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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摘要
第二章:公司介紹
一、宗旨(任務)
二、公司簡介
三、公司戰略
1.產品及服務a:
2.產品及服務b,等等:
3.客戶合同的開發、培訓及咨詢等業務:
四、技術
1、專利技術:
2、相關技術的使用情況(技術間的關系):
五、價值評估
六、公司管理
1.管理隊伍狀況
2.外部支持:
3.董事會:
七、組織、協作及對外關系:
八、知識產權策略
九、場地與設施
十、風險
第三章:市場分析
一、市場介紹
二、目標市場
三、顧客的購買準則
四、銷售策略
五、市場滲透和銷售量
第四章,競爭性分析
一、競爭者
二、競爭策略或消除壁壘
1.競爭者[a,b等]
第五章;產品與服務
一、產品品種規劃
二、研究與開發
三、未來產品和服務規劃
四、生產與儲運
五、包裝
六、實施階段
七、服務與支持
第六章市場與銷售
一、市場計劃
二、銷售策略
1、實時銷售方法
2、產品定位
三、銷售渠道與伙伴
四、銷售周期:
五、定價策略
1、產品、服務:
2、產品/服務b
六、市場聯絡;
1、貿易展銷會
2、廣告宣傳
3、新聞會
4、年度會議/學術討論會
5、國際互聯網促銷
6、其它促銷因素
7、貿易刊物、文章報導
8、直接郵寄
七、社會認證
第七章財務計劃
一、財務匯總
二、財務年度報表
三、資金需求
四、預計收入報表
五、資產負債預計表:
六、現金流量表:
第八章附錄
一、[你公司或項目]的背景與機構設置:
二、市場背景:
三、管理層人員簡歷
四、董事會
五、行業關系
六、競爭對手的文件資料:
七、公司現狀
八、顧客名單
九、新聞剪報與發行物:
十、市場營銷
一、前言
金融租賃公司的存在促進了不同經濟方之間的交流,當一個企業的發展面臨著資金或者其他方面的短缺時,金融租賃公司在幫助其解決燃眉之急的同時也降低了因購置大型設備及物資產生大額債務及占用大量資金所帶來的風險。金融租賃成為眾多企業熱衷采用的辦法。要真正弄清金融租賃公司的融資渠道及特點,只有真正了解金融租賃。
二、金融租賃的概念及特點
(一)金融租賃的概念
所謂金融租賃就是當出現租賃需求時,資金或者資產的出租人就會根據需求方和供貨方的評價和選擇,從供貨方處所取得的資金或者物品按照約定的合同和要求出租給需求方使用,并同時向需求方收取事先確定的費用。由此可見,金融租賃不僅可以是資金領域的租賃,同時也是對資產的租賃,將資金和資產相結合所產生的新型融資形式,實現了金融在各個領域之間的流通,為經濟領域的不斷發展提供了支持,加大了資本的流通速度和范圍,為企業創造更大經濟效益提供了便利。
(二)金融租賃的特點
1. 金融租賃所涉及到的交易人較為復雜,在一次金融租賃活動中至少會涉及到出租方、供貨方以及承租方三個主體。
2. 金融租賃一般的租賃時間都較為長久,極少存在時間較短的金融租賃,通常設備的租賃都會與設備的使用壽命相等,屬于一種中長期的投資。
3. 由于金融租賃涉及到的主體較多且主體之間的性質不同,所以在一次金融租賃活動中至少需要簽訂兩份合同。一個是出租方與供貨方的合同,這個合同確保了可以獲得投資;另一個是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合同,這個合同確保了租賃活動可以獲得投資的利益。
4. 當租賃合同生效后,該合同各方就不能在執行過程中隨意停止履行,只能終結或者雙方自愿解除。
三、金融租賃公司的融資方式
(一)資本金
金融租賃公司作為一種對資金要求較高的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的業務種類。隨著國家對金融租賃公司采取政策方面的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由原來的最低5億元降至最低1億元,這就使得金融租賃公司可以使用更多的資金進行投資、發展和擴大自己的業務。
(二)向金融機構拆借資金
金融租賃公司的融資途徑還可以選擇與其他的金融機構合作,從金融機構借取資金,但是這種融資方式不僅受到資產負債的影響,使得企業的負債加大,同時還受到時間上的制約。所以這種向金融機構拆借資金的融資方式只有在時間和業務急切的情況下才會使用,往往只是為了解除燃眉之急。
(三)發行金融債券和股票
金融租賃公司的另一個融資方式就是可以通過發行股票或者債券進行融資,因為現在中國的債券市場的市場準入要求較高,且霸占債券市場的基本上都是國有的大型公司,發行債券的難度比較大,程序也比較復雜。股票市場的情況與債券市場相比就顯得更為嚴峻,因此,目前我國的金融租賃企業想要通過這種融資方式進行融資的難度還是非常大的。
(四)商業票據
金融租賃公司還可以通過商業票據進行融資,因為商業票據具有再貼現和承兌的功能,因此,可以保證資金的流通不受大的影響。但是目前商業票據的發展狀況并不是非常的理想,金融租賃公司要想通過這條途徑進行融資還需要多加考慮。
四、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渠道的選擇和特點
(一)融資渠道的選擇
金融租賃業的發展,需要金融租賃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及特點,選取合適的融資渠道以適應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下激烈的競爭局面。只有將金融租賃的主體更加多元化,不斷地使擴寬融資渠道,才能促使金融租賃企業的整體實力上升。下面介紹目前主要的融資渠道。
1. 當一個金融租賃企業它具有足夠多的資本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以及每年可以獲得穩定的、較高的效益時,可以支持這些企業發行自己的股票或者債券,以獲得更加多的資金來源,豐富該公司的融資渠道,為進行中長期的投資給予支持。
2. 通過政府或相關金融機構向金融租賃公司提供資金或政策支持,鼓勵金融租賃業的發展,為金融租賃公司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3. 國家允許金融租賃公司同保險公司之間展開合作,為金融租賃企業的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來源,通過吸收保險公司的資金,加大對投資的擴展。
4. 金融租賃領域還會涉及到資產的證券化,這是一種新的融資途徑,到目前為止,主要是信托和真實銷售這兩種基本的運作方式。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現在我國使用較多的為信托模式。
(二)租賃業資金來源的特點
1. 金融租賃業獲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發達國家,政府為了促進本國的經濟增長,大力倡導和扶持金融租賃業的發展,在政策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通過直接補貼和各種低利率的方法使得金融租賃業取得良好的發展。
2. 金融租賃業與銀行展開充分的合作,使得資金來源變得格外充足。在發達國家,大多數的金融租賃公司都具有和銀行合作的傳統,且很多規模較大的租賃公司都具有銀行背景,隨時可以獲得銀行的支持。與銀行展開合作成為租賃業發展的首選途徑。當金融租賃公司與銀行展開合作之后,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鏈就可以保持足夠大的穩定性,不會出現資金斷流的局面,這就使得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可以盡可能地擴大,同時銀行在與金融租賃公司的合作過程中,也可以使得自身資金得到優質的投資。
3. 加速折舊使得金融租賃公司的成本越來越少。由于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屬于投資行為的一種,同時受到美政府政策的支持,享受著各種政策及稅收方面的支持,規定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每一年這項所產生的稅收予以免除,這就使得金融租賃公司所面對的稅收壓力大大的降低,同時金融租賃公司通過此項政策還可以將原本自己該承受的稅收轉移給承租方,為自身發展減輕壓力。
五、中國融資租賃的發展對策
中國金融租賃業的發展只有短短的三十年,隨著市場環境的改變及自身的不斷調整和變革,目前我國的金融租賃業正處于一個發展的關鍵時期。但是,目前我國的金融租賃業的發展也面臨著許多的問題,因此需要重視并解決。
(一)完善融資租賃領域相關法律法規
金融租賃行業要想獲得良好的發展,就必須具備完善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可以優化金融租賃業的行業發展環境,為金融租賃業的發展給予政策上的支持。發達國家的金融租賃業之所以可以獲得如此好的發展,離不開國家法律的支持。所以,需要強化政府職能,為金融租賃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二)完善融資租賃領域政策扶持體系
一個國家要想發展金融租賃業務,單靠企業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國金融租賃業的發展時間較短,各方的資金來源還不完善。所以需要政府采取相應的措施支持金融租賃業的發展。政府可以通過減輕金融租賃企業的稅收負擔,為金融租賃企業創造更加便捷的融資環境來支持金融租賃業的發展。
(三)建立融資租賃人才培養體系
