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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以來,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隨著社會轉型,不斷將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覆蓋了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易爆發突發事件和引發大眾輿論的關鍵領域。2018年微信正式成為中國首個月活躍用戶超過10億的應用,成為騰訊公司乃至全中國互聯網范圍內的第一大服務應用。“微信,是一種生活方式”的主旨潛移默化地重構了社會認知習慣和行為方式。探究微信在其中的傳播特點、傳播路徑和傳播功能至關重要,如何利用微信了解、掌握和引導輿論是目前亟待解決的課題。面對突發事件和微信的更新迭代,如何讓這一“最大變量”成為“最大增量”,掌握網絡話語權、傳播社會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突發事件;網絡傳播;微信
社會突發事件的頻發不斷增加政府的行政管理難度,不當的輿論風向和虛假信息的傳播甚至引起社會秩序的混亂。微信憑借其活躍賬戶數量龐大、信息傳播覆蓋面廣范、傳播速度迅速、傳播形式多維等特點,變成了突發事件的網絡輿論新領地和政府關注、、檢測輿論的集中陣地,潛在影響力不容小覷。
一、微信在突發事件中的傳播特點
(一)傳播主體聚合多樣力量強大微信重構了突發事件的傳播主體構成。在過去的突發事件傳播過程當中,主流權威媒體和政府是信息對外傳播的主體和最主要的渠道,公眾被當作唯一的受眾接收信息。而社交媒體重構了這一傳受關系,傳受雙方的界限消失,實現了施拉姆提出的傳播雙方均為傳播主體,在不同階段分別擔任“編碼者、釋碼者、譯碼者”角色的“循環模式”。政府、主流媒體、公眾都可以成為事件傳播的主體,且無論是發現還是傳播和反饋的過程,三者的關系都愈發緊密,相輔相成。微信重構了傳播主體的對話方式與輿論形成機制。政府在突發事件中線上線下地傳播極具權威性的官方信息和動態;主流媒體和自媒體在突發事件的傳播過程當中具有強大的輿論發酵和引導的功能;最大的特點在于傳統受者角色的轉變,包括目擊者、受害者在內的公眾,只要身在現場,微信用戶就可以隨時隨地對突發事件進行信息傳播,其他用戶同樣可以在朋友圈完成對信息的接收和傳播。(見圖1)
(二)傳播內容海量碎片身臨其境微信重構了突發事件傳播內容形式和用戶行為方式。微信本身的程序設定和技術應用使得傳播主體對突發事件傳播內容和傳播行為具有碎片化的特點,而依托互聯網的海量信息碎片,加上微信圖片、語音、視頻功能,生動形象地傳遞所要表達的內容。在一些路況復雜、傳統媒體無法進入的事發現場,彌補了信息盲點,盡最大可能地為公眾還原事件發生始末和現場的細枝末節,聲畫合一、圖文并茂,為微信用戶帶來身臨現場的信息接收體驗。傳播內容碎片化。微信朋友圈發送的視頻和聊天發送視頻均有時長限制,公眾號每日也有頻次限制,傳播的內容呈現出碎片化的特點。基于此,任何用戶或公眾號平臺對事件的認知被迫停留在消息推送前的發展進度,只能依靠朋友圈或其他公眾號接收到碎片信息并進行整合和自我理解消化。傳播行為碎片化。傳播信息在時間和空間上存在非連續性,用戶習慣性地利用空閑時間進行信息的傳播和接收,個人的傳播行為也是非規律、碎片化的,因此用戶只是在每一次的信息接收時具備現場感,而無法在單獨的接收行為中獲取事件的全部內容。
(三)傳播平臺整合多維聚焦事態突發事件一經爆發則是全網共同關注、實時跟蹤,因此微博、網頁等各大平臺對于該事件的傳播是無間斷的,微信在信息傳播上打破了時空限制,只要有網絡和終端隨時可以使用,且用戶隨時在線,在突發事件的傳播過程中隨時在線的特點愈發明顯。為了滿足用戶對于事態跟蹤的需求,微信建立了開放平臺,多平臺整合,進行信息資源的鏈接分享,多維度地聚焦事態發展。微信的傳播平臺整合、跨平臺傳播功能體現最大的在于微博。微博是一個較為開放的社交和信息傳播平臺,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集合最多的社會關注度,掀起輿論浪潮。主流媒體公眾號、自媒體公眾號及政務微信公眾號的持續關注下,眾多事態發展訊息、輿論觀點意見碰撞,形成主要輿論焦點。同時,微信將離散紛亂的網絡信息進行篩選,聚合突發事件中的主要信息成為主要傳播流,傳統媒體對該事件的深度報道和解讀,引起線上線下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多維度地聚焦事態發展,合力形成對事件的集中關注。
