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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作為本科生在校期間最后一個綜合性的實踐教學環節,學時最長,學分最大,在本科教學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衡量和檢驗本科專業教學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畢業論文教學環節,可以有效加強和鞏固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實驗技能和綜合素質,使學生在文獻查閱、實驗動手能力、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創新能力等各方面都得到綜合的訓練,同時還可以有效培養學生嚴肅認真、嚴謹科學的研究和工作作風。因此,畢業論文也被稱為學生從學校走向社會的“橋梁”。[1]
應用化學作為一門介于理科和工科之間的應用型的學科,在國內多所高校均有開設,并且本科階段各學校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決定授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石河子大學應用化學專業于2002年開始本科招生,授予工學學士,其目標是培養應用型的技術人才。本科畢業論文作為實現該目標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我校一直非常重視。通常,畢業論文教學環節包括四個方面,論文選題、論文研究、論文評閱和論文答辯,四個環節互為條件、互相促進,只有做好每一個環節,才能產生高質量的優秀論文。但在畢業論文實際開展過程中,還較大程度存在學生認識不到位和教師指導不到位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學生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為了有效克服上述問題,關鍵是要做好畢業論文的各環節的管理,筆者結合本校的畢業論文管理辦法及自身在畢業論文教學過程中的體會,就如何強化應用化學專業畢業論文各環節管理提出個人觀點。
一、畢業論文前的準備工作
1.科學上的繼承和借鑒、交流和綜合,主要通過文獻檢索來實現。有效地查閱科技文獻,可以減少重復勞動,避免走彎路,吸取別人的經驗教訓。[2] 但實際情況表明,本科生在文獻查閱方面的能力是非常欠缺的,僅局限在百度、Google等基本的搜索引擎,而對于專業知識、文獻的檢索知之甚少;同時缺乏對專業外文文獻的閱讀能力。針對這種問題,我們在第六學期開設了《專業英語》和在第七學期開設了《信息檢索與利用》兩門課程。其中,《專業英語》課程,重點講授常見的有機化合物、無機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等的命名,外文科技文獻的組成及書寫規則,外文科技文獻的閱讀技巧等。而《信息檢索與利用》課程,則講授文獻檢索的傳統方法、光盤數據庫和網絡數據庫的檢索,重點講授網絡數據庫的查詢及使用,如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庫、SciFinder Scholar,Web of Science等。通過這些課程的開設,提高了學生對專業英語文獻的閱讀能力和文獻檢索能力,從而使得學生在本科論文的文獻查閱、方案設計、論文撰寫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積極的幫助。
2.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要使學生能夠全身心的投入本科論文,興趣和熱情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為了使學生找到自己感興趣的老師和做感興趣的課題,我們會在學生選擇指導教師之前召開本科論文動員大會,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詳細介紹我院能帶本科論文老師的具體研究方向和研究課題。這樣學生可以根據指導老師的研究方向和課題,按自己的興趣自行選擇論文指導教師,確定自己論文的研究內容。同時我們打破了教學系的壁壘,允許學生在全院不同教學系中自由選擇指導教師。從近幾年的實際結果來看,這種舉措是值得肯定的,學生反應較好,論文質量也有明顯提高。
3.指導教師在學生畢業論文的過程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對畢業論文重要性的認識程度直接影響著畢業論文質量的高低,因此,對于指導教師的選拔顯得尤為重要。一直以來,我院的本科畢業論文指導老師均來自教學科研一線,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較高的學術水平,實驗員一般不擔任指導教師。為了保證指導教師有足夠的時間來指導學生開展本科畢業論文工作,學院明確規定了老師所指導學生數不超過8人。同時,為了保證論文的順利實施,科研項目多、研究生多的教師可多帶些,而科研經費較少的老師所帶的學生則相應減少。另一方面,為了增強指導教師的責任意識,我院把指導畢業論文的能力和質量作為評價教師的重要指標之一,對畢業論文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指導教師予以表彰,對優秀的畢業論文給予資金支持,并發放一定的畢業論文指導績效津貼。
二、畢業論文中的過程管理工作
過程管理強調的是全程的整體把握以及對過程關鍵點的監督,其宗旨是“抓大放小、靈活彈性”。[3] 加強對畢業論文的過程管理工作,使畢業論文制度化和規范化,可有效提高畢業論文的質量。首先,在畢業論文的組織管理方面,我院成立了以教學副院長為首的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教科辦、學辦、各系協調配合、組織實施。其次,對畢業論文的重點環節,如論文選題、開題、中期檢查、答辯等,學院加強監督和督導,確保開題論證到位、教師指導到位、研究過程到位、質量控制到位。以檢查促效果,以指導出成績,以考核出成效。在約束學生對畢業論文時間投入和精力投入的同時,督查指導教師的時間和精力的投入,確保老師認真指導,學生認真完成畢業論文。[4] 同時在各個環節,學校也會組織督導抽查、督促和指導。再次,學院統一印制論文實驗記錄本,規范開題報告、最終論文等文件的格式,做到論文的統一和規范化。學院還在院內統一協調學生實驗儀器、實驗場所,以及院內大型表征儀器的使用等,為本科論文的順利開展提供條件保障和技術支持。
三、畢業論文后的評價工作
畢業論文是學生離校前的最后一次總結性的、綜合性的、獨立完成的作業,歷時一個學期的辛苦努力,最終的成績不管對學生還是老師都非常看重的。因此,科學化和規范化的成績評定體系非常重要。我院的學生論文成績一般是按照導師給出的成績、評閱人成績和答辯成績按40%、20%和40%的權重確定最終成績。在各部分的成績評定時,均給出相應的評定依據和評定標準,盡量保證成績的公平和公正。另外,為了保證論文的嚴肅性,杜絕教師個人及相互之間的感情因素,學院還確立了專家復審制度,對于評定為不及格和校級優秀論文進行100%復審,而對于其他的則采取抽查的方式統一進行復審,以規范論文的質量及成績評定。對于與評定級別不符的論文通過專家組的復審,進行成績的更改,通報相關指導教師和學生,并作出相應的處罰等。
