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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成熟以及對資本市場監管的逐步完善,企業會越來越利用節稅效果好的籌資渠道,比如在商業信用完善下,企業會更多地利用企業之間的賒 銷款來達到資金融通的目的。可見,我國企業將逐步改變僅向銀行借款和在證券市場發行股票的籌資方式,更多地會考慮稅收、資本結構、籌資成本以及企業自身經營情況等因素來做出科學的籌資方案決策。因此,研究實行新會計準則的的納稅籌劃對我國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以及生產經營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關鍵詞 新會計準則 所得稅 納稅籌劃 實務研究
一、納稅籌劃與內容
所謂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任何納稅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中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人們知道,利潤等于收入減去成本(不包括稅收)再減去稅收,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或個人的費用成本及稅收支出,可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很明顯,稅收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應該越少越好,無論它是怎樣的公正合理,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納稅籌劃的內容包括避稅、節稅、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五個方面。
1.避稅籌劃是相對于逃稅而言的一個概念,是指納稅人采用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因此避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而是處在兩者之間,是一種“非違法”的活動。
2.節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這種籌劃是納稅籌劃的組成部分之一,理論界早已達成共識,國家也從各方面給予扶持。
3.規避“稅收陷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稅收政策規定的一些被認為是稅收陷阱的條款。
4.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由于通過轉嫁籌劃能夠實現降低自身稅負的目標,因此人們也將其列入納稅籌劃的范疇。
5.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二、進行企業納稅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要全面了解與籌資、投資、經營活動相關的納稅政策、法規、規章條例。只有對納稅政策的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優化選擇,進而做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納稅決策。
2.要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樹立合法的納稅籌劃觀念。以合法的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以避免不當避稅之嫌。
3.要用長遠的目光選擇納稅方案,有的納稅方案可能會使納稅人在某一時期稅負最低,但卻不利于長遠發展。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節稅只是增加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個方法。企業在籌劃時要考慮到很多因素,如合理利用資源、獲得規模效益、提高管理。
4.要注重企業整體利益。如果某種投資方案的資本收益率最高,但并非應納稅額最低,那個這個投資方案也許仍然是最理想的方案,要以最小的代價換得最大的收益。
三、實行新會計準則的納稅籌劃實務研究
【關鍵詞】納稅籌劃 會計處理 財務管理
眾所周知,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是其最重要的財務目標,那么如何在熟知了解國家現行稅收政策法規的基礎上,通過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來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成本就成為企業財務管理決策的重中之重。自2007年開始,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實施,這對于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來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伴隨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2009年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為我國企業帶來了更多開展納稅籌劃的方法和機會,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挑戰。在此背景下,本文將重點探討如何進行科學有效的會計政策選擇來實現納稅籌劃活動的合理性,從而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完善財務管理獻計獻策。
一、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及風險分析
(一)基于會計政策選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具有可行性
納稅籌劃,也可稱作“稅收籌劃”或“稅務籌劃”。具體指的是企業在遵守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會計政策選擇的作用來達到減少企業賦稅的目標。本文認為基于會計政策選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具有可行性,這主要在體現在兩個方面:
1.通常來說,納稅籌劃的技術有減免稅技術、扣除技術、拆分技術、稅率差異技術、延期納稅技術和會計政策選擇技術等等,但是會計政策選擇卻是企業實現納稅籌劃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拿所得稅這一主要稅種來說,其征收一般都是基于企業的利潤來操作的。然而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數額。因此,企業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就會偏向選擇遞延利潤、降低收益的會計政策來實施納稅籌劃。由此發現,可選擇的會計政策為企業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利潤操作的空間。
2.通過會計政策選擇來實施納稅籌劃,這本身就具有可操作性強的特點。一些納稅籌劃的技術,由于要對投融資活動及經營活動等環節帶來調整和改變,所以帶來的籌劃成本必然較高。比如,投資的納稅籌劃活動,可能要求調整投資的方式或者投資領域。而會計政策選擇不同的是,它以企業既定的經濟活動為前提,幾乎不會影響到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且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和技術條件約束是最小的。
(二)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風險性分析
雖然我國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都在近些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是也存在諸多的不足,風險問題不容忽視。企業納稅籌劃風險具體指的是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由于籌劃失敗而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國企業在納稅籌劃上存在的誤區主要表現在:
1.對納稅籌劃的根本認識上存在誤區
最突出的表現就是一些企業領導層片面地將納稅籌劃與逃稅劃等號。但是二者具有本質的區別?!巴刀悺笔菍σ呀泴嶋H發生的某項應稅行為的部分否定甚至是全部否定;而納稅籌劃是對一項應稅行為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來取得在合乎法律范圍內的稅收利益的行為。通俗的講,前者是違背法律法規的經濟行為,而后者則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正當經濟行為。
2.對納稅籌劃的成本估算存在困難
由于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所以將直接導致其成本估算很難操作。再加上它本身涵蓋的內容條目過多,而且也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很容易導致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往往忽略了成本的估算,而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多少。
3.對納稅籌劃的人才儲備不足
納稅籌劃是一項具有難度的活動,要求綜合性人才才能更好地實現。然而我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整體上還處于初步起步階段,一些企業非常缺少既懂得系統的全面知識,又具備較強的會計職業判斷力和整體納稅統籌能力的全能型人才。不難發現,一些企業在進行所謂的納稅籌劃時,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操作習慣,比如片面利用我國會計的相關法律和法規,甚至只注重個別稅種的減少情況,這將必然導致損害企業的整體利益。
二、當前我國企業納稅籌劃中會計處理方法的具體應用和建議
在國內外文獻資料查閱及一些企業調研的基礎上,本文將重點分析企業業務流程中主要涉及的會計政策選擇問題,從而進行科學納稅籌劃分析,這將有利于企業在納稅籌劃中進行風險管理的最優方案選擇,從根本上避免納稅籌劃風險。
(一)企業納稅籌劃中有關存貨計價方法的具體運用
不難發現,存貨計價的方法會直接影響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存在差異,直接造成企業盈利情況及所得稅繳納情況有所不同。鑒于存貨計價方式和手段導致的差異性,要求企業需要充分考慮價格變動、企業是否處在免稅期以及存貨的特點和管理規定等方面的因素,從而科學選擇存貨計價方式。
企業在進行選擇時,一方面要充分分析不同存貨計價方法的抵稅效果,另一方面還需要充分考慮影響納稅籌劃方案成敗與否的三個限定條件:
1.不同計價方法采用存在條件限定
如果企業采用的是實際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話,那么不同的計價方法會對企業最終的所得稅產生影響,此時是有納稅籌劃的操作空間的。如果企業采用的是計劃成本法進行對存貨成本的核算,那么其存貨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的差異性會在“材料成本差異”條目中做出顯示,而且此時的存貨成本轉出時,與采用實際成本法下的一次加權平均法效果相同。因此,對于采用計劃成本法的企業來講,在存貨計價方法上沒有任何納稅籌劃的空間。
