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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遵守《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制定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并認真執行。保證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運輸。保證定期組織駕乘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業務培訓,使駕乘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知識、技能、職業道德和安全意識。保證所聘用的駕乘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三、遵守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規定,服從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單位的管理。
四、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保證車輛不超速、不超載,駕駛員不疲勞駕駛、連續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行車。
如違反以上承諾,自愿按規定接受處罰。
承諾單位:
法人代表簽字(簽章):
關鍵詞:安全生產;道路運輸;重要保障;三關一監督
安全生產是道路運輸行業永恒的主題,也是推進道路運輸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該如何履行好“三關一監督”工作責任,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結合工作實踐,從“管什么”和“怎么管”兩方面談幾點想法。
1 找準位置。明確責任,解決好“管什么”的問題
安全生產原本不是一個獨立的工作系統,它包含在企業日常生產和管理實踐中。企業歷來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經營行為如維護、保養、培訓、例檢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產的目標和任務自然也就容易實現了。改革開放以來,“有路大家行車,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單一公有制的運輸企業逐步解體,原來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產規章、辦法和措施也就無法執行。一些運輸經營者只重視生產效益,忽視生產安全,加之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滯后,監管不到位,責任不明確,因而道路運輸市場事故頻發,不但造成了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而且也降低了運輸行業的認可程度,發生事故的運輸企業也遭受了重創。對于一些重特大事故,業內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戰戰兢兢。面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道路運輸行管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賦予我們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到位,是首先必須明確的問題。
根據國家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是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法律依據是《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公安交警部門,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對于上述兩大家,道路運輸行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是小兄弟,主要依據國家《道路運輸條例》和《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負責相關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概括起來就是“三關一監督”:把好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設施設備技術狀況關、從業人員從業資質關,搞好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人關包括場地、人員、資產、車輛、管理制度等等是否達到相應的標準,主要是落實市場準入制度。車輛設施設備技術狀況關包括車輛的技術狀況、附屬設施(如行車記錄儀或gps、消防設備等)是否達到相應的標準,同時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是否達標。不同的運輸門類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營運客車標準不同,主要是落實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制度。從業人員從業資質關主要包括從業人員的培訓或考核、職業道德和法規教育、專業技能是否達到相應的標準,主要是落實從業資格制度。以上三項是行政許可或信譽考核的主要依據,在國家《道路運輸條例》、《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中都有明確的表述,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一旦違規操作,就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許可法》和《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規章中均有規定,這里不再贅述。關于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項工作:一是監督客運場站安裝、使用“三品”檢查儀,對旅客行包進行安全檢查;二是監督客運企業或客運場站按有關規定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例檢;三是監督客運站不售超員票,防止超員車輛出站。禁止無營運手續車輛進站。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大安全生產和反恐怖監管力度,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內容:到客、貨、維修、檢測站及駕校等企業對“三關”的日常執行情況及道路運輸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經營者,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督促經營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工作在重點時段(節假日、黃金周)和重大活動(奧運會、國慶、兩會)之際尤為突出。
稅費改革實施后,信譽考核和市場監管是行管工作的重點。對道路運輸市場的安全生產監管必須和日常的信譽考核工作結合起來,實際上只要把平時的信譽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蓋了安全生產監督的主要內容。隨著現代科技手段的不斷提高,監督工作也由原來單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許多科技支持,使得監管工作更加實時、準確、全面,這也是未來監督工作的發展方向。
綜上所述,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運輸經營者,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級道路運輸行管部門按照《道條》賦予的職責范圍,圍繞“三關一監督”工作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 落實責任,各司其職,解決好“怎樣管”的問題
明確了行管部門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解決了“管什么”的問題,下一步就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司其職,解決好“怎樣管”的問題。在具體工作中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明確管理部
門、管理人員和工作職責
根據業務量的需要,在行管機構設置專職部門或兼職部門,安排專業人員專職或兼職進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具體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牽頭領導和部門,進行綜合組織協調;又要分兵把守,管業務又兼負相應的安全管理職責,把日常具體工作落實到客、貨、修、培等相關業務部門,認真分解工作職責。從目前安全生產管理任務看,客運部分占據比重較大。為避免多頭交叉管理,如果不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建議以客運管理部門兼負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為佳。明確了行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后,要以“三關一監督”為主要內容,督促運輸經營者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為依據,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2.2把好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
