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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化進程;生態環境治理;解決方法研究
中圖分類號:F0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4)12-0130-01
如今,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實質上也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但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忽略了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盡管農村經濟建設和基礎建設取得了繁榮發展,但是隨之而來的生態問題也影響了我國現代化的建設進程。生態破壞日趨嚴重,不僅影響到人民的身心健康,而實質上也嚴重影響了我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進程。如果對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夠重視,不僅與我國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相背離,同時也會制約我國城鎮化建設。而為了更好推動城鎮化建設進程,就必須借鑒世界各國城鎮化可持續發展理論,同時要結合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具體情況,從實際出發,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提出更有效的發展途徑,同時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探索一條有效解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問題的道路。
1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問題概述
生態環境實質是一個有機系統,伴隨人類的介入,物質與能量實現輸入、輸出平衡。在城鎮化進程中,由于人類的過分集中,使得大量資源集聚,而資源的集聚帶來的是生態系統平衡的被打破,在現階段城鎮化進程中,大量環境問題凸顯,在某些地方甚至影響了城鎮化發展進程。而環境問題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具體如下。
1.1 土地資源的污染和浪費問題
城鎮化建設實質上是立體化、多元化過程,在這一建設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土地資源的利用問題,在現實建設中,我國許多城鎮在土地利用方面上存在許多問題,土地浪費現象嚴重。由于土地資源利用結構不合理,不能夠從土地實際應用出發,土地資源利用過程中,污染嚴重。在城鎮化建設中,往往誤解城鎮化的實質和內涵,單一將城鎮化理解為建筑設施建設,這使得在相當一部分地區,城鎮化建設水平和當地經濟發展階段明顯脫節,造成大量公共資源浪費。同時,許多城鎮在建設過程中,成本過高,原有城鎮土地沒有被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浪費嚴重。同時不切實際的規劃方案、不合理的用地結構、凌亂的建設布局導致土地利用效率低,從而大量空閑土地荒廢。
1.2 新城鎮規劃布局不合理、水源、空氣污染嚴重
新城鎮建設往往使大量農村人口聚集到新的城鎮當中,人口的大量聚集對水、土地等消耗需求巨大,同時人口大量集中會產生大量廢棄物,而廢棄物過分集中使得自然排污系統無法消耗,從而不能有效分解。進而造成了生態惡化、環境污染。人口急速集中在新城鎮之中,就需要我們對新城鎮進行合理規劃,要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完善排污系統。同時大量人口集中在有限的新城鎮之中,使得汽車等交通工具使用不斷增加,大量廢棄被排放。
2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
2.1 環境管理力度不足、體系建設不到位
我國目前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一個環境問題關系到多個部門,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而在具體環境管理方面,政府投入力度往往不足。伴隨城鎮化發展的還有工業化,政府部門由于受到不合理政績觀的影響,往往以GDP來衡量自身發展,而忽視對環境治理的投入和財政支出。而對企業來說,因為環境污染所遭受的懲罰和代價較低,相對于自身所得來說,破壞環境所得收入往往高于處罰金額,環境部門的不作為往往給環境污染企業帶來一定發展漏洞,環境保護工作進展困難。
2.2 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力度不足
法制建設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方向和指導,然而事實上,我國環境法法規建設遠遠不到位,不能夠對經濟社會環境起到保護作用。法律法規的不足,就為違法環境活動助長了氣焰,同時也無法做到有法可依。而有些違法行為盡管有所涉及,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各部門缺乏有機協調性,使得執法力度不足,不能對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同時我國的立法范圍主要集中在重要的環保領域,存在界定不明晰的問題,在懲治具體違法企業時,執法難度大。同時,我國目前具備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多為較早時期制定的,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導和管理約束。
2.3 政府及公民環境保護意識的不足
相對于其他發達國家來說,我國公民及政府部門環境保護意識往往不強,政府部門不重視環境保護建設,而公民對環保知識的熟知度更是有限。政府在實際過程中,只顧經濟發展,對違反環境保護的企業大多縱容,是的整個環境治理困難加劇。
3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解決方法研究
3.1 完善和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
政府作為生態環境治理的主導者,要重視普及環保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態環境意識。較為低下的環境保護意識勢必會影響到公民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有大力推動公民生態環境意識的培養,將使得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堅持實施生態環境治理。
3.2 加強環境保護執行能力建設、提升城鎮生態管理水平
由于資金投入不足,環保隊伍建設不足嚴重無法解決生態環境治理,因此要加大環境治理資金投入,建設能有效解決環境污染的環境監管單位。同時要不斷學習,用最新知識武裝實踐,提升環境監管部門城鎮生態管理水平。
3.3 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
新型工業化道路是解決當前經濟發展不合理問題的重要解決方法,要改變傳統的資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的經濟發展,走新型協調可持續發展道路。從根本上改變生態環境質量。同時結合最新科學文化水平,創造和發展環保產業。
參考文獻
1目前我國農村城鎮化存在的環境問題
由于農村原有的工業化水平低,具有較低的人口密度,長時間的農村的環境問題比較嚴峻,出現了諸如土地荒漠化,土壤侵蝕,野生動物和植物資源減少,耕地面積較少等生態問題,但是環境污染問題并不是很突出。近年來,伴隨著中國的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逐步改善城市環境和工業污染的舉措不斷加快的同時,農村地區的環境污染問題是越來越突出,在城市工業污染得到遏制的同時,農村的污染愈演愈烈。整體來說,各種污染威脅到了數以百萬計的農村居民的健康,空氣污染和食品安全問題頻發,這是一種惡性的循環,忽略了生態環境問題,因此這還將最終影響城市人口。目前,我們對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概述。
(1)工業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的趨勢愈演愈烈。
農村工業化主要發生在中國的改革開放的30多年來,其農村工業化發展過程特別明顯的地區主要在浙江、江蘇等發達地區,這些地區的工業化發展進程成為當時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和核心力量。但農村工業化在不斷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造成了嚴重的環境破壞,這是經濟發展帶來的極端代價。據相關資料不完全顯示,目前,中國的鄉鎮企業廢水、固體廢棄物排放成為城鎮化進程中的主要污染物,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另外,考慮到鄉鎮企業布局存在嚴重不合理的現象,當下污染物處理率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的平均處理率,由于鄉鎮企業布局的原因,大部分鄉鎮企業和農業用地之間相互交織,更容易造成直接污染。最近幾年來,城市環境保護的意識普遍加強,農村的環境監督普遍加強,工業企業不斷退出城市,進一步向郊區和農村地區分散,這樣使得很多工業園區多在郊區和農村地區建設,這雖然給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帶來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是隨著工業污染地區的轉移,農村的水和土壤環境受到嚴重損害。2013年以來全國大面積的霧霾,在農村地區也愈加突出,究其原因,是因為空氣中彌漫著工業廢氣和汽車尾氣。由于一年當中霧霾天數的越來越多,可入肺顆粒物數據在整個農村地區不容樂觀。雖然農村的環境容量大,但是這種污染物由點到面的不斷累積的過程,使得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其生態問題不容忽視。
(2)地表和土壤污染問題嚴重。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重污染點源污染控制力度的不斷加大,農業面源污染對生態環境的污染日益突出,特別是對地表水和土壤的影響更為嚴重。農藥、畜牧業廢水、廢物的排放,使得農村生活污水氮磷富營養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其富營養化遠遠大于城市污水點源污染和工業點源污染,因為地表徑流與土壤入滲、降雨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因此,農業面源污染更難以評價和控制,整治難度較大。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快速發展,使得牲畜和家禽養殖業成為農業總產值來源的一個重要的渠道,在增加農民和農村的收入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增加水產養殖業污染的發展趨勢。整體來說,各類畜禽糞便污染程度已接近工業廢水,水體中的化學肥料氮磷量已超過化肥,地表和土壤污染問題在農村地區越來越嚴重,另外,每個作物收獲季節秸稈的大量燃燒產生煙霧的空氣污染,進一步危害人類健康,對霧霾的產生和集聚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外,長期以來,由于我國農村垃圾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在農村,簡單的填埋是農村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在農村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農民現代生活和農村生活垃圾的數量和組成特點,與城市類似,其垃圾污染物數量猛增,原有的簡單填埋已經不能成為其處理的方式,這些都將成為新農村建設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2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存在問題的原因
