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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障農村建房需求,規范農村建房管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鄉建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和《自治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建房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房管理包括宅基地及其建設活動管理。
農村村民建房涉及到建制鎮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應當按
照城鎮和集鎮規劃執行。
第三條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村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民集體土地建房或者購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第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自治縣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村(居)民委員會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農民建房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當堅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加快新農村建設,加強集中建房點中心村建設”的宗旨,遵循“依法用地,合理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
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當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內空閑地、劣地和廢棄地,一般不準占用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鼓勵農村村民到鄉鎮規劃選址的中心村新型農民住宅小區建房,推進農村村民集中居住;鼓勵拆舊建新,積極推進“空心房”拆除和農村土坯房、架子屋改造。
第二章規劃管理
第六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當遵循村鎮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第七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㈠縣城規劃區(含新區)內的農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會同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現場踏勘提出選址和用地意見,并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
㈡建制鎮、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內農村村民建房由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會同國土資源管理等機構提出選址和用地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
㈢規劃區外的農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會同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提出選址、設計方案推薦和用地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農村村民建房規劃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布局、節約集約用地、統籌兼顧、相對集中的原則,科學編制農民建房規劃,重點規劃居住戶10戶以上的新型農村住宅小區。規劃區內的農民建房按規劃執行。其他農村農民建房,允許“一戶一宅”建設,但應當按照新農村建設推介房型或推介房型的改進型建房,偏遠村莊不宜集中建房的地方,農村村民可以根據當地的地形和地質條件在原址拆舊建新或者另外選址建房,建筑方案經所在地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章農民建房的報批及管理
第九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當依照村莊規劃進行建設,并按照規定程序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在規劃區以外的,只需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
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涉及林地、環保、河道(流)、灘地、公路以及電力、旅游(柴埠溪旅游景區規劃控制范圍)和通訊等設施控制范圍的,應當進行前置審批或者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第十條縣城規劃區(含縣城新區)的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㈠村民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村民建房申請表》,由所在村(居)委會審核簽署意見,村民所在地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會同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憑建房人戶口簿、原住宅土地使用證、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林權證等有效證件,按照公路、林業、水利、環保、旅游、電力、通訊等部門和機構提供的許可前置建設條件,組織村(居)委會現場踏勘;
㈡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根據規劃設計條件,審查設計方案圖,劃定建筑規劃紅線,核發《建設規劃許可證》,并會同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機構辦理用地報批手續,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㈢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會同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對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村民在建房開工前放線、施工中檢查和竣工后驗收。
建制鎮、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申請建房,參照前款規定程序辦理。
規劃區外的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由農村村民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村民建房申請表》,村(居)委會審核簽署意見,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會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提出選址和用地意見,提出規劃設計要求,推薦設計方案圖,辦理用地報批手續,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十一條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在公路兩側沿線改建、擴建、新建住宅:
㈠在村莊規劃控制區內需改建住宅;
㈡原房屋用地面積低于限額標準的農村村民擴建住宅;
㈢子女已達婚齡,分家、分居而無住宅;
㈣在原址危房拆除重建住宅;
㈤因重點建設項目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需建住宅;
