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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穩定;金融政策;金融制度變遷
一、金融穩定的定義
金融穩定的定義和內涵如同變幻的金融形勢一樣捉摸不透,國內外學者對金融穩定的有關定義看法不一,眾說紛紜。從目前的研究文獻看,如果從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貨幣、匯率和資產價格等現狀表象的外延描述入手似不能充分揭示金融穩定的內在規律性且有循環論證之嫌,西方國家學者常用的否定式判斷即從金融不穩定的角度分析也不宜列入我們的定義范疇,逐一列出金融穩定的實現條件而缺乏理論的抽象和概括力去提煉而顯得不夠簡潔、確切,擴展金融穩定的外延將其等同于大而化之的金融發展、效率、結構和安全結合的綜合體,則似乎湮沒了其本身特性而難以為人所識。
比較而言,金融功能說和管理系統性風險說涉及了金融穩定實現過程中的有關本質規定性的問題,具備對現實較強的概括力、解釋力和一般的適應性,逐漸為更多的國家和學者所采用。我國于2005年推出的首期《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采用了金融功能說。管理金融風險說的概念則提出了更具一般性的命題,增強了對金融穩定內在屬性的深刻認識,并可為下一步的政策研究提供借鑒和參考。
進一步地,基于金融制度促進經濟增長,是與其金融功能的發揮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金融制度或者金融體系演進的核心標志是金融功能的升級,并且金融功能的擴展和提升,金融制度的變遷在其間起著關鍵性作用以及風險配置功能成為現代金融體系的核心功能之一等理論觀點的認知,我們嘗試從“制度―功能”的分析視角給金融穩定下一明確的定義,即金融穩定,是指金融體系各組成部分內部及其相互之間的制度安排合理,有效發揮風險配置、資源配置等核心功能的運行狀態。
具體而言,金融體系須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認為處于穩定性的狀態:(1)對金融風險進行評估、定價、分散和管理,將其合理配置到承擔風險的市場主體;(2)促進金融資源跨地域、跨時間的有效配置,并以此促進其他經濟金融活動;(3)在受到經濟金融體系的內外部沖擊或經濟失衡加劇時,金融體系仍然能履行其核心功能。
二、金融穩定的內涵
(一)金融與金融穩定
1.金融與貨幣。現代金融在市場經濟的核心地位及其廣泛的影響力是與信用貨幣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信用貨幣能夠提供最終形式的支付和具備普遍接受性、實用性特點,其深層次的原因在于交易主體對其的信任,從而消除了交易中的“需求的雙重巧合”。
考慮到信用貨幣難以在任何一個具體的時間點和個人的交換需求相匹配,市場主體為獲取預期的購買力,可能愿意為使用信用貨幣的交換媒介服務提供補償,進而促成對金融的深層次理解:即金融是將信用貨幣的交換媒介功能暫時讓渡出去,以獲取較高價值儲備的承諾。[1]進一步地,金融促進了跨時間和跨空間的經濟活動過程,放大了信用貨幣帶來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主體的承諾能否兌現具有不確定性,且流動性和可接受性不如信用貨幣的金融工具數量的增加,改變了金融最初聚集流動性的性質等,[2]使得金融市場具有潛在的不穩定性。
2.金融與實體經濟。通常認為,現代經濟中的金融體系發揮著促進實體經濟資源在不同經濟活動中的有效配置、彌合市場主體的流動性偏好不匹配、實現經濟金融風險的定價配置和管理等作用。但是,金融體系也暗含著內在的脆弱性,如信用貨幣的合法債權不能及時獲得償付、金融系統中的交易不能得到清算等。這種內在脆弱性來自于對手方風險、市場和流動性風險、支付系統的內部聯系和信息等問題,并帶來了羊群行為、多米諾骨牌效應、銀行擠兌和其他形式的金融傳染等系統性風險。
3.金融與公共政策。金融的穩定為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的快速增長提供了適宜的環境,但它也經常是與市場失靈聯系在一起的,具有內生的不穩定性,不穩定意味著低水平的儲蓄和投資、財政成本和GDP的損失等,[3]容易給經濟金融體系帶來動蕩。事實上,僅靠市場主體的私人動機和活動并不能帶來定價效率以及資本和金融風險的有效分配,因此維護金融及其穩定性便成為政府關注的目標,此時由公共政策進行介入或者實現私人和集體行動的適當結合,可以鼓勵更好結果的出現。[4]
(二)金融穩定的理論內涵:不同視角的審視
1.金融穩定具有“公共品”的性質。金融是一種特殊的公共品,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供給的非排他性和較強的外部性等特點,容易產生“搭便車”等道德風險問題。金融的公共品性質根源在于信用貨幣制度。信用貨幣的計價單位和普遍可接受性等明顯地屬于公共品,與國家維護法制和秩序、加強國防鞏固安全等在目標方向上具有一致性。