金融租賃業的發展離不開具有高度專業素質的人才,金融租賃業由于其自身具備的高風險、復雜性的特點,加大了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目前我國從事金融租賃業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與發達國家相比差異較大。因此,需要加大對金融租賃的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通過更加專業的操作手法為金融租賃業的發展注入動力,提高金融租賃業的公眾形象。
一、金融資產包與抵押的基本含義:
(一)任何行業都是有風險的,以信用為核心的金融體系更是如此。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以后,由于種種原因致使貸款本息無法正常收回的事情時有發生。為盡可能減少因此發生的損失,銀行便將某一時期或某一類應收未收的貸款項目進行捆綁(即不良金融資產包)出售,將債權讓渡給愿意承接的單位或個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在債權轉讓的過程中,隨同貸款合同產生的抵押權同時轉移。承接不良資產者可能將該資產包直接轉讓出售,或者重新拆分再打包出售,也可以按照資產包中的項目,逐個行使債權人權利,催收本息以及對抵押物進行處置。這就是不良金融資產包的基本含義。
(二)關于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三十三條做出了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p>
該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和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金融資產包購買人對抵押的不動產進行處置過程中,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這主要是《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
(一)《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2.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3.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擔保法》做出了與上述《物權法》相同的規定,同時進一步做出如下規定:
1.訂立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3.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三、處置抵押不動產的基本形式及分析
(一)根據以上對基本含義和相關法律的了解,我們發現在處理抵押不動產時能夠采取以下五種方式:
1.由債權人監督債務人處置所抵押的不動產,以其收入清償債務。
2.債務人委托債權人代為處置所抵押不動產。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將債務人所抵押不動產轉讓給債權人。
4.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拍賣抵押不動產,并以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債權人。
5.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要求取得債務人所抵押不動產所有權。
(二)綜上所述,對處置抵押不動產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1.在資產包出售過程中,是債權人的變更,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包括抵押關系是不變的。因此,無論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還是通過競買取得債權(包括附帶的抵押權、擔保等)的單位和個人,并不直接或必然地獲得抵押物,而是取得債權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提訟等權利。
2.購置資產包的人要取得其中一項借貸關系中抵押物所有權,只有兩個途徑,一是與債務人達成以抵押物抵償債務協議,同時解除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二是通過向法院,由法院裁定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同時消滅。因為抵押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與借貸合同分離。同時已抵押的不動產不能夠發生所有權轉移,所以發生抵押不動產轉移給債權人的行為,必然與借貸關系的消滅和抵押關系的解除相一致。
3.分清物權的具體內容。傳統的所有權,一般來說包括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等四項權利,這四項權利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過程中所有人(出租人)出讓使用權從而獲得租金收入這樣的收益權。隨著社會的發展,像社會分工一樣,所有權的具體內容越來越豐富,從而逐步擴大完善到了物權的范疇。若干個人可以在同一物品上各自擁有不同的物權,形成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因而產生了終極所有權的概念。營業稅法規對不動產的征稅范圍,限定為銷售不動產所有權、永久使用權和有限產權。這里的幾個概念要做理論的分析很難說的清楚,但與抵押的概念和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起來,可以明確的是如果債權人沒有支付或約定支付相應的對價,就不是一種銷售行為。而是一種單方面的行為。債權人對抵押不動產所作的相關安排,是否構成銷售行為,一看有無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二看有無交易的對價(即屬于有償或應被視同有償);三看有無可能,有無法律上的障礙。
四、營業稅處理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對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包中的不動產活動的基本結論是:
(一)從債務人(借款人)來說,毫無疑問,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不論是按照債權人意圖出售給第三方,還是直接出讓給債權人,都必須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二)對金融機構來說,其打包出售不良資產的行為,是一種合同主體的變更行為,目前還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對此,已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三)對購買不良金融資產包后進行轉賣,或是拆包重新整理轉賣的,同樣按照上述第(二)點辦理,不征收營業稅。
(四)對于直接處置抵押不動產的行為,應做具體分析:
1.對于第三條第(二)款第2項中表述的情況,即取得債權的人與債務人達成消滅債務關系以不動產抵債的,或是通過法院定消滅債務關系以不動產抵債的,不論是否辦理房產證(包括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在債權人轉讓該不動產時,都應繳納營業稅。
2.對于債權人取得債務人同意(委托)將不動產交拍賣機構拍賣的,或是債權人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拍賣機構拍賣的,屬于債務人直接向終端客戶銷售不動產的行為,通過購買金融資產包而成為債權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院、拍賣機構,都不構成銷售不動產行為,不是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人。
3.對于債務人在債權人監督下,或按照債權人的意圖出售不動產,所得收入歸債權人所有的行為,對債權人來說是采取催收方式收回債權,沒有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與上述第2點屬于同一性質。
(五)合理確定營業額
1.對于債務人來說,一般并不取得收入(收入直接到債權人那里去了)。其銷售不動產的收入,應以其抵債金額確定。但拍賣所得大于欠款本息的,超過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也應當作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一、金融資產包與抵押的基本含義:
(一)任何行業都是有風險的,以信用為核心的金融體系更是如此。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以后,由于種種原因致使貸款本息無法正常收回的事情時有發生。為盡可能減少因此發生的損失,銀行便將某一時期或某一類應收未收的貸款項目進行捆綁(即不良金融資產包)出售,將債權讓渡給愿意承接的單位或個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在債權轉讓的過程中,隨同貸款合同產生的抵押權同時轉移。承接不良資產者可能將該資產包直接轉讓出售,或者重新拆分再打包出售,也可以按照資產包中的項目,逐個行使債權人權利,催收本息以及對抵押物進行處置。這就是不良金融資產包的基本含義。
