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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資銀行在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改革開放主要是商品市場的開放。與中國民族工業發展水平相比較,中國民族金融業與西方先進國家的差距較大。金融市場開放的時間短,范圍較窄,而且外資金融機構是無形的,國際資金的調動、金融資產的轉移、日常金融服務的提供都在看不見、摸不著的情況下進行。從外資銀行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短期資金的融通和國際結算等服務,獲得的管理經驗并不多。中國
上世紀80年代初,外資銀行進入臺灣,雖然受每年只能開一家分行的限制,但是它們一邊建設分支行,一邊開展并購擴展市場份額,取得長足發展。以花旗銀行為例,到90年代末,成為臺灣最賺錢的銀行,在2003年以前,是臺灣發卡量最大的銀行。
1979年,第一家外資銀行——日本輸出入銀行經批準設立北京代表處。1982年,我國開始引進外資金融營業性機構的試點,香港南洋商業銀行被批準在深圳設立分行。2001年12月11日,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同時,取消了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允許在上海、深圳、天津、大連4個城市設立外資金融機構并正式經營人民幣業務。2004年深圳成功引進美國新橋投資集團,成為國內首家外資第一大股東的中資銀行。2005年12月1日,銀監會宣布對外資銀行開放本地企業的人民幣業務。至2006年末,22個國家和地區的74家外資銀行在中國25個城市設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個國家和地區的186家外資銀行在中國24個城市設立了242家代表處。在中國加入WTO的過渡期內,外資銀行主要經營指標的增速快于中資銀行。在我國經濟金融發達地區的銀行業中已占有重要地位,已經成為中國外匯市場上最積極、最活躍的參與者。
在經歷了WTO規則對銀行業五年的保護期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于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只有外資法人銀行,才可以不受限制,在中國全面經營人民幣業務。但如果是外資銀行分行,則在人民幣業務方面對普通居民還設有其吸收的人民幣定期存款不少于100萬元的門檻。2007年3月20日,匯豐銀行、渣打銀行、東亞銀行和花旗銀行獲得中國銀監會批準在中國從事全面外匯和人民幣業務,29日他們獲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法人銀行營業執照,已于4月2日開業。9月21日,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匯豐銀行、東亞銀行、星展銀行、渣打銀行、三菱東京日聯銀行、瑞穗實業銀行、華一銀行、恒生銀行、廈門國際銀行9家在華外資銀行法人機構成為中國銀行業協會正式成員。這表明外資銀行從此可以享受和中資銀行同等的國民待遇。目前已有16家外資銀行獲得銀監會批準,將其國內分行改制為外資法人銀行并開展相關業務。
二、外資銀行在我國金融業競爭中的優劣分析
(一)外資銀行在我國的競爭優勢
1.外資銀行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是參與我國市場競爭的根本保證。
2.外資銀行具有良好的國際信譽和完善的服務方式。外資銀行對各種服務做得較好,十分人性化,而中資銀行的服務就相對滯后,軟件和硬件都有待提高。
3.外資銀行具有靈活的經營機制。中資銀行是告訴你能做什么,其他都不能做;而外資銀行則是告訴你不能做什么,其他的可以自由發揮。
4.外資銀行在高端個人客戶市場上的競爭優勢明顯。外資銀行在進入中國的幾年間,除了外籍客戶群之外,積累了一部分高端客戶群,通過開設支行和各種理財中心進軍個人高端客戶市場,為富裕客戶提供量身定制式的投資理財服務。為了獲得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在2006年12月11日之后,高端客戶很可能向外資銀行分流,他們愿意支付相對高昂的費用來換取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5.外資銀行產品品種多。國外幾乎每個貸款人都能選擇到有針對性的個貸產品,而且外資銀行在為客戶定制貸款品種時,將按揭貸款與理財等服務結合起來,而國內銀行這些業務卻很少。
(二)外資銀行在我國遇到的問題
1.中國的利率非市場化。在國外,銀行可以通過市場化的利率對不同客戶區別對待,特別是可以對優質客戶提供更大的優惠空間;而目前在國內并沒有實現利率市場化,各家銀行的利率水平相差無幾。如果與中資銀行采取相同的利率政策,勢必讓外資銀行失去一大競爭武器,抹殺了外資銀行的部分優勢。
2.網點布局滯后。零售業務網點是其形成規模的重點,目前外資銀行僅在國內大型發達城市設有分行或辦事處,網點布局在短期內無法達到中資銀行的狀態。隨著入世過渡期的結束,外資銀行正加速其在中國的業務網點布局,表現出了強烈的搶占市場意識。而中資銀行機構網點、自助設備眾多,高效便捷。
3.中資銀行原有業務關系深厚。中資銀行本土經營歷史悠久,地緣優勢明顯,客戶群體廣泛,民眾基礎雄厚。房貸業務特別是按揭業務需要很豐富的業緣關系,在與開發商、二手房中介機構的合作關系上,初來乍到的外資銀行無疑有著天然的劣勢,雖然有一些高端項目已經請外資銀行介入,但從覆蓋面上也是遠遠不夠的。
.中資銀行與政府關系密切。中資銀行有政府信譽作后盾,可信度高,且長期為國內提供服務,具有品牌優勢和競爭優勢。外資銀行多是股份制銀行,沒有國家財政作為堅強后盾。已經習慣于把中資銀行與政府掛鉤的中國百姓,總覺得還是中資銀行可靠。風險性也是中國百姓選擇金融產品的重要原因。
5.服務費用高。外資銀行原有的客戶大多是外籍客戶和中國部分高端客戶。伴隨著高品質服務產品的就是高額的服務費用,相對于中資銀行的低費用,外資銀行讓不少中國消費者望而卻步。
6.國內法規的制約。根據《條例》的要求,法人外資銀行初次獲得人民幣業務許可仍需要滿足“開業三年,連續兩年盈利”的條件,外資銀行真正全面大規模進入人民幣業務市場還需要一段時間。
⒎中資銀行綜合能力的提高。股改上市后,中資銀行積極探索,加強向外資銀行學習綜合經營的經驗,資本資產的規模和質量、內部治理機制健全完善、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等方面都有了顯著的提升,競爭實力壯大。
三、外資銀行向中資銀行帶來的挑戰
《條例》正式實施后,法人外資銀行可以與中資銀行一樣全面從事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分行也可在許可范圍內從事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將憑借其綜合競爭優勢,給中資銀行帶來巨大的沖擊:
(一)金融人才的挑戰。外資銀行首先引進的是金融人才。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都是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大型銀行,他們為了在中國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一方面會把國外優秀金融人才引入到中國;另一方面會采取掠取中資銀行人才的措施,以高薪、出國培訓及優越的環境來吸引中資銀行高素質人才加盟,使原本就稀缺的中資銀行優秀金融人才流失,削弱中資銀行的競爭力。外資銀行要想真正進入我國市場,其自身必須本土化,除了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外,絕大多數員工都應該來自國內,中資銀行中的人民幣業務人才將成為其“獵取”的重要目標。主要的對象:有業務經驗、客戶關系和社會關系的銀行業務骨干;銀行外派的歸國人員;受良好教育的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學成歸國的中國留學生。
(二)市場份額的挑戰。外資銀行不但在外匯存貸款業務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也將在人民幣存貸款業務的市場競爭中極大地擠占中資銀行的市場份額,大幅降低向中資銀行的貸款以解決人民幣資金來源的依賴程度,使中資銀行人民幣存貸款業務受到極大沖擊。資本市場、貨幣市場、資金市場、外匯市場、電子商貿市場、沿海市場是外資銀行力爭占領的市場。他們無需擁有龐大的員工隊伍和廣布的網絡系統,就可以爭取較大的市場份額。
(三)客戶的挑戰。外資銀行利用其綜合優勢,與中資銀行展開激烈的客戶資源爭奪戰,從而分流中資銀行的資金來源。外資銀行爭取的客戶主要有:1.公司客戶:重要行業的大企業、跨國公司、有規模的民營企業;2.機構客戶: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基金等;3.個人客戶:我國10%的人占有約66%的儲蓄額,所以外資銀行開拓業務時,會將主要精力放在爭取發達地區的重點客戶。2007年3月28日,中國銀行設在京、滬的私人銀行專屬網點正式對外營業,標志著中資銀行首次涉足私人銀行業務,是銀行業全面開放后,中行競爭高端客戶戰略的一部分。與外資銀行一樣,100萬美元是客戶走進私人銀行專區的金融資產“門檻”。
(四)競爭手段的挑戰。在與中資銀行處于同一起跑線后,外資銀行強大的金融創新能力、豐富實用的理財產品、發達的科技網絡、高超的風險掌控水平、成熟的服務管理規范等多項具有優勢的競爭手段給中資銀行帶來極大的挑戰。
(五)經營方式的挑戰。中資銀行是分業經營,外資銀行是混業經營。外資銀行將憑借其多年的業務經驗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混業經營,對分業經營的中資銀行產生了巨大的競爭壓力。
(六)中間業務的挑戰。國際發達銀行開展中間業務歷史時間長、成熟經驗多,中間業務收入占到營業收入的40%以上。外資銀行憑借其操作規范、管理先進以及與跨國公司的長期合作關系,不僅與中資銀行搶奪零售業務,而且會向批發業務以及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國際結算等中間業務進軍。中資銀行雖然自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起就加大了發展中間業務力度,但與外資銀行相比,無論是在理念還是在實際運作中差距都很大。
一、加強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必要性
1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外資銀行的引入,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主要是:開辟了我國吸收和利用外資的新途徑,彌補了國內建設資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外商在我國的直接投資;為國內“三資”企業及進出口企業提供了較完善的涉外金融服務和國際市場信息服務;為國內金融機構學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培育現代金融管理人才提供了有利條件;強化了我國金融業的競爭機制,促進了金融體制改革,等等。但是,由于外資銀行所涉足的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核心行業——金融業,它們的任何舉動都可能對我國的整體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尤其是在我國當前金融體制改革尚未完善、金融業發展水平還相當落后、市場體系還很不健全的情況下,外資銀行的大量進入,難免會對我國的金融業發展帶來沖擊,增大貨幣政策、貸政策和外匯管理政策的制定、實施難度。因此,在目前形勢下,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是非常必要的。
從現行制度來看,我國目前對外資銀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業務范圍的限制和進入程序的管理上。業務范圍的限制方面,主要是不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及吸收國內企業、個人的人民幣、外幣存款。進入程序的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外資銀行攜入資金必須達到一定標準;二是對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銀行進入附加對等設行的條件;三是外資銀行一般只允許在沿海開放地區設立分支;四是申請在我國設立分支的外資銀行總行必須出具對該分支承擔稅務、債務責任的擔保書;等等。應該說,這些監管措施對我國外資銀行的引進和發展曾經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但我們也應看到,隨著我國經濟和金融開放的深入發展,現有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措施已遠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特別是“復關”后我們將不得不逐步開放金融市場、修改和取消現行對外資銀行過于僵化和嚴厲的管制措施,向國際慣例靠攏,短期內必將對國內金融業造成較大沖擊。從這一角度說,如何改善和加強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是關系我國金融業長遠發展的重大課題。
二、強化和完善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幾點構想
1.逐步建立合規性檢查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系
70年代以來,西方在金融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一股金融管制自動化的潮流,隨之而來的是銀行業風險的增加。為此,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加強了對銀行業的風險性監管。比如日本將銀行業經營所面臨的風險分類、分項、分點列入“檢查表”中,以此為標準對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核對,這樣問題在剛出現苗頭時就能被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從而使各金融機構始終都處于良好的運營狀態。而我國當前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還停留在是否符合法規的事后檢查階段,根本沒有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建議我國學習西方經驗,逐步建立合規性檢查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系,對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以減少其對我國金融業和國民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風險,保障我國外資銀行體系的正常運行。
