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農村法律知識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摘要:農民法律意識即是農民對法律知識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認知和心理的總稱。我國絕大多數人口是農民,在農業經濟快速發展的進程中,培育農民法律意識對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以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民法律意識兩者之間的關系為切入點,重點分析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原因,最后針對性地提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農民法律意識培育的路徑選擇,以期為培育我國農民法律意識提供理論上的支持。
關鍵詞:法律意識農村經濟普法
一、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民法律意識兩者之間的關系
(一)農村經濟發展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物質基礎
目前我國部分農村地區由于地域偏遠、交通不便等原因,經濟發展嚴重落后。在沒有電視廣播、沒有網絡的封閉性環境中生活的農民,過多關注自己的吃穿住行,而忽視了思想進步,學習提高。在出現矛盾糾紛的情況下,村民們往往選擇依據習俗遵守村規民約。在經濟發展狀況較好的農村,交通便利、外商投資、人才引進,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視野開闊了,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也會逐步提高。可見,農村經濟發展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物質基礎。
(二)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有助于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法治保駕護航。在推進法治社會的進程中,農民的法律意識增強,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具體體現在:一是出現鄰里糾紛、家庭矛盾的時候,具備法律常識的村民們不會用暴力解決問題,而是積極尋求村委會調解、法律援助,民事糾紛演變成刑事案件的情況會大幅度減少。當農民們日常矛盾糾紛減少,必然會過多關注如何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二是簽訂農業項目合同時,法律意識逐步強的農民們會懂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在一個法治有序的環境下,投資幾率也會大大增加。三是出現經濟糾紛時,農民法律意識提高了,農民們不會用極端惡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而是會選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因此,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有助于農村經濟發展。
摘要: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我國的發展離不開農村的支持。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的滯后對社會經濟的制約影響越來越明顯,農村的公共管理受到了廣泛關注。其中法制化作為農村公共管理發展的基礎,是促進農村公共管理發展的重要途徑。然而在農村公共管理法制化的進程中,依舊出現了許多很不樂觀的現象。本文通過從農村公共管理的定義及重要性出發,對農村公共管理普法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決對策。
關鍵詞:農村;公共管理;普法“普法下鄉”
很早就成為了我國法制宣傳教育的主題,在農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才能快速推進農村公共管理的發展,這也是促進農村教育、經濟、文化快速發展的有效途徑,只有全民參與,自主參與,才會有更好的成效。
1農村公共管理普法的定義
農村公共管理是指對農村的一些公共事務進行管理,例如:不斷加強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義務教育、養老保險等公共事業。農村公共管理普法是指在農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識,進而不斷加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讓農民懂法、守法,學會用法律知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穩定發展,改善農村生活條件,進一步加快農村公共管理的發展[1]。
2農村公共管理普法的重要性
在我國,農業比重大,農村人口占我國總人口的絕大部分,因此改進公共管理是農村工作的當務之急,法制化是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一句話,農村公共管理普法是農村公共管理發展的迫切需要,是農村經濟和教育發展的首要保障,也是農民的迫切要求[2]。所以說,農村公共管理對農村的發展以及對國家的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摘要】由于國家對高職院校發展的不斷關注和支持,所以職業教育也在不斷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高職院校畢業生受到社會的關注,然而在當今的市場經濟中,企業越來越需要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高素質人才,高職學生的水平不能滿足企業對人才的需求,所以高職學生在進行創新的同時還要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因此,高職院校必須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來提高高職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本文通過分析高職學生法律知識的現狀和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為增加高職學生的法律知識提供有效的方法。
【關鍵詞】高職學生;法律素養;有效方法
1引言
目前高職學生的法律意識比較少,大多數高職學生仍然處于理解水平,法律知識跟行為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一些高職學生都不知道法律知識是什么,與普通大學生相比,高職學生的職業水平相對比較差。在大學期間,他們更注重學習專業課程而不注重學習公共課程,高職學生的專業能力不僅取決于他們的專業知識還取決于他們的社會意識,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建立法治國家策略的實施,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高職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直接影響著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進程,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強高職學生的法律知識已經成為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之一。
2法律素養在高職學生中的一些問題
2.1高職院校缺少對學生的法治教育
由于高職學生的文化背景比較差,了解法律常識的比較少,除了目前的社會轉型期和更多的社會和人文環境的影響,高職學生的法律意識還并不成熟,同時很容易受到社會不良氣氛和不好行為的影響,一些大學生缺乏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意識,高職學生畢業上班之后超時加班單位不給加班費,單位也不給交保險而高職學生也不知道拿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些事情反映出來的是高職教育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是社會的悲哀,在了解法律的情況下形成比較好的法律維權意識,高職院校在傳統教育模式中并沒有重視法治教育,高職課程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課程安排,這樣就很難提高高職學生的學習興趣,缺少實際教學環節使得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實踐相脫離,這樣就不利于高職學生在內心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
1研究方法
本文對農民工作如下界定:農民工是指擁有農村戶口,在農村擁有少量承包土地,但主要從事非農產業,依靠打工或經商收入維持家庭生活的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農民工具有一些鮮明的特征:從所從事的職業來看,他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活動(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從事農業代耕);從收入結構來看,打工所得工資或經商所得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組成部分;從所享有的權力、義務來看,他們在城市中從事著最苦、最累的工種,而他們所獲得的收入卻是最低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他們的保障力度也遠遠達不到城市居民的水平;從社會地位來看,盡管他們長期居住在城市從事非農產業,但受戶籍制度等的影響,他們是被邊緣化的一群人,處于一種“半城市化”的狀態。當前我國的農民工包括以下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在本地鄉鎮就業的離土不離鄉的農村勞動力;另一部分是外出進入城鎮從事二、三產業的離土又離鄉的農村勞動力。