㈥因自然災害移民搬遷需建住宅;
㈦其他特殊情況者。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河道兩側申請宅基地的,應當首先經自治縣交通、水利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再按程序辦理。
嚴禁以開挖宅基地為名私設采石場。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審批宅基地:
㈠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的;
㈡將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轉讓、出租、贈與或者改為經營場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㈢現有宅基地面積能滿足分戶需要,或宅基地超過法定標準的;
㈣申請人為非農業戶口的;
㈤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區域內的;
關鍵詞:村莊規劃;內容和任務;影響因素
在對村莊整治規劃的時候有一定要求,在規劃設計過程中一定對人民群眾的意見進行重視,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規劃設計在實施過程中不會受到阻礙。群眾參與規劃設計是為了更好的為村莊服務,同時也體現了以人文本的宗旨。在進行規劃設計的時候要對傳統的文化進行弘揚,對鄉土特色進行保留。對村莊進行規劃設計,要對古建筑進行保護,這樣能夠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增加農民的收入。村莊規劃設計中要對環境和建筑風格進行重視,體現地方特色和文化特點,這樣能夠更好的將田園風光和人文景觀進行融合。村莊規劃設計要利用地理優勢,在布置方面要和自然環境做到和諧共處,這樣能夠更好的突出地方特色。村莊規劃設計要做到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實際的解決方案,這樣也能更好的促進村莊發展,合理布局,能夠對古建筑進行更好的保護。村莊規劃設計是為了更好的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在規劃設計過程中一定要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統一結合。
1 村莊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區別
1.1 目標取向不同
城市規劃在功能方面是為了滿足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和空間安排。村莊規劃設計更加重視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在提高村莊經濟發展水平的情況下,建設各種配套設施,這樣能夠更好的改善村民的生活化解,同時也能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1.2 內容深度不同
城市規劃主要是從城市人民居住環境方面來考慮,這樣的工作對象就是城市層次問題,因此,其面對的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在內容方面也是非常復雜的。村莊規劃在規模上非常小,而且成分比較簡單,這樣在規劃方面就比較方便。村莊規劃設計范圍非常小,規劃用地范圍也非常小,因此,設計的內容也是非常少,對技術因素要求非常低。
1.3 居住建筑形式不同
城市土地集約化程度非常高,這樣就導致了城市建筑形式是以高層或者是多層為主,形式比較多樣化和復雜化。農村土地集約化程度比較低,建筑密度也非常低,因此,農村的住宅在規劃的時候可以采用低層獨立建筑。農村的住宅在使用功能方面不僅僅是可以進行生活,同時也是可以進行生產的,因此,在滿足居住功能的同時,也要使其具備生產功能,在空間保留方面要進行設計。不同地區的農村度住宅建筑的功能也不同,因此,在進行村莊規劃設計的時候要根據當地農村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規劃設計。
1.4 道路系統不同
城市道路系統的結構以城市用地規劃布局作為基礎,道路系統構成通常比較復雜,而且要承擔很大的交通量。農村的道路系統主要的作用就是滿足其和外部的聯系,或者是聯系各戶和農田,因此,在農村進行道路建設的時候,通常道路的等級非常低,而且,規劃設計時以農戶和農田為主要的依據。
1.5 公共設施的不同
城市公共設施是公用設施,在使用的時候具備公共使用特征。城市公共設施分為行政辦公用地、商業金融用地、文化娛樂用地和文物古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和城市規模以及城市職能有密切關系。農村經濟在增長過程中,發展程度比較低,人口也比較少,因此,用地結構方面等級比較低,用地分類方面比較簡單,這樣公共設施配置也非常低。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農村建中公共設施也將會越來越多。
2 新農村村莊規劃的內容
2.1 新農村村莊規劃的任務
新農村村莊規劃是村莊在一定時期內的發展計劃,同時也是政府為實現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作出的新決定,這樣能夠更好的確定村莊發展規模和方向,同時也能改善農村生活、生產以及生態條件。在村莊發展中,可以對布局和具體安排進行明確,這樣也能進行更好的管理。
2.2 新農村村莊規劃的內容
對村莊進行規劃按照空間進行規劃,可以分為村域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村域規劃是指宏觀層面的規劃,這樣在建設過程中能夠結合村莊實際情況,在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布局以及耕地方面做到更加合理。主要包括評價村莊的發展條件,確定村莊的類型、規模和發展方向,提出村莊經濟組織合作方式建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農民增收的措施以及農民社會生活的建設目標和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評價和預測。村莊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有確定村莊內部村民住宅建筑用地、生產建筑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基礎設施用地和綠化用地等的空間布局,具體安排村莊內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電信、供熱、燃氣、垃圾點、公廁等基礎設施的規模、位置和走向,提出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存保護措施和景觀控制要求等。
3 新農村村莊規劃設計的影響因素
3.1 自然因素
影響新農村村莊規劃的自然因素主要包括資源狀況和環境狀況兩大類。資源狀況主要指土地、水、礦產、森林、風景資源條件及其分布特點;環境狀況主要指地形地貌、地質、氣候、水文、日照以及自然災害等條件。這些自然因素不僅影響村莊位置、規模、形態、職能和分布,對住宅形式、建筑風格等都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如肥沃的土地一般會吸引較多人擇地而居,從而可能使耕地資源相對稀缺,這些地方的村莊密度往往較大,耕作半徑相對較小。
3.2 經濟因素
新農村村莊規劃建設在一定層面上受到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類型的制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村莊,可以在道路交通、給排水管網、電力電信網線布置,公共服務設施等基礎建設方面有更多的投入,來改善村莊的生產生活環境。
3.3 區位條件
村莊的區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村莊的規劃設計。如靠近城鎮的村莊, 可以享有城鎮基礎設施的延伸利益,這樣在對村莊的規劃設計時,可以適當減少單獨的配套設施;而距離城市較遠的村莊,村民只能依靠村莊自身配套設施來滿足日常生產、生活的需要,這樣就需要加大村莊基礎設施的規劃項目和內容。
3.4 人口數量
