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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提高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水平,文章結合監管現狀,找出當前存在的問題。結果發現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存在監管機制不健全、組織結構不完善、人員與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以及監管手段與導向有待完善等問題。文章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根據分析結果提出針對性對策建議。研究結果對蕪湖市及其他地區順利開展水利工程政府監管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鑒。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及對策;蕪湖市
在防洪減災、生活供水以及農業用水等方面,水利工程為我國社會的穩定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質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我國歷來對水利非常重視,從古代的大禹治水到現在的三峽工程,充分發揮了水利工程在防災減災方面的優勢。但是由于我國水利工程覆蓋范圍較廣,數量眾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不盡相同,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也暴露出了諸多問題,尤其是在工程質量及監管方面。水利工程肩負著防洪減災、保障農業用水以及群眾飲水需求的重要責任,其質量直接決定了工程效益的發揮。因此,如何有效保障水利工程質量符合建設要求,強化政府監督管理職能就十分重要。目前,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已初步建成,水利工程建設取得了不錯的發展成績。水利工程持續發展的核心在于質量管控,雖然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的機構設置、配套制度以及相關政策文件總體上較好,但是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建立健全合理、完善且符合蕪湖市水利工程實際發展情況的政府監管制度,是推動蕪湖市水利工程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求。
1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現狀分析
1.1政府監管采取的舉措
為有效推進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蕪湖市水利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解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難題為主要目標,以水利工程質監站為抓手,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開展政府監管工作。蕪湖市水利部門為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從引導水利工作質量創優,促進水利工程質量發展到開展宣傳教育加強監督管理采取了諸多措施,具體如下:首先,為推動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工作的有序進行,蕪湖市水利部門不斷落實機構人員及配套經費。2010年9月,蕪湖市編制辦批復同意成立蕪湖市水利工程質監站,但并未考慮人員編制問題,由水利局安排水利規劃與管理工作人員負責此方面工作,明確了質量監督檢測人員,并組織相關人員參與培訓。在此基礎上,明確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責任人,對崗位的職責以制度的方式予以明確。同時,將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中。其次,嚴格按照各上級水利部門制定的關于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法規等,結合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現狀制定工作目標,盡快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加快推進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績效考核工作。針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著力解決質檢過程中的難題,促進水利工程質量的整體提升。同時,對于水利工程的隱蔽及核心部位,加強檢查力度。在此基礎上督促施工單位開展工程質量自檢,將監理檢查與第三方質量檢測有效結合起來,做到水利工程質量的全過程監管。最后,改變工作思維,積極研發新技術,引進先進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和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信用庫,由水利部門牽頭,多部門共同參與對施工單位開展履約情況考核,進行動態的信用評價,并定期公布評價情況。同時,制定相關文件,要求將施工單位信用等級作為水利工程招投標評分標準之一,降低信用等級較低的施工單位中標機會,營造良好的建筑工程市場環境。在此基礎上,開展對施工單位借用資質、違法分包、轉包等相關檢查,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對施工單位信用信息進行綜合管理。
1.2政府監管取得的成效
經過安徽省水利部門指導,在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全員努力下,蕪湖市水利工程政府監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第一,建立水利工程質量監管隊伍,提高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效率。通過成立蕪湖市水利工程質監站,對工程質量監管人員予以明確,并組織開展相關技能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術水平。第二,制定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相關制度及監管章程。通過制定政策文件并落實執行,重視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績效考核,做到質量監督工作職責明確、流程科學、符合規章。第三,狠抓落實,加強水利工程質量全過程監管。在蕪湖市大力推進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的背景下,不僅明確了監管工作流程以及責任單位,蕪湖市水利工程政府監管工作水平也得到明顯提升。根據資料顯示,2019—2021年蕪湖市納入水利工程質監站進行監管的項目工程,相比2016—2018年合格率同比增長7.15%,未發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納入政府監管的水利工程的數量和質量都得到以提升,詳見表1。
2政府監管存在的問題
2.1監管制度不健全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工作要建立在制度基礎之上,如管理責任制、信用評價制度等,是一項系統工程。目前,盡管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制度已經初步建立,具備了一定的監管功能,但是在對項目實施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施工單位不積極履約,建筑材料缺乏有效監管等。水利工程行業雖然制定了質量管理相關規定,明確了各參建方的責任,但是除了法律法規的約束,研究怎樣落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制度進行管控也非常具有現實意義。
2.2組織結構不完善
目前,蕪湖市采用分級管理方式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管,安徽省水利工程質監部門負責特大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工作,蕪湖市質監部門負責大型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工作,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工作分別由縣級水利部門監管單位和基層水利工程質監站負責。大中型項目在監管過程中,往往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采取抽檢的方式進行,而日常的具體業務則下放到基層質監站,不僅加重了基層質檢部門的工作壓力,也沒能很好地履行自身職責。同時,由于質監站只有監督權利,沒有執法權,也阻礙了水利工程質檢部門正常開展監管工作。