2.必須充分考慮存貨的材料價格變動趨勢
因為存貨的計價選擇,要求企業事先預測市場上的材料價格變化趨勢來達到延遲納稅的效果。目前,我國的物價處于普遍上漲的趨勢,很少有保持平衡的時候。鑒于此,建議企業采用加權平均法來進行操作。
3.還需結合企業其他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和選擇
企業在選擇抵稅效果最佳,營業成本最高的計價方法時,建議考慮企業營業成本提高對利潤產生的具體影響。這樣能夠有效防止企業在會計利潤上出現虧損。此外,企業還需注意會計準則對計價方法隨意變更的限制性規定。因為企業只有將其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并且能夠提供合理的說明,這樣在我國稅務機關允許的情況下,企業才能獲得合法的納稅籌劃收益。
(二)企業納稅籌劃中有關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具體運用
通常來說,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方法會直接影響計入企業成本費用的折舊數額不同,所以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額的抵稅結果也存在差異。目前,我國的稅法法規和新的會計準則所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具有選擇性,比如折舊計提年限的規定具備彈性區間,所以這就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操作空間。
企業在進行選擇時,一方面要充分考慮不同的折舊方法將會給企業帶來的抵稅效果,另一方面還必須將三個主要限定條件考慮在內:
1.加速折舊法的使用限制性
我國現行的稅法要求對適用于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要求比較嚴格,比如要求使用期間要經常處于腐蝕性高或震動強烈的環境等。所以建議要采用加速折舊法的企業,一定要滿足規定的條件來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折舊計提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這也就是說我國企業不能隨意變更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
3.需要慎重考慮是否享有減免稅優惠或發生虧損的情況
比如,在正常納稅盈利時期,與直線法比較,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很可能導致企業分攤計提的成本費用前期多后期少,企業利潤被迫相對后移,產生遞延納稅的效果,但是如果在減免稅優惠期或虧損期,那么企業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更合適。這主要是因為在這些時期,由于企業無需繳納稅款,所以其固定資產折舊額的抵稅效果完全被抵消了。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同時也是企業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不同會計政策下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會形成企業不同的納稅方案。從整體來說,企業需要全面分析自身所處的具體經濟社會環境,選擇最優化的會計政策組合,從而實現企業納稅籌劃的理想目標。
參考文獻
[1]覃云飛.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3(05).
關鍵詞:生產經營 納稅籌劃 風險 風險規避
引言
納稅籌劃一詞在西方幾乎是家喻戶曉,已發展融合為公司經營活動和個的理財行為,而納稅籌劃對我國大多數企業來說,越來越具有至關重要的位置。眾所周知,我國企業數量越來越多,但因每個企業的能力不足,盈利不多,發展空間不大,導致多數企業稅負嚴重。通過納稅籌劃,對企業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梳理,為我國企業生產經營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獲得利潤、提供理論指導,另一方面,降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涉稅風險。
一、企業生產經營中納稅籌劃風險
風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財務概念。最簡單的風險定義是:“風險是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風險不僅包括負面效應的不確定性,還包括正面效應的不確定性。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決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結果同樣具有不確定性,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納稅籌劃同樣具有風險。
納稅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它的特點決定它和任何一種經濟活動一樣,也存在著風險,特別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條件發生變化?;I劃方法選擇不當或者納稅主體專業水平有限時,納稅籌劃的風險將不可避免。而且納稅籌劃風險貫穿于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選擇和實施的整個過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風險,只要一經發生,就會結合企業帶來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損失。因此,為使納稅計劃順利實施,籌劃風險成為首要任務。
二、企業生產經營中納稅籌劃風險產生原因
(一)稅收政策不穩定導致的風險
我國稅收政策變化頻繁,一方面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另一方面又給企業帶來風險。在籌劃期間如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有稅收政策設計的籌劃方案由合法變成不合法,由合理變成不合理,從而產生籌劃風險。
(二)籌劃因素忽視法律風險
納稅籌劃的工作,就是調查出影響單位應納稅額的因素,并將調查結果進行整理,開展一系列監控的步驟。依中國稅收法所定,我國對稅收的其可控制程度不高,籌劃情況在優惠方面,計算盈利與稅收差價等并不理想。因為上報后得到的條約文件并不符合公認的條件。因此,我國的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留有一定彈性的空間,即在一定范圍內,稅收執法機構可以手握裁定的大權,加上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這些客觀因素都是導致稅收操作實性不強的原因。
(三)對稅收政策不了解導致的風險
由于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而且每一項優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確的條件上、地域上的限定:要有效進行納稅籌劃,要求籌劃人員要全面掌握和運用相關財務、稅務以及有關法律的情況,同時還需對投資項目、生產活動的詳細內容了如指掌。因為專業人員在擬定計劃表時,若不全面的對公司情況有所了解,只能片面的,主觀臆斷的選擇、實施計劃。因此,制定出來的方案面向廣泛,沒有做出因地適宜的政策,增加了重復擬定方案的風險,實用性大大減少,失敗率直線上升。
三、企業生產經營中納稅籌劃風險及規避方法
為加強企業預防與規避所面對的繳稅籌劃風險的能力,強化回避策劃風險的技能,企業正常運轉中一定要采取能明顯規避繳稅策劃風險的措施。接下來將從如何規避風的平常角度,與繳稅策劃風險本身的特點相關聯,對如何規避繳稅策劃風險進行初步探索。
(一)強化對繳稅策劃風險的認識
加強法治思想,慎重抉擇。繳稅策劃的規定提醒我們必須依法規劃,遵守法律是繳稅策劃工作的基石。每個納稅人都應加強對風險的認識,不但要熟悉企業本身的實情,認真研究企業的運營特色,而且要學習稅收法律規定,仔細探究與自身正常運營緊密相連的內容,最后把雙方聯系起來,悉心研究,選擇既能讓企業獲利又遵守稅法的策劃計劃。
(二)加強與稅務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
與稅務部門多進行溝通和交流,全面了解各地稅務管理局的管理模式和詳細規定。溝通是人與人對話的橋梁。為得到稅務部門的建議和贊成而不懈努力,以防制定好的計劃覆水東流。我們作此籌劃的根本目標是節稅,而目的的順利實施離不開稅務機關的幫助。
(三)學習掌握稅收知識,了解運用稅收政策
新稅收法的出臺是國家對經濟調控的具體體現。其策略隨時代快速轉變而不更新。從納稅計劃的步驟中不難看出,此計劃就是在新的稅收政策與當代經濟的相融中,為納稅者尋找最大程度的利潤。所以,納稅籌劃的步驟之一即是觀察經濟發展走向;洞察稅收政策變幻;體察企業經營特點;走訪基層納稅群眾。要特別注意的是,整體把握稅收策略的特點,千萬不要以點概面,主觀臆斷,應一步一腳印的掌握所有政策規定,才能為籌劃的成功做好鋪墊。確切的來說,完整、具體的了解納稅法可以很好的避免其籌劃的危險性。另外,籌劃人員也是決定納稅方案成功的關鍵,專業人員素質的高低情況,直接影響到納稅方案的發展趨向,在計劃中起到主導地位。
四、總結
企業納稅籌劃已不再是一個理想化模型,它不僅是一種市場宏觀調控經濟的手段,也是企業得到更多利益的途徑。企業在交錯復雜的經濟狀況中,都是自主管理,獨立運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不管納稅條款多么不合理,都必須一一按規定支付,企業要想得到最高的純利潤,就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內,合理運用稅收優惠項目,調整作業機制。節省稅款就相當于增加凈收益。
參考文獻:
[1]陳洪.試論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J].財經界,2012,(02)
摘 要 隨著我國新的稅法制度的出臺,企業相應的納稅籌劃工作也應該有所改變,以適應新的稅法制度,本文首先對新稅法的內容以及納稅籌劃概念進行解釋分析,然后探索企業如何做好新稅法下的納稅籌劃工作。
關鍵詞 新稅法 納稅籌劃 現狀分析
新稅法自零七年三月份正式出臺之后,實行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分別執行的原有稅法制度退出了歷史舞臺,對于這一稅法制度的重大改革,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必須做出適當的調整,以便更好的促進企業的未來發展。下面我們首先介紹一下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在很多經濟發達的國家,市場機制的建立和運行相對平穩,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是非常普遍的。企業的納稅籌劃任務中,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工作所占比例很大,納稅關系到企業和國家雙方面的經濟利益,如何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到企業與國家的雙贏,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是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任務。納稅籌劃(也被成為稅務籌劃、稅收籌劃等等)指的是企業在國家實行的稅法和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事先對企業的投資、融資等經營行為進行籌劃和安排,以實現最小稅負和最大利益為目標的一種財務管理模式。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可以幫助企業制定出企業的未來發展目標,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二、稅法在所得稅方面的變化