各級道路運輸行管部門要嚴把市場準人關,把運輸經營者資質條件作為經營許可和企業經營資質評定的重要內容。對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業務的當事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或者核準。同時,加強日常監督考核,一旦發現經營者資質“縮水”,要立即下發整改令,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經營資質直至取消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2.3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1)堅持和完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制度。在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前及對營運車輛進行定期審驗時,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定技術等級,核定經營范圍。沒有達到車輛技術等級的車輛或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不能參與營運。
(2)強化道路運輸車輛定期維護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車輛定期維護和二級維護竣工檢驗制度,強化二級維護監督管理,督促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維護車輛,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規范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行為,監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并按核定的經營性收費標準收費。對不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檢測的單位,要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
2.4加強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1)督促培訓單位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大綱組織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堅決打擊無證、超范圍及違規培訓等經營行為。
(2)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規范從業資格考試發證工作。要重點加強對大客車、汽車列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的管理。凡無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不得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性活動。
(3)加強營運駕駛員日常監督管理,完善營運駕駛員檔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譽考核工作,對發生運輸責任事故的駕駛員,要視情節暫扣或取消其從業資格證件。
2.5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
(1)嚴格執行車輛進出站的例檢制度。按照《汽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要求,督促客運站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制度,配備安全檢查人員。
(2)監督汽車客運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檢查工作,按要求配備危險品檢查設備。嚴格按照客車的載客定額發售車票和檢票,禁止超員車輛出站。凡因客運站原因造成超員超載的,除按規定承擔分載費用外還要追究客運站的責任。
2.6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全面落實安全責任
運輸經營者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行管部門要督促其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硬件,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人,提高車輛技術狀況,搞好車輛檢測和技術維修,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到企業檢查時,要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并提出整改意見,做好跟蹤和反饋工作。
2.7特別注意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
行管部門要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業戶、貨運場站、信息配載站的監督檢查,嚴格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達不到資質條件的業戶,堅決取消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格。對達不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狀況的車輛,堅決停運整改。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作業。
2.8加強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工作
1、本公司職工從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等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遵紀守法、安全行車。
2、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公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頓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各類事故。
4、公司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危險貨物運單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每一次排除任務時應當認真填寫和使用危貨路單,以便及時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及危貨的流量、流向、流程。
5、建立健全危貨運輸檔案和從業人員資格證、押運證檔案,做到一車一檔。
6、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自檢、自查自糾的長效機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進行認真的自檢自查自糾,尤其是要加強各大節日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此項工作必須要有專人負責。
7、相關從業人員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及國家、交通部門制定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方面的管理規定,所屬車輛必須持有經運政部門審驗合格頒布的加蓋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的道路運輸證。
8、必須雇用持有《道路危險貨物從業資格證》的,有2年安全駕駛經驗或安全行車5萬公里以上的駕駛員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每臺車必須配備有一名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的押運員。駕駛員與押運員不得為同一人。從業人員變換前必須想公司提供其相關證件經審核、備案后方可上崗。駕駛員與押運員必須嚴格按照《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進行作業。
9、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車廂、地板平坦完好、周圍欄板牢固、鐵地板承運易燃易爆貨物時采取襯墊防護措施、排氣裝置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規定安裝、懸掛、噴涂相關標志、燈具、牌。
