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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興起和盛行帶動我國經濟貿易逐漸向網絡化、信息化方向發展,人們通過互聯網查詢商品信息,并在網上達成交易,使商品交易過程變得簡單便捷。順應時展,農業互聯網經濟迅速崛起,消費者通過各類渠道購買所需農產品,真正實現足不出戶、便利快捷的生活方式。但我國農業互聯網發展起步較晚,對有關農產品網絡銷售法律法規的建設不夠完善,不利于農業互聯網市場的規范管理,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業轉型發展進程。農業是我國立國之本,農業發展狀況及其未來發展趨勢與每個人民息息相關。我國作為農產品生產與消費大國,在農業生產管理與農業貿易交流方面經驗頗豐,農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模式的健康運行依賴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我國農業貿易生態化轉型的法律保障研究》一書著重闡述農業貿易生態化發展趨勢與意義,詳細分析建立農業貿易生態化轉型法律保障制度必要性與可行性,并對我國農業法律制度的構建提出建設性建議,該書內容全面,專業性強,對我國研究互聯網農業法律法規的制定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一、建立農業互聯網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中國地廣物豐,農產品種類多樣,但我國農業貿易始終存在產品信息不足、農產品銷售渠道窄、銷售鏈過長等問題,最終導致農產品滯銷,造成農民與消費者的巨大損失。自互聯網信息技術愈發發達以來,不少農產品經銷商通過在互聯網上產品信息,增加產品曝光率,擴寬銷售渠道,提高銷售量。隨著農產品電商行業的興起,農業與互聯網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但農產品作為易腐易壞商品,加之網絡具有虛擬性,商家與消費者需自行判斷信息真偽,致使農產品網絡銷售模式缺乏保障,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產品互聯網貿易模式的發展。為了規范電子商務貿易,我國出臺了《電子商務法》,加強對互聯網貿易的管理,但農產品作為特殊商品,產品七天包退等條例與部分農產品易腐易壞的特性不相符,因此,我國急需一套針對農產品互聯網貿易的法律法規,規范農產品線上銷售模式,促進我國農業的轉型發展。從發展農業互聯網貿易的意義而言,首先,農業互聯網貿易有利于拓展農產品銷路,提高農產品銷量,從而提高農民收入。農業互聯網貿易模式依托信息科學技術與便捷的物流運輸,突破農產品地域限制,實現賣家與買家跨區域信息匹配,達成商品交易,減少因銷售渠道不暢通,農產品滯銷而造成的損失。其次,有利于降低商品成本,真正實現惠農惠民。我國傳統農業貿易由農民、中間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構成,農產品流通過程繁復,商品價格在過長的銷售鏈中不斷上漲,以至于出現農民收入低、消費者購買價格高的局面,農產品價格與價值不對等,影響農民生產規模的規劃與消費者的正常生活,而農業互聯網模式能夠有效縮減商品流通中間環節,從而降低商品價格,減少商品流通過程中產生的不必要支出。再次,農業互聯網模式為生產者和消費者建立溝通橋梁,生產者直接接收消費者最真實的反饋信息,并根據反饋信息不斷提高產品質量。近年來我國提倡生態農業發展模式,消費者為了身體健康更愿意選擇無公害高品質農產品,農民為擴大銷量轉變生產方式,減少農藥和肥料的使用量,提高農產品質量,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優質農產品。最后,農業與互聯網的結合有利于優化城鄉經濟結構,轉變農業發展模式與方向,實現城鄉統籌管理。農業互聯網還包括農村旅游業、農村民宿業等農村產業,我國城鄉發展出現鄉村老齡化局面,農業與互聯網結合作為新的商機能夠吸引大部分年輕人回鄉創業,豐富農村產業,提高村民收入,為鄉村發展注入科技力量與新的活力,實現農業結構的改革升級。因此,農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模式對農業結構優化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是未來農業發展必然趨勢之一,為進一步加快農業互聯網發展進程,我國應快速制定與修改相關法律,完善農業法律制度,創造綠色安全的農業互聯網貿易發展環境,為維護農業互聯網貿易公平公正與買賣雙方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農業互聯網法律保障現狀
由于農村網絡覆蓋面積小,設備少,農業規模小,農戶較為分散等制約因素,我國農業互聯網發展起步晚,得益于便捷的網絡科技,農村旅游服務平臺、農產品銷售平臺等農業互聯網市場迅速興起,但相關法律的制定未能跟上農業發展節奏,法律訂立的滯后性使我國農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模式出現諸多問題。當前我國農業互聯網市場在法律保障方面主要呈現以下三大問題:第一,針對農業互聯網的法律較少。農業互聯網商品信息多種多樣,且更新速度快,但法律從起草到修訂最后到頒布周期較長,不適應互聯網快節奏發展方式,我國的《農業法》和《電子商務法》也很難兼顧農業互聯網市場特性,因此我國在農業互聯網方面的法律較少。由于缺少法律約束,不少不法分子進入農業互聯網市場,利用法律漏洞,通過虛假信息牟取暴利,損害農業互聯網市場上商家信譽和消費者利益,甚至引發商家與消費者的信任危機,擾亂市場秩序,阻礙農業互聯網經濟健康發展。第二,維權難。