2.建立日常報表分析、實地檢查、非實地檢查等多種監管方式相結合的監管制度
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主要依賴日常報表分析,其他監管方式很少采用。今后除了應落實專門人員對外資銀行進行日常報表分析以外,對報表分析中所發現的問題,還要根據實際需要及時進行有重點的實地檢查或非實地檢查。對一些規模較大的外資銀行還可由人民銀行總行或其分行派出常駐檢查組,加強監督。
3.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機構
在西方發達國家,對外資銀行一般實行國民待遇,因而在監管機構的設置上并不區分國內銀行與外資銀行。這一模式也應成為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發展的方向。但鑒于我國具體國情,在今后相當一段時期內,我國對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仍需分開管理。對外資銀行的集中管理,可以現有的人民銀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為基礎,合并外匯管理局和稽核司中從事外資金融機構監管的人員,組建“涉外金融機構管理司”,作為我國負責外資銀行監管及國內銀行跨國經營等事宜的最高機構;對一些外資銀行較集中的城市,可在當地人民銀行設立“涉外金融機構管理處”,對外資銀行進行監管,并且這種監管應歸人民銀行總行直接領導,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預,以樹立監管工作的權威性。
4.完善外資銀行監管的法規體系
雖然我國目前已頒布了幾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管理條例,但完善的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法規體系遠未建立,在此情況下要防止外資銀行在我國的不正當行為是很困難的。必須加強立法,盡快完善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法規體系,才能使我們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制度化、規范化,從而保證外資銀行的健康發展和我國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5.建立外資銀行作用評級制度
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對我國的外資銀行進行信用評級:(1)在華業績。用以評價外資銀行對我國的貢獻。(2)遵守我國法規情況的記錄。用以評價其經營的守法程度和相關風險。(3)經營素質。用以評價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內部管理質量和盈利能力。在實際操作中,將上述幾方面內容細分為多個具體指標,并規定相應權重和評分標準,由人民銀行或專門的資信評估機構每年定期對各外資銀行進行評分,根據得分高低將外資銀行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級,并在全國性新聞媒介上公布,以充分調動外資銀行抵御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自覺性。這樣不僅有利于我國外資銀行體系的安全運轉,而且也可減輕監管機構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前外資銀行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6.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
在金融監管體系較完善的國家或地區(如英國、香港),一般都要求外資銀行聘用外部審計師并定期公開其主要財務報告。借鑒這一做法,我國也應規定外資銀行必須至少聘請一名經當地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并在必要時可由人民銀行另行指定有關機構對其進行審計;外資銀行的有關財務報告應定期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在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予以公布,以使外資銀行不僅接受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管理,同時也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
關鍵詞:風險性監管外資銀行
風險性監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發達國家自70年代以來普遍運用的用以管理銀行金融風險的科學而系統的管理方法。美國著名學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漢斯(RichartclM.Heins)在《風險監管與保險》一書中對風險性監管作了如下定義:風險監管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與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方法。其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evaluation)、風險控制(riskcontrol)和風險決策(risk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到“以盡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于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
一、巴塞爾協議體系對銀行風險監管的基本規定
專門針對跨國銀行監管問題而成立的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頒布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即通常所說的“巴塞爾協議”)和于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同構成對外資銀行風險性監管的基本規定。
《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①指出銀行業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針對銀行業的這些風險,監管者應當制定和利用審慎性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
(一)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對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是評價銀行自擔風險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核心原則》第6條指出,“監管者要規定能反映所有銀行風險程度的適當的審慎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此類要求應反映出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并必須根據它們承受損失的能力確定資本的構成。至少對于活躍的國際性銀行而言,上述標準不應低于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根據1988年的“資本協議”,銀行的資本應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應不低于總資本的50%,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此外,通過設定風險權數來測定銀行資本和表外業務的信用風險以評估銀行資本所應具有的適當規模,即將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上的不同種類的資產以及表外項目所產生的風險掛鉤,依其風險大小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個風險權數,對于活躍的國際性銀行規定了4%的一級資本和8%的總資本的最低資本比率要求。
(二)信貸風險管理
對于銀行的信貸業務風險,《核心原則》做出了五個方面的規定:第一,信用審批標準和信用監測程序。“獨立評估銀行貸款發放、投資以及貸款和投資組合持續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監管制度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②第二,對資產質量和貸款損失準備金充足性的評估。“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建立評估銀行資產質量和貸款損失儲備及貸款損失準備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風險集中和大額暴露。“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的管理信息系統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識別其資產的風險集中程度;銀行監管者必須制定審慎限額以限制銀行對單一借款人或相關借款人群體的風險暴露。”④第四,關聯貸款。“為防止關聯貸款帶來的問題,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僅在商業基礎上向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并且發放的這部分信貸必須得到有效的監測,必須采取合適的步驟控制或化解這種風險。”⑤第五,國家風險或轉移風險。“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制定出各項完善的政策與程序,以便在國際信貸和投資活動中識別、監測和控制國家風險及轉移風險并保持適當的風險準備。”⑥
(三)市場風險管理
《核心原則》第12條規定,“銀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建立準確計量并充分控制市場風險的體系;監管者有權在必要時針對市場風險暴露制定出具體的限額和具體的資本金要求。”市場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對產生于交易業務活動的價格風險提供明確的資本金準備、對與市場風險有關的風險管理程序設置系統的定量和定性標準、保證銀行管理層實施了充分的內部控制等。
(四)其他風險管理
其他風險管理包括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管理以及操作風險管理等。根據《核心原則》第13項的要求,銀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適當監督)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重大的風險并在適當時為此設立資本金。
(五)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包括:組織結構(職責的界定、貸款審批的權限分離和決策程序)、會計規則(對帳、控制單、定期試算等)、“雙人原則”(不同職責的分離、交叉核對、資產雙重控制和雙人簽字等)、對資產和投資的實際控制。內部控制的目的是確保銀行業務能根據銀行董事會制定的政策以謹慎的方式經營。而“銀行監管者必須確定銀行是否具備與其業務性質及規模相適應的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國家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相關經驗
(一)英國的“比率風險監管體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國銀行在1987年的《銀行法案》授權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謂的RATE風險監管體系是風險測評(RiskAssessment)、監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價值評估(Evaluation)的縮寫,它是由英國金融服務權力機構(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簡稱FSA)對銀行業務、風險紀錄、宏觀經濟環境做出綜合性評估,以制定有效的監管計劃和使用恰當的監管措施。
第一,風險測評。風險測評的目的在于系統地識別銀行業務的固有風險,評估其風險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確其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初步建立對這些銀行的監管體系。風險測評分為八個步驟:1.確認風險評估的重點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與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聯絡),3.做出初步的風險測評,4.現場檢查,5.做出最終的風險測評,6.建立初步監管體系,7.保持監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專題小組和質量保證會),8.向銀行反饋信息。其初步風險測評主要參照九個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標(主要用于分析商業風險)和COM指標(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風險)。CAMELB指標包括資本(Capital)、資產(Assets)、市場風險(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債務(Liabilities)、業務(Business)六個方面;COM指標包括控制(Control)、組織(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個方面。通過對銀行商業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將銀行分為四個等級(QuadrantABCD),對A、B等級的銀行只需要對其風險控制做出適當的監測,對C、D等級的銀行則需要采取監管措施。