四、 結語
畢業論文是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一個核心指標。在畢業論文期間,學校、學院應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教師和學生在思想上充分重視,加強對畢業論文各環節的嚴格管理和監控,這樣才能提高畢業論文的質量,達到畢業論文實踐教學環節實施的最終目的。
不知道是用化學家還是化學教育家來形容戴先生更加貼切,作為中國配位化學的奠基人,他在學生時代的博士論文《氧化鋁水溶膠的研究》就受到學術界的矚目,世界各國對膠體和配合物的研究著述中多次直接引用這篇文章的研究結果。而我更愿意稱他為化學教育家,因為他一直倡導的啟發式教學思想至今仍是基礎教育乃至高等教育實踐中重要的理論依據。
1919年9月,戴安邦先生考入金陵大學農科預科班,但到第二年的下學期,就因經濟困境導致學業幾乎難以為繼。幸好南京成美中學要聘請一位物理及化學教員,由于先生學習成績優異,有師長介紹他到成美中學兼課,半工半讀的經歷讓他的大學學業得以繼續。后來由于農科田間實習時間與兼課經歷時有沖突,所以先生在兩年預科畢業時轉入化學科。在成美中學教課的過程中,戴安邦嘗試采用多種教學方式,尤其重視直觀教學,他經常從大學實驗室中借用各種教學儀器為學生做演示實驗,所以他的課非常受學生歡迎。而他倡導的課堂模式也得到了學校領導的贊賞與支持,不久成美中學專門撥出經費購置物理化學教學儀器,成為當時具有專門的理化教學設備的極少數中學之一。
1931年,戴安邦獲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位,他謝絕了美國多家科研機構的邀請,回國擔任金陵大學化學科副教授。1932年8月戴安邦與王箴、曾昭掄等化學界先驅一起發起創建了中國化學會,1934年在中國化學會《化學》雜志創刊號中他親筆題寫發刊詞呼吁:“吾國之貧弱已臻極點。富國之策,雖不止一端,要在開辟天然富源,促進生產建設,發達國防工業,而待舉百端,皆須化學家之努力。”而他本人,正是身體力行這種精神,為普及化學教育、提倡化學研究和推廣化學應用做出了杰出貢獻。早在期間,戴先生隨金陵大學西遷成都,他就接受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的委托,研制堿式碳酸銅。當時四川北部山區農田小麥遭受黑穗病毒害嚴重,堿式碳酸銅為防治該病害的特效藥劑。化學研究所即研究成功從廢舊銅材料制得高純度的堿式碳酸銅細粉并以實驗室規模進行生產,交省農業改進所發售給農民,川北嚴重的小麥黑穗病得以制止。
建國以后,戴先生繼續任教于金陵大學和院系調整后的南京大學,長期擔任南京大學化學系主任、南京大學配位化學研究所所長。然而他始終立足于教學第一線,致力于培養化學研究人才和更優秀的化學教育人才。他認為:“只傳授化學知識和技術的化學教育是片面的,全面的化學教學要求既傳授化學知識和技術,更訓練科學方法和思維,還培養科學精神和品德。學生在化學實驗室中是學習的主體,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實驗,訓練由實驗解決化學問題,使各項智力因素皆得以發展,故化學實驗是實施全面化學教育的一種最有效的教學形式。”
在戴先生看來,一個好的教師,必須掌握優良的教學方法,不懂得教學方法,是不可能教好書的。也就是說,教育的目的不是傳授給學生多少知識,而是通過教師的教學讓學生自己掌握學習的方法——即“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因此,教學方法對于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都顯得非常重要。教學方法的類型很多,不同學科的教學有不同的方法,而同一個學科的同模塊、不同內容,教學方法顯然也不盡相同。戴先生認為:嫻熟地了解和掌握各種教學方法以及它們各自的特點、優缺點,恰當地選擇有利于教學活動開展和取得良好教學效果的教學方法,應該成為教師必須掌握的基本教育素質。
在幾十年的教學生涯中,戴先生用自己的教育實踐為后輩做出了表率。他選擇教學方法的標準就是以能夠讓學生學會發現真理為準繩。用現代教學論的觀點來看,戴先生的思想恰恰契合了現代教學論選擇教學法的標準。有專家曾經這樣概括戴先生教育思想中對于教學法選擇的標準——第一,教師要根據教學目標選擇教學方法。現代教學論認為教學任務有三個:傳授科學基礎知識和技能、發展學生智力和體力、培養優良品德。教師對教學方法的選擇都需要與這些目標相稱。第二,教師要根據學生的特征選擇教學方法。要依據學生的心理特征和知識基礎特征選擇教學方法。只有根據學生已掌握的知識及其構成方式用不同方法進行教學,才能獲得良好效果。第三,教師要根據各門學科的特點選擇教學方法。方法乃是內容的運動形式。藝術性強的學科知識與理論性強的學科知識的教學方法完全不同,這是因為通向這些知識的心理過程不同。第四,教師要根據自身特點選擇教學方法。每位教師都有自身的優缺點,有著自己的個性特點,這就要教師在教學實踐中選擇那些與自己個性特點相適應,且運用起來比較得心應手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
先生治學之嚴謹有時近乎苛刻——他指導的一位博士生曾經回憶:在一次全國性的學術會議中,戴先生的助手陳榮三教授代表南大配位化學研究所做學術報告,陳老師講完后,戴先生馬上嚴肅起來:“你父親當年和我在金陵大學同學時,英文比我強多了。你的英文發音怎么這么不準呢?”“我大學念了兩年就上山打游擊去了”,陳老師剛委屈地申辯了一句,就被戴先生打斷了:“不管什么理由,你是教授,要給學生作出表率。”戴先生走了以后,陳老師朝我們苦笑道:“戴先生就是這樣,一點不留情面。”而在這位博士生的畢業論文答辯過程中,正是戴先生自己提出了一個問題,“在導致硅肺的硅氧晶體中,絕大多數是二氧化硅,但也有三氧化二硅。這三氧化二硅中的硅是幾價的?”一個看似淺顯卻非常罕見的化學概念問題讓自己的學生面紅耳赤、瞠目結舌,而戴先生又在所有與會師生面前親自回答了這個問題。看到這里,有人也許會說戴先生不近人情,而在他的學生、故交的回憶中,先生又是平易近人、充滿親和力的——無論學科布局、科研選題、人才培養和經費使用,他從來都在獎掖后進方面不遺余力,學生與他的合著,他的名字從來署在后面;科研成果評獎,他重責任而輕名利,一次國家級項目評獎,他要求以集體名義申報,而主管機構不允許,最后提報他作為帶頭人獲獎,結果出來之后,先生臉色不豫,手書“有掠他人之美嫌疑”,先生之淡泊可見一斑。
筆者就學于煙臺師范學院(今魯東大學)化學系時,曾聽王鳳閣老師講述過戴先生逸聞數件。王老師上世紀80年代曾于南大研究生班就讀,當時班內多為南方學子,北方學子僅寥寥數人。時年八旬有余的戴先生已經不再任課,但仍非常關注化學系的教學工作,一日喚住王老師突然發問:“‘山師’不是也有一個類似的研究生班么?你不到那里去讀,大老遠的跑這里干什么?”王老師訥訥不敢言語。戴先生雙目一張,似有怒意,然后隨口問了幾個專業問題,王老師對答流利,戴先生遂面色稍和。又一日,戴先生親臨實驗室,見王老師正在完成某項化學實驗,流程簡潔、效果明顯,過后親手清洗實驗儀器,神情專注、操作熟練,先生面有嘉許之意。又一日。系領導指派王老師加入某課題組,甚為眾人艷羨,后來聽領導閑談,王老師乃戴先生欽點——“研究生班那個山東小子不錯,可以讓他干點事情!”
