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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金融功能,金融體系,新農村
1問題提出
解決農村“三農”問題是每一屆政府施政的最大重點和難點。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業的持續發展均需農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國農村仍然是一個資金高度稀缺的經濟地域,農業是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產業,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是資本高度稀缺(溫鐵軍,2001)。據統計,近年來通過金融渠道和郵政儲蓄渠道每年實現的農村資金凈流出總額約為4000億元左右(何廣文、歐陽海洪,2003)。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制約(何廣文,2009)。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構成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造成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國內外學者多從強化供給,完善體系等方面提出解決途徑,如閆先東、魏曉麗(2009)提出需強化金融機構政策性功能,同時深化信用社改革,積極培育民間信貸組織,允許和引導農民發展資金互助組織。王彬(2008)從農村合作金融功能異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構金融論文,提出通過強制性的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來滿足農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須打破原有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因地制宜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目前關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研究較少,大部分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主要是著眼于金融總量、結構、制度等方面,而把農村金融體系作為農村經濟的一個子范疇,從金融功能的視角研究各種金融體系構建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構建創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對于這些問題本論文將進行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討。
2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的現狀
本文就金融體系的設立對象及設立目的不同,把農村金融體系分為政府設立非營利性政策性金融體系;民間自發設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體系;盈利性商業性金融體系。
2.1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狀況,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所應該具有的功能以及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極不相稱,出現了“農業發展銀行難以支持農業發展”的現象。這是當前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籌資功能弱化,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金來源過度依賴于中央銀行再貸款,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特別是無法獲得發放農業生產方面的中長期資金,不適應農業政策性金融長期發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農業銀行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后, 其涉農貸款余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業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1)對于商業銀行,一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業務稀少單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業銀行出于經濟效益考慮不愿在農村投入資金。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農村資金的“倒吸”,使大量資金由農村流向城市。
(2)郵政儲蓄方面,國家《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以及郵政儲蓄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試點工作的開展之前,郵儲是“只存不貸”,使得大量農村存余資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業而非農業。
(3)民間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民間金融大都追求資金的高時間價值,容易引發“高利貸”的出現金融論文,使得農村的融資成本高,農民承擔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間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農村建設。
(4)農業保險方面,我國的農業保險也有過長足的發展,但農業保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商業性保險機構的盈利性目標最終不堪承受高風險低回報的壓力,紛紛撤離農業保險市場。政策性農業保險則是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后,為農保險制度不盡完善。這些都是得使得農業生產沒有充足的保障,農業發展艱難。
2.3合作性金融功能異化的現實問題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性金融已經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質。當前我國大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為農村銀行,實行商業化管理,致使大量資金外流,由于非農化傾向不斷加強,農戶間互助合作的性質不斷減弱。
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社受參與人員的資金、信譽等方面的限制,成員規模及適用范圍局限性很大,實際運行中由于資金互助社的業務定位有問題,一些互助社也面臨著吸存難、內部管理混亂、合作性減弱、內部人控制初露苗頭以及外部環境制約發展等問題。
3 農村金融體系功能異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體系、商業性金融體系、合作性金融體系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構成并沒有發揮降低農業投資風險,提高農業資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國家長期政策發展導向、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農村金融投資風險收益不對稱
(1)農民信譽問題導致農村金融投資風險高。我國農民整體素質較低,一些農戶的和農村經濟組織信用觀念淡薄,加之金融機構沒有健全的?突信用體制,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巨大,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愿涉足信用狀況不佳的農村市場,農村經濟的融資渠道進一步縮小?
(2)農業邊際收益低導致金融收益無法提高。農業較低的邊際收益使得金融產品的成本無法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伴隨著我國各大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的改制,各經濟主體均以追求經濟利潤為最終目標金融論文,依據比較利益來分配資源,使得農業自身積累的資金很大部分通過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渠道流向工業領域和城市,出現所謂的“抽水機效應”。
4.2 國家長期傾向的工業化政策
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發展本國經濟、加快工業化進度是提升本國競爭力的核心。我國經濟發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農業對工業給予的資金支持。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動用一切力量來支持工業化進程,不斷壓擠農村剩余資金達到以農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開放以后,國家仍可通過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調撥來增加其在工業領域內的投資。國家的這種長期政策性傾向造成了農村金融匱乏,資金支持嚴重不足的歷史烙印。
4.3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服務方面的缺陷
農村金融機構在服務功能、管理機制、人員素質等方面遠落后于城市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受人才、交通、通訊、技術、資金等因素制約,其資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務產品單一,科技含量低,給客戶帶來諸多不便,使得農村經濟組織及農戶紛紛跑到商業銀行開立賬戶,流失了大量資金。
5 基于功能論的金融體系重構相關政策建議
只有通過體系重構來加強農業金融業務的利益性,同時通過擔保來降低農業風險才能提高金融機構對“三農”的服務力度,加快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以下從五個方面來分析:
5.1創新“銀銀”合作方式加強金融機構間功能整合
(1)創新貸款方式。根據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的內在要求,借鑒國外政策性金融的先進經驗,考慮逐步實行農業政策性金融與商業銀行聯合貸款的辦法,即政策性銀行通過對投資項目發放基礎性貸款,使之符合商業銀行的貸款條件,誘導商業性金融的進入。
(2)創新擔保機制,動員商業銀行及其它社會資金流入。通過為農戶和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資金投入農業和農村創造條件,促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環境,從而以少量的資金動員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流入農業和農村。同時還可以考慮設立風險基金,鼓勵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共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創新貼現和轉貼現業務模式,促進農業政策性金融生產扶持功能充分發揮。一是對農業生產者和農業企業所持有的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扶持對象相關的短票據進行貼現。二是對商業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所持有的上述票據進行轉貼現。三是商業銀行因向農業生產領域發放符合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和條件的貸款而持有的票據進行貼現。