村莊是農民和生活的主要場所,其規模大小受到人口數量多少決定,因此,在很多的大村莊中,人口數量相對比較多。人口數量對存在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規模和投資都有很大影響。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自來水供水量、用電量以及公共設施配套水平都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因此,村莊的建設規模受到人口數量影響,在進行規劃的時候要按照人口來進行基礎設施規模和標準。
4 結束語
對農村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目標取向、內容深度、建筑形式、交通系統和公共設施等方面進行具體分析,能夠更好的總結新農村規劃設計中可能出現的影響因素,同時,對相關的事項也能進行重視。新農村村莊規劃在規劃設計中要對不同的影響因素進行控制,然后在平面布局、住宅設計、公共設施和村莊道路方面都要進行很好的分析,這樣能夠為以后的新農村村莊規劃設計提供理論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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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農村居民住宅用地登記發證工作的順利開展,農村居民住宅用地登記發證工作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登記發證工作的重點。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一、分類登記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一)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條件的村莊
1.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條件并已被批準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村莊。不再料理任何集體土地手續。
2.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條件但尚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村莊。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卦登記和換發,不再批劃新的宅基地。
(二)不屬于城中村改造范圍。
1.符合城鄉一體化建設的村莊。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卦登記。
2.符合批劃宅基地條件并已安置到居民樓房的農村居民住戶。進行分割登記發證。
3.被區政府列入城鄉一體化建設的村莊。其原宅基地上的建筑需拆除的要進行拆除,并將其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交給所屬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協助相關部門依法注銷其原宅基地登記,嚴禁“一戶多宅”
(三)鄉村遠郊不宜進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村莊。申請批劃宅基地。
(四)原有宅基地將進行規范化管理。先由農村居民住戶重新指界。然后對劃分清楚且無糾紛的宅基地,由區國土資源局統一換發由國土資源部印制的新制式《集體土地使用證》符合變卦登記條件的原宅基地,依法料理相關變卦登記手續。符合批劃宅基地條件的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申請批劃新的宅基地。
二、申請批劃使用宅基地的條件
(一)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1.農村村民無宅基地的
2.農村村民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
3.戶口遷回鄉、村落戶人員。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5.其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宅基地:
1.一戶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2.戶口已遷出不在本村居住的
3.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未按計劃生育政策依法處置的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
5.原有宅基地面積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6.非法轉讓原宅基地或將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贈與他人的
7.其它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三、宅基地申請順序
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順序:符合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住戶。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報至鎮辦;鎮辦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區國土資源局審查;區國土資源局經審查合格后,報區政府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得少于20天。
各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到實地丈量定界;村民住宅建成后到實地檢查是否符合事前批準的面積和要求。各鎮辦受理宅基地申請后。
公開辦事制度,各鎮辦要規范行政行為。做到六公告”公告申請條件、審批順序、受理時限、審理時限、審批機關、審批結果、年度用地計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向農村居民住戶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
四、其他規定
(一)宅基地建設用地由區政府批準。定期集中上報市、區國土資源局。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經市、區政府依法批準后,由鎮辦逐宗落實到戶。
(二)宅基地歸集體所有。由區國土資源局料理變卦登記。
(三)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按照所處地理位置、產業結構和收入來源,城市行政區域中的農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如圖1所示):第一類是位于城市主城區,如圖中所示A,雖然仍保留和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發展已基本完全征用了農民原先的生存基礎――土地,農民失去了土地,從生活來源與工作渠道上都已經與第一產業脫離關系,主要從事第二、三產業。由于這類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區,城中村改造較早,已基本完成,現已看不到村落形態,成為居民小區或其他商業公用建筑,可以稱其為成熟城中村或城市社區;第二類是位于次中心城區或城郊結合部,如圖中所示B和C,有些村落尚有少量的農用地,村民亦工亦農,但交通便利,流動人口繁多,租房經濟繁榮而“臟亂差”現象嚴重。該區的土地流向多為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商貿市場、商品住宅等;村民極少數還從事農業生產,大多轉向第二、三產業,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起私有房屋住宅樓,樓層不等,房屋租金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一類是真正意義上的城中村。村落是高樓大廈,村內高低不等的丑陋建筑林立,故稱其為城中村。第三類村莊,如圖中所示D和E,從地理位置上看,它們處于一個城市的郊區或邊緣地帶,這里的村莊發展還有待于城市化向城郊的進一步推進,該區的產業結構較單一,農民還有農用地,不少農戶依賴土地為生,村落周圍較少有高樓大廈,因此稱為城郊村。
