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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職業操守,嚴格執行新準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是生成和提供高質量會計信息、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要技術標準。嚴格執行會計準則體系,是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要把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與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樹立社會良好形象、改善投資者及社會公眾關系有機結合起來,嚴格執行準則規定的原則、方法,切實提高資產質量和會計信息質量;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提供內在機制保證;支持會計人員按照準則要求強化會計核算,參與經營管理和決策,提高業務水平及職業判斷能力;按照充分披露原則,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培育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從根本上保護投資者及社會公眾利益;支持、配合注冊會計師做好財務報告審計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要強化責任和風險意識,嚴格按照準則規定開展審計鑒證和服務工作;改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加強質量控制,全面提升審計質量和其他服務質量。廣大財會人員和注冊會計師要通過兩大準則體系的實施,進一步強化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操守,提升誠信為本、社會公眾利益至上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加強政策指導,嚴格監督檢查。財政部門作為會計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準則體系情況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并為社會各界提供良好服務,切實保證準則的執行;密切關注、跟蹤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新準則的情況,建立迅捷高效的預警、反應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好新準則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問題;重視準則實施效果,不斷改進實施機制,提高準則的適應性和科學性;加強會計信息和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準則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準則權威;主動爭取其他政府監管部門的支持配合,協調監管政策,規范監管口徑,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共同推動準則的有效執行;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和事務所內部治理,進一步深化提高會計信息和審計質量的長效機制。注冊會計師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管理的作用,指導、督促注冊會計師認真執行會計審計準則。
(三)加強宣傳培訓,創造良好氛圍。貫徹實施會計審計準則體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宣傳培訓工作也必須常抓不懈。各級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措施,強化宣傳培訓,將準則培訓工作延伸到企業負責人、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中介機構、投資管理者和財務分析師等方面,為擴大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施范圍,有效利用會計審計信息資源,進而提高會計審計社會效用奠定基礎;要通過舉辦知識大賽等方式,擴大準則的社會影響,為準則的有效實施創造良好社會氛圍;要把準則的學習培訓與高級會計審計人才培養結合起來,著力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熟悉國際慣例、精通管理和業務的會計審計領軍人才,為促進會計行業發展和適應經濟全球化要求奠定人才基礎。會計審計準則體系的貫徹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與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相互支撐,希望各有關方面協調步伐,齊抓共管,扎扎實實做好兩大準則體系的貫徹實施;也希望在全社會形成學習準則、遵守準則、應用準則的良好氛圍,全面提升我國會計審計水平,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 審計風險 策略
險導向審計是以系統理論與戰略管理理論為指導,以企業的經營風險為導向,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主線,能更好地分配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適應審計環境變化,縮小審計期望差距。與傳統的審計模式相比,風險導向審計具有顯著的優越性,然而,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模式,由于在我國才剛剛起步,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其在我國的應用還存在很大的障礙。
一、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時,審計人員通常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以識別、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如果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薄弱,管理層就會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要出具內部控制的審計報告,這不僅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符合性控制測試來評估風險,而且在進行操作時還會遇到諸多困難甚至是重重阻力,就無法對審計項目總體風險的影響程度進行量化,從而使風險導向審計正常實施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審計人員執業素質有待提高
風險導向審計最顯著的特點是將被審計單位置于一個特定的行業、法律、企業管理、內部控制、資金管理、信息技術等環境中,研究被審計單位有無經營風險,這些經營風險能否引起審計風險,研究被審計單位有無舞弊動機,這些舞弊動機能否引起審計風險。這就對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注冊會計師熟悉審計、財務、會計專業的相關知識,而且還要掌握企業戰略管理、市場營銷分析、經營業績評價、金融風險分析、信息系統技術等一切與公司運營相關的管理學知識,更要具有較高的風險分析能力與專業判斷能力,此外,注冊會計師還要擁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但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大多為熟悉審計、會計、工程技術方面的人才,適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復合型人才稀少。根據有關調查顯示:我國審計隊伍的知識結構以會計、審計人才為主,比重高達65.55%,工程技術等專業人才僅占13.13%,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接軌
審計準則國際化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2004年12月15日,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通過并實施了審計風險準則,為了與國際接軌,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等多項新的審計風險準則,也將審計風險的理念引入了我國的審計準則中。筆者認為,由于不同國家所處的社會、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環境等不盡相同,如果急于求成,采取冒進的方式直接與國際審計準則接軌,帶來的風險將會是巨大的。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外部監管機制尚不完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還比較薄弱,國情決定了我國審計準則國際化進程必須要立足于我國的實際情況,分階段逐步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
(四)會計師事務所缺乏完善的信息數據庫
會計師事務所必須要建立功能強大的信息數據庫,以滿足審計人員在風險評估時充分了解企業的經營發展戰略、風險流程管理、經營業績衡量、企業綜合計劃、財務重大投資、資源優化配置、資金合理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目前,盡管會計師事務所搭建了相關的信息化網絡平臺,但其掌握的信息數據主要依賴于以往開展審計工作時對相關資料的積累,而這些資料大部分是滯后的,不能及時地反映當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現狀。此外,國內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對行業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缺乏了解,信息數據庫及其配套的軟件研發遠不能滿足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需求。
(五)我國審計行業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目前判定注冊會計師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刑法》、《公司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等。雖然這些法律法規對規范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實際應用中卻存在著相互沖突、法律用語籠統等問題,導致我國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法律風險較小,有悖于構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初衷。例如,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1日了《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對于其中諸如“不實報告的認定”、“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等問題還是未能有一個清晰的解釋,而這些問題的存在將導致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具體實務應用中缺乏相應的審計指南。
二、 我國發展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應對策略
(一)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國際先進的內部控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表明,內部控制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強大動力。當前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經理人信息控制權的存在,客觀上妨礙了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應用。所以,應從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入手,在優化公司治理框架的前提下,從企業內部控制的設計、運行、評價和改進四個環節建立與完善內控機制,強調高層管理者的控制責任,關注對所有風險的識別與評估,重視企業的日常控制活動,抓住內部審計監督評價環節。
(二)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業素質
