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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擬法庭實踐性功能審視
模擬法庭脫胎于英國早期的律師學院(Innsofcourt)的一種授課方式。律師學院對英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以及對英國法治的成長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其前身為13世紀后期被稱作“法律學徒”(Apprentices)的行會組織。由于法官與律師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及豐實的收入,許多貴族子弟學習法律已然成為時尚。他們寄宿在倫敦中央法庭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區附近的客棧或酒館,聘請開業律師講課或提供輔導,逐漸自發組成一所所具有自治團體性質的、行會式的簡易法律學院。到了14世紀,此類學院已達到十多個[1]。律師學院的授課方式主要有:從律師提名的講誦師授課、旁聽律師辯論和法官審案、舉辦模擬庭審。模擬法庭通常由學院監督或講誦師擔任法官,學員分別扮演原被告,通過這種方式讓學員親自參與到模擬法庭的審理過程中,在實踐訓練中掌握辯論技巧和法律知識。法律是“訓練所得而非教授所獲”。事實上,他們既實踐法律又學習法律[2]。至19世紀70年代“判例教學法”興起之前,美國大學法學院承繼的是英國律師學院學徒式教育的傳統。20世紀20年代,“判例教學法”受到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律運動詰責,美國法學院對法學教學方法和課程設置進行了大膽的改革,用“實習課程”“專題課程”“模擬法庭”等代替了“判例教學”,提高了法學院學生發現法律事實,找到案件解決方法的能力[3]。我國所稱的模擬法庭即從美國的法學院課程mootcourt或mockcourt翻譯而來。模擬法庭之所以廣受法律教育的青睞,主要是因為其實踐性功能。實踐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活動。
法學是行動的科學,法律教育是傳授法律知識、培養法律實踐能力的過程。法律實務工作是諸多實踐能力的綜合,具體包括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訴訟能力及寫作能力等。邏輯思維能力是指能識別法律問題的性質,靈活運用相關法理進行法律分析和推理,以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是指通過語言或者文字準確完整地向他人或社會傳遞觀點與訴求以及表達法律意見的能力。溝通能力是指選擇恰當的溝通手段與當事人商討訴訟策略,為當事人提供咨詢和建議,說服他人采納自己的主張與理由的能力。訴訟能力是指諳熟訴訟程序的各項規則,善于運用訴訟策略與技巧,化解訴訟困境的能力。寫作能力是指根據訴訟需要撰寫相應的法律文書,并能正確運用法理與法律進行說理闡釋的能力。這些能力既在實踐活動中得以體現,又需通過實踐活動進行培養。模擬法庭是模仿法庭審理,由學生參與行動的全過程。這是一個從案例選擇到形成判決等一系列的實踐活動過程,包括案例文獻搜索甄選、文書寫作、庭審活動、調解活動、總結歸檔活動等。模擬法庭教學通過系統的實踐活動,如分析案件事實、提煉爭議焦點,制定訴訟策略、制作法律文書、運用辯論技巧等,幫助學生建構法律思維范式,演練法庭辯論技巧,培養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在模擬法庭中,角色扮演是一項重要的實踐活動。學生們扮演著法官、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書記員等角色,學生在各自的角色中實踐著相應的“角色”活動,體驗到自己角色對能力的需求及完成“角色”任務工作的不足,又能從其它角色完成情況汲取經驗及教訓,以完善自己的實務能力。模擬法庭由于其仿真了法庭審理的各個環節,體現真實案件審理的每項活動,是培養學生綜合法律實務能力的一種不可替代的方法。申言之,模擬法庭這一教學形式自誕生起就是一種幫助學生熟悉法律實務、培養法律實踐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式。
二、模擬法庭方法之于法律文書寫作教學的必要性
