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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及時擬定了《縣發展和改革局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主要內容及責任分工
成立了縣發展和改革局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平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股室要充分認識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支持社會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政治責任。
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系會議辦公室工作要求
及時指導縣委編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縣總工會統一代碼問題數據糾錯工作。
三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開工作
9月,我縣在州信用體系建設平臺規范填報行政許可(法人)3條、行政處罰(自然人)15條。今年來累計填報行政許可、行政處罰622條。
四是評定縣級信用村、縣級信用戶
摘要: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指治理主體具備了治理現代社會的能力。在“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目標視野下,地方政府必須通過明晰治理理念、強化法治理念、深化民主理念、發展互動理念、提升服務理念、裝備科學技術理念等方面來創新執政理念。
關鍵詞 :地方政府;法治理念;民主理念;互動理念;服務理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作為國家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如何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已成為目前中國學術界研究和探討的熱點課題。治理能力現代化應該是指治理主體具備了治理現代社會的能力,不僅能夠有效地解決向現代社會轉型和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引領現代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還能夠使現代社會保持可持續發展。在我國,治理的主體是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主要是指政府具備了治理現代社會的能力。具備現代治理能力,必須具備現代治理思維、采用現代治理方法和手段,并達到現代治理效能。在現代治理思維、方法手段和效能中,治理思維是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缺少了它,現代治理能力根本無從談起。
在“治理能力現代化”改革目標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作為國家政權的基層組織,是地方事務的具體組織者、推動實施者,對國家整體發展計劃的實施和目標的落實起著關鍵作用。實現“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地方政府更是關鍵一環。在“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目標視野下,地方政府應該如何更新執政理念、培養現代治理思維呢?本文將圍繞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一、現代化發展目標的更新對地方政府執政能力的新要求
從憲法層面上看,地方政府的權力主要有三項:一是行政執行權,即執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二是行政領導和管理權,即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行政事務和行政工作,依法管理國家機關行政工作人員。三是保障權,即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公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等。地方政府通過實施以上權力,保證地方的穩定和發展,進而促進國家發展規劃的落實和發展目標的實現。
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經歷了一個伴隨認知深化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20世紀50-60年代為工業化和四個現代化,20 世紀80-90 年代為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20世紀末21世紀初為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四位一體的發展。黨的十報告提出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的發展目標。在不同時代、不同的社會發展目標和要求下,社會對地方政府能力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改革開放30 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綜合國力與國際地位顯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物質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人民不僅對物質生活水平和質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且在充分行使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享有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擁有健康美好的生活環境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期待。因此,黨的十確立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建設總布局,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了發展目標追求,提出要從源頭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五位一體的發展目標對地方政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具備如下能力去促進地方的發展。
首先,對地方經濟科學發展的統籌能力和監管能力。地方政府在實施執法權與管理權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對地方發展規劃的制定、對地方發展目標的引導與發展過程的監督,引導、扶植和推動地方特色經濟、創新經濟、生態經濟的發展,加快地方經濟發展方式的改變,使地方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綜合能力,促進地方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進而推動地方的整體現代化進程。
其次,保障和擴大地方民主能力。地方政府必須通過保障權、管理權的實施,保障人民的政治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的落實到位;暢通民主渠道,并開展多種形式的基層民主協商,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問責等機制,完善基層民主運行機制;健全地方權力運行機制和約束、監督機制。真正實現基層治理中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第三,維護地方社會秩序、化解地方社會風險、處理社會危機能力。民生建設是社會建設的中心,作為地方政府,民生是工作的重點,地方政府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及時疏導和解決民生問題而引發的社會矛盾,進而穩定社會秩序、化解社會風險、預防社會危機,保證地方一方的和諧與穩定。
第四,地方生態協調的保護與治理能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質量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對地方政府來說,必須放棄GDP至上觀念,在發展規劃方面,全面考慮生態,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在發展過程中,必須加大生態監管力度,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預防和及時解決生態危機,實現地方的綠色可持續發展。
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目標下地方政府執政理念的創新
不同層次,治理的重點是不一樣的,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治理主要包括塑造共同價值體系、提升國家治理執行力、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地方政府治理的中心是什么呢?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對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給出了指向,指出,“推動鄉鎮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管理與服務上,為人民群眾提供面對面的綜合服務,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引領服務群眾、反映群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整合基層管理與服務資源,加快信息化建設,構建基層綜合管理和服務平臺,增強基層管理與服務實力。”由此可見,通過加快信息化建設來構建綜合管理與服務平臺、為人民群眾提供服務、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成為新形勢下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通過這些重點工作,提升治理能力,進而實現地方“五位一體”的發展目標。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指治理主體具備了治理現代社會的能力,不僅能夠有效地解決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問題,能夠引領現代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還能夠使現代社會保持可持續發展。現代治理思維、現代治理方法和手段、現代治理效能是現代治理能力內涵的主要內容。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目標下,更新執政理念進而具備現代地方治理理念,是地方政府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目標下,地方政府要更新哪些執政理念呢?
