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擔保公司業務流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中小企業;融資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9-0065-03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擔保基金的杠桿效應,為銀行與企業之間搭建了一個融資橋梁,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受到了各界的廣泛關注。為全面掌握擔保公司的最新情況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對商丘市多家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及中小企業進行走訪,調查了解擔保公司運作中的積極作用及其發展障礙。
一、商丘市融資性擔保行業的基本情況
目前,商丘市共有融資性擔保公司50余家,從性質上看大體可分為三類:政府注資擔保公司、民營擔保公司和互擔保組織。
(一)政府注資擔保公司
政府注資擔保公司主要指政府部門通過財政注資設立的擔保公司。從2005年商丘市第一家信用擔保公司成立至今,全市共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10家,合計注冊資本金3.96億元,其中政府直接和間接注資占65%,企業出資占35%。2008-2009年期間,10家擔保公司累計為428戶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了461筆擔保業務,累計擔保總額10.61億元,在保總額5.74億元,擔保基金杠桿率為1.32。
當前,政府注資擔保公司是為轄區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的主要機構,其運作模式是通過擔保公司與金融機構合作,由金融機構按其存放的擔保基金5-10倍放大,為其擔保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擔保公司從中收取一定的擔保費用。
(二)民營擔保公司
民營擔保公司主要是指一些民間的金融服務與擔保中介,以各類小額貸款擔保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為主體。大部分民營擔保公司資金規模小,注冊資金大都達不到與商業銀行合作的底線,其業務主要是為客戶提供信用中介和擔保。據商丘鑫惠抵押貸款咨詢公司稱,其基本的業務流程大體包括:尋求并登記資金供應方,然后利用其貸款速度快、還款方式靈活等尋求借款人,再對借貸雙方的借貸款項、期限等進行比對,選擇合適的資金配對,并據此提供相關的房產評估、抵押、公證等手續,并對放款人提供全額信用擔保,收取一定的擔保費和服務費等。
據調查,民營擔保公司開展的貸款中介利率適中(月息一分左右)、貸款效率較高的優勢,業務呈現出快速發展態勢,全市目前已有各類民營擔保公司30余家。據一家民營擔保公司透露,其在商丘市一年的貸款額度就高達2億多元,登記在冊的資金更是高達3億元以上,因其嚴格的實物抵押(主要是房產)操作,經營四年多未發生過一筆不良貸款。
(三)互擔保組織
互擔保模式通過把個別信用轉換為集體信用,增強了信用約束力,有效地解決了融資雙方信用不對稱的難題,使正規金融為農戶、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多地金融服務。截至2009年底,全市互擔保機構已達到7家,擔保基金總額1400萬元,累計擔保總額7.27億元,在保總額2.54億元,擔保基金杠桿率高達18.1,擔保效率遠遠高于政府擔保基金。
在互擔保組織中,永城面粉行業聯保協會備受關注。該協會以會員基金和協會集體信用為擔保,農村信用社按照1:10放大比例,向每個會員企業授信100萬元――1000萬元的額度,協會會員在授信額度內,可隨用隨貸。由于信貸資金供給及時,推動當地面粉行業大發展。目前,永城市面粉年加工能力超過30億公斤,擁有日加工小麥100噸以上,的面粉加工企業138家,成為全國最大的面粉生產基地,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面粉城”稱號。
二、多重視角下的商丘融資擔保業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一)擔保公司視角――擔保業務發展不均衡
從商丘市擔保公司運營情況看,存在著明顯的兩大分歧現象:民營擔保公司以民間借貸擔保為主,政府注資的擔保公司則以與銀行合作擔保為主。
調查中了解到,民營擔保公司難以得到銀行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主營業務大多是民間借貸的中介擔保,在《放貸人條例》尚未正式出臺前,其業務往往游走在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邊緣,一旦出現經營風險,就有可能引起很多社會問題。因此,商丘市幾家與擔保公司合作的銀行在合作前提中,大都要求擔保公司無任何民間借貸中介業務背景。
據調查,擔保公司業務發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一是經營目標不明確,如一些擔保公司是在省、市兩級政府多方協調和指示下建立,具有很大的被動性,缺乏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經營理念;二是管理體制不順暢,全市十家政府注資擔保公司中,其中6家擔保公司依附于工經委等部門,缺乏商業化運作機制,業務管理不規范;三是個別擔保公司運作缺乏獨立性,部分擔保公司由政府主要領導兼任,拓展業務能力不足。此外,擔保專業人員匱乏,注冊資本偏低,轄區信用環境較差,優質企業不足等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擔保公司業務的開展。
(二)合作銀行視角――風險分擔失衡
目前,全市與擔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機構主要有農發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農信社等,其中商丘市商業銀行是與擔保公司合作最多的一家金融機構。該行已與全市19家擔保公司達成合作意向,已經開展業務合作的有16家,已存人擔保保證金1.64億元,擔保貸款余額4.47億元,擔保倍率在3倍左右。
在與擔保機構合作的門檻上,工行、建行均要求擔保公司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其他金融機構大多要求在1千萬元以上即可。據商丘市商業銀行負責人介紹,該行在選取合作的擔保公司時,條件相對寬松,對其注冊資本并無嚴格要求,但要求擔保公司不得經營民間借貸中介業務。
在信用風險的分擔上,擔保公司更多地成為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排頭兵,直接承擔主要信用風險,同時也使金融資本實現了利潤最大化。以商丘市商業銀行為例,該行目前對擔保公司擔保的企業貸款利率為月息7.08厘,由于擔保公司還要存入保證金,實際占用信貸資源不足3億元,卻可以得到4.5億元的利息收入,折合利率高達月息一分多,遠遠高于其他貸款業務收入。
作為合作金融機構,針對目前擔保公司業務管理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還不健全的情況,也在不斷利用自身的優勢加強對擔保公司業務指導,盡量避免信用風險的形成,以維持擔保公司的正常業務開展。以商丘市商業銀行為例,該行在與擔保公司合作過程中,一是堅持對擔保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對于存在風險隱患的企業及時向擔保公司提出風險揭
示,同時指導擔保公司辦理完善的反擔保手續;二是以擔保公司為依托,積極培養優質客戶群體,對于條件成熟的企業則可直接辦理信貸業務;三是從業務推薦率、交易履約率、業務貢獻率等指標對擔保公司考核,將考核情況與擔保基金放大倍率結合起來,掌握與擔保公司合作過程中的主動權;四是對擔保貸款按月結息或分期還款制度,分析和防范信用風險。
(三)被擔保企業視角――擔保融資門檻仍較高
從調查中了解到,能夠被擔保公司擔保獲取銀行貸款的企業在全市只有三百多戶,僅占中小企業總數的百分之一,可以說這些企業都是現有中小企業優中選優的,其難以從銀行直接獲得貸款支持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缺乏不動產抵押。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目前中小企業通過擔保公司獲取銀行貸款仍然存在較大的困難,其困難一是源于金融機構信貸管理體制,基層行沒有信貸審批權,而上級有權審批部門往往對中小企業貸款額度不感興趣;二是中小企業由于缺乏不動產抵押,難以實現完善的反擔保手續,同時資產評估、公證、抵押等反擔保手續費用較高,加上擔保費率(一般為貸款利率的30~80%),貸款利率通常達到月息一分以上;三是銀行謹慎經營導致信貸審批時間仍然較長,貸款效率偏低。
據調查,華新電子量具有限公司是虞城縣鋼卷尺產業集群的龍頭示范企業,該公司為了融資便利2008年,出資50萬元參股成立了金諾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通過擔保,2009年該公司從農業銀行申請到200萬元貸款額度,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需求,但由于貸款額度低,實際可用貸款只有150萬元,還要繳納全額的貸款利息,增加了貸款成本。
此外,商丘眾多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產開發初期,獲取銀行信貸資金支持難度極大。作為資金密集型的產業,也使眾多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轉頭向民營擔保投資公司融通資金。
(四)監管視角――行業監管主體不明
擔保業的定位決定了其業務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兩種屬性,其業務覆蓋到房地產、司法、貿易、銀行等眾多領域,必然涉及多個政府管理部門。2010年,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其對擔保行業監管部門的認定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但目前我省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規文件,沒有明確擔保行業監管主體。
從商丘調查情況來看,監督管理部門主要是工商局和銀監局,但其監管也僅局限在推動擔保行業協會的成立,防范擔保機構非法集資等非審慎性監督,對其業務發展并沒有直接的監督。事實上,從當前的擔保機構類型上看,民營擔保公司與政府注資擔保公司主導業務上有較大的差異,監督內容、監管對象也各不相同,兩者在管理辦法上沒有側重,也給實際監管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現有的擔保公司股東監管也存在較多的問題。據調查,目前各縣市成立的政府注資擔保公司,出資人主要是財政部門,而項目運作大多掛靠在工經委或工商聯等部門,在實際運作中或多或少受到一些行政干預,而不能完全按市場化原則進行運作。
由于缺乏權威的行業監管部門,擔保公司監管實際上處于多頭監管而多頭不管的狀態,行業內部聯系松散,造成民營擔保公司出現無序競爭,而政府注資擔保公司發展極度不平衡的現狀。同時也使擔保公司在與銀行合作中處于不利局面,增加了擔保公司的擔保風險。
三、對促進融資擔保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明確擔保業監管主體,提高擔保業監管水平
要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盡快出臺實施細則,明確監督部門,按照“全面統籌,突出重點,先易后難,急用先行”的原則,抓緊研究制定配套的規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做到監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規范經營、規范發展。要按照民營擔保和政府注資擔保分開管理的原則,為擔保行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重點加強信息、業務等方面的指導監管,引導擔保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同時,合法開展擔保服務,使各擔保公司更加規范地發展。
(二)開展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提高擔保機構公信力
充分利用國家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開展對擔保行業的信用評級工作,不斷提高擔保行業的風險識別、風險防范和風險處置能力,提高擔保機構的公信力,增強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的合作意愿。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健康發展
一是建立財政有限補償機制。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逐步建立多層次的損失補償與激勵機制,通過財政扶持和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擔保機構探索建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規律的商業模式。進一步完善有關融資性擔保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抵押質押登記和征信管理體系,協調工商、稅務、房管、司法等部門,提高抵押登記、債務追償的效率。二是擴大擔保機構的杠桿效應。要通過加強對各類擔保資源的整合,盡快形成規模優勢,增強擔保機構業務開展和抗御風險的能力。三是融資擔保機構應要在行業管理框架下建立科學的風險防范機制,確保信用擔保體系安全、穩健運行。
(四)加快推進有利于融資性擔保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努力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推動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聯合打造的信息征集與信用評價體系,完善信息查詢制度,實現企業信息的共享。推動建立社會信用懲戒機制,通過強化社會信用意識,從根本上降低擔保風險,為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完善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陳國英.淺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J].當代經濟.2010,(3).
