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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概述
1、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之發展
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的發展過程漫長曲折,社會調查的設立目的不是殘忍地懲罰或報復,而是改造罪犯并預防犯罪。[1]人權保障運動的逐步升溫,社會調查漸漸演變成了“量刑前調查報告”,關于社會調查的適用域、社會調查的主體、程序以及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也在不斷細化。隨著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熾熱化,少年司法制度成為衡量國家法治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標尺。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是少年司法制度中重要一環,如何完善各國仍在激烈探討中。
2、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之價值
未成年刑事社會調查不僅為制定更為合理的刑事政策提供一個視角,同時也為司法上更為有效率的應對犯罪提供一個思路、一個改進路徑。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不僅為法官正確定罪、合理量刑提供依據,還對后期相關機構的矯治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在定罪上,法官可以根據社會調查報告包含的成長、教育、生活背景等衡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量刑上,社會調查報告可以適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并為公正合理量刑提供科學化的參考依據;在矯治上,可以考慮社會調查報告內容,確定未成年被告人的品格特征以及重返社會等因素,為制定有效的矯治方案提供參考資料。
二、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的國外考察
1、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的主體
國情的差異,有關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的主體規定也有所不同,社會調查程序主體職權主義化是國際上的一個普遍趨勢。美國設有專門的觀護官,他們根據職權走訪涉事兒童的家庭,并將家長、鄰居、老師等的觀點綜合起來,形成社會調查報告,然后依據實地調研的結果對承辦法官們提出處置建議;日本對少年問題尤為重視,不但頒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保護未成年人,還專門設有家庭裁判所對少年問題予以規制。就社會調查而言,日本專門設置有調查官,專門負責社會調查工作。[2]擔任社會調查員需要有豐富的知識儲備,單一的法律知識或社會經驗難以滿足專業化需求。社會調查員的選用也有嚴格的規定:在美國,觀護官需要進行職業資格考試,只有通過考試方具有從業資格,然考試內容涉獵十分廣泛,不僅包括法律、語文、數學等基礎知識,還包括相關的實務工作技能;而日本家裁所的調查官還需要了解心理學、社會學、社會福祉學、教育學等學科,最重要的是,在社會調查員任職后,還需要在實務部門實習鍛煉兩年方可擔任。[3]
2、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的啟動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程序的啟動多設置在法院階段,原因在于法院享有少年刑事司法案件排他性的先議權,然調查員是主動進行調查還是被動進行存在不同。美國獨立的少年法院,在接到警察機關或社會民眾對于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控告后,直接由觀護官主動啟動調查程序,對涉案少年進行深入的了解,開展社會調查;日本的社會調查,采取的是典型的職權主義模式,[4]對于移送到家庭法院的案子直接步入調查和審判階段,法官下達調查命令后,調查官才能開始進行調查。
3、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
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定位直接影響了社會調查報告的功能實現。在日本,社會調查員全程參與訴訟,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證據由調查員在審判時宣布,并允許雙方進行認證與質證;在美國,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社會調查報告不得在事實調查聽證完成之前提交法庭,因此,社會調查員并不可以全程出庭參與庭審,社會調查報告盡在量刑方面起到作用。
三、我國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的發展
1、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的主體方面
對于社會調查員,法律規定模棱兩可,司法運用也各自為政,導致究竟由哪個主體擔任社會調查主體觀點不一。有人認為,由公安司法機關享有全面調查實施的決定權,自主決定何時、何人開展調查;有人認為,應整合資源,設立“多層次共存、專兼職結合”的社會調查主體設置模式,可以以未成年保護委員會為主體,結合社區矯正機構的工作人員協同完成;也有人認為,應該由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的主體,這樣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充分發揮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的優勢。筆者認為,矯正部門應擔任社會調查主體,因為該部門處于中立地位,且組織權威、行為規范性、人員相對專業,另外,他們本身擔負著少年的矯治教育工作,節約資源。
2、社會調查的啟動方面
對于何時啟動未成年社會調查學界觀點趨于一致,即偵查階段啟動能夠更好地保護未成年的合法權益(盛長富、郝銀鐘認為應當在公安機關立案后,通知未保會,由未保會立即啟動)。這樣不僅能夠起到分流案件,節約司法成本作用,還給社會調查留出充足的時間,因為社會調查事項繁多,而與其他司法程序時間比較,偵查階段時間最充裕,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其進行審查監督。
3、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方面
學界度對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可謂眾說紛紜,歸納觀點,即證據、參考資料與雙重屬性三種。有學者認為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具有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與合法性等特征,可以作為證據的“第八種”分類。[5]有學者認為,我們應該在尊重法律的現行規定下探討法律的精神和規定,社會調查報告雖然具有證據的相關特征,但是因不屬于證據七種分類的具體某類,故社會調查報告不具有證據的屬性。社會調查報告包含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齡、家庭情況、個人成長經歷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現等,對量刑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可以在法庭質證后作為酌定量刑情節進行采納。筆者認為,社會調查報告雖然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證據類型,但具有證據屬性。社會調查報告就是少年司法中的特殊制度,符合證據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特征,類似于診斷報告、治療方案。
四、結語
青少年犯罪是成年人犯罪的前奏,[6]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無論是為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還是人類社會的發展需要,對青少年犯罪都應極為重視。社會調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中,由專門機構的人員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生活環境、實施犯罪的情況及悔改表現等具體情況展開的調查,是為涉罪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教育矯正提供參考或依據的極為重要一環,理應得到理論與實務界的加倍重視。
【注 釋】
[1] 汪貽飛.論社會調查報告對我國量刑程序改革的借鑒[J].當代法學,2010.1.
[2][4] 尹琳.日本少年犯研究[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100-101.127.
[3] [日]田m裕,V|健二.注少年法改版.有斐w,2001.96.
[5] 康相鵬.“涉罪未成年人異地社會調查相關問題”研討會綜述青少年犯罪問題,2014.5.