(四)謠言更替自我凈化兼并傳播突發事件中,由于關系錯綜復雜、涉及信息量龐大,需時間去調查和印證進而傳播,但突發事件又與社會公眾息息相關,因此急于了解情況追求速度,為真相到來沒有留足充分的時間,加上自媒體傳播的門檻極低,一時間正式渠道信息匱乏,就會導致謠言的產生。根據奧爾波特流言公示:R=I×A(流言流通量=問題的重要性×證據曖昧度),“涉及到的問題越重要,真相越是含糊不清,公眾對事件判斷能力就越低,流言傳播活躍的幾率越大”。(1)但基于微信傳播具有傳播主體多樣性、平臺整合性、內容聚合性等特點,真相最終會來到人們面前,該傳播過程,具有產生謠言和凈化謠言兼并傳播的特點。
二、微信在突發事件中的傳播角色
(一)輿論發酵的主要平臺在突發事件的傳播過程當中,人們更傾向于在微信朋友圈進行事件傳播、觀點表達和輿論發酵。原因有三:一、微博是較為開放的信息平臺,而微信好友大多為通訊錄好友、合作伙伴等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具有準實名制的特點,用戶更希望置身于一個安全的環境下發聲。二、微博、貼吧等平臺的用戶群體差異較大,觀點接受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差異,而微信好友借助原有QQ強關系鏈條,認知水平相近,因此觀點認可度和深入抵達率高,根據諾依曼“沉默的螺旋”理論,在被認可的情況下,會更傾向于表達。三、目前,微信中互聯網輿情的監管還比較薄弱,微信傳播的私密性使得網絡輿情監管者難以進入用戶的私人領域,同時,微信已成為了月活躍賬戶突破十億的社交平臺,若要對每一位用戶進行輿論監管不切實際。用戶意見無處表達時,會更多選擇微信作為傳播看法的渠道,基數龐大進而促成了輿論的發酵。
(二)情感宣泄的集中陣地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愛和歸屬感屬于第三層次,即每個人都有表達情感、能夠得到別人關心和認可的需要,在突發事件中,這種需求尤為強烈。同時,人類作為一種群體性動物,在面對災難時會出現集體對抗外在危險的群體情緒和精神,在對抗時,人們也會傾向于通過表達和傾訴來傳播集群情緒和情感支撐。公眾集體發聲,微信作為宣泄情感的載體,為公眾提供了傳遞愛心的途徑,微信構建的小“圈子”幫助大家宣泄負面情緒,這種相互安慰,相互作用形成的較為復雜而又相對穩定的態度體驗,避免進一步釀成更大的悲劇。
(三)救助呼吁的重要載體近些年來,微信為報道提供了新利器,不少突發事件最早開始傳播于微信端口,后形成了強大的社會輿論引起主流媒體關注進而得以印證,微信憑借其龐大的用戶基礎和強大的信息擴散能力,在突發事件動員救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得不提的,是在雅安地震中做出巨大貢獻的公眾號“蘆山地震救助”,依靠LBS定位技術,求助的人通過微信就可以發出求救信號,微信后臺就可以迅速根據定位展開救援,提高了救援開展的針對性。5天的時間,該公眾號共收到有效尋人信息26900條,逐個回訪后,確認591人找到家人。(2)同時,發動救助、組織公益的官方公眾號也在突發事件的傳播中應運而生,為捐獻愛心和等待救助的雙方提供了較為方便、直接的救援平臺,微信成為了突發事件后進行搜救和動員救助的重要途徑。
(四)事件解決的重要依托截至2019年6月,我國31個省(區、市)已全部開通微信城市服務,累計用戶達6.2億,在線政務服務用戶規模達5.09億,占整體網民的59.6%。(3)數據說明,政府利用微信平臺進行政務工作的方式已經成為流行。政務微信積極配合政府工作,在突發事件中及時通報現場信息,為公眾及時傳遞一手事件發展資料,同時開通了群眾意見反饋互動渠道,保障公眾對突發事件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監督事件的處理和解決。
三、微信在突發事件中的傳播弊病
(一)碎片傳播的片面性認知信息碎片化是微信在突發事件中傳播的一大特征,可以幫助用戶多角度地獲取大量事件相關信息,但各類媒介的碎片化信息在微信平臺聚合后,會稀釋主流媒介的權威信息。微信碎片化傳播導致的片面性包含三種:傳播信息片面、理解信息片面和表達輿論片面。由于技術的原因,微信用戶在突發事件的微信傳播中存在碎片式地傳播問題,一些公眾號一天只能推送一次圖文信息,那么該公眾號的關注用戶只能獲取到截止文章推送前的事件態勢,想要了解更多,只能在其他公眾號或朋友圈進行信息的獲取。傳播的信息碎片直接導致用戶的片面理解,從而產生片面性認知,影響公眾對于突發事件的判斷,進而造成表達輿論片面產生大量虛假信息和猜測。
(二)傳播聚焦的主體性偏差由于突發事件中涉及的主體較多,公眾號會從其定位和風格出發進行傳播,從多個角度對事件進行文本分析與解讀,在較多主體的選擇中,輿論的聚焦就會出現偏差。江歌遇害案中,微信輿論場情緒激烈且呈刷屏態勢,但明顯出現了輿論焦點偏差。筆者以三位當事人的名字進行熱度詞條分析,結果顯示,陳世峰(11646次)的詞頻遠小于江歌(41486次)、劉鑫(31892次)(4),排名第四,輿論忽視了陳世峰才是這場悲劇的起點。可以說劉鑫也是案件中生還的受害者,而輿論使得兩個受害者在聚光燈下不斷受到傷害。突發事件仍會不斷發生,但微信輿論表達對于事件主體的聚焦發生了偏差,違背了聚焦真相、彰顯理性的傳播意義。