5.2創新“銀企”合作方式促進金融體系功能實現
(1)研究和利用好“市場需求—利益主體”互動聯系機制金融論文,通過“公司/協會+基地+農戶”等模式,促進“其他職能機構+農信社”合作模式的發展。以扶持龍頭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商業性信貸業務,穩步推進農村城鎮化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支持縣域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2)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部分金融業務通過外包形式給非金融企業,如將信貸營銷職能轉包給信貸經紀公司等,探索“銀企”間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創新“銀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體系功能運行
(1)利用地方政府擁有信息網絡等資源優勢,建立農村村民信用體系與信用評估,以期降低農村貸款風險。加強法律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大力加強信用教育,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完善誠信體系構建,促進農村金融環境的良性循環。
(2)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通過完善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商業銀行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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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樹生、施慧洪.論金融本質與農村金融創新[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3]閆先東、魏曉麗.在新形勢下我國發展現代農村經濟政策研究[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4]張興旺.關于我國農產品市場問題的幾點認識與思考[J].農業經濟問題,2009(1)
[論文摘要] 金融 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是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本文分析了當前陜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差的具體表現,提出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推動陜西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在農村經濟的發展中肩負著 歷史 的重任。農村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的強力支撐。近年來,陜西農村經濟經發展迅速,農村金融資源支撐作用增強。但從總體上看,目前陜西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低,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增長后勁的關鍵因素。
一、當前陜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差的主要表現
1.現有農村金融組織資源供給不足。目前向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雖然有 農業 銀行 、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所等。但是,能夠向農村提供資金的 金融機構 卻非常有限。比如,農業銀行雖然有貸款業務,但主要是對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貸款,很少向農戶貸款。而
二、對策思考
1.增加 農村 信貸資金投放,建立農村 金融 回流機制。當前農村資大量外流的勢頭仍然很猛。優化農村金 融資 源配置,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必須扭轉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的勢頭。一是人民 銀行 要充分發揮“窗口” 指導 作用,對 經濟 落后地區實施優惠利率。二是降低信用社上存資金比例,促進信用社增回貸款投放。三是強制規定從農村地區吸收資金的 金融機構 將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四是使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吸收的資金留在農村。五是要綜合運用擔保、 稅收 等經濟手段構建導向機制,引導資金流向 農業 、農村。六是要構建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 管理 和利益補償機制。七是建立以 財政 貼息為主,財政補助、以獎代補等多種手段為補充的財政支持制度體系,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金融資本流向農業和農村。
2.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著力營造良好金融生態 環境 一是要進一步優信用環境,重點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要改善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農業 保險 制度。二是要各級黨委、政府加強 社會 信用環境治理,加強農村金融立法,依靠 法律 調節各方利益關系,保障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順利推進;三是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新農村信社的多種組織形式,為充分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提供體制基礎。農村信用社改革要通過組織的多元化適應多元化經濟發展需要,實現農村信貨資源的有效配置。
3.縮小城鄉金融服務差距,構筑城鄉一體化的農村金融大 市場 利用優惠政策,引導城市資金從生產力高端注入現代農業。優先發展從農產品為原料的城市 工業 ;優先發展特色種植業、農副產品加工業、農產品 運輸 服務業、農村金融和保險業,以及農業信息和技術服務等;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還應重點發展 旅游 農業、體閑農業,通過這類農業形態實現城鄉互動,城市反哺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4.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推動陜西農村經濟發展。調研結果表明,陜西農村金融資源總體配置效率較低,同時,陜西省農村金融市場促進經濟增長的功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因此,在經濟轉型發展的新階段,要充分發揮陜西省農村金融體系的資金配置功能,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建設好有利于提高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環境。在此基礎上,應放松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管制,將其納入良性發展軌道,為促進陜西省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陳弘仁:新農村建設當破解金融失血難題[j].農業經濟導刊.2006(6):95-96
論文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制度金融機構
論文摘要:在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生了越來越強烈的需求。然而,我國現階段農村的金融現狀卻不能有效滿足農村金融的需要。本文立足于這個現實,分析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現狀,和中國農村目前發展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前人的基礎上探索更深層次的問題及成因,并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制改革和發展的出路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直以來,以“農業、農民、農村”為代表的“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和現實的問題。當前,農村經濟社會條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缺乏有效的農村融資金融產品已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急需構建相應的新型農村金融產品供給體系。但從我國農村發展的現狀來看,資金的投入是重點。于是,建立健全適合我國農村、農業和農民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資金有效地使用與投放,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便成為了中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和公共產品的投融資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農村資金分配與公共產品投融資渠道體系才是解決目前農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關鍵。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與問題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據統計資料,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特別是1992年以后,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每年以百億元的規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來盡管國家把國債投入的30%用于了農業和農村,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趨勢。2000-2003年繼續下降至7%左右。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l-2政府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從農業投資內部而言,我國農業投資主要由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村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及其他費用這幾部分構成。據統計資料,我國政府農業投資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顯,即農業投資中的主體部分投向了農業事業費、支援農業生產支出和農業基本建設,這幾項所占比重超過了按這一口徑計算的90%,投向農業科技(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只是農業科研投資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項目很少。農業基本建設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設。例如,2005年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為2450.3億元,其中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費占73.1%,基本建設占20.9%,科技三項費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資方向對農業增長與發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區域差別大,西部地區資金支農力度低