第一,改變管理理念、明晰治理理念。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中國政治、經濟、思想、社會均已發生巨大變化。社會活力顯著增強的同時,新的社會矛盾與問題叢生。作為管理者來說,管理的對象、社會環境與要求都已顯著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自上而下的、集中單一的管理理念、制度、手段與方法都已經不適合時展的需要。因此,作為提供面對面服務的地方政府,必須放棄以管制(命令、服從、指揮)為特征,以強調秩序的穩定、經濟的GDP至上為價值取向的管理理念,拋棄管理理念下的權力意識、領導意識、駕馭意識、整治意識,代之以明晰的治理理念和意識:治理的目的不是管死、管住,而是通過積極地參與、溝通、協調、激勵、規范和約束,形成一種遵循正確的價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標的良好秩序和狀態;治理的方式是在法治基礎上,政府通過協商、指導、服務、疏導等方式與社會良性互動;治理的目標是確保公正價值優先地位、培育公民與社會組織生機與活力、形成公平公正社會環境和增加人民福祉。因此,在治理目標下,地方政府要確立服務、溝通、協商、引領等治理意識,要把自己的職能嚴格定位在提供服務上,把提供更加優質的公共服務作為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中心,把保障民生作為治理的重點,把激發社會活力放在突出位置,引導社會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擴大基層民主。
第二,強化法治理念。法治是現代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方式。要建設法治國家,就要使任何人、任何組織、國家機關都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作為執法主體的行政機關,更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法律行使權利和權力、履行義務和職責。越權、違規、人治均為缺乏現代治理能力的表現。因此,現代治理必須牢固確立法律至上理念,必須依法治理,依法求發展、求穩定。作為地方政府,治理過程中面對的是法治意識不濃厚的基層公民和地方習慣風俗不同程度存在的社會環境。要達到治理效果,必須強化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堅持法律至上,要帶頭遵守法律,要引導人民遵紀守法,有問題嚴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規范解決,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處處時時維護法律的尊嚴;要把社會矛盾的預防和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決不能因發展、維穩就突破法律制度安排,不能因有人“上訪”就遷就非法要求。只有這樣,在地方治理中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意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才能用法治保障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及社會的安定有序。
第三,深化民主理念。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公民的價值訴求、權力訴求空前強烈,深化民主是中國政治改革的必然方向。在依法行政和法治的前提下,探求與發展多種形式的民主參與方式,則是現代治理的必然要求。民主協商、公眾參與等民主方式已成為現代治理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是社會基層民主落實的實施者,必須深化民主理念,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的基層民主制度,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從基層保障人民政治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的落實到位,暢通民主表達、參與和監督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基層民主協商,完善基層民主運行機制,真正實現基層治理中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才能增強社會活力,也才能真正促進國家層面上民主的發展。
第四,放棄管制理念、發展互動理念。現代治理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治理,而社會治理的目的是通過積極地參與、溝通、協調、激勵、規范和約束,使社會形成一種遵循正確的價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標的良好秩序和狀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的經濟體制已經發生深刻變革,利益格局也已經全面調整,思想觀念更是發生巨大變化,計劃經濟體制下自上而下、集中單一的管制理念已經不適合時展的需要。現代社會治理要求立足于現代社會發展變化的基礎,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公眾訴求,既能夠維護已經深刻變化的社會秩序、化解可預見的社會風險、處理突發的社會危機,又能夠激發社會活力。治理的手段與方法必須具有靈活性、多樣性、敏捷性和適應性,因此,在社會管理過程中,與社會互動,求得社會認同,與社會大眾、社會組織平等互助已成為現代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引領服務群眾、反映群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路徑,成為現代治理的重要手段。作為地方政府,必須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管理與建設,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引導激發社會活力、疏導社會矛盾、化解社會風險、穩定社會秩序,進而實現社會的良性發展。
第五,放棄當家理念、提升服務理念。現代社會的中心是人,現代治理的中心是為人服務,發展經濟是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發展社會是為了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引領服務群眾、反映群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增強基層管理與服務實力是現代治理對地方政府的新要求。因此,地方政府要以社會本位、民本位為出發點,把自己的職能嚴格定位在提供服務上,把提供更加優質的公共服務作為自己的工作職責和中心,把服務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自己治理績效的重要標準。服務要以公眾利益要求為導向,要以顧客需求為目標,高質、高效地為公眾提供服務或生產公共產品以滿足公眾需求。
第六,改變政績觀、增加效能理念。現代治理效能是現代治理的目的要求,也是檢驗是否具備現代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標志。作為地方政府,是通過處理一系列具體問題而達到治理目標的,無論是微觀上還是宏觀上,都必須具備效能意識。微觀上,要以是否及時有效地解決了地方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協調或解決了各種利益矛盾和糾紛,使事態沿著合理的預期發展或達到了階段性的具體目標為績效標準。宏觀上,要以是否引領地方達到了預期的現展目標,實現了地方經濟和諧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民主體制完善、生態和諧可持續。同時,效能理念中還必須有成本理念,即在實現效能的過程中,是否做到了運作成本低、效能高,主要是指沒有推諉拖延(時間成本低)和高成本投入(人力、物力與財力花費少),生產和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質量高、公眾滿意度高、社會負面影響小。
