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金融監管的意義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金融監管的意義非凡,加強金融監管不是簡單就能做到的,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制約著金融監管的實施。作者根據自身的經驗及理解,將加強金融監管的措施分為以下幾點:
1.全社會、全面的重視金融監管。目前很多的金融機構或者說大部分的政府部門還沒有意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導致的后果就是忽視金融監管、沒有制定有效的金融監管措施等。首先,政府必須重視金融監管,政府可以開展關于金融監管重要性的課程,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切實的了解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其次金融機構與企業對于金融監管應該加大重視力度,可以模仿不重視金融監管而導致的后果的情形,讓工作人員換位思考、了解其重要性;最后全民性的重視金融監管。只有重視了金融監管,才可能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這種措施是在為之后的金融監管實施打基礎。
2.做好各類商業銀行內部的金融控制管理。商業銀行是我國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其金融監管工作的實施直接關系著國家金融監管的實施。銀行的內部控制管理聯系著許多的方面,比如管理部門、下級工作人員等,銀行內部控制管理有著一套非常完善的體系,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以及共同努力。這套體系是由銀行各種內部管理方案而組成的,系統非常龐大,這樣系統具體的內部管理體系才能實現銀行內部權力的制衡以及有效的監督管理。金融危機讓所有的金融機構都了解到金融危機的發生與機構內部的管理有著很大的聯系,很多時候都是由于銀行自身的監督管理工作沒有做好而導致了之后的金融問題。商業銀行要想做好自身的內部監督管理必須做到這幾點:嚴格審查銀行的真實資產,不定期的對于已經了解的資產進行審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的給出解決方案;銀行內部監管部門做好對銀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解決;最后把銀行內部監督管理的結果做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告給上級部門。銀行只有自身進行嚴格的內部監督管理控制,才能減少可能出現的金融問題。
3.做好各類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控制工作,強化內部控制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每個金融機構都存在著自身的內部審計部門,這個部門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有著重要的作用,做好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管理工作也就是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機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的信息都是真實可靠的,這是因為內部審計在金融機構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直接掌握著金融機構內部所有的信息。具體的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了解大量的機構信息,將與內部管理有關的信息篩選出來,根據相關信息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制作出融機構內部管理明細。利用這個內部管理明細金融機構可以迅速地找出機構金融監管的薄弱之處,重點對薄弱之處進行監管。有重點、有步驟的金融監管必定會帶來有效的監管結果。
4.強化企業中的財務審計工作,實施全面的金融監督。企業中的金融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企業應該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無論是對于財務預算還是對于執行力都應該進行有效地金融監督。企業可以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條例,這項條例必須全面、可靠,包含了企業金融的各個方面,例如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查規定等,在制定金融監管條例之后切實的落實制度,實現制度化的金融監督管理。企業還必須做好的審計工作,分時段的對于企業的各項財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時刻的檢查企業財務的實際情況。最后,企業還可以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負責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來減少金融風險。伴隨著未來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各大企業也將會發展迅速,也會擴大企業規模,這時候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對于企業的金融監控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內部管理直接關系著企業未來的命運,做好了企業內部審計監管工作才算是做好了企業金融監管工作。
5.確保證券市場的安全、健康。證券市場的管理也是加強我國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證券市場的發展與金融監管是分不開的。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市場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著很多不好的影響。在目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要想加強金融監管力度,就必須做好證券市場的各項工作。具體措施分為以下幾點:(1)強化各類信息的更新力度。很多時候證券交易市場出現的問題都是由于信息不準確、不及時而造成的,大部分都是由于信息閉塞而引起的。所以政府應該嚴厲的打擊不實信息,遏制造假行為,及時利用各種渠道真實的金融信息,以此來進行金融監督、管理。(2)加大對上市公司的審查。政府必須制定嚴格的企業上市標準,嚴格的按照標準執行上市公司的檢查工作。同時對于已經上市的企業進行定期核查,如果不符合上市標準要及時進行調整,對于不易調整的企業,要責令退市。只有通過這些規定才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進一步的確保證券市場的安全。(3)實施最大程度的政府行政透明化。目前很多的金融機構會猜測政府的行為,以此來預測股市,導致出現許多不必要的問題。所以政府很有必要實施行政透明化,減少金融界對政府行為的猜測。以上這些都是加強證券市場金融監管的措施,只有切實的落實了這些措施證券市場的交易才能更加規范、安全,未來的證券交易市場才值得信任,最終金融監管才能發揮作用,才能達到實施金融監管的目的。
二、結語
與其他金融形式相比,我國農村金融及其所處環境具有許多獨特之處:一是其主要服務對象數量眾多,且居住分散。二是農民對農地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地不能作為貸款抵押物。三是農業經營的市場風險與自然風險同時并存。四是農戶既是一個生產單位,也是一個消費單位,農民不僅具有投資與生產性金融服務需求,也有消費性金融服務需求。同時由于我國農戶土地經營規模十分細小(平均每戶半公頃),單個農戶的平均金融服務需求量一般很小。
因此,為滿足我國轉型期農村發展的現實需求,多元化必然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與政策框架的首要原則。這意味著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既包括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這樣的正式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也應包括各種民間金融機構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務。而且,由于歷史、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村金融需求與民間金融聯系更緊密一些。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2/3以上是通過民間金融滿足的。