(一)新稅法的重要內容
新稅法主要在五個方面將內外資企業的管理制度統一起來:第一個是稅法的統一;第二個是稅率的統一降低;第三個是稅收扣除范圍和標準的統一;第四個是稅收優惠政策的統一,第五個就稅收征管要求的統一。另外,對于一些國家提倡的產業或行為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第一類就是,在新稅法未公布之前,已經批準享受所得稅低稅率或者是定期減稅的老企業,適當的進行過渡性照顧。第二類就是一些高新技術產業或者是能夠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已經技術交流的地區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于此同時,國家還對一些鼓勵行業進行特殊的優惠政策。
(二)新稅法的主要變化
與原有稅法相比較,新稅法在一些內容方面有所變化:1.原有的稅法規定,內資企業要以“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確定納稅人,在新稅法中取消了這一規定,而是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視為納稅人;2.原有稅法中規定,內外資企業名義上的企業所得稅都是百分之三十三,對于一些特區的外資企業百分之二十四,或者是百分之十五的優惠稅率;對于內資企業中微利的企業執行百分之二十七,或者是百分之十八的稅率。新稅法對此進行簡化處理,將內外資企業的稅率統一定為百分之二十五,這一稅率在國際上低于平均水平,這樣的設定,有利于我國在國際的稅制方面保持競爭力。3.稅前扣除項目更加規范化,工資扣稅方面,只要是因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不需要對其執行納稅制度;針對企業職工福利、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等方面的費用,分別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4%、2%、2.5%進行扣除。企業的業務招待費用、廣告宣傳費用實行稅前限額扣除。當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可以按照實際的支出額的百分之六十予以扣除,但是,其最高的扣除額度不能超過企業該年的營業額的千分之五。用于企業的宣傳費用扣除額度為銷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計算,如果未扣完,可以轉到下一年度。原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主要以“區域”進行劃分,而新稅法則規定,劃分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其產業進行劃分,區域優勢明顯下降。對于一些特殊區域而言,新稅法對其經濟造成重大影響,為了緩解該問題,對這些地區執行相應的過渡政策。
三、新稅法下的納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人認定的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法人作為單位的納稅人。也就是說,企業在建立分機構的時候,成立的分公司可以進行匯總納稅,但是,如果成立的是獨立的子公司,就必須由子公司的法人進行納稅,因此,對于我國目前存在的一些子公司虧損的企業集團,可以通過工商的變更,由原來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這樣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負。
(二)稅率的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如果是國家大力扶植的高新技術產業,稅率則為百分之十五,小型微利企業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企業為百分之二十??此葡嗖畈欢?,但是,如果對于大型的企業集團來講,將是巨額的資金差距。因此,如果企業存在想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可能性,應該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這樣既有利于企業的未來發展,也有利于提高我國的高新技術水平,企業與國家實現雙贏。另外,小型微利企業應注意把握新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把握企業所得稅率臨界點的應用。
(三)稅前扣除的籌劃
新稅法對企業稅前扣除的規定有較大變化,需要注意這些變動進行納稅籌劃。1.計稅工資的籌劃新稅法取消計稅工資制度,對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給予扣除,即對工資的扣除強調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2.對公益性捐贈扣除的籌劃.新稅法對公益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 12%以內的部分,允許扣除。除了扣除比例變化,企業還應注意公益性捐贈扣除的稅基不同。3.資產扣除的籌劃.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四)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
1.保留的優惠政策。新稅法保留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政策,保留從事農、林、牧、漁業、公共基礎設施、環保、節能節水等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還有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2.擴大的優惠政策在原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稅法對原有優惠項目擴大了使用范圍。一是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的優惠稅率。企業應密切注意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企業應注意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條件,參照原各地的規定,及時進行調整,爭取享受稅收優惠。
四、企業具體納稅籌劃途徑
(一)利用納稅人的規定進行籌劃
新稅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做出了明確的區分,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外資企業要利用好這一政策,選擇納稅身份,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利用稅前扣除進行籌劃
新稅法規定的企業稅前扣除資金主要是指企業的生產成本。企業要充分的對新稅法進行深入研究,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將實現成本費用盡可能的最大化扣除。與此同時,新稅法還明確規定,企業法人作為納稅的基本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用單獨納稅,因此,如果一些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經營狀況不是很好,或者是連年虧損的話,可以將現有的子公司轉變成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這樣可以在整體上抵消一部分虧空,減少上繳稅款數,從而改善其經營狀況,進入良性發展。
(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
新稅法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百分之二十五的企業所得稅,但是,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小型并且薄利的扶持企業執行百分之二十的優惠稅率政策,特別是國家政府重點進行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征收的企業所得稅下調到百分之十五。新稅法還對進行投資創業的企業進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利用這些產業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五、結語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國家是在利用稅收政策進行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以便更好的發展我國的經濟建設。企業要對這一新形勢進行積極探索,充分的加以利用,使得企業達到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的目標。本文首先對新稅法的內容以及納稅籌劃概念進行解釋分析,然后探索企業如何做好新稅法下的納稅籌劃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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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工作又可成為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相關財稅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保證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提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手段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事項進行籌備安排以實現合理規避納稅的財務目的。合理規避納稅并不是偷稅、漏稅,而是在不犯法的前提下,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的預測和操作,需要對企業經濟業務全面的考量和分析,既要考慮企業長遠發展的稅負狀態,又要考慮到均分到每月的納稅數額。納稅籌劃對企業來說是一種積極合理避稅的行為,能夠讓企業盡可能大限度的降低稅負壓力,減輕企業經營中稅重的負擔,降低企業運行的成本進而獲得更高的收益。
(二)企業所得稅進行合理納稅籌劃的重要性