第二,監管措施。FSA可以對C、D等級的銀行采取如下監管措施:1.要求銀行提供全面的會計師報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財政領域進行檢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信用領域進行檢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收集相關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與銀行高級管理層進行審慎性會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別性會議討論銀行未來發展計劃(Adhocmeetings)。
第三,價值評估。在下一次風險測評之前,FSA每年會對風險測評、監管體系、監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價值評估,以保證銀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監管體系中所預定的工作和監管措施被正確的執行。此外,FSA還對其監管階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評估和復查所有銀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標準。
(二)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
作為擁有悠久管理外資銀行歷史和豐富經驗的大國,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上有其獨特之處,其中包括“ROCA”等級評估制和VAR風險測定方法。
第一,雙重評估體系。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對外資銀行的評估體系上多半采用單一制,即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適用同一種評估體系,例如英國國內銀行和外資銀行都適用CAMELB&COM指標。而美國對其國內銀行適用的是國際通行的“駱駝評級體系(CAMEL)”,即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狀況(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動性(liquidity)五個方面進行評估。對外資銀行,則考慮到外資銀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獨立的法人,許多因素(如資本調控或資產流通等)都受制于總行,采取的是“ROCA”等級評估制,即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作業調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規(compliance)、資產質量(assetquality)四個方面進行評估,將重點放在風險評估、風險跟蹤、風險控制上。
第二,VAR風險測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銀行業遭受到重大的商業風險,壞帳逐年增加,許多銀行認為,單純運用巴塞爾協議的公式會扭曲貸款和投資決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國金融機構正式將JP摩根公司發明的VAR風險測定方法作為銀行風險測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風險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時期內,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給定的資產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值。與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測定市場風險,其步驟為:首先,選定一組影響交易組合價值的市場因素變量,比如利率、匯率,以及商品價格等;其次,假定這些變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隨機過程,比如正態過程;然后,將交易組合的市場價值表示成上述市場因素變量及其相關系數的函數;最后,選擇某種方法來預測市場因素的變化,從而得到交易組合市場價值的改變量,這就是風險值(VAR)。
三、對我國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還停留在是否合規性的事后檢查階段,缺乏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2002年2月1日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初步確立了我國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指標體系,如要求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出資者須達到資本充足率8%的標準;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業務適用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資金融機構資本或營運資金加準備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幣份額與其風險資產中的人民幣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動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與風險監管發達的美、英、日、法等國相比,我國的風險監管體制還顯得極不健全,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風險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建立風險監管的專門機構。由于我國在外資銀行監管方面的立法層次比較低,在風險監管方面并沒有出臺相關的專門性規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國除了在1978年的《國際銀行法》中對外資銀行的風險性監管做出總體性規定,還有1978聯邦儲備局制定的《統一鑒別法》中的“風險評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資銀行監督改善法》等法規加以補充。法國則在法蘭西銀行之外,另設有銀行法規委員會(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專門負責制定監管法規和風險性量化指標。而英國不僅設有專門的監管機構——FSA(金融服務權力機構),還在風險性監管方面出臺專門性法規——“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國外資銀行的數量隨著我國加入WTO而將迅猛增長,我國應制定出風險監管的總體政策和量化指標,設立專門的類似于英國FSA一樣的監管機構來執行這些法規。
第二,建立外資銀行風險評估體系。除了可以參照國際上通行的“駱駝評級體系(CAMEL)”外,考慮到目前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三種形式(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中,占主導地位的是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參照美國的做法,與國內銀行的“CAMEL”評價體系相區分,采用“ROCA”等級評估制⑨,將重點放在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作業調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規(compliance)、資產質量(assetquality)上,以加強風險控制。
在滬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繼續增加,業務擴展速度加快,新業務層出不窮。截至2003年7月末,上海市已有的57家營業性外資銀行中,獲得經營全面外匯業務的外資銀行有26家;獲得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有34家;外資銀行主報告行23家。全市所設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已達74家,其中外資銀行總代表處4家。全市營業性外資銀行的機構數量已占全國營業性外資銀行機構總數的30%,資產總額折合人民幣1872.78億元,負債總額折合人民幣1721.81億元。其中,人民幣存款余額202.45億元,人民幣貸款余額295.72億元。不良資產率為3.31%,比全國外資銀行平均水平低2個百分點,在上海銀行業中也是不良資產率最低的經營群體。
繼2002年東亞、匯豐、渣打、恒生銀行等第一批外資銀行內地分行獲準開辦網上銀行業務以來,花旗、德意志、摩根大通和瑞穗實業銀行又獲準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先后有花旗、匯豐、渣打、德意志等銀行上海分行和新加坡發展銀行等獲準QFII證券托管業務和網上銀行業務。部分外資銀行還相繼推出了結構性存款、多幣種賬戶、活期存款賬戶透支和買方付息票據等業務。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上海最近又在全國率先實施外資銀行外匯貸款管理改革試點,在滬經營的外資行可自行審核辦理外匯貸款利息和費用的收付。
經營特點顯著
客戶選擇趨同。我們在對上海近20多家外資銀行的調查中發現,外資銀行的貸款對象中有80%—90%的客戶是其本國在華的獨資或者合資企業以及相關的外籍人士。這一方面是因為外資銀行是隨其本國(地區)在上海和江浙的直接投資和貿易服務而來到上海的,大型跨國公司的母公司往往與其本國銀行簽訂了全球合作協議,其在華子公司將理所當然地選擇其母國銀行的在華分行。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們對本國的企業有可靠的信息和資信評級,可以做出相應的貸款和投資。
業務經營集中。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后,其母公司的主辦銀行也隨之紛紛進入中國,為這些老客戶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務。截至2003年7月,上海市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商投資企業貸款余額為54.29億美元,占全部外匯信貸的79.6%。大多數的外資銀行,特別是歐洲的銀行、日本的銀行和韓國的銀行,批發和公司業務占80%以上。外資銀行業務集中不僅表現在公司業務上,還表現在外匯業務上,在34家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九成以上外資銀行的外匯業務占其全部業務的八成以上。
地區差異性強。在滬的外資銀行,無論是在客戶方面還是業務取向以及經營戰略上都表現出了一定的地區差異性。如美資銀行實力雄厚,客戶資源豐富,業務拓展能力強,金融品種差異性大,經營方式靈活。歐洲的銀行則表現出了穩健成熟的特征,他們更關心未來的發展空間。亞洲的銀行由于文化差異小,進入市場更容易一些。
人民幣融資渠道狹窄。截至2003年7月末,在滬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發展迅速,人民幣資產已達418.83億元,人民幣業務已經成為外資銀行盈利的重要來源之一。但是,外資銀行人民幣資金的主要來源仍局限于本幣存款和同業拆借,分別占人民幣負債總額的54.14%和29.17%。外資銀行普遍反映人民幣融資渠道狹窄,放貸的人民幣絕大部分來自于同業拆借。因拆借多是短期資金,因此外資銀行很難發放中長期人民幣貸款。央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后,近期國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要求各分支機構停止向市場拆放,這意味著外資銀行的人民幣資金融資更為趨緊。
在滬外資銀行的市場份額有下降趨勢。在滬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的存款余額占比從2001年底的0.99%提高到2003年8月末的1.6%,貸款余額占比則由2001年底的3.92%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2.7%。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匯存款余額占比由2001年底的11.54%略提高為2003年8月末的15%,外匯貸款余額占比則由2001年底的48.40%大幅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5%。競爭有冷有熱
來滬的外資銀行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當年就可以開展全面的外匯業務,但對開展個人零售業務的準入順序不同,中外資銀行在競爭方面表現出了如下特點:
同一國家或地區的競爭大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競爭。調查中,瑞穗實業、三井住友和日聯銀行均表示,他們的目標客戶仍是日資企業,原因是對其資信比較了解。所以,日資銀行間公司業務的競爭就格外激烈。
在外匯結算業務上也是如此,由于同一國家和同一地區的幣種相同、業務特點相同,因此,競爭也就更為激烈。
同質業務的競爭大于不同質業務的競爭。同質業務是指那些性質相同,差異化不大的業務,如貿易結算業務,這是上海中外資銀行共有的業務。所以,中資、外資、中外資銀行間都存在激烈的競爭。企業的偏好,銀行的服務水平,地區的滲透能力,以及與其他業務的連帶關系都可能成為決勝條件。比較而言,中資銀行間的競爭更為激烈。我們應當十分注意這類業務的惡性競爭問題。
此外,在托管、信用卡,咨詢服務方面,各外資銀行間也有激劇的競爭。當前,渣打銀行、東亞銀行與匯豐控股以及匯豐控股與花旗銀行間也存在全面的競爭。
