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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對策
一直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都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國家也就此問題先后頒布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多項法規政策。然而,在實際工作開展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給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和阻礙。本文就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進行簡要分析,并就今后的強化對策予以探討,從而更好地提高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效率和成效,不斷促進和推動我國經濟的高效、平穩、可持續發展。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
隨著我國行政事業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也逐漸顯露出來,給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和限制。具體表現為:
1.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不足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屬于國家機關,單位擁有的國有資產具有非經營性,再加上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導致有些地方的行政事業單位從領導到員工都缺乏國有資產管理意識,對國有資產管理缺乏必要的關注和重視,沒有真正認識到管好國有資產對本單位以及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從而導致國有資產出現嚴重的浪費、流失、私侵等問題,給單位和國家均造成較大的影響和損失。
2.缺乏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時,由于在資產維護、折舊、使用、賠償等方面缺乏科學、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導致管理工作的崗位分工不清、責任不明,往往出現部門之間相互“扯皮”、“踢皮球”等現象,使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執行落不到實處,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進而造成國有資產閑置、浪費、流失等現象的發生。
3.缺乏統一的國有資產配置標準
行政事業單位具有配置國有資產的職能和權限,但由于缺乏統一、明確的配置標準,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國有資產的配備時,往往在公務車、辦公用房等方面存在普遍的分配不均衡問題,這就導致不同部門之間的資產存在顯著差異,從而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影響到國有資源的合理應用以及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缺乏完善的固定資產核算機制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購置費用應列入當期支出,不計提折舊。這就導致會計賬面無法全面、真實的反映固定資產的具體情況,不能有效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同時,基建所致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不明,會計核算流程不清,導致許多固定資產不能及時入賬,造成賬外資產或“賬外賬”的出現。例如,拆遷安置工作經費購置的辦公設備等,在會計科目中直接納入工作經費,而沒有歸入固定資產,從而造成賬外資產的形成。
5.國有資產的利用率偏低
目前我國各地行政事業單位由于配置不均衡、盲目重復購置設備等原因,導致其對國有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利用效率偏低,各單位基本都存在閑置的辦公用房或辦公設備,這不僅導致了大量國有資產的浪費,也給政府造成了較大的財政壓力。
6.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大部分來自財政撥款,國有資產的所有、處置權均應屬于國家所有,各單位僅具有占有和使用權。但在實際管理工作當中,有些行政事業單位由于存在隨意出售、轉讓、變賣國有資產等問題,導致國有資產的產權關系不明確,造成監督管理工作的混亂。同時,由于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將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重點放在購置上,盲目提高標準,而對資產使用情況關注不足,導致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的內容往往只是審查資產賬面,而無法對實物進行全面、明確的審核,再加上考核方法及究責制度的不完善,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出現較為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7.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業管理單位中缺乏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人員,一般都是由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兼任。而這些在職管理人員由于對國有資產的認識不足,缺乏國有資產管理知識,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制度和方法不了解、不明確,從而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效果不理想。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
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各行政事業單以及國家經濟發展均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在今后的工作開展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積極提高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1.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意識
各地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要提高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關注和重視,通過會議、規章、宣傳欄等渠道強調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全體職工都能正確、充分的認識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提高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地位,從而更好的確保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提升。
2.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國家及各地政府要結合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實際,以現代國有資產理論為指導,制定科學、合理、系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優化和創新國有資產管理組織機構模式,構建集使用、配置、收益、處置、評估等于一體的綜合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并確立和鞏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單位管理中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明確各管理崗位的職責和分工,從而更好的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高效、良性開展。
3.制定明確、統一的國有資產配置標準
國家及各地區政府部門要根據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實際,在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配置方面的統一標準,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各部門在國有資產調撥、使用、處置等方面的具體指標,并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標準,從而將國有資產配置納入到法制化、規范化、統一化的軌道上來,避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分配不均的問題。
4.改革和創新固定資產核算機制
行政事業單位應就改革和創新固定資產核算機制,將原有的收付實現制逐步轉變成權責發生制,并制定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擴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在“固定資產”會計科目下設置“累計折舊”、“在建工程”等科目,從而有效避免和減少“賬外賬”等問題的出現,更加全面、準確的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
5.大力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
各行政事業單位要積極對國有資產進行審查核對,對各部門的閑置國有資產進行統一整合和重新調配,優化資源統籌分布,從而使各部門的國有資產配置更加的合理化和科學化,有效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同時,還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的重復利用,倡導節約辦公、綠色辦公,積極建設“資源節約型”單位,嚴格國有資產的采購制度和流程,避免出現盲目采購等問題,從而更好的降低國有資產的浪費。
