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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自治網絡。在鎮黨委、鎮政府的指導下,村委會專門設立村計劃生育委員會,并建立計生自治小組,形成了“村黨支部為領導、村委會為主體、村計生委具體實施、村計生協會協助實施、計生自治小組配合落實”的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網絡。
二是完善自治章程。古滎鎮依法搞好建章立約,各村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一法三規”、省《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不斷修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依據《章程》完善《計劃生育公約》,做到依法建章、依章立約、依約定規、依規理事。
三是明確自治途徑。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按照“事前參與、事中介入、事后評議”的原則,把計劃生育的“四項民利”交給了群眾。一是選舉權,由村民直接選舉村計生委主任、村民小組長,做到“村里的官村民選”;二是決策權,村“兩委”在研究計劃生育工作時,讓村民直接參與決策,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定”;三是管理權,定期召開村民會議,聽取計劃生育工作匯報,審議《章程》、《公約》的執行情況,討論決定計劃生育重大事項,做到“村里的事村民管”;四是監督權,各村建立村民議事會,設立了村務公開欄和連心箱,接受群眾監督。
四是強化自治服務。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活動,就是要進一步完善綜合服務機制,從育齡群眾的需要出發,為計劃生育的主人服務好。古滎鎮強化了“四個轉變”,即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單純避孕節育服務向生育全過程服務轉變,由盲目服務向按需服務轉變,由單純的生育服務向生育、生產、生活綜合服務轉變。
五是實現自治行動。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就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在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過程中,古滎鎮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和引導,現代婚育觀逐步代替傳統婚育觀,新的生育文化代替了舊的生育文化,村民更加主動地參與進來,計生國策化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在實現“五個自治”的過程中,控制政策外生育是關鍵,也是難題,為此,古滎鎮把好了“三個關口”。
一是把好新生嬰兒入戶關。新生嬰兒入戶是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的一道重要關口,全鎮建立了出生人員資格認定制度,憑《計生優先資格證》進行管理,加大依法查處力度。古滎鎮黨委、政府要求,相關部門嚴格把關,有效提升綜合管理服務水平。派出所在辦理新生嬰兒入戶手續時,必須核查新生嬰兒父母的《計劃生育證》、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相關證明,相關證件一律要求出示原件,否則不予辦理。派出所每季向鎮計生服務中心反饋一次新生嬰兒入戶名冊,為計生服務中心加強管理提供依據。
二是把好生育優惠政策資格審核關。在古滎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鎮村組在發放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款,調整責任田及辦理相關業務,落實民生工程,兌現獎勵和優待政策時,必須經計生部門按計劃生育政策對人員資格審核把關。未經計生部門認定,凡發現拒不執行政策或私自為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福利金、辦理業務,責令有關責任人限期收回所發款項,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黨政紀處分。未經計生部門處理,政策外人員不得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關鍵詞:法治理念信仰;法治思維方式;執行力;基層建設
中圖分類號:D5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4-0078-02
主席提出了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這一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強調要夯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這個強軍之基,包含了極其深刻的科學內涵和理論創新價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實踐指導作用,認真學習和深刻理解這一指示精神,積極探索夯實強軍之基的實現路徑,對于貫徹落實和自覺踐行強軍目標,切實改進作風,推動部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活動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一、牢固確立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
法治理念是指人們對法治模式的認識、觀點和態度,法治信仰是指人們對法治模式的信任、依賴和期待程度。人們對法治的認知與態度、期待與認可,決定著法治建設的實際成效。如果沒有這種期待和認可,法治就是一句空話。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不是不知法,是知道了但不去執行。不去執行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執行了對他沒好處,思想根源是他不認可、不期待這樣的法,這就是沒有法治意識。所以他們信奉“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白頭(講話稿),白頭不如口頭(指示)”,重大決策不按法律規定、不走法律程序、不顧法律后果。這些都是缺乏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的表現,最終必然導致部隊工作和官兵利益的重大損失。
廣泛深入地開展全軍普法教育是夯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之基的初始工程、基礎工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全軍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至今已進入第六個五年規劃時期。各級采取引導自學、集中輔導、崗位培訓、送學深造等形式,努力提高廣大官兵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和護法能力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通過開展普法教育,讓廣大官兵特別是領導干部逐步熟識法律知識,奠定了法治基礎,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犯“不知者不為過”、“無知者無畏”的低級錯誤;強化了法治觀念,確立法治信仰,初步養成了敬畏法律的習慣;逐漸學會運用法治方式,化解涉法難題,維護部隊與社會穩定;知曉接受法治監督,維護合法權益,學會了依靠法律實現自我保護。這項工程還會伴隨著國家普法教育規劃和軍隊建設、改革進程,每五年一個周期繼續推廣下去。
二、著力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
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制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1]。法治思維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推理判斷和形成決定的思維活動,是以法治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問題的思路、標準的思維。法治方式是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指導下,制定、執行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法規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則處理問題、解決矛盾的措施、方法和手段,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和要求。法治思維是法治方式的前提和基礎,起著主導和支配作用;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外化和體現。