與此同時,為維護金融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消除價格對金融的抑制作用,實行比較自由的利率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前提。另一方面,金融市場的發育與公平競爭環境的維護離不開來自外部的有效監督與監管。這有利于維護競爭的公平性,也有利于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
二、合理利用民間金融的優勢
民間金融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其正常運營與可持續發展主要是通過兩種特殊機制得以實現的:一是從農村熟人社會、差序格局關系中所產生的以村莊信任為基礎的信任機制,它大大減少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較好地控制金融風險;二是農民自我管理、自我經營的自治機制,有利于對市場機會做出快速反應,同時控制運營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因此,在我國的現有條件下,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金融應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理性選擇,也是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一個重要出發點。但僅有信用社是不夠的,不少地區的農民還在信用社之外,從事具有合作性質的多種民間金融活動,這樣的民間金融形式在我國浙江、福建、廣東等省比較普遍地存在。從實地調查的結果來看,一些地區存在的民間金融從設計到運營都是比較科學合理的,但要保持其健康發展,持續地維持低金融風險和低運營成本,并及時為農民提供多樣化的信貸服務,促進地區經濟增長,是有條件的。調研結果也清楚地顯示,影響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包括:組織形式、融資規模、參與成員、融資目的等。而社會服務性融資,如看病、蓋房、婚嫁、就學等所引起的融資風險較小;經營性融資風險相對較大。
如果嚴格地將民間金融限制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使信貸邊界與信用、信息邊界高度一致,那么,在與村莊信任相適應的一個行政村內部村民之間,通過民間融資的各種方式,基本上比較安全。為此,建議有關決策部門首先從法律上使行政村內的民間金融、行政村一級的互助基金等民間金融活動合法化,并從政策上準許它們依據其特有的方式從事存貸款業務,利率在這個層次上可以放開。實際上,基于特殊親緣關系的融資范圍,一般要比一個行政村的范圍要大得多,但為了實際運作與政策執行上的方便,以行政村為邊界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是一個保守,同時也是金融風險低和容易操作的邊界。
三、做好與民間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由于“普惠的金融服務”對于我國農村居民來講還比較遠,因此,建議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逐步放松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管制,要鼓勵根據農戶的基本特點發展民間金融,重點支持村莊內部村民之間的民間金融和非政府小額信貸的發展。從而在我國農村形成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相互補充、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
(二)進一步改善政策、法律、體制與制度環境,包括市場準入、政策支持、法律確認、有效監管、產品創新等。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現實需要,盡快確立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與政策框架,使民間金融活動合法化。為了盡快構建這樣的法律框架,可先行制定相應的規定,將長期以來游離于法律之外的農村民間金融活動引入到法律框架之中,以促進其健康的可持續發展。
(三)建議盡快成立一個專門的民間金融監管局,對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的各種民間金融活動實施有效監測和監督管理。由于監測和監督管理農村民間金融的方式方法與正規金融的方式方法有很大差別,因此,這樣的監管局需要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從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設置現狀來看,可以考慮將這樣一個監管局設在銀監會下,也可以將其作為一種特殊的試驗先放在央行內。
關鍵詞:國際金融監管;博弈解析;中國政策
中圖分類號: D922.23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促進了世界經濟進步也改變了國際金融運行格局。金融市場和金融創新產品的國際化發展,一方面對世界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帶動作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日益嚴重的國際金融風險問題,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部門正在面臨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金融自由化、技術進步以及金融創新等因素對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金融風險本身具有一定復雜性,同時是內生性與外生性的綜合體。金融監管是控制金融風險和預防金融危機的最有效手段。
1.金融監管合作的定義和模式
金融監管合作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內,監管主體采取合作的策略共同維護金融穩定、優化監管金融資源分配和促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合作機制作為一種制度,需要重點關注監管主體的合作性。一部分學者認為應該加強金融監管競爭。金融監管中加入競爭機制有利于提高效率,金融市場的監管競爭與其他市場中的競爭一樣,能夠改善金融資本和金融資源的分配,進而提高整體福利水平,監管合作會干擾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由于監管者所承擔的成本很小,所以監管者有強烈的動力通過競爭來吸引金融資源,競爭主體的非經濟性將扭曲競爭,這種扭曲競爭帶來的最直接后果是金融危機。而對于如何通過把握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提高我國預防國際金融危機能力的研究相對較少。通過對目前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形勢的分析,以及對已有研究成果的闡述可以看出,對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監管問題研究,提出中國在這一歷史契機中政策的選擇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2.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2.1、金融監管體系很難以滿足全球化的發展
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金融資本在不同地區、國家之間的流動性逐漸增強,加之各國金融機構對金融監管的放松,使得全球金融市場迅速成為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全球金融市場的整體化發展表現出了脆弱性、結構復雜性和虛擬性。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在國際上建立統一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金融監管框架、監管標準以及金融危機防范和處理機制。目前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發達國家更多的是金融制度的制定者,由于發達國家之間的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框架存在差異,所以很難建立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這也客觀上提升了不同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監管合作成本。