又言先生極重學生基本實驗技能,先生在任時,明令化學儀器清洗必須學子親力為之,不管本科生、碩士生還是博士生。一日,幾位新入學學子做完某有機實驗,膏體沾污儀器,甚難清洗,而導師規定必須收拾完殘局方能離開。眾生怨聲載道,忽有一白發老人昂然而入,持試管刷、倒清洗劑,手法之嫻熟令人嘆為觀止,眾人目眩神搖之際,儀器已清潔如新,“形成均勻水膜,既不成股流下,也不聚成水滴。”老人拂袖而去,言道:“連儀器都不愿清洗的化學系學生,肯定當不成第一流的化學家,甚至干不好化學教師!”眾生面面相覷,后來乃知,訓斥者,乃化學系前主任也。其時吾等雖然年幼,王老師講述時神情陶然,吾等也心內耿耿,頗有“小沙彌初見少林掃地僧之感”。
人大勞動人事學院勞動經濟學專業2018申請審核博士招生簡章
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招生
“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制說明
為了進一步創新博士生優秀人才選拔辦法,我校2018年在哲學院、法學院、商學院、新聞學院、信息學院、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理學院化學系、勞動人事學院的勞動經濟學專業、統計學院、數學科學研究院、理學院物理系、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統計與大數據研究院開展博士生招考制度的“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制的改革工作。
報考上述學院和專業的所有博士生考生(含碩博連讀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均采取“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的模式進行選拔。考生通過網上報名,按照學院要求提交材料,由學院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集體審核評議,通過審核的考生方可進入復試(綜合考試)階段,復試內容包含外語水平、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三方面。
報考上述學院的考生均須按《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要求,完成報名、復試、體檢、錄取等相關工作程序。詳情請參見《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及附件中各學院的工作方案,各學院“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由相應學院負責解釋。
特此說明。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招考制度“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制改革方案》,外國語學院自2017年起,博士生招考試行“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制選拔模式。為保證2018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提高生源質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招考制度“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制改革方案》,勞動人事學院勞動經濟學博士點自2016年起,博士生招考試行“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制選拔模式。為保證2018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提高生源質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終貫徹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觀評價、公開透明的原則,招生過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選拔模式
所有報考我院勞動經濟學專業的考生均采取“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的模式進行選拔,即考生申請并報名后,由學院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集體審核評議,通過審核的考生方可進入復試階段,復試階段將進行綜合考試,內容包含外語水平、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三方面。
三、組織管理
成立勞動經濟學專業博士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專業“申請-審核-復試(綜合考試)”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辦法的制定、報名材料的集體審核評議和篩選及整體組織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網上報名。
報考我院勞動經濟學專業的普通招考和碩博連讀的考生均須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網上報名系統中提交報名信息、網上支付報名費、進行網上確認。報考條件、報考類別、報名時間、確認信息時間請參見《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2、提交申請材料
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須于2018年3月15日前提交,過期不再接收。
申請材料包括:
(1)紙質材料(共計11項,提交至求是樓348室)
a.博士研究生報名登記表(包括封面和封底);
b.證明外語能力的外語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c.本科、碩士階段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注:需要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培養辦或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公章);
d.學位證書復印件(雙證碩士必須提交碩士學歷證書復印件,應屆碩士生須在入學報到后補交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e.兩名與報考學科有關的教授或相當職稱(正高職)的專家推薦書。(專家推薦書空白模板請于網上報名并網上交費后,從網報系統中下載。專家推薦書必須用信封密封,并由推薦專家在封口處簽名。未密封、未簽名的專家推薦書,一律無效。);
f.學術簡歷:學習和工作經歷、經驗、能力、特別成就等,不超過1500字;
g.研究計劃:攻讀博士生學習期間研究構想,不少于4000字;
h.科研成果復印件:包括已經發表的論文、未發表的工作論文或學位論文,不超過3件。(往屆生須提供碩士畢業論文,應屆生須提交碩士畢業論文的研究設計);
i.其他表明考生綜合能力的學習證書或獲獎證書復印件。
j.身份證或學生證(應屆生)。
(2)電子版材料(發送至slhradmit@ruc.edu.cn )
a.上述11項報名材料的電子版或掃描件
b.《勞動經濟學考試情況匯總表》(請見附件)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請材料如有不真實的,取消復試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3、資格審查
由勞動經濟學專業招生材料審核評議小組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評分,綜合考察申請人以往學習情況、英語水平、科研水平、創新能力、學術潛力、學術興趣等方面,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4、復試考核
(1)復試名單將于4月中旬在我院網站上公布。
(2)復試時間一般為4月中旬
(3)復試內容與形式:復試內容為外語水平(100分)、專業水平(100分)和綜合素質(100分),采用筆試和面試兩種考核形式,先筆試,后面試。筆試與面試成績加總,為考生總成績。
筆試為閉卷考核,總分150分,其中專業外語50分、專業水平100分(含專業知識、研究設計、研究方法等)。
面試考核總分150分,其中外語聽力及口語50分、綜合素質部分(含學術基礎、知識結構、科研能力等)100分。
(4)跨學科及同等學力加試
跨一級學科(含專業學位)報考須加試(筆試)兩門業務課(政治經濟學和勞動經濟學),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筆試)兩門業務課(政治經濟學和勞動經濟學)及一門政治理論課,詳情請參見《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及《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成績不計入加權成績。
5、確定錄取
本專業將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管理辦法》開展錄取工作。根據加權成績等綜合因素,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的名單,在校研招網予以公示。
五、聯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 聯系人:周老師
郵編:100872 電話:010-62515531
生為化學
彭天右,1 969年生于湖北省麻城市,長期以來從事無機化學和材料化學的研究及教學工作,年紀尚青卻成績斐然。
