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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健局、財政局:
按照鳳財發(2019)89號文件《關于開展扶貧工作中差旅費管理和報銷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的安排,我院對2017年以來扶貧工作中差旅費支出情況做了一次全面自查,現報告如下:
一、在制度建設及紀律執行方面。我院嚴格按照《鳳翔縣縣鎮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及有關財務法規規定,建立并執行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執行下鄉扶貧簽到制度,通過自查,不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扶貧差旅費等現象。
二、在支出標準執行方面。下村扶貧差旅費嚴格按《縣縣鎮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按照實際出差天數,每人每天5元標準報銷。通過自查,不存在違規擴大扶貧差旅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報銷標準情況。
三、在審批和報銷管理方面。我院嚴格按照出差審批制度要求,所有下村扶貧差旅活動都必須按規定履行事前審批;差旅費報銷時嚴格審核出差審批單、差旅費報銷單等憑證是否合規完整。通過自查,不存在報銷規定以外報銷單據。
上海差旅費管理辦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級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級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市級機關,是指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派市委和市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各市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 宿 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表)。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另行。
第十三條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見附表)。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 銷 管 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限額標準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 督 問 責
第二十六條 各市級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各預算主管部門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市財政局報告。
各市級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級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確需住宿的,應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后,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其中伙食補助費按住宿天數計算。
第三十二條 各市級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市級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各區縣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滬財行〔1996〕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差旅費報銷原則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最新海南省出差管理辦法完整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xx]31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含駐海口市以外地區的省級機關及事業單位),包括省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派機關、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以及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二)鑒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同時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含全列軟席列車)、汽車、輪船,以節約開支。
(三)副省長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從當日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以乘坐軟臥,憑據報銷。符合乘坐軟臥規定而改乘軟座的,按照軟座車票的40%給予補助。
乘坐非全列軟席列車,從當日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限于交通條件,出差人員必須中途轉車又未住宿的,乘車時間可連續計算,已住宿的,乘車時間實行分段計算。
在職因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臥鋪條件,而未買臥鋪票,已按規定優待價購買了硬座票的,按硬座整票票價的80%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或出租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九條 工作人員出差,由所在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交通費。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條 副省級人員每人每天在600元以內憑據報銷。正副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在300元以內憑據報銷。處級以下(含處級,下同)人員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內憑據報銷。處級以下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的,其單個人員可以住一個標準間,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 省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因特殊情況到非定點飯店住宿的,住宿費在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定點飯店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布。