2.2、解決問題不夠及時,導致金融監管滯后
金融監管機構的錯位和缺位主要表現在幾家主要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并未能夠發揮應有的國際金融監管職能。雖然現在金融穩定論壇已經進一步成為金融穩定委員會,并在國際金融監管中被賦予很高的期望,是否能夠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職能有效銜接還需要時間和實踐的檢驗。在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尚不能發揮切實有效的國際金融監管作用。
2.3、監管機構的管理模式,影響了金融市場
資產市場中的需求缺乏彈性,如果資產價值下降,直接引發資產負債表的減值損失,同時導致內生的資產出售,進一步加劇了資產價格的下降,從而使金融風險在金融機構之間擴散。如果資產價格上升,直接引發資產負債表的價值增值,金融機構在財富效用影響下購買資產,更進一步提升了資產價格。所以在經濟處于上行周期時,銀行會保持較高的資本充足率和較好的資產負債表。而經濟處于下行周期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惡化,并收縮資產負債規模,市場中的資本流動性不足,從而加大金融市場崩潰的壓力。現有金融監管制度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加重了危機的擴散和影響。
3.金融監管的演化博弈模型
首先,在國際金融監管過程中,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是國家完整的代表,博弈模型中以國家作為直接的博弈參與人,國際金融監管是一種持續的、重復的行動;其次,每次隨機選擇兩個國家進行博弈,參與博弈的國家事前沒有進行溝通,不能確定對方選擇的策略,每個國家擁有自己的金融系統、金融產品,并且都是以實現本國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而不會過多地考慮全球福利問題;最后,選擇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作為博弈模型分析的對象。短期內如果某一個國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降低,那么將會有其他國家的資金流入,資金的流入增加了本國資本的供給量,同時提升了本國銀行的放貸能力,進而達到了降低資本成本的目的。再充分考慮預期的影響,當實際資本充足率與預期資本充足率變化不一致時,就能夠引發資本成本的波動。
其中,Ci代表i國家的資本成本;c代表均衡資本成本;Ki代表i國家預期資本充足率變動,Kie>0;代表資本成本對資本充足率變動的系數,。
每個國家都以資本成本最低為目標,可以得出成本函數作為博弈參與人的收益函數:
其中,系數代表國家對資本成本和資本充足率變動的重視程度,的取值越高說明國家越看重資本充足率變動,希望預期本國資本充足率保持穩定,取值越低說明國家更看重的是資本成本。由上文兩個公式結合可以得出:
4.中國政策的選擇
4.1、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提高國際監管效率
在各國相互尊重對方國家的前提下,強化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協調合作,建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對于重要的金融問題要做好及時信息溝通和反饋。其次,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目前我國對國際金融機構的監管還非常有限,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進行改革,同時培養高素質的國際金融監管人才,提高我國對國際金融機構的監管水平和效率,防范國際金融風險和預防國際金融危機的再次發生。最后,設立專屬的國際金融監管協調機構。
4.2、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
首先,加強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其次,促進國際金融機構的改革,提高中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各國聯合共同努力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有效性,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融資水平,更好地應對可能的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最后,增強與G20集團各成員國之間合作對話。進一步確定各方在國際金融系統中的責任和義務,提高集團成員國之間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的效率。
結束語
隨這些超國家組織的成立并逐漸發揮作用,中國應提升在這些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組織中的話語權,推動國際金融監管一體化的發展,在未來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于維生,張志遠.國際金融監管的博弈解析與中國政策選擇[J].國際金融研究,2013,01:16-27.
當前金融創新在中國市場上活躍度高,體現了“多元化”,“個性化”,同時也引發了“羊群效應”。本
>> 基于進化博弈論的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動態博弈分析 美國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博弈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博弈實證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動態博弈分析 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進化博弈研究 基于進化博弈論的我國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問題研究 次貸危機―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博弈的必然結果 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研究 試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淺析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和諧發展 金融博弈:創新與監管 金融監管的思維變革與制度創新 國際金融危機下的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思辨* 我國互聯網金融環境下的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思辨 我國金融監管的博弈分析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博弈分析 金融監管覆蓋模式與金融創新關系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5]參見《中國統計年鑒2012》.
[6]參見《中國經濟普查年鑒2011》.
[7]參見劉揚.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啟示[J].經濟縱橫,2011(1).
[8]參見樓建波.從CDS看金融衍生品的異化與監管——以瑞銀集團訴Paramax案為例.《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2010》.
[9]包容MBS,ABS,CDO,CDO平方等一系列金融產品.具體參見張明《透視CDO:類型、構造、評級與市場》、《國際金融研究》2008年第6期.
[10]參見何純.進化博弈: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關系的辯證審視.《理論探討》總第376期第43頁.
[11]參見郭敏.淺議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博弈關系[J].《時代金融》2009(12).
[12]參見現代博弈理論匈牙利大數學家馮·諾依曼和奧斯卡·摩根斯特恩合作出版的巨著《博弈論與經濟行為》,1994年出版。指參與博弈的雙方,在嚴格競爭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著另一方的損失,博弈雙方的收益和損失相加總和永遠為“零”,不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13]參見《新浪財經》http://.cn/g/20110322/23239575768.shtml.