“江城多山,珞珈獨秀,山上有黌,武漢大學。”武漢大學是他的母校,在這個被譽為“中國最美麗的大學”里,彭天右停留最多的地方不是花香流溢的櫻花大道,不是風光旖旎的東湖之畔,而是對于常人來說有些枯燥的化學實驗室。學習,實驗對他來說,發于樂趣,興于責任。春華秋實1 998年6月,他博士畢業后留校任職,2004年破格晉升教授。對知識瀚海的探索讓他甘之若飴,從不止步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在京都大學做博士后研究,其間兼任日本基礎化學研究所外國人特別研究員:2003年3月訪問美國羅切斯特大學和新澤西州立大學;2004年7月和2005年10月應邀訪問京都大學福井謙一研究中心和香港浸會大學化學系2007年7月訪問新加坡國立大學和南洋理工大學;2008年11月訪問美國wisconsln--Madison大學和DeIaware大學。
無論走到哪里,他從未離開心愛的科研事業。在小小的實驗室里,他苦煉神功,用“天眼”識別著自然界的萬千物質,為祖國無機化學的發展燃燒著自己的青春與活力。工作幾年,他曾先后主持國家“863"‘計劃專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基金、留學回國人員基金,湖北省杰出人才基金,納米重大專項、重點科技計劃和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
追探納米前沿
納米技術近幾年來得到了飛速的發展。緊扣化學發展時代脈搏的彭天右,主要從事金屬氧化物、硫化物及其復合納米材料的合成及其光電轉換、光催化性能研究工作。在組成,晶形、形貌、多孔性、空間結構的調控及其光電功能性研究方面積累了一些重要的經驗。在納米復合光催化材料的制備及其可見光分解水制氫、光催化降解有機污染物以及染料敏化太陽能電池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的研究進展。
他在國際上較早制備了微米/納米Al203、Ti02、NlO,Si02管,CdS納米管,竹結狀Ti02納米管以及分級有序T10:管中管結構等。在納米材料的組成,形貌、多7L性、空間結構、能帶調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從調節能帶寬度和紅移匹配入手+探索能可見光響應的復合光催化材料。經過不同的摻雜(包括有機/無機金屬元素及稀土元素)以及不同能帶半導體材料的復合,獲得了不同的能隙、p/n特性的納米介孔半導體復合氧化物。首次合成的介7LTi02(m-Ti02)納米粉體具有較高的比表面積和高度晶化的介孔壁等結構特點。該類材料由于其獨特的微觀結構而表現出優異的光催化活性,對m-Ti02的微觀結構與光催化制氫效率的相關性也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結果表明:m--Ti02納米粉體在甲醇為犧牲試劑,紫外光照下的光催化產氫效率高達9,1mmoI/g h,高于商品催化劑(德國P25)的光催化產氫效率。使用m--Ti02制作的染料敏化太陽能電池的效率在光強為42mW/cm2時達到了10 1 2%,比使用P25粉體時提高了3 79%,這主要是因為m-Ti02納米粉體制備膜電極的表面態的影響較小,且染料分子的負載量較大。
在“敏化劑設計,合成及其敏化納米Ti02產氫性能”研究中,彭天右首次提出采用雙核釕聯吡啶為染料,利用其天線效應提高對可見光的吸收和光電子注入效率的新思路。與單核配合物相比,雙核釘聯吡啶敏化m-Tioz的產氫效率提高了3―5倍。他還提出了通過建立基態染料分子在半導體表面的化學鍵合和氧化態染料分子的離解之間的動態平衡,可實現電子的有效注入和通過氧化態染料分子的及時解離來阻塞電子回傳通道,從而有效地提高染料敏化半導體體系的光催化產氫效率及其長效穩定性的新觀點。
在“系光催化材料的可見光催化活性”研究中,他采用沉淀法制備的單斜BiV04納米粒子為單晶顆粒,光譜帶邊值為520nm,其可見光催化活性較高。研究發現,Ag團簇的負載有利于釋氧,但AgN03/BiV04再生困難。因此,彭天右提出采用鐵鹽代替銀鹽做犧牲試劑,具有更好的實際應用前景的新觀點。此外,他還首次發現利用CTAB做模板劑時,通過調節水熱溫度可選擇性地合成微球狀或片層狀BiV04,并可調節其晶相組成。
在“碳基一半導體氧化物復合材料系列的制備及其產氫性能”研究方面,他較早采用水熱法原位合成了碳基(c60、SWNT,MWNT、石墨等) 半導體氧化物(ZnO、Ti02等)納米復合材料。其中,C60/Ti02、MWNT/Ti02、C60/T102在400nm--800nm范圍內有明顯的吸收,并表現出明顯的可見光催化制氫活性。隨著復合比例的提高,產氫效率逐漸提高,但比例過高反而會導致產氫效率的降低。在全光譜條件下,納米復合光催化劑均表現出了優于純Ti02的產氫性能。該類復合材料突破了半導體氧化物只吸收紫外光而有機光敏劑的光降解和不穩定等難題,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較高的可見光催化產氫效率,是一類新型的具有光明前途的可見光驅動催化劑。
在光電極及其集成器件的制備及其光電化學性能調控方面,彭教授也開展了一些研究。以自制的光催化材料為主要研究對象,采用刮涂和絲網印刷技術制備光電極膜或其多層復合膜器件。利用電化學測定,以及將制備膜電極與Pt化對電極組成染料敏化納米晶太陽能電池(DSSCs)測定其光電流一光電壓(1 V)曲線等手段,對膜電極的電子傳輸效率、光生載流子的界面復合、電子界面傳輸效率、光電子壽命、電化學和光電化學行為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獲得了一些膜電極制備及其光電轉換效能方面的具有指導意義的規律與結論。
另外,彭天右還在湖北省重點和重大科技計劃(納米專項)的資助下,開展了納米氧化物粉體的軟化學合成及其產業化研究。采用獨特而價廉的異相共沸蒸餾技術,有效地解決了制備過程中的粒子不正常長大,防止了納米粉體在煅燒過程中硬團聚體的形成這一氧化鋁制備過程中所普遍存在的難題。提出的高純氧化鋁納米粉體的軟化學制備技術,可縮短工期,降低能耗。通過優選添加劑,調控合成工藝控制晶核的形成和粒子的生長,根據不同需求,調節合成條件生產不同形態的粒體(如球形、準球形、片狀,棒狀及多孔型等)。粒徑在5nm~5 u m之間局部可調,產品純度達到99.95%以
上,粒度分布均勻且分布窄的高純氧化鋁超細粉體。該納米氧化鋁產品可替代進口,經有關企業使用測試證明其制備的納米氧化鋁具有較好的壓制和燒結性能。上述相關研究成果通過湖北省科技廳組織的專家鑒定,鑒定結論為:該項研究成果屬國內首創,整體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此外,以軟化學方法廉價制備的介孔v Al z03具有高比表面積(600℃熱處理后400m2/g)、高熱穩定性(在1000℃下仍然為Y相,120m 2/g),可望在催化劑、汽車尾氣三效催化轉化中獲得應用。銳鈦礦Tioz通常在600~C就開始向金紅石轉化。為了利用銳鈦礦的光催化,殺菌能力,需將其固化在玻璃或陶瓷表面,但其處理溫度一般在800℃以上,因此要求在高溫下穩定且保持銳鈦礦相的Ti02。然而,以表面活性劑模板法制備的多孔Tio2通常為無活性的無定形結構,在其晶化過程中會導致孔結構的塌陷。為此,彭天右及其課題組較早制備了具有高熱穩定性、高比表面積、高度晶化的銳鈦礦孔壁的介孔材料。其在光催化降解污染物、光解水制氫和太陽能光電化學電池等方面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也許這一個個簡單的案例無法述清他的執著與努力,然,天道酬勤,那一項項獎項還是印證了一切。2000年9月,獲湖北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2000年9月,獲武漢大學化學院本科生業余科研指導獎;2003年3月,獲教育部自然科學二等獎:2004年4月,取得成果鑒定1項(國際先進水平):2004年1 2月獲武漢大學藍月亮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獎:2004年1 2月,獲武漢大學優秀研究生教學獎:2006年獲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獎和研究生教學獎:2008年11月獲湖北省自然科學三等獎……100余篇(其中SCl收錄論文62篇),論文他引250余次,獲授權發明專利5項。
賦生命以質感
看今朝,碩果累累:憶往昔,崢嶸歲月。難忘2003年5月回國后,在只有半間實驗室、5000元科研經費的情況下,他艱難地開始實驗室的組建和科學研究工作。面對困難,他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甚至在科研經費緊缺時,自掏腰包墊付購買設備和試劑的費用(最高達7萬余元)。經過6年的不斷耕耘,由他主持的科研經費已達260余萬元,新購買實驗與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共計1 20余萬元。
作為一名教授,彭天右不僅要積極爭取研究經費,時刻關注本研究方向乃至本學科的發展動向與前沿,而且身體力行,言傳身教,培養了學生嚴謹務實、勇于創新的作風。作為一名年輕教師,彭教授深知學生需要老師全方位的悉心指導,及時糾正研究過程中出現的偏差。長期以來主講本科生基礎課《無機及分析化學》,本科生及研究生選修課《生物無機化學》,研究生課程《現代合成化學》和《材料化學》的部分內容。幾年來指導博士生8人、碩士生1 0人,指導本科生畢業論文1 6人(6人攻讀碩士學位,2人被推薦到國外攻讀博士學位),本科生業余科研1 6人。2004、2005連續兩年,由他指導的楊煥平(三星獎)、趙德(曾昭掄獎)同學都獲得了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彭天右非常注重教書與育人相結合,以身作則樹立良好的學風,以負責的態度關心、愛護與幫助學生,使學生在知識的殿堂里將學業和品質雙向提升,將來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論文摘要:傅樂淑是一位有深沉愛國情懷的海外學者。她一生勤于治學,富于藏書,晚年又把藏書捐贈給內蒙古大學。通過對她的藏書的初步整理和對她著述的粗淺研究,可管窺她豐富的生活世界。
傅樂淑先生是一位杰出的女性,生前任美國匹茲堡都昆大學歷史學教授,在中西關系史、宋元文化史研究方面成績卓然。晚年希望將自己的藏書捐贈給中國邊疆的大學圖書館收藏使用。筆者服務的內蒙古大學圖書館有幸成為受捐方。在學者身后捐書已不為時尚的當今社會,地處祖國北疆的內蒙古大學幸獲萬里之外一位旅居海外半個多世紀的老人的畢生藏書,不能不說是奇緣。我有幸了解傅樂淑教授,始于贈書的聯絡、接洽、編目,出于敬佩和仰慕,不禁產生一個愿望,就是通過這些藏書和她的著述,了解這位困境中成長的海外學者的生活世界。
一、傅樂淑的生平與著述