依據以上陳述,可將城市行政區域內的村莊進行分類(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第一類村莊已經完成城中村改造,第三類村莊屬于城郊村,尚不具備城中村的特點,而第二類村莊屬于真正意義的城中村,是城中村改造的重點。
但是,一些大中城市在確定城中村名錄時,往往根據本市的行政區劃,將各個區的村莊匯總,都涵括在所謂的城中村里。那么,這里的一個誤區就是將本市所有的村落都包括在內,包括不需要改造的成熟城中村和尚不具有迫切改造性的遠郊村,無形當中給城中村改造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尤其是將后者與城中村混淆的現象非常嚴重。對這兩類村莊進行區分界定,實施不同改造方案,對城中村改造工作順利開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城中村與城郊村的主要區別
(一)地理位置的區別
從地理位置來看,城中村主要指的是分散在城市市區內,具有較好的區位優勢,交通便利,也即通常所說的“都市里的村莊”,它們分屬于城市各區的各個街辦,生存在城市繁榮之下,掩映在高樓大廈之間,自然村已經被居民小區或其他商業公用建筑包圍。
城郊村一般處于城市,游離于城市之外,是一種城市與農村互相結合的經濟地理區域單元。既不同于單純的城市區域,又不同于純粹的農村區域,兼有城區風貌和鄉村特點的一種經濟地理空間。通常情況下村村相接或相離不遠,城市的這些村落呈圓圈狀將城市市區包圍。
(二) 生存環境的區別
城中村由于地處城市市區之內,村民生活水平接近或不低于城市市民,生活方式多受市民影響,與普通市民共同生活在一個城市之內,共享交通、通訊、公共娛樂場所和基礎設施,但以宅基地建房集聚,與周圍城市建設相隔離,基本呈現“村里有城,城里有村”的相互融合狀態。總體來講,該區流動人口集中、人口職業構成復雜、居民的小農思想嚴重、治安混亂、社會問題與安全隱患眾多。
城郊村位于城鄉結合部或城市周邊,村民尚有不少土地,務農為生,村落形態保持完整。部分村莊由于城市的工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在此安家落戶,土地被征用,村民逐漸以務工為主,收入逐漸增加,生活環境改善,開始顯現城中村特點,但大部分村莊仍然相對落后,離城市生活環境還有很大距離。
(三)村民收入的區別
城中村村民收入較城郊村村民收入要高出很多,究其原因是城中村內緊俏的租房經濟。城市的發展,必然有一部分外來人口的流入,而老城區內的生活設施難以承載這些浩浩蕩蕩突如其來的外來人員,城中村利用良好的地緣優勢和幾乎不計成本的宅基地填補了這一巨大的廉價出租屋市場缺口。尚未改造的城中村村里,家家戶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樓房,大量的外來人口就租住在此。根據調研數據,出租房屋的收入幾乎能占到村民年收入的80%甚至以上,具體收入還因城市繁華程度和地段優勢不同,每戶年收入在十幾萬到上百萬元不等。
城郊村尚存很多農用地,村民依賴土地為生。大多數的城郊村村民從事農業,生產蔬菜、瓜果、花卉等能夠供應城市的土地作物,少量城郊村村民或進城打工、或自主創業、或在本村的企業務工。不同村莊由于發展不同,村辦或個人企業或多或少。村內也有一部分面向外來人口的出租屋,但租房收入只占到村民年收入的很少比重。比起富裕的城中村,城郊村的經濟實力相對較弱。
(四)流動人口的比較
城中村由于優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大量的外來流動人口租住,便利的交通方便了這些流動人口在市區工作,低廉的房租給流動人口提供了安身之所,因此城中村是外來流動人口的一個聚集地。例如,太原市萬柏林區后北屯村是典型的城中村實例。在總面積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集了3.66萬人,而本村村民不到全村人口的八分之一,聚集在這里的是大量的外來流動人口。人口密度達到了全市平均人口密度的70倍。村內建筑密度高達70%,一些房屋間距不到2米。
由于離市區較遠,城郊村流動人口不多,村內只有少量房屋出租。租金也明顯低于城中村的房屋租金。
(五) 村內房屋建筑的比較
城中村內的房屋多是在村民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的,樓層從3-7層不等,房東一般住在一層,二層以上出租,租房對象為廣大的外來流動人口。強大的利潤驅使村民建起了一幢又一幢樓房,而且屢禁不止,城中村中丑陋建筑云集。“一線天”、“握手樓”比比皆是,交通、通訊等設施不配套,安全隱患很大。大部分樓房的建造毫無規劃可言,完全是按村民個人意愿蓋起,有的樓與樓之間的距離僅能供一兩人通過,不少低層的房間更是見不到太陽。“這房子暗是暗了點,可照樣租的出去,人們白天都在外上班或上學,到晚上才回來。亮堂的房間也有,但租金每間要貴幾十塊錢。”太原市北張村內一棟樓房的房東說。村里的出租房建筑密度都很高,較之周圍的城市建設層數又低,基礎設施不完善,配套公共設施不完備,村內道路狹窄。
城郊村因為沒有固定的租房人源,村內的租房經濟并不火爆,村民的大部分精力也不會放在出租房屋和加蓋、翻蓋房屋上。一般來講,村民建房是為了滿足自己居住的需要,如有閑置房屋,再考慮出租。村內建筑多為2-3層建筑,也有平房,總體布局為一家一院式,比城中村里的丑陋建筑看起來齊整一些。
除了以上所列,城中村和城郊村還存在其他一些區別,如村民的戶籍差異,城中村村民基本已完成了農轉非,城郊村村民大多為農業戶口等。城中村多位于城市次中心城區和城郊結合部,村民逐漸脫離了農業生產,以二、三產業為生。城中村的特點主要為:違章建筑多,“臟亂差”嚴重;流動人口較集中;交通便利;村民房租收益大,拆遷改造難。而城郊村主要位于城郊或城郊結合部,離主城區較遠,仍保持村落形態,村民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兼具其它二、三產業,屬城市即將或未來發展的區域。
綜上所述,城中村并不能涵蓋城郊村,若將兩者混為一談或者將城郊村也作為城中村一起進行改造,除了給改造工作增加難度,也極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三、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分析
在城中村改造中,準確分類、區別對待是做好改造工作的關鍵。以太原市為例,太原市共有154個城中村,人口約26萬,占地面積約28.63平方公里。中心區共有42個城中村,人口約8.7萬,土地約35.9平方公里。城中村改造工作于2003年啟動,2007年開始全面推進,確定了城中村連片改造新模式。經過了七八年的努力,雖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總體改造進度還是很慢,沒有達到預期目標,除親賢村等個別自身實力較強、改造較早的村莊已經完成改造外,截止到2010年,絕大多數城中村或陷于停頓或依然在改造進程中①。
經過走訪,發現造成各地改造工作進程緩慢的共性問題主要是:拆遷難、賠償高、村民不配合改造、缺乏改造周轉資金等。但是改造對象沒有重點突出也是影響改造進程的一個重要原因。太原市城中村名錄上共有154個城中村,其中包括一部分城郊村。這154個城中村發展狀況不盡相同,改造方案和改造順序必然應當有所側重,如北張村、后北屯村,這些典型的城中村位于城市市區;而諸如萬柏林區的南社村、流村,杏花嶺區的楊家峪、淖馬等村,村里尚有農用地,是典型的城郊村。如果將這些自然村籠統地劃歸為城中村,勢必分散改造的總體力量,影響改造進程。
現以城市村莊分類為基礎,結合太原市的行政區劃,選取5個村落作為城市社區、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典型進行實證分析。
圖1中,A為親賢村,是太原市中心城區內的典型成熟城中村,現已改造完畢;B為北張村,是城郊結合部內的城中村,其附近高校云集。C為后北屯村,毗鄰太原理工大學和迎澤大街,與B一樣交通便利且商貿繁榮,二者為典型城中村;D為流村,地處太原市西北郊區,鄰近高速路。E為趙莊,附近為太鋼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這兩者為典型的城郊村。
顯而易見,地處城市中心區內的親賢村已經沒有改造的必要性,昔日的村莊早已經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高檔住宅小區和寫字樓,如親賢苑、文華苑等。