(二)關于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三十三條做出了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p>
該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和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金融資產包購買人對抵押的不動產進行處置過程中,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這主要是《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
(一)《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2.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3.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擔保法》做出了與上述《物權法》相同的規定,同時進一步做出如下規定:
1.訂立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3.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三、處置抵押不動產的基本形式及分析
(一)根據以上對基本含義和相關法律的了解,我們發現在處理抵押不動產時能夠采取以下五種方式:
1.由債權人監督債務人處置所抵押的不動產,以其收入清償債務。
2.債務人委托債權人代為處置所抵押不動產。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將債務人所抵押不動產轉讓給債權人。
4.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拍賣抵押不動產,并以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債權人。
5.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要求取得債務人所抵押不動產所有權。
(二)綜上所述,對處置抵押不動產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1.在資產包出售過程中,是債權人的變更,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包括抵押關系是不變的。因此,無論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還是通過競買取得債權(包括附帶的抵押權、擔保等)的單位和個人,并不直接或必然地獲得抵押物,而是取得債權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提訟等權利。
2.購置資產包的人要取得其中一項借貸關系中抵押物所有權,只有兩個途徑,一是與債務人達成以抵押物抵償債務協議,同時解除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二是通過向法院,由法院裁定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同時消滅。因為抵押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與借貸合同分離。同時已抵押的不動產不能夠發生所有權轉移,所以發生抵押不動產轉移給債權人的行為,必然與借貸關系的消滅和抵押關系的解除相一致。
3.分清物權的具體內容。傳統的所有權,一般來說包括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等四項權利,這四項權利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過程中所有人(出租人)出讓使用權從而獲得租金收入這樣的收益權。隨著社會的發展,像社會分工一樣,所有權的具體內容越來越豐富,從而逐步擴大完善到了物權的范疇。若干個人可以在同一物品上各自擁有不同的物權,形成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因而產生了終極所有權的概念。營業稅法規對不動產的征稅范圍,限定為銷售不動產所有權、永久使用權和有限產權。這里的幾個概念要做理論的分析很難說的清楚,但與抵押的概念和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起來,可以明確的是如果債權人沒有支付或約定支付相應的對價,就不是一種銷售行為。而是一種單方面的行為。債權人對抵押不動產所作的相關安排,是否構成銷售行為,一看有無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二看有無交易的對價(即屬于有償或應被視同有償);三看有無可能,有無法律上的障礙。
四、營業稅處理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對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包中的不動產活動的基本結論是:
(一)從債務人(借款人)來說,毫無疑問,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不論是按照債權人意圖出售給第三方,還是直接出讓給債權人,都必須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二)對金融機構來說,其打包出售不良資產的行為,是一種合同主體的變更行為,目前還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對此,已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三)對購買不良金融資產包后進行轉賣,或是拆包重新整理轉賣的,同樣按照上述第(二)點辦理,不征收營業稅。
(四)對于直接處置抵押不動產的行為,應做具體分析:
1.對于第三條第(二)款第2項中表述的情況,即取得債權的人與債務人達成消滅債務關系以不動產抵債的,或是通過法院定消滅債務關系以不動產抵債的,不論是否辦理房產證(包括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在債權人轉讓該不動產時,都應繳納營業稅。
2.對于債權人取得債務人同意(委托)將不動產交拍賣機構拍賣的,或是債權人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拍賣機構拍賣的,屬于債務人直接向終端客戶銷售不動產的行為,通過購買金融資產包而成為債權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院、拍賣機構,都不構成銷售不動產行為,不是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人。
3.對于債務人在債權人監督下,或按照債權人的意圖出售不動產,所得收入歸債權人所有的行為,對債權人來說是采取催收方式收回債權,沒有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與上述第2點屬于同一性質。
(五)合理確定營業額
1.對于債務人來說,一般并不取得收入(收入直接到債權人那里去了)。其銷售不動產的收入,應以其抵債金額確定。但拍賣所得大于欠款本息的,超過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也應當作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一個櫻花飄散的日子,一位斷了翅膀的戴著粉色絲帶的天使來到了人間,她想感受人
間的真愛,因為她只剩下一只翅膀,只有找到真愛,擁抱著才能飛翔····
當她遇見了一個愛他的男孩子,她以為幸福即將來臨,可是曾以為他就是全世界,但是她要的,現在才懂得··在她放入所有的感情還是不能得到幸福,當她離開了他,她的翅膀上已經流下了鮮紅的鮮血…但她忍著痛,她不服輸,勇敢的活著,雖然上帝給她來到人間的期限快到了,但她仍渴望找到真愛,讓她失去的翅膀重新回到她身上,帶著她的伴侶一起飛翔,她又遇到一位,他很關心這位天使,呵護在手心,她以為她的努力感動了上天,她以為她找到了屬于自己的幸福,的確他和她曾經很幸福的在一起,一些意外讓原先的男孩回來了,但他再次傷害了她,現在的伴侶卻誤會了這位天使,他以為她不相信他了,他十分生氣與難過,可是天使已經受傷了,她渴望得到現在伴侶的安慰,可是事實卻又可怕的往深淵里去…天使絕望了,她唯一的翅膀一直在流血,她現在羽毛開始飄落,她的身體也開始逐漸慢慢消失,她的心碎了,為什么她受傷后想要得到溫暖,他傷害后,另一個他卻不在相信她,他也開始逐漸冷淡她,要她反省自己,可是她又做錯了什么,先前的以為只是不信任,現在的是沖她說她的不是,要她好好反省自己,他是石化了嗎?為什么在天使最脆弱的時候要有這樣的誤會,難道他也是不想相信她嗎?
天使的心已被兩個人傷害得在天地之間回蕩,不知可以停在哪里?她本來就只愛著后來的人,她本來就只相信后來的人,可是連他也…她的心雖已不在,可是她還是感到好疼,好疼,她心灰意冷,她愿意跳進忘情湖,融化…自己…她放不下,她還愛著他,但他的心里恐怕沒有她了,他要她反省,可是她反省什么呢?她沒有錯啊,是他誤會了,他因為這個誤會,對她發了脾氣,他沒想到這樣會使她消失的,難道他不愛她了?