傅樂淑(1917—2003),山東聊城人,出身于清代以來人才輩出的傅氏家族。因其先祖傅以漸為清代恢復科舉后的第一個狀元(康熙皇帝稱傅以漸為開國文章第一人),當地人稱狀元傅家。近代傅家走出了數位著名學者,按輩份及年齡排列有:傅斯年、傅樂煥、傅樂淑、傅樂成。傅樂淑1917年生于濟南,1934年8月前,在濟南家中生活讀書。1931年在山東省濟南女子中學初中部讀書至畢業,1934年畢業后,于九月人讀國立北平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南校高中部,1937年4月畢業。1937年7月考取燕京大學。1937年8月離北平,人由清華、北大、南開三校組成的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1月長沙臨時大學決定遷往昆明,4月改稱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在聯大期間,初讀化學系,后轉讀歷史系,于1942年畢業,獲學士學位。1943年在昆明考入北大文科研究所史學部。1947年6月自北大文科所畢業,獲得碩士學位。同年考取山東省公費留美就讀美國斯坦福大學。1949年山東解放政權更迭經費中斷,獲芝加哥大學資助后轉芝加哥大學,1952年在芝加哥大學:取得歷史專業博士學位。后旅居美國,2003年病逝于美國加州。
在國立北平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南校高中部讀書期間,曾參加“一二·九”學生運動。
在芝加哥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獎學金不敷生活之需,靠打工完成學業,十分艱苦。畢業后在美國教學幾十年。i[978年以后至1986年曾幾次回國探親、旅游并作學術交流。1978年夏秋問第一次回國時,曾在北京小住,訪北大,晤舊友,游舊地,到鞍山看她的弟弟,參觀鞍鋼,對祖國工業發展感到振奮,之后去沈陽、大連、承德等地。1984年訪問過內蒙古大學。
2003年¨月3日傅樂淑在美國加州去世,遺愿“葉落歸根,魂歸故里”。2004年7月,她的侄子傅翔先生⑤奉骨灰回國,遵照遺愿,葬于聊城傅氏祖塋。
1952年在芝加哥大學畢業之后,傅樂淑先后任教于南加州大學、中密歇根大學、匹茲堡都昆大學(1966—1985年)。
傅樂淑初治元史,后兼治清史,并曾專注于清初中西關系史。為此于20世紀五六十年代曾走訪歐美多國大學、圖書館、檔案館,查閱搜集有關史料,從事著述。其文章、著作目前已知者謹列如下:
1.《元代宮廷生活考》,1947年,北京。這是她的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已不存。
2.Sino—W estern Relation During the Kang—hsiPeriod(《康熙年間的中西關系》),U.S.A.,1952。
3.Tw o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Dur—ingtheKang-hsiperiod(《康熙年間的兩任葡萄牙駐華大使》),Holland,1954。
4.A DocumentaryChronicleofCelestialEm—pire:Sino-W esternRelations,1644—1820asRe—vealedinPrimarySources(《中西關系資料編年史一1644—1820》),U.S.A.,1962。
5.Teng M u Forgotten Chinese Philosopher(《鄧牧:被遺忘的哲學家》),Leiden,E.J.Brill,1965。
6.A DocumentaryChronicleof Sino—West-ernRelations(1644—1820)(《中西關系資料編年史一164、4—1820》,系第四種書的摘要本),UniversityofArizonaPress,1966。
7。《萬柳堂圖考》,《故宮季刊》十四卷四期(臺北,1970)1—18頁。
8.《孝純御容考》,《故宮季刊》十一卷二期(1976),27—35頁。
9.《玉帶生與號鐘》,《故宮季刊》十五卷三期(1981)1—22頁。
10.《元代宦禍考》,《元史論叢》第二輯(北京,1983),157—166頁。
l1.趙孟兆頁何年人大都,國際元史學術討論會論文提要(159—160頁)1986,9,南京。
12.《元宮詞百章箋注》,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年初版。這是她的碩士論文的附錄,當時在《經世日報》①的副刊《禹貢》周刊上連載,受到林徽音的好評。
13.《憶穆旦好學不倦的精神》,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豐富和豐富的痛苦:穆旦逝世20周年紀念文集》(1997),221—223頁。
14.The erial Maritime Customs ofK wangtong Province Prior to the Treaty DaysinProgress(《條約時代來臨之前廣東海關》)。
二、從藏書看傅樂淑的生活世界
藏書能夠顯現一個人的生活趣味、知識結構、愛好交往等許多方面。除了贈給南開《清實錄》,留給家人后代部分圖書外,傅樂淑畢生藏書的絕大部分贈給了內蒙古大學圖書館。傅樂淑藏書以文史為主,兼有其他,在一=f余種贈書中,歷史類書籍448種,占總量的44;:文學類書籍216種,占21;政治類93種,占9.2;哲學宗教類62種,占6.1;其余各種書籍幾乎涵蓋了中圖分類法的所有種類,從到綜合性圖書,均有涉獵,占19.7。
從這較為完整的個人藏書中,可以窺見傅樂淑這位行文優雅、情感細致的女學者的讀書生涯,特別是她的生活世界。
2.1關心的問題
傅樂淑畢生的研究大體有兩個領域,一是近代中外關系史,一是元代文化史。因此密切注意國際蒙古學研究的進展,有許多蒙古學研究方面的藏書,其中有不少還是名著,像PopPe的英文本《蒙古語書面語語法》(1954年版)。
傅樂淑教授在自己的書上有很多鉛筆批注,從中可看出她的看法和關心的問題。
Theglasscurtainbetween Asia and Europe:asymposium on the historical encounters and thechangingattitudesof.thepeoplesoftheEastandtheWest(《歐亞之間的屏障:關于東西方民族的歷史性沖突和改變態度的研討會》,倫敦,1965。)一書第194頁,中國被稱作“印度傳教士制度的殖民地”,傅樂淑用鉛筆漢字寫道“胡說一番”,表明了她反對不符史實,對中國歷史的不實評論強烈不滿的治學態度和愛國情懷。
另一本有影響力的書Chinaamong Equals:Themiddlekingdom and itsneighbors lOth一14thcenturies(《勢均力敵國家中的中國:十到十四世紀的中央王國和她的鄰邦》,MorrisRossabi編),她在扉頁上寫道(漢字):“辱宋不足言國!”一語道出她作為一個史學家鮮明的歷史觀和學術觀點,指出了宋朝在歷史上的特殊性,版圖狹小,被邊疆少數民族政權包圍,邊疆關系復雜,至于南宋偏安于一隅,更無家國之說,由此可見傅樂淑教授是一個對國家邊疆、對外關系有深刻體認的學者。捐書給祖國的邊疆大學與她的治學領域、精神涵養不無關系。
傅樂淑畢業于西南聯大,從藏書可以看出那一代人的學養之深厚,與史學有關的輔助學科的修養遠比今日普通學者豐富。藏書涉及農學、植物學、天文學等。與中西關系史密切相關的專業中,航海術、造船術當為首選。她的藏書有很多與造船、航海有關的書。
傅樂淑的獨特學術眼光還體現在她所收藏的文學類書籍中。比如版本較早的帕斯捷爾納克的作品,有1959年版本、1964年版本和1969版本,而在那個年代的蘇聯,帕氏正遭受公開的指責和暗中的騷擾,報刊對他大加鞭撻,譴責帕斯捷爾納克仇恨社會、否定十月革命。看來傅樂淑的文學趣味廣泛而敏銳,關切和選擇的書往往高雅而有思想。
2.2文化趣味
傅樂淑以歷史研究立身,但有寬廣的文學感受力、優雅的趣味。她的文學類書籍收藏頗豐,且版本較早,經典名著居多,呈現多國多流派的特點,如《簡愛》、《紫色》、《洛麗塔》等等經典名著。
像《紅樓夢》,她有1973年、1976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的版本,有香港廣智書局的版本(出版年不詳),有1975年臺北文化圖書公司的版本,并藏有紅學研究書籍數種,多有圈畫評注,足見她深厚的中國文學修養和造詣,她豐富的精神世界和細膩的情感也在這詩詞曲賦的一圈一畫之中得以體現。在旁注中,還可見她作為一個歷史學者尊重歷史事實的態度,在《紅樓解夢》的23頁,說王熙鳳與林黛玉初次見面時黛玉的年齡為13歲,她在“13”下劃了一筆,寫上了“14”,表明了不同意見;29頁,在“香玉作了御用小尼后”句旁作注:“那有點不明確。”希望作者能提供史料依據。
讀書必須(即使不是全部)買書,這想必在資金上給她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她在王伊同的著名英譯本《洛陽伽藍記》的扉頁上用漢文寫道:“傅樂淑一窮儒也,衣食維艱,朝不保夕人也,然尚節衣縮食以購精神食糧,不幸買到后不久便不翼而飛痛苦之至!此書于七月十四日(1989)買到但不知梁上君子何日偷去也,書此以志。”寥寥數言,愛書之切、失書之痛躍然紙上。
她有藏書章,幾種輪換使用(下圖)。這個趣味是大多數中國傳統學者擁有的。
2.3學者交往
日常生活中傅樂淑趣味高雅、勤儉淡?白。交往的朋友多為學者,常以論著相贈。傅樂淑的贈書中、有蕭啟慶⑤的手稿復印件《元代科學與精英流動:以元統元年進士為中心》,這是該論文未發表之前贈與的。任以都⑨在她翻譯的書《六部成語注解》的扉頁上寫道:“樂淑學姊指正,任以都謹贈,一九六二,美國賓州”,彰顯互相尊重之情,求學探討之意。何愷青(z)在《月與燈依舊》(西雅圖:美國西雅圖中文書店,1996)的扉頁題有:“樂淑學妹惠正愷青1996孟秋”。《留美八十年》(紐約:紐約天外出版社,1999的作者李又寧⑧在此書的扉頁上寫有漢字:“傅教授樂淑學長教正后學李又寧謹呈2002年11月22日紐約”。距傅教授去世僅一年而已,這些學者問的高尚情誼值得我們永遠存念。
2.4愛國情懷
雖離家去國多年,并入美籍,但在很多書的扉頁上的署名顯示,傅樂淑始終沒有忘記自己是華夏子孫,心依然是中國心。她在書的扉頁上有這樣的漢字署名:“尼堪傅氏所有”、“中華傅樂淑所有”。“尼堪”是滿語Nikan音譯,“中國,漢人”等的意思。
她的代表性專著A Documentary ChronicleofSino—W抬,7zRelations(j644—1820)(《中西關系資料編年史一1644—1820》),在世界許多大學圖書館都有收藏,一位俄國科學院院士曾說過,這樣的著作在別的地方是需要多人合作才可以完成的,而傅教授一
個人完成了這樣艱巨的工作,還有學者稱這是金字塔式的著作。書的扉頁有她自題的這樣的詩句:
Thesearemy works,theseworksmy souldisplay.