第十二條 省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照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用于接待的飯店(食堂)開具的發票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十六條 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乘坐長途汽車或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的,可憑車(船)票每人每次加發伙食補助費30元。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連續乘車(船)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船)票每滿12小時,加發30元伙食補助費。夜間乘坐汽車、輪船已按本條規定加發伙食補助費的,不重復執行第十六條規定。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內每人每天15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和本部門、本行業的業務培訓班,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培訓)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培訓)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會議(培訓)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費用自理的,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上級部門組織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參會人員按會議統一標準交費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憑據報銷。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經組織派出掛職或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掛職或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每人每天15元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二條 經組織批準參加各類培訓班(不含學歷、學位教育及本部門本行業的業務培訓班)及到各級黨校等長期學習并集中住宿的人員,住宿費按照培訓單位收費憑據報銷。學習期間伙食費自理的,憑培訓通知回所在單位報銷伙食補助費,補助標準為:學習培訓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每人每天補助10元,學習培訓時間在1個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補助8元,寒暑假不發。培訓單位收取的培訓費中含伙食費的,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不報銷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四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工作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五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六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20xx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按有關規定,高等學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醫療衛生單位主任醫師、文化藝術單位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以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出差已經享受機關正副廳(局)級有關待遇的,繼續比照機關正副廳(局)級差旅費標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 20xx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中相當于機關正副廳(局)長的管理人員,被聘到三級和四級職員崗位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被聘到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可比照機關正副廳(局)級差旅費標準報銷。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到海口市遠郊區出差辦事,當天不能往返必須住宿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省內出差規定執行。在海口市內(含遠郊區)出差辦事當天往返的不執行本辦法。
第三十條 省級各部門駐市縣的垂直管理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按照當地規定的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交通費少于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的,按實際繞道交通費報銷。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三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省財政廳《關于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會議費以及其他開支的規定》(瓊財稅[1996]行字第640號)中關于差旅費及派出學習培訓期間伙食補助費的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差旅費報銷范圍和原則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第一條為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按照勤儉節約、從緊必需的原則,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1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派機關、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縣屬有關單位),包括駐縣城區以外的縣直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縣屬有關單位工作人員離開本地城區(不含出國出境)開展公務活動所必需的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縣屬有關單位要切實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要嚴肅財經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六條出差的交通費和住宿費開支標準。
(一)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開支標準:
(二)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科級以下(含科級)人員可乘坐城市間直達軟席列車。
第七條城市間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票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乘坐飛機。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的,其乘坐往返機場(包括出發地和目的地)的專線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可憑票報銷。
