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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共同擬定的《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若干規定》,業經北京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市長助理同志批準。現將“若干規定”發給你們,望認真執行。
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若干規定為妥善處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中違章建筑的問題,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維護國家利益,兼顧集體、個人利益,為城市規劃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積累資料,根據城鄉建設部《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原則意見》〔(88)城房字第95號〕和京政辦發(1988)6號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違章建筑的處理原則。
1.凡我市城鎮范圍內建國以后違章建筑的房屋一律進行登記。違章建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登記手續者按照《北京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處理。
2.鑒于法規的延續性和時限性以及客觀歷史原因,對違章建筑本著“嚴格執法,寬嚴結合,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允許對部分違章建筑作從寬處理,確認其所有權。
3.違章建筑處理的時間界限。原則上以1984年2月10日市人大批準通過的《北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為時限,以前的從寬,以后的從嚴。
二、下列違章建筑經過一定程序的申報審查,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給予從寬處理(每幢房屋城近郊區300平方米以下,遠郊區500平方米以下,一般由區縣規劃局檢查處理,其它由市規劃局檢查處理)后,出具證明。房屋登記發證部門可確認其所有權,發給產權證件。
1.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成為社會服務的煤氣調壓站、公共廁所、垃圾處理設施用房。
2.1984年2月10日以前公、私房屋所有權人在原平房宅院界址內基本未擴大面積、不加層、不侵街占巷、與四鄰無糾紛的翻建房屋。
3.1987年1月1日前未完全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批準內容施工,違章情節較輕,以及在一幢房屋內既有合法部分又有違章部分的建筑,但應在產權登記證上注明違章建筑數量。
三、其它違章建筑由城市規劃管理與房管機關在今后管理工作當中逐步研究處理。
【關鍵詞】 建筑工程; 質量責任; 法律 一、前言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出現的問題也就越來越多。尤其是工程質量問題,更是近幾年頻繁出現。所以,必須對工程質量責任法律問題加以重視。
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的法律分析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是因各參建主體違反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造成建筑質量缺陷或者建筑質量不合格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按照建筑法規的要求,所有的建設工程都要簽訂符合法律標準的合同。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包含了技術工人的實際勞動、技術人員的技術處理和施工工藝運用、管理人員對施工隊伍的管理和材料的管理。在如此復雜的環節中,任何一個小細節的錯誤都會導致質量問題的發生,不論是哪種原因,可以得出的是,人為因素是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但是即使問題出在技術人員、工人或者管理人員,他們也不是質量法規約束的主體,而是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為其工作人員的全部工作負責,成為建筑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
這也是符合生產生活實際的,建筑市場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通過限定主體的資質來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企業必須具有法律法規要求的注冊資金。作為責任主體的企業才能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有能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效保障建筑物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損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行為致使質量缺陷擴大或者產生了新的缺陷,則構成混合責任。如果損害是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的過錯發生的,就應當按照過錯的大小來確定他們的責任,使他們按照合理的比例承擔共同責任。因此,在工程質量糾紛中,往往就需要對質量進行鑒定,對質量責任進行界定以決定最后工程款的支付問題或者賠償損失的問題。可見,對建筑質量責任的認定無論是對生產實踐還是對司法實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目前,我國各行各業基本上都是依靠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自我約束,而對于行業的自律制度的建設意識不明顯,處在剛剛起步階段,這就造成了我國建筑行業的自律體系與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形成有效的對接,該行業的誠信差、誠信意識淡薄。
2.目前,在建筑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在建筑行業的相關規章制度的核心主導思想與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即相關規章與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
3.對于不同的違規是由不同的部門進行處理,而各個部門對處理的過程以及結果細節都不會公開。這種現狀容易造成政府部門的監管的盲區和斷層,同時。還會降低法律法規對企業的震懾力,總之,政府各個部門對企業的監管容易出現多頭管理,各個管理部門之間相互封鎖消息。
