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論文中心 正文

    新聞聚合深度鏈接之著作權法思考淺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新聞聚合深度鏈接之著作權法思考淺談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新聞聚合深度鏈接之著作權法思考淺談

    【摘要】新聞聚合深度鏈接是網絡著作權的新型問題,“避風港原則”以及“合理使用”制度無法成為侵權的有效抗辯。與“服務器標準說”“用戶感知標準說”“新公眾標準說”比較,“實質呈現標準說”應當成為著作權侵權的認定依據。我國可以在鄰接權制度的出版者權中增設“網絡傳播出版權”,并納入法定許可范圍,保留出版者聲明不得使用例外,輔之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實現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的合作共贏。

    【關鍵詞】新聞聚合;深度鏈接;信息網絡傳播權;法定許可

    一、抗辯事由之分析

    糾紛發生后,采取深度鏈接的新聞聚合平臺通常以搜索引擎的身份要求適用“避風港原則”,同時以“合理使用”制度主張豁免,事實上,這兩種抗辯均無法成立。美國1998年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首次確立了“避風港原則”,第512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錄、索引、超文本鏈接、在線存儲網站,如果由于其鏈接、存儲的相關內容涉嫌侵權,在其能夠證明自己并無惡意,并且及時刪除侵權鏈接或者內容的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避風港原則”的核心在于通過“通知”+“移除”程序,對技術中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予以責任免除,促進互聯網產業發展。我國2006年施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與2010年施行的《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避風港原則”。新聞聚合適用該原則的基本模式是,網絡用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新聞聚合平臺上傳新聞作品,在收到權利人的通知后,新聞聚合平臺斷開與該作品鏈接,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新聞聚合深度鏈接類案件并不適用該原則,不存在侵權人、權利人與網絡平臺三方,僅有傳統媒體與新聞聚合平臺兩個主體,新聞聚合平臺對傳統媒體的新聞作品設置鏈接,并根據用戶的喜好推送信息,用戶不僅可以瀏覽,還可以復制下載進一步使用該作品,新聞聚合平臺對鏈接的新聞作品具有控制能力,實質上起到提供內容的作用,充當了網絡內容提供者,因而不能再濫用“避風港原則”,逃避應承擔的責任。“合理使用”制度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限制,用以平衡著作權人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與新聞聚合相關的合理使用主要體現在《著作權法》22條列舉的第三種和第四種情形。嚴格對照法規,新聞聚合不符合法定條件:新聞聚合平臺的目的是通過深度鏈接向用戶提供其感興趣的新聞信息,對他人作品的使用是一種基于主動的選擇,不存在為報道時事新聞,不可避免地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同時,新聞信息并不局限于時事性文章,并且作者擁有以聲明形式做出最終決定的權利。拋卻封閉列舉,探尋立法宗旨,新聞聚合也不符合要素標準。通常認為,某種作品利用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需要參考以下三個要素予以確定:其一,使用作品的性質和目的;其二,引用作品的數量和價值;其三,引用對原作市場銷售、存在價值的影響程度。[1]新聞聚合平臺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而是基于營利目的,以廣告等方式獲取商業利潤,背離了合理使用非商業性的靈魂;深度鏈接的結果是對傳統媒體新聞作品的完全再現,既不符合合理使用制度質的判斷標準,也不符合量的判斷標準;新聞聚合深度鏈接屏蔽傳統媒體,切斷用戶與傳統媒體的關聯,實質上發揮了市場替代作用,損害了傳統媒體的市場價值。因而,新聞聚合深度鏈接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