[2]顧海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信用風險的補償路徑研究[J].稅務與經濟.2009.(4).
關鍵詞:融資性貿易;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22006303
1背景綜述
1.1融資性貿易產生的背景
融資性貿易是指以融資為目的、貿易為手段,擴大自身規模的貿易經營模式。
自2012年以來,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增速明顯放緩,企業如果完全依靠自營業務,自擔盈虧,在貿易形勢嚴峻的情況下,風險敞口不斷加大;再加上國家實行的穩健的貨幣政策及銀行信貸規模收緊等因素的影響,社會資金呈現整體偏緊狀況。由于國有企業相對民營企業來說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因此資金實力的不平衡成為融資性貿易產生及發展的誘因。
正常來說,融資性貿易的經營模式可以為企業帶來諸多的顯著好處,如較高的營業收入,短期內營業規模擴張,盈利增加,業務渠道拓寬等。因此,諸多國有大中型企業即使了解潛在的貿易風險,也仍然愿意積極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
1.2需嚴格控制融資性貿易風險的原因
通過融資性貿易,不少國有企業已成為其他企業的“銀行”。資金、法律風險相應滋生。如果缺乏對貿易伙伴的信用風險控制,很容易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1.2.1信用風險加大
首先,融資性業務具有自償性的特點。貿易伙伴的資金實力、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對融資風險起著關鍵性作用。貿易伙伴的資信的不穩定性增加了業務的信用風險。其次,雖然國有企業對貿易伙伴的背景會進行一定的調查,但很少企業能像金融企業那樣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體系。再次,國有企業在沒有控制貨物的前提下將其預付的資金的支配權轉讓給了貿易合作方,風險隱患不言而喻。另外,企業間如果進行相互擔保,雖然降低了貿易風險,但如果發生系統性突發事件,很可能會因為就關聯關系產生連鎖反應,使風險加劇。
1.2.2資金風險隱患
大多數國有企業不可能像銀行一樣對貿易合作方的賬戶進行監管,只能靠有限的保證金或部分抵押物作保障,一旦貿易出現問題,資金鏈斷裂,國企則成為最后支付人,承受巨大損失。
另外,如果雙方合作的內容是向貿易伙伴提供投資性資金,則面臨短貸長投的風險。由于大多數貿易企業融資的規模不夠大,融資的余額不穩定,無法承擔長期、大額的短貸長投風險;貿易合作方的投資標的的收益一旦出現異常,自身還款的可能性基本沒有,那么公司很可能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因此,國內外理論和實踐都告誡我們:不要短貸長投,不要貿易業務投資化。
1.2.3不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
國有企業在與其他企業合作貿易的過程中,占據主導地位的始終是貿易合作方而不是自身,從長期看,容易造成國有企業過多依賴這種貿易方式,大量的資金被其他企業占用,荒廢自身主營業務,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2具體案例基本情況
2.1業務概述
B公司是A公司下屬公司,2012年1月根據某集團公司要求分立。
B公司的項目經理承包工程需要采購大量的材料,A公司為了做大規模,以A公司的名義為B公司的項目經理采購材料再轉手賣給B公司。
A公司具備在銀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資格,承建工程的項目經理多為自然人,資金需求量大,但又不具備開具銀行承兌匯票資格。項目經理借用A公司的融資平臺到銀行開具承兌匯票,進行工程承包,可以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A公司可以快速的增加營業收入規模,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根據這種合作模式,A公司從2011年7月開展了融資性材料貿易,從2014年9月開展了醫療器械的融資性貿易。具體金額見表1。
2.3手續費的收取情況
2014年4月以前,A公司融資性貿易的手續費收取標準一般為半年1.8%(每月3‰,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為六個月),按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保證金(保證金是項目經理自己墊付)后的余額計算。項目經理交保證金的同時收取全部手續費,具體情況見表4。
由于收取C公司的手續費有優惠和跨年度利潤調節因素,造成年度實際毛利率和理論毛利率的1.26%(1.8%*70%)有差異。
A公司融資性貿易的手續費收取標準遠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下限(6.15%)。
2.4到期未收回的承兌款
2014年10月底止,A公司材料融資性貿易已到期未收回的承兌款共計2940萬元,明細如表5。
2.5進貨發票回收情況
目前,A公司融資性材料貿易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并收回應收款,但沒有收回進貨發票的金額為2479.19萬元,具體情況如表6。
截止至2014年9月25日,A公司已收回承兌款未收到進貨發票情況如表6。
3A公司融資性貿易業務的基本流程
(1)融資性貿易評審流程:申報立項(含B公司擔保)評審審批簽訂合同辦理銀票跟蹤監督。
(2)財務辦理銀票基本流程:根據評審后的合同和擔保書,項目經理簽訂承諾書項目經理交銀行保證金收手續費及辦理銀票銀票到期時項目經理交銀票余額。
(3)財務處理貿易收入基本流程:收手續費及辦理銀票后財務催促項目經理開具進貨發票(進貨發票金額為銀票金額)收到進貨發票同時開具銷售發票(銷售發票金額為銀票金額加手續費)月末結轉成本。
4A公司業務風險管理實施情況
4.1制度建設情況
(1)2012年6月,A公司下發《建筑材料貿易賬務處理辦法》(A司財〔2012〕1號),統一了會計核算使用科目。
(2)2014年上半年,A公司規范了《采購材料或設備的貿易業務辦理申報審批表》、《經濟類合同審批表》、《采購材料或設備的貿易業務協議》文本模板。
(3)目前,A公司正在起草《材料貿易部融資性業務風險管理制度》。
4.2實際執行情況
按照《建筑材料貿易賬務處理辦法》(A司財〔2012〕1號),規范了會計核算。
5業務風險評估及業務關鍵風險點
我們對A公司開展融資性貿易的各個環節進行認真地梳理,查看了合同,檢查了會計憑證、會計賬目和內部控制度。
5.1業務風險評估
5.1.1制度建設滯后于業務開展,制度建設不完善
A公司開展融資性貿易從2011年開始,除2012年6月制定了《建筑材料貿易賬務處理辦法》外,與業務相關的風險評估制度、信用制度、擔保制度、應急處理制度一直未見出臺,風險意識薄弱。
5.1.2未隨時調整業務風險評估
2013年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為項目經理提供資金周轉的風險逐漸加大,而A公司一直采用的操作模式未隨市場變化相應調整,生產經營目前開始出現被動局面。
5.1.3業務流程管理未形成閉環,跟蹤監督不到位
A公司融資性貿易業務有三個流轉程序,三個流轉程序沒有有機融合,且每個流程均存在缺陷。
在融資性貿易評審流程中,跟蹤監督環節要求“出票日后三個月內,通知并實時跟蹤客戶將材料采購的增值稅發票交予公司,如若預期違約,對客戶進行罰款”,可操作性不強,且實際操作中未按此條款執行。
在財務辦理銀票基本流程中規定:“通知客戶將剩余材料采購款于銀行承兌匯票兌付日前三個工作日全部支付給航發公司,預期未支付的,對客戶進行罰款”,無明確規定執行部門、責任人和保障措施,實際工作中也未按此條款執行。
財務處理貿易收入基本流程與辦理銀票基本流程脫節,進貨發票的催收一直由財務部電話溝通,公司沒有有效措施催收進貨發票。
5.2業務主要風險
5.2.1承兌匯票到期不能承兌的風險
承兌匯票扣除保證金后的余額這部分應收款,雖然有B公司做擔保,但仍然存在應收款收不回來,承兌匯票到期不能承兌的巨大風險。
我們對B公司沒有有效的反制手段,如果B公司不守信用,這個風險就會出現,出現的概率大。B公司是集團內的單位,又不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我國房地產業已有十六年的上漲,調整的可能性加大,一旦出現行業下行調整的拐點,B公司的擔保會不起作用,這個風險也會發生。
這項風險的發生不僅有較大的資金損失,而且會轉化為集團公司的重要風險,嚴重影響集團整體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
5.2.2補稅風險
A公司融資性貿易進貨發票的回收,主要靠財務人員的電話催收,沒有抵押和擔保,沒有有效的辦法可以控制,收不回來的可能性大。一旦稅務稽查出來,要按稽查金額補交17%的增值稅、12%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按補交的增值稅額計算)和25%的企業所得稅,還有罰款。存在進貨發票收不回來,需要補稅的風險。
5.2.3擔保風險
A公司2014年9月與C公司開展的醫療器械貿易業務,合同中約定“乙方(C公司)同意乙方(C公司)向甲方(E醫院)銷售藥品和器材產生的向E醫院的應收款作為抵押,依本合同產生的乙方(C公司)向甲方(A公司)各項應付款累計額不超過乙方向甲方應收款總額的70%,甲乙雙方同意將本合同送E醫院備案、監控”,但C公司與E醫院沒有簽訂相應的合同,E醫院與A公司沒有簽訂擔保合同,存在擔保的法律風險。
6管理策略及解決方案
6.1風險描述
(1)承兌匯票到期不能承兌的風險。
(2)補稅風險。項目經理在承兌到期后未能提供進貨發票,補交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
(3)擔保風險。未與擔保公司簽訂連帶保證合同,承兌款到期無法收回資金的損失。
6.2成因分析
(1)外部影響因素。
房地產市場出現下行調整,擔保公司誠信缺失。
(2)內部影響因素。
①制度不完善,相關部門責任不清晰,信息溝通機制不健全。②無抵押和擔保措施。③流程設計不完整,責任部門未落實。
6.3應對措施
6.3.1事前防范措施
(1)進行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委員會出具評估報告,制定應急處置預案。
(2)由業務部門進行分析,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判定風險是否與經營目標相適應。
(3)簽訂擔保合同,嚴格控制規模,合同報集團公司審批。
6.3.2事中控制措施
(1)動態了解跟蹤擔保公司履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2)制定相關抵押和擔保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動態跟蹤C公司在E醫院的應付款項余額。
6.3.3事后監督檢查
(1)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法承兌的,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2)檢查發票抵押、擔保制度的實施情況。
(3)檢查擔保制度的實施情況。
6.4管理策略及解決方案
(1)風險評估嵌入業務層面,發揮風險防范作用。
(2)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保障生產經營平穩進行。
(3)完善應急處理機制,有效控制風險。
7總結
融資性業務實質是企業對外提供資金服務,嚴重違反了《貸款通則》“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等有關金融管理法規。
融資性業務究其本質,均是脫離正常業務內容,缺乏商業實質,僅以提供資金服務為核心的業務,且收益小,風險大,對集團公司主業的發展作用不大,以這種方式做大規模對專心做主業的公司有較大的沖擊。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現狀;調查研究;浙江省;湖州市
湖州市作為浙江省首批試點地區,小額貸款公司自2008年9月開始如雨后春筍紛紛成立。截至2009年3月末,全市三縣兩區已有小額貸款公司5家,注冊資本6.1億元。開業以來,小額貸款公司以其靈活的貸款方式,簡便的手續,放款的及時性等優勢,在有效改善農村和縣域金融服務的同時,取得了快速發展。但隨著試點工作的不斷深入,影響其可持續發展的一些制約因素也不斷顯現。
一、湖州市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現狀
湖州市5家小額貸款公司開業以來,嚴格按照《關于印發的通知》(浙金融辦[2008]21號)、《浙江銀監局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轉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銀監發[2008]23號)等文件的要求,依據市場化原則,積極開展貸款發放業務,目前各公司貸款業務正常開展,盈利狀況良好,較好地支持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第一,貸款業務正常開展,較好地支持了農戶、個體工商戶、小企業的信貸需求。截至2009年3月末,全市5家小額貸款公司共向1376戶發放貸款10.00億元,其中:單筆50萬以下客戶貸款發放1207戶6.16億元,分別占到貸款發放戶數和金額的87.82%和48.51%,很好地落實了“小額、分散”的信貸原則和70%資金投放于50萬元以下信貸客戶的信貸投放要求。從資金投向來看,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成為投放的重點支持對象,較好地實現了預定的服務功能。