北張村與后北屯處于次中心城區或城郊結合部,有很大的共性,是典型的城中村代表。附近或是商貿繁榮或是高校云集,均屬于城區且交通便利,外來流動人口眾多,租房非常便利,村民基本脫離了農業生產,村內租房經濟火爆,房租是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一類村莊正是城中村改造的重點。改造中,可以基于它擔負了城市廉租房功能而實施政策性租賃房建設方案,于城中村改造的同時建成“高層公寓樓群”;也可以“拆舊區,建新區”,以地換房,成片開發,利用宅基地、自建房,換取商品住宅、商鋪等等。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進展,要有前瞻性,合理規劃,否則不排除其發展為新的城中村的可能。比如流村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里交通相對便利,通往市外的高速路從這里穿過。村民尚存一部分土地,除了從事農業還做一些諸如運輸、進城務工等工作。但由于地處市郊,發展緩慢,流路長期成為運輸線,堵車、灰塵、交通安全隱患等給村民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城市規劃局在改造這類村莊時要優先考慮將一些工業園區等能夠帶動郊區發展的基礎設施引進城郊村,以帶動郊區的發展。在這些工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周邊建成居住小區,將城郊村村民整體搬遷進現代化的小區,舊村落通過整合拆遷可以另作它用。可以給村民提供勞動技能培訓,勞動崗位優先錄用等服務,倡導村民發展新型農業如園藝、花卉等,幫助村民解決生活來源,同時應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社會保障,讓村民生活沒有后顧之憂。
而對于趙莊,村體基本被太鋼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占據。隨著該集團的發展,會將周圍一些村莊也涵蓋在內,土地被太鋼工業集團整體收購。這一類的城郊村因為毗鄰大企業集團或者開發區,在規劃建設過程中,應一方面保持村莊的完整性,盡量不要去拆遷村民宅基地房屋,保持村落完整性;另一方面在建設中加大公寓宿舍的建設,減少外來人口涌向村莊,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此外占地企業應當肩負一定的社會責任,給村民提供一些工作崗位,彌補和增加村民收入。
四、結語
城中村與城郊村有很大的差異,改造前必須因地制宜,具體分析。如對于城中村改造,以拆舊建新為主,建政策性租賃房、商貿區、商品住宅小區和公共設施等等。改造過程中關鍵是要合理補償村民的宅基地和產權房屋,必須保證村民的長久收益。而對于城郊村,因為其發展空間還很大,政府的正確引導是關鍵,應當合理規劃,穩步推進,將其建設為能與市區發展配套的城市新功能區。建議在現階段不破壞村落的原始形態,不進行大規模拆遷,有的放矢,集中主要精力先進行城中村改造。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放任其自由發展,防止新的城中村的產生。
總之,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競爭力的一項戰略性任務。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進程,應當依據村莊的實際情況,準確區分、合理歸類,來確定城中村改造名錄,對不同類型的改造對象使用不同的改造方案,確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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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園區農村建房管理范圍為園區辦事處下轄所有行政區域范圍。
第三條 園區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依法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第四條 園區管委會受市政府委托對園區范圍內農村建房統一管理。
園區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和農村村民建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駐園區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要嚴格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手續,把握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市規定標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根據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農田安排宅基地,必須利用原有宅基地。
第六條 村民建住宅使用原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向園區辦事處申請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向國土資源局駐園區辦事處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中的農村村民可申請宅基地:
1、現有住宅經辦事處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村委會鑒定屬于危房必須翻建的;
2、有兩個兒子以上的,且有一個以上兒子已成年,符合分戶規定的,僅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積沒有超過標準的,經審批,同意分戶建設或平房原地翻建(樓房不予翻建)。
第八條在列入園區二年內拆遷搬遷的村莊內,不得進行房屋翻建、擴建、改建、新建等活動,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可申請建房的村民,可以先予拆遷安置(具體方案另訂)。
沒有列入園區二年內拆遷的村莊,有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可以申請建房,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報批。
第九條 符合第七、第八條規定需申請建房的,由村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張榜分布,期滿無異議的由所在村上報園區辦事處,由園區辦事處職能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局駐園區辦事處現場踏勘,審定同意后填寫表格按規定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及宅基地報批手續。
第十條 宅基地面積嚴格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每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建房層數不得超過三層。
第十一條 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各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辦理農村村民建房報批手續,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制止并上報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辦事處職能部門及國土局駐園區辦事處要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群眾。
為貫徹上級有關精神,全面完成二一三年度水利建設任務,進一步加大投入,靠實措施,改善農村水環境,造福社會,確保二一三年度我鎮村莊河塘疏浚任務的完成,對二一三年度村莊河塘疏浚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河塘疏浚整治任務與要求
1、根據各村實際,結合近幾年來疏浚情況,下達2013年度各村村莊河塘疏浚任務(見附表)。
2、村莊河塘疏浚整治要求:按照“一次規劃、突擊清障、分年疏浚、長效管理”的要求,大力改善農村水環境,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
二、村莊河塘疏浚整治標準
標準是“二清一建一綠”,即清除淤泥,拆除堤埂,疏浚水系,改善水質;清理垃圾、雜物、雜樹、水生作物;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有條件的村組打造景觀河塘。
三、河塘疏浚整治的時間布置
1、制訂方案階段。各村去年底前已將村莊河塘疏浚計劃上報,鎮根據上報任務,將任務分配到村,請各村在本月底前將任務分解到各塘口,待批準后在公示欄中公示,接受監督。對有特殊情況的須需要調整的,必須在3月初上報批準,擅自更新方案的責任自負。魚池不納入村莊河塘疏浚范疇。
2、突擊疏浚階段。抓住春節前后的有利時機突擊疏浚淤泥,全鎮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疏浚土方,任務較重的村可推遲到4月中旬全部結束。各村須及早開工,及時完成任務。