(1)國家立法對農村環境保護力度相對薄弱,行政執法力度不足。
在中國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中,專門為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法律條款仍然是空白,一些法律法規條款只是一味原則性地要求和限制,其可操作性不夠強,執法機構不明確導致國家對鄉鎮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的監管和處罰缺乏根據的法律法規。此外,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單位財政支持力度小,出現了很多行政機關的常見問題,如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低,農村環境監管薄弱,容易得過且過,此外,由于農村土地產權不明確,導致其與環境資源污染成為“公共財產”,利益糾紛問題頻頻出現,這些都是由于在城鎮化進程中,對于農村環境保護的立法制度不完善,行政執法能力不強,很多執法人員不按原則辦事,一味姑息和縱容這種境況。
(2)資金投入方面,城市和農村間不公平現象過于嚴重。
城市和農村地區在相關資源的獲取,以及資金的支持等存在明顯差距的現象由來已久。長期以來,大部分的污染防治和控制資金投入到工業和城市當中,即便在城市環境污染正在蔓延到農村的當下,這部分投放的資金還主要是城市。城市支持大量的投資資金主要限于生活垃圾的處理系統的完善,污水處理網的建設和完善,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公共衛生設施缺乏,生活污水沿河排放的當下,農村的專項環境保護資金得不到很好的落實,很難適用于污水處理等專項處理。此外,農村環境保護部門缺乏適當管理資金,相當部分的資金用于解決鄉鎮工業排污費收費,排污費不能用于環境治理,農村環境保護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落實,使得環境管理困難重重。當下,在實施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和建設項目,部分投放的資金分散的情況還相當嚴重,重復建設的現象比比皆是。農村各部門之間缺乏合作,治理效果受到嚴重影響,這使得在資金投放和利用方面,還是存在著明顯的差別,遠遠不能與城市相企及。
3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環境保護的對策
(1)優化城鄉環保規劃,健全城鄉環保政策。
農村在城鎮化進程中,應引入城市和農村規劃環境保護的相關概念,根據農村的特點,服務的內容應該是確定的。在農村地區,大力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強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公共設施向農村地區輻射,實現污染物集中治理,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和工業污染點源的分散,縮小城市和農村經濟系統,以及環境治理方面的差距。統籌城鄉產業結構鏈,降低環境管理成本。既要考慮產業布局對城市環境的影響,同時也要從環境污染和擴散的角度分析。由于對農村和城市環境特點不同,現行的環境政策在農村地區有相當大的局限性,因此要積極推出環境政策的創新,使其適合農村地區,或者說是適合當下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村,為此,首先,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結合市場發展的特點,利用輔助的一些調控手段,促進該地區的利益,以彌補損害區域。其次,逐步建立環境政策引導體系,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引導農民自覺采取保護環境,這一切都需要政府的積極引導。
(2)強化科技支撐,提高自身環境保護能力。
目前,農村環境問題,主要依靠兩種力量:一是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環境保護科技公司,使其運作于中國的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因為以往這些科技公司的設立主要在城市,為此,在解決現有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方面,要實現職能的快速轉換,使其對農村的污染問題進行專業的治理,這里面有技術和經濟上的障礙。因為工業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污染物相對單一,在大多數情況下,環境處理的終端方法是適用的,甚至是唯一的。但是,農村生活污染種類繁多,污染的鄉鎮企業集約化畜禽和畜禽養殖污染現象嚴重,需要根據具體的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問題進行治理和修復。二是農民群眾根據自己掌握的知識,在生產和生活污染控制實踐中,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合適的技術處理,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生態處理和廢物資源化利用。此外,還應重點推廣適合農村地區使用的清潔能源太陽能、沼氣等。
(3)完善農村環保法律體系,增強公眾參與的積極性。
針對現有的農村環保法律體系相對薄弱的情況,我們應該增加對農村環境保護立法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針對農村環境污染控制的政策,增強各級政府干預環境污染的法律依據,填補在環境保護方面,一些針對農村法律法規問題的空白,使得農村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在農村能夠健康有序地發展。此外,環境保護是國家的公共事業,要全方位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的監督制度,多層次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推進環境信息的公開,建立一定的環境質量公報,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污染事故進行通報,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創建一個具有廣泛的公眾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唯有如此,我們在一些核心問題上,才能增強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才能使得農村的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完善,也只有這樣,在進一步推動法律法規的制定方面,才能針對農村的城鎮化進程的特點,制定適合現有農村情況的法律法規。
4結論
(一)土地資源的浪費問題
土地資源的利用問題一直是城鎮化發展的關鍵問題,許多地區對城鎮化發展的實質與內涵的理解存在著誤解和偏差。單純的以建筑設施的數量作為衡量地區城鎮化發展水平的唯一標志,大肆的進行土地開采和建筑建設,沒有對土地資源的利用進行合理規劃,造成嚴重的土地資源浪費。同時一些地區當局沒有制定提出切實可行的城鎮化建設方案,使得土地建設的布局,土地的利用結構相當的不合理,大量土地的利用率低下。
(二)水資源、空氣資源的污染問題
城鎮化發展使得大量的人口集聚。過度集中的人口對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的要求巨大,大量人口的生產生活垃圾遠超過了自然對其的消耗分解能力,而無法得到正常的分解。無法分解的垃圾對生態系統始終存在著巨大的威脅,而如今排污系統和排污技術的落后使得工業生產的廢水廢氣、人們生產生活造成的廢水,大量交通工具產生的廢氣等問題使得水資源、空氣資源的污染進一步加劇。
二、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欠缺執法力度
目前,我國還需在環境保護和生態維護方面加強法律建設的力度。只有健全完善的環境法律、法規,才能為我國的城鎮化建設提供正確的引導,否則環境法律的漏洞就會給破壞生態的任何行為以可乘之機,必須健全環境的法律、法規。在此前提下,才能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國家在對環保問題時,不僅要針對重點的環保區域,還考慮到一些相對較小的、現在還沒有引起人們太多注意的區域,要避免立法界限不明確的問題。
(二)環境管理的力度不足,環境保護體系不完善
國家應該建立一個明確的關于城鎮化環境保護和生態維護的體系,避免以往一個環境問題牽扯多個部門,各個部門要么互相推諉,要么互相掣肘,以致于管理效率低下,政府要加大環境管理的投入力度,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能再單純的以GDP來衡量本地區城鎮化的發展程度,而不加大在環境治理的投入。依法加強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部門的處罰力度。
(三)政府及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不足
與西方的國家相比,無論我們的國家還是我國的公民,都欠缺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因為西方的發達國家經歷了傳統的工業化城鎮化的傳統模式,親身經歷了“先污染后治理”對生態環境帶來的巨大破壞。我國公民目前對生態環境的知識的掌握程度有限,所導致其自身的環境保護意識不足。政府環境保護意識不足則表現在對于城鎮化的生態環境管理時,一般還偏重于經濟的發展,對于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企業都還或多或少的存在著縱容,這就在整體上加劇了環境治理的難度。
三、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的對策
(一)充分發揮政府在治理生態環境問題中的主導作用
政府在治理城鎮化引起的生態環境問題時,要充分發揮其主導作用,重視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的普及,加大宣傳生態環境保護對于城鎮化發展和整個人類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好處,以提高公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如果公民的環保意識普遍較高,則對于城鎮化的整體發展將產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有較低的環境保護意識的公民占據社會主流,則會直接制約城鎮化發展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政府要加強環境的法律法規立法工作,完善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以法律為根據,引導有關部門和企業治理生態環境問題。此外,政府還要樹立正確的城鎮化評價體系,將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起來作為城鎮化的評價措施。
(二)加強生態環保治理的執行能力,提高生態環保的管理水平