金融穩定具有與金融類似的外部性和其他的公共品特征。社會公眾希望保持金融穩定,但個人或單個團體難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銀行破產、系統性銀行問題的發生。金融穩定的持續提供會使社會公眾受益,且個人從中受益并不妨礙別人獲益。在現代經濟的條件下,政府提供金融穩定“公共品”,實際上表現為一整套金融體系穩定的制度規則的供給及其制度的良好執行。
2.金融穩定具有宏觀(系統)性。金融穩定的概念較為全面、系統,它不僅涵蓋了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管理框架,也將把對金融體系穩定產生重要影響的國際國內宏觀經濟政策及運行環境、財政狀況納入視野,從而需要各組成部分的緊密配合、協同運作。金融穩定并不是要求整個金融體系的所有部分都能夠一直處于或接近最佳狀態。[5]中央銀行應立足于維護整個宏觀金融體系的穩定,在密切關注銀行業運行態勢的同時,將證券、保險等領域的動態及風險納入視野,重視關鍵性金融機構及市場的運營狀況,注意監測和防范金融風險的跨市場、跨機構乃至跨國境的傳遞,保持金融體系的風險配置、資源配置等基本功能的順利運轉,會同相關部門及時采取有力措施處置可能釀成全局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系統的整體穩定。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體系的穩定也是微觀金融主體與外部經濟金融及體制環境、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等相互作用的結果,金融體系的穩定并不排斥而是依賴于微觀金融主體重要作用的發揮,金融穩定總體制度框架的實施是以微觀金融主體的自穩定性為前提的。雖然微觀金融主體的自穩定性并不直接構成金融體系整體的穩定性,但如果沒有微觀金融主體的自穩定性及其適應性的調整,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將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概而言之,宏觀整體的金融體系穩定與微觀金融機構的自組織穩定性之間的作用機制是我們理解金融穩定的宏觀性(系統性)特征時所不能回避的問題。
3.金融穩定具有動態性。金融穩定是一個恒久動態、不斷發展的概念,是以市場主體的預期為基礎、依賴于多種要素共同作用的動態過程。金融穩定的標準和內涵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而發生相應的改變,并非是一成不變而固化的金融運行狀態。金融穩定并不追求金融機構“零倒閉”下的、靜態的穩定,而是追求市場約束有力、優勝劣汰機制平穩運轉下的動態的穩定。事實上,如果一家金融機構的倒閉是經濟體系自身調節的結果,并未引發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也應視為屬于穩定的范疇。
進一步地,金融穩定的制度架構是在社會主體動態的博弈均衡中不斷向前發展的。在不同的具體條件下,針對不同的問題,需要不同的金融穩定制度安排以充分利用經濟機會實現金融發展,這實質上體現著一種博弈均衡向另一種博弈均衡的變遷。健康的金融機構、穩定的金融市場、完善的監管框架和高效的支付清算體系的內部及其相互之間會進行策略、結構和機制等方面的調整及其互動博弈,形成一種調節和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整體的流動性制度架構,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金融形勢。
4.金融穩定具有效益性。金融穩定不是靜止的、欠缺福利改進的運行狀態,而是增進效益下的穩定。一國金融體系的穩定,要著眼于促進金融風險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合理配置、分攤和處置,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效率的提升,改進和完善資源的優化配置等。建立在風險有效分攤、效率不斷提升、資源優化配置和抵御風險能力增強等基礎上的金融穩定,有助于構建具有可持續性、較強競爭力和良好經濟效益的金融體系。很難想象,長期積弱、效率低下的金融體系會帶來一國持久的金融穩定。
進一步地,金融穩定內在的、深層次的效益性要求,需要我們從一種宏觀整體的社會制度變遷的動態效率的視角來進行審視,既要通過保持一國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實現短期內經濟增長的配置性效率提升,更要在經濟金融體制的演化過程中形成促進經濟金融長期穩定增長的政治、經濟和法律體制框架下的適應性效率的提升。