3、綜合整治階段。對疏浚的河塘四周及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整治,進行綠化,有條件的村打造景觀河塘。
4、驗收管理階段。鎮村莊河塘疏浚整治領導小組在4月底對全鎮2013年度村莊河塘疏浚整治進行專項驗收,在驗收前各村將有關資料報鎮水利農機站,包括工作班子、疏浚協議、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三張必須在同一位置拍攝,不在同一位置的照片視為不合格)、疏浚河塘位置圖、管護合同等。村莊河塘管護納入“四位一體”考核,對管護不到位的將扣除補助資金。
四、強化對村莊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的領導
2013年度我鎮村莊河塘疏浚整治面廣量大,時間緊,任務重。為強化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村莊河塘疏浚整治領導小組”,楊志任組長,邵久平、吳勝朝任副組長,成員由:柏兆安、陳寶寅、郭有源、范勇、吳秋華、仇麗琴、孫富海、蘇金穩、吳恩昌、范文坤。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柏兆安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地址設在鎮水利農機站。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所屬鄉(鎮)的村(居)民建房。
第三條村(居)民建房必須服從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四條村(居)民建房應以“方便生活、有利生產、節約用地、合理布局、先規劃后建設”為指導,并遵循以下原則:(一)建房用地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二)嚴禁占用基本農田;(三)規劃布局要求限制的村莊,不再審批舊房拆改建或新增土地建住房;(四)鼓勵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鎮聚集,提倡聯建住房;(五)農村建房按三人戶(含三人以下)、四人戶、五人戶(含五人以上)審批;(六)村(居)民建房需采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縣農村村(居)民建房通用圖集》,建筑層數最高為局部三層,第三層采用全坡屋頂,力求新建農房的建筑外觀、色彩達到統一。
第五條下列區域禁止村(居)民建房:(一)鄉(鎮)、村規劃道路紅線內地段;(二)屬近期改造和建設的區域;(三)埋設地下管線和公益設施的區域;(四)集中飲用水源取水區域或保護區域;(五)村鎮園林和綠化用地;(六)村鎮內河岸溝渠以及因防洪、排水需要控制的區域;(七)公路用地控制區域;(八)嚴重污染及易燃、易爆區域;(九)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十)地質災害易發區;(十一)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已參與所在區域實施集體建房的,個人不得再申請建房;已批準的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中確定保留新村聚(居)點,尚未實施集體建房的,個人可以按規劃申請建房。村(居)民將原有住房出租、出售、贈與他人,或者將原有住房改為經營場所,或者已參加集體建房,再申請建房用地的,不予批準。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居)民需要新建、改建、拆建或者維修住房的,可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一)同戶(以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戶口簿計戶)人口中符合分戶條件的;(二)按照鄉(鎮)規劃、新村聚(居)點規劃調整宅基地,需要異地新建的;(三)原宅基地被征收,符合異地建房條件的;(四)現有住房屬于危險住房,需要在原址重建的;(五)現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損毀或危及安全,需要在原址重建或異地新建的;(六)符合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條已編制城鄉規劃的鄉鎮和已編制新村建設規劃的新村聚集點的所有建設必須納入規劃管理;未編制的,按照本辦法管理。
第九條各鄉(鎮)應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科學編制鄉(鎮)規劃和農村村民聚集點的建設規劃。
第十條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國土資源、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已列入和未列入鄉鎮規劃、新村建設以及村民聚集點范圍內建房的,分別進行審核審批或按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國土資源部門為便民建房應當將建房、用地辦證程序向社會公開;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社區)、村民小組、建房申請人應當按照建房、用地辦證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取得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或符合建房條件許可建房的農村村(居)民建房,應當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國土資源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建房戶建房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對于嚴格按照審批的《縣農村村(居)民建房通用圖集》方案實施建房的,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由鄉(鎮)人民政府給予三人戶(含三人以下)6000元、四人戶8000元、五人戶(含五人以上)10000元的建房補貼。
第十四條對未按照審定的建設方案進行修建或私搭亂建、超越建筑紅線等違法建筑行為,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權依法查處。
第十五條在農村村(居)民建房管理中,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或、弄虛作假造成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鄉村振興;村莊;國土空間規劃
村莊是我國國土空間規劃的最小單元,但是由于城鄉資源配置存在一定差異,再加上政府扶持政策的傾斜,長期以來,我國鄉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和城市的差距越來越大,呈現出了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現象。鄉村振興是縮小城鄉發展的關鍵舉措,也是實現新型城鎮化的重要環節,而鄉村國土空間規劃對于優化鄉村空間資源結構、協調城鄉關系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從鄉村振興的角度來看,村莊的國土空間規劃對于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價值。
1國土空間規劃在村莊層面的現狀
1.1資源配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就目前我國的國土規劃部門的組成來說,我國的國土資源規劃大致被分為了國土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管理兩大板塊,而存在一定關聯的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之間由于被完全劃分到不同的部門,因此三者之間的關聯性被進一步弱化。從某種程度上說,不同的規劃部門因為工作標準不同、謀劃方向不同,其規劃方案的思路也就不同,再加上不同規劃部門的有效溝通不到位,因此不同部門對資源的配置和規劃缺乏一致性,銜接也就出現了“斷層”,從而使規劃方案編制的周期有所延長,土地資源申請的辦理時限有所增加,造成群眾經常往返于各部門之間,浪費了人力、物力和財力,國土空間資源管理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另外,村莊國土資源規劃的基礎數據、編制標準、國土空間用途及規劃側重點都有所不同,而不同的國土管理部門由于規劃方案的編制要點、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的不同,在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不能夠形成完整的流程和體系,這也導致了配置不到位的現象[1]。