要貫徹和加強環境保護的執行能力,1)要保證環保資金的投入,為環境保護設備的購進,環保隊伍的建設提供有力保障;2)要設立專門的城鎮化發展的環境監管機構,能在解決城鎮化環保問題中起到引導,保障,監督的作用,要制定關于環境保護的措施,引導企業和個人在城鎮化發展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和保護程度,保障城鎮化發展中的環境治理工作正常進行,解決環境治理中出現的問題,對城鎮化發展的各環節進行監督,對生態環境污染大的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罰措施。此外,環境監管機構要通過學習以提高其在城鎮化中生態環境治理中的管理水平。
(三)走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在對待城鎮化發展的問題上,我們要創新思想,摒棄傳統觀念的束縛,決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轉變觀念,事先采取措施避免或盡量減少城鎮化對生態的破壞和對環境的污染。因此要堅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所謂新型城鎮化道路,就奔著可持續發展的觀念,高效的利用自然資源為城鎮化發展服務,從總體上改善生態環境的質量,減少環境的污染;同時城鎮化發展要以科學為依托,提高科技水平,大力創造和發展環境保護產業。
四、結語
刻不容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核心在于強化立法,通過完善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依法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研究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問題,探究完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的可行性對策,其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一、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農村經濟和社會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但在這一過程中,農業生態環境問題隨之產生,且日益嚴重,主要表現為農業資源供需矛盾突出,農業環境污染不斷加劇,農業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程度日益加重。
1.農業資源供需矛盾突出
我國的農業資源十分有限,由于人口眾多,農業資源的供需矛盾突出。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對農業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導致農業資源供需矛盾不斷加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是由市場機制來配置。在短時期內,國際貿易自由化政策將對我國一些缺乏比較優勢的大宗農產品的生產產生不利影響。而進行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必然會使那些對自然資源要求高的農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導致國外同類農產品的價格優勢不斷增強。這些國外農產品由于其價格優勢,很可能對國內同類農產品的生產和農業帶來很大的沖擊,使其競爭壓力日益增大。E](P23-25)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受利益驅動等因素的影響,國內的農業生產者很可能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忽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忽視對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其生產經營行為日益短期化。加上我國從事農業生產的市場主體的生態環境意識不強、缺乏政府有效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與指導等因素的影響,這一現象日益嚴重。
2.農業生態環境破壞日益嚴重
由于對農業資源的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不僅導致農業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比如過量放牧、毀林、圍湖造田、過度輪作等,引發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加劇、資源枯竭、生態失衡、地力下降,旱澇風險加大等,而且還加劇了農業生態環境退化的速度。以荒漠化、水土流失為例。我國的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北緯37度到50度之間的陜西、甘肅、內蒙古、新疆等省份境內。這些地區的耕地和草場資源嚴重退化,沙塵天氣增多,氣候惡劣。不僅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的發展,而且造成了嚴重的生態后果。到目前為止,我國西北、華北、東北等地區大約有1333.3萬公頃農田受到風沙的侵襲,沙塵暴天氣導致人和牲畜患病甚至死亡,農作物減產甚至絕收。2(P11-13)另外,由于對農業生態資源進行掠奪式經營,導致水土流失問題嚴重,自然災害不斷發生。目前我國水土流失面積占到國土面積的16%,達15300萬公頃,每年流失土壤大約為50億噸,占世界水土流失總量的1/12(世界總流失量為600億噸),相當于全國耕地被平均剝去1厘米厚的沃土層,上億噸的氮磷鉀養分隨之流失掉水力侵蝕面積有185萬平方公里,數百萬公頃的農田和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和鹽堿化的威脅。90%的草地不同程度退化,其中中度退化的草地占到半數以上,荒漠化土地每年擴展2460平方公里。[4](39—43)可見,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隨著農業生態環境的惡化,各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受災面積不斷擴大,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業生產的發展。
3.農業污染不斷加劇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的開發已經接近極限。為了提高土地的生產效率,化肥、農藥的使用成為重要途徑。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化肥、農藥使用最大、使用面最廣的國家。化肥的使用量從上一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到2000年一直呈增加趨勢,在40年的時間內增加了近300倍。20世紀50年代末的使用量為1萬噸,70年代上升到110萬噸,1995年增加到267萬噸,2000年為291萬噸。如果按照農作物的播種面積計算,化肥的使用量為每公頃0.728噸,遠遠超過發達國家設定的化肥安全使用量每公頃不超過0.225噸的標準。B](P26-28)另外,在化肥使用過程中還存在結構不合理、利用率低等問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不僅導致農田土壤受到污染,而且還通過地表徑流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氣污染。我國農藥的使用量每年大約為130萬噸,其中只有1/3能被農作物有效吸收和利用,大部分進入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導致水體、土壤和農產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并直接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6(P94-96)目前全國至少有1300-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有五分之一的耕地受到重金屬的污染,每年因此而減產的糧食約為1000多萬噸。每年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為1200萬噸,合計造成經濟損失至少有200億元。&nm-80)2002年全國16個省會城市蔬菜批發市場的監測顯示,蔬菜中農藥總檢出率為20%-60%,總超標率為20%-45%,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規定的農藥檢出率標準另外,由于大棚農業的快速發展,地膜造成的污染也在不斷加劇。近20年來我國地膜的使用量和覆蓋面積已經居于世界第一位。2003年以來,我國地膜的使用量超過了60萬噸,發達地區的使用量更高。9(P115-121)在許多地區,農藥污染和地膜污染還破壞農業伴隨型生態系統,并威脅到魚類、兩棲類等動物的生存。
從整體上來看,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問題是十分嚴重的,農業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銳;農業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農業資源數量銳減、質量下降,水土流失、草場退化、荒漠化等問題還在繼續發展;農田、土壤、農產品等農業污染問題是非常嚴重的,并呈不斷加劇的趨勢。10日益嚴重的農業生態環境問題,不僅影響到農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國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農業以及農村的可持續發展,直接關系到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能否實現,危及到人類的生存環境。
二、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不足
在我國農業現代化和社會化發展過程中,依靠法律手段是解決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核心。我國十分重視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先后制定了許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現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仍然存在不足,嚴重制約了其功能的有效發揮。