4.在建筑行業中,對于項目的投標競標階段,采取了最低的中標價,這樣會造成在過程中發展中留下安全與質量的隱患,同時這將會對建筑市場造成嚴重的問題,不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5.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對目前的施工企業的違規都有明確的相關責任追究,但是,對于確定施工企業的違規責任的標準、方法。程序以及執法的主體都不明確,這就有很大難度的操作性,總而言之,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對違規行為的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強。
6.違規責任具有的特點為不明顯約束效果、時效短以及影響范圍小。
7.行政層面是責任追究的重點。
8.在責任追究方面處罰重點在企業,個人處罰較輕。
9.對施工企業資質違規很難追究責任,無法進行有效的控制。
三、具體建議
1、對責任主體適用連帶責任。工程建設的目的是要建設集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于一體的建筑產品,并且在這一建設過程中又是由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完成的。當然,在各個階段由各個主體分別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承擔各自的責任。但是鑒于我國的實際情況,許多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對于工程質量責任的界定無法完成,所以作者建議在這種背景下,立法上不但應當做到明確責任主體,還應當在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時候,對可能的相關責任主體適用連帶賠償制度。使建設工程的每個參與者都對其承擔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負責起來。
2、加強合同管理提高法律意識。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現狀是,雖然都要求責任主體做到“質量第一”,但企業往往對經濟利益即企業效益的重視超過了對質量的重視。加之工程建設的各方參與者缺乏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在市場經濟中,不能嚴格遵守市場的規律,而是時常發生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承包方和發包方雙方缺乏相應的自律行為,這也暴露了法律規范還有諸多不完善之處,從而多方因素共同導致了建筑市場秩序的混亂。因此,建議公法加強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干預,規范工程建設各參與主體的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和諧發展。
3、調整建筑法的覆蓋范圍;改革現行的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方式;建立使用階段的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由從業人員到企業的責任追究鏈,完善法律法規的責任追究系統;建立各級政府監管的信息平臺、完善行業自律的各項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各個領域質量保險制度。
4、不斷完善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其操作性。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的出臺,都會使利益受侵害者拿到保護自己的武器,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立法同時也會直接促進了企業自身管理的規范性發展。因為只有規范的、合法的管理,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不規范地操作方法,會使本來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向不利一方發展。上面已經舉出了太多的案例,足以說明這一問題。目前,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出臺,正是多年積累的訴訟能量的集中爆發階段,大量的案件都選擇了訴訟方式的解決。很多施工企業沒有注意到的是,他們都對自己的訴訟“準備好了嗎?”
一件施工合同案件的訴訟成功,會牽扯多方面的準備工作。首先,合同的有效性。司法解釋著重關注了影響施工合同效力的招投標問題和黑白合同問題。其次,主體的合法性。主要是施工資質,突出表現在對實際施工人的資質要求方面。再次,也是最為重要和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證據準備問題,簡單的說就是各種簽證、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等。特別是上述所談容易出現的各種常見問題。都要認真對待,妥善、依法解決。法律,它本身是一把雙刃劍,對不遵守法律秩序的經濟主體,都有制約作用,并不是傾向哪一方。從這個角度來講,正體現了法律的規范作用和公平性。那種單純的認為司法解釋是保護施工企業的想法是錯誤的。無論是施工企業,還是開發企業,都必需高度重視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條款、協議條款,高度重視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簽證行為。只有做到行為合法、合同有效、手續完備,才能真正從法律上獲得保護自己的“尚方寶劍”。
四、結束語
因為建筑工程具有牽涉面廣,投入資金大,并且施工工期長等等的特點,所以對于工程質量責任法律問題就需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只有從根本上重視工程質量責任的法律問題,才可以給工程提供一個保障,進一步的促進建筑行業的壯大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鞏麗霞.關于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法律規范的理清于探討[J].研究探索.2012(4):99-100
[2]謝慶錄.商品房質量問題法律研究[J].西南政法大學. 2012(21):44-45
[關鍵詞]招標投標 違法違規 圍標串標 防止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15-0240-01
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競爭條件下的產物,雖然我國的招投標工作已經開展的很多年,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在招投標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其背后都隱藏著商業賄賂和腐敗現象,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格格不入。
一、工程招投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1、規避招標。
有些壟斷企業的房屋建筑,有時不履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標監督,而是與本行業的專業項目捆綁報批,自行發包監督,有時即使履行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標監督,也以種種理由來規避公開招標。
2、資格審查不合法。