5.金融穩定具有綜合性。金融穩定作為特殊的“公共品”,是事關經濟金融全局的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經濟性、社會性、法律性和政治性等因素,彼此交錯縱橫,需要從理念、制度、政策、機構和技術等不同層面,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及方式(包括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手段等)作用或影響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才能實現,從而在客觀上要求對金融穩定施行的政策意圖、政策措施和政策工具乃至制度變遷的背景兼具綜合性的整體考量。如運用短期利率等有關貨幣政策工具來穩定金融體系,借助審慎監管等手段來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定,采取宏觀審慎分析、保障支付清算體系運行、提供緊急流動性援助等較為獨立的政策工具來維護金融穩定等。上述政策工具的實施,彼此之間有時會存在沖突,需要從整體上把握和協調好各種政策工具的實施力度、時機和節奏。
(三)金融穩定的政策內涵:科學與藝術的權衡?
1.金融穩定具有較低的可預見性,需要確立清晰的分析框架。政策制訂者的最高目標就是要設置好機制和框架,防止金融問題演變成系統性問題或威脅到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實體經濟,但同時還不能影響到經濟持續增長的能力或發揮其他功能。[6]評估一國的金融穩定狀況,不但要充分考慮金融體系的危機演變,分析其相應的沖擊和傳導機制,而且要前置性地對金融穩定的狀況進行評價,分析引致金融危機的風險源和金融脆弱性的生成機理,并需將實施金融穩定政策工具的傳導滯后效應納入評估的范圍。
從目前金融業的現狀看,考慮到準確預測金融危機的發生十分不易,且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各有差異,國際社會將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框架置于同等的地位,不斷努力建立、健全金融危機的阻遏機制和應急處置的框架和機制。
2.金融穩定的評估需要對多種因素綜合加以考慮,不宜采取簡單、寬泛的數量標準來進行衡量。金融穩定所具有的多重特性,使得目前國際上對于準確衡量金融穩定尚無一明確、規范的標準和尺度,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逐步加深對金融穩定的認識來完善。著眼于金融體系整體評估工作的實際進展,我們需要對金融穩定相關的各種要素,包括制度的、市場的、機構的、經濟基本面等因素,歷史的縱向比較因素,國別的橫向比較因素等,進行多角度、寬口徑的分析和衡量,從而切實掌握和判斷單個的風險或系統性的風險對金融穩定的綜合影響程度,為及時制定有關的金融穩定政策奠定較好的基礎。
3.金融穩定的政策目標要注意與其他經濟政策目標的協調。對大多數中央銀行而言,金融穩定已成為其設定的重要目標,但關鍵在于政策制定者如何在作出決策時權衡和考量該目標與其他政策目標的關系,即實現金融穩定政策與貨幣政策、財稅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等不同目標間的協調。
(1)政策目標之間協調的核心在于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關系,即金融穩定與其他政策目標加以比較時,其權重如何?一般而言,貨幣(價格)穩定作為貨幣政策的目標在中央銀行的決策制定中居于首要地位,金融穩定的目標往往在其次位考慮,因而在許多情形下,如果金融穩定的目標本質上是屬于輔的且側重于增強其他政策目標確認的政策措施的合理性時,其權重不宜過高。如果金融穩定在多項目標中賦予了過多的權重,可能會在邊際上損害貨幣政策實現的目標。中央銀行如果采取過于積極的金融穩定政策,可能帶來嚴重的道德風險。[7]比如,當采取緊縮政策時,政策制訂者將關注金融市場產生過度反應的可能性,或者資產價格縮水顯示出的一些部門的金融脆弱性。此時,給予金融穩定較多的權重將使得上述擔心更為突出,并可能降低貨幣政策保持價格穩定和可持續增長的效率。
當然,貨幣政策的目標與金融穩定在長期上是一致的,價格穩定政策有助于實現金融穩定,而金融穩定也有助于提高金融調控的效率。但是,對于兩者在短期內可能存在沖突的情形,需要我們把握好上述政策目標之間的協調。
(2)政策協調時,需要更加重視財政政策和金融危機管理政策之間的密切聯系。[8]金融監管和財稅政策的目標是要給金融機構經營構成適度的壓力和激勵,并營造較為寬松的環境,促進其穩健經營,保持與金融穩定政策的大體協調;財政注資等支持性政策、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職能的行使及監管過程中的及時校正措施、風險處置政策等在金融危機管理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需要加強各部門在危機管理時的溝通協調。