公司金融業務的競爭大于零售業務的競爭。公司金融業務對地域文化、風土人情的要求沒有個人業務那么多,限制也比較少。目前零售業務開展較好的只有花旗、匯豐幾家大銀行,且又集中于高端客戶。歐洲的大部分銀行暫時都不想在中國大陸開展零售業務。目前,已有德意志銀行和荷蘭銀行上海分行開展了個人零售業務。合作逐漸深入
今年,外資銀行與中資商業銀行多方合作正在進一步加強。
在資本合作方面,外資銀行與中資股份制銀行合作的意愿強于與四大國有銀行。調查中發現,大多數的外資銀行更愿意與中小商業銀行進行股權合作,因為他們創新能力強,經營靈活,不良資產率低,有很強的后發優勢。如匯豐集團收購上海銀行8%股權,隨后又參股平安保險公司;花旗銀行收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股權,成為浦發行的第四大股東。
在具體業務合作方面,外資銀行更傾向于實力雄厚且信譽較高的國有商業銀行。如花旗銀行為了提高客戶資金到賬速度,安裝了工行和農行的資金清算系統。三井住友等銀行也傾向于與中資的大銀行合作,認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的戰略資源更容易提高其業務處理能力。
從合作意愿上來看,美資和日資銀行明顯要比歐洲銀行強。日資銀行和美資銀行在個人業務、零售業務、網上業務和中間業務方面的競爭尤為激烈,他們都傾向于與中資銀行合作,以緩解網點的不足,比如瑞穗實業就希望與民生銀行合作開展保理業務,花旗銀行準備和浦發銀行在銀行卡領域開展合作等。相比而言,由于歐洲銀行在經營策略上不準備在個人業務上投入較多,他們與中資銀行的合作意愿便不那么強烈。焦點初現端倪
目前,外資銀行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和對中國經濟的理性預期,仍處于戰略布局階段,但是,隨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兌現,中外資銀行競爭的帷幕漸次拉開,競爭的焦點也初現端倪。
國內優質客戶的爭奪愈演愈烈。中資行與外資行優質客戶的定位都集中于:世界500強在華企業、跨國集團分支公司、信譽良好的三資企業、部分經營情況良好的國有及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和個人高端客戶。據統計,目前外資銀行在華機構的絕大多數的客戶對象是其所在國或地區的對華投資企業和跨國公司,以及三資企業,大致比例為50%-60%,中國國內的企業只占10%—20%。甚至有些外資企業,特別是日資企業,直接在董事會章程中寫明,一切外匯業務需在本資銀行辦理。問題是應設法避免中資銀行已經擁有的大量優質客戶不斷流失的狀況,中資銀行應設法避免再出現“愛立信事件”。據統計,中國銀行業60%的利潤是來自10%的優質客戶。外資銀行具有雄厚的實力和全方位的服務優勢,中資銀行則有本土優勢和現有的政策保護,基于此,對國內優質客戶特別是國內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和高端的個人客戶的爭奪將會日趨激烈,成為競爭焦點。
國際結算業務的較量寸土不讓。雖然外資銀行在客戶資信調查、金融咨詢服務和投資銀行業務上有很強的優勢,但是,由于約束較多,比如,目前外資行對中國市場占有的份額有限,特別是零售業務方面,利潤低、周期長、風險大、機會成本較多,外資銀行不想過多涉足。
當前,中外銀行真正的業務較量就是國際結算業務。這種業務以國際貿易為背景,風險小,操作規范。其客戶基礎是在華的三資企業,其中部分客戶是外資銀行從本國帶來的,外資銀行正是把這批客戶作為“搶灘”點,鞏固其在華的立足點后,再拓展其他客戶群。外資銀行憑借金融結算技術先進、國際網點多、操作規范以及與跨國公司的長期合作關系,與中資銀行搶奪市場。外資銀行的進出口結算雖然限制在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結算以及經批準的非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結算和放款項下的進口結算,但因為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規模大,國有銀行受沖擊仍很嚴重。比如外匯匯款外資銀行通常1天可以到賬,而中資銀行要2至3天,所以大型三資企業基本上都在外資銀行辦理國際結算業務,隨著外商投資和國際貿易量的大幅提高,外資銀行的國際結算優勢會進一步顯示出來。
公司業務爭奪近于白熱化。外資銀行大多實行全能銀行的經營模式,與嚴格分業管理的中資銀行相比,其全方位的服務易于滿足客戶多元化的業務需求,外資銀行竭力與國有商業銀行爭奪的企業或行業,除了外商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外,還包括中國的外向型企業,跨國企業、大型集團公司和高新科技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因外資銀行能為這些企業提供包括現金賬戶的支付、抵押貸款、融資租賃、職工養老保險計劃、消費貸款、企業資產管理和投資顧問等一攬子服務,且有助于其擴大出口,降低成本,所以這些企業會選擇那些服務方式靈活、效率高、態度好的外資銀行。
在滬部分外資銀行已經開始在零售業務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他們布設網點,與中資銀行合作,建立信用卡中心,特別是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進入中國后,將會對國內四大銀行的銀行卡業務和消費信貸業務帶來極大的沖擊。
此外,花旗等8家外資銀行搶先注冊多項專利,僅花旗就有19項專利進入最后審批階段,而國內四大國有銀行目前只有11項專利。花旗的19項專利有3個共同特點:第一,大多冠以“系統”、“方法”之名,是一些商業方法;其次,他們主要是配合新興的網絡技術或電子技術而開發的金融服務與系統方法;其三,多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發明專利。花旗銀行19項發明大多直指網上銀行業務,這是外資銀行爭奪國內客戶最快和最有效的途徑。同時,這些專利申請一旦成功,不僅可以強化花旗自身的服務能力,從專利轉讓授權中獲利,更為重要的是,一旦同臺競爭,稍有侵犯就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最終面臨被迫退出市場的危機。
人才競爭決定中外資銀行的成敗。外資銀行的雄厚實力、有效的激勵措施和靈活的用人戰略以及豐厚的待遇都對中資銀行提出了挑戰。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甚至央行和政府機關的部分資深職員以及高級管理人才,流失到外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給中資銀行帶來損失,同時,也為外資銀行帶來了大量的客戶資源和無形資產。相比之下,中資銀行對人才的重視遠沒有落到實處,應當充分認識到人才的競爭將是一個焦點問題。
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惡性競爭不利于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某些銀行,為了完成考核指標、爭奪客戶,不顧風險、不顧回報、不計成本,打球,有些中資銀行對外資銀行的人民幣同業借款利率不斷下降,甚至下浮到30%-40%。如此低的利率在使外資銀行獲利的同時,也使他們對中資銀行的風險意識和管理水平疑慮重重。類似的惡性競爭,只能加大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最終導致系統風險。
中外資銀行的差別待遇和經營模式的不同,不利于公平競爭。目前,外資銀行享受了部分超國民待遇。從中外銀行稅收負擔差異來看,中資銀行比外資銀行至少高出五個百分點;外資銀行的外匯貸款可以結匯,而中資銀行則不可以;外資銀行上海分行的經營地域可以擴展至江浙兩省和其他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中資銀行的分支機構卻不可以跨地區經營。這種不平等的情況擴大了外資銀行單個機構的經營地域,降低了外資銀行的網點成本。毋庸置疑,稅收、中間業務管理等,外資銀行其實也部分享受了超國民待遇。
外資銀行混業經營,中資銀行分業經營,經營方式的不同帶來了競爭力上的差異。盡管外資銀行在中國必須按中國的法律要求來做,比如,花旗銀行由銀監會監管,所羅門美邦(花旗的證券公司)由證監會監管,旅行者集團(花旗的保險公司)由保監會監管。花旗的代表處、分支機構不能兼營,人員也不能交叉,建筑物要分開。但是,花旗集團內信息共享,網絡統一,其保險客戶、證券客戶和銀行客戶之間可以相互影響。而中資的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卻是各自為戰,無法共享信息。
與外資銀行相比,中資銀行在競爭和風險的考慮上就稍嫌不足。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有關協議,我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外幣業務、人民幣業務、營業許可等方面的限制,履行如下承諾:正式加入時,取消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在客戶對象方面的限制,外資銀行可以立即向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全面提供外匯服務,且不需要進行個案審批。正式加入時,立即允許外資銀行在現有業務范圍基礎上增加外幣兌換、同業拆借、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國外信用卡的發行等業務。2003年底開放外資銀行對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2006年底,允許外資銀行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這意味著加入后五年內,外資銀行將享受國民待遇。三年寬限期很快就到,中資銀行在經營目標、管理模式、金融創新和體制改革上都沒有根本的改變。中資銀行在國家信用的擔保下,在各種政策的保護下,依靠其本土優勢,仍舊占據著國內市場的壟斷地位,不少人很快就淡忘了“愛立信事件”之痛,放松競爭意識,淡化風險意識。以美洲銀行為例,其非利差收入構成就有存款賬戶服務費、銀行卡服務費、信托服務費、交易收入、私有權益投資服務費、貸款銷售服務費、證券銷售服務費和分支機構及業務銷售收人等11項內容。而我國的商業銀行,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普遍存在著中間業務起步晚,范圍窄,創新能力差,產品單一,缺乏吸引力的問題,中間業務中起主導作用的是那些籌資功能較強、日常操作簡單的結算類和類業務。近年來,中資銀行加強了金融創新的力度,紛紛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推出買方付息票據和保理業務,同時,央行和監管機構也積極鼓勵各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減少審批環節,從結算賬戶到銀行卡的推廣都給予足夠的支持。但是,如若中資銀行不從根本的觀念上進行改變,不把利潤和風險收益回報當作經營的目標,沒有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激勵機制以及風險內控機制,就無法形成核心競爭力,賴以形成壟斷的本土優勢和網點優勢,就會成為桎梏和戰線過長的成本劣勢。
關鍵詞:風險性監管外資銀行
風險性監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發達國家自70年代以來普遍運用的用以管理銀行金融風險的科學而系統的管理方法。美國著名學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漢斯(RichartclM.Heins)在《風險監管與保險》一書中對風險性監管作了如下定義:風險監管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與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方法。其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evaluation)、風險控制(riskcontrol)和風險決策(risk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到“以盡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于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
一、巴塞爾協議體系對銀行風險監管的基本規定
專門針對跨國銀行監管問題而成立的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頒布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即通常所說的“巴塞爾協議”)和于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同構成對外資銀行風險性監管的基本規定。
《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①指出銀行業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針對銀行業的這些風險,監管者應當制定和利用審慎性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
(一)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對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是評價銀行自擔風險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核心原則》第6條指出,“監管者要規定能反映所有銀行風險程度的適當的審慎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此類要求應反映出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并必須根據它們承受損失的能力確定資本的構成。至少對于活躍的國際性銀行而言,上述標準不應低于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根據1988年的“資本協議”,銀行的資本應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應不低于總資本的50%,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此外,通過設定風險權數來測定銀行資本和表外業務的信用風險以評估銀行資本所應具有的適當規模,即將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上的不同種類的資產以及表外項目所產生的風險掛鉤,依其風險大小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個風險權數,對于活躍的國際性銀行規定了4%的一級資本和8%的總資本的最低資本比率要求。
