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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是特定時期的產物和對事業職能的補充,在促進水利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彌補水利事業單位經費不足、安排水利事業單位富余職工等各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國家財政改革的規范、事業單位公司發展的不斷壯大,所辦公司有關的問題和不足也逐步出現,如存在水利事業單位對公司監管不到位或者缺失、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存在事企不分和公司治理不全、對公司定位發展不清晰等一系列問題。本文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背景,對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監管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于規范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的監督管理,理順事企關系,有效防控風險,促進國有公司提質增效,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事業單位所辦公司監管;保值增值
一、有關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大力推動各項改革,尤其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公共財政體系及推動有關配套改革,國家在推動各項改革的過程中,尤其是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尤為關注,并對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及公司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國家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制定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間表,到2020年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任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精神,明確按照社會的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體系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種類別。而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又分為公益一類和二類,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允許辦理公司,要逐步實現劃轉、分類和關停等,事業單位所辦公司監管也是擺在目前的現實問題,然而目前水利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存在具有規模小,涉及面廣,數量多,經營狀況差,管理和經營效率低等特點。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并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如何進一步規范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本文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背景,指出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目前監管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在新時代背景下,如何進一步加強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監管的建議,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有關概念
水利事業單位投資設立公司即水利事業單位作為企業發起人,利用單位的資產對外投資設立公司的一系列行為,如水利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資產主要有貨幣資金、固定資產(房屋)、無形資產(土地)等,根據筆者了解,從目前來看,水利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按企業規模來看,主要分類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大型企業;按企業類型來分主要為非公司制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按照出資比例分為獨資、參股和控股企業。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國有資產監管要遵循政企分開、事企分開、不干預公司自主經營、分級管理的原則。
三、目前公司發展監管存在的問題
目前水利事業單位對所辦公司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監管缺失,對事業單位所辦公司主業發展未有進行指導;對所辦公司財務監管弱化,未有完全建立細化公司監管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國有產權事項管理不到位;對公司資產處置未有監管到位;對公司績效考評結果運用不足,導致公司監管不到位等。
(一)未對公司主業發展進行監管指導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并未完全改革到位,一些公益性的事業單位辦理公司存在逐利的屬性,往往不考慮水利事業單位職能定位和與主業有關的經營業務,選擇見效快,收益高的項目,這樣不僅弱化了水利事業單位的服務職能,也不利于企業公平競爭。
(二)財務監管弱化水利事業單位未有對公司進行全面的財務監管和指導,對于公司的經營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如會計處理和會計政策運用,對日常的財務監管等比較弱化,目前并未有建立比較完善的機制和監督管理體制,監督管理缺失是目前水利事業單位公司監管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之一,同時未有指導公司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日常管理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并未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缺乏制度化和程序化、流程化的管理,導致企業監管工作無所適從,缺少必要的制度依據。
(三)水利事業單位對所辦公司產權事項管理不到位水利事業單位和所辦公司之間由于角色并沒有完全到位,水利事業單位認為有些是公司行為需要公司加大監管和采取有關措施,但是公司認為有些重大事項屬于水利事業單位來管理的,導致管理缺失,管理混亂。如對公司重大資產購置后的資產缺乏監管,由于公司是水利事業單位職能的補充,水利事業單位根據需要或者需要公司來分擔,公司出面購置的房產由于公司未有使用,所以公司未有進行管理或者產權確認,水利事業單位也沒有進行管理;公司重大資產投資未有進行監管,如公司對外投資入股,公司也未有進行監管,水利事業單位也未有進行監管,水利事業單位也未有要求公司進行對外投資股權(債權)確認,也未有敦促公司及時收取投資收益等;水利事業單位本身也未有對所辦公司及時收取投資收益等,也未有進行完全的成本結算,導致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把成本轉為利潤,導致稅務負擔增加等等。