4.金融穩定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全局和局部、長遠和短期、穩定和效率等方面總體權衡取舍的反映。金融穩定政策有時候具有多重目標(如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保障金融交易的及時清算等),采取的政策工具(獨立的金融穩定政策工具、輔的金融穩定政策工具等)較為多樣,可能導致政策效果上存在一些沖突。例如,基于審慎性監管的要求,監管當局要求商業銀行增加資本金的政策,會引起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資本配置效益之間的權衡,因其一方面增強了銀行吸收風險、抵御沖擊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銀行資本的機會成本,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使得商業銀行的收益減少。
又如,在金融危機中,執行“金融安全網”制度中的最后貸款人職能具有注入流動性、穩定市場信心的重要作用,在短期內有助于維護金融穩定,但如果實施的條件限制不嚴,也會損害市場的自主調節機制,增大通貨膨脹的風險,不利于長期的金融穩定。因此,在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時,政策制定者們需要統籌考慮經濟、政治和制度等綜合性因素,縝密分析相關的經濟指標值,慎重權衡政策實施及其效果的優劣。在這個意義上講,金融穩定政策深刻地折射出一國居于主導地位的經濟思潮、政治經濟體制的互動博弈甚至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內容。它既是一門科學,更是一門藝術甚至需要膽略,是政策制定者們需要正視的一個恒久的課題。
(四)金融穩定的幾個判斷
1.金融風險是金融不穩定的基本要素。金融本身的不確定性在一定的條件下轉化為現實的金融風險,金融風險的累積增加了金融的脆弱性,并直接構成了金融不穩定的基本要素。但是,金融風險的存在本身并不構成金融不穩定的根源,如果金融體系能較好地進行風險管理、轉移和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風險的負面影響及其傳導,也不會構成金融不穩定。
在金融體系中,金融市場具有橫向風險分擔的功能,金融中介具有跨期風險分擔的功能,但上述功能的發揮受制于銀行貸款的高度異質化特征、維持良好融資關系的考慮和金融市場及其制度框架的運行效率等因素,可能導致金融市場以價格暴跌或長期的超低交易量形式分散累積的風險損失、銀行的大量不良貸款集中于金融體系等,并由此成為金融不穩定的根源。
2.價格穩定是金融穩定的重要條件。維護金融穩定需要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價格穩定便是其中的關鍵因素。相對較低且穩定的通貨膨脹率可以給市場主體以穩定的預期,保持實體經濟的正常運轉,為經濟的持續增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在欠缺價格穩定的經濟環境下,市場主體面臨的不確定性增加,金融交易及金融制度運行的成本升高,儲蓄轉化投資的機制易遭遇“梗阻”,從而增加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難以保持金融穩定。
當然,價格穩定并非實現金融穩定的充分條件,穩定的低通脹率并不必然帶來金融系統的穩健運行。金融失衡或不穩定的情形在穩定的價格環境下有時也會累積和發生。
3.銀行穩定是金融穩定的核心。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銀行業是以貨幣和信用為基礎的行業。銀行業的重要金融媒介功能、在金融業的規模和份量、與支付清算系統的“天然聯系”及其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作用,決定了銀行業在一國金融體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現代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的分析表明,較之于證券業、保險業,銀行業在信息不對稱、風險分擔和校正糾錯機制方面具有更高的風險性和脆弱性,其發生不穩定的情形進而危及金融體系穩定的概率也大大高于證券和保險行業。
4.金融穩定是金融安全的基礎。金融安全是一國經濟安全的核心,金融穩定是確保一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礎。在一國出現金融市場大幅動蕩、支付清算體系運行受阻、不少金融機構倒閉破產等金融不穩定的情形下,是不可能有任何國家金融安全可言的。當然,金融體系的穩定狀態并不必然帶來絕對的金融安全。運行穩健、功能完善、效率良好和制度安排合理狀態下的金融穩定可以為金融安全奠定有力的基礎;過度管制、效率低下和制度結構失衡狀態下的暫時或表面的穩定狀況則會損害金融體系的諸多功能,增加其脆弱性,醞釀著金融風險。
四、金融穩定的制度演進和發展
金融穩定制度的演進與政府對經濟實行管制的職能及中央銀行的發展歷程息息相關,貫穿著金融風險――金融動蕩――金融治理――金融秩序這一政府和市場重復博弈的主線,隨著經濟金融實踐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并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在嚴重的國際金融危機或動蕩之后“高調登場”,體現了中央銀行初始職能的新近回歸及其總體上螺旋式發展的趨勢,深刻佐證了哲學的“否定之否定”這一內在規律。
