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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稅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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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稅法

    第1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污染;法律的思考

    工業革命以來,人口的迅猛增長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導致了生態環境狀況的日益惡化,環境問題使人類的基本生存條件面臨嚴峻挑戰,保護與改善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已成為世界各國謀求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我國的經濟建設過程中同樣出現了大量的環境問題,為了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環境,我國采取了一系列的積極措施,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目前我國較多采用的是直接管制措施,例如規定排污標準、征收排污費,這些措施將污染者置于被動接受管理的地位,不利于調動其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環境保護稅作為一種有效的刺激措施,能夠通過改變人們的行為方式取得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效應。我國現階段還沒有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的稅種。本文將對我國的環境保護稅收法律制度建設進行初步探討。

    一、開征環境保護稅的理論依據

    (一)外部性理論

    英國“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論為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提供了最主要的經濟學依據〔1〕(p29)。外部經濟效果是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對另一經濟主體的福利所產生的效果,而這種效果并沒有從貨幣上或市場交易中反映出來〔2〕(p569)。根據外部性理論,企業或個人在追求利潤或利益最大化時,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使得其他微觀經濟主體(企業或個人)的福利減少,形成外部不經濟;同時,在代際之間也存在外部效應,上代人對資源的過度浪費和污染,也會造成下代人福利的減少。按照庇古的分析,自然環境為生產者提供的服務,并未在生產者的生產成本中反映出來,因而會造成生產企業花費的成本與社會花費的成本之間的差異,這種邊際凈私人產品和邊際凈社會產品的差額即私人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外部成本。這種以危害自然為表現形式的外部性成本發生在市場體系之外,因而不能在市場上自行消除,只有政府采取稅收形式,才能把污染成本增加到產品的價格中去。假定政府征收等于邊際污染成本的稅收,那么可以使污染者的邊際私人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成本,邊際私人收益等于邊際社會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內在化〔2〕(p576),使其面對真實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沒有內部化,一些行為的經濟成本就不會被考慮,如果外部費用沒有成為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因素,就會引起嚴重的市場扭曲。〔3〕理論上把對單位污染所征的等于污染所造成的邊際社會損失的稅收稱為庇古稅。此后,學者西蒙斯進一步發展了外部性理論,提出“社會成本”概念,認為企業應當承擔其所造成的外部社會成本。因而,降低資源的社會成本,需要把外部性轉移至企業內部,提高私人生產成本,促使其節約使用資源、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這一關于外部成本通過征稅形式而使之內在化的設想,構成了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基本理論框架。

    (二)“稀缺資源”論

    與環境保護稅有關的另一種經濟學理論是“稀缺資源”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由于資源是稀缺的,才需要研究社會如何從各種可能的物品與勞務中進行選擇,不同的物品如何生產和定價,誰最終消費社會所生產的物品。〔2〕(p15)法國人布拉馬基等把價值的起源歸結為稀缺性,這種價值觀的典型觀點是:凡世上過份多余,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獲取的財物,無論它們怎樣有用,誰也不愿意花代價來取得它們,因而,數量多較數量少的東西價值小〔4〕(p69)。因此,一項資源只有稀缺時才具有交換價值,當環境資源不具有稀缺性時是沒有交換價值的。在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口較少時,土地、空氣、水等環境要素的多元價值可以同時體現,但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長和環境保護重要性的增強,環境資源多元價值之間發生矛盾及環境資源稀缺性的特征逐漸顯露。一是由于環境要素的多元價值難以同時體現而導致某種環境功能資源產生稀缺性,即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某環境要素如果要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就難以滿足人們的生產需求;二是環境凈化功能難以滿足人類生產、生活排放污染物需要的問題特別突出,環境容量資源特別稀缺。但是長期以來,環境資源往往被認為是公有的、無價的,可以無償占用,結果導致公地悲劇的出現,對稀缺資源索取費用有助于經濟有效地使用資源〔2〕(p494)。環境保護稅可以被看作是一種環境資源補償費,通過征收環境保護稅能夠貫徹“誰污染誰付費,誰利用誰補償”的生態環境開發保護原則。

    二、開征環境保護稅的現實意義

    目前,世界上采用環境保護稅來改善生態環境的國家越來越多,環境保護稅的使用在許多國家都取得了良好的環境效益。例如,瑞典的硫稅(1991年開征)使石油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法定標準的50%,引進燃料稅,每年co2z的排放量降低了19000噸。在挪威,1991年引進的co2z稅使一些固定燃燒工廠的co2z降低了21%。在丹麥,對無危害廢物收稅已經使垃圾填埋成本翻倍,在1987~1993年間,家庭垃圾減少了16%,建筑垃圾減少64%,其他各方面的垃圾也均減少22%〔5〕。一般而言,環境稅能取得如下幾方面的積極效應。

    (一)環境保護稅能增加財政收入

    環境保護稅可以形成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的稅收來源,改善國家的財政狀況。通過環境保護稅籌集的經費通常有兩種使用方式,一是直接返還給納稅人,包括直接把稅款退還納稅人治理污染或鼓勵其投資于環境保護領域;二是由政府投入到相關領域,如部分來自固體廢物稅的稅額返還到廢物管理和處理領域。當環境稅被用于除改善環境以外的其他目的時,就產生了眾所周知的“雙倍效益”。第一層效益是能改善環境,第二層效益是利用環境稅去減少其他扭曲性稅收,西方學者認為征收所得稅會抑制人們工作、儲蓄和投資的積極性,從而造成稅收的超額負擔,因而所得稅被認為是一種扭曲性稅制。運用環境稅稅收收入可以降低所得稅,或其他與勞動力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率,即環境稅稅收收入可以用來彌補減少的扭曲性稅收收入,從而實現雙贏效益。促進經濟合理化發展。〔6〕關于第二層效益即減少經濟事前扭曲的爭論很大,但是,環境保護稅能增加財政收入的觀點獲得了普遍認可。不少發達國家通過不斷完善,已形成較規范的環境保護稅收制度,并占有一定的財政地位。如荷蘭,其環境稅收收入占總稅收入的14%,占gdp的3.2%。〔7〕

    (二)環境保護稅具有經濟杠桿的功能

    一方面,通過稅收差異和優惠政策,環境保護稅可以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如對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和資源回收利用的產品給予一定期限內的免繳部分或全部稅款的優惠措施,而對資源浪費大、污染嚴重的企業可以加收環境保護稅,這樣的措施有利于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環境保護稅能推動清潔工藝的創新,因為生產者有動機去發現可供選擇的有利于環境的生產方式。在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情況下,生產者會比較保持現有污染水平所支付的稅收與進行技術革新減少污染所能得到的收益。如果技術創新成本小于稅收,那么污染就會減少,一直減少的污染控制成本等于稅收時,達到污染減少的最優水平。假設所有污染者的行為都是理性的,污染控制的總成本將會最小化。例如瑞典對含有硫磺的柴油燃料征稅,這促使人們開發了新的清潔燃料。

    (三)環境保護稅能促使消費者使用更少的污染產品

    盡管環境保護稅有的征稅目標是消費者,有的是生產者,但是最終,所有稅收引起的費用都會轉嫁到使用有害環境的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者身上。消費者購買污染產品將要多付費,承擔額外的環境污染成本,而選擇清潔產品則沒有額外費用的產生,例如,消費者使用含鉛汽油就需要比使用清潔燃料多付費。因此,環境稅能刺激消費者增加綠色產品的消費,從而改變消費方式,最終從源頭上控制污染。

    (四)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能減少污染控制的成本

    環境稅減少了污染控制的成本,因為征收環境保護稅不需要承擔政府失察的成本。所有的行為決定都掌握在污染者手里——決定是繼續污染并支付相關稅收還是采用新的有利于環境的方式做生意,污染者可以通過比較兩種選擇的收益來加以決定。在這種機制下,減少污染措施所需成本過大的污染者會傾向于支付環境稅,而那些減少污染所需成本很低的就會傾向于減少污染。因此,沒有政府的監管也能得到一樣的結果〔3〕。環境稅收與基于企業協商和直接管制的政策措施相比,具有更大的透明性,較少受到“管制俘虜”的影響,因而更有利于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

