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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權威接受論 農村基層政府 選擇性治理 公共利益表達機制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03-143-02
1、基于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的農村基層政府權威
1.1 關于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
傳統的權威觀以等級原則為基調,認為權威來源于產生合理合法權力的某個職位,把命令的者作為權威的本質,對權威的分析是自上而下的,上下級之問的職權關系按等級劃定。而西方現代管理理論中社會學系統學派的創始人切斯特?巴納德給權威以一種自下而上的解釋,提出權威來自于下屬的接受和認可,而非命令的人。巴納德在《經理人員的職能》一書中提出了區別于以往權威觀的“權威接受論”,他認為,權威是正式組織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種性質,通過它的被接受,組織的貢獻者或“成員”支配自己所貢獻的行為,即支配或決定什么是要對組織做的事,什么是不對組織做的事。在巴納德看來,如果一個命令已經下達給了命令的接受者,命令對他的權威就被確認或確定了,這成為接受者行動的基礎。如果他不服從,就意味著他否認這個命令對他有權威。巴納德突破了“命令是權威的必要條件”這一傳統概念,認為一個命令是否有權威取決于接受命令的人,而不完全決定于“權威者”或命令的人。
1.2 關于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威
本文所涉及的基層政府,指的是處于地方政府層級結構最底層的地方政府,在它轄域范圍內,不再存在更低層級的地方政府,但可能存在它的派出行政機構。農村基層政府是直接面對農村民眾、承擔農村治理事務責任的政府,因此其治理的結果直接影響當地農村民眾的日常生活,從而更加受到農村民眾的關注。學界普遍認為,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威是指農村基層政府合法政治權力的影響力及農村民眾對影響力的認同與服從。按照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觀點,筆者認為,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威不是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賦予,而是來源于農村民眾的認可,只有當農村民眾認可了農村基層政府權威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時,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威才得以產生,才能對農村民眾產生影響力。
2、農村基層政府現有的治理方式及其產生原因
2.1 現有治理方式:選擇性治理
在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基層政府并未及時轉變政府職能來服務“三農”,而對于和自身利益緊密相關的業務,農村基層政府的工作積極性確實空前提高,譬如招商引資、計生工作等。這是一種典型的選擇性治理,即以農村基層政府為本位,對那些于己有利的事就去管、去做,對那些于己不利或者吃力不討好的事就盡量不去管、不去做。農村基層政府的選擇性治理,是基于自身利益有選擇性地開展行政工作,而不是以農村民眾的利益為導向,背離了“自下而上”的權威觀,使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威受到挑戰。
2.2 現有治理方式產生的原因
農村基層政府之所以會選擇性治理,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則力不足”或財政“空殼化”,而是既有的壓力型體制導致的內在激勵不足和外在壓力不強。這種壓力型體制是將上級政府確定的經濟發展任務和指標層層下達,并將下級的“政績”考核與其完成任務情況相掛鉤。
2.2.1 內在激勵不足
在現有的壓力型體制下,對農村基層政府的政績考核的結果是產生一種向上負責的而不是向下負責的激勵機制:農村基層政府主要生產的是完成上級任務的“考評型”產品,而不是生產針對農村民眾的“服務型”公共產品。因此,既有體制安排不僅使公共服務的內在激勵不足,甚至產生了逆向激勵的問題。農村基層政府不是基于公共利益來行政,而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來進行選擇性治理,這就是一種典型的逆向激勵。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威直接來源于農村民眾,它和農村民眾之間形成一種“-委托”的關系。此外,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威在現實中的合法性也主要通過為農服務來建立。因此,它理應向農村民眾問責,回應農村民眾的需求。唯有如此,它才有可能成為一個以農村民眾利益需求為導向的公共服務型政府。然而,在現實的行政過程中,農村基層政府大體上卻不是問責于農村民眾,而是它的上級政府;不是回應農村民眾的利益需求,而是它的上級政府的要求。這是因為在壓力型體制下,評價農村基層政府政績的是它的上級政府,這個核心癥結就是缺乏民眾的有效參與和監督,沒有建立與民眾參與積極性相一致的激勵機制和農村治理體制。
2.2.2外在壓力不強
(1)行政壓力作用弱化。中央多次在涉農的文件和決定中要求農村基層政府轉變政府職能,及時轉變為服務型政府。但是,這些自上而下的行政壓力一般是非常規劃力量,而不是體制性的常規力量,對農村基層政府難以產生穩定的預期和內在的激勵:而農村基層政府面對這種行政壓力,往往缺乏有效回應或者采取走過場的形式,一旦這種行政壓力減弱以后又恢復到之前的狀況。這也是農村基層政府歷次改革成效不明顯的一個重要原因。
(2)體制外的壓力不強。這種壓力既來自于市場經濟也來自于農村民眾。然而,一些農村基層政府在實現其職能的過程中,肆意運用政府權力來擴大其職能范圍,損害市場正常運行機制,使公共產品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在壓力型體制下,農村基層政府的工作職能以完成上級政府委派的各種行政任務為主,而對于向本地區農村民眾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則既沒有積極性,也沒有能力;此外,一些農村基層政府沒有轉變其職能,沒有建立比較健全的民意表達機制和民眾有效參與基層治理的體制,民眾缺乏督促政府改革的力量。
3、“權威接受論”對農村基層政府治理的啟示
權威來源于民眾,治理方式也應以民眾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皺嗤邮苷摗睆娬{的是一種民主型權威,而民主型權威要求治理方式方式從選擇性治理轉為建立民眾參與制度和公共利益有效表達機制,改革現有的壓力型體制,轉變政府職能。
3.1 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加強民眾參與和監督
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上下級政府各自權限的同時,要變逆向激勵為“正向激勵”,這是改革現有的壓力型體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制度是重點。
3.1.1 政府績效評估:激勵機制來自民眾
(1)農村基層政府績效評估應該從農村民眾主體地位出發,實施農村民眾參與政府績效評估。農村民眾作為基層政府權威來源的角色,其參與到基層政府績效評估可以使農村民眾更加了解基層政府工作的過程,保證評估內容真正與農村民眾生活
密切相關,使農村民眾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真正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同時,農村民眾作為連結者,在基層政府績效評估中,可以相互協商,連結各方利益,最終以農村民眾利益為主達成一致。這對農村民眾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的可持續性具有積極作用。
(2)要建立與農村基層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相適應的績效評估機制,評估重點應從注重過程與形式轉向注重績效與成果,從向上級政府提供考核性產品轉為向農村民眾提供公共產品,從注重財政收入與GDP的增長轉向農村治理與公共服務,其中尤其應突出對“為農服務”這一績效的考核。必須樹立農村民眾價值取向的績效觀,把農村民眾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并以農村民眾滿意與否作為績效評估的終極標準。唯有這樣,農村基層政府的行政方式和目標才能以農村民眾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真正建立以公共利益為導向的“正向激勵”機制。
3.1.2 行政問責制度:激勵機制服務民眾
要改變對上級的單向問責為對上級和對民眾的雙向問責,建構以公共服務為導向的行政問責體制。要想真正轉化農村基層政府的問責方向,使之切實成為能為所在轄區內的農村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基層政府,最關鍵的還是使農村民眾能夠切實參與到農村事務治理中來,表達他們的合理訴求,使基層政府在關于公共服務的決策中,能夠采納民眾的意見,通過擴大民主參與來改善農村治理,努力達到公共服務的價值要求。此外,要將問責信息公開,保證民眾的知情權。如果民眾獲取信息的正式渠道受阻,而非正式渠道出來的消息具有不完整性,更容易讓民眾形成各種想象和猜測,從而使基層政府陷入被動的境地。因此,農村基層政府有必要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來公開相關政策和行為以及各部門的責任目標,主動接受農村民眾的監督和審查。農村基層政府問責的目的是對農村民眾負責,那么農村民眾必須知道問責的起因、過程以及結果。
3.2 加強市場和民眾壓力。建立公共利益有效表達機制
雖然在現有的壓力型體制不能提供公共服務的內在激勵機制,但確實存在一種自上而下的行政壓力要求農村基層政府轉變職能。要促使農村基層政府進行自身改革,真正轉化為“公共服務者”,除了這種自上而下的行政壓力外,還需要有來自市場和民眾的壓力。來自市場的壓力,一方面要求基層政府不要隨意地干預經濟,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求基層政府從管治者轉換為服務者,從更多地執行政治類和經濟發展類政策任務轉向農業類以及公共產品和服務類政策任務,即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以及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產品。要實現農村基層政府職能轉為以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為主,則要求在管理方式上進行重大變革,從強制型、直接管理轉變為服務型、間接管理;從全面控制與管理轉變為向社會和市場開放和放權。
來自民眾的壓力,要求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力不要肆意地凌駕于農村民眾之上,而是變成服從于農村、服務于民眾的公共機構,實現政府職能由“管治”轉為“服務”、由“管治”轉為“治理”。其中,最關鍵、最緊要的工作就是建立相應的公共利益有效表達機制。利益表達機制是指社會成員或利益群體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公權力機關提出利益宣誓并要求得到滿足的行為。首先,民眾對于自身的利益需求更加了解,基層政府和官員不能隨意地代替民眾做出利益需求選擇;其次,如果沒有公共利益表達機制,政府的公共服務就缺乏有效的外在動力,導致基層政府公共服務的“缺位”問題;第三,如果沒有建立相應的利益表達機制,就不能有效聽取民意并將之轉換為政府的科學決策,基層政府即便愿意提供公共服務往往也與公共利益需求不一致,導致基層政府公共服務的“錯位”問題。服務型政府實際上是一個有效回應民眾公共利益需求的政府。建構以民眾利益為導向的服務型政府,必須以建立有效的公共利益表達機制為前提:鞏固和加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威,必然要得到農村民眾的接受與認可,要求建構以民眾利益為導向的服務型政府。
參考文獻:
[1][美]巴納德.經理人員的職能[M].孫耀君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2]徐勇,高秉雄.地方政府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1、在城區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根據黨和國家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省、市、縣關于加強綜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及綜治、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執行方案。
2、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要求,制定本單位綜治工作年度計劃,對本單位治安突出的問題和工作的薄弱環節,作出一個時期的綜治工作總體部署并監督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災和災害事故等要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消防等有關部門及時破案、妥善處理、挽回損失。
4、與各基層單位簽訂綜治工作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創建活動,并組織檢查考核和表彰獎勵。
5、深入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各項綜治措施。
6、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度。
縣城區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綜治委(領導小組)主要職責任務的具體組織和落實工作;
2、貫徹執行中央“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制”等重大決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個方面的工作,把各項綜治措施真正在基層得到落實;
3、組織綜合治理重要舉措的“試點”工作,堅持以點帶面、認真總結經驗,全面推廣,狠抓落實;
4、組織實施綜合治理宣傳,利用多種形式,組織基層單位及有部門廣泛深入開展綜治宣傳、法制教育等活動;
5、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6、根據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關的要求,及時對本單位和各基層單位進行具體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各基層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
7、組織調查研究,綜合情況,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向有關部門、各基層單位提出獎勵、處罰的建議;
8、組織檢查、考核、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
9、負責材料印刷、會議通知、開會記錄、文件起草等。
縣城區辦事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職責
1、對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制定工作計劃和布置工作任務;
3、組織協調各基層單位認真做好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
4、抓好辦公室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經常進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5、搞好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綜合了解各方面情況,及時傳遞信息;做好表彰先進,推動后進的具體工作;
6、經常向主管綜治工作的領導匯報綜治工作開展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提出解決的辦法。
工作制度
1、分工明確。綜治辦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任務建立自己的崗位責任制;
2、綜治辦公室根據工作任務制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目標管理;
3、綜治委員會、綜治辦公室、綜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職責范圍清楚;
4、定期例會、請示匯報、信息反饋;
5、各個時期、各項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有獎懲;
6、總結經驗、樹立典型,用典型輻射來推動工作;
7、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動態、社會動向及綜合反映;
8、經常深入基層進行指導、督促,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
9、密切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堅持齊抓共管;
10、嚴格文檔管理,收發、借閱、銷毀文件有登記。
學習制度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
2、每周綜治辦工作人員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天(以自學或集體組織學為主,時間自定),如無特殊情況,學習由綜治辦辦公室主任主持;
3、通過學習不斷提高廣大工作人員對綜治工作的認識,使之熱愛本職工作,樹立搞好本職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參加學習人員建立學習筆記,年底由綜治辦統一組織評比。
例會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委會,由綜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聽取綜治辦的工作匯報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并研究落實方案;
2、綜治辦每周召開一次人員例會,由綜治辦主任結合階段性的工作小結,講評工作開展情況,同時部署下步工作任務。
匯報制度
1、綜治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所屬基層單位分管綜治工作的同志或聯絡員會議,專門進行綜治工作的匯報。從本單位實際出發結合上級有關精神,研究影響綜治工作開展的因素,探討解決的辦法;
2、綜治辦對于本單位綜治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和上級有關精神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取得領導支持,以采取正確決策。
情況報告制度
1、遇有緊急情況(或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使主要領導及時準確掌握情況,為正確做出決策提供依據;
2、在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取得認可的情況下,要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以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掌握信息動態,取得工作的主動權。
考評獎懲制度
為了促進各基層單位更好地開展工作,使綜治的各面內容落到實處,各盡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綜治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
2、綜治辦公室每季度未組織綜治辦相關人員對各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督促,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年終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3、綜治辦公室嚴格依照每年簽訂的責任書,對各基層單位進行考核評比,對綜治工作先進單位,按章獎勵;對綜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議黨工委、辦事處實行“一票否決”,并限期整改。
重點人口
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重點人口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齡、性別、住址、職業、犯罪性質,處理情況;㈡、知道家中經濟狀況;㈢、知道平時經常交往的人員;㈣、知道現實表現情況?!傲煜ぁ奔储迨煜んw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號;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動規律;㈥熟悉著裝的變化。
3、作好動態積累,發現可疑問題及時調查核實,并及時履行情況報告制度,以做好妥善處理。
4、建立重點人口公開幫教和秘密監控工作網絡,對每一個重點人員要有專人監控,并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經常對重點人員進行分析、研究,根據不同重點人員采取不同的幫助和監控形式,力爭達到好的效果。
幫教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幫教對象做到摸清底數,對實施幫教對象組織、人員、措施三落實。
2、對幫教對象定期組織談話,并根據表現情況,該解除幫教的應及時解除,該繼續幫教的應重新列訂計劃,繼續幫教,直到改好為止。
3、依法保障刑釋、解教人員的合法權益,為他們生活、勞動和接受再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
4、對假釋保外人員要落實監控,進行跟蹤幫教,并將表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反映。
5、建立幫教談話記錄。
6、經常對幫教對象進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減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區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調解工作。
2、調解工作堅持:“防激化、創三無、爭先進”為主要目標,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3、經常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學法、懂法、用法、不違法。
4、調查了解并及時掌握每個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經常分析、研究、及時進行教育,及時化解,使一般糾紛不出單位,重大糾紛及時報告。
5、建立調解登記薄,做到調解有登記,件件有著落,使調解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6、調解委員會要經常組織調解人員進行學習有關黨的方針、政策、熟悉調解工作。
7、調解人員要經常深入群眾,工作要扎實,方法要靈活,頭腦要清醒,政策要明確。
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1、建立外來人員登記薄。
2、對外來人員實施嚴格的登記制度,不登記不準進入單位。
3、禁止各類販賣小食品,收購廢品等閑雜人員進入單位。
4、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向安全保衛人員報告,并及時與派出所聯系。
安全防火制度
