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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本身就是一個農業大國,并且目前還面臨著人口眾多以及資源短缺的問題,在經過多年的農業發展之后證明了農業想要做到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就在于科技上的創新。同時農業經濟發展逐漸轉型為資源節約型以及最終實現現代化的農業發展模式也都是需要科技創新作為基礎。除此之外,這也是我國在新時期內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為了促進科學技術與農業之間的緊密融合,并最終實現應有的農業自身的跨越式發展,就需要確保建立以及落實一個完善的農業知識產權制度,此制度建立的主要原因就是農業知識產權對于農業科技創新的先導作用。但就目前的發展情況看來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依舊存在著諸多問題,這對于我國的農業創新有著極為嚴重的制約作用。本文先從農業知識產權內涵的剖析入手,并對當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進行分析,并在文后提出了一些有關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農業知識產權;內涵;保護現狀;對策
一、農業知識產權的內涵剖析
農業知識產權就是指在農業科技領域中公民等主體對于自身創造的成果在法律范圍內的專有權利。并且其內容以及范圍具備一定的動態變化特點,換句話來說就是會受到諸如科技更新發展、國內外的農業市場變化以及知識產權發展的實際變化而發生的相應變化。在我國目前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中最為主要的形式就是植物的新品種。因為農產品與其他類型的產品相比具有低價值以及受自然環境影響較大的特點,因此除去知識產權的一般化特點之外,同時還具備應有容易擴散、產權轉移之后的利益難預測性等農業行業自身的特點。
二、當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解析
我國對于農業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是從1993年的《專利法》予以修訂之后才有所提及,直到1997年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頒布之后,才算是真正涉及了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這一方面,并陸續頒布了《農業部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審理規定》等相關的法律規范,并以此為基礎解決了一些農業知識產權的侵權事件。雖然我國在有關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體系等不斷完善,并取得了相應的發展成果。但起步時間以及底蘊較薄等因素的限制,在這方面依然還是存在如下的問題:
1.法律法規方面依然存在著可行性較低的問題
即便目前我國有關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規范體系正在不斷完善,但是這些法規是從國家總體層面予以制定的,并不具備全部的適用性,這就導致法規自身的可行性有所降低。舉個例子,齊齊哈爾市在這方面依舊緊跟國家的腳步注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是對于當地政府并沒有依照國家層面法律進行具備當地特色的改變,使得部分農業知識產權的調查以及取證變得困難重重,也就導致專利擁有者自身的合法利益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導致在農業創新方面的積極性受到巨大打擊,對于農業科技創新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2.針對農業知識產權的市場化建設力度不足
目前在農業知識產權的歸屬上大多數都是以職務的發明職責所在而形成的,這種在產權權能上的過分集中使得科研工作人員自身的技術性創新以及轉讓方面積極性難以被充分調動,在其落地使用上有著極為不利的影響。
3.在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方面存在著一定的缺陷
這種意識的缺失在科研人員、基層農民以及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身上都存在著一定的體現。對于科研人員自身來說,普遍重視論文、輕專利的獎懲制度,將其研發的新興技術通過論文予以表達,完全不重視自身科研成果的保護。對于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基層農民來說,對于一些侵犯農業技術專利的現象沒有形成任何的關注,讓其肆無忌憚地發展。
三、我國實行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措施
1.農業知識產權意識的大力宣傳
想要做到農業知識產權的完美保護,就需要先從意識的樹立入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以及網絡等媒體進行有關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有效宣傳,借此讓各個階層,特別是與之相關的科研單位以及企業逐步對農業知識產權在現代化農業發展以及我國農業行業自身國際競爭實力提升的重要作用形成一個完整全面的認知。除此之外,需要針對與之相關的科研單位、企業、教育單位以及基層民眾等諸多群體在實際需求上的差異,建立一個層次豐富并且具備立體化特征的農業知識產權教育體系,在提升相關科研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農業知識產權的申請以及保護意識的同時,也讓基層的農民了解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可以帶來的諸多利益。
2.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
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自然無法離開法律規范的幫助。基于此,先要在原有的諸如《中國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等法律的基礎之上,將有關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予以完善,為今后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除此之外,執法部門的必須要做到嚴格執法,針對一切侵犯農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在法律的基礎上予以嚴懲,將法律的權威性予以樹立,借此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氛圍予以凈化。同時國家可以支持一些與農業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組織的建立,并通過其自身調查以及訴訟等功能的充分發揮,將一些優質服務提供給農業知識產權的擁有者,借此為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發揮相應的輔助作用。除此之外,在管理機制方面的建設力度也需要逐漸加強,國家層面需要由上至下地建立一個完整且規范的農業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在這其中將科研人員自身的職務內的科研成果以及職務外的科研成果界限予以清除劃分,并以此作為基礎將科研經費以及科技成果帶來的利益劃分原則予以確定,實現全面激發科研人員自身的科技創新方面的積極性,同時又通過制度的管理將一些交流環節中的無謂的產權流失現象予以減少甚至于消滅。
3.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市場化建設力度的不斷提升
對于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還需要通過與其相關的市場化建設來實現。這里的市場化建設可以從如下的幾個方面考慮:第一,建立農業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機制并予以不斷的完善,以此來加快農業知識產權的流動,并最終實現一個以面向市場為特點的,以企業作為農業科技創新主體的市場運行機制的建立。第二,針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諸如評估、監管、咨詢、風險保障等等輔助或者是服務行業進行不斷的完善,借以實現農業知識產權轉化效率的不斷提升。并最終達到農業知識產權的市場化發展,以此來加快農業科技的創新速度及其質量的不斷提升。
四、結語
所謂的農業知識產權就是在農業科技領域之中公民對于自身的創造成果在法律范圍之內享有的專屬權利,并且農業知識產權對于農業方面的創新來說有著極為重要的先導以及促進作用。對于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是確保農業科技得以不斷發展的保障,并對最終實現我國的農業的現代化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單就目前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看來,在意識、法律法規等方面依舊有著許多問題,這對于農業科技的創新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因此就需要從意識的樹立、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市場化建設的不斷提升來解決這些問題。確保農業知識產權可以得到最完善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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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安琪 單位:齊齊哈爾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