[14]參見何堅強.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法律理念.法制與社會.2009.1(下)
關鍵詞:行為監管;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2)-0029-03
國際金融危機后,以英美等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不同程度地運用“雙峰理論”進行金融監管改革,成立行為監管部門,制定系列法律或監管規則,以督促金融機構履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義務。本文擬在國際普遍加強行為監管的背景下,就如何完善我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進行探索研究,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行為監管的概念及基本內涵
行為監管是指監管部門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安全權、公平交易權、選擇權、索賠權、受教育權等各項合法權益,通過制定公平交易規則、反欺詐誤導、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弱勢群體保護等規則,督促金融機構履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義務,并通過現場檢查、評估等方式對金融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行為經濟學觀點,人的決策行為并不符合且經常違反經濟學的理性分析,金融機構基于盈利性質,往往會利用消費者的行為偏差謀利。因此必須加強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管理,積極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糾正金融消費者系統偏差,提高金融市場的穩定性。行為監管涵蓋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或金融產品事前、事中、事后各個環節,不僅強調銷售環節、事后糾紛解決處理,更強調對產品或服務設計階段的糾紛預防等。其主要運用定性的分析方法,通過行為經濟學來監測、識別、糾正金融機構的非理性經營行為,監督金融機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以維護金融消費者信心、防范系統性風險累積為目標。
二、行為監管對于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行為監管關注的是金融機構具體業務行為問題及其市場影響,目的是確保市場公正透明、金融機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維護金融消費者信心。
(一)行為監管是克服審慎監管缺陷,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是金融交易的主體,金融市場的健康運行需要雙方共同理性參與。金融市場信息的不對等性,導致金融消費者在金融交易中處于天然的劣勢地位。傳統的審慎監管在日常管理中,傾向于保護金融機構,以維護金融機構穩健運行與健康發展為具體目標,忽視了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導致潛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而行為監管的價值宗旨是利用公共資源,通過監管手段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護金融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的金融消費者,傾向于通過“前瞻式”的問題干預手段來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和交易行為,減輕風險傳遞和擴散的危害,確保金融機構各項審慎風險監管指標優化。另外,也使監管機構在評價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同時從審慎監管角度與行為監管角度(主要指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綜合考慮,避免過分關注某一方面,忽視另一方面,出現監管空白,阻礙金融發展,降低金融消費者對金融市場的信心,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二)行為監管是督促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的重要手段。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涉及金融消費者教育、投訴處理工作、金融機構內部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等諸多方面,要確保金融機構真正落實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納入到日常經營與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各階段。必須由監管機構以強有力的監管手段,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內部相關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視。通過有效的行為監管手段,可以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及時發現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或產品中的缺陷,督促金融機構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內控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薦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避免金融消費者因購買不適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而違約。
(三)行為監管是糾正金融消費者行為偏差,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金融企業的壟斷性、金融消費問題的隱蔽性,使有些消費者或因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識、金融知識,將金融機構侵權視為常態化,或基于投訴或訴訟成本的考慮,在損失較小的情況下,選擇沉默等不作為。根據行為經濟學理論,在此情況下,要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由監管部門利用專業的金融知識與豐富的監管手段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金融監管部門作為專業機構,有能力、有義務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同時金融監管部門具體監管行為的強制性、高效性,使其可以借助日常監管手段及早發現并判斷金融機構經營中涉嫌侵害金融消費者的產品或行為,并通過早期干預的行政管理方式,避免更多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
三、行為監管在發達國家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中的應用實踐
從美英兩國行為監管具體實踐經驗看,必須由法律明確授予金融監管機構相應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明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原則與目標,賦予金融監管部門有效的監管手段以及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才能保證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
(一)通過法律明確賦予監管機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且以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監管目標。與英國行為監管局相比,美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權力范圍更加廣泛,除基本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外,還享有制定或解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規范、制定相關法律彌補監管空白的權力。從監管目標來看,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總目標是通過實施并在適當時候強制執行聯邦消費者金融法,確保所有消費者均可以在公平、透明和競爭性的市場上獲得其需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英國行為監管局則進一步明確“消費者是監管核心”的理念,以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目標,加強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或產品的早期干預,旨在保護和提升英國金融系統的誠信度。
(二)整合監管資源,出臺配套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檢查實施細則。美國在《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的基礎上,出臺了《誠實信貸法》、《金融隱私權法》等配套法律法規,詳細規定金融機構在有關業務領域的法律義務,制定《監督與檢查手冊》,規范監督檢查依據、檢查程序、檢查方式,并根據不同業務制定專項檢查程序與要求,明確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的銜接方式,以實現整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工作連續、無縫的循環操作。
(三)在監督檢查工作中,注重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管部門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英美兩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管當局都十分注重與其它部門的協調配合。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積極與審慎監管部門、聯邦執法機構及各個行業自律組織簽署“諒解備忘錄”,以實現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信息共享與監管合作。另外,其規定各方在適當情況下可開展聯合調查和執法活動。英國以《2012年金融服務法》明確規定,審慎監管局與行為監管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必須相互協調,每年對簽訂的合作備忘錄進行審查,在有關金融業務的申請、變更、撤銷以及有關業務規則的制定等具體監管過程或領域中,雙方也必須協調一致。
(四)明確賦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行為的處罰權。針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在監督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發行和提供方面擁有除刑事執法權以外的大部分權力,可對金融機構進行行政處罰,還可要求金融機構修改或解除合同、償還資金或資產等權利。英國行為監管局除可采取公開譴責、罰款、市場禁入、停業整頓等措施外,還具有金融產品管理和干預權、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廣限制權,制訂規則以禁止或限制此類金融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且具有不通過執法程序,即可禁止誤導性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推廣的監管權力。
