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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結合小型水利工程特點和基層水利質監機構現狀,闡述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堅持以提升工程整體質量為目標,以問題為導向,建設性的提出強化質量監督執法屬性、加強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促進質量監督隊伍建設、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等一系列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問題分析;解決對策
近年來,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越來越引起質監部門的高度重視,通過各參建方以及各級水行政部門的不斷努力基本實現了工程質量的總體提升[1-2]。小型水利工程具有建設周期長、分布范圍廣、監管任務重等特點,基層質量監督結構對保障工程質量發揮著重要作用。“十二五”以來,遼寧省各市縣水利工程投資規模不斷擴大,立項開工的項目逐年增多,工程質量監管不到位給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埋下了隱患。為了更好地監督“五小”、除險加固、擴建新建等小型水利工程,各市縣先后組建了基層質監站。根據小型水利項目點多面廣的特點,基層質監站采取了有力措施,輔以扎實的作風強化監督檢查,有效保證了工程質量、安全等目標的實現,為規范化工程質量監管提供強有力的保障[3-5]。然而,現行基層水利質量監管工作離上級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實際工作中還有很多不足。
1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現狀
1.1監督機構性質不清,監督執法缺乏權威
目前,針對小型水利工程尚未建立統一的基層質量監督機構,有的屬于無編制的水行政部門內設機構,有的屬于人員兼職混用的多部門合署辦公,普遍存在“兩塊牌子,一個機構”的現象;雖然有的機構擁有編制,但機構性質多種多樣,如差額撥付或全額撥付的事業單位等。另外,項目法人由質監人員擔任的情況較為常見,小型水利項目存在“自我監督、同體監督”的問題,質監人員同時擔任“裁判員”、“運動員”的雙重角色;其他部門職能與質量監督結構重疊,因缺少履行監管的權利質量監督機構執法變成了檢查行為,政府質監工作的權威性無法完全體現。
1.2質量監督標準體系,規章制度尚不完善
隨著水利事業的快速發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關條款和規定已無法適應新時期的發展要求,如質監機構的地位與性質不明確、質監機構設置僅到市級、獎罰規定不細、實施主體不明等。另外,各類規程規范和規章制度中零散分布有施工質量要求及驗收評定標準,部分地區尚未健全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如參照相關行業標準執行的水利工程供排水、道路及房建工程,實際執行時往往走樣變形;現有施工質量的相關要求、監督程序和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適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參照執行的小型水利工程很難把握“度”。總體而言,小型水利工程尚未形成法制化、程序化、專業化、系統化質量監督體系。
1.3監督檢查力度不足,難以保障全面覆蓋
由于辦公條件有限、監督機構事多人少、交通不便、地處偏僻等,加之工程量大分散,這在客觀上導致小型水利工程質監力量不夠。另外,小型水利工程所屬建設單位有村委會、鄉鎮、農業、財政和水利部門等,這些單位組織實施的工程多存在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質量監督手續不全、建設管理混亂、質量意識不強等問題,基層監督機構難以有效、嚴格、工程、全面的開展工程監督。
1.4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工作經費無法保障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屬于專業技術要求強、綜合能力要求高的一項復雜工作,加之質監機構缺少專職人員,大多數基層質監人員存在協調能力差、專業技術不強等問題。同時,基層質監機構缺乏先進的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和工作經費不足,難以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和大規模水利建設監督實際需求。
1.5參建方履職偏弱,工程質量意識尚有欠缺
1)監理單位質量控制能力偏弱,沒有完全達到要求。目前,工程監理面臨著日趨劇烈的市場環境,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監理費普遍偏低,超低價監理費導致部分監理單位服務不到位、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監理人員無法滿足建設要求等,平行檢測、旁站、檢查等難以有效控制施工單位質量行為[6]。2)設計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不十分健全。部分設計單位尚未建立十分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設計人員現場調查尚有欠缺和設計經驗不夠豐富,導致設計深度只能基本滿足建設的要求。從立項到完工,有的水利項目的建設周期很長,而設計人員的頻繁變動導致施工設計與前期設計分屬不同的人員,工程設計前后脫節,無法保證設計質量。此外,有的項目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加之派駐設計代表不及時,無法完全保證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3)施工企業質量意識較為薄弱。由于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三檢制”執行不到位、施工水平較差等,有的施工單位無法保證工程質量。
1.6質量監督方式落后,信息工作相對滯后
一直以來,工程質量監督設備和技術手段較差,基層單位監督檢查大多憑借個人經驗,質監人員主要采取估計、敲擊、眼看、手摸等方式進行監督,加之承擔較大的工總量,導致質量監督權威性和科學性較低。此外,質量信息仍以手工查閱、統計為主,尤其是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和水利工程質量動態監控系統建設尚處于空白,水利工程現代化及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7]。