第七,裝備科學技術理念。現代社會,知識和技術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術革命極大地改變了社會,社會治理必須適應信息社會的狀況與要求,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才能解決信息社會下的各種問題。因此,互聯網、物聯網、物流網等已成為了現代治理的重要媒介,電子政務等成為了現代治理的重要路徑與手段,網絡問政成為政府與人民溝通聯系的有效橋梁,現代化科學技術的運用也成了現代治理的基本要求。作為地方政府,必須具備現代技術治理能力,努力學習和掌握、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用現代科學技術整合基層管理與服務資源,加快信息化建設,構建基層綜合管理和服務平臺,增強基層管理與服務實力。
按照組織安排,我參加了以“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的定向培訓班的學習,經過五天的學習,讓我受益匪淺,感觸很深。
在五天的學習過程中,我嚴格遵守了培訓要求和紀律,細致聽講,認真學習并做好筆記,老師們精彩講述,通俗易懂,豐富的學習內容,緊湊的課程節奏,讓我的思想得到了提升。特別是經過專題講座、現場教學、交流討論,讓我從先進典型身上看到了差距,找到了不足,指明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在培訓班上,通過xx教授對基層黨建引領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精彩講解,讓我對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主要抓好鄉鎮黨建重點工作任務,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嚴格做好基層黨支部雙化建設,掌握各黨支部工作。xx教授做的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探索與實踐解讀,深入淺出,剖析入理,讓我影響十分深刻,對于我學習掌握好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有非常大的幫助。葉林教授關于城市治理現代化的“三化”分析,為基層城市治理提供了指導,對我今后進行基層治理提供努力方向。xx教授對智慧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的精彩講解,使我深刻認識到創新驅動城市化發展的重要性,基層治理需要智慧創新不斷提供內驅動力。xx教授對城市社區治理難點及其突破的分析,深入剖析了城市治理的重難點,用實際案例和淺顯易懂的講解方式,為我們提供了“突圍”的方向和策略。xx專家在講解城市治理中突發事件的危機管理與輿情應當上,通過深圳治理經驗,結合南雄實際,在面對突況時提供的清晰的解決思路,并分享了深圳治理過程中提前預防的有效措施,很好的提供了解決類似突發事件的化解路徑。xx處長針對基礎依法民主治理的深圳實踐--以街道辦事處為例進行了分享,全面分析基礎治理過程中民主治理的重要性,讓我收益良多。培訓期間還組織了相關現場教學,讓我深刻體會到深圳城市治理過程中的先進經驗,使我內心得到深深的震撼,也更加堅定了我朝著城市治理現代化方向的步伐。
2、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
3、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
4、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
5、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
[關鍵詞]治理現代化;維穩;創穩
[中圖分類號]D69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5)02 ― 0042 ― 02
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上,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為此,如何從源頭、細節等微觀環節入手,使相關工作的措施、制度及程序更為精細化,逐步實現維穩工作從被動到主動、從粗放到精細、從事后到事前的轉變。如何從治理現代化的角度,對“微觀維穩”的理念及工作機制作深入地剖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維穩要有新理念
學者黃宗智曾用“內卷化”(involution)概念,說明中國傳統農業發展中出現的無突變發展、無漸進增長,只是自我復制、不斷精細化的現象。一段時期,中國的社會管理也有“內卷化”的問題,表現在“組織結構精細化”、“組織功能維穩化”、“組織人員壓力化”。只有轉變觀念,拓展新思路,從“內卷化”轉為“外卷化”,通過提升治理現代化水平,才能解決中國目前基層社會治理的所面臨的難題。
傳統的“維穩”方式,有兩大缺陷:一是事倍功半,一是治標不治本。結果被動救火,疲于奔命。更要命的是這種不計長遠后果的“維穩”過程(所謂“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滋生新的不穩定因素,如筑壩攔水,越攔水越高,形成“維穩”的“堰塞湖”,直接威脅我國“政權安全的大局”。
老子說:“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道德經?第六十四章》)。“微觀維穩”從源頭抓起,就是體現了這種智慧。它可以化被動為主動,屬于事半功倍的“維穩”。但要做到治標又治本,就要適應治理現代化的要求,根本改變我們既有的“維穩”觀念。
治理現代化視角下的維穩工作,應當以新思維來看待“穩定”。“穩定”的標志不是聽不到一點社會雜音,不是平安無“事”,不是死水一潭。一個正常的有活力的社會,不可能沒有矛盾;我國正處于轉型期,不斷出現各種利益沖突是非常正常的。關鍵是矛盾出現后,不要去激化它。“不激化矛盾”就要求對“維穩”中公權力的使用,應當有一種敬畏感:審慎使用、合法使用、合情合理作用、按“比例原則”使用。總之,努力杜絕因權力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現代治理強調柔性治理,要積極倡導柔性介入,提高政府使用警力剛性介入民間沖突的門檻,不能只想著在最短時間內平息事件,要為社會矛盾的自我化解留下相應的空間。因此,要把對公權力使用中的監督、使用后的檢討,作為維穩績效評價的一個重要內容。
治理現代化視角下的維穩工作,應讓維穩“脫敏”,使其“去政治化”,以增強體制的彈性和對社會沖突的包容性。如果政府對穩定問題過于敏感,其過度反應就很容易讓政府公權力越位、錯位。要看到很多突發事件是民眾利益受損下的“反應性抗爭”,它完全不同于覬覦政權的“政治性抗爭”,沒必要那么緊張。
社會沖突是社會固有特征,西方有學者甚至把社會沖突看作社會交往互動的一種形式。社會沖突也不盡然全是消極的,它還可以有積極作用:即“增強特定社會關系或群體的適應和調適能力”,激發出新的制度規范,調整社會關系以適應變化了的社會條件。
還要看到社會沖突本身可以成為緩解社會政治壓力的減壓閥,強行壓制它,可能孕育更大的社會沖突。國內學者蕭功秦曾提出當前中國存在一個“不滿情緒守恒定律”,講的是社會不滿情緒如果不能“高頻度、低烈度”地釋放,積怨不得排解,必然會有“低頻度、高烈度”地破壞性釋放。“經常有小事”好過“平常不出事,一出出大事”。只有在考核政策上對“出現小事”有所寬容,讓民眾說出他們的不滿,讓其有一個情緒宣泄的機會和渠道,才能避免人為壓制而釀出大事。因此,要在體制內建立類似高壓鍋安全閥的機制,不將和平理性表達訴求看作穩定出了問題而問責。
二、維穩要有底線思維
維穩工作有沒有“度”?回答是肯定的。筆者在此提出“維穩的底線”問題。“水至清則無魚 ,人至察則無徒”。(《漢書?東方朔傳》)“維穩”也應有底線,不能絕對化。