為確保本單位、轄區的防火安全工作,維護內部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秩序,消除隱患,增強人人防火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會要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成立組織隊伍,確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邏,自己能解決的要及時、就地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警處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識。
四、對防范措施不得力,組織不健全的股室、居委會年底取消評優資格,并責令第一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
治安巡邏制度
1、加強巡邏隊伍建設,提高治安防衛能力。
2、巡邏時間內,巡邏人員必須佩戴統一印制的袖標。上崗位后認真履行職責。
3、巡邏人員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嚴格的紀律性和政策性及強烈的責任感。
4、發現可疑人員,應馬上盤問,并及時報告。
5、按規定時間交接班并做好巡邏記錄。
7、巡邏人員除進行正常巡邏外,還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檢查,發現漏洞要及時
整改。
8、巡邏人員熟記火警、盜警和當地公安派出所的電話號碼,一旦發生情況及時報警。
9、在巡邏期間不準辦其它私事,如確有事要辦,必須請假,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準離開。
政務公開制度
一、政務公開內容:1、政策、辦事程序公開;2、財務公開;3、計劃生育工作公開;4、流動人口管理及各項收費的收支情況公開: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開;6、社區居委會干部工作責任目標和工資待遇公開;7、居民群眾對社區建設、居委會工作建議以及反饋情況公開;8、黨工委、辦事處審查確定公開的內容;9、其它居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重點事項的公開。
關鍵詞:文藝院團 轉企改制 產業整合 實施路徑
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對于優化企業治理結構、促進文化資源集聚、提升文化團體核心競爭力、促進文化市場發展壯大、加速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具有重要意義。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工作難度大、壓力重、牽涉面廣、情況復雜。尤其是一大批基層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困難與阻力更大、對基層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影響更大。在改革進程中,建立產業跨門類整合的機制將為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帶來新的啟示。
一、當前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尤其是基層文藝院團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在經歷了一段相對漫長的過程后,近幾年明顯加速,并在2012年迎來了決戰決勝的過程。當前在中央和省級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加速推進、成效明顯的情況下,做好基層國有文藝院團的改制工作直接關系到全國工作的大局。
我國基層國有文藝院團由于受到歷史發展基礎、管理體制等政策環境、發展要素供給情況等的制約,發展水平長期萎靡不前。中西部地區很多基層文藝院團資金等要素供給不足,發展相對封閉;而沿海發達地區的部分基層文藝院團與快速發展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不相適應,社會資源、市場機制引進渠道栓塞,在飛速發展的其他文化產業門類尤其是新興文化產業門類的擠壓下,話語平臺與生存空間被進一步壓縮,與區域文化整體發展水平存在代際落差。與此同時,基層國有文藝院團由于承襲了區域文化特色,與人民群眾的審美愛好、文化觀念密切相關,與基層受眾精神文化生活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基層國有文藝院團管理體制的變革路徑也與基層民主的推進、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進程密切相關,涉及到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改革的各個方面,地區差異大、與區域經濟文化社會發展附著性強、層次與結構復雜,影響面廣泛。近幾年我國一些地區尤其是基層地區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推進的不平衡也在客觀上反映了改革的難度。
當前,除了不同區域國有基層文藝院團發展的個性化因素外,基層國有文藝院團制約轉企改制中的突出問題是文藝院團整體實力較差、發展水平低、治理結構相對落后、市場化程度低,軟硬件條件的薄弱加大了轉企改制、走向市場競爭的難度;二是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基層國有文藝院團牽連著更多的地方利益關系主體,相當一部分文藝院團管理者乃至黨委政府職能部門存在“利益切割”情結,擔憂文藝院團走向市場后對其控制與使用能力減弱,在主觀上對其積極性不高;三是政策治理與應對水平相對不足。區別于中央與省部文藝院團改革“頂層設計”智囊集聚的狀況。一方面基層政府對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微觀政策設計的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針對“一場一策”的配套政策的設計能力存在有待提升,與此同時,相關專業人才由于對村情、鎮情尤其是區域文化特色欠深入了解,也制約了其對基層政策設計的介入程度。政策治理與應對水平的不足,制約了基層國有文藝院團改革方案的設計及改革的推進。
二、產業干預與整合:基層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的動力機制建構
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是其主體性質、發展定位、運行機制等的重新建構過程。在新的制度重新設計與實施進程中,新的產業力量的介入,將有效盤活與整合基層國有文藝院團的產業存量,彌補其產業短板,并通過新市場架構的建立,市場驅動要素的生成,實現其治理結構、管理理念、運行機制的同步“轉型升級”,成倍放大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的制度效能,促進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的順利推進。
產業干預與整合,指的是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企業輸出資本、人才及相關要素,在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進程中,對院團實施產業整合、兼并或重組等,更好地創新其產業門類、產業形態、管理理念及運行機制,使其轉企改制具備更好的物質基礎、更能適應走向市場后的競合生存。產業干預與整合的本質是新的產業力量在國有文藝院團改制中的介入,并實現其產業發展模式的“裂變”與“質變”。它分為三個類別,一是文化產業外的資本,即從事非文產業經營的企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基層國有文藝院團改革與經營等;二是本地區或沿海經濟發達的大型文化企業參股、控股基層國有文藝院團等;三是基層國有文藝院團在轉企改制中以多種方式實現同類文藝院團的“合縱連橫”,實現資源優化重組,創新產業內容與產業門類,改革經營機制與模式,構建產業聯盟或產業集群等。
產業干預與整合的優點是借助轉企改制的制度重生契機,以市場的力量實現對基層國有文藝院團的重新盤整,淘汰落后的產業門類與剩余產能,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等形成的改革阻力,并通過外智的引入,為文藝院團轉企改制提供更好的宏觀與微觀政策指導。它是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尤其是基層國有文藝院團改革所亟須的重要產業催動力量。當前,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中的產業整合案例已不鮮見。一些地方演出公司借轉企改制之機組建了省際演藝聯盟,如北方劇院聯盟、西部演出聯盟、東部劇院聯盟等。江蘇省演藝集團公司組建了以市、縣基層為目標市場的“蘇演院線”,連鎖體系延伸到了10多個縣市。陜西演藝集團公司引入外部資源,打造集演藝、商貿、休閑于一體的演藝一條街,進一步延伸了產業鏈,發展了新興文化業態。雖然這些產業整合大都發生在國有大型文藝院團的轉企改制進程中,基層國有文藝院團涉足的案例尚不多見,但它展示了良好的發展前景及推進這項工作的現實基礎。
【關鍵詞】 玉樹;基層政府;行政成本;公共產品
現實中人們站在不同學科視角敏銳地感知政府行政成本背后透視的不同問題。鏈接行政成本,理論研究將行政支出、經費開支、行政費用與行政成本放在一個天平上劃等號。對此假設以上概念的內涵是相等關系,反映同一個財務金額;假設以上概念的內涵是不等的,反映不同的財務金額。如果反映同一個確認計量的金額,為什么用不同的概念?如果不是同一個財務意義,為什么在諸多的理論研究成果中歸咎于不同的概念又等同于行政成本?如果是否定的,區別在哪里?對基層政府行政具有什么實際意義?帶著問題以玉樹為例通過觀察、訪談等方式進行了田野調查。文章分析資料展示基層政府在各種矛盾交織重疊中相對行政成本的行政狀況,發現對于行政績效各方評判的結論不同,在于基層政府和基層公民看問題的角度不同,焦點在于行政支出歸屬及其效益效率效果的匹配問題。雙方站在行政支出的兩端,以對立的角度訴說著財務交易的故事。政府以支出定成本,無論支出是否有效都放在行政成本的筐子里;公民站在另一端,按對象歸屬行政應該的開支,剔除無效支出。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給出了一個方法。即政府將行政支出等同于行政成本,公民則否定這一等號,認為政府這一等號掩蓋了不良作為,并非所有支出都是政府行政所致;公民對成本的認識揭示了政府掩蓋的問題,并且建議通過成本的結構性細分化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反映出行政成本內涵認識存在差異,忽略了基層行政現實的特殊困境,無法使行政支出的運行真實顯現。為此文章進行反思,旨在拋磚引玉。
一、行政成本內涵的反思
(一)忽略公民作為行政相對人主體要素
行政由行政者、行政相對人即公民和監督者三方關系人構成,行政主體有兩個,即行政者和公民。三方關系人共同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但從現實分析忽視了公民作為主體及其利益的存在,忽視了公民對行政的影響作用,難以顯現基層政府行政成本現狀的真實原因。有兩層意思:第一,公民作為行政另一主體在行政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有正向作用也有反作用。調查顯示行政支出行為消耗行政資源歸集分配凝聚為行政成本受雙方行為的影響,尤其在西部藏區特殊人文環境下公民在行政成本形成中的作用是顯著的,應該引起重視。第二,缺乏明確的行政對象即行政客體。行政客體是行政關系主體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公民主體利益的存在是行政支出的目的物即行政客體,為此體現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和公民主體享有知情權是至關重要的。行政成本的目的是政府行政人員通過履行其行政職能實現其行政目標, 在行政過程中滿足公民的公共需要。強調政府單方面的需要而提供公共產品是一方面,應該明確是否是公民需要的公共產品是另一方面,體現了基層政府與基層公民的關系;第三,忽略風險問題。成本核算是一個經濟概念,要突出相對的效率、效益、效果和風險問題。在玉樹,基層政府行政謹小慎微,如履薄冰。因為事無巨細,對錯與否都會涉及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因而影響行政成本及其效率,為此應該突出風險意識。
