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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后危機時代;資產泡沫;金融監管;系統性風險
此次金融危機中,盡管中國金融業受到一定沖擊,但影響相對有限,這歸功于穩健的金融改革政策和適宜的金融監管體制,但同時也暴露出中國金融業和金融監管體制中長期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而這些也是中國經濟發展諸多問題的一個“投影”。如何使金融業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實現中國經濟的成功轉型,這依賴于金融服務效率的提高。而構建可持續發展和激勵相容的監管框架是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的關鍵。[1]金融業監管的“中國模式”是否存在?其是否能幫助中國實現經濟與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這已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一、金融危機后中國金融監管環境新變化
(一)金融監管面臨的風險
1.宏觀調控轉向的風險。2009年以來,中國采取了以擴張資產負債表為特征的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并輔以大規模擴張性財政政策,為避免世界性“大蕭條”式衰退的發生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貢獻。再加上一系列產業振興規劃以及促進消費政策的密集推出,宏觀經濟開始出現企穩回升的跡象,正處于政策刺激性反彈向市場真實需求反彈的過渡階段。但應急政策負面效應已顯現,如通貨膨脹水平加劇、資產價格大幅波動等,因此,部分國家從2009年底就開始研究和實施危機應對措施的退出策略。但政策的退出如不能很好地控制節奏,就可能使信貸出現較大幅度波動,使原先的努力付諸東流,基于這一錯綜復雜的經濟現實,宏觀調控將呈現出反復的可能性。中國金融業目前處于高資本、消耗型、外延式增長發展模式,對資金的依賴性很大,過度地倚重于信貸的擴張。因此,金融業正處在“去杠桿化”和“再杠桿化”政策的“維谷”之中,面臨著宏觀調控轉向引致的巨大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2.經濟結構調整的風險。國際金融危機使得中國經濟結構調整問題突顯出來,面對資源價格持續上揚、勞動力和環保成本跳躍式上升以及外需持續下滑等壓力,中國的經濟結構調整已刻不容緩,這既是經濟增長和結構優化的短期壓力,也是中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長期需求。就經濟增長源泉而言,原先依賴資源和資本大量投入的粗放式增長應轉向更多地依賴技術進步的內涵式增長;就產業轉型而言,必然依賴于眾多高科技企業的創立、新技術的使用以及產業的重組;就內外需結構而言,宏觀經濟整體應降低對低附加值、高污染出口的依賴,轉向刺激和擴大內需,這些經濟結構調整而產生的金融服務需求亟須金融業加以轉型并積極應對。目前,中國金融業對于傳統制造業等領域的金融服務較為熟悉,但對高端服務業、自主創新、節能環保、國際并購、中小企業等領域的金融服務發展相對滯后,這將進一步考驗金融業的服務和創新能力,給其經營帶來巨大的挑戰和風險。
3.地方投融資平臺的潛在風險。大規模擴張性財政政策中有很大一部分需要地方政府來實施,但目前地方政府的資金來源相對單一,籌資渠道狹窄,因此不得不倚重于各類投融資平臺。銀監會的最新數據顯示,到2010年6月份,全國有接近8000家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各類投融資平臺的負債已從2008年初1萬多億元激增至將近7.66萬億元,其中絕大部分來自于銀行貸款,且大多集中于回收周期比較長的基礎設施領域。[2][3]這不僅加重了地方政府原先就已窘迫的債務負擔,而且也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集中度風險。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大多將土地注入公司作為核心資產,然后以未來土地拍賣所得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進行基礎建設,這些融資平臺期望從土地拍賣和建設項目中獲得收益,用來還債。國家審計署2009 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凸顯了中國地方政府嚴重依賴土地收入作抵押、大量舉債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所造成的隱患,銀行對其貸款的實質就是對政府貸款,原先的企業貸款經營規范和風險管理在這里變得無所適從。此外,也有人利用一個項目向多家銀行融資,套取信貸資金,改變約定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等。可以預見的是,最終的風險承擔者將是各類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
4.不斷膨脹的資產泡沫風險。在應對危機的非常規政策的推動下,中國資產價格從2009年初開始出現了更為強勁的上揚,房地產市場表現尤甚,其價格上漲速度大大超乎市場預期,中國的金融業乃至整體經濟正面臨著系統性風險的沖擊。金融危機是系統性風險不斷累積的一個特殊階段和特殊狀態,金融脆弱性將導致或加大系統性風險。近幾十年來,因單家機構出現問題,風險蔓延至整個金融體系而引發的金融危機已很少發生,其間出現的歷次危機包括此次,大多源于在信貸和資產價格高增長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高度相似并集中于相同的領域,導致金融失衡不斷擴大,系統性風險不斷累積。事實上,系統性風險并非微觀層面風險的簡單加總,其評估難度遠遠高于后者。[4]以房地產價格為代表的中國資產價格泡沫正大量積聚,而這一現象與銀行資金的大量流入高度相關。更值得關注的是,各類資金正通過信托公司、產業基金、私募基金等渠道注入到各類市場中,使得各類資產乃至“芝麻、綠豆”的價格都出現了大幅上揚,這進一步加劇了資產泡沫的風險。
(二)金融監管面臨的機遇
中國金融業發展正面臨著難得機遇――經濟增長方式、經濟調整方式和消費模式的轉變。新一輪全球化進程中,中國經濟增長正面臨著諸多問題,如環境與資源的壓力大、微觀市場機制不健全以及傳統的高碳與高能耗的粗放型增長模式依然占主導等。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已刻不容緩,在增量產品中應更多地依賴于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而不是大量的資源和人力的投入;在生產過程中更應嚴格控制能耗、減少污染和節約能源。以往的經濟調整更多地依賴于政府和對外部門,經濟調整方式應更多地讓市場(最主要的是國內市場)發揮重要作用,擔當重要角色。在傳統的消費模式中,由于是發展中國家,大量的資源和最終產品被集中于國家和集體,這在當時是適宜的,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則應更多強調共享式消費。危機之后,主要進口國很難在短期內再恢復到之前的消費水平,外需持續疲弱的狀況會繼續,同時遭受危機重創國家的貿易保護規模和力度都在不斷升級,因此,消費結構調整中應讓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使內需占消費的比重不斷提升。這些變化都給金融業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同時也加大金融監管的復雜程度和難度。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管理念變革的國際經驗借鑒
(一)分業和混業之爭
危機過后,華爾街的投資銀行委身于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的轉型緩解了暫時流動性的不足,但防控危機的根本在于糾正為活躍金融交易而過度放大的杠桿率,否則,投資銀行轉變為銀行控股公司并產生大量關聯交易,其中會蘊藏更大的危害,上世紀20年代世界性經濟危機中實施綜合化經營的大型商業銀行受到的沖擊就相對較小。因此,混業經營與否并不是金融機構深陷危機的最主要原因,長期來看,實施混業經營有利于發揮協同效應,抵御經濟周期波動所造成的風險。目前,我國實施的是分業監管的體制,但綜合經營也在不斷推進,金融控股集團的身影隱約可見,但總體上業務結構和股權關系較簡單,同時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有嚴格限制,兩者過度融合而放大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較小。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我國綜合經營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多頭監管和統一化監管之爭