一是成本的底線,這里的“成本”包括經濟成本和制度成本。那種不計代價,以人民幣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做法,是在縱容鬧事者,戕害法治。治理現代化強調憲法法律是一切社會治理工作的圭臬,這就要求提升維穩工作機制的合法性。維穩工作機制應始終以法治思維處理所面臨的問題,讓法治成為解決社會沖突的長效手段,摒棄過去那種“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的治標不治本的思維,決不能以犧牲法治來求得暫時的穩定。是否為治本性的維穩,關鍵看相關舉措有無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否則只能是治標性的暫時穩定或所謂“權宜性維穩”,甚至是以傷害政府信用、犧牲法律權威的代價高昂的穩定。
二是人權的底線,如果預防過度,到了有侵犯公民人權之虞,這樣的舉措長期看會適得其反。政府的設立首先是為了保障公民人權,如果為了暫時的、局部的穩定而犧牲了公民人權,政府就失去了正當合法性。
三是預警信號的底線。屢現的不穩苗頭實質是個信號,是我們體制機制出現狀況的自然反映,猶如人感冒前的喉頭發癢。無視它,不設法從體制上來解決出現問題的根源,它會一次又一次地重現,干擾我們的正常工作。如果把這些苗頭完全消滅,也就失去了預警信號,那么有可能突然冒出出乎我們意料的大的不穩,這無疑有悖我們維穩的初衷。
個人認為維穩最重要的制度創新應當是:充分重視、積極利用微觀不穩的信號。在治理現代化下的維穩,應強化對不穩定信號的甄別。每個微觀不穩的信號,都是我們改進工作的指示器,要珍惜這些信號,不能只是化解了事。要根據不穩苗頭產生的機制,提出制度創新的建議,藉由制度改進,化解相關不穩因素,這才是我們“微觀維穩”所要追求的目的。因此,建議有關部門總結產生這些不穩信號的根源,學會在“微觀”的表象中發現“宏觀”的病因。
三、維穩要有制度創新
作為一種新的社會治理思路,“微觀維穩”工作機制最終要在相關制度上有所深化和具體化。
一是從被動“維穩”變為主動“創穩”。主動“創穩”就是主動出擊,建立相應的“微觀機制”。筆者建議引入 “社區專員”制度。社區專員是那些有一定履職能力、受社區居民依賴、為社區黨委認同,熱心服務社區的人士。他們形成政府與居民之間的紐帶,能在各種矛盾、沖突事件中起到“緩沖器”、“減震器”和“穩定器”的作用。社區專員融入民眾之中,能敏銳覺察到社區事務所引發的細微反應,第一時間捕捉社情民意,為政府調整政策提供依據。
二是從只知動用公權力的“壓制性維穩”變為著眼維護民權利的“和諧性維穩”。公民維權很多是對政府或其他強勢主體侵權行為的反抗,這里侵權是因,維權是果,維穩要協助維權,消除侵權之因,實現在維權前提下的維穩、維穩實踐中的維權。另一方面,在確保維權正當性的同時,利用各種手段,教育民眾淡化維權過程中的對抗性。
治理現代化要求維穩工作應運用反向思維,因勢利導,以民眾利益訴求作為維穩進程的起點,將公民的具體維權行動引導到更廣泛的公民參與上來。現階段的維權可以看作公民被動參與政治,但正是這種消極的參與卻有著公民不自覺地捍衛憲法的效果。如何引導他們在體制內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將其政治參與熱情引入建設性的、合作雙贏的軌道,是維穩工作機制所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三是將維穩工作考核的“一票否決制”改為“有條件問責制”。這里的“條件”可以分為主觀和客觀兩種,前者是看有關責任主體在處置過程中有無積極應對、是否有事先預案、是否有主觀應對失誤,后者則看突發事件的人數規模、持續性、破壞性,不能簡單地以事件影響程度與干部“烏紗帽”掛鉤。對相關官員一撤了之的做法,只會激勵官員使用簡單粗暴的辦法解決問題,要么治標不治本,要么更加激化矛盾。
四是從政府主導的維穩變為政府、民間自發組織、社會團體多元合作的維穩。時代的發展使得市場系統和社會系統迅速成長,對過去獨大的國家系統形成挑戰,這要求國家不斷還權于民,還權于社會,在這一不可逆轉的社會政治進程中,政府只有調整自己的治國理念,讓公民有更多參與公共事務的渠道,形成官民共治,才能有制度性的社會穩定。
按照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維穩工作機制應當包括多元的維穩主體。如果對穩定的評價體系只有上級,而排斥社會組織及民眾,那么這種體制內維穩就缺乏堅實的基礎,相應的治理機制也就不具備自我修復的功能。其實社會組織具有“有效傳遞信息、整合民眾訴求、進行理性溝通與協調的優勢”,〔1〕這些都是政府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所缺少的。
維穩工作機制應大力培育社會資本,使之成為維穩的重要資源。針對“珠三角”一半以上為勞資糾紛的現狀,可以利用比如同鄉會、志愿者團體,了解企業工資發放、貨物銷售等情況,將其列入相關預警機制,有關方面對出現問題的企業提前介入。如果是經營環境問題,區分問題的性質,給予相應的幫助或引導;如果是惡意欠薪,則要提前控制其財產轉移,為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作好準備。
出現問題后,官民之間良性的互動關系,能夠理順問題的頭緒,緩和處理問題的氣氛;相反,官員流露出權力的傲慢,拒絕與民眾互動則會把問題復雜化,甚至火上澆油,把民眾推向非理性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客觀上助長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這種扭曲的表達訴求的方式。維穩工作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拓寬社會組織及民眾參與維穩的渠道,讓社會組織作為突發事件中官民對立之間緩沖力量,成為二者溝通的橋梁,以增加互信,還可借機幫助民眾集體理性地表達利益訴求,降低政府與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成本。社會組織可以借此慢慢增強民眾制度化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逐步認識到自己應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這其實就是從傳統群眾到現代公民的轉換。
〔參 考 文 獻〕
〔1〕陳發桂.多元共治:基層維穩機制理性化構建之制度邏輯〔J〕.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2,(05).
關鍵詞:稅收征管;征管問題;國家治理
一、前言
稅收是一個古老的經濟范疇。從人類發展的歷史看,稅收是與國家有著本質聯系的分配范疇,它是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的,有了國家就有了稅收產生的客觀基礎,國家形態與私有制的結合就孕育出了稅收。稅收產生之后就必然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選擇,在哪征收,什么時間征收,誰來具體征收,多久征收一次,以什么形式征收等,這引起了人們的思考和探索。于是,也就出現了稅收的征收管理的不同形式。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標。在實際生活中,我國稅收征收面臨許多問題。這就需要我們進行稅制改革,通過改革調整生產關系中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調整上層建筑中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部分。
二、新時期的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務機關服務意識不到位。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也是稅務機關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從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以及西方社會契約論的觀點,個人通過有組織的政治過程可以作為公共商品的買方,來選擇自己所認可的公共決策的代表人,訂立契約,這從中體現的是一種普遍的交換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賦予政府以“權力”,政府不能只重管理而輕服務。