6.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加強監督是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順利、長效開展的重要保障手段和措施。因此,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要積極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和改革監督管理體制,優化和創新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執法的落實力度,明確監督工作的目標、內容以及獎懲標準、措施等,從而真正將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落到實處,使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真正向著法制化、規范化、現代化的方向不斷發展。
7.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培訓
行政事業單位要積極加強在職管理人員的職業培養,通過實施在職學習、專家講座、業務交流以及職業深造等措施,豐富在職管理人員在現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上的知識儲備,強化他們的專業素質和技能,提高他們對國有資產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制度等的認識和掌握,提升他們的職業道德素質和修養,從而更好的提升在職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水平。同時,還要積極選聘那些專業能力強、有實踐經驗的年輕專業人才加入到國有資產管理隊伍中來,從而更好的增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人員隊伍的整體專業水平和素質。
三、結語
各地政府必須要加強對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體系,積極創建素質高、能力強的資產管理人才隊伍,不斷提高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積極促進行政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從而更好的推動和促進我國“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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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財政部清產核資辦公室〈關于印發清產核資中土地估計實施細則〉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情況作如下補充,請一并執行。
一、1993年已進行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和1995年進行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在進行土地估價工作時,仍按京清辦〔1994〕23號文規定的地產類別劃分和地產核資類別標準執行。
二、1994年已進行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在填報銜接表(財清企銜表01?2)時應依據1994年市清產核資辦公室批復的土地估價金額,并剔除財政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印發的《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暫不估價的土地價值后填列。
三、各企業、單位無論是進行估價的土地或是暫不估價的土地,都應認真清查所占用土地的數量,并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附件:財政部 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實施細則》的通知財清〔1994〕1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財政廳(局)、土地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清產核資辦公室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現將《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在清產核資工作中執行,并請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建議及時上報。
附: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土地資源的管理,全面評價企業實力,促進理順產權關系,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的《關于印發“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的通知》(財清〔1994〕13號文)和國家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清產核資中的土地估價是指各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簡稱“企業、單位”,下同)對所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全面清查后,在弄清權屬、界線和面積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統一規定的土地估價技術標準,由企業、單位自行或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機構評估所使用土地的基準價格。
第三條 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范圍主要是各地區、各部門參加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使用的土地,包括清產核資企業、單位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舉辦國內聯營、股份制企業使用的國有土地。
第四條 企業、單位使用下列土地暫不估價:
(一)已用經過評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或入股舉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使用的土地;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出讓金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基準地價的土地;
(三)已進行或擬準備進行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房屋占用的土地;
(四)國有企業中的農、林、牧、漁業用地;
(五)已列入國家搬遷計劃的“三線”企業、單位使用的土地;
(六)不在城鎮內的各類軍工等企業使用的土地;
(七)土地使用權尚未明確的土地;
(八)鐵路、民航、機場、港口、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占用土地,以及靶場、試驗場、危險品儲存地作業區、采礦、采油用地和高壓線路、通訊線路、輸油管線等占用的土地。
(九)其它由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暫不列在估價范圍的企業占用的土地。
第五條 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工作由各級政府清產核資機構與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縣以上,下同)共同組織,分工負責。
在全面展開土地估價工作前,各地區、各部門清產核資機構應主動商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在1994年選擇部分不同類型的清產核資企業進行試點,以便取得經驗,有序全面推開。1994年進行企業改制的必須對所使用的土地進行估價工作,其余的清產核資企業、單位土地估價工作于1995年全面展開;以前年度已進行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應在1995年對土地估價工作進行補課。
第六條 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工作,原則上由參加清產核資企業、單位自行依據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制訂并經同級人民政府確認的城鎮土地基準地價和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進行。沒有制訂土地基準地價和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的城鎮所在地清產核資企業、單位,可以采用宗地地價直接評估法進行。
第七條 城市基準地價的評估和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的制訂工作,由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試行)等有關規定組織進行,并負責有關確認工作。
(一)已完成基準地價評估和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制訂的城鎮,原則上可由企業自行以基準地價為基礎,并以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方法評估。
提供基準地價和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的機構或單位只能向企業、單位核收印制基準地價及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資料的成本費用。收取標準應由當地物價管理機構核批。
(二)尚沒有完成基準地價評估和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制訂的城鎮,由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抓緊組織進行測算,予以確認,以保證1995年本城鎮所在地清產核資企業進行國有土地的估價工作。
(三)由于客觀原因在全面清產核資期間仍不能完成土地基準地價評估和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制訂的城鎮所在地企業、單位的土地估價,可以根據自身條件自行或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機構采用宗地地價直接評估法進行。