領導干部通常是部隊政策制度的制定者、軍事實踐活動的引導者、活動結果的評判者,其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水平直接決定著政策制度的科學性、實踐活動的合理性和活動結果的有效性。通過對決策類型的分析,官兵們就能直觀地判斷出領導干部和機關的工作作風、能力水平和實際效果。隨意型決策,就是在做決策、下指示時,置政策制度、法律法規、條令條例于不顧,僅憑個人主觀意志做決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我的地盤我做主”,一個將軍一個令,結果是政策朝令夕改,官兵無所適從,給單位建設造成人力、精力、物力、財力方方面面的巨大浪費與損失。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必須特別注意避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中的隨意性,主官決策中的隨意性與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中的隨意性,本質上并無區別,而危害往往會更大,不能借口集體決策而規避主官決策應承擔的責任;經驗型決策,就是依據經驗做決策,看以前怎么做的、別人怎么做的,“按老規矩辦”。這種決策方式在法規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確實很穩妥、很保險、很重要,有作用。但經驗畢竟是有限的,在決策的復雜性、風險性日益增大的今天,經驗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僅憑經驗是不夠的,它無法確保做出的決策與發展變化了的形勢任務相適應,從而也就無法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法治型決策,就是依法決策,做決策前首先看政策制度有沒有要求,法律法規、條令條例是怎樣規定的,決策過程中按規定程序辦,不隨意簡化程序或增加程序。如果政策法規不明確或者還沒有政策法規的,那就先定政策規定,然后再依此集體決策。這是一種民主的、科學的、最符合法制社會要求的、最不容易造成工作失誤的一種領導方法,也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方法,對領導干部來說,也是被關心、受保護、最保險的決策方法和工作方法。
三、大力增強法規制度執行力
軍無法不立,法無嚴不威;嚴則所向披靡,松則潰不成軍。無法則要立法,有法則要執法。有法不依,等于無法,負面影響還會過于無法;執法不嚴,法律的權威性、強制性無法體現,法律應有的懲戒作用無法實現。夯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這個強軍之基,各級都必須緊緊抓住增強法規制度的執行力這個關鍵環節,從糾治影響部隊建設發展和官兵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下大氣力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問題,堅決樹立和維護法治的權威和尊嚴。
一要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履職盡責。要樹立領導機關既是執法機關也是護法機關、領導干部既是執法者也是護法者的觀念,厘清機關部門職權和相應責任,提高對部隊工作指導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努力營造首長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部隊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履職的良好局面。二要加強對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機關要把工作檢查指導與執法監督相結合。業務部門要強化對口監督。紀檢、審計等專門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主動作為,防患于未然。還要利用黨代會、軍人委員會、軍人大會等組織形式和單位內部網絡平臺等信息化手段實施監督。三要堅決查處和糾正違法違紀行為,支持和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和軍事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能避重就輕,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不能僅僅出于顧全單位利益,而濫用行政處分代替法律責任追究。四要增強法規制度的科學性和實用性。要科學界定法規制度的范圍,堅決清理“土政策”、“土規定”,著力解決因法規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瑕疵造成的“執行難”問題。要站在守法者、用法者、執法者的角度,更加注重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更加注重制度措施的針對性、可操作性,讓廣大官兵確實感到法規制度易用、實用、好用,使依法辦成官兵的日常行為方式和工作生活習慣。
四、堅持抓好基層建設
作風建設是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工作,對確保聽黨指揮、能打勝仗起著持久深遠的作用。部隊建設的基礎在基層,基層建設狀況決定強軍目標能否最終得以實現。所以,我們必須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基層。
在落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問題上,要求全軍部隊必須堅持“嚴”字當頭:教育從嚴,落實從嚴,執紀從嚴。并且提醒,夯實強軍之基,貴在一以貫之,常嚴不松。因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會產生,一度解決的問題也可能出現“反彈”、“回潮”。所以必須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當作“日子過”,經常抓、抓經常,反復抓、抓反復,長期抓、抓長期,把它落實到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全過程,做到出沒出問題一樣抓,上級有沒有要求一樣抓,關鍵時刻與和平時期一樣抓,使之成為工作常態。
五、正確處理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與以人為本的關系
說:“要堅持士兵至上、基層第一,關心官兵成長進步和安危冷暖,千方百計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最大限度地把廣大官兵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部隊建設上來。當然,我們也不能培育溫室里的花朵。戰士就是戰士,戰斗隊就是戰斗隊,戰斗力就是戰斗力。營房就要有營房的樣子,營房畢竟是我們一個作戰單位的基地,搞成鳥語花香,使官兵養成驕嬌二氣,這是不行的”[2]。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與以人為本是不矛盾的,不能因為追求和諧而片面強調以人為本。軍隊講以人為本,最重要的是必須始終堅持人民軍隊的根本性質,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法律法規維護的就是黨的領導、國家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就是為了確保廣大官兵的利益能落到實處。軍隊講以人為本,必須努力促進官兵的成長進步和全面發展。而官兵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軍事專業素質和身體心理素質的提高,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有力保障。廣泛深入地開展尊干愛兵教育,增強基層干部和骨干依法帶兵、以情帶兵、科學帶兵的意識和能力,既是以人為本的要求,也是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要求。軍隊講以人為本,必須符合軍隊作為武裝集團的特殊性,適應遂行作戰任務的要求。這就要求把愛護官兵生命與培育戰斗精神統一起來,繼承發揚我軍大無畏的英雄氣概和英勇頑強的戰斗作風,大力提倡為了人民的利益勇于犧牲奉獻,做到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把關心官兵個人發展與從嚴治軍統一起來,嚴格制度、嚴格紀律、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做到令行禁止、步調一致;把尊重官兵權益與確保一切行動聽指揮統一起來,正確認識軍人的義務和權益,做到自覺為祖國、人民和軍隊多做貢獻。
實現強國強軍夢想,實現國防和軍隊建設大發展,實現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強軍目標,對部隊建設提出了更新內容、更高標準。面對十的新部署、的新要求、全軍官兵的新期待,加強作風建設、夯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這個強軍之基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需要我們為之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