2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現狀
由于我國實行城市和農村的二元化壁壘,長期以來,廣大的農民由于身份的差別而無法享受到與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但農民工離開家鄉,進入城鎮務工,并從事著城市居民不愿從事的臟、苦、累、險的工種,而收入卻比較微薄。他們的工作環境和經濟條件使得他們更需要醫療保險來為他們提供保障。否則一旦遇到工傷、疾病或者年老、失業等狀態,將使農民工處于孤立無助的艱難境地。由于農民工遠離家鄉,他們不能加入新農村醫療保險體系。雖然農民工身在城市,卻由于自身職業限制和戶籍限制,使他們不能進入城鎮醫療保險。這相當于將農民工排除在了我國的醫療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配套我國實行的城市和農村的二元化結構,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供給具有“二元結構”的特點。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主要是我們所講的“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此體系保障項目較齊全,能夠較好的保障城鎮居民的生活質量。而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醫療救助制度、五保供養制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制度等。其中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近幾年才開始在農村開展,且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差別很大。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相當薄弱。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更是處于一個尷尬的境地,既不能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又由于自身職業和戶籍的原因不能加入城鎮醫療體系。并且考慮到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會增加成本,雇傭農民工的個體戶、企業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持消極態度。目前有部分地區開始試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但這些措施沒有考慮到農民工的就業不穩定、工作流動性強、社會保險賬戶難以接續等特點,不適應農民工的需求。導致農民工參保面不廣、參保率不高、積極性不大,現在急需建立一個新的適合農民工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
2.2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2.2.1農民工文化水平低,法律維權意識差
摘要: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我國農村的經濟也得到了飛速發展。由于農村群眾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因此其對于公共法律的認知也并不完善,這就給農村的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側的發展工作帶來了困難。同時,我國農村的法律管理機構也存在諸多不合理的問題。農村與城市之間的法律需求存在差異性,我國農村分布在各個地區中,范圍廣泛,各個地區對于法律的需求也是不同的,這就給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側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
關鍵詞:農村;公共法律;供給側發展;困境;對策
公共法律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服務性的保障工作。在我國農村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式,也是對我國依法治國理念的貫徹落實。農村共公共法律服務旨在對農村人民進行無償的法律服務,以促進農村人民對法律的普及,提升農村人們對法律的認知,努力構建法治化農村建設。積極提高我國農村人民的法律意識,才能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有效發展,擺脫我國農村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側法的發展困境。
1農村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側發展的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需求,振興農村經濟是我國必然的發展趨勢,對農村的大力扶持是我國的主要目標。同時,建立法治化農村,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條件。農村公共法律服務旨在對農民務農之間的糾紛進行解決,使農村人民依法辦事、有法可依,從而建設完善的法治化農村文化。農村公共法律服務旨在更好地滿足廣大農村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提高農村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公共法律服務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門檻,拓寬法律援助的范圍,加強農村法治化的建設,改善農村人民的生活條件,使農村人民享受自身應有的權利。農村公共法律服務業是對農村人民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提高農村人民的法律意識,法律作為保護自身切實利益的強力武器,理應對農村人民進行有效的普及工作改善村民的法律服務條件,使農村人民可以有效的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同時,建立健全的農村法律制度,有效提升農村法治化,鼓勵農村人民學習法律相關知識,強化自身法律知識,從而解決自身的法律問題,避免農民遇事無法可依,無法解決。農村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主要內容,是為了實現農村基本法律需求開展的基本工作,具有保障農村地區社會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功能,是全面提高農村法治水平的重要手段。
2農村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側發展困境
公共法律服務宣傳不到位。由于我國農村人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在法律知識方面薄弱。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造成信息的溝通不及時,對我國的法律意識認知不全面。我國現代農村人民對于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意識并不高,大部分農村人民對于公共法律服務的性質并不了解,從而無法有效的尋求公共法律服務,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公共法律服務的宣傳不到位,農村群眾認為尋求法律服務的費用過高,自身無法承擔,因此,很少有農民尋求法律援助,這就是公共法律服務的無償性宣傳不到位,農村群眾對于公共法律的本質不明確。農村群眾對政府的法律援助進行質疑,農民認為政府的并不會真正為其解決問題,提供法律上的幫助,這一現象就導致了公共法律服務的工作開展比較艱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不重視。各鄉村對公共法律服務的工作重視程度,沒有大力發動農村群眾利用法律武器對自身進行保護。雖說我國對各地區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的工作進行推進,但各地區的發展進程并不相同,因此,導致個別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進展緩慢,特別是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信息交流不通暢,農村只是應付國家政策的實施,實質上并沒有意識到公共法律服務的必要性,對農村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1]。大部分農村開展的公共法律服務意識不足,不能夠給農村人民提供很好的法律知識服務,且我國農村人民受傳統思想的束縛,認為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因此不愿向政府尋求公共法律服務。歸根結底,就是農村對公共法律服務的工作不夠重視,沒有建立良好的法治化農村環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國農村對于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不重視,致使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制度不完善,沒有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我國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發展時間較短,制度制定還不健全,由于各地的發展進度不同,因此,對公共法律服務的工作還在探索階段,這就致使農村內難以形成有效的法律管理政策。同時,這也導致了政府機關責任不明確,出現問題互相推脫的現象發生,沒有部門對問題承擔責任,使農民的法律問題無法得到妥善解決,致使農村人民對政府不信任。部分政府存在形式主義的現象,著重完成上級下達任務,不能進行拓展制度的管理,難以達到農村人民的真正需求。對于供給側而言,公共法律服務更偏向經濟的發展程度,導致農村法律糾紛問題呈現出單一的特征,對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農村人民缺少公共法律服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