企業、單位采用宗地地價直接評估法因技術力量不足或資料收集困難,委托具有土地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其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中的土地評估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30%計收評估費。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基準地價”是指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并經同級人民政府確認的城鎮所在地各級土地或均質地域及其商業、工業、住宅等土地利用類型的土地使用權單位面積平均價格。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門組織測算并經同級人民政府確認的對城鎮宗地土地使用權進行估價時的因素條件修正系數。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宗地地價直接評估法”是指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和成本逼近法等。直接評估法評估地價的標準、程序等應按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試行)的要求進行。
(一)市場比較法適用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案例比較多,土地市場活躍的地方。
(二)收益還原法適用于有租金收入或經營收入,并通過確定總費用計算出純收益的土地。
(三)成本逼近法適用于缺乏市場交易案例,無法計算收益的開發區以及獨立工礦區的土地。
第十一條 為便于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工作的實施,根據城鎮特點、土地利用類型經濟效益的差異和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在清產核資土地估價中統一將土地利用類型劃分為商業、工業(含倉儲)、住宅用地三大類。評估的地價統一為土地基準價格,不作為企業、單位產權變動時土地的實際價格。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統一清產核資中城鎮土地估價的各項參數。
第十二條 企業、單位的土地估價工作應首先制訂具體方案,內容包括:
(一)企業、單位根據當地土地估價標準和工作要求,確定估價方法;
(二)企業、單位根據自身人員和技術條件,結合當地土地估價的技術要求等,提出自行或委托進行估價的方案;
(三)企業、單位進行土地估價的具體時間安排;
(四)企業、單位土地估價工作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安排。
第十三條 土地估價工作程序:
(一)各級政府清產核資機構與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共同對企業、單位土地估價專業人員組織進行政策、方法、技術培訓。
(二)企業、單位成立土地估價工作小組。
(三)土地估價單位收集下列與土地估價有關的資料。
1.征地或受讓土地原始資料。
2.土地清查結果,包括地籍圖、土地登記證明文件、土地清查報表等。
3.本企業、單位的土地條件資料。
4.本地區基準地價及宗地標定地價修正系數等土地估價成果。
5.本地區市場地價資料。
6.影響本企業、單位地價的其它因素資料。
7.其它資料,包括當地土地估價的各種有關參數。
(四)企業、單位對使用的土地依據有關資料、標準進行預先測算,摸清基本情況,驗證技術方法,做到心中有數。
(五)依據收集的土地估價資料和當地的具體規定,按確定的估價方法和估價方案具體組織進行。
(六)企業、單位進行土地價格評估后,要寫出土地估價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工作組織、資料來源、估價程序與方法、估價結果等。
(七)企業、單位依據其使用的土地面積、利用類型和估價結果填報“土地估價結果申報表”,格式見附表。
(八)上報土地估價報告和土地估價結果申報表,作為有關部門認定審批土地估價結果的依據。
第十四條 企業、單位將土地估價報告和土地估價申報表,經企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報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第十五條 土地管理部門收到企業、單位的土地估價報告和土地估價申報表后,對企業、單位土地估價結果組織確認。確認的主要內容有:
(一)土地使用權取得是否合法;
(二)土地估價方法應用是否符合規定;
(三)土地估價資料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四)土地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地價水平的空間變化規律的合理性;
(五)需要確認的其它內容;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確認過程中,不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企業、單位的土地資產評估結果,由同級清產核資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批復。
第十七條 企業、單位依據同級清產核資機構下達的批復文件,相應調整帳務。帳務處理方法按財政部的另行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各級清產核資機構匯總上報各企業、單位土地估價結果,報上一級清產核資機構,并抄同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中央企業的土地,估價結果先經中央企業財政駐廠員處審核,再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由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復審(有異議的,要商國家土地管理局同意)匯總后報財政部清產核資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帳務審批。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和本實施細則,結合國家其它有關規定和當地(本部門)情況,制訂當地(本部門)的土地估價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財政部清產核資辦公室和國家土地管理局共同解釋。
為加強國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貫徹落實《北京市國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財政暫行辦法》,根據財政部財綜字(1995)36號《關于開展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工作的通知》,現將我市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縣財政部門負責市、區縣所屬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工作。
二、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對以前年度出售的國有住房進行認真清查,并按規定填寫“北京市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表(基層表)”,于9月10日前將基層表并附文字說明一式二份報送主管部門。沒有出售國有住房情況的單位報送空白表。主管部門將各基層表匯總后于9月3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北京市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表(匯總表)”,并附文字說明一份。
三、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起止期為1989年1月1日?1995年6月31日,凡在此期間出售的國有住房均在清查之列。
四、國有住房清查的具體內容:
(一)已出售國有住房建筑面積;
(二)應收售房款(按批準的售房價格扣除各項優惠計算填寫);
(三)已收售房款,按單位實際已收到的售房款填寫;
(四)應上交財政比例,根據單位不同性質,按京財建(1995)132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填寫。
(五)應上交財政金額。
五、在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查中,各單位還應向負責清查的同級財政部門提供1993年12月31日前按標準價優惠購房職工及配偶名冊。
關鍵詞:國有資產 管理體制 改革
近年來,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黑龍江省安達市、陜西省安康市、廣西南寧市以及廣東佛山市南海區等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開始對傳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進行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黑龍江省安達市的做法
安達市是位于黑龍江省中西部的縣級市,共有行政事業單位125家,資產原值總額為6.01億元,其中土地面積126.3萬平方米,房產面積25.3萬平方米。長期以來,該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有:房屋、土地等資產地點分散,且大都處于呆滯、低效運行狀態;資產處置隨意;資產收益被用于單位發獎金和實物;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作抵押為企業貸款導致連帶經濟責任等。針對這些問題,安達市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方式進行了大膽改革。安達市的做法可以概括為:政府決策、財政部門管理、運營公司集中統一運營。 具體措施主要是:
一是授權財政局統一清查、收攏各單位資產。安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方案》和資產收攏的有關文件。明確規定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詳細上報所有房屋、土地位置等情況,嚴格清查附屬房產;由財政局國資管理機構制定規范的名錄,建立資產管理檔案。
二是調整和理順管理體制。市政府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擁有資產的最終處置權;行政事業單位為國有資產的使用單位,擁有資產的使用、日常管理等權限,但不具備資產的處置權。市財政局及其內設機構安達市國資辦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立資本投資運營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運營工作。
三是規范資產處置程序。安達市明確規定了資產處置要報財政局國資辦確認,并報市政府批準;同時,出售前必須對擬出售的資產進行評估,出售時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拍賣行依法公開拍賣;公開拍賣成交后,由售購雙方簽訂合同,分別到土地、房產等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四是進行資產運營和融資。安達市將125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大部分資產進行收攏,注冊設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安達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對收攏資產進行統一置換、拍賣、轉讓、租賃等。以經營性資產作擔保,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等公益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五是通過資產置換進行資產整合。安達市把位于市區商貿地段的、與城市建設不相協調的、不方便群眾辦事的機關事業單位統一遷到新開發區,將其原辦公用房置換給開發商。
