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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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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關鍵詞: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改革;啟示

    一、日本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和發展方向

    1.日本的監管體制。日本對于本國的金融市場實行的是統一的金融監管。金融廳是目前日本的金融監管當局,是日本金融監管的最高行政部門,由它全面負責金融市場的監管工作。金融廳是由1998年6月的金融監督廳發展而來的,它由金融再生委員會管轄。2000年7月,金融監督廳改名為金融廳,接受了原來大藏省的檢查、監督和審批備案的全部職能。到2001年1月,日本全面推行政府機構改革,大藏省改名為財政省,撤消了金融再生委員會的管轄,金融廳升格為了日本內閣府的外設局,獨立負責金融監管業務。此時,財政省和金融廳真正的成為兩權分立,分別執掌金融行政和金融監管的機構。

    日本銀行作為執行者,在法律上并不能對經融機構進行監管,然而卻有權對在日本銀行開設往來賬戶或需在日本銀行取得貸款的金融機構實施檢查和監督,這也是出于把握金融市場的走勢、制定金融政策的需要。根據《日本銀行法》,日本銀行可以對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對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檢查,從而對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管理。同時,日本銀行有義務向金融廳提供銀行的相關資料,配合金融廳的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金融廳和日本銀行從在著分工協作,緊密聯系關系。根據各自監管的重點不同分工有所區別,對銀行的監管形成了雙重監管。

    2.日本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本次金融危機爆發后,日本金融廳也進行了一系列的金融監管改革,主要是根據本國經濟形勢采取短期和中期的舉措。

    短期的金融監管舉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銀行的信貸業務加強監管,控制銀行經營風險,確保其正常履行金融中介的重要功能;二是調整會計標準與國際接軌;三是修改相關法案,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四是對金融機構進行注資,確保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穩定金融體系。

    中期舉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對宏觀經濟形勢的把握,盡早對于金融危機的影響作出判斷,從而采取相應措施;二是強調信用評級機構的作用,將信用評級機構納入監管范圍;三是確保證券化商品的原資產的可追查性,加大金融機構證券化商品資產的信息披露。

    從所采取的一系列應對措施可以看出,日本仍然堅持了鼓勵金融創新的原則,沒有采取過多的、嚴格的金融監管調整措施,這與歐美等國積極的進行金融監管改革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3.日本金融監管改革的發展方向。近幾年來,日本一直保持著快速的金融監管改革的步伐,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還會繼續重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增強日本金融市場的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為此,日本政府和金融廳將其金融監管的目標定為“強化日本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和“改進金融監管,提高金融監管的質量”,使日本金融市場在次貸危機后成為全球最重要和最有吸引力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為了強化日本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日本強調以金融市場中的民營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來推動本國經濟增長的綜合改革方案。其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一個值得人們信賴的、具有充分活力的金融市場,確保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度,以吸引國際范圍內的各類投資者,滿足其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如重視和加強信用評級機構在金融商場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和健全信息披露,使之制度化和市場化。二是改善商業運營環境,鼓勵金融業公平競爭,使金融市場充滿活力。如逐步取消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模式,拓寬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增加銀行、券商和保險之間的競爭,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多元化、國際化,充分發揮各個金融機構的優勢和從業者的能力。三是改善監管環境,加強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的溝通和對話,加強監管的透明度和精確性,使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相適應。

    在改進金融監管,提高金融監管的質量方面,日本金融廳強調金融監管是提升日本金融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因素,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決定金融發展方向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保障監管質量,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統一性和透明度,日本金融廳認為日本金融監管改革的發展方向需要把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本輪危機表明,緊緊依靠微觀審慎監管很難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這主要是因為在本輪金融危機期間,沒有考慮整個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內在聯系,從而不能決定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的最佳水平,再加之金融機構的激勵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宏觀金融環境的影響,當宏觀經濟和金融體系的風險較大時無法控制,最終會有人承擔這種風險,危機從此產生。這樣的結果就是單個的金融機構的風險表面上看似不高,卻對經濟和金融的宏觀環境造成了很大威脅。所以,對于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一樣重要,必須對金融體系實施全面的審慎監管。這也要求監管者能夠準確把握市場風險,發現共同風險因素,從而制定有效的防控策略。同時也要求微觀金融機構主體能夠分析宏觀經濟中對金融機構的風險因素,從而控制本機構內部的風險,在此基礎上作出風險控制決策。

    (2)改革不恰當的商業經營模式,形成有效并合理的激勵制度。傳統的商業經營模式對于短期利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產生道德風險,例如本次金融危機中資產的證券化過于復雜,使得無法進行準確的風險評估,為了避免風險又不得不轉嫁移其他金融機構。在改革不恰當的商業經營模式的同時,也需要建立一種合理的、有效的薪金制度,避免金融機構內部的高管為了追逐短期利潤最大化而不顧及風險,例如建立一種長期的、基于風險可控范圍內的金融機構高管薪金制度。

    (3)擴大金融監管范圍,重視國際合作。本次危機表明,伴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深入發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范圍也應該不斷地擴大。首先,不僅要對本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監管,同時也要對跨國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監管。金融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金融機構逐步國際化,各個國家應該加強金融監管方面的廣泛探討與合作,對國際間的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監管,創造一個國際范圍內的穩定的金融市場。其次,不僅要對傳統金融業務進行金融監管,同時也要對創新的金融業務進行金融監管。衍生金融創新工具的泛濫是本次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金融監管要充分重視對其的監管,以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最后不僅要對金融機構主要的信用風險進行管理,同時也要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進行管理,即要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法。傳統的風險管理主要集中在以保護儲戶利益的、商業銀行的金融監管之中。而此次金融危機突表現出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可能對整體宏觀經濟的穩定性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對我國深化金融監管改革的啟示

    1.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適度監管。從本次金融危機中可以看到,當大量的金融創新嚴重脫離了實體經濟對于金融工具的基本需要的時候,只會使本來就很狂熱的市場變成投機者的天堂,其后果可想而知。因此,我們必須妥善處理好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之間的關系,使金融創新處在適度的、有效的監管之下,使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為投資者和融資者提供有效的資金融通以及安全的金融服務。

    然而,筆者認為,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尚處于初級階段,股票市場起步較晚,債券市場發展緩慢,資產證券化的嘗試也剛剛起步,例如近期推出的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等。我國的金融創新相比于同時期的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明顯不足,金融創新的需要十分的強烈,資本市場仍處于發展的初期,經濟發展仍然需要金融創新提供推力,所以要繼續堅持和鼓勵金融創新。當然,這種金融創新要在有效的、合理的金融監管之下進行。

    2.重視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的統一。本次金融危機說明,其爆發的主要原因不僅是各個單獨的金融機構冒險經營所造成的風險的積累和風險失控,同時也存在整個宏觀貨幣政策的失當,國際貿易收支不平衡,以及整個金融業的過度擴張和金融衍生工具的過度創新。因此,我們有必要汲取日本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不僅要在現有的微觀審慎的基礎之上關注和控制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經營狀況,防止單個金融機構出現風險失控甚至危機的情況,同時,我們也應該重視宏觀的審慎監管,不斷地總結與實踐,確保我國的金融業健康、安全的發展。

    當然,宏觀審慎監管的具體規則和評測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復雜性,目前,國際上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可以參照。我國可以參照目前得到普遍重視的兩個視角:其一是關注特定時間點的跨行業風險,即跨行業維度:宏觀審慎監管涉及整個金融體系在某個特定時間點的風險分布狀況,特別是需要關注各家金融機構的投資組合和金融產品風險之間的關聯性;其二則重在分析風險的未來走勢,即時間維度:宏觀審慎監管重視風險的動態變化,即金融體系的內在風險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宏觀審慎監管的實施并不是一個短期的過程,需要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專業化水平,提高宏觀審慎監管的質量,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宏觀審慎監管規則。并且,宏觀審慎監管的實施也有可能產生許多新的問題,例如對監管部門的工作壓力較大,宏觀審慎評測工具常常對工作部門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和從業經驗有相當高的要求,因此在初期會有較大的困難和成本投入。