[6] 姚建龍.青少年犯罪與司法論要[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
[論文關鍵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檢察監督
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是我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下文簡稱社會調查)制度,明確了社會調查工作開展的主體、對象及內容。這項制度的確立,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規范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程序,促進對未成年人的量刑更加合理。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定義和內涵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尚未對社會調查制度有統一的定義。本文將從我國現行法律、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入手,詮釋社會調查制度的定義和內容。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定義
1.新《刑事訴訟法》所闡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內容。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關于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可以明確社會調查的主體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調查的對象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調查的內容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但由于新《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于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性質的規定,因此對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性質主要還是根據公檢法三機關的司法解釋和部門規定來認定。
2.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對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認定。檢察機關對于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性質在《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14條、第16條第4款,以及新修訂《刑事訴訟規則》第486條第1款都明確規定是作為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辦案和教育的參考資料。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2款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見》第13條規定是作為量刑時綜合考量因素。公安機關在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11條規定是作為在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時,綜合予以考慮的因素。由此可知,我國現行的法律、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所取得材料是認定為參考資料,而不是作為定罪的依據,只是便于公檢法機關進行正確判斷的輔助材料。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目的性認識。社會調查制度的設立,是為了更好地貫徹我國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調查的目的在于更全面的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情況,以便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采取最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措施,促使犯罪未成年人盡快回歸社會。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不難得出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把相關材料作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刑事訴訟階段做出適當處置時予以參考的一項制度。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社會調查報告作為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綜合情況最直接的材料,報告內容應包括犯罪未成年人基本情況,比如性格特征、成長背景、教育背景、生活背景等內容,同時應摘錄社會調查內容,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綜合評價、解釋犯罪的原因、評價其人身危險性和人格缺陷,并就如何進行教育、感化、挽救提出意見或建議。社會調查報告為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提供參考依據,并為社區矯正提供可行性的建議。
二、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進行監督的必要性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數逐年遞升,犯罪預防工作形勢嚴峻。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行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方面將起到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尚不完善,還存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因此有效的監督是確保社會調查制度健康發展完善的重要保障。
(一)社會調查制度宏觀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從立法層面來說,我國關于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是綱領性的,原則性的,不成體系,缺乏可操作性。從配套機構和調查人員層面來說,雖然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開展社會調查的主體為公檢法三機關,但是由于公檢法三機關自身人員數量及工作強度的限制,導致在實踐中,委托其它組織機構進行調查的現象很普遍。目前主要是委托司法局、共青團、婦聯、學校、社區村委、關工委等機構,而這些組織和相關調查人員雖然對未成年人工作有一定了解,但是由于本身機構性質以及調查人員的自身素質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對調查過程的公正性和調查報告的真實性進行監督是確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良性發展的關鍵。
(二)社會調查在具體實施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1.社會調查的啟動問題。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檢法三機關都有進行社會調查的權力。但是由于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啟動社會調查采用的是“可以”而非“應當”,這就存在一個啟動社會調查自由裁量權問題,必然衍生出一系列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如何明確社會調查啟動的標準;如何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啟動社會調查的公平性;如何解決進行社會調查和沒有進行社會調查案件當事人之間的區別對待問題,特別是對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防止借社會調查之行為來實行減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處罰之實,以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之道,在于制度設計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司法實踐的局限性,尚無法一蹴而就解決以上問題,這就需要有相應機關對社會調查的行使進行監督,以便確保社會調查之行為的公正與公平。
2.異地委托社會調查問題。據統計2011年我國每年流動人口總量接近2.3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7%。特別是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流動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相對突出,對于這類跨地域社會調查,由于啟動成本高、難度大,容易造成此類案件社會調查率不高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并結合我國現行司法實踐,建立公檢法三機關對應同級異地委托社會調查機制是十分必要也是相對可行的。所謂對應同級異地委托社會調查機制是指公檢法機關對需要進行異地委托調查案件,可以委托當地對應同級的公檢法機關進行社會調查,對應同級公檢法機關把調查所取得的材料移送給委托機關的一項制度。建立這項制度,可以極大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更利于保障流動人口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更好的進行幫扶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保護的公平性。
3.社會調查報告的形成存在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進行社會調查的機構會根據調查情況制作社會調查報告。因此,社會調查的調查程序、調查內容、調查方式、詢問人群、以及調查報告格式等就成為確保社會調查報告質量的關鍵。目前,對于這些具體內容尚無相關細則出臺,實踐操作過程缺乏客觀標準,主觀色彩較濃,這就需要相應機關進行監督,確保社會調查行為能夠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進。
(三)社會調查報告性質認定上存在的分歧