1.缺乏一部統一的綜合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環境保護法》、《農業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水法》、《森林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一個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體系。但在這一法律規范體系中,并沒有一部綜合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已有的這些法律法規,對涉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都沒有體現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特征=《環境保護法》雖然對農業環境保護有所規定,但僅僅用了兩個條文,規定過于簡單,原則性太強,而且沒有把農業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統一起來。《農業法》雖然設專章規定了“農業資源和農業環境保護”但其內容過于概括,基本上是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原則的重申,缺乏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規定。《清潔生產促進法》主要規定工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問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只有個別條文對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問題作了規忠《水法》、《森林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在各自調整的領域內涉及到農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內容,但基本上體現了孤立保護某一環境因素的原則,沒有形成一個統一完整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體系。可見,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是一種分散的立法模式,涉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的法律規范大多散見于農業、草原、土地、森林等單項的自然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律之中,而缺乏一部綜合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這種立法模式與農業生態環境本身具有的內在統一性和整體性特征不適應,不能有效逼制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整體上繼續惡化的趨勢和預防潛在的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甚至可能加劇對農業資源的掠奪式開發利用,加劇農業生態環境的退化。E2](P31—35)—些地方雖然制定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但這些地方性法規不僅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而且其內容往往是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規范的再次羅列,沒有體現出地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規的特殊性,E3](P239)難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2.存在立法空白
我國雖然制定了不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但在農業生態環境領域依然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農業環境標準的制定滯后。《大氣污染防治標準》、《水污染防治標準》等環境標準規范主要是針對工業污染問題制定的,很難適用于農業環境領域。適用于農業環境領域的環境標準規范僅有霍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禽畜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其他的環境標準規范基本上沒有。第二,缺乏針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特別法律規范。農業生態環境要素具有特殊性,需要專門的立法給予特別的保護,但目前我國許多重要的農業生態環境領域缺乏相關的特別法律規范。第三,缺乏公眾參與、行政強制、行政指導等機制以及有利于促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機制。我國在現行法律中還沒有建立適用于農業環境領域的公眾參與機制、行政強制機制、行政指導機制等,還缺乏對從事農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主體的經濟激勵機制。由于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使許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無法可依,不能開展,不利于促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
3.農業生態環境管理機構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利益沖突問題嚴重
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破壞、預防和制止污染事件的發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它們賦予生態環境管理機構的強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不能適應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許多環境管理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經常因缺乏必要的強制性手段和措施而導致執法不力。這一問題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領域表現的尤為突出。另外,在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過程中,還存在利益沖突與失衡問題,比如管理機構自身利益與環境利益之間的沖突、環境保護者與受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排污企業與受害人之間的利益沖突。M(P31-33)這些利益沖突缺乏有效的法律進行調整和規制,是導致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不力的根本原因。
4.制度的配套性比較差,缺乏相應的程序機制
我國雖然建立了許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但這些制度的配套性比較差,制度與制度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同時,就單個的某項制度來看,還缺乏落實該制度的相關配套措施機制,最終導致制度不能實施或者不能完全實施。例如,生態恢復補償制度。這一制度要很好的發揮其作用,需要相關的配套措施予以配合。但是,由于實施該項制度需要的配套性措施一生態環境稅制度未能落實,導致其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虛設。另外,有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因缺乏相應的程序,很難得到有效執行。例如,限期治理制度。雖然很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都規定了這一制度,但由于都沒有對實施這一制度的程序作出規定,導致其未能很好地得到執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此外,它過于強化環境管理機構的權力,缺乏對環境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應有的程序保障機制。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具有濃厚的管理色彩,過多地維護環境管理機構的權威,強化了環境管理機構與環境管理相對人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關系。一方面,它賦予環境管理機構很多的權力,但缺乏對其環境管理行為有效的監督機制。另一方面,它賦予環境管理相對人賦予很多的義務,卻很少規定保障環境管理相對人權益實現的程序機制,導致環境管理相對人的合法環境權益得不到保障。這為環境管理機關濫用職權或不能有效地進行環境執法提供了便利,不利于促進農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事業的發展。
5.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完善
1 農村城鎮化會產生生態環境問題
從系統論來看,生產要素和經濟活動在地域上集聚的結果,會割裂生態系統內部的一些既存的聯系。如人口集中在城鎮會使原來回歸于農田的排泄物和有機垃圾進入其他系統,農業生態系統的能量輸入與輸出關系會因此而發生改變。此外,鄉鎮企業在城鎮的集中則會使工業活動的廢物排放在地域點上也集中起來,從而形成明顯的負“外部性”。這些都是生態環境問題。用農業生態系統理論來解釋,農業生態問題可以理解為“流”的問題,即農業系統中的物質流、能量流、價值流、人口流高度密集。如果系統外界的物質流、能量流等過多地流入系統,而系統內的物質流、能量流向外界輸出過少,物質和能量在系統內滯留或釋放到生態環境中,就會形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機;如果系統內的物質流、能量流等過多流向系統外,而系統外的物質流、能量流向系統內輸出過少,系統得不到應有的物質和能量補償,將產生嚴重的資源和能源耗竭問題。農村城鎮化所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目前更多的是緣于前者,即“流”的過分集中。一般來講,城鎮化過程中所可能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主要緣于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人口的聚集所引起的有機物生態循環系統的改變。生態系統的循環存在一個內在的平衡機制,如果沒有外部因素的作用,這個內在機制是能夠保證生態系統的平衡的。人口在散居的情況下,人們從生態系統獲得農產品,經食用和消化后,排泄物又注入生態系統,這些有機物會成為生態系統的投入,進入下一個循環過程。由于城鎮化使農村人口聚集于城鎮,而城鎮的有機排泄物及其他廢棄物又不能有效地進入農田生態系統,這樣就割斷了有機排泄物及廢棄物與原來的農田生態系統的聯系,從而生成兩個環境問題因素:一是城鎮的有機排泄物和廢棄物的集中,造成了城鎮環境的有機物污染,如目前各種類型的城市共同存在的生活垃圾處理和環境污染問題,就是具體表現;二是農田生態系統的有機投入物減少,為了保持生態系統投入與產出的平衡,就必須用各種替代物如化肥等替代有機物投入,而農田大量注入化學肥料,會形成生態問題。
第二,農村工業生產活動的集中所引起的“外部性”。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20年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農村工業的發展促進了我國農村城鎮化的形成,農村小城鎮既是農村居民相對集中的場所,又是農村工業相對集中的生產經營基地。受鄉村社區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絕大多數鄉鎮在工業化進程中忽略了環境規劃和治理,致使局部地區污染嚴重。由于工業生產活動集中在城鎮,如果治理不周,工業企業所排放出來的廢水、廢氣和廢渣等會在一個位點上集中。加上城鎮面積的限制,城鎮內各種農村工業集中排污極易造成各種污染物之間的交匯,結果或擴大原有污染物的污染能力,或衍生出某些新的污染物。當這些污染物的排放超過了自然系統本身的凈化能力后,就會造成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如空氣污染、水質污染、農田污染、噪聲污染等。總之,環境問題是農村城鎮化的副產品。
2 農村城鎮化環境問題的具體表現及其危害