(二)忽略了公民參與的監督力量
監督力量發揮與否和發揮的程度也是影響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的因素。監督既有內部監督又有體外監督。公民主體的忽視導致行政支出構成的成本缺少公民利益主體的體外監督。既不利于公民訴求的實現,又使基層行政集團缺乏有效長期的自發的監督,在無制約下漠視行政能力的提高,無所顧忌的使用達不到實際標準人員一方面削弱行政力量,降低行政質量,另一方面集智逐層弱化,影響民族自治能力的提高,行政陷入低效、無效、負效的惡性循環。
(三)忽略行政成本結構性分析的作用
目前行政績效分析以大類行政支出合計金額或平均金額孤立地概括為行政成本,忽略了各組成部分之間存在不平衡和差異。行政支出片面追求純粹的科學化、技術化,忽略西部藏區特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對行政力量的需求。調查發現基層政府行政力量結構性失衡現象嚴重。就現有的行政力量按照在崗的程度分類存在完全在崗、半在崗和全脫崗不同層次。從數量上看基層行政力量滿額,從行政支出中的薪酬發放看全額滿員,但是行政乏力;有些精英由于多種原因長期滯留在基層,既無望又無動力;從層級看,利益和力量均不分布在基層,相對行政責任、行政事務基層確實存在行政力量薄弱的現實問題。為此行政成本在特定的社會背景下進行結構性細分化分析能發現基層行政存在的問題。在玉樹調查中發現相鄰縣的藏族為挖蟲草發生糾紛,每次糾紛的解決都要動用大量人財物力,涉及關系復雜:有歷史遺留的宗派關系,有各民族關系,有宗教和世俗關系問題,還涉及相關行政區域各層級政府關系等等,相互交織重疊反映出個體與集體利益,眼前和長遠利益,局部與整體利益,涉及行政內外部關系,按照不同的成本歸集分配數據顯示,最終矛盾的解決、成本的承擔、責任的擔負都沉淀在基層政府。通過結構性分析可知,基層政府在權力有限但責任重大;利益有限但風險巨大;行政收入有限但行政成本支出無限等不匹配的矛盾困境中行政。既源于基層政府自身,又源于公民主體,還原于監管督查者。僅就支出總額從表面看說明不了責任與成本配比的實質性問題,只有經過結構性分析才能各歸各責,各擔各成本。因此,針對性的治理就是給基層配備與行政事務相匹配的行政資源,通過成本結構性分析與責任承擔形成配比關系,調動基層各部門政府創新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總之,從三方關系人即基層行政人、行政相對人、監督人角度分別進行成本結構的分析可以透視各自導致行政成本變化的比重以及西部藏區自治體制下基層政府行政的特殊困境。行政實質是利益關系平衡問題,是資源公平分配的關系問題。以人為核心是行政的核心,也是行政成本結構性分析的核心。
(四)基層政府行政成本與行政費用之我見
政府行政與企業生產是有區別的,借鑒企業對成本相關理念目的在于基層行政管理更加有效。1.基層政府是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為了分析行政成本應該區分其和行政費用的兩條主線。第一是行政收入與行政支出構成的行政費用。行政支出目的是提供公共產品,公平分配資源,維護公共程序,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站在行政主體的角度,逐步支出行政收入,消耗表現形態為實物的行政資源時,這些被逐步消耗掉的行政資源的價值歸集表現為行政費用。行政費用是僅站在政府的角度從里往外花錢,是花費,是消耗,是行政的開銷金額。最大的特點站在行政主體的角度強調主體消耗支出的價值反映,只在乎使用而不在乎結果的核算,不追究支出的目的物是否實現,與行政支出目的物不進行匹配核算,不和行政成果密切聯系,更不以成果考核行政工作。為此,以“行政經費”、“行政管理費”、“行政支出”等概念反映的行政消耗的內容只能是屬于行政費用的范疇,不能指代“行政成本”。行政費用按照層次劃分為行政管理費用和行政執行費用。這是應該區分的概念,以便區分管理層與執行層的行政開支,不至于一鍋燴,使基層執行層背負不屬于成本的所有費用。行政管理費用和行政執行費用能歸集分配給特定對象的為該數量該對象的行政成本,否則為行政費用。調查發現,真正行政費用遏制不住的上漲,關鍵在于領導層的一支筆、一輛車、一頓飯、一趟差、一空餉、一句話。當然可以根據研究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對于不能確定歸屬的行政費用,為了核算的方便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劃歸為行政費用,進行分配,歸屬于執行費用或行政管理費用。如,行政管理決策部門,在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時,相關費用可以歸集確認為該政策指向項目的成本組成部分,除此外,即便是同一決策部門,其日常的人、財、物的耗費計入該部門的行政管理費用核算分析。對于行政執行的費用有針對性的事務,屬于該事務的成本,否則是執行費用的范疇。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分部門核算,也可以集中核算,但不能以行政為對象將所有的來源在支出后都歸屬于行政成本,這是不可取的,太籠統,沒有指向成果,這樣“行政成本”便成了行政開支的百納箱。第二條主線是行政費用和行政成本的關系。行政主體根據公民需要據行政收入提供與環境匹配的一定數量的公共產品,這些按相應期間相應數量的公共產品經過監督歸集分配的各行政資源要素以貨幣計量的行政費用就是該公共產品的行政成本;對于不能按一定期間一定數量公共產品歸集分配的行政費用可以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相關公共產品的成本中,否則僅以費用反映。關鍵點在于,政府支出首先歸集體現為費用,能不能劃歸為行政成本取決于是否有特定的對象數量時間空間,有特定指向的成果分配為成本,否則為費用。行政成本要求取得明顯的行政成果,這是公民之所以納稅的目的。根據成本收益原則,經濟學認為行政成本要求得到最好的結果,即用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多的產出。假如成果小,成本大,那是得不償失;即使成果大,成本也大,以大代價換大成績,也是核算成本所不取的。須以有限的行政成本獲取相應的經濟、社會效益。為此監督很重要,最終,將經過監督審計的相關行政報表向公眾負責任的報告其行政支出的指向和效率、效果、效益,以此達到控制行政成本、行政費用,獲取理想收益的目的,構建良性循環行政的環境。理清以上兩條主線的目的是清晰地看到行政收入、支出;行政成本和行政費用;行政管理費用和行政執行費用的區別,以便對行政成本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2.對于行政業務費用和經費的理解。行政業務費用是針對某項行政業務完成發生的相關費用,是否構成成本,取決于該業務是獨立的還是其他行政項目的組成部分。僅就獨立項目,發生的直接費用可以是該項業務的成本;如果是組成部分,該費用在歸集為整體成本前僅是費用,當確定為直接計入行政項目時,就構成了總成本的一部分。如果業務費用發生是為了幾個項目,須按期間、按項目合理分配歸集;經費實際是有特定用途的費用。如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3.行政成本附加思考。成本思想產生行政成本理念,在行政成本核算中,基層政府行政應該關注可計量和不可計量的行政成本問題。相對可計量的行政成本,在政府行政成本結構中占比更多的是不可計量的時間、精神、體力損耗反映的行政成本,在實踐和理論研究中往往被忽略了,恰恰這些因素比可計量的因素更能挫傷公民的情感。公民希望把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獲得更多的實際利益,包括在于無形的時間和精力與體力消耗后獲得的利益,諸如服務價值、人員價值和形象價值等帶來的最大限度的精神滿足。如果人們在預期的期間沒有在時間、精力、體力損耗后獲得預期的成果,即便是某一個體行政人員造成,人們會把由此產生的負效應的責任歸咎于政府,這一負效應會形成政府行政的負收益,突出表現在行政運行的低效率,對建立政府行政的良好文化有負面影響;不合理的行政往往給當事人帶來精神損耗,精神損耗造成的損失是遞延的、難以計量彌補的。公民獲得彌補和賠償損失的方式是對行政的對抗,以造成對社會的危害來獲取滿足,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對行政起消極作用;對行政成本項目全面考慮,對基層行政成本的結構性分析有著重要意義。
二、行政成本內涵的思考對玉樹藏區基層政府行政的啟發
(一)行政收入現狀
玉樹作為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青海省的藏族自治州,屬于西部藏區康巴文化圈,具有特殊的多重民族民生文化。又是三江源的源頭覆蓋區,多重極端性形成玉樹基層行政環境和行政文化的特殊性既有積極因素影響又有消極因素影響,并在政治經濟體制改革下尤為突出,對行政收入提出了挑戰。1.2002年前玉樹州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農業特產稅,也是行政的主要來源。2002年州地方收入大約為3 000萬元,農業特產稅為1 200多萬元①。行政收支缺口由中央財政有限補助。為了保證工資到位,拆東墻補西墻負債行政是類似地區難以擺脫的桎梏,債務遞延是后續行政的負擔。2.2002年后中央叫停農業特產稅,行政來源主要是:(1)中央財政轉移;(2)工商營業稅。2009年地方財政收入為5 000多萬元,這一稅種占地方財政收入的60%;(3)營業稅。中央對西部民族地區投資力度的加大使其成為近年最大的增量稅種。但是,國際國內新形勢下行政事務驟增;基礎設施和科技在匹配的環境才能隨項目投入的資金,并且還要有配套資金。為了完成管理使用項目,以項目為核心附加行政資源的消耗,成為該項目的成本構成部分,項目成本構成中顯現出對地方行政資源的銷蝕。針對龐大繁雜的行政事務,玉樹每年的地方財政收入只能滿足行政支出的五分之一。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負債行政陷入惡性循環的怪圈。正常的行政職能作用受到極大的限制,在必須的行政指令執行時挪用國家專項資金毫無商量,這一現象在西部藏區貧困地區普遍存在。既影響基層政府的形象,又使基層政府權威受損,也在某種程度上折損了中央民族政策的績效。
(二)矛盾中運行的基層政府行政支出
隨著2005年三江源生態保護與建設總體規劃的實施,玉樹基層行政既要保護生態環境,發展經濟,又要維穩。有限的財政收入背后是有限的行政收入,行政負債“經營”與公民預期的收益相差甚遠?;鶎诱疄榱藬[脫行政乏力的困境做過多方嘗試,但是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治理一方區域的思維定勢帶來更大的治理缺口。行政環境的特殊性,權、責、利結構的失衡使行政陷入了諸如民族、宗教等多重矛盾中,反而影響基層社會的穩定。維護社會穩定又沒有特殊的經費補助,基層政府行政責任重于泰山。
一是自然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在權利不對等下透支行政費用。在調查中反映強烈的是資源的開采問題。表面上看政府收取了管理費用,增加了收入。但民間列舉的礦產資源開采事例,受益的并不是百姓和基層政府,政府收取的一年區區數千元、數萬元管理費。資源開采涉及的評估問題、生態環境復原修復責任問題、補償問題、利益分配問題等,基層政府沒有自確定。然而,由此遺留的所有問題都要基層政府善后。資源開采破壞脆弱的生態環境,據當地群眾的經驗估算,有的生態環境即便是可復原也需要十年以上的時間,針對某一特定修復對象成本不可計量;有些屬于永久性無法復原修復性破壞。透支是要償還的。巨大的不可計量的修復保護成本與危害遞延給子孫后代彌補。二是市場沖擊波助長行政支出。自然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衍生的和社會穩定又存在矛盾。以上派生的民族關系、宗教問題等事務解決需要行政支出。當地自然保護既源于自然環境的封閉,同時得益于當地公民和自然和諧相處與自然平等的生態觀,以及自發的積極參與保護自然環境所致。開挖資源與當地群眾的傳統自然崇拜觀念有巨大的沖突。對資源開采很容易遭致當地公民的不滿和抵抗,由當地藏族公民強烈反對玉樹縣小蘇莽鄉鉛鋅礦開采事件可見一斑;藏族內部、民族之間、世俗與宗教之間、宗教界內部都由于受到市場經濟的沖擊存在觀念的碰撞。忽略民族文化差異的市場化行政作為導致貧富差距加大,助長了藏區世居土著居民的矛盾。原有價值觀、信仰觀受到考量,各種矛盾瞬間凸顯,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加上外力的作用,使內部矛盾隨時有轉變性質的風險。以上種種都是遺留給基層政府解決、平衡的問題。為此基層政府在承擔著一個國家穩定的責任,卻在多重環環相扣層層疊加的矛盾中負債行政。