對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新《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現行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對社會調查所取得的資料是認定為參考資料。從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可以推測出,社會調查報告主要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背景調查,其沒有承擔證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構罪的證據職能。社會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認定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從而便于公檢法機關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階段,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和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人目的,做出是否提請批捕、移送起訴、是否附條件不起訴、是否量刑時給予減刑處罰的決定,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地回歸社會。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社會調查報告給予公檢法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提供了證據強化的作用,應該屬于廣義上的證據。
三、檢察機關監督社會調查的建議
(一)檢察機關對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的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的監督機關。新《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新《刑事訴訟規則》第486條第3項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補充調查”。這些法律、司法解釋賦予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力。檢察機關在社會調查制度尚不完善的階段進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證社會調查制度能夠良性運轉,發揮社會調查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前提。
(二)建立以檢察監督為中心的社會調查監督機制
檢察機關既有社會調查的啟動權,也有對社會調查活動進行監督的法律職責。為避免出現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一尷尬現象,檢察機關在社會調查制度實行中應該以行使法律監督職責為主要任務,對公安機關、法院的社會調查活動進行監督。檢察機關只有在公安機關和法院應該進行社會調查而沒進行社會調查,或者是存在確有必要對公安機關或法院的社會調查工作進行補充調查的情況下,開展社會調查工作。
1.公安機關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對于社會調查行為由公安機關啟動的,可以分為提前介入監督和社會調查資料審核兩種模式。對于重大、社會影響大的案件,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偵查監督的同時,應該一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對于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進行監督是在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主要是通過審查社會調查報告以及社會調查過程中制作的筆錄、問卷調查等相關調查材料進行審核。判斷社會調查人員資格、調查程序、調查方式等是否合法、所反應被調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是否真實。對于公安機關立案后,沒有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也沒有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是作撤案或行政處罰處理的案件,應當將社會調查情況向檢察機關進行備案,以便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
2.法院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法院進行社會調查的情況主要是:一是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對這類自訴案件進行社會調查。二是補充社會調查。對于公訴類案件法院認為所移送的社會調查材料需要進行補充調查。由于自訴類案件檢察機關沒有參與,因此應該建立法院和檢察院社會調查通報制度。法院進行社會調查主要是作為其量刑的參考,主要是考慮是否存在減輕、免除處罰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在審查法院社會調查程序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主要是審查社會調查所反應的內容是否與其量刑輕重相佐證,是否有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以幫扶幫教條件、教育、感化、挽救可行性等問題進行分析。
3.檢察機關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由于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犯罪嫌疑都是成年人,不存這類案件進行社會調查的情況。因此檢察機關啟動社會調查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檢察機關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后,發現存在問題需要進行補充社會調查。另一種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和法院沒有啟動社會調查的案件認為有必要進行社會調查。對于以上兩種情況,檢察機關以檢察建議的形式要求公安機關和法院進行或者補充社會調查,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沒有進行社會調查和補充社會調查,或者所進行或補充的社會調查
一、方式
本專業的社會實踐提倡采用多種形式,從當前的實際出發,采用社會調查方式,即由學生自主確定調查題目,報當地電大審核批準,學生根據題目開展調查活動,寫出調查報告(或體會)。
二、內容
電子商務專業的社會實踐必須具有專業特色,活動內容應當在電子商務系統的運用、管理和維護等范圍內。
三、要求
1.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社會實踐。
2.開展社會實踐的時間由學生自主安排,學生向所在學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后,負責安排指導教師,實踐活動完成后,由學校組織評定成績。原則上在學生修滿最低畢業學分的60%以上時應完成社會實踐。時間不少于三周。
3.進行社會調查的學生要根據選題列出提綱(包括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作好調查過程記錄。
4.參加社會調查活動的學生,根據調查結果寫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調查對象一般情況、調查內容,調查結果,調查體會。字數要求不少于3000字。
調查報告要求語言簡練、明確;敘述清楚、明白;資料、數據真實;結論要有理、有據。
5.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要明確小組成員的分工。原則上每人提交一份調查報告,如小組合寫,需在報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員承擔的任務和完成情況說明,且字數須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時必須附調查過程記錄或活動記錄。
7.調查報告應自主完成,禁止抄襲,如有抄襲行為將視同考場作弊,取消下次補做機會。
四、考核與成績評定
1.考核內容
(1)社會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的內容與文字表達。
2.考核標準
社會實踐成績原則上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等。
對于社會調查,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為合格;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沒有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夠對調查過程進行認真分析并寫出體會者也為合格。凡調查過程記錄不完整,調查內容不真實者為不合格。
3.成績評定辦法
(1)由個人填寫鑒定表,由被調查單位或從事電子商務實踐活動所在單位簽署意見。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由兩人評定,其中一名應為被調查單位有關負責人。分校負責審核。
(3)初評不合格者,允許補寫一次。
4.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模擬實驗等)經審核合格后給予3學分。沒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未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者不計學分。
五、時間安排和步驟
1.學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填寫社會實踐資格審核表,學校通過學員自審、班主任審核及專業責任教師審核三個環節對學員參加社會實踐的資格進行審查。
2.學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確定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學員應及時與指導教師取得聯系。
[關鍵詞]:社會調查審前社會調查刑事社會調查
一、湖北省審前社會調查制度概述
20__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司法廳為了規范開展非監禁刑的審前社會調查工作,為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正確適用非監禁刑提供依據,提高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的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法〔20__〕12號),制定了《湖北省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適用辦法》)。
(一)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含義
《適用辦法》規定,審前社會調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釋案件后,根據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的犯罪情節、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及悔罪表現,擬依法適用非監禁刑,在開庭審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矯正機關對他們的個人情況、一貫表現和社會背景等情況進行調查,提出是否對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適用非監禁刑的建議和意見,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社會調查報告的活動。