Behold m yw orkswhen Ihave passed away.
(這是我的書,更是我魂的展現,有一天我終將逝去,而它卻還在綿延。)
我仿佛看到一位遠在他鄉的老人,面對著遙遠的故土和親人,傾訴著飽含深情的心靈之聲。
查英傳先生也提及傅教授與書的故事。作為歷史學者,傅樂淑教授非常關注外國人寫的中國歷史,當她看到有關外國人寫到中國的先進、稱贊中國輝煌的歷史時,她非常高興,常常把書中的內容對身邊的人津津樂道,如數家珍。
傅樂淑只身獨處異域五十余年,依然關心祖國的教育事業,資助親屬中的侄輩及其子女到海外留學或在國內接受高等教育。還曾從微薄的積蓄中出資在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春暉”、“花萼”獎學金(199年,捐資肆萬美金),每年資助蒙、藏、滿、回四個少數民族各兩名家境貧寒、品學兼優的學子。此外她把藏書先后捐贈南開大學(1999年捐贈給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清實錄》一套53冊)及內蒙古大學(200年、2005年分兩批捐贈給內蒙古大學一千三百余冊中外文圖書)。
2.5生活軼事
傅教授除了在書上評點圈畫外,還喜歡在書的扉頁記載購書時的時間、地點,從中可看出她在美國生活的大致變遷。
1她在Thomas A.Bailey的A diplomatichistoryoftheAmericanpeople(New York:F.S.Crofts,1947;Stanforduniversity,April1,1948)扉頁寫道:“民國三十七年夏初購時在美太平洋西岸樂淑志。”1948年,這時傅樂淑教授初到美國求學。
2 Frederick L.Schuman的Sovietpoliticsathomeandabroad(New York:Knopf,1946)的扉頁上有這樣的漢字:“一九五零、一、二三購于芝大書店樂淑在芝城。”1950年傅樂淑教授正在芝加哥大學攻讀歷史專業博士學位(PH.D)。
3在JohnThomson的China,thelandanditspeople:early phI9tographs(Hong Kong:J.WarnerPublications,1979)扉頁上用英文寫著:“March 14,1989,l,o—shu Fu,時在Pittsburgh,Pa,U.s.A.。”在匹茲堡都昆大學退休后,仍居住在匹茲堡。
晚年她在匹茲堡居住的房屋大約在兩層樓高的階梯上,她還經常要把一些從圖書館得到的剔舊書提回家來,她想著要把這些書寄到中國,幫助中國的窮孩子,但是提書對她來說非常困難,以致常常路遇好心行人幫忙把書提回來。一次一個匹茲堡大學醫學院的美國女學生幫忙提書時好奇地問為何要這些書,當她得知是為了幫助中國的窮孩子后,大為感動,以至后來經常過來幫忙,逐漸結下了深厚的友情。傅樂淑教授在晚年病重要離開匹茲堡前往加州就醫,臨行前夜,她的侄子傅翔先生目睹了這個女孩子送行時難抑永久別離的傷感而失聲痛哭的情形,這難以掩飾的真情流露,這跨越國界和種族的深厚感情和友誼,令人唏噓不已。
關鍵詞:行政職權;第三部門;公務法人;行政主體;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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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學者帕金曾經說過:“大學對一切都進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們自己。”[i]此話雖然有些偏頗,但高校體制改革的現實卻逼迫我們必須對新形勢下高校的角色和地位進行審視和研究。
1999年9月24日,北京大學無線電電子學系學生劉燕文向北京海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北京大學推上了被告席。劉燕文稱,1996年初,劉燕文的博士論文通過答辯和系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后,報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北大第四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共有委員21人,1996年1月24日對劉燕文博士論文表決時實到會人數16人,表決結果是7票反對,6票贊成,3票棄權。根據審查結果,北京大學學位委員會做出不批準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只授予博士結業證書的決定。3年多來,劉燕文一直多方反映,未果。海淀區法院經審查,做出一審判決,北大敗訴。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北大不授予學位的決定違反了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須經學位委員會成員半數通過的程序。同時,北大學位委員會在做出不予授予學位前,沒有告知劉燕文,并聽取他的陳述和辯解;做出決定后也未將決定向劉燕文實際送達。法院據以上程序瑕疵撤銷北大不授予學位的決定。[ii]
北大被自己的學生告上法庭,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讓許多人覺得疑惑。行政訴訟法不是“民告官”的法嗎?高校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嗎?這些疑問正反映了我國高校體制改革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自90年代黨和國家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戰略以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革。伴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入進行,教育體制尤其是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也進入了關鍵的攻堅階段。社會各界包括法學界都對此寄予了高度關注。然而,大量的探討都集中在高校后勤管理社會化、擴招及學費的提高等熱點問題上。相形之下,對高校的角色定位、職能性質、法律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卻很少有人論及。而這些問題卻正是近幾年來劉燕文這類案件在各地頻繁發生的根本原因。這種狀況從近期講已經損害了高等教育各方的權利和利益,影響了高等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從遠期講,則有可能影響我國高等教育事業持續穩定的發展。
我國高校體制改革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高校性質云遮霧罩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的作用彌漫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學界往往將這樣的政府稱為“全能政府”。在全能政府體制中,各種社會組織都圍繞政府權力展開活動。與此相應,劃分社會組織的方法也比較簡單。其中,政府機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以公眾利益和福祉為宗旨的單位組織。企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直接目的,以生產經營為主要活動方式的社會組織形式。基層自治組織是以自治管理為基礎的社會單位。這樣的劃分簡單明了,與當時相對單一的社會關系十分適應。
進入八十年代以后,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機關不再大包大攬、無所不管、無處不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也有很大改觀。企事業單位的自主性、獨立性日漸增強。這一變化是十分可喜的。但是天下從沒有免費的午餐,制度變革總是要付出代價的。高校體制改革的代價便集中體現于高校舊身份與新角色的沖突與不協調。在法律上,這種沖突極端表現為與高校發生糾紛的人們那種極其尷尬的處境。他們無法確定:高校侵犯自己權益時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行使的行政職權;還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行使的民事權利?在將糾紛訴諸法院后,高校是作為特殊的行政主體,受行政法律關系的調整呢?還是作為民事主體,受民事法律關系調整?