第二,總體收益情況良好,盈利能力相對較弱。自2008年9月第一家小額貸款公司開業以來,5家小額貸款公司共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656.53萬元,營業支出1262.69萬元,累計凈利潤1204.55萬元。其中,2009年一季度,5家公司實現凈利潤1174.13萬元,利潤率為47.58%,收益情況良好。粗略地將小額貸款公司與湖州轄內法人銀行金融機構進行比較后發現,小額貸款公司盈利能力相對略顯羸弱。一方面,從收入產出比來看,由于是試點初期,小額貸款公司先期收入不穩定,支出較大,總體呈現不穩定特征;另一方面,從股東收益情況來看,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資金實行資金拆借,無法擁有銀行業機構那樣低成本的公眾存款吸收,以實現收益率的杠桿放大,故在股東收益方面,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一定的差距。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年化凈資本利潤率最低的1.95%,最高的也不過11.60%,較高的貸款利率并未帶來想象中的高股東回報,盈利能力低于法人銀行金融機構(見表1)。
第三,具有齊備的業務流程設置、部門分工和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日常經營較為順暢。湖州市5家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小額貸款公司成立相關文件規定,制定了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結構,設立了與貸款業務相適應的業務部門和相應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和內控控制管理框架基本齊備并運行良好。如萬邦貸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制定了《湖州吳興萬邦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貸款管理辦法》等10多項規章制度,明確了各部門工作職責,制定了審貸委員會工作規程,建立健全了信貸業務集體決策、分級審批的信貸管理機制,制定了信貸操作規程,設置了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實施細則,對信貸資產實行動態、實時的跟蹤監測,分析判斷信貸資產的內在風險,貸款業務在較為完備的部門設置和制度框架下整體運行良好。
二、湖州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制約因素
盡管目前湖州市小額貸款公司呈現較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也在不斷暴露,若不加以很好地解決,將對其后續發展形成制約。
第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框架和成熟的監管體系。首先,法律法規上,中國目前對發展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還處于摸索試點階段,尚沒有一套法律框架來界定其法律地位,也沒有系統的監管框架對之實施有效的監管。小額貸款以企業法人身份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經營著銀行業務性質的金融業務,但卻并未受到現行《商業銀行法》法律體系的覆蓋,這種定位的模糊為其日后的發展增加了很大的不確定因素。其次,從監管方面來看,存在著監管體制不健全,專業監管機構缺位現象。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并未賦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相應的專業監管職能,湖州市人民銀行在其中也只簡單地承擔著貸款利率和資金投向的簡單監測工作。這樣,在金融監管方面,具有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和銀行業專業監管職能的兩大部門均被排除在外。而政府部門作為監管部門,往往缺乏相應的專業監管人才,難免出現監管盲區,小額貸款公司規范有效的經營將無法得到保障,為后續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第二,缺乏足夠的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尋求長遠發展繞不開的一個難題是資金問題。按照《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可以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不超過兩家銀行的融通資金;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內部、外部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文件所提的三種資金來源在實際操作中困難重重。首先,盡管外部對于小額貸款公司放開“只貸不存”的呼聲較大,但從目前試點的安全性考慮,該項硬性條款到目前為止還是得到了堅決的貫徹執行,“一條腿走路”使其無法獲得低成本的社會閑散資金為其所用。其次,小額貸款公司雖可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不超過資本凈額50%額度的資金融通,但從實際操作層面上,目前除吳興萬邦小額貸款公司得到了市農業銀行資金融通外,其他公司則在同銀行的交涉中遭到冷遇,目前僅有的6000萬資金融通也僅占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9.69%。最后,接受外部捐贈更是無從談起。當下,5家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6.19億元,信貸余額6.19億元,自有資金放貸比率幾近100%,作為目前僅有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的匱乏是制約其后續業務拓展最大的障礙。
第三,稅負支出過于沉重。由于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支持對象的高風險特質,以及自身經營規模小、前期投入成本高的特點,試點期間總體經營收益不可能很高。但鑒于其目前企業法人的身份,在稅收上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調查發現,目前小額貸款公司除需要按常規繳納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外,作為股東的自然人還需再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最終股東稅負率高達50%以上。繁重的稅負無論是對目前尚處于試點階段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本身,還是對小額貸款公司股東長久經營的戰略意圖都將形成很大的壓力。
第四,高利率與“支農、支小”之間存在矛盾。處于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初的設計意圖,小額貸款公司面臨的客戶往往是那些大型銀行認為“不屑”、“不良”、“高風險”客戶,貸款風險較大,出于風險覆蓋的需要,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較高。2009年一季度數據顯示,湖州市5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加權平均利率17.75%,最高利率21.24%,最低利率也有11.88%,部分貸款利率觸及4倍基準利率紅線,與民間利率相當。高額的利率雖說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一方面與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三農”發展、支持小企業融資需求背道而馳;另一方面,也在相當程度上將設計之初納入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的金融獲取弱勢小額借款人屏蔽在了業務之外,縮小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客戶群,對于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發展不利。
第五,信貸“支農、支小”力度的加強與信貸風險的控制仍難調和。小額信貸組織要保證經營上的可持續性,首要的問題就是控制貸款風險。風險控制是否到位,首先取決于產權制度的設置。目前實行“只貸不存”下的完全自有產權放貸模式,是我市小額貸款公司實現零不良貸款率的主要原因。其次,對于借款人信用的了解程度也是決定風險程度的重要方面,對借款人信用了解越徹底,就越能有效地降低貸前的逆向選擇和貸款后的道德風險行為。這需要小額信貸組織擁有良好的外部信用環境、足夠的評級機構支撐和自身風險評估技術的完善,而這些方面目前小額信貸公司都尚不具備。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面對的小額貸款人本身就有著信用信息殘缺性特征;另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人員稀少,全市最大的小額貸款公司全部在職人員也才16人,無法進行信息的全面收集。以上矛盾無論在邏輯上還是在現實放貸中,都將是無法調和的。盡管近期出臺了《關于做好小額貸款公司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杭銀辦[2009]80號)文件,小額貸款公司終可委托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代為進行企業及個人信用報告的查詢,在一定程度上節約信息獲取成本,減少信貸風險,但仍治標不治本。
三、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對策思考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運作仍在“摸著石頭過河”,因此解決小額貸款公司成長中的煩惱,需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小額信貸公司等多方的攜手合作。
第一,不斷完善小額貸款公司運行的外部環境。一是要盡快制定覆蓋小額貸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規,讓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法合規經營,保障其健康發展。二是不斷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放低小額貸款公司股東進入資格,為成立一年后的增資擴股提供更廣的資本金來源;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與銀行業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打通小額貸款公司正常的銀行資金融通渠道;針對“只貸不存”制約發展的問題,可在時機成熟、風險可控下進行適當比例的放寬。三是監管部門要定期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溝通,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宏觀調控部門和銀監部門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專業技術優勢,確保業務穩健合規發展。四是不斷完善信用擔保與保險保障體系,構建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合作與風險分擔機制。借鑒目前銀行業機構與擔保公司合作的成功經驗,嘗試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與擔保公司之間的合作;加快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力度,以增強小額貸款公司客戶風險承受力。
第二,給予小額貸款公司稅收減免和風險補償等優惠政策。一方面,試點階段給與小額貸款公司稅收上更多的優惠,提升其經營收益水平,實現較快的利潤滾存,做到高風險經營下的較高回報,激發民間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仿照目前農業貸款風險補償、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的成功做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政策性的風險補償,激發小額貸款公司“支農、支小”信貸投放積極性,在不斷滿足“三農”信貸資金服務需求和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實現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保險公司陷入車貸險泥潭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汽車開始走進百姓家庭,成為居民消費的一個新的熱點。據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全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余額比1998年增長了286倍。銀行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快速增長,為保險公司車貸險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機遇,一時間,車貸險市場熱鬧紛繁。
但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由于車貸險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始暴露,賠付率和逾期率持續居高不下,給保險公司造成巨大損失,嚴重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和償付能力安全,各公司被迫陸續停辦了該項業務。車貸險的停辦,給處于快速發展中的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一個不小的打擊,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應。那么,車貸險到底出了什么問題?
