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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們常說的創新創業教育主要由兩個教學任務,其主要是為了培養學生的創造力和實踐力。在法學專業教育中融入創新創業教育,這也是新時期法學專業教育教學發展的主要方向。在融入創新創業教育理念的過程中,我們可以采取理念模式制度的方式,首先制定對學生的培養方案,并且加大對教學資源的投入,以及著手與完善本校的師資隊伍,從這三個層次入手,加大對創新創業理念的宣傳教育,同時加強實踐,在此基礎上展開法學專業教育工作,完善我校法學專業教學體制,促進教學改革。
關鍵詞:創新創業教育;法學專業教育教學;路徑
1.創新創業教育
創新創業教育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名詞,它作為一個經濟學概念,最早由美國MylesMace教授提出,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MylesMace教授創設了《新創企業管理》課程,五十年代初,J.P.Guilford在美國發表了名為《創造力》的演講,這次演講也代表創新教育學理念的誕生。1998年清華大學首次舉行創業計劃大賽,同時政府也頒布了各項措施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
2.推進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困境
2.1教育理念滯后,培養方案不明確
在高等院校的法學專業中融合創新創業教育在目前廣受爭議,一些教師認為法學專業同其他專業不同,其他專業偏實踐類專業的教學中心在實踐教學上,但是法學教育更側重學生學習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而不是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技能。對于法學專業學生來說,只有具備了專業基礎知識,學生在走入社會之后才能更好的發展,因此他們認為對于法學專業學生來說創新創業思維并不是特別重要;其次,高校法學教師對創新創業教育的認識不夠,不愿花費精力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更重要的是許多高校缺少一個科學的教師考核評價制度,評價方式過于傳統,并且缺乏全面性,導致部分教師忽視了對學生法學實踐能力的教學。
2.2課程體系不完善,法學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相割裂
大多高校已經認識到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但是我國仍然存在著起點低、時間短,同時高校缺少完善的法學專業的創新創業課程體系的問題,大大限制了法科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再加上對課程的編排不科學,相關課程數量少,因此,如今學生只有具有充足的創新創業基本理論知識才能實現創新創業。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有限,并且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過于集中于創業管理、就業指導等理論層次,并且缺乏有效的教學方式,傳統的知識傳授型方式缺少對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以本校來說,我校在法學專業的創新創業實踐課程數量較少,在法學專業的教學中缺乏對學生法學理論知識的創新創業理念的培養,違背了創新創業教育的任務。
2.3師資力量薄弱,引導功能難發揮
高校教師要想勝任這個創新創業社會環境中的教學工作,就需要在具備豐富理論知識的同時還需要一定的社會實踐經驗以及創業經驗,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推動高校改革任務的實現。但是目前大多學高校的法學專業教師并不具備這樣的基礎,許多高校的法學專業教師大多是剛接觸教學工作的年輕人,再加上如今大多年輕人會兼職一些其他工作,因此很難實現在學生實踐課程中的全程參與。
3.推進法學專業融入創新創業教育的路徑
3.1轉變教育理念,明確培養任務
高校教師要改變傳統的法學教育觀念,樹立符合時代要求的教育理念,將創新創業理念作為開展教學工作的指導理念,做好基礎理論教學的同時投入精力開展對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最重要的是以身作則,充分參與到學生的創新創業實踐。
3.2健全課程體系,推進法學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相融合
實現法學課程的科學安排,同時在安排課程時要注意專業基礎同創新創業課程的銜接,同時要在法學專業的特殊性基礎上設置一個科學合理的法學課程體系。在實踐中我們可以設置為兩個課堂,第一課堂也就是理論課堂,負責對學生的法學理論知識教學,第二課堂也就是實踐課堂,主要包括學生法學專業實踐以及各種綜合實踐。
3.3提高師資隊伍,發揮教師引導功能
建設一支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同時具備豐富創新創業實踐經驗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定期組織教師進行法學創新創業教育培訓,同時加強教師之間的心得交流,要培養教師的創新意識,增強教師的創新創業實踐教學能力,同時鼓勵青年教師到基層或者企業司法實務部門的實際崗位豐富工作經驗。在另一方面學校可以采取引進從事相關工作、具備豐富法務工作經驗的人員,創業者或企業家到高校的實踐教學當中,作為高校專職教師參與對學生的指導。在二十一世紀,和平與發展不僅是世界的主流,創新創業也是社會發展的主要趨勢,因此作為培養國家新一代人才的各大高等院校,如何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育是目前高校發展所需要面對的主要問題之一,我校在開展法學專業教育過程當中,要充分的結合創新創業教育理念,完善師資隊伍建設,充分轉變教學理念,合理安排第一第二課堂設置,實現法學教育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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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曉丹 吳昊 單位:黃河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