當前,我國農村城鎮化的環境問題突出,不少小城鎮的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情況嚴重,垃圾圍城現象普遍,生態惡化趨勢加重。突出表現是:
(1)城鎮周邊農村及農業污染嚴重。隨著農業的發展,農藥、化肥對農產品的污染及農膜產生的“白色污染”大量增多,村鎮居民產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焚燒秸稈造成大氣污染,規模化養殖及水產養殖造成的污染也愈加嚴重。特別是以化學肥料替代有機肥料造成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目前,我國耕地化肥施用量折純約每公頃375千克(發達國家化肥施用水平約每公頃200千克)。氮素化肥過量施用,會流失進入水體。研究證明,嬰兒發生亞硝酸鹽中毒或變性紅血素癥以及成人消化道內由于形成亞硝胺而致癌的現象,都與飲用硝酸鹽含量高的河水有密切關系。磷肥含有多種有害物質,過量地施用磷肥,使這些有害物質在土壤中不斷富集,進入“食物鏈”。
(2)鄉鎮工業污染不斷加劇。我國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問題與農村工業企業(鄉鎮工業)的粗放式經營和發展也是密切相關的。改革開放帶來了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帶動了農村小城鎮的復蘇和興起,但由于鄉鎮企業的發展具有布局分散、規模小和經營粗放等特征,使得周邊環境污染嚴重。鄉鎮工業廢水化學需氧量、粉塵和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占全國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過50%。農村工業中從事汞制品、砷制品、鋁制品、聯苯胺等產業,以及噪聲和振動污染的行業,由于技術工藝落后,設備簡陋,管理和各種制度不健全,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允許排放標準的幾十倍、幾百倍甚至上千倍,直接危害職工健康。據統計,全國每天排放的污水量超過1億噸,其中80%以上未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入水域,使河流、湖泊、水庫遭受污染。如滇池、太湖、巢湖等大部分湖泊富營養化嚴重,靠近城鎮等人口密集區的很多湖泊已退化成為流域中的污水庫。許多水庫也開始進入富營養化狀態,城郊水庫的富營養化問題最為嚴重,給城市供水帶來嚴重危害。
(3)農村工業企業占用和毀壞了大量農田,給農業生產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損害。人地矛盾一直是制約我國農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如今我國可以開墾的荒地所剩無幾,而現有耕地卻被大量侵占,其中農村工業的占地面積是驚人的。自1979年以來,農村工業的占地面積已經達到1億多畝,如農村磚瓦業就是消耗耕地的大戶。據浙江省環保局測算,每生產65億塊磚,要消耗1365萬噸土,相當于45500畝土地被削平一尺。除直接占用耕地外,農村工業還污染和破壞了大量農田。據統計,全國每年因工業廢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積達2億多畝,占耕地總面積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而減少的糧食超過了100億公斤,直接經濟損失125億元,其中因為農村工業污染和破壞而引起的達47%以上。
(4)農村工業的生態環境污染在局部地區已經開始動搖農業生產的發展基礎。如云、貴、川三省土法煉硫在局部地區已經造成毀滅性社會公害。有的煉硫區方圓幾平方公里內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濃度超過國家標準5~50倍,局部地區形成酸雨,降雨pH在3~4之間。三省煉硫區堆積的硫渣近2000萬噸,整個煉硫區山光嶺禿,大片耕地變成“死地”,上萬農民喪失了維持生存和生育后代的基本農業生產環境。個別地方停產20年也不能恢復正常農業生產。盡管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整治工業污染的行動,但由于企業生存的經濟環境、基礎條件及管理水平的限制,除了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的大城市近郊,其他鄉鎮企業在布局上仍然呈現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局面。農村工業污染已使全國16.7萬km[2]的耕地遭到嚴重破壞,占全國耕地總量的17.5%。此外,由于城市環境污染的嚴厲制裁,許多污染嚴重的企業轉移到了郊區小城鎮,從而使其污染程度明顯高于大城市中心區。
總之,我國農村城鎮化面臨的環境形勢不容樂觀。
3 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環境保護的若干有效舉措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實現這一目標,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是必由之路。而通過農村工業化、城鎮化解決農民的出路是其中的重要措施。隨著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小城鎮建設的普及,如果不重視環境問題,勢必出現農村環境污染的規模和影響不斷擴大的局面,這與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是不相吻合的。因此,對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問題進行研究和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盡管農村城鎮化的推進不能做到零污染,但使其對環境的損傷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降低到自然環境系統本身能夠承受,并良性運轉的限度,是推進農村城鎮化過程中處理生態環境問題的基本準則。
3. 1 將資源環境因素納入農村城鎮化的社會經濟大系統
傳統的農村城鎮化經濟系統把整個經濟社會看作一個系統,沒有特別考慮環境與自然資源的影響。
這個系統未將資源環境因素包含在內,很容易對生態環境形成忽視甚至損傷。如果生產者為了產出最大化,可能會不顧資源的更新和環境的吸收能力而增加生產,形成粗放型經營模式。協調農村城鎮化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核心是要把農村城鎮化發展建立在資源良性循環的基礎上,因此必須將資源環境因素納入農村城鎮化的社會經濟大系統。
這樣,引入自然資源環境因素后,經濟系統就成為整個系統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經濟系統與自然資源環境系統之間就形成了相互依存的關系,從而使農村城鎮化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地結合起來。
3. 2 農村城鎮化的推進要兼顧農業持續發展的三個目標
3. 2. 1 產量目標
從經濟發展趨勢看,我國的人口在未來幾十年內還會不斷增加,2010年總人口將達14億,2030年將達到16億,人口的增加會直接推動農產品的直接或間接需求量的增加。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非農產業對耕地的占用面積還會持續下去。據統計,今后一段時間,我國每年還將凈減少耕地300多萬畝,到2010年,人均耕地占有量將不足1畝。這意味著,我國今后要以更少的耕地養活更多的人口,農業生產的任務是非常艱巨的。所以,產量目標將是我國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目標。
3. 2. 2 收入目標
產量目標能否順利實現,一個重要的決定性因素就是農民的積極性狀況,而農民收入狀況直接影響著農民的積極性。另外,農民的收入狀況還是農村市場容量的主要部分,只有不斷增加收入,才能使農村市場(消費品市場和資本品市場)充滿活力,為工業和勞務產品提供不斷擴大的市場。因此,我國農村城鎮化發展過程不能忽視農民的收入問題。
3. 2. 3 環境目標
生態環境的良好狀態,是農村農業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基礎。農村城鎮化能否實現持續發展,最根本的影響因素是自然生態環境的狀況。如果自然生態環境受到破壞,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就失去了基礎,建立在農業健康發展基礎上的農村城鎮化也就不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3. 3 建立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核算制度
所謂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核算,是指對一定時間和空間內的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從實物、價值和質量等方面,在真實統計和合理估價的基礎上,統計、核實和測算其總量和結構變化,并反映其平衡狀態的工作。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核算是實現農業和農村城鎮化可持續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它有助于確定或確認自然資源的最佳或最適度的利用水平,有利于適量地、及時地判斷其在數量、質量和價值量等方面的變化,有助于防止和糾正自然資源過度消耗的現象。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核算制度。資源家底不清,對自然的利用動態缺乏真實的了解,這是我國生態環境趨于惡化的一個基本原因。因此,實現我國農業農村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建立系統的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核算制度非常必要。必須盡快組建專門負責全國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核算的機構,規范核算項目;從統計入手,調整和增設農業自然資源統計項目。并將農業以及農村自然資源統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完善報告制度,逐步實現定期化、規范化、公開化的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報告制度,并由中央向地方推廣。
3. 4 政府要強化對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管理
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環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三個: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是我國過去在農業和農村環境管理中使用較多的手段,但是,行政命令在使用的過程中還存在規范不夠、約束力不強、缺乏經常化和制度化的檢查與監督等問題,因此必須不斷優化。比如:制訂明確的行政法規條文,提高行政措施的規范性;嚴格行政法規條文的執行,提高行政措施的嚴肅性;保持行政法規的相對穩定性;建立嚴肅的檢查監督制度等等。