在一些項目招標中,招標人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資格條件要求,人為提高投標報名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由于人為因素,有時執法部門不按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程序不嚴,標準隨意性大。
3、虛假招標、圍標串標。
主要表現為,一是在開標前,招標單位與投標單位已經私下約定好,使用各種手段使所中意的投標單位中標,最終使招投標制度流于形式。二是投標人與機構相互串通,或者是招標人、投標人、機構多方串通。評標時,機構工作人員在招投標各環節暗箱操作,幫助投標人中標。三是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在開標前,投標人就協議好哪家中標,其他各家進行陪標,或者為了能在高價位中標,讓其他投標人抬高報價來提高有效報價的平均值,使自己在相對高的價位中標,事后再付給其他投標人一些報酬。
4、違規制定招標文件。
有些違規的招標文件規定指定獎項加分,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有的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投標單位在投標時作出某些不合法的承諾,并以此作為加分的依據。
5、中標后簽訂違法違規合同。
中標單位確定后,招標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求中標人給予優惠,或是中標通知書發放后,在合同談判中改變如工期、質量、付款條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工程招投標中違規違法行為的危害
在工程招投標工作中,違規違法操作的危害是相當嚴重的。一是嚴重危害的社會公平正義,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助長了建筑領域的不正之風。有的招標單位建設資金不足,或者壓低工程造價,或者要求建筑單位墊資,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在私下就工程價款和付款方式達成協議,雙方簽訂的合同與在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不一致,為以后雙方可能存在合同糾紛的處理埋下了隱患;有的投標單位為了能夠中標,重金賄賂招標單位重要領導,助長了之風。二是工程質量和安全存在嚴重隱患。招標人內定的投標人一旦中標,實際的工程價款可能被壓低,施工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按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或者壓縮工期,降低了工程質量或者引發安全事故,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損害國家的利益。
三、工程招投標中違規違法行為的防治對策
工程招投標中之所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究其原因有:一是法律意識淡薄,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使,不按相關的法律法規操作。二是相關的管理部門監管和打擊力度不夠。因此打擊和預防招投標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建設領域中的商業賄賂和腐敗現象迫在眉睫。
1、完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嚴格招標程序,加強監管
近幾年,我國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逐步正在完善,但是在招標投標過程中仍然有許多問題解釋不夠詳細,模棱兩可,這就給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可乘之機;同時,各部門的規章,招投標操作標準、程序不一致,不利于招標投標的綜合執法和統一管理,因此完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是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此外,監管部門要嚴格資格審查程序的監管,避免出現通過資格審查排斥潛在投標人的現象,嚴格監管招標人向投標人提出與招標項目不符的過高要求。
2、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公司和評標專家的管理
建設工程招標公司在建筑交易市場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招標投標過程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與招標公司有很大關系,因此要加強對招標公司的管理。可以經常對招標行業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要加強監管,對存在不良行為的公司要及時在行業內予以通報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處理。
要保證招投標過程中公平公正,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的作用至關重要。要建立并認真落實對評標專家實施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要經常對評標專家進行集中培訓、講評通報等,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要嚴把評標專家庫的入口,對申請進入評標專家庫的人員要進行考察和培訓,防止有不良行為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進入評標專家隊伍。
3、加強對圍標串標行為易發環節的監管
圍標串標行為主要易發生在投標報名、資格預審、評標定標等環節,因此要針對重點環節實行重點審查和監督。一是在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等環節,要控制資格審查方式方法,限制招標人資格預審權利,弱化投標入圍范圍。一般工程取消資格預審環節,防空對投標人數量的限制,增大串標投標成本。但是允許符合條件的所有投標人都參與投標,會造成投標人過多,增加招投標的成本,加重評標的難度,因此,控制資格預審與改進評標辦法相結合,李哦那個信息網絡減少不必要的資信業績等投標文件的編制量和專家評審工作量,降低投標成本和難度。二是增大圍標串標的風險,加強投標保證金和支付方式的監管。投標企業的圍標串標行為一般都是以掛靠或借用多個企業資質陪標的形式出現,陪標企業的報名費、保證金等均由投標企業繳納和退還,因此改進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款撥付等資金繳納、支付和監管方式,可以增加圍標串標的資金成本,提高投標的資金門檻,增加投標企業的資金風險。三是加大對合同履約的監管。通過圍標串標中標的企業,其履約行為往往與投標承諾不一致,因此,建立和完善招標投標與資質資格、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等管理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動態跟蹤檢查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可以有效遏制圍標串標行為。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3] 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的暫行規定.