1.2農村基礎設施少,功能不完善
雖然近些年我國鄉村發展得非常快,但是和城市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國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向來是以提高經濟實力為主要目的,因此比較重視工業規劃。由于目前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很多工業企業開始紛紛在鄉村建廠,這在一定程度上,活躍了鄉村經濟,為農民帶來了很多就業的機會,提高了他們的收入,但是因為很多鄉村長期以農耕為主,在基礎配置上缺乏一定的空白,這就造成了農村功能嚴重不足,無法在短期內扭轉這種局面,因此也就出現了鄉村污水橫流、環境差等負面影響。雖然政府及相關部門已經在逐步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但是由于受到觀念意識、保障制度和資金投入的多重影響,鄉村的國土空間規劃工作仍然面臨著很多挑戰。
1.3村莊特色逐漸弱化
不難發現,現在很多鄉村的國土空間規劃逐漸趨同于城市規劃,雖然表面上看,充滿城市化氣息的鄉村的環境更整潔、現代化氣息更濃厚,但是很多鄉村特色已經被弱化甚至破壞[2]。例如,村莊傳統房屋被二層小樓代替,草原放牧改成了養殖場、傳統青石小巷改為水泥路面等。雖然看上去這樣的村莊更加符合現代社會發展,但是無形中喪失了特點,忽視了鄉村特色及自然資源的優勢,呈現出的是“千村一面”的景象,鄉村國土規劃不能夠結合自然條件進行針對性的編制,導致鄉村國土空間規劃缺乏個性化和科學化。
1.4鄉村規劃創新能力不足
為了落實落地鄉村振興發展戰略,很多縣市區逐漸重視鄉村村莊國土規劃工作,紛紛對管轄區域內的村莊制定規劃任務和規劃目標,同時也出臺了很多的鼓勵政策和優惠政策,但是由于限定了規劃方向,脫離了村莊實際,不同的村莊規劃出現了相似性甚至一致性,不能夠結合鄉村群體的需要、鄉村的自然地理條件等內容進行適當的創新,造成鄉村規劃創新能力不足,缺乏一定的針對性和靈活性。
2鄉村振興視角下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思路
鄉村振興戰略的大力實施下,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應該具有更加豐富的內涵和更完善的功能。在鄉村振興視角下,村莊的國土空間規劃包含提升物質水平、優化產業結構、凸顯鄉村文化等內容,體現在鄉村的經濟價值、文化價值和商業價值中,因此在縮小城鄉差距的同時,也應該結合鄉村的實際進行謀劃,突出鄉村的特色及價值,使鄉村的內涵和功能更加多元。一是盤活鄉村土地資源,為鄉村發展提供動力。充分利用當地土地格局,盤活村莊中的古建筑、山水風景等資源,結合人口結構及國土空間格局,在保留特色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實現人口、土地和產業的有機統一[3]。二是結合村莊文化元素,形成文化特色。以村莊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結合當地風俗習慣、及傳統手工藝等文化元素,完善歷史建筑、文化場地等,提升基礎設施水平,完善服務結構,凸顯社會功能和文化價值,保持鄉村特有的魅力。三是完善鄉村治理體系。以村莊國土空間規劃為基準點,通過優化國土空間格局,完善鄉村治理體系,摸索出鄉村聯合、成立自治經濟組織等治理模式,加強對村莊的空間規劃和地域開發使用的管制,使鄉村治理體系和空間規劃聯系更為緊密。
3鄉村振興視角下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具體策略
3.1優化鄉村生態,改善生態質量
工業企業的不斷發展打破了很多鄉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農村生態環境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在鄉村振興視角下,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應充分考慮到鄉村的生態環境要素,通過對生態環境要素進行優化和保護,實現鄉村空間及功能的優化升級[4]。當然,還要充分結合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的要求,在實現城鄉一體的同時優化鄉村生態空間,保留原有的生態特色,實現經濟、人文和生態的高度結合和統一。對河渠污染等環境問題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通過清運河道垃圾、河流沿坡綠化等修復工作,逐漸恢復河渠的基本功能,實現正常的生態功能。對于自然林山的開發,在保留自然林山面積的基礎上,逐漸優化其空間布局,對林山中土地的部分和雜草叢生的區域進行徹底清理,通過栽種樹木、養殖畜禽的方式優化其生態結構,實現內部循環,同時還要加大對生態環境的管控力度,降低人為因素對生態環境空間的干擾,保證生態環境系統實現閉環功能。
3.2調整產業經濟結構
鄉村和城市之間的明顯差距就是經濟落后,鄉村單一的經濟結構無法在短期內快速帶動鄉村經濟發展。因此鄉村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要從調整產業經濟結構上下功夫。通過激發鄉村內部經濟活力,暢通城鄉交流渠道,逐步調整鄉村產業經濟結構。在互聯網背景下,“互聯網+農業”成為新型的產業結構模式,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要利用好互聯網這個新媒體,通過調整鄉村產業經濟結構,不斷刺激農村地區傳統產業,發展新型鄉村產業。要依托互聯網這個窗口傳播農村集市、采摘園、民宿等鄉村特有的資源,如通過互聯網宣傳鄉村集市,吸引城市居民感受鄉村熱情熱鬧的氣氛,尤其是在傳統節日,可以通過“節日一條街”增強節日氣氛,村民可以在集市上展示富有鄉村特色的手工藝品,使城市居民感受濃濃的鄉村氛圍,從而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提高百姓的收入。另外,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要完善交通設施的建設,減少城鄉流動的障礙,增強城鄉之間的經濟往來,為產業發展開通土地、經濟方面的政策扶持通道,吸引更多人參與鄉村振興,逐步提高鄉村吸引力。
3.3改善鄉村外在形象
在鄉村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需要優化社會治理體系、鄉村文化功能以及自然資源配置,通過對鄉村生態、文化、人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進行分析,逐漸改善鄉村外在形象。如整治鄉村衛生環境、完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文化娛樂場地,通過重塑鄉村布局和村風村貌,改善鄉村外在形象,此外還要充分結合村民意見建議進行相應的完善,不斷提升鄉村服務效率和水平,打造宜居生活空間。
3.4保留原有特色
不同地區的村莊有著不同的歷史背景和人文情懷。在鄉村振興下,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應保留地方色彩,如村莊的名人紀念館、歷史文物建筑、特色農產品等。在進行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充分保留這些特色,通過完善這些特色的附屬基礎設施或產業鏈條,逐漸擴大原有特色的影響力,逐漸激發傳統特色的內生動力,實現鄉村經濟發展和文化傳播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的目標,不斷滿足現代人群對鄉村原始特色的追求和熱愛。
4結束語
鄉村的國土空間規劃關系到我國城鄉發展,是社會規劃中的重要環節,從鄉村振興的角度出發,我國村莊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還存在配置不合理等很多問題,只有采取調整產業經濟結構、保留鄉村特色等策略才能優化我國鄉村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實現我國鄉村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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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農村;村莊整治;示范村;村莊規劃