經濟手段包括收費、補貼和排污權交易等幾個方面。收費制度和補貼制度我國已經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但也暴露了不少問題。排污權交易,即釋放污染量低于政府規定的排污標準的經濟活動主體,可以把它的實際排放與允許排放間的差額賣給另一個經濟活動主體,買者因而可以排放高于自家排放限制的污染物,這種交易可以在市場上廣泛進行。排污權交易具有以下優點:一是只要規定了整個經濟活動中允許的排污量,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企業將根據各自的控制成本曲線,確定生產與污染的協調方式,社會總控制成本的調整將趨于最低。二是與排污收費制相比,排污交易權不需要事先確定收費率,也不需要對收費率作出調整。排污權的價格通過市場機制自動調整,排除了因通貨膨脹影響而降低調控機制有效性的可能,能夠提供良好的持續激勵作用。三是污染控制部門可以通過增發或收購排污權來控制排污權價格,可大幅度減少行政費用支出。目前,經濟手段在我國農業和農村環境管理中的使用還不充分,今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確立和運行,政府應加大經濟手段的使用力度,充分發揮經濟手段在農村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通過立法和司法活動,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以規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使其與既定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一致。我國農村環境管理的法制化建設已經取得了可喜的進步,已頒布實施了一批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但相對城市環境保護和工業污染防治而言,農村城鎮化后城鎮環境保護工作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基礎較為薄弱。從總體上看,尚未建立起適應小城鎮特點和環保工作實際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而且,由于絕大多數小城鎮環境保護機構不健全,監督執法工作不到位,難以將小城鎮環境保護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因此,我國農村環境管理的法律手段還必須強化,真正確立法律手段在管理農村環境中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 5 大力推廣和發展生態農業
生態農業的基本內涵是:運用生態學、生態經濟學原理和系統科學方法,把現代科學技術成就與傳統農業技術的精華有機結合,把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資源的培育與高效利用融為一體的具有生態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環的新型綜合農業體系,實現高產、優質、高效與持續發展目標,達到經濟、生態,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我國生態農業基本理論認為,生態農業既不同于完全依靠內部封閉或內部物質循環的有機農業,也不同于主要依靠外部大量投入商品能量和物質的工業化農業,不是單純的自然循環,而是自然、經濟、社會的復合體。
目前,我國生態農業首先要積極發展能夠提高資源利用率的立體種植生態模式,即在半人工或人工環境下模擬自然生態系統原理,進行生產種植。它巧妙地組成農業生態系統的時空結構,建立立體種植和養殖業的格局,組成各種生物間共生互利的關系,合理利用空間資源,并采用物質與能量多層次轉化手段,促使物質循環再生和能量的充分利用,同時進行生物綜合防治,少用農藥,避免重金屬污染物或有害物質進入生態系統。其次要大力發展白色農業,白色農業是以細胞工程和酶工程為基礎,以基因工程綜合利用組建的工程農業。白色農業是利用至今尚未為人類充分開發利用的地球上三大生物資源之一的微生物資源寶庫,應用科技進行開發,創建微生物工業型的新型農業。因此,發展微生物工程科學,創建節土、節水、不污染環境、資源可循環利用的工業型白色農業,是農業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3. 6 加強生態型城鎮的建設
關鍵詞:環境犯罪;刑法;問題完善
生態環境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保障,然而當前人類對生態環境的不斷破壞已經給社會的正常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威脅。進一步完善環境犯罪相關刑法,既能充分發揮刑法在懲治違法犯罪行為方面的教育、震懾、懲治作用,又有利于幫助人們樹立環保意識、規范環境保護行為。然而當前我國相關的環境刑法還不完善,其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徹底。因此,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環境犯罪的相關刑具有重要意義。
一、完善我國環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成為人們不可回避的重要課題。由于人類前期的對生態環境的不斷索取和破壞,導致當前霧霾、全球變暖等環境問題嚴重威脅著人類賴以生存的家園,使得很多國家紛紛走上了通過立法來打擊環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國環境犯罪刑法是保護我國當前生態環境的必然選擇。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也帶來了日益突出的環境問題。為了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來改善當前生態環境。近年來,國家提出了一些環保策略,對改善生態環境有所幫助但效果有限,導致我國的生態環境仍然在不斷惡化,環境污染問題正逐步由城市向農村擴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斷加大。研究表明,生態環境破壞給我國的經濟帶來了嚴重的損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環境問題的不斷加劇給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也帶來了越來越嚴重的影響。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護生態環境,控制環境犯罪行為,離不開環境犯罪刑法的不斷完善。特別是針對當前我國現行環境保護環境相關法律中存在的系列問題,進一步促進我國相關刑法的完善已經迫在眉睫。
二、當前我國環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護客體、保護范圍不明確
在對我國當前環境犯罪相關法律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發現當前我國法律中對環境犯罪的客體的界定十分不明確,有時甚至存在無法確定環境犯罪客體的現象。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離不開傳統的立法模式,由于當前我國相關環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傳統的立法模式,而環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獨特性,最終導致環境犯罪客體界定模糊的問題。此外,我國環境犯罪的保護范圍也不明確,我國當前的環境犯罪刑法雖然對常規的環境違法行為做了相應的規定,然而卻對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發污染等新的環境問題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導致在處理一些環境犯罪行為過中出現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問題。
(二)歸責不科學
當前我國的環境犯罪刑法對環境犯罪的歸責方面存在不科學、不合理的現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責機制。雖然我國社會各界對環境犯罪行為都普遍持有一種批判的態度,然而對環境犯罪的懲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處罰的問題,甚至對于一些環境破壞行為就采取警告、行政處罰、經濟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沒有嚴格的明確責任。這些現都,不利于保護我國當前的生態環境,反而為一些個人和企業進一步破壞生態環境帶來了可乘之機,必然會導致我國的環境問題和環境犯罪行為的不斷加劇。
(三)對環境危險犯規定不足
一般而言,對環境造成的實際危害結果是當前我國現行環境犯罪法律來界定環境犯罪行為的必要條件,然而由于環境犯罪具有持續時間長、行為持久性等特點,必然導致以此來懲治環境破壞行為不但根本無法起到預防和懲治環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還會對人類的生產生活及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不可扭轉的影響。當前,我國這種事后處理的環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預防和懲治環境犯罪方面的作用無法充分發揮。因此,進一步完善環境犯罪刑法對環境犯罪危險犯方面的規定,明確環境犯罪的范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調查和研究當前我國現行環境犯罪刑法的基礎上,發現當前我國現行的環境犯罪刑法將環境犯罪行為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同等對待處理,這根本無法滿足打擊和懲治環境犯罪的實際需求。從本質上而言,環境犯罪行為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環境犯罪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在某種意義上而言要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對社會帶來的影響更大、更深遠。因此,當前我國現行環境犯罪刑法中這一規定根本無法體現對環境犯罪的懲治決心和重要威懾力,導致對環境犯罪的處理可操作性差。此外,當前我國環境犯罪刑法對一些環境犯罪行為的相關罪狀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確等一些紕漏和問題。
三、完善我國環境犯罪刑法的相關思路
(一)進一步明確界定保護客體及保護范圍
為了進一步改善我國當前環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護客體、保護范圍界定模糊的現象,完善我國環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確界定犯罪客體和保護對象,才能充分發揮我國環境犯罪刑法在保護當前生態環境方面的重要職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國環境犯罪刑法還要進一步擴大對環境保護的范圍,特別是針對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出現的新的破壞環境的問題。環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斷的從保護生態環境的層面尋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夠真正的發揮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確環境犯罪的相關責任
當前我國社會存在環境問題不斷突出,一些個人和企業環境破壞行為和環境犯罪屢教不改,部分社會個人和群體對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這些現象的存在與環境犯罪刑法打擊力度不夠、歸責不明確之間存在直接的關系,導致我國環境犯罪刑法根本無法充分的起到預防和懲治環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國環境犯罪刑法必須進一步明確對環境犯罪的相關責任,加大對環境犯罪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的起到預防和懲治環境犯罪行為的效果。