    二、著作權侵權之認定

    新聞聚合深度鏈接是否侵犯著作權,需要依據著作權保護范圍來界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1款第12項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因而,深度鏈接是否構成提供作品成為認定的關鍵。有學者認為,“向公眾提供作品”的用語特指提供作品的“初始行為”,而不是為傳播提供便利的行為[2],深度鏈接是對作品的二次使用,因而沒有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這種解釋的依據是1996年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WTC)第8條以及WTC外交會議的決議。然而,囿于特定的技術背景,WTC僅是排除了技術幫助與硬件提供行為,其列舉的提供作品情形無法周延,伴隨著技術的發展,提供作品的方式也會與時俱進,以發展的眼光擴大解釋,深度鏈接即是其中的一種。目前,理論界關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中的“提供作品”的認定主要有四種觀點:“服務器標準說”、“用戶感知標準說”、“實質呈現標準說”、“新公眾標準說”。依據“服務器標準說”,一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網絡傳播,取決于傳播者是否將作品上傳至網絡服務器,上傳即構成。“服務器標準說”占據了主流地位,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都會選擇該學說,如在美國Perfect10公司訴谷歌公司一案中,谷歌公司由于未將從第三方網站通過深度鏈接方式獲取的圖片存儲于自己的服務器中,美國法院依據“服務器標準說”,判定谷歌公司的行為沒有超出深度鏈接的合法性邊界[3]。我國司法實務界也將該學說作為通說,頗具影響的“七大唱片公司訴百度案”即以百度的勝訴告終。依據“用戶感知標準說”,如果用戶感知所接觸的作品提供方是被鏈的傳統媒體,則不侵權,如果感知提供方是設鏈的新聞聚合平臺,則侵權,該觀點認為沒有標注新聞信息的來源,設鏈網站已經在某種程度替代被鏈網站,損害了其應有的經濟利益[4]。依據“實質呈現標準說”,如果設鏈者通過深度鏈接將他人作品作為設鏈網站或客戶端的一部分向用戶展示,用戶無需訪問被鏈網站,此時,設鏈者應當視為作品的提供者,其主動尋求從訴爭作品的傳播中獲得實質性利益,應承擔侵權責任[5]。2014年歐盟法院通過“Svensson”案提出“新公眾標準”說,認為新聞聚合平臺通過深度鏈接傳播作品的行為,如果產生了與首次傳播不同的新公眾,則構成侵權,而Goteborgs-Posten新聞網在傳播Svensson等人的作品時不存在新公眾,判定對RetrieverSverige網站設置深度鏈接的行為不構成侵權。以上各學說從不同角度展開研討,各有其合理性,卻也并非無懈可擊。若完全采納“服務器標準說”,會使一些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侵權行為“合法逃逸”,假借僅提供傳播渠道未上傳新聞作品之名,行網絡傳播之實,違背公平原則。近年來,我國司法審判針對“服務器標準說”的弊端,進行新的嘗試,如有的法院通過舉證責任規則讓新聞聚合平臺承擔證明其未上傳作品的責任,有的法院則認定深度鏈接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直接侵權。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該司法解釋突破單純的“服務器標準”,拓展提供行為的范圍,彌補了現有規范的不足。“用戶感知標準說”主觀性過強,不同的網絡用戶對相同界面提示產生的感知會存在差異,更為重要的是,即便設鏈的新聞聚合平臺標示了新聞作品的來源,新聞作品播放還是處于該平臺控制之下,仍然要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至于“新公眾標準說”,該學說是權利用盡原則適用于傳播權的結果,然而權利用盡原則原本是為了避免著作權人的發行權成為商品流通的障礙,僅適用于發行權領域,不能任意擴大。比較而言,“實質呈現標準說”更具科學性,深度鏈接作為一座橋梁,連結了用戶與被設鏈的傳統媒體,新聞聚合平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傳播,實現了對新聞作品的實質性呈現,構成直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以“今日頭條”案為例,具有獨創性的新聞作品自完成時即受著作權法保護,新聞聚合深度鏈接侵入了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范圍,獲得了實質的經濟利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被鏈網站權益之保護