安達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體現為:一是改善了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環境,避免了財政重復投入,對城市整體布局及功能提升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安達市通過資產置換盤活資產2500萬元,新建辦公樓23棟,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入駐28個單位。二是解決了地方財力不足的實際問題,促進了地方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三是規范了資產處置行為,有效防止了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處置中各種流失現象的發生,也使部分資產免于承擔法律連帶責任,確保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二、陜西省安康市的做法
安康市國資局撤銷后,國有資產管理職能被削弱,國有資產管理的弊端日益顯現:許多單位對國有資產所有權認識模糊,自行轉讓、隨意出租、帳實不符、資產流失的現象嚴重。2003年,安康市在認真總結各地國有資產管理經驗,深入分析全市國有資產結構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進行了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探索。安康市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為“統一規劃,分類管理,統一處置,統一收益”,即市政府對所轄國有資產和資源統一行使出資人職能;按照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兩大類分別設立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局(國經局)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局(國產局),實行分類管理;國產局掛靠財政局,負責對非經營性資產統一處置、統一受益。主要措施是:
一是改革管理體制。2003年7月,市政府正式發文成立安康市國產局,明確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主體。形成了國經局和國產局分別管理企業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分類管理”體制。
二是國有產權實行統一管理。國產局作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專司機構,掛靠市財政局,由財政局一名副局長兼任國產局局長,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進行統一管理。
三是建立資產購置預算制度。2003年,安康市在推行部門預算的同時建立了以財政為主體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用編制制度和資產購置預算制度。國產局每年根據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其資產占用質量和數量的編制定額,按編制核定其當前資產購置及更新改造的預算方案,經同級政府和人大批準后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對于超編、無編資產和未按預算購置的資產視同非法占用國有資產,由國產部門予以沒收或調劑使用。
四是資產處置堅持公開透明。在組織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國產局切實把好資產評估關和公開處置關,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委托拍賣機構采用市場方式,公開競價拍賣,盤活國有資產。達到了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糾正了原來單位分散占有、自行處置國有資產的違規行為,從根本上杜絕了單位“小金庫”的滋生蔓延。
五是資產收入實行集中管理。通過統一管理和整合配置,集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對閑置和低效使用的資產和土地,政府收回所有權和使用權,由國產部門評估后公開處置。將各種形式的國有資產收入全部納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建設相對集中的辦公區域,改善黨政機關辦公條件。
安康市體制改革的成效主要體現為:一是資產配置趨于合理。安康市通過制定和實施國有非經營性資產整合規劃,解決了國有資產配置不合理、閑置浪費和需求不足的問題,使國有資產配置趨于合理。二是辦公條件得以改善。通過盤活資產、集中國有資產收入,緩解了財政壓力,改善了辦公條件,對推進集中辦公起到了促進作用。三是資產處置趨于規范,資產收益管理得到加強,資產利用得到優化。安康市國產局成立后,積極盤活國有資產,加大國有資產處置力度,有效遏制了資產隨意處置現象,國有資產效益趨于最大化。
三、廣東佛山市南海區的做法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近幾年來進行了一系列財政改革,但是,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問題上,政府及財政部門無法及時了解資產占有使用的真實情況,各單位資產占用上“苦樂不均”,資產閑置、浪費嚴重,使用效率低下。為此,2002年,南海區政府做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南海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可以概括為:采取統一管理的體制,以信息化手段為依托,以規范化管理為基礎,運用陽光化管理方式,實現資產的高效運用。主要措施是:
一是改革體制。南海區委、區政府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下大決心把分散在各個單位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回來(把產權證集中),實行統一管理。建立所有權集中管理,其他權能依制分流的體制,打破傳統的“單位所有制”。
二是分類管理。按照公建物業的不同特點,分四種類型進行管理:未列入行政辦公之用的公建物業實行社會管理;對公益性物業實行部門管理;對純粹行政辦公用的物業,授權各行政部門使用;對空置物業,通過拍賣、委托、租賃、抵押等多種形式進行營運,實行資本化管理,以實現資產的高效再配置。
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改革效果,是這次改革中的另一突出之處。開發了南海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了南海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數據庫,開發了一套公建物業的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政務網聯通政府和單位,實現實時、動態、在線管理。
四是實行“陽光化” 管理。產權集中后,對于收回的資產,南海區有個說法,叫實行不越位的“陽光化”管理,就是政府按照其性質分類,采用比較市場化或比較透明的方式進行資源再配置:對零星的出租或閑置物業,通過評估后向社會公開拍賣,盤活資產、增加財政收入;不能拍賣的資產如行政單位正在使用的物業,則登報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管理公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資產的維護服務;對專業性較強的資產如運動場,既不能拍賣又不能代為管理的,就委托政府的專業部門進行管理。
五是對閑置資產進行市場化運營。對一些特殊性質的政府資產,如暫時未用的土地,則通過抵押等方式進行資本運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為政府經營城市戰略服務、為城市建設融資。
佛山市南海區體制改革的成效主要體現為:一是管理體制趨于合理。打掉了單位之間各自為陣的“籬笆”,增強了各單位之間的相互監督與制約,增強了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的預算約束,有效地遏制了各單位爭奪財政預算的沖動,在實現公平的同時提高了效率。
二是基礎管理趨于規范。信息系統的運用,使過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資產存量不清,賬賬不符、帳實不符,帳外資產量大,資產的報損、報廢、轉讓管理跟不上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的改進;也使整個管理過程更加透明,實現了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流程化,有效地克服了違規現象,也從源頭上抑制了腐敗現象的產生。
關鍵詞:經濟新常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國有資產作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的基礎和前提,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體現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水平。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結構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全球市場經濟的大力沖擊,我國的市場經濟逐漸形成了一種新的經濟常態。這種經濟新常態使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職能和管理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也使我國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遇到了各種各樣的難題,使我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安全存在危險。因此,在新的經濟常態下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方式進行深入的探討,逐漸成為了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人重要的研究課題,以期研究出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和方法。