二是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依法治稅觀念淡薄。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人的因素是組織中最活躍、最關鍵的因素,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組織效率的高低。但就目前來看,個別稅務人員專業能力不強,整體素質偏低,與現代稅收所要求的專業化水平還有一段差距,尤其是部分基礎稅務干部業務素質較低、法治觀念淡薄、缺乏責任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征管工作整體效用。
三是稅收征管程序有待完善。稅收征管作為一種涉及管理學的專門科學,應該包括管理學的計劃、組織、決策、領導、控制與創新等基本內容,實質上現有的征管模式這些基本內容都沒有。在新時期下,現有的稅收征管程序已顯得陳舊,納稅評估的質量不高,對納稅申報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不到位,稅收征管環節的配合不協調等問題突出。
四是缺乏統一完善的稅法體系。在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中,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對稅收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短短的19個字。稅收實體法體系不完備,在我國現行的17個稅種中只有三部是以立法形式確立,其余都是以條例法規形式出現。立法層次低,稅法體系不完備。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我國稅收征管的改革對策
國家治理現代化反映在稅收上即為稅收治理現代化,所謂稅收現代化,就我國的情況而言,指的是與現階段生產力發達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融合我國傳統稅收管理思想、西方先進管理經驗和未來稅收發展趨勢,通過持續不斷的努力,逐步實現稅收制度結構和稅收征集管理現代化的改革過程和目標狀態。
一是加快稅法體系建設工作。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一切的政府活動都應該有法律作橐讕蕁0湊賬笆輾ǘㄔ則,加強政策法規管理,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公正處理稅收爭議,完善現代稅收法治體系。
二是整合稅務機關。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機構分設為國稅、地稅兩個系統,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和保障了中央財政收入,增強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但同時也增加了稅收征管成本。特別是在目前營改增之后,地稅征收任務減少,而國稅系統任務加重,因此整合稅務機關問題也應該引起我們進一步思考。
三是轉變稅收理念,提高稅收服務質量。最初的稅收管理是將稅收視為一種強制性的義務,把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放在對立的位置。這就很容易讓稅務機關的權力意識膨脹,也更容易激起納稅人的反抗意識,無形中加大了納稅的難度。而新的稅收征管理念則是將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納稅機關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是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角色,以使納稅人更加順利地完成納稅義務。
四是進一步提升征稅人才的素質。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前提是治稅人才的現代化。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征收隊伍,稅收治理現代化就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針對當前我國治稅人才面臨的部分人員專業能力不合格,自身稅收素質低等問題,我們應該加強對治稅人員自身專業素質的提升,比如定期召開稅務時政講座,定期組織稅務實務考試等。此外,我們還可以對稅收隊伍采取激勵機制,加強管理,促進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
五是加大稅收的力度,提高稅收執法水平。明確稅務機關的執法地位,執法手段和執法責任,嚴厲打擊各種稅收違法亂紀行為。堅持實逐步依法提高對個體稅收的監控水平,嚴格依法治稅。嚴厲打擊偷抗稅行為。使違法犯罪者為其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和成本,從而使其不致再犯,并對他人產生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會轉型;轉型風險;風險治理;復合治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17-0031-03
當下,中國正處于快速轉型期,也是轉型的深水期,中國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其復雜性是難以想象的。社會結構轉型和體制轉軌引發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全面轉型,社會難以適應,出現社會轉型病癥,結果便是風險共生的局面,嚴重影響社會的良性運行。風險倒逼改革,從社會轉型的國情出發,準確診斷我國轉型風險的成因及特點,建構關于風險的全方位的現代化復合治理模式已迫在眉睫。
一、社會轉型與社會風險的概念界定
社會變遷是人類社會的內在特征,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方式之一。而每一次大的社會變遷都是一次社會轉型。因此,轉型對于人類社會而言具有普遍性。事物發生轉型必將導致事物的運行方式、內在結構發生變化,“轉型是指事物從一種運動型式向另一種運動型式過渡的過程。轉型既包括事物結構的轉換,也包括事物運動機制的轉換。”[1]所謂社會轉型是“指社會結構和社會運行機制從一種形態向另一種形態的轉型”[1]。從社會轉型的定義可以看出,每一社會在發生深刻社會變遷時,都將面臨社會轉型。本文所指的社會轉型是中國現代化的社會轉型過程。從廣義上講,中國現代化的社會轉型過程從1840年即已開始,到目前為止,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840年――1949年的探索階段,這一階段實現了中華民族的獨立,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階段是1949年――1978年的慢速轉型階段,為快速轉型奠定了一定基礎;第三階段是1978年至今的快速轉型階段,實現了中華民族的迅速騰飛。本文所指的社會轉型主要是指第三階段的社會轉型,是指從以計劃經濟為基礎的總體性社會向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多元社會的轉型,是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型社會的轉變過程,即“從農業的、鄉村的、封閉的半封閉的傳統型社會向工業的、城鎮的、開放的現代型社會的轉型”[2]。中國社會轉型的加速制造了大量的轉型風險,而當下正是風險變為現實問題的“矛盾凸顯期”。
風險意味著損失的不確定性,是指“具有一定危險的可能性,是沒有發生的災難,預示著可能面臨的具有不確定性的危機狀態和災難性危險,這既是人們的一種主觀臆測,但是發生后又是一種客觀事實”。相較風險而言,社會風險強調的是風險的社會性和制度性,“是指社會系統運行存在潛在的不穩定因素,這些不穩定因素在一定條件下會破壞系統的穩定,導致系統的瓦解,最終形成危機”。①