一是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產生的道德風險。車貸險業務,是基于信用基礎上的一種擔保責任,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其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證。目前,我國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的信用體系都尚未建立起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無記錄,也沒有建立對失信人的制約和懲罰機制,使得違規失信的成本低廉。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已經成為阻礙車貸險健康發展的一大障礙。
二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不足產生的管理風險。主要表現在: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把車貸險與其它保險業務的管理混為一般,沒有針對車貸險的風險特點,建立專門的業務操作流程和核保核賠制度,現有的制度也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對分支機構經營車貸險業務不加控制,任其發展,導致業務質量低下,與銀行、汽車經銷商的合作缺乏平等的基礎,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不到位,資信調查工作流于形式,程序不規范,審核不嚴格,對追償工作不夠重視,沒有配備專職人員開展逾期貸款的催繳和追償。
三是不正當競爭產生的市場風險。目前,保險產品的同質現象嚴重,產品營銷和服務的差異化程度低,保險公司往往不能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使得價格仍然是一種主要的也是有效的競爭手段。為了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保險公司除了降低費率外,還普遍存在通過協議擴大保險責任、取消免賠額、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高額手續費返還等違規現象。不規范競爭的結果使得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增加了、經營成本提高了、業務質量下降了,導致賠付率居高不下,直至出現虧損。
四是汽車關稅不斷下調產生的價格風險。加入WTO后,我國汽車進口關稅不斷走低,兩年時間內最大降幅在40%以上。車價短期內的大幅度下降,造成部分貸款購車者所承擔的還貸額度甚至高于新購車價,也使得一些新車的性價比高于所購車輛,直接影響到他們的還貸意愿。部分不講信用的購車者寧愿損失已支付的銀行貸款,也不愿意再繼續履行合同,故意鉆政策空子,以車抵貸,放棄還款。
五是銀行、汽車經銷商風險責任缺位產生的外部風險。銀行和汽車經銷商是車貸險經營的重要環節,也是車貸險風險控制的重點。在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方合作過程中,迫于競爭的壓力,保險公司往往通過協議將銀行和汽車經銷商應承擔的責任轉移給自己,造成在車貸險業務經營過程中銀行、汽車經銷商的風險責任缺位。由于有保險公司做擔保,弱化了銀行的責任意識,多數銀行縮減了資信調查程序、降低了審核標準、放松了對貸款人的跟蹤管理。這種失衡的合作關系導致車貸險的風險管理鏈條出現斷裂,產生風險也就不足為奇了。
此外,追償難也是影響車貸險業務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我國抵押物的處置渠道不通暢、相關制度不健全,逾期貸款的追償周期長,成本高、成功率低等問題,造成基層保險公司普遍存在畏難情緒。
如何看待車貸險市場的發展前景
近年來,我國汽車產業一直保持快速增長的發展態勢。2002年全國汽車產量達350萬臺,2003年1-8月生產汽車283.4萬輛,比上年同期增長36.8%.據預測,中國汽車產業正向汽車生產國邁進,未來3年將釋放出500萬輛的消費潛能。2008年中國的汽車產量將達到630萬輛,到2013年中國將居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汽車生產國。
在汽車產業的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始終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特別是銀行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推出,有力地推動了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據人民銀行統計,2003年1-10月,全國商業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新增665億元,全年新增貸款可望達800億元。
相對于汽車消費市場的發展,現有的銀行貸款規模遠不能滿足需要。目前,在全球汽車銷售中70%是通過融資貸款方式實現的,在美國更是達到了80%,而我國這一比例不足20%,發展空間巨大。正因如此,專門從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應運而生。有專家分析,由于汽車金融公司的參與,我國汽車消費貸款市場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每年將產生700-1000億元的汽車消費增量資金。在汽車消費貸款市場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發揮著什么樣的作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現對車貸險業務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首先,車貸險對銀行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發展的推動作用巨大。目前,銀行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業務雖然有自然人保證貸款、房產(新車)抵押貸款、有價證券質押貸款、信用貸款等方式,但保險公司提供的車貸險仍是最主要的貸款方式。根據一項調查,江蘇省各銀行的汽車消費貸款采用車貸險方式發放的占業務總量的80%以上。受江蘇省車貸險市場整頓,以及人保、平安等保險公司停辦車貸險業務的影響,江蘇省各銀行的汽車消費貸款增幅明顯減緩。如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2003年1—7月汽車消費貸款月均增幅保持在2.7億元,8月份僅增加3900萬元,9月份更是出現負增長。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原先的日業務量每天20筆左右,8月份后每天不足5筆。保險公司暫停車貸險業務后,銀行也在積極尋求新的安全的替代方式,如加強與擔保公司合作、強化貸款人的資信調查、擴大信用貸款的范圍和比例等。但是,受擔保公司資金實力弱、社會信用基礎差等因素的影響,這些措施目前均難以取代車貸險的地位,而且,這一狀況短期內不會有大的改變。
其次,短期內汽車金融公司不會對銀行的汽車貸款業務產生大的影響。一是汽車金融公司從申請籌建到開業需要一個過程,最早2004年6月前后才能營業,二是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區域有局限性,不能設立分支機構,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資一個以上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預見,除部分中心城市外,大部分地區的汽車貸款業務仍將是銀行的天下,三是汽車金融公司只能通過接受股東單位存款、向金融機構借款等形式募集資金,融資渠道狹窄、資金量不足將成為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發展的瓶頸,四是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有一定的限制,使其無法通過利率杠桿配合母公司實施產品促銷,也就無法發揮其整體優勢:五是汽車金融公司設立的門檻過高,5億元的最低注冊資本和不低于40億元的總資產要求,把國內眾多企業拒之門外。受上述因素影響,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短期內難有大的作為。
第三,隨著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的不斷發展以及宏觀政策環境的改善,將有助于加強汽車行業與保險行業在產品。客戶資源、資本等方面的合作。一方面,保險產品是汽車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一攬子服務的重要內容,包括機動車輛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另一方面,車貸險也是目前汽車金融公司解決貸款擔保瓶頸的重要手段。同時,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環境的放寬和投資渠道的逐步拓展,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設立汽車金融公司,不僅拓展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還可以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率。2002年,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的利潤占通用公司總利潤的35%以上、福特汽車金融公司的利潤也占福特公司總利潤的20%以上,可見汽車金融服務領域投資收益豐厚。
積極推動車貸險良性發展
保險公司根據市場存在的問題暫停車貸險的經營,是公司經營管理走向成熟的表現。但是,也不能因噎廢食。2003年8月南京保監辦對無錫市車貸險業務問題嚴重的4家產險公司給予停業3個月的處罰,至今期限已滿,但僅有1家公司提出了恢復申請,足見保險公司對車貸險經營之謹慎。車貸險真的就沒有發展的空間嗎?根據筆者的分析,目前車貸險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管理能力還不能適應市場的要求,完全可以通過產品創新、管理創新和經營機制創新加以克服和解決。
(一)提高對發展車貸險重要性的認識。一是發展車貸險是做大中國保險業的需要。隨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快速增長,車貸險業務本身有著廣闊的市場空間。同時,發展車貸險還可以帶動機動車輛等相關保險業務的發展。據測算,車貸險對機動車輛保險的帶動比例為1:1.9:二是車貸險在推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快速增長的同時,也發揮著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社會管理職能;三是發展車貸險有利于優化銀行信貸資產結構,防范信貸風險。由于車貸險的拉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發展迅猛,占消費貸款的比重不斷上升,改善了銀行的信貸結構。同時,銀行通過車貸險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使得汽車消費貸款的不良比例一直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促進了汽車貸款業務的良性發展。最近有報道稱,銀行汽車消費貸款壞帳率驟增,個別銀行的壞帳率預期達二成,直接原因就是車貸險的全面停辦。
(二)加強業務管理,實行專業化經蕾。車貸險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管理風險,因此,加強對車貸險業務的管理,實行專業化經營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一是管理機構的專業化。應建立專門的業務管理機構,實行授權經營、集中管理的經營模式。考慮到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車貸險的經營權原則上也應控制在中心支公司,對個別經濟發達、汽車信貸業務量大的縣市可適當延伸。同時,在同一地區實行業務集中經營,即只授權一家分支機構經營車貸險,不宜遍地開花,既可以有效避免內耗,也有利于加強業務管理。二是管理制度的專業化。車貸險業務經營環節多、操作程序復雜,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業務健康發展的基礎。管理制度的專業化就是要按照車貸險業務風險的巨災性、隱蔽性和滯后性特點,建立專業化的風險控制體系、業務處理流程、核保核賠制度、財務核算制度,實現業務管理的標準化。三是管理人員的專業化。要充實管理力量,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綜合業務素質。培訓內容除了保險專業知識外,還應包括宏觀經濟形勢,國家汽車產業政策、銀行信貸業務等相關知識。