綜上所述,一方是行政的根基,通過移民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的弱勢群體。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將改變牧民以草場山坡為生存根本的生計模式,移民實際是以一代人的代價換取生態的復原和保護。另一方是撼動根基的強勢私人利益集群,通過開采對當地各民族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大肆破壞,以發展經濟為名的現象更是對基層政府賴以生存的各民族對政府的信任的大肆踐踏。弱勢群體將要用幾輩的代價承擔權利集群攫取利益后留下的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復原修復的巨大的成本。無法面對衣食父母背對高高在上的權勢“族群”,唯有兩張面孔夾縫中入不敷出兩難行政是基層政府行政的特點。而公民對基層政府的期望值很高,他們用自己家里過日子的精打細算給政府的行政算著賬,公民對于稅收的使用提出質疑。用心衡量政府的績效,決定自己的行為。基層政府行政缺乏動態成本認識,以犧牲資源為代價片面追求各自一畝三分地的經濟利益,發展不計成本、行政不計成本。一面是負債行政,一面是豪車、“吃空餉”、“出國考察”,“假公濟私”等確實普遍存在的問題。而績效考評的固步自封很難就政府的各種行為對公眾、市場和社會發展等所帶來的效應進行準確的評估、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當官的在做,老百姓在看,心里在說,行動在抵抗。為此,有關行政成本的各種概念有其自身的內涵,不能相互替代表述,行政成本結構性分析突出差異性的矛盾是對玉樹行政的啟發。行政收支缺口要求玉樹在保證行政有效正常運行進行思考、尋求出路。
三、基層政府因地制宜創新機制,增加行政收入
玉樹的特殊性要求不能僅以降低成本行政,還應著力以降低行政管理費,增加行政收入兩頭做工作。
(一)擴大民主,增強干部工作業績考核透明度,加強公開考試選拔錄用人才機制
調查顯示,玉樹基層政府行政需要熟練駕馭雙語、甚至三語又掌握民族政策的復合型高素質高級管理人才,現實的干部隊伍與選拔干部機制卻不能滿足需求。表現在藏族干部實踐經驗豐富,有民族親和力,但有些缺乏扎實的理論知識、缺乏科學的管理方式;漢族干部承擔了政府90%材料、政策宣傳等文字工作量,但大部分漢族干部不會說藏語,不能熟練運用藏文。這一困境使只需一人獨立完成的工作卻要漢藏2名干部合作才能完成,致使特定數量對象一定時間空間行政效率低而行政成本高,增加了行政費用。從源頭解決干部隊伍參差不齊,結構失衡問題迫在眉睫。為此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打破“論資排輩”、“平衡照顧”等不適應市場需求的觀念和地域、部門界限,有效解決少數人選人和在少數人中選人的人才選拔方式。建立公開考試選拔錄用干部的人事機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強自治能力,控制行政成本和行政費用。
(二)重構行政治理模式明確基層政府的治理主體地位,增加財政收入
玉樹地區的現代化轉型不可避免,探索適宜西部藏區特殊性的區域治理模式是嘗試。西部藏區區域之間差異很大,具體的治理需要發揮基層政府的創新能力。為此,明確基層政府治理主體地位,落實適當的自范圍,為因地制宜解決民生問題提供良好的平臺。
(三)建立健全基層政府行政內部控制制度,強化政府債務管理,實現有效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政府會計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是建立健全基層政府行政內部控制制度的第一步,這樣成本才能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結構性收益、成本、風險配比分析;行政成本將行政管理科學化取代傳統的經驗管理,建立透明的知情機制,政府及其行政者的績效,不是政府自我認定和評價,讓公民認識到政府行政的可控性;行政成本表明納稅主體是行政成本的主要承擔者也是行政相對主體,有法定的監督權;成本結構分析有利于暴露問題,強化政府債務管理,檢驗受托經濟責任的落實,防范財政風險。
(四)實行靈活多樣的公共產品供給策略,維持社會穩定
玉樹既是相對落后的地區,也是集中的地區。文章認為,短期內完全去除宗教力量的存在是不客觀的。正確的做法是尊重和認真對待各民族的傳統精品文化,發揮包括黨性強、覺悟高的藏族干部、藏族黨員、愛國愛教的活佛等民族精英的積極作用。進行結構性分析,通過實行靈活多樣的公共產品供給策略降低民眾對宗教的依賴度,以維護西部藏區的穩定。
第一,對于居住集中、自然環境適宜的地區,借助國家轉移支付、項目扶植、援建等途徑提供最基本的和最迫切的公共產品,如教育、醫療設施、水電、道路等,使現代公共設施發揮潛移默化的作用。
第二,對于居住分散的高寒牧區,保護原生態是原則。從實際出發確定定居或者移居點的戶數不宜多,一般十幾戶即可;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特點確定老人和兒童定居或者移居;根據家庭分工放牧人員和牲畜不定居。通過定居或者移居方式來克服公共產品提供的不計成本的困難。
第三,不把定居人為的提高到政治高度。根據玉樹諸多的特殊性給予基層政府配套制度鼓勵為流動性很強的個體提供流動服務。游牧并不妨礙牧民享受現代文明的成果,建立流動供給點滿足牧民生態定居和對具有科技含量的公共產品的需求,改善公共產品的供給難度。
第四,對于因民族結構差異,生產、生活習慣差異導致對公共產品需求的多樣化,基層政府需要充分發揮民間作用組成合力共同完善公共產品供給市場。比如以活動項目資助的形式滿足部分人群節日慶祝、宗教活動法會等對公共產品需求,利用有限行政資源滿足需求差異。
(五)探索適宜的特色經濟發展道路
源于財政薄弱、自然地理條件惡劣、特定區域公共產品需求品種的復雜多樣,需要分解應對。財政困境需借助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力量漸進解決。玉樹地區市場競爭能力整體弱,極端性決定了藏區應避免盲目全面推行市場化。需要結構性把握,創新適宜地方特點的特色經濟發展道路,增強財力,平衡行政力量,改善行政環境,提升行政文化。做強特色農牧業,做大旅游業。以特色景觀連線擴面,輻射四周,打破行政區劃,創新旅游觀念。由于天然屏障的隔離幸存著極具價值的遺傳資源,如藏山羊、藏小麥、藏青稞、高原藏獒、藏豬(蕨麻豬)和頻臨滅絕的野牦牛等,與特色牧業形成立體景觀豐富旅游資源;扶持新寨嘛呢石刻、囊謙陶藝、安沖腰刀、藏毯、民族服飾及宗教用品為重點的民族手工業。以旅游激活民族手工業,增加牧民收入,增加財政收入,從而增加行政收入。
(六)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激發基層行政人員活力
基層政府沿襲上級量化指標安排人事、考核績效,雖操作方便易于上級領導和管理。但最顯著的弊端是短期量化指標在很多時候不能科學地反應玉樹各地行政實績和成本現狀,并且容易抑制基層人員的創新能力。民族區域自治的基層政府有很大自限,但由于現行績效評估方式與實際要求錯位,很多基層部門和人員為避免犯錯不愿冒風險主動創新實踐,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基層行政的活力。所以明確基層政府治理主體地位的同時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機制應以區域治理的綜合績效為目標,以整體長期治理的效應和效益衡量。重視相對行政人的主體地位,吸收參與監督體系,使基層政府在長效機制的基礎上敢于立足未來創新長治久安行政模式。
總之,筆者認為對于西部藏區基層政府行政成本研究應該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進行結構性明細分析。隨著內外部環境變動,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實時調整政策,嘗試減輕成本沉淀給基層政府承載的壓力,達到約束各級政府行為,擺脫基層行政財政困境。從行政成本內涵入手進行分析,理清行政支出、經費開支、行政費用、行政業務費用或經費與行政成本的區別。行政成本是行政主體在有效監督下獲得預期結果,在一定會計期間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將為行政相對人提供的公共產品發生的行政消耗費用按一定行政對象分配歸集,將此費用叫做該對象的行政成本;行政成本內涵明確是對成本主體意識的明確,行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稅收,由于玉樹的財政主要來源于財政轉移支付。為此,基層政府應該更新觀念強化自身自治能力,從規范、公開、公平入手,讓體外監督體系進行獨立的監督審查,績效的審定,提高行政支出的效率。由成本的結構性分析深刻地了解行政低效的根源,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1] 高宏德,劉玉蘭,等.降低行政成本、費用的幾個理論問題[J].經濟體制改革,2005(3).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法治六進”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自治區、自治州關于“法治六進”活動的有關文件精神,對我市“法治六進”活動進行安排部署。下面,我就開展此項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法治六進”活動的重要意義
(一)“法治六進”活動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阜康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確立的治國基本方略。當前,我市已進入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從國內看,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部分群眾生活困難、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消極腐敗現象等問題引發的不穩定因素逐漸增多,社會矛盾的關聯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斷增強,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時有發生。同時,在復雜的國際形勢下,境內外“”不斷變換手法,加緊策劃,伺機進行分裂破壞活動,使我們面臨的反恐怖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因此,在新的形勢下,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維護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大法制宣傳教育,扎實開展依法治市工作?!胺ㄖ瘟M”活動,就是在總結、借鑒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適應和諧社會需求,堅持學用結合、側重法治實踐,將學法用法與解決實際問題有機結合,深入落實“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我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阜康具有重大意義。
(二)“法治六進”活動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務實發展的現實需要。
普法工作至今已經開展了20多年,多年來,在上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制環境得到了進一步改善,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健康發展。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由于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多年來缺少變化、學用結合不夠緊密、激勵機制缺少等原因,出現了諸如圖形式、走過場、說得多、做得少,投入大、成效慢等問題。“法治六進”是以推進法治實踐為重點,以學法用法為基礎,組織保障、制度建設、法制宣傳、法制實踐、民主監督有機結合,發揮整體效能,從而有力地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開展。因此,我們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法治六進”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為推進阜康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扎實做好“法治六進”各項工作