四、完善我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思考
目前,我國一行三會均建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屬于分業監管模式下的“內雙峰”模式,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整體水平有所提升,但與英美發達國家相比,需進一步加強對行為監管的重要性認識,全方位推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認識行為監管理論對于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對行為監管理論與工具的研究工作。目前,我國金融產品日益豐富,參與金融交易的消費者數量不斷增加,消費者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但金融機構尚未真正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發展戰略、公司治理和社會責任,服務差異化明顯,尚未全面充分履行《消保法》規定的經營者應盡義務。而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對于如何運用行為監管,及時發現金融機構或金融產品中存在的“問題”行為,還缺少系統性的研究與認識。與發達國家相比,對于行為監管理論的開發與使用還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須結合我國實際,充分重視行為監管理論及其具體工具的研究,積極探索事前干預手段與策略,才能彌補審慎監管技術中的薄弱基礎與空白領域,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
(二)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律體系建設,明確金融消費權益工作的權威性。以《消保法》為依據,適時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條例,將《消保法》一般規定與金融的專業性、復雜性結合,明確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及基本要求,將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管要求納入到金融監督檢查之中,形成適用于金融領域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實施細則,以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適時修改完善《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規,明確賦予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與具體監管手段,及時修訂人民銀行各項業務規章,對其中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精神與要求的監管規定及時補充完善,充分利用和整合金融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職責,保證人民銀行各項業務在審慎監管的同時兼顧金融消費者保護。
(三)積極探索產品干預等行為監管手段,加強事前監管。從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加強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管,積極探索產品干預或制度干預手段,要求金融機構根據《消保法》與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要求,認真梳理相關制度與工作流程,從內部就加強對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備案審核機制,及時糾正不合理的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行為。在產品合同或工作流程的管理上,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可要求金融機構在特定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中含有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特別功能或選項,要求金融機構對于貴賓理財客戶或其他對金融消費者有重大影響的決定設立冷靜期制度,旨在使金融機構推廣或銷售金融產品時只能采取特別方式或針對特定消費者,對于金融消費者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條款,不允許金融機構隨意使用合同消極默認條款,引導金融機構采取積極默認條款提示金融消費者主動注意義務,避免金融消費者因有限注意力忽視相關條款導致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對于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金融產品或服務要加大懲罰力度。
(四)將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與監管檢查工作有機結合。一是建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測評估機制,探索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評價考核機制,將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納入人民銀行綜合評價、開業管理等管理工作中,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對金融機構進行分類指導和管理。督促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內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體系,加強內部業務條線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監督考評制度。二是建立并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投訴案例警示制度,針對投訴案例中的突出問題,向金融機構合規風險提示,糾正不規范經營行為;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典型案例,增強金融消費者維權意識,對金融機構起到警示作用。
(五)積極加強內外部協調,提升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協同性。在內部,人民銀行應積極借鑒美英兩國經驗,整合各業務條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明確賦予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處)牽頭職責,提高各業務部門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視,加強投訴處理、數據分析與監督檢查中與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的有效配合,在人民銀行內部構建一套完善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協作機制。在外部,鑒于混業經營、交叉性金融產品不斷涌現的背景,人民銀行應加強與三會之間的協調配合,加強對跨市場、跨行業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行為監管力度,及時溝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最新監管成果,積極探索建立“一行三會”聯合檢查制度,嘗試聯合開發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檢查信息庫,加強“一行三會”之前的信息交流與數據共享制度,協商解決跨市場、跨行業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確保金融業監管規則的一致性,減少業務重復,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六)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構筑多元化的社會監督體系。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是一項社會工作,除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的努力外,還需要其他各方力量相互配合才能取得實效。因此,應充分利用社會監督作用,創造全社會尊重消費者、保護消費者的社會氛圍,以提高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效果。一是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等公益組織的社會監督引導作用。通過建立投訴披露制度、消費維權黑名單制度、侵權經營者黑名單制度等措施,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進行約束。二是充分發揮法院等司法部門的力量,建立金融糾紛典型判例定期公布或通報制度,為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行為判斷標準。三是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通過社會輿論督促金融機構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高田甜,陳晨.基于金融消費者保護視角的英國金融監管改革研究[J].社會濟體制比較,2013,(3):47-56。
[2]李艷紅,尹繼志.英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實踐與啟示[J].新金融,2013,(12):55-58。
[3]孫天琦.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最新動向及啟示[N].金融時報,2014-01-27。
[4]楊正東等.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機制研究[J].區域金融研究院,2014,(5):4-10。
[5]張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跨部門協作問題研究―以湖北省為例[J].武漢金融,2013,(7):43-44。
[6]中國人民銀行巴彥淖爾市課題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機制研究[J].華北金融,2014,(8):18-20。
The Reflection on Perfecting China’s Financial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ternational Behavior Supervision
LIU Dandan
(Tianjin Branch PBC, Tianjin 300040)
[關鍵詞]金融;監管;思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可是金融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轉貼于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廖岷.次貸危機下美國對于金融監管的最新反思[J].中國金融,2008(4).
對此,上海交通大學高級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嚴弘認為我國金融多頭監管的形式必須有所改變,最理想的狀態是有一個統一的金融穩定監管機構。
《中國經濟周刊》:針對我國金融監管現狀,改革應從哪些方面入手?
