積極引導合作社加強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性工作,也是開展稅源管理工作的客觀保證。《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引導、幫助合作社建賬建制,要求合作社設置專門財務管理機構,配備會計、出納等財會工作人員負責日常財務核算工作,財會人員應實行聘用制,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作社必須結合自身的特點,根據經營范圍,參照適合本專業社的原行業會計制度、會計政策,設計和制定本社的核算辦法。此外,由于合作社成員的文化水平較低,財務管理基礎薄弱,這種局面難以很快得到轉變,因此建議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面,與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協商,統一以較低的資費標準,由社會中介機構合作社的記賬等財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以規范合作社的財務核算,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
(三)創新管理手段,強化對合作社的稅源管理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在稅源管理上還屬于空白區域。合作社同時又在享受多項稅收優惠,而目前配套的監管的制度、措施還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稅源管理工作稍一粗疏,則有可能形成新的稅收流失漏洞。面對新情況,應當創新管理手段,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稅源管理:1、首先建議國家及早完善有關法規、措施,明確稅法上農民的身份標準。根據稅法的延續性,應比照《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第一條的規定來定義稅法上農民的概念。《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第一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2、應加強對合作社的身份調查,著重調查合作社的組織結構、成員的戶籍和土地承包情況以及實際種植、養殖情況,以核實農民身份合作社成員占合作社成員比例能否到達80%的標準,根據農民身份的的界定,重點核實農民身份合作社成員的農民身份。3、專門設立合作社的稅源管理清冊,詳細登記合作社的社員數量、社員農田面積、年均產量、出資份額等基本生產經營資源,掌握其資產總量和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建立其投入、產出的評估模型,從而判斷其生產、交易的真實性。
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區加快了農機專業合作社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引導農機大戶、農機戶、農機專業戶農機專業合作社取得了明顯效果。為今后我區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的發展壯大提供了經驗。
一、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1、發展現狀。目前已成立農機專業合作社11家,總資產927萬元,,從業人員78人,擁有大型拖拉機76臺,小麥聯合收割機44臺,玉米聯合收割機22臺,免耕播種機15臺,其他配套農機具126臺,全年營業收入272萬元,純收入190萬元。
2、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的主要類型和組建模式。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的建立 ,主要是對原有各類農機服務組織如農機作業隊、農機大戶等帶有股份合作性質的農機服務組織的改制、擴建、整合與規范,鼓勵和引導農機各類服務組織通過不同的方式組建農機合作服務組織。
依據我區實際及實踐經驗,農機專業合作社的主要類型為:種植型,農機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統一耕作;維修型,農機專業合作社+維修網點+農機戶,統一維修服務等農機化專業合作社。
3、加強引導,建立完善的運行機制。農機合作服務組織內部管理機構健全,成立了股東大會,選出董事會、監事會。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實行法人負責制,負責日常的經營服務工作。股東大會是合作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決定經營方向、經營決策、財產處置、利益分配等重大問題。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機械管理制度、職工獎罰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科學規范的制度體系。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產權關系明晰,責任、權力、義務明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內部運行機制科學有效,形成一套自我發展、自我壯大的經營體系。
二、 農機專業合作社發揮的作用和效果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機專業合作社在全區農機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發展數量少、影響帶動小,難以滿足農機社會化服務的需求,影響力和帶動力明顯不足。
主體結構單一、服務領域不寬。農機合作社大都由清一色的農機大戶組成,主體結構單一,缺乏專門的技術人員、專業的管理人員、專職的信息人員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方面的人員;合作社大都以糧食生產機械化作業為主要服務內容,且以從事單一的機收服務居多,林牧漁等各個作業環節的服務明顯不足。
管理制度有待規范、運作機制有待完善。對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許多農機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設置、工商登記、民主管理等方面還不夠完善;以農機大戶牽頭組建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經濟效益偏低;
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扶持政策少。存放高性能、大型農機具的場庫棚建設用地短缺,集公益性、服務性、經營性于一體的區域性農機維修中心等維修服務組織建設滯后;盡管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地方的農機服務組織在享受工商登記、金融信貸、稅收減免、用地安排、用電用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仍未能得到落實。
三、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的建議
(一)積極爭取,努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一是進一步規范農機專業合作社,建立扶持農機合作社發展的長效激勵機制。二是建立部門互動機制,積極協調農業、財政、工商、國土等有關部門,為農機專業合作社提供注冊登記、資金扶持、稅收優惠、庫房用地等便利。
1.1組織功能
農民合作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將分散的農戶與專業村聯接到一起,通過農業生產合作擴大農業經營規模,規范農技標準,提升組織化水平,提高農民的市場主導地位。
1.2載體功能
農民合作組織目前不僅是組織者和中介,其功能范圍正逐漸向產前與產后擴展,建立多種經濟實體,將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為兼具社區性與專業性的產業系統化組織。
1.3服務功能
農民合作組織為農民提供農業生產不同階段的有效服務,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當前我國農技推廣體系尚不完善,而農民對于生產中各階段的農技服務又有迫切需要。農民合作組織作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系統中的關鍵單元正發揮其特有的社會服務功能。
二、縣級農民合作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合作組織規模小。90%的組織規模都較小,組織化程度低,帶動力不強,服務功能弱,達不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要求的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數量。二是合作組織內部管理不規范、決策不民主。大部分合作組織有章程但不規范;缺乏具體的議事、監事等制度;缺乏財務管理和監事等機構;凝聚力不強,合作意識不強,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缺乏利益分配機制和風險承擔機制,保證不了合作社農民的二次返利分配權。三是缺少能人帶動。領頭人專業化水平不高,對市場需求把握不準,嚴重缺乏綜合能力強的專業性人才。
三、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建議
3.1堅持《合作社法》的法定原則
一是堅持農民經營主體原則。鞏固、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擴大農民的生產經營獨立權,保障農民個體戶的資產分配等相關權利。保證農民因承包耕地而獲得的孽息權、承包權和合作二次返利權。二是堅持農民加入與退出組織自愿原則、農民合作組織農民自主管理的原則以及農民自主經營、自主生產、自主發展的原則。三是鼓勵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組織。
3.2設置機構,明確職能,統一管理
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管理機構,《合作社法》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單位管理其運行,政府應將農民合作組織的管理作為一項新的職能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要設立相關機構專門負責農民合作組織的管理工作。
3.3制定優惠政策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扶持農民合作組織的優惠政策,帶動農民合作生產的主動性。二是對農民合作組織實施稅收減免。對登記在冊的農民合作組織通過向農民提供各項技術支持和勞務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稅。銷售自產農產品及簡單加工的自產農產品,可免征增值稅。三是加強對農民合作組織的資金支持。財政機構增加支農資金的分配份額,保障各級農民合作組織的正常運行。銀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門積極給予信貸支持,提供各種低息貸款。四是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優先立項。對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提出的項目,經專家論證,凡是市場前景好、積極效益顯著的,應優先考慮。五是允許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經營與本專業有關的生產資料,包括種子、苗木、肥料、農藥等,支持農村專業經濟組織創建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合作社市場的產品。
3.4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把人才培養作為發展農村合作組織的硬件來抓,盡快培養一批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新型農民,引導他們牽頭興辦農民合作組織。
3.5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強化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