(四)凡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
第八條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出差人員實行定點住宿。出差人員應在財政部門定點或相對固定用于接待的賓館住宿,住宿費按定點賓館的收費標準憑票報銷;暫時沒有定點或相對固定用于接待的賓館的,原則上不得住宿四星級及以上星級的高檔賓館,并在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票報銷。
(二)第六條所指“其他工作人員”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或標準間住宿,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2倍憑票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三章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九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城市間交通票據或住宿費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不憑票報銷。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的補助費為:省外60元,省內其他地區40元,本市內20元。公雜費每人每天的補助標準為:省外30元,省內20元。公雜費用于補助出差人員市內交通、通信等支出。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算核報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十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伙食補助費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在第九條規定的標準內憑財政部門定點或相對固定用于接待的賓館開具的票據回所在單位據實報銷,出差人員交納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招待費支出。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補助。
第十二條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對連續乘坐火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票增加伙食補助費20元;在此基礎上連續乘車時間每滿6小時可再增加20元,依此類推。
第十三條從當日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長途汽車或輪船最低一級艙位超過6小時的,可加發伙食補助費20元。
第四章參加會議、培訓和外派的差旅費
第十四條工作人員離開本地城區參加會議、培訓(不含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培訓學習),其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憑會議、培訓通知及票據在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上限內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按本辦法規定標準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公雜費減半報銷。
第十五條凡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學習并在校食宿的,在校學習期間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標準為:省外20元,省內15元;在本地城區參加培訓學習的不予報銷交通費,離開本地城區參加培訓學習的,憑票據報銷往返交通費,并按本辦法規定報銷在途期間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赴外地支援工作、掛職鍛煉和跟班學習等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可回原單位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工作期間出差按照當地差旅費管理規定執行,由接受單位承擔差旅費。
援疆人員休假及配偶探親差旅費的報銷,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我省援疆干部有關待遇的通知》(組通〔〕53號)、《關于援疆干部配偶赴藏赴疆探親有關問題的通知》(組〔〕106號)、《關于提高我省援疆干部月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組〔〕107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在途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上述差旅費規定,由調入單位報銷。其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托運費只得報銷一次。
第十八條與工作人員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的,其差旅費和托運費按照第十七條辦理;經調入單位同意,暫不隨同調動的,以后遷移時的差旅差仍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十八條規定報銷差旅費。
第二十條由部隊轉業到縣屬有關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差旅費按照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六章駕駛員補助
第二十一條縣屬有關單位汽車駕駛員出差,按上述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勞保用品每人每年500元、固定安全獎每月50元、年終獎150元、安全里程獎每百公里3元。
第二十三條夜晚駕駛車輛從下午20點開始計算,20點至次日零點每晚10元,20點至次日8點前每晚40元,法定節假日加班每人每天補助30元。
第二十四條駕駛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罰款原則上不能報銷,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每車每年憑罰單據實報銷13次,超過13次以上的超速違章罰款及其他違章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在執行工作任務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者,從事故發生當月起6個月內不能領取固定安全獎和安全里程獎。交通事故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5%的損失(剔除保險公司賠款后)。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城市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超過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縣屬各單位應嚴格差旅費管理,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督。縣紀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還將定期聯合開展差旅費的專項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一、差旅費的管理