    新聞聚合深度鏈接除了損害著作權人利益外,還會損害被鏈接的傳統媒體利益,該種利益獨立于作品的著作權,僅憑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認定并不能夠提供足夠的法律救濟。被鏈接新聞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具有復雜性,可以歸納為四種樣態:1、法人作品,即創作活動由傳統媒體組織,代表傳統媒體的意志,并由傳統媒體承擔責任的新聞作品,如報社的社評,此時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內的著作權由傳統媒體享有;2、職務作品,即媒體記者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創作的新聞作品,如果有特別約定,著作權歸屬于媒體,記者享有署名權,反之,著作權由記者享有,媒體僅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3、自由作品,即自由撰稿人獨立創作的新聞作品,著作權歸屬由媒體與作者通過合同約定;4、時事新聞:即關于某一件事或事實的單純信息,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應當注明出處。因此,被鏈網站并不必然是新聞作品的著作權人,并不必然具備適格的訴訟主體資格,在新京報訴浙江在線一案中,浙江高院以“形成多個訴訟標的,構成多個獨立的訴訟,根據案件性質不宜合并審理”為由駁回起訴并無不妥,而在搜狐訴“今日頭條”案中,搜狐是否擁有全部涉訴新聞作品的著作權也是審理的關鍵要素。本文認為,現有的著作權法律規范無法全面保護被鏈網站權益,被鏈網站只能借助于信息網絡傳播權尋求救濟。事實上,正如商標權保護的并非商標符號本身一樣,新聞聚合需要保護的不是被鏈網站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是通過深度鏈接被架空的傳統媒體的商業利益。傳統媒體的運營成本需要以廣告等方式回收,新聞聚合平臺以深度鏈接方式跳過傳統媒體,分流了用戶流量和廣告瀏覽量,損害了傳統媒體的直接經濟利益,也危及了傳統媒體商業信譽的積累。利益平衡原則始終貫穿于知識產權法,要“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協調各方面沖突因素,使相關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礎上達到合理的優化狀態”[6],鼓勵互聯網經濟發展也應當遵循公平正義價值,被鏈接的傳統媒體利益應當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縱覽國內外關于新聞聚合深度鏈接的典型案例,無論是最早涉及新聞聚合服務的1996年英國蘇格蘭ShetlandTimes訴ShetlandNews案,還是2005年法新社向美國聯邦法院訴谷歌新聞案,以及2014年我國搜狐公司“今日頭條”案,這些案例最終都是以庭外和解或調解方式結案,凸顯出被鏈網站的訴求是對其商業利益的保護,需要在傳統媒體與新聞聚合平臺之間建立了一個制度化的處理利益關系的渠道,而不是拘泥于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的認定。許多國家已經開始制度創新。2013年8月1日生效的《德國著作權法》(第八次修正案)明確規定,報刊出版者在報刊出版一年內享有網絡傳播出版權,他人以商業目的通過網絡展示其出版內容應當征得報刊出版者同意并支付報酬。2014年西班牙在《知識產權法》修正案中也進行了類似修法,規定新聞聚合平臺無需報刊出版者許可就可以商業化使用期刊內容,但要向報刊出版者支付公平補償費。立足于我國著作權法立法現狀,可以在鄰接權制度的出版者權中增設“網絡傳播出版權”,將深度鏈接認定為一種傳播行為,并將該權利納入法定許可范圍,即在報刊出版(包括網絡形式)后的一定期限內,他人可以不經出版者許可通過網絡進行傳播,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出版者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如此形成了傳統媒體與新聞聚合平臺的版權合作模式,既最大限度地尊重被鏈接的傳統媒體的本意,維護其利益,又促進了文化的傳播,同時簡化手續,節約授權成本,減少糾紛。為保證該項權利的落實,應配套設立相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負責使用費的收轉工作,依法為權利人維權。新聞聚合是在互聯網背景下產生的新的商業模式,是大數據時代信息整合的必然趨勢。然而,互聯網不應成為法外飛地,新聞聚合深度鏈接應當依法合規經營,健康良性發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在內容、渠道、平臺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形成立體多樣,融合發展的現代傳播體系。因而,應當在法治理念下,堅持利益平衡原則,實現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創新合作互利共贏,推動文化繁榮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漢東.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修訂版)[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21.

    [2]王遷.“今日頭條”著作權侵權問題研究[J].中國版權,2014,(04):9.

    [3]王遷,王凌紅.知識產權間接侵權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167-203.

    作者:張毫 單位:黑龍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国产成人超福利久久精品| 成人免费毛片视频| 97久久精品国产成人影院| 亚洲欧美成人一区二区在线电影 | 久久亚洲国产成人亚| 一级成人a免费视频| 成人嘿嘿视频网站在线| 国产成人十八黄网片| 亚洲国产精品成人精品软件| 6080yy成人午夜电影| 成人免费观看网欧美片| 亚欧成人中文字幕一区| 成人免费福利电影| 久久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区| 成人一区专区在线观看| 爱情岛永久地址www成人| 国产成人av在线免播放观看| 成人最新午夜免费视频| 精品国产成人亚洲午夜福利| 国产成人 亚洲欧洲| 国产成人精品综合在线| 成人精品一区二区激情| 中文字幕人成人乱码亚洲电影| 国产成人无码精品久久二区三区 | 久久亚洲精品成人av无码网站| 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区6| 成人试看120秒体验区| 精品免费久久久久久成人影院 | 国产成人久久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欧美14videosex性欧美成人|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成人无码a区在线观看视频免费 | 午夜在线观看视频免费成人|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大全五级 | 1204国产成人精品视频| 久久综合欧美成人| 久久久久av综合网成人| 韩国免费一级成人毛片| 成人综合视频网|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大全办公室 | 国产成人综合久久精品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