企業所得稅是納稅籌劃中一項尤其重要的工作,因企業所得稅納稅的多少直接影響企業自身凈利潤的多少,簡而言之,繳納越多所得稅,企業的凈利潤就會越低。且企業所得稅稅額占據企業利潤總額的25%,在工程監理企業所有納稅數據中占比非常之大,所以企業必須做好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貫穿于企業財務納稅管理的任何環節,關系著企業的收益情況及目標利潤的實現和完成,由此可見納稅籌劃既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工程監理企業應高度重視起來,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能力和水平,進而保證企業經營效益的有效增長。總結起來,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企業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工程監理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辦法
(一)合理控制企業收入確認
工程監理企業的收入直接影響到企業各項稅額的繳納,也會影響到企業在資產負責表日所體現的收益情況,然后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稅額的繳納,進而影響到企業當期的凈利潤。所以企業一定要合理正確的確認企業的收入。作為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及稅法規定,當企業服務期限超限工程項目未完工時候,無需等到工程進度全部完成之后才進行收入確認,可以選擇工程進度和完工情況占總工程比例來進行收入確認。在納稅籌劃工作中,將能夠分期確認的項目盡量實現分期確認,這樣就可以控制企業納稅數額的大小,進而減輕企業納稅負擔,還有利于企業應收賬款及時收回,使企業流動資金速度加快,企業資金鏈不至于緊繃。
(二)嚴格票據及憑證的管理工作
工程監理企業的成本及費用方面的核算定要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來執行,雖工程監理工作存在復雜性與特殊性,但是也要盡量規范費用票據的管理。企業財務人員應確保成本費用票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合法性。如若票據管理有紕漏極大可能在成工程項目核算不健全,進而出現涉稅隱患的問題。因此監理企業在票據管理方面要嚴格把關,每一張票據的審核都不可馬虎大意,杜絕非法票據的亂入,造成企業收支情況的錯亂,進而影響企業的涉稅和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加強項目列支情況
工程監理企業的成本可包含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監理工作人員的各種工資福利及津貼,因項目而支出的專項開支:餐費、住宿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費等等,還包括服務于項目的機械設備及其他費用支出;間接成本包括工程監理企業其他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津貼,日常經費及其他用于日常經營的費用。而這些成本費用如何處理,如何賬面列支直接影響企業最終企業所得稅納稅額的多少,因此在工程監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中,必須將企業成本費用及企業其他項目支出的列支情況重視起來。在我國稅法中,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廣告費列支是企業收入的15%,因此監理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企業所得稅納稅管理規定,根據相關稅法內容,盡量控制招待費和廣告費等的列支情況,規劃合理的列支比列,將超過一定比例的費用作為其他合理的項目列支,努力將所得稅控制在理想的范圍之內。
(四)合理調整人工成本
關鍵詞:企業;增值稅;籌劃策略
一、前言
增值稅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戰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對于融資較難、資金流不足的中小企業來說,一個良好的增值稅籌劃策略可謂價值連城。目前,新的增值稅條例給予了企業更多的籌劃空間,尤其是中小企業,可以依據增值稅條例從納稅主體身份、混合銷售及兼營銷售、增值稅納稅期限延長、運輸方式、折扣銷售等幾個主要方面入手,尋求最優增值稅籌劃策略,降低企業稅務負擔,使企業在稅后的利潤達到最高。
二、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所在
在增值稅條例的要求下進行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有著多方面的顯著意義,具體來說包括:第一,幫助企業按規定繳稅,增值稅納稅應當符合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如果納稅不經過科學籌劃,很可能出現違反納稅規定的情況,由于增值稅納稅籌劃是在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下進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納稅行為違反增值稅條例規定的情況的出現;第二,實現企業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增值稅納稅的多少,和納稅籌劃的優劣有著很密切的關系,企業在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下,找出最佳納稅籌劃策略,最終會使企業在納稅行為完成后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目前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面臨稅務負擔過大的問題,導致企業發展緩慢,此時利用合理的納稅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繳稅額,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幫助企業更好地發展;第四,促進市場經濟不斷健全和完善,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的企業生存的一種科學、合理的行為,實踐證明,良好的納稅籌劃行為,對于促進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是有推動作用的。
三、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具體策略
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在制定和完善過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幾個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達到最佳,幫助企業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下面進行具體分析:
1.納稅主體身份籌劃
新的增值稅條例實施以來,成為小規模納稅主體的要求進一步被放寬,對于工業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銷售額標準從100萬直降一半成為50萬,而對于商業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銷售額標準從180萬直降100萬變為80萬,可以明顯看到,企業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門檻顯著降低,可見,以納稅主體身份為切入點進行納稅籌劃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標準是不同的,多數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是比一般納稅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除去進項稅,因而很多企業為了避免進項稅,紛紛從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化,但是這一行為會促成會計成本的增加。很多企業發現在轉化過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節稅收益還高,于是又開始后悔當初的轉化行為,這就是因為納稅籌劃做得不夠精細的緣故。科學地進行分析,在銷售額是定量的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稅款是確定的,而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規定按抵扣的進項稅對應繳稅款進行合理抵扣,進項稅和應繳稅款之間呈現負相關關系。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將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那是人進行比較進而制定籌劃策略時,應當把握平衡點,即二者稅負相同時的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將實際增值率與此平衡點進行比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納稅主體身份籌劃策略。
2.混合銷售及兼營銷售籌劃
兼營銷售是一個重要的企業銷售類別,兼營,指的是同時經營或從事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應稅貨物或者應稅勞動。對于兼營銷售來說,增值稅和營業稅都會在經營過程中產生,因此進行兼營銷售納稅籌劃時,要科學衡量增值稅和營業稅二者稅負的大小,根據稅負較低的稅種進行納稅。很多人認為進行兼營銷售籌劃時,增值稅稅負必然高于營業稅稅負,其實并不一定如此。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兼營增值稅項目和營業稅項目時,應當分開核算兩種稅種的銷售額,分開計算應繳稅款,如果沒有分開核算,則以二者中較高的稅率為標準進行應繳稅款計算。因此,進行兼營銷售的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籌劃時,務必謹慎細致,采取增值稅和營業稅區分核算的方式,達到降低綜合繳稅額的目標。
3.增值稅納稅期限延長籌劃
增值稅納稅期限延長,標準說法為延期納稅,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準許企業在合理的時間內分期或者延期繳納稅款。根據企業的實際請款和增值稅的具體條例,納稅期限延長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因此,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過程中,應當充分利用增值稅相關條例的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盡量延緩納稅,保持企業更多的資金流,這對于企業的資金運轉是非常有利的。在進行延期納稅時,期關鍵點在于將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延遲,并采取適當的結算方式達到這一目的,實踐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結算形式,企業采取賒賬銷售和分期收款的結算形式對籌劃延期繳納增值稅更加有利。