(二)信貸風險管理
對于銀行的信貸業務風險,《核心原則》做出了五個方面的規定:第一,信用審批標準和信用監測程序。“獨立評估銀行貸款發放、投資以及貸款和投資組合持續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監管制度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②第二,對資產質量和貸款損失準備金充足性的評估。“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建立評估銀行資產質量和貸款損失儲備及貸款損失準備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風險集中和大額暴露。“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的管理信息系統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識別其資產的風險集中程度;銀行監管者必須制定審慎限額以限制銀行對單一借款人或相關借款人群體的風險暴露。”④第四,關聯貸款。“為防止關聯貸款帶來的問題,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僅在商業基礎上向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并且發放的這部分信貸必須得到有效的監測,必須采取合適的步驟控制或化解這種風險。”⑤第五,國家風險或轉移風險。“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制定出各項完善的政策與程序,以便在國際信貸和投資活動中識別、監測和控制國家風險及轉移風險并保持適當的風險準備。”⑥
(三)市場風險管理
《核心原則》第12條規定,“銀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建立準確計量并充分控制市場風險的體系;監管者有權在必要時針對市場風險暴露制定出具體的限額和具體的資本金要求。”市場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對產生于交易業務活動的價格風險提供明確的資本金準備、對與市場風險有關的風險管理程序設置系統的定量和定性標準、保證銀行管理層實施了充分的內部控制等。
(四)其他風險管理
其他風險管理包括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管理以及操作風險管理等。根據《核心原則》第13項的要求,銀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適當監督)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重大的風險并在適當時為此設立資本金。
(五)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包括:組織結構(職責的界定、貸款審批的權限分離和決策程序)、會計規則(對帳、控制單、定期試算等)、“雙人原則”(不同職責的分離、交叉核對、資產雙重控制和雙人簽字等)、對資產和投資的實際控制。內部控制的目的是確保銀行業務能根據銀行董事會制定的政策以謹慎的方式經營。而“銀行監管者必須確定銀行是否具備與其業務性質及規模相適應的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國家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相關經驗
(一)英國的“比率風險監管體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國銀行在1987年的《銀行法案》授權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謂的RATE風險監管體系是風險測評(RiskAssessment)、監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價值評估(Evaluation)的縮寫,它是由英國金融服務權力機構(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簡稱FSA)對銀行業務、風險紀錄、宏觀經濟環境做出綜合性評估,以制定有效的監管計劃和使用恰當的監管措施。
第一,風險測評。風險測評的目的在于系統地識別銀行業務的固有風險,評估其風險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確其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初步建立對這些銀行的監管體系。風險測評分為八個步驟:1.確認風險評估的重點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與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聯絡),3.做出初步的風險測評,4.現場檢查,5.做出最終的風險測評,6.建立初步監管體系,7.保持監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專題小組和質量保證會),8.向銀行反饋信息。其初步風險測評主要參照九個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標(主要用于分析商業風險)和COM指標(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風險)。CAMELB指標包括資本(Capital)、資產(Assets)、市場風險(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債務(Liabilities)、業務(Business)六個方面;COM指標包括控制(Control)、組織(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個方面。通過對銀行商業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將銀行分為四個等級(QuadrantABCD),對A、B等級的銀行只需要對其風險控制做出適當的監測,對C、D等級的銀行則需要采取監管措施。
第二,監管措施。FSA可以對C、D等級的銀行采取如下監管措施:1.要求銀行提供全面的會計師報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財政領域進行檢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信用領域進行檢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收集相關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與銀行高級管理層進行審慎性會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別性會議討論銀行未來發展計劃(Adhocmeetings)。
第三,價值評估。在下一次風險測評之前,FSA每年會對風險測評、監管體系、監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價值評估,以保證銀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監管體系中所預定的工作和監管措施被正確的執行。此外,FSA還對其監管階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評估和復查所有銀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標準。
(二)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
作為擁有悠久管理外資銀行歷史和豐富經驗的大國,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上有其獨特之處,其中包括“ROCA”等級評估制和VAR風險測定方法。
第一,雙重評估體系。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對外資銀行的評估體系上多半采用單一制,即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適用同一種評估體系,例如英國國內銀行和外資銀行都適用CAMELB&COM指標。而美國對其國內銀行適用的是國際通行的“駱駝評級體系(CAMEL)”,即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狀況(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動性(liquidity)五個方面進行評估。對外資銀行,則考慮到外資銀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獨立的法人,許多因素(如資本調控或資產流通等)都受制于總行,采取的是“ROCA”等級評估制,即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作業調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規(compliance)、資產質量(assetquality)四個方面進行評估,將重點放在風險評估、風險跟蹤、風險控制上。
第二,VAR風險測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銀行業遭受到重大的商業風險,壞帳逐年增加,許多銀行認為,單純運用巴塞爾協議的公式會扭曲貸款和投資決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國金融機構正式將JP摩根公司發明的VAR風險測定方法作為銀行風險測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風險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時期內,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給定的資產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值。與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測定市場風險,其步驟為:首先,選定一組影響交易組合價值的市場因素變量,比如利率、匯率,以及商品價格等;其次,假定這些變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隨機過程,比如正態過程;然后,將交易組合的市場價值表示成上述市場因素變量及其相關系數的函數;最后,選擇某種方法來預測市場因素的變化,從而得到交易組合市場價值的改變量,這就是風險值(VAR)。
三、對我國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還停留在是否合規性的事后檢查階段,缺乏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2002年2月1日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初步確立了我國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指標體系,如要求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出資者須達到資本充足率8%的標準;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業務適用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資金融機構資本或營運資金加準備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幣份額與其風險資產中的人民幣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動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與風險監管發達的美、英、日、法等國相比,我國的風險監管體制還顯得極不健全,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風險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建立風險監管的專門機構。由于我國在外資銀行監管方面的立法層次比較低,在風險監管方面并沒有出臺相關的專門性規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國除了在1978年的《國際銀行法》中對外資銀行的風險性監管做出總體性規定,還有1978聯邦儲備局制定的《統一鑒別法》中的“風險評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資銀行監督改善法》等法規加以補充。法國則在法蘭西銀行之外,另設有銀行法規委員會(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專門負責制定監管法規和風險性量化指標。而英國不僅設有專門的監管機構——FSA(金融服務權力機構),還在風險性監管方面出臺專門性法規——“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國外資銀行的數量隨著我國加入WTO而將迅猛增長,我國應制定出風險監管的總體政策和量化指標,設立專門的類似于英國FSA一樣的監管機構來執行這些法規。
第二,建立外資銀行風險評估體系。除了可以參照國際上通行的“駱駝評級體系(CAMEL)”外,考慮到目前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三種形式(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中,占主導地位的是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參照美國的做法,與國內銀行的“CAMEL”評價體系相區分,采用“ROCA”等級評估制⑨,將重點放在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作業調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規(compliance)、資產質量(assetquality)上,以加強風險控制。
關鍵詞:外資銀行信貸可得性中小企業融資社會福利
一、導言