此次危機之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雙重多頭”的特征明顯:“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權利;多頭是指有多個部門負有監管職責,如美聯儲、財政部、儲蓄管理局、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等,這體現了分權和制約的原則,同時也是美國金融業發展繁榮的堅實根基。隨著金融全球化發展和綜合化經營的不斷推進,“雙重多頭”的監管體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真空,并使一些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成為“漏網之魚”,再加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使反應減慢和時滯加長。[5]美國新近通過的《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也呈現出統一化加強的趨勢:美聯儲的權利得到進一步擴大,強化對缺失地帶的監管;整合金融監管機構以有效解決監管重疊和協調問題;謀劃降低監管成本和提高監管效率,但其依然不失為一套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在全球金融監管政策選擇的大國博弈中,我們必須要把握兩個基本事實:一是任何一國的監管體制都必須與其經濟金融發展和開放的程度相適應,盡量做到風險的全覆蓋,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金融市場不斷發展而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二是在現代市場條件下無論風險管理工具如何先進,金融體系如何完善,都不能避免因為機構內部原因或市場外部的變化而遭受風險事件的影響,這是由其高杠桿率、高關聯度和高對稱性的特性所決定的。
(三)創新過度和創新適度之爭
美國華爾街的衍生品市場成為了世界范圍內的資金“黑洞”,大量依據復雜數學公式設計出來的結構性金融工具以轉移和分散風險的名義被創造出來并脫離實體經濟進行天量高杠桿率交易。各路風險偏好和期限不同的資金都逐利于這一市場,“奢望”脫離了實體經濟的高盈利,一旦某一鏈條斷裂,再加上杠桿的超放大效應,投資者的虧損就會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6]危機后,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著重強調了對大型金融集團系統性風險的評估和管理;英國也提出了應建立宏觀審慎分析框架,并在監管方式上從關注微觀層面向關注整個金融體系和系統性風險管理轉變;歐盟則將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負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在監管部門的強大壓力下,國際大銀行開始業務的“回歸”,產品創新呈現出“去杠桿化”傾向。但就中國的實際情況看,金融產品過于單一、衍生產品品種少、交易規模小,產品設計和定價能力亟待提高,金融創新略顯不足,國外產品創新的回歸與國內產品創新的適度發展將呈現鮮明對比。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在創新適度和監管尺度等方面正面臨著艱難的抉擇。
(四)激勵過度和約束不足之爭
激勵過度和約束不足分別體現在信用評級機構和金融高管的行為之中。本次危機中,標普等三大評級都在美國國會聽證上承認“把靈魂出賣給了魔鬼”。同時各類金融機構拼命追求資產擴張,金融高管和業務人員的利己動機使得危機在早期得以掩蓋而后期又被迅速擴散,貪婪實際上起到了危機加速器的作用。這一事實再次告誡我們:所有的金融機構必須要建設自身獨立的風險評估機制,培養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同時更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完善約束機制,而這一過程需要監管機構的介入。當前,中國評級市場中三分之二的份額都掌握在美國評級機構手中,中國本土評級機構屢次進入美國市場均被拒之門外。這種實力和準入的不對等使得中國本土評級機構處于弱勢地位,在市場上無“話語權”,因此,建立本土獨立評級機構已經成為攸關金融的國家核心利益。
三、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監管政策的調整與完善
(一)形成一個中心指導:可持續發展
金融監管目標的中心應是促進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首先,大力支持金融業在低碳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積極作用。一是低碳經濟服務,要積極探討金融環保機制、經營策略、激勵考核體系,從業務流程與政策上把好項目關,完善懲戒機制。二是低碳金融創新。面向節能減排、清潔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等領域,積極進行金融衍生品的創新,爭取在全球碳金融體系當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參與權和主動權。其次,積極促進金融業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隨著市場準入的放松,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都將出現跳躍式的發展,但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應持續關注新型金融機構的風險。此外,在金融監管方法上也應由標準化監管向相機選擇監管轉變。標準化監管不適應于風險多樣、市場復雜的金融市場,靈活性的選擇性監管則更能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7]誠然,中國在追求經濟增長的過程中應大力發展金融業,但在發展中,更應注意處理好實體經濟和虛擬金融交易之間的平衡發展。虛擬金融交易市場是一種極易滋長泡沫的市場,同時也很容易發生經濟危機,因此,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必須始終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
(二)穩固兩個平臺建設:金融基礎設施平臺和信息共享平臺
1.金融基礎設施平臺建設主要集中在金融法制建設、支付結算體系建設和征信體系建設等領域。中國應借鑒國際及外國立法的實踐,科學界定并劃分金融業務,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爭取實現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根本轉變。功能監管不僅能為競爭者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而且能確保消費者或投資者享有公正的保護與細致監管。此外,還應進一步加強金融執法水平,真正將法制化落到實處。安全和高效的支付體系對于加強宏觀調控、密切各金融市場的關聯、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于推動各類金融工具創新和改善金融服務等。近期應進一步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核心地位,大力支持銀行行內支付系統和票據支付系統的聯合、銀行卡支付系統和互聯網支付系統的相互滲透,鼓勵和促進各類支付工具的發展和創新,努力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征信體系是解決市場經濟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一種制度性安排,其不僅能為金融機構強化風險管理提供強大支持,也為每一市場主體積累信用財富提供了平臺和機制。
2.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主要集中于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的構建等領域。中國應積極借鑒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聯合推出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對金融體系進行監測和全面評估,收集原始數據并建立連續的數據系統,充分利用現代定量分析工具,實現原始數據和加工信息的全行業適度共享。此外,還應積極發展雙邊和多邊的監管合作機制,包括定期磋商會議、信息交換和人員交流與培訓等。