根據此定義,審前社會調查的啟動主體是人民法院,審前社會調查的主體是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矯正機關,審前社會調查的對象包括:擬判決管制、宣告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擬裁定假釋的罪犯。
(二)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內容和程序
根據此《適用辦法》,審前社會調查的內容包括:
1、擬適用非監禁刑對象的基本情況;2、擬適用非監禁刑對象在家庭、學校、工作單位和社會上的表現情況;3、擬適用非監禁刑對象在監獄、看守所表現情況;4、擬適用非監禁刑對象所在社區群眾和單位職工對被告人的評價和反映;5、受害人的意見。
另外根據此規定,審前社會調查的程序為:人民法院擬對被告人判處非監禁刑或對罪犯擬裁定假釋的,應在一周內向該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戶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縣(市、區)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發出委托審前社會調查函并附書副本,并同時將委托審前社會調查函抄送人民檢察院。縣(市、區)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接到委托審前社會調查函后,應及時通知該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開展調查工作。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接到通知后,應指派專職工作人員會同當地公安派出所向居(村)委會、有關單位、家庭、學校等開展調查工作。
二、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法理基礎
19世紀中期以后,歐洲大陸特別是德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自然科學的發達與技術的進步引起了產業革命,資本主義制度經過原來的自由競爭階段進入到壟斷階段、帝國主義階段,其結果是社會矛盾激化、犯罪率上升,累犯特別是常習犯與少年犯急劇增加。對于作為新的犯罪現象的累犯、少年犯、常習犯罪的增加,人們沒有任何考慮,感到無能為力。近代學派在此基礎上應運而生,其又可分為兩支,一支是龍布羅梭、菲利(后轉為社會學派)、加羅法洛為代表的刑事人類學派,一支是以菲利、李斯特為代表的刑事社會學派。無論是刑事人類學派,還是刑事社會學派,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將理論研究的重點放在犯罪人上,重視研究犯罪發生的原因以及犯罪人的人身特征。這些思想旨在說明犯罪的中心不是行為,而是行為人,強調與犯罪作斗爭的中心在于犯罪人的危險性、性格,與犯罪中心主義的古典刑法相對而主張必須研究犯罪人,并根據犯罪人的分類使犯罪對策個別化。新派基于上述的思想提出了意志決定論、行為人主義、社會責
任論、改善刑、特殊預防等刑法理論,刑罰制度因此也發生了重大變革,出現了社區矯正等非監禁刑以及刑罰替代措施。而審前社會調查制度正是此種刑法理論的產物,即對沒有人身危險性的被告人擬處以非監禁刑,進行社區矯正時所進行的適用調查。 (二)審前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
審前社會調查某種程度可以決定被告人被處以監禁刑還是非監禁刑,所以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那么審前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問題就值得探討。
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雛形是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對于此制度有地區稱為“人格調查”,即由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提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調查報告,或是自行委托、與其他機關聯合委托社會調查員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個體情況進行調查。因此有觀點認為社會調查報告是品格證據。另有觀點認為,即使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在我國的使用面再廣,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只能是司法機關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的一種重要參考資料。
筆者認為,審前社會調查報告不能做為證據,只能作為司法證明。訴訟證據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當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審查核實,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7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陳述辯解;(五)鑒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由于審前社會調查不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與具體案情沒有關系,只能證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所以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只能作為司法證明,作為量刑的依據。
(三)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必要性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在不斷地進行刑罰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刑罰的重心從報應和威懾轉向對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改造,行刑社會化成了當今世界行刑制度發展的趨勢,甚至成了衡量一國文明程度的標志。在此基礎上我國對于沒有人身危險性的輕微刑事犯罪人實施非監禁刑,進行社區矯正符合世界潮流、順應時展。因而對于擬判決管制、宣告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擬裁定假釋的罪犯進行人身危險性評價十分必要。
首先,審前社會調查是被告人權利保障的必然要求。在行刑社會化和刑罰個別化的世界潮流下,對于沒有人身危險性的輕微刑事被告人實行開放性的社區矯正是他們的權利,可以更好地實現刑罰的個別公正和個別預防,實現司法和諧,實現刑罰的目的。反之,對于沒有人身危險性的輕微刑事被告人仍然實行監禁刑,以求實現報應目的,恰恰是對被告人權利的踐踏,不利于個別預防的實現。所以,審前社會調查的實行是對被告人權利的保障,有利于刑罰目的的實現。
其次,審前社會調查是法益保護的必然要求。對于擬判決管制、宣告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擬裁定假釋的罪犯進行社會調查十分必要,直接關系到能否有效的保護法益。刑法的本質是對法益的保護,無論刑罰以何種形式出現,其本質都是對法益的保護,所以社區矯正等開放性刑罰措施首先不能侵犯法益,其次才以實現特殊預防為目的。故而對于對于擬判決管制、宣告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擬裁定假釋的罪犯進行社會調查,以保證其沒有人身危險性是必然要求。
三、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反思與完善
湖北省試行的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適用對象不在局限于未成年人,而是適用于擬判決管制、宣告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擬裁定假釋的罪犯,這是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的發展和完善。但是,此制度僅僅適用于審判階段,沒有涵蓋審查階段,同時也沒有和未成年社會調查制度相銜接。所以審前社會調查制度仍需完善,應當和未成年社會調查制度相銜接,建立統一的社會調查制度,即刑事社會調查制度。
(一)建立一體化的刑事社會調查制度
根據《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北京規則》)第16條規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外,在主管當局作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置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便主管當局對案件作出明智的審判。”為了貫徹該公約的規定,我國最高司法機關相繼出臺了司法解釋,認可了這種社會調查制度。20__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20__年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15條指出,“審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見。可以結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根據以上規定,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啟動主體可以是法院、檢察院和辯護人。審前社會調查制度是對我國未成年刑事社會調查制度的發展,是對社區矯正制度的補充。然而根據《適用辦法》規定,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僅僅適用于法院開庭審理前,只能針對擬判決管制、宣告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擬裁定假釋的罪犯,并且只能由法院來啟動,這就限制了社會調查制度的適用范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建立一體化的刑事社會調查制度:
首先,刑事社會調查制度應當適用于審查階段和審判階段,不應當局限于審判階段,并且刑事社會調查制度應當適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具體而言,刑事社會調查制度適用于審查階段的兩種情況為:(1)不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決定。此時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人作出的不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決定,就需要檢察院對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進行社會調查。(2)暫緩決定。暫緩是指檢察機關在檢察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對于觸犯刑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著預防、挽救、教育、感化與打擊并舉的原則,根據未成年人犯罪性質、年齡、處境、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情節、犯罪后的表現等情況,對罪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暫時不的決定,同時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考驗期滿后視其表現,再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的一種制度。其中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在暫緩的決定及實施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完善刑事社會調查制度的啟動主體和適用對象。根據《適用辦法》規定,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啟動主體僅為人民法院。這就限制了社會調查發揮應有的作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障和法益的保護。筆者認為,刑事社會調查制度的啟動主體應當包括法院和檢察院,而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近親屬等均可以提出調查申請。刑事社會調查制度不但適用于審判階段,也應當適用于審查階段。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僅僅將法院做為社會調查的啟動主體,就排除了檢察院在作出不決定時適用社會調查的情況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近親屬申請適用的可能,
不利于法益的保障和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障。另,我國目前社會調查制度有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和針對未成年的特殊社會調查制度等,制度設置相互不融合,所以應當將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和針對未成年的特殊調查制度融合一起,形成統一的刑事社會調查制度,作出統一的管理,故而刑事社會調查制度的適用對象應當包括擬判決管制、宣告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被告人、擬裁定假釋的罪犯和擬被不、暫緩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統一社會調查的啟動程序。當各啟動主體需要啟動社會調查時,應在一周內向調查對象戶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縣(市、區)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發出委托審前社會調查函,縣(市、區)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接到委托審前社會調查函后,應及時通知調查對象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開展調查工作,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接到通知后,從調查員庫隨即抽取調查員開展調查活動,調查員直接對啟動調查的主體負責,完成調查后直接交付法院或檢察院。
(二)建立專門的刑事社會調查主體
根據《適用辦法》規定,審前社會調查由人民法院啟動,鄉鎮社區矯正辦公室具體實施。而我國《關于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明確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由此可見,我國社會調查報告的來源有三種:一是《適用辦法》明確規定的縣、鄉社區矯正辦公室;二是由檢察院、法院、辯護人進行調查獲得的針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三是由檢察院、法院委托有關的社會團體機關獲得的針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這種多重調查主體的現狀勢必影響社會調查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首先,當檢察院、法院針對未成年人進行調查時,檢察院、法院受到審限的限制,沒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社會調查,所以社會調查報告很可能存在不全面等問題。而檢察院、法院也多數會委托相關機構進行社會調查。
[關鍵詞]社會調查員制度 問題 完善
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面臨越來越年輕的年齡結構,人民法院一直圍繞著“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方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方式進行改革和探索,在審判中貫徹不公開審理原則,盡力做到對未成年心理、隱私各方面的保護。近年來一些法院實行社會調查員制度意在保護青少年、本著教育感化的理念幫助失足青年重新融入社會。而社會調查員制度的主體、程序是否明確,在實行過程中是否能合法實行,調查結果在審判中的地位,對法官的影響又是如何?本文試對社會調查員制度做簡單分析并提出一些參考建議。
一、我國社會調查員制度的形成
1.我國社會調查制度形成的法律依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這條規定,可以視作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查制度之雛形規定。
《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北京規則》)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都要求有關部門在法院判決前,應對未成年人的社會、家庭背景等做調查。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條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對策的研究;第44條規定: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并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教育。我們目前為止并沒有專門的少年法庭,也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其做出具體的規定,但可以看到在我國訴訟法中都有這樣的理念,這就要求我們在探索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的時候要對未成年人給予特別的關注,未成年人刑事審判中的社會調查員制度可以說是對制度的創新和完善。
2.我國社會調查制度形成的社會基礎
“最好的社會政策,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學派之鼻祖李斯特主張應實施以特別預防為目的直接刑事政策。他特別強調了社會因素在犯罪原因中的特殊重要性,重視刑事政策在教育改造罪犯和保衛社會中的作用。社會調查制度也是為了貫徹教育感化的方針,使犯罪青少年可以更好的融入社會,過上新的生活!
國際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有了一種全新的視野―――對未成年人犯罪,不應僅根據其犯罪構成,而應結合其犯罪成因判罪。很少未成年人是罪大惡極,因為社會、家庭、學校等因素對其的影響,加上個人文化道德水平較低,生理特點心理不成熟自制力差等多方面綜合影響導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社會調查員制度為了對未成年的家庭環境、教育狀況等的了解而使量刑時起參考作用,是對青少年的負責,也體現了司法公正,也是和國際社會對未成年犯罪問題觀念的一項具體的制度。
二、社會調查員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一,社會調查員法律地位。我國法律用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進行社會調查,但是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說明,到底社會調查員屬于何種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根據《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控辯雙方都可以委托社會團體組織或自行調查,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親自調查。當社會調查員參加到庭審過程中,其既不是證人也不同于鑒定人。
第二,社會調查員素質保證。社會調查員由控辯雙方或法院委托社會團體進行的,社會團體是否對自己所進行的工作有充分能力勝任,能否按照程序辦事這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而且在調查的過程中是否做到客觀公正,不帶個人感情因素,這都要求調查員高素質的保證,建立專門培訓調查員的系統。因為一個制度的產生往往要伴隨著很多部門、系統的產生,要為之服務。
第三,社會調查報告及結論屬性。在我國現有刑事證據體系范圍內,對社會調查報告及結論之屬性很難作出明確的界定。《刑訴法》第42條規定了七種法定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顯然,社會調查報告及結論不屬于以上任何一種。在現實層面上,法官把社會調查報告當做量刑的一種參考。
三、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首先,確立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社會調查員報告已經被直接用于到庭審過程中了,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還沒有確定。筆者認為應該在法庭中設立社會調查員席位,將其在調查中的情況歸納總結,觸動未成年人的心靈。在庭審中參與質證,使社會調查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報告屬性也可以得到解決,從而使法官在判案中對報告的參照有了依據。
其次,規范社會調查員活動。要確立對社會調查員的選任,委托社會團體進行調查并不意味著團體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勝任,要嚴格選撥,并對其進行培訓,保證調查員素質。進入社會調查階段要按照嚴格程序操作,不能此案和彼案調查程序不同,那就意味著結論不同。要做到公平、公正,本著對未成年人負責的態度,就要程序公正,因為只有看的到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
總之,社會調查員制度是在社會發展、法制不斷健全的情況下產生的,意在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雖然也有著不足之處,需要我們不斷的去完善、改進,但是其有著社會基礎,符合社會需要,有其生命力。讓我們在關愛未成年的同時,更從法律制度上去保護他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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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勤.試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J].法治論叢,2002,(5).