嚴弘:從整體的金融監管角度看,我們國家應該有一個統一的監管體系。從前的監管制度設計,更多地借鑒了美國模式。我曾在美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工作過,SEC主要負責監管交易所、投行和基金。
SEC屬于國會的金融委員會,只能監管個股交易,無法監管股指期貨交易,而美國的股指期貨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其隸屬于國會的農業委員會。
理想狀態是有一個統一的金融穩定監管機構,可以下分不同部門。而按照我國現有的“一行三會”體制,盡管目前國務院有協調機制,但實際要進行協調監管仍比較困難。這種分頭監管會產生許多問題,比如對于影子銀行的監管,就涉及到銀監會、地方金融辦,甚至還因為牽扯到公募和私募基金(包括對沖基金),這一監管甚至會涉及證監會。
《中國經濟周刊》:對于大型金融機構,如大型國有銀行的監管是否也有改革的必要?
嚴弘:比如正在實施的利率市場化,就是打破大銀行“鐵飯碗”的重要步驟。我國對大銀行的考核機制是放貸量的多少,這導致銀行就喜歡放貸給大國企,而大國企則用這錢去做影子銀行。
利率市場化能夠促使大銀行不坐享其成,而去真正尋找市場的機會,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特別是直接服務于實體經濟的主力——中小微企業。
因此需要對大銀行體系的考核機制進行改革,不應該只追求放貸的數量,而是應該追求貸款的實際收益和客戶滿意度,促使大銀行通過分支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
對金融體系監管制度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通過市場風險分散機制來化解系統性風險。
從金融監管的管理層來說,要做聰明的監管者,就必須深入理解監管的產品。金融的最重要作用是服務于實體經濟,監管部門應該考慮到新的業態是否會對將來經濟發展有貢獻,能否填補目前金融服務的空白。
監管部門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方面,應該考慮如何維護小額存款儲戶的利益,而不是維護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比如在美國,其監管的理念是首先要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公募基金等機構的監管就非常嚴格。
《中國經濟周刊》:未來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還將如何繼續?
嚴弘:利率市場化改革不只是要一個可浮動的存貸利率體系,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真正由市場主導的、能反映出市場上需求變化的資金價值發現機制。
總體來說,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已有很大進步。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已邁出三大步,即債券及貨幣市場利率放松、外幣存貸款利率放松和本幣存貸款利率放松。我們的存貸利率體系,經過最近一次改革,現在貸款利率上已經是完全放開了,只是存款利率還有一點點未放開。
關鍵詞: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進化博弈
1 概述
在現代金融理論中,一般認為,金融監管是金融創新的動因,金融創新又反過來促進金融監管的完善。Silber(1983)[1]提出了“約束誘導型”理論,認為金融創新的動因是放松施加于金融組織的約束,當外部約束的影子價格達到一定水平時,就會爆發一輪降低約束成本的金融創新;Kane(1978,1980,1981)[2][3][4]建立了一個“斗爭模型”(struggle model)來描述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兩者的相互博弈、相互制衡的關系,認為創新是雙方博弈的自然結果;Gart(1996)[5]論述了金融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管制的相關關系。
國內方面,巴曙松(2003)[6]認為,金融監管應尊重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鼓勵金融創新;吳桐(2010)[7]建立了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的演化博弈模型,對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進行了分析;卜亞(2011)[8] 基于學習效應與示范效應進行了銀行金融創新的監管機制設計;張思穎(2012)[9]構建了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模型,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互動機制進行了分析;顏雯雯(2012)[10]構建了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之間的非對稱進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兩者的長期動態博弈關系;宋婷婷(2012)[11]歸納了監管套利的三類路徑和手法特征,考察了有效監管的關鍵性條件。
進化博弈論(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研究有限理性參與人博弈,穩定性的均衡是指博弈方群體的策略穩定性,通過博弈各方在學習和調整后達到,即使受到少量擾動仍能恢復均衡狀態。本次金融危機的根源,國內外學者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創新過度、監管不足,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是矛盾的對立統一,表現為兩者之間 “金融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再放松管制” 嚴格的動態博弈。在當前中國金融業全面開放創新的背景下,兩者能否達到均衡是決定金融市場順利運作與否的關鍵所在。
2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動態博弈——進化博弈論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實質上是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動態博弈過程,金融監管的主要動因是防范系統性風險和保護消費者,保持銀行體系的穩定性。金融機構為實現利潤最大化,通過金融創新來規避監管約束。當金融創新危及金融體系穩定時,政府會加強監管,進而導致又一輪的金融創新,本文通過進化博弈動態模型來分析兩者的相互作用過程。
2.1 模型假設前提
I 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對自身的經營活動清楚了解,而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各種經營活動,如過度創新活動并不全部了解。
II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隨機的且滿足有限理性。
III金融危機爆發時金融機構由于過度創新造成的損失遠大于金融機構進行過度創新獲得的收益。