關鍵詞:建筑工程造價;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建筑工程造價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建筑工程造價領域,存在著很多制約其順利發展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質量。
1.1建筑工程造價觀念落后
我國很多施工企業缺乏現代化的建筑工程造價理念,很多還抱著陳舊的落后觀念。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材料價格已由過去的政府調控轉變成為由市場機制進行調控。同時,由于市場機制的滯后性和盲目性,無法實現對資源的最優配置,政府在市場與價格間的杠桿作用就逐漸突顯出來,這是有效調節建筑材料價格的有效手段。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缺乏對市場調節機制的清醒意識,出于對局部利益的保護目的,對市場進行了過多的干預,嚴重阻礙了建筑工程造價的市場化調節機制的形成。
1.2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
我國宏觀經濟過多依賴對固定資產的投資,特別是2008年4萬億投資計劃的實施,更為加劇了這一態勢。這又吸引了更多缺乏資質和能力的施工單位加入到建筑施工領域,加劇了市場的惡性競爭。那些規模較小的施工單位,為了能夠承攬更多的工程項目,惡意壓力招標價格,這給建筑施工行業帶來了巨大的危害。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企業只能采取偷工減料等方式以節約工程造價,這給工程質量帶來了相當大的安全隱患。同時,我國缺乏對這一現象的制約機制,這使得惡性市場競爭愈演愈烈[1]。
1.3法律法規不健全
對于建筑工程造價,我國已經頒布了一系列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應用中,由于建筑工程造價具有較強的復雜多變性,同時,其中存在的問題往往又具有較高的隱蔽性,這使得法律法規很難發揮出其應用效應。此外,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很多法律上的盲點,這給企業違法生產帶來了便利。不僅如此,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情況,在很多地方還廣泛的存在,這些都是影響建筑工程造價無法科學管理的內在因素。
1.4工程分包現象嚴重
由于規律規章制度的欠缺,一些施工企業從實現自身最大利潤角度出發,對工程項目進行違規肢解并多方發包。也有的企業,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實行壟斷發包。這些現象的存在,使得不少現場總包單位不能對現場進度安排進行統一的管理,這在無形間也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現象。工程分包現象的嚴重,加劇了建筑工程造價的上升,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
2改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效果的建議和對策
建筑工程造價對建筑行業來說是一個生死攸關的大問題,關系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同時,更關系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建筑工程造價的管理力度。
2.1嚴格落實建筑工程管理程序
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程序能夠促進工程項目的科學管理,促進建筑工程造價的合理制定。特別是大型建筑項目,由于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如果決策制定的不合理,將會帶來非常巨大的損失。因此,筆者建議,在項目建筑的全過程,都要推行計價制度,通過分階段、分步驟的對造價進行管理,達到良好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效果[2]。
2.2完善配套法律法規
應該從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特點出發,對配套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保證建筑工程造價的有法可依和執法必嚴。同時,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的資質管理、招投標、合同制定、施工質量管理等環節,都要加強監管力度。以法律法規為重要抓手,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作用,切實做好建筑工程造價的全過程管理[3]。
2.3建立業主約束機制
工程項目的全過程離不開業主的廣泛參與。因此,業主對工程項目建設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制定相應的規范措施,對業主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行為進行依法管理。此外,還應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嚴格監管,科學管理工程分包行為。
2.4探索造價咨詢市場的建立
有條件的地方,應該積極探索造價咨詢市場的建立。在咨詢市場中,可以進一步強化政府對項目的監管力度,發揮宏觀調控功效。對于那些違規企業,政府可以采取有效的處罰措施,維護造價咨詢市場的公平、公正和公開,保證建筑工程造價的合理管理。同時,這對于公平市場環境的建立和維護,作用都是積極的。
3結語
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是項目建筑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對保證良好的工程質量、實現企業合理的利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從建筑工程造價觀念落后、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健全和工程分包現象嚴重等四個角度,指出了建筑工程造價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對如何改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效果提出了四點建議——必須嚴格落實建筑工程管理程序、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建立業主約束機制和探索造價咨詢市場的建立,希望為促進相關領域的研究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 韋良鵬. 關于建筑工程造價現狀及控制措施的探討[J].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2.05
[2] 鄭琦文. 淺談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價措施[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11.12
一、將《中山市鎮村建筑管理規定》(中建[2003]2號)第五條改為:
村鎮建筑須按下列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㈠50萬元以上至8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攜帶相關資料到鎮區建設管理所辦理項目登記手續。鎮區建設管理所須在24小時內將信息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鎮區建設管理所同時工程信息;
㈡800萬元以上(含800萬)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攜帶相關資料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項目登記手續,也可由鎮區建設管理所代建設單位到市交易中心辦理項目登記手續,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信息。
二、鎮區建設所和招標辦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事。要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違紀違法行為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鎮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帶頭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嚴格把關,堅決抵制“以權壓法”現象,共同維護我市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