天使吻著自己潔白的但已鮮血染成鮮紅的翅膀,她覺得她的到來只是一個錯誤,她覺得自己永遠找不到真愛了,幸福離開了她,雖然她不想錯過,但是她沒有辦法,除非那個男孩相信了她,她帶著蒼白的微笑,最后望了一下天空,仿佛那男孩的笑容出現在天空的幻影中,但那個笑容不在熟悉,是那么陌生,她覺得有些可怕了,她在湖邊飛舞著,這是她最后一次飛舞了,翅膀散發出來的光芒從天淅瀝瀝的飄落下來,櫻花也為她而落,世界變成了櫻花與金光的世界,她將自己融化了,融化在這夢幻的世界中,隨著花瓣一起飄落在忘情湖里…·她離開了,她融化了··
有一句話她一直記在心里,哪怕融化了,她也記得…這句話是
我們同時斷翼的天使,只有擁抱著才能飛翔
關鍵詞:科技成果轉化;科研產業;融資機制;融資模式
一、前言
在經濟活動中,融資是一種極為常見的經濟行為,將會為經濟活動提供極大助力。科技成果轉化是一種極具復雜性的技術經濟行為,在其開展環節將會受到諸多因素干擾,而融資作為科技成果轉化中最不可或缺的一項工作,將會深刻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的結果。因此,在實踐中相關工作人員應該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機制以及相應模式加以研究,從而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價值。
二、科技成果轉化概述
1.科技成果轉化內涵
科技研發是推進社會進步的主要途徑,科技成果將會對人們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從實質上來看,科技成果轉化就是一種以提高生產力水平為目標的技術經濟行為,這種行為可將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1]??萍汲晒D化的過程,就是將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通過后續開發、優化、應用和推廣,形成新工藝、新產品或新產業的過程。目前,科技成果轉化可從概念上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前者是指科技成果應用、勞動者技能和素質提升,以及生產效率增加;而后者則意味著創新性技術成果從科研到生產的轉移過程??萍汲晒D化不僅可以提高生產力,更會為經濟增長提供助力。在實踐中,科技成果轉化包含直接轉化和間接轉化兩個方面。直接轉化是由科研人員和單位直接推進的科技成果轉化。比如,科研人員創業、科研機構與企業的合作研究或人才交流、校企合作網絡平臺等。間接轉化,則是基于中介機構完成科技成果轉化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有官辦也有民辦,更有官民合辦;機構功能主要與機構規模相關,規模越大功能越全面。
2.科技成果轉化特點
科技成果轉化過程涉及到的主體較為多樣,政府、企業、高校以及科研機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都被涵蓋其中[2]。因此,在科技成果轉化系統運行過程中,將受到多種外部環境因素干擾,而且還表現出了如下特點。第一,綜合性。科技成果轉化的綜合性表現在價值方面,科技成果轉化可以進一步推進教學與科研融合,為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輔助。同時,科技成果轉化還能為企業經營提供更為多樣的方法,增強企業生產力,并為助推社會經濟、文化、政治發展奠定基礎。第二,復雜性??萍汲晒D化過程涉及多個主體和領域,所以在其管理環節表現出了復雜性特點?;诳萍汲晒D化,可以生產出科技產品,而這些產品大多為國家級或省部級縱向科研任務;或者來自于企業委托或校企聯合的技術攻關任務。前一種科技成果多為理論創新,成果轉化的專業性要求高、難度大且規范性強,擁有多層次管理體系和制度,還極為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而后一種則以提高生產力為科研目的,轉化管理工作主要依靠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完成,大多由企業聘請的專業人才與高?;蚩蒲袡C構共同研究。
三、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機制
1.資本形成機制
科技成果轉化融資環節的資本形成機制,同時受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作用。在這一層面,以金融中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資本形成機制,將基于政策性金融引導和商業性金融競爭,實現資本優化配置的融資機制,其應用可以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極為必要的資金支持。在實踐中,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對科技成果轉化融資的影響存在差異,在融資中金融支持的方向往往是由政策性轉向商業性。當科技成果轉化正處于初創期以及成長期時,該項工作的不確定影響因素眾多,所以風險控制嚴謹性高、回報率高且以提高資本流動速率為目標的商業性金融并不適用。因此,這一階段往往難以通過商業金融支持填補資金缺口,只能讓政策性金融拔得頭籌??萍汲晒D化所獲得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大多來自于科技擔保機構、政策性銀行或科技保險機構,它們依靠信息優勢,能不斷基于政策性和商業性運營原則開創新的融資項目,依托于少部分政策性資金,完成倡導性投資,從而鼓勵商業性金融資本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支持。在這一過程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介入以及相應的資金支持,都為商業性金融機構傳遞了信號,讓他們能主動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并通過拓展相應業務和提供科技貸款,來保障科技成果轉化有效[3]。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商業性金融的介入和支持力度將不斷擴大,而當它們的占比超過政策性金融時,前者將居于主導地位,后者也需要及時退出。
2.風險分散機制
在融資環節,如何規避流動性風險是所有投資人都應該關心的重點。在這一問題上,銀行以及股票市場都擁有一定的發言權,它們都能為分散流動性風險提供助力。而對于科技成果轉化而言,普通居民的投資意向,以及他們對流動性風險的厭惡程度,將成為影響科技成果轉化水平的關鍵。在實踐中,若投資者極為厭惡風險,則大多選擇通過銀行來規避流動性風險;反之,當他們不太厭惡風險時,會選擇金融市場來規避流動性風險。投資者明確的投資傾向,十分有利于形成資本,能實現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助推。但是,在實際作業環節投資者對風險的厭惡以及投資方式并不會有如此明顯的差異,他們的選擇有著極高的隨意性和跟風性。因此,為了能讓科技成果轉化得到充足的資金支持并實現風險分散,相關工作人員應協調金融中介以及金融市場體系的發展狀態,讓二者齊頭并進。
3.激勵約束機制
科技成果轉化融資工作的開展,大多基于融資中介而完成。大多數科研機構或科技企業在接受融資中介的資金支持時,都會與之簽訂合同,從而保障雙方利益。而為了能讓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更為有效地開展,融資中介機構應該積極構建激勵約束機制,為規避投資風險做好充分準備。為了避免融資中介因貸款科技企業故意延誤時機或放緩進度而出現利益受損,相關工作人員應該建立明確的激勵約束機制,對雙方權責加以設定。比如,簽訂信貸契約,對科技企業需要貸款的金額、利率、抵押擔保物進行明確,并寫明還款方式、限制條款和違約責任,基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保障雙方利益不受損??萍计髽I與融資中介所簽訂的合同,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的行為,讓他們能積極努力地完成科研和成果轉化任務。當然,為了保證激勵約束機制的應用有效性,融資中介還應該開展全過程監督和管理[4]。比如,開展全過程追蹤調查工作,基于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度和工作成效,管理持續貸款、提前收款等業務,為企業提供更加廣闊的還款空間。
4.信息揭示機制
科技成果轉化的信息揭示機制同時受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作用,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雙方可以通過互相配合,完善信息揭示機制,降低融資風險。內外部影響因素眾多導致科技成果轉化的復雜性較高,也使得該項工作面臨較高的專業要求。對于單一的投資者而言,其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十分有限,并不能完全滿足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需求;而在信息采集處理不完全的情況下,投資者將無法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成本進行正確評估,十分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并導致資金配置不當,加劇項目的融資風險。為了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加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融資風險,相關工作人員應該積極建設信息揭示機制,讓融資機構能夠充分展現信息優勢,發揮有效配置資金的職能。相比于非科技成果轉化主體,金融中介機構有著明顯的信息獲取優勢,它們能更快速、準確且全面地獲得可作用于項目的有用信息,可為規避信息風險奠定基礎。
四、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模式
1.風險投資