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必須注重知識結構的更新和知識面的拓展,熟知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現代化的管理知識,必須具有敏銳的洞察力和判斷力。因此,為了使審計人員更好地適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首先,在知識體系方面,要及時調整培訓思路,拓寬人才培養渠道,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完善注冊會計師的知識結構體系,積極探索培養高層次人才的途徑。其次,在人員配備方面,對審計隊伍要進行優化組合,改變會計師事務所單一型的人才結構,注重聘用一些精通法律、工程技術、計算機等非審計、會計專業方面的人才,對審計項目小組進行科學的人員配備,促進人才結構的多元化。最后,在審計業務執行中,注冊會計師應保持客觀獨立性,并堅持職業懷疑態度,嚴格執行審計程序。
(三)采取漸進式的方式實現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接軌,有利于創造更為理想的投資環境,以吸引外資;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促進我國經濟走向世界;有利于加速實現審計自身的現代化進程。由于現行的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主要是在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環境的背景下制定的,而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環境還很不完善,在會計信息使用者、企業業績評價與監督、商業環境、市場體系的發育程度以及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和素質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環境差距還很大。因此,在與國際審計準則的協調上,我們的原則應是,既要吸收借鑒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盡量與國際準則協調,又要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不能簡單地照搬國際審計準則。
(四)建立功能強大的信息數據庫
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審計人員必須要掌握宏觀經濟環境、外部監管環境、法律環境、行業狀況、經營風險、財務狀況等方面的信息,以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而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建立功能強大的信息數據庫,才能滿足注冊會計師了解企業發展戰略、評估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經營業績衡量等的需要。會計師事務所應按類別、行業收集、存儲、更新注冊會計師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所需掌握的會計和審計等方面的知識以及客戶所在行業的相關信息、各種審計案例等資料,從而整合成一個能夠獲取充分信息的網絡化平臺,便于注冊會計師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方便、快捷地獲取相應的資料,以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服務質量。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約束機制
我國司法訴訟沒有體現“深口袋”理論,即當出現審計失敗時,一旦注冊會計師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就必須承擔沉重的法律責任。在美國,沉重的法律責任與高昂的訴訟成本迫使企業的財務報表更加穩健,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更為謹慎。研究表明,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來加大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對于抑制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而言,其長期性政策效應優于加重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企業的處罰,因此完善法律環境有利于審計人員做出正確的選擇。我國現行的《公司法》、《證券法》、《刑法》、《注冊會計師法》雖然都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但這些法律法規都以行政責任為主,以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輔,其中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最為薄弱。因此,我國立法部門應加緊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民事賠償機制,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執法部門要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以強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意識。
風險導向審計是經濟發展的產物,是能使審計資源得到優化配置、提高審計效率的先進審計方法,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在我國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是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應根據實際國情采取適當的措施以保證風險導向審計的正常開展,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的審計工作;我國審計人員也應接受和運用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與審計模式,在執業的過程中,將風險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不斷探索風險導向審計的方法,將風險降至最低可接受水平,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與此同時,我國應該在借鑒國際研究成果與實務經驗的基礎上,不斷研究和開發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審計技術方法。此外,我國還應不斷優化審計環境,完善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體系建設,加大其法律責任。最后,政府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督,以更好地推進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應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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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一、國外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研究現狀
眾所周之,美國是實施審計質量控制最早的國家。早在197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專門成立了質量控制準則委員會(OualityContml Standards Committee,以下簡稱QCSC)。負責頒布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標準。該委員會于1979年11月了第1號質量控制公告《質量控制九要素》(SQCS No.1,A Quality Conhol System Con-sists of NineElements),提出質量控制必須考慮的九個要素,以指導事務所建立合適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繼1979年頒布SQCSNO.1后,又陸續公布了SQCS NO.2,SQCS NO.3,SQCS NO.4,SQCSNO.5,SOCS NO.6和SQCS NO.7。SQCS NO.7(A Firm’s Systems 0fQuality Contr.1)于2007年由AICPA的審計準則委員會頒布,用于取代前面頒布的所有審計質量控制準則。SQCS NO.7于2009年2月開始實施,其目標并不是與以前的質量控制準則完全不同,新的質量控制準則擴展了以前的質量控制準則。在SQCS No.7中,AICPA提出了審計質量控制的六要素,即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Leadership responsibilitiesforqualitywithinthefirm);職業道德規范(Relevant ethical requirements);客戶關系與具體業務的承接與續約(Acceptance and continuance of client relationships and specificengagemen);人力資源(Human reSOU'CCS);業務執行(Engagementperformance);監控(Monitoring)。
為加強對事務所審計執行財務報告評審以及其它鑒證業務的質量控制,IFAC也于2009年頒布了《事務所審計、財務報告評審以及其它鑒證及相關業務的質量控制》(ISQC No.1,Quality Control forFirms that Perform Audits and Review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Other Assurance and Related Services Engagements)準則,并于2009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ISQC No.1同樣提出了與SQCS No.7一樣的質量控制六要素,ISQC No.1是審計師事務所為審計工作質量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證,而應采取的控制方針和程序。在ISQC No.1的基礎上.IFAC根據ISQC No.1的質量控制六要素頒布了第220號國際審計準則《財務報告審計質量控制》(ISA220,Quality Control for aIIAuditofFinancialStatements,2009),ISA220是在假設事務所遵循了ISQC No.1要求的基礎上專門針對財務報告審計的質量控制。由上述對ISQC No.1和ISA220的闡述可知,ISQC No.1與ISA220是宏觀與微觀的關系(如圖1所示),兩者并不能互相替代。
ISQC No.1是ISA220的基礎,ISQC No.1全面闡述了事務所執行財務報告評審以及其它鑒證及相關業務的質量控制,具有普遍性,而ISA220是具體到財務報告審計質量的控制,具有較強針對性。
二、國外審計質量控制準則對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制定的啟示
AICPA與IFAC的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提出了審計質量控制的諸多要素,這對于推動世界范圍的審計質量控制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但SQCS No.7、ISQC No.1與ISA220主要是為滿足財務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這種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現狀與其上級機構的性質存在著很強的聯系,AICPA與IFAC主要致力于財務會計準則的制定,信息系統審計是以財務審計為主線,其下屬機構所的質量控制準則則主要是針對財務審計而言的。隨著信息技術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廣泛應用,AICPA--~IFAC在其質量控制準則中也考慮到信息技術對財務審計的影響,將信息技術對財務審計的影響融入到具體準則中,而頒布專門針對信息系統審計方面的質量控制準則則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信息系統的風險,同其它審計對象的風險相比,更具有隱蔽性,破壞性更強,舞弊手段及方法更為先進,若不采用嚴格的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或措施,在信息系統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即使忽視一段小程序代碼的審計也可能導致整個信息系統的癱瘓,從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如UT斯達康深圳分公司一位工程師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輕而易舉地繞開了耗費1.2億元建立起來的網絡完全體系,侵入北京移動通信公司充值中心數據庫,修改充值卡原始數據并竊取了充值卡密碼,然后通過淘寶網和QQ向他人出售,致使北京移動通信公司損失近380萬元;2008年,法國第二大銀行――興業銀行的交易員杰羅斯?凱維埃爾侵入銀行的計算機系統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導致該損失49億歐元,這幾乎等于該銀行一年的總收入,這是歷史上單個交易員所造成的最大一筆損失,超過了英國巴林銀行交易員尼克?利森造成的14億美元損失,而巴林銀行因此破產。因此,對信息系統審計的質量控制應當更嚴格,忽視對信息系統審計質量的控制,不僅僅是讓被審計過的信息系統成為一個巨大的“檸檬”,更為重要的是會為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埋下隱患。