(三)夯實三個基礎支持:金融穩定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創新推進委員會
1.成立獨立監管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委員會。金融綜合化經營目前已客觀存在,而且也是對內外需求的真實反映。當前中國還沒有實施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也可將存款保險的這一角色交付金融穩定委員會,以完善對金融機構的激勵和約束。更為重要的是要持續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關注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狀況和穩定性,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把整個金融體系當作一個投資組合進行管理,注重對整體全部風險的控制。[8]
2.要成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針對金融機構的機會主義進行合規監管、對金融市場的失靈現象進行調控,以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保障中小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目前中國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保險保障基金已相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在加快建設的過程中。但現實來看,每年的“3.15”投訴中,金融機構的霸王條款都是公眾的焦點;證券市場由于建立時間短、法制建設和信用建設不完善,股價操縱和“老鼠倉”等問題時有發生;部分存款機構存在軟約束和在利己動機的推動下盡其所能地不顧風險盲目追求資產擴張等現象。因此,應加快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工作并強化執法。
3.成立金融創新推進委員會。近幾年來,全球金融體系有著非常明顯的同質化傾向。在經濟繁榮時期,大多數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良好,從單個金融單位來看,這時候擴大信貸規模是理性和審慎的,但如果所有金融機構都擴大信貸規模,信貸總量的快速擴張就在所難免,資產泡沫就會積聚。簡而言之,個體的理性不一定帶來集體的理性,單個金融機構的穩定運行不一定能帶來宏觀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監管者應推動和鼓勵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戰略,促進其對金融創新和宏觀調控政策的持續關注和研究。
(四)強化四個機制推進:金融創新、市場約束、激勵相容和合作協調
1.強化金融創新機制。中國應當切實強化對金融創新的聯合監管和有效監管,包括對機構、市場的約束和對投資者的教育引導,要保證金融機構在創新時足夠了解風險、了解市場、了解客戶,避免利益驅動下的盲目創新。2009年的天量信貸已然使中國銀行業陷入資本補充渠道不暢的尷尬處境,這也凸顯出創新能力不足的缺陷。要實現經營模式的根本轉變,從高資本消耗型業務為主導的外延式增長模式向內涵式增長轉變,就必須要強化和促進金融創新。
2.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市場紀律是一種市場影響機制,這種機制不僅把監督和約束的任務授權給國內和國際的監管機構,同時也授權給市場參與者。市場參與者可通過其市場行為對銀行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影響,這一過程也會同時影響銀行未來的經營戰略。在中國當前金融綜合化經營中,對大型金融機構不宜放松風險控制和杠桿率約束;對衍生產品應堅持“穿透性”原則,務必強調資本約束,限制衍生產品的杠桿率并納入資本充足率監管,以防止道德風險。金融業的發展應始終圍繞服務于實體經濟并保持相對穩健的杠桿水平。
3.強化激勵相容機制。對于高管的激勵相容主要體現在科學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上。要大力完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完善以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為核心的高管績效考核體系;重視中期風險在薪酬中的重要作用;重視薪酬的分期調整及其與經濟周期的關系;重視與薪酬管理有關的信息披露。當前,我國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尚缺乏透明度,尚未形成有效監督檢查及其績效考核的體系。衡量監管績效的重要信息,如監管成本、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及對有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方案都未能向社會定期公開。綜合金字塔式監管當局內部多層中的激勵沖突和公司治理不健全的金融機構內部的激勵沖突,以及監管者與金融機構之間可能共謀的情況,金融監管中的激勵缺失問題可能更加嚴重。金融監管的高成本和社會福利損失可能是一個必然的結果。因此,監管激勵約束的調整目標是要形成社會公眾與監管當局、監管當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激勵相容,通過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建設、最優契約設計和制度安排以降低監管成本,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和增進社會福利。
4.強調合作協調機制,不僅是金融跨部門監管的合作協調,還強調的是金融監管機構與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在金融創新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市場之間的界限日趨模糊,跨部門監管的合作協調日益重要。在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更應進一步強化監管機構之間已建立的高層定期會晤制度,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此外,在金融全球化條件下,為了有效監管本國商業銀行的境外業務以及外國銀行本國業務,還應強化多頭協調機制的跨國合作,就監管的目標、原則、標準、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金融監管與宏觀調控作為協調整體經濟平穩運行,維持金融穩定和安全的兩個重要手段,其合作協調將有利于避免危機的出現和經濟及早走出低谷。無論是沿襲分業、多重監管模式的美國,還是早在十年前就開始實行完全混業監管模式的英國,在這一問題上都是不成功的,而中國由于具有自身獨特的制度優勢,在此次危機發生和處理過程中也被證明是有一定效果的。目前需要做的是,在未來的實際操作中揚長避短,更好地發揮制度優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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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Principle Innovation and Policy Adjustment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in China in Post-crisis era
Wu Zhimin1 Gao Yu2
建國以來金融監管制度思想的演進歷經半個世紀,期間的每一個曲折回轉、每一次突破發展,都與當時的經濟改革背景息息相關。從思想演進的角度來考察建國以來金融監管制度變遷的歷程,在中國經濟學界既有艱難的探索,更有激烈的爭鳴。
1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階段