村莊整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惠及農村千家萬戶的德政工程,是立足于現實條件縮小城鄉差別、促進農村全面發展的必由之路。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新農村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建設現代化的農村已經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村莊整治工程作為一項惠民工程,有助于改善農民的生活方式,構建現代化的村鎮結構,對于農民而言有著積極的意義。因而,在農村的整治工作中,村莊的規劃工作和建設工作顯得至關重要。
1村寨規劃編制存在的問題
1.1對村莊整治工作不夠重視。隨著城鄉一體化建設的不斷加快,村莊規劃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差距越來越明顯。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基層干部過于注重城鎮的規劃,對于村莊的規劃不夠重視。盡管隨著國家政府對農村建設和發展的重視度在不斷提升,但是由于基層干部對于農村建設的認識還不夠深刻,導致“重集鎮、輕村寨”的現象普遍存在。大部分干部錯誤地認為,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升人們的經濟收入,首先就要將農村經濟趕上去,沒有從本質上認識到村莊規劃的重要性,導致農村出現“只見新房,不見新村;只見新村,不見新貌”的混亂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新舊建筑的混同,不僅影響村莊的面貌,也影響農村村民的生活環境,不利于農村的全面發展和進步。而現代化的新村莊建設,既注重村落布局、整體美觀,更注重環境保護,能夠使農民的生活質量得到大幅度提升。1.2村莊規劃不合理。在農村建設過程中,相關基層干部對農村的規劃認識還不夠,著眼點比較低,過于注重眼前利益,不注重長遠發展。在村莊整治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普遍認為村莊的規劃用地比較小、功能比較局限,只要滿足農民的基本需求,進行村莊的一般規劃便可。這就嚴重局限了村莊現代化的進步和發展。另外,村莊整治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耗費時間比較長,建設任務比較重,無法根據實際地形進行統一規劃,導致許多村莊規劃沒有層次感和美觀性。在這種情況下,實施的農村規劃方案往往與現代化社會主義農村建設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建筑檔次不統一,村莊與城鎮之間嚴重脫節,造成比較常見的“農民街”“路邊村”等現象。在土地規劃方面,部分規劃人員不清楚發展用地和農田基礎用地之間的關系,導致兩種土地規劃相混淆,難于有效地踐行現代化農村建設。1.3村莊規劃資金缺乏。在新村莊建設過程中,農民收入普遍不高,村級的集體經濟比較有限,這就直接影響現代化新村莊建設的發展。加上縣鄉鎮財政部門缺乏對新村莊建設的專項資金,導致新村莊建設存在一定的困難,致使新村莊建設工作難以開展。同時,相關的規劃人員在進行規劃編制工作時,很少考慮農民意愿,導致在新村莊的建設中農民群眾的積極主動性不高,必然使得新村莊建設工作難以順利推進。
2“示范村”整治規劃思路
2.1尊重農民意愿,堅持因地制宜。農村規劃作為農村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其規劃編制應從實際出發,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尊重農民意愿,以新建、改造、規劃控制3種形式進行編制。在建設“示范村”的過程中,應大力宣傳“示范村”整治的作用和意義,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加入建設隊伍中,提升農民對“示范村”建設的積極主動性。同時,宣傳工作一旦到位,有利于減少建設“示范村”的阻力,加快“示范村”的建設步伐,保證建設質量。在“示范村”建設中,應始終將農民群眾放在第一位,充分考慮農民群眾的意愿和合理需求,量力而行,不得采取強制措施加以執行。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合適的方式,多層面、多角度地推進環境治理,注重村莊改造,將村莊改造成現代化的村莊,滿足時代的需求[1]。2.2注重生態保護,整治需統籌兼顧。村莊整治作為現代化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統農村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進行村莊整治的過程中,應注重生態環境保護,避免因為建設導致環境污染,還應注重供水、排污等情況進行綜合治理。針對村里的古樹、名人故居、遺跡等,應進行重點保護,避免被破壞。在實施農村整治的過程中,應充分認識到土地的作用,將村莊整治工作與土地的利用率相結合,盡可能集約利用土地,原則上不再新建獨立式住宅。要與產業園區建設、產業開發等結合起來,改善投資環境,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2]。2.3注重地方特色的挖掘,發展景觀風貌。在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規劃人員應充分認識村莊建設的實用性能和藝術性能,要充分結合地方特色,考慮新農村的建筑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統一,使得新農村建筑富有時代性、地方性、文化性,充分彰顯田園風光、現代建筑、人文景觀于一體的現代化新農村形態。總之,在村莊規劃過程中,應充分認識到自然環境對于村莊建設的作用和意義,注重村莊規劃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統一,巧妙利用自然環境為村莊建設增色添彩,從而豐富新村莊建設的文化內涵,展現現代化的農村形態[3]。2.4聽取各方意見,調動農民主動參與。在建設現代化的農村過程中,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注重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最大化地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尊重農民的生活習慣,考慮農民之間的鄰里關系,有效地構建現代化的農村群落。根據實際地形情況,結合當地地理環境和氣候變化,加上農民的生活習慣,為農民構建具有濃郁鄉風民情特色,環境清新優美的新型農村社區。如此既能滿足農民的正常需求,還能彰顯現代化的農村建筑面貌,有效地提升農民的生活質量和文化內涵。在進行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農村建設應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在不影響已有的農居和農村環境的基礎上,合理科學地進行新農村建設。要建立集體和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社會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的有效機制,保證新農村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
3結語
隨著我國農村現代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建設現代化農村已經是我國建設和發展的必然趨勢。然而,在現代化的農村建設中,還存在整治工作不重視、規劃不合理、資金不到位等問題,分析研究這些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保證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
作者:羅發德 單位:黔西南州義龍新區魯屯鎮村寨建設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張建,韓錚,楊鵬.新農村建設中傳統村莊村容村貌整治規劃探討[J].小城鎮建設,2014(5):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