一、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中國有資產管理蘊含的發展弊端
(一)項目資金管理規范性有待提升
在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當中,有的項目是以預借款的方式運行的。但是,很多項目在付款之后卻很久不予以結算,導致資產管理中存在很多大數額的項目往來款。有些社會項目是直接交由鄉鎮層級施工管理,資金直接由縣級財政部門交付到承包人手上,使項目的管理環節與付款環節脫節,很多項目的賬務比較混亂,資金交付周期也比較長。另外,還有些項目工程在完工后鄉鎮管理部門不能及時予以驗收,導致項目的結算環節拖沓,實物資產不能及時入賬。
(二)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存在管理上的分離
有些鄉鎮的國有固定資產受地理條件的限制,無法及時得到利用;有些國有資產甚至長期處于被私人占用的局面:還有一些鄉鎮的國有資產在賬目上雖然寫著歸政府所有,但是實際生活中卻由部分直屬單位經營或使用,使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使用權與所有權存在管理上的分離。
(三)經濟行為不規范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在日常管理當中,部分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行為存在不規范性,某些項目的借款事項在當事人報賬時,財務人員不予扣帳,造成這種借款無法實現結算,最后成為壞賬,不了了之。
(四)資產價值虛高
部分國有資產管理人在報銷購買物資時,只關注票據的關鍵要素與附件是否齊全,不考慮事物的價值一致性,使購買的物資實際價值低于賬面價值,導致國有資產的整體資產價值存在泡沫性。
(五)項目論證設計不合理
部分項目在動土之前缺乏真實可靠的可行性報告,對項目的具體論證不夠充分,很多項目都是一邊施工一邊進行補充論證,使得有些工程項目在遇到未解決的難題時只能選擇停工的處理方式,造成施工成本的浪費。
二、國有資產管理發展弊端存在的原因
(一)忽視單位之間的經濟責任審計
很多鄉鎮領導過于注重對個人經濟責任的審計,忽視單位之間的經濟責任審計。這主要是因為很多鄉鎮領導只注重在位者的廉政清潔,對在位者因權利造成的經濟責任卻不予過問,特別是在職期間對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不予重視,致使很多項目的賬目款項無法繼續開展下去,容易形成呆賬和壞賬。
(二)對單位權益不夠重視
很多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只注重自己的個人責任,對單位的相關權益不夠重視,對單位的權益、國有資產的安全性是否受到威脅不予關注。
(三)財務崗位的實際效益沒有體現出來
很多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非常的規范,甚至很多崗位存在重復設置的問題,但是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完善和實施效益卻不夠重視,很多不相容的財務崗位都由同一人實行兼管,財務制度形同虛設,使財務制度的實際效益也沒有完全發揮出來。
(四)財務制度實施不夠合理
很多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實施非常注重審批環節,對財務管理中的監督環節不夠重視,對項目后期的監督規定不夠規范和明確。比如,物資的購買與領用是否相符,單位借款的歸還管理和逾期責任劃分以及購買資產跨部門報銷的管理問題,這些都直接體現了我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重審批、輕監督的管理問題,財務制度的實施不夠合理。
(五)不注重對財政賬務的資產盤點
很多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在處理國有資產時,都比較注重對賬目的清理與審核,卻不注重對資產的實際盤點,導致很多國有資產只在鄉鎮財政賬目報表上掛有虛名,實際物體早已損壞甚至流失。
三、在經濟新常態下提升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可行路徑
(一)提高鄉鎮財務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
針對鄉鎮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對國有資產的財務制度實施不合理的問題,各上級領導部門應該從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提高財務管理要求的培訓目標出發,對鄉鎮領導和財務人員開展定期的培訓和專業知識的學習,讓鄉鎮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改變只注重審批程序、輕視監督環節的錯誤態度,使我國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實施起來更為合理、科學,也強化各鄉鎮領導和管理層員工對單位權益的重視程度。
(二)實施全民監督管理理念
縣級政府應該明確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人,并定期開展財務檢查活動,通過自上而下的監督方式來保障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另外,為了能擴大鄉鎮財務的監督力度,上級領導應該號召全體公民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全面監督。凡是牽扯到農戶項目,上級管理人應該到戶抽查,拒絕憑銀行匯款認定的管理方式,對農戶項目中應不應領款、有沒有冒名頂替、合伙私分等問題號召全民監督和舉報。
(三)加強實物資產管理和賬目資產管理的結合
在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中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時,實物資產的購買、入庫、領用和盤點管理應該與來往款項的賬目資料管理保持一致,防止國有資產通過往來的方式存在虛假資產或泡沫資產。對賬目中查明的各種長期不歸還的項目資金和個人借款應該組織專項調查組進行限期督查。
(四)將辦公環境改善和資金歸口管理實行有機融合
上級財政部門在制定和設計財務管理制度時,應該將辦公環境改善內容和資金歸口管理內容進行有機的融合,要求鄉鎮管理部門在配備和改善辦公設備中也要考慮設備的后期監督。上級撥付用于改善辦公環境的專項資金應先轉撥到有經費管理權的上級主管單位進行集中管理。
(五)提高對審批程序的重視程度
關鍵詞:國有資產;運營;問題;預防
近年來,我縣國有資產管理及運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和問題。為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設,加強對我縣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運營,實現以國有資產存量聚政府之財,本文就桓臺縣國有資產監管運營情況組織了調研,現形成報告如下。
一、我縣國有資產管理運營現狀
為了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經營國有資產,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全縣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由桓臺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具體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內設綜合、產權管理、資產評價三個科室,由縣財政局副局長兼任國資局局長,從而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主體。
縣國資局作為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專司機構,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監督管理。一是完善制度。近年來,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將資產所有權歸位于政府、使用權歸位于單位、管理權歸位于財政,明確對國有資產和產權實行統一經營、集中管理,規范了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和監管等工作,最大限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二是規范管理。我縣行政事業單位需購置、處置的固定資產經審批后由政府采購部門負責招標采購或拍賣,對于處置資產收益和房屋租賃收益都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籌備縣級公物倉,加強對全縣閑置資產的管理,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進一步做好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工作。三是開展清查。每年開展全縣規模的資產清查工作。摸清縣屬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土地房屋資產的存量結構、管理使用等情況,為進一步強化資產管理和盤活資產存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我縣國有資產監管運營存在的主要問題
1.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不夠規范。有些部門盲目增加配置數量,結果造成了資產閑置浪費和資產利用效率不高的問題。我縣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尚不完善,導致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之間資產信息渠道不暢通,難以有效控制資產重復購置等問題的發生。此外,全縣國有資產總量偏小,政府融資平臺體系還不夠完善,國有資產配置效率不高,融資的辦法不多、難度仍然很大。
2.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難度加大。大量存量資產沉睡,得不得有效利用。這些存量資產在管理方面存在“散、亂、小、死”的特點:管理部門分散,多頭管理;管理方式混亂,家底不清;資產規模偏小,難以發揮規模效應;管理手段僵化,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要求。
三、充分發揮職能,全力做大做強財政實力
1.轉變觀念,深挖政府資源。國有資產既是社會公共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國家建設、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需要我們認真研究把握有關政策情況,目前地方政府債務迅速膨脹,在此背景下,就必須創新理念,開闊思路,變通方式,牢固樹立“大財政”理念,善于運用市場化、產業化手段,做大做實做強縣公有資產公司和其他融資主體,加大優質資產注入力度,健全完善資產管理和運營機制,建立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可持續發展模式,以國有資產存量聚政府之財,在地方財力不足的條件下,能夠全力保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