【關鍵詞】社會調查研究方法 教學 改革
【中圖分類號】 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4)01C-0065-02
社會調查研究方法是社會科學等各門學科的基礎課程,是社會調查研究的方法論、基本方法和程序、技術相統一的科學方法論體系。它洞悉社會發展脈搏,了解社會需求,決策社會發展,有極強的理論性、應用性、實踐性。但多年來,該課程的教學未能很好地將理論、實踐、學生綜合素質培養融合起來,未能將課堂與社會、行業有機結合。基于此,本文以柳州城市職業學院為例,對該課程的教學進行改革。
一、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的總體設計理念
鑒于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較強的應用性和實踐操作性,并結合學生的身份與學習特點,課程總體設計基于以下教育理念。一是基于工作過程、理實一體化。課程教學打破傳統的教學方式,不再追求學科本身的系統化,而是追求和體現工作過程的完整性、流程化。真正按照具體的職業行動,要求學生按流程實際去做,在做的過程中掌握社會調查工作的程序和技能,掌握完成任務所需要的理論知識。如在指導制訂調查方案時講授原則意義;涉及社會學和系統論的相關知識時,結合設計方案的實例,適當講授,以夠用為度。二是項目引領,任務驅動式。將企業需要、學院辦學需求、學生感興趣的真實項目引進課程教學,讓學生以團隊的方式進行項目調查,實現課堂教學與社會實際、行業需求零距離結合,實現理論與實踐的高度融合。在行動過程中培養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綜合能力、團隊協作精神。三是實行課證融通的教學。將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調查分析師(初級)考試的內容引入教學內容,并在課余時間進行培訓,讓學生通過學習課程,就可以直接參加以上兩個職業證書的考試,以提升學生的職業競爭力。
二、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教學的改革
(一)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教學內容的改革
基于專業培養目標和課程教學目標,以及《統計從業資格證》、《初級調查分析師》的考證要求,在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教學內容的改革方面,對原有教材的結構框架進行解構和重構,以一個社會調查項目的實施過程來設計課程教學內容,按社會調查項目實施的流程分為選題階段―準備階段―調查階段―數據分析階段―總結5個階段,劃分出每個階段的具體工作任務,選擇階段實施過程中所必須用到的理論知識進行教學。每個階段均注重理論知識的習得與應用、調查技能的掌握和實施、職業能力的培養。詳見表1。
表1 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教學內容改革
工作過程 典型工作任務 理論學習內容 實踐項目
理論基礎 1.社會調查的定義及其任務
2.社會調查的基本功能、基本概念、基本方式、主要類型等
3.社會調查研究的方法和原則
4.社會調查的一般程序
選題階段 1.初步選題
2.選題的初步調查論證 1.選擇調查課題(選題的意義、調查課題的類型,選題的標準,選題的途徑和方法)
2.調查課題的初步探索的方法和途徑 團隊調查項目選題
準備階段 1.提出研究假設
2.設計調查方案 1.提出研究假設
2.調查方案的主要內容和設計原則
3.調查指標的設計
4.信度和效度
5.調查方案的可行性 團隊制訂調查方案
1.為課題選擇恰當的社會調查的方式
2.制訂抽樣調查方案 1.社會調查的方式
2.普查
3.典型調查
4.抽查 團隊制訂抽樣調查方案
調查階段 利用恰當的調查方法進行實地調查 1.問卷調查法(問卷的類型與結構、設計的原則)
2.訪談法(訪談的特點和類型、實施的步驟、技巧)
3.觀察法(觀察的特點和類型、誤差的控制)
4.實驗法(實驗的特點和程序、實驗的設計)
5.文獻法(文獻的收集和分析)
6.專題調查(電話調查、市場調查、民意調查、網絡調查方法)
7.調查員的調查方法和技巧 團隊調查項目實地調查
調查員培訓
數據分析階段 1.資料的統計整理與分析
2.對統計調查進行理論分析 1.資料整理的原則和方法
2.文字資料的整理
3.數字資料的整理
4.問卷資料的整理
5.統計分析的方法(單變量描述統計、集中量數分析、離散量數分析)
6.理論分析 團隊調查項目數據分析
總結階段 1.撰寫調查報告
2.團隊匯報 1.調查報告的特點與類型
2.調查報告的結構和內容
3.調查報告的構成要素和撰寫程序 調查報告撰寫(個人完成)
團隊ppt匯報
(二)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教學方法的改革
以上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內容的設計,以及該課程較強的應用性和實踐操作性特點,決定了在該課程中運用的是基于工作過程、團隊合作的項目教學法、任務驅動法,以及案例教學法、探究學習法、情景教學法、討論法。例如,在訪談大綱的設計與實施教學中,理論部分采取的是學生探究與教師教授相結合的方式。學生探究,就是課前讓4個小組的學生查詢“什么是訪談、訪談的類型、訪談的準備、訪談的方法和原則”等內容,并在課堂上匯報,再通過提問、回答、教師補充、視頻學習等方式,完成理論的學習。通過學習,學生的學習能力、講演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實踐部分則是學生通過討論,制定了本小組調查項目的訪談提綱,然后在課堂上進行模擬訓練并展示。這里我們模擬的是座談式的群體訪談形式,一個小組推選訪談主持人訪談嘉賓及其他觀眾,其他小組和教師共同評價,給予指導。課堂外,各小組成員深入到校園、宿舍、其他院校、社區進行訪談,完成調查任務。又如,在調查員的培訓中,結合企業調查員的培訓教材、培訓內容和方式,結合專業特點創設了“社區工作人員為調查住戶對小區環境的意見要求,進行入戶調查”、“海飛絲洗發水使用街頭攔訪調查”、“學生食堂滿意度的座談調查”等情境,對學生進行調查過程中的語言技巧、動作技巧、觀察技巧、處理拒訪的技巧的訓練。
(三)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社會調查研究方法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都很強的課程,因此,該課程采取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成績由過程實踐操作成績和理論考試組成,其中,過程性實踐實踐成績占70%,期末綜合理論考核成績占30%。過程性實踐操作成績是根據各個團隊提交的工作成果確定的。在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確定工作任務所必須呈現的成果,并制定相應的考核量規,使教學更具有實踐性、操作性和目標性。詳見表2、表3。
表2 各階段確定工作任務所必須呈現的成果
工作過程 成果
選題階段
準備階段 調查方案、抽樣調查方案
調查階段 調查問卷
數據分析階段 數據分析報告
總結階段 調查報告
在“調查方案設計”的成果展現中,制定了以下考核量規。
表3 “調查方案設計”成果展現考核量規
考核項目 考核關鍵點(技能標準) 配分 得分
調查方案的制訂
抽樣方案的制訂 調查的目的明確 10
課題研究的背景分析語言通順、敘述合理 20
課題組成員任務分工明確 10
活動步驟清晰、合理 20
調查的方式方法合理恰當 10
抽樣方案的設計合理可行、格式規范 10
實訓表現 團隊合作積極主動 10
在團隊合作中履行職責、認真負責 10
合計 100
三、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教學改革效果
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改革已經在柳州城市職業學院2009級、2010級、2011級行政管理專業順利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這三個年級的學生在課堂內外進行了柳州新生代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狀況調查、柳州市人才招聘崗位需求調查、大一新生專業調查、老年人家庭贍養現狀調查、兩面針產品社會認同感調查等20多項調查。這些調查充分體現了學生結合專業,以社會調查的方法和視角,洞察社會,關注學院建設,關心大學生自身成長的愿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學生根據各自的調查項目下企業、到街頭、到招聘市場、到其他院校進行實地調查,鍛煉了實踐應對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數據統計分析能力、文字寫作能力、計算機應用能力、溝通交流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得到了全面的培養和提高。同時,學生獲得了對社會的真實認識和感悟。這些都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綜上所述,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的教學改革從社會實踐出發,將理論學習和社會現象研究緊密結合起來,讓學生在行動中拓展和深化理論知識,融會貫通。同時,注重調查能力和方法的訓練,培養了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
【參考文獻】
[1]侯娟娟.社會調查研究方法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實踐研究[J].教育教學論壇,2012(S2)
【基金項目】2012年度廣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一般B類)(2012JGB415)
關鍵詞: 思想品德課 社會實踐活動 開展意義 開展形式