(三)層出不窮的非理性表達微信具有自媒體屬性,把關人即是傳播者,在突發事件的傳播中角色轉換更為靈活,自媒體公眾號往往“求快”而忽略內容把關,因此在傳播過程中易根據已有的碎片信息,進行非理性的言論發表。勒龐認為,感性的情緒傳染給公眾,理性的情緒不起作用,那么就會造成層出不窮的虛假信息和語言暴力。在突發事件的傳播過程中,各種未經考證的言論在網絡上大肆傳播,隨著事件的持續發酵,產生內容復雜多樣的謠言,在無從證明真實性的前提下,對涉事人員進行猛烈的言語攻擊。各大微信公眾號緊追熱點,隨后經過調查取證進行辟謠,但微信場域謠言的迷霧仍未消散,新的造謠、傳謠層出不窮。
四、微信在突發事件中傳播的優化對策
(一)政府進行輿論引導當公眾的輿論出現偏差和失實的時候,政府應適時進行信息,注重向公眾展示事實的詳盡信息,制止謠言、穩定輿情、引導輿論。第二,建立案例分析庫,掌握輿情工作客觀規律,有效察覺正在醞釀的不良輿論導向,為政府在傳播、解決突發事件中贏得主動權。其次,利用政務微信平臺,建立群眾反饋機制,開放反饋通道,使得公共意見暢通表達,也方便政府更加直接深入地了解網民的問題和訴求。最后,培養大批有網絡影響力的意見領袖,同時積極宣傳和解釋政府行為。
(二)主流媒體把關加強在信息傳播上加強把關,設置議程報道,有效引導輿論。采用事件的深度報道、專題報道,深化對事件的報道,以印證新聞細節的真實性,主流媒體應加強內容把關引導,跟進傳播內容,對不實信息及時更正。輿論導向上加強把關。突發事件傳播時,公眾的情緒極易受到暗示和傳染,真相很容易被輿論的狂歡所掩蓋。主流媒體存在時效性、靈活性差等缺點,信息的傳播稍有滯后,因此,在確保信息真實的基礎上,要加強與網絡平臺的合作,通過微信不斷跟進,在輿論走向上加強把關和引導,形成主要輿論傳播流,使其可靠、權威的聲音占領輿論場域。
(三)運營商的技術升級微信的信息傳播具有私密性的特點,其監管力度十分薄弱,尤其是對語音的監管尚且處于真空狀態,因此技術有較大的升級空間。一方面,運營商加入大量內容審核人員進行傳播內容的有效監測,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特殊時期進行重點監測,建立完備的關鍵詞庫,設置技術屏蔽以及警告的形式告誡微信用戶,提示其內容中包含的敏感詞匯和潛在風險,進而從源頭上有效地減少傳播中的不實信息。另一方面,培養用戶的主人翁意識,建立有效可行的獎勵機制,成立反謠言聯盟互動群,同時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此外,還可以成立專門的反謠言組織機構,不定期將最近探測和獲取的謠言信息以通知的形式發給所有的微信用戶,規避謠言的大范圍傳播。
(四)用戶加強自身素質微信是一個基于用戶社會關系的內容生產和交換平臺,用戶在享受微信帶來便捷、高效生活的同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應該提升自身素質。2014年8月7日,國家網信辦頒布了《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又稱“微信十條”,在微信的信息傳播過程當中,用戶應主動學習、自覺遵守國家出臺的相應法規政策,培養法律意識;提高道德修養,主動抵制網絡暴力和謠言傳播。加強媒介素養,提高對信息的選擇、理解、質疑、評估、思辨的能力。對于突發事件的傳播,要核實信息是否真實,并考慮轉發、評論的后果,增強媒介意識,建設健康網絡環境和輿論生態。
五、結語
突發事件與公眾息息相關,其信息的傳遞對社會有相當重要的意義,而微信作為中國即時通訊的互聯網第一大應用,重構了突發事件的傳播主體及過程,為突發事件的傳播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政務微信的成功案例讓我們看到了及時制止微信謠言傳播的可能性,未來的輿論走勢會更加撲朔迷離,各種暗流將不斷沖刷著依法治網的大堤。突發事件的信息和輿論傳播對于社會穩定至關重要,在傳播路徑隱蔽的微信平臺,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揚長避短,才可以構建綠色、健康的信息傳播和輿論表達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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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怡瀅 單位:中國傳媒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