(三)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營銷模式。車貸險業務涉及銀行、保險、汽車經銷商、消費者等各方利益,車貸險的經營離不開銀行和汽車經銷商的支持與配合。因此,保險公司與銀行、汽車經銷商之間是一種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合理分擔風險,徹底改變以往銀行只注重發放貸款、汽車經銷商只管賣汽車,而風險由保險公司獨家承擔的不合理狀況。銀行要充分發揮在資信管理和債務追償方面的專長,嚴格審貸條件和程序,利用網絡優勢和帳戶管理手段,加強對逾期貸款催繳和賠款的追償。汽車經銷商也應承擔起部分市場風險,要確保汽車質量、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險公司在市場有需要、風險可管控的前提下,應積極開展車貸險業務,努力為經濟發展全局服務。
(四)加強市場研究,加大產品創新力度。車貸險屬于新興業務,保險公司業務數據積累不夠充分、管理經驗不足。加強對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和車貸險市場的研究,及時發現和總結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公司經營理念和經營行為,可以有效地防止風險的擴大。例如通過對賠案的分析發現,法人類、營運類、工程機械類業務的出險率高,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產品創新,采取細分客戶群、縮減保險責任、提高首付款比例和擔保條件、限制抵押物用途等方式來預防和降低可能由此產生的風險。在產品創新過程中,要加強與銀行和汽車經銷商的協調,確保相關責任及措施能夠落到實處。
關鍵詞:金融機構 中小企業 問題與對策
1 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在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大環境下,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態勢良好,良好的發展態勢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銀企雙贏,支持了當地經濟發展。但與此同時我們還要清醒地看到,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表現的不盡相同,有的支持力度還遠遠不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一是近年來大量撤并基層金融機構低效網點,裁減人員,縮小規模,致使基層金融機構萎縮,金融服務出現“斷層”和“空白”。二是信貸支持乏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支持作用持續弱化。有的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投放的“閘門”越來越緊,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三是融資產品單一,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首先,在貸款期限方面。金融機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主要是短期融資,以解決客戶流動資金不足問題,產品相對單一。而大多數中小企業隨著經營發展,將不斷增加對機器設備、廠房等固定資產購置、更新等方面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以短期融資產品為主的信貸供給結構將不能滿足優質中小企業長期發展的需要。其次,在貸款方式方面:目前中小企業貸款仍以傳統保證貸款為主,融資方式單一,未能針對中小企業客戶量身定做開發創新金融產品,諸如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等相對傳統的信貸產品尚未開展,不能全面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1.2 金融機構尚未對中小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服務體系不完善,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首先,與大型優質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尚未建立,中小企業貸款經營成本高,風險大,使銀行信貸成本和代價大大高于大客戶,一旦出現風險要由銀行獨立承擔,致使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積極性嚴重受挫。加上信用體系不健全,競爭日顯激烈,使金融機構在拓展中小企業業務方面束縛加大。其次,信貸審批權限過于集中,業務流程繁瑣,除低風險業務和簡式快速小企業貸款等業務品種免評級免授信外,其他業務實行與大型企業基本同樣的環節,授信鏈條長,資金運作效率低。第三,現有中小企業評級體系過于依賴財務指標,不能切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與發展潛力,將一些優質客戶拒之門外。
2 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途徑
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是響應國家號召的具體體現,也是實現金融機構經營目標的有效手段。在新形勢下,金融機構如何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的力度,實現銀企共贏,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1 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內在動力。金融機構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創新思維,樹立全員營銷理念,切實轉變經營思路,制定適應市場特點的整體信貸營銷策略,根據中小企業所處行業、發展階段、產權組織形式、業主管理能力和地方經濟區劃以及資金需求特點合理選擇貸款介入時機。調整經營思路,從以管理為主向經營管理型轉變。
2.2 強化主動服務理念,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聯系。金融機構應扎實做好服務中小企業工作,緊扣當地經濟發展脈搏,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實現銀企雙贏目標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應采取形式多樣的銀企座談會主動與中小企業接觸,向他們推廣宣傳企業貸款業務。通過在媒體上投放廣告、召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的宣傳手段,達到雙方互信、增進了解的目的,從而為下一步搞好合作,實現雙贏奠定良好的基礎。
2.3 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傾斜政策,實現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金融機構要完善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傾斜政策,確保中小企業信貸增速高于貸款平均增速,逐步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占比。要充分結合中小企業經營特點,加大對中小企業服務力度,將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作為主要增長點。針對中小企業客戶群體的各類現實需求和成長特點,建立一套有別于大客戶、大項目的獨立運作體系,形成融資快捷方便的專業化經營體系,使中小企業融資在當地真正做起來,實現可持續發展。要出臺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引導和鼓勵銀行根據區域市場特點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從一般性公司業務中分離出來,建立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機構。在此基礎上,將中小企業經營重心下沉到各二級分行以及以下機構,逐步搭建起“二級管理,三級營銷”的中小企業金融業務運營模式,為中小企業金融業務提供有力的支持服務平臺,增強金融機構經營能力。
2.4 轉變服務方式,不斷提高服務中小企業水平。一是金融機構要按照中小企業特點設計審貸流程和定價機制,優化信貸業務流程,簡化信貸辦理手續,提升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二是創新抵押擔保模式。在抵押物品的選擇上要廣,不僅僅限制于土地和房產,可以擴大至成品、半成品、應收賬款甚至專利技術、企業產權、林權、商標使用權等。嘗試依托擔保公司擔保的方式。三是積極創新信貸產品。結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頻、快”的特點,積極創新適合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繼續創新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緩解中小型企業還款壓力。四是加快商業承兌票據的推廣和使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2.5 認真研究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在當前復雜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下,宏觀調控政策不斷發生變化,給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帶來一定難度,經濟金融領域不確定性加大。一方面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應該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在防范風險前提下,經營好自身業務。另一方面要準確把握宏觀政策走向,要有前瞻性、預見性和全局性。要加強國內外宏觀形勢研究、行業研究、產業政策研究,提高政策水平和風險意識,防止出現新的系統性風險。要根據不同地區市場經濟環境及經濟狀況,細分目標行業和目標客戶,優中選優,設立清晰、可操作、易執行的信貸授信標準。在授信審批階段,通過評級、定價、評估擔保品等環節對單筆授信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另外,對中小企業客戶的風險把握上,要重點看“三品”、查“三表”。所謂“三品”:即人品、產品、押品。“三表”:即電表、水表、報關表。與此同時還要與當地政府合作,加大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和引導作用,完善和增強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的制度建設和擔保能力,構建中小企業信用平臺和風險補償機制,化解銀行信貸風險。在業務開展中,堅持實行雙責制,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
2.6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組建有力的營銷團隊。一是實現中小企業精細化管理。在現有機構分布基礎上,從客戶經理入手,加強中小企業客戶的營銷和貸后精細化管理。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戰斗力強的中小企業金融業務營銷團隊,必須加強對中小企業客戶經理隊伍建設。積極主動拓展當地優質中小企業,為金融機構正常經營發展儲備資源。二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約束激勵機制。在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既要約束又要激勵,處理好“嚴管”與“發展”的關系,極大調動營銷人員積極性,為中小企業提供又好又快的金融服務。
2.7 積極爭取政府支持,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金融機構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積極尋求政府部門支持,比如在信貸風險補償方面,政府應該給予中小企業信貸損失和政策性保險,在信用環境建設方面,特別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政府部門應該協助解決。同時應面向市場,加強政府扶持政策,重點放在增強中小企業進入市場的能力上,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核心,應在于消除由于市場失靈和人為政策失當而給中小企業發展所造成的不平等環境,從而提高中小企業自身進入金融市場的能力。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搭建平臺,提供政策支持,通過加強銀企對接平臺建設,共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參考文獻:
[1]閆大廣.淺談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及其管理[J].價值工程,2010(16).