    三、建立我國環境保護稅的法律思考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資源稅、消費稅、所得稅中都有一些關于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保護環境的政策意圖。例如,我國的增值稅稅法中規定,對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泥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泥土,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政策;資源稅法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原礦和鹽等資源的開采或生產納入征稅范圍;消費稅法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小汽車和摩托車等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并對小汽車按照排放量的大小規定了高低不同的稅率;內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利用廢氣、廢水、廢渣等廢棄物作為主要生產原料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上述稅種和政府的其他措施相配合,在減少污染、改善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這些稅種的設立并非出于環境保護的目的,對環境保護只能起到補充性的作用,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我國有必要在完善現行稅制中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基礎上,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盡快開征以環境保護為目的,以污染環境的行為或產品為課稅對象的專門性稅種——環境保護稅。

    (一)構建環境保護稅法的基本原則

    構建環境保護稅法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經濟情況,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一方面老企業的污染防治任務繁重,另一方面快速的經濟發展又加劇了環境的污染。因此,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的關系仍然是核心問題,構建環境保護稅法首先需要明確其基本原則。筆者認為,當前我國若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應堅持以下幾項基本原則:1、公平原則。由于每個納稅人對環境的占用是不均衡的,因此在環境稅制設計中應體現出“誰使用、誰付費”的基本原理。從而使污染企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這樣就能糾正市場失靈,實現公平。2、效率原則。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與排污種類、數量、濃度等環保專門知識緊密聯系,對污染物排放量進行測量、對固定大排放源進行定期監測等,都需要大量的人、財、物的投入,因而要避免為求準確地反映環境損害成本而設計過于復雜的環境稅,稅務機關應與環保部門密切合作,提高征管效率。3、循序漸進原則。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任務仍是重中之重,因而開征環境保護稅應遵循漸進原則,分類分期實施,以給污染企業留下足夠的時間,便于其在不影響企業發展的同時采取相應的削減污染技術,實現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

    (二)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

    國際上通常把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以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污染的產品作為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但目前我國尚缺乏這一稅種的制度設計和征管經驗,因而在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初期,征稅范圍不應過寬,應根據國家當前最重要的環境問題和環保目標,采取循序漸進的方法,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征稅對象入手。根據我國當前的環境狀況,應首先將對環境污染嚴重的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的排放納入征稅范圍。因為這類行為對環境的污染最為嚴重,而且既有征收排污費的經驗作為基礎,又有大量的外國經驗可資借鑒。其次,待時機成熟時,可以將那些難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各種包裝物納入征稅范圍。

    (三)環境保護稅的課稅依據

    一般來說,環境保護稅的課稅依據主要有三種:一是以污染企業的產量作為稅基;二是以生產要素或消費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數量作為稅基;三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稅基〔8〕。第一種稅基的核算比較簡單,但在這種制度下,企業只有減少產量才能減少稅負,這既會妨礙防污技術的采用和生產工藝的改進,還會造成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第二種稅基只要生產要素和消費品中含有污染物就需納稅,而不管其最終是否造成了環境污染,這種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公平。相較而言,第三種稅基最為可取。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稅基,污染企業在維持和增加產量的同時,只要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就能減輕稅負。這既不會妨礙污染企業自由選擇污染防治辦法,又能促使其改進生產工藝減少污染,增強了企業的能動性和自主性。

    (四)環境保護稅的稅率

    稅率既要達到控制污染的目的,又不能抑制社會生產。從理論上講,廠商的理性選擇是將污染削減到邊際控制成本等于稅率這一水平上。所以各個企業的污染控制程度不同,控制成本高的企業削減較少的污染量,而控制成本低的企業將大規模削減污染。環境保護稅的一個難點是制定合理的稅率,理想狀態下,它應當等于污染削減的邊際收益,這時效率最高〔9〕(p44)。此外,由于各地的經濟條件、人口密度以及對環境清潔度的要求不同,因而環境保護稅率不能高度統一,應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適合自己的差別稅率。其次,環境保護稅率最好采用動態稅率,即根據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所需資金不斷調整具體環境保護稅目的稅率,動態稅率的實行,是稅負和污染相適應原則的最直接體現。最后,環境保護稅率以采取定額稅率,從量計征為宜,即按照污染物排放的一定計量單位,規定定額稅率,這能使稅制簡化、便利。

    (五)環境保護稅的優惠措施

    我國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靈活運用多種稅收優惠措施激勵企業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第一,實施鼓勵企業開展治污領域的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稅收支出政策。國家應對防污治污的技術研發高度重視,除直接給予研究、開發治污新技術的企業預算撥款外,還可以利用稅收支出手段,鼓勵企業從事環保科研活動,從而增強治污支出的整體效益。第二,實行刺激企業投資防污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合格產品(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無污染或能減少污染的機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對工業企業購入的環境保護設備允許抵扣進項增值稅額;對企業為治理污染而進行的設備改造項目給予投資抵免等,這就能促使企業開發先進技術,加速設備的更新換代。第三,盡可能取消或調整不利于環保的稅收政策。在適當時候應取消對農膜、農藥特別是劇毒農藥的優惠增值稅待遇;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產品進口,大幅提高上述產品的進口關稅〔10〕。

    〔參考文獻〕

    〔1〕[美]大衛•d•弗里德曼、楊欣欣譯.經濟學語境下的法律規則[m].法律出版社,2004.

    〔2〕[美]保羅•a•薩繆爾森、威廉•d•諾德豪斯.經濟學[m].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6.

    〔3〕charlesd.patterson.environmental taxesandsubsidies:what is the appropriate fiscal policy for dealing with modern environmental problems?[j].williamand mary environmental lawand policy review.2002.

    〔4〕[奧]弗•馮•維塞爾.自然價值[m].陳國慶譯.商務印書館,1991.

    〔5〕毛學翠,王秀玲.環境稅與環境保護[j].環境經濟.2003,(1).

    〔6〕don fullerton、gilbert e.metcalf.environmental taxesand the double-dividend hypo the sis:did you really expect something for nothing?[j].chicago-kent law review.1998.

    〔7〕吳燕,陳國慶.國外的環境稅及其借鑒——兼論我國環境保護稅的構建[j].海外稅收.2005,(6).

    〔8〕張李均,周嚴.對我國環境保護稅構建的思考[j].當代經理人.2006,(2).

    第2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突出強調了做好生態保護工作對于水電可持續發展的極端重要性。

    那么我縣是如何實現水電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的呢?

    一、發揮山區水能資源優勢,造福一方百姓

    平武縣一直堅持“水電強縣,生態立縣”的水電開發建設發展理念,水電是世界上能夠大規模開發的第一大“綠色”能源。全縣境內共規劃建設55座水電站,總裝機145.797萬kw,總投資158.99億元。

    目前,已投產的29座電站每年發電量23.096億kw·h,年創總產值6.65億元,年創稅收1億多元。地方電站總裝機20.9796萬kw,年發電量8.7296億kw·h,年產值2.5億元。

    當全縣所有電站開發完畢全部投產后,每年將發電60億kw·h,年創總產值近17.47億元,年創稅收可達3億多元。那時我縣將達到小康農村電氣化水平,逐步實現“以電代煤、以電代熱、以電代燃”目標。

    二、水電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雙劍并舉

    (一)、確立水電開發建設的新理念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兩面,水電開發建設也不例外。今天,面對越來越嚴重的人口、資源和環境問題,辨證地看水電工程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各種突出矛盾和爭議,不僅需要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還要確立水電開發建設的新理念。

    水能資源是我縣重要的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好水能資源是增加能源供給,調整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減排溫室氣體,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在招商引資上嚴格把關,比如,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是一個注重科技、保護環境的“綠色”公司。該公司在我縣境內建設的水牛家、木座、陰平等項目,不僅沒有破環當地的生態,還讓當地風光更加優美,吸引了大量人員參觀訪問。無論是來訪者,還是過路人都有一個切身感慨:“青山依舊,綠水更清,電站居然可以藏在大山腹中!”。這不能不說是現代科技與自然的完美結合。

    轉變發展理念,從單純工程水電轉變為生態水電,從純粹技術工程轉變到社會工程,更加重視移民利益和生態環境保護。把水電開發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生態工程建設和地區發展有機結合起來,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例如,寶林寺電站投產后,年發電量大約為8035.5萬千瓦時,年總收入3074萬元左右,上繳稅收可達310萬元。不僅增強了縣域經濟實力,同時有利于保護長江上游的天然植被,改善平武的生態環境。實踐證明,已建水電站在促進生態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全面落實水電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積極發展水電在“生態優先、統籌考慮、適度開發、確保底線”的原則指導下,全面落實水電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1、堅持生態優先。在引進開發商過程中牢固樹立生態優化開發的優先理念,要求開發商在制定開發規劃時同步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在執行過程中切實落實生態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論證和落實生態流量、水溫恢復、魚類保護、陸生珍稀動植物保護等措施,明確流域生態保護對策措施的設計、建設、運行以及生態調度工作要求。重視并做好移民安置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業主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責任。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完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