1948年—1957年,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金融體系,金融監管異化為人民銀行的內部行政管理,制度思想的核心內容包括信貸管制和利率管制,在高度集中的資金管理體制下,人民銀行按照行政命令執行信貸計劃。從1969年至改革開放前,人民銀行隸屬于財政部,在這樣的行政隸屬關系中,人民銀行的金融管理不過是政府貫徹信貸計劃、調控經濟的手段。不難看出,大一統的銀行體系正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必然產物,這種特定的經濟體制所獨有的局限性特征決定了銀行體系的高度集中,“大一統”的銀行體系更加有利于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局掌控,增強了政策貫徹的暢通性。但是,這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所形成的銀行體系具有極強的歷史局限性,當社會生產力發展到更高層次時,這種銀行體系的不適應性和局限性就會暴露無遺。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來配置資源,忽略了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使得價值規律無法有效地在市場運行中發揮調節作用,導致資源配置效率過低,基層金融機構成長緩慢,整個金融系統缺乏活力和動力,起不到經濟劑的作用。同時,不可避免地形成了高度集中和統一的單一金融體制。在這種金融體制下,金融監督管理雖然也要檢查計劃執行情況,但絕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金融監管理念發展缺乏良好有利的制度環境,處于“禁錮”期。應當肯定的是這種控制性的金融管理思想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曾經發揮過積極的作用,完全符合高度集中計劃管理體制的客觀要求。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資金通過這個銀行體系有力地集中起來,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建設得以順利進行。相較舊中國的經濟面貌,不合理的生產布局得到完全顛覆,初步奠定了我國工業化的基礎。尤其在三年經濟調整時期,國家頒布了“銀行六條”,通過信貸和貨幣發行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嚴格控制銀行信貸和貨幣發行,使國家很快度過了困難時期,取得了利用金融業促進國民經濟調整的經驗。與此同時,由于這個時期以嚴格的行政指令作為措施手段,因此相應的制度思想表現出鮮明的政策特征,控制性金融管理思想過度依賴行政體系和行政權威,以行政指導為主要實施手段,也使金融管理具有政策特征。行政指導的具體內容可能是無法可依、無據可循的,不僅受短期政策目標影響,還受執行機關的意志左右。這種不透明性和無規則性,使得金融管理思想的發展與深化受到了嚴重的束縛,這種影響一直延續到我國實施經濟改革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也只有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揮社會主義活力的方針提上日程的時候,克服這種思想弊端的改革要求才有其現實性和緊迫性。
2控制性金融監管思想的形成與弱化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的行政部門對經濟活動具有全權管理的職能,指導政府經濟管理活動的主要思想來自于有關國民經濟計劃與管理的理論。計劃理論及其政策實踐居于經濟社會的核心地位。在金融體制改革以后,政府主管部門對金融活動的管理職能逐漸的轉變為監督管理。簡要地回顧金融監管發展的基本脈絡,我們發現,注重規則監管是改革開放以來監管制度思想演進的第一階段。計劃體制下的行政主管部門體系雖然經歷了較大的改變,但是基本上保留下來;在主管內容方面,雖然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從審批制漸次得向核準制轉變、更在一些領域內向登記備案制過渡等等),但是,對金融機構而言,政府方面“主管”的性質并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應該說,現實正處于監督管理的階段,雖然這一階段,“管理”色彩還是十分明顯的,但是與此同時,“監督”職能開始凸現出來。1978年—1983年,理論界形成了對中央銀行性質與職能的一致看法,1983年9月,國務院作出《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1984年1月,人民銀行設立了金融機構管理司,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這樣的思想基礎形成了控制性金融監管制度思想的起點。在金融改革初期,各家專業銀行嚴格執行人民銀行的信貸計劃和現金計劃,并將原有的信貸計劃推廣到四家國有銀行,對信貸計劃執行的合規性監管是我國控制性金融監管制度的初始安排,另外,人民銀行同時履行著金融機構審批、金融秩序整頓的管理職能。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頒布實施,邁出了依法監管的第一步。但是,控制性金融監管制度思想在20世紀80年代尚不系統,在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方面的規定比較寬松。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的不完善催生了金融業前所未有的大發展,金融機構數量迅速增加,金融業務多元化發展。形成了金融業數量擴張和機構競爭的新格局,同時也帶來了金融秩序的混亂。這是學界和政策界都始料未及的。隨后所展開的關于金融監管的討論都始終圍繞治理整頓金融秩序為主題。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上,各種行政性直接調控工具被重新啟用,人民銀行以約法三章的形式對一些新興金融業務嚴厲禁止,以約法三章和信貸計劃指標為憑據對金融機構組織實施大規模的臨時性的稽核檢查。至此,理論界和政策界形成了控制性監管制度思想。在我國,對金融監管的高度重視始于1993年,在此之前,雖然也有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審批和金融機構業務的檢查,但是,所要達到的目標、采用的手段和檢查的內容基本上都只能滿足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的需求,至今,監管工作的開展都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體系的要求。我國15年的金融改革與發展,金融機構的數量和從業人員的隊伍成百倍的增加,初步形成了一個多門類多層次和競爭有度的金融市場,極大地支持了國民經濟的加快增長和取向市場的經濟改革。1993年以后,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頒布了一系列相關的金融法規,控制性金融監管制度進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金融監管迎來了“法制之年”,1995年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票據法》等法律法規,對監管市場制度的相關措施從法律上進行了明確化和規范化。與此同時,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業的新變革,許多政策措施對控制性金融監管進行了弱化,譬如:取消貸款規模限制、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利率改革、監管組織體制調整等。由此,控制性金融監管逐漸弱化,放松管制和審慎監管的相關措施開始逐步得以推行。但是,理論界仍然存在控制性監管思想的基本傾向,這一時期的金融監管制度思想體現了在傳統計劃經濟中遺留的行政控制性監管思想中調整與突破的脈絡,由弱行政控制性監管思想向審慎監管思想過渡的局面。執行初期,由于金融控制思想的遺留,審慎監管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落實為制度,但大多流于形式。在沖突中,控制性監管思想逐步弱化,審慎監管思想逐步構建。
3審慎性金融監管思想的構建與強化
關鍵詞: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框架 金融創新
0 引言
為了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更好地發揮金融監管對金融發展的促進作用,如何樹立正確的金融監管理念并有效地指導金融監管實踐活動成為目前一個亟待研究的問題. 金融監管理念必須從傳統的控制風險轉變到隔離風險上來,建立并完善對金融機構的效益監管,創新監管的手段和方法,最后建立適應現代金融監管理念的新型金融監管。
1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情況分析
1.1 行政管理色彩濃厚,監管效益和監管成本不對稱 一是金融監管依然存在行政性管理色彩。二是“重監管,輕效益”的觀念根深蒂固,監管效益與監管成本不對稱。三是“重常規性監管,輕創新監管”的思想亟待改變。目前的金融監管是一種對前期業已出現的問題進行控制和監督,而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沒有制定前瞻性的監管制度。存有求穩怕新的思想,不利于金融業的發展。
1.2 金融監管力度不夠 由于各種原因,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章金融機構人員,還不能嚴格依法處理,監管工作中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降低了金融監管的嚴肅性和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威。