從區域來看,由于歷史以及當前的經濟發展程度等原因的影響,比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區對農業投資的力度相對薄弱,資金運作的效率總體上也低于東部地區。據統計資料,除人均財政直接對農業項目支出外,其他指標同東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額、貸款余額、當年凈增存款額、當年凈增貸款額、農業貸款余額、外商對農業的實際投資額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夠
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發展進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問題:(1)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增長不足。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但從發揮的作用看,這四家機構在農村的作用并不明顯。中國農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贏利動機的存在,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戰略一放棄農村,進軍城市;郵政儲蓄僅是一個儲蓄銀行沒有貸款業務,功能過于單一;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已演變為“收購銀行”,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管理,局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主體地位不突出。于是,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2)農村信貸需求滿足度不高,民間借貸現象突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常活躍;雖然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融資渠道狹窄。以重慶市為例,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采取的可融資方式主要限于間接融資,尤其是短期、小額貸款,且涉農貸款多為1年期以下,按農戶養殖的生產周期,年均利潤40%~50%計算,若貸款1000元1年后到期還本利,農戶無法實現簡單再生產,更不能進一步滾動發展,再加上額度偏低,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發展需要;農村企業債券尚處于空白狀態,重慶27家上市公司中僅2家間接涉農。
2農村金融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觀上阻礙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融資。農村自然條件相對較差,基礎落后,在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業仍處于靠天吃飯的境地,抗風險能力弱。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區域經濟布局不合理。農業生產需用的固定資產多,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技術進步滯后,特別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實行了對農副產品低價收購的政策,更使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有日益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下,因而投資農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潤;農業投資經營規模在現有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規模報酬。由于農業生產“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低”的特點非常明顯,不僅難以吸引非農業部門資金,就是農業部門自身即便產生了利潤也不大可能轉入農業進行再投資。
2.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上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一些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政府的行政權威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造成基層政府事權大于財權。而基層政府財力不斷萎縮,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而有著2千多個縣級財政、4萬多個鄉級財政的兩級財政收入共計僅占22%,這種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就從客觀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
2.3投資環境不理想,缺乏對資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決定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具有外部性和社會性,基于資金的趨利性原則,除了國家及地方政府為協調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公共財政資金外,其他的農村金融機構、企業和國外的金融機構都不愿意投資于農村公共產品。
3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制度的對策建議
3,1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
應逐步加大財政支農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調整財政支農投入份額及其遞增比例,主要是農村基本建設投入占計劃內基本建設投入總額的比例、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農業科技三項費占科技三項費的比例等,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同時還要適應WTO規則,建立和完善新形勢下的政府扶持農業政策。改變傳統的以高關稅和價格支持為主的直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向通過“綠箱”政策進行的間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轉變,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減少農村農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與力度
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和力度,糾正中央和地方對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的范圍與結構偏差,抑制地方投資規模盲目擴張。根據地方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對政府投資領域逐步進行分類界定,明確政府投資主要集中在非競爭性的投資領域,對有收費機制、收益穩定的公共產品投資項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給社會投資者投資;對一些有收益機制但效益難以做到投資收益平衡的設施項目,政府通過適當的補貼等政策,鼓勵社會資金規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認為,凡是能夠通過市場調節的領域,由市場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來實現。如農業生產中農民使用的農機具、農藥、化肥、薄膜等流動資金的投資適宜由農民來承擔。因為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與效益對比關系比較明顯。
3-3完善農村金融公共產品供給支持體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決的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通過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實現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政策性貸款的指導和統一管理,以確保農業發展銀行發揮支農的主導作用,增加農村農民收入,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資金支持。其次,構造分工明確、相互配合、運轉良好的農村公共產品金融支持體系,逐步建立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為兩翼,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等機構為有效補充的穩定的活躍的農村金融信貸體系。
此外,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及保險體系,為供需結合創造條件。盡快組建成立農產品、農業貸款擔保中心等信用擔保體系,解決當前貸款缺乏抵押擔保的現狀;授予更多的保險機構參與農村保險市場,通過獎勵、補貼、政策優惠等,推動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農村信貸保險等業務,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農村資金市場風險,促進供需有效結合。
關鍵詞:信貸 貨幣需求 貨幣供給 利率 小額貸款公司 行為動機
一 、引言
自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并進一步加大對農業扶持力度之后,廣大農村地區迎來了快速發展的契機。然而,由于農村信用環境較差,正規金融系統不發達,民間金融受管制等原因,農戶的貸款難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導致農業發展陷入“瓶頸期”。
要了解農戶貸款難的原因,不僅要考察現階段農村地區的金融環境,更要分析農戶貸款的需求特征。基于此,眾多學者都在農戶貸款行為方面進行了研究。亓新敏,王家傳(2007)根據山東泰安市的調查指出正規金融以自我為中心忽視了農戶的信貸特點是導致農戶貸款難的原因之一。在對農信社改革方向的建議上,史正濤,張建國,韓曉波(2000)指出農村信用社應掌握更多的信息,增加服務的主動性。金燁、李宏彬(2009)則經過論證表明如果農信社等正規金融維持低效現狀,農戶的資金需求在無法得到正規金融渠道的滿足下會輕易轉向非正規金融渠道。楊偉坤,劉潔,閆貴娟(2009)在河北省的調研甚至發現當地農戶80%的資金需求是通過非正規金融渠道得到滿足。
本文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展開調研,對當地農戶進行了問卷調查。受調研農戶按收入來源被分為三組,分別是產業化灘羊養殖、農作物種植、山羊放養。收入來源為產業化灘羊養殖的農戶基本為青壯年農戶,而以農作物種植的農戶悉數為留守老人與兒童,放養山羊為生的農戶大多為山區移民。通過對回收問卷進行整理分析,得到基本情況如下:
二 、偏遠地區農戶的貸款需求特征
(一)農戶年均貸款量接近年均總收入,貸款量農戶間差別較大,潛在貨幣需求量很大。