以財務審計為主線的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適用于信息系統審計時,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但ISQC No.1與SQCS No.7的質量控制六要素體現了系統論與控制論的觀點(如圖2所示)。依據系統論的觀點,審計活動可分為審計資源的輸入、審計業務活動的執行與審計報告的出具三個過程。ISQC No.1與SQCS No.7的質量控制六要素
分別嵌入到了這三個過程中。ISQC No.1與SQCS No.7通過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職業道德規范、客戶關系與具體業務的承接與續約、人力資源等四個方面控制審計資源的輸入,通過質量控制的要素業務執行控制審計業務活動的執行過程,對事務所質量控制的政策與程序進行監控,督促事務所對所執行的審計業務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質量控制體系。ISQC No.1與SQCS No.7所提出的質量控制六要素對于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制定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在制定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時,應當借鑒isoc No.1與SQCS No.7的審計質量控制六要素,根據信息系統審計程序與內容制定和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
同時,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制定需要專門的信息系統審計制定機構,如ISACA,應擺脫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依附于傳統財務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現狀。以財務審計為主線的信息系統審計是在當前條件下信息系統審計人力、物力等資源匱乏情況下的理性選擇,一旦這種“資源瓶勁”問題得到解決,信息系統審計將不再完全以財務審計為主線,而是與財務審計相輔相成,則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重要性就會凸現出來。依附于傳統財務審計所制定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針對性程度不高,不能全面、合理地考慮信息系統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所具有的特殊性,我國在制定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時應逐步擺脫這種質量控制準則的制定模式。
三、我國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構建
我國對信息系統的審計均出于“真實、合法、效益”審計目標。質量控制方面準則的重點都在財務審計方面,而對產生財務信息的信息系統進行審計的質量控制準則還處于空白狀態。目前ISACA的精力也主要放在信息系統審計準則的制定上面,還未轉移到質量控制準則的制定上來。我國1996年出臺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雖然在準則中對全面質量控制與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進行了闡述,但該準則只是一個總體性框架,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弱(葉少琴,2002)。隨著我國的經濟日漸融入全球經濟的大潮,完善審計準則,加快國際趨同,已成為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為同國際審計準則趨同,中注協于2006年將“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改名為“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并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中包含了質量控制的七要素,即:(1)事務所領導者的質量控制責任;(2)職業道德規范;(3)客戶與特殊業務的承接與續約;(4)人力資源;(5)委托業務的執行;(6)業務工作底稿;(7)監控。目前已《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一業務質量控制》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l 121號一財務報表審計的質量控制》。5101號審計準則是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基本準則,而1121號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是在5101號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專門針對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準則。我國在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的架構方面同樣也應采用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具體準則主要制定針對某個具體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準則。中注協所頒布的第5101號質量控制準則借鑒了國際審計準則的質量控制六要素,體現了系統論與控制論的思想。信息系統審計是審計的一個特殊分支,在基本準則方面沒有必要再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制定信息系統審計的基本準則,可以結合信息系統審計實踐的要求繼續采用和完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的內容。對信息系統審計業務的承接、職業道德規范、領導者的質量控制責任、人力資源以及監控等質量控制要素進行闡述,同時也要對委托業務執行等質量控制要素進行闡述,防止在具體質量控制準則沒有進行規范時形成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的空白區域。
結合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我國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的具體準則應當包括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系統生命周期審計質量控制準則、信息系統軟硬件審計質量控制準則、信息系統安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以及信息系統績效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等(如圖3所示)。
審計質量包括內涵和外延兩個部分,即審計實施中各個作業環節的工作質量和外在社會效益質量,前者指審計實施過程中各個環節應達到的標準,后者表現為三個方面:在國家宏觀調控方面發揮作用;為廉政建設服務;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服務(王福正,1989)。,審計工作質量是一個概念,要通過整個審計工作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綜合地反映出來。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最終是體現在審計報告之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論是否正確、適當和完整(李金華,1992)。信息系統審計的具體質量控制準則主要是闡述如何對審計工作進行質量控制,應該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進行。信息系統審汁過程的質量是指在信息系統審計業務執行過程中各項工作的優劣程度.對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主要體現在對信息系統審計業務執行過程中的各項工作的優劣程度進行控制。信息系統審計結果質量是指信息系統審計結果的可靠性,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論是否正確、適當和完整。審計的最終結果主要體現在信息系統審計人員出具的信息系統審計報告及其提供的審計意見上,其質量控制主要是對信息系統審計人員所出具的信息系統審計報告及其審計意見進行質量控制。對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的具體準則應當按照審計流程來設計審計質量控制準則與審計質量復核準則,包括審計計劃階段的質量控制與復核、審計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與復核、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與復核以及后續審計的質量控制與復核(如圖4所示)。按照這種方式設計的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體現了系統論與控制論的思想,有利于建立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質量控制體系,對信息系統審計項目的審計過程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
信息系統審計是一個相對較新的領域,對于信息系統審計準則的研究處于落后的境地,而對于信息系統審計控制準則的研究更是處于更加落后的境地,這勢必會影響到我國信息系統審計實踐的發展。因此,希望本文的研究在起到拋磚作用的同時,能對我國信息系統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構建起到有建設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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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被審計單位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導致法律責任的原因。
被審計單位對其報送的會計報表負有披露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會計責任。當被審計單位出于某種目的或無意識的錯誤使其會計報表出現虛假信息或重大錯報,但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查出被審計單位的這些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而給第三者或其他有關各方造成經濟損失就有可能遭受他人的控訴而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對于上述被審計單位的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被審計單位應該負直接的會計責任。而注冊會計師只能負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只要嚴格遵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應該可以將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查出來。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注冊會計師不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每一項經濟業務進行詳盡審查,這樣就必定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發現和披露會計報表中的所有錯誤和遺漏。當然,這并不是說注冊會計師不必對會計報表中未查出的所有事項負任何責任,其關鍵在于看未能查出錯誤和漏報的原因是否源于注冊會計師自身。
(二)因注冊會計師自身導致法律責任的原因。
由于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本身的一些原因,比如專業能力、素質水平不夠高,在執業過程中沒有遵循獨立審計準則,或者由于違約、過失和欺詐等原因,致使客戶或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那么,注冊會計師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會計師事務所方面的原因。
1 事務所體制沒有理順。
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事務所都采取了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幾十萬元的注冊資本承擔的卻涉及幾個億、數十億數額的業務。在這種情況下,事務所的道德成本很低,潛在收益卻很高,難以保持獨立性。發達國家數百年的審計實踐證明不經過對信用體系的培養和醞釀,直接逾越合伙制而采取有限公司制是不可行的。