1.3 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的金融法律體系與市場經濟體制、金融改革和發展、現代金融監管理念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一是部分金融法律法規與現實情況不符,造成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不規范。二是金融法律法規不系統。各種地方性法規、各金融機構系統內制定的各種制度規定較多,龐雜而不系統,但多數又都具有法律效力,在監管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對某一問題認識上的不同而產生定性上的爭議。三是相對于金融業務創新的趨勢,對新的金融業務的立法管理滯后,監管的法律依據不足。四是目前國內各項金融法律法規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還不能有效地銜接起來,在已經加入WTO的新的環境下,做好與WTO組織各國金融法律法規的銜接工作顯得尤為必要。五是有效監管的基礎還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
2 金融監管理念創新的建議與思考
2.1 樹立由控制風險向隔離風險轉變的監管理念 一是對問題機構在其破壞金融體系前實行隔離;二是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迅速、穩定地獲得相關信息,確保在金融風險積累前采取相應的措施;三是即時清算,減少支付時滯帶來的負面影響。注意運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加強金融監管,允許所有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進入金融產業,按市場原則引入競爭。
2.2 樹立并完善對金融機構效益監管的理念 新型監管理念中最關鍵的是,要規避金融企業現行會計核算制度的缺陷,真正建立客觀真實地反映金融企業業務經營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制度,其核心則在于建立一套科學的會計核算指標。效益監管的核心是金融企業經營成果綜合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體系的設立,而其中心操作環節則是對貸款損失的動態界定。
2.3 樹立金融監管就是金融服務的理念 必須盡快樹立金融監管是一種服務的新理念,并以市場化、規范化的方式實施監管。金融監管的服務性是建立在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是平等市場主體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其他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的經濟主體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完成不同的職責,提供不同的服務或產品。
2.4 樹立由“結束式”監管向超前監管轉變的理念 一是由合規性監管轉向導向性監管。二是由直接的監督檢查轉向間接的考評監測。三是由單向被動式轉向雙向互動式監管。四是由注重事后的查處轉向對金融過程的全程監管。
3 加強政府對銀行的外部監管 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框架
3.1 加強銀監會對銀行的監督管理 目前銀監會應從以下兩點著手:一是實現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注重風險性監管的轉變:改進和提高監管效能需要將合規性與風險性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以合規性檢查為輔,真正重視風險監管工作。二是健全非現場監督體系,并保持監督的持續性:建立統一、科學和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督體系,監管報表實現標準化;建立非現場監控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實行非現場監督評級,可考慮通過對銀行報表的分析,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
3.2 建立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增加風險預測的準確性 我國政府應對建立先進的外部信用評級機構進行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并倡導向美國學習,在我國建立起像穆迪、標準普爾和惠普那樣先進完善的外部評級機構。同時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也可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完善評估機構的準入機制,通過立法加強對評估機構的管理;二是建立評估機構的行業協會,并由行業協會公布最高信用等級的評估標準,各評估公司參照執行;三是由行業協會及時公布評級機構評出的信用等級的違約率統計,對不重視評級質量的評級機構及時取消其認可資格;三是對特定借款人的各類評級結果,監管當局應該全面考慮,當評級結果不一致時,應當對最低結果給予更多的重視。
3.3 強化市場約束 通過信息披露以加強對銀行信用風險的市場約束,以資本充足率、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市場約束為金融監管的三大支柱原則,銀行應及時、準確地向市場披露其財務業績、財務狀況、風險管理戰略和措施、風險暴露、會計政策、業務管理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信息。為此,監管當局應通過制定信息披露準則及指引等措施,使商業銀行披露的信息具有可比性、可靠性與及時性,并對銀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的有關內容向社會披露,加強社會監督。
3.4 適當調整和完善金融政策法規 盡快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建設。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已經有相關立法提供法律保證,但我國證券化法規的建設尚屬空白。為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建議在初期首先由有關部門出臺相關的規定、條例,盡快對公司類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性質、設立條件以及證券發行資格,“真實銷售”的界定及相關會計準則,以公告或登記方法通知債務人的法律有效性等問題進行明確,條件成熟時再考慮制定相應的法規體系。
3.5 加快金融市場建設 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完善,市場規模很小,而且操作不規范,不能為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創新、利用表外工具套期保值等提供充分的市場條件。為此,除了要加快利率市場化的完全實現與市場基準利率的形成外,還要作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的貨幣市場。二是建立規范、發達的證券市場。通過發展具有一定規模的資本市場,使我國市場主體不過分依賴于間接融資市場,達到有效稀釋和分散系統性風險的作用。三是大力培育金融衍生市場。金融工程技術是未來規避利率風險的最有效手段之一,金融衍生市場在我國的缺失是我國商業利率風險控制的難題之一。金融監管部門不僅要監管,還要輔導金融衍生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為銀行運用利率風險管理技術創造外部條件。
3.6 建立監管報告體系及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監管機構可以要求銀行通過編制缺口分析報告,建立一種監管報告體系,搜集銀行頭寸的信息。同時還應設定商業銀行有關信息的披露規則,包括披露的時間和披露的標準,并通過法律法規來防范和處理信息披露中的欺詐行為,以保證信息的及時、全面、規范和真實。信息披露對于增強金融機構經營的透明度,減少信息的不對稱,促進銀行穩健經營,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艾洪德,《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金融機構利率風險管理研究》.東北財大學出版社.2004.