    3.明確監管目標,短期措施和長期措施相結合。明確監管目標主要是指不能因為外部的沖擊而改變和否定我國既定的監管目標,而是要以長期的戰略目標為導向,同時短期措施和長期措施相結合,共同維護金融穩定,要避免短期的舉措(如嚴格監管,抑制金融創新)對整個監管目標造成阻礙和影響,也要避免長期舉措(如放松管制)造成當前局勢的進一步惡化。

    具體到我國,不要因為金融危機而否定我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方向,而是要以此為契機,在適度監管的前提下,加快金融創新推動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屁并逐漸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同時,也不要忽視金融危機對我國產生的影響,而是要在維護金融穩定的前提下,采取適度寬松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有效刺激國內有效需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

    第2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關鍵詞: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金融監管體制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一、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概述

    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管理當局運用一定的監管手段、采取一定的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及經營活動、金融市場及交易行為等內容進行監督與管理。

    目前,金融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維持金融安全穩定和良好的金融秩序;二是防止金融業的壟斷和保持金融效率;三是保護投資者和存款人的利益。監管當局主要從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市場運作和市場退出等方面,遵從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依法監管原則、監管與自律結合原則、風險性監管原則、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等進行監督與管理。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我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主要內容有:貨幣政策執行、風險控制、存款保護、支付體系安全、市場準入等。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

    目前,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有三種:統一監管體制、不完全統一監管體制和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采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即以中央銀行為核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職的分業監管體制。國務院是金融監管的主體,各個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其監管職能,中央銀行主要負責金融穩定和宏觀調控。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逐步顯現,盡管在2004年,三大監管機構公布了《三大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以初步構建各個監管機構在混業經營領域的分工合作機制,又于2008年,國務院《中央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使“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范”被添入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之中,但是,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中仍然存在著眾多的缺陷。

    1.分業監管使得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并存

    一方面,混業經營使得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可替代性和趨同性日益加強,因而削弱了分業監管的基礎,監管難度加大;另一方面,金融領域的創新卻日新月異。這些都使得中央銀行難以及時制定有效的監管措施,會在一定時期內出現監管的真空。同時,在“一行三會”的監管模式下,不同業務的交叉又使得新的監管方式的推出需要多方面的協商,加大了監管的成本,降低監管的效率。

    2.監管程序的側重點不合理

    我國監管部門對于金融的監管過分側重于新網點,新業務,增資擴股增資等方面的嚴格審批,而忽視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因此導致銀行業務范圍的狹窄,不能較好地分散風險。

    3.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滯后。主要表現在:(1)我國立法通常是在成立機構、行使職權之后,并且法律、法規都是以行業為基礎,針對各個專門業務層次的監管,立法層次較低,缺乏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協調體系。(2)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數量較多,但部分實用性差(主要是因為出現問題后相關部門才進行采取政策措施)并且重疊和矛盾多,因而金融監管的及時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受到阻礙。(3)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4.中央銀行與銀監會的行政級別無差異

    中央銀行與銀監會同屬正部級單位,行政地位無差別,但是,從監管職能上看,銀監會應當從屬于中央銀行,在中央銀行的統一協調下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目前,在二者行政等級相同的情況下,銀監會與央行因有各自獨立的行政監管權限,可能導致缺少部門間的溝通協調,造成監管在某些環節的效力不足。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議

    1.改革我國現有的監管體制

    在我國混業經營日益顯現的情況下,單層多頭的分業監管模式已不再適用,對于不同金融機構的交叉性的業務,應當按統一標準進行統一監管,即采用功能監管模式,是金融監管由機構監管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轉變。如可以讓央行牽頭,建立及時磋商協調機制,相互交換信息,待時機成熟后,再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統一在一個全國性的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內,從而解決金融機構分類監管各自為政,溝通協調困難的問題,而且能夠覆蓋我國各類金融機構,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局面。

    2.調整監管程序側重點,借鑒美國“寬進嚴管”的先進理念

    “寬進”指寬市場準入,“嚴管”指嚴金融監管?!皩掃M嚴管”可以使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到金融市場競爭中來,促進金融市場的多元化和創新業務的發展,同時,寬市場準入可以降低市場進入的門檻,有利于抑制尋租腐敗現象的產生,降低國家審批成本,提高審批效率。

    3.完善金融監管相關法制建設

    人民銀行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基礎和保證是嚴格的金融立法,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和理論基礎,在我國金融監管未來發展方向的規劃之上,必須科學的建立起金融監管法律體系。(1)系統清理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堅決廢止已不能適應金融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重新修訂不很完善的法律法規。(2)補充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主要包括:存款保險制度立法、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立法及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立法等。

    4.提升中央銀行行政級別,強化中央銀行權力

    提升中央銀行行政級別可以增強央行對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的威懾力,避免由于行政級別的無差異性而導致央行與三會監管目標不一致,引導三會在中央銀行的指導下開展監管工作,提高監管的效率。

    參考文獻:

    [1]陳成.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問題研究.法制與社會,2010(05):105.

    [2]劉小芳.金融危機下對中國金融監管的思考.金融與保險,2010(04):84-85.

    [3]曹慧,張向勝,李利華.中美金融監管模式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宏觀經濟觀察,2010(06):11-12.

    第3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關鍵詞:宏觀審慎監管:系統性風險:金融穩定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2-0045-03

    一、國際社會推動宏觀審慎監管改革主要內容

    (一)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監管體系

    G20峰會成為推動國際宏觀審慎監管改革的重要平臺,負責確定金融改革方向和進展時間表:推動成立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并授權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承擔監督國際金融體系發展、與BIS、BCBS、全球金融體系委員會(CGFS)、IMF及其他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研究制定宏觀審慎監管的政策和工具,并評估成員國實施金融監管國家標準等職責,G20峰會負責審定由上述國際組織制定的監管改革政策和工具。

    (二)國際金融監管體系全方位深化改革

    國際金融體系監管取得了重要進展,一是推動金融機構改革,提高風險抵御能力,強化穩健經營水平。如巴塞爾協議III修改資本定義,擴大了資本對風險的吸收能力,對金融機構資本結構、資本數量,特別是對系統性金融機構、交易業務、資產證券化資本提出更高要求,建立新的資本、流動性、杠桿率、動態撥備監管標準,提高對系統性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消除系統性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提高了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實施穩健薪酬制度監管標準等。二是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加強對外部評級機構監管,降低對外部評級機構的依賴程度:推動場外衍生產品(OTC)改革,推動衍生產品交易的標準化,并通過中央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擴大監管范圍,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三是凸顯對宏觀審慎監管的高度重視,加強了對宏觀審慎監管制度安排,建立逆周期監管的制度框架,加強對系統性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工具的監管,加強信息披露,加強股東和債務人對金融機構經營失敗的風險承擔程度等手段,強化市場約束。四是推動國際監管合作,加強對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的母國和東道國監管機構的國際監管協調。

    (三)建立逆周期的風險監管制度

    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的資本和流動性標準,銀行業資本的質量、數量、結構發生顯著變化,如提高核心資本中股權資本比率(從2%提高到4%)、增加緩沖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提高資本對損失的吸收能力,加強流動性管理,引入新的流動性監管標準(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率),建立前瞻性的動態撥備制度,減緩銀行業的順周期波動風險,提高支持經濟發展的長效動力。FSB、BCBS、BIS、IMF對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新資本和流動性標準對宏觀經濟的長期和短期影響進行了評估,肯定了新資本和流動性標準對宏觀經濟的長期、積極作用。