2 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之間關系復雜。
一方面,被審計單位為了取得對自身有利的審計結果,通過關系人,事先已與受托的事務所有了某種默契。另一方面事務所以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為爭取客戶,往往不惜降低審計質量,出具虛假報告。
(四)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我國目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偏輕,主要表現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處罰的避重就輕。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是有關監管部門的認識不足,是在實踐中的執行不力造成的。監管部門往往沒有認識到從輕發落的危害。同時也與我’國刑事制度對證據和犯罪事實的認定要求有關,這直接導致了許多案件難以界定。另外,注冊會計師審計不力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出現了一種“法不責眾”的局面。
二、解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對策
(一)協調有關法律之間的矛盾,補充完善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定。
注冊會計師行業出于行業自身利益和發展的需要,不應坐等立法及司法機構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而應積極主動地設法解決不同法律之間的矛盾問題,財政部也應當就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積極與有關司法部門進行協調,以保護注冊會計行業的合法權益,同時應補充完善《注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規,在相關法律中增加保護注冊會計師權益的條款,在法律責任對象、責任范圍和責任程度等方面給予明確規定,從而保證注冊會計師免受無謂訴訟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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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確定《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
《獨立審計準則》是依據《注冊會計師法》制定的、由財政部頒布實施的屬于行政法規范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判斷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是否存在過失的唯一技術依據。特別是其中的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公允性、合理性等概念的闡述對于理解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而在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案件中,司法人員主要是依據一般法律做出判決,很少考慮《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獨立審計準則應該成為我國司法界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同時,審計職業界應緊跟形勢,不斷修改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以保證審計準則的有效性和科學性,使其成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據,從而掌握訴訟中的主動權。
(三)注冊會計師應嚴格遵循職業道德與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或欺詐行為,而判別注冊會計師是否具有過失的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嚴格遵循職業道德與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業,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應始終如一地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循專業標準,客觀地出具審計報告.而不能為了自身利益出具虛假報告。
(四)審慎選擇被審單位,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
中外注冊會計師審計案例說明,注冊會計師如欲避免法律訴訟,必然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對被審單位的歷史情況有所掌握,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評價其品質,弄清委托的真正動機和目的,尤其是在執行特殊目的的審計業務時更應如此。其次,對陷入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特別注意。再次,就是對內控制度不完善的被審計單位也要倍加注意,這些單位出現舞弊和差錯的概率較多,風險也較大。
(五)認真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注冊會計師在承接業務時,一定要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就有關事項在業務約定書中做出明確規定,以便在發生法律訴訟時,很容易界定是否屬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六)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有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問題,比如遇到被審計單位拒絕提供所需的審計資料或虛假材料,注冊會計師應當征求律師的意見,分析潛在的審計風險以及法律訴訟問題,以確定是否需要解除業務約定。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可以為其提供恰當的法律意見,從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律訴訟。另外,一旦發生法律訴訟,也有利于保護注冊會計師的正當權益。
(七)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在西方國家,當注冊會計師違法時,主要處罰注冊會計師本人及進行民事賠償。國外一般都強烈要求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進行責任保險,而且保險支出占業務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而今我國也有類似的規定,但目前多采用的是風險基金形式,投職業保險的還相對較少,而且我國目前該險種也不成熟,僅僅依靠會計師事務所自己的風險基金是難以支付巨額的賠償及罰款的。為控制風險,要建立健全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以便利于我國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事故民事賠償糾紛的順利解決,也利于保護投資者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這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八)成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專業鑒定委員會。
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政處罰的裁定和實施權歸
屬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省級以上注冊會計師協會處理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實施權歸屬于人民法院。隨著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方向的發展,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將作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無疑將成為最終的裁判機構。但當涉及的訴訟案件專業性很強、技術復雜程度很高時,法院將難以獨立對案件做出合理界定。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成立專業鑒定委員會,作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界定的權威機構,成為庭審的有力證據。
(九)對事務所組織形式進行改革。
從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上看,我國當前僅允許合伙制與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兩種形式。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與美國的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在法律地位上基本相同,合伙人均需對合伙企業的債務、過失違規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則大大強于美國的專業有限責任公司,我國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在法律地位上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完全相同,即“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注冊會計師行業是一個高風險、高社會價值的服務行業,如果允許注冊會計師實行有限責任制形式,必然導致注冊會計師激進的商業行為動機,為片面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置公眾利益于不顧(因為激進的商業行為產生的潛在風險有限)。
由手注冊會計師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方面對于降低信息風險、維持資本市場的有效運轉起著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正因為注冊會計師在資本市場中的重要作用,其執業質量的好壞、高低就顯得非常重要,而該行業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實物資產投人少,較大比重的是智力資產,如果允許注冊會計師采用普通公司的有限責任組織形式,將會出現用金錢控制專業的不利后果。建議注冊會計師行業只采取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但是在普通合伙制下,由于要求合伙人不僅承擔自身過失帶來的損失的無限賠償責任,還可能要承擔其他合伙人的過失產生的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這顯然是與“無過錯無責任”原則相違背。因此,對其他合伙人的過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也就是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應該是我國當前發展注冊會計師行業,并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一個現實選擇。
(十)加大行政、刑事責任的執法力度。
在民事責任的執法力度不能起到有效監督的時候,對于敢于以身試法的會計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要嚴肅法紀,運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不讓違法違紀者有可乘之機。
首先,關于行政處罰。我國注冊會計師在違反有關規定時,有關部門往往處以罰款、警告等較輕的形式進行處罰,這客觀上助長了財務造假行為。我國在行政責任方面,應該減少對罰款的運用,而加強對暫停執業資格、取消證券從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和撤消事務所等處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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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回顧IS審計的發展歷程,進而披露IS審計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并對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剖析,最后對如何構建完善的Is審計模型提出解決策略。