[2]董小君.《金融風險預警機制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
關鍵詞:金融監管新的理念對策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成為目前的熱點之一。但是由于受到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們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認識還存在著很多誤區,這嚴重地影響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我們必須緊跟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并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以保證改革持續推進。
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
1金融監管更強調市場力量
從國際范圍來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之間的關系實際上被理解成一種平行替代關系,金融監管力量的強化也就意味著市場機制力量的弱化,從而形成金融監管對金融市場壓制性特征。隨著全球市場化趨勢的發展,金融監管不再是替代市場,而是強化金融機構微觀基礎的手段,金融監管并不是在某些范圍內取代市場機制,而是從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運行,促進金融體系穩定高效的運行。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在即將在全球金融界正式實施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例如,新資本協議提供了可供金融機構選擇的難度不同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那些選擇難度更大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金融機構,其所需配置的資本金要少,從而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更為主動,這種監管理念較之1988年巴塞爾協議所采用的單一的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顯然是更好地協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另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僅強調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約束,還補充強調了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以及通過信息披露引入市場約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強市場約束的必要條件。各國的金融監管當局越來越強調市場約束對保證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作用。美聯儲認為:未來監管者不得不更多的依靠市場紀律─—通過有效的公開信息披露─—來更多地分擔監管任,減少對政府監管的需要。
2金融監管更鼓勵金融創新
對待金融創新,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也經歷了一個從嚴格抑制到積極鼓勵的過程。實際上,在那些具有濃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監管環境下,不少金融創新可能都是以繞開行政法規審批規定等為最初目的,但是,這并不能構成監管者消滅這些創新的理由,而應當成為改進監管方式的推動力,因為這些來自金融機構的創新,往往反映了市場的金融服務者的新需求,往往反映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新趨勢。例如,通過繞過稅收法規等產生的金融創新,可能本身就反映了經濟體系存在的一些問題,稅收部門據此可以改進稅收體系加強管理,這就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過程。為了促進這一良性的金融創新互動過程,保持一套清晰透明公開的金融創新監管規則和程序最為關鍵,減少金融創新過程中的人為干預和隨意性也最為重要,這樣才會給金融創新主體一個清晰的創新預期和穩定的創新環境。
3金融監管更強調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監管在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往往只注重監管的收益而忽視成本,使監管決策建立在非科學的基礎上。金融監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金融監管機構日常運行的行政成本和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各種監管要求所產生的成本;另外還包括間接成本——金融監管對國民經濟體系運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如過度的管制抑制了競爭,使優勝劣汰的機制得不到實現,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監管的收益主要包括金融體系安全穩定有效的運行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公眾的信心。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監管并不是越嚴越好。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金融服務局在推出任何監管法規和指南時必須同時公布對它的成本收益分析,證明該項措施的收益大于成本。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第一,在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形勢下,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我國金融機構如何來應對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成為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眾所周知,在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眾多因素中,金融監管體制是最為關鍵性的因素之一。從全球金融市場競爭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往往也是金融監管效率的競爭。因此,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也同時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之一。
第二,外資銀行將在我國經營那些我國較少開展的新型金融業務,如金融租賃、投資組合、保險中介及金融衍生產品;國內金融機構出于市場壓力,也將加快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體制如何在監管與創新之間進行權衡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第三,隨著我國金融服務領域不斷開放,各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速度和范圍,金融衍生產品的大量使用,也加大了金融風險。如何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保持我國金融的平穩健康發展,是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第一,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到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兩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和協調。僅僅根據監管目標,而不考慮金融機構的利益和發展的監管,必然迫使商業銀行為付出巨大的監管服從成本,散失開拓新市場的贏利機會,而且往往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從整個金融組織體系的發展來看,重視市場機制的監管應當是從整體上促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抑制了管理水平底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
第二,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在目前的商業銀行法中,就存在著許多直接干涉商業銀行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新的條款。例如,《商業銀行法》第七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時收回貸款。”但是從商業銀行的實際運作來看,是否提供擔保,完全取決于商業銀行的風險決策。對金融創新采用管制堵塞的辦法最終是行不通的,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以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供給出來。那些不理性的禁止,只能改變創新主體的成本,而不能取消創新本身,所以堵塞不能解決問題。只能用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第三,要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往往為了追求監管的收益而執行過嚴的監管措施,這不僅會帶來過大的金融監管成本,還會抑制金融創新和市場競爭。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
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科技力量的推動、管制的放松,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空間拓展至全球并日趨激烈,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的背后,同時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體制和理念的競爭。因此,擯棄過時的監管方式,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刻不容緩。
參考資料:
[1]巴曙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關鍵詞:金融監管 存在問題 監管思路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7-181-01
面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面對現實存在的金融風險,如何采取應對策略,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經營安全,避免因金融動蕩而引發經濟危機,危及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已成為金融及其監管部門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經濟全球化對我國金融監管工作的影響
對于我國金融業而言,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既帶來了機遇又面臨著挑戰,其影響十分深遠。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都是現實存在的。這種挑戰,除了加劇國內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之外,還在于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
1.在監管理念上,要求向國際慣例靠攏。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三大監管主體作為國務院下屬的行政部門,自成立之日起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目前金融監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階段。在國外,許多國家改變行政管制,更多地注重金融監管的安全與競爭、成本與效率的研究,由原來監管機構對監管對象的嚴格監管走向二者的協調配合,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監管走向鼓勵金融創新,體現市場主導和自擔風險原則,金融監管也越來越借助于市場對參與者約束,即金融機構內部約束和社會外部監督約束。