無庸置疑,事業單位的法律性質和地位的模糊不清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因此,重新界定高校在新體制下的作用與法律地位便成為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下面,我們便從各類高校的共性與差異兩方面論述新形勢下高校應當具備的法律地位。
(一)從共性來看,高校最重要的職能在于為國家和社會保存、傳播文化科學知識,培養高級人才。而這種職能的實現往往意味著在經濟上的巨大投入與極微小的回報(甚至完全沒有回報)。很明顯,這種職能是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的市場機制無法實現的。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這些職能不能完全交予政府來執行。這是因為,高等教育職能的實現需要動用大量社會、經濟資源。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這種職能服務,必將導致政府負擔過重。而且由于政府組織和職能有科層化、強制性的特征,也決定了政府過度介入這些事務將嚴重影響這類事業的效率與公平。正是高教職能的特殊性決定了高校性質的獨特性。
為了全面反映高校這類組織的特征,社會科學界發展出了一種用于確定高校這類組織地位和性質的理論。這就是“第三部門”(thethirdsector)理論。[iii]“第三部門”是由美國學者Levvit最先使用的,用于涵蓋處于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那塊制度空間的一個概念。今天,這一概念已被國際學術界普遍接受。由于政權性質、法律制度、分權程度、發展程度、社會異質性程度、宗教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各國第三部門的內涵和外延千差萬別。有些國家強調第三部門的免稅特征,有些則強調非營利、慈善的特征。但各國學者都用該理論打破了社會組織的傳統劃分方法,并力圖用這一理論反映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第三部門在某些領域具有市場組織和政府組織不具備的特性。這些特性集中表現為非營利性、自主性、專業性、低成本。非營利性是第三部門組織追求目的公益性決定的。自主性是指相對于政府的獨立性。第三部門名稱的來源就是人們相信它們不受政府支配,能夠獨立地籌措自己的獎金,獨立地確定自己的方向,獨立地實施自己的計劃,獨立地完成自己的使命。第三部門作為整體具有多樣性,但具體到每個非營利組織,它們卻是十分專業化的。它們在成立之初目標是定得十分明確的,如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組織;福利院是照顧無家可歸的兒童的組織;學校是提供受教育機會的組織等。第三部門不同于政府組織的特征還在于它的低成本,因為第三部門運作可以依靠志愿人員為其提供免費服務,還能夠得到私人捐款的贊助。此外,第三部門內也沒有科層式的行政體系。
為了凸現第三部門的這些特質,西方國家在法律上對第三部門的地位大都作了特殊規定,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sector)、“慈善組織”(charitablesector)、“志愿者組織”(voluntarysector)、“免稅組織”(tax-exemptsector)、“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sector)等。其中作為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國的經驗就很值得我們借鑒。在法國,承擔公共服務事業管理,為全社會提供服務的機構除了國家機關、地方領土單位以外,還有公務法人。[iv]公務法人具備幾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它具有法人資格。它是一個法律主體。有自己全部、獨立的財產,實行獨立核算。第二,它是一個公法人。它從事國家規定的某項公共利益活動,并接受國家的監督和控制。它也因此享有某些特權,如公用征收權、其財產不能被扣押、強制執行權等。第三,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享有一定的自。[v]
顯然,高校就是第三部門和公務法人的典型代表。它不以營利為主要的運營目的,而且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務,從事的是政府和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同時它又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這些行政職能雖不如行政機關的職權廣泛、性質明確,但卻已足夠構成其獨特的法律地位。
(二)從差異來看。在我國高校系統內部,眾多的高校雖有不同于政府與企業的共性,但也存在很多不同之處。一些高校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承擔為國家培養人才的重任。另一些高校則通過提供教育服務等方式,運用市場的規律來獲得生存的機會。這樣的差異會直接導致高校的組織形式、法律地位、法律性質的分化。對于不同類的高校,法學理論和立法實踐對其應進行有差別的調整。從國外的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對高校做了性質區分,并據此對不同高校給予不同待遇。如英美等國對公益大學與營利大學財政支持的力度差異便是一個例證。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是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的。
基于以上認識,筆者不揣淺陋認為當前可對我國高校的法律地位作以下規定:
首先,應明確高校公務法人的地位。我國的大部分高校都是以公共利益為運行宗旨,擁有一定行政職權(如授予學位、頒發學歷證明、內部處罰權等)的組織。它的許多決定是強制性的,有確定力和執行力的。如高校有權決定是否頒發學位證、畢業證;有權在招生時決定錄取這名學生而不錄取那名學生;有權要求入學轉系或畢業分配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為了保證高校的功能和職權得到很好的實現和執行,我們應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確立高校的公法地位。(當然,是否稱為公務法人還有待學術界進一步探討。)只有這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這類高校進行行政授權時才有法律的依據;利于這類高校明正言順得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同時也利于受到高校行政職權侵害的人尋求法律救濟。
其次,應根據高校追求經濟利益的活動在其所有行為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將高校劃分為營利性高校與非營利性高校。過去我國依據舉辦者的不同,將高校分為國家高校,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現在看來,這樣的劃分造成了三類高校發展的不均衡和有限的高教資源浪費。國家高校的招生數量逐年在擴大,而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的招生額相對卻在逐年萎縮。國家高校的師資因擴招而出現短缺,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的資源卻無法被充分利用。一些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設立了許多極具特色的專業和學科,卻由于沒有國家財政撥款的扶持而面臨不能將其獨特之處延續下去的窘境。
因此,我們應放棄以往依舉辦者來劃分高校性質的方法。而代之以一種全局的觀念,在全國范圍內合理的配置教育資源。當前,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對醫院進行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的劃分。這樣的劃分將影響國家對不同性質醫院的財政扶持的力度和監管的方式。營利性的醫院由于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政府對它的財政扶持將減少。從法律性質而言,營利醫院多以平等的民事主體身份進行服務和盈利活動,其行為受民法調整。而非營利性醫院則以為大眾提供優質、低廉的醫療服務為目的,并承擔所在社區的基本醫療和免疫服務。今后,政府會集中力量對非營利醫院進行財政補貼以保證其服務質量。非營利醫院的行政性特征十分明顯。它們在社會醫療保障、強制免疫、公費醫療等方面作為行政主體出現,其行政職權由主管行政機關和有權機關授予并進行監督,它們的行政行為受行政法律規范的調整。
由于高校和醫院在現階段的體制改革中面臨的問題是相似的。今后國家可將高校分為營利性高校和非營利性高校。營利高校以獲取利潤為主要目的,并可根據現實需求自主調整學科設置,以期能從市場中獲得更多的回報。由于能通過盈利和社會效益促進自身的發展,這類高校的存在也能吸引各種利益群體投資教育。這可以緩解當前高校投資渠道單一、經費拮據的窘境。國家將在加強監控力度的同時減少對營利高校的扶持力度。非營利性高校(不管其以往是國家高校、地方院校)將是國家財政的主要扶持對象。對一些民辦高校,若其開辦的學科是國家高校中所缺乏的,或對國家發展有利的,國家也可對其進行財政補助,而不應過多考慮其民辦性質。劃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高校除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更合理地配置財政資源以外,還能對高校的師資和受教育者流向進行合理引導,加強高校之間教師和學生自由流動,充分利用各方資源優勢。更重要的是國家在進行教育行政職權委托和授權時,應將權力更多地授予非營利性高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等教育功能和價值的充分實現。
通過以上對高校性質的界定,今后高校的各類活動都能被原則性的分類并找到相應的法律規范予以調整。政府與各類高校之間的關系也將會更加明晰。然而,高校性質的確定只能從原則的高度解決高校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對一些更具體的矛盾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
二、高校行政職權“無法可制”
從劉燕文案,我們看到高校在進行管理時作出的決定對學生影響是巨大的。不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或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對學生的名譽及將來的就業和發展將產生極大的影響。高校的這些行為,對與它處于不平等地位的學生而言,是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和執行力的,因而是典型的行政行為。但是,由于高校的公法地位尚不明確(如第一部分所述),高校行使行政職權實際上很少受到行政法治原則的約束。這一狀況令人堪憂。其具體表現是:
從宏觀角度看,1995年7月以來,我國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實行的是“兩級管理,以省級統籌為主”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中央與省級教育管理部門都針對高校管理工作進行了大量立法。然而,由于缺少一種有效的立法協調機制,高校教育的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也是造成目前高校管理政出多門,無所適從的尷尬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加之高校往往對自身法律地位認識不足,在訂立有關校級規章制度時,經常存在“違法制規”的現象。其直接結果便是實踐中存在著大量違反法律的校規校紀。嚴格地說,這種狀況與“無法可依”的狀態已相去不遠。