三、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部人員管理。招標辦的內部人員要嚴守紀律,不得參與評標、定標等活動;嚴禁向建設單位推薦投標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內部信息以謀取私利。推行招標,招標人沒有能力組織招投標的,應請招標投標機構來組織招標。鎮區的招標辦明確職責,不要包辦代替招投人的工作,招標辦的主要職責:①審查招標申請,判斷招標單位或招標機構是否具備招標資格,招標工程是否具備招標條件,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②審查招標文件,判定評標的原則、標準、方法和程序;③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重點監督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辦法、程序進行;④依法對招標投標各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貫徹執行《廣東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實行電子標書,使用電腦輔助評標。減少人為因素,增大透明度,如需評審施工方案的應按規定到市評標專家庫抽取專家評委,招標辦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評標定標,使評標定標做到科學、公正。同時,要做好招標工程的資料建檔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部署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
近年來,地區建設局高度重視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每年將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列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范圍,實行目標考核制度。為了抓好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成立了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完善了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工作的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及時下發全地區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意見,明確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目標和工作重點,將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各項任務目標,落實到各有關科室和各縣(市),進行定期檢查、考核、通報。
在具體工作中,我們結合地區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的實際情況,圍繞“五個”轉變開展工作:一是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要由以整頓為主向以規范為主轉變,重點在完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規定、措施上下功夫,積極開展建筑市場治本之策的研究,逐步實現建筑市場的規范管理;二是行政執法由普遍執法檢查向重大案件查處轉變,重點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違法違規案件和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標責任制轉變,重點抓各項工作的落實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場整頓由普遍整頓向薄弱環節、重要環節轉變,重點是加強有形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管理,充分發揮有形建筑市場作用,嚴格貫徹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場監管由被動向主動轉變,重點是加強動態監管和培育企業信用。全地區各縣(市)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深入開展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
二、依法行政,加強管理,規范建筑市場各方行為
為切實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從源頭上制止建設工程不依法建設、不按建設程序辦理建設手續、項目違法轉包、分包以及中標與施工過程相脫節、工程技術人員、項目經理、員等違法亂掛亂靠等行為,我們采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是抓住治“亂”源頭,規范業主行為。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首先應從依法規范業主行為開始,從嚴把好八關,即:市場準入關、勘察設計關、規劃審批關、施工圖審查關、招標投標關、建設監理關、質量監督關、施工許可關。堅決不允許違法項目開工建設。二是加大管理力度,嚴格辦事程序。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切實負起責任,真正履行職責,真抓實干,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首先,從嚴規范執法行為、辦理各項基本建設手續開始,依法嚴格辦事程序,該辦的一定要辦,不該辦的一定不能辦,杜絕問題進入市場。其次,辦理各項手續規范到位,盡職盡責,為市場主體各方做好榜樣。第三,理直氣壯地依法管好轄區內的市場秩序,依法教育,依法說服,依法規范市場主體各方行為。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執法力量,對執法檢查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敢于動真的、來硬的,不姑息遷就,不講情面,該通報的通報,該處罰的處罰。求真務實,見到實效,真正起到震懾作用。四是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管理工作,引導和幫助企業提高整體素質,提高企業技術人員自有率,提高企業的自律能力,提高企業的市場執行力,切實依據企業自身的技術優勢,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逐步使市場競爭中的最基礎層次的價格競爭轉向中間層次的質量競爭,最后達到最高層次的品牌競爭,使我們的企業真正走向做大做強之道。五是認真開展不執行強制性標準和在施工中偷工減料行為的專項治理。加大對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宣傳力度,貫徹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等強制性條文,依法嚴厲查處不執行強制性標準、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以及指定、購置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六是做好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今年我們緊緊圍繞“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主題,把多發性事故的專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全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牢牢把握住“三個一”:咬信一個指標,即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明確一個方向,即通過保證安全投入和提高違規成本,促進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關注一個重點,即關心農民工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改善農民工的作業和生活環境。同時“抓兩頭”,即一方面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下猛藥,治重癥,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發勢頭;另一方面緊緊咬住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全面降低事故總量。積極督促各施工企業辦理安全許可證,目前已有27家企業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七是加強對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督指導。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監理人員持證上崗率要達100%,嚴格實行旁站監理、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現場跟蹤監理制度,切實履行監理職責,對監理企業監理項目管理人員實行登記制,并要求監理企業對總監履行職責及巡視檢查記錄情況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要隨時撤換,嚴禁監理企業相互壓價競爭,自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增強行業自律行為,促進監理事業健康發展。八是嚴格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我們嚴格加強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在工程項目投標前,企業所具備的資格、所擬派管理人員的資格以及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等是市場準入審查的首要條件,凡不符合條件者,不得準入,不得參加投標活動。對外區施工、監理企業凡是在建筑市場中存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作為清除市場的重要依據,并公布于眾。