金融監管機構的類型分為強監管(Tough Regulator,用TR表示)和弱監管(Weak Regulator,用WR表示)兩種;金融機構的創新分為合規創新(Appropriate Innovation,用AI表示)和過度創新(Excessive Innovation,用EI表示)。p 為采用合規創新策略的金融機構比例, 1-p為采用過度創新策略的金融機構比例;q 為采用強監管策略的金融監管機構比例,1-q為采用弱監管策略的金融監管機構比例。
其中:當金融機構合規創新時,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獲得收益分別為R1和R1*;當金融機構過度創新時,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獲得收益分別為R2和R2*。C 為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強監管所產生的額外成本;S為放松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所造成的損失;K為金融機構過度創新所承擔的風險成本和強監管下監管當局對其的處罰成本。L為金融機構過度創新所承擔的風險成本和弱監管下監管當局對其的處罰成本。R1
2.2 構建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進化博弈動態模型
用ERI表示金融監管機構的期望收益,強監管和弱監管時的期望收益分別記為ETR和EWR;用EFI表示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合規創新和過度創新的期望收益分別記為EAI和EEI,則:
金融監管機構采用強監管的期望收益為:
ETR=p(R1*-C)+(1-p)(R2*-C)(1)
采用弱監管的期望收益為:
EWR=pR1*+(1-p)(R2*-S)(2)
金融監管機構的期望收益為:
ER=qETR+(1-q)EWR=q[p(R1*-C)+(1-p)(R2*-C)]+(1-q)[pR1*+(1-p)(R2*-S)] (3)
只要一個策略的期望收益高于群體的期望收益,該策略就會發展,金融監管機構的復制動態方程為:
F(p,q)=dq/dt=q(ETR-ER)=q(1-q)(S-C-pS)(4)
金融機構采用合規創新的期望收益為:
EAI=qR1+(1-q)R1=R1(5)
采用過度創新的期望收益為:
EEI=q(R2-K)+(1-q)(R2-L)=R2-qK-L+qL(6)
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為:
EF=pEAI+(1-p)EEI=pR1+(1-p)(R2-qk-L+qL)(7)
令Q(p,q)=dp/dt=p(EEI-EF)
=p(1-p)[L+R1-R2-(L-K)q](8)
令F(p,q)=0且Q(p,q)=0通過對方程(4)和(8)的分析可得,局部平衡點為(0,0)、(0,1)、(1,0)、(1,1)和(■,■)。根據Friedman(1991)提出的方法,均衡點的穩定性可由雅可比矩陣的局部穩定性分析得到。方程(4)和(8)組成的雅可比矩陣為:
J=(1-2p)[L+R1-R2-(L-K)q] -p(1-p)(L-K)-Sq(1-q) (1-2q)(S-C-pS)(9)
根據雅可比矩陣的局部穩定分析法對上述5個局部平衡點進行穩定性分析,結果見表2。
2.3 模型進化均衡點ESS的分析
模型結果顯示,監管機構的監管成本和金融機構過度創新的損失會影響金融機構過度創新的概率;而金融機構過度創新帶來的超額收益又反過來影響金融監管機構選擇強監管的概率。
①結果顯示(1,0)為模型穩定均衡點,經過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機構長期博弈,最終金融機構將選擇合規創新,金融監管機構選擇弱監管。當金融機構過度創新獲得的超額收益較小或因金融危機爆發遭受的損失較大時,根據自身利益,金融機構選擇合規創新策略來降低自身的風險。
②結果顯示(0,1)為模型穩定均衡點,經過長期博弈,金融機構將選擇進行過度創新,金融監管機構則進行強監管。這種情況下,一般金融市場機制不完善,金融機構競爭激烈,自律性較低,監管機構發揮作用加強監管。面對強監管,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金融機構通過過度創新,降低監管約束,金融創新的出現讓金融機構運營杠桿越來越高,盈利越來越高,隱含風險倍數級增加,造成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增加,此時的穩定均衡點是低效率的均衡點。
3 政策建議
本文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之下,通過構建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的進化博弈模型,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議。
3.1 基于學習效應和示范效應,完善金融監管處罰機制
監管機構對過度創新的處罰力度越大,對金融機構產生的震懾力也就越大,金融機構就會選擇合規創新而避免選擇過度創新帶來的巨大損失。如果金融機構過度創新行為得不到嚴厲懲戒,學習效應與示范效應的作用將使其過度創新的概率不斷上升,金融監管機構的信譽會不斷下降,金融系統性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累積到一定程度將爆發金融危機。我國監管機構應注意監管適度問題,把握好監管的度,提高監管有效性。
3.2 引入預先承諾機制,強化金融機構自我約束意識
預先承諾機制(Pre-Commitment Approach,PCA)是美聯儲于1995年提出,金融機構必須向監管機構事先承諾在一定時期內的累積損失不超過一個最大限額,如果損失超過限額,監管機構就會對其處罰。將PCA應用于金融創新的監管機制之中,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機制,引導金融機構進行合規創新,避免出現過度創新的情況,降低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給予金融機構過度創新行為一定的“寬限期”,其會盡量降低金融創新程度,從而避免被監管機構處罰的風險,PCA做到了市場紀律和行政監管的有效結合。
3.3 加強金融監管的同時,鼓勵金融創新
證券化及其衍生品是此輪金融危機的根源之一,金融創新促進了美國金融市場的繁榮,也帶來了巨大的系統風險。但我國如果回避金融創新,則會逐漸喪失國際競爭力。并且,中國目前的情況是創新不足、監管過度,在保證系統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金融產品創新應大力加以鼓勵發展。
參考文獻:
[1]Silber.The proces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3(73):89-95.
[2]Kane.Getting along without regulation Q:testing the standard view of deposit rate competition during wild cared experience[J].Journal of Finance,1978,(33):921-932.
[3]Kane.E.J.Accelerating Inflation,Regulation and Banking Innovation.Issue in Banking supervision,1980(7):5-16.
[4]Kane.Accelerating inflation,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decreasing effectiv-eness of banking regulation[J]. Journal of Finance,1981(36):355-367.