2.在制度安排上要正確處理業務與創新的關系。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下的分業監管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各司其職,分別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實施監管。這一體制盡管符合我國金融發展現狀,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于國外銀行、保險、證券三業的界線逐漸模糊,金融創新日益多元化、外資金融機構全方位一攬子業務服務制度將對我國金融業現行的單一服務方式帶來沖擊。在此背景下,要求金融監管部門轉變觀念,加強協調與合作,在現有的體制下適時調整監管方法和思路,積極尋求現有金融法律、法規的支持,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采取更加靈活的措施,以監管創新促進金融創新,正確處理好分業與創新之間的矛盾。
3.在手段上要向現代化的方向邁進。從國外來看,西方國家監管部門越來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的綜合運用,基本實現了多種監管手段的互補和統一。同時,為適應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和處置風險的需要,監管部門加快了現代化的進程,建立了以網絡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在我國,金融監管手段還比較單一,電子化水平還不高,尚未做到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信息共享。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陸續進入和金融創新向縱深推進,監管部門面臨著監管對象復雜化和監管范圍不斷擴大的現實,因此在監管手段上必須盡快向現代化目標邁進。
4.在組織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職業監管隊伍。一方面,基層監管機構中監管人員占比過低,且現有監管人員大多沒受過正規的高等教育,缺乏系統的專業金融理論基礎,對新的金融監管理論和技術普遍缺少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復合型監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外資金融機構在把目光瞄準國內金融機構的同時,也會積極爭取國內監管人才的加盟。在優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訓機會、誘人的升職條件面前,現在我國監管人才的流失將不可避免。面對壓力,只有培養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才能適應新的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改變金融監管的對策建議
1.更新監管理念,突出風險監管。做好金融監管工作,必須要有先進的監管理念做指導。理念決定思路,思路形成對策。目前,監管部門實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監管、合規性監管,普遍缺乏安全、效率觀念,導致金融業整體運行效率不高,風險問題層出不窮。因此,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首先要解決的便是監管理念問題,樹立起安全與競爭、效率與成本并重的思想,在確保金融穩定和安全的前提下,改變行政式的限制性監管,改進現有的合規性監管方式,進一步突出風險性監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斷進行監管創新,創造有利于競爭、安全、效率相統一的協調環境,達到安全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2.堅持人本管理,實施依法監管。應對經濟全球化的關鍵問題在于人才。人才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人的問題解決了,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部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和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求穩怕亂、瞻前顧后的思想,樹立任人唯賢、用人之長、重視人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的觀念,鼓勵人才脫穎而出,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要建立切實可行的人才培養激勵機制,建立完善人才培訓網絡,適應日益復雜的金融形勢,應對各種挑戰。因此,對監管部門來講,一方面,要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通過定期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組織監管人員集中學習新的監管法規和國際金融監管規則,增強監管人員的法治意識,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依法監管思想。
3.改進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率。經濟全球化使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部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切實提升監管效率。在監管手段上,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在監管路徑上,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進一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在成效檢驗上,建立監管指標的考核機制。要根據各金融機構的不同特點,制定銀行、保險、證券業量化指標與考評機制,提高金融業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在監管方式上,注重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的協調統一。在改進和提高現場監管的效能上,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以風險性監管為主題,同時借助外部審計師、外部會計師、律師和外部評級機構等中介力量,對有問題的機構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問題及時發現、及時糾正。
關鍵詞:金融;監管;思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可是金融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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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明,鄭聯盛.華爾街的沒落[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開放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模控制的合規性檢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現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內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的同時,在體制轉型的基礎上實現監管理念的轉變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金融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功能性監管轉變;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使金融監管既要強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以及國際競爭力。唯有在金融監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金融業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實現金融監管理念及時、科學的調整,才能在開放條件下促進金融監管的不斷成熟和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建華.中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2]楊有振.金融開放、創新與監管.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對策研究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入,金融監管也愈來愈具有法律意義。金融監管就是金融管理和金融監督的合稱,也就是說金融監管主體為了實現金融業合法、穩健運行的目標,而利用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對被監管主體所采取的干預和調控的法律活動。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本質上是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的法律規范,其內容主要是明確監管主體的職能和活動方式,規范其行為屬性,實施體罰和程序法的結合,但同時也存在一系列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現狀
(一)我國金融監管法制問題的構建上存在諸多的不協調或不合理之處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是調整金融監管主體在監管金融業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有關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它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但是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法律制度,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散見于《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及其他行政法規和規章中。但是總的來說金融監管法具有以下特點:第一,金融監管法是強行法。從金融監管法的內容看基本屬于強制性規范,而沒有任意性規范或授權性規范;在金融監管活動中,金融監管主體與被監管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具體表現為監管主體代表國家行駛國家權力,對被監管主體實行強制監管,被監管主體必須服從。第二,金融監管是行為法。金融監管法本質上是國家對金融活動監督和管理的規范,其內容主要是明確監管主體的職能和活動方式。規范其行為,具有行為屬性。
(二)我國金融監管法的內容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金融監管應貫穿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市場經營到市場退出的全部業務活動,但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法的內容主要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簡單來講,實體法規定了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而程序法規定了權力行使及義務履行的程序。在金融監管法的內容中,明確金融監管的主體以及金融監管的目標。確定金融監管機構的地位與職責,規范金融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規定金融違法行為的懲處性措施等,這些規定都體現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三)我國監管機制在與國際接軌時對外資銀行準入與監管存在的不足
首先,這些文件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過于原則化,未對很多機制做明確要求而導致操作起來不便。其次,在監管領域上,我國側重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而疏忽對境外的金融機構的監管。例如我國《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對海外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監管,只要求每半年報送一次報表而無其他要求。再次,我國銀行監管法制還面臨許多國際條例和慣例的沖擊,如在對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等原則的接受上還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目前的法制要為外資銀行的市場進入提供完善的許可和國民待遇的監管,尚要對監管法制和有關政策進行修訂。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的思路
(一)轉變監管理念