三組樣本農戶的貸款金額年均分別為11萬、3.5萬、4.5萬,平均每戶的年收入分別為10萬,4.4萬,5.3萬。30戶農戶平均每家的貨幣年需求量約為6.3萬,年收入平均為6.2萬。
三組樣本農戶年均貸款量極差分別為28萬、4.5萬、9.5萬,年均貸款量中位數分別為7萬、3萬、1萬,與平均貸款量相比,第一組與第三組皆表現出極大的組內差異性。
在接受調研的三十戶農戶中,有26戶有融資需求,并且認為現有資金供給并不能滿足當下資金需求。收入來源為灘羊產業化養殖的所有農戶都有在未來擴大生產的計劃,大部分希望將現有融資量擴大一倍。
由于調研抽樣率為千分之一,因此可以推斷,整個鹽池縣的貨幣需求量約為6300萬左右,估計潛在貨幣需求量接近一億。
(二)農戶貨幣需求的利率彈性較小,融資速度是農戶選擇貸款渠道重要考慮因素。
鹽池縣農信社的貸款利率為8%—10%,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為11.4%—15.3%,郵儲的貸款利率為12%,所有農戶分別從三種融資渠道借款127.5萬、36.8萬、31萬。郵政儲蓄的利率雖然略低與小額貸款公司,但農戶卻從小額貸款公司借入更多資金。三組農戶平均每戶每年支出的利息分別為1.3萬、0.44萬、0.4萬,分別占年收入的13%、10%、7.5%。全部受訪農戶均認為利率較高,但由于生產消費需要而不得不被動接受。
將農信社作為首選融資渠道的農戶占所有有融資需求的農戶的70%,將小額貸款公司作為首選融資渠道的農戶占所有有融資需求的農戶的23%,將郵政儲蓄作為首選融資渠道的農戶占所有有融資需求的農戶的4%。盡管利率較高,但小額貸款公司由于貸款手續簡便,時間成本較低而受到農戶青睞。
(三)農戶的信用水平良好,擔保貸款占主要地位。
鹽池縣農戶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農戶有能力償還利息,因此該縣農戶貸款違約率極低,受訪的融資農戶無一戶違約,皆能按時還貸。鹽池縣農戶貸款全部采取聯合擔保制度,在該制度下,參與全民聯保的單位成員多數以血緣為紐帶,對農戶起了道德約束作用,繼而能有效避免信用貸款帶來的道德風險,而且農戶之間的了解程度也能解決資金供給方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沒有任何農戶選擇抵押貸款與風險投資。
農戶從正規金融渠道所借資金全部用于生產。在農業生產中,如養殖業、種植業,皆有固定生產周期,因此農戶的資金需求也帶有周期性,這就方便了農戶在正規金融渠道辦理借、還款相關手續,使他們擁有按時還款的意識。
(四)非正規金融仍有市場。
在有融資需求的26戶農戶中,嘗試民間借貸的有7戶,占比27%。其中五戶在民間借貸渠道中承受了20%的高利率,兩戶因從親友處借款,故利率為零,農戶選擇從親友處借款主要用于消費支出,如蓋房、婚喪嫁娶等大項消費支出。但他們也面臨著潛在的“人情成本”。如今,農信社,小額貸款公司,郵政儲蓄等多方融資渠道存在,仍有兩成多農戶選擇高利率的民間借貸方式。
三 、偏遠地區農戶貸款需求表現
(一)生產性資金需求。
在寧夏鹽池縣,農戶所融資金基本用于生產。近年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餐飲業、制造業的興旺帶動了農業蓬勃發展,同時政府出臺各種扶持政策,使鹽池縣以灘羊養殖為主的各產業迅速發展,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加,與此同時,農村地區貨幣供給水平卻一直沒有提高,農戶的貸款滿足率較低。盡管如此,養殖產業的利潤率較高使農戶在籌資的過程中仍然可以接受15%以上甚至是20%的較高利率,并希望擴大融資規模。
其次,偏遠地區農戶生產效率低下且并沒有生產方面的相關理財知識,因而對資金的利用效率較低,農戶在現行生產水平不高的情況下,只能通過增加資金投入來增加收入。目前,所有農戶的固定資產投資已經完成,年折舊費較少,農戶的投入集中于各項流動資本,這增加了他們對未來生產的樂觀估計,并因此對貨幣需求的利率彈性較低。
另外,受傳統觀念影響,農戶對風險始終選擇規避態度。同時,農戶自身水平有限,對金融新產品、衍生品不甚了解。因此,農戶更愿意選擇傳統的聯合擔保貸款。在這種情況下,農戶受到道德約束而十分重視自身信用水平,故違約率很低。
最后,在農業的某個環節,例如種植業的播種、噴藥、養殖業的飼料供給等,一旦資金無法繼續追加就可能遭受重大損失。但是,提前準備充足資金會支出更多利息費用,而當需要時再融資又會因辦理各項手續等原因貽誤時機,因此當農業生產進行到某環節時,農戶只能向融資速度快的機構借入高利息的資金,或直接轉向融資速度更快的民間非正規融資渠道。
(二)消費性資金需求。
由于收入不斷提高,除蓋房、婚喪嫁娶等大項支出外,農戶的日常消費無需貸款。農戶在大項消費支出上,習慣從親友處借款。由于傳統觀念,在諸如蓋房、婚禮等家事上,農戶間因人情關系相互幫忙,此時借款皆免去利息。因此,農戶的消費性資金需求基本通過親友間幫助而滿足。
據了解,鹽池縣部分農戶為留守老人兒童。青壯年勞力進城打工,每逢過年才能與家人團聚,而農村由于生產水平落后,相關精神文化生活也較城市匱乏。當地小額信貸公司承擔著扶貧的政策任務,他們將農戶所上繳的利息用于舉辦聯歡會等各項文娛活動,豐富了當地農戶的精神文化生活,受到了當地居民的熱烈歡迎。因此,即使這些農戶的生產對資金的實際需求并不是很高,他們也積極參與融資活動。
四 、農戶貸款困難原因
(一)資金供給量不足。自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革撤離農村以后,在農村地區,農信社占據了對農戶提供貸款的壟斷地位,但是貨幣供給量不高。同時,資本的逐利性使農信社本不多的資金部分流向城市與東部地區。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迅速,而小額貸款公司無法吸儲的政策限制使其貨幣供給較少。大部分農村地區地處山地,農戶多數散居,使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設立網點的成本加大,沒有進軍農村市場的動力。同時,非正規金融由于發展水平不高也無法提供較大的資金量。
(二)農業經營面臨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農業對自然依賴程度較大,惡劣的自然環境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尤其是在我國的少數民族地區,由于農業的生產率水平不高,自然環境的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更為嚴重。近年來投機商不斷對農產品炒作,農產品的價格波動極大,農戶獲取信息渠道較少,盲目進行投資生產,而農業生產周期較長又使農戶無法做出及時調整,造成了較大損失。
(三)借貸過程中易產生道德風險。國家針對農村地區的部分扶貧項目是為農戶提供低息貸款,而貸款農戶文化水平不高,不了解金融制度與相關法規,無法正確區分貸款與救助金,償還貸款積極性較低。在無法收回貸款時,貸款機構往往會向放貸的相關工作人員追究責任。長此以往,放貸人員惜貸情緒加重,即使當今農戶的誠信水平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貸款機構仍然對農戶還款的可能性表示懷疑。另外,由于農村地區產權不明確,農戶缺乏能夠抵押的擔保品,進一步加重了貸款機構的惜貸情緒。而農戶在選擇貸款機構的時候往往傾向于利率水平低的貸款機構,而這些機構為了盡量減少貸款帶來的交易費用而對農戶的貸款請求作集中處理,這就增加了農戶等待的時間成本,無形中增加了貸款的難度。
五 、相關政策建議
(一)切實完善農業擔保體系與風險補償機制。農業生產面臨著自然風險,而農戶又無法將土地等資產作為擔保品進行抵押,因而信貸機構提供貸款的積極性受到影響。鑒于此,地方政府應鼓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對于資金周轉困難的農戶,政府可以代繳保險費。
(二)承認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并在制度層面予以規范。相對于正規金融繁瑣的手續流程與相對僵化的管理體制,民間金融在提高農戶融資速度等方面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因此,應在法律上使民間金融正規化,同時,由于民間金融高風險、隱蔽性強等特點,也要對其加強監管,杜絕高利貸等違法行為。
(三)重視對留守老人兒童的人文關懷。舉辦各項娛樂活動,提供相關運動設施,讓老年人安度晚年,兒童健康成長。抓住時機建設有農村特色的集體企業,讓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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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的決策,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市場風險與民生風險之防范便成了討論重點。
論文關鍵詞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市場風險 民生風險 防范機制
雖然我國《擔保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或禁止,或避而不談,但隨著新農村的建設導致農民融資需求與日俱增以及國家批準成都、重慶兩個改革試驗區的設立,使得實踐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現象層出不窮。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具體完備的規范性文件指引的情況下,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推動的新一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浪潮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系列風險。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之風險
(一) 信貸市場風險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一種突破現有法律法規約束的制度,在沒有一套統一完備的規范對其加以規制的情境下,地方政府往往各自為政,增加該領域的信貸市場風險。此外,由于農作物產出收益的不穩定導致抵押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能性就很大。加之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變現風險,使得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也會隨之增加。
(二) 民生風險
現階段農村土地依然承載著較強的社會保障功能,失去土地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失去生活保障。對于經濟條件不甚好的農民來說,他們雖有利用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融資的需求,但基于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其不敢抵押貸款,而這又反過來限制了農業的多樣化發展及其自身經濟條件的改善。更多的情況是這部分農戶雖然進行了抵押貸款但由于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此時銀行實現其抵押權就導致社會保障風險,即民生風險。
二、 風險防范機制之構建
在還沒有出臺全國性法律法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問題進行調整的情況下,只能在現有法律與制度框架下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風險防范機制。
(一)信貸市場風險防范機制
信貸市場風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較為活躍地區的主要風險,為避免形成全國性危機,筆者主張應當堅守分步走的方式,即首先允許城鄉統籌試驗區在區內進行試點,其次逐步擴大到全部的城鄉統籌試驗區,再次擴大到經濟發達的省份和地區,最后覆蓋全國。同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市場的相關參與方有必要聯立起來,共同促進該市場的平穩發展。
1.金融機構的自我防范
信貸市場風險的受害方首當其沖是金融機構,因此其自身要建立以風險管理為中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體制。