在商家與消費者產生利益糾紛時,出現雙方維權難的現狀,一方面,多數商家與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產生利益糾葛的第一反應不是利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利益受到損失的消費者開始質疑農業互聯網發展模式,不利于商家樹立良好的口碑,更不利于農業互聯網市場的長久發展;另一方面,由于針對農業互聯網的法律明文較少,在法律空白處無法準確界定責任方,且互聯網市場缺乏專屬維權通道,商家與消費者維權無門,利益得不到保障,長此以往農業互聯網市場上的商家與消費者將逐漸減少,從而影響農業貿易的多元化發展。第三,互聯網市場監管松弛。良好的市場環境除了依靠商家與消費者的自覺維護外,最重要的是需要一套系統完善的市場監管制度。首先在產品篩選上,農業產品包括旅游業、食品業、手工制造業等,但農業互聯網上沒有嚴格的產品篩選制度,對產品質量與入市資格監察不到位,導致市場上商品信息真假混雜,產品質量堪憂,嚴重打擊消費者積極性;其次,商戶進入互聯網市場門檻低,商家資質不明,不少貪圖暴力的商戶混入其中,損害消費者利益;最后,農業互聯網交易環境缺乏保護機制,商家和消費者信息在交易過程中泄露,導致支付賬戶和密碼被盜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最終阻礙農業互聯網市場的擴建和發展。
三、農業互聯網法律保障制度建設
《我國農業貿易生態化轉型的法律保障研究》一書中以保障為核心思想,分別從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兩方面探討針對農業貿易生態化轉型的相關法律制定與修改,從而提高我國農產品和農業貿易服務質量,擴大我國農業在國際市場上的份額,提升我國產品國際影響力,該書在農業法律保障方面的研究細致專業,經驗豐富,為我國農業互聯網法律的制定和推行提供參考思路。
(一)推動地方立法我國農業具有分散廣、規模小的特點,農業互聯網市場完全依靠網絡監管勢必出現監管錯漏等問題。伴隨互聯網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人涌入農業互聯網市場,為規范市場行為,推動農業互聯網貿易健康發展,各地方政府應積極制定互聯網市場法律法規,形成由點及面的管理格局,推動地方農業互聯網法律制度的建立,加強對地方農業互聯網市場的管理,從而提高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形成地方產業特色,為該地農業互聯網發展奠定口碑基礎與實踐經驗。
(二)完善法律體系針對電商行業,我國制定了《電子商務法》,針對農產品,我國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條文,但缺乏農業互聯網專屬法律,現有的法律制度交叉地帶仍有較大的空白之處,為農業互聯網長久健康發展留下隱患。為打造正規安全的農業互聯網市場環境,國家應積極建立與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規,填補農業互聯網法律漏洞,及時修改法律法規中不適用以及爭議較大的地方,不斷完善法律體系,以便明確商家、消費者與平臺第三方權責,減少利益糾紛,營造和諧的農業互聯網市場環境。
(三)加強市場監管除了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外,還應加強對農業互聯網市場的監管力度,凈化農業互聯網市場。首先,政府方面應明文規定市場準入條件,對準備進入農業互聯網市場的商家進行嚴格的資質篩選,引導村民合法進入農業互聯網市場,并定期檢查商家營業資格證明,嚴格施行所訂立法律條例,使農業互聯網市場更加安全規范;其次,平臺方面應建立透明的信用機制,公開展示商家和消費者信用度,督促商家與消費者正確使用互聯網平臺,并加強市場巡查,及時排查并制止互聯網市場中違法現象,增強商戶與消費者安全感。
(四)宣傳法律知識農業互聯網市場中商家大部分是農民,文化知識水平偏低,法律意識淡薄,為推動農業互聯網市場法制化管理,應增強商家法律意識,促使商家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此,政府可以組織商戶學習法律知識,指派專業人員解答商戶法律方面的疑問,并對商戶進行系統化培訓,給予培訓合格的商戶市場準入資格,提高商家整體法律知識水平;其次,平臺可以每日向商戶和消費者推送法律知識,加大農業法律宣傳力度,用潛移默化的方式增民眾法律意識,帶動商戶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五)簡化維權流程針對商戶與消費者維權不易的現象,國家和互聯網平臺可以通過簡化維權流程,切實保障商家與消費者利益。首先,維權程序上,傳統維權流程耗時長,花費大,國家可以簡化農業互聯網市場中的維權流程,縮減維權時間和成本,鼓勵商家與消費者利用法律保障自身利益;其次,維權通道上,商家與消費者往往因找不到維權通道而自認吃虧,一定程度上縱容不法分子繼續違法亂紀,擾亂市場秩序,對此,平臺可開放專屬維權通道,并自動存留商家與消費者交易信息作為證據,幫助商家與消費者實現線上維權,平臺也可通過線上極速處理維權事件,及時化解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維護平臺正常運行。綜上,在互聯網經濟迅速崛起的時代背景下,農業與互聯網相結合的模式已然成為農業未來發展方向,我國在農業法律上的欠缺嚴重阻礙農業互聯網市場正常運行,《我國農業貿易生態化轉型的法律保障研究》一書從農業貿易生態轉型視角探索農業法律保障機制,該書詳細分析我國農業貿易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構建方向,對我國建立健全的農業互聯網市場法律機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業與第二、第三產業相結合,推動我國農業改革創新發展。
作者:蘇道敬 單位:河南檢察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