4.運輸方式籌劃
稅法中規定,企業的營利方式為銷售貨物并用自由的車輛進行運輸,屬于混合銷售,必須繳納增值稅,并且,運輸車輛的保養、維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為進項稅的抵扣依據?;诖?,為了避免將運費收入計入混合銷售額中進而出現增值稅,企業可以成立一個運輸公司進行獨立的運輸核算,實現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在企業需要運輸貨物時,由企業成立的獨立的運輸公司進行運輸,在企業需要向購貨方收款時,由企業成立的獨立的運輸公司向購貨方單獨收取運費。當然,在新建運輸公司的時候,也必須統籌兼顧,全面衡量各項利弊因素,達到最佳籌劃,因為成立一個新的運輸公司,不僅需要注冊費用,還需要新增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如果不能科學預測新建公司的費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導致新建運輸公司產生的費用支出比企業稅負降低節省的資金還要多。
5.折扣銷售籌劃
折扣銷售也是增值稅籌劃中可籌劃的一個重要方面,其籌劃切入點為“進行折扣銷售的企業,其折扣銷售的部分應稅銷售額的計算可以取折扣銷售余額”。目前,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存在折扣銷售行為,并且取得了不錯的銷售效果,所以,企業進行折扣銷售籌劃非常具有現實意義。具體來說,不同的折扣銷售方式,對企業納稅產生的影響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銷售方式比銷售折扣方式產生的稅負更小,因此,企業應當盡可能將和客戶簽訂的合同中的銷售折扣方式改為折扣銷售方式,當然,前提是購買企業產品的客戶具有較高的信譽度,貨款回收風險較小,如果客戶信譽度差且存在較大貨款回收風險時,就必須謹慎行事,盡量修改既定的銷售方式,以降低貨款回收風險為第一要務。相對于其他的增值稅籌劃項目,折扣銷售的籌劃空間相對較小,方式也更加簡單,對于企業來說更加容易把握。
四、結語
由于多種原因導致的增值稅納稅政策的差別,給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方面帶來了較大的空間,給企業提供了通過選擇優勢增值稅納稅策略實現稅負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稅條例下,企業的增值隨納稅籌劃空間進一步擴大,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時的選擇也進一步增加,此時,如果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稅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制定出更優的增值稅納稅方案,無疑可以使企業的增值稅納稅后利潤實現更大化,增加企業可流動資金流,降低企業融資風險,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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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原則;必要性;注意問題;策略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即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二、企業納稅籌劃系統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納稅籌劃是以國家制定的稅法為研究對象,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的納稅最優方案選擇。對一切違反法律規定的逃避稅收的行為,應堅決反對和制止。在納稅籌劃中堅持合法性原則,要對稅收條款作全面準確的了解,而不能斷章取義;要保證所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符合稅收法律規定;要善于把握稅務籌劃的時機,在稅務發生之前通過周密的籌劃來達到節稅的效果。
2.風險防范原則。稅收籌劃存在未能依法納稅的風險,這是因為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性的邊緣上進行操作,由于對相關稅收政策精神缺乏準確把握,容易造成事實上的偷漏稅款而受到稅務處罰,導致其結果事與愿違。因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對其風險性要有充分的考慮。除企業本身的操作原因外,國家政策、經濟環境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也可能造成風險,如國家稅法的調整,開征新的稅種,或者減少稅收優惠等等。企業應適時做出相應的調整,采取措施分散風險,爭取盡可能大的稅收收益。
3.事前籌劃原則。納稅籌劃的籌劃性是指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納稅人充分了解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而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少納稅。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繳納所得稅,這為進行事前籌劃提供了可能條件;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也為選擇較低稅負決策提供了機會。因此,做好企業所得稅籌劃必須堅持籌劃在先的原則。
三、企業納稅籌劃必要性
在當今世界,市場經濟已經發展到了全球化的階段,這就意味著社會分工變得越來越細,整個社會經濟呈顯專業化、社會化、全球化的特點,由于市場分配成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一切生產要素和產品都要通過市場來分配,于是千千萬萬的企業和個人便在市場上圍繞有限的市場資源展開了廣泛而激烈的市場競爭,使每一個人和每一家企業都隨時面臨嚴酷的市場壓力,所以,企業除了要努力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外,通過納稅籌劃減輕企業稅負,無疑成為了企業賺取利潤、促進產業升級的另一條重要途徑,也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我國稅務部門通過從嚴治稅與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等手段,有效地堵塞了稅收漏洞。依法治稅的推進(如稽查案件加大機選力度、減少人為因素),與稅務局搞好關系不再是企業履試不爽的“節稅”法寶,納稅籌劃將是企業減輕稅負負擔,減少成本支出的必然選擇。
在以往的納稅籌劃案例中最著名的當屬上市公司紫金礦業的董事長陳發樹利用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的漏洞合理避稅11個億。引發了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磋商,緊急出臺了《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明確了將從2010年開始對限售股轉讓征收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的稅率計征。可見,現行的稅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為企業和個人合理避稅創造了一定的空間。盡管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有效堵塞了一些漏洞,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有心人不難發現仍有可操作的空間。
四、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稅收環境不完善。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時間不長,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比較深刻,人們對稅務的認識存在片面性,市場環境、法制環境和管理科學有待進一步發展完善。稅收工作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預,一是偷稅漏稅行為較多且違法成本不高,企業不需要勞神通過納稅籌劃來減輕稅務負擔,有的可以通過“人情關系”達到比納稅籌劃更大的利益;二是地方政府及部門為投商引資或扶持企業發展,出臺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有的僅憑領導的意圖即可達到減稅的目的。三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不嚴,隨意性大,可能導致真正進行納稅籌劃的企業反而得不到實惠,影響了稅務工作人員的形象。
2.納稅籌劃的需求不強。首先是一個思想觀念的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或個人都認為納稅對國家做出的貢獻大,通過納稅籌劃達到減輕稅的目的是以小團體的利益損害國家的利益,不夠光彩。其次,上繳稅款的多少是政府評價企業業績的重要標準,人們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中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因此,企業以多交稅、創造優良的稅務業績為目標,沒有把稅收當作成本,降低稅負的愿望不強烈,導致納稅籌劃市場需求不強。
3.納稅籌劃的機構不健全。從事納稅籌劃的中介機構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機構,這些機構在運作上還不夠成熟,缺乏高水平的人才,在涉及到跨省、跨地區開展納稅籌劃業務往往力不從心,阻礙了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開展。稅務咨詢機構主要存在管理機制不健全、職業秩序較為混亂、高水平人才缺乏等問題。稅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異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外部環境的制約性等,都要求納稅籌劃人員應有較強的適應性,并且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充實提高自己。
五、企業納稅籌劃策略
納稅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工作一樣,需要遵循成本和效益規律。我們可以學習西方經濟學原理的邊際報酬遞減規律,納稅籌劃到了一個度時,必然會使成本大于效益。
但是企業最終如何確定納稅籌劃,這是個現實的問題。企業要收集現實生活中已經發生的或者將要發生的具體信息,把握未來發展的趨勢,運用統計學和數學模型相結合的方式來分析市場活動和經濟活動對企業整體收益的影響。這就需要策劃人不僅要熟練掌握納稅等的相關知識,并且要正確將管理、信息和會計等方面的知識融合運用,要具有多學科知識和綜合分析判斷的能力。以下就簡要的對企業幾種籌劃方法進行分析:
1 、稅基籌劃