2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策
2.1明確質監機構性質,增強監督執法地位
水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包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對質監機構性質頂層應盡快明確,如管理事業單位或行政單位等。對質量監督人員政府法制部門要辦法執法證,保證監督人員執法地位的真正落實,加快行政執法監督與事務性監督管理的轉變,充分利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執法力度,以規范規程和正則法規為準繩,以實事為依據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質量問題的提出與處理要符合實事求是的原則,從而有效增強執法的權威性,從根本上解決工程質量問題。
2.2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實現質監有法可依
根據現行規程規范、規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加快質量管理規定的修訂與完善,進一步明確質監機構的責任與權限,重點強調質監執法屬性。抓緊對施工質量評定標準和相關規程規范的制定完善,編制適于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對供排水、公路、房建等水利工程涉及的附屬設施建立健全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完善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和責任體系,保證質量終身責任制能夠實實在在的落實,確保質監機構“有章可循”、“師出有名”開展各項監督工作。
2.3創新質量監督模式,加強工程質量檢測
1)營造良好的監管范圍。通過開展經驗交流、專題研究、培訓學習等活動,促使各參建責任主體和質量監督工作人員充分領會規章條例的內容、精神;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和每年組織“工程質量月”宣傳活動等,加大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明確要求施工現場設立宣傳標語,對于工程質量管理增強社會各界的了解和關注度;堅持與時俱進、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質監管理辦法,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監管的影響力[8-12]。2)創新監管模式。小型水利工程監督過程中要重點強化過程監管,突出關鍵節點、重點部位的質量監督,貫徹落實送檢和見證取樣制度,充分發揮質量抽檢和“四位一體”檢查機制的作用。逐步將以通知式、預約式為主的監督檢查方式轉變成質量“飛檢”、隨機抽檢、主動出擊,各種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為解決工程質量監督戰線長、任務重、工程量大的問題,采取監幫結合、樣板引領、交叉抽查、定期巡查等監管方式相結合,切實保證工程整體質量。3)加強工程質量檢測。工程質量評價以質量檢測結果為根本依據,水利工程必須貫徹實行第三方強制檢測、監理單位平行檢查、施工單位自檢制度。第三方檢測機構按工程合同、水利行業標準、相關法律法規等獨立開展工作,保證制定的抽樣檢測方案科學合理,并對項目法人負責。此外,項目法人承擔質監機構抽檢費用,并保證質量檢測費用的充足。
2.4加大學習培訓力度,促進質監隊伍建設
將人才隊伍綜合素質的提升作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快建立能打硬仗、肯鉆研、能吃苦的質監隊伍。①將提升從業人員能力與素質擺在首位,結合監督人員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培養計劃,通過長期工地駐守、加大學習培訓力度等多種方式提高監督人員整體水平;②不斷完善內部交流、學習制度,進一步提升質監人員發現和解決質量問題的能力;③采取公開招考的方式引入優秀人才,通過公開選調具有5a以上工程類職業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擇優錄用優秀的大學畢業生等充實質量監督隊伍。
2.5督促各參建方履職,強化質量監督執法
貫徹堅持“質量第一、百年大計”的仿真,加強質量監督執法力度切實提升工程整體質量。綜合應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狠抓過程控制,對重點單元工程、關鍵分部工程加強監督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質量事故的發生概率;對中間產品、原材料提高抽檢頻率,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成本等預期目標的實現;對各參建單位責任人到位情況,要加大檢查力度,檢查過程中若發現責任人員未到位應及時給予處理;對從業人員資格、監理和檢測等單位資質加強審查,促進水利工程監理、檢測行業可持續發展[13-14]。
2.6加快信息平臺建設,健全監督管理體系
以創新為動力、以科技為先導加快建設信息化質量監管體系,推進監管體系的現代化發展。每年安排專項經費,加強質量監督辦公系統自動化和硬件設備現代化建設,逐步配備先進的數字化辦公設備、混凝土超聲波檢測儀、數字顯示回彈儀等科學儀器,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科學性。通過配置現場電子監控實現重點工程質量的實時監管,加快推進水利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證相關信息的及時準確發布,實現失信者步步受限、守信者一路紅燈。
3結語
小型水利工程具有分布范圍廣、建設數量多、質量監管任務重等特點,工程建設過程中質量安全隱患較多。文章遵循“強監管、補短板”的總基調,系統闡述了基層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希望人事、財政等部門解決工作經費和機構編制問題,呼吁社會各界和各級政府重視工程質量監管,倡議各參建單位貫徹落實主體職責。此外,水利行業內部要營造良好的監督分為,外樹形象、內強素質,進一步增強監管人員專業技能,為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切實提升工程質量水平等提供保障。
作者:朱峰 單位:大連市普蘭店區生態環境事務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