[5]Gart.A.Regulation Deregulation Reregulation The Future of Banking[J].Insurance and Securities Industries.JohnWiley&Sons,hic.1994.
[6]巴曙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與銀行監管新核心[J].財經界,2003(1).
[7]吳桐.金融危機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演化博弈分析[J].統計與決策. 2010(18):74-76.
[8]卜亞.基于學習效應與示范效應的銀行金融創新監管機制設計[J].2011(9):76-80.
[9]顏雯雯.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進化博弈分析[J].南方金融. 2012(8):23-26.
[10]張思穎.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互動關系:基于博弈論視角[J].現代商業,2012(30):56-57.
[11]宋婷婷.交叉性金融創新的監管套利路徑與博弈策略[J].上海金融.2012(10):57-61.
基金項目: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市場;金融監管;監管制度
當前,次貸危機給世界各國帶來了深刻的影響。次貸危機起源于美聯儲低利率的貨幣政策,低利率刺激美國金融機構大肆放松貸款標準,導致所謂“謊言貸款”、“倒貼貸款”等花樣繁多的次級貸款急劇膨脹,刺激美國以投資銀行為首的所有金融機構拼命發明各種稀奇古怪的“金融創新產品”和衍生金融產品以牟取暴利,刺激政府和企業毫無節制地發行了天文數字般的各種債務。由于自1999年以來,美國取消了對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限制,刺激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包括次級住房貸款支持證券在內的大量衍生品被推向市場。在金融創新的帶動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全球金融資產呈現了典型的倒金字塔結構:傳統的貨幣(M1和M2)只占到1%,而金融衍生品則占據了金融市場80%的份額。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大量資本涌向金融市場,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部門的失衡越來越明顯。當次貸危機像核武器一樣炸毀了全球金融體系,并對實體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這些經過無數包裝打扮出來的“創新”產品,竟然能在全球的金融市場上暢行無阻,華爾街的精英以及各國的金融才俊,竟然對其中的風險視而不見,金融衍生交易的風險監管是否需要及如何變革和完善,究竟在金融市場和產品復雜性不斷增加的同時如何提升監管能力,或者說,如何建立一個適應金融市場發展水平和風險狀況的有效金融監管制度環境,成為重點思考的內容之一。本文將重點研究對金融衍生交易的政府監管以及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在此之前,我們勢必事先需要對金融衍生工具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
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是世界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也會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進一步顯出其多樣性。處于金融創新的大潮中,金融衍生工具有其特有的含義以及發展歷程。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
金融衍生品(Finaneial Derivatives),也稱金融衍生工具、衍生證券,是從傳統的金融工具衍生變化出來的,通常指某種具有流通性的票據、證券化的契約或者代表一定資產的所有權憑證。我們將其基礎的金融工具稱為基礎性金融工具或原生性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在實務中更為寬泛,指根據某種相關資產的預期價格變化而定值的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性
1,杠桿性
指以較少的資金成本獲得較多的投資,以小博大,交易時不必交納相關資產的全值,只要繳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便可得到相關資產的管理權。但這種杠桿效虛使收益擴大的同時也可以同比例地放大風險。這種特性容易誘發過度投機和巨額虧損事件,正如巴林銀行破產案和我國的3.27國債期貨事件。
2,虛擬性
獨立于現實資產運動之外,能給證券持有者帶來一定收入。金融衍生工具的虛擬衍生工具市場的規模有可能大大超過原生市場的規模,有時會脫離原生市場膨脹,形成經濟的倒三角,嚴重影響實體經濟的穩定與發展,造成金融動蕩或危機。
3,復雜性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是“火箭科學家們”匠心獨具的成果,由多種組合技術構成,很復雜,另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過程很復雜。對于一般投資者來說,難以理解它,明白它的風險所在,再加上人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就使得它更神秘莫測。
4,未來性
與傳統金融交易不同,金融衍生交易的定義我們可知它是對未來的權利和義務做價,合約的訂立和資產的實際交割是分離的。市場中的投機者正是利用這種分寓間通過判斷市場行情而獲利的。
二、金融衍生品涉及的風險
1994年,國際證券事務委員會及巴塞爾委員會發表了一份聯合報告,對衍生商品涉及的風險作了權威性論述。認為衍生商品涉及以下6種風險:
1,市場風險。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虧損的風險。
2,信用風險。指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合約對手違約或無力履行合約義務而帶來的風險。這種風險在場外交易中尤為突出。因為交易所會員制制度保證了進行交易的交易商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信用,風險轉嫁到結算公司。而交易所的保證金制度,持倉限制等都使信用風險降低。信用風險的大小與合約的期限長短有著密切關系。一般說來,合約的期限越長,信用風險就越大。
3,流動性風險。一方當事人無法在市場上找到出貨或平倉機會所造成的風險。
4,操作風險。因人為錯誤、系統故障造成的風險。
5,結算風險。屬于廣義的信用風險的一種,指在結算日交易時對手未能根據舍約履行責任而引起虧損的風險。因其關系到交易目的能否實現,影響重大,故予以單列。
6,交易目的無法實現帶來的損失。
三、主要國家和地區政府監管體制比較研究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政府監管指政府設立專門監管機構對金融衍生工具市場進行監管。政府監管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監管體制中的宏觀層面,是對一國金融市場整體實施監管的重要力量。各國均從促進本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的目的出發,選擇并建立起一套適應本國或地區特點的政府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