    2、堅持統籌考慮。既考慮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局部利益,又考慮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既考慮干支流、上下游的水電開發與生態保護問題,也考慮單個電站的環境影響和流域水電開發的累積影響。并為重要保護物種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棲息環境。

    3、堅持確保底線。就是堅持法律政策的底線,禁止開發法律法規明確保護的區域;堅持公眾環境權益的底線,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獲益權;堅持流域生態系統健康的底線,維護河流生態系統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穩定。

    (三)、做好流域水電開發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1、我縣嚴格要求水電開發規劃必須依法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并作為流域水電開發規劃決策的依據,發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流域水電開發的指導作用,強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

    2、完善水電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范水電項目“三通一平”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水電項目籌建及準備期相關工程應作為一個整體項目納入“三通一平”工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水生生態保護的相關措施列為水電項目籌建及準備期工作內容;在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有“三通一平”工程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內容。

    3、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強化環境保護“三同時”的監督檢查,督促水電建設項目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和投資。監督項目業主同步開展環境保護總體設計、招標設計、技術施工設計并進行專項審查,加強對環境保護設計成果的管理;督促項目業主制定環境監理計劃,開展“三通一平”工程和主體工程環境監理。將環境監理報告作為批準試運行和環境保護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3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關鍵詞:小水電開發;環境保護;對策

    中圖分類號:TV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水電是世界公認的目前最具備規模發展的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同時水電也是我國能源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水電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護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水電運行過程中無污染、運行費用低,便于進行電力調峰,有利于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經濟社會的綜合效益。小水電從容量角度來說處于所有水電站的末端,一般是指容量5萬kW以下。據統計全國水電裝機已達1.5億kW,其中農村水電近5萬kW,水電三分天下有其一。國家于2005年2月份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鼓勵包括小水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根據國務院和水利部2015年發展規劃,國家鼓勵合理開發和利用小水電資源,并對民資投資小水電以及小水電發展給予更多優惠政策。

    一、小水電開發的特點和優勢

    小水電站運行壽命長,堅固耐用,價格穩定,并且水資源是可再生的。對于用電規模較小的邊遠地區來說,所有這些優點使水力電站成為最具有吸引力的選擇對象。還具有分散開發,就地上網、就地供電、發電成本低、供電成本低的特點,是大電網天然的有益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更重要的是,小水電的合理開發還將有助于我國改善生態環境,有利于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小水電開發與建設引出的主要環境問題

    開發水能在帶給人類綠色電力的同時,在大規模、高速度的發展進程中,也出現了一些負面的影響。小水電開發建設項目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因素復雜,特別是流域梯級水電開發建設,其影響范圍廣,周期長,有些影響有累積和滯后效應,甚至還有一些影響是不可逆的。生態保護和環境問題尤為突出。其環境的主要影響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水電工程建壩、蓄水、發電運行后,連續河道變成了分段型河道,使天然河流的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文、泥沙情勢發生明顯變化,年內徑流量均化,引起水生生態環境顯著變化。工程建庫蓄水淹沒一定數量的原有植被。工程施工、移民安置期間,平整、占壓、開挖改田改土等活動會對地表植被造成破壞,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對陸生植物和動物、對水生生物及魚類的生境均有直接和間接的重大影響對水環境的影響。

    (2)對水環境的影響

    ①水溫的影響:建壩庫后,壩前垂向水溫呈現出明顯分層現象,水溫分層使水庫下層的水體水溫常年維持在較穩定的低溫狀態。尤其是連續的高壩大庫梯級開發,將使水溫更難以恢復。下泄低溫水極大地改變了天然河流的水溫分布,給下游農業灌溉和水生生態環境帶來不利影響。會使水生生物多樣性喪失。

    ②富營養化影響:建壩庫后,由于水深增加,庫內水流流速小,改變了原河段的天然流動水體自凈能力,降低了水氣界面交換的速率和污染物的遷移擴散能力,復氧能力減弱,使得水庫水體自凈能力減弱;利于藻類大量生長而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庫區兩山地表徑流挾山體地表腐枝爛葉,化肥、農藥殘留物滯留壩前,也影響了水質安全懸移質沉積于庫底,長期累積不易遷移,若含有有毒物質或難降解的重金屬,可形成次生污染源。

    ③大壩阻隔:建壩使壩上下游形成不同的水生生態系統,阻斷洄游性水生動物通道,淹沒產卵場,使水生生物物種、珍稀瀕危物種及土著特有物種失去生境條件。

    ④下泄生態流量:由于小水電大多為引水式開發,一些小水電站在營運時處于利益的考慮將下泄生態流量減小或關閉生態流量,將可造成季節性或全年一定長度河段脫水或減水,導致壩下出現脫、減水河段,造成河槽,河床干涸,河道坍塌,山區河流水生生態系統受到毀滅性破壞。影響了河道與河谷自然景觀的和諧

    (3)移民安置對環境的影響

    水電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庫淹沒,需進行一定數量規模的移民安置。移民搬遷與安置涉及到戶籍的改變、生產生活的恢復、社區的調整、道路等基礎設施的重建以及移民文化、宗教、觀念、生活習俗的適應等各個方面。移民搬遷前的生存狀態是一種均衡狀態,而搬遷打破了這種平衡,使原有的社會關系解體,使他們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和低成本的發展方式。水庫移民問題關系到庫區發展及如何構建和諧社會的問題,而不是單純的經濟補償問題。

    小水電工程為了盡快上馬,移民安置設計的簡化,未充分考慮移民未來的發展,簡單地以后靠等方式安置。有些水電項目直到下閘蓄水前尚未落實移民安置方案,結果只能搶搬,對移民安置草草了事。對于土地資源較為匱乏的山區而言,移民安置與解決耕地的矛盾也十分尖銳。修庫地區后靠安置移民,在陡坡上毀林開荒造地生產、生活,導致新的水土流失,使本來就很嚴重的自然生態問題更為惡化。

    由于移民資金的特殊性(移民資金與移民人數緊密相連),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能留住移民資金,會無視本區域內的移民環境容量,忽視移民安置的復雜性,導致許多遺留問題。

    (4)施工期間對環境的影響

    水電站工程建設占地面積大、土石方開挖量大施工期長,施工人數和施工機械較多。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占地、采石、取土、棄渣、筑路等活動對地表植被影響較大,如果防護措施不當容易產生嚴重的水土流失。水電站施工開挖產生大量粉塵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和人群健康帶來不利影響;施工廢水排放量大,懸浮物含量較高,如果不經過處理直接排入江河,造成下游水質下降;水電工程施工棄渣和料場開采占用大量土地,對地貌景觀和植被損壞很大。隨意棄渣,極易造成局部水土流失、淤塞河道、抬高下游河道水位等。施工活動對地表擾動會影響某些陸生動物的棲息地。

    三、小水電開發建設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管理做好小支流的規劃合理利用水力資源

    河流水力資源應進行規劃以便合理開發利用,水電開發規劃應注重綜合利用效益,重視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重視大中小水電站的優化配置,將規劃工作的重點逐步轉移到社會科學環境科學和系統科學。

    ①重視大中小結合。在河流的開發規劃或修編規劃時,要細化規劃,在環境壓力較小、水庫淹沒損失少的支流或支流的支流上配套較多的調節性能好的中小型電站,減少在人口相對密集和環境壓力較大的中下游干流上建設巨型和大型水電站的數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和其它非工程措施,統籌考慮,最大范圍、最大限度地進行綜合調度運行,以整個流域(包括干流、支流、支流的支流等)最小的環境和淹沒損失代價,取得最優的防洪、灌溉、發電等綜合利用效益。

    第4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關鍵詞]牛奶河;泥石流;資源枯竭;生態修復

    1 東川區概況

    1.1 地理位置及氣候:

    東川,云南省昆明市所轄六區之一,我國六大產銅基地,銅的地質儲量占全國第二位,精礦含銅量占全國第三位,擁有人口30.2萬人,面積1858.79平方公里,其中山區97.3%,壩區2.7%,東鄰會澤,南接尋甸,西連祿勸,北與四川省會東縣隔金沙江相望。地處云貴高原北部邊緣,屬川滇經向構造帶與華夏東北構造帶結合過度部位。境內山高谷深,地勢陡峻,以小江為界,東側烏蒙山系,最高峰“牯牛寨”海拔4017.3米;西部為拱王山系,最高峰“雪嶺”海拔4344.1米,為“滇中第一峰”。年平均氣溫為19.9℃,全年無霜期345天 ,年平均日照為2259.1小時,年平均降雨量為705mm,但降水極為分布不均,雨季降雨量占到全年90%以上,洪澇災害突出。由于東川境內為世界深大斷裂帶,地質侵蝕強烈,形成典型的深切割高山峽谷地貌,造成垂直方向氣候差異大,水平方向氣候差異小,加之境內氣流、降雨、土壤、植被等方面的差異,形成了典型的“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體氣候。