10、必須根據所裝貨物的物理化特征,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并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消毒。若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司、乘人員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報公司技安科及公司危貨專管員,以便啟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危貨運輸應急處理方案。
11、裝運危險貨物的罐(槽)車必須是專用的罐車,不得使用可移動罐體。罐體必須持有質監部門頒發的“容器檢測證書”和“檢驗合格證書”。
12、車輛必須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并接受監督、檢查、車輛在營運過程中必須保持GPS的正常工作狀態。如發現GPS不能正常工作時應立即停運及時通知公司修復后方可恢復營運。
13、車輛必須按照要求足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及司乘險,如到期的要及時續保。
14、必須嚴格按照運政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進行檢測、維護及評定。
15、公司應督促相關人員每次營運前應對車輛及所承運的危險貨物審驗,嚴禁超范圍運輸。車輛必須保持良好技術狀態,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到位,司機押運人員符合要求。掌握所載運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使用特性。
16、公司每要與危貨運輸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管理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17、公司須根據危貨車輛許可的準運種類,給予駕駛員下發準運危險貨物告知單。
責任人(簽字): 二0XX年 月 日
責任單位(?。?/p>
第一條 企業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了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并在營業場所明示。
第三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做好臺帳記錄。對新進員工,先培訓教育,后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 配備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均符合有關規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劑、壓力容器等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和維修派專人負責。
第五條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種、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設備附近。定期對舉升設備、校正設備、烤漆房等易發生生產事故的設施設備、電氣線路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檢修記錄。
第六條 落實專人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自查自糾,主要負責人每月到作業現場檢查不少于1次。
第七條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等已符合安全、環保和消防等各項要求,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
第八條 建立健全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維修前、維修中、修竣后的質量檢驗規定。對汽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檢驗合格后,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第九條 按許可證核定的許可項目承修機動車輛,不超范圍經營。不承修已修公路安全環保承諾書
報廢的機動車,不擅自改裝機動車。對維修配件實行入庫檢驗制度,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凡涉及汽車安全部件的維修,均加強檢驗或檢測。
第十條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上報。
承諾單位:(蓋章)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全面推進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社會管理力度,提升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縣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為縣經濟再度騰飛開創安全、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要點
(一)提高交通系統科學管理水平,實施道路交通暢通工程,確保人民群眾交通安全及生命財產安全,杜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輕微事故發生數;
(二)加大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力度,以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貫徹落實為載體,推行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
(三)加強學習培訓,以交通系統工作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船員、公路施工企業的負責人和安全人員、公路養護人員為主,開展交通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全面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四)進一步加強對海事部門、運政部門、路政部門執法活動的領導和監督,確保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五)海事部門、運政部門完善三級臺賬,建立動態管理登記,使臺賬準確,嚴整和科學;
(六)繼續開展嚴打整治和交通事故嚴防活動,加強路面監控,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對非法營運、超載等嚴重違章行為進行從嚴查處,從源頭上有效的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七)加大督查力度,嚴把道路運輸“三關一監督”,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加強源頭管理,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管理制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
(八)加大道路運輸稽查工作力度,對道路運輸市場實施有效監督,依法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九)海事部門突出重點時段、重點船舶和重點水域的檢查和現場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十)抓好公路施工企業、公路養護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施工現場、主要機械設備,實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肅查處違規、違章現象。
(十一)加強路政部門巡查力度,切實維護好路產路權;整治公路兩側違章建筑和占道為市、打糧曬谷、堆放雜物等行為,及時清除路障,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安全目標管理,明確交通安全責任。繼續推行“一崗雙責”,狠抓交通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的全面落實,與相關單位及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項指標進行量化,納入對相關單位及部門的年終責任制考核內容,定期對各單位交通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比。
(二)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完善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機制。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新聞媒體、廣播、宣傳展板、派發宣傳材料、組織召開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三)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協助上級職能部門對各下屬單位及各掛靠車輛單位的交通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履行情況、各級領導部門關于交通安全生產方面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帶有普遍性的交通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發生的影響較大涉及>!工作匯報,組織基層單位經驗交流,共同促進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分類指導,推動交通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發展。