(四)對公司資產處置未監管到位資產處置是資產整個生命周期的最后一環,也是最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環節,如何做好公司資產處置階段的資產管理工作才能保證企業國有資產在生命周期的最后階段不流失,確保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前水利事業單位對所辦公司資產處置并沒有完全進行監管或者未有監管,很多資產處置事項都變成后置事項,在公司資產處置完成之后水利事業單位才知道,對公司資產處置的有關情況事業單位并不清楚。
(五)績效考核結果并沒有完全運用目前水利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也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績效考核,對公司負責人和公司的經營業績情況進行考核,然而有些水利事業單位所辦企業考核只是一個形式或者是滿足上級有關監管要求,并未有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運用或者是無法運用。因為根據有關規定,水利事業單位有關人員在公司兼職的是不能領取有關薪酬的,目前很多水利事業單位的公司管理人員都具有事業人員身份,由于績效工資總額的控制導致公司有關人員的績效與業績并沒有掛鉤,缺少經營者獎懲機制,公司經營者在工作過程中,往往比較保守,以不犯錯誤為主要工作準則,有得過且過的思想,對于公司未來的發展何去何從未進行深入思考,也未謀劃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這種消極的思維模式和指導思想已經很難適應目前市場化經營企業監管的要求,也很難實現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又好又快發展。
四、如何加強所辦公司監管
如何“兩手發力”,適應事業的發展,推動公司改革、提質增效。水利事業單位事業發展是基礎,經濟發展是保障。要始終把事業發展放在首位,履行好基本職能,提升技術實力,為事業發展有力的支撐。同時要緊抓經濟發展不放松,努力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抓住當前發展機遇,在水流域治理、長江經濟帶以及“一帶一路”建設方面繼續拓展服務領域,主動尋找新的服務項目,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不斷增強水利事業單位的經濟實力。水利事業單位應該主動有為,積極出臺有關規定,加大對公司的監管,完善公司有關制度和健全公司機構和編制;積極推動公司取得有關資質,加強對公司人員的培養和公司支持力度。
(一)細化公司財務監管加強公司應收賬款及壞賬的監管,指導所辦公司加強風險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完善的公司信用政策;加強公司對外捐贈的監管,指導公司建立有關制度;強化公司資產購置和資產處置監管,確保資產購置和處置合法合規;強化公司的日常監管,定期到公司進行查賬,指導公司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公司監管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國有資產監管機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管資本為紐帶,堅持“放、管、服”管理思路,為企業發展做好服務,既要管好,又要不干預企業自主合法經營,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以產權管理、國有資產權益事項管理和國有資產收益管理為重點,規范水利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行為,切實落實監管職責。加強水利事業單位公司監管,成立企管會;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建設,發揮黨組織核心作用,不斷推進一方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水利事業單位投資的各級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
(三)強化公司國有產權事項管理嚴格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國有資產權益事項管理。加強產權管理,依法確認產權歸屬,明晰產權關系;加強資產評估管理,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發生國有股權變動或轉讓國有股權等事項,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發生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等事項,應當進行資產清查,并聘請中介機構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規定進行公示。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辦理資產處置業務、發生資產處置、置換、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收購等經濟業務時,要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規范公司資產處置有關事項管理水利事業單位在辦理資產處置等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的過程中,要堅持“三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除國家有特殊規定批準轉讓外,應當按規定程序組織公開轉讓,有進場轉讓交易條件的,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規范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應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照同股同權的原則分配利潤。
(五)定期加強公司資產監查水利事業單位要對所辦企業進行定期的檢查和指導,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責,依法處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水利事業單位所辦公司健康發展。要進一步明確歸口管理,強化監督管理,要發揮公司管理委員會作用,要定期召開企管會會議,對所辦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六)強化公司考評,進行績效管理要根據水利部的要求,對有關公司進行績效考評,推動事業單位內部單位對公司績效考評工作,強化績效考評,重視績效考評成果運用,切實提高各方的積極性和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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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
作者:安國祥 張晨晨 單位:長江委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