要減輕稅務負擔可以他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來完成。在我國,稅基是計稅的依據,在適用一定稅率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和稅基的大小有著密切的關系,稅基越小,企業的納稅義務越輕,它們成正比,所以企業可以通過對稅基的籌劃來實現納稅最小化。例如,企業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允許的范圍內列足工資成本,或者對稅基實現進行時間安排,在遞延納稅和適用稅率減免稅等方面建設稅基獲得稅收收益。另外,通過調整費用成本的攤銷時間和金額可以遞延納稅;通過個人所得稅稅基在各納稅期之間的均衡分配和減免稅期間稅基合法提前來實現邊際稅率的最小化和減免稅最大化。要實現以上這些方面需要企業的財務人員不但要通曉相應的稅收法規而且要能熟練運用企業會計準則及制度,這對企業的財務人員提出了相當大的挑戰。
下面舉一個 “免、抵、退”業務中,通過調節“免、抵”稅額的大小,遞延納稅的案例。
【例】某生產企業,2013年6月份的國內銷售收入為500萬元人民幣,自營出口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人民幣(FOB價),其中單證收齊400萬元人民幣,當期取得進項稅額為100萬元。上期留抵進項稅額為50萬元,經國稅機關審核批準的上期應退稅額為50萬元,免抵稅額為80萬元,上期收齊單證分別為1000萬元人民幣。
按稅法規定,對經國稅機關正式審批核準的當期“免、抵”稅額要按7%、3%、2%分別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該出口貨物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
上期各項稅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稅額=上期出口貨物的人民幣離岸價格(單證收齊部分)×出口貨物退稅率=1000×13%=130(萬元)
上期期末留抵稅額50萬元
上期應退稅額=50萬元
上期免抵稅額=上期免抵退稅額-上期應退稅額=130-50=80(萬元)
上期應繳城建稅=80×7%=5.6(萬元)
上期應繳教育費附加=80×3%=2.4(萬元)
上期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80*2%=1.6(萬元)
當期各項稅款如下: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500×17%=85(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1000×(17%-13%)=40(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期末留抵稅額-上期免抵退已退稅額)]= 85-[100-40+(50-50)]=25 (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人民幣離岸價格(單證收齊部分)×出口貨物退稅率=400×13%=52(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0
當期應退稅額=0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52萬元
當期應繳城建稅=(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稅率=(25+52)×7%=5.39(萬元)
當期應繳教育費附加=(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稅率=(25+52)×3%=2.31(萬元)
當期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稅率=(25+52)×2%=1.54(萬元)
如果將上期收齊的1000萬中的600萬挪至本期進行免抵退申報,即上期收齊單證400萬,本期收齊單證1000萬(本期出口也是1000萬),則:
上期各項稅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稅額=400×13%=52(萬元)
上期有期末留抵稅額50萬元
上期應退稅額=50萬元
上期免抵稅額=52-50=2(萬元)
上期應繳城建稅=2×7%=0.14(萬元)
上期應繳教育費附加=2×3%=0.06(萬元)
上期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2×2%=0.04(萬元)
當期各項稅款如下: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500×17%=85(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13%)=40(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85-[100-40+(50-50)]=25(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600+400)×13%=130(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0
當期應退稅額=0
當期免抵稅額=130-0=130(萬元)
當期應繳城建稅=(25+130)×7%=10.85(萬元)
當期應繳教育費附加=(25+130)×3%=4.65(萬元)
當期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25+130)×2%=3.1(萬元)
籌劃前、后的上期應退稅額都為50萬元,當期應退稅額都為0,并且當期應納增值稅也都為25萬元看不出有什么區別。但是,上期和當期的另一個值“免、抵”稅額的不同卻影響著稅費大小的變化。
在稅收籌劃前計算的應繳稅費前期和當期三個附加稅合計分別為9.6(5.6+2.4+1.6)萬元和9.24(5.39+2.31+1.54)萬元;在稅收籌收后兩者合計則分別為0.24(0.14+0.06+0.04)萬元和18.6(10.85+4.65+3.1)萬元。
雖然,籌劃前、后上期與當期的應繳稅費總合計數都是18.84萬元(籌劃前=9.6+9.24=18.84,籌后=0.24+18.6=18.84)。但是,與之比較看出,上期稅費繳納在籌前要比籌后提前支出稅費9.36(9.6-0.24)萬元。
沒有經過稅收籌劃的上期稅費繳納,比籌劃后提前1個月占用企業資金9.36萬元。
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實現遞延納稅的目的,從而節約公司資金的占用。
不過,在籌劃當中注意報關單稅務局要求收齊的期限,以免過期按照內銷征收,得不償失。
2、 稅率籌劃
降低適用稅率也是企業減輕稅務負擔時的一種有效方法。企業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爭取適用國家對特定地區的行政優惠政策來降低稅率計稅,例如,企業可以利用國家對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在西部省份投資建電廠,或者在貧困地區投資建廠,從而享受國家對貧困地區的優惠稅收政策等,達到降低稅率,減輕稅負的目的。除上述特殊政策外,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的籌劃是最常見的一種。
目前很多公司都會有年終獎。根據稅法規定年終獎可以作為一次性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在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上,稅法規定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現了多發一塊錢,多交千元甚至萬元個稅的情況。
例如:年終獎金為18001的員工實際應交個稅為18001*10%-105=1695.1,稅后所得為18001-1695.1=16305.90;而年終獎金為18000的員工實際應交個稅為18000*3%=540,稅后所得為18000-540=17460。稅前所發1元,多交個稅1155.1元,稅后所得少1154.1元。由此得出如下結論: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納稅4950.2元;發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納稅4950.25元;發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稅19250.3元;發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稅30250.35元;發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稅88000.45元。
由此計算出臨界點。如果稅前一次性獎金在18000至54000之間,適用10%的稅率,X-(10%X-105)=18000-18000*3%,得出X=19283.33元。結論是如果稅前一次性獎金在18001元至19283.33元之間,稅后所得獎金會小于稅前18000所得的稅后獎金。同理可得出除了最高級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對應的 “盲區”為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至1120000元。
可見,企業在計算員工應發年終獎金時做好籌劃工作非常必要,以免企業支出的更多的金額,而員工得到的卻是更少的金額。最好將員工的年薪在月份和年度之間做出合理的分配,以使員工和企業得到雙贏。
舉一個具體的例子:
比如某員工當月工資為5000元,年終獎為2萬元,假設對該年底獎勵全部作為年終獎一次性發放,則該員工當月5000元工資應納個稅為45元;2萬元年終獎正好越過了“臨界點”,適用第二級10%的稅率,應納個稅為1895元。這樣,該員工當月個稅為1940元。此時,企業可以多設年終獎項構成,化整為零進行節稅。
例如將該員工的獎勵分成1.8萬元“業績年終獎”和2000元“先進獎”等其他獎兩筆發放。那么先進獎2000元加工資5000元將達到7000元,減去3500元免征額,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按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出,這部分收入應納個稅245元;1.8萬元作為年終獎,除以12個月后正好在“臨界點”之下,適用3%的最低一檔稅率,這部分個稅額應為540元。這樣,該員工當月個稅總數為245元+540元=785元,比企業一次性發放年終獎少繳稅1155元。也就是說,由于獎項設置不同,稅款繳納也會有較大不同。
總之,針對稅收臨界點問題,企業在發放年終獎時,可以在員工當月收入與年終獎之間進行平衡,將收入盡可能地納入低一檔的稅級,與之相對應的稅率也會降低,從而達到減輕員工稅負的目的,同時,應盡量避開“盲區”,使員工達到獎金越多到手收入越多的正常狀態。
六、結束語
總之,稅務籌劃的實施,其本身就是在追求和諧,這與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是一致的,稅務籌劃是明智之舉、文明之舉、進步之舉。如何從企業角度研究稅制稅收,如何合理運用納稅籌劃減輕稅負,已成為當前廣大企業關心和亟待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文立足于企業納稅籌劃的技術方法研究上,通過具體實例展示如何通過統籌籌劃法進行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一、土地增值稅稅收規定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1.納稅義務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稅率
土地增值稅采用的超率累進稅率。
3.應稅項目和扣除項目的確定