突出重點、區別不同對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法治六進”活動取得實效的重要保證。全市上下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深入開展,切實把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延伸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不斷擴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一要突出宣傳教育這個重點。加強法治建設,宣傳教育是基礎。首先,要抓好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認真落實黨委中心組集體學法、法律知識年度考試等制度,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黨校的培訓計劃,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知法、用法。其次,要抓好各族群眾的普法宣傳教育。要圍繞憲法這個國家根本大法,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培養各族群眾依法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現代公民意識,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第三,要抓好青少年學生的普法宣傳教育。要充分發揮學校第一課堂的作用,繼續推進學校法制教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同時,要加強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絡建設,廣泛開展生動活潑的青少年學法用法實踐活動,著力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第四,要突出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的普法宣傳教育。要大力宣傳市場經濟法律原則、農民工合法權益以及社會保障、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培育企業經營者的誠信意識、環保意識,促其依法生產,依法經營。此外,要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教育設施,同時,利用便民服務場所、法律服務熱線等形式,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廣播電視部門要承擔起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通過開辦法制專欄、節目等方式,大力開展形
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使各族干部群眾了解“法治六進”的主要內容,創造有利于“法治六進”活動不斷深入的輿論氛圍。二要突出法治實踐這個重點。推進法治實踐,促進依法履行職責,是加強法治建設的重要目標和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以“法治六進”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以“依法履責、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為重點的法治實踐,使各單位、各部門及所屬人員日常工作的過程,成為依法履責、踐行法治的過程。要量化法治實踐的標準,加大對執法機關執法水平的考核和檢驗,把執法水平和執法效果作為“法治進機關”活動的重要考核內容,進一步健全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等相關制度,促進執法機關嚴格執法、依法辦事。
三要突出基層普法這個重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要堅持重心下移,把加強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為關系全局的一件大事來抓,結合開展“法治進鄉村”、“法治進社區”、“法治進單位”等活動,大力推進基層民主自治、依法維權、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落實,不斷提高群眾依法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的能力、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緩解各種社會矛盾。要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涉法難點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法治六進”的工作重點,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努力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認真開展“法治六進”活動是貫徹落實“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配合,積極參與。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強大合力,確保“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法治六進”活動,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實效性。
一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確保活動順利開展。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落實,進一步細化各單位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要建立相應的督促檢查機制,努力提高工作指導水平。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把開展“法治六進”活動的成效納入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使“法治六進”工作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政府網站等媒體,及時宣傳“法治六進”活動的進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創造有利于“法治六進”活動不斷深入的輿論氛圍。各單位、各部門普法辦公室要加強對“法治六進”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的素質和能力,為深入開展“法治六進”活動提供保障。
二要加強法制隊伍建設,為深入開展“法治六進”活動提供人才保障。要采取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人員的政治、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尤其是對于廣大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要在提高其業務能力的同時,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培養和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思想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甘于奉獻的基層法制教育隊伍,為“法治六進”活動的深入開展提供人才保障。
隨著時代的發展,當前我國的社會結構、社會行為規范和價值觀念發生了深刻的改變,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極不平衡,社會問題與矛盾凸顯,不穩定因素增加,現有的社會管理模式已無法滿足當今社會的管理需求,社會管理創新迫在眉睫。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是廣義的社會管理者,面對著越來越難以滿足的各種利益訴求和法律服務體系,必須加大創新力度,尋求司法理念轉變和執法監督手段的創新。
2009年中央政法委做出了“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這三項重點工作的重大部署;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的要求,由此上海檢察機關將設立社區檢察室作為社會管理創新、探索檢力下沉的一項具體措施進行落實。
本文主要就設立社區檢察室,探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尋找與社區建設和基層管理要求相適應的監督途徑和方法作如下思考:
一、社區檢察室設立的意義所在
1.設立社區檢察室是檢察機關執法理念創新的體現。
社會轉型時期,活躍的社會生產、開放的社會生活和多元思維方式,對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理念是行動的先導,社區檢察室的設立正是為了實現檢力下沉、職能延伸,使檢察工作扎根于基層,踐行檢察機關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理念?;鶎雍蜕鐓^是當前社會矛盾集聚最前沿的地方,社區檢察可以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方便群眾、強化法律服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從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設立社區檢察室是檢察機關職能延伸的體現。
社會管理手段、方式以及技術等載體的創新,是啟動檢察機關社會管理創新的良好契機。檢察職能的延伸和下沉,是對法律監督內涵的深化和外延的拓展,它要求向矛盾源頭延伸,向社區、鄉鎮、企業、學校等基層部門延伸。執法載體創新,是檢察機關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條件,社區檢察室正是由此孕育而生。
3.設立社區檢察室是檢察機關工作機制創新的體現。
積極推進社區檢察室建設,包括承擔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的監督,對監外刑罰執行和社區矯正活動的監督,接受群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待群眾來訪,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法制宣傳、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等等工作。從而建立起一系列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辦、社區矯正機構等組織的工作聯系機制,整合社區各方面的資源,強化法律監督實效,擴大監督影響力。
二、社區檢察室設立的現實背景
1.社區檢察室設立是貫徹落實中政委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
2008年《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進一步建立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看守所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社區檢察室的設立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意見,探索檢力下沉、法律監督職能延伸的重要創新舉措。通過在基層社區設立檢察室,有利于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辦、社區矯正組織等基層組織的立案、偵查、刑罰執行和社區矯正、綜合治理等活動的監督,更好地履行檢察職能,擴大檢察效果及其影響力。