(三)增設危險犯的規定
危險犯,即“以行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發生某種危險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當前,我國現行環境犯罪刑法中沒有對危險犯的相關規定,而增設對危險犯的規定可以有效地預防以破壞結果來規定犯罪而帶來得對環境破壞不可扭轉的損失。在我國環境犯罪刑法中增設危險犯的規定,能充分發揮刑法對環境犯罪的預防作用,可以在環境破壞最終結果發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對環境破壞行為進行遏制,以達到達到懲治環境犯罪的目的。
(四)設置獨立立法體例
通過對當前我國環境犯罪刑法中存在問題的分析,發現當前我國并沒有對環境犯罪設置獨立的犯罪類型,而將環境犯罪與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混為一體,這必將會影響環境犯罪刑法對環境犯罪的打擊和懲治力度。因此,我國必須采取對環境犯罪獨立立法的相關措施,基于環境犯罪的本質及特點出發,通過獨立立法來加大環境犯罪刑法的威懾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發揮其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的重要作用。總而言之,環境犯罪刑法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途徑,針對當前我國現行環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問題,我們必須不斷的完善環境犯罪刑法才能夠應對隨著社會不斷發展而出現的環境問題,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們環保意識,打擊、懲治環境犯罪行為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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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環境影響;環境問題;補救措施
近幾年由于我國經濟水平的迅速提高,農業、工業大力發展,對于電力需求量也相應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設投入也在不斷增大,過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難免會對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產生的影響。我國的水利水電建設面臨著艱巨的任務。在環境影響方面,與其他工程相比,水利水電工程有突出的特點:影響地域范圍廣闊,影響人口眾多,對當地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影響巨大,外部環境對工程也同樣施以巨大的影響。目前,整個社會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對環境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環境問題已成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制約性因素[1-4]。
1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對自然環境的影響
不同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或同一工程的不同區域,由于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其環境影響的特點各異。水利水電工程通常不直接產生污染問題,屬非污染生態項目,其影響的對象主要為區域生態環境。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區域一般可分為庫區、大壩施工區、壩下游區。庫區的環境影響主要源于水庫淹沒和移民安置、水庫水文情勢的變化,受影響最大和最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樣性、水質、水溫、環境地質、景觀、人群健康、土壤侵蝕、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等因素,受影響的性質多數為不利影響;壩下游區的環境影響主要源于大壩調蓄引起的水文情勢變化,受影響的主要是水文、河勢、水溫、水質、水生生物、濕地資源、入海河口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等因子,影響的性質有利有弊,影響的時間一般是長期的,影響的范圍因區域的特點不同各異,有時可延伸至河口區。
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減小。水利水電工程環境管理是避免或減小工程不利環境影響的有效方式,而環境監測則可為工程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因此,制訂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是工程規劃和設計的重要內容,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初步設計階段的環境保護初步設計中均需要詳細地擬訂并列出有關內容。
2水利水電工程產生的主要環境問題
一是因水庫淹沒,庫區移民安置中毀林開荒將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當及生活環境改變,移民生活不安定會產生一些社會問題。在我國人多、耕地少的條件下,應盡量減少水庫的淹沒損失,對庫區內僅在高水位時才被淹沒的土地適當采取措施加以利用。二是水庫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庫岸崩坍、誘發地震等。此外,河流情勢變化對壩下與河口水體生態環境產生潛在影響。岸坡浸水后,巖體的抗剪強度降低,在水庫水位降落時,有可能因喪失穩定而坍滑。將給工程的正常施工和運行帶來極為不利的后果。三是水庫蓄水后,會引起庫周圍地下水位抬高,導致土地鹽堿化等。四是水庫蓄水后,因水流變緩,水體稀釋擴散能力降低,水體中污染物濃度增加,庫尾與一些庫灣易發生富營養化。五是一些水庫蓄水后,水溫結構發生變化,可能出現分層,對下游農作物產生危害。六是水庫淹沒會影響陸生生物的生活環境;修壩對水生生物特別是洄游性魚類將產生直接影響。七是對多泥沙河流、水庫回水末端易產生泥沙淤積,不僅減少蓄水庫容,而且可能引起河床抬高,影響航運。流入水庫的支流河口也可能形成攔門沙而影響泄流。因改變河流的水力條件,對下游河道可能造成沖刷。八是水庫蓄水后,水面增加,對庫周的氣候可能產生影響,引起風速、濕度、降水、氣溫等氣象要素的變化。大的水域能改變附近地區的小氣候(多霧、降雨形態變化、氣溫變幅減小等),并使樞紐附近地區的生態平衡發生變化。九是庫區的文物古跡可能被淹沒。十是對庫區人群健康會產生影響,如一些水介疾病會因水面擴大而增加,移民動遷也會導致一些疾病流行等。十一是由于水庫蓄水,下游河道水位降低或河道下切,流量減少可能影響生活和工農業用水。
3補救措施
一是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面,研究設計過魚的建筑物等設施、用于人工孵育場和人工產卵場的建筑物、為改善水生物生境的眷水或排水工程、入海河口排沙防淤工程、改善壩下低溫的建筑物、提高水溫的工程措施。二是在防治水污染方面,通過修建閘壩等工程,合理調節水量,增加環境用水,保證環境要求的水位和流量,提高河流自凈能力,建設氧化塘處理工程系統、土地處理工程系統,設計調節水庫、污水庫、截流工程、增設曝氣設備,開挖引水沖污水道等工程等,增加水體稀釋自凈能力的工程技術措施,如污水深水排放工程,修建多功能的水量調節工程,增加枯水流量,保持環境要求的水位和流量等,研究設計水體增氧的建筑物。三是在改善景觀方面,應用水利美學原理設計形式優美的與景觀相協調的水工建筑物。四是研究設計水利工程,防止疾病發生和流行以及防治病蟲害。五是解決和減輕水庫淤積。其根本措施就是做好上游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種草等水土保持工作;另一方面水庫的合理運行也是減少水庫淤積的有效措施。
4結語
由于現在社會上對于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認識水平越來越高,通過專門的學科門類來研究水利工程的環境問題及其改善措施,將會使環境保護工作更豐富、更全面、更深入。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保護環境和維持生態平衡對人類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極端重要性。當前,水利水電工程師們亟需進一步樹立和提高生態與環境保護的意識,充分認識水利水電工程對環境與生態可能產生的重大而潛在的影響,在流域的開發及水利水電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調度及水庫運行中,均應充分考慮生態與環境的要求,使工程在造福人類的同時,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降至最小。
5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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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態環境教育是引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教育領域。其任務是幫助人樹立敬畏自然的自然觀;呼吁善待自然,維護代際公平,堅持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生態環境教育;共生德育;代際公平;環保意識
傳統道德教育通常注重調節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倫理規范,對于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問題則很少涉及。實現道德教育的與時俱進,就必須對原有的價值觀進行重新建構,把倫理道德的對象從人與人擴大到人與自然,培養人們的生態意識和環境道德,增強人類對于其他生命形式以及整個自然界的責任感,這正是共生道德教育的應有之意。
一、生態環境教育的內涵
什么是生態環境教育?第比利斯國際環境教育大會所定義的是:“環境教育是各門學科和各種教育經驗重定方向和互相結合的結果,它促使人們對環境問題有一個完整的認識,使之能采取更合理的行動,以滿足社會的需要。”美國《環境教育法》規定:所謂環境教育,是這樣一種教育過程:它要使學生從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同人類的關系中,認識人口、污染、資源的枯竭、自然保護,以及運輸、技術、城鄉的開發計劃等,對于人類環境有著怎樣的關系和影響。 顯然,生態環境教育就是要引導人們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改變人們不適當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從而協調人與自然的利益,促進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生態環境教育應包含哪些內容?由于環境問題形式多樣,錯綜復雜,因此,環境教育的內容也很廣泛。有學者從傳統儒家倫理對現實生態環境教育的啟示中得出,生態環境教育應該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綠色文明”的認知教育;二是“厚物養生”的情感教育;三是“適度消費”的行為教育;四是“天人合一”的和諧觀念教育。 有學者認為,當前人們共同關心的生態環境教育內容應該包括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護、環境污染與人體健康、環境質量評價與環境標準、生態學的基本知識等等。