由于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表明,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是有益的[1][2]。因此自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開始摒棄金融管制或者金融抑制政策的做法,加快對本國金融部門的改革和開放,以促進金融發展。這些努力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外資銀行進入管制的逐步撤銷,從而使得外資銀行在發展中國家的進入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同時也引起了廣泛的理論與政策爭論。
在關于外資銀行進入利弊得失的眾多爭論中,外資銀行的進入對一國總體信貸水平尤其是對東道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水平的影響的爭議格外引人注目。當然,這一方面是由于外資銀行在這些發展中的東道國信貸市場上不斷提高的市場份額所引發的人們的推斷,正如表1所示,在2000-2004年外資銀行的信貸增長率在除泰國等受東亞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國家以外的主要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都保持在高位水平;另一方面是由于東道國的中小企業的確在這些發展國家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現實中在發展中國家融資困難恰恰是制約這些國家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障礙,如表2所示,通過對國際金融公司針對80個發展中國家的問卷調查的分析,發現融資困難在制約各類規模企業成長的11個關鍵障礙排序中排名都非常靠前,針對中小企業的情況更是如此,其排名僅次于稅收和管制因素處于第二位。
支持外資銀行進入的人認為,外資銀行擁有先進的技術和監管手段,有助于增進國內銀行市場的競爭進而增加信貸的可得性,并能夠比國內銀行能夠更好地實現規模經濟和風險的分散化[3][4]。而反對者則認為,由于距離等方面的緣故,從經營策略上看,剛剛進入某國的外資銀行往往將其經營對象瞄準東道國的三類目標:跨國公司、本土大公司和本土高價值人群,即所謂的“摘櫻桃”效應就是對這種經營特點的最好概括[5]。進而,東道國國內的中小企業是難以獲得外資銀行的信貸服務的。與此同時,東道國國內銀行也不能夠彌補這一不足[6]。因為國內銀行此時正面臨著外資銀行的巨大競爭壓力,自身正經歷著經營成本提高,盈利空間縮小的困境,從而使得這些銀行很難抽出精力去給那些經營規模不大、貸款需求零星分散、信用不健全,且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由此,外資銀行的進入并沒有解決長期以來就存在的中小企業貸款問題,相反,卻有可能加劇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而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對外資銀行僅僅將其經營對象瞄準高端消費者是否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還尚無定論[8]。實際上,只要國內銀行能夠繼續貸款給信息更加不透明但獲利頗豐的企業,就不會存在社會福利方面的損失,并且外資銀行的進入將導致一個福利增進型的市場分割格局。而另一方面,如果外資銀行進入的結果是將一部分國內銀行驅逐出國內信貸市場,導致很多信息不透明企業的融資受到約束,總的信貸總額就有可能下降,能夠獲利的投資機會將會喪失,社會福利就有可能惡化。
對上述情況做出理論解釋正是本文的工作。本文在拓展的Stein[9]和Detragiache等[10]模型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解釋外資銀行進入和國內信貸供給水平的模型,從市場均衡結果、社會福利、成本效率等幾個角度對外資銀行進入發展中國家的綜合影響進行分析,以期對中國今后的銀行部門進一步的開放改革有所啟示。
二、相關文獻綜述
在一個信息完全的完全競爭市場上,外資銀行在發展中國家的進入無疑具有福利增進的效果。這些銀行擁有先進的技術、更多的分散風險的機會和良好的公司治理,因而能夠以更加優惠的利率向企業提供信貸并增加整個市場的信貸容量。然而如果銀行對借款者質量的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銀行就必須對各個借款者進行甄別和監督。如果外資銀行僅僅在監督信息披露較好的借款者方面擁有優勢時,外資銀行進入對信貸可得性、效率和社會福利的影響可能就是混同的。
1、理論研究方面。
Stein[9]建立了一個理論模型,用高層管理者和基層信貸員之間的距離約束(包括文化和地理兩個方面)對外資銀行在信貸決策上的謹慎行為進行了解釋,認為正是這種距離約束導致了對信息更加不透明的中小企業的貸款的減少。Detragiache、Tressel和Gupta[10]的理論模型認為在監督高端借款者上擁有優勢的外資銀行的進入會使該部分借款者獲益,但其進入可能惡化其它借款者的境況并且導致整個社會福利的降低,另外該模型還表明如果外資銀行的市場份額越大,則該國對私人部門的信貸就越少。Petersen和Rajan[11]從關系型信貸的角度研究了外資銀行進入對總信貸水平的影響,認為伴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市場競爭會加劇,以往建立起來的關系型融資關系會受到破壞,中小企業的信貸可得性會降低,社會的總信貸水平也會下降。但Dell’Ariccia和Marquez[12]通過建立一個理論模型卻得出了恰好相反的結論,認為當國內銀行面臨著外資銀行的激烈競爭時,國內銀行會通過向建立了關系型借款關系的客戶提供更多的信貸支持,使得市場的總體信貸水平上升,所有借款者都將從外資銀行的進入中獲益。國內王博[13]根據轉型時期我國銀行和企業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個包括家庭-企業-銀行的三部門兩期模型,討論了單純的貿易部門開放以及貿易和金融部門的同時開放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不同效果,認為允許外資銀行的進入會增加總體信貸水平和中小企業的信貸可得性。
2、實證研究方面。
一方面由于外資銀行的進入會直接增加一國的信貸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國內銀行信貸影響的不確定性,導致了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國內總信貸水平的影響呈現混同性的特征。一項關于企業家的調查研究表明,伴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企業的信貸約束水平將會降低[14]。Giannetti和Ongena[15]對東歐國家的研究同樣表明,外資銀行的進入使得所有的企業都會獲益,雖然信息透明度較高的大企業的獲益更為明顯。Papi和Revoltella[16]的研究發現,外資銀行的信貸主要是提供給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子公司,因為對當地私有部門信息的評估非常困難,很多企業缺乏透明性甚至無法得到相關信息,外資銀行通過“摘櫻桃”行為,挑選最優質的借款人,尤其是來自母國的公司.Clarke等[17]對拉丁美洲國家信貸行為的研究表明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相比在平均水平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更少,雖然這在擁有較大外資銀行份額的國家并不是事實。Weller和Scher[18]利用BIS的銀行業統計資料,對107個發展中國家1985-1997年間的外資銀行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整理,結果發現,雖然有些國家在外資銀行進入后,其國內信貸有所增加,但另一些國家則相反,與外資銀行的進入并行的現象是東道國國內信貸的減少。在最近對這個問題的討論中,Detragiache、Tressel和Gupta[10]表示在一些貧窮的國家,外資銀行參與程度越高,對私人部門的借貸愈少。外資銀行滲入愈多的國家,信貸增長愈慢、信貸的可獲得性降低。但是,他們沒有發現外資銀行在新興市場經濟中存在這種負面效應。其它關于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借貸行為的國別研究包括Bhattacharaya[19]研究了巴基斯坦、土耳其和韓國的國內銀行市場,結果表明允許外資銀行進入能夠增加國外資金對國內項目的資金資助。Goldberg,Dages和Kinney[6]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在阿根廷和墨西哥等新興市場國家中,外資銀行的信貸資金供給行為(包括在金融危機中)的作用。Haber和Musacchio[20]對20世紀90年代墨西哥經驗的分析表明,伴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信貸尤其是私人信貸水平將會下降。Mian[21]通過對巴基斯坦8000多份商業貸款的調查研究表明,國內銀行同外資銀行相比對信息不透明企業的貸款更多,并且在收回違約債務方面的成功可能性更大。Gormley[22]通過對存在外資銀行的地區和不存在外資銀行的地區的借貸行為的比較研究發現,處于頂端的10%的企業將會從外資銀行的進入中獲益,而其它企業將經歷大約7.6%的信貸可得性的下降。
本文將發展一個理論模型以解釋在監督高端客戶方面具有優勢的外資銀行的進入、對借貸市場均衡、信息不透明的企業的信貸可得性以及社會福利、成本效率的影響。
三、基本模型分析
1、基本模型構建
假設市場上存在兩類行為人,一類是銀行,另一類是企業,時期僅有兩期。并且假設銀行市場是充分競爭的,銀行擁有充足的資金供給并且資金的供給成本被標準化為1。企業風險中性,并且可以被劃分為兩大類三種類型,第一類是擁有好項目的企業,其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擁有硬信息的大企業hE,另一種類型是僅擁有軟信息的中小企業sE,第二類是僅有壞項目的企業bE,并且我們假定這三類企業的在全部企業中的占比分別為,,hsbλλλ,則1hsbλλλ++=。同時我們假設企業類型是私有信息,也就是說每個企業都知道自己的類型,但市場上的其它參與者都不知道,且企業除了能在銀行獲得融資以外,沒有其它的私人融資來源,銀行可以提供無限的資金供給。擁有壞項目的企業在第一期擁有一個初始投資為1的項目,該項目在第二期會以概率bE1g>1>π獲得收益bRE,假設,同時假設該項目具有負的凈價值,即1bR>gRbgR==1bRπ<。由于企業的有限責任性質,則企業為其投資項目積極獲得融資就極富吸引力。擁有好項目的企業、bhEsE都能獲得收益相同、風險相同且從社會角度來看是有效的投資項目,項目在第一期的初始投資也為1,并且在第二期以概率1獲得收益,R。為了分析的簡便,我們假設好項目和壞項目在獲得成功時的收益相等,即假設①RR,但二者在獲得成功的可能性上存在差別。
假設銀行存在兩種在事前監督企業類型的技術:一種是銀行通過檢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抵押品等會計信息來識別的硬信息監督技術,此時要花費成本,通過該技術銀行可以將企業同企業hEhCbhEsE和企業區分開來,但該技術無法區分企業bEsE和E。為了識別sE和,銀行還必須監督諸bE①假設好項目和壞項目的收益相等僅僅是為了分析上的方便,放松該假設不會改變模型的基本結論。如企業家才能等軟信息,此時要花費成本sCbλ==ppr,且shCC>11(1)(π+.sEbE。
2、僅有國內銀行的均衡分析
在項目開始融資的第一階段,銀行將為其潛在客戶提供一系列利率和監督戰略的組合契約,例如銀行可以提供一個利率和無監督成本的組合契約、一個利率和僅監督硬信息的組合、一個利率和監督軟信息的組合契約等等。而各個潛在的借款者可以選擇一種銀行提高的契約組合或者拒絕借款。此時將形成四種可能的均衡結果。
第一種結果為混同均衡結果。此時沒有任何監督并且所有企業都接受這個結果。此時銀行為了實現盈虧平衡所要索取的利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為了讓所有的企業都接受這個混同均衡結果,項目的收益必須足夠大,即滿足條件pRr>。并且沒有其它更具吸引力的利率,由于監督企業硬信息比監督企業軟信息的成本更低,因此滿足該情況的一個充分條件就是:
1hhrc=+>(2)
當監督硬信息的成本相對于由于借款給擁有壞項目的企業所造成的潛在損失足夠大時,該條件自動滿足。
如果該條件不被滿足,混同均衡將不是最終的均衡結果。銀行將監督大企業的硬信息來吸引企業,并索取利率。而在企業能夠將自己成功的分離出去的情況下,銀行既可以通過監督擁有軟信息的中小企業hEhEhrsEEhE并僅借款給sE企業,形成第二類均衡結果——分離均衡,也可以通過不監督擁有軟信息的中小企業s,形成第三類均衡結果——和混同的準混同均衡。而在項目的收益不彌補銀行監督軟信息的成本或逆向選擇的成本時,形成第四類均衡結果——借貸約束均衡,此時僅有企業獲得融資。
當且僅當條件條件.1ssrC=+<sE滿足時,銀行監督軟信息的均衡嚴格占優于sE和的混同均衡,其中表示銀行同時貸款給bE.pr和企業的情況下為維持銀行自身盈虧平衡所索取的利率。bE11.(1)(1)psbsbsbrλλλπππλλλλλ==++.++.(3)
對比式(1)和式(3),并且注意到0,10hhsλλλ>..>hE的事實,易證1shshλλλλ+>.,因此混同均衡的利率水平總是小于,因為在非混同均衡下類的企業被甄別出來并且被排除在混同均衡之外,此時銀行必然要面對一個更加惡化的借款者的集合。pr.pr四種均衡的結果總結如下:A.混同均衡,如果pr>R且hrr此時為混同均衡,所有的項目都獲得了融資,并且沒有任何監督成本被支付。>B.分離均衡,如果并且.,hpsrrrr<<sEsrR<,此時均衡便是分離的,銀行既監督擁有硬信息的企業又監督擁有軟信息的企業hE,并且僅為這兩類企業提供融資,企業在該情況下無法獲得銀行貸款。C.準混同均衡,如果,并且.,hpsrrrr<>sEsrR<,此時均衡是準混同的。銀行僅僅監督企業并以利率借款給類企業,企業hEhrhE和則以混同利率從銀行借款。D.借貸約束均衡,如果,并且,hprrRr<>.min[,]spRrr<,此時均衡為銀行僅監督擁有硬信息的并向其提供借款,企業hE和都不能從銀行獲得任何融資。
3、允許外資銀行進入的信貸市場均衡分析
考慮外資銀行進入的情況,假定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相比由于擁有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因此在監督擁有硬信息的企業上具有成本優勢,用hEhCδ.表示,但由于關系型貸款、地理、文化、習俗等原因而在監督擁有軟信息的企業sE上存在劣勢,其成本用''''hCδ+表示,其中0,''''0δδ>>。為了簡化分析,我們假定當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在提供服務方面不存在差異時,企業會選擇到本國銀行借款。很明顯,前面提到的四種均衡結果的結論依然成立,除了在的定義中將銀行監督擁有硬信息時所花費的成本替換為hrhChCδ.,相應的其它情況亦是如此。由于外資銀行的進入,擁有硬信息的企業以更大的概率被分離出去,混同均衡變得更加不可能。在僅有國內銀行的非混同均衡中,由于結果不依賴,因此當這三個可能結果出現時參數取值并不發生任何變化。