關鍵詞:戰略轉型;小企業;信貸制度
中圖分類號:F830.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7-0072-04
一、小企業信貸業務對商業銀行的重要意義
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銷售收入、企業產值、經營利潤等方面約占到全國經濟總量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但卻一直面臨著融資瓶頸問題,尤其是間接融資規模相對較小。銀行信貸是小企業外部融資的首選,小企業為商業銀行戰略轉型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無限的發展潛力。可以說,小企業貸款之于銀行,應是“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企業”。
1.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是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本市場框架。除銀行信貸外,股票市場、債權市場、票據市場以及信托等其它融資渠道日漸豐富和完善,大型企業融資渠道日漸拓寬,對銀行信貸資金的依賴程度在逐步下降。“脫媒”時代的來臨,加之大客戶競爭激烈和利潤空間縮窄,要求商業銀行必須走出傳統業務、傳統市場的圈子,改變以大型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貸政策,尋找和開辟新的市場與業務增長點。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相繼提出經營戰略轉型的目標,就是迎合了這種形式的變化。
2.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是優化核心經營績效指標的重要途徑。商業銀行通過拓展小企業客戶,可以提高貸存比例,為剩余資金找出路;介入優質小企業,能夠改善客戶結構,提高資產質量;小企業信貸業務一般執行利率上浮政策,可以擴大利差水平;對小企業客戶除收取利息以外,還可以嘗試收取授信額度安排費等做法,對改善收入結構、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十分有益,進一步提高ROA和ROE水平。
3.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是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長期以來,國務院、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等中央有關部門一直要求商業銀行努力拓展中小企業授信業務。政府和監管機構的態度很明確,但是多數商業銀行做得還不夠好。雖然客戶結構中小企業的戶數比例很高,但貸款絕對額及占比卻比較低,而在拓展新的效益增長點時,小企業又確確實實是一個重要的目標。
二、商業銀行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面臨的障礙
小企業融資難是個事實,但問題的另一方面是商業銀行還貸難的問題。當前,商業銀行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障礙。
1.信息不對稱。與大企業相比,小企業由于治理結構不健全,對外財務信息披露不規范,且經營歷史短、信譽積累不足,缺乏品牌及信用歷史發揮間接傳遞信號的作用,因此在對小企業的融資過程中,銀企信息不對稱現象更為嚴重。例如,有的小企業使用兩套財務報表,一套對付銀行,另一套用于自身核算。此外,從道德風險看,少數小企業缺乏長期經營理念,守法經營和信用意識淡薄,有的從借款時就沒有想到歸還,有的在經營出現問題時就以各種形式逃廢銀行債務;部分企業在獲得銀行貸款后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增加銀行放貸風險。
2.小企業信用評級比較低。開發一套先進的小企業信用評分系統,至少需要上千個同一時期、同一地區的不良貸款樣本,而中國各地經濟差異很大,有關歷史數據積累不夠,商業銀行較為落后的信息技術難以開發一套能夠讓各分支機構共享的專門小企業貸款評價系統。在擔保抵押方面,小企業可抵押物少,抵押物折扣率高;抵押手續繁瑣、程序復雜,且抵押物的評估登記收費較高,普通小企業無力承擔;部分中介機構評估不客觀、不公正,且不承擔責任,銀行或企業主難以接受;一些地方雖有小企業貸款擔保公司,但資本金小、收費高、擔保面窄,被擔保的品種很少,對小企業固定資產貸款擔保的幾乎沒有。
3.銀行成本相對比較高。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對小企業經營業務、經濟效益、投資風險、還款信譽和能力的了解比較費勁,付出的搜尋成本較高。小企業信貸具有筆數多、金額小、期限一般較短而涉及行業面比較廣等幾個特點,如果簡單對以往主要對大型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大規模的操作小企業業務,其結果要么是企業拒絕在高門檻之外,要么是有很高的風險,不僅業務難以發展,而且在控制風險上支付較多的成本。
4.商業銀行基層機構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動力不足。目前,商業銀行對于小企業貸款利差高都已形成共識,且都將拓展小企業作為戰略轉型的重要內容。但是,這種認識和重視更多地停留在總行、省行等管理層級,多數銀行還是存在“管理層不愿意干、中層干部不會干、基層員工沒有人干”等突出問題,其主要癥結在于銀行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業務流程與小企業貸款的特征并不配套。[1]在實際操作上,由于人力資源配備不足、成本收益核算不清、利率定價技術不精、風險損失責任過大、激勵考核機制缺乏等種種原因,大多基層銀行還是“得過且過”。
三、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現實選擇
要拓寬融資渠道,打開小企業市場,真正實現小企業業務的良性循環、健康發展,商業銀行就必須轉變觀念,積極適應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需求,根據小企業的特點,對經營的組織架構、信貸流程、產品以及服務手段進行全面的改革與創新,實現效率、效益與風險控制的協調和平衡。
1.明確企業界定標準。中國銀監會《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中所言之“小企業”,泛指各類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型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國內商業銀行執行中,基本上按“334”的標準,即工業企業滿足職工人數300人以下、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4000萬以下;其他行業基本也定在銷售額3000萬元的水平,只是職工人數在100―300人之間變化,最低的零售業小企業銷售額標準上限也在1000萬元。筆者看來,上述標準定得過高,亦過于寬泛。
美國最大的小企業貸款銀行富國銀行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末,該行共有小企業客戶45萬戶,客戶平均銷售額32萬美元,70%的客戶少于5個雇員,客戶平均信貸余額只有2萬美元,平均授信額度5萬美元,平均存款7000美元。[2]與具有十幾年小企業貸款業務發展史、擁有良好信用環境的富國銀行相比,可以看出國內銀行在小企業標準的劃分上相當粗放。
只有客戶群體分得更細,才能進行成本收入的核算,才能有助于形成標準化的貸款產品,從而更有效率地篩選企業。商業銀行應在進一步深入分析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根據區域經濟特點和行業差異性,不搞“一刀切”,為各個區域和行業制定科學、合理、客觀、適當的小企業界定標準。對于貸款品種的金額,也應根據各地不同的經濟情況進行調整,如在東部發達地區,小企業貸款市場可在500萬元以下細分,西部則可在200萬元以下細分。
2.完善營銷組織架構。一是創新營銷組織。在總、分行層面,專門成立“小企業公司業務部”,負責小企業業務的組織推進、產品創新、授信政策制定、信貸系統開發維護、信貸調查組織管理、授信授權審批管理、日常運行風險管理、貸后跟蹤檢查管理、逾期催收組織管理等工作。在支行層面,根據所處地區經濟特點,選擇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網點,重點將小企業客戶多、資產質量好、管理規范的支行作為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重點支行、特色支行加以培育;選擇熟悉小企業經營特點和市場環境、善于與小企業打交道、具有良好職業操守與品行的客戶經理,經過培訓取得從事小企業信貸業務資格后,建立專業的營銷和服務團隊,著力開拓小企業客戶。
二是拓寬營銷渠道。商業銀行應積極利用現有網點和客戶資源,挖掘潛在客戶;結合當地客戶群體的特征,通過政府部門、工商、稅務、中介機構、合作單位等各種渠道獲取更多的客戶信息資源;以產業鏈為紐帶,通過優勢產業中的大客戶帶動當地為之配套服務的小企業群體;通過服務熱線和門戶網站宣傳小企業金融服務產品,建立通暢的市場信息溝通渠道。
三是建立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小企業有的時候可能不很在乎定價、收費,而更多地在乎效率和服務。為此,商業銀行應設立小企業授信專職審查人員,并在堅持授信風險管理垂直、專業、獨立原則,實行貸審分離和前后全分開的基礎上,推行分級授權個人簽批制,適當下放貸款權限,細化對各級簽批人的授權標準,對符合市場準入要求的小企業授信業務由有權負責人等在各自授權額度范圍內簽批,不再通過貸審會審議,減少審批層級,合理精簡流程,確保小企業授信申請得到及時處理,較好地滿足小企業“短、頻、快”的需求特點。
3.加快產品創新步伐。商業銀行應深入了解區域經濟、行業和客戶特點,根據小企業的生命周期和需求差異,對小企業市場進行必要的細分,制定符合小企業客戶特點的市場策略,積極加強小企業業務產品的創新,推出符合小企業不同需求的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例如,提供在一定時間和金額內隨時提款、隨時償還的循環使用方式;根據小企業現金分期回流的特點,提供整貸零償、零貸零償的貸款方式,減輕小企業集中還款的資金調度壓力;在傳統擔保方式基礎上開辟多種擔保途徑,包括經營者個人房地產抵押、購進存貨質押、提貨單質押、動產質押、出口退稅賬戶質押、應收賬款轉讓、聯合擔保、專業或商業擔保公司擔保、由法人代表承擔連帶責任等。
4.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一是把好行業和客戶準入關。要切實貫徹國家宏觀產業金融政策,有重點、有選擇地支持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小企業,對國家列為限制類、淘汰類行業企業、環保要求不達標的企業以及列為產能過剩行業的小企業須謹慎進入或堅決退出;小企業信貸政策,要與總體性行業政策、信貸資產結構調整目標相一致。以大型優勢企業的核心配套企業、與區域經濟發展重點相結合的龍頭小企業、機械制造和能源深加工行業中持續成長型小企業為重點,對一些有穩定的生產場所和一定資產規模和銷售規模、發展潛力好的小企業可大力支持;對流通型小企業,積極選擇為大中型企業或支柱產業配套的經銷商或供應商以及符合現代服務業發展趨勢且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商貿物流企業予以重點支持。對客戶實行“大進大出”法,每年實施動態化管理,觀測小企業的動態發展與成長性,強制淘汰一定比例的小企業客戶。
二是科學評判小企業等級。在收集歷史基礎數據基礎上,建立先進的小企業信用評分系統,對小企業信用等級分為若干層次,并制定相應的抵押保證類型和貸款利率檔次。在客戶評級方面,不光看報表,也不完全看利潤,更加重視非財務因素的作用,把小企業的經營年限、銷售額、盈利模式、經營者品質能力與資信記錄等有關信息納入評級范圍,使信用評級科學合理地反映小企業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
三是嚴格審查第二還款來源。應多采取變現能力強的抵質押措施,同時要對抵質押物的質量、價值及變現能力與可能性作充分的評估、審查;對一些限于當地的市場、法律與政策環境,如缺乏必要的登記、交易轉讓、價值評估環境等的抵質押物,要謹慎對待。對采取擔保方式的,要嚴格審查擔保人的資格、意愿和代償能力;對采用專業或商業擔保機構擔保的,要嚴格審查擔保機構的資質,考核擔保機構的經營狀況和管理層的綜合能力、財務狀況;對列入當地銀行業或監管機構“黑名單”的擔保機構,堅決退出與其業務合作。
四是及時做好貸后監控。設置小企業信貸業務的風險預警線和控制線,落實專人監控小企業貸款業務及資產質量的動態變化狀況,通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監控提示。客戶經理是授信后監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在貸款發放后強化對客戶現金流量的監測分析和授信用途的檢查;對保證金的動態變化、抵質押物保管和價值、權屬的變化、擔保人代償能力的變化等,應在規定的不定期監控周期內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對出現風險預警信號等可能危及信貸資產安全的跡象,應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的加固保全等挽救措施。