“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學價值在于為實踐服務,其發展有賴于實踐的推動。法學教育是以傳授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培養合格法律專業人才為內容的教育活動[4]。美國法律教育中實踐教學貫穿始終,特別重視文書寫作技巧的訓練。德國將法學教育視為職業教育,尤其強調教學中的實踐能力的培養。2002年德國頒布《法律教育改革法》,將司法、行政、法律咨詢方面的法律實戰經驗納入基礎課程的大綱。日本的法律教育經歷了一個從側重理論傳授到引入法律實務技巧為核心的過程。為提升文書寫作課程的地位,分別開設起訴狀、判決書、意見書等單類文書寫作課程[5]。高職法律事務專業主要為基層司法機構和中小企業、法律服務機構培養具備法律知識及實踐技能、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的法律輔助人才,其課程體系包括理論課與實踐課兩部分。除了法理學、法律史學等屬于純理論的課程外,其它課程理論與實踐屬性兼而有之。理論課教學主要是向學生傳授基本法律知識及理論,使學生了解和熟悉法律體系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框架,而法律實務技能和職業道德培養則須通過實踐課教學來完成。從法事事務專業定位看,人才培養更側重于學生的操作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課程是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的一門必修課,它涉及相關的實體法、程序法、寫作學等學科知識,更強調法律知識的綜合運用及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分析判斷能力、文書寫作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的培養。因此,《法律文書寫作》是一門典型的實踐性導向課程,課程的設置為學生在專業知識的學習與司法實踐之間架設起了一座橋梁。無論是從事企業法務工作抑或是基層法律輔助工作,法律文書制作都是必須具備的一項核心能力。模擬法庭教學法對法律文書寫作的必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針對性需要
傳統法律文書教學大致分為兩個步驟,即講和練。老師講授基本寫作知識與寫作要求后,課后給定案例讓學生仿寫。由于學生沒有針對處理現實案件的緊張感與壓迫感,往往只注重格式的正確性,照葫蘆畫瓢,而對案件實體中理由部分只是輕描淡寫,大大減弱了法律文書的實務功能。
(二)綜合性需要
如前所說,法律文書寫作涉及諸多能力要求,需要一種教學方法將這些能力統括起來進行訓練。模擬法庭的綜合實踐功能滿足了法律文書寫作要求,它將分析判斷、運用、寫作等能力培養有機地結合起來,是法律文書寫作教學可以選擇的一種比較理想的教學方式。
(三)有效性需要
法律文書寫作雖然應用性較強,但內容較為枯燥,學生缺乏興趣,學習比較被動,教學效果不能令人滿意。模擬法庭由于存在角色分工,如在原被告之間、公訴人與被告之間存在對抗性、辯論性,再加之學生好勝心理,學生在準備這些文書時會主動思考,傾注更多的注意力,因此會大大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
(四)實務性需要
法律文書大系包括若干子系統,若從訴訟性質角度分,可分為民事訴訟類法律文書、行政訴訟類法律文書及刑事訴訟類法律文書。任何一種訴訟都會涉及到眾多的文書寫作活動,模擬法庭可以按照實務的需要對學生訴訟文書寫作進行系統的訓練,學生走出校門很快就會進入角色,承擔起法律事務性的初步工作。
三、法律文書寫作中的模擬法庭教學環節設計
模擬法庭,是指在教師的引導下,由學生進行角色扮演(訴訟中原告、被告、律師、法官、檢察官等)。由于模擬法庭的任務目標的差異,其社會效果和實踐模式也不同。按照任務目標的不同,模擬法庭可分為表演型、體驗型以及教學型等三類。表演型模擬法庭通常由學校相關組織(通常是團委或學生會)在特定的時刻(如憲法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所開展的活動,其任務在于進行法制宣傳、慶祝法制性的節日,宣講法律法規,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等。這種模擬法庭有給定的劇本及臺詞,學生只需按照劇本中的角色進行表演即可。體驗型模擬法庭,其任務在于熟悉程序法的具體規則。這類模擬法庭,由于其是在單一的程序法中進行,側重點是了解和熟悉程序知識。前述兩類模擬法庭講究的是形式儀式及體驗,參與者并沒有真正的“動腦動手”,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作用非常有限,一般在低年級中課程實訓環節采用。教學型模擬法庭,是指將模擬法庭作為一種教學方法,依托課程而實現其特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模式,是將知識傳授為主轉變為以實踐能力培養為主的互動式教學,目的在于全面提升法律專業學生的實踐技能。由于其任務目標在于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因此尤其適合那些要求學生“動腦動手”實踐性導向的課程。法律文書寫作屬于典型的“動腦動手”的實踐性課程,因此,教學型模擬法庭對法律文書寫作課程教學不失為一種較佳的實踐教學模式。但要真正發揮出教學型模擬法庭的教學效果,必須要注重教學環節的精心設計。根據本人的教學經驗,法律文書寫作中的模擬法庭教學環節應由下列環節組成。