    1.2 銅礦:東川境內銅礦儲量豐富,銅文化歷史悠久,銅的開采冶煉鑄造歷史久遠,據史料記載,在上古時期,東川就出現了“馬踏露銅”,早在西漢時期,先民們就已經能夠用“火燒水潑法”開采銅礦,并用木炭冶煉鋼錠和鑄造錢幣。東川銅礦儲量豐富,是古代中國最大的銅礦。其冶煉規模之大、開采歷史之長處于中國同業之先,史料記載,清乾隆至咸豐年間年產粗銅就已達8125噸,有礦工十余萬人,產業大軍遠遠超出今天的規模,被稱為“京銅”、“云銅”。東川銅是清朝時期鑄幣造器的最重要的原料來源之一,清朝錢幣有百分之七十系東川銅鼓鑄的,北京的龜鶴,貴州黔靈的黃鐘、武當山的銅殿、鳴鳳山的金殿等,都是用東川銅鑄造的。乾隆皇帝曾御賜東川龍神廟礦“靈裕九寰”, “天南銅都”也因此而得名。

    1.3 東川之“最”

    泥石流:

    從東川發現的化石來看,在幾千年前,東川和今天的怒江一樣,原始森林繁茂,峽谷河流、雪山湖泊、森林花海,是各種野生動物出沒的地方。但是幾百年的銅礦開采,植被破壞,造就了東川“世界泥石流博物館”的稱號。九年義務教育語文課本“記一次大型泥石流”描述的就是東川將家溝。由于東川巖層結構松散,加之河谷兩岸植被稀疏,山高坡陡。只要一到洪水季節,泥石流來勢兇猛,大大小小的石頭被淤泥夾帶著,伴隨著粗粗細細的殘枝斷根而形成了一條巨大的泥和石的混凝土“河流”。僅僅小江90公里的兩岸就有災害性的溝谷型泥石流107處。“座座山頭走蛟龍,條條溝口吹喇叭。”這是當地老百姓的諺語。

    1.4 “牛奶河”事件:2013年4月1日,《新京報》報道 “東川一河流受污染變成牛奶河”,一時間,東川在國內家喻戶曉,近20萬網民孰知,國內數百家網絡和報紙爭相報道,其關注度超過“泥石流”“銅都”,此時的聞名遐邇不是偶然而是必然,這是東川當時的真實寫照,被污染的天空“五彩斑斕”,被污染的土地“百年寸草不生”,被污染的河流成為“牛奶河”。我們可以這樣做一個簡單的計算:按照銅礦石品位0.5%的品位,每生產5千克的銅就同時生產了1000千克混有多種致命化學藥劑的污水,東川09年年產量是5萬噸,同時產生的污水1000萬噸,按照這樣的速度裝滿一個滇池只需90年。東川銅礦石開采長達幾百年之久。據史料《巧家縣志》記載:茂麓廠,乾隆三十二年產銅二十八萬斤,“四十八排爐,一天要煉三背銅”之說,近代以來又名“茂爐”。現殘存有煉銅、采礦、和運礦道路陳跡,形成了一處較為典型清代礦冶遺址,是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記載著文明,生態則承受污染。

    1.5 東川成為零稅區后的經濟發展:天南銅都,一個美麗而深具紅土魅力的城市,曾經是多少人實現財富和夢想的地方。然而2004年4月13日后,這里不再是夢想開始的地方,而是東川30.2萬百姓夢魘開始的地方。這一天后,東川區成為了中國大地上唯一個免稅退稅的地方,礦業企業潮水般的入駐,瘋狂發展,天不再藍,水不再清,大地傷痕累累,環境不堪重負。“零稅區”的優惠政策引來無數只鳳凰,入駐的企業數量破歷史之最。截至2007年底,前來東川洽談的投資者有5000多起,引進企業183個,其中投產的企業127個,協議資金33.2億元,到位資金17.3億元。有色金屬、磷化工、黑色金屬、機械加工“四大產業群”已有相當大的規模。擁有“零稅區”優惠政策的東川再就業特區成為昆明市北部5縣區經濟發展速度最快的區之一。我想零稅區的政策制定者們,你們想到了GDP、關心失業率,但是否想到了廢水、廢渣、廢氣,和東川的老百姓,是否想到環境所付出的代價,還是“要錢不要命”。經濟要發展,環境也要保護,經濟發展的同時要兼顧環境保護,我們要有策略、有制度的發展,不要盲目的發展。

    2 環境保護策略

    要發展經濟,也要保護環境,經濟發展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要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的關系。

    2.1 完善環境保護制度,讓企業從保護環境中獲利,而不是從污染環境中獲利。 經濟主體的行為是受制度約束的,一個有效的制度應同時具備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如果制度使得一個企業可以從污染環境中獲利,那么企業想干什么,任何人都知道。如果制度迫使一個企業從保護環境中獲利,那企業就會自覺地保護環境。如果制度使得企業污染環境的成本大于保護環境,企業思量再三就會選擇保護環境,因為那可以盈利。所以制度本身是關鍵。全球禁止象牙貿易制度是最好的證明,這一做法并沒有保護非洲象,反而加速了其滅絕。僅以肯尼亞為例,肯尼嚴政府明令禁止象牙貿易,但在最近10年中,由于偷獵行為的泛濫,大象從65000頭減少到19000頭。但其鄰國津巴布韋和博茨瓦納,卻規定象牙貿易是合法的,這一規定不但沒有導致大象數量的減少,反而以5%的速度猛增,與肯尼亞形成了鮮明對比,原因就在于當地人保護象群、防范偷獵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在津巴布韋,象牙和獸皮的收入與狩獵許可證的收入可以歸附近社區所有,因此本地居民為了自身收入的穩定增長,就有動力保護象群,這使得象的數量從30000頭增加至40000頭。 不一樣的制度不一樣的結果。

    只有政府通過設計制度、保護產權,使環境保護與企業經濟主體的利益緊密相關起來。將市場制度運用到環境保護事業中,運用價格與利益機制給經濟主體提供充分的激勵來保護環境,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捍衛產權,強調政府執法對保障產權的重要作用,因為只有利用政府的權威清晰的界定并保障產權,如通過環境資源的產權登記制度、嚴格的損害賠償責任制度和對產權糾紛的解決,才能使市場有效的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如瑞典的硫稅、美國對部分地區水污染所實行的排污權制度…。美國早在70年代就開始執行的排污權制度是將市場機制引入到水污染的防治中,政府制定排污總量,并通過拍賣或招標的方式對排污總量進行分配,企業只有獲得了排污的權力才有資格排污,否則擅自排污要受到法律嚴格的制裁,同時排污權還可以進行儲存與轉讓。實現這種排污權制度后,將環境保護與企業利益聯系起來,企業可通過提高環保設施效率,減少排污量,同時將剩余的排污權進行轉讓,從轉讓中企業可以獲利。在東川,要讓企業明白,不是開采礦石要交稅,污染環境更要交稅,要有人為污染環境買單,購買礦石的同時還需購買排污許可,企業只有考慮了礦石利潤和排污成本后才會才會進行生產。〖HJ1.4mm〗