XX省安全生產資質評估驗收工作組:
根據省安檢局、交通廳《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評分(試行)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安監部門、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及XX運業的總體工作布置,結合我站自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逐條逐項對照標準,嚴格自查、自糾,做實完善基礎資料,全面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現將我站自查報告匯報如下:
一、車站概況
XX運業XX車站于200X年X月X日按照XX市人民政府統一要求搬遷城內汽車站而開業營運,是運業的下屬分公司,車站占地面積55畝,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站前廣場100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16000平方米,能同時容納200余臺車輛停放(其中:發車位22個,發車位面積958平方米),候車廳面積439平方米。該站日發送班車能力1200班次,日接送旅客能力20000人次,車站現有經營線路40余條,進站參營車輛403臺,日發班次350班,日均發送旅客量5000人次,線路營收達3500萬元/年。班車可直達XX、XX、XX、XX、XX、XX、XX等大中城市及周邊區鄉。
從業人員年末人數89人,其中:正式職工85人,臨時工4人;管理人員 人,持證上崗人員 人。有本科以上學歷 人,大專學歷 人,中專學歷 人;有職稱人員 人。
二、高度重視,嚴格自查
XX運業集團非常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在運業集團的安排布置下,我站積極開展工作,落實責任,并各司其職,扎實工作,力爭力爭評估工作一次成功。對安全機構設置、制度建設、資金保障、裝備配置和宣傳教育等方面嚴格自查,找不足,增加改進措施,完善管理,提升管理質量。
1、安全管理總體工作
認真貫徹XX運業“以人為本,誠信敬業,安全舒適,永續超越”的方針,本著對旅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企業及員工高度的態度,全面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和車站《安全管理制度》,堅持“安全弟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突出安全生產的源頭管理,狠抓行車安全、“五不出站、六不運行”“三品”檢查、路檢路查、安全生產“三包”責任制等安全防范工作,努力推進我站的生產經營及安全管理的基礎建設,鞏固安全生產的穩定形勢。
全面實行安全分級管理,執行一票否決制度,狠抓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保證優質服務;改善我站安全運輸狀況,保持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不突破政府部門事故控制指標;不出現受政府部門或新聞媒體通報批評現象。
2、突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點,特別是安全過程管理
(1)全面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把企業安全生產納入合法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經營軌道。
(2)突出行業重點,抓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推進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的專項治理整頓,堅決整治制度執行力度差、制度堅持不經常等違規、違章行為。
(3)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機構,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員工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做好安全生產的工作能力。
(5)推廣安全生產典型,不斷總結經驗,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
(6)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堵漏建制,做到管理到位、措施有力,嚴肅處理事故肇事者和責任人。
(7)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責任到頭,獎罰分明。
(8)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業每年一度的“黃金周”、“百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結合我站安全生產的形勢,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的自查自糾工作,對事故多發期要做到心中有數,制定并落實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嚴肅認真進行整改,堅決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根據我站的實際情況,組織安排員工,尤其是例檢、出站檢查、安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宣傳、培訓和考試工作。年度不少于12次。
(2)結合全省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普及教育和學習。
(3)利用“全國安全生產周”、“百日安全生產活動”,認真貫徹“五不出站”管理規定,加強對駕乘人員的安全教育。
(4)結合年度考核,加強對例檢、出站檢查、安檢崗位人員的培訓,進一步規范崗位操作規程,同時開展崗位練兵和安全知識競賽,提高全員的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達到安全生產的管理目的。
培訓方式包括:
(1)我站組織中層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集中培訓,并進行考試。
(2)職能部門對重點崗位人員采取集中組織培訓和安全例會學習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
培訓內容包括:
(1)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于道路客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檢制度》、“五不出站”等制度。
(3)以典型的事故案例為題材,組織員工開展專題安全教育活動,深刻吸取教訓,堅決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警鐘長鳴。
4、安全生產檢查執行情況
(1)認真堅持每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領導帶隊,嚴格把關,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2)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抽查制度,查處隱患,發給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對我站的安全檢查工作,對上級領導在檢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時安排、落實、督辦。
(4)做好運業集團安全生產檢查記錄。
5、加大資金和設備的投入,提升安全管理質量和水平
車站的硬件設施投入到位,僅安檢機就投入40余萬元,配備專用安全稽查車一輛,安全宣傳投入到位,全站制作多幅宣傳標語和警示牌,日常安全所需經費實行實報實銷。
6、完善各類應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車站按照管理部門要求,先后制定了《黃金周高峰期旅客輸運方案》、《防洪渡汛處置預案》和《消防應急預案》以處置消防、防洪等突發事件,并進行了演練,做到分工明確、行動及時、救援得力。
各職能股室要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企業車輛設備、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準入條件的審核,把好危險貨物運輸市場準入關。對經營固體危險化學品、液體危險化學品、氣體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的,要結合市人民政府政文]138號文件關于“一個市場、多個倉儲物流區”的方式進行規劃布局。
二、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的監管