(1)事前審查。首先,以申請人取得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貸款之必要條件,防止權屬不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成為抵押標的。其次,對于工資性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較高的農戶來說,土地的保障功能日漸弱化。金融機構在審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申請時要注意申請人對土地的依賴程度,盡量選擇大戶。
(2)事中監控。即建立有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跟蹤機制。金融機構要尤其關注逾期貸款的催收、貸款合同的展期、債權保全的訴訟時效,及時發現和控制新增風險。并監督貸款去向,確保債務人所取得的貸款用于農業生產開發。
2. 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育程度較低,導致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往往不能獲得抵押物詳細信息,以致經常出現信貸風險。因此,培育一個健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迫在眉睫。
(1)廣泛建立土地交易所。土地交易所可以提供交易場所和充分信息,這一方面能夠促成抵押關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為抵押權的實現提供了場所和方式。抵押權人不僅可以通過與抵押人協議折價優先受償,還可以公開拍賣以其價款受償。
(2)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與抵押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既是完善土地交易市場的前提與基礎,也是家庭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首要步驟,既對權利人起著確權和公示的作用,又為政府管理提供依據。有效的確權經驗可以借鑒成都市溫江市的做法,即先對村里的土地進行測量,由地方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參與,然后將測量的結果公示,以此為依據,再由當地國土局發放各種權證,確保農民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我國《物權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行登記對抗主義,筆者認為登記生效主義能夠增強物權的公示性,便于利益相關者查看土地權利變動及抵押登記的順序情況,為是否進行抵押以及抵押合同的內容提供幫助,有利于防止抵押糾紛,從而一定程度上防止信貸風險的產生。
(3) 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體系。我國土地市場發展起步比較晚,目前各地尚無專門的土地經營權價值評估機構,缺乏一個相對科學的評估價值作參照。而價值評估是衡量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價值的必要環節,其對于防范銀行信貸風險和最大程度發揮土地融資功能具有重要意義。而價值評估應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在考慮各種自然因素的情況下根據市場供求變化釆取基準地價系數修正和收益還原法來進行確定。在抵押期間,由于土地價值有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在承包經營權抵押實現時或者再抵押時,應該對其價值進行重新評估。
3.抵押擔保模式多元化
為了能夠把農地融資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我國應該借鑒國外農村土地抵押成功的經驗,創建多元化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擔保。
(1)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共同聯保。實踐中金融機構在往往青睞于農業生產大戶,這對于規模較小又具有融資意愿的農戶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在申請貸款時,農戶之間可以組成利益共同體,互為對方擔保,承擔連帶責任。
(2)農戶與農業企業之間的共同擔保。這種擔保方式的前提是農業企業能夠將自身承包的農地交付給農戶進行生產,同時為農戶提供銷售渠道,確保生產的農產品不滯銷。這樣就提高了農戶承擔責任的經濟實力,而且由農業企業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也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3)農戶與農業擔保基金的共同擔保。這種模式將承包經營權和擔保基金組織的基金作為擔保物,承擔責任時,貸款農戶和該基金組織承擔比例責任。
4.發展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是以保險公司市場化經營為依托,政府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扶持,對種植業、養殖業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其可以最大限度減少農戶與金融機構損失。
首先,由點到面推廣農業保險。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可通過開辦農業風險管理學習班和農業保險知識講座等方式加強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業災害風險的認識,提升其投保意識,為農業保險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其次,擴大農業保險財政支出。我國自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當前應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力度,明確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政策。有針對性地向利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農戶推薦符合其經營項目的保險產品,同時對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經營項目提供或增加保費補貼支持。
(二) 民生風險防范機制——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
對于相當部分農民來說,鑒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嚴重不足,他們雖然具有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強烈需求,其出于生存的后顧之憂依然沒有很高的意愿去“冒險”,而對于真正敢于“冒險”的農戶來說,當金融機構實現其抵押權時,又確實會陷入生存困境。因此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能夠消除農民對土地的生存依賴,提高其抵押積極性,又能夠解決其生存的后顧之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保證農村貧困人口維系正常生活所需制定的一種保障措施。它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防線,由于其在保障目標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障功能基本一致,因而可以成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功能的替代制度。誠然,我國自建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已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步框架。但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必須予以完善。
1.合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變動規則
目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僅體現在食物保障方面,導致了農村低保標準偏低。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選擇科學合理、反映本地區財政狀況的測量方法,按照公共基礎服務均等化原則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制定科學合理的救助金額。
2.多渠道籌集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地方各級政府要分情況確定由哪級政府財政予以補助。即對極貧困地區的低保資金由中央財政直接轉移支付,欠發達地區的低保資金由省級財政補助支付,發達地區的農村低保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此外,大力發展社會捐贈、福彩收益再分配等多種籌資渠道,確保低保資金能夠足額到位。
3. 擴大低保覆蓋范圍
各級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界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戶范圍,事實上,收入水平低于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民都應被納入。如此才能確保廣大生活貧困農民獲得國家資金救助,保障其生存權。
4. 加強對低保資金使用的社會管理和流向監控機制
當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因沒有規范的程序和有效的監督機制,為地方政府的腐敗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必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監督機制。首先,完善省、市、縣農村低保工作機構,使其各司其職;其次,減少審查與資金發放中間環節,嚴格規范操作程序,保證“應保盡保,不能保的堅決不保”。最后,落實政務公開,通過農村低保信息網絡建設、加強宣傳教育等途徑設立群眾監督機制確保農村低保政策落到實處。
當然,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有亟待完善的方面,但基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替代傳統土地保證功能的可能性,筆者在此僅對該方面重點探討。
論文關鍵詞: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貧困農戶
論文摘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解決貧困農戶貸款難、增加農戶收八及緩解貧困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推行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本文介紹了農戶小額信貸的概念,并重點對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1 農戶小額信貨概述
小額信貸是指通過向低收入客戶、個體經營者提供金融服務和社會服務等,借以幫助貧困者增加收入、擺脫貧困的活動,其含義具有金融含義和社會含義雙重屬性。國際社會一般將其視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一種制度創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緩解貧困。
農戶小額信貸是指以農戶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是農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銀行的再貸款,貸款發放及收回的整個過程均由農村信用社辦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具體如下:首先由農戶向農村信用社提出申請,再由農村信用社對農戶信用進行評定,在信用評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對農戶發放不同信用額度的貸款證,持有貸款證的農民,在需要貸款時,可以憑貸款證及有效的身份證件直接到信用社營業網點辦理限額內貸款,無需層層辦理手續。