五是控制多頭開戶。通過監控小企業賬戶的結算往來和動態變化,可以及時獲取企業的生產經營動態和經營發展信息,以便銀行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授信方案和措施。對授信余額占其授信總余額50%以上的客戶,應要求其50%以上的結算往來通過本行辦理,并以本行賬號作為銷售、營業回款賬號。
5.提高綜合收益水平。一是合理確定利率。在貸款定價上,要在遵循風險收益最優化原則、優化配置原則、盈利性原則、市場導向原則和差別化原則等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放開的市場環境,建立小企業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并根據小企業自身特點,強調價格的完全風險補償,實行不同客戶的差別定價和動態調整。應以客戶風險評級為基礎,結合資金成本、授信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企業貸款利率水平。
二是提高綜合回報。商業銀行應樹立組合營銷的觀念,通過貸款業務帶動對小企業的全面服務,爭取成為小企業的主辦銀行,努力讓小企業主及其管理層的高收入人員成為銀行零售業務客戶;與小企業簽訂一攬子合作協議,對包括貸款、存款、結算、網銀、理財、信用卡等在內的各類產品使用情況進行數量化約定,實現公司銀行業務與零售銀行業務、信貸業務與結算業務的交叉銷售;同時,還可以參照國外銀行的習慣做法,對小企業收取合理的貸款安排費、承諾費等,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提高總體收益水平。
6.嚴格授信問責制度。一是建立責任審貸文化。小企業信貸業務審查要改變那種層層審批、由貸審會集體審查卻沒有責任文化的貸審制度,實行個人責任審查,制定授信審批雙線制衡原則和授信盡職調查制度。同時,要建立責任追究和問責、免責制度,對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各項活動進行合規檢查和審計,并根據信貸人員的盡職情況和風險的不同成因,注意區別考察失誤與客觀變化所形成的風險責任,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建立與小企業貸款業務相適應的信貸文化。
二是加強業績專項考核。小企業信貸風險的特點,決定了貸款銀行必須具備高超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極強的責任心。除引進和培育掌握行業專業知識、具備財務基礎知識的客戶經理外,商業銀行還應建立完善的客戶經理選拔、培訓、考核和獎懲機制,切實加強對客戶經理履職情況的管理和考核。[3]要對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單獨的考核與激勵管理,主要考核小企業信貸業務拓展效果、運作規范性、貸款投放、授后管理、綜合收益、資產質量、上報報表報告的及時準確性等內容;把客戶營業收入的歸行額、當月發放貸款的筆數與金額、當月新發展的客戶數和新客戶貸款金額、逾期率和損失率、貸款余額和發放筆數等指標納入對客戶經理的考核內容。可以建立專項發展獎勵基金,對小企業信貸業務發展好、管理規范、資產質量優的支行的客戶經理、管理者、審查人員予以獎勵。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鄉統籌;長株潭;金融體制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10)06-0033-05
一、引 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對經濟發展發揮著特有的作用。經濟效率的實現和提高,必須借助于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城鄉在統籌之下實現共同發展,縮小城鄉差距,關鍵在于發展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實踐表明,目前支持我國農村發展的資金大多來源于財政資金,而這些資金不僅在量上不能滿足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它們不能滿足經濟發展中的對資金需求的多元化,并且在資源的配置上受到限制。因此,統籌城鄉發展需要金融來為其融通資金和優化配置資源。然而,舊的金融體制若不能適應新的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則不僅不能提供適合的強大的金融支持,而且本身也成為了統籌城鄉發展道路上的阻礙。
近年來,長株潭把注意力和重點都放在城市金融的改革上,農村金融改革力度較小,特別是真正從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強化農村金融支持“三農”等核心環節上考慮的很少。目前,長株潭仍存在三個方向的問題,即城市金融自身的體制問題、農村金融體制的落后和城鄉金融二元化的趨勢加劇,因此,要在城鄉統籌發展背景下,加強長株潭金融體制創新研究就顯得格外重要。
二、文獻綜述
美國經濟和金融學家西爾柏(W.L.Silber)在1983年5月發表了《金融創新的發展》一文,詳述了金融創新的動因,并用直線程度模型加以說明。他認為金融創新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微觀金融組織為消除或減輕外部對其產生的金融壓制而采取的“自衛”行為。西爾柏的理論是從利用微觀經濟學對企業行為分析人手,主要側重于金融企業與市場拓展相關聯的金融工具創新和金融交易創新,解釋金融企業的“逆境創新”,而對與金融企業相關的市場創新,以及由于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而引發的金融創新皆不適應。事實上,金融創新并非金融企業的孤立行為,金融創新是經濟活動在金融領域內各種要素重新組合的反映。
美國經濟學家凱恩(E.J.kane)于1984年提出凱恩規避型金融創新理論。規避創新就是指回避各種金融管制的行為,它意味著當外在市場力量和市場機制與機構內在要求相結合,回避各種金融控制和規章體制時就產生了金融創新行為。凱恩比西爾柏更重視外部環境對金融創新的影響,他不僅考慮了市場創新的起因,而且還研究了體制創新過程以及二者的動態過程,把市場創新和體制創新看作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力量與政治力量不斷斗爭的過程和結果。但規避理論似乎太絕對和抽象化地把規避和創新邏輯地聯系在一起,與現實有一定差距,這主要表現為凱恩內心所設想的體制創新總是向管制型發展,而現實卻是體制創新一直主要向以自由放任為基調的市場創新退讓。
J.R.Hicks和J.Niehans認為“金融創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即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創新的首要動機,交易成本的高低決定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實際意義;金融創新實質上是對科技進步導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應。以S.Da vies,North,Wallis等為代表的制度學派認為,作為體制創新的一部分,金融創新是一種與經濟體制互為影響、互為因果的體制變革。其他還有B.Green和J.Ha vpood的財富增長說、J.Gu rley和E.Shaw的金融中介說等等,大多主要側重金融實務而非金融體制,而且創新誘因也都主要針對微觀主體而言。金融體制創新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或金融當局推進的,盡管許多體制創新的需求來自微觀金融主體,至少就外在體制或非隱性體制的創新而言是這樣的。因此,作為涉及金融整體運行,推動主體較為特殊的金融體制創新,就不能簡單地主要基于微觀層面對其誘因加以分析和概括。
三、金融體制創新方式
從金融體制創新的內容看,它主要包括金融交易體制創新、金融組織體制創新和金融保障體制創新三個層面。
1.金融交易體制創新,即圍繞著金融交易運作方式進行的體制創新。創造新的金融交易載體,改變金融交易流程,增加金融交易的形式,啟動新的金融交易資源等,都可以看作是金融交易體制創新的內容。如高曉慧認為,與金融運作機制有關,涉及金融運行的協調組織方式的體制創新歸入金融交易體制創新的范疇,這顯然將概念進行了擴大,將金融組織體制創新的邊界模糊化了。我們認為金融交易體制創新應僅指與金融工具、金融產品相關的內容,即狹義金融創新概念。
2.金融組織體制創新,即圍繞著金融組織方式,包括其結構優化的目的而進行的創新。這里所說的金融組織,不僅指各類金融機構,還包括金融市場和所有交易的參與者。金融組織首先必須具有明晰的、受到體制保護的產權組織方式,從而奠定進行有效競爭的基礎。同時,在金融交易過程中還必須形成廣泛的分工,這既需要直接的主體易組織,也需要各種各樣的中介、管理機構。不同的金融組織承擔著不同的金融職能,負責完成不同的金融活動。顯然,各類金融組織是否存在著明確的產權邊界和有效的產權實現形式,在組織職能上是否健全,從事金融活動的空間、介入金融過程的方式是否存在科學的界定與保護,以及其整體上的比例結構關系是否能夠保證有效的分工合作實現,直接決定著金融運行的方式、規模、成本與效率。
3.金融保障體制創新,即圍繞著保障社會金融活動按照特定的交易、組織體制安全和高效運行而進行的體制創新。金融保障體制包括各種旨在保障一般金融交易活動公平、順利地進行,提高金融運行效率特別是維護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護金融當事人權益的金融法律、規章與政策干預準則,其中的核心部分是金融監管體制。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重點在于,在鼓勵金融組織、金融市場創新的基礎上,實行保護性管制和預防性管制,而不是一般性的壓制。一定的金融監管及其它保障性體制均有其特定的適用背景,當背景條件發生變化,以及出現新的風險因素時,金融保障體制本身必須進行相應的調整乃至創新。
以上三個方面全面概括了金融體制創新的基本范疇。金融交易體制可理解為金融業務和工具的微觀創新,屬狹義金融創新的范疇;金融組織體制創新對應著金融主體創新概念;金融保障體制則對應著金融管制和金融基礎設施概念。
四、長株潭金融體制在支持統籌城鄉發展上存在的問題
(一)城市金融難以為統籌城鄉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城市金融是長株潭金融的核心和主體。目前,
長株潭城市金融發展水平與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金融市場還不夠完善。(1)長株潭既沒有全國性的金融交易市場,也缺少區域性的金融市場,極大限制了其籌融資功能。(2)新型金融市場創新不夠,缺少對新型金融產品交易的服務能力,市場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也比較有限,交易規模小。(3)金融市場的輻射功能有待增強,包括票據市場、信貸市場、貨幣市場、產權交易市場、保險市場等對周邊區域輻射力均較弱。另外,金融產業發育程度偏低,金融業增加值占經濟總量比重偏低。以長沙市為例,2009年長沙市金融業增加值占GDP和第三產業的比重分別為3.3%和6.7%。自1995年以來,長沙金融業增加值增長速度一直低于全市經濟發展速度,金融業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6.9%下降到2009年的3.3%,呈現了不斷下降的趨勢。
2.融資結構失衡嚴重,融資渠道狹窄。產業發展及固定資產的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自籌資金,第二或第三位才是金融信貸資金,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比重更小。以長沙市為例,2009年長沙城鎮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中,自籌資金的比率占到了65.9%,而通過信貸獲得的資金比重僅占10.85%,通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直接融資獲得的資金比重僅僅只有0.2%。截止2010年3月24日,長株潭實驗區38家上市公司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為9.6:90.4,可見直接融資比例過小,資本市場不發達,融資結構過度依賴于銀行貸款,不利于滿足多類型的融資需求。
3.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育水平較低。全市中介服務機構不僅數量少,質量也不高,信用評估公司的公信度有待增強。目前,湖南省資本金在5千萬元~1億元之間的擔保公司有5家,1億元以上的只有1家。117家信用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只有27.2億元,累計擔保貸款為153億元,放大倍數僅為5.6倍,大大低于浙江等沿海發達地區,也低于國際通行水準(10倍左右),客觀上限制了擔保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
