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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業銀行銀企對賬工作是銀行的一項基本工作,這項工作也是發現問題,防范風險的有效手段,是商業銀行的需要履行的一項基本工作,是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控管理的一項基本要素。
關鍵詞:商業銀行;銀企對賬;措施建議
1銀企對賬工作的必要性
縱觀頻頻爆出的各類大案中提及的企業賬戶資金不翼而飛,其中涉及有企業自身,有銀行內部的,深入探究,無外乎沒有及時對賬或對賬流于形式,使得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因此開展對賬工作既是保障資金安全要求,也是維護銀行信譽的必要工作。科學開展銀行對賬工作在最大程度防范風險隱患,降低金融案件發生率。為充分維護金融秩序,監管部門也將該項工作納入監管范圍,強制商業銀行開展銀企對賬工作。
2銀企對賬的監管路線
銀監會2005年在《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銀監發〔2005〕17號)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和完善銀行與客戶、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內部業務臺賬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制度,對對賬頻率、對賬對象、可參與對賬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2007年在《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7〕42號)的第十七條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將加強內部控制作為操作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與此相關的內部措施至少應當包括:定期對交易和賬戶進行復核和對賬;2012年銀監局在《關于落實案件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127號)詳細規定了對賬率,重點賬戶,對賬考核及檢查監督方面的具體要求,明晰了對賬工作中的具體問題。2015年銀監局在《防范柜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97號)提到了加強對賬管理,與賬戶管理相結合,必要時上門核實,面對面核實。2019年《企業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1號)中在內控與風險管理中提到了對公賬戶的對賬要求。
3銀企對賬現狀
3.1呈現電子化趨勢
隨著銀行科技業務創新,各行紛紛上線各類電子對賬系統,采用批量化處理對賬數據提取,對賬信息發送,對賬數據收集,直接聯動賬戶管理,可以及時提取企業賬戶信息,開展的網銀或網頁版對賬,大大提高了對賬效率,降低了銀行對賬人力成本。
3.2企業對對賬工作不重視
雖然監管部門從源頭進行管理,從賬戶著手,但最終落地對賬工作需要與企業密切配合完成該項工作,但由于該項工作對企業未帶來任何利潤,甚至有些小企業通過的記賬,或非專業人員,沒有健全的內控制度,更有甚者在很早開戶時的注冊地址都不一致,給銀行對賬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對賬單無法精確投遞,企業財務頻繁更換無法聯系,投遞很難收回對賬單,收回對賬單加蓋印鑒錯誤等問題,影響銀行對賬率。
3.3對賬人員配備不足
銀企對賬是項耗費性工作,在目前商業銀行普遍人力成本較高的形式下,對賬工作不是專職人員從事該項工作,基本由各種崗位人員做兼崗處理該工作,基本由前臺運營人員負責該項工作,在銀行績效考核的導向下,該項工作沒有得到高度重視,執行效果可能會大打折扣。尤其在新的賬戶管理辦法實施后,新開戶企業必要時要上門,面對面的進行對賬核實,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
4措施及建議
4.1加強對賬管理,夯實對賬工作
商業銀行應堅持對賬與業務辦理在人員、崗位、職責方面嚴格分離原則;制定對賬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確保對賬工作開展的可行性,指定專人負責篩選、甄別,報送完成賬戶信息維護,生成重點、高風險賬戶對賬單。對對賬進行考核,與對應人員績效考核掛鉤。事后進行專項檢查,將對賬工作納入銀行常規審計工作。4.2交叉聯動,推動銀企對賬工作對賬客戶一部分涉及本身的信貸戶,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信貸部門,由業務部門負責開展客戶信息對賬,客戶經理對對賬信息盡職調查,根據反饋結果進行分類處理,對于營銷部門已核實,可提供準確、完整信息的賬戶,集中組織變更對賬信息,提高對賬效率;對于已關閉、撤銷的賬戶,及時銷戶,提高對賬有效性,減少工作量。與賬戶管理工作密切結合,對于未按時按要求開展對賬工作企業,采取賬戶控制或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強制要求其實現對賬,形成對賬信息動態管理機制,全面開展對對賬失敗戶的綜合治理工作。與反洗錢工作密切結合,通過對反洗錢數據分析,將可疑交易對應到可疑賬戶,切實防范該賬戶風險,應密切關注,及時對賬,必要時可以進行上門對賬進行核實。
4.3利用科技力量,提高對賬效率
發揮網銀對賬優勢,提高對賬滲透率和點擊率,開通網頁版網銀,在企業未開立網上銀行情況仍可完成對賬工作,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對賬渠道。開發企業手機銀行對賬,通過設定網銀手機銀行等強制對賬功能,促使企業盡快完成對賬工作。建立對賬系統,系統化管理對賬客戶,進行差異化管理。形成電子化對賬單,解決由于對賬單領取不及時,投遞不到或無法回收的情況,通過形成的電子對賬結果提升對賬效率。
4.4根據業務模式不同,審慎選擇對賬方式
目前來說,對賬有集中式和分散式對賬,集中式對賬是通過對賬中心之類的機構開展對賬,由專人負責,缺點是不如分散式對賬及時了解客戶情況,適時開展對賬。分散式對賬是對賬工作由各自開戶機構進行對賬,該方式對賬往往都是由其他崗位人員兼職對賬工作,人員的專職性和效率可能不如集中式對賬。各個銀行應根據自己規模,業務模式,賬戶數量,客戶情況審慎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對賬方式。
參考文獻
[1]梁湘玲,張瑩,王陸瓊.商業銀行銀企對賬存在的分險及對策研究[J].時代金融2018(12).
[2]李鵬,張辰,楊韻夏.論商業銀行銀企對賬工作風險———以郵儲銀行為例[J].北方金融,2017(2).
作者:季寧 單位:長安銀行西安灞橋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