2 我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
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時間雖然不長,但在全國及各省市地區發展迅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然而,如果將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續信貸服務作為農戶小額信貸的終極目標,那么中國目前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項目處于發展初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2.1 運作機構問題分析
農村信用社產生于中國農村,并伴隨著中國整個金融體系及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健全,其職能、性質都在不斷的發生轉變,幾十年曲折的發展歷程都打下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影響著農村信用社支農的實力和小額信貸的發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了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農村信用社盲目地將大量的資金貸給鄉鎮企業,而大多數企業又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投資失誤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壞帳。其次,農村信用社產權含混不清。由于產權不夠明晰,法人治理中權力義務責任的嚴重失衡,引發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為,如經營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濫用職務、粗放經營、濫用職工、加重農民負擔、挪用資金、奢華消費等等。最后,業務素質普遍偏低。相對于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的員工的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術水平差、且觀念保守、知識老化,加之農村信用社不重視對員工知識、技能的培訓,其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在眾多金融機構中不具有競爭優勢。
2.2 運作流程中的問題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的運作流程,從為農戶建立信用檔案開始,中間經歷了貸款申請、信用評定、發放貸款證、取款、貸后監督,直到收回貸款并做出記錄,又再次進行信用評定結束,這八個環從環環相扣,并形成了一個有跟蹤反饋并能不斷完善、更新的循環系統。
從實踐上來看,由于受到內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或是某些環節缺位;或是某些環節雖然名義上存在,但實際上形同虛設,或是在執行過程中不夠規范,貸出資金的投放資質量及可回收性均難以保證。
為客戶建立信用檔案環節。很多農村信用社對于建立農戶信用檔案這一基礎性環節十分不重視,有些直接從當地的派出所抄來農戶資料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內容也十分簡單,對于一些諸如個人品質、經濟收入、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內容、經營能力等重要的資信內容基本沒有記錄,不能全面反映農戶真實的情況。雖然有些農村信用社也對農戶進行實地調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調查的質量不能保證。轉貼于
對客戶進行信用評定環節。由于某些信貸員對農戶不甚了解,使得評定小組對農戶代表和村組干部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僅憑他們的一面之詞便予以授信。加上在農村一些工作極易受人情、關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農戶小額信貸信用評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觀原因以外,由于基層農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員編制普遍較少,但對于農戶進行信用評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貸員雖想盡職盡責,卻力不從心,無意中造成了信用評定的不客觀、不準確。
關于貸后監督環節。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農村信用社按農戶貸款證對他們發放了小額信貸,可是貸后檢查、跟蹤管理工作卻沒有及時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貸員,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款項貸出后,就完成了信貸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農村的田間地頭,了解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對于一些農戶將自身貸款轉借的行為,更是無法察覺。貸后監督環節缺位嚴重,間接降低了信貸資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農戶小額信貸風險。
關于信用等級的再評定環節。這一環節是農戶小額信貸運作流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下一輪信用評定的開始,嚴格的講,應該準確地記錄貸款的還款數額、未還數額及到期日,同時將這些信息反饋到農戶信用檔案中,以便下一次進行信用評定,確定新的信用等級。但是一些農村信用社沒有嚴格執行這種制度,沒有根據持證農戶貸款到期償還情況和信用程度適時進行調整,對授信額度該增加的沒有及時增加,該調低的沒有及時調低,該取消持證資格的也沒有取消,大大影響了農戶小額信貸的質量。
除此之外,對于農村信用社有限的資源來說,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量非常大,而大多數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也只是運用電腦進行簡單的記錄與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貸質量也不能保證。至今市場上還沒有一套包羅整個小額信貸運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幫助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資金監控的深度、廣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全面的獲得信貸資金的運作情況。
2.3 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農村信用社雖然屬于金融機構,但目前還沒有完整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合作金融機構的地位和權益,使得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常常處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服務宗旨、服務范圍等一系列問題沒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規范,農村信用社在農戶小額信貸的推廣過程中不能輕松上陣,既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約。
論文摘要:當前,制約“三農”問題解決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農業資金的短缺,解決這一問題離不開資金的支持,都需要農村金融這一經脈的暢通。西北地區是我國“三農”問題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也是農村金融問題的典型地區。如何針對西北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西北地區農村金融中的突出問題,不能局限于對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的小修小補,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重新對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行功能定位和調整。推行全面的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小額信貸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所以,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從農村信用社開始,使其成為真正的農村金融主力軍。
1.農村信用社的職能定位和產權制度改革
現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原則上應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經濟實力考慮其可能的發展方式。為此,中央銀行應制定相關的轉制標準,以規范其改制。一般來說,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區,農村信用社的勢力較強,對這些信用社的重組,取消兩級法人制度,將若干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組建、轉變為地域性農村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與目前西北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造類似,可能是一種可行的和合理的選擇。
對廣大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的農村地區而言,如果農村信用社實力較強,可參考上述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做法,按照自愿選擇的原則,重組為商業銀行。貧困地區信用社的業務主要應是支持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脫貧工作,帶有政策性業務的成分。因此,它們的出路可以是:轉變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轉制成國家政策性銀行即農業發展銀行的基層網點機構。當然,后一種做法的前提之一是農業發展銀行應將國家政策性長期融資、短期融資和扶貧等政策業務完全擔當起來。此外,可以考慮降低或者取消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農戶儲蓄存款利息稅,減征或免征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城建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與陜西省政府在陜西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進行了財政貼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來財政共為農戶小額信貸貼息1000萬元,帶動信用社小額信貸、聯戶擔保貸款、農民自身投入和龍頭企業投入的資金達1.88億元,使示范區62.8%的農民直接受惠。
2.以擴大農村信用社浮動利率改革試點為契機,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