(二)貧血的農村金融阻撓了城鄉統籌發展
從經濟發展鏈條上看,長株潭農村金融長期的金融貧血和資金外流形成了真空,而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低消費和低投資也勢必只能拉動經濟的低增長,如圖1所示,這些因素都使農村金融落入了惡性循環的怪圈。隨著每一輪的循環往復,不僅更加惡化了農村的金融生態,而且拉大了城鄉經濟的差距,這勢必會阻撓城鄉統籌發展。
(三)城鄉金融二元化趨勢已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從市場角度看,金融要素的逐利選擇必然導致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與其經濟人身份選擇處于兩難的窘境。長期以來,以金融為主的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發展極不平衡,商業金融機構在農村市場基本是只吸儲,不放貸,并最終撤離了農村市場,這樣便造成大量資金向城市轉移。農村金融資源流失使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并進一步加劇了農村金融資源的流失。以長株潭城鄉金融服務覆蓋為例,2005年湖南省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的農村機構數為715家,為機構總數的27%,2007年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的農村機構數減少到了594家,僅為機構總數的25%,農村機構數占比僅在兩年的時間內就下降了2%。此外,股份制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并沒有設立機構。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占主體地位,但是由于農信社的很多歷史問題導致的先天不足,再加上改革并未完成,農村信用社從村莊撤銷信用代辦站,向鄉鎮所在地和縣城集中。村級金融服務成為空白點,鄉鎮以下金融業務幾乎由農村信用社獨家壟斷,縣域金融競爭很不充分,城鄉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差距拉大,出現“一社難支三農”的局面。
五、統籌城鄉發展:長株潭實驗區金融制度創新的對策
長株潭實驗區的金融制度創新可以這樣初步計劃:2008~2020年,用13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與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機構健全、市場主體完備、體系合理、創新活躍、服務便捷、市場發達、交易自由、輻射能力強勁的以長株潭為核心的現代金融制度。具體分“三步走”:“三年打基礎,八年建框架,十三年基本建成”。即:2008年~2010年,打好基礎,包括取得必要的“政策條件”,或者中央“開放”,或者長株潭實驗區先行試點;到2015年,形成區域性金融市場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總體目標要求的區域性金融市場。其具體措施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來考慮:
(一)金融交易體制創新
1.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柜臺交易市場。湖南省產權交易所分屬財政、國資、國土、科技等不同部門管理,條塊分割、多頭監管,不能統一協調運作;各市州產權交易機構也由于缺乏統一的監督管理、統一的交易規則,彼此之間的業務合作層次低,加之仍未出臺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缺乏法律支撐。因此,必須建設全省統一的產權交易平臺,整合長株潭產權交易機構,成立長株潭聯合產權交易所,使之成為長株潭地區涵括國有產權、行政事業類資產處置、金融資產、技術產權、破產財產交易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交易的統一平臺,進而在條件成熟時統一全省產權市場。同時,盡快出臺《長株潭地區產權市場管理辦法》,通過立法實現長株潭地區產權交易的統一監管機構、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統一鑒證管理、統一收費標準。
2.在國家證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共同監管下,構建長株潭試驗區非上市公司股權互聯網登記托管管理系統和互聯網直接轉讓服務系統,直接服務于長株潭試驗區非上市股份公司,尤其是中小型高新科技企業廣大投資者和企業,解決公司股份管理、公司信息和股權轉讓信息披露、股權流動結算、投資退出、權益維護問題。
3.加大對期貨業的支持力度,加快期貨業發展步伐。長株潭地區現有4家期貨公司,規模小,發展慢;投資者數量有限,投資規模小,專業投資管理公司和經紀人隊伍還沒有建立和規范;省內企業參與和利用期貨市場的程度低;相關部門和行業對期貨業的支持力度不夠。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好期貨業發展規劃。要以推動稻谷、生豬等大宗產品上市交易為著力點,出臺優惠政策,盡可能多地設立優勢品種交割倉,鼓勵有實力、經營規范的戰略投資者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方式對期貨業進行整合,支持相關企業參與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擴大投資者教育范圍,探索設立期貨業發展基金,為加快長株潭地區期貨業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金融組織體制創新
1.支持和鼓勵更多的企業到境內外上市。目前,全國境內上市公司的市值占GDP的比重已達到158%,而我省的這一比重僅為46%,不及全國平均值的1/3。若以長株潭為單位計算,這一比重仍達不到全國平均水平。因此,要制訂優惠政策,出臺推進企業上市融資的政策措施,要象重視招商引資一樣重視資本市場,象支持國企改革一樣支持上市融
資。著力推進即將成立的華融瀟湘銀行、省內3家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上市,優化我省上市公司結構。要抓住創業板已推出的機遇,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推動一批具有持續增長能力和成長潛力的創業型、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治理結構,爭取更多企業在創業板上市融資。長株潭城市群擁有3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1個國家級軟件產業園和中部唯一的國家級生物醫藥園,園區內擁有一大批高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現在處于高速發展擴張期,有強烈的融資需求。三市要及早籌劃,對園區的企業分類排隊,力爭到2011年有20家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2.推動更多企業發行債券,籌措發展資金。可以在長株潭產業集群中挑選一批節能減排型的中小企業,申報發行長株潭中小企業集合式企業債券和集合式短期融資券,緩解中小企業發債難的問題。同時,積極向中央爭取在長株潭開放債券市場及發行各種新品種債券的試點,盡快推出信用債券、抵押債券、質押債券等品種。適當放寬長株潭試驗區企業申報債券發行的條件。
3.發展和引進創業投資基金,解決企業資本金短缺問題。鼓勵發展各類產業基金,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設立長株潭地區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項用于引導創業或產業投資機構,向我省有發展潛力的初創中小企業和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投資,先期重點放在長株潭地區。
4.組建金融控股集團,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以提高我省金融企業經營績效和治理效率,有效提升我省區域金融的市場化水平和輻射吸納能力,打造長株潭地區金融的核心競爭力,為地方經濟建設和優勢產業、優質企業發展壯大提供有力支撐和全面的現代化金融服務。
(三)金融保障體制創新
1.引導證券公司規范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作用。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體系,建立健全企業內控機制。二是要結合地方經濟發展,培育和完善區域內證券公司業務體系,提高證券公司非經紀業務份額,增強抗風險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的證企投融資交流渠道,為長株潭地區企業的融資和再融資提供服務。四是要繼續遵循“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推動區域內證券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融資上市等形式做大做強。
2.大力實施金融人才發展戰略,積極培養、引進各類金融專業人才、監管人才和復合型人才。充分發揮長株潭地區高校作用,支持金融機構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各種金融研究機構。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加大金融企業對外交流合作的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積極鼓勵長株潭實驗區內金融企業引進國內外高級金融人才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提升企業資本水平。
3.創新地方金融機構,爭取國家相關政策支持。成立長株潭一體化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金融行業的機構設置、級別確定、業務流程、授權授信等,完善統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統。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組建長株潭開發銀行,積極引進外資銀行在三市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建立農業貸款收益補償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集團成立財務公司,發展金融租賃公司,培育產業投資基金,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建立三地一體的信用征信與監管體系,實行企業黑名單警示通報制度,共同打造信用長株潭。
參考文獻:
[1]蔡四平,岳意定,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構――基于功能視角的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5
[2]吳曉靈,以有效農業金融政策促進農業優質快速發展[J],人大復印資料《金融與保險》,2004,(1):33―36
[3]武森林,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統籌發展城鄉關系[J]發展,2009,(2):83
[4]TFAD,Rural financial serviCes in china[R],Thrnadc study,VoItlme 1一Main Report,1,December 2001,NO.1147-CN Rev
[5]Knight,John and una Song Tbe Rural-urban divide,economicdisparities and interactioiis in china[M],Oxford?New York:Oxford UIliversity Press,1999
[6]周業安,金融市場的制度與結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牡,2005,
[7]W.L.silbeL Fmaildal innovation[M],D.C.Heath,LexingtenPress,1983
[8]Karle,E.J.Thes & LMess,how did it happen?[M],washing-ton,DC#Urban Institute Ptess,1989,
[9]Hicks,J.R.A suggestion for simplifying the theory of money[J],Review of Economtes and statistics,1956,