1、按照財務制度嚴格執行
出差前每個出差人都要填寫出差審批單,寫明出差事由和出差地點,必須部門領導簽字,返回后憑出差審批單報銷結算,對超出規定標準的費用,財務人員一律不給報銷。
2、嚴格審查報銷的票據
差旅費用的開支必須屬實。交通費、住宿費等憑票據報銷。嚴格審查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票據是否虛開、相關的財務印章是否齊全、注明的時間是否與出差時間一致,同時,還要檢查出差補助天數是否與實際出差天數相符、所走路線是否合理。杜絕各種虛報冒領現象。
3、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嚴格的審批報銷制度,凡是在差旅費報銷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者,經過核實,除收回所報銷的費用外,還要對其進行一定金額的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負責人或部門領導給予處罰;由于財務人員沒有堅持原則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應承擔連帶責任;對于審核人員因審核不嚴造成的損失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業務招待費的管理
1、在年初綜和考慮各項因素,制定單位本年度業務招待費計劃指標,指標一經確定,年度內不作調整。
2、不可預見的專項工作超支的業務招待費,由經辦部門出具專項報告,交單位領導會議審核簽字列支。
3、建立嚴格的招待費公示制度,形成透明的消費機制。
4業務招待費用發生后,馬上填寫“業務招待費報銷單”,并在上面注明接待理由、接待對象、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等,使各項費用支出情況一目了然。沒有填寫經過簽字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的招待費,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三、會議費的管理
1、嚴格控制會議費。各單位以上一年實際會議費開支為基數,制定本年度會議費指標,原則上要低于上一年總額。
2嚴格會議費報銷手續,防止各種假發票報賬和作假賬。
一、嚴格及時報賬制。
(1)對于發生的財務支出事項,應及時報銷。當月發生事項,原則上當月開票,當月提交財務報銷,最遲次月15日前開票,提交財務報銷。對無特殊原因超時開票、超時提交財務報銷,一律不再予以報銷。
(2)如因特殊情況超時開票或超時提交財務報銷,需提交情況說明,中心各部室、各管理部經中心分管領導同意后予以報銷;分中心經分中心主管領導同意后予以報銷。
二、嚴格管理部報賬員制度。
各管理部在本部門人員中確定一名報賬員,負責收集整理辦公用品、差旅費等各項開支的報賬單據,報賬單據由各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后由報賬員到中心財務部統一報賬。
三、嚴格財務列支真實性
報銷人對提交報銷票據等附件材料真實性承擔責任,確保報銷事項真實、無違反財務管理規定情況發生。
四、嚴格先審批后列支。
中心各部室、分中心、各管理部應嚴格落實先審批后列支的審批流程。
(一)申購辦公用品。
(1)中心各部室需要申購辦公用品、維修、打印、宣傳品制作時,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制《辦公用品采購申報審批表》送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2)各管理部需要申購辦公用品、維修、打印、宣傳品制作時,由報賬員填制《辦公用品采購申報審批表》,各管理部負責人審批后送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后報中心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3)分中心需要申購辦公用品、維修、打印、宣傳品制作時,由分中心財務填制《辦公用品采購申報審批表》并審核后送分中心領導審批,分中心領導同意后由分中心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費用報銷時需向財務提供辦公用品申請單、發票和貨品清單,財務嚴格按照海西州財政部門采購流程和《海西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費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列支、報銷。
(二)差旅費報銷。
(1)中心各部室職工因公出差的。由本人填制《出差審批表》,財務部審核后由本人報中心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2)各管理部職工因公出差的。由本人填制《出差審批表》,由管理部報賬員審核后報管理部負責人審批。各管理部負責人審批后送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后由本人或報賬員報中心分管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財務部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3)分中心職工因公出差的。由本人填制《出差審批表》,由分中心財務審核后報分中心領導審批,分中心領導同意后由分中心財務統一報銷相關費用。
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
為了保證正常的業務開展和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據財政部(1996)2號文件《印發(關于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請遵照執行。
一、 出差人員的交通費和住宿開支標準
1、 乘座車、船、飛機和住宿等級標準:(見下表)
項目
等級標準
職務
火 車
輪
船
飛
機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標準
(天/元)
下 正、副局級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當級別人員和教授級高級職稱人員。
軟
臥
二
等
艙
公
務
艙
按實報銷
300
正、副處長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當級別人員和高級職稱人員。
軟
臥
二
等
艙
普
通
艙
按實報銷[z1]
200
其余人員
硬
臥
三等艙
按實報銷
100
規范業務招待費用的財務核算以降低稅務風險
劉大明
(南京高精傳動設備制造集團有限公司 江蘇南京211122)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受到限制,與其他一些允許據實扣除的費用明顯不同,而現實中這些費用與業務招待費之間的界限并不明顯,本文擬就業務招待費與其他容易混淆的相關費用做一些研究,以幫助企業規范業務招待費的會計核算,降低稅務風險,拓展節稅空間。
1、 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
新企業所得稅法并沒有對會議費做出專門的規定,只是在已經失效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提到“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按照一般的理解和目前的實踐,符合條件的會議費一般都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發生的會議費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企業內部各種會議,如總經理辦公會、各部門的例會以及各種日常的會議,這些會大多在企業內部開,費用也不大,但也有例外,如股東會、董事會、年度總結表彰會等等,往往在外面開,在一些業績比較好的公司,在年會的時候甚至于還會請一些演出團體、明星助興,這些在外部開的會議費用金額較大。另一類的會議費主要是針對外部的,有很多種:(1)汽車企業、醫藥企業都會定期舉辦一些針對商/分銷商或者醫院、醫生的會議,如研討會、年會等等,這些會議主旨是為了鞏固和開拓銷售渠道,其本質與業務招待費并無兩樣;(2)企業參加各種專業的展銷會,如汽車企業參加的汽車展銷會,一般企業可能參加的政府或專業會展機構舉辦的經貿會議,如廣交會、金秋懇談會等等。(3)與人力資源培訓有關各種會議,如業務人員參加的專業技能培訓會議、財務人員參加的稅務研討會等等(此類會議費用一般在職工培訓費中列支,這里不做討論)。(4)公司高管與戰略客戶就重大合同在酒店或賓館舉行長時間的磋商或洽談所產生的會議費用。