我們認為,從知、情、意、行四個角度來劃分,生態環境教育應該包括:一是生態環境的認知教育。既指對生態環境知識的系統學習,了解我們所處自然環境的狀況,更指對自然之真、善、美的體驗與欣賞。這種科學的“認知”表現在價值觀上,就是讓人們樹立正確的自然價值觀,充分認識到自然應該是受人尊敬而不僅僅是為人類所用的資源,要在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的基礎上再去發揮人類積極向上的本性。二是熱愛自然的情感教育,人作為有感情的高級動物,對所有生命物體的關心和愛護,體現的是人們對自然生命的一種倫理態度及道德義務。這不僅是人類的自然美德,更是環境道德在實踐中的升華。一個人,只有當他把植物和動物的生命都看得與人的生命同樣神圣的時候,他才是有道德的。對自然界中一切有生命的物體展示人類的愛心,是生命價值的呼喚,更是人性的回歸。三是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培養。自覺養成愛護自然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的生態意識和相應的生態道德,自覺維護人與自然的公平、代內公平與代際公平,促成現代和諧社會的構建。四是適度消費、外化生態和諧行動。人類對自然環境采取什么樣的行為模式,它直接影響到了與自然的直接關系。環境問題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類對自然過渡利用和消費,尤其是超過了其承受力的消費。因此,我們應當通過豐富多彩、層次多樣的實踐行動, 幫助學生樹立與環境、自然和諧相處的意識和基本的環境倫理修養,自覺遵守環境倫理的基本原則和規范,有意識地在學習生活中實踐環境道德。將生態環境教育有形化、實踐化,達成一系列的可視化效果,真正實現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二、敬畏自然:生態環境教育的核心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人們逐漸認識到隨意浪費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是一種不公正、不道德的行為。事實上,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產物,人類是地球生命系統的一部分。人類社會一誕生便和自然界結下了不解之緣,人和自然環境中構成人類自身物質、并賴以生存發展的那一部分環境要素,是一刻也不能分離的。那么,如何看待自然的價值?怎樣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我們對自然應持一種什么樣的態度?這些都是生態環境教育所要研究的核心問題。
自然界具有內在的價值,具有存在的權利與資格。人類作為自然界的成員之一,理應對所有生命尊重、對自然敬畏。生態環境教育是培養人尊重自然,尊重生命,保護環境和改善環境的道德感和責任感,使人們形成正確的生態倫理思想,從實踐層面引導人們自覺履行道德義務,遵循自然的道德原則,踐行道德規范。
如何培養這種新的自然觀?我們首先應該認識到,人的生存與發展離不開自然,保護自然,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家園,這是對自然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也是對子孫后代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其次,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必須轉變以人類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因為傳統人類中心主義只強調人類對自然的權利,而忽視人類對自然應盡的義務。“這種價值觀助長了人類對自然界不顧后果的掠奪和征服,人們只關注當前利益,缺乏對后代的長遠考慮,因而使人類陷入了當前的生態困境。” 近現代工業文明所帶來的經濟增長,已經背離了人類的生存環境利益,危脅到整個人類的健康。對自然界無節制地、掠奪性地開發,也對人類的可持續繁衍構成具大的威脅。進行生態環境教育,就是要培養人們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意識。因此,我們必須把生態利益作為最高利益,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價值取向,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證人類能夠以可持續的方式生存和發展。
再次,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就是要求人類把道德關系擴展到自然界,要求我們善待環境,對自然環境負有道德責任;就是人類要遵循自然規則,保護生態平衡,人類要以道德的方式規范自身對生態系統的行為。敬畏自然就是要公平利用自然資源,承擔保護自然資源和促進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責任和義務,以達到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的共同繁榮和進步。顯然,人與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共處共生是彼此存在的最好形式。為此,生態環境教育就是要倡導一種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倫理態度,倡導一種保護自然、拯救自然的實踐態度。
三、代際公平:生態環境教育的本質
迄今為止,人們在討論公平問題時,主要是在“代內”范圍進行的,而代際公平的討論相對較少。何為代際公平?“代際公平研究當代人和后代人之間的福利與資源分配問題,要求每一代人保持自然和文化資源的多樣性并且傳遞給后代人,同時,每一代人也享有與前代人至少相同的權利。在代際傳遞的過程中,自然資源的質量應得到保持。”
代際公平的實現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公平地對待未來人類是實現代際公正的關鍵。那么,對“后代人”是否存在代際公正?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人要靠自然界來生存,但地球上的自然資源卻非常有限的,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也不會改變。如果每一代人都為了自己眼前的利益對各種資源采取急功近利式的掠奪性開發,竭澤而漁,殺雞取卵,那我們還能給子孫后代留下什么了,人類告什么繼續存在下去了?雖然,人們破壞自然的行徑有時侯不會馬上招致大自然的報復,但卻會波及到后代人。“人類代際間的責任不是虛擬的,而是現實的,后代對地球擁有的權利跟我們擁有的同樣多,我們有留給后代一個適宜于他們生存的自然空間的道德義務。”
其實,代際公正是以代內公正的實現為前提條件的,“代內公正”問題往往優先于“代際公正”。這不僅僅因為“代內公正”問題更具現實性和緊迫性,而且因為如果人們連“代內公正”問題都解決不了,又怎能通過當代人的行為來解決“代際公正”呢?如果當代人從公平原則出發去考慮后代人的利益和發展,并愿意為其做出努力,而后代人的內部卻不能按公平原則去分配,那么這種“代際公平”的意愿顯然會落空。著名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中寫道:“不同時代的人彼此間有責任和義務的約束,就像當代人之間的關系一樣。當代人不能因己所好去隨意界定代際間的公平原則,而不顧道德準則的約束……人類有著與生俱來的責任去支持和推動公正的建立,這便要求人類文明發展到相應的高度。” 人類要得以生存和發展,在這世代延續的過程中既要保證當代人需要的滿足和利益的實現,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正是體現了共生道德的價值觀規范。
四、提高公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生態環境教育的關鍵
保護生態環境是一項基本國策,而生態環境教育則是貫徹基本國策的基礎工程,是實施環境保護工程的重要環節。強化環境道德教育,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與保護環境的積極性,幫助人們掌握環境科學知識與保護環境的技能,對于保護地球是至關重要的。
在我國,人們的環境道德意識還相當薄弱,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的行為時有發生。國家環保總局和教育部曾在1998年聯合組織了一次全國規模的公眾環境意識調查。調查顯示,人們對生態環境問題的認識還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其中有1/3的人認為人應該征服自然,并以此來謀求人類的幸福;有1/2的人對我國環境狀況變化持非常樂觀的態度;僅有8.3%的人表示經常參與環保活動。對生態環境有所認識的人,基本上也是停留在知識層面,關注較多的往往是日常生活型環境問題,對生態型環境問題缺乏了解;有人認為環境保護屬于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科范圍,甚至有人把環境保護簡單的看成是環境的監測和治理。通過對數據的分析,我國現階段公眾的環境意識還很明顯地表現出一種多重二元化的結構,即環境意識水平的城鄉二元化、年齡結構層次上的二元化以及公眾與解決環境問題上的二元分離形態,環境意識更多地表現為“政府依賴型”。 而在教育上,教育的內容和動機呈現單一化的傾向,即偏重環境知識的教授和應用,而缺乏對教育對象環境意識和環境道德感的培養。“如果環境教育不能夠以培養受教育者的環境意識為目的,環境教育則會始終在低層次上徘徊。那么作為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途徑也就更談不上。”
“在環境保護實踐中存在的種種困難和障礙,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們缺乏環境意識和生態觀念,因此,只有通過強化環境道德教育,增強環境道德,引導人們選擇善待環境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方式,才能真正形成阻止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的強大力量。” 近年來,我國政府通過學校及媒體等途徑對公眾進行了多種形式的環境教育,公眾的環境意識有了一定提高。
就目前而言,生態倫理教育的關鍵還在于提高人們對生態環境保護意義的認識。我們通過生態環境道德教育,要使人們建立起保護自然資源與環境、避免浪費和破壞的科學環境價值觀;通過環境道德教育,使人們培養環境保護意識。公眾環境道德意識的提高對于我國的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將起著重大的作用,一個對自然都能善待關懷、承擔責任的人,必定會與人為善、和平相處。同樣,一個在社會領域內品德真正高尚的人,也一定會關心人類的家園、愛護自然、與萬物友善,具有良好的環境道德意識。“無論生態倫理的價值取向在多大程度上視自然為一種道德對象,從目的上來分析,生態倫理教育的終極目的是人的全面發展。這也就意味著生態倫理教育是從人出發,也是為了人的。” 因此,在解決日益嚴峻的生態問題中,要從根本上轉變人們的思維方式,使人類自我利益與生態系統的利益一體化,使生態道德規范內化為人們的內在需要。
基金項目:本文受中南民族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csy11006),湖北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1年度項目(2011B348)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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