從微觀層面看,在高教管理活動中,高校擁有諸如內部處分權,收費權,招生權等行政職權。在行政法中,對一些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嚴重影響的行政權的行使,往往課以嚴格的程序要求。如工商機關在對違法經營企業做出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對該企業違法經營的狀況進行調查。此后,工商機關還應通知企業將受到什么處罰,并給予其辯解和陳述的機會。最后,處罰決定書還應直接送達被處罰人。之所以如此重視程序,一方面是為了促使行使權力一方謹慎地做出行政行為,另一方面也為相對人在受到侵害前主動抵制權力濫用提供制度保障。但由于上文所述原因,高校的行政職權卻長期疏于程序制約。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對劉燕文的博士論文進行審查時,采用了實質審查,即對劉燕文論文的內容進行了審查。但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學位評定委員會只能對已通過答辯的論文進行程序性審查。而且北大在做出不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的決定后,既沒有告知劉燕文,也沒有聽取他的陳述和辯解;在做出決定之后,也未將決定向劉燕文實際送達。實際上這是對劉燕文辯解權和知情權的剝奪。正是這些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使北大不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的決定成為無效行為。在劉燕文一案中北大學位委員會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該條例并未明確在評定學位論文時,是否允許投棄權票,棄權票是作為反對票還是同意票看待等問題。這種程序規定的缺失從某種程度上默認和縱容了高等教育管理活動中權力的濫用。這顯然背離了依法行政的原則。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迫切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高校在行使職權時無法可制的狀況加以改變。
第一,高校擁有的行政職權應有明確的授權。中央與地方應建立良性協調機制,使各級、各種行政法規作到層次分明,和諧一致。教育行政部門對各高校自己制定的校規校紀進行定期必要的監管,使其不至于違反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奠定良好法律基礎。
第二,嚴格規范高校行使行政職權時的程序,尤其是對一些嚴重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制定相應程序規范。如事前的通知,給予辯解和陳述的機會,并送達正式的決定書。特別是做出開除、勒令退學、不頒發畢業證、不授予學位這類嚴重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建立聽證制度。只有這樣,才不會使教育行政管理成為行政程序的一片盲區。
教育行政職權的獲取和行使做到有法可依只是實現行政法治最基本的要求。法治行政還要求相對人在受到高校違法行政侵害時能得到法律切實有效的救助。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備的教育行政救濟制度。
三、高校侵權“無門救濟”
1999年4月,北京海淀區法院受理了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行政訴訟案。該案的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學應用科學學院物理化學系94級學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參加電磁學課程補考過程中,中途去廁所,掉出隨身攜帶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被監考老師發現,停止了田永的考試。北京科技大學根據該校“068”號《關于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第三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田永的行為屬于“夾帶”的性質,決定對田永按退學處理;并填發了學籍變動通知。但北科大沒有直接向田永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永辦理退學手續。田永繼續在該校以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參加黨團學習及學校組織的活動,并完成了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學習成績和畢業論文已經達到高等學校畢業生水平。1998年6月,臨近田永畢業,被告北京科技大學有關部門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學籍為由,拒絕為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原告田永認為被告行為違法,侵犯了其基本權利,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決定。海淀區法院經審查后,認定北科大的“068號通知”與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章的規定相抵觸,對田永的退學處理屬于無效行為,判令北科大頒發給田永畢業證、學位證。北科大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淀區法院經審查認為,在我國目前情況下,某些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雖然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資格,但是法律賦予了它們一定的行政管理職權。這些單位、團體與管理相對人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他們之間因管理行為而發生的爭議,不是民事訴訟,而是行政訴訟。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機關,但是為了維護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管理職權,將其列為行政訴訟的被告,適用行政訴訟法來解決它與管理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vi]
這個案件的受理和最終判決在高教實務界、法學界引起了廣泛關注和深入的探討。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字面上理解,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時的行為表現。但是行政法并不排除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其他社會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特殊情況。許多法律法規就明確授權給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行政職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公布。有資格授予學位的高校在學位授予領域,行使的是法規授予的教育行政職權。
因此,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的被告并不只是行政機關。像高校這樣的事業組織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職權時,亦可擔任行政主體角色,也應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程序,因此也是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然而,到目前為止仍沒有法律和有效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高校的行政訴訟被告資格。這就成為許多法院仍不受理的這類行政案件的直接原因。
在行政法制中,管理相對人除了可通過行政訴訟獲取救濟,還可通過另一種事后救濟途徑-行政復議-維護自己的權益。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并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是我國主要的行政救濟途徑,也是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和糾錯機制。它利用行政層級中的上下級領導監督關系,通過相對人的申請使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個案對下級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查監督。對于下級行政部門而言,由上級主管部門督察和糾正自己的錯誤,是下級對上級應具有的服從義務。下級改正錯誤時,也沒有很大的抵觸情緒,十分利于行政復議決定的落實。為了保證行政復議的公正公開和防止行政機關復議的拖沓,行政復議法賦予相對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的陳述權、辯解權,并對復議的受理、審查、決定的期限等進行了規定,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期限,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復議的一個重要優點是它不收取任何費用。這對處于相對人地位的學生尋求法律救濟來說是十分有利的。但是,當前高校與主管行政機關之間關系的模糊使得規范兩者在復議活動中的權利義務成為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這也是造成我國教育行政復議制度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在田永案中,田永所在的學院曾就北科大對田永的校級處理決定向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申訴。國家教委也曾下文指出北科大的處理決定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但北科大并未采納國家教委的意見,對田永重新做出處理。如果有健全的行政復議救濟制度,田永的問題就可能在行政訴訟之前得到解決。這不僅能減少各方當事人的訴累,更能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的持續和穩定。
綜上所述,作為教育行政救濟制度兩塊基石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目前都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為了結束高校侵權救濟無門的現狀,我們應盡快建立教育行政復議制度和將教育行政行為明確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只有這樣才能使高校在做出對相對人影響重大的決定時,既受行政法律基本原則和行政程序的規范,也受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司法機關的司法審查約束;也只有這樣才不至于放任高校隨意侵犯受教育者的基本權利,才能保證行政法治原則的順利實現。
我們相信,在解決好以上幾方面問題之后,中國高等教育必能迎著知識經濟的春風,在新世紀取得更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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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i]朱永新。高等學校教學管理系統研究[M].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年2月。
[ii]王鋒。“劉燕文訴北大案”的法律思考[J].北京:法制日報,2000年1月16日。
[iii]王紹光。多元與統一-第三部門國際比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6.
[iv]王名揚。法國行政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27.因公務法人法文(l‘etablissementpublic)的名稱是公共機構,一些學者也將這類組織稱為公共機構。但筆者認為,將這類組織譯為公務法人更能突現其法律地位的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