下面讓我們考慮信貸在本國銀行和外資銀行之間的配置。如果均衡結果依然是混同均衡,此時沒有任何監督成本發生,則外資銀行擁有的良好的監督硬信息的技術則是無關緊要的,所有企業將僅從國內銀行那里借款,形成國內銀行供給所有市場份額,而外資銀行不提供任何信貸的結果,此時總的信貸總額為1。而在其它情況下,擁有硬信息的大企業,由于在外資銀行處能夠獲得更好的貸款條件,將在外資銀行處借款,而其它企業則在國內銀行處借款。在準混同均衡條件下,總的信貸總額為1,外資銀行所占份額為hEhλ;在分離均衡的條件下,總的信貸總額為hλλ+,外資銀行所占份額為;而在信貸約束均衡D下,信貸總額為hλ,外資銀行所占份額為1。
伴隨著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進入,國內借貸市場的總體信貸水平呈下降趨勢。實際上由于和hEE在各國比例上的異質性,這會使問題變得更加復雜。至于一個國家究竟處于上述討論的四種均衡結果的哪一個,則主要取決于監督成本的大小。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外資銀行的份額越大的國家,國內的私人信貸就越少。
四、外資銀行進入的成本效率和社會福利分析
1、成本效率與外資銀行的進入
如果我們用管理費用(overheadcosts)來表示成本效率的指標,在外資銀行的進入導致經濟的均衡從混同均衡向其它均衡演化時,管理費用必然上升,然而這種上升卻不一定是福利惡化的。考慮成本效率和外資銀行進入的關系,該模型的結果仍然是模棱兩可的。不同均衡類型下的成本效率與外資銀行進入狀況的關系可詳見表3。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伴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如果經濟的均衡是從準混同均衡向分離均衡演變,則監督成本就會上升。而隨著外資銀行的份額的不斷提高,均衡將由分離均衡向信貸約束均衡演化,相應的監督成本則會出現下降。實際上,由于各個國家所處的均衡位置的不同,我們無法就成本效率和外資銀行進入份額的得出任何一成不變的確定關系。
2、均衡的福利分析
由于存在逆向選擇,初始均衡必然并非社會最優,那么外資銀行的進入能否減輕市場扭曲,增進社會福利呢?結果是未定的,主要原因是在外資銀行進入的情況下,擁有軟信息的企業sE的境況不但不會變好,而且有時會變壞。
如果我們將社會福利定義為:社會福利=總產出-投資成本-監督成本。那么考慮非混同均衡的情況,伴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監督硬信息的成本由下降到hChEhCδ.,使得混同均衡對于不再具有吸引力,此時均衡結果是非混同的。那么伴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均衡結果能否發生變化呢,比如從分離均衡變為準混同均衡呢?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當混同均衡被排除掉以后,均衡結果將不再依賴于參數,所有最初的均衡結果是分離均衡的將依然是分離均衡,其它情況亦如此。對于企業hEhCsE和來講,均衡支付并未發生任何改變,而對于企業而言,由于其支付了更低的利率,因此其境況會變好。所以如果初始均衡不是混同的,則外資銀行的進入具有福利增進的效果,但福利收益的分配不是均勻的,它將被擁有硬信息的大企業所獨吞。
如果最初的均衡結果是混同均衡,且監督企業的成本非常低,則伴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混同均衡將不再是最終的均衡結果。在監督擁有軟信息的企業hEsE的成本也較低的情況下,均衡將由混同均衡變為分離均衡,此時類企業將不再獲得融資,總的信貸水平下降,但其對總的社會福利的影響是模糊的。其大小取決于不借款給類企業的收益同監督其它企業所花費的監督成本的大小的比較。其中社會福利會下降的一個可能原因是監督成本可能會小于通過較高的成本對類企業的bEbEhEbE補貼。由于成本還包括了監督sEsEE類企業的的成本和考慮到類企業的項目獲得成功后的租金所形成的機會成本,在條件下所發生的由混同均衡向分離均衡的變遷如果是社會最優的,那么就必須要求在監督硬信息方面的成本有一個較大幅度的下降。
在監督擁有軟信息的企業的監督成本非常大且逆向選擇的成本卻非常小的條件下,均衡將由混同均衡演變為準混同均衡。此時將sE和類企業相分離將是無利可圖的,總的信貸水平不變,而由于增加了額外的監督類企業的成本,致使社會總體福利水平下降。
在監督軟信息的成本和逆向選擇的成本相對于項目的總收益R都較大時,均衡結果將由混同均衡演變為信貸約束均衡,此時由于s和類企業都將不再獲得融資,總的信貸水平必然下降,然而此時對社會總體福利的影響卻是模糊的。其大小取決于不再為融資所獲得的收益同監督的成本以及失去為bEhEsE類企業融資所獲得收益的比較。實際上在監督擁有硬信息企業的成本很高時,將會導致社會總體福利的下降。
五、結論和相關政策建議
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外資銀行傾向于借款給擁有硬信息的大企業而不是擁有軟信息的中小企業[14]。在本文,我們構建了一個解釋外資銀行進入效應的模型,結果表明:由于外資銀行在監督硬信息方面具有成本優勢,但在監督軟信息方面處于劣勢,伴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總的信貸水平、成本效率和社會福利有可能得到改進,但這種結果并不是自然而然就一定成立的。對于模型的某些參數而言,外資銀行進入的“摘櫻桃”效應可能會非常明顯,而該效應會減少給中小企業的貸款,增加銀行的管理費用并最終有可能造成社會福利的降低。
外資銀行的進入對東道國的國內信貸水平的影響具有雙重性,它既可能帶來信貸緊縮,也可能帶來信貸擴張。在信貸緊縮情況下,外資銀行進入在促進東道國國內銀行改進經營管理技術,提高效率的同時,又很好的抑制了這些銀行的盲目投資和信貸,因此,是有利于東道國銀行體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的。相反,若外資銀行的進入僅僅導致更多信貸擴張作用和市場的過度競爭,則外資銀行和東道國的國內銀行必將一起陷入“擴大貸款—違約風險增加—不良貸款增加”的惡性循環中,使東道國的經濟、金融領域出現過熱現象,相應的金融體系則走向脆弱。
據此,我們提出如下政策建議:要解決在金融開放尤其是外資銀行進入過程中我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不僅要從增強中小企業實力、建立完善的擔保和社會征信體系等增強中小企業自身資信水平的方面出發,還要考慮我國銀行業的全面開放背景,解決銀行尤其是外資銀行不愿給中小企業貸款的問題。不能僅僅采取國家信貸政策指導、政府政策鼓勵等短期的強制性、半強制性方法,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治本的策略,從解決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對中小企業“惜貸”的成因入手,通過經濟的或半經濟的綜合手段,改善商業銀行經營的外部市場環境,促進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主動向中小企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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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改革是中國改革戰略的核心內容,以提高對龐大私人儲蓄的配置效率。過去20年的銀行業改革是中國金融開放的一部分,它將原本單一的銀行系統變成商業借貸和中央銀行職能彼此獨立的多層次系統。對國有四大銀行中的三大銀行的改革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果,至2005年底,這三家銀行都宣布引進了占少數股權的外國戰略投資者。這三家銀行亦完成了首次公開上市。使銀行業面臨更多外部競爭是中國政府力圖提高銀行業效率所采取的各項舉措中的一種,其他還包括加強金融創新、改善銀行的公司治理。
中國銀行系統近年來的重要趨勢之一是外資參與的增加。在華外資銀行開展業務或直接建立分行和分支機構,或通過持有中資銀行少數股份的間接形式。非直接參與在近年來發展迅速,尤其是在2005年,幾乎所有的大銀行都有了外國戰略投資者。2004年6月以來,外國投資者對中國銀行業的出資已超過170億美元ii。本文借鑒外資銀行在其他新興市場的國際經驗,回顧了外資對中國銀行業的進入情況。相對而言,直接參與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步增加,因為根據WTO協議,僅剩的一些限制在2006年12月11日已取消。
與其他很多新興市場或者轉型經濟體不同,中國的國內銀行有完善和廣闊的分支機構,因此外資銀行直接滲入市場并不容易。對大多數國家而言,外資是以直接收購或者控股的形式,但是外資對中國銀行業只有少量股份、管理權限也很有限。因此,外資對國內銀行的核心業務,尤其是在風險管理方面究竟會產生多大的影響是值得商議的。很多戰略投資者與國內銀行在非核心業務,如信用卡業務領域簽訂了合作協議。在這些領域,外資銀行的技術優勢和全球網絡能提高效率并有助于開拓市場。
總體而言,如果東道國能提供合適的激勵和足夠的機會,國際經驗的主要啟示是外資銀行能帶來重要收益。無論如何,不管是否有無外資參與,中國的銀行系統都需要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繼續進行結構性變革,以更有效地配置中國龐大的國內儲蓄。
二、外資銀行在中國
到目前為止,外資銀行的直接活動仍然受到限制。截至2006年9月底,外資銀行僅占銀行總資產的1.8%。與其他類型的銀行機構一樣,外資銀行同樣受到中國銀監會的監管,其人民幣業務也受到重要限制,主要在對個人提供銀行服務方面。
最近,外資銀行作為國內銀行的少數股權投資者開始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外資在進入中國銀行業時主要有三個明顯不同階段。
1996-2001:與一些小銀行如上海銀行和南京市商業銀行的個別合作。外國投資者主要是多邊的金融機構,并不發揮活躍的業務功能。
2001-2004:隨著中國WTO談判的完成,外資銀行加快進入。其進入局限于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大城市的城市商業銀行。大型國有銀行的財務狀況很糟糕、外國投資者對潛在盈利能力最強的地區更感興趣。小型銀行亦得到小額投資。
2004年末至今:隨著大型國有銀行改革加速和政府開始允許提高外資比例,外資進入的興趣進一步加強。
2004年之后,外國戰略投資者進入五家最大銀行中的四家。2004年,匯豐銀行購買了中國第五大商業銀行——交通銀行的一部分股權,這是首筆大額交易。2005年6月以來,外國投資者已經或者承諾在三家最大的國有銀行中的投資超過140億美元,這三家銀行都引進了戰略投資者:美國銀行進入中國建設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為首的投資團隊進入中國銀行;高盛領導的投資團隊進入中國工商銀行。
四家合作安排的結構很相似:
戰略投資者都是擁有豐富商業銀行經驗的重量級國際商業銀行。唯一的例外是中國工商銀行的主要投資者高盛,它是一家領先的投資銀行但并沒有商業銀行經營經驗。工商銀行對此的解釋是這項投資有助于工行發展財富管理業務和消費者住宅金融戰略。
由于股份在9%至20%之間,戰略投資者并不負有管理職責,但有權命名1到2名董事,董事會成員一般超過15名。
對直接投資的保護相對有限。美國銀行只覆蓋了2004年調整后的財務報表,蘇格蘭皇家銀行和高盛分別只受保護于2004年底和2005年底的賬面價值下降。
戰略投資者已經或者計劃開始在一個或更多的非核心銀行業務領域開始合作。信用卡業務是備受關注的領域,匯豐和交行的合作可以視為一個典范。兩行的信用卡業務作為合資企業經營,根據既定協議,一旦監管限制取消,匯豐將取得50%的股份。蘇格蘭皇家銀行與中國銀行之間也有類似的安排,美國銀行正在與中國建設銀行就合作事宜進行談判。在投資銀行、財富管理和信息科技方面也可能會有類似合作。
外資對較小的中國銀行的參與也大量增加。2004年,5家中國的銀行,包括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西安城市商業銀行引入外國戰略投資者,擁有外資股權的中國銀行數量翻了一倍。2005和2006年初期,與戰略投資者的合作進一步擴展,包括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渤海銀行、北京銀行和杭州市商業銀行。
雖然進入中國銀行有諸多風險,包括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監管規定,但是外資的興趣可能在于:(1)中國經濟的強勁增長創造了大量商機;(2)相對整體經濟而言的銀行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前景;(3)銀行業最近的改革成果、不斷改善的監管環境和WTO對外資銀行在2006年12月11日的全面開放承諾;(4)“全球資產負債表”觀點——由于主要外資銀行的全球經營規模,技術的投資回報率將更高,一旦技術平臺構建完成,擴展技術平臺和整合交易處理流程至地區中心的邊際成本是很低的。
外資進入中國銀行業的定價各不相同。例如,相比外國戰略投資者在交行IPO之前所支付的價格,交行當前的股價已經高出了300%,戰略投資者取得了豐厚的賬面利潤。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IPO價格目前相比IPO前戰略投資者支付的價格也已經分別高出大約160%和170%。但是,還有一些因素可能影響外國投資者的定價。首先,戰略投資的進入可能增加了投資者信心、提高了潛在的市場價值。第二,與戰略投資者的合作對雙方可能都意味著潛在的巨大利潤。第三,戰略投資者將被“鎖定”一段時期,通常為三年,所以目前的利潤并不能馬上兌現。
到目前為止,外國投資者對中國銀行業的改善還是有限的。外國投資者已經:(1)增加了銀行資本,由于外國投資者的收購范圍中包括已有股份,他們的投資部分轉變為外管局投資;(2)增強了大規模IPO所需的信心;(3)改善了公司治理和管理,因為部分董事會成員由外國投資者推薦任命;(4)提供了一定的技術援助。
總體而言,外國戰略投資者是否有足夠的激勵和機會去改善中國銀行業的核心業務領域尚不確定。外國戰略投資者的股權相對較少,管理方面的參與也很有限。雖然外國投資者的進入將帶來很多收益,包括更高的透明度和一些知識轉移,但是至今戰略協議的框架并不能確保投資者必能改善風險管理,這是中國銀行業當前和未來所面臨的最核心的問題。外國投資者在非核心領域的經營可以是有利可圖的,而無論銀行的整體表現如何。幾乎所有的戰略投資者都已經開始在一個或更多的非核心領域開始合資經營,在這些領域的參與可能更深入。更為重要的是,這些領域的投資回報并不完全取決于銀行的整體表現,這將部分抵消掉上文所提及的那些風險,同時也將削弱投資者在商業銀行核心領域努力推行變革的動力。政府當局需要確保:(1)在非核心領域的合作協議中沒有價值損失,因為銀行將整體上市,否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和聲譽問題;(2)外國投資者有強烈動機全力投入于核心銀行業務的改善。