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的加速期,從國內外形勢而言,這一時期既是中國的“戰略機遇期”,又是“矛盾凸顯期”。直面風險,在我國現代化的社會轉型過程中認識和分析風險,通過建立復合式的現代化風險治理模式,提高我國應對和抵抗風險的能力。
二、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及其風險問題
我國社會的發展與社會轉型有內在的聯系,轉型是中國變革和發展的主線和動力源。中國正處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型的過渡時期,社會各方面無不受到轉型力量的影響和塑造,從這一層意義上講,中國社會是一個轉型社會。快速轉型的中國社會的鮮明特點是復雜性、兩重性、過渡性和不確定性,發展與風險并存,社會轉型過程伴隨著社會風險。
現代化轉型過程的起因及其風險問題。植入式現代化轉型過程,意味著我國的社會轉型是被動開啟的,是受“外擾動”刺激發生的,是非原生型的,所以才有李鴻章“中國處在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中。植入式現代化轉型過程是我國社會風險的總源泉。具體表現如下,首先會造成一種發展“不適應癥”。植入“現代現象”需要中國本土對其適應,但我國具有獨特的民族傳統、社會文化和價值體系。于是,便有了傳統與現代的沖突,中西之間的沖突,這兩種沖突便是“不適癥”的表現。這兩種沖突成為當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不同領域中的風險因子,產生了眾多的社會問題。其次“植入式”的現代化轉型使我國受到外在的“遲發展效應”的影響和制約,使轉型風險更具復雜性。這種遲發展效應給我國帶來最大的影響是發展道路和戰略目標難以選擇,趕超心理難以克服,無法按照自然的演進變遷過程制定政策。“遲發展”意味著只能通過“壓縮”的發展方式才能實現趕超。這給我國帶來的陣痛無法估量,潛在的風險無法預測。另外遲發展效應給中國發展構成了雙重制約:一是制度和理念層面的制約;二是話語建構形成的制約。這雙重制約為中國在發展的向度上強設了一種規范標準,這種標準意味著中國在發展的過程中,面對的是三個世界的“共時性問題”,即中國所處的“發展中世界”、西方提供的“現實未來”的現代世界和“話語未來”的虛擬世界。這三個世界的問題在中國轉型的過程中都要考慮,所以,中國的風險問題比任何一個國家更具復雜性和難預測性。最后植入型的現代化轉型過程會造成三種轉型風險。第一種是由于中西、古今在物質生活方面的巨大差距,會使人們形成強烈反差,造成盲目風險;第二種是社會運行失控風險,由于轉型中結構的脆弱性,一旦遇到挫折很容易造成社會運行失控;第三種是連鎖反應風險,植入式的現代化轉型過程,是一種全面的轉型過程,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需要在本土特點的基礎上做出適應和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矛盾和問題的連鎖反應增加了我國轉型的風險。
我國社會轉型的主要內涵及其風險問題。我國社會轉型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社會結構、社會運行機制以及價值觀念體系。一是社會結構轉型與經濟體制轉軌同步啟動引發風險共生問題。社會結構主要是指“一個社會中社會地位及其相互關系的制度化和模式化了的體系。社會結構轉型就是不同的地位體系從傳統型向現代型的轉型”[2]。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發展,最大的特點是社會結構轉型與經濟體制轉軌同步進行。這種雙重轉型給社會帶來的改變短時間內是無法完全協調的。舊的結構體系被打破,但是新的體系和機制無法在短時間內形成,出現社會失范現象,例如貧富差距過大、信任危機、道德失范、環境污染、官民矛盾加劇。
二是社會運行機制的轉型及其風險問題。所謂社會運行機制是指“影響社會運行諸因素相互聯系的方式,以及這些因素對社會運行產生影響的作用原理和作用過程”[1]。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社會運行機制會隨之改變,缺乏穩定性,同時,不同種類的社會運行機制轉型的速度和深度不同,會出現摩擦,進而產生風險。從以計劃經濟為基礎的總體性社會向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多元分化社會轉型之前,社會系統的一切歸國家掌管,不存在獨立于國家的社會領域,所以缺少產生風險的制度環境,更缺乏產生風險的心理條件。經濟體制轉軌帶動社會結構轉型,不同功能領域的社會運行機制開始出現新的動態。社會動力機制由轉型前的靠國家動員、成員自覺變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競爭原則;社會整合機制由原來的單位制和身份制變為以利益為準,社會關系市場化、貨幣化;社會控制機制在轉型前主要是靠傳統權威和感召權威,人大于法,而在轉型期,法理權威開始慢慢登上舞臺,但是人治并沒有退出歷史舞臺,出現人治與法治共舞的局面,兩者的矛盾和沖突不斷;經濟體制的轉軌由經濟的核心區域深入教育、醫療、衛生、住房等社會保障領域,社會保障領域的市場化過程把全國人民拋向了市場,受益的大部分是體制內成員,造成現在的官民矛盾。
三是價值觀念的多元化及其風險問題。價值觀念的轉變預示著社會轉型以深入人心,對整個社會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起初是隨著社會轉型的深入,價值觀念不斷發生變化,但是,已變化的價值觀念會對社會轉型產生推動或制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價值觀念方面的轉型突出的表現在中西和古今文化的沖突,可謂是“多元并存,新舊交替”。我國猶如一塊“壓縮餅干”,傳統、現代、后現代的文化價值觀念呈現一種復合性和共時性的特征。轉型過程中,既有傳統的、保守的價值觀念的繼續存在并阻礙新的價值觀念的形成,也有伴隨著現代化轉型過程形成的新的價值觀念,同時更大的文化風險在于價值觀念的真空,即新舊價值觀念并非是無縫對接的,當舊的、傳統的價值觀念在遭到破壞時,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新的價值觀念并未形成,出現價值真空。價值觀念在社會轉型中的這三種表現以及它們的相互影響成為當下文化風險的主要根源。如果說計劃經濟時代是以集體觀念為中心的總體性社會,那么改革開放以來則是以自我觀念為中心的多元化社會,而且這種自我觀念更多的是自利觀念,這無疑會給整個社會帶來風險和威脅。
總之,植入式與外生性的轉型起因、社會轉型的主要內涵加上轉型社會自身具有不穩定性、不確定性、脆弱性,造成社會整體的結構性斷裂、社會失控,是當下我國風險共生的源頭,這為我們科學應對轉型風險提供了條件。
三、建構應對中國轉型風險的復合治理模式
風險與人類社會的發展相伴隨,有發展就會有風險,無法逃避,尤其是在社會轉型期,轉型風險時刻存在。所以,我們應該看到風險的普遍性和兩重性,正確認識風險,以積極的態度對待之,“減縮社會代價,增促社會發展”。轉風險為發展機會,科學的治理風險,需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風險態度和意識方面;二是科學的風險管理方面;三是從社會轉型入手,以科學的轉型發展觀化解轉型風險。
首先,培養公眾面對風險的正確態度,強化公眾的風險意識。當對風險進行清晰的考察后,面對風險的態度就成為治理風險的出發點,沒有正確的風險態度和意識,就無法制定正確的風險治理策略。面對風險主要有兩種心態:一種心態是盲目樂觀,很多專家系統持有這樣的心態;另一種心態是極度悲觀,不能認識風險的實質。上述兩種心態都是不正確的,是對正確治理風險的威脅。所以應該加強對公眾的風險知識普及,強化風險教育,進而使公眾形成積極、健康的風險認知,具有一定的風險預測能力,最終能夠培養起公眾的風險反思能力。另外,提升公眾的風險反思能力還會有一系列的“潛功能”,例如,提升公民的話語權,培養公眾共建社會的主人翁意識等等。總之,正確的風險態度與風險意識有利于社會的良好發展和進步。