(1)風險投資特點風險投資也被稱之為創業投資,屬于私人股權投資,在該模式運行環節投資者將會為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獲得該企業的股份。風險投資過程中,將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若投資成功則會為投資者帶來巨大收益,但若投資失敗也將會導致投資者承擔巨大經濟損失。通常,接受風險投資的行業多為高新技術產業,這些領域的初創企業富有技術專長,可以將新技術轉化為實用產品的,甚至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引領市場風向。比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都曾經接受過風險投資,并讓投資人獲得了極高回報。風險投資家大多擁有強大的技術背景和專業的經營管理知識,所以他們能理解高新技術行業初創企業的發展困境,可以理解他們的商業模式,更能從新技術和新產品中找到商機。正是因為風險投資的這種特點,才使得這種投資模式被廣泛應用在科技成果轉化之中。(2)風險投資方式科技成果轉化,是新技術向新產品投放的過程,也是基于新技術革新生產力和生產方式的過程。項目開展環節涉及多方利益,受到過多因素干擾,所以在融資方面進展艱難。大多數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都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獲得資金支持,投資理念較為保守的投資者與他們無法達成共識。不過,風險投資卻可以滿足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融資需求,風投企業可以通過分期注資的方式,為科技成果轉化的各個階段提供資金支持,并以此為依據分得被投資企業的股份、認股期權,還能獲得該企業的經營或管理權。雖然,風險投資機構在提供了資金以后,將會獲得被投資企業的部分管理權限,但他們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控制該企業,而是通過自身的專業管理知識和經驗,彌補被投資企業在管理和運營方面的不足,讓企業能得到更加健康且長遠的規劃,實現規范經營。要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大多以管理者和風險投資者共同持股,而且為了保證項目進行順利且高效,必然會建立非常具有激勵性質的薪酬體系,從而在創業者、風險投資機構和企業之間形成利益共生關系。這種關系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①創業者。創業者是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負責人,該項目的順利進行需要創業者積極發揮自身優勢和專業能力,為企業貢獻發展力量。在實踐中,風險投資模式的應用,將會為創業者提供更為充足的資金支持和更具約束力的管理規范。在此情況之下,創業者可獲得更為穩定舒適的發展空間,將進一步展現自身的天賦和技能,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融資中的逆向選擇行為。而且,風險投資機構的介入,也是對創業者行為的有效監督,可以約束創業者思想和行為,規避因創業者不思進取而導致企業或投資機構利益受損的風險。②風險投資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中,風險投資機構提供的資金并不是一次打完,而是分批注入。基于經濟視角,這些分批注入的風險投資資金將會隨時間而出現規模效應遞減趨勢,而風投機構的投資風險也將隨時間延長而降低。換言之,風險投資資金注入時間越靠后,需要付出的溢價越高,回報率越低。雖然,在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啟動前期,風險投資機構承擔的風險很大,但回報率同樣非常高;而到了中后期,項目已然走入正軌,風險投資的風險以及回報率都會隨之下降[5]。對于風險投資機構而言,要保證投資成功就必須確??萍汲晒D化項目得以順利進行,且被投資企業所研發的科技成果具備市場應用和普及價值。那么,在投資前就需要風險投資機構妥善開展項目調研工作,為保證投資準確性和投資適配性奠定基礎。當風險投資機構與面臨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達成共識以后,雙方將會建立利益共生關系,風險投資機構將會深入了解企業項目的實用性和市場價值,并且可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進度加以追蹤,從而及時了解企業動向,調整投資計劃。在這一環節,風險投資的行業特征,就意味著他們并不會執著于某一特定企業或行業,而是會審時度勢,為自己預留合理退出的空間。比如,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渠道,構建風險投資機構準出機制等。
2.債權融資
(1)債權融資特點債權融資是企業基于舉債形式開展的融資方式,企業在通過債權融資形式獲得資金后,需要先承擔資金利息并在達到借款期限以后向債權人返還本金。所以,基于債權融資企業需要還本付息。雖然,企業需要承擔利息,但卻不必因融資而讓渡股權,所以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并不會發生變化。通常來說,債權融資可基于信用、租賃、貸款、市場融資以及外資等方式開展[6]。企業可利用企業主的私人信用或企業的商業信用獲得融資;也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還能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選擇外資渠道獲取資金。(2)債權融資形式對于面臨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而言,債權融資是一種極為適用的融資方式。大多數情況下,企業會通過發行債券或打包貸款的形式開展債權融資,融資成功率相對較高,能為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進入到科技成果轉化階段的企業,往往擁有了較大發展規模、資產,企業的業務記錄也相對完善,而且經過有效運營企業的信息公示能力和透明度也將大幅提升。在這種背景之下,企業良好的信譽、優越的發展前景都將吸引眾多投資者,企業獲得來自于資本市場或銀行的貸款幾率會大大提升。當然,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也有許多企業試圖以股權融資的形式獲取資金支持。但是,股權融資意味著被投資企業需要為了獲取資金而引進新的股東,新舊股東將成為利益共同體共擔企業的盈利和損失。但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不確定因素過多,投資的市場和管理風險都相對較高,并不利于獲得商業貸款,贏得股權融資。所以,在大部分情況下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方式仍然以債權融資為主。為了能進一步提高債權融資模式的應用成效,為更多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政府部門應該發揮自身職能,整合市場資源,構建具有優越性能的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平臺。比如,基于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征信機構等多方利益主體,共同打造多層次的金融服務平臺,為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更為全面地服務和保障。利用信息化金融服務平臺,深度分析科技成果轉化各階段的融資需要,并基于其融資需求匹配投資機構,實現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有效連接。同時,還可以酌情放寬有科技成果轉化需求企業的貸款審核要求,為它們提供更為有利地債權融資機會,讓企業能獲得資金支持,保證科技成果轉化各環節工作順利開展。
五、結論
綜上所述,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融資是極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將會直接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性和生產力水平。因此,在實踐中科研人員應該重視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問題,明確各階段的融資需要和風險,建立并選用科學的融資機制和模式,從而為科研成果轉化全過程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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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地方政府城鎮基礎設施融資的政策環境
城鎮基礎設施融資受財政、金融及土地等國家宏觀政策影響較大,政策環境是直接決定融資總量的關鍵性因素。近年來,針對日益增加的地方債務風險和不規范的融資行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規范地方基礎設施融資。
(一)規范政府融資行為
1994年頒布的《預算法》要求“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通則》不允許地方政府直接借款,1995年實施的《擔保法》也不允許地方政府擔保。近期為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財政部等四部門下發了《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托單位建設并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
(二)加強對地方融資平臺管理
2010年國家出臺《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加大了規范力度。文件要求,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予以清理,同時還承擔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充實公司資本金,實現商業運作;今后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要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金進入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向融資平臺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三)限制土地儲備機構融資規模
為規范土地儲備機構融資行為,2012年由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針對土地儲備機構融資進行了相關限制。文件要求地方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土地儲備機構的年度儲備計劃,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模,并核發年度融資規模控制卡,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融資卡額度給予融資。
以上政策的實施,降低了地方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對地方政府融資的渠道和范圍作了很大的限制和規范。但是,對新疆地方政府融資也存在很大的制約。與內地大規模的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相比,新疆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階段才剛剛開始,政府面臨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籌資的壓力巨大,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投入顯然無法滿足現實需要。按照目前的市場化融資模式,又面臨很大制約,因此,新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需要進一步轉變思路創新模式,加大力度。