    (四)加強國際監管合作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許多國家的大型金融機構都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擁有大量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由于每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不同,金融市場的發育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從而使得新興地區和國家的金融監管存在不同程度的監管空白,使得大型金融機構可以逃避東道國的金融監管。由于每個國家的金融法規、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對存款人和投資者的保護原則存在差異,增加了跨國金融監管的難度。G20提議以各國現有監管架構為基礎,建立聯合監管機制。該機制由全球性金融機構的母國監管者、相關東道國監管者組成,旨在制定共同的監管規則和制度,協調各國監管者之間的行動,加強監管者之問的監管信息共享機制,避免因各國不同的監管要求而產生的金融風險。

    (五)推進國際會計標準一體化發展

    G20授權FSB加強與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協調工作,推進同際會計標準的一體化趨勢,減少監管標準與會計標準的差異。監管報告、資本要求等監管工作需要以會計數據為基礎,以會計準則為指導。同時,進行市場約束也依賴于會計準則。因此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是互相促進、互相影響的,監管部門與會計部門問的有效溝通、協作是監管任務重要的組成部分。

    二、主要經濟體宏觀審慎監管改革情況

    2010年以來,主要經濟體相繼推出了各具特色的金融監管建議和監管框架改革方案,這些方案大都將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其主要內容包括:改革金融監管的組織架構,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機構,強化宏觀審慎監管,建立宏觀審慎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和合作協調機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避免監管套利:建立宏觀審慎導向的微觀審慎監管制度:高度重視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作用:擴大金融臨管范圍,將“影子銀行”納入監管范圍,提高跨市場、跨行業的風險管理;為了緩解銀行體系順周期效應和提高銀行的資本質量,引人逆周期資本監管方案,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建立監督金融監管機構的機制,彌補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缺陷:加強國際監管合作,特別是對全球系統性重要機構的國際監管合作,維護全球金融穩定:加強對外部評級機構的監管。

    (一)加強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作用

    與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相比,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是不可以轉移和分散的。系統性風險產生的途徑非常復雜,對整個金融體系有非常強大的破壞作用,系統性風險的突然爆發會對實體經濟的產出發生很大的沖擊,因此,主要經濟體將提高系統性風險防范能力作為金融改革建議和方案的基本內容之一。美國、英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監管部門、中央銀行和管理當局從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視角,加強系統性風險的識別、監測、評估,設計適當的宏觀審慎工具,采取行動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累積:宏觀審慎監管從加強系統重要性機構監管人手,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加強系統性重要金融市場監管,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支付、清算系統、證券結算平臺、中央交易對手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作用。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分析、貨幣政策工具使用、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具有相關職能和優勢,國際社會普遍強調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作用。如美聯儲負責監管系統性重要機構,英格蘭銀行內設金融政策委員會(FPC)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工作,在歐盟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中歐洲央行將發揮領導作用。

    (二)擴大監管范圍,加強跨市場、跨行業監管

    從美國次貸危機爆發,雷曼兄弟、美國國際集團(AIG)等大型金融機構的破產、陷入困境,對全球經濟金融的深刻影響,使得國際社會認識到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工具之間的替代性、關聯性以及規模對系統性風險的重要影響。美國、英國、歐盟出臺了

    一系列監管制度,從提高金融機構資本要求、流動性、杠桿率、公司治理、薪酬管理、風險管理、降低系統性重要機構道德風險等方面強化對系統性重要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工具的監管力度。一是美國、英國、歐盟出臺的金融改革法案中均強調對“影子銀行”加強監管,如美國要求對沖基金要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對沖基金向監管機構提供對沖基金交易、投資組合等信息:二是提高對衍生產品業務、復雜結構化證券產品等表外工具的風險權重和資本要求,在美國,限制銀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范圍,銀行僅可從事利率、匯率、黃金、白銀的掉期交易,并提高對相關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保證金要求、標準化產品在第三方交易所和清算中心進行交易和清算要求等。三是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從法律、規章制度上消除對信用評級機構的依賴,鼓勵銀行、機構投資者、市場參與者做出獨立信用判斷,選擇合適的信用評級標準替代評級公司,減少對信用評級機構的依賴。

    (三)加強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與協同監管

    美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由財政部、美聯儲以及其他主要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人構成,包括聯儲(FED)、國民銀行監管局(NBS)、消費者金融保護局(BCFP)、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等機構負責人,該委員會與成員機構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有效性。英國金融政策委員會成員由財政部、英格蘭銀行、金融服務局負責人組成,建立諒解備忘錄,加強信息共享,英格蘭銀行將成立機構審慎監管局(PRA)負責機構監管。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ESRB)成員由歐洲央行、歐洲監管當局以及各成員國的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負責宏觀審慎監管,監控和評估在宏觀經濟發展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威脅金融穩定的各種風險。如果ESRB識別到系統性風險或影響整體金融穩定的問題時,將有權提出建議和向成員國(包括其監管部門)和歐洲監管部門進行預警。為便于整體識別評估歐洲金融體系風險,ESRB應有權向各監管機構要求提供相關微觀監管信息,特別是大型跨境金融機構信息,并有權直接要求成員國監管機構和市場主體配合專項調查。同時,歐委會也將提議成員國監管機構向新組建的歐洲監管機構提交必要監管信息。宏觀審慎監管機構與其他監管機構的信息共享與協同監管建立在各機構有清晰的監管邊界、信息收集、傳遞規則、宏觀審慎監管機構尊重其他監管機構的基礎之上。

    (四)加強消費者保護

    美國在美聯儲之下創建消費者金融保護局(Bureau of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BCFP).對向消費者提供信用卡、按揭貸款等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BCFP將擁有檢查所有抵押貸款相關業務并對其實施監管的權力,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及資產規模超過100億美元的銀行或者信貸機構均將在其管轄范圍之內。此外,BCFP將下設金融知識辦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Literacy)加強對公眾的金融知識教育?!抖嗟赂ヌm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還禁止銀行濫用抵押貸款和信用卡,并要求金融機構為投資者提供簡單的“普通香草型金融產品”(Dlain vanillaoroducts),提高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消費者面臨的道德風險。英國成立了消費者保護和市場管理局(CPMA),主要職能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維持市場信心。

    三、對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啟示

    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的發育狀況和我國是轉型經濟體的特殊國情,在危機后的金融監管改革最新趨勢下,加強宏觀審慎蛉管,對支持國民經濟平穩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完善宏觀導向的審慎監管,加強對金融機構監管力度

    強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繼續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對金融機構董事定期培訓和后評價制度,通過良好公司治理推動董事會、高管層勤勉盡責。履行股東的信托責任。加強董事會薪酬管理政策的監督,將薪酬制度與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與投資者回報結合起來。

    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跨境、跨行業監管。金融機構跨境、跨行業發展,必須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控水平、信息管理系統、人員素質等相匹配。嚴格管理金融機構的跨境、跨行業經營,對跨境、跨行業的金融機構制定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加強對相關機構的監測、評估、市場退出管理。

    加強對金融機構業務監管,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從事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業務,嚴格管理銀行設計的結構化衍生產品,并對結構化衍生產品提出更高的風險留存、資本、撥備要求,對銷售機構的管理系統、內控制度、人員提出更高要求;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業務,提出嚴格的資本、流動性、撥備要求。要求商業銀行建立防火墻制度,防止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風險傳播。

    (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金融市場監管

    繼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支付、清算、結算體系建設,擴大監管范圍,將國內私募股權基金、股權轉讓市場等新型市場納入全國統一監管框架,建立電子交易平臺,集中清算場外衍生產品交易,并建立場外衍生產品的定向報告制度。

    (三)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協調機制建設

    完善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門的協調機制,建立宏觀審慎監管的制度化機制,設立宏觀審慎監管機構,負責從成員機構收集信息,對經濟金融運行進行監測,識別影響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促進成員機構信息共享,識別成員監管制度的差異和沖突:關注成員之間交叉業務、交叉產品等存在交集部分的監管標準,推動成員建立統一的監管標準;定期評估監管結構,減少重復監管,降低監管復雜性,防止監管套利:向成員提出監管事項和建議;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工具,對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機構、金融活動提出限制性措施,對成員執行宏觀審慎監管建議的情況進行評估,協調成員對系統性重要機構的清收處置,參與國際監管組織宏觀審慎監管制度建設等等。

    第4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開放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吨袊嗣胥y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刂频暮弦幮詸z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F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內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的同時,在體制轉型的基礎上實現監管理念的轉變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金融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功能性監管轉變;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使金融監管既要強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以及國際競爭力。唯有在金融監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金融業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實現金融監管理念及時、科學的調整,才能在開放條件下促進金融監管的不斷成熟和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建華.中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2]楊有振.金融開放、創新與監管.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3]謝伏瞻.金融監管與金融改革.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2.