2.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國有資產管理。要強化全縣資源“一盤棋”的觀念,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杜絕國有資產部門化、利益化現象。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必須建立起“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占有使用單位”三級監管機制。財政部門必須堅持“規范存量,控制流量,管理增量,搞好運營”的總體思路,嚴肅財經紀律,對本級政府管轄的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監督管理,依法管好、用好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并在財政部門內部建立起“財政撥款、政府采購、資產備案、資產處置、產權登記”的國有資產管理鏈條,以進一步完善好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強化監督,預防腐敗。對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土地、房產等資產進行嚴格的登記,實行年檢,由資產管理部門認真核對每項資產的名稱、數量、購買日期和價值,嚴格登記,逐一對照,進行確認。處置國有資產時,要先評估,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進行公開,能夠對重大專項資產進行嚴格監管,既發展了經濟,又促使原有資產增值。確保了國有資產安全。
3.引入績效考評機制,有效預防風險。建立政府投融資財政績效評價機制,將政府性投融資和項目確定等作為財政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依據財政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參與政府性投資、融資、項目的論證、監管和決策,保證項目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增強政府投融資行為的抗風險能力。要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將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保證融資規模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償債能力相適應。要建立完善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體系。對投資企業的要健全完善擔保責任,以化解投資風險,對不能提供可靠擔保和有效抵押物的單位,可以考慮指定擔保公司介入,增加反擔保措施化解風險;要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借款合同,讓企業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擔保,在保證收益的同時確保投資的安全與完整。
參考文獻:
關鍵詞:鋼纖維;劈拉強度;抗折強度;抗壓強度
1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1)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管理體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從宏觀上講,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建成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宏偉目標,而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環節之一,就是大力推進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內的整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但與日益深入的農村和企業改革相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積淀了大量的矛盾和問題,成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的基礎制約因素。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新型政府的需要。經濟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對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必須適應這一形勢,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凡是市場能夠自行解決的問題和領域,要盡快退出。必須對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同時也能從制度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3)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的需要。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存在重購輕管現象,加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目前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混亂、底子不清問題比較突出,國有資產分散在各個部門和單位,雖然名義上是政府所有,但實際上很多同志的意識里,就是部門“自己的”財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和配置效率不高。
(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發展環境的需要。相對滯后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仍然是制約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通過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政府能夠在更大范圍和更深層次上合理配置國有資產,對城市規劃、建設、改造和經營上將產生直接的推動作用。政府在利用好財政資金的同時,可以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授權給市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經營管理,既能夠構筑一個城市建設對外融資的平臺,直接擴大融資規模,又能夠把統一運營產生的國有資產收益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現一舉多得。
2 諸城市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
諸城市在行政事業單位改革中,結合部門實際,分類實施,區別對待,對不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
(1)對市級黨和國家機關、派、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包括市屬城區內學校)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包括土地、房屋等)管理體制的改革。按照“政府統一所有、授權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運營、單位有償使用、財政部門依法監督”的原則,由市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代表市政府行使所有權,將原來登記在各部門、單位名下的國有資產變更到市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名下,由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統一擁有產權、統一經營,統一對其實行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真正突出政府的產權主體地位,體現了政府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集約化管理。改革后,原行政事業單位與市國有資產管理總公司形成一種租賃關系,經營總公司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向各租用單位收取租金。
(2)對有一定財政撥款,同時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在保證政府所有權的前提下和合理劃分事權的基礎上,由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市政府將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部分地委托上述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并同主管部門簽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書,再由主管部門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進一步分解到各具體單位,形成“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管體系。
(3)對既不行使行政職能,又不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用投資方式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所辦的各種實體的改革。要按照“政企分開、剝離職能、推向市場”的原則,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積極推進其改革改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組織形式、管理形式、經營方式多樣化,使其真正成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
(4)對土地儲備、礦產資源拍賣和經營城市收益等管理方式的改革。就是由市政府授權,把有關部門的相關職能交由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行使。原土地儲備中心劃歸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管理,礦產資源拍賣收益、經營城市收益、國有股權收益,土地租賃收益等全部納人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經營管理。