二、新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運用市場融資的情況
(一)銀行信貸融資
銀行信貸融資是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融資工具,近年來,金融業積極支持新疆跨越式發展,截至2012年12月末,新疆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首次突破8000億元大關,達到8386億元,較年初增長27%,貸款增速高于全國和西部平均水平。2012年城鎮固定資產投資中國內貸款融資達到618.37億元,占到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的12%。
(二)地方融資平臺融資
1、新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以公司為主,且主要為縣級融資平臺
截止2010 年6 月,新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38家,其中,機關融資平臺7 家,事業單位融資平臺20家,融資平臺公司111 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按隸屬關系可分為: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級和縣級(縣級市)三類,在新疆本地的138 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中,省級6 家,地市級24 家,縣級108 家。
2、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主要分布于北疆,南疆三地州發展嚴重不足
全疆138 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分布于15 個地區,其中伊犁33 家,位于區域排名第一位,占比23.91%,烏魯木齊20 家,位于區域排名第2 位,占比14.49%。從北疆、東疆、南疆三大片區分布看,北疆88 家,占比63.77%,東疆25 家,占比18.12%,包括阿克蘇、巴州的南疆五地州25 家,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共6 家,占比4.35%。
3、政策性銀行和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主要支持者
截止2010 年6 月,全區15 家全國性金融機構中有12 家支持新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涉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81 家,新疆郵政儲蓄銀行、烏魯木齊東亞銀行、烏魯木齊中信銀行3 家未涉及。其中,農業發展銀行支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39 家,國家開發銀行支持28 家,二者合計占全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家數的41.30%。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支持新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83 家,其中,省級1 家,地市級6家,縣級76 家,新疆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自2010年以來,受國家清理融資平臺政策影響,地方融資平臺公益性和準公益性項目銀行間接融資基本停滯。目前,依靠政府融資平臺在城投債、企業債券以及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面已經開始進行市場融資。
(三)銀行間債券市場籌資
1、企業債發行情況
2011—2012年間,新疆共發行企業債券248億元,其中,以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城司為平臺的投融資平臺,共發行債券117億元,有力的支持了新疆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債券已經成為城鎮化建設中重要的融資渠道。但與全國發行規模比較,額度占比仍非常小,未來空間巨大。
2、發行地方債
2009年地方發債開閘,賦予了地方直接債務融資權力,新疆成為第一個發行地方債的省區。首期地方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債券(一期)〕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上交所發行,額度30億元,2010年和2011年發行債券數量持平均為60億元,2012年發行72億元。雖然這一安排已延續四年,但規模較小,雖逐年有所增加,但與巨額的融資需求相比杯水車薪。
從全國形勢分析,2012 年人民幣貸款增量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下降到52.1%,同比下降了6.1個百分點,而企業債券凈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達到14.3%,同比上升了3.7 個百分點。綜合來看,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重要投融資平臺,為實體經濟發展也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重要資金支持。
(四)民間資本投資
新疆城鎮化處于加速期,這一時期的重要特征就是基礎設施投資需求大,在這一過程中,除財政投入、金融融資外,民間資本是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又一大潛力所在。但由于新疆特殊區情,基礎設施覆蓋人口少,低收入人群集中,公共產品收費和服務價格改革不到位,壟斷行業改革滯后,民間資本投資城鎮基礎設施的空間有限,阻礙因素較多,除了少數盈利性較強的領域如燃氣、供水等外,民間資本進入的比例較低。
三、推進新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主要路徑
(一)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投資體制改革
構建與城鎮化建設事權相對應的地方財政體系,爭取進一步加大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財政轉移支付支持力度,形成中央與新疆之間合理的財政轉移支付機制。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賦予地方政府與城鎮化建設事權對應的征稅權,探索對城鎮化進程中不斷增值的土地和房地產征收財產稅,加快培育相對穩定的地方稅源。進一步提高中央返還新疆稅收比例,特別在“營改增”過程中,申請將原屬營業稅范圍的增值稅改為地方稅,擴大地方稅源。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政策及經營環境,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城鎮基礎設施領域。
(二)創新銀行業參與城鎮化的融資模式
進一步與加強和商業銀行的溝通交流合作,不斷增強銀行信貸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擴大融資規模。積極利用國外金融組織和外國銀行貸款,用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對當地城鎮化的特殊作用,擴大城市地方中小銀行數量和規模。申請國家允許在烏魯木齊、克拉瑪依等大中城市開設村鎮銀行,并試點建設城市社區銀行,支持本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需求。探索在新疆設立區域性存款保險公司,為地方中小銀行提供擔保服務。
(三)加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籌資力度
進一步加大銀行間債券市場各類債券的發行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進一步地方債的額度,重點用于支持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特別在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領域,要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融資平臺,積極整合經營性資產,通過盈利性企業股權劃撥持有、礦產資源劃撥等方式做大資產規模和凈資產總量以及預期現金流,擴大融資規模,為城鎮基礎設施 建設募集更多資金。同時,針對新疆縣級融資平臺規模小、凈資產少,可用于抵押的資產更少的特點,可以以地州市為單位,組織下轄縣市投融資平臺,通過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備案,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注冊方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共同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同時探索創新型中小企業債市直接融資產品。
(四)引導保險資金服務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保險資金對基礎設施投資的探索始于2006年3月,保監會正式頒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2009年保監會《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產品設立指引》,保險資金可以通過債權計劃和股權計劃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領域。2010年8 月31日起施行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再次明確將保險資金投資領域拓寬至基礎設施、非上市股權以及不動產等領域。要充分利用保險資金優勢,積極對接,充分利用新疆本土優勢,加大保險資金在城鎮化中的合理利用。
(五)加強城鎮基礎設施融資金融創新
一是實施股權融資計劃。各地特別是有條件的地州中心城市,可以集合優勢資產,設立股份公司,爭取在國際、國內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并上市,以獲取開發建設資金,減輕債務負擔。這方面烏魯木齊城建股份上市,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做了很好的嘗試。二是擴大信托類金融工具融資。擴大新疆信托產品的種類和規模,以城鎮基礎設施為產品,將一些發展前景好、收益穩定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打包,設立信托基金,向市場出售,募集建設資金項目推薦給產業基金投資發展要在我市扶持。同時積極吸引優質外來資本。三是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在特定期限內對項目進行直接投資,放大資本功能。四是探礦權、采礦權抵押融資。充分利用新疆資源優勢,在有條件的地區,利用探礦權、采礦權,進行抵押貸款募集資金,增加資金來源渠道,進一步創新城鎮基礎設施融資方式。