調整監管目標為應對金融危機,國有商業銀行將按照市場原則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可能通過金融企業上市,來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不再姓“國”,最多只能是國家控股,不再享有中央銀行給子的“特別待遇”。人民銀行必須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還要實現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同等國民待遇。體現在監管目標上,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不再側重金融風險的化解,而是根據監管原則和各家金融機構經營狀況,對其適時作出停業整頓或退出金融市場的決定,從而確保存款人利益不受傷害。
(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
金融監管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明確規定金融監管機關的法律法規,其法律地位、職責與職權、監管措施和監管程序。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這樣,就要求我國加強對金融監管方面的立法規定,在原有的散見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加大有關監管的力度,合理選擇和正確運用這些法律法規,有效的實施金融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
(三)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營造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
金融法的直接功能就是規范金融行為。將金融社會關系規范成金融權利和義務權利的關系。金融交易雖然是一種合同行為,但用民法的一般規定對金融關系進行規制顯然是不夠的。金融行為的客體是虛擬資本,虛擬資本風險遠大于實物資本,并且金融業內部分工極為精細和復雜,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經營的金融產品差別很大,因此,關于金融業的法律規范必須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采用特別法的形式。
(四)保持貨幣幣值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
金融關系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關系,因而貨幣幣值的穩定對金融關系的穩定起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在貨幣穩定的前提下,經濟增長才是有效的。因為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金融業正感受著巨大的競爭壓力,面對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挑戰,必須盡快制訂出符合國際化要求、與WTO金融法律體系相一致的新的游戲規則,構建起我國高質量、高效率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保障我國金融業穩健運行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金融監管國際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國際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金融活動中形成或者由國際官方或民間組織制定的一般規則,只有對明確表示接受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了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2.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于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我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規范國際經濟貿易的最大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領域和涵蓋非常廣泛,當然也涉及國際金融業的各個方面。這些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規范,是建立和完善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金融業也就承認了并要遵循這些規則。因此,我國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金融監管當局必須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改變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大膽借鑒外國經驗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捷徑。首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其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而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存在滯后的,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法制的經驗極為必要。監管當局應注意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還應借助界和實務界的力量來推動對外國先進法制的和學習;更應大膽借鑒外國監管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制度選擇上要適當超前。
4.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動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一是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二是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二、我國監管與國際接軌的構想
1.逐步清理、修訂、廢止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規文件,加快對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的和人才培訓,提高我國加入WT0的適應能力。入世后,金融服務市場的擴大和全方位國際競爭已經開始,根據我國政府承諾的開放順序,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經營性機構將依次從特區、沿海開放城市逐步向內地擴散,經營范圍也將擴大至人民幣、債券、國內結算等。此時,競爭的需要呼喚著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所以,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改革必須適應這種形勢,從立、改、廢、創新四個層面同時展開。因此,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迅速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清理,按照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規定,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使我國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監管手段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養人才,提高金融監管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是《WTO協定》,1997年底達成了《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定》,并于1999年初簽署生效。我國加入WTO,銀行、證券、保險和金融信息市場將面向世界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工作者特別是中央銀行的監管干部必須全面掌握這一協定的內涵,掌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分期分批對廣大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做到熟悉規則并能熟練地運用規則。要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識并能掌握國際通用規則的綜合性人才和專門人才。
2.把住市場準入關,優化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首先,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制訂各類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適度競爭;有利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確定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其次,市場準入是金融監管的首要環節,把好市場準入關是保障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和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基礎。撒準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進入金融市場,并根據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和審慎性標準來審批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可以防止金融機構盲目擴大經營規模而發生惡性競爭,防范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第三,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國際上監管當局非常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就是說,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自身管理來實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如果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金融監管當局就應當介入,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展和蔓延。
3.接受國際金融新技術滲透我國金融領域的嚴峻挑戰,進一步加快金融立法,填補立法真空。國際金融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金融產品多樣化,金融創新技術、工具等層出不窮,服務領域愈加寬廣。我國的傳統銀行業其金融產品單一性和服務領域的有限性,使得金融工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入世后諸如金融租賃、典當、保險中介、消費信貸和新興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業務將大量呈現在我國商業銀行面前。同時,在加入WT0后,商業銀行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國外商業銀行的進入使得我國政府開禁國內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權不可避免。因此,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及早出臺。另外,總領潮流的當屬網上銀行,許多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都積極通過立法規范商務,在協調內部關系的同時努力爭取利己的國際規則的制定。我國的信息技術發展較快,網上銀行已經出現。針對網上銀行的風險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任務是:健全網上銀行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營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環境;督促網上銀行強化內部管理,從內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力量,建立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密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共同承擔對網上銀行跨國業務的監管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