其次,認識和提升國家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治理轉型風險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認清國情。中國式社會轉型是國家推動和主導的,國家力量的存在是社會順利轉型的保障。據此,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國家在治理轉型風險中的主體地位,提高國家在治理風險中的有效性。建立起以國家為主體,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風險治理體系。同時,應充分發揮國家在風險分配中的作用,使風險分配更加公平,還應該突破民族―國家的界限,共同合作,應對風險。
另外,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是治理風險的重要保障。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應該包括以下三部分: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報警部門;風險管理部門;風險制度建設。對風險的治理我們應該以規避風險為第一選擇,所以建立科學的監測、評估、預警和報警系統在治理風險中至關重要。同時應該成立風險管理部門并提高它們的抗御風險能力,一旦社會風險轉化為現實問題,風險管理部門應該做好“善后工作”,以將風險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治理風險應該制度化,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治理制度體系才能使社會各方面發揮最大功用,用合理的制度為社會轉型保駕護航。
第三,從社會轉型過程入手,以科學的轉型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的良好發展,從根本上減少風險。從1840年開始的中國社會轉型過程,是被動開啟的,是植入型的現代化過程。所以,從那時起,擺在中國眼前的任務是分析西方社會為什么比中國社會的“現代化”程度高、找到中國社會落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所以,中國的社會轉型是一種“趕超轉型”,發展主義將主導中國的轉型過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使經濟獲得了迅速發展,但是也使“發展”絕對化,偏離了科學發展的軌道,社會被拖著向前走。所以如若從根本上治理風險,就應該轉變發展觀念,以科學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的同步發展,彌合因不科學的發展帶來的結構斷裂,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
中國“植入式”和“壓縮式”的現代化轉型過程決定了中國轉型風險的共時性和復雜性。但是,我們面對轉型風險,應該避免盲目悲觀和極度樂觀的態度,認識其普遍性和雙重性,通過轉變“經濟驅動型”的發展觀念,在“社會驅動”的發展觀念指導下,進行科學轉型,并輔以復合式的風險治理體系,進而由里及表,由內及外,內外結合,從根本上化解轉型風險,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決策責任問責追溯機制里最嚴厲的一條莫過于決策責任終身制。這起初是建筑工程領域里確保工程質量、履行合同承諾的有效追責制度。由于效果明顯,約束震懾力強,又被移植到現代政治領域中。
但不必諱言,由于我國長期缺乏依法行政和責任追究傳統,決策責任終身制在理念和操作上都爭議不斷。有人認為,在實踐上,終身制責任太過嚴苛,操作不當會挫傷干部干事創業激情,更會導致集體不作為和守成平庸之風蔓延。而且在責任主體的歸屬劃定上,還有很多不夠明晰之處。在理論上,行政決策責任終身制法理依據何在?如果是行政法律責任,皆有追責時效,不存在所謂的終身負責。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此問題上有無沖突牾?究竟是國法為大,還是黨紀為先?行政決策終身制的適用范圍、歸責原則和問責機制等核心要素,也是語多曖昧模糊,沒有規章可循。
作為公共政策質量長效化的重要保障,決策責任終身制必須要通過系統精密的制度安排才能得以建立和運行。而破解決策責任終身制的制度之困,關鍵需要最高層面的頂層設計和扎實推進。雖然決策責任終身制存在諸多弊端,但如若將其整體納入行政法框架體系,精確界定,規范處理,實施中定期追蹤,收集反饋,并紀黨規與相關法律的關系,詳細規定不同情況下的處理原則和問責方法,雖是險棋一招,但也未嘗不是利大于弊的良策。另外,決策終身責任制以責任化政府為前提。因此,應切實加快以法治為根基的責任化政府建設步伐,吸引多方力量,利用多種渠道,注重傾聽社會輿論,發揮監督機制功用,引進決策利益方參與決策制定,以此保證決策過程的透明化、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當然,還要保證決策主體職權與責任匹配一致,共同推進公共決策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十八屆三中全會跨時代地提出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科學理念,處在社會急劇轉型的關鍵階段,迫切需要我們樹立治理自覺,科學遴選和揚棄一切治理手段加以熔鑄,藉此提升治理能力。而扭住決策和決策責任這根“牛鼻子”,無疑會從心理、制度和環境上加速實現治理現代化,自覺避免和抵制草率“兒戲”決策、私利驅動決策、低效無效決策。
本期“現代治理中的決策責任”專題策劃,從治理體系與決策責任破題,廣邀名家深入探討其中精蘊,敬請讀者垂注。
――《學術前沿》編者
決策責任終身制作為一項制度建設,既有利于完善政府治理體系,推進政府制度的現代化,又有利于推動政府決策能力和決策者擔當精神的提升,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政府治理現代化要以決策責任終身制為突破口,把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和法治決策的理念貫穿決策機制體制全過程,切實做到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劉 峰
公共政策評估作為一種對公共政策的效益、效率和價值進行綜合判斷和評價的政治行為,是政策運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政策評估,人們不僅能夠判定某一政策本身的質量和價值,從而判斷決策的質量和辨別決策主體的責任,而且還能夠對政策過程各個階段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和分析,為以后的政策修正和改進提供良好的基礎。
―― 杰
當前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還只能針對執行責任,表現在對有令不行和執行不力上,對決策當事人及拍板決策的責任追究僅停留于文件和口頭上,不能切實執行,因此決策責任負責制度只能停留在“治標不治本”的層面,不能從決策提出、拍板的源頭進行有效監督。具體來說,就是責任主體范圍模糊,責任內容不明晰,評估體系配套性弱,實際追責缺乏剛性。
――唐任伍
(華南師范大學校長辦公室,廣東廣州,510631)
[摘要] 傳統管理與現代治理具有極為重要的概念性差別,一般管理強調自上而下的高校垂直監管,高校治理比較關注和其制度運行存在利益關聯的群體利益訴求,在多元利益群體參與中,平衡高校管理價值,提升其管理效率。高校實行多元化參與治理模式,對高校群體利益沖突、決策信息不對稱以及學術原則缺失等一系列問題的解決極為有利。現代大學制度下我國高校從“管理”到“治理”的改革,一方面需要改變其管理理念,另一方面還需要管理體制的支持與變革。
[
關鍵詞] 大學制度;高校改革;高校治理;管理理念;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 G6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893X(2014)04?0028?02
[收稿日期] 2014-06-16;[修回日期] 2014-06-26
[作者簡介] 林聞凱(1979-),男,廣東揭陽人,華南師范大學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高校管理與研究.