應稅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產有關的稅金、其他扣除項目和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增施稅應納稅額=∑(每級距的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5.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的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為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4)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1.根據不同建房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在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對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的界定做了明確規定,并明確說明了在何種情況下是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有了上述稅收優惠規定,為我們的納稅籌劃提供了操作空間。
(1)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房屋建設完畢后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是建成后轉讓的,需要補交土地增值稅。
(2)代建房。代建房的本質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收取手續費的行為。其整個經濟行為中不涉及房地產產權的變化,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稅納稅范圍之內,僅就其服務依法繳納營業稅即可。采用代建房模式,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營業稅負擔,還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可以大幅減低企業稅收負擔。
2.通過分散收入的形式進行納稅籌劃
由于土地增值稅采用超率累進稅率的方式計稅,而增值額等于收入減去可以扣除項目,增值率越高,所對應的稅率越高。所以分散企業收入,會對增值額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稅負。
在實務操作中,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將可分除的項目從整個房地產項目中剝離出來單獨處理,如裝修費,設備安裝費,附屬設施建設費等。這樣處理可以使上述業務的盈利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從而增加企業利潤。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以將一個整體項目中的多個工程分開處理,以已達到降低增值率,降低稅負的目的。例如,可以將一個整體增值率超過20%的項目中增值率未達20%的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增值率超過20%樓盤分開核算,以使其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值稅的優惠。
但是,無論是分拆業務還是將項目分開核算,在決定是否采用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核算是否能達到節稅的目標。
例:A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一個項目,其中建設普通標準住宅一棟出售,預計售價5000萬元,可以扣除項目金額4500萬元;建設豪華別墅10棟,預計銷售額1500萬,可以扣除項目金額1000萬元。
在該案例中,不分開核算,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5000+1500-4500-1000)×30%=300萬元;但如果分開核算A企業建設普通標準住宅因增值率未超過20%,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總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500-1000)×30%=150萬元。
3.利用增加成本費用、減低增值率節稅
在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中,稅法規定了土地取得成本、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財務成本、相關稅金、其他扣除項目、舊房評估價格等法定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可以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增加成本,降低增值率。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將增值率不同的項目合并計算,以使總體增值率降低,減輕稅負。這里所說的合并項目和上文所說的分拆項目并不矛盾,其總體目標都是減輕稅負,具體應該采取什么方法,需要在實務中通過計算確定。
另外,根據稅法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設普通經濟適用房時增值率不足20%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規定,企業房地產項目在增值率接近20%時,可以通過計算,確定是將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獲得的總體利潤高還是增加利潤繳納土地增值稅獲得的利潤高。
4.對利息支出的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第三條規定,扣除項目中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根據以上條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通過計算決定是否提供金融機構的利息分攤證明,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一般來說,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的企業,其利息費用還不足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之和的5%,更樂意采用第二種方案,即不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直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之和的10%。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支付形式;納稅籌劃
西方有句名言:“稅收和死亡一樣,每個人都在所難免。”在法治社會中,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每個納稅人都應依照法律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同時納稅籌劃也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根據稅收法規的要求,通過合理安排和事先籌劃可以合法地降低納稅成本,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納稅籌劃,也稱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獲取稅收利益。世界上第一例被法律認定的納稅籌劃是1935年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1],而我國的納稅籌劃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實行的是高稅收、高優惠的稅收政策,新稅法進一步調高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并修改了部分項目的稅前扣除標準,這都為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本文僅就如何合理選擇個人報酬支付形式進行納稅籌劃探討。
一、我國最新《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從2008年3月1日新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看,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將個人的十一項所得作為課稅對象,如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同時將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調高至2000元/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是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股息、紅利所得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20%。顯然,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以及相同的工資薪金所得與股利所得的稅收負擔可能是不相同的。另外,雖然國家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越收越緊,細化了福利補貼的范圍,但規定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2],所以工資福利化還是有相當的籌劃空間。在一定條件下,通過個人報酬支付形式的選擇轉化[3],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
影響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即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因此,要降低稅負,無非是運用合法又合理的方法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事先通過周密的設計和安排,使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較低的稅率。在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條件下,費用扣除越多,所適用的稅率越低;在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經過事先的籌劃安排,使個人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這就是本文籌劃的重點,下面就幾種籌劃方案進行分析探討。
(一)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之間的選擇