2.3人員及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
蕪湖市基層質監站面臨著配套人員少、工作量大,由于編制及經費缺乏,很難引進高水平專業技術人員,并且人員待遇低,缺乏晉升渠道等問題。根據資料顯示,蕪湖市現有基層質監站工作人員127人,大專及以下學歷占比67.5%,基層質監站人員配備見表2。面對大量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顯然這些人手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中,往往都是應付檢查,工作效率低下。同時,基層質監站的工作經費一般由縣級水利部門負責而非縣政府,縣級水利部門自身缺乏經費來源渠道,對質量監管費用支出進行了嚴格的控制,造成基層水利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低下,監管工作難以展開。
2.4監管手段與導向有待完善
由于蕪湖市基層水利工程質監站缺少工作經費,且沒有有效的制約及激勵機制,嚴重影響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政府與業主也只關心最后的結果,忽視監管的過程和手段,質檢工作難以得到認可,使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流于形式,極大地阻礙了監管能力的提升和監管手段的發展。目前,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管主要以巡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手段進行,主要目的是避免水利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發生,側重結果管控,忽視了監管過程,沒有風險管理意識。當發現問題時,損失已經造成,使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失去意義。
3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3.1部門職能劃分不合理
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部門的地位職責劃分不清晰,雖然在水利工程質監工作方面,采取分級管理的方式,但是未對分級管理標準進行明確,造成任務最重最繁瑣的工作部分互相推諉,并且由于安徽省內水利工程項目眾多,政府無法全部監管到位,造成很多水利工程項目缺乏政府監管,工程質量得不到有效保證。同時,水利工程質監站的主要責任是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在性質上屬于事業單位,沒有獨立的行政執法權力,無法正常行使政府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的全部職能,形成水利工程質監站權力小,責任大的局面。
3.2體系保障不到位
蕪湖市下屬的各質監站人手不足,一般由其他科室人員兼任,造成質監人員身兼數職,對待監管工作分身乏術,難以全面有效地開展質檢工作。并且水利工程質監站工作人員整體相對年輕,在教育水平方面也有較大差異,部分工作人員本身教育水平較低,對水利工程施工也沒有豐富的經驗,無法圓滿完成質量監管任務。因此,非常有必要對這部分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工作能力,盡快優化質量監管人員隊伍,這也是建設水利工程質量監管隊伍的關鍵所在。
3.3監管手段及導向有待提高
目前,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管部門的監管手段較少。水利工程質監部門在性質上屬于事業單位,對于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質量違規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手段,一般為責任整改和行政罰款。對其他問題,如施工單位資質或誠信名單等沒有執法權。由于違法違規的低成本,難以督促施工單位正視工程質量的重要性。同時,蕪湖市水利工程監管部門的工作導向存在“唯結果論”的問題,只重視檢測結果符合標準,忽略了過程中存在的不合規。長此以往,造成大家對監管工作的不重視,監管過程流于形式與表面。
4政府監管對策建議
4.1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監管中政府職能的作用
目前,蕪湖市政府對水利質量監管工作主要是基于水利部門來展開的,而水利部門不具有執法權,出現監督者權責錯位的問題。首先,要轉變監管工作思路,切勿出現為了管控而管控的情況,要把質量監管作為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營造良好的監管氛圍;其次,加快推進水利工程質監站的發展,解決質監站工作人員的編制問題,保障工作經費,提高質監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同時,積極組織培訓,提高質監站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最后,對各級質監站職責進行明確劃分,可按照分級管理方式,制定明確的劃分標準,以防職責模糊,各部門互相推諉。
4.2轉變政府監管水利工程質量方式
政府監管方式的轉變,可從4個角度出發:第一,政府監管逐漸從微觀監管向宏觀控制轉變。由于蕪湖市區域內水利工程眾多,全面監控難免顧此失彼,所以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可從直接監管向整體監管轉變,建立隨機抽查質量監管機制;第二,建立新型的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模式。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將監管職能逐級分解到各級水利部門,從保姆式監管向服務式監管轉變,并結合獎懲機制,創新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模式;第三,明確各方利益相關主體的質量責任義務。蕪湖市政府應持續強化水利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立獎懲機制;第四,創新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思路、完善監管方式和內容。根據水利工程發展趨勢,蕪湖市要盡快轉變質量監管思路,從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著手,設立施工現場質量監管機制,對材料、設備等進行全方面的監管,保障各項質量標準落到實處。
4.3明確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發展方向
隨著“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不斷轉變,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也應當從監管向引導轉變。實現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的市場化,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建立彼此相互制約的契約關系,在市場激烈競爭的促進下,提升各單位的綜合實力。同時,實現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的專業化,根據水利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分析質量管控的薄弱環節,并尋找解決措施,重點關注常見水利工程質量問題。最后,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信用等級制度。重點關注水利行業相關單位內部的自律管理,指導各施工單位關注自身信用等級,形成良好的水利行業誠信氛圍。
5結語
針對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了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監管中政府職能的作用、轉變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方式以及明確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發展方向等建議,該建議對蕪湖市水利管理部門及我國其他地區提高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工作效率具有借鑒意義。研究還存在一定不足,如我國水利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的主要工作任務集中于基層水利管理部門,本文未對基層水利管理部門如何實現水利工程質量監管進行討論,未來將重點關注基層水利管理部門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的有效實施路徑和方法。
作者:孟黎 單位:蕪湖市灣沚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