鑒于農村地區資金短缺,儲蓄成本、貸款和管理成本都較高的情況,應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貨幣政策手段。根據世界銀行研究表明,要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利率就必須能夠覆蓋儲蓄和貸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違約成本、機會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貸款利率市場化,各正式金融機構、非正式金融機構,相互之間就不能展開充分的競爭。另外,根據當前存款利率市場化試點經驗,小幅度放開存款利率是無風險的,因為金融機構的變相高息吸儲在許多地方已經是公開的做法,農戶和企業可以直接從中受益。據統計,到2004年9月末我國最早進行信用社改革試點的8個省市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額農業貸款
小額農業貸款,大有可為,這是很多農村信用社用實踐得來的經驗。國家在農村最主要的兩項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額信貸和支農再貸款,這正是通過信用社來執行的。2002年初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必須高度重視農民增收問題,并要求農村金融部門要改善金融服務,要求信用社“積極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方式”。農村信用社全面推行農戶小額信貸意義重大,它將促進信用社端正經營方向,轉換經營機制,豐富信用社的真正內涵和完善其體系,而且有利于緩解農戶貸款難問題,有利于抑制高利貸,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和社會穩定。《金融時報》2002年1月22日報道,西北五省區農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發放給農戶貸款244億元,開辦小額信貸的農村信用社占五省區信用社總數的68%,開辦聯保小額信貸的占總數的39%,這兩種貸款合計余額為39億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對農戶小額信貸的支持和服務,是一個積極的、可喜的趨勢。
二、加強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支農的作用
市場經濟并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下的“市場失靈”將使農業這個弱質產業和基礎產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國家必須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實施保護是重要舉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農村經濟發展面臨極大困難的新形勢下,應該加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充分發揮其作為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籌措渠道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逐步減少對中央銀行的依賴,改變目前資金來源渠道過窄且不穩定的現狀,逐步拓寬融資渠道。其一是增發農業金融債券,從金融市場籌集資金。發行金融債券是規定中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的主要部分。為了保證農業發展銀行債券的順利發行,可以考慮規定商業銀行存款增長的一定比例或者強制要求保險公司的一部分資金必須用于購買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債券,并由中央銀行予以保證。其二是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公開向社會發行中長期農業開發建設債券,籌集個人、企業手中的大量社會資金。其三是將郵政儲蓄機構從農村吸收的存款通過中央銀行劃歸農業發展銀行使用。其四是把國際金融機構,特別是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亞洲開發銀行對我國的農業貸款項目和扶貧開發貸款,統一由農業發展銀行進行轉貸。其五是統一國家支農資金的管理,特別是國家預算撥款用于農業的資金和其他用于發展農業的專項基金,都必須存入農業發展銀行。
2.擴大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應在繼續支持糧食企業按保護價收購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同時,通過農業政策性貸款的信貸投向,在農業產業布局和農業區域布局上對農業發展進行重新規劃與調整,達到幫助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目的。農業發展銀行尤其要擴大農業開發貸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強農業發展后勁上,使農業發展銀行真正成為農業“發展”銀行。
第一,農業發展銀行的支持重點應從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擴大對農業生產環節的貸款。一是支持以農田水利建設為中心的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特別是西北農村干旱地帶的農田水利基礎建設。二是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項目。三是作為信貸扶貧的主力軍,農業發展銀行應對西北貧困地區的各種扶貧經濟實體進行支持,特別是那些既和本地資源相結合,又能吸納大量勞動力就業的資源開發型和勞動密集型的企業。
第二,強化對農業服務領域的資金支持,尤其是對農業科技開發和推廣的資金支持,為農村經濟發展插上科技的翅膀。農業發展銀行首先應為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農業開發組織等提供資金支持。西北農村地區嚴重缺乏科技人才,通過科技教育投入,為西北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培養一大批科技帶頭人和合格勞動者。其次,根據市場需求信息,對具有比較優勢和發展前景的西北地區新、優、名、特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給予大力支持,并通過加大對農業科研經費與農業科研成果鑒定轉化的政策性信貸投入,提高農業科技進步在農業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和農產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市場競爭力。
第三,支持農村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主要是以公路、電網、供水、通信為重點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的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可以大大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促進城鄉平衡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而這種環境的變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資金、項目,使農村的農業和非農業都得到迅速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可以分享到農村發展帶來的好處。
第四,支持西北地區農村的生態建設。加大農村能源生態農業示范工程建設以及生態資源保護的投資力度,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還林還草,防風固沙,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要支持農業發展
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應該著眼于支農,為了滿足西北農村地區的金融需要,就應該從三個方面加以改進:首先,由于西北地區農業的明顯弱質性和“三農”的特殊性,完全商業化的正式金融機構必然不能夠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為“三農”服務的中國農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就不應該與其他國有商業銀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須是“有限度”的商業化,即中央銀行把中國農業銀行的贏利性指標壓低,以便于補貼其從事“三農”業務所帶來的必要虧損;另外,中央銀行還可以設立專項貸款,作為支持中國農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應該切實建立恰當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農村經濟主體的信息掌握,增強對農村經濟主體的貸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規范中國農業銀行設在縣及縣以下農村經營網點的金融服務功能,取消單純吸儲的網點。
在農村金融與經濟的漸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國市場化改革這條主線,才能使農村金融和西北農村各項改革更加有效。農村金融發展,需要社會方方面面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護農業,發展農村,增加農民收入,才能夠共同建設一個全面小康的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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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政策性銀行;信貸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9?雪10-0035-02
一、我國農業政策性銀行主體業務發展及現狀
農發行自1994年組建以來,經歷了業務、實現自營、業務萎縮、綜合支農四個階段。農發行成立初期主要開展綜合性的農業政策性業務,后經過業務劃轉成為“糧食銀行”,即經營純政策性業務,從2004年以后逐步發展為“一體兩翼”的業務格局,即以糧棉油收購儲備貸款業務為主體,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貸款業務為兩翼,加大了支農力度。目前農發行的信貸業務可以分為政策性業務、準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政策性業務是指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糧棉宏觀調控任務,或支持糧棉油收購順利進行,保護農民利益,穩定市場而發放的貸款;準政策性業務是指糧棉油收購和調銷業務,主要解決農民賣糧賣棉難問題,帶有一定的政策性,但是政府不承擔補貼;商業性業務是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貸款,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縣域城鎮建設貸款等,此類貸款與商業銀行沒有本質區別。
二、信貸風險類型及成因
(一)信貸風險類型
1.政策性風險。是農發行政策性業務的主要風險。農發行的政策性貸款是根據國家政策或計劃發放的,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雖然最終形成借款人的違約風險,但實際是由國家政策原因造成的。
2.企業經營風險。糧棉市場化改革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市場風險直接關系著農發行信貸資金安全。改制后的企業并未形成與市場接軌的經營管理方式,無法適應多變的市場環境,企業的經營風險最終轉嫁到農發行。
3.操作風險。與商業銀行基本相似,農發行的操作風險主要由銀行貸款決策風險、資本風險、管理風險和員工違規操作風險等構成。