(一)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經營許可變更的,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對企業現有的名稱、經營地址等與原來不符的,應采取行政措施促使企業按規定完善備案手續。備案的程序及所需資料,按照道管]52號文件執行。
(二)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動態管理。要通過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年度質量信譽考核,重點檢查車輛及設施設備技術狀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標志、GPS安裝使用情況、罐體檢測、承運人責任險、車輛證照等,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取消其經營資質。
(三)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經營行為。要加強市場監管,對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及其違法行為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基礎工作
(一)認真按照《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明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事項、實施主體及許可條件,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辦理程序、規范運政管理工作。《道路運輸證》內容填寫應根據《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十三章第四節的要求規范填寫。《道路運輸證》經營欄內注明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在《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印章。
(二)要加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項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進行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與技能等方面的培訓,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人員(安全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員等)配備,嚴禁無證人員上崗。
(三)要完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要進一步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檔案管理。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應存入業戶檔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等18項內容;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應存入業戶檔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等19項內容。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等20項內容;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等22項內容。企業、車輛、從業人員等有關檔案資料應按道管]52號文件的要求建立。相關職能股室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堅持“一車一檔”,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等9項資料(具體內容參照《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理念,按照“合理規劃、嚴格準入、提升改造、固本強基、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的要求,構建安全發展長效機制,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延伸產業鏈,集聚產業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推進我縣化工產業做大做強,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安全執法,加強安全生產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化工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到2013年所有采用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和高危險化工儲存裝置全部實施自動化改造,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全部達到《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國家規范、標準,企業內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基本消除。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學規劃,確定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集中區域。按照符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與有關場所、區域的安全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原則,確定我縣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集中區域為:①瑞陽大道以東、儒林路以西、原泰薛路以南、沂河以北,為今后新上精細化工項目的集中區域;②儒林路以東、三悅路(規劃待建路段)以西、原泰薛路以南、青萊高速以北,為新規劃的化工集中區域。自年起,新建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必須在上述化工集中區域內選址建設,田莊水庫上游及與城鎮安全間距不足的化工企業逐步搬遷至化工集中區。
(二)嚴格化工企業市場準入。原則上禁止引入劇毒類、液化烴類、有輻射類的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禁止建設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化工生產、儲存項目。嚴格限制新建使用劇毒化學品作為主要原料的化工企業,嚴格限制劇毒化學品經營,嚴格限制低水平、小規模、高風險、高污染的化工建設項目。限制規模小的一般化工項目。鼓勵發展具有資源能源優勢、生產工藝裝備先進、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化工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企業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四)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年,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五)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化工集中區域安全規劃和化工道路運輸規劃。統籌規劃化工集中區域安全、消防、污控等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整體風險分析和安全條件論證,預留充足的安全防護距離,確保區域安全。合理規劃化工運輸路線、車輛行駛時間、禁行區域、卸載基地等,最大限度降低運輸風險。建立化工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平臺,對化工運輸車輛進行實時動態監控。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四)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第三十二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第四十五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沒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四)發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七)未查驗禁運、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從事國際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危險貨物運輸活動,除一般行為規范適用本規定外,有關從業條件等特殊要求應當適用交通部制定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七十六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業務的,按照《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