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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外制藥企業環保制度建設中的制藥企業投入生產前和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政策、對制藥企業環境污染的公眾監督措施等經驗,對我國的借鑒意義極大。我國應立足本國國情,完善制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制藥企業應評估項目實施可能給環境帶來的影響,預測環境治理成本;調整企業的產品結構。
關鍵詞:我國制藥企業環保制度;國外制藥企業環保制度;借鑒意義
一、引言
近些年,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逐漸加快,環境問題日益突出,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制藥行業作為組成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撐,是提升經濟的重要動力,對建設又快又好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制藥行業不斷發展,由此而給環境和資源帶來的壓力逐漸引起行業內廣泛的重視。在當前可持續發展成為各行業主流發展方向的背景下,建設環保制度對制藥企業進一步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只有重視制藥環節的環境保護,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才能實現制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行業發展與社會、經濟、環境的適應性。由于我國制藥企業對環保制度建設的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國應借鑒國外制藥企業環保制度建設的理念和方法,從根本上解決制藥企業在環保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我國制藥企業環保問題的現狀和特點
(一)制藥企業環保問題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向前推進,我國對外交流力度逐漸加大,交流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在此背景下,我國憑借廣闊的土地、豐富的資源、充足的勞動力成為各國投資的主要市場之一。尤其對制藥行業來說,近幾年一些發達國家對制藥標準的要求越來越高,很多企業都將生產基地轉移到我國。[1]國外先進制藥技術和優秀人才的引進極大地刺激了我國制藥市場的發展,尤其是原料業的迅猛發展。另外,國內也有許多企業加大了對醫藥行業的投資,導致制藥企業數量急劇增長、產藥量不斷增大。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藥生產國和主要出口國。制藥行業在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較為嚴重的質量問題。由于制藥行業自身的特點,在進行藥品生產和加工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對環境造成影響,如果不加強對制藥環節的環境監控,就會給環境保護帶來很大的困難。制藥行業現已成為國家環保部門重點治理的行業之一。[2]目前,很多制藥企業都存在超標排放和違反廢物管理規定的問題。導致這些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企業對環保的重視度不夠,相關方面的整治措施不到位,環保制度建設不完善,而且很多問題都是長期積累下來的,解決起來存在較大的困難,無論對企業還是國家來說都是較大的難題。
(二)制藥企業環保問題的特點
1.制藥工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
在傳統制藥行業,大多采用天然的原材料,利用傳統工藝進行藥品生產。這種制藥方法對環境的污染較小、安全性較強,但是生產效率較低、原材料較為有限,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藥品需求。[3]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合成藥物逐漸成為制藥行業主要的發展趨勢,它是利用化學物質之間的相互反應進行藥品生產,所以可實現原材料的不斷生產,生產效率較高,現已成為制藥的主要方式。使用化學物質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對環境上破壞,而且在現代醫藥生產過程中,要想合成一種藥物,需要多種、大量的原材料,而最后真正可以使用的藥品量較小,大部分的物質都成為廢物排放到環境中。[4]另外,藥品生產所需的化學物質種類較多、成分較復雜,治理較為困難,給環境保護帶來了較大的壓力。
2.制藥企業遷徙現象帶來的環境問題
進入21世紀以來,很多發達國家都加大了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度。制藥行業作為環境污染的重要源頭受到了諸多限制,原料成本和人力成本都在不斷增加。為了緩解成本增加給企業帶來的壓力,很多大型跨國制藥企業都將污染最為嚴重的原料制藥企業轉移到我國,這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國的經濟發展,但是由此帶來的污染問題也在不斷加重。[5]國內制藥企業也存在地域間的遷徙,這主要與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制藥原材料的產地相關。傳統的制藥企業主要分布在山東、上海等沿海城市,但是隨著國家產業不斷轉移,各地區經濟產業結構也在不斷調整,制藥行業在內陸逐漸發展起來,呈現由沿海向內陸遷移的趨勢。制藥產地轉移必然會帶來污染帶的擴散,擴大污染面積,加大對環境的壓力。
3.原料藥生產工藝特點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
目前,大部分原料藥的生產都呈現投入大、產出小的特點。一種原料藥的生產需要幾種甚至幾十種原材料的投入,而且大都經過較為復雜的化學反應,但是最后產出藥品的量較少。在這種生產工藝下,大多數原材料都被轉化為廢料排放到環境中,不僅造成資源浪費,而且還給環境帶來了較大的影響。根據目前原料藥生產的特點,很多企業都采用間歇式的生產模式,在訂單量較多時集中生產、集中排放,而當生產任務較少時排放量就會相對減少。在這種模式的影響下,呈現出短時間內大量排放的現象,且污染物的濃度較大、不穩定性較強,對環境的污染嚴重。[6]相比于連續、穩定的生產模式,這種間斷式的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更為嚴重,治理起來也更加困難。
三、我國制藥企業環保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責任規定不足
我國為了加強對環境的保護,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污染者的責任。[7]但是,由于目前法律建設還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大,導致無法將法律落到實處。而且《環境保護法》中對污染者責任劃分并不明確,只是簡單的說明污染者應承擔責任,相關部門應依法追究,但是具體應承受什么類型的懲罰及懲罰的程度都不明確,這就可能給污染者帶來可乘之機。由于在不同的社會背景下,環境的承載能力有所不同,所以《環境保護法》內容的設置應根據實際的情況而定,將其作為確保人與環境和諧相處的保障,而不應只是單純地對環境污染進行預防。
(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不合理