(六)創造環境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鎮基礎設施領域
進一步謀劃和完善落實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城鎮的政策措施,引導、帶動、促進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有效結合和有序流動。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市場化改革的趨勢下,經營性、準經營性城鎮基礎設施領域,應全面放開,通過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價費機制和投資補償機制,運用財政投資補助、貼息、價格、稅收等各種手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在民間資本進入方式上推廣采用BOT、BOO、TOT、BOOT融資模式、PPP融資,吸引社會資金投資運作。
(七)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資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
【關鍵詞】融資現狀 成因分析 解決措施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在順應市場經濟的潮流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伴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我國中小企業也應迎來了發展的良好機遇。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由于資金匱乏、融資渠道不暢而陷入了發展的困境。其具體表現為: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呈現多元特征,但融資渠道狹窄。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財政資金、自身經營積累、發行股票債券、民間借貸、商業信用、企業之間資金融通、向資金機構貸款等。在這些資金中,財政資金: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職能的轉換,國家已基本上取消了對企業的注資,非國有企業更是不涉足;自有資金:由于自身條件限制,比例很低,甚至是負數;獲得商業信用也很少;股票、債券:由于市場準入條件方面的嚴格控制,除了部分優質企業外,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于取得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民間借貸:由于利率過高、條件苛刻,只能臨時救急,不能長期運用。
(一)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中小企業資本規模小,技術裝備水平落后,信息觀念淡薄。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風險能力差,經不起原材料或產品價格的波動,經營風險較大。我國的中小企業,數量巨大,但大多仍處于小規模運轉狀態。同時,我國的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的技術裝備都是十分落后的,加上中小企業信譽不高,信用觀念淡薄,導致銀行房貸慎之又慎。
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會計信息失真,造成銀行與企業信息不對稱,為中小企業融資增加了難度,根據調查,我國中小企業50%以上財務制度不健全,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自身素質較低,缺乏應有的財務管理知識,對重大的財務決策全憑自己拍腦袋來決定,管理非?;靵y。
(二)銀行方面的原因
體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響銀行貸款與直接融資的渠道。我國金融機構仍以四大商業銀行為主,銀行業的高度壟斷與產業的高度壟斷相一致,導致四大商業銀行只愿意給國有企業貸款。這主要是中小企業與國有銀行在所有制上的差異,造成銀行與企業之間制度障礙。此外,國家還規定對銀行的逾期、呆賬等不良貸款實行追究制,因此銀行方面對中小企業的放貸自然到會謹慎和小心。
信息不對稱影響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銀行作為資金的提供者并不能親自參加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它與資金的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就帶來了各種矛盾和問題。
缺乏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在我國目前的銀行組織體系中,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雖然我國已有遍及城鄉的中小商業銀行如農村信用社、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但由于他們沒有得到政策性融資權,自身問題還沒解決,無法滿足中小企業貸款需要。
(三)政府部門的原因
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政府部門仍然保留著計劃經濟的觀念,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實行向大企業傾斜,盡管這些年來國家政策有所改變,但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特別是現階段對國有企業實行大規模的優惠政策,而中小企業仍然不能享受。
三、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建議
(一)加大中小企業自身建設
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規范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的運行績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的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與否不僅影響投資決策和資金籌措而且也影響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內部凝聚力。因此,公司治理結構是決定企業融資能力的必要條件,中小企業一定要規范公司治理結構。
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重要的內容之一,而資金管理更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科學資本結構的確定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健全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提高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前提。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的財務管理可以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預算控制,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資信等級,擴大企業的融資能力。
(二)金融機構的自我完善
深化商業銀行的改革,完善金融企業制度。首先,商業銀行應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轉變觀念,由于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實際上分散了銀行的貸款風險,降低了風險成本。充分認識到中小企業貸款的重要性,合理配置金融資本,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作為新的貸款增長點和利潤來源渠道;其次,應建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同時,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最后,應嘗試股權改革,開拓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共同發展多種激勵方式,對此,可以有選擇性地對一些中小科技企業進行產權交易試點。
(三)政府方面的努力
首先,政府應加大政策供給力度,加強中小企業經營和融資的法律法規建設,完善對中小企業資金的扶持政策,以確定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方針和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改善企業的融資環境;其次,應建立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或委托商業銀行開辦專門的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業務,這類政策性金融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向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和借貸服務。
【關鍵詞】文化企業 債權融資 股權融資 政府補助 對策
文化產業作為新型的業態,在經濟增長的新常態下,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要,是“十三五”期間國家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也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幸福產業,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體現。但由于文化產業多以智力投資為主,輕型資產比重大,有型資產比重較低,融資成為企業成長的關鍵。如何根據文化企業的融資特點,選擇有效的金融工具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對于拉動我國消費升級和文化產業自身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文化企業的融資特點
(一)輕型資產比重高,取得貸款困難