    2.2 調整經濟發展思路,加快生態修復的步伐,減少礦業在經濟中的權重,發展多元經濟。環境的承載力是有限的,就像一個人的身體一樣,營養的均衡搭配,是好身體的基礎,偶爾的一次抽煙,偶爾的一次酗酒,身體是允許的,是可以承載的,哪怕是一次不大的中毒,全身的免疫系統也是可以應付的。但是長期的抽煙、酗酒,再強大的身體也是會跨的,這超過了身體的承載能力。一個地方的環境也是一樣的,多元的經濟,促進一個地方的良性發展,如果以破壞環境為代價而發展經濟,次數多了,時間長了,環境就無法承載,泥石流、牛奶河…便接踵而來。〖HJ1.5mm〗東川的經濟發展過分的單一,僅僅依靠礦業的發展為支柱,2013牛奶河事件的曝光,企業的停產整頓,帶來的是東川GDP的全線下滑,財政收入岌岌可危。可見我們要發展多元經濟,多條腿走路,讓東川經濟走向良性發展。其實東川可開發的資源也不少。比如:“中國東川泥石流地質公園”的申報和建設,“云南東川國家礦山公園”的申報和建設,“泥石流汽車越野公園”的建設和完善。其次,東川的旅游資源十分豐富,轎子雪山、紅土地…都是待開發的處女地。轎子雪山是云南省級自然保護區,海拔4223米,有“滇中第一山”的美譽。杜鵑花海、高山草甸、箭竹叢林是轎子雪山風光三絕;有國家二類保護植物“急尖長苞冷杉”近4萬畝,是滇中地區唯一一片原始冷杉,被譽為“綠色明珠”;紅土地風景區被專家認為是全世界除巴西里約熱內盧外最有氣勢的紅土地,而其景象比巴西紅土地更為壯美。東川紅土地富于七彩斑斕的夢幻色彩,以大奇大美的神韻聞名遐邇,出來的鮮紅色土地上,呈現出由淺綠到深綠、由淡黃到金黃到明黃再到橘黃的色彩變奏,儼然像一個巨大的調色盤。清晨的陽光照亮這一方土地,城西把這紅土地映得透明,好一幅田園風光的圖畫,這是天下攝影人的樂園。

    另外,大力進行生態修復,做好植樹造林、退耕還林、釀酒葡萄生產基地建設、核桃種植基地建設,推動東川農業向特色、綠色生態、產業聚集方向發展。

    我相信有努力,就有明天。愿東川的明天會更好。天更藍,水更清,草長鶯飛在那時…。

    參考文獻

    第5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本文在充分結合筆者研究與工作經驗情況下,重點就生態環境保護對財政稅收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進行探討,以供有關人員參考。

    關鍵詞:

    生態環境保護;財稅政策缺陷;政策建議

    一、保護生態環境的財稅政策缺陷

    (一)治理與保護生態環境的財政不足

    從實際來看,如果治理生態環境污染的投資總額為1%-1.5%GDP時,則能夠將生態環境污染惡化趨勢有效遏制;如若其投資總額為2%-3%GDP時,則能夠改善環境質量。“九五”前我國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約0.8%GDP,“九五”期間其投入亦沒有達到1%GDP,就算在“十五期間”再將投資力度增加,估計能達1.2%,環保財政投資過低則難以將逐步惡化的生態環境質量發展趨勢進行有效遏制。

    (二)保護生態環境的稅收政策不夠系統

    就目前看來,我國并未設置專門的環境稅種,而只有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城建稅,車船使用稅,消費稅以及耕地占用稅等和環保相關的稅種。雖然設置該類稅種給污染治理以及環境保護提供了一定的資金然而由于其自身根本目的并不在于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化”程度尚顯不足。其次,缺乏完善的和保護生態環境相關的稅收規定。目前在我國實行的資源稅常常用作于調節極差,對資源環境成本的內部化極為不利。鹽和礦產品是其征收范圍,范圍過于狹小,無法有效保護全部資源。而且單位稅額偏小,難以發揮出保護生態環境的效果。此外,從實際情況分析,受到諸如稅收優惠單一、范圍小以及種類少等因素所影響,從整體上來看目前生態環境保護稅收優惠政策所取得效果差強人意,這就在不小程度上削弱了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力度。

    (三)排污收費政策存在不足

    第一,缺乏科學的排污收費管理以及運行機制。就整體來看,我國并未嚴格屬地征收排污費,這無疑和環境管理的“屬地”要求相悖。因為排污收費的“屬地”性質各有不同,所以不同省市其排污收費的“屬地”性質亦有所差別,其在選擇管理模式時通常會根據其實際利益來進行選擇。當前我國還未有統一的管理模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出現排污費管理混亂的現象。第二,排污收費對象不全。就目前我國所出臺的政策中,排污費用的征收對象通常為排污超標企業,但這其中還存這一個問題,那就是超標收費上沒有把污染排放總量納入其中。并且一旦出現污染物排放種類較為多樣的情況下,只是對超標較多的進行收費,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排污單位只是對重要污染物進行治理。第三,缺乏合理的排污收費標準。一方面表現在收費標準偏低,一方面表現在缺乏完善的收費項目。

    二、促進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

    (一)有效應用財稅手段來優化配置環境資源

    第一,應當要不斷加大國家財政宏觀調控環境資源的能力。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調節環境保護是難以實現的,所以應當要由政府介入。第二,應當要對環保投資支出結構進行優化,對各級政府的環保投資職責予以明確,并通過法律手段來對其環保投資所占GDP的比例進行明確,以提高對公共事業,基礎設施以及環保基礎產業的投資,形成環保投資的社會性、開發性和保護性。

    (二)調整現行稅制中的有關稅種,提高“綠色化”程度

    第一,調整資源稅。首先,結合有關水資源全成本價格來對其價格體系捋清。其次,合理擴增相關稅目,詳細應當結合實際區域水資源分布情況以及具體經濟水準來確定其稅額。如若水資源用于農業灌溉,可以對其免稅或是低稅額征收。再者,擴增征稅范圍,將草原,森林以及土地等稅目列入其中。此外,高硫煤應當采取高稅額征收,以達到降低開采和消耗硫煤作用。最后,建立環境容量是稀缺資源概念,將“環境資源稅”來替代以往“資源稅”。第二,對消費稅進行調整。首先,于未來可能出現稅收改革背景下,增加煤炭資源消費稅稅目。其中其稅額應當依據煤炭污染程度來確定,采用低征收額大征收面的方針征收煤炭消費稅。對清潔煤免征消費稅。其次,對于含鉛汽油以及低標號汽油征收消費稅附加,通過稅收間的不同來讓人們更多選擇無鉛汽油以及高標號汽油。再者,對污染環境以及對健康有危害的應適當提升其征收稅額,或是征收消費稅附加。最后,對小轎車、摩托車和助動自行車征收消費稅。

    (三)對現有排污收費制度進行革新

    受排污水費所具有的特殊性所影響,目前其撤銷與轉稅均無法實現。而當前重要任務在于革新當前排污收費制度。首先,要加強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工作,為此我們除了要做好其相關裝備配備外,還應將他們執法活動預約嚴格規范,從而為確保環境執法良好成效打下堅實基礎。其次,把以前超標征收予以改變而使其成為以總量征收,之后濃度標準也要因此進行適當轉變。第三,將收費范圍擴大,例如,對居民生活廢水收費,對倒放大量固體廢物污染地表環境征收垃圾費等。第四,設置專門的資金賬戶,加大排污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力度,確保專款專用,將環保資金使用率提升。

    參考文獻:

    [1]舒惠曉.生態環境與生態經濟[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

    第6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可持續房展;生態環境

    一、水利工程建設為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帶來的積極影響

    從水利工程本身來說,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施工的水利工程屬于一類非污染型生態化建設項目,并不會對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污染。不僅如此,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存在,還可以對周邊的環境及居住者帶來諸多的便利條件及綜合性效益。具體如下:

    首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存在可以有效的阻止洪水對下游沿岸造成的影響,對于周邊地區抵御洪澇災害起到了重要行的作用。

    其次,水利工程在建設的過程中,其核心部分就是水庫工程項目的建設。水庫建設作為水利調節過程中的樞紐,可以滿足周圍農田在枯水期的灌溉需要,合理的對上下游的水量進行調節,擁有自凈能力的水庫還可以對中、下游的水質進行改善,為周邊地區的農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最后,水利發電是水利工程項目眾多作用中的一種,也是最為重要的作用之一。水力發電與普通的火力發電不同,水利發電是充分利用水流動的力量來發電,在發電的過程中,不會產生任何有害物質的排出。與火力發電相比,其環保能力更強。風力發電雖然也具有環保性,但是由于風力強弱受季節性的影響較大,并不如水利發電穩定。因此,水力發電被稱為可再生的情節性能源,具有較高的生態效益。

    二、水利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帶來的消極影響

    從水利工程的整體構造及作用上來看,水利工程建設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如果不能進行合理的控制與管理,必將對周圍的環境及居住者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響。具體如下:

    首先,水庫是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工作人員對其缺乏有效的管理與控制,必將導致河流上游的水域過高,對周圍的農田及居住區造成嚴重的威脅。而下游的流域,由于工程水壩的阻攔,長期得不到河流水源的沖刷,其自然流態以及河道寬窄必將改變,生物的遷徙習慣也會發生變化,對該地區周圍的生態平衡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其次,人類的文明發源于河流,河流自古以來就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許多河流的上游沿岸依舊保存了大量的歷史文物遺跡及美麗的自然景觀。由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存在,上游水域的海拔不斷被提高,如果不進行妥善的管理及控制,必將會對沿岸的居住者、文化遺跡、及風景名勝造成破壞,造成不可估量的文化損失。

    三、水利工程建設中保護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

    1.建立生態環境評估制度

    為了減少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對周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充分發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對保護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可以建立生態環境評估制度,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對其周圍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真實、準確的評估。在我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評估工作通常在立項之前便開始進行,相關的文件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的關鍵。從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生態管的施行情況來看,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施工開始前與結束后的兩個階段。因此,生態環境評估制度的建設,可以有效的研究水利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并根據實際情況,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控制與管理,實現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建立并完善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評價體系

    評價體系的建立必須要充分全面體現出水利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通過綜合評價的方法及影響生態平衡的相關要素作為評價的手段,科學有效的反映出目前人類對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認知水平;評價體系的建立要確保其考核標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能夠對水利工程建設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價值進行真實、準確的衡量,并對其可行性進行評估;完善的評價體系不僅要落實工程規劃、管理等方面的各個環節,還要以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為標準,展開全面性的保護措施,利用強制性、規范性的手段,確保相關制度能夠得到有效的貫徹與執行。

    3.建立并健全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補償機制

    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必定會對相關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在這些不利影響徹底消除以前,應該建立一套健全的補償機制,對存在不利影響的地區或個人進行補償,尤其是因為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而產生的大面積移民,要盡可能的給予最大限度的補償,對于因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而受到破壞的周邊自然環境,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完成以后,要給予恢復。因此,有關部門必須要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建立并健全相關的補償機制,盡可能將水利工程建設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四、結語

    綜上所述,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對于生態環境及周邊居民的生活有利有弊,在實際的施工建設中,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完善評價體系、建立評估制度、健全補償機制的方法,充分的發揮水利工程建設對保護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有利因素,盡可能的降低水利工程建設對保護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不良影響,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未來的發展中,可以為周圍居民、生態環境以及農牧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第7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 稅收政策 環境稅制

    環境保護稅作為一種經濟手段,具有其獨特的優越性,世界各國紛紛通過開征環境保護稅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國家有美國、荷蘭、丹麥及瑞典。我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作為一個大國,在環境問題的處理上對世界來講具有很大的影響,并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都受到環境的束縛,如若處理不當會產生嚴重的后果。今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環保“費改稅”漸行漸近。這說明我國已經愈來愈重視環境問題,開征環境保護稅既是國際社會的要求,也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征收排污費,標志著我國開始利用經濟手段來保護環境,但排污費政策有諸多不足。通過對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進行具體分析,可知實行符合我國自身發展且具有特色的環境保護稅,可以達到保護環境、發展經濟的目的。

    一、環境保護稅的概述

    (一)環境保護稅的概念。環境保護稅最先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這一觀點,運用環保稅手段來緩解環境惡化。根據某些物質每單位所使用的量來征收的稅費,這些物質在使用或在釋放的時候都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這是歐盟統計局對排污稅所作的解釋。環境保護稅是通過稅收手段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目的在于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征求意見稿》,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二)環境保護稅的主要特征。普通稅收基本上都是強制的、固定的、無償的,環保稅不僅具有這些特征,還具有其他稅種沒有的特征,包括:(1)環境保護稅是服務于環境的;(2)環境保護稅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經濟手段,將環境保護納入到經濟當事人的行為決策中,促使生產者在實現經濟利益的同時注重環境保護;(3)環境保護稅很難轉移到別人那里;(4)環境保護稅會對不同的生產要素產生不同的影 響,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5)環境保護稅可以鼓勵人們保護環境,相反也能懲罰破壞環境的主體,協調正反兩面。

    (三)環境保護稅的作用。

    1.對于生產者而言。企業要想賺取更多的利潤,必須降低生產成本,減少所要交的環境保護稅,從而不得不改變以往的生產行為,減少污染;環境保護稅的實施是為了監督企業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的收益率,對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促使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開征環境保護稅對于生產者自身而言,也具有不容小覷的作用。

    2.對于消費者而言。政府對污染商品征收的稅費,表面上看是由企業承擔的,本質上卻是由消費者償付的,因為企業將稅費隨商品一起轉嫁給了消費者。政府對那些污染商品征稅,企業將稅費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就會覺得這些商品的價格較高,不易接受,轉而尋求其他的清潔商品進行替代。這樣層層下來,就會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觀,改變其消費行為,最終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3.對于社會而言。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整個社會而言,有利于促進社會資源得到公平合理的有效利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機制。通過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縮小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環境保護稅的征收也使整個社會提高了環境保護意識,使人們能夠正確地認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給環境帶來的危害,使資源浪費者、環境污染者能夠主動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為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獻出一份力。

    二、我國與環境相關的其他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我國增值稅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優惠政策如表1所示。

    (二)消費稅。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加工和進口環節對應稅品進行征稅。開征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社會消費結構、改變消費方向等,客觀上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消費稅主要的課稅對象為汽油、鞭炮、小汽車等。

    (三)資源稅。資源稅不像其他稅種涉及的范圍那么廣,主要是對資源及資源開采進行征稅。資源稅的征收能夠客觀提高環境資源的利用率,抑制資源過度開采,促進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課稅對象包括煤炭、原油、鹽等。

    (四)其他相關稅收政策。如上頁表2所示。

    三、環境保護稅的要素

    (一)總則。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首先要確定目標,通過前面的介紹可知環境保護稅最主要的目標是保護和改善環境,還可以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實現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還能革新產業技術,發展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等等。

    (二)納稅義務人。按照《征求意見稿》,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征稅對象。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等都是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新環境保護法等要求,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對于頗受關注的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問題,《征求意見稿》未作規定。

    (四)稅目。與國際上排污稅稅目不同,我國目前是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初級階段,設立稅目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從最需要解決的地方入手,由簡單到復雜,循序漸進。我國目前環境保護稅主要是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等方面進行征稅。

    (五)稅基。即計稅依據,國際上的稅基主要有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性企業的產量以及在消費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數量等。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稅基,最明顯的作用就是促使企業減少污染排放,提高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以污染性企業的產量為稅基,企業只有減少生產,降低產量才能減輕稅負,筆者認為不利于提高企業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和資源的有效配置;以在消費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數量為稅基,對消費者能夠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目前我國采用三種稅基相結合的方式,如:(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4)應稅建筑施工噪聲按照施工單位承建的建筑面積確定;應稅工業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六)稅率。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額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超率累進稅率。稅率的制定要注意:一是要注意適中原則,要把大眾的接受程度考慮進去,要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注重公平公正;二是注意稅率的彈性,要根據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對稅率進行調整和改進,不能一成不變;三是要注意稅率的多樣化發展,因為我國地域寬廣,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的污染物也不同,所以設置稅率時要考慮到這些因素。筆者認為我國目前可以使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相結合來確定環境保護稅的稅率,征收比較方便,當然對于特別的稅目也可以使用累進稅率。

    (七)優惠政策。《征求意見稿》對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免征環保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標準50%以上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一定期限內減半征收環保稅。

    (八)其他。環境保護稅由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征收管理,與此同時,還需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環境保護稅法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對應稅污染物監測、監督和審核確認的職責,協同稅務機關做好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環境保護稅征收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計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環境保護稅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等。

    四、結語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是巨大的進步,但要保護環境僅依靠征收環境保護稅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制定好配套措施。一是要完善環境保護的征管體系,雖然目前已經制定了《征求意見稿》,但應進一步加以完善以使其具有科學性、規范性、針對性和權威性等特點;二是增強征管力量,提高征管技術,通過電視、廣播等媒介提醒人們關注環境;三是協調中央和地方,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稅收分配制度,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管轄權,解決好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問題。國家可以將環境保護稅反作用于環境,用來投資建設環保事業,造福人民大眾,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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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第8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只是在一些稅種的規定中直接或間接地含有環保因素。下面擬就環境稅立法中的主要問題談談我們的幾點思考。

        一、“環境稅”的征稅客體和法定名稱問題

        環境稅是旨在保護環境和資源的國家稅收,環境稅應該是我國整個稅種體系中一個獨立的稅種,其法律地位是與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等同的。在環境稅法定名稱的尋找上,可否作如下考慮:

        1. “環境稅”:它是以環境中的物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環境稅”的內容廣泛,可看作一個廣義的概念。它下面還可分為污染物稅、環境能源稅、環境資源稅、環境關稅等。而且,每一個名稱下面還可再分,如污染物稅可分為噪聲稅、垃圾稅、二氧化碳稅、硫稅、有毒化學品稅等。上面提及的環境資源稅,也可稱為生態環境稅。

        2.“環境污染稅”:它以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造成環境污染和公害的行為,可以確定為征稅客體。這些環境污染行為包括向環境排放廢水、廢氣、廢熱、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行為。環境污染稅的計稅依據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濃度或總量。這個名稱還可以有另外的叫法,如稱為環境保護稅,不過這是從狹義上來解釋的,它的課稅客體不包括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

        3.“環境消費稅”:以消耗某種環境資源為征稅對象,如美國對消耗臭氧的化學制品征稅等。我國現行消費稅雖然將鞭炮、焰火、汽油、摩托車和小汽車等污染環境的消費品納入課征范圍,而且對小汽車按照排氣量大小確定差別稅率,這在控制污染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對含鉛和無鉛汽油、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的車輛加以區別,降低了稅收對控制污染行為的作用。筆者提議的環境消費稅,消耗的環境資源不僅僅包括汽油,還應包括天然氣、煤、焦炭、重油、臭氧等等。具體范圍可由稅法確定。環境消費稅在環境資源的生產和消費環節征收。

        4.“環境資源稅”:它以開發、使用、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作為課稅對象。其名下有:“開采稅”、“開發稅”、“采伐稅”、“土壤保護稅”等。其納稅主體是開發、利用土地、森林、草地、水、礦產、地熱、海洋等自然資源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計稅依據由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和開發利用的程度共同確定,對不可再生、本國稀缺的自然資源可以課以重稅。以行為作為課稅對象的環境資源稅,可以冠名為生態環境補償稅,或叫生態環境稅。

        環境資源稅也可設計為以物為課稅對象,名稱包括化學燃料稅、水資源稅、礦產資源稅、森林資源稅和草原資源稅等,主要體現環境資源的使用成本或價值。

        以上陳述的幾個環境稅名稱中,“環境稅”的名稱顯然范圍過大,包羅萬象,立法中難以界定其具體內容,實踐也不好操作。“環境消費稅”以幾種消費的環境資源為課稅對象,范圍過于狹窄,對其他幾種常見的污染行為如排放污水、排放噪聲等不聞不問,也違背了環境稅的立法宗旨。“環境資源稅”只顧及自然資源的維護與利用,忽視了以稅收手段抑制排污行為的作用。而“環境污染稅”與“環境資源稅”正好相反,忽視了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筆者認為,我國環境稅立法,可以冠名為 “環境保護稅”,其具體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環境污染稅,對污染物或排污行為征稅;二是環境資源稅,對稀有資源或利用、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征稅。環境保護稅這兩部分內容,還應該包括環境稅收優惠的法律制度。鑒于我國環境稅立法仍處于醞釀階段,沒有現成的經驗可資借鑒,加之國外的情況和我國也不盡相同。因此,筆者還認為,環境稅立法可以首先采取以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的、嚴重的環境污染物、稀有資源、污染行為或生態環境破壞行為作為課稅對象,單獨立法,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行,如制定《固體廢物(垃圾)處置稅暫行條例》、《水污染稅暫行條例》、《空氣污染稅暫行條例》、《汽油稅暫行條例》、《噪聲污染稅暫行條例》以及《水土保持稅暫行條例》等等。環境保護稅法律體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上述環境稅種的單獨立法,都是環境稅法律體系完善的重要步驟。

        二、中國環境稅的立法宗旨問題

        環境稅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在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環境稅主要目的應當是為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服務。這里,稅收是手段,運用這個經濟手段控制環境污染和保護改善環境、維護人類健康是環境稅的立法宗旨。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在經濟建設中基本上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可以說,我國此時的經濟效益是以犧牲環境效益為代價的。開征環境稅雖然不是環境保護的唯一經濟手段,但它卻是一種規范的、有效的也是有力的手段,今后也應該是最重要的一種經濟手段。這種手段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明確其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而且,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重要工具和實施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還可以為環境保護事業籌集專項資金。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環境稅立法確立前述的立法宗旨是適宜的。

        三、中國環境稅法的立法原則問題

        1.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原則

        這一原則在環境稅中的體現主要有兩層含義:一、發展經濟不能犧牲環境。開征環境稅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對經濟的發展會有一定的影響,但基于保護環境的理念,我們仍然要開征環境稅,尤其是對于那些嚴重的污染行為和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更是要課以重稅,在這種情況之下,要優先考慮環境的保護。二、環境保護要考慮其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開征環境稅不能不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因此對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就要求立法者在環境稅立法中應科學的設置環境稅的納稅主體、課稅客體和稅率,運用環境稅的稅收優惠政策,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尤其是現在我國企業的稅負整體偏重,大量國有企業處于虧損狀態,在保護環境,開征環境稅的同時,要把環境稅對經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2.稅負和污染相適應的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誰污染誰納稅”,對污染嚴重的物和行為課以重稅,對污染輕微的物和行為實行較低的稅率,對污染防治實施項目的建設實行零稅率。隨著各國普遍利用環境稅來防止污染、治理環境,環境稅收收入越來越成為各國籌措環保資金的主要來源。對環境稅的具體征稅對象和課稅稅率的設計,大體是遵循稅收收入和環保資金相當的原則。在稅率上一般實行動態稅率,即根據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所需資金不斷調整具體的環境稅稅目的稅率;有些國家對具體環境稅稅目的稅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動態稅率的實行是稅負和污染相適應原則的直接體現。這一原則的重要意義還在于:假定政府征收等于邊際污染成本的稅收,那么可使污染者的邊際私人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成本,邊際私人收益等于邊際社會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會成本)內在化,使其面臨真實的社會成本和收益;最終必能抑制或減少污染量,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這一原則的實施也有利于避免企業環境稅負的畸輕畸重,實現稅收的公平目標。

        3.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所謂預防是指預防一切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造成的損害;所謂治理是指對一切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所進行的治理。環境稅的開征并不是簡單的為環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資金,其首要的作用還在于防止污染。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是稅收宏觀調控和籌集資金雙重功能的體現和運用。

        四、中國環境稅法規范的內容問題

        構建我國的環境稅法體系,設計其基本內容,首先應從完善現行的稅制結構開始,綠色稅制改革的重點應是目前與環境資源有關的資源稅和消費稅。另一方面,我國要大膽借鑒發達國家環境稅法的立法經驗,引入能源稅、水資源稅、含鉛汽油消費稅附加以及臭氧耗損物質(ods)稅,2同時考慮從排污收費到污染稅的可能改革。下面,筆者擬在前述的環境保護稅的名下,選擇幾個主要的環境稅種,就其內容作一些設想,當然,這還不能概括環境稅法體系的全部內容:

        1. 垃圾稅:是一種以抑制環境污染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體廢物)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垃圾稅稅率為定額稅率,課稅對象是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納稅人為產生垃圾的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垃圾稅可規定一個起征點。征收的垃圾稅稅金,應該相當于處置垃圾所花費的資金(與此相適應,垃圾稅也可稱為垃圾處置稅或固體廢物處置稅)。如奧地利聯邦政府從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稅。按照規定,每噸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噸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2. 含鉛汽油稅:含鉛汽油稅是一種具有行為調節功能的稅收,它是汽油消費稅中的一個稅目,應視為一種消費稅附加。其征收對象是供機動車船使用的所有標號的含鉛汽油和70#低標號汽油。納稅人是中國境內生產含鉛汽油和70#汽油的生產廠家。其稅率的確定應主要以在我國高標號汽油中占比例較大的90#汽油為依據。

        3. 污染排放稅:是指根據污染者排放物數量或能產生有污染的產品數量征收的一種稅收,也是最能直接體現環境稅本質的一種稅收。其征收依據是排放污染物的數量或能產生有污染的產品數量。納稅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產有污染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從長遠的觀點,排污收費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稅。不過,這種轉變的前提是大大簡化現行的收費標準,從以污染物排放量為征收依據轉變到以產品生產或消費數量為征收依據,或者只征收少數污染物的排放稅。污染排放稅稅率宜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稅額的確定,以足夠支付治理污染的費用為基準。