Bruni(2003)[9]將中央銀行的發展劃分成四個階段:(1)在18、19世紀的前古典時期,中央銀行主要向政府提供優惠融資以換取銀行券發行的壟斷權;(2)在19世紀末―20世紀前期的古典時期,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是保持金融穩定,包括維持貨幣和黃金的可兌換性、履行金融監管職責等;(3)在20世紀30、40年代―80年代的傳統時期,中央銀行主要關注于可調節的貨幣管理;(4)在20世紀80年代至今的現代時期,中央銀行的主要目標是保持價格穩定。
從金融發展的歷史進程看,在Bruni所述的古典時期,部分準備金的銀行體系下存在的流動性不足問題,對貨幣存量產生有害的收縮機制,這樣就產生了對最后貸款人的需求,而中央銀行獨占貨幣發行權的優勢能夠創造出高能貨幣,滿足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需求,從而逐步形成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制度。中央銀行承擔最后貸款人這一職責,是人們對維護金融穩定進行早期探索和努力的結果。存款保險制度的構建是金融穩定制度演進中的重要階段。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直接催生了作為反危機應對措施的存款保險制度的誕生,并伴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迅速發展及其對全球影響力的不斷增大,相繼被許多國家采用?,F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在同一時期也基本確立,并逐漸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豐富了金融穩定制度的內涵。
上述有關金融穩定制度安排的施行,促進了金融業的穩健經營,使得西方各國在20世紀30、40年代―80年代保持了相對平穩的發展。這一時期,中央銀行對金融穩定的關注逐步讓位于貨幣政策的調節性管理,金融穩定問題逐漸淡出了金融決策層的視野。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國際化的飛速發展,古典時期經濟學所描述的一些情形如金融脆弱性、價格――工資彈性、國際資本流動等逐漸在金融實踐中復歸,金融動蕩或危機導致的破壞性后果十分嚴重,古典時期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理由似乎重新顯現。[10]這些推動人們對以往的制度安排進行深入的思索和重構,從而提出了“金融安全網”的概念。金融安全網是一個保護金融體系穩定與安全的一系列精密機構的體制系統。[11]一般包括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職能、金融監管和存款保險制度三個組成部分。金融安全網的三個部分緊密相關,需要加強協同形成“合力”,以實現維護金融穩定的目標。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墨西哥、亞洲金融危機、俄羅斯等國相繼爆發的金融危機或動蕩極大地震撼了各國政府和學術界,進一步推動了對金融穩定問題的研究,逐步將一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外部沖擊、金融監管獨立性和公司治理、破產框架、會計標準和準則等金融基礎設施的健全納入到金融穩定整體框架的分析視野。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在20世紀90年代末推出了“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全面評估、監測成員國及其他經濟體的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和脆弱性。根據《貨幣與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等9個標準和準則,FSAP從宏觀經濟政策的穩健性和透明度、審慎監管對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的影響、金融基礎設施的有效性等方面評估一國或地區的金融體系是否穩健。
五、結論性評價