工資薪金,指的是個人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被雇傭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而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存在著穩定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而后者不存在這種關系。因此,兩者之間的相互轉變,實質上就是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否?;I劃的原理是,當個人計稅所得額比較低時,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以取得工資薪金,這樣可以繳納較少的個人所得稅;當個人計稅所得額比較高時,以勞務報酬的形式比工資薪金的形式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少。根據公式:
(個人所得額-2000)×稅率1-速算扣除數1=(個人所得額-減除費用)×稅率2-速算扣除數2
上式中:稅率1和速算扣除數1是指個人所得為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所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稅率2和速算扣除數2是指個人所得為勞務報酬所得計稅時所使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通過試算平衡可知,當且僅當個人所得額為19375元時,無論選擇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100元。如下圖所示:
由上圖可知,A點是簽約與否的臨界點。當個人所得額小于19375元時,應選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當個人所得額大于19375元時,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工資薪金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之間的選擇
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后,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和股利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所適用的稅目和稅率是不同的,前者適用稅率為九級超額累進;后者適用稅率為固定比例20%。由于這兩類收入的稅收待遇不同,從而為這兩類收入的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在員工持股公司決定增發工資(獎金),或者派發紅利時,我們在不考慮發放獎金或股利對公司影響的前提下可以發現,如果該公司員工的工資薪金收入水平較低,并假定在計稅時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不超過15%,而分紅金額較大,顯然會導致較高的稅負,此時應考慮適當提高工資薪金水平,降低分紅額度,以使個人所得中紅利所得相應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將原適用的20%稅率的股利所得向適用5%、10%等較低級次稅率的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當然,如果員工工資薪金水平已經很高,計稅時適用25%以上的稅率,此時就應考慮能否將工資薪金轉化為分紅了。
假設公司員工當前工資薪金水平為X元/月,年底公司決定獎勵每名員工Y元,若按獎金發放則相當于每月增發工資Y/12元,則發放獎金后應納稅所得額Z=X+Y/12-2000。根據以上假設的籌劃方案如表1。
(三)提高員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一般來說,工資、薪金收入超過2000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來講,有些支出例如住房支出、交通費支出、培訓支出等都是現代人必不可少的支出項目。既然這些支出是必需的,個人用稅后工資支付又不能抵減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如果將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工資、薪金收入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將減少了個人支出,同時減少計稅收入。這樣在個人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通過籌劃將工資性費用置換成經營性費用,降低企業和員工納稅成本[4],減少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單位通??梢圆捎靡韵聨追N方式降低計稅收入,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1、提供交通便利。如開通班車、免費接送職工上下班,或者每月報銷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
2、企業提供免費膳食或者由企業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就餐補助費。企業提供的膳食餐費必須具有不可變現性,即不可轉讓,不能兌換現金。
3、為職工提供免費住房或周轉房。
4、提高職工的辦公條件,為其配備辦公設施及用品,但在操作中要注意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所有權屬于單位,列入單位的固定資產,職工擁有使用權,職工調出單位時要將相應的物品歸還單位。如果所購置的辦公用品所有權歸個人,則相當于對職工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價值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5、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這些開支都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工資總額中扣除。企業管理當局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政策,既能達到提高職工福利保障,又能起到節稅的目的。
6、企業給職工提供培訓機會。
在現代社會,知識更新的速度越來越快,為了能獲取與本行業相關的新知識,參加各種學習培訓已經成為個人獲取知識的重要途徑。如果企業每年給予員工一定費用額度的培訓機會,職工在考慮個人的報酬總額時,一般也會把這些考慮進去。這樣職工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稅收負擔。
這樣,從企業一方,既達到不增加企業費用支出,又能全額費用在稅前扣除,并且企業為員工提供充分的福利設施,對外能提高企業的形象;從員工一方,既享受了企業提供的完善的福利設施,又少交了個人所得稅,實現真正意義的企業和員工雙贏局面。
三、案例分析
(一)簽訂勞動合同與否的籌劃
例:A先生是某科研單位的高級工程師,2008年初其承接了甲公司一個科研項目,項目完成后A先生從甲公司獲得一次性勞務報酬24000元。
籌劃思路:根據圖1及相關分析可知,A先生的個人所得大于臨界點收入19375元,應該選擇不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下面就A先生是否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收入差別做一比較:
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納稅額=(24000-2000)×25%-1375=4125(元);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納稅額=24000×(1-20%)×20%=3840(元)。顯然,對于A先生而言,不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更合算,通過納稅籌劃他可以節稅285元。
(二)發放獎金與增發股利的籌劃
例:B公司為員工持股公司,B公司員工的工資水平為3500元/月。由于今年公司運營良好,盈利頗豐,B公司決定在年底獎勵每名員工18000元。
籌劃思路:根據表1及相關分析可知,B公司員工工資水平X=3500元,發放獎勵后應納稅個人所得額Z=3000元,B公司應該選擇發放獎金。下面就B公司籌劃前后給員工帶來的收入差別做一比較:
發放獎金的應納稅額=〔(3500+18000/12-2000)×15%-125〕×12=3900(元);發放股利的應納稅額=〔(3500-2000)×10%-25〕×12+18000×20%=5100(元)。顯然,由于B公司的員工工資水平較低,其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較股利所得適用的稅率低,所以可以通過發放獎金而不是股利以避免適用高稅率(獎金可以平均至各月計稅),通過籌劃B公司員工每人每年可以節稅1200元。
(三)改善福利的籌劃
例:C經理每月工資收入8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500元,每月乘坐交通工具開支500除去房租,C經理實際可支配收入為6000元。
籌劃思路:C經理與公司協商之后達成協議,公司每月支付C經理工資6000元,但免費為C經理提供住房和交通便利,這樣雖然C經理的名義工資雖然由原來的8000元/月減少至6000元/月,但事實并沒減少其實際收入,并且通過籌劃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獲得少納稅的好處?;I劃前后比較如下:
籌劃前的應納稅額=(8000-2000)×20%-375=825(元);籌劃后的應納稅額=(6000-2000)×15%-125=475(元)。顯然,公司通過增加福利,降低C經理的名義工資,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為其可節稅350元;對公司來說,不僅沒增加支出,并且可以增加在稅前列支的費用2000元(政策規定:企業稅前列支的工資是限額的,超過部分必須在稅后列支。將工資福利化后,其支付不列入工資考核,故全額在稅前列支)。這樣,對企業來講,并沒多增加支出,而對個人來講則是增加了收入,可為一舉兩得。
四、結論
由于現實生活中各納稅人的情況千差萬別,這里不可能一一加以列舉,上述的籌劃方法和舉例只是給大家提供一種思路。即通過對個人收入進行合法又合理的納稅籌劃,就一定能制定出切實可行、實用和適合自己的納稅籌劃方案,達到賦稅最小化的目的,使自己的收益效益最大化。“法無授權不得行,法無明文不為過”,籌劃的目的并非鉆法律的空子去偷逃稅款,實現國家和個人的雙贏才是我們籌劃的初衷和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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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陸艷陽,廖明會.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探析[J],湖北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9(6):61-62.
[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S].2008.
作者簡介:
胡振江(1976―),男,河南洛陽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財務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