        4.企業環境稅:企業環境稅以生產或排放有毒性物質的企業為納稅人,課稅對象是有毒性物質或其排放會造成污染的物質。稅率為從量定額稅率。

        5. 水資源稅:是對水資源的開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征稅對象是對水資源的開采、使用行為以及污染水資源的行為。水資源包括地下水資源和地表水資源。我國現行的水資源費可改成水資源稅,并在現行的水資源費費率基礎上,根據各地區水資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確定差別幅度稅率。全面提高水資源稅稅率。

        上述的垃圾稅、含鉛汽油稅、污染排放稅和企業環境稅,可以歸屬于環境保護稅名下的環境污染稅,而水資源稅則歸屬于其名下的環境資源稅。

        五、環境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也包含了一些環境稅收優惠政策,不過,現行稅制中考慮環境保護因素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因此,筆者主張,環境稅收優惠政策可做如下考慮:

        首先,在關稅方面,對出口的環境保護設施、材料可采用低關稅率,以扶持該類產品的發展。對國內目前不能生產的污染治理設備、環境監測和研究儀器以及環境無害化技術等進口產品,減征進口關稅;在農業稅方面,對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維持耕地面積、植樹造林等有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農業生產活動減免農業稅;在營業稅方面,對工業企業自銷的綜合利用產品、環境保護政策性虧損的經營活動等實行減免營業稅或緩征營業稅;在消費稅方面,對清潔汽車、清潔能源以及獲得環境標志和能源效率標志的家電產品和汽車,減征消費稅;另外,對經營環境公共設施的企業,在征收營業稅、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方面給予優惠。

        其次,為鼓勵企業開發利用防止污染、節約能源等方面的設備、機器,保護環境,政府應采用加速折舊的方式來實現其環境目標。目前,我國的加速折舊制度,不僅加速折舊方式少,而且,相關規定也不明確。我國應該允許清潔能源企業、污染治理企業、環境公用事業以及環保示范工程項目加速投資折舊。

        再次,擴大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零稅率政策的適用范圍,準確界定零稅率調節稅的適用項目類型;界定朝陽產業——環境保護產業的范圍,在規定期限內對環境保護產業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對工業企業購入的環境保護設施允許扣減進項增值稅額等,也是屬于環境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

    第9篇:環境保護稅法范文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開征原則;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15-0-02

    前言

    環境保護稅可以說是一種國際性的稅收[1],對污染或破壞生態環境和生態平衡以及浪費自然資源的行為主體進行征稅是實行該項稅收政策的核心。最大化地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生態平衡和節約自然資源是該項稅收政策的宗旨。為進一步確保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順利進行,本文就該項稅收的各方面進行探討,現總結如下。

    一、環境保護稅概述

    環境保護稅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的角度來看,環境保護稅又可以說是一種綠色稅收,主要是指各國政府就與自然環境保護以及自然資源利用相關的各方面進行稅務征收的稅種。在此之中,不僅包含了具體的自然資源稅(二氧化碳稅[2]等),同時也包含了對某些特殊環境進行保護而籌集資金的稅收。從狹義的角度來看,環境保護稅則主要是指各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或個人在日常生活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而征收的一系列相關稅收。

    二、開征環境保護稅對我國的影響

    1.有利于提高征收的規范性,并同時增加環保專項資金

    大量的資金投入對環境治理以及環保措施的設置來說是必不可少需要。從我國2005年~2013年在環境污染治理這一塊的資金注入情況(詳情見下列表1)來看,明顯可以看出我國在該方面的資金投入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其中,2013年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是幾乎是2005年的4倍。

    2.有利于增強國民的環保意識,進一步減少環境污染

    從綜合的角度來看,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對進一步提高國民的環保意識有著極為重大的意義和作用。“誰污染誰納稅[3-4]”的方式一經提出和推行,就會使首當其沖污染嚴重的企業單位不再一味地以犧牲自然環境為前提來盲目追求經濟收益,迫使其不得不在生產技術上下功夫,轉變生產經營方式,以盡可能地節能減排,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力度。

    三、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幾大原則

    1.公平征收原則

    以污染程度為依據來確定環境保護稅繳納范圍和數目是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最基本原則[5]。其中,又以橫向和縱向公平征收原則為主。所謂橫向公平征收主要是指凡向自然環境排放相同量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納稅人均應當繳納相同數額的稅收費用;而縱向公平征收原則主要是指向自然環境排放不同量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應當按其污染物的實際排放量來繳納不同的稅收費用

    2.環保稅賦不宜過高原則

    從國際的角度來看,大多數國家都是在完成本國的工業化后意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時才開始逐步征收環境保護稅,而此時,各企業單位以及消費者個體都具備了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但當前,我國的工業化尚未完成,依然還處在發展的階段,并且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性較大,倘若環境保護稅的稅賦設定過高,就極有可能在增加企業單位和消費者個體經濟負擔的情況下擾亂市場價格,為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3.循序漸進原則

    環境保護稅開征的循序漸進原則實際上是由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來決定的。由于我國各地區以及城鄉經濟間的發展差距較大,導致各地區的環保監測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性,并且全面覆蓋各區域和各企業單位的環保監測網絡系統依舊尚未形成。所以,我國在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初級階段,必須全面分析當前的基本綜合國情,先從重點污染區或便于征管的區域入手,循序漸進地從真正意義上貫徹和落實環境保護稅收政策。

    四、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所面臨的問題

    1.難以與現有稅收制度結構相融合

    目前,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不僅結構十分復雜,且稅收條目眾多,這就使得如何將環境保護稅與現行稅收制度進行科學的融合成了令政府相關部門(稅收部門和環保部門[6])十分頭疼的問題。征收環境保護稅是個相當龐大的系統性工程,對各地區環境污染程度的檢測,離不開相關專業部門的配合,這就凸顯了環保部門與稅收部門互相配合的重要性。而實際上,這些相關部門在互相協作方面亦存在著不少問題,導致環境保護稅的開征無法順利進行。

    2.缺乏環境保護稅征收經驗,導致該項稅收收入難以管理

    相比國外對環境保護稅的成熟性征收監管制度,我國在該項稅收的征收管理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缺陷和不足。基金管理模式是國外在環保稅征收管理方面的常用模式。首先,由稅收征管部門對環保稅納稅人進行費用征收,而后以基金管理的模式進行后期運作,并將所獲得的收入再用于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因此,我國應在充分考慮當前綜合國情的基礎上有計劃、有規律地借鑒國外先進的環保稅稅收征管模式,最終形成一套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的環保稅稅收征管體系。

    3.環保稅稅制設計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解決

    如何確定環保稅稅率是我國在環保稅稅制設計中的一大重難點。這不僅要充分結合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到其他方面的影響因素,在該項稅的稅制設計中既不能與現有既稅制Y構脫離,并且還要設置專門的環保項目,此外還要考慮到與其它稅目的協調性和配合性。而在環保稅稅制設計的整個過程中,如怎樣更為精準地確定污染企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程度等技術性問題不在少數。

    五、對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建議

    1.借鑒國際先進的環境保護稅征收經驗

    在開征環保稅的技術和經驗方面,我國可科學地借鑒國外先進的技術經驗,去其糟粕,取其精華,以逐步建立并完善以計算機網絡為平的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系統,提高環保稅的征管效率和征管質量。與此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硬件與軟件的稅收管理制度,使所開發稅收征管軟件能夠符合實際征管的需求,盡可能地減少環保稅征管的漏洞與不足。除此之外,不斷加大對稅務人員相關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力度亦很有必要。

    2.鼓勵全民參與,共同營造良好的環保稅征收環境

    環保事業是人類一生的共同事業,保護自然環境和節約自然資源人人有責。因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應推行一系列鼓勵全民參與環保稅收的政策,呼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保護環境和節能減排的活動,以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和強化其自覺繳納環保稅的思想意識。

    3.對現行稅制結構進行適當性的調整和完善

    要想在我國現有的稅制結構中順利增設環境保護稅這一稅目,必須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環保稅稅率不宜過高;第二,環保稅征收范圍不宜過廣;第三,不宜急功近利,盲目征收。除此之外,國家相關部門還應出臺鼓勵各企業單位積極購買和使用除塵機械等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不斷激勵各企業單位在自身的環保設備投資方面形成一定的規模。另外,國家還可對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所需原料進行物質征稅,大力推廣綠色環保的有機農藥化肥,鼓勵農業進行綠色生產。

    六、結語

    總而言之,開征環境保護稅,既可保證自然資源能夠可持續利用和減輕環境污染,同時也有利于實現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對我國經濟的運行和稅收體系都會產生廣而深的影響。所以,開征環境保護稅對我國各方面的發展來說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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