Is審計,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統審計,它是指審計組織以信息技術為手段,組織計劃審計項目,實施審計的全過程,以判斷該信息系統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對信息系統對財務報告的影響做出判斷或單獨提出信息系統審計報告的全過程。以確認審計風險或評價企業信息戰略、優化組織運營為目標,對組織營運所依賴的信息系統進行獨立、客觀確認和咨詢活動。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信息技術為手段所開展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即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CAAT);二是指審計部門以組織的信息系統為對象,以風險評估或內部控制檢查為手段,對該系統所產生的會計信息系統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確認或通過優化企業信息管理,增加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即信息系統的審計或EDP審計。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稱為EDP審計師聯合會,總部在美國的芝加哥。目前該組織在世界上100多個國家設有160多個分會,現有會員兩萬多人。是信息系統審計的專業人員唯一的國際性組織,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這一領域的唯一職業資格。該組織通過制定和頒布信息系統審計準則、實務指南等專業標準來規范和指導信息系統審計師的工作;它還設立了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基金會,從事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該組織的成員能夠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過在世界各地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會、培訓班等活動,增進國際間同業人員的交流。ISACA每年還舉辦CISA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的人員可以申請CISA資格,符合ISACA規定的工作經驗及其他相關要求的申請人會被授予CISA資格。
1IS審計發展歷程回顧
在信息系統審計的萌芽階段,人們稱之為電子數據處理審計(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計算機審計,它是作為傳統審計業務的擴展發展起來的。早期的計算機應用比較簡單,相應地,計算機審計業務主要關注對被審計單位電子數據的取得、分析、計算等數據處理業務,還稱不上信息系統審計。從財務報表審計的角度來看,這一階段的主要業務內容是對交易金額和賬戶、報表余額進行檢查,屬于審計程序中的實質性測試環節。此時,它只是傳統財務審計業務的一種輔助工具,對客戶的電子化會計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為財務報表審計人員提供服務。
隨著計算機技術應用范圍的不斷擴展,計算機對被審計單位各個業務環節的影響越來越大,計算機審計所關注的內容也從單純的對電子的處理延伸到對計算機系統的可靠性、安全性進行了解和評價。在制度基礎審計的模式下,計算機審計的業務內容已經擴展到了符合性測試領域。風險基礎的審計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術在被審計單位的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與其所服務的組織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并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財務報表的真實、公允。在這種情況下,對被審計單位風險的評估必須將計算機信息系統納入考慮范圍。發展到這一階段,計算機審計的業務范圍已經覆蓋了一項審計業務的全過程,計算機審計這一概念已經不能反映這一業務的全部內涵,信息系統審計的概念隨之出現。
1.1在建立信息系統審計制度,開展信息系統審計研究方面,美國走在前面
早在計算機進入實用階段時,美國就開始提出系統審計(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磯成立了電子數據處理審計師協會(EDPAA),1994年該協會更名為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國是首先對網上財務信息的審計直接頒布指導性文件的國家。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為指導其會計師事務所成員,于1997年1月頒布了名為《互聯網上的財務報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導性文件。該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現階段的最新版本。該指導性文件詳細表明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和鑒證組成員的立場。他們指出網上財務報告的使用者不同于傳統印刷版財務報告的使用者,網上披露財務信息只是一種營銷手段,網絡為企業提供了時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2001年1月,英國審計職業委員會(APB)頒布了
《網上審計報告公告》(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該公告主要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1).檢查電子版財務信息的生成。(2).審計報告的用詞。在對應印刷版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中,審計報告往往通過頁碼范圍來確認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然而在網站上所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使用頁碼范圍已不合時宜,因此APB建議直接使用財務報表名稱來取代頁碼范圍;同時需要在審計報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的國籍。(3).信息間的鏈接。APB非常關注已審計信息和未審計信息之間使用超鏈接的問題。APB建議審計師應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過超鏈接從已審計信息跳到非審計信息時,網站應能向使用者發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亞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對網上財務信息審計作出指導的審計準則制定者。AASB于1999年頒布了審計指導聲明(AGS)1050《與電子方式呈報財務報告相關的審計問題》。AGS1050的目的在于“當公司利用信息技術在公共網絡如互聯網上已審計財務信息時,就一些問題為審計師提供一定的指導”。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審計的基本準則,并強調“電子方式財務報告并沒有改變管理當局和審計師的責任”,即財務報告的主要責任仍在管理當局。
1.4日本的系統審計是從八十年代開始,1983年通產省公開發表了《系統審計標準》,并在全國軟件水平考試中增加了“系統審計師”一級的考試,著手培養從事信息系統審計的骨干隊伍
2IS審計在我國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剖析
近年來,我國審計信息化建設在納入國家信息化建設(即:金審工程)范圍后,有了較快發展。在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方面逐漸形成體系,審計業務軟件開發應用中也有了較快發展。但審計信息化建設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將影響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進程。
2.1審計人員對信息系統審計理解偏差,信息系統審計水平匱乏論文下載
在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由于我國CPA的市場化建設及推行較晚,現行的CPA的素質較低。同時在CPA的考試中也沒有計算機方面的要求,因此絕大多數的CPA運用計算機的水平很低。CPA的審計工作仍然是傳統的手工審計。計算機僅僅用作文字處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單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只占在職人員總數的5%左右,與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還有較大差距;同時由于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與知識更新培訓的不足,許多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及相關技能無法得到同步提高,計算機應用仍停留在較低水平上,計算機功能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體現在應用意識不強,操作技能還不熟練。因而審計系統計算機人材缺乏的問題,也是制約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研究幾乎是空白
信息系統審計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型的專業規范理論結構。會計、審計界所進行的一些信息系統審計的探索和嘗試以及開發的一些信息系統審計軟件,還大都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進行處理的階段。
2.3信息系統審計硬件條件嚴重不足
2.4信息系統審計軟件條件嚴重欠缺
雖然我國的網絡財務軟件較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較晚,目前使用面還不廣。同時網絡財務軟件的設計沒有考慮審計軟件設計的需要,使得審計軟件的數據收集以及其功能的發揮受到很大的制約。
2.5IS審計信息化建設效益低
2.6IS審計成本不斷攀升
2.7IS審計業務水平不滿足信息化發展的的要求
2.8IS審計準則及專業規范不到位
我國的信息系統審計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形的專業規范。目前我國會計審計界所進行的一些計算機審計的探索和嘗試以及開發的一些計算機審計軟件還大都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進行處理的階段。
運用傳統的會計審計知識已經不能對這樣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內控測試與評價,從而無法進行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基礎模式”的審計業務,影響我國會計師行業審計業務質量。這一現狀使得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在與國外大型會計公司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3基于新經濟時代的完善的IS審計模型的構建策略
新經濟是建立在網絡經濟和技術創新基礎上的一種經濟形態,以信息網絡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正在世界范圍內,尤其是發達國家飛速發展。因此,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關系到我國審計事業的興衰,體現著我國審計事業發展水平。為此,構建完善的Is審計模式成為當務之急:
31構建完善的Is審計準則體系
目前,我國的Is審計準則比較分散,不統一,執行起來具有很大難度。現有審計準則既有審計署和國務院辦公廳的,又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則和指導意見,缺乏具體的實務公告和行業指南。并且《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方法》只是涵蓋了審計工作的一部分,針對我國目前審計實務界的現狀,廣泛采用的仍是系統打印出來的數據進行手工審計,即繞過計算機審計,如何對其進行規范,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準則。因此,我國可以借鑒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頒布的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準則。因為這套準則既有一般性的原則和指導,又有具體的準則和實務公告,從獨立微機到聯機系統,再到數據庫系統的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內容比較全面并且結構性強。
3.2構建完善的Is審計實施體系
信息系統審計實施體系是指由IT和審計相關的學科為理論基礎,以傳統審計為實踐基礎,以審計指南為指導,以審計工具為輔助,以審計業務為核心的有機整體。構建信息系統審計實施體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信息系統審計的內涵和外延,從而有助于該領域的進一步深入研究,也可更加有效地指導實際的審計工作。完善的Is審計實施體系如圖所示:
3.3構建全面的聯網審計系統