(一)課程開設
法律文書寫作不是體現“寫”的形式與技巧,更是眾多部門法的知識與理論的綜合運用。對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學生而言,由于學是相對較少且理論課程容量較大,一、二年級基本上開設的是理論課程,因此,法律文書寫作課程宜在高年級(學校一般是在三年級的第一學期)開設,開設時間通常在制定教學大綱時就須確定。由于模擬法庭中涉及眾多法律文書,故模擬法庭教學一般宜在主要文書的寫作理論講授及初步訓練后集中進行。根據三大訴訟對文書寫作的類型與要求不同,模擬法庭教學一般進行三到四次。
(二)規則制定
模擬法庭作為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一個教學方式,在教學環節中需要制定科學的考評規則。一般而言,要從學生參與的態度、文書的準備、文書語言的表達、法律文書制作質量、庭審后的對文書點評及文書修改與完善、提交等幾個方面進行考評,形成考評分值。考評規則是教師給學生打分的依據,也是對學生的約束,有助于克服模擬法庭“少數人做,大多數的看”的弊端,讓所有的學生都能積極地參與其中。
(三)案例甄選
為避免文書寫作的形式化及模擬法庭的表演性,案例素材通常是老師自己或律師親自處理的真實案例。在選擇案例時,不宜選擇事實過于簡單、證據過分充足的案例,而應選擇那些爭議相對較大的案例。如此可強化法庭的對抗性,為學生提供充分的思辨的空間,激發起處于對立面的各方當事人的辯論欲望。對于程序中的法律文書,如起訴狀、答辯狀、公訴書等法律文書,要求學生親自制作。這可以避免“模仿性寫作”的“無的放矢”的不足,增強文書寫作的針對性及感受性,進而提高文書寫作的有效性。當然也不宜選擇曾經是熱點且已定案的案例,因為這些案件已隨著法院的判決而失卻的懸念,先入為主固化了學生的思維,激發不了學生的思辨欲望,加之網絡中有相應的文書可復制,會大大減弱文書寫作效果。
(四)角色分配
由于各個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不同及職責不同,不同角色的學生撰寫的文書類型也不同,有的相對簡單,有的較復雜。為使更多的學生獲得盡可能多的寫作鍛煉機會,通常做法是將學生分成不同組,如法官組、原告組、被告組、證人組等。通過在不同性質案件的模擬法庭角色變換,讓不同組的學生有機會寫作不同類型的文書,從而提高學生文書整體的寫作能力。
(五)文書制作
制作法律文書是理論轉化為法律實踐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在模擬法庭中,不同的階段對應著相應的文書要求。訴訟前需要準備的文書包括通知書、傳票、起訴狀、答辯狀、詞,訴訟后文書包括判決書、調解書、送達公告及相關的執行文書等。這些法律文書是訴訟的載體,是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工具,是訴訟參與人處理法律實務的產物,是法律運行的結果。在文書制作過程中,學生不斷學會和掌握處理法律實務的技術和操作本領,培養和提高了運用法律的實踐能力。在訴訟文書準備過程中,針對不同的訴訟類型,任課教師應嚴格要求訴訟文書的規范形式,對訴訟文書的內容、語言表述、邏輯性、結構性安排都要進行細致的指導。
(六)法庭模擬
在庭審進行過程中,不同角色的學生會宣讀其之前準備的文書,表達其主張,闡明其理由。對方當事人會對其主張及理由從事實、法律、邏輯性等方面進行抗辯。因此,庭審過程是對文書準備質量的一次檢驗,也是文書進一步完善的過程。庭審后,應要求學生針對庭審中暴露出來的文書中的漏洞及不足問題進行反思、修改。
(七)及時點評
在講授文書寫作理論之后,學生照葫蘆畫瓢寫出的文書還可能像模像樣,但由于沒有訴訟經驗,文書寫作除了形式之外,更著重的應是說理、語言及邏輯性。庭審結束時,要求學生點評其它學生的文書的優點與不足,教師再結合學生的點評提出自己的評價意見,指出其文書寫作中的論點、論證、語言及邏輯方面的錯誤與不足。教師的點評不應面面俱到,而應“點到為止、切中要害”。“畫龍點睛”的評價能夠讓學生“恍然大悟”,大大提高學生的文書寫作質量,而且也會提高學生的實務水平。
作者:高松元 單位:揚州職業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