很多酒店、賓館在提供一般的餐飲、娛樂服務的同時,都可以提供會議接待服務并開具會議費發票,這也在客觀上增加了區分會議費與業務招待費用難度。
以上種種,雖都可以稱為會議費,但實際上性質不同。1、內部各種會議,無論是否在公司外面開,應該歸集于因辦公產生的會議費或者職工福利費,與業務招待費區別明顯。2、外部會議費,除應記入培訓費的外,其他幾種,除形式不太一樣外,與一般的業務招待費都很難區分,尤其是情況(4)其實就是業務招待費,只不過取得會議費發票而已。但是對于一些特殊企業,如醫藥企業,由于行業的特殊性,將這種“年會”記入業務招待費在實踐中可能很難被接受。
鑒于稅法并沒有對會議費做出準確定義,涉及外部會議費時,企業應加強核算,對會議的目的、費用標準等應能解釋合理,支持充分,尤其是需要清楚說明這些費用與公司一般業務招待費在核算上的不同之處。
2、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
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有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在于禮品支出。有人認為企業對外贈送只要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就可以認為是一種對企業形象的宣傳,則應記入業務宣傳費,不應記入業務招待費。因為業務宣傳費受到的限制比業務招待費少,企業會有將禮品記入業務宣傳費的趨勢,這種觀點在實踐中會很難操作,因為企業標志不僅可以印在禮品上,也可以印在禮品盒、包裝物上,甚至于可以印一些企業標志貼簽,用的時候貼在禮品上就可以了。所以,印有企業標志作為區分禮品是屬于業務招待費還是業務宣傳費顯然不太合適。
參考財稅[2011]50號的規定,如果將業務宣傳費中的禮品支出確定為“企業在業務宣傳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或者企業贈送禮品”,而將向特定的業務單位或人員贈送禮品納入業務招待費范圍顯然更加合理。
3、業務招待費與傭金。
業務招待費與傭金相對比較容易區別。根據財稅〔2009〕29號,“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傭金稅前扣除是有嚴格要求的,除了要有合同等外,在支付方式和所取得的入賬憑證方面也有要求。但在實踐中,有些傭金的支付不一定能夠符合上述條件,只能從對方取得各種餐飲、娛樂發票等,對于這些不符合條件的傭金,企業往往直接將其列入業務招待費,按照業務招待費的稅務規定進行調整。鑒于這些傭金與業務招待費用的確很難區分,建議企業加強文檔的管理以支持業務招待費的報銷處理。
4、業務招待費與職工差旅費:
業務招待費中與職工差旅費有可能產生混淆的地方在于企業因業務招待產生的差旅費用與企業職工自身的差旅費用有時很難厘清。(1)為客戶報銷旅游費用屬于一種常見的業務招待方式,但這部分費用有時會以交通、住宿、餐飲費用形式出現,而不僅僅是旅游發票,此時如何區分業務招待費與職工差旅費就顯得很重要。(2)以工業企業為例,有時因為各種原因如客戶要來本企業進行資質考察、供應商來本企業進行操作指導、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需去外地取證等等產生一些合理的交通、住宿、餐飲費用,企業往往需要承擔這部分費用,這些費用是否屬于業務招待費范圍本身有可能存在一些爭議。(3)正常的職工差旅費用也可能會因為所附憑據問題產生歧義,如公司高管去國外進行商務考察、商務談判或簽訂商業合同,有時出于成本考慮會請國內旅行社安排整個行程,此時所取得的旅行社發票就很有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為是業務招待費。
理論上,職工差旅費用必須是本企業的員工因公出差,而且還要符合本單位的差旅費報銷的規定,而業務招待費發生則主要應為非本單位員工,很容易區分,但在實踐中因為支持資料的不完整導致爭議的情況時有發生。可見,在區分業務招待費用和職工差旅費時,文檔的支持非常重要,公司應能夠提供足夠支持的資料來證明自身賬務處理的合理性。
區分這兩種費用的主要依據是報銷對象是屬于公司內部還是外部客戶,以及公司的制度、事后的文檔支持。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經營中很常見的費用,涉及客戶、企業以及個人的利益,同時也是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之一。深刻理解相關財務及稅務法規的規定,完善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招待費的支持憑據,不僅可以有效地降低稅務風險,而且可以將一些本不屬于業務招待費的費用剔除出來,降低稅收負擔,拓展節稅空間。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崗位職務
出差工資
住宿費
交通費
生活補助
電話補助
出差補貼
1
總經理
出勤工資
據實
據實
據實
——
100元/天
2
辦公人員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領隊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隊員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5
25元/天
說明: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隨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采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須征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后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注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并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后,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后,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采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 )
采購需要一人采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并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并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后、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征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征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注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總經理同意后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戶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戶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