一、高校從管理到治理轉型的必要性
(一)高校實行多元參與治理模式,有助于高校社會功能的更好實現
高校組織實現有效治理的基礎是能夠充分認識高校組織自身的特性。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高校組織特性進行了解釋,其中著名社會學家伯頓就從社會學視角對高校組織特性進行了詮釋,即:教育系統中的高校體制,其實也可稱維系與支持,對創造正規組織有很大幫助。而在正規的高校組織中,本身所含的高深知識操作屬于一種特有的活動內容,與其它社會組織有一定區別,而高校組織中的獨特技術則是教學與研究,屬于高深知識的具體操作活動,具體是由高校專業教師依照轉移知識而進行傳播與研究的教學規則[1]。雖然現階段高校的規模越來越大,而且高校科層制行政層級也逐漸增多,然而,因為很多科研與教學專業活動基本上都是在科研基層研發出來,為尊重高校學術活動規律,基層就逐漸成為高校組織的重心,而以專業知識為核心的高校學術權力,也逐漸演變成高校組織管理的核心力量。就本質而言,充分認識研究與教育活動本身,以及不同的知識群體,對把握辦學活動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復雜性和了解高校辦學環境條件變化是十分必要的,各社會群體在各個歷史時期對教育的需求同樣有所變化。因此,高校需要形成一種忠誠于學術與專業的堅實力量,以實現高校不斷追求知識與真理的理想,對教學服務社會與教育運用知識的組織功能進行有效維護。
(二)高校實行多元參與治理模式,有助于高校對環境與自身變化作出快速反應
相比于科層管理依賴高層決策,高校多元參與治理模式更適合高校組織治理決策的實現。在現代化公共管理決策中,突出橫向博弈治理模式,關注活動利益相關者和活動參與者之間的利益訴求問題。由于這些訴求可以同時將利益群體客觀環境反映出來,為了將訴求直接、及時地反映在決策中,高校治理結構必須將利益群體不同的權力囊括在內。在高校傳統管理模式中,操作層面和決策層面相分離,通常會無限放大決策中所存在的單一利益驅動與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在現實中,很多大學的辦學活動又屬于一種系統活動,涉及到政治與經濟體制、社會文化傳統以及社會人口結構等各個領域,同時涵蓋各層次教育管理者、用人單位、學生、教師以及不同參與群體等,其中系統驅動力與系統性特征就在這些參與者特定利益訴求中包含著。如果高校行政權力過大,很可能會導致一些高等教育系統中的變化無法在決策中及時反映出來[2]。而現代化高校多元參與治理體制,能夠盡可能減少或者消除由于某單一權力擅自裁量而導致的諸多負面影響,這就能夠保證高校管理決策對復雜環境與自身變化及時、客觀作出反應,同時提出具有很強適應性的行動措施與行動計劃,使高校管理效能得到進一步提高。
(三)高校實行多元參與治理模式,對平衡服務對象多變的教育需求極為有利
現代化市場經濟環境中,各個社會群體利益者從不同角度利用并參與教育的現象逐漸增多。一些教育投資者想要在高等教育投資中索取更多經濟利潤,高校學生也希望能夠在接受高等教育時收獲具有高含金量的學歷文憑,高校教師希望自己能夠有高收入以及更好的專業發展機會,而高校自身則希望能夠獲得更多政府資助、更優質的發展環境及社會形象等;作為為高校提供各種社會資源的政府,則希望高校能夠為社會培養出更多優秀的人力資源,以更好的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若沒有合理、穩定、有序的體制規則來有效規范高校辦學過程,任何一個群體在獲取控制高校的權力時,均有將其利益置于其它利益訴求之上的可能性。
二、高校多元參與治理模式的體制建構
在現代大學制度下,高校從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的改革,其本身就是創新與改革高校組織體制的過程,將高等教育體制管理模式的現代化充分體現出來,由此就涉及到教育組織控制手段與內外關系結構問題。高校學術權威制度、法人制度以及問責制度,是高校多元參與治理模式的制度性安排[3]。之所以這些制度安排是多元參與治理的制度規則,其主要因素是高校對內外環境變化的理解,以及對高校自身特征、傳統辦學理念的反思。
(一)建立高校法人制度,確保高校辦學自主權建設高校治理結構的基礎與前提條件是組織
本身所具有的獨立性。唯有在高校辦學自主權實際運行與真實存在的前提下,我國高校才能依照外在影響與自身規律,對學校長遠發展與學校日常工作相關的實踐活動進行合理安排。我國在1999 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明文規定,“所謂大學,就是面向社會群體自主辦學的受到法律保護的法人實體。”然而,高校法人具體包含哪些基本內容,學校法人的約束條件與主要權利有哪些關鍵性問題卻未在文件中作明確規定,這就導致高校法人體制僅僅停留在空洞的憲法文件中[4]。《高等教育法》實施若干年后的現在,除了高校對他人權益造成侵害時,必須以法人身份承擔相應責任外,在高校對外關系與日常運行上,特別是與政府關系中,并未充分實施或體現高校法人的獨立性。
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歷史充分表明,提高高校法人自我完善與自我組織的能力,是應對高校復雜組織管理的最好對策。此外,法人囊括在內的個人自主權力并非內在于個體,個人屬于一種社會屬性,即行動者是否能動與自主,是一種社會規則問題,也就是體制安排問題。因此,不斷對《高等教育法》中的高校法人制度予以落實,根據國情對高校法人體制的主要制度規則、基本宗旨、實施機制與原則等進行設計,是為高校現代化治理模式的建立提供有效體制保障的必要舉措。我國《行政許可法》在2004 年生效,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政府的權力,而這一社會結構關系的改變,不僅從某方面證明了大學自治組織能力和權力的重要性,而且還證明了社會上存在適當大學法人制度的必要性,重新規范與界定了社會、高校與政府之間的關系。
(二)建立制度安排,確保高校治理中學術權威的作用
在傳統的高校管理模式中,若要實現從縱向行政命令轉化為現代化橫向高校多元參與治理模式,必須對高校管理決策參與人員及人員權限進行體制規范。高校組織性質、其中利益相關者的作用程度,都是對高校治理結構設計造成影響與制約的關鍵性因素。高校屬于一種學術組織,高校專業教師被稱為不可缺少的利益相關者,同時也是最能夠影響高校組織運行效果的一種社會群體。因此,在現代化高等教育體系中,高校組織始終堅持相關體制安排與教授治學教育理念,像教員大會、教授會以及教員參議會等體制形式都充分體現了這一點。由于分科研究與教學的大學高深知識操作模式,使得很多大學組織結構逐漸顯現出松散、扁平的結構特征,使高校管理更復雜,而且這些復雜的結構并不是靠科層制權威就可以解決的,高校管理必須學術與行政雙重運作。因此,大學與學院中很多決策并非由學校管理者制定的,而是教授等高校工作人員共同協商制定出來的。作為學術型組織,高校的專業權力逐漸成為權威治理的合法性存在,這一模式既是傳統使然,同時也是高校工作性質使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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