從傳統的投融資而言,企業將機器設備、房屋、產品、土地等不動產抵押以取得貸款,是最常見的融資方式。文化企業生存的根基在于其已擁有或即將擁有的版權、專利等無形資產。由于文化產業多以智力投資為主,擁有的版權、知識產權、專利等無輕型資產比重大,而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不動資產比重較低。[1]由于無形資產抵押困難,文化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問題,融資成為企業成長的關鍵。
(二)缺少傳統的抵押擔保物
現有金融擔保制度下,文化企業缺少傳統的抵押擔保。以版權質押為例,根據擔保法,質押的權利必須是已經客觀存在的版權。但文化企業在制作文化產品的過程中最需要資金支持,也最難獲得資金。如何用未完成作品的版權設定質押,實踐中沒有成熟的做法。即使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以充當“抵押擔保”,金融行業也缺少相關的評估體系。因此,金融機構很難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文化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三)知識產權的價值難以確定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就是由專業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運用科學的方法,對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從而為知識產權資本化提供決策依據的技術性活動。它具有評估難度大、主觀性大、評估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準確性難以衡量等特點。沒有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知識產權的價值就沒有可以對比的參照物,知識產權的價值難以確定,知識產權變現無法實現。我國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不健全,如天津濱海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成立于2011年6月,由于私下交易泛濫,巨量專利淪陷“黑色尋租”空間,目前陷入生存危機。
(四)企業投資收益具有較強的不可預見性
文化產業很大程度上提供的是創意產品,這與物質產品的生產不同。物質產品生產過程中投入往往帶來較為確定的產出,而文化產業在創作過程中受創意人員創作靈感的影響,靈感的偶然性和不確定性使得產出具有不確定性。即便投入后取得了預期的產出,文化創意產品還存在不被市場接受和認可的風險。再者文化產品并非生活必需品,消費量受經濟形勢和收入水平情況較大,具有較強的不可預見性。未來投資收益難以預期是造成文化產業融資困局的根本原因。
二、甘肅省文化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
(一)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便于企業債權融資
由于文化企業資產輕型化,債權融資困難重重。甘肅省以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為契機,充分利用“一帶一路”建設大平臺,甘肅省省委省政府組建成立了國有獨資公司―甘肅省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注冊資本20億元。甘肅省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出資1.2億元設立了甘肅省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引導基金包括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基金、動漫產業發展基金、出版印刷發行產業基金、影視產業發展基金等專項基金。專項基金主要投資于甘肅省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為了便于中小型文化企業融資,甘肅省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又注冊成立了甘肅省文化產業投資擔保公司,專門為中小文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和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如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支持下,由嘉峪關市政府、深圳華強集團和甘肅省廣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了方特歡樂世界項目。2015年4月,方特歡樂世界正式運營,開園不到10個月就累計實現收入1.7億元,帶動當地旅游人數增長34.2%。
(二)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
2014年甘肅省上市公司25家,涉及鋼鐵、水泥、化工、采掘、建筑、農業、醫藥、紡織等行業,文化行業缺少上市公司。甘肅省積極鼓勵有實力的文化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讀者1981年4月創刊于甘肅蘭州,經過多年發展《讀者》已成為繼美國《讀者文摘》、《國家地理》和《時代周刊》之后世界發行量排名第四、亞洲第一的綜合類期刊。[2]讀者集團前身為甘肅人民出版社,其實際控制人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它是甘肅省最大的中小學教材發行單位,長年居甘肅省教材市場首位。在甘肅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甘肅人民出版社改制組建為專業出版集團。2015年12月10日讀者傳媒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通過IPO直接融資。證券代碼為“603999”,A股股本24000萬股,發行后總股本2.4億股,證券簡稱為“讀者傳媒”。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6,000萬股。擬募集資金5.04億元。
2016年讀者傳媒的5大股東
讀者傳媒的業務領域并不局限于出版領域,早在2010年5月,讀者傳媒就成立了子公司讀者數碼,推出了“讀者”電紙書、“讀者”手機及“讀者”平板電腦。讀者傳媒從2011年開始涉足影視領域。2013年,讀者傳媒又斥資5000萬元投拍了《武媚娘傳奇》、《愛情萬萬歲》等四部電視劇。跨界投資擴展了企業的生存空間。
(三)提供各類政府補助,扶持文化企業發展
稅收減免和政府補助是文化企業獲得資金的主要方式。2010年我國九部委聯合了《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為文化企業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14年甘肅省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實施意見》,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在2012~2014年,讀者傳媒收到各類政府補助分別為3514.68萬、3236.7萬和3356.22萬元,這些補助分別占當年集團利潤總額的9.25%、13.9%和12.07%。目前讀者傳媒出版的圖書期刊、電子音像制品均享受50%~100%的增值稅減免優惠。
三、加強文化企業融資的對策
(一)充分利用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等平臺,加強文化金融合作
金融是推動甘肅文化產業發展的原動力。近年來,為了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國家層面出臺了50多個文化產業發政策文件,甘肅省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甘肅要充分利用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蘭洽會、敦煌行?絲綢之路國際文化旅游節等重大節會戰略平臺,加強文化金融產業合作,搭建文化金融服務平臺,打造符合自身特點的文化金融創新模式。
(二)拓寬文化企業的融資渠道
銀行信貨作為企業融資的主導渠道,對不同類型文化企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由于文化企業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點,建立專門服務于文化產業的銀行十分必要。甘肅省建立了甘肅銀行文化支行。2015年甘肅銀行文化支行為省內48家優質文化企業、金融機構簽約重點項目34個,貸款額度共計28.1億元,授信額度共計301.5億元。銀行可以通過與政府、大型文化企業協調溝通,組織銀團貸款,投資于文化產業園等重大項目建設上。
支持文化企業直接融資。扶持甘肅新華印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甘肅飛天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對于符合發債條件的文化企業,支持其運用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
(三)加強對中小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
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小額、靈活、方便、快捷等特點,組建文化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中小型文化企業發展。探索建立適合甘肅省特點的中小文化企業聯保貸款機制、銀團貸款模式,成立甘肅省中小文化企業信用擔保聯盟;嘗試無抵押貸款、品牌抵押貸款、知識產權抵押貸款等多種貸款方式,提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能力。商業銀行可根據中小文化企業生產經營和資金運轉特點,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靈活多樣確定還款方式。
(四)構建文化類無形資產流轉評估體系
探索建立甘肅省文化產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流轉和托管制度,創造條件盡快成立甘肅文化產權交易所。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機構要為文化產業的無形資產流轉提供服務,為金融機構處置文化類無形資產提供保障。培育發展文化資產評估權威機構,建立文化資產評估技術參數體系,為金融業加強產品創新創造良好條件。[3]
參考文獻
[1]唐凌.文化企業融資困境及對策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2(17):22-22.
[2]白梓岑.從《讀者》雜志上市看傳統媒體轉型之路[J].《中國報業》20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