聯網審計是指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網絡互連后,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測評和高效率的數據采集與分析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實時、遠程檢查監督的行為。隨著近年來一些地方聯網審計試點的開展,有數據顯示,在2003年,審計署對中國工商銀行進行了聯網審計,和1999年相比,全部參審人員僅為1999年人工現場審計的1.1%,人均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卻是1999年的38倍。
聯網審計正悄悄改變著延續了100多年的傳統審計模式。聯網審計是順應信息化發展的產物,不論在亞洲還是在歐洲、美洲,聯網審計都處在試點階段。據悉,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完成。《工作方案》規定,審計重點是國家工商總局等四大中央部門,將首批執行聯網審計。該方案根據《審計署2005年度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2004至2007年審計信息化發展規劃》、《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和(2005年財政審計應用計算機技術工作意見》制定。審計人員坐在辦公室內就能動態甚至實時跟蹤、查看被審計單位預算資金動態,從資產負債變動、預算經費收支、大額支出、預算指標執行、行政性收費等多個角度進行數據分析,發現疑點或異常后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努力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在對具體項目審計中,大量的審前調查在自己的辦公室內完成,進駐被審計單位前已經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審計實施方案等,審計員在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不再是查賬找問題,而調查取證聯網審計發現的疑點。
但聯網審計,包括其試點活動都在近三年內才開始啟動,聯網審計無論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一些法律、技術、規范等多方面的難題。
(1)法律盲區是聯網審計的主要障礙之一。比如,按照現有審計法規,審計機關能否具有與被審計單位聯網取得數據的權力,有沒有隨時獲取被審計單位數據并進行審計的權力,在發現問題后有沒有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的權力,被審計單位有沒有相對應的義務等。
(2)信息系統審計技術急需跟進。在開展聯網審計前,應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進行審計;要探索適用范圍更廣的公網傳輸機制;要研究數據庫技術、聯機分析技術、數據挖掘技術等在聯網審計中的應用;要通過與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聯網,建立審計數據中心,為審計業務提供支持。
3.4運用信息技術支撐審計管理的科學化
通過審計項目管理系統,審計人員可獲得自己所需要的項目信息或上報自己的審計情況;審計組長可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并掌握審計進度情況;專職復核人員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可對審計項目進行監督復核;本級審計機關領導對審計項目進行查詢、指導和監督。
3.5盡快彌補我國注冊會計師的知識結構缺陷
【關鍵詞】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新會計準則 公司治理結構
目前,對于一般投資者而言,進行股票投資分析,特別是基本分析,依靠的主要還是媒體登載的國內外新聞以及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但是在現實中,會計盈余作為諸多會計信息中最為重要的信息之一,成為會計舞弊行為的首選對象,作為新興資本市場的中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事件自建立以來就從未間斷,盈余管理現象也極為普遍,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試圖通過對盈余管理的分析,探索相應的規范對策。
一、盈余管理的涵義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盈余管理從它出現開始便成為西方實證會計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但是直到今天,學術界對盈余管理的定義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因為盈余管理的內容是一個不斷豐富的過程。對盈余管理的各種不同界定或解釋,相比較而言,在國外被普遍認可的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Hedy和美國印地安那大學教授Wahlen于1999年對盈余管理所做出的解釋:“盈余管理發生在管理當局運用職業判斷編制財務報告和通過規劃交易以變更財務報告時,旨在誤導那些以公司的經濟業績為基礎的利益關系人的決策或影響那些以會計報告為基礎的契約的后果。”國內很多學者也從不同角度對盈余管理給出過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盈余管理是指企業管理者以獲取一定的私人利益為目的,迫于相關利益集團對其盈利預期的壓力,在公認會計原則的約束下選擇最有利的會計政策或控制應計項目,以使報告盈余達到期望水平。
可見,盈余管理是會計信息質量的大敵,無論是從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角度出發,還是出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持續、良性發展的考慮,都必須嚴加制約和取締。
二、企業進行盈余管理及導致的財務信息彈性化體現
1、利用會計差錯更正進行盈余管理
與美國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在發現和糾正前期報告的差錯時重編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不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對于前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采用追溯調整法,即要求將更正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和相關項目,而不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追溯調整法不影響當期損益的特點在當前已被一些上市公司發揮得淋漓盡致,成為調節利潤的工具。例如在提取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以及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過程中,有的上市公司在某年年報中提取了巨額的存貨跌價準備和壞帳準備,造成當年的巨額虧損,這樣也就為其下一年度扭虧提供了較大的方便。過大的減值準備沖回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特點不符,投資者對此應予以充分的重視,并警惕其中可能蘊藏的投資風險。再如利用會計準則在收入和費用確認時點上的模糊性或者靈活性,提前確認尚未實現的收入或不確認已實現的收入,隨意改變計入當期損益的時點,以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比如在采用委托代銷銷售方式下,應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企業在發出委托代銷商品時即確認收入,則為提前確認尚未實現的收入。
2、利用內部治理結構的缺陷進行盈余管理
無論在國內還是西方,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仍然是一個值得探究的課題――這從安然事件可見一斑。在我國經濟轉型階段,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更為嚴重。
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其中相當一部分采取了主體上市,原企業改造成母公司(集團公司)的模式。這種特有的模式便產生了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特有的現狀:關聯方通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交易把大量優資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粉飾業績;或者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利用上市公司資信取得貸款;或者替上市公司轉移利潤,逃避納稅等等。與關聯交易相關的非經常損益,也是我國上市公司用來“保利”的救命稻草。其方式主要有股權置換、債務重組、息稅減免、政府補貼等。而最終的受害者卻是無辜的廣大中小股東和債權人。因此,規范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對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及穩定整個證券市場意義重大。
三、規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對策
1、提高會計準則質量,規范上市公司行為
2007年1月1日,財政部對我國上市公司率先實施了由39項會計準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組成的新會計準則體系,與現行17項會計準則相比,其規范的交易和事項的內容更加全面,有效地遏制了上市公司惡意的盈余管理行為,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加大了對關聯方交易的監管。其一,加大對關聯交易的披露。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新會計準則對關聯方的定義做出了明確的擴展,凡對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三種類型的公司都構成關聯方,并且將以往較為概括的要求明確化和具體化,增強了關聯方交易的透明度。如明確指出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方企業都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關系,規定披露的關系層次要具體到包括母公司、最終控制方、對外公開提供財務報表的最低中間控股公司。此外,新準則取消了關聯方交易金額或比例披露方式的選擇,要求企業必須披露交易金額,對重大交易,須同時披露交易金額和交易額占該類總交易額的比例,對未結算項目,要求披露詳細信息及金額。其二,擴大了合并報表范圍。新準則規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納入合并報表范圍,而不以股權比例作為衡量標準。這一規則的變革遵循了實質性會計原則,使得合并報表是對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構成的企業集團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信息的真實反映,阻斷了一些企業利用分離若干子公司,縮小持股比例,將經營狀況不好的業務從合并報表中剔除,從而粉飾企業集團整體業績的慣用伎倆。
(2)債務重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按舊會計準則的規定,債務重組中發生的重組收入可以記入“營業外收入”,這樣的規定導致許多上市公司通過大規模的債務重組來進行盈余管理,特別是當該公司連續虧損要被特別處理甚至面臨被摘牌風險時。這些債務重組多是在關聯方之間轉移利潤甚至“制造利潤”,沒有增加任何社會財富,事實上由于交易費用的存在,還減少了社會財富。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目時,債務人應該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這項重大變革勢必影響到很多上市公司的業績問題,可以說是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個前所未有的約束和限制。