三、國際經驗的啟示
國際經驗并沒有對外國投資者最終將會對中國銀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提供很多角度。大多數研究專注于分析外資銀行全資擁有分支機構或者對國內銀行擁有控股權的情況。外資目前對中國銀行業的進入形式是非常特別的,外資銀行只占有相對很小的股權,而且以目前的計劃來看,這種情況還會維持很長時間。雖然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有一個戰略投資者,但是外資銀行控制的銀行資產數量還是很少,參與管理的程度同樣也很有限。
國際經驗顯示外資銀行的進入對提高效率存在正面效應。例如,美國放松銀行在各州之間開設分行的限制后,在信貸的可獲得性、銀行效率和經濟增長方面都有所提高(JayartneandStrahan,1996&1998)。外資銀行的投資經歷表明外資銀行對提供東道國銀行業的平均效率的確存在正面效應,因為這些外資銀行在其母國通常都處于經營最有效率的銀行之列。外資銀行進入的收益可能取決于東道國的發展水平。對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而言,比如中國,外國進入者往往比負擔沉重的本國銀行更有效率,更激烈的競爭也將提高總體銀行效率。當外資公司進入他們有優勢經驗的市場并引進更多復雜的風險管理方法時,外資銀行的參與往往會尤其有效。其他有關外資銀行進入、市場結構和息差、利潤空間之間關系的研究(Barajas,Steiner,andSalazar,2000andDemirguc-Kunt,LaevenandLevine,2004)同樣顯示外資銀行進入和金融中介效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擔心之一是外資銀行會掠奪最好的顧客,把低質量的顧客留給國內銀行,這將導致國內銀行面臨更高的資產組合風險、不能為風險偏好度高的顧客提供信貸。雖然有一些事實表明外資銀行至少在最初階段提供了更高質量的服務,并成功贏得最好的客戶,但是并沒有結論性的證據表明這就不是一個有效結果或者這將影響金融穩定。在最近對這個問題的討論中,Detragiache,TresselandGupta(2006)表示在一些貧窮的國家,外資銀行參與程度愈高,對私人部門的借貸就愈少。外資銀行滲入愈多的國家,信貸增長愈慢、信貸的可獲得性降低。但是,他們并未發現外資銀行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負面效應,因此這個擔心可能并不適用于中國。而且,中國的主要問題是銀行中介職能的低效,而不是信貸可獲得性的缺乏。
銀行所有權的國際化也會對銀行的息差和盈利能力產生顯著影響。在發展中國家,外資銀行尤其實現了更多的利差收入和更強的盈利能力。這個發現可能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在發展中國家,外資銀行的技術優勢足以彌補他們在借貸和吸收資金時的信息劣勢。但是,在發達國家外資銀行的贏利能力較低,在這些地區,他們并沒有多少技術優勢。
四、結論
近期外國投資對中國銀行的投資熱潮和根據WTO協議進一步開放的承諾形成了目前正在進行的中國銀行業改革的特有因素,并顯示未來外資銀行將很有可能在中國銀行業日益發揮重要作用。本文以國際經驗的角度,總結了外資銀行對中國銀行業的進入情況。
按照加入WTO的承諾,我國已于2006年年底向外資銀行全面開放了國內金融市場。但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與發達國家在金融服務的市場化與抵抗風險的能力方面存在較大差距。如何在高度自由化的背景下對外資銀行進行審慎監管,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論文關鍵詞 金融自由化 外資銀行 審慎監管
一、中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法理基礎與現實必要性
(一)中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法理基礎
1.屬地管轄權。《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各國經濟權利與義務》規定,接納跨國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國家,根據它們所擁有的完整主權,可以通過本國法律、條例和采取各種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措施來管制和監督跨國公司的活動。
[論文摘要]文章通過研究對比中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水平、資源狀況及外資銀行競爭優勢,分析中資商業銀行在中間業務產品營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建立適用于當前國情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整合營銷戰略模型及相應的戰略實施措施。
[論文關鍵詞]資源理論;中間業務;整合營銷戰略
受益于強勁的經濟增長勢頭、人民幣增值等利好因素,中資銀行的中間業務一直保持較高的增速。1995年到2004年十年問,工、農、中、建四大銀行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由69億元增加到389億元,年均增長25.6%。至2006年,中資銀行中間業務占比水平達到了17.5%。2007年上半年,國內各大中資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一直保持著高速增幅。然而,相對于國際先進水平,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一直處于相對落后階段,具體體現在:
一是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迅速,但占總收入比重仍然偏低…(見表1)。
二是中資銀行金融創新能力普遍偏弱,很多外資銀行的業務內容至今無法納入中資銀行的運營范圍。我國目前只有數百個中間業務品種,與市場需求相比,品種仍然較少,而且主要還是集中在結算類、匯兌、類和信用卡、信用證、押匯等低附加值傳統中間業務上,這些約占中間業務種類的60%左右;盈利性相對高的咨詢服務類、投資融資類業務發展極不充分,覆蓋面窄,未能形成規模效益.融衍生品類幾乎為零。而外資銀行的中間業務品種已達數千,利用衍生品工具進行套期保值、套利為風險作保證處于領先地位。
一、外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競爭優勢分析
在當前銀行利差相差無幾的情況下,國內外銀行在中問業務發展上的巨大差距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國外商業銀行的平均資產利潤率已經達到了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平均水平的12.86倍。其中問業務競爭優勢成因主要基于以下資源配置狀況:
(一)宏觀環境方面
1.在中國,外資銀行在稅收和業務方面享受的優惠遠遠超過國有背景的中資商業銀行。例如:在稅收方面,中資銀行的綜合稅費負擔率高達70%左右,而外資銀行只有30%。
2.中間業務產品的開發、定價方面靈活自由。政府監管環境寬松,各商業銀行主要根據產品成本、市場競爭、客戶關系以及客戶所在的行業、地區等因素自行確定本行的中間業務定價策略。
(二)微觀環境方面
1.具有熟悉國際金融規則的管理人才(專業水平、職業操守)和業務經驗。很多外資銀行的客戶經理都經過國際培訓,能在第一時間內提供國際最新信息和一對一的客戶服務,通過電話熱線為客戶處理日常賬戶交易和各類咨詢。
2.在管理模式方面,外資銀行是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經營管理。可以說,他們是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發展起來的。而且,許多通行的國際慣例和先進的方法是依據發達國家金融機構的經驗及做法發展起來的,完全適應在全球統一規則下的管理要求。
3.外資銀行母行大多是歷史悠久的全能銀行,擁有全球性業務網絡,業務經營范圍涵蓋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信托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具有在中間業務管理領域長期直接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豐富經驗,形成了成套、成熟的中間業務產品線。其綜合競爭優勢具體表現在5個方面:一是可滿足客戶全方位的需求;二是可獲得范圍經濟的好處;三是具有金融產品創新機制優勢;四是可獲得信息優勢;五是可減小經營風險。
4.外資銀行具有成熟的網上銀行業務開展經驗。網上銀行服務、電話銀行服務這類新技術手段對傳統的銀行柜臺業務具有極大的取代作用。放眼國際,全球網上銀行業務量已占銀行業務總量的50%左右。
二、中資銀行中間業務市場營銷過程中存在問題分析
現引入基本SWOT矩陣對中資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面臨的優勢、劣勢、機會、威脅進行歸納。并列出相應的基本整合營銷競爭戰略模型(表2):
總體而言,中外資銀行中間業務營銷差距主要體現在:營銷理念和客戶戰略、中間業務產品豐富度、以并購為代表的金融資本經營這幾方面,首先體現出的是一種意向態度方面的差距,而后才體現為職能活動上的差距;因此,銀行的營銷規劃越來越表現為整合管理和高層運作,顯示出與戰略管理趨同的趨勢。
三、基于資源的中資銀行中間業務整合市場營銷戰略
目前中資銀行正處于中間業務整合營銷系統的初創期階段,其總體特點在于:銀行希望快速形成中間業務產品營銷系統,重點在于對產品銷售商的選擇,關注的是營銷系統成員中間業務產品銷售能力。結合前面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進行基本SWOT整合營銷戰略分析,提出如下對策。
1.將實施復合型人力資源開發戰略作為核心工作來開展。中間業務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鑒于當前我國發展中間業務時間短、經驗少,相關專業人才的儲備嚴重不足,全社會成系統的專業人才培養體系也沒有建立起來。因此,培養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復合型金融人才是中資銀行發展中間業務急需解決的問題。
2.在宏觀資源的開發利用方面,應全力爭取國家的宏觀政策資源支持。首先,推動行業監管部門調整、完善、出臺有關中間業務的法律、法規,并適當控制外資銀行擴張速度;其次,完善行業協作機制,加強同業合作甚至鼓勵兼并;再次,要求完善對中資銀行中間業務的審批制度,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創新速度;最后,充分利用與政府部門長期以來建立起的良好關系,在大型公共項目開發貸款的發放、征地賠償款的留存、行政人員各項經費的存放等涉及公共權力的各方面占據有利的地位。
3.加強向外資銀行學習、合作,增強自身綜合競爭力。一方面,外資銀行在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績效與成本管理模式促進經營方式、盈利增長模式轉換、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體系、投資理念、財富管理工具以及操作經驗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中資銀行可積極開展全方位學習;另一方面,中資銀行可利用外資銀行遍布全球的營銷網絡,拓展其國際業務,提高其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的能力。
4.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對中間業務的管理。中間業務的拓展涉及到銀行的各個部門和各項業務,建立一個責任分明、管理嚴謹的專門中間業務管理機構是很有必要的。該機構負責制訂長期目標和發展策略,協調各部門、各項業務間的關系,實施統一領導、決策、指揮、協調。
5.加大投入搶占市場份額,以高成本換取高市場份額。目前國內中間業務的發展正處于成長期,各銀行正面臨市場布局的關鍵階段,對市場份額的關注必須上升到戰略高度,因為沒有了市場份額,所有業務的開展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企業將喪失在市場上的話語權。
6.推行集約化的重點市場區域選擇策略。在中國,經濟發展重心主要集中在以京滬深為中心的環渤海、長三角和珠三角三大經濟區域,中資銀行應充分利用重點市場的快速成長,憑借不同市場區別對待的策略在競爭中占據先機。
7.實施市場細分化策略。首先,針對公司客戶.集中力量維系規模較大、年銷售收入較高的公司客戶,力爭在此市場上形成競爭優勢,擁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其次,通過與公司建立業務往來,進而在公司里發展個人客戶。針對個人客戶,先從中間業務中的個人理財及信用卡等創新業務尋求突破,為其提供財務顧問、金融衍生業務、投資銀行、個人理財等高附加值業務,并逐漸對下游市場進行滲透。
8.中資銀行必須在科學的市場細分、市場定位基礎上努力發展自己的核心類中間業務產品或服務。核心服務是指那些可把某銀行與其他競爭對手相區分的具有專有性、異質性、不易模仿性的服務性產品和服務流程,因此,核心服務類產品市場競爭狀況更有戰略意義,它是各銀行中間業務產品市場競爭的基礎,對于滿足消費者需求具有決定性作用。
9.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網絡和電子通信技術,優化對中間業務營銷系統資源的整合能力。這其中主要是大力發展網上銀行。網上銀行相對于傳統銀行網點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在成本競爭優勢、差異性競爭優勢、目標集聚型競爭優勢、規模經濟競爭優勢等方面。
10.對跨行業合作進行戰略升級。中資銀行應充分利用十余年來的積累,發揮自身的網點、品牌優勢,與證券、期貨、保險、基金、信托等其他金融機構就關聯性強的金融業務開展更為緊密的跨業合作,跳出單純的模式,合作進行產品開發,體現出捆綁銷售的優勢。
11.開展部分非核心中間業務外包。它既可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又能集中精力培育核心競爭力,被認為是應對不確定性最為有效的營銷戰略,中資銀行可借此形成中間業務營銷系統整體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