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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留守兒童的犯罪率也呈上升趨勢。留守兒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監護和教育,其很容易被外界所迷惑,實施犯罪行為。本文就農村留守兒童的犯罪現象進行分析,探討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和預防留守兒童犯罪的對策,以此為以后的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問題提供一些建議和思考。
【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犯罪成因;犯罪預防
1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現狀及特點
1.1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現狀
留守兒童是指在農村外出務工的村民托付父或母一方或者爺爺奶奶照顧的子女。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還是處在一個不斷上升的趨勢,部分農村地區由于較為落后,很多普法宣傳沒能落實到實處,留守兒童很少能夠學習到法律知識,加上父母不在身邊,很容易沾染上惡習,如果不加以及時、正確的引導,很容易受到教唆和迷惑,有的甚至實施犯罪行為。現階段我國留守兒童的犯罪案件屢見不鮮,關于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問題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1.2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特點
1.2.1犯罪動機具有不確定性。留守兒童的犯罪類型一般表現盜竊、故意傷害等等。實施犯罪行為的留守兒童的在年齡方面普遍較低,在心智方面普遍不夠成熟,其犯罪動機具有不確定性。留守兒童往往很容易受到外界不正當因素的干預,加上缺乏父母的監護和引導,往往容易負氣斗狠、隨意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其犯罪動機具有不確定性。1.2.2一般采取團體作案的形式。留守兒童實施犯罪行為一般采取團體形式。留守兒童普遍社會經驗不足,實施犯罪行為時往往膽量不足,需要同伙的幫助,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大多采用團伙形式。例如在校園暴力案件中,許多犯罪嫌疑人都喜歡拉幫結派對受害人實施霸凌行為,并且這種現象十分常見。有的留守兒童甚至與他人合謀對被害人實施盜竊、搶劫等行為。總的來說,大部分留守兒童在犯罪時為了尋求安全感往往都是團伙作案,有的甚至形成了一個長期實施犯罪行為的團伙。1.2.3作案方式具有多樣性。留守兒童犯罪的作案方式各式各樣、五花八門,其犯罪形式并不單一。由于信息化時代的到來,留守兒童從互聯網上學到了很多知識,拓寬了視野,但與此同時網絡上的一些不良的風氣也給這些涉世未深的小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沖擊。由于留守兒童意志力不夠堅定,往往容易被外界所迷惑,相關的問題接踵而來。許多留守兒童為了一己私欲,往往容易觸犯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等,其犯罪行為具有多樣性。
2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成因分析
2.1農村普法宣傳教育不到位以及素質教育有待提高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法治宣傳教育還不夠普及,許多普法宣傳工作只是應付形勢,沒有扎扎實實地落實到基層中去,導致一些村民并未意識到學習法律、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以及違反法律后果的嚴重性。這就需要普法工作人員加大基層普法宣傳力度,調動村民學習法律、遵守法律、捍衛法律的積極性。另外,農村地區的教育水平相較于城市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區別,部分地區的留守兒童很多都沒有接受基礎的教育,缺乏辨別是非對錯的能力,很容易被他人教唆和鼓動,甚至實施犯罪行為。由于我國部分農村地區的經濟水平較低,很多人選擇外出打工掙錢供自己的孩子上學。雖然我國早在2006年就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部分留守兒童還是面臨著沒錢上學、輟學等問題。這也從另一層面告訴基層工作者在做好扶貧工作的同時,也要爭取讓每一個留守兒童都能受到基本的教育。
2.2缺少父母的教育與監護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地區很多人為了提高生活質量選擇去城市打工,將自己的孩子托付給長輩照顧,這也導致了留守兒童的人數不不斷增加。留守兒童雖然有長輩負責看護,但是長輩由于年齡較大,與孩子存在代溝,無法及時察覺留守兒童心理狀態的變化,不能夠及時給予反饋,他們并不能代替父母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位置。留守兒童缺少父母的監護,加上同學之間的攀比,心理上很容易產生落差感。此外留守兒童在成長階段中出現的一些叛逆、放肆的行為,例如逃課、輟學、校園暴力、盜竊等行為都需要父母及時加以引導和干預,幫助孩子走出青春的迷茫期,樹立正確的三觀,及時預防留守兒童違法犯罪。總的來說,沒有父母的監護,會使得很多留守兒童的不良行為得不到很好的引導和管制,一直放任下去便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部分留守兒童甚至選擇違法犯罪這條路,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和虛榮心。
2.3學校管理不當
針對留守兒童實施的某些犯罪行為,其所在學校也有一定的責任。最近幾年的校園霸凌事件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可見學校不應當只是學習文化知識、提高文化素養的地方,還應當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當發現學生的惡劣事跡時,不應當為了學校的形象一味隱瞞,而應該及時關注并制止該行為。目前我國大部分學校往往只關注學生成績問題,而對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幾乎很少關注。很多老師往往只關注那些成績優異的學生,部分學生由于得不到老師的關注便自暴自棄,有的甚至沾染上了陋習,如吸煙、賭博,有的甚至為了追求刺激,實施犯罪行為。可見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各方面的管理,不只是學習方面還有生活方面。此外很多學校沒有開設法律知識講堂,導致部分留守兒童對于法律一知半解,不了解實施犯罪行為會帶來的嚴重后果。
2.4社會不良風氣
科學改變生活,隨著互聯網的全面覆蓋,我們生活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不出門也能了解世界動態。這個對于有獨立思考能力的成年人來說獲益良多。但是對于一些價值觀還沒有完全形成的農村留守兒童來說也是一種沖擊。互聯網有利有弊,通過它留守兒童可以開闊視野,學習到更多的知識,但是不良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速度也是極快,如果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很容易誤入深淵,甚至違法犯罪。
2.5留守兒童自己的原因
除了以上的一些外界因素,留守兒童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由于留守兒童尚處于青春期,不論是心理上還是生理上尚未發育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青春期產生叛逆心理是一件很尋常的事,但是監護人應當及時與留守兒童溝通,正確的事應當給予支持和肯定,不正確的事應當采取合適的方式予以糾正。許多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監督和指導,無心學習,意志力不夠堅定,容易被外界影響。有的逃課、輟學,有的甚至被教唆淪為別人犯罪的工具,也就是間接正犯。有的為了尋求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刺激,容易一時沖動違法犯罪。
3農村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
