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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現狀
固定資產是指通過購置、自建、融資租入、更新改造、接受捐贈等多種方式獲得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而形成的資產。固定資產與其他資產不同,是通過折舊的方式轉移其價值。固定資產管理涉及基建、財務、實物管理、資產使用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核算、盤點、維修、處置和轉移等。隨著國家對水利投入的大幅度增加,水利單位的固定資產占資產總額的比重越來越高,隨著管理要求不斷提高,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多年來水利各單位也在規范水利固定資產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但是傳統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式難以適應經營管理新形勢的需要,致使固定資產管理存在一些問題,離管理目標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管理意識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清晰,固定資產重復、超標準配置,固定資產流失等問題。怎樣管好、用好這些固定資產,如何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成為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為加強和規范固定資產管理,中央和各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和文件,2006年5月財政部頒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資〔2015〕90號)、財政部令第100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財資〔2016〕27號)及《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央級水利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水財務〔2019〕266號)。這些法規和文件規定,健全了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和內控機制,推進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結合,建立起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明確了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各環節管理要求,成為水利事業單位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斷提升,如何根據這些依據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解決固定資產管理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需要進行深入的探討。
二、水利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管理意識尚淡薄,觀念相對落后現象和原因有四:一是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在沒有引進政府會計制度前不提折舊,因此認為固定資產管理好壞對單位和管理者自身沒有什么直接影響,致使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積極性不高,造成單位重視爭取項目、輕視后續管理。二是不考慮資金利用效益,各部門都從自己使用方便角度出發,反復更替性能好、款式新的設備,固定資產在單位部門之間難以做到共享,固定資產利用率極低,造成固定資產浪費。三是認為固定資產雖然歸自己使用,但不屬于自己,在管理上不重視愛護,造成管理上漏洞很多。四是一些管理者不重視對固定資產管理知識的學習,也沒有受過專業的教育與培訓,管理起來隨意性強甚至混亂,缺乏依法依規意識。
2.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一些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更新,有些盡管制定了相關規定,但是落實效果比較差,人為因素大,制定的制度不執行,制度的存在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體系,沒有將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落實到日常管理中。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使用部門的職責缺乏明確的規定。未建立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制度等。
3.賬卡物經常不符,管理過程混亂從賬務管理方面,一是財務部門未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賬面數與實物數無法核對,賬面失去了對實物的控制;二是實物管理部門未建立固定資產實物臺賬或登記不全,無固定資產驗收、登記,也沒有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的領用、調撥、轉移等沒有詳細記錄,造成資產使用狀況不明。三是在盤盈或盤虧固定資產時,會計人員未能及時入賬,無法真實反映或有效控制固定資產。從管理方面,存在固定資產長期不對賬、不盤點,沒有進行定期清查檢查;還有一些單位存在著財務賬已經報批處理,而實物管理人員沒有及時按規定處置實物,甚至累計多年對報廢的資產不處理的情況。還有實物管理人員隨意對壞損的固定資產變賣而財務賬上無法處理的情況。
4.配置超標超范圍,形成資金浪費一些單位對各級人員固定資產配置的標準政策規定不知曉,存在超標準配置現象。比如對辦公用房、沙發、打印機的配置,人員級別要求并不一樣,對復印機、電腦、家具的價格配置標準要求也不同等。對購置需求具體情況的相關分析不充分,購置時隨意性強,重復購置時有發生,致使固定資產利用效率低,造成了資產浪費。
5.缺失動態管理,出現了資產流失表現在一些職工調離或退休時不移交,長期無償占用在崗的固定資產,如筆記本電腦、照相器材等易攜帶物品;單位內部之間人員流動不交接,沒有及時清理原崗位配置使用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動態變化沒有隨著人員的變化而變更,造成管理混亂;對基建和財政專項資金購置形成的固定資產長期不驗收、不結轉固定資產,脫離監管視線,形成賬外固定資產的流失。
三、加強水利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監管的建議
1.增強管理意識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之所以容易出現問題,根本在于單位領導沒有全面認識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強化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的資產管理責任意識,建議主管部門將資產管理同預算管理相結合,利用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單位存量資產進行深入摸底,研究各類資產配置標準、配置數量、配置額度,促使各單位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率,減少資產浪費,使單位切實重視資產管理工作。除此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還要引入績效考核機制,作為年終考核的內容。同時還要做好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員工資產管理培訓與再教育工作,提高相關員工固定資產管理水平,增強員工職業道德素養。
2.健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固定資產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各事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和完善固定資產單位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預算、審批、采購、驗收、登記、領用、調撥、處置、盤點、維護等規章制度,健全資產清查制度,定期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在制度中明確劃分固定資產負責人、管理人、使用人員職責、權限。從制度上保證固定資產管理業務操作上規范化、秩序化,堵住資產管理漏洞。
3.夯實基礎工作依照《政府會計制度》《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規定開展固定資產確認、初始計量及后續計量等相關核算工作,正確核算固定資產增減變化。根據單位本身特點和實際情況,選用適用的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正確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認真履行固定資產報批審核程序,對于需要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屬于政府采購的要正確選擇固定資產政府采購方式,采買后的固定資產入庫保管要有驗收、登記手續,并由資產管理部門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實物標簽,建立固定資產檔案。在領用環節,要由使用人員進行簽字,完成領用手續。在處置環節,實行固定資產分級管理,處置固定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要履行審批手續。應由財務部門牽頭,實物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定期開展固定資產清查,精心設計固定資產清查方案,通過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情況,保證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及時發現問題,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對于應報廢的資產,由財務部門、實物管理部門或技術部門等共同審定,由實物管理部門或技術鑒定部門出具書面技術鑒定報告,直接報單位管理層核準并形成書面記錄。超過報廢權限的必須按規定上報主管部門或財政批準后才能報廢。要對各類渠道來源的固定資產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賬外固定資產,在制度上規定轉固期限,辦理評估或驗收等入庫手續,完成轉入固定資產登記入賬。
4.規范配置標準水利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配置固定資產時,要結合現有固定資產存量數量質量以及分布情況,立足現實,綜合考慮配置。配置時要依據《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財資〔2016〕27號)規定,按照對各類人員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范圍進行配置。
5.實施動態管理對于單位內部部門之間人員崗位調換,如果是以部門為單位對一些資產進行管理并且由個人使用的,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情況是“人走物留”;對于調離或退休人員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要先清資產后離崗,同時撤銷其固定資產使用卡片,收回由個人占有使用的資產,然后辦理調轉和離退手續;對新的任職崗位不需要繼續占用的資產,不能物隨人走變成私有資產。對單位領導離任,應將資產與資金同時納入審計程序,將任職期間的資產管理情況進行離職審計,依據資產和資金審計報告進行離職移交,做到固定資產規范化管理。
6.引入信息化管理當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成為主流,有些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已經上線,并逐步完善,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已經給每個物品進行了條形碼、二維碼識別,建議各單位重點關注與應用。在智能化、信息化時代,利用計算機網絡優勢建立固定資產信息化管理體系,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事后監督為事前審查和實時監控,使之逐步形成對固定資產的投入需求、調配使用、審核報銷、計價核算、處置報廢等一系列監控模式,將固定資產管理流程納入內部控制體系,使固定資產從需求、購入、使用直至報廢都有處于制度監控和管理之下。
參考文獻:
[1]吳文慶,等.中央級水利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手冊.[M]鄭州:黃河水利出版社,2013.
[2]方周文,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指南(修訂版)[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13.
作者:宋美榮 單位:中國水利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