    第5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變革 研究

    一、互聯網金融――劃時代的金融變革

    互聯網金融這一名詞最早出現,是由于阿里巴巴網推出的余額寶,人們漸漸認識了互聯網金融。對于互聯網金融尚未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通常來說互聯網金融指的是依靠互聯網技術進行交易與金融活動。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異軍突起給傳統金融業務沉痛的打擊,很多業務依靠互聯網金融發展起來,成為當代的熱門業務得到人們的追捧。

    二、互聯網金融業態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互聯網金融業態的主要內容之一,簡單來說第三方支付就是指買方將貨款打入第三方,而第三方則負責通知賣方將貨物盡快發出,當買方收到貨物并驗收無誤后告知第三方,那么第三方才會將貨款轉給賣方,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第三方支付的功能不僅僅局限于結算,其中其三方支付企業可以無償使用客戶留存的備付金,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來說,這筆預付金可以幫助企業實現資金的運轉,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來說將十分有利。

    (二)P2P互聯網借貸

    我國P2P互聯網借貸模式仍處于起步期,對于P2P的評論也是褒獎不一。一些人認為P2P不受金融監管的約束,其在運作上存在很大的風險;而另一些人則認為P2P是一種新的借貸方式,為個人直接籌集款項提供了很好的平臺。我國在P2P模式的開發上也出現了兩類情況,一類是較為樂觀的情況,這主要表現在由金融機構主導的互聯網借貸大受歡迎,這些企業具有大數據客戶來幫助其信用評級,在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風險問題的處理上也解決的很好;而另一類則是單純開展P2P業務的小型企業,其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上處理不當,導致違約現象以及公司破產問題的屢見不鮮。

    (三)眾籌

    眾籌指的就是面向社會大眾的一種籌資方式,這種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較好,而在我國仍出現起步階段,因此加大對眾籌的研究是互聯網金融問題研究的一大重點。從全球的層面來看眾籌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團購加預購的模式,因而這種模式更多來說是一種購買行為而不是投資;第二類是股權投資,這種籌資模式是投資者購買籌資者的股權;第三類指的是債權投資,在模式上其與P2P最為接近。但是其是分散的投資者向單一的籌資企業進行投資,這是與P2P不同的一點。

    (四)互聯網理財

    互聯網理財是P2P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另一個主要內容,互聯網理財的出現給投資者創造了更多的效益,但是對于銀行來說則是一個較大的威脅。目前我國的很多金融機構都為理財工具的出售搭建了互聯網平臺,因此互聯網理財的運用相當廣泛。舉例來說互聯網理財中最受歡迎的就是余額寶,這種理財方式大大超越了銀行傳統存款業務的功能,人們將資金放入余額寶中不僅可以像活期存款一樣正常使用,同時也可以獲得與銀行定期存款甚至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率?,F在分散在不同行業和機構的理財產品,是互聯網理財的下一個目標,將其進行科學的整合,將會實現更好的收益和成功。

    三、互聯網金融的影響

    從目前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和發展來說,其在很多層面所造成的影響都是巨大的,我們不能預測未來互聯網金融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但是就現狀的實際情況來看,可以對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一番探討。

    (一)促進金融業務的發展

    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可以說是一場時代性的金融變革,這場變革產生了許多積極的影響,尤其是在金融業務的拓展方面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其中互聯網金融充分運用的互聯網技術以及先進的智能設備,對成就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我國金融業務的發展態勢正朝著快捷、便利、安全的方向發展,不僅如此大數據的出現和發展,更加促進了高效率的資金配置。更為重要的一個突破點是金融互聯網業務的出現,使得資金需求者與投資者可以直接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交易,在程序上大大簡化。

    (二)影響傳統金融業的發展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是帶動了金融行業的發展,但是對于傳統業務來說則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原本的傳統金融業務在金融市場上占據著重要的作用,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崛起傳統業務的作用在一點點的削弱,尤其是在業務和資金量上傳統金融業也大不如從前。但是也有一種觀點持有人認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可以成為傳統金融業務的絆腳石,也可以促進傳統金融業務的更新,兩者可以取長補短、共同發展。

    (三)促進金融市場化

    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促進金融的市場化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會產生商業銀行資金分流的現象,而商業銀行為了留住存款,利率管制就會提高銀行的存款利率從而提高銀行存款的吸納;二是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促進了金融機構業務的發展,其不會再受到地域的限制;三是分業管理體制在互聯網的影響下被打破,而逐漸占用主導地位的是混業管理。金融市場化的發展與進步,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四)促進金融監管改革

    金融監管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下有所改革,這主要是由于互聯網金融依靠的是互聯網,如果互聯網系統出現問題則會對互聯網金融的運轉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金融監管要考慮到互聯網金融的需求,加大對互聯網環境的監管十分重要。其次互聯網針對的是消費者,因此消費者的權益維護也成為了金融監管的重點。金融監管改革的重點主要是針對互聯網金融的便捷性以及安全性問題,這主要是因為互聯網金融的便捷性勢必會產生一定的安全問題,但是安全性對于消費者而言卻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在金融監管的改革過程中要充分重視起安全與便捷兩者的協調。

    第6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關鍵詞:會計準則;金融監管;關系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2-0188-02

    20世紀80年生的美國儲貸危機,90年代爆發的巴林銀行倒閉案、亞洲金融危機,以及2007年以來爆發的美國次貸危機,一次又一次地對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提出了挑戰。這些危機事件的爆發,使會計準則制定者和金融監管者不斷尋求能夠有效發現和防范金融風險的方法。會計準則制定者通過不斷完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來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金融監管者則通過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方法以提高監管的有效性。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關系,會計準則對于金融監管的影響已經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

    一、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概述

    會計準則是規范會計賬目核算、會計報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會計處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礎之上,并使不同時期、不同主體之間的會計結果的比較成為可能。按其使用單位的經營性質,會計準則可分為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包含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會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實現了新舊轉換和平穩實施。在準則實施過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進一步解釋和明確的問題,有些章節希望再補充些實例。與此同時,2007年12月6日,內地和香港簽署了兩地會計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根據兩地準則等效磋商和談判的結果,有些內容需要通過《講解》的修訂進行必要的補充。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二、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兩個方面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兩者是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關系。二者的區別是:(1)目標不同。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規定,會計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我國會計準則中關于會計目標的表述,是受托經濟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的有效統一,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盡管金融監管也考慮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這與會計準則的目標并不一致。如果投資者與存款人利益發生沖突時,金融監管著重考慮存款人的利益。(2)公允價值運用的不同。在會計準則目標和金融監管目標一致的情況下,盡管公允價值能夠反映企業資產的真實價值,但是卻由于其順周期效應,不利于金融監管。在經濟繁榮時期,公允價值未實現收益的確認,使得銀行利潤過快增長,從而助長了信用過度擴張,為經濟衰退留下了隱患。在經濟衰退期,資產公允價值的下降導致減值損失的增加,使得銀行利潤和資本過度減少,從而進一步限制了銀行信貸規模。(3)資本確認的不同。從會計的角度來看,資本主要是為了盈利而投入的,包括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4個部分,是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凈權益。對于銀行資本而言,只要能夠吸收損失,均可稱之為資本。巴塞爾資本協議規定銀行資本包括三級:一級資本即核心資本,包括股本(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積優先股)與從稅后保留利潤中提取的公開儲備;二級資本即附屬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一般準備金或一般呆賬準備金、混合性資本工具和次級長期債務;三級資本包括最初發行期限2年以上的次級債券。