(3)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變革。新會計準則規定了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在企業繼續維持現有資產期間不得轉回計入損益,只允許在資產處置時再進行會計處理,并規定計入資本公積金。運用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是上市公司常見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當管理當局試圖減少會計盈余時,就會大幅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增加當期費用;反之,則通過轉回資產準備來增加當期盈余,新會計準則規定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要計入公積金,可見這一重大變革又縮小了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活動范圍,增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利于投資者的有效決策。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1)優化股權結構,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國有股減持可以改變上市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局面,優化股權結構,形成國有股權人之間有效競爭、相互制衡的國有股持股結構,使其因擁有企業盈余而去監督和約束經理人。同時,為避免股權高度分散造成的小股東勢單力薄以及“搭便車”心理,在國有股減持的過程中應注重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包括國內社會保障基金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外機構投資者,以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更好的發揮股東大會的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強化監事會職能,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增強公司內部制約機制。根據《公司法》,我國公司一般采用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模式。2001年出于防止上市公司大股東、改善內部董事比例過高、增強董事會透明性等目的我國開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但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有關獨立董事的法制建設、產生方式、激勵機制等方面應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另外,必須強化監事會的職能,將其與獨立董事的職能劃分清楚,避免相互推諉等問題的出現。
(3)完善激勵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為。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收入普遍偏低,與業績不掛鉤,使得管理層與股東利益發生背離,很難有積極性去搞好企業,而是熱衷于高額的在職消費,盈余管理也出現了短期利潤最大化的傾向。對上市公司經營者實行股票期權的激勵,比較好地解決了對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激勵。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加以約束,對行權價、行權期及行權數量應有周密的計劃,防止經營者只關注股市暴利而不在管理上下功夫,防止管理層短期化行為的出現以及防止管理層將持股風險轉移給公司、投資者和市場。同時實施時還必須考慮我國現實條件的制約,如: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的問題;股票市場對企業業績反映過弱、投機性強的現狀;稅收、會計制度的不配套問題等,所有這些都可能影響股票期權激勵的有效性。
(4)從制度上保持中介機構的獨立性,規范中介機構行為。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是影響會計師獨立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審計過程中,與會計師事務所談審計價格、審計方案的是財務總監,而財務總監就是被審計對象,是財務報表編制的負責人,這樣一種制度安排根本從形式上就無法保證審計的獨立,更不用說實質上。同時由于體制原因,公司管理層在會計信息編報方面的權力過大,且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督,出現經理層對注冊會計師施加壓力,購買審計意見的行為。因此,要維護審計師的獨立性,首先必須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可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其次,規范審計行為。2007年1月1日起新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施行。新審計準則的執行不僅僅將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提高和完善,也有利于促進各監管機構將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標準統一到審計準則體系上來,把監管過程變成審計準則體系的貫徹實施過程。相信新審計準則對于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和相關機構監管力度,遏制盈余管理將會產生積極作用。
(注:本文受“青藍工程”資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有企業 審計風險 影響因素 防范舉措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分析
1、審計人員自身素質
審計人員是審計實施的主體,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審計行為、審計結論是否有偏差,從而可能引發審計風險的形成。對經營管理、工程預算、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知識了解有限,很容易導致盲從心理,存在“假信息”真審計的風險。如果審計人員工作疏忽就會造成工作失誤,審計證據的不充分、不恰當,也會給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風險。同時,少數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或礙于情面或得利后受制于人,都可能導致審計結論嚴重失真,造成審計風險。
2、審計方法本身的缺陷
由于審計人員受審計成本的限制,不能將審計事項全部查清。并且抽樣審計方法和分析性復核方法的應用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中,必然與實際情況存在著或大或小的差距,抽樣審計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而這兩點本身就是允許一定審計風險存在為前提的。同時,大量的分析性復核的風險,使審計風險的構成內容更為復雜。這種現代審計采用的策略,雖然為適應激烈的競爭降低了審計成本,但也形成了相應的審計風險。同時審計操作不規范,如審計人員想達到降低審計成本目的隨意放棄一些自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的選用不科學,審計報告的編寫不明確、不公允等。
3、審計環境及審計的局限性
審計環境分為法律環境和社會環境: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法律環境對審計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法律對審計制度的規范和完善上。而在實際操作中的法律、法規的建設存在一定的滯后,造成審計過程中遇到的許多情況無法可依,同樣會給審計工作帶來困難,從而增加審計失誤的可能性;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審計客戶的不成熟。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盡管頒布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但是仍不完善,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
目前在企業中,內部審計人員既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主體,又是實施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決策的客體,一方面要維護國家利益,另一方面要按照經營者的旨意來維護企業利益,二者本身就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當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審計人員往往選擇后者,這自然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加強內部審計風險防范的有效舉措
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因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個較低的范圍內。
1、提升審計人員素質,增加風險意識
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最有效措施。內部審計人員要提高素質:首先,要引導審計人員不斷提高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本領和應對復雜多變的工作局面的能力;其次,加強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對于審計工作,不僅要考核業績,還要恪守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最后,審計機關要加強業務培訓,建立公平競爭的用人機制,從各方面調動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審計干部各方面業務水平的提高,進一步降低審計風險。
2、革新審計方法,防止審計漏洞
審計方法主要是由審計目的與對象所決定的,因此,在審計方法上,審計效率和審計風險之間的矛盾非常突出,但是,面對如今復雜而多變的審計工作,從客觀上來說,是對審計效率的一種極大挑戰,而從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這兩方面來看,對于審計效率則具有共同的要求。為了維持原有的邊際收益,審計職業界就必須追求審計效率和效果的平衡,即在保持各項具體審計活動必要效果的同時,努力追求最高的審計效率。于是,必須把審計的力量重點放在某個重要組成項目上;放棄一些審計人員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人員也愿意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抽取一部分業務進行審查。充分調動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3、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氛圍
會計核算混亂,會計信息失真,是產生審計風險的源頭,因此,一定要不斷健全審計準則與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審計法律法規,讓審計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審計法》、《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等一系列的審計法規,同時還數次修改了審計方面的法規,審計風險準則實施之后,有效地降低了審計失敗之概率,要加強審計宣傳,使全社會了解審計,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的最新進展,促使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的真正落實和審計工作的進一步提高,使審計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重視、配合和支持。
4、構建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審計人員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不能憑工作經驗和領導意圖來做出結論。同時建立健全審計定期報告制度、工作監控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從影響質量和風險的各種因素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對審計工作質量進行定期考核和獎懲。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確定審計方法以及證據收集成本的高低,編制實施計劃,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計劃,以增強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效果性。還應規范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審 計活動中制作的“原始憑證”,且審計報告必須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充分聽取委托單位及當事人的意見,報告應有專人負責審定。
三、結語
總而言之,企業內部審計同外部審計一樣存在著審計風險,影響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我們需要在充分分析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加以完善,以最大限度低防止審計風險的出現。
參考文獻:
[1]張樂群.強化內部審計是防范國企經營風險的有效策略[J].甘肅科技縱橫,2009,(02).