新標準在思想品德課中增加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并且把它作為基礎教育階段開設的必修課程。其中,社會實踐活動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一個重要內容。過去的中學思想品德課在教學組織形式方面非常明確地把社會實踐活動作為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現在,隨著新課程的實施,初中思想品德課在教學形式方面更要重視社會實踐活動。
一、在思想品德課教學中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思想品德課是具有德育性質的課程,這種學科性質決定了教育的效果不可能只靠課堂教學就能實現。盡管政治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會結合大量的社會實際,使學生對社會現象有一定的認識,但是這種認識還是很膚淺的。特別是學生中存在各種各樣的想法,也不是政治教師在課堂上說說就完全能夠解決的。通過反思這些年政治課教學實效性的問題,我們非常認同“德育回歸生活”這句話。只有讓學生更多地接觸社會生活,讓他們在社會實踐活動中通過自己的耳聞目睹觀察社會、了解社會、思考社會,才能使他們真正感受到時展自己的氣息,增強社會公民的責任感和發展的使命感。
通過社會實踐活動,學生能夠運用課堂上所學習的理論知識來看問題,不僅鞏固所學知識,而且通過這個環節把知識轉化為能力,轉化為思想認識,轉化為行為,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二、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形式
從目前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經驗看,雖然社會實踐活動的范圍非常廣大,但是由于受到一定主觀、客觀條件的限制,開展比較多的形式為以下三種。
1.參觀訪問
參觀訪問是中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的基本形式。之所以把它作為基本形式是因為開展這方面活動的條件要求不是很高,可以經常開展。參觀主要是指帶領學生去接觸社會有關單位,可供參觀的地方非常多,如企業、街道、村鎮、軍營、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場館及許多地方建立的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現在,整個社會都在關注青少年的成長問題,都在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這就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由于參觀訪問是在校外開展活動,政治教師在組織過程中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一般來說有三個環節要考慮周到。一是活動前的準備,即參觀地點和訪問對象的確定、聯系,有什么要求,要注意的事項,要達到什么目的,等等。二是活動過程中的組織,即要指導學生干什么,不要把它作為外出旅游;另外,還要注意安全,加強組織紀律性。三是活動后的總結,既要總結學生在這次活動中的表現,又要總結收獲,老師和學生都可以進行。
2.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是教學中進行社會實踐活動的又一重要形式。社會調查和參觀訪問有些不同,參觀訪問主要是增加學生對社會的人和物的感性認識,社會調查則是通過對社會現象(包括參觀訪問的對象)在進行感性認識這個基礎,進一步去探索、研究,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通過社會調查,學生可以獲得許多豐富的社會實際知識,能夠加深對所學理論的理解,培養獨立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社會調查還能解決一些平時在課堂上不易解決的思想認識問題,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
社會調查活動的開展一般要經過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確定調查計劃和調查提綱。調查計劃包括調查目的、要求、調查題目和范圍、調查對象和地點、調查的類型、方式和步驟;調查提綱主要是調查的內容、范圍、問題等。第二,組織準備工作,主要是與調查對象取得聯系,幫助學生明確調查的目的和意義,劃分調查小組,交代調查的具體任務和注意事項,提供必要的資料和知識,等等。
(2)調查階段,主要任務是廣泛接觸調查對象,了解情況,占有材料。了解情況和占有材料可以采用多種方法,如問卷法、訪談法、座談會等。這一階段要求學生要做到“腿勤、嘴勤、手勤、腦勤”,總之就是要求“人勤”,否則就會覺得沒有么可調查的,更掌握不了大量真實的第一手材料。
(3)分析總結階段,在調查階段的基礎上,對調查所得到的材料進行加工處理,即“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在分析、歸納的基礎上就可以撰寫調查報告,進行總結。調查報告可以個人寫,也可以小組集體完成。由于中學生個人活動能力有限,加之進行調查活動時都是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我們提倡合作學習。可以要求以小組集體完成調查報告,發揮小組每個成員的智慧,寫出高質量的調查報告。報告完成后,要及時進行交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如全班宣讀、匯編成冊、墻報等,有些具有較好的社會價值和應用價值的調查報告可以提交或推薦給相關部門參考。
3.社會服務
社會服務是中學使用較多的又一種社會實踐形式。社會服務可以使中學生增強公共責任感,培養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品質,養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為。
前言
大學階段是人生的關鍵階段,任務艱巨,而且要求很高,常常感到“壓抑”,“煩躁”,學習不能進入狀態,這樣的學生是很難保質保量的完成學習任務的。與此同時,市場經濟要求大學生具有較強的適應性,社會對大學生的要求又很高,不僅是對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對素質的要求。在此情況下,心理健康狀況比較差的學生只會無所適從。所以,從__日到__日,我們公共管理系開始了社會調查實習。此次我們小組所選的課題是“關于大學生心理健康的調查”使用了抽樣調查的方法,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的對象是:淮工,師專,職大,最后以調查報告的方式總結和匯報這次的調查活動。
實習目的
通過社會調查實習,將本學期所學習的《社會調查課程》知識運用到實踐操作過程中,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鞏固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深入大學之中發現一些問題,從而能為當今大學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提高大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
實習內容
此次我們對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調查,主要分以下三步驟進行:
1、根據實際需要選擇調查課題并且確定課題,然后制定調查方案,設計調查問卷。
2、發放與回收調查問卷,并對問卷進行統計與分析。
3、對調查結果進行討論研究并整理統計分析,撰寫調查報告并做好本次調查實習的總結工作。
實結
大學階段面臨著目標的選擇,社會角色與個性意志,理想與現實,自我成熟感與自控能力之間的矛盾,加上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日益激烈的競爭,許多大學生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這種壓力如果應對得不好,會對大學生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成為能力發揮和身心健康的障礙。健康的心理狀態和良好的心理素質是一個人全面發展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和基礎。大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對其學習能力、思想素質的提高以及人生價值的實現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們在選擇問卷調查的對象上都是在附近三所大學生里的學生隨機調查的。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達100%。問卷回收后,經過我們組成員統計,總結,做成了科學的調查報告。其中男生45人,女生55人,比例基本符合我校實際情況,保證了數據的真實客觀。
調查報告
題目:南樓工地節水
中隊:六(5)中隊
負責人:滿云彤
成員:孔瀟瀟、白學思、沈棋云、
沈晨笛、
輔導人:張悅
調查研究報告的寫作內容
一、調查研究報告課題名稱:
二、導語:
現在,淡水越來越少,而人們的需求正不斷增加,節約水資源以成為重中之重。現在北京的工地很多,所以工地節水的問題也不得不重視。時常可以聽見大人們在議論工地浪費水,濫用水,可浪費情況真的那么嚴重嗎?我們要用這個調查來說明。
三、調查報告寫作格式:
1、調查目的是什么?了解南樓工地用水情況
2、調查方法:
根據調查手段選擇:①訪談法 ②問卷調查法 ③實地考察法 ④其它
根據調查范圍選擇:①全面調查 ②抽樣調查
③個案調查
3、調查計劃:
(1)訪談計劃
調查目的:了解工地用水情況
訪談對象:南樓工地水利工程師
訪談時間:2006年1月27日
訪談準備材料: 記錄本,訪談提綱
具體的訪談內容:
第一組訪談記錄
組員:白學思、沈棋云、沈晨笛
1、您是否曾經浪費過水?如果有,是為什麼?