    二者的聯系:(1)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重要基礎。在金融監管中,無論是證券監管還是銀行監管,監管部門都離不開必要的信息。而財務會計信息作為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構成了監管部門進行金融監管的重要信息。會計準則通過規范這些信息,為金融監管提供了良好的基礎。以銀行監管為例,在對銀行的流動性進行分析時,銀行存貸款比例、流動性比例的計算,均來自于資產負債表信息,在盈利性分析中,營業利潤分析利差分析等指標的計算,也來自利潤表有關信息。在著名的駱駝(CAMEL)評級制度中,5項指標中的4項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盈利水平和流動性等數據,都來自財務會計信息。(2)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工具之一。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一種工具,比如說會計準則有對金融資產減值方面的相關規定,對于企業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計提都有著詳細的規定,那么企業在會計準則的要求下做好金融資產的減值計提,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大量的減值準備,以抵御在經濟衰退時資產價值降低帶來的損失,緩解金融風險。(3)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具有相似性。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雖然有著不同的目標,有著不同的監管層次和內容,但是這兩者之間還是有許多相似之處。首先,它們產生的背景是相同的,市場經濟的盲目性帶來的市場混亂,為了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正常運作,就需要對市場上的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管,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就應運而生了。其次,二者都有著政府管制的強制性,這兩者是以一定的法律規范而存在的,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規范,具有強制性的特點。再次,它們的最終目的是相似的,雖然說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目的各不相同,但是它們的最終目的都是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促進社會資金的合理流動。

    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是相輔相成的,是市場經濟健康運作的重要工具,將這兩者結合起來可以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得越來越快,并且能夠快速的發現金融風險,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范金融風險。

    三、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之間存在的統一性決定了兩者是可以協調的。首先,會計準則相關金融監管問題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會計準則仍然存在不完善之處,為提高會計準則質量,應通過完善會計準則概念框架、強化會計準則社會目標的指導作用來實現;在具體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會計準則制定者應該充分考慮會計準則可能產生的金融監管問題。其次,由于會計準則不是萬能的,因此,金融監管者在借助會計準則加強金融監管、對會計準則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時,也要不斷根據金融創新的發展及時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手段,只有兩者共同努力才能實現金融長期穩定。

    (一)針對企業會計準則完善金融監管標準

    企業會計準則賦予會計人員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公允價值會計的運用,更是增加了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次貸危機爆發后,為進一步加強公允價值的監管,巴塞爾委員會于2008年11月了《評估銀行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監管指引》。規定為防止金融機構利用公允價值等進行利潤操縱,監管部門應采取措施限制公允價值計量的范圍,明晰監管標準,對公允價值估值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只有公允價值確實能夠可靠計量的條件下,才可以采用。

    (二)對于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可以根據現有的五級方式來核查是否足額

    除了按照現有的監管辦法核查以外,還可以由監管部門出臺新的監管標準,提取動態減值準備。該動態減值準備可以在稅后一般風險準備金的基礎上,由固定比例改為動態比例,監管部門可根據逆周期的原理,規定浮動的計提比例。

    (三)強化會計準則制定與金融監管的合作

    第7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一、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政策背景

    1.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程度不斷加深。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改變了英國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發生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之間的業務彼此滲透,使英國金融業多元化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強。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業并購浪潮,使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實現了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間的業務界限愈來愈模糊不清。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也開始經營金融產品和業務,如英國的房屋建筑業協會通過開展住房信貸業務日益銀行化,事實上已經成為金融業的有機組成部分?;鞓I經營的日益發展,使英國成為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最高的國家這一。

    2.金融業分業監管的缺陷日漸暴露。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共有9家金融監管機構,分別是英格蘭銀行的審慎監管司(SSBE)、證券與投資管理局(SIB)、私人投資監管局(PIA)、投資監管局(IMRO)、證券與期貨管理局(SFA)、房屋協會委員會(BSC)、財政部保險業董事會(IDT)、互助會委員會(FSC)和友好協會注冊局(RFS)。這些監管機構分別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房屋協會等機構的監管職能。由于在英國已經形成了一個跨行業的金融市場,銀行、保險公司與投資基金都在爭奪共同的顧客,經營著類似的金融產品。分業監管雖然表面上無所不包,但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幾個監管機構政出多門的“混合監管”,不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容易產生爭議,而且某些被監管者可以鉆多個監管者之間信息較少溝通的漏洞,通過在不同業務類別間轉移資金的方法,轉移風險,人為地抬高或降低盈利等方法,以達到逃稅、內部交易甚至洗黑錢等目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分業監管有效性的降低,使英國朝野上下對改革金融監管模式,逐漸有了較為統一的認識。

    二、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1.頒布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英國曾實施過較長時期的自律式監管體制。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監管的主要特點是以金融機構自律監管為主,英格蘭銀行的監管為輔,且以“道義勸告”為主要監管方式。20世紀后期,英國制定了一系列用以指導相關金融業的法律、法規,這種情況才有所改變。2000年6月,英國女王正式批準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Act2000)。這是一部英國歷史上議院對提案修改達2000余次創下修改最多記錄的立法,也是英國建國以來最重要的一部關于金融服務的法律,它使得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監管金融業的法律、法規,如1979年信用協會法(theCreditUnionsAct1979)、1982年保險公司法(theInsuranceCompaniesAct1982)、1986年金融服務法(theFinancialServicesAct1986)、1986年建筑協會法(theBuildingSocietiesAct1986)、1987年銀行法(theBankingAct1987)、1992年友好協會法(thefriendlySocietiesAct1992)等,都為其所取代,從而成為英國金融業的一部“基本法”。該法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的權力、責任及義務,統一了監管標準,規范了金融市場的運作。這一整套新的“游戲規則”為英國適應新世紀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提供了一個空前嶄新的改革框架。

    2.設置新的金融監管組織。根據《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的規定,英國成立了世界上最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簡稱金管局,FSA)。FSA是英國整個金融行業唯一的監管局,其內部職能部門設置分為金融監管專門機構和授權與執行機構兩大塊,前者包括銀行與建筑協會部、投資業務部、綜合部、市場與外匯交易部、退休基金檢審部、保險與友好協會部,后者有授權部、執行部、消費者關系協調部、行業教育部、金融罪行調查部、特別法庭秘書處。FSA的目的和任務主要有:(1)保持公眾對英國金融系統和金融市場的信心;(2)向公眾宣傳,使公眾能夠了解金融系統及與特殊金融產品相連的利益和風險;(3)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保護;(4)為發現和阻止金融犯罪提供幫助。FSA作為英國唯一的、獨立的、對英國金融業實行全面監管的執法機構,擁有制定金融監管法規、頒布與實施金融行業準則、給予被監管者以指引和建議以及籍以開展工作的一般政策和準則的職能。根據有關法律,FSA擁有監管金融業的全部法律權限,并從2001年12月1日起開始行使其全部監管職能,但其并不是政府機構,而是一個獨立的非政府的監管組織,它的經費收入直接來源于它所監管的金融機構。FSA雖然要全面負責對擁有100多萬員工的英國金融業的監管,但其機構并不龐大,現有雇員僅2100人,現任主席為戴維斯(HowardDavies)。