2.設立社區檢察室是貫徹落實中政委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要求。
2009年底,中央政法委做出了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重大部署。檢察長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強調要完善和推行在農村、社區設立鄉鎮檢察室、檢察工作站、聘請檢察聯絡員等措施,使檢察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層、貼近群眾、服務社會,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積極推進社區檢察室建設是貫徹落實三項重點工作,探索社會管理創新,延伸檢察工作職能、拓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在街鎮(社區)設立百姓身邊的檢察室,使檢察工作更好地服務基層、貼近群眾,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
3.設立社區檢察室是貫徹落實高檢院加強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要求。2010年10月,高檢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對規范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作出明確規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基層檢察院基礎、條件各異。因此,向基層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必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慮基層檢察機關現有人力、物力、財力和基層當前的執法環境、群眾認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實事求是,逐步推進?!?/p>
三、當前社區檢察室的職能定位和功能
探索檢力重心下沉、檢察工作延伸、社會管理創新,切不可脫離檢察機關自身的職能。根據本市檢察機關派駐(社區)檢察室工作職責(試行)的規定,當前派駐(社區)檢察室主要職能定位和功能如下:
1.業務范圍。派駐(社區)檢察室主要承擔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監督、非監禁刑罰執行(社區矯正)活動監督、受理社區群眾來信來訪、接受違法犯罪人員的自首、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并開展法制宣傳和其他適宜在社區(街鎮)開展的相關檢察工作。
2.工作職責及相關建議。
⑴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監督。
對公安派出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案件立而不偵、久偵未結等情況的監督;刑事偵查活動中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行為,體罰、威脅誘騙等非法收集證據手段,以及違法使用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違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性偵查等措施實施監督。
一要明確監督定位。根據市院文件精神,當前社區檢察室對公安派出所的監督,定位于工作監督、場所監督,區別于以往傳統的個案監督。二要確立監督范圍。社區檢察室監督范圍限定在對公安派出所的刑事執法活動,主要是對刑事立案活動、偵查活動和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三要明確監督方式。主要通過入所巡查、信息通報、適時介入、工作例會、專項檢查等形式開展。四要增強監督的實效。社區檢察室在監督工作中,對公安派出所執法中的違法不當行為,雖然可以通過口頭糾正、書面通報、檢察建議等方式糾正,但法律未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拒不糾正違法或者拒不執行檢察機關所作的決定的法律后果,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的監督缺乏剛性。所以,監督措施實施以后,一定要做好跟蹤督促的工作。五要加強與院內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內部信息共享機制,對公安派出所的刑案受理、立案、強制措施適用等實現信息共享。
⑵對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
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司法行政機關在罪犯交付、變更監外執行活動實施等環節的監督;對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區矯正組織對監外執行罪犯的日常管理、矯正與監管情況的監督;受理監外執行人員及其家屬的控告申訴,維護社區服刑人員合法權益等。
一要加強工作聯系、排摸掌握重控對象。社區檢察室會同當地派出所、司法所、社區矯正機構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和協同機制,對所在的社區監外服刑人員進行排摸,做到底數清,重點明,通過參與宣告、談話、教育等方式,預防其重新犯罪。二要搭建信息平臺。社區檢察室應當與當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區矯正機構這些職能部門搭建起信息平臺機制,實現監管信息的暢通和交換。三要明確社區檢察室和派出院監所部門之間的工作職責、分工,相互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強化執行的監督。對不服管教、脫管、漏管、違法相關法律規定、重新違法犯罪的,及時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糾正意見。
⑶接待及法律咨詢。
受理社區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對不服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申訴;對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部門干部的違法行為的控告;對加強、改進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建議和意見等。
一要明確受理的范圍。限定在“舉報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線索;不服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申訴;反映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加強、改進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建議和意見;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處理的事項等”。二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統一受理社區群眾的舉報、報案、控告、申訴,對發現、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等舉報件,不得自行辦理,一律移送本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統一分流。三要注重與院控申部門的聯動,做好涉檢,擴大檢察宣傳,通過參與所轄地政府接待日活動、召開群眾座談、分發宣傳資料、公布聯系方式等,宣傳檢察職能和法律法規,充分發揮“聯系群眾橋梁”的作用。
⑷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法制宣傳、犯罪預防工作。
了解社區基本情況,掌握當地社會治安狀況,發現不利于穩定的違法犯罪苗頭性問題,及時配合解決;建立溝通渠道,積極收集各類犯罪線索,拓寬案件線索的來源;深化檢務公開,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加強法制宣傳,拓寬社區群眾了解檢察工作的渠道。
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筆者建議要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要努力尋找案件背后隱藏的深層次社會問題和矛盾,運用檢察建議預防違法犯罪、化解矛盾糾紛、監督執法活動。
四、當前探索社區檢察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1.準確定位,認真履職
社區檢察室是檢察機關行使監督職能的一種延伸,是實現檢察監督的關口前移,其職能承擔應與人員配置、經費保障和所轄區域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相適應。要結合檢察工作特性,突出法律監督作用,體現服務民生、執法為民的理念。通過合理設置社區檢察室的工作職責,并予以積極履行。比如,對當地執法部門司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接受群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職務犯罪案件預防;受理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開展法制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活動。對社區檢察室的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明確任務、分解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開展日常社區檢察職能過程中需要地方黨委和政法委的支持和協調,在重大問題上,應該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使鎮街(社區)政權真正能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理順關系、形成合力
社區檢察室是本院派駐社區檢察工作的窗口,要真正搞好社區檢察室工作,發揮其作用,就必須賦予其一定的職責,檢察室的職能雖然不會與院內部業務部門產生沖突,但是一定會發生部分業務重疊,所以一定要理順檢察室與檢察機關內部業務部門之間的關系,兩者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和銜接,才能形成工作合力。
關鍵詞:武警院校;育人環境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27—0235—01
對于新型軍事人才的培養而言,武警院校的育人環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武警院校育人環境,能使學員堅定政治信仰,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并激發其求知探索的熱情及動力。因此,加強對武警院校育人環境的研究,大力營造有利于培養創新型軍事人才的校園環境,是值得每一名武警教育工作者探討的問題。
一、強化武警院校環境育人理念
要大力營造良好的武警院校育人環境,首先應在思想上樹立環境育人的理念。武警院校的育人環境有其豐富的內涵,從不同的層面上講,包含了培養優秀軍事人才所需要的自然與社會環境,物質與精神環境,內部與外部環境等方面的內容。武警院校教育發展的實踐證明,整潔優美的校園自然環境,團結和諧的部隊內部關系,積極向上的求知進取精神,尤其是院校領導、各級機關干部以及教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會在各個方面對學員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對學員的成長進步起到積極的作用。強化環境育人理念,需要廣大武警院校教育工作者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出良好的武警院校育人環境,通過環境對人的影響作用,提高人才培養的實際效果。這就要求各級各類武警院校教育工作者在人才培養目標的指引下,在現有校園環境的基礎上,對不適合人才培養的消極因素進行改造,更重要的,是要有目的、有意識地創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新環境。