目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來越常見,也越來越惡劣。例如大連十三歲男孩強奸并殺害十歲女孩事件,社會危害性極大,給我國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的建設造成了極其不利的影響,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當然也包含在內。我國為了引導未成年人健康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有關留守兒童的犯罪預防問題我們還存在諸多的不足之處,需要繼續努力。
3.1倡導刑罰輕緩、未成年人特別保護的理念
著名刑法學家李斯特認為刑罰的目的是教育與預防,而不是懲罰與報復。面對留守兒童犯罪,我們不能一味只強調懲罰,還應當注重教育。為了預防留守兒童犯罪我們應當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種古老的想法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從理論上講,刑罰輕緩化已成學界的共識,這也是寬嚴相濟政策的一個體現。此外未成年特別保護制度也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的重視,例如我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從寬處理原則、不適用死刑原則、分案處理原則、不公開審理原則等等,這些都體現了我國對未成年犯罪人保護的重視程度。對于犯罪的留守兒童,他們依法享有正當權利不被侵犯,在司法中得到公正的對待。
3.2進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
雖然留守兒童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越來越多,但是也應該與一般成年人的犯罪加以區別。對于農村的留守兒童犯罪應當適用特別的訴訟制度,以體現司法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的特別保護。只有進一步健全司法制度才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留守兒童的正當權益被侵害,做到懲治和預防留守兒童犯罪相結合。另外我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設立了少年法庭。少年法庭的一個特點是以圓桌會議的方式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審判,減少無關人員參加。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負罪感,更有利于幫助這些未成年犯罪人包括留守兒童更好的回歸社會。為了更好的保護和引導犯罪的留守兒童回歸正途,我們可以在少年法庭的經驗積累下設立一個專門的未成年人法院,國家應該建立一個長期有效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機制。另外我們可以建立專業的從業資格制度,對參與留守兒童犯罪案件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排除在外。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要求其具有相對完備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此外,根據農村留守兒童犯罪案件的頻發程度,我們可以有針對性的出臺一些關于留守兒童犯罪的處理政策。例如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的普法教育,使其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到違反法律的后果的嚴重性,并可以定期對其進行回訪,了解其學習情況和思想道德素養。
3.3及時溝通,構建良好的家庭氛圍
留守兒童大部分父母都不在家,只有爺爺奶奶看護,爺爺奶奶往往和孩子之間存在代溝。這也導致在某些問題產生時,留守兒童往往拒絕將自己的內心想法告訴爺爺奶奶以此尋求幫助,但是父母在外務工不可能及時的與孩子交流并幫助孩子走出困境,這種問題越積越多,最終會迎來一個大爆發,有的甚至一時沖動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這也從另一方面告訴我們父母與孩子的及時有效溝通是十分必要的,即使父母在外面務工,也應當抽取一部分時間與孩子進行溝通,及時引導孩子。可見一個良好的家庭氛圍也是預防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效的溝通外,良好家庭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部分家長在外工作,往往對孩子的學習成績期望過高,不切實際,無形之中給了孩子很大的壓力。與此同時,一些父母往往忽略了與孩子的情感溝通,無法在孩子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及時給予幫助,這也導致了一些留守兒童選擇采取過激的行為甚至是違法犯罪來引起父母的關注。故一個好的家庭環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有很大的幫助的,作為父母應當應當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氛圍,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防止其產生違法犯罪的心理。
3.4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環境的好壞對社會個體的影響是十分重大的,當然留守兒童也不能例外。一個好的社會環境能夠引導社會個體積極向上,促進留守兒童身心的健康發展;不好的社會環境對留守兒童成長的危害性是潛移默化的,這也是導致留守兒童實施犯罪行為的原因之一。所以更應當在全社會樹立正確價值觀,引導全社會積極向上,提高社會的整體素質水平。此外基層工作者應該加大農村地區的普法宣傳教育,增強農村留守兒童的基本法律知識素養。普法宣傳教育應當落實到實處,避免出現普法工作的盲區,努力提高群眾的積極性,進行趣味普法活動,以此提高留守兒童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也可以防止部分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例如,在有關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案件中,有關工作人員可以組織一些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活動,滲透到留守兒童生活的方方面面,對其進行潛移默化的影響,引導其熟悉基礎的法律知識,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學校方面也應該為預防留守兒童犯罪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學校可以在日常的教學活動中增加一些心理健康課程和普及基礎法律知識的課程,通過趣味課堂教學,關注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和法律素養,遇到心理素質較差的學生應當及時開導,引導其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此外努力宣傳法律知識,引導留守兒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4結語
綜上,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一年比一年多,其中留守兒童犯罪案件也是數不勝數,這也警示我們要重點關注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預防留守兒童犯罪迫在眉睫。總的來說,致使留守兒童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社會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個人因素等等都對留守兒童犯罪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預防和減少留守兒童犯罪,需要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例如國家方面,需要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等,加強對留守兒童的保護;家庭方面,父母需要給自己的子女足夠的關心和愛護,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三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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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志情 單位:江西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