三、創新工作方法,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和執法大檢查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探討
中圖分類號:TL37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工程質量監督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步入了依法執監的快車道。工程質量監督正在由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正深入到每個工程的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監督檢查各方責任主體、有關機構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不斷創新,使建筑工程質量再上新臺階。
1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概念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簡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是指主管部門對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實施監督。 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是指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實施監督。
2 我國現階段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現狀
20多年來,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事業快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一是建立了多層次的、內容比較全面的工程質量法規制度體系;完善了以《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核心,以有關勘察質量管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備案、質量檢測、質量保修等為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質量法律法規體系,為工程質量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一支機構健全、結構合理的工程質量監督隊伍。三是完善了覆蓋全面、科學公正的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使監管工作更加公正高效。
3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要工作內容
3.1 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及質量檢測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采用的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對工程實體的質量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3.2 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采取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與對關鍵部位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檢查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由監督人員根據結構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現場質量情況進行隨機抽檢;監督機構經監督檢測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對工程質量有懷疑的,應責成有關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3.3 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抽查責任主體和檢測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情況;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權限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3.4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
檢查材料和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尺寸、性狀、數量等;檢查材料和預制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和進場驗收、復試資料;檢測材料和預制構件的性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材料、構件的現場存放保管情況。
3.5 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檢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并提交備案管理機構。
3.6 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3.7 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3.8 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發出“責令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罰;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新時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內容有了很大變化。我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采取重點監督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并輔以必要的儀器檢測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的重點是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配套規章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主要部位、關鍵工序的內業和實體質量;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并對承重構件的混凝上強度、主要受力鋼筋數量等進行監督檢測。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切實加強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重要安裝工程和竣工驗收等階段的質量驗收監督工作,監督重點應放在制定驗收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參加驗收的技術人員是否具各規定條件,專業驗收配各人員是否合理,驗收程序和驗收依據是否符合要求,對工程質量評價是否準確,工程建設過程中和驗收過中責任主體及個人,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情況發生.竣工驗收階段有關消防、環保、規劃等環節是否通過了專項驗收等方面。
4 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4.1 進一步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告知制度