關鍵詞:信托 國有資產重組 信托計劃
《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大國有企業并購重組力度,加快經營性國有資產證券化進程,大力推進有條件的企業集團或核心資產上市,推進國有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信托目前是我國金融領域四大支柱中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進行產業投資的金融行業,能夠提供資產管理、投融資、中介等諸多金融服務。憑借獨特的制度優勢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信托在國有資產重組中面臨巨大機遇。
北京市國有資產整合仍有巨大空間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初期,北京市國有經濟分布過散、戰線過長,國有資產行業色彩濃重,分布重復,非經營性資產占比過高;國有企業數量多、規模過小,缺乏市場競爭力。國有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問題突出,國有企業改革迫在眉睫。
經過20多年的不斷探索,北京市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即由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市政府授權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組成的國有資產監管、投資、運營及資本運作的三級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在這種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基本框架下,北京市國有資產通過“調、改、剝、退”改革,規模大幅增加,集中度明顯提高,資源配置得到優化。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底,市屬監管國有企業資產總額5933億元,2006年底達8486億元,2007年底首次突破萬億元大關,達到10023億元,“十一五”末,北京市國有企業資產總量達16631.6億元。北京市國資委直接出資企業由國資委設立初期的74家減至43家;在“十一五”期間,上市公司由35家增加到44家;390家企業完成主輔分離;509家劣勢企業實現整體退出。基礎設施、公用服務和現代制造業這三大行業中的國有資產占全市國有資產總量達80%。
雖然北京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顯著成效,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還沒有最終完成。同時,北京作為全國的首都,對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有更高要求。因此,北京的國企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飛速發展,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北京國有企業面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根據北京市國資委的《國民經濟“十二五”發展規劃》:到2015年,北京國有企業資產總量將達2.8萬億元,主營業務收入1萬億元。“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將培育3-4家資產和營業收入超千億元、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4-5家資產超500億元、營業收入超300億元、具有較強國內競爭力的支柱企業;經營性資產的證券化率將達30%。21世紀前20年,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和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構建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新框架面臨更嚴峻的形勢。
信托在國有資產重組中的獨特優勢
在現今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重組這一巨大商機中,銀行、券商、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都可以提供相應服務,但各自優勢明顯不同。銀行具有較強的風險和信用識別能力以及雄厚的資金優勢,其貨幣市場財務顧問業務得天獨厚,但囿于人才和經驗的缺乏,再加上介入這一領域的時間還不長,制約著其資金優勢與并購交易高風險性的對接。券商熟悉資本市場,近年來在做大做強傳統業務的同時,并購重組、資產管理等現代業務在券商收入比重中也逐步提高。但券商的并購服務由于受到自身融資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不足影響,僅限于擔當融資中介和設計融資方案的角色,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券商并購交易的成功率。
信托作為現代化的財產運作和管理方式,具有法規性、嚴密性、配套性、創新性等特征。與銀行、券商相比,信托公司具有跨市場運作的綜合性優勢以及獨特的制度優勢。如:通過信托受益權重新劃分法定權利;信托財產獨立運作與管理;貨幣、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各種形式的信托財產多樣化投資;為投資者制定個性化的信托產品等。在目前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框架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夠對接貨幣市場、產業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金融機構。可以為企業提供轉制改制、并購重組、內外源性融資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這些為信托充分發揮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功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信托在國資重組中面臨的機遇
歷經六次行業治理整頓,中國信托業逐步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市場需求持續擴張。作為專業化的資產管理型金融機構,信托公司在現階段國有資產改制重組中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
(一)依托制度和人才優勢,為國有資產重組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信托公司可以從兩個層面為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提供財務顧問服務。一方面,為政府提供財務顧問服務。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政府財務顧問被賦予新的內容:如協助北京市政府制定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優化增量資產方案;制定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整合計劃;引進合格境內外投資者參與國企改制;制定國有經濟布局優化方案等。另一方面,擔任國企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如為北京市上市國企并購重組制定方案;協助國有企業行業內和跨行業、跨地域重組;國有股權定價、競價等。
(二)發行信托產品,為國有資產重組提供資金來源
關鍵詞:公路事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有效措施
中圖分類號:F5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4-000-02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公路事業也隨之蒸蒸日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開展,其要求各領域各企業都做好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以適應新時期下的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我國國有資產中重要組成部分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就必須開始進行有效的創新和改革,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不容忽視。在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過程中,應當以整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作為大背景,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所制定的政策制度,以確保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效性。在新時期下,傳統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已經無法滿足公路行業的發展要求,必須改變公路行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樹立現代化的管理理念,采用全新的管理手段,以創設出科學而完善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一、公路國有資產及管理體制的概述
公路國有資產指的是我國公路事業發展過程中的國有資產,從狹義上看,公路國有資產主要指的是公路經營企業進行投資以及投資后所收到的效益所構成的資產,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資產并不包括事業單位的效益;從廣義上來看,公路國有資產的范圍要更為廣闊一些,所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有公路管理部門、施工企業的資產等。公路國有資產的分類種別較多,具有其獨特的特點,具備社會公益性,特色性十分強烈。