4.流動性風險。農發行的政策性儲備貸款一般為短期貸款,但是只要有儲備物資對應,可以無限次展期,因此實際貸款期限都是一年以上的。另外因歷史客觀原因,農發行在經營中產生了大量財務掛賬貸款,導致流動性比較差。
5.道德風險。農發行同樣也存在貸款企業不守信用和銀行內部員工違反職業道德和操作規程的問題,尤其近幾年商業性業務發展迅速,道德風險相對突出。除此以外,農發行還要面對地方政府道德風險,即地方政府從局部利益出發,不及時籌措到位利費補貼,使銀行產生信貸風險。
(二)信貸風險成因
1.補貼不到位。以糧食收購為例,價格的確定權在政府,按“誰出政策、誰負責、誰消化”的要求,托市收購的損失應由財政彌補,但補償政策不完善,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形成了巨額政策性虧損掛帳。
2.資產運營高風險。自有資本嚴重不足,資本金不僅沒有隨貸款規模的增加而得到補充,甚至連初期規定的注冊資金也未能全部到位,一直處于超資本經營能力的高風險運營狀態。
3.補償機制不健全。農業政策性貸款風險保障依賴于政府信用,大都以信用貸款方式發放,沒有第二還款來源,加大了信貸風險。
4.外部經營環境較差。政策性銀行法律法規未出臺,經營得不到相應的法律保護。農發行的經營宗旨是保本微利,業務相對單一,國家應適度減免相關的稅收,以減輕經營包袱。
5.內部控制機制建設落后。職能部門再監督力度不夠,風險控制體系不健全。
6.治理機制不健全。行政色彩濃厚,考核激勵機制不完善,風險觀念、市場觀念、創新觀念和發展觀念淡薄,機體運行效率低,缺乏活力和動力,整體優勢不強。
三、農業政策性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戰略政出多門
信貸風險戰略應將業務發展戰略、貸款業務運作和自身風險管理相互聯系起來,為具體的授信活動建立風險管理目標。目前農發行有關信貸風險戰略文件由多個部門分別制定,而具體信貸產品和年度信貸工作指導由客戶部制定。業務風險控制研究缺乏科學規范的方法和工具,以確保不同部門制定的信貸風險戰略相關內容的科學性和一致性。
(二)風險管理職責不清
客戶部、信貸管理部和風險管理部等既是政策和制度的制訂者,也是執行者和監控者,弱化了這些部門的獨立性、有效性和執行政策的一致性,導致職責不清和潛在的低效率。在組織架構中,信貸風險管理缺乏垂直報告和管理,無法保證分支機構風險管理的獨立性。
(三)風險管理環節不銜接
信貸風險管理流程中的各種要素,如評級、統一授信、抵(質)押物管理等如何有效運用到貸款基本操作流程中去,以及貸款審批、監控、不良資產管理等關鍵環節如何銜接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系統偏重于對商業性客戶的評級,用于政策性客戶時往往需要人為地上調信用等級或降低信貸準入門檻。
(四)風險監測手段落后
對管理層的監控報告側重于不良貸款的指標分析,貸款信用和質量的分析依靠經驗判斷而非指標分析。雖己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并設置了一些基本指標,但未設置觸發點作為日常持續監控過程中識別和揭示潛在風險的信號。目前采用不良貸款下降額和不良貸款率作為對各級分支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來考核,不足以給予充分的指引和明確的激勵。
四、措施和建議
(一)規范治理結構
這是銀行成功運作并有效防控風險的基本前提,也是必要條件。目前農發行實行總行一級法人制,系統內垂直領導,以此為依托,構建四層信貸管理組織機構。按審貸分離和集體決策的原則,分設客戶部門和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同時將貸款審查委員會和資產保全委員會整合為信貸審批會委員會,達到精簡機構和政令統一的目的。
(二)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政策性銀行一般以國家信用為保證,服務于弱質產業和弱質項目,利率一般也低于商業銀行,所以政府需要建立一套利益補償機制幫助政策性銀行消化風險,保證保本微利。在資金來源上,政府一定要保證充足的資本金。
(三)建立先進的風險管理系統
包括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量化分析和風險處理等系統。要根據自身的貸款對象、相關政策、經營特點等研究開發風險預警系統;采取借款人財務報表分析法、專家意見調查法、篩選監測診斷法等風險識別方法;運用概率和數理統計等數學方法測量、分析和量化風險;針對各類風險,采取預防、回避、分散、抑制、轉移等手段來降低貸款風險。
(四)建立科學的內控制度
政策性銀行由國家出資創立,風險防范動力相對不足,沒有完善的內控制度,會增加風險。內控制度的內容大體包括組織機構控制、人員素質控制、授權審批控制、職務分離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
(五)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國外政策性銀行一般都是先立法、后運作,都有針對政策性銀行的設立專門頒布的法規,可見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對于政策性銀行依法經營、依法加強風險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參與文獻:
關鍵詞:小額信貸;多元化;操作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0.58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3-0182-01
1海南現行小額貸款運作機制簡述
1.1“瓊中模式”小額信貸運作機制
2007年初,瓊中縣政府和農村信用社共同建立小額貸款合作平臺,逐漸探索出了“特色經濟+小額信貸+政府引導”三位一體的小額信貸創新模式。“瓊中模式”小額信貸的主要特點是:農村信用社向農民(60%為家庭婦女)發放貸款,實行5戶聯保制度,每筆農戶貸款2萬元內,期限原則1年,最長不超過3年,扶持發展“短、平、快”的農業特色產業,地方政府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予以財政扶貧貼息。
1.2“GB模式”小額信貸運作機制
2007年底,海南省農村信用聯社與與格萊珉信托正式簽訂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為期五年。2008年4月初,該項目在瓊中縣營根鎮開發區設立總部,宣告啟動,由格萊珉信托對項目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瓊中試點小額信貸項目基本遵照了經典的GB模式,以貧困農戶中的婦女為主要承貸對象;小額短貸、整貸零還;按時還款,連續貸款;發揮借款小組的組織優勢,貸款無需抵押和擔保;通過中心會議制度進行貸款經營管理等。
2海南目前小額信貸模式對比分析
2.1基本要素
從貸款基本合同要素來看,瓊中模式用途相對明確,主要針對農戶發展本地特色種、養殖業項目脫貧致富,授信額度較高,期限相對靈活。GB模式主要面向農村家庭婦女,但貸款用途無嚴格限定,僅給予適度貸款提示,引導農戶盡量將貸款用于生產投資,單筆授信額度較低,利率較高,采取固定的分期償還方式。
2.2組織架構
兩種模式在組織架構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瓊中模式綜合金融機構、政府雙向作用,依托現有的行政機構設置小額信貸的責任級次。從縣級政府開始,逐步向村一級細化,充分利用了政府的行政資源和信息優勢,從機構設置上加大了各級政府的參與力度。
而GB模式的組織架構僅限于金融機構內部,采用了典型的層級模式:
(1)最高層級為小額信貸項目總部,負責推進并監督項目的進行。
(2)項目辦公室下設分支,計劃設立三個分支(已設立瓊中和屯昌兩個分支)。每個分支配備分支經理一名、秘書(會計)一名、中心經理三名。分支經理主要負責負責具體業務組織開展工作,中心經理具體負責客戶挖掘、培訓和小額信貸的發放、管理工作。
(3)居住相鄰或相近的五戶農民自由選擇組合,每家推舉一名婦女作為代表組成小組,并選出一名組長。為了方便管理,主要根據自然村設立中心(一般10個以內小組構成一個中心),每個中心中設一名中心主任,負責配合中心經理進行中心會議的組織、貸款申請的收集、貸戶情況的了解等工作。
2.3貸款審批流程
由于在組織架構上綜合了政府與金融機構兩套系統,瓊中模式的審批流程也帶有一定的雙向性。貸款申請人聯保提出貸款申請、由村委會初審后,其所在鄉鎮農村小額信貸服務站會同農村信用社對貸款項目進行調查并出具意見,由縣金融合作辦公室討論審批,并由縣小額貸款擔保公司提供相關擔保手續后,由農村信用社審核發放貸款。
與瓊中模式不同,GB模式審批呈直線型,完全由金融機構內部獨立操作,審批鏈條較短,程序也較為簡單。中心經理負責到各村開展業務,發動有貸款意愿的婦女組成小組,并對其進行集中培訓,使得參與項目的村民對項目的運作模式有充分的了解。貸款的申請通常在中心會議上提出,中心經理以及中心主任通過對申請人的經濟來源、投資項目、相關經驗等因素的考察。最后,由分支經理(現由外派專家)對申請人進行測試和家庭訪問,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2.4貸款信息服務
在瓊中模式中,政府主導構建了較完善的縣、鄉、村三級小額信貸服務網絡:政府設立金融合作辦公室,專門負責小額貸款工作;在各鄉鎮建立農村小額貸款服務站,由一名副鎮長擔任站長;各行政村設立一至二名小額貸款聯系員,對貸款農民進行跟蹤服務,配合農村信用社開展小額貸款工作。借助該網絡,有貸款意向的農戶能夠較容易獲取相關的政策信息,并以較為簡易的方式獲得小額貸款服務,從貸前的審批,貸中的指導,還款后的信息服務環環緊密結合。
不同于瓊中模式的政府主導方式,GB模式完全由項目組獨立開展信息服務,主要借由中心經理與貸款農戶直接接觸,開展宣傳培訓、組織中心會議、回收貸款等。項目組致力于通過貼近客戶加強服務,培養客戶的認知度和忠誠度。以還款方式為例,瓊中模式需要農戶到金融機構還款,但在GB模式還款由中心經理在中心會議上收取即可。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心經理的專業側重點不同,信息服務集中于貸款制度方面,對貸款項目的指導成效有限。
2.5信用評估和激勵機制
為了營造信用環境,推動瓊中模式小額信貸業務良性發展,瓊中縣政府出臺了《瓊中縣農村小額貸款獎罰試行辦法》,建立了一套較為全面的信用評定激勵機制。另外,瓊中模式對貸款貼息方式進行了積極創新。與傳統政策性貸款通過金融機構間接貼息相比,“瓊中模式”采取了直接貼息到戶的方式,按照還款情況給予不同比例的貼息(瓊中縣從財政支農資金中劃撥100萬元,凡經縣金融合作辦公室審批的貸款農戶提前還貸的由縣政府給予100%貼息,按期還貸的給予80%貼息),增強了對農戶還貸行為的動態激勵。
3總結海南特色,發展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建議
3.1總結并合理利用政府在培訓引導方面的經驗
我國與孟加拉農民在生產項目技能培訓、市場信息引導方面有著一定的差距,作為符合國情的小額農戶不僅僅是需要一定的流動資金用于維持生計,而需要給予更專業的技術支持,同時通過產業化的農業生產解決生產環節中出現的產業鏈不健全,銷售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生產產能過剩無法調動農戶積極性等諸多問題,而單純依賴小額信貸機構難以承擔,需要借鑒“瓊中模式”的經驗,充分總結并利用政府在培訓引導方面的積極作用,帶動農民脫貧致富。
3.2充分利用政府已構建信貸服務網絡的信息優勢
GB模式在孟家拉的成功,主要是發揮了信貸員貼近貸款全體的有利因素,一般信貸員與所管理貸戶的比例高達1:600,高效的操作方式大大降低了單位信息成本。就瓊中試點情況來看,首期計劃中該比例僅為1:200(且目前尚未達到),在小額信貸推廣成效尚不明朗的情況下,高信息成本未來一段時期內都將成為項目盈利的制約因素。建議充分利用瓊中已建立的小額貸款服務網絡,充分利用GB專家對相關工作人員培訓經驗,通過培訓,發揮現有“瓊中模式”信貸人員貼近農戶的信息優勢,協助進行貸戶的信息初步采集及小額信貸的信息服務工作,有效降低信息成本,推動小額信貸發展。
3.3繼續強化農村專業協會的作用,發揮村級民主監督優勢
借助貸款小組――中心會議形式降低交易成本和控制風險是GB模式取得成功的關鍵點。但也應該看到,由于缺少宗教等內部聯系因素,瓊中試點小組的內部制約度可能會有所降低;另外,瓊中試點并未完全比照GB模式按照貸款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小組基金和強制儲蓄作為風險基金,小組有效性有待考量。結合我國國情,應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優勢和民主監督優勢;利用政府資源支持、引導農村專業協會的建立和運作,發揮農戶行業性自發組織優勢,以彌補瓊中試點在貸款小組――中心會議方面的制度有效性短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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