    3.制定新的金融監管規則。根據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的授權,FSA已經制定并公布了一整套宏觀的、適用于整個金融市場各被監管機構的“監管11條”。其具體內容有:(1)被監管者一定要誠實地開展業務;(2)被監管者一定要勤奮和細心地以應有的技能開展業務;(3)被監管者在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下,一定要負責和有效地采取適當的謹慎態度組織和管理其業務;(4)被監管者一定要保持適當的金融資源和財力以應付可能的危機;(5)被監管者一定要遵守相應的市場行為準則標準;(6)被監管者一定要公平對待其客戶,并對客戶的利益給予應有的考慮和重視;(7)被監管者一定要對其客戶的信息需求給予應有的重視,提供給客戶的信息應該明了、公平、不能誤導;(8)當被監管者對其客戶的資產負有責任時,一定要作出適當的安排以保護這些客戶的資產;(9)被監管者一定要以公開及合作的態度接受FSA的監管,被監管者一定要將必須及時通報的情況報告給FSA。

    4.確立新的金融監管理念。監管理念即監管哲學,指的是金融監管的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如監管尺度的“嚴”與“寬”、“松”與“緊”等。改革后的英國金融監管,不能一概而論是更松了還是更緊了,FSA的基本原則是圍繞風險管理這個核心,對不同的金融機構采用“量體裁衣”式的金融監管。FSA對英國的銀行業,將采用以風險控制為基礎的監管原則,并擬根據《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則和要求制定英國銀行業的實施法規。近期內,FSA將對銀行業批發業務的監管進行改革,給予從事批發業務和零售業務的銀行以不同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監管條例。對英國證券業,FSA將吸收歐共體改革證券業監管的成果,將其有關內容納入監管英國證券業的法律框架。FSA將打破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StockExchange)壟斷證券市場信息的格局,推進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未來12個月內,FSA將逐條審查證券交易和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修改現有的“上市規則”,制定新的資本守則(CapitalAccord),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保險業,FSA將在近期內對其進行大規模的整頓,并從嚴制定新的保險業規則。概括起來,新時期內FSA的監管理念是:(1)運用謹慎的規則來監管,而不是以“控制”為基礎去實現監管;(2)大量運用在“外部”的保持一定距離的監管,而不是以頻頻到銀行內“查賬”為基礎去實施監管;(3)在監管中充分重視被監管機構的會計報告;(4)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進行監管。

    5.建立新的金融監管制衡機制。為確保FSA能夠正確地行使《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所賦予的權力,全面履行其負有的監管職責,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同時也為了制止FSA在金融監管中可能發生的、瀆職行為,英國成立了專門的金融監管制約機構“金融服務和市場特別法庭”(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Tribunal),并于2001年12月1日與FSA同時開始運作。該法庭主要審理發生在FSA與被監管機構之間且經雙方協商難以解決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法庭對金融監管案件的審理采取閉門(對公眾保密)審理、公開審理兩種方式,并以公開審理為主?!敖鹑诜蘸褪袌鎏貏e法庭”的成立,無疑能夠促使FSA認真依法進行監管,有助于提高英國金融監管甚至整個金融業的法制水平。[NextPage]

    三、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若干影響

    1.金融監管的權力高度集中。FSA繼承了原有9個金融監管機構分享的監管權力,如從英國的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手中將銀行業監管的權力接過來;與英國財政部簽定協議,將原由財政部擁有的保險立法的職能移交給FSA;對上市公司的審核責任也從倫敦證券交易所轉到FSA手中。換言之,英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及服務于該市場的專業機構和個人、清算和支付系統、有問題的金融案例進行謹慎監管的全部權力,都由“唯一”的金融監管機構FSA“統一”行使。FSA除接手原有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以外,還負責過去某些不受監管的領域,如金融機構與客戶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金融市場行業準則,為金融業提供服務的律師與會計師事務所等的規范與監管。

    2.金融監管的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英格蘭銀行的監管職能始于20世紀40年代,但直到1987年,其監管職能才被《1987年銀行法》所規范與定位,權力得到強化。進入20世紀90年代,英格蘭銀行由于對銀行業及金融市場具有精湛而透徹的了解,經常對政府的貨幣政策與財政方針給予技術性的建議,其在整個金融、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強,獨立性亦有所提高。FSA成立后,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的監管職能被移交,而操作貨幣政策的職能被強化。新的形勢下,英格蘭銀行負責英國金融和貨幣體系的整體穩定,并對支付系統等基礎設施發揮獨特的支持作用。英格蘭銀行有權獨立地設定基準利率,獨立制定并實施貨幣政策。鑒于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密切聯系及相互影響,監管職能從英格蘭銀行分離出去后,法律規定英格蘭銀行與FSA負責人交叉參加對方的理事會,實行互相介入,以保證二者之間的有效協調。這種安排能保證FSA負責的金融監管與英格蘭銀行負責的貨幣政策,在重大的宏觀層面上的決策能夠保持較強的互通性。

    3.金融監管的方式與內容發生重要變化。FSA成立之初就表示將要采取嶄新的監管方式,發表了《新世紀,新監管》報告,闡析了FSA如何開展監管。FSA負責人也十分強調FSA管理的“嶄新性”。與昔日英格蘭銀行、證券與投資管理局等9個金融監管機構不同的是,FSA在監管別強調以下環節:(1)最節約和有效地使用資源進行金融監管;(2)被監管金融機構管理層是否盡職盡責是相當重要的;(3)加強金融監管的同時盡可能不壓抑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力;(4)鼓勵被監管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有序的金融競爭;(5)努力保持英國金融業的競爭力及其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特征。另外,在監管目標方面,FSA將通過積極關注金融發展動態,實現瞻前監管,以維持一個“高效、有序且清潔”的金融市場,幫助客戶達成公平而合理的交易。在監管手段與規則方面,FSA所擁有的監管手段都是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尤其是業務風險與控制風險;FSA正在全面修定監管條例,預計條例總數將比原有金融監管條例減少30%;在監管重點方面,FSA吸收了原監管者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風險監管的經驗,對整個金融界特別是三大金融業務的“零售市場”實施“以控制風險為出發點”的監管;為此,FSA制定了清晰的市場行為守則(Codeofmarketconduct),并將把嚴重違反市場行為守則的金融機構送上法庭,其主要管理者也將同時受到懲處。

    四、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簡要評價

    1.促進了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FSA專司金融監管、英格蘭銀行負責貨幣政策的金融制度安排,能充分發揮專業化分工帶來的效率優勢。一方面,英格蘭銀行無須在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雙重目標之間取舍,從而更有利于宏觀貨幣金融的穩定;另一方面,FSA統一集中監管,消除了多頭監管時代司空見慣的交叉監管現象,被監管對象負擔的監管費用下降。盡管FSA的業務范圍比原有9個監管機構的業務范圍寬泛,但FSA在1999/2000年度的預算比原來9個機構預算,總額低很多;更重要的是FSA的各業務部門通過有效利用集中的監管設施,可以共享監管信息,便于監管人員全面地了解金融市場動態,從而提高FSA實施金融監管的準確性與有效性。

    第8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關鍵詞:金融監管;貨幣政策;宏觀調控

    中國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4-0192-02

    1、后危機時代的特征及新形勢下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取向

    1.1后危機時代的特征

    金融危機中,為了防止經濟衰退,我國政策部門采取了大量刺激措施,包括增加貨幣供應量、降低存款準備金率、調整金融機構法定存貸款利率、放寬信貸環境等,這些措施有力地保證了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問題,包括:

    (1)過度寬松的貨幣供應,引發通貨膨脹。

    增加貨幣供應量,為經濟提供充裕的流動性,是金融危機中各國普遍采用的防止衰退的手段,圖1是我國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的GDP增速和M2增速圖,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經濟在2008年年底步入了最低谷,而我國的貨幣供應量正是從那個時候開始增加的,到2009年11月,我國M2同比增速達到29.7%,是近年來的最快增速。而與增長迅速的貨幣供應量對應的,是緩慢恢復的GDP,2009年第三季度,我國GDP累計增速為9.1%,過多流動性的注入,對后危機時代的經濟帶來通脹的隱患。圖2是我國2007年6月以來的CPI走勢圖。從圖中看出,自2009年11月起,我國的CPI步入了正向區間,并逐步上升,這一方面證明了我國積極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應開始顯現,但是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今后經濟發展中的通脹風險。

    (2)過度寬松的信貸環境,增加了銀行信貸風險。

    在寬松貨幣政策的刺激下,各金融機構信貸規??焖贁U張,到2010年6月底,我國金融機構各項本外幣貸款余額已達到474006.21億元,較2007年6月底的264899.33億元增加了約80%。

    另外,我國金融機構信貸結構亦不合理,體現為新增貸款中中長期貸款占比較高,而且其增長速度遠快于短期貸款增速。盲目地發放貸款以及貸款結構的不合理將大大增加未來我國銀行業機構的信貸風險。

    (3)整體寬松的貨幣環境,增加了資產價格泡沫風險。

    在大量流動性被注入經濟的同時,實體經濟的復蘇和發展卻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在這個過程中,多余的流動性將進入房市和股市,推高資產價格,增加了資產價格泡沫風險。下圖是我國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的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的變動情況。

    1.2新形勢下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取向

    后危機時代的特點決定了在新的形勢下,我們應著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關注系統性風險。理論界將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深層原因歸結為監管的不力,因此,各國在危機得到一定的緩和后均對其監管體系進行了改革,改革的內容和手段各具特色,但是無一例外地強調了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性,并加強了對系統性風險的關注,如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白皮書》就強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監管提出了十點要求,力求做到全面、無縫、高效的監管,并專門設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負責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爭取對系統性風險做到預防為主,防控結合,避免由系統性風險引發金融危機。

    我國目前實施的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這有利于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細致專業的監管,但是,同時也存在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并存,監管機構間缺乏協調等問題,在經濟步入后危機時代后,各機構應該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本次危機中顯現出的自身不足,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相應的改進,尤其要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并且加大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和防范。

    2、后危機時代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配合的必要性

    后危機時代的特殊性,除了要求我們分別在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方面作出努力外,還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實踐,加強兩者之間的配合。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是經濟調控中的兩種不同手段,二者既緊密聯系,又相對獨立,是辯證統一的。

    根據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后危機時代,我國經濟面臨著諸多甚為復雜的問題,要很好的解決問題,促進經濟繼續向好發展,在本階段,我們要做到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改進,加強監管,加大對系統性風險的關注程度,同時還要抓住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辯證統一的關系,加強二者之間的配合。

    (1)貨幣政策約束效力較弱,傳導機制不暢,需要加強與金融監管的配合。

    我國中央銀行自從將監管職能分離出去之后,一方面,它可以更專注于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為我國經濟的平穩運行提供保障,但另一方面,這也導致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約束力的下降,央行宏觀調控開始更多地依靠窗口指導和直接行政管制,而貨幣政策則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導向性政策。

    另外,貨幣政策的實施要通過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等政策中介進行傳導,而我國的金融體系尚處于發展階段,還存在很多的不足,對貨幣政策敏感度較低,也就是說,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直接延長了政策時滯,影響了政策的最終效應。

    要解決以上問題,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由金融監管這種硬約束來加強貨幣政策軟約束的效力,同時,金融監管要為貨幣政策疏通傳導渠道,努力為貨幣政策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實施環境。

    (2)后危機時代的復雜性要求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在信息方面的配合。

    后危機時代的經濟開始企穩回升,但是前景仍不明朗,這時,尤其要加強對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配合,由金融監管為貨幣政策的制定提供數據資料依據,并快速準確地反映貨幣政策實施的效果,由貨幣政策為金融監管的內容和力度的確定提供可供參考的標準,通過這種及時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饋來適時對政策作出調整,提高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針對性,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共同促進,共同為我國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3)對后危機時代緊急情況的處理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配合。

    我們當前的經濟,有如剛剛經歷過一場暴風雨的小舟,雖然順利度過了最危險的時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前方就一片風平浪靜,我們的前方,仍然充滿了危險。為了防止未來經濟發展中隨時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我們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配合,提高危機預警和處理能力,嚴防由局部性問題再次引發大面積的經濟危機。

    3、后危機時代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配合的途徑

    (1)建立中央銀行和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權力分配機制,明確分工與合作。

    我國當前實施的是貨幣當局和監管部門相分離的體制,即由中央銀行負責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一行三會”共同負責對金融體系進行監管。后危機時代,要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首先就要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而部門之間配合的前提是要明確分工與合作,做到全面而且沒有重復。

    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在貨幣政策的權利分配方面基本沒有異議,當前問題主要在于各監管機構之間的權利分配及相互間的協調方式。關于這個問題,我國三大監管機構曾在2004年的時候討論通過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規定了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相互合作的方式方法,但是,這個備忘錄存在諸多的問題,首先,它的執行不具有強制性,其次,其只涉及到“三會”,沒有對它們與中央銀行在監管方面的權利分配作出規定,第三,隨著當今經濟金融形勢的迅速變化,當時的很多條款已經不能很好地達到全面且沒有重復的高效監管的目標了。

    根據以上分析,在后危機時代,用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中央銀行和各監管機構的責、權、利以及相互合作的原則和方法,是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的前提和基礎。

    (2)建立中央銀行和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增加二者間的互動。

    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就是要求二者之間要多多交流,而交流的主要內容就是信息。在中央銀行將監管職能分離出去之后,其掌握的信息只有貨幣政策方面的,而與之對應的,金融監管機構只了解監管方面的信息,但是,無論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還是研究監管內容和方法,都需要綜合考慮以上兩方面的信息,這就為中央銀行與監管部門之間進行信息交流提出了要求。

    建立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是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配合的核心和關鍵。這可以通過加大政策透明度,舉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高層聯席會議,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平臺等手段來實現。

    (3)建立和完善危機預警和處理機制。

    建立和完善危機預警和處理機制,是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配合的重要內容。首先,相對于危機發生后的救助成本及救助失敗后引起大面積危機而造成更大損失的成本,事前防御的成本顯然要小得多,所以在后危機時代,應該防患于未然,由監管部門通過考查各項先行指標對機構進行監管,及早發現問題;其次,在執行監管工作的同時,監管部門應注重對金融機構風險意識的培育,要求其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再次,對于初步判定需要救助的機構,監管部門應當會同中央銀行共同盡快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專門負責對問題機構的處理進行磋商,防止危機擴散,還要盡量減少中央銀行在執行最后貸款人職能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參考文獻:

    第9篇: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范文

    一、金融全球化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金融全球化對金融監管最直接的影響是使金融監管的對象本身發生了變化。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指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過程中,通過日益頻繁的并購活動,金融機構呈現出大型化、業務交叉、國際化等特征。90年代,金融機構的并購規模不斷擴大,世界上的大型金融集團不斷涌現。從1991~1998年底,全球銀行業的并購交易值增加了5~6倍。在以美國為首的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紛紛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時,金融機構之間的并購活動不再局限于同行業,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之間的并購成為其擴大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如美國花旗銀行兼并旅行者集團后成立的花旗集團,成為金融控股公司,該集團的業務范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各方面。德國安聯保險公司收購該國德累斯頓銀行,組成全球第四大金融集團,致力于保險、資產管理與銀行業務。并購也不再限于一國內部,國際間的并購活動也日益增多。這些特點在2001年的全球金融業并購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美國第一聯合銀行收購了瓦霍維亞信托銀行,成為美國第四大銀行;英國保誠保險集團以265億美元合并了合眾美國通用保險,成為全球性的保險公司;花旗銀行收購了墨西哥第二大銀行,從而使花旗集團擁有的資產超過9000億美元,其實力得到進一步鞏固。?