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主要是指國家對公路國有資產的分配和利用等。主要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以及實施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所需要遵循的原則和所制定的運行機制。這四個部分的內容十分密切,缺一不可,只有完善各部分的內容,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交流和溝通,協調配合各部門的工作,才能夠保障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在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改善和解決。其問題主要在于:首先,從管理層的角度上來看,監督權不夠明確,管理主體三方的關系處理不好,實施的是多頭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模式使得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效果不佳,容易產生管理上的矛盾,而且管理者對自己的權利和責任并不是很了解,難以實現有效的統一,出現問題的時候也無人承擔責任。其次,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公路經營企業的內部體制并不夠完整,缺乏企業凝聚力,而且在編制財務核算等內容的時候,并未按照實際情況來制定。而且公路經營企業并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來執行工作;最后,將這兩個部分結合來看,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經營企業之間的矛盾較大,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交通主管部門是管理者,而公路經營企業則是被管理的一方,卻難以服從于管理者,也正是如此導致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效率不高。
三、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管利弊
(一)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管的有效作用
在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建立完善的監督機構,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優勢。主要表現在:第一,高質量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管工作,能夠清楚地認識政府和企業的之間的關系。利用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能夠將政府和企業的職能分開,協調政府和企業的關系,以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提供重要的保障。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出資人,而公路經營企業則是被出資人,二者之間的關系需要利用法律來約束和規范,能夠有效的避免出現干預公路經營企業的現象。第二,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督工作的開展,備受人們的關注,能夠增強人們的信心。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活動,可有效的改善當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滿足人們的需求和愿望。
(二)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督的不利之處
雖然發揮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監督作用,能夠帶來一定的優勢,但是在實際監督工作中卻并未能得到預期的效果,這是因為此監督工作的開展缺乏法律的保障,不具備科學的依據。在開展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督工作的時候,影響了公路經營企業的工作,削弱了交通主管部門對其的管理,而且在此過程中主要以盈利為主,反而忽視了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社會效益。
四、構建新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一)明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確定正確的方向
在構建新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時候,應當明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十分重要,有效的管理能夠促進整個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提升,可為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有利于帶動我國經濟的增長,推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制定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目標時候,必須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我國公路行業的實際發展狀況為基礎,結合我國公路國有資產自身的特點,來確定其目標。新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目標應當包含以下幾點:首先,所制定的管理體制要能夠保障公路國有資產的社會效益,充分發揮其社會功能性,突顯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的公益性;其次,要確保公路國有資產具有安全性,所實施的管理體制要能夠保證公路質量不受損害;最后,所制定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能夠促進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提高,促進公路國有資產效益的提高,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
除此之外,還應當確定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方向。第一,要明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主體者,要將國有資產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相統一,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積極性,協調地方政府和中央的關系;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設置出資范圍;第三,尋求最佳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方法,有效整合公路資源,嚴格按照相關立法來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把握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的關鍵之處
在構建新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時候,應當把握其關鍵之處。首先,一定要有一個出資人代表,將此工作落實到位,以保障出資人代表的權利,促使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更加便捷,從而提高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質量。其次,要完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兩級出資政策。兩級出資制度中涉及到了三個主體,一個是交通主管部門,一個是公路經營企業,最后一個則是公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企業。嚴格貫徹兩級出資制度,有利于協調三方的出資關系,分配各自的職責和權利,能夠避免行政干預,保障各方的權益。
(三)創新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模式
為了保障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科學性,應當突破傳統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模式,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以適應新時期下的要求,從而提高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效率。在新的管理模式中,應當分配好各個主體的職能。可以實施具有層次性的職能管理工作。在第一層次中,主要是由交通主管部門來進行管理,將其作為公路國有資產出資人,并且用法律的形式來明文規定。第二層次的管理則是由公路國有資產經營機構來執行,其貫穿于整個國有資產經營活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負責優化公路國有資產結構,促進公路行業的穩定發展。第三層次則是公路經營企業,其主要是嚴格按照相關制度來實施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企業內部制度,并且根據公路企業經營發展的不同階段來應用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做好財務核算工作。
五、結束語
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措施,順應了時代的發展趨勢。完善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能夠促進公路行業的快速發展,為公路行業帶來更多的資產效益,推動整個交通行業的大力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就目前而言,在我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和解決。建立健全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并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其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所涵蓋的內容十分多,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在實際工作中面臨著諸多問題,需要對其進行系統的規劃,以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在實施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時候,一定要充分結合我國公路國有資產的特點,結合我國公路事業的發展現狀,貫徹落實我國相關政策,以提升我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總而言之,加強對我國公路國有子很慘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具有較高的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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