二、體現武警院校育人環境特色
事物的特色是事物自身的獨特屬性,是一個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的主要標志。要塑造武警院校良好的育人環境,就應當在緊密結合院校自身人才培養目標和任務的前提下,努力發展具有武警院校特色的育人環境。筆者認為,武警院校育人環境的特色,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校園環境優美
人總是生活在一定的環境當中,外部環境的好壞對人起到或積極或消極的影響。前蘇聯美學家杜勃羅留波夫說:“我們的情感總是被生動的對象所引起的?!眱灻赖男@環境,能使人產生美好的情感體會,給人以正面的引導。因此,武警院校的領導,應當充分認識到優美的校園環境能夠陶冶學員情操,保證其身體健康,從而提高其學習訓練的效率。當然,人在受到環境影響的同時,又能反過來作用于環境,成為環境的塑造者。武警院校優美環境的塑造,一方面,應當統一規劃,并由相關部門和人員相互協調,嚴格管理;另一方面,要教育和帶領廣大院校官兵,通過治理院校環境衛生整頓校容校貌,同時,要加強校園綠化建設,努力實現校園園林化。
(二)政治環境優化
武警院校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其培養的新型軍事人才必須具有堅定的政治理念和勇于犧牲與奉獻的精神。而優化的校園政治環境,對于造就學員過硬的政治素質,塑造其忠誠于黨,忠于人民的政治信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優化的政治環境應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一是政治導向明確,要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政治治校;二是政治工作開展充分,在院校內部形成濃厚的政治氛圍;三是堅持正確的政治輿論導向,校園網、校園廣播、黑板報等輿論信息平臺的內容應積極向上,以保證院校官兵健康的政治傾向。
(三)模擬連隊環境
武警院校尤其是武警學歷院校培養的是具有較高文化素質的武警基層部隊指揮員,要帶好戰士,他們必須會訓練,懂管理,善于組織各項文體活動,甚至能夠為戰士解決一些簡單的法律和心理問題,這就對他們的政治、軍事、管理、知識、技術等方面的能力素質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能力素質上的高標準、高要求,決定了武警學歷院校在校園環境建設上必須模擬基層連隊環境,保證學員在學習、訓練和生活等各個方面都能真實體驗基層連隊的特色,提前感受基層工作狀態,縮小畢業學員與基層指揮員在實際工作能力上的差距,從而培養出更多受到基層部隊歡迎的優秀基層指揮員。
(四)模擬實戰環境
武警院校的培養目標決定了其培養出的軍事人才不僅要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質,還需要過硬的軍事本領和指揮作戰的能力。這就要求院校能夠提供一定的模擬實戰環境,使學員通過實際的鍛煉,增強軍事素質,避免出現紙上談兵的現象。具體來說,武警院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模擬實戰環境:一是要有現代化的訓練場地和器材;二是要有科學系統的訓練服務與保障;三是要形成流血流汗不流淚的堅強戰斗作風;四是要養成高度的組織紀律性和團隊協作精神。
摘 要 通過對會計電算化同傳統手工會計聯系與區別的進一步分析,總結出應大力推進會計電算化。會計電算化可以通過電子計算機代替人工記賬、算賬、報賬以及部分代替人腦完成對會計信息的分析、預測、決策的全過程,它是一門容電子計算機科學、管理科學、信息科學和會計科學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關鍵詞 會計電算化 手工會計 記賬 效率
我國的會計電算化工作經歷了十來年的發展,從最初單純的記帳、算帳到現在的通用帳務及報表一體化,幫助會計人員逐漸擺脫了繁鎖的工作勞動,促進了我國會計電算化的發展和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組織規模的大型化,企業管理的高效化及全球經濟的一體化,我國的會計電算化工作面臨著新的矛盾,新的競爭,新的選擇,會計電算化軟件的開發也面臨著更深層次的結構性調整,軟件開發的任務和目的不再局限于簡單意義上的“通用”,而應該是為適應現代企業管理,以符合企業發展方向,能有效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的提高上來布局。從這點意義上來講,會計電算化應該是全面面向企業管理現代化,與企業的人、財、物、供、產、銷的協調運轉相適應的企業管理電算化。這不僅是我國經濟發展的趨勢決定了的,也是我國財務軟件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所決定了的,應該說,我國的會計電算化已基本上結束了初級階段的開發應用,能滿足現階段我國的會計報表工作但僅僅為完成事后的會計報表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富有成效的會計電算化工作不僅能提供帳務及報表工作,而且能實現對企業的全過程進行控制;不僅要反映事后的經營業績,而且能有效進行事前的預測、決策;不僅能提供簡單的 財務數據,而且能反映與其有關聯的資料。這些情況都成為今后會計電算化研究開發的重點和方向,為此,會計電算化軟件的競爭已逐漸轉移到以企業管理電算化為主要內容的競爭。
一、發展會計電算化的重要意義
1.會計電算化是電子計算機為主要的計算工具,數據處理代碼化,速度快,精度高。電算化會計是以電子計算機作為手工會計下人工記錄和處理數據的替代物。它采用對系 統原始數據編碼的方式,以縮短數據項的長度,減少數據占用的存儲空間,從而提高了會計數據處理的速度和精度。
2.會計電算化數據的處理是人機結合,系統內部控制程序化、復雜化。電算化會計雖然以計算機為計算工具,但其整個信息處理過程仍表現為計算機與人工的結合。計算機對數據(信息)的處理 是通過程序來進行的,系統內部控制方式均要求程序化。比如,一般對操作權限的限制設有密碼程序,驗證借貸金額是否平衡有校驗程序等。同時,由于數據處理的 人機結合和系統內部控制方式程序化,使得系統控制復雜化。其控制點由手工會計對人的控制轉到對人和機器兩方面的控制,控制的內容涉及人員分工、職能分離和 計算機軟、硬件的維護,以及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的保存和保管。
3.會計電算化與手工記賬規則發生了變化,手工記賬規定日記賬、總賬都要使用訂本賬冊,明細賬要采用活頁式賬冊,通過若十個套賬來實現相互牽制、相互核對。憑證、賬本記錄的錯誤之處要用劃線法和紅字更正法更正。電算化會計形成的賬頁都是通過打印輸出的,可以裝訂成為活頁式,打印輸出的一般是日記賬、總賬和報表,由于明細賬涉及大量的二級科目、三級科口,打印數量比較大,因此,一般都是用磁盤、光盤等形式輸出,對賬工作一般是依靠會計軟件完成,只要輸人的原始憑證是正確的,計算機可以迅速完成手工條件下的各種賬務處理功能。手工會計下的賬冊核對功能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已由計算機代替,明細賬記載的各種會計資料只需計算機查詢功能就可完成顯示或者在需要時打印出來。人們更多的是依賴電算化系統建立各種輔助賬,更多地反映和控制經濟活動。
二、發展我國會計電算化的幾種途徑
1.加強會計電算化人才培訓。會計電算化人才缺乏,是制約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要害環節。要大力培訓會計電算化人才。目前,要立足于在職會計人員的會計電算化培訓。培訓可分為操作人員、系統維護人員、秩序設計和系統設計人員等層次進行,從培訓抓起,逐步提高。
2.加強會計核算軟件治理。會計核算軟件是會計電算化工作的基本環節。我們加強對會計核算軟件開發、應用、推廣、服務等環節的治理,推動會計開發研制的規范化、專業化、商品化,促進會計軟件質量的不斷提高。要推動會計軟件的社會化,進一步引導會計軟件市場的健康發展。
3.加強會計電算化治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治理制度,是會計電算化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財務部門要加強會計電算化治理制度建設,對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的基本功能、會計核算軟件開發的基本程序、實行會計電算化后基層單位開展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等一系列問題,應逐步規范會計電算化的治理工作,指導基層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開展,逐步實現會計治理的法制化。
4.改革會計數據的修改技術與內部控制制度。會計電算化后,手工條件下對賬薄記錄錯誤的劃線更正將不再適應。取而代之的是修改權限、修改標志、憑證沖銷等方法,對于經過審核、記賬,甚至結賬后發現的錯誤記錄,還可以利用電算化系統提供的反結賬取消審核等功能進行修正,這在手工條件下是不可想象的。而手工內部控制制度則一部分保留,一部分更正,還有一部分將轉化為計算機程序控制。
參考文獻:
將法治建設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提升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辦事的能力,促進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上新的臺階,市工商局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及局黨組研究決定,確定市工商局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及領導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各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各縣(市、區)工商局基層工商所(分局)長為述法考評對象。
1、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在傳達市述法工作試點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專題召開一次黨組會,貫徹推進會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內容形式,力戒形式主義和走過場,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嚴謹務實的態度,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創新。
2、立足職能,提升內容周密性。在市里規定的六項述法內容的基礎上,對行政決策、依法行政工作、學法情況等內容進一步細化,進一步突出科學監管、服務發展、維權執法等內容,努力使本部門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職能特點,更符合時展的要求。并明確述法與述職述廉內容一并進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須客觀、全面,納入測評內容,接受機關干部和群眾的評議,測評結果反饋本人。
3、主動延伸,擴大工作效應性。把述法活動向縣(市、區)工商局以及基層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終在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內容,納入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內容,有條件的單位,還要擴大到主要執法辦案部門的中層領導干部,要求在述職報告中重點就依法行政問題進行報告,供主管領導進行評價。基層工商所(分局)在組織“雙述雙評”的基礎上,還要由基層工商所(分局)長對本單位一年來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述法報告,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企業、消費者評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