    另外,在金融全球化過程中,國際間資本流動的迅速增加、國際金融市場的日益融合,使得金融風險在國家間的傳遞渠道擴大,一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難度不斷增加。90年代國際間資本流動大幅度增長。以吸收資本流入份額最多的美國為例,2000年以長期債券形式流入美國的資本凈值高達4500多億美元,比1995年增長了近1倍。隨著資本項目開放的深入,金融技術創新的發展,國際間資本流動的增長趨勢仍將持續。目前,國際市場上存在著許多機構投資者,這些投資者掌握著巨額資金,成為資本流動的主要來源之一。據統計,1990~1998年間,在成熟的金融市場上,機構投資者掌管的資產翻了一番,達到30萬億美元以上,相當于當年的世界國民生產總值。這些資產以各種形式在國與國之間流動,成為傳遞金融風險的重要渠道。信息技術的發展也模糊了國際金融中心的時空界限,使得國際金融市場成為覆蓋全球的網絡,可以為全球的投資者提供連續24小時的服務。WTO的一項報告顯示(OPENING  MARKETS  IN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ROLE  OF  THE  GATS),從1987~1996年的10年間,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證券發行量從1000億美元左右增長到5000億美元以上,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增長了10倍以上,國際信貸雖然增長速度相對較慢,但也已達到4000億美元的水平。?

    二、歐洲金融監管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受金融全球化的影響,各國尤其是發達經濟體對本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必要的調整,以順應金融機構大型化、業務融合和國際化的發展趨勢,盡量保證金融安全。為了深入了解金融監管的發展狀況,我們考察了英國、德國、捷克的監管情況。?

    (一)英國的金融監管狀況

    在成立金融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之前,英國共有9個金融監管者,包括英格蘭銀行、證券與投資委員會、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等。隨著英國金融業的變化,金融資產越來越掌握在規模龐大、業務范圍廣泛的大型金融集團手中,眾多監管者并存的監管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因此,英國政府在1997年5月宣布進行金融監管的改革,設立一個新的監管機構,將銀行業監管的職能和投資監管職能都并入證券和投資委員會,該委員會于同年10月正式更名為金融監管局。并頒布新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將其余監管機構的職能也都轉移到金融監管局。該法案于2001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圖1

    英國的金融監管框架?

    在監管方面,FSA下設5個處:大金融集團處、吸收存款處、保險公司處、投資公司處、市場與交易所處。被監管的機構根據經營的規模和業務范圍被分配到各處。FSA的這種結構并不意味著被監管的機構只受所屬處的監管。FSA存在領導/專人監管(lead  supervision)制度,既對被監管金融集團指定一個管理者,負責協調對集團下屬所有法人實體的監管。對小型金融集團的監管采用的是工作組監管的方式(team  work),一個工作組可能監管多家集團;對大型金融集團,FSA采用集團監管(group  supervision)方式,該方式也是將領導監管與工作組監管結合起來,不同之處在于,監管人員可能來自多個部門。由此可見,經過改革之后,FSA成了真正的混業監管者。?

    英國對外國分支機構和本國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管方式在歐盟成員和非成員之間有所區別。在歐盟成員內部,對分支機構實行母國監管制度,即英國在歐盟其他成員的分支機構由英國FSA負責監管,歐盟其他成員在英國的分支機構也由其母國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對已經進入英國的非成員分支機構的監管實行國民待遇。由于進入英國的外國分支機構多是以進入英國國際金融市場為目的,開展零售業務的很少,因此對進行日常經營的外國分支機構的監管比重并不大。?

    英國本國金融機構在非成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原則上不需要經過FSA  的批準。但實際運作中,金融機構通常會通知FSA,以維持與FSA的良好關系。對已經設立的海外分支機構,FSA的監管相當寬松。只是通過本國金融機構的合并報表進行審查。?

    (二)德國的金融監管狀況

    目前,在聯邦一級,德國有4個監管機構分別對銀行、證券、保險進行監管(如圖所示)。需要指出的是,聯邦銀行監管局與聯邦銀行都負有銀行監管職能,但聯邦銀行只負責對銀行進行現場監管,并將所獲得資料匯報給聯邦銀行監管局,聯邦銀行監管局負責對資料的分析,以及確定銀行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對違規的銀行進行何種處罰。

    圖2

    德國未來金融監管框架

    注:虛線部分表示未來的情況。

    受監管機構合并趨勢的影響,德國正籌備成立金融監管局,將現在的聯邦保險、證券、銀行監管局作為其下設機構。但與英國的金融監管局不同,這3個部門雖然共同歸屬金融監管局,其監管職責并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仍延續現有的監管格局,分別對各自負責的行業進行監管。金融監管局的責任主要是協調功能??梢姡母锖蟮牡聡O管體系更多地表現出分業監管的特征??疾爝^程中,我們也了解到,遠期而言,德國并不排除由不同部門的監管者組成小組,對大型金融集團進行聯合監管的可能。?

    作為東道國,德國監管當局對外國分支機構的監管基本上與英國相同。作為母國,德國監管當局對歐盟以外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管要嚴于英國,但松于美國。德國銀行監管局要對本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現場監管,但并不要求其定期報送財務報表。?

    (三)捷克的金融監管狀況

    如圖所示,捷克對金融進行分業監管:國家銀行對商業銀行和Building  Society進行監管;證券委員會對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商、以及銀行的證券業務進行監督;財政部負責制定對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儲蓄與信用合作社進行監管的法律法規,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儲蓄與信用合作社的監管。為了加強合作,1998年三方監管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合作主要涉及在許可證發放、新股東進入、風險補救措施、現場監管等方面信息共享。2000年,捷克國家銀行發起成立由各監管機構的代表組成的工作組,負責處理在規制不同金融機構時面臨的共同問題,考察統一監管的可能性。到2000年底,已經設立了4個工作組。

    圖3

    捷克金融監管框架

    注:1.R—規制(Regulation);S—監督  (Supervision)。?

    2.虛線箭頭:監管銀行的證券業務,包括銀行的證券交易商職能,以及銀行發行新債券。

    捷克金融領域的開放程度非常高,外國金融機構及外國資金的進入非常容易。以銀行為例,95%的銀行資產控制在外資銀行手里,其中89%控制在歐盟投資者手中。因此,捷克金融監管當局的主要監管對象就是這些外國金融機構。由于這些機構絕大多數來自發達國家,如果其在捷克的經營出現問題,將影響其母國的金融市場,因此其母國的監管當局往往會加強與捷克監管當局的合作,客觀上造成捷克監管當局對外資銀行母國監管力量的依賴。?

    三、英、德、捷三國金融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英國、德國和捷克在金融監管的調整過程中存在一些共同之處。這些方面也是我國今后金融監管調整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國內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日益強化。表現最直接的是英國FSA的成立。通過引入領導/專人監管、工作組監管及集團監管等方式,英國金融監管走向了真正意義上的混業監管。德國的FSA雖然尚未成立,但監管機構的合并已是大勢所趨。捷克監管機構之間形成了以工作組為主要內容的合作。加強人行、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合作是我國今后對金融監管的調整重點之一。在調整過程中可以借鑒這3個國家的經驗。但必須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

    (二)監管機構國際間合作也在不斷加強。國際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參加國際證券監管機構聯盟等國際合作組織,二是與業務往來密切的國家的監管機構進行信息溝通、聯合監管等方面的合作。捷克中央銀行在這方面的表現最突出,原因在于外資銀行在捷克銀行業占有絕對份額,與這些銀行的母國監管機構進行合作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我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外資金融機構會在我國開業,我國的監管機構加強與其母國監管機構的合作將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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