金融穩定的基礎性理論是較為薄弱的研究領域,目前尚缺乏對金融穩定深入分析的理論框架和范式,導致學者們對金融穩定的定義、內涵及其制度演進等問題存在不同的看法。總體來看,對金融穩定的定義和內涵需要從整體、系統性的高度予以分析和概括已成為學者們研究的共同特征之一,在此基礎上的政策性內涵分析及其作用于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效應,便成為制定金融穩定政策的重要因素。通過對金融穩定制度歷史演進的進一步考察,可以較為深入地理解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有關“穩定―效率”這一對永恒矛盾的動態組合和螺旋式發展,更好地探究金融穩定制度框架演進的內在規律性,便于政策制定者們根據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統籌安排,及時進行制度變革和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降低改革的阻力和減少成本,推動金融穩定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Schinasi,G.,2004,“Private Finance and Public Policy ”[Z],IMF Working Paper,No.120.
[2] 同上。
[3]Crockett,A.,1997,“Why Is Financial Stability a Goal of Public Policy? ”[C], paper at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s 1997 symposium, “ Maintaining Financial Stability in a Global Economy,” in Jackson Hole, Wyoming, August 28-30.
[4]Schinasi,G.,2004,“Private Finance and Public Policy ”[Z],IMF Working Paper,No.120.
[5]Schinasi,G.J.,2005,“Preserving Financial Stability ”[R],IMF Economic Issues,No.36.
[6]Schinasi,G.J.,2005,“Preserving Financial Stability ”[R],IMF Economic Issues,No.36.
[7]Ferguson,Roger W.,2002,“Should Financial Stability Be An Explicit Central Bank Objective?”[C], paper prepared for Challenges to Central Banking from Globalized Financial Systems Conference at the IMF in Washington, D.C., September 16-17.
[8]Goodhart,C.A.E.,2004,“Some New Directions for Financial Stability?”[Z],Per Jacobsson Lecture,June.
[9]Bruni,F.,2003,“Financial Stability Policies as Challenges for Modern Central Banking”[C], ONB 28th Economics Conference,June15-16,Vienna.
[10]同上。
[11]Santomero,A.M.,1997,“Deposit Insurance:Do We Need it and Why?”[M].The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August.
Financial Stability: Definition, Connotation and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Duan XiaoxiAbstract:Financial stability is such operating conditions that institutions of /among different parts of financial systems design rationally, and effectively play the core functions of risk or resource allocating. Financial stability is the public goods which have characteristics of system, mobility, efficiency, comprehensiveness.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of financial stability is intimately connected with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on economy and developing process of central bank, wh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