污染人所承擔的責任大小應根據其對環境污染的程度決定,這就需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內容來確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的合理性將會對環境治理的結果產生直接的影響。根據國外成功的經驗,我國也逐漸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該制度是在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以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構建的,對改善我國環境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時還存在較多問題。目前,通用的流程為:第一,當發現有環境問題產生時,相關部門要組織專業機構對環境污染情況進行測評,并給出環境污染測評書。第二,將測評書予以公布,聽取相關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根據他們的意見對測評書進行相應的更改。第三,由專門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根據污染程度,對相關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當前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將環評機構與環保部門合二為一,導致環境影響評價部門在進行抉擇的時候受到利益的干擾。而且很多地方的城市功能劃分并不明顯,公眾對評審環節的參與度也較低,很難做到真正的公正。
(三)排污許可證制存在缺陷
我國排污許可證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第一,未制定專門的法律條文對排污許可證制進行明確的規定,而且也未建立總量控制制度。第二,現行的許可證制的確立與實際的差距較大,可行性不強,而且未建立專門的條例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規模不大、各項設施不齊全,很多企業都未進行排污申報,而環保部門的監管力度又不夠,從而導致企業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較為嚴重的不足。第三,缺乏公眾參與機制。目前,我國所實施的排污政策都是由國家相關部門負責,而且在審查過程中都是較封閉的,公眾很少會獲取相關方面的信息。環境保護作為一項社會活動,與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所以需要加強公眾對相關活動的參與度,調動每個人的積極性,從法律上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提供保障。
(四)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不嚴格
雖然我國建立了專門的“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但是政策的內容并不全面,只是針對清潔生產和水污染防治等內容進行了簡單的規定,未強制要求使用特定的技術,所以針對不同部門的不同防治內容所采用的技術也各不相同,從而使技術的先進性無法得到保障。由于不同污染物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不同,所采用的防治技術存在一定的差別,需要根據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因素進行科學評判。但是,目前我國所采用的技術并未針對具體的污染物進行明確的排污限制。
四、國外制藥企業環保制度建設的經驗
(一)制藥企業投入生產前的環境保護政策
發達國家的制藥企業在正式投入生產前,需要對項目實施后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提前評估并做出預防,當評估結果不能滿足環境保護要求時就要終止項目的實施。該政策最早是在美國開始實施的,同時集中公眾的力量對評估結果予以公示。由于制藥企業在大部分生產情況下都會產生污染物,所以在企業生產之前要求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只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才能正式生產。
(二)制藥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政策
1.強制政策
美國環保部門對制藥企業的生產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制定了專門的排污指南并對各項排污指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另外,美國將環境保護的任務下達到各州,要求必須滿足空氣質量標準,當出現超標現象時各州自行解決。
2.制藥行業環境技術管理體系
為保障環境保護政策落到實處,美國、歐洲各國都建立了專門的制藥行業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對制藥各環節的生產流程進行明確規定,對產生污染的原因及控制策略也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并通過技術的改進減少廢物排放量。
(三)對制藥企業環境污染的公眾監督措施
大部分發達國家的民主政策都落實的很好,公眾在公共事務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制藥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美國建立了《緊急規劃和社區知情權利法》,要求對環境有污染的企業將具體情報公開,依法獲得公眾的監督。根據公眾的訴訟請求,美國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法律體系,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訴訟,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不受破壞。
五、借鑒國外的經驗,改進我國制藥企業環保制度
(一)完善制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機制
要想強化排污效果,從根本上改善我國的環境質量、減輕制藥環節對環境的污染,最主要的就是加強引導,而不是事后追究責任。發達國家在環保工作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主要原因在于環境保護機制較完善。所以,我國也應完善對制藥企業的環境保護機制,引入排污許可證和排污評價等制度,將環境保護法制化。另外,應賦予環境保護部門單獨的權利,提高環保部門的地位,建立統一的管理系統,真正將政策落到實處。
(二)制藥企業應評估
項目實施可能給環境帶來的影響,預測環境治理成本制藥企業在項目開始之前,應先對項目實施可能給環境帶來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對環境治理所需成本進行預測,衡量項目收益與環境治理成本之間的關系,在保障環境質量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事實證明,提前預防所達到的效果遠遠高于事后懲罰。采用有效的預防措施還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三)調整企業的產品結構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制藥企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必須從生產工藝入手,不斷改進生產方法,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出比,減少生產環節產生的廢物量。引導企業加強對生產技術的創新,并為產品結構調整提供資金支持,將“綠色生產”作為主要的目標。制藥企業應加快轉型,加大對技術的投資,不斷創新生產方式和方法,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經營的重要部分,研發更多低消耗、高產出的產品。
六、結論
制藥行業的發展在提高我國經濟水平的同時,也給環境也帶來了較大影響,需要引起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重視。我國目前所實行的環保制度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需要不斷完善制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機制,提前預估環境污染程度并逐步調整產品結構,從而促進制藥行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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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征真 單位:浙江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