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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環保視角,對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面臨的困境進行分析,進而提出優化路徑,希望為推動供應鏈持續協同發展提供一定參考。
關鍵詞:環保;供應鏈;協同發展;綠色發展
引言
供應鏈是指始終堅持顧客需求為導向,以持續提質增效為主要目標,運用整合資源等方式,進而實現產品生產、銷售以及服務等環節協同高效的一種組織形態。它具有綠色、開放、持續以及協同等特征,對于構建覆蓋產品生產、消費、流通等一系列環節的綠色產業體系具有現實意義[1]。當前,在國家持續強化環保治理工作的背景下,推進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已刻不容緩,這要求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到產品生產全周期中,從產品設計到原料采購、生產、倉儲、運輸,協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以此建立綠色生產與綠色消費體系。如何應對綠色發展理念下供應鏈協同發展所面臨的一系列困境,成為政府部門與企業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課題。基于此,本文剖析了環保視角下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面臨的諸多困境,并提出相對應的解決策略,以期為實現綠色環保和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提供積極思路。
1環保視角下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面臨的困境
1.1市場主體缺乏足夠的動力
當前,面對日益嚴峻的水、空氣和土壤污染,相關部門已全面開展大規模治理工作,這要求企業等市場主體要將環保因素不斷融入到供應鏈管理中。而現階段,企業在推動綠色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的動力,主要是來自于對企業經營風險的考慮。具體而言,在環境執法不斷嚴苛的當下,若上游供應商由于環保問題被限產、整改或者關停,將極大地影響和制約企業的日常生產和運營,更甚者會造成企業的生產和運營出現中斷,導致企業喪失市場競爭力。基于上述考慮,少數企業才逐步推動綠色供應鏈的協同持續發展。然而,目前只有少部分企業在堅持環保原則的基礎上,推動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整體而言,企業等市場主體仍然沒有意識到將環保融入到供應鏈持續協同發展中的重要性。
1.2責任體系不夠完善、明確
在堅持環保原則的前提下,要真正實現供應鏈的持續協同發展,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相關責任體系,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以及企業等主體要承擔各自的角色和責任,明確各自的目標與任務。然而,目前相關責任主體尚不明確,這嚴重阻礙著環保與供應鏈持續協同發展的不斷融合。具體而言,在將環保因素融入到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過程中,政府部門在如何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如何發揮自身作用等方面,缺乏全面系統的研究,致使無法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立法保障應有的作用。盡管部分社會組織在不斷提高對環保與供應鏈協同發展的重視度,但許多社會組織在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對監督管理工作的著力點缺乏系統性的研究,對重點關注哪些領域和從什么關鍵環節入手,都缺乏足夠的認知。此外,企業對推動環保和供應鏈持續協同發展缺少穩定的預期,投入的資金、人力與物力較少。綜上所述,實現環保與供應鏈持續協同發展作為一項系統工程,責任體系不完善對發展綠色供應鏈起著較大的阻礙作用。
1.3信息保障亟待加強
環保視角下,為實現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需盡可能地破解信息不對稱的困境。若缺乏有效和充分的相關信息,企業等市場主體將無法做出科學合理的市場決策,自然也無法依據環保要求及時地調整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環境保護法》明確強調重點排污企業需及時公開和披露環境信息,如果未按相關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環保部門需對其進行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公開有關信息。然而當前,企業和政府部門均存在著信息披露滯后的問題。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有3萬多家重點排污企業,這其中有許多重點排污企業未公開披露環境信息。由于政府部門和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使得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普遍存在,難以形成有效的綠色供應鏈導向,制約企業等市場主體推動環保與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
2環保視角下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的策略
2.1將環保和供應鏈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
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綠色發展,并將綠色發展理念的相關要求寫入法律法規中。例如,2018年公布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應始終堅持以綠色發展作為目標導向,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來推動綠色包裝和運輸。在此背景下,為確保企業能夠在履行環保職責的基礎上,促進綠色發展和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政府部門應聯合企業、公眾與社會組織,通過開放性和持續性的討論,從而在綠色供應鏈的定義、范圍以及實施原則等方面取得共識。將這些共識上升為法律條款,為構建覆蓋生產、消費、物流以及服務等環節的綠色供應鏈提供法制保障。
2.2完善責任體系
國家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參與主體、以政府部門為主導、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進而為實現綠色發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基于環保視角下,各方應共同努力,推動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以不斷滿足環境治理體系的需求[2]。就政府部門而言,要加強對環保和供應鏈發展領域的基礎研究,探討并制定具有指導性的規范指南,強化管理軟件以及硬件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工作,從而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并且,政府部門應制定相關的激勵政策,使用“以獎代補”等手段,大力扶持在推動綠色供應鏈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的企業。就企業而言,要將環保要素納入到企業發展戰略中,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調整市場行為,積極協調供應鏈上中下游企業,推動供應鏈可持續協同發展。就社會組織而言,應對企業與政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及時地跟進和監督綠色供應鏈構建的進展及問題。
2.3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為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相關部門應切實履行好政府信息公開職責,進一步提升環境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以及可獲得性,為企業將環保要素融入到供應鏈持續協同發展中提供保障[3]。重點排污企業應改變固有思維,履行好環境信息公開的社會責任。伴隨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不斷推進,市場已出現許多環境信息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各類環境信息咨詢與研究服務。這些第三方機構對于消除信息不對稱、夯實綠色供應鏈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重點排污企業等市場主體應借助環境信息服務機構,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公開和披露環境信息,并根據政府部門提供的信息,及時調整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
參考文獻
[1]張志奇.我國綠色供應鏈的現狀、問題和對策建議[J].環境保護,2019(7):51-54.
[2]王健,魏鋒.低碳經濟下的綠色供應鏈管理途徑探究[J].商,2015(37):74.
[3]顧雨清.供應鏈中的物流與環境保護探討[J].財訊,2018(9):195.
作者:沈航 袁銘俊 方芳 劉安民 單位:湖南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