2、那您有沒有看到過其他工人浪費水?您制止了嗎?您是如何制止的?
3我們進來是外面的水龍頭一直在滴水,根本關不上,您向主管反映過嗎?
(2)問卷調查計劃
調查目的:了解居民對工地節水的看法
調查對象:居民
人員分工:
1、設計問卷:滿云彤 、孔瀟瀟
2、發放問卷:白學思、沈棋云、滿云彤
3、整理數據: 滿云彤
4、撰寫調查報告:滿云彤
5、錄象:孔瀟瀟、沈晨笛
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
節約型社會調查問卷
各位居民:
您們好!
為更好的地建設節約型社會,建設可持續發展社會,倡導節約生活方式,爭創“節約社會”,北師大實驗小學六年級5班“??”節約型社會調查組設計了這份調查問卷,了解您對小學校工地節水情況的意見與建議。這些問題沒有對錯之分,采取不記名方式,只表明您的觀點和態度,希望您能如實填寫
每個問題后面有2-4個答案,請您在認為正確的答案下面打上對勾。每個問題只選一個答案。最后的開放題請您不要忘記填寫。
非常感謝您的參與與支持!
六五班“??”調查組
1、您對“工地節水”這一問題重視嗎?
1、重視
2、還可以 3、不重視
2、您是否曾經看到過工人在工作中浪費水?
1、有
2、沒有
3、沒注意
3、您是否曾經看到過工人在生活中浪費水?
1、有
2、沒有
3、沒注意
4、您對工地節水情況滿意嗎?
1、滿意
2、不滿意 3、還可以 4、沒主意
5、您認為工地在節水方面做得:
1、無可挑剔2、滿意
3、還可以 4、糟糕透頂
6、您認為工地在節水上有無可改進的地方:
1、有
2、沒有
7、您對工地有關節水的建議是:
4、調查記錄:(調查記錄的寫作格式,選擇幾項調查手段填寫幾項記錄)
(1)訪談記錄:(多人可另附表,鼓勵加上錄音或DV資料)
訪談對象:
訪談時間:
訪談地點:
記錄人:
訪談的具體問題:
第一組訪談記錄
組員:白學思、沈棋云、沈晨笛
問:您是否曾經浪費過水?如果有,是為什麼?
答:有,當時沒注意。
問:那您有沒有看到過其他工人浪費水?您制止了嗎?您是如何制止的?
答:有,制止了,我告訴了他節水的重要。
問:我們進來是外面的水龍頭一直在滴水,根本關不上,您向主管反映過嗎?
答:有。
(2)問卷調查樣表 :
節約型社會調查問卷
各位居民:
您們好!
為更好的地建設節約型社會,建設可持續發展社會,倡導節約生活方式,爭創“節約社會”,北師大實驗小學六年級5班“??”節約型社會調查組設計了這份調查問卷,了解您對小學校工地節水情況的意見與建議。這些問題沒有對錯之分,采取不記名方式,只表明您的觀點和態度,希望您能如實填寫
每個問題后面有2-4個答案,請您在認為正確的答案下面打上對勾。每個問題只選一個答案。最后的開放題請您不要忘記填寫。
非常感謝您的參與與支持!
六五班“??”調查組
1、您對“工地節水”這一問題重視嗎?
1、重視96%
2、還可以2% 3、不重視2%
2、您是否曾經看到過工人在工作中浪費水?
1、有2%
2、沒有0%
3、沒注意98%
3、您是否曾經看到過工人在生活中浪費水?
1、有0%
2、沒有4%
3、沒注意96%
4、您對工地節水情況滿意嗎?
1、滿意50%
2、不滿意0% 3、還可以48% 4、沒主意2%
5、您認為工地在節水方面做得:
1、無可挑剔6%2、滿意10%
3、還可以80% 4、糟糕透頂4%
6、您認為工地在節水上有無可改進的地方:
1、有88%
2、沒有12%
7、您對工地有關節水的建議是:
1、找專人管理46%2、浪費水就扣工錢10%3、設節水裝置44%
5、調查數據的分析與整理:
現在工地浪費水的情況不是很嚴重,居民也很重視。工地也比較節約水,并不像大人們想象的那麼嚴重。
6、調查結論:
南樓工地總體來說是節水的,居民也很重視。
7、調查感受體會:
通過這次調查,我們有了不少收獲。我們的膽子在這次調查中變大了,心細了,最重要的是我們比以前更加明白節水的重要性了。這次調查很有意義。
8、參考文獻資料: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