進一步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告知制度,提高質量監督執法過程中的透明度,倡導“陽光監督”。在工程開工建設之前,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方案,讓各方責任主體人員都能充分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采取的具體程序、方式、手段及工作的主要內容,讓各方自覺的規范各自的行為,盡量減少并消除工程質量事故,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提高。
4.2 加強和改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的轉變
工程質量監督改變以前以定點監督為主的監督模式,建立健全以抽查為主的工作方式,以行政執法為基本特征的工程質量監督模式,切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增強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威懾力。積極推進差別化監管,根據工程類別、重要性及工程參建單位的業績、信譽、質量保證能力等情況實施分類監督,著力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督效能。加大工程質量不良行為監督,建立工程質量信用檔案,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信用懲戒,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約束作用。
4.3 強化內部管理力度,樹立執法人員權威,嚴格執法行為
大力加強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作風建設,才能不斷提高監督隊伍的執法能力和水平,才能確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全面進行,進而提高工程的質量。
5 結束語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是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政府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手段,對促進工程參建各方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確保我國工程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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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劃和計劃,組織領導、指導、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二)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經政府批準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設施。
(三) 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 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六) 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七)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八)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九) 負責對街面流動售犬、違反攜犬外出和溜犬規定,以及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的查處工作;捕捉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的街面無主、遺棄的犬只,送交犬只留檢所處理。
(十) 參與城鄉規劃、園林綠化規劃、市政公共設施、城市交通規劃和失去消防設施規劃及相關城市管理內容的建設規劃的審議、論證。
(十一)統一辦理在市區范圍內設置臨時攤點和亭棚、設置車輛清洗點、設置和戶外廣告(包括店招店牌和燈飾等設施)、在道路兩側設置公共廣告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運、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環境衛生設施的遷移和拆除、城區飼養家禽家畜等許可事項
(十二)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與公安部門共同規劃臨時停車點、停車泊位。
(十三)負責全市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置、核準,對市區道路、河流、小區保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考核管理。監督檢查市容環衛責任區工作的落實。
(十四)編制城市照明管理具體規劃(包括景觀照明規劃),組織城市照明設施建設的設計、審批與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維護與修繕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通報指出,該起事故發生在公眾聚集場所,傷亡慘重,教訓深刻。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室內裝修未報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內裝修裝飾違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規范要求,門向內開且寬度不夠;四是室內電氣線路亂拉亂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顧客違反規定在室內燃放煙花,酒吧管理人員未予制止。
通報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進一步加強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工作。
一、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災事故與*舞王俱樂部“*”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生時間相距不到半年,兩起事故單位均存在建筑內部裝修未通過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就擅自營業、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裝修、在室內燃放煙花制品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暴露出一些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基礎薄弱、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突出、消防安全隱患大量存在和部分地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對此,各地區要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及時研判本地區火災形勢,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強化工作措施,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二、深入開展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嚴厲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安全執法檢查,嚴厲查處未通過建筑內部裝修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營業、擅自超工商注冊登記范圍經營、未通過文化部門批準擅自經營娛樂和演出活動、從業人員未經相關培訓即上崗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明處罰措施,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深入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徹底消除事故隱患。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有關法規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安委辦明電〔2008〕19號)提出的“五個一律”要求,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的現場檢查,對于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確治理方案、責任、措施、時間和資金,制定應急預案;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產整頓;生產經營單位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地方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