(一)問題
1.審計質量標準制度缺乏,難以全面實施審計質量內部控制。對于審計質量而言,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是前提,建立和完善責任制度是保障。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審計工作復核制度、審計質量考量制度、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是核心,但往往沒有認真貫徹執行,或責任主體不明確,或沒有追究制度,導致審計行為不規范,責任無法落實下去。
2.民企內審法規層級偏低,審計手段方法受到諸多限制。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雖然參照有關準則規定,建立了內部審計程序和操作辦法,但沒有形成統一的民營企業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南,相關法規層次不高,操作上缺乏權威性。有效審計手段不足,譬如對函證等審計方式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相當部分還停留在傳統查賬的基礎上,審計手段落后、效率低下。
3.企業內部審計范圍較窄,不能滿足與時俱進要求。目前,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還停留在對財務收支的審計上,其目的是查錯防弊,保證企業資產安全,督促受托責任人履行受托責任。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要求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經營管理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上來,為控制內部審計質量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沒有適時做出調整。
4.審計過程控制管理缺位,審計報告精確度備受質疑。由于缺乏對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部分審計人員未按照內部審計準則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甚至出現“漏審”現象。現場審計信息反饋滯后,質量控制環節溝通不暢,不能及時準確把控現場審計。再者,不少審計項目系由1人完成,審計復核難以系統開展,多停留在問題定性和文句稽校上。
5.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無法適應內審工作需要。中國民營企業家族制管理盛行,部分審計人員不懂審計業務,有些審計人員來自財會部門或其他部門,導致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現代審計手段掌握不多,難以勝任內審工作。掌握現代多學科知識的復合型審計人才偏少,應對復雜審計能力較弱。
(二)成因
1.審計職能定位影響內審質量提升。大多數觀點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監督、評價、服務三大職能。內審工作的定位對內審質量的影響體現在:定位于傳統的“財務監督型”,內審缺乏應有的廣度;定位于“管理咨詢型”,受內審資源制約,內審缺少應有的高度。
2.現有法規和管理環境制約內審質量水平。內部審計工作的法規環境是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進行的內部機制,法規環境的變動將直接改變內審工作的根本依據和評價標準。內部審計管理環境發展相對滯后,內審機構缺少足夠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管理制度建設的滯后嚴重阻礙了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
3.審計技術方法擇用改變審計證據力度。審計內容的廣泛和復雜,要求內審人員在進行調查、分析和評價時,需要有正確的思維方法,同時還要借助職業判斷,才能得出客觀的審計結論。現代審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充分運用現代經濟統計技術和方法,以提高審計證據效用。計算機審計和聯網審計技術等的出現,有助提升審計證據的證明力。
4.審計人員素質結構指引內部審計評價。內審人員思想素質直接影響其工作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其業務素質直接影響職業敏感度和判斷能力。內審隊伍專業結構配置的不合理,主要表現在缺乏工程(如產品、基建)技術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及精通現代審計技術、具備綜合分析能力的審計高級專門人才。
5.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管控審計報告效果。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一種有計劃的審計內部控制監督活動。內部審計質量的優劣直接取決于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否得力,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保證內部審計質量的重要措施和途徑。通過對內部審計實施全過程、多方位的質量控制,可以及時發現形成不利影響的因素,并及時加以控制、減弱和消除。
提升民營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對策探究
1.合理選擇內部審計組織模式。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應考慮組織性質和規模、內部治理結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保持較高獨立性。中小規模的民營企業可以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其內部審計工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但企業需配備內部審計主管。實行股份公司制的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審計委員會對管理層和董事會進行監督審計;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審核職能執行部門的內控制度遵守情況和目標責任落實情況。
2.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控制體系。依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基本規范,科學設計適應審計環境、具有可操作性、覆蓋審計環節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要有工作機制做基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配齊人員;明確落實崗位責任;要有監督機制做保障,包括審計業務控制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考核評價制度;要有程序機制做規范,考慮內部審計授權情況、人員素質結構、業務范圍特點、成本效益原則的要求,結合實際,做好審計全過程控制管理。
3.著力優化內部審計流程管理。一是做好審前準備工作。采集、整理、分析數據,突出重點、搜集關鍵線索;審計方案目標、范圍、內容明確,可操作性強。二是規范現場作業程序。注意取證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規性;記錄審計線索,形成審計思路;審計工作底稿編制要問題明確、理由充分、手續完備;現場檢查審計程序,核對取證數據,復核審計結論。三是把關審計報告質量。認真研究被審計部門意見,深入分析提煉審計結論;評價內容全面、依據充分;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有針對性、建設性和可操作性。
一、審計職業判斷研究現狀回顧
(一)理論界的關注 西方的審計理論對審計職業判斷的研究早于我國。追溯審計人員訴訟案件的增加、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的變化可以看出西方國家對審計職業判斷的關注。20世紀60年代后期,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法院的判決態度、公眾對審計人員責任的期望、及公眾對審計人員的責任開始發生了變化;到了20世紀80年代早期,隨著審計責任的擴大,針對審計人員審計失敗的訴訟案件急劇增加。這時,審計人員經過大量審計判斷發表審計意見時,所包含了源于審計判斷的固有風險引起了審計理論界的關注并開始對職業判斷問題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在我國人們對注冊會計師審計還很陌生,進入90年代,隨著注冊會計師制度的恢復重建,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逐步了解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作用,對審計責任的了解也在增加。審計人員的訴訟案件時有發生。近幾年發生的一系列震驚行業乃至全社會的案件,更是讓人們反思。研究如何避免法律訴訟,成為職業界非常關注的問題,行業內人士開始重新慎思審計職業,審計職業判斷問題引起了我國審計理論界的高度關注,并進行了一些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審計判斷的影響因素分析、審計判斷與審計風險的關系方面。
(二)審計實務中執業準則的演進 審計執業準則作為審計人員執行鑒證業務及相關服務過程中應遵循的行為準則,是審計人員執業的權威性標準。從規范審計人員的職業行為,明確執業責任、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角度出發,審計準則的演進體現了準則導向的基本理念。現代審計從制度基礎審計逐步到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職業判斷的認識越來越清晰、越來越重視。當今世界,全球化和科學技術對經濟的影響日益加深,經營環境變得越來越復雜化,企業組織結構及其經營活動方式日趨復雜,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影響經濟的各種因素的變化越來越大,會計準則要求的判斷和估計難度加大,一些企業管理層出于籌資和業績考慮進行舞弊的動機仍然存在,這使得注冊會計師行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執業環境和執業風險。國際審計準則開發的審計風險模型,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將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至此,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職業判斷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我國2006年頒布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已達到與國際準則趨同,并隨國際審計準則的變化而不斷修訂與完善。如2010版修訂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01號—注冊會計師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16條、22條更加明確地強調了審計職業判斷的含義及其工作要求,體現了對審計職業判斷的認識有了新的高度。
(三)審計教學中的認識 從職業需求對審計教學的影響分析,審計課程的培養目標應與社會對審計職業的要求相吻合,不同層次的院校人才培養的目標雖有差異,但就審計課程而言,本科階段教學中應知應會基本的、核心的知識與能力應該是相同的。從培養大學生思維方面,審計重在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批判性思維的訓練有助于提高審計職業判斷的能力。從技能方面,學校越來越注重學生實踐性和勝任能力培養,強調在具體環境中分析判斷,應用知識。各類高校紛紛開設校內審計實驗室,開審計實訓課,并改進了教學方法與手段。如采用案例教學、討論式教學等,這些都表明在審計教學中對學生職業判斷能力的訓練有了較深的認識。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在2010年修訂的人才培養方案中,從培養目標、課程設置、課時安排等方面都突出體現了教學最終目的是培養社會有用的人才。
從審計職業判斷的研究可以看出,理論界和審計職業實務領域已有較多的研究,但教育與培訓領域還相對滯后,從目前各院校審計課程教學現狀看,還存在著許多不利于培養和提高學生職業判斷能力的因素,具體表現在:教學方法傳統,多以課堂講授教學為主;注重理論教學,教材內容過于關注準則條例、規章制度的條文,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處在認識階段;實踐教學缺乏相對統一有效的模式,實踐教學效果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注重對學生專業知識的教育,而忽視對學生職業道德的培養;高校審計教師隊伍素質差異性大,教師實踐鍛煉不足,難以在教學中傳授價值較高的職業能力等。 所以,高校審計課程教學中職業判斷能力的培養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在教學改革實踐中不斷創新。
二、審計職業判斷理論基礎
(一)心理學基礎 根據認知心理學的觀點,判斷的過程可以看做是一個心理過程。思維能力、判斷能力是在認知過程中表現出的一種心理特征。認知過程是個體獲得知識和運用知識的過程,包括感覺、知覺、記憶、思維和語言等。判斷與知覺是人們做事的兩種方式,心理學稱“態度”。審計職業判斷可以看做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具體審計事項認知的心理過程。
(二)高等教育學基礎 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務是促進學生的知識積累和知識結構優化;促進學生能力的發展;培養正確的世界觀和道德觀。高等教育階段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應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特點。基于這樣的認識,在教學中應注意建立與專業方向相符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基于上述理論認識認為,判斷屬于個體的心理活動過程,審計課程重在培養學生專業勝任能力。教學過程是勝任能力獲取與保持的有效途徑,審計教學中應側重學生思維方